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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9 17:51:31

敬老院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新晨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2篇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现场会,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县民政局*局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意见》,**三个乡镇作了经验介绍,这几个乡镇工作各有特色,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对乡镇敬老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的客观要求,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敬老院建设,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养资金19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特别是去年省、市部署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把敬老院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设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规划、设计、筹资、开工建设等方面都层层把关,高标准、严要求,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白彦、郑城、卞桥、魏庄、丰阳、临涧七个乡镇在全县率先进行了改扩建或搬迁,**镇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较大资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楼,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可容纳260人入院;白彦、卞桥、临涧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备改扩建的乡镇也都拿出了实施意见,工作都非常积极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乡镇的重视特别是在场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敬老院建设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敬老院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旧落后。全县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长,面积、规模小,园容园貌破旧。宿舍内配套设施简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方式落后,有人浮于事的现象,管理人员与院民数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务人员年龄偏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不尽人意;三是供养比率太低。据统计,20xx年,我县有五保对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养1568人,集中供养995人,集中供养率仅为38.8%,20xx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对象,按照省、市要求,20xx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应达到2746人,但全县16处敬老院现有总床位只有1200张,总床位占老年人数26‰,现有条件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由于集中供养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县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四是现有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要。目前,我县乡镇敬老院是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一乡一院"为建制的福利型体制。这种供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乡镇财政拮据,配套供养资金难以到位,敬老院资金缺口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病有所医"的办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财力支持,特别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改扩建的力度不大,有些乡镇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对困难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消极对待,致使敬老院建设速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进程。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没有长远规划,思路狭窄,设计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有的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决。

二、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

(一) 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资金投入到位,确保20xx年底基本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省、市、县提出的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对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我县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县的敬老院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20xx年扫尾。敬 老院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级院标准,做到庭院美化绿化、路面硬化、水电路畅通,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等设施配套,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一要认真落实规划。去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保护好、利用好敬老院现有资源。各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凡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资产处置,不能造成资产流失。要继续坚持“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加以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扩建。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要积极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政府办公场所及学校、卫生院,也可以利用破产倒闭的企业等房产资源,通过维修改造,作为敬老院使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验收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三年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年度任务目标。要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要将敬老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二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采取财政列支一部分、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敬老院建设,对企业和个体老板愿意向敬老院投资的,如果数额可观,可以让其冠名,凡是对五保事业给予赞助的,可以铭刻纪念。可以劝导企业自己兴办敬老院,政府在供养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总之,要千方百计挖掘社会潜力支持五保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孤的良好风尚。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五保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细,执行制度要严,靠制度来规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保障服务,村里要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程》,使我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长、服务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院民守则,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成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管理。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院民直接参加管理,评定工作优劣,体现院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院民的民力,与服务人员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进行检查评比,县民政局要根据等级管理的标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力争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办院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敬老院等级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在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上多动脑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断增强乡镇敬老院的经济实力,积极走以院养院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建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将敬老院建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民政部门要搞好调研,当好参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弘扬主旋律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敬老院建设工作中来。敬老院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有些问题是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临沂日报**版等多种传媒,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的好人好事,呼吁全县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敬老院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企业结对子,建友好单位,签订建立友好单位协议书,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为我县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和临沂日报**版设立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促进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培育、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把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第3篇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__政〔2014〕92号)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力度,完善整体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推进星级创建等措施,全面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将全县农村敬老院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做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普遍达到星级敬老院标准,全面构筑起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家园。

(一)加大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等途径,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2015年,新建__乡敬老院,改扩建__乡敬老院、__乡敬老院;2016年,改建__乡敬老院、__镇第二敬老院、__乡敬老院;2017年新建__街道办事处敬老院,改扩建__镇敬老院、__乡敬老院。其他乡镇(区)敬老院要通过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合理布局厨房、餐厅、卫生间、洗衣室、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辅助功能用房,配备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取暖降温等生活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逐步提升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到2017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落实管护人员。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需求配齐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按照不低于1:5—7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民政所所长兼任,副院长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各乡镇(区、街道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敬老院专职副院长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其他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同时,定期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向农村五保对象和敬老院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区、街道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预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供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续聘挂钩;要建立和落实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落实院长管理主体责任;要健全和规范内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吸纳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机构管理与监督,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资产管理,对敬老院财产登记造册,强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切实加强入住供养对象安全知识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推进星级创建。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对照省、市星级敬老院评定方案和标准,组织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对已达标的星级敬老院要继续升级创建,未参评的敬老院要借助创建平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将创建标准融入日常管理,到2017年全部达到星级敬老院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大力组织实施。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村级有动员组织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的责任,各级要切实担负起所负的职责,为构筑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幸福家园作出贡献。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门诊补助、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敬老院高效运转。人员工资按乡镇敬老院专职副院长月工资2000元,县级负担1500元,乡镇负担500元,其他管理服务人员月工资标准1600元,县级负担1100元,乡镇负担500元,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和民政救灾部门监督发放,乡镇负担部分落实不到位的,由县财政代扣。对集中供养人员门诊看病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适当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办公经费按入住五保老人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农村五保死亡后丧葬费由县财政按照年供养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第4篇

同志们: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现场会,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县民政局*局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意见》,**三个乡镇作了经验介绍,这几个乡镇工作各有特色,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对乡镇敬老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的客观要求,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敬老院建设,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养资金19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特别是去年省、市部署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把敬老院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设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规划、设计、筹资、开工建设等方面都层层把关,高标准、严要求,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白彦、郑城、卞桥、魏庄、丰阳、临涧七个乡镇在全县率先进行了改扩建或搬迁,**镇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较大资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楼,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可容纳260人入院;白彦、卞桥、临涧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备改扩建的乡镇也都拿出了实施意见,工作都非常积极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乡镇的重视特别是在场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敬老院建设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敬老院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旧落后。全县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长,面积、规模小,园容园貌破旧。宿舍内配套设施简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方式落后,有人浮于事的现象,管理人员与院民数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务人员年龄偏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不尽人意;三是供养比率太低。据统计,2004年,我县有五保对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养1568人,集中供养995人,集中供养率仅为38.8%,2005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对象,按照省、市要求,2006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应达到2746人,但全县16处敬老院现有总床位只有1200张,总床位占老年人数26‰,现有条件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由于集中供养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县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四是现有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要。目前,我县乡镇敬老院是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一乡一院"为建制的福利型体制。这种供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乡镇财政拮据,配套供养资金难以到位,敬老院资金缺口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病有所医"的办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财力支持,特别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改扩建的力度不大,有些乡镇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对困难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消极对待,致使敬老院建设速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进程。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没有长远规划,思路狭窄,设计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有的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决。

二、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

(一)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资金投入到位,确保2007年底基本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省、市、县提出的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对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我县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县的敬老院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2007年扫尾。敬老院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级院标准,做到庭院美化绿化、路面硬化、水电路畅通,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等设施配套,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一要认真落实规划。去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保护好、利用好敬老院现有资源。各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凡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资产处置,不能造成资产流失。要继续坚持“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加以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扩建。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要积极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政府办公场所及学校、卫生院,也可以利用破产倒闭的企业等房产资源,通过维修改造,作为敬老院使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验收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三年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年度任务目标。要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要将敬老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二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采取财政列支一部分、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敬老院建设,对企业和个体老板愿意向敬老院投资的,如果数额可观,可以让其冠名,凡是对五保事业给予赞助的,可以铭刻纪念。可以劝导企业自己兴办敬老院,政府在供养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总之,要千方百计挖掘社会潜力支持五保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孤的良好风尚。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五保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细,执行制度要严,靠制度来规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保障服务,村里要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程》,使我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长、服务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院民守则,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成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管理。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院民直接参加管理,评定工作优劣,体现院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院民的民力,与服务人员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进行检查评比,县民政局要根据等级管理的标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力争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办院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敬老院等级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在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上多动脑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断增强乡镇敬老院的经济实力,积极走以院养院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建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将敬老院建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民政部门要搞好调研,当好参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弘扬主旋律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敬老院建设工作中来。敬老院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有些问题是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临沂日报**版等多种传媒,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的好人好事,呼吁全县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敬老院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企业结对子,建友好单位,签订建立友好单位协议书,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为我县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和临沂日报**版设立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促进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培育、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把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全面加强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五型五化”,即:环境生态型、居住宾馆型、生活家庭型、饮食绿色型、娱乐健康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安全常态化、队伍年轻化。具体分成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2012年6月底之前打造6个示范点(贵溪市3个,余江县3个);第二阶段,在2012年12月底之前打造8个示范点(贵溪市4个,余江县2个,月湖区1个,龙虎山管委会1个);第三阶段,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70%的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第四阶段,在2014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

1、敬老院具有交通便利、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的条件,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

2、敬老院基本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即:一片绿地、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伍、一个晒衣场所、一个生产工具保管室、一个集中洗浴室。

3、供养对象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15平方米,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居室套间内设有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

4、敬老院居室内统一配置衣橱、桌子、水桶、热水瓶、鞋架、脸盆架、脸盆、床及床上用品,做到摆放一致;室外有宽敞、平坦的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露天、室内晾晒衣被场所。

5、具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备老人使用的康复、健身、娱乐器材。

6、敬老院餐厅应配齐供老人用餐的桌椅、餐具厨柜,厨房应配置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以及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的用具。

(二)组织建设

1、敬老院实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由2名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院长和会计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不得挤占。其他工作岗位为服务岗位。对院长和会计的聘用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院长的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乡镇民政所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3、敬老院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设立由6至10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制定和悬挂、张贴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财务、膳食、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卫生、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

2、明确院务管理委员会等院内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包括院务管理委员会、护理服务组、膳食管理组、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管理组的职责任务,并做到张榜公示。

3、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院长、护理人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实行院务公开登记制度,接受院民监督。具体要制作以下七个栏表:敬老院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文体活动安排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在上述栏、表中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5、在走廊、楼梯口等地制作悬挂一定的敬老文化宣传标语,营造敬老氛围,彰显管理服务理念。

(四)服务护理

1、敬老院按房间大小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住房。

2、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

3、组织供养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文体活动。文体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举办一次。

4、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每个房间安装呼叫系统,确保呼叫随叫随到,为院民提供及时服务。

5、建立供养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做到每年为供养对象全面体检一次,及时掌握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做到小病不出门,有病及时医治。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和急救药、简单医疗器材,有医生上门为供养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敬老院老人过冬取暖安全,避暑降温有保障措施,夏有凉席、蚊帐,冬有被褥、棉衣、鞋袜及安全实用的取暖设备。

7、每天供应开水,天冷集中洗浴室供应热水给老人洗澡。

(五)财务管理

1、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列入县、乡经费保障。

2、敬老院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3、敬老院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对行政拨款、社会捐款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做到账目明晰,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4、敬老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大额开支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5、敬老院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

6、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六)膳食管理

1、敬老院根据就餐人数多少聘用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的炊事人员,必要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主厨,并给予适当报酬。

2、敬老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3、注重膳食营养,合理安排食谱。供养人员实行分餐制,坚持荤素搭配,每天有食谱,每周食谱不重复,三餐搭配合理。

4、开展为供养对象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做到老人过生日安排生日餐,老人生病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安排工作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安排老人加餐。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要亲自喂食。

5、发挥膳食管理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膳食物资的采购监督,按月公示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征求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

(七)环境卫生

1、合理划分敬老院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生活区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活动区有供在院老人健身、娱乐的基本设施。

2、敬老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室内桌面、床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无积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室内空气无异味;室外杂物堆放整齐,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4、厨房、饭厅分设,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供养人员的餐具要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敬老院公厕每天打扫、冲洗、消毒,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粪便。

6、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八)生产经营

1、敬老院生产经营用地(含山林水面)原则上不少于10亩。

2、敬老院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4、敬老院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适当付给劳动报酬。

5、敬老院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6、敬老院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

7、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⑴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⑵再生产的投入;⑶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⑷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⑸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九)安全管理

1、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居住房间里无明火或火笼取暖。

3、对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实行了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

4、对久病不愈、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严防发生意外。

5、院民应悬挂身份胸牌,胸牌上标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敬老院名称和其它适当的提示。原则上供养人员不得单独外出,确需外出的,须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且要做好记录。

6、民政所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民政所与敬老院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要具体抓。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民政年初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适时组织召开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细化工作要求,落实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充分运用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当地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6篇

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敬老院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渝府发〔〕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全面规范管理运行

一)规范供养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敬老院。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五保供养对象多的乡镇,应单独设置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少的乡镇,通过几个乡镇共同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方式,确保实现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全覆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街道,需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当地社会福利中心供养,不再新建敬老院;一个乡镇(街道)有多个敬老院的对其中规模较小、设施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的敬老院,要通过撤销或整合,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五保供养机构的撤销和变更,须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敬老院依法办理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敬老院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规程。建立对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续聘挂钩。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对通过考核获得先进称号的敬老院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敬老院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设施设备标准。

统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内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标准。合理布局敬老院厨房、饭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定期为集中供养对象添置、更新服装和床上用品,确保衣净、整洁、暖和。对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备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敬老院,要按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

敬老院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107号)要求,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当地实际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挑选考察,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备案。敬老院要发挥年龄较小、身体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治管理的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落实管理经费。

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比例安排管理运行经费。

三)发展院办经济。

补贴供养对象生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为敬老院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积极引导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解决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必需的场地和设施。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鼓励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供养对象参加院办经济劳动的要给予适当报酬。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8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年底为基数,20*年底达到15%;20*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人员分组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执行;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第九条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人员按1∶10的比例聘用。

第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

第十一条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二条聘用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协助院长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八)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购买食品、用品等开支,经手人、证明人、监督人都要签字,经院长批准后方能入帐。

(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炊事人员职责

(一)树立热情为院民服务意识;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烧煮,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调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第四章入院与供养

第十八条供养对象入院管理

(一)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特定的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二)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入院后,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供养对象出院管理

(一)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敬老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二)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并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

第二十一条建立院民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二条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纯生活费月供养标准不低于180元。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院民应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的衣被等。一般情况下每年应给院民添置冬夏装各一套,每三年添置一床被褥。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给予维修。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院民去世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一律实行火化,火化费由县民政局统一筹集,村组应做好五保户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膳食管理

第二十三条饮食管理

(一)成立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食谱应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均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购买,并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主要食品定点购买。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制作饭菜,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用餐

(一)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二)用餐时,院民要自觉做到饭前洗手,按次序就座用餐,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三)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四)用餐后,坚决不得把餐具或饭菜带回房间。

(五)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六)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第二十五条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调料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应就近与乡镇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遇有院民患病时,保证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两年为院民体检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能自理院民,护理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人员应在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的基础上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日常护理

(一)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不少于两次,夏季每周5次以上。

(三)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四)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五)夏季每周洗澡3次以上,其它季节每周1次。

(六)定期洗头、刮胡子、修剪指甲,每月理发1次。

(七)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第三十一条特殊护理

(一)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二)搀扶上厕所。

(三)对卧床不起的院民,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经常擦背洗身,做到长期卧床院民不生褥疮,室内无异味。

(四)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五)天气适宜时,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第三十二条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三十三条心理教育

(一)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二)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院民的心理障碍,保持他们的自信状态。

(四)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根据院民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就近参观游览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章基础设施

第三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一)整体布局合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院内绿化覆盖率占空地面积60%以上。

(二)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或有院墙相隔。

(三)住房为砖瓦混凝土结构,室内装饰天花板,地面铺设地板或地砖,装有纱门纱窗。

(四)居室单间或单元式,配有卫生间,每室居住不超过2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房间、过道、卫生间、公共浴室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要防滑。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居室以双人间为主,统一配置床铺、储物柜,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光荣间、夫妻间、病号间。

第三十八条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基地、能进行种养、加工生产、能开辟以副补院项目。

第三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或需进行特护院民的床头和卫生间,应装有应急呼叫设备。

第八章内务守则

第四十条院民必须自觉遵守《内务守则》,尊重护理人员的劳动,严禁出现顶撞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对违反《内务守则》的院民,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多次不听劝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劝其退院,回原居住地散居供养。

第四十一条院民宿舍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达到整齐划一。

第四十二条院民不得擅自变动住宿房间和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报经院长批准。

第四十三条个人内务卫生标准

(一)被(褥)、床单。床铺铺垫按照由下向上分别是棉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床铺应当铺垫整齐,不准在被(褥)、床单、棉垫下放置任何物品。夏季炎热季节可统一盖毛毯,按被子叠法折叠,放置整齐。枕头放于被子内侧,也可放入衣柜内;保持铺面整洁。

(二)蚊帐。夏秋季使用蚊帐,室内可统一设置挂蚊帐的绳(索),蚊帐悬挂应整齐一致。

(三)鞋。鞋放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最多不超过四双,从被子一头,由高到低,按棉鞋、皮鞋、胶鞋、布鞋、凉鞋、拖鞋的顺序摆放整齐。鞋跟朝外与床沿平齐。

(四)洗漱用具。毛巾、面盆、水桶、口杯、牙具等摆放在指定的位置,要规范统一。

(五)衣柜内衣物要叠压平整,从下到上按照颜色从深到浅的顺序摆放衣物。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得在墙上随意张贴、涂抹刻划、乱钉钉子和系绳晾晒衣物。

(七)衣、鞋等物品应晾晒在指定地点。被褥按敬老院安排,定期组织晾晒。

第四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一)地面。确保无任何杂物和尘土,尤其是床下不能有死角,污渍要注意及时清洗干净;

(二)阳台。扫除用品统一在左侧摆放整齐,栏杆和小平台要清理干净,晾衣绳衣物晾挂有序;

(三)卫生间。保持干净,如有污垢要立即清除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无异味;

(四)门窗。宿舍门、阳台门保持干净,木门门框及铝合金槽内不得存有污垢,纱窗要经常清洗,玻璃要保持清洁;

(五)其它。宿舍内其它物品以及室内器材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并保持室内无异味。窗帘要叠平悬挂,统一挂在窗户两侧。保持宿舍安静清爽,室内严禁酗酒和大声喧哗。除统一张贴的制度规定或图、文外,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文、像、表等,生产工具、饮具、餐具等统一存放,坚决不允许放置到住房内。

第四十五条实行内务卫生责任制。院民在做好个人内务的同时,协助护理人员共同打扫公共卫生和不能自理院民的内务。每周设一名内务值日员,负责督促、检查和登记敬老院内务卫生情况。

第四十六条每周敬老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开展一次个人内务评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做好登记。内务检查评比情况作为评选文明院民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树立零距离为院民服务的理念。

(二)视院民为亲人,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三)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四)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五)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六)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第四十八条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服从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四十九条会议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评议服务护理工作,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生产等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院民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领导主持,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议程:一是听取院长工作汇报,检查敬老院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全体院民对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三是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五十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值班时间:每日17∶00—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院民人数,察看院民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

(三)认真执行敬老院作息时间,保证院民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院民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请假外出,一般工作人员和院民由院长批准,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请休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按批假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院民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向院长销假。外出院民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应及时与院方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敬老院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预防火灾、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针对本单位和院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四)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电器线路的铺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明火作业,均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尤其不得烧电炉、电烤火等。

(六)遇雷雨天气,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第五十四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

(二)制作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作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物的刀、板应当分开,剩饭剩菜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细致检查,充分加热。

(三)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第五十五条预防中暑事故

(一)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二)敬老院应当保证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

(三)室内注意通风,有条件的敬老院夏季可为每个居室安装一台电风扇。

第五十六条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使用煤炉、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冬季使用烤火炉集中管理,集中烤火,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允许私自在房内烤火。

第五十七条建立安全员责任制。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一章生产经营

第五十八条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不低于3.5亩,由敬老院自主经营。

第五十九条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1]9号)减免税费。

第六十条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力争做到蔬菜自给有余,家禽、肉类、蛋基本自给,实现以副补院,改善院民生活。

第六十一条敬老院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对在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院民,适当给予经济和物质奖励。

第六十二条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及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奖励等开支。

第六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会计、出纳分设。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五保供养经费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三)统筹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四)专项修建工作有工程预算书,工程审批资料齐全,工程建设监督程序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五)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监督人等三人以上签字,经院长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入账,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大额(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院务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1000元至2000元的开支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帐,5000元以上的开支须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七)做好院办经济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账目,加强经营管理。

(八)管好用好社会捐助的款物。

第六十六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出纳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留存的库存现金最大不超过3000元,按照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

(二)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每月收支报表要及时准确。

(三)到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要有专车接送或两人伴送,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十七条人员经费管理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二)工作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建立绩效奖励基金。院办经济出色,效益明显的敬老院,每年年初可从上年度院办经济净收益中提取10%-30%的资金成立绩效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按季发放绩效工资。

(五)凡敬老院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给予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目标管理奖。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六)凡评选为文明院民者,敬老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奖状和奖金。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章财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有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还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六十九条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要登记备案,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五保对象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物品保管

(一)敬老院设保管员一名,由院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管理敬老院公共财物以及院民寄存的贵重物品。

(二)所有物品登记造册,由保管员清点保存,若发生责任性的损失,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三)公用物品转移出库,须经院长同意并履行出入库手续,方可转移。库存物品要做到帐物相符、物据相符,定期盘存。

(四)库内物品摆放整齐,保管要防潮、防腐、防鼠、防腐烂、变质,要有防盗、防水设备。

(五)个人因私动用库内物品必须由院长批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更换物品要严格以旧换新,发放数量及规格准确无误。

第十四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一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十二条敬老院按实际供养人数和县定供养标准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

第七十三条县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县(镇)财政进行支持。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和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七十五条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季度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七十六条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发放绩效工资;凡敬老院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合格以上者,给予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目标管理奖。

第七十七条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连续两次以上院民信任度达不到5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应进行调整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十八条敬老院根据休养人员平时个人内务卫生,参与生产经营的效果及各项制度等的遵守情况开展文明院民评选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十九条奖励经费从敬老院生产经营净收益和上级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敬老院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

第10篇

我镇百人敬老院建设工程于20*年初获得市、区立项,20*年11月底全部竣工。新建成的*镇敬老院位于东王社区,占地*亩,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拥有*套37间老人宿舍,其中*个光荣间。老人宿舍为标准间,配备衣橱、床、床头柜,每个套房都有活动室和卫生间,配套了桌凳、有线电视、太阳能等设施,其中光荣间还安装了空调。拥有多功能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值班室和*平方米的食堂。架设专用杆线,修建自用水塔水井,门前铺设水泥路面*米与主干道相接,院内铺设一纵三横彩砖路,水电路畅通。20*年下半年进行进一步的扩建,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4幢*套计36间住宿用房,总投资*万元,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封顶,正在进行管线布设、粉刷和门窗安装,竣工后将新增床位*个。

我镇敬老院以集体经济供养为主,现有管理人员*人,工作人员*人,目前入住五保老人*人,五保入院率为*。

二、几点经验:

1、想方设法提高入院率,发挥百人敬老院的作用。

20*年新百人敬老院建成时,我镇五保户总人数为*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入院率为*;20*年总人数*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入院率为*;20*年总人数*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入院率为*;这三年我镇敬老院的入院率一直不理想,没有真正发挥百人敬老院的社会效益,因此而多次受到上级的批评。主要原因是:

1、五保户对敬老院情况不了解,有成见,始终认为进了敬老院不自由,生活不习惯。

2、各村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五保户进不进敬老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愿意进就进,不愿意进只能随他。

3、敬老院管理还不够完善,设施虽然改善了,但服务水平没有完全跟上。

4、镇里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都做了认真的分析和思考,由分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专门报告此事,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解决敬老院入院难题。

(1)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镇、村、敬老院责任到人。

(2)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让在院五保户享受到温暖和关爱,从内心说敬老院好,以此给敬老院树立良好的形象,并扩大影响。

(3)分批组织散养五保户参观敬老院,并安排试住一周甚至一月,让他们充分认识敬老院,了解敬老院,喜欢上敬老院,以至不愿再离开敬老院。

(4)给各村下达五保入院计划,并签订责任状,纳入考核目标。

(5)民政办和敬老院人员分工到村进行入院动员,并且各自承担做亲友五保的思想工作。

(6)进一步对五保户的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取消有女户五保资格,并对他们的生活进行妥善安置。

通过采取以上多种措施和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镇20*年五保入院率提高到*。目前我镇五保户总人数为*人,其中集中供养达到*人。

2、加强管理,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入住环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加强对敬老院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包干制度等,做到人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五保老人也按住宿区选举舍长,加强对各住宿区环境、安全检查和对老人外出的管理。

其次,定期对五保老人的衣服、床上用品、日用品进行更换,保持老人始终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保证日常文娱活动不断,定期组织开展较大的文体活动,使五保老人心情好,并有正常的情感交流。

第三,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既提高院内生产自给水平,又使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有事做,满足他们劳动和创收的需要。目前院内有菜地亩,茶叶基地亩,鱼塘一口,猪圈间。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工资低,缺少工作的热情,影响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2、敬老院扩建后,入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1、完善扩建后的内部设施和环境布置;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力争两年内,在我县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二、组织领导

新建、改扩建8所乡镇敬老院已列入2011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的领导,成立由周泽飞任组长,骆文庆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联系相关乡镇实行责任挂钩,具体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社会救助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并建立领导、工作、协调、督查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签订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任务安排和标准要求

根据省民政厅批准,2011年我县要完成改扩(新)建方元镇、浩塘乡、太和镇、洋市镇、樟木乡、清和乡、桥市乡、飞仙镇8所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40人。根据省、市要求,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标准附后:(见附件1、附件2)。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敬老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水、电、土地、建房等各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减免政策。各部门具体优惠政策按《关于成立县规范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执行:

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落实敬老院建设配套资金、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简化程序,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4、规划部门:负责敬老院建设的规划、设计,免收规划设计、测绘、代办等一切服务性收费。

5、建设部门:负责抓好敬老院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免费提供质量监测报告。

6、县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敬老院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7、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减免税费。

8、县供电部门:对敬老院改扩(新)建保障电力供应,按户通电的标准予以扶持,即免收进户线、电表和表箱的材料费、安装费,对敬老院老人生活用电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9、县广电部门:对敬老院开通有线电视,免收材料费、安装费和开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敬老院日常使用电信和有线电视,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0、供水部门:在对敬老院供水过程中,免收有关管网建设安装维护等一切费用,对敬老院日常生活用水,收费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1、县水利部门:负责为敬老院做好生活饮水水源安全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对每所新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25万元,市补助6万元,县配套8万元;对每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15万元,市补助4万元,县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两次下拨,5月份安排部分启动资金,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承办乡镇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多方面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款、捐建、帮建活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实行项目管理。改扩(新)建工作从报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实行项目管理,逐级上报项目审批书,省厅统一审批。各乡镇要通过正常招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规定,将改扩(新)建相关资料按资料目录(附件三)要求装订成册。

(四)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承办改扩(新)建敬老院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县民政局分片联系领导和联系该乡镇的责任人每15天要下乡督办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九月底前竣工,10月15日前组织五保老人全部入住,10月中旬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民政部门和实事考核办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管理工作。

1、要认真选配院长和工作人员。院长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人员按入住人员的10:1的比例配备,敬老院院长要求有孝心、耐心和责任心,并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协调管理能力的中老年人(老年人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热心敬老院事业。

2、及时确定好入住五保对象。要通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8月底前确定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并签定集中供养协议书。

3、要设立名誉院长、建立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和卫生院义诊室的工作平台。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富有爱心的经济能人和知名人士支持敬老院,聘请1—3名经济能人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定期邀请他们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出谋划策;二是要有计划的开展行善积德、奉献爱心活动。争取当地学校到敬老院开展中小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与五保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和护理服务;三是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签定好医疗服务协议。争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敬老院为五保对象开展卫生医疗义诊服务活动;四是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成立义工组织,吸引不同阶层人士广泛参与敬老爱老服务活动。

4、建立好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敬老院的后续管理,要按《县农村敬老院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要求,建立“一委四组”(即院务管理委员会、后勤组、生产组、护理组和安卫组)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第12篇

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认真贯彻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及市、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条例,在上级民政部门及街道党工会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收养寄养老人相结合,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做好了20xx年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健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以制管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院民意见,制定了食堂,财务,卫生,医疗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并在老人之间建立互帮互助小组,相互之间开展帮助活动。

二是强化院务管理委员会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针对院内供养老人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

三是抓工作管理,敬老院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是为民服务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事事有人负责,人人都把活干好。四是抓财务物资管理,为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我院对全院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点、造册、登记、入库,做到进出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加强了对院内的财产物资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全力营造和谐环境

一是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敬老院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分别有单人间和双人间的统一标准套房。每个房间有卫生间,电视机,电风扇,橱柜一应俱全,并有室内和室外老人活动的健身器材。五保老人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报销,个人伙食每天不低于X元,并每月发放零花钱XX元,保证了老人老有所乐,心情舒畅。

二是竭力服务老人的生活起居,千方百计满足老人的愿望,全力做好老人服务工作。根据老人特点,在食谱方面做到荤素搭配,严格食物卫生制度,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落实专人负责。每逢中国传统佳节,发放慰问品。夏季发降温费。定期为老人理发,督促入住老人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做到自我服务。院内建立了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和健康档案,为入院五保户老人全部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看病能及时与河东卫生室医务人员联系,送医,送药到床前。对要住街道卫生院治疗的老人,敬老院及时派工作人员或请护理人员为其服务。让每位老人都能过得称心,安享晚年。

三、全力营造尊老爱老氛围

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敬老院工作,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我们积极争取,努力实现敬老院与社会的互动。一年来,每逢节日,区、街道民政部门、学校、爱心社等单位都送来了关爱之心。平时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到敬老院为老人打扫卫生,文艺表演。通过开展活动,培养年轻人的感恩意识,同时为帮助孤寡老人消除心理与情感上的孤独感。使人们认识到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都有老的时候,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只有爱心无涯,孝心永驻,才能使我们社会更加和谐美满。

总之,20xx年经过全院上下团结奋斗,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下一年还需进一步切实做好敬老院的提升工作,全身心地服务于老人,紧紧依靠上级和广大院民,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努力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0xx年,敬老院确保全街道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葬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如下:

1、根据上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自觉性,建立好五保老人、寄养老人的资料档案。

2、财务人员要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准确,不出差错,按月上报街道领导及财政局审批。工作人员要工作责任明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搞好伙房卫生,妥善保管好食物,保持老人房内清洁。

3、邀请南夏墅医院的医生、护士定期上门体检,由医院带一些老人的常用药品,确有需要的老人,由医生开具处方,领药人签名后发放,药资由敬老院到医院结算。

4、为了保障老人的物资文化生活,拓宽老人的视野,接待好常州大学城、纺校和轻工学校学生来院为老人表演节目,梳理和打扫卫生等慰问活动。

5、在财政预算资金内对敬老院的房屋渗漏、水、电、绿化等进行全面保养和维修。

6、继续认真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做好市区二级民政部门明察暗访接待工作,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和服务工作。

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作总结

20xx年本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对本院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创建省一级敬老院为动力,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以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化、环境花园化为标准,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做好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努力实现以制管院。先后制定了院长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五好院民评比制度”、“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制度、卫生房间评比制度、院民内务整理十项规范、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安全值班制度、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登记建档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等。通过抓制度落实,有效提高了院民的综合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

二、认真开展了“三项评比”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五好院民评比”、“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和“卫生房间评比”活动,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将评出的“五好院民”、“文明院民小组”和“卫生房间”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五好院民配戴大红花和五好院民胸牌,每人发放X元奖金,向文明院民小组颁发了大型奖牌和X元奖金,向卫生房间得主发放了“卫生房间锦旗”和X元奖金。通过经项活动的开展,培养和激发了广大院民的争先意识,增强了院民的集体荣誉感。

三、进一步规范了院民请销假制度的落实

院民外出需向院务管理人员请假并准许后,领取院民标识牌后方可放人出行,院民回院向院务管理人员交回标识牌并消假,这样做的效果是直观、明确、严密、有效地杜绝了院民私自外出的混乱现象,也为防止院民外出走失和院民在外出期间出现不测,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及时有效救助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了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健全档案制度

工作中,坚持做到把好“两关”,一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精神病的不准入院;二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传染病的不准入院。对具备入院条件的我们做到了愿进全进,并为他们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档一盒。档内存有院民个人加入五保申请表,入住敬老院审批表、医院健康查体资料,入住敬老院协议书等。为我们全面掌握院民的各种信息提供了方便,也为因人服务管理确定了目标。

五、建立了自我管理机制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院理念,注重发挥老人的作用:

一是推选出由院民参与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敬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了伙食管理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和听取院民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每周饭、菜谱,具体掌握伙食标准,定期结算伙食帐目、重大节日调剂好饭菜花样,保证饭菜供应。

三是成立了安全卫生后勤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负责院内线路检修,严格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落实锅炉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由于我们健全了院民自治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小组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全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六、实行了分级护理,为老人提供了人性化,亲情式服务

一是亲情护理从点滴做起。

二是开展了谈心活动。

三是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实行了一级护理,让五保老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坚定对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七、对上积极争取,努力提高办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