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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

时间:2023-05-29 17:59: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工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工具

第1篇

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能够期望达到的预期目的或境界。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

目前,理论界对银行会计目标主要持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应该为资源的所有者,甚至是为所有的委托人提供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会计目标在于认定和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委托责任。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要求客观性,在会计确认时只确认企业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实,从而在会计计量上采用历史成本,以反映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前,国家是唯一的所有者,银行的所有权结构长期保持稳定,银行的考核机制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就决定了国有银行的会计目标是向国家报告银行管理者受托管理银行资产的责任。只要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系统整体有用,受托经管的责任也就被可靠地反映,银行会计的目标就得以实现。

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如监管者等)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帮助他们进行经济决策。决策有用性会计目标的确立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然后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在会计确认方面不仅需要确认那些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还要确认那些尚未发生但对企业已有影响的事项,因此在会计计量上不仅采用历史成本,还要采用非历史成本(比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股改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为数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面对着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必须更大程度地将会计目标定位在决策有用性上。

目前,我国银行已全面对外开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目标定位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银行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银行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表现在注重经济决策有用的同时兼顾反映受托经管责任。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出台反映了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特点

1.改变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标准。相比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资产和负债按其金融属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对金融资产按持有的意图和能力不同进一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对金融负债也按持有的意图不同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大类。

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过去的价值。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测试等都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的。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即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认为,套期会计也是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的。

3.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因为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未来性质的特点,其初始投资为零或者很少,几乎无历史成本;又因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波动很大,历史成本难以追踪其市场价值变动情况。因此,按照传统会计所遵循的“历史性”原则,难以在表内确认。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将金融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表内核算。可以认为,企业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是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内容。

4.改变了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在银监会要求的信贷和非信贷五级分类拨备比率基础之上,部分考虑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未贴现)作为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应在期末采用个案基准和组合基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转回。

5.强调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而且相关规定很少。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更加全面、详细。新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披露不仅是对表内列报的补充,而且还包括了一些具有独立价值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与银行业务息息相关的风险数据披露(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重要会计政策、套期关系和风险管理策略、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与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关的公允价值,不同类别金融资产重分类等信息。

三、金融工具准则如何体现商业银行会计目标

金融工具准则从以下方面体现了商业银行会计目标:

1.资产和负债分类方法的改变,能够充分反映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能力,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收益和权益变化状况,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管理作出有效判断。比如,银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在保持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追逐更高的盈利性,而交易性金融负债是适应银行主动性负债管理的需要。二者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入银行当期损益。又如,银行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其持有意图是为了在到期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由于其存续期间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最终将在到期日实现,为避免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导致的存续期间收益或权益的非代表性波动,应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按实际利率法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仍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但两次计量的差异计入银行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可以认为,在不改变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数量的前提下,仅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取不同的归类方式,就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和权益变化的结果。同时,商业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使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

2.金融工具准则之所以在金融工具中能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因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业务大量出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由于公允价值是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所达成的共识,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了利率、风险因素后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投资等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将银行潜在的损益予以显化,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估其对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时,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还有利于将金融衍生工具从表外移入表内核算,更客观地反映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对银行损益的影响。

3.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即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其中,可收回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而非名义利率)贴现确定,并考虑了相关担保物的价值。相对于五级分类的比例法,这种科学、客观的减值测试方法,不仅可约束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而且更能反映银行贷款等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利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商业银行更准确地把握金融资产减值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好地揭示银行受托资源的使用情况。

4.金融工具的表内列报与表外披露一样重要。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披露更加全面、详细。而且还要求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将金融衍生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充分揭示衍生工具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衍生工具的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及时、充分反映银行的金融工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各种风险,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进而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综上所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提供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银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重要性信息,帮助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使商业银行会计目标在偏重经济决策的有用性的同时,也能反映管理当局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2.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3.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

第2篇

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它的价格随着基础工具的变化而变化。衍生金融工具产品的设计形式灵活多样,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其所持的衍生金融工具构造出种类繁多的品种。传统的金融交易在交易结束后即可计算盈亏,但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建立在未来某一时点来完成,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并不能完全洞察到市场发生变化的因素。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操作性,需要操作者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很多风险被隐藏起来。另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集中在那些规模比较庞大的金融机构,从而能是风险出现集中,加大了金融危机的发生。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衍生金融工具要求投资者只缴纳了很少的初试投资后即可签订远期的大额合约,可见,交易在成交时将产生大量的收益。收益大风险也被成倍扩大,衍生金融工具的财务杠杆特性也就显现出来。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它主要通过将经济体系在运行中的风险集中到远期、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其次,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可以为投资人盈利。衍生金融工具的发明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但也为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套利的条件。第三,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风险性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者并不是一般的投资者,他们追求的是衍生金融工具为他们带来的巨额利益。投资获利越大,所具有的风险就越大。但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中金融市场中的新生事物,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金融机构一般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报告来对企业的会计业务进行监管的,而目前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财务报告中是混合于其他会计项目中的,这在无形中加大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管难度。同时,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结构复杂、自由灵活、缺乏透明度的特点,给金融机构正确把握衍生金融工具所蕴含的全部风险带来了困难。

衍生金融工具在带动会计发展的同时也给会计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挑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产生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传统的会计核算并未对此进行恰当的处理。这必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影响,致使企业在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时出现困扰,从而影响企业的决策。(1)对历史成本原则的影响。在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中,历史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是一般原则。它们分别反映会计要素的入账价值和入账期间问题。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对这两个原则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会计原理中对会计的计量做了明确的规定: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来进行计量,要以实际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账,一旦入账不允许做任何改动,当发生物价的波动时必须以计提准备金的方式来对账务进行调整。衍生金融工具只是一种合同,并没有实际发生交易,也就没有成本,只反映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同于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并不是在某一时点上来完成的,而是经过了合同的签署、对冲、交割、换回投资的过程,这个过程将因交易的不同类型而无法确定其时间的长短。而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期间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按照传统的计量方式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大打折扣,这对企业的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将带来影响,不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而产生漏洞最好的弥补方式是采取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2)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会计原理中认为会计的确认标准必须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要求会计核算中必须确认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并不能反映未来的交易事项或业务。可见,无论企业采取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是对已经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对于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不予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正是反映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未来的现金流量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可能是丰厚的报酬,更有可能是巨额的损失。这就需要企业通过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来确认。(3)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现代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和负债这两个要素主要是反应已经发生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衍生金融工具所涉及的是未来的交易,即使为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也在交易的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4)对会计报告的影响。企业的财务会计在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后的最终目标是向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财务报告。当企业向外界公布自己的财务报告时,财务报告的内容必须能够全部揭示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经济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在其产生的第一天就决定了它的自身特性,交易的频繁性、交易金额的庞大、交易的不定期等都预示着其蕴含着强大的财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并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这是严重违背财务报告的披露原则的。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并没有包含衍生金融工具这一交易事项,并不符合传统会计中对会计要素的规定很多企业将其视为“表外项目”。另外,目前我国通用的财务报告对于信息的揭示还存在着局限性,财务报告反映的只是货币化的信息,非货币化的信息无法得到真实的反应。针对这些问题,应对财务报告体系做一些调整,以此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一方面,可以在报表数量上增加并编制适应衍生金融工具需要的报表,增加“第二资产负债表”,反应金融性经济业务,详尽的反应金融资产和负债。再例如: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记录、反应企业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对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进行补充。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说明。例如:针对衍生金融工具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政策等。(5)对谨慎性原则的影响。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衍生金融工具在确认损益时必须认真考虑到谨慎性原则。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将累计风险进行分散,加强对风险的监控,并及时对衍生金融风险进行防范与披露。但是,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目前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处理方法并不能正确、及时的披露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是存在的风险,这不利于相关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利用谨慎性原则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时,如果产生了收益可以在特定的时间里来确认,如果是损失则可以充分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高低、风险系数、并结合交易保证金的数量来提取风险准备金。但是,在提取时,必须要考虑其他因素,尽量真实地反映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投资风险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应对衍生金融工具影响应采取的会计对策。(1)对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重新定义。正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对会计造成了影响,所以必须做出一些会计改革。首先,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可以将限定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扩展到那些正在发生的、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这样就能够避免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要素的影响而为企业带来的损失。(2)对会计确认标准进行重新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确认上采取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这种方法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确定交易双方在未来路某个时间对金融产品所拥有的权力或承担的义务而签订的合约,如果以权利和义务的控制权作为标准那么采用控制法就更为合理,更能是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为简便,同时还大大降低了企业在操作中出现的主观性。(3)增设以净额来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专门会计科目。随着经济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越来越繁杂,如果只是单设一个“衍生工具”科目来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真实情况并不全面。为了全面的反应衍生金融工具的状况,可以将原有的“衍生工具”科目去掉,增设“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衍生金融工具负债”这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主要用来反映处于特定时点衍生金融工具的资产、负债情况。而且还可以在“衍生金融工具资产”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分别用来反映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企业签署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并确认为资产时就将其反映在借方。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在“衍生金融工具负债”科目中使用。另外,可以设立“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科目用以抵减金融衍生工具项目。还可以在“投资收益”科目下分设“衍生金融工具损益”科目,体现企业使用金融工具是带来的损益。(4)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传统的会计报表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通常只是单一的文字信息描述,并未做出其他披露。财务报告的改革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保证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财务报告进行细化是十分具有可操作性的。可以增设一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按照企业所持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再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类别分别用来记录衍生金融工具的期初公允价值、名义公允价值、期末公允价值等的变动损益。另外,为了能够充分的显示出衍生金融工具所蕴含的风险,可以再财务报表附注中单设“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来专门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风险信息。

第3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确认难点解决方案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防范风险的一种契约,起初并未在表内确认。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金融工具方面的准则。随着我国金融业提速发展、全球金融创新浪潮冲击以及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便应运而生。我国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新准则中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面,不但规定了确认标准,还将确认细化为初始确认与终止确认,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但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学术界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究与思考。本文以会计的基础理论为切入点,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并从经济学、哲学和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外延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财务会计理论是以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为基础,以交易价格和历史成本为主线,强调稳健性原则,仅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提供的是面向过去的财务信息;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签订的合约所体现的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中的三个基本特征,然而衍生金融工具有着极高的风险性,一旦市场发生了不利的变动,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浮动盈亏”,会计有“反映性”的要求,如果不在报表中反映就会增加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潜在风险,而要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则会碰到两个难点:是否满足“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是否满足“该项目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问题,对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观念和确认标准产生冲击,所以在国际上无论是FASB还是IASB都采取了慎重的态度。

二、衍生金融工具确认问题的三种解决思路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所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争论,最终都将落脚到一些会计基本理论上,需要对会计的基本概念进行深入研究。所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确认问题,本文强调从理论基础方面进行归结,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解决思路:

(一)第一种解决思路是“增设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负债会计要素”,即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个新的、单独的会计要素纳入会计报表体系。用会计恒等式表示:“资产+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负债+所有者权益”,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不能满足现有会计要素的定义,那么就把衍生金融工具分为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作为一个新的、单独的会计要素纳入会计报表体系中。(二)第二种解决思路是“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的内涵”,使之能够包容衍生金融工具。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经济事项实质上已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与之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那么确认资产和收益中包括的不确定性就相对较小,高估收益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少,因而,现在的问题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未来性,在合约签订时交易并未发生,而传统会计要素则强调“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就不再是确认会计要素的必要条件,即会计要素定义中解除了“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这一基本要素。(三)第三种解决思路是“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的外延”,即增加要素定义的条件,使之能容纳衍生金融工具。将资产的条件扩充为“两个固定的基本特征+一个可选择的基本特征”的方式。就是将“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这一基本特征扩充成平行的四个“相当的”可选择的基本特征,使经济业务在满足“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和“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两个基本特征下,在满足扩充后可以选择的四个基本特征中的任意一个即可确认,即:“资产是可能的未来利益,它是通过下列条件之一由特定主体取得或加以控制的:1.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包括产权交易);2.由于签订了不可更改的合约,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3.由于其市场价值(有公开标价或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评估)长期高于账面价值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有基本上的改变,在己取得或控制的未来经济利益上的增值部分;4.由于环境和自然原因,在可靠计量并极可能实现的前提下,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值”。即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的外延后,资产不仅包括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资产,还包括合约产生的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因满足基本特征的第2条,从而能够确认衍生金融工具。

三、解决思路的多视角分析

对于上述的三种基本解决思路方案,我们从经济学、哲学、会计基础理论和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从不同视角进行阐述和对比,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济学角度:会计学从本质上看带有经济学的属性,属于统计学,这种属性决定了会计学的改进和发展目标实质上是一个减少不确定性的过程。心理学家盖尔特分析:人们追求确定性较大的事物,并要维持确实可靠的防范措施。任何一门学科,它都经历从描述性到形式化再到精确化这么三个基本层次。会计随着法律、市场等环境条件的完善及计量手段和信息传递技术的发展,将衍生金融工具等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有表外披露纳入到会计报表中也是“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要求,那么第三种解决思路以不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或者视为确定性为理论基础,将不确定性有效地纳入到会计要素确认中来,有利于前瞻性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的建立。

(二)哲学角度:哲学原理中理论具有层次性:表层理论、中层理论和深层理论。结合会计理论的层次关系表现归结如下表:

最高理论层次深层理论:世界观方法论理论

指导反作用

会计准则应用层次理论:基本理论、基本结构、基本原则,深层理论的具体化

指导反作用

会计准则指南表层理论:应用层次的理论,中层理论的进一步具体化

指导反作用

会计实务实践

因此,一种理论不仅应能指导当前的实践,而且还应该具有前瞻性,否则理论的指导作用就会被削弱。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的一部分,也应该能够适用于未来的业务。第一种解决思路仅靠增加新要素的方法,是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而不断变动会计核算体系,是一种权宜之计,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不能适应未来的变化,具有"时滞性",对实务缺乏指导性。因此,不是理想之举。第二种解决思路中扩充后的资产和负债定义将资产与负债的边界模糊化,可能将一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项目纳入到会计报表中;对现有会计体系变动太大,不易为人们所接受,具有随意性,没有一个理论体系支撑。

(三)会计基础理论角度: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起源于应否确认履行中合约的国际理论争论,结果有三种观点:1.全面确认履行中合约的主张;2.反对确认履行中合约的主张;3.只应该确认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履行中合约。争论的结果本质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探讨“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在现实条件下满足会计确认的“确定性”。分析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确认满足FASB和IASB所强调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可以在签约时可以进行初始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但是这种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与交易是否得到履行并完成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实践中人们为了避免这种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设计了有助于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得到正常履行的市场制度,如:市场上的间接结算制度和定期的保证金制度,以使合同履行受高信用担保的保障,使权利和义务具有会计确认条件的“确定性”,所以第三种解决思路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不确定性”纳入会计要素的定义中是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的。

(四)国际借鉴角度:FASB在SFAS133中主张衍生金融工具符合要素定义是在资产的三个基本特征中,突出预期“获取或牺牲未来经济”和“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这两个基本特征,并不是否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这一基本特征;IASC也有相类似的见解。事实上,IASC从诠释负债的定义入手,把“合约”列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相当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这一特征。IASC明确地提出,合同是形成确定性义务(负债)的法定事项。IASC在IAS37中提出“负债,是指企业因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义务事项,指形成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的事项,这些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使企业别无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法定义务,指因以下任何一项而产生的义务:1.合约;2.法规;3.法律的其他司法解释。推定义务,指因企业的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其中:1.由于以往实务中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政策或相当明确的当前申明,企业已向其他各方表明它将承担特定的义务;2.结果,企业使其他各方形成了对企业将履行该义务的合理预期。”IASC这样定义,较“周到”的将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义务(和权利)代表的“确定性”纳入到会计要素的定义中,第三种解决思路的指导思想与国际做法如出一辙。

四、结束语

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外延的解决思路是一种可取的方法,它能有效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具有理论基础和哲学指引,能够“反映”经济的变化发展,也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

[参考文献]:

1.陈小悦著,《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世界银行)格鲁宁,科恩,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翻译,《国际会计准则实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P116-P122。

3.葛家澍、陈箭深,《略论金融工具创新及其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会计研究》,1995年,第8期.

4.LilE.Crawford,UsingandAccountingforDerivatives:AnInternationalConcern,JournalofInternationalAccounting,Auditing&Taxation;

5.FranciscoGabrielHernandez,DerivativesandtheFASB:VisibilityandTransparency,CriticalPerspectivesonAccounting.

AccountingRecognitionfortheDerivativeFinancialInstruments

LiyanChengTaolin

第4篇

世界上一些重要的准则制定机构已经公布了一些关于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会计准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会计准则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的FRS No.5《报告交易的实质》(Reporting the substance of transaction)、FASB的FAS140《金融资产的转移与服务以及债务消亡的会计处理》、IASC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最近公布的关于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征求意见稿有IASB公布的IAS39修改意见稿、JWG公布的《金融工具及其类似项目》。

JWG在JWG报告基本结论篇3.14段提出,上述所有的会计准则及意见稿就终止确认的而言可以分为两类:整体确认法(all-or-nothing approach)和组成部分法(components approach)。所谓整体确认法是指“当潜在的终止事项时,考虑先前已经确认的资产应当整体被终止确认或者整体继续确认。”组成部分法认为金融资产是可分的,对每一可分离的部分进行分析,判断应当终止确认或者继续在财务报表上保留。上述两种方法的终止确认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全部风险收益模式;实质风险收益模式;控制权模式;继续涉及模式。

下表列示了终止确认方法、标准与准则之间的关系:

一、整体确认法和组成部分法的比较

就金融资产和金融债务终止确认的方法而言,我认为,组成部分法优于整体确认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组成部分法更好地反映了交易的实质。正如前面提到的,大部分金融工具由许多合约权利和义务组成,并且这些权利和义务在交易中不断被分解和重新组合。因此,只有采用组成部分法才能充分、可靠地反映那些交易和事项。

(二)组成部分法与金融市场参与者观察金融资产的方式和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一致的。

(三)组成部分法更加适合公允价值计量系统。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详见第三节)已经得到各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认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嵌入金融工具中的合约现金流量的价值,为了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必须考虑所有的合约权利和义务,忽略所有已不拥有的合约权利和义务,组成部分法能清楚地做到这一点,而整体确认法却不能。比如,在整体确认法下,企业将继续确认一些它不再拥有的合约权利,因为它仍然控制着这一资产或者仍然拥有该资产所产生的实质的风险和收益,从而不能终止确认该资产不再拥有的合约权利,但事实是与该资产相关的这些权利已经转移,在报表上却似乎什么事情都未发生,如此计量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显然是不正确的。组成部分法恰恰能避免这一缺陷,可靠反映合约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

二、终止确认标准的分析

(一)全部风险收益模式

全部风险收益模式是最早的终止确认标准,该标准主要于整体确认法,现在已经被摒弃。该标准最主要的缺点有以下三条:1.它与资产的概念不一致。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符合要素定义,资产通常被认为是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会计主体控制的未来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控制金融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与承担相关的风险和收益是一致的,但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风险、收益与对资产的控制并非总是等同,用风险、收益来判断与资产的定义可能会不相符。2.该方法将金融工具与其附属的风险和报酬看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转让人仍然保留转让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和报酬,则该资产不能终止确认,哪怕保留的仅仅是非常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该标准不能真实和公正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相关经济状况。3.该标准也缺乏可操作性。风险和报酬是模糊概念,它的边界并不能非常清晰地界定,所以该标准看似简单却不易操作,因为要运用该标准就必须找出相关资产包含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并对它们进行评价,这相当困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所以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二)实质风险收益模式

实质风险收益模式是对全部风险受益模式的改进,主要作为整体确认法的判断标准。该标准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并不要求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才终止确认,只要全部实质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受让人,就可以终止确认该项资产。但该标准最大的缺陷是可操作性更低,因为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是更加不确定的概念。为了判断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转让人需要判断转让了多少风险和收益,保留了多少风险和收益,各种风险和收益的公允价值是多大,保留的风险和收益的公允价值相对于金融资产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有多大,多小的比例才算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这一过程不但复杂而且更多地依赖于管理当局的主观判断,其可操作性可想而知。

(三)控制权标准控制权标准相对于前面两个标准而言,是比较成熟和可行的,到为止,IAS39和FAS140采用的终止确认标准就是控制权模式。该标准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对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进行判断。但不能否认的是控制权是否转移也很模糊。控制权模式评估控制权是否转移,通常从转让人和受让人两方面判断,主要看是否某一方能够无限制地出售或抵押被转让的资产,但是如果双方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互相限制,可能双方都不能无限制地出售或抵押被转让的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极难判断。并且,控制权模式的某些(详见IAS39第38段)规定被转让资产是否易于在市场上获得,也是判断终止确认的条件。但直到今天,IASC都不能证明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的终止确认,要求被转让资产必须易于从市场上获得,而对其它情况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四)继续涉及模式继续涉及模式是IAS39修改意见稿提出的新标准。该标准最大的优点是不再纠缠于模糊的概念,比如控制权、风险—收益的判断等等。它的判断标准相对简单,如果转让方继续涉及某项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则不能终止确认,反之,就可以终止确认。虽然继续涉及模式有概念清楚、边界清晰、易于理解的优点。但一些组织认为它会使反映的信息失真,比如,A转让给B某一金融资产X,并签署基于该资产的总回报互换。此时,A继续涉及该资产X,不能终止确认。在类似的情况下,A转让给B某一金融资产X,但与C签署了与资产X相类似资产Y(Y可以既不属于A也不属于C)的相同价值的总回报互换,在该例中,A却能终止确认资产X.也就是说,尽管上述这两种情况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异,但在上却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经过以上,不能否认继续涉及模式仍然存在缺陷,对其也有许多严厉的批评意见,但就实务而言,它比控制权模式和风险收益模式可靠性高,因此我认为继续涉及模式是比较适宜的终止确认标准。

1.IASB.EXPOSUREDRAFT《PROPOSED AMENDMENTS TO 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May2002.

2.FASB.SFAS No.140《Accounting forT ransfersand Servicing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Extinguishments of Liabilities(areplacement of FASB Statement No.125)》。September2000.

3.Joint Working Group of Standard Setters(JWG)。EXPOSURE DRAFT《Financial Instrument sand SimilarItems》。DECEMBER2000.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一项资产,在未来可能的收益是收到商品或劳务,而不是收到现金或其他个体的所有者权益,则不是金融工具,如预付账款和预付费用。同样,一项负债,其未来可能的代价是转移商品或劳务,而不是转交现金或另一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是金融工具,如预收账款、递延收益及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含有用某一项金融工具交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义务的期权和远期合约不是金融工具,可能在将来需要企业支付现金但尚未从合约中产生的或有事项,也不是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具有偿还期、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特征。

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的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

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第6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总则第三条指出:“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工具来说,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其独特性:(1)契约性和未来性。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为对象的经济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标的物、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一旦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并且该合约一般在未来履约。(2)杠杆性与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净投资很少,甚至为零,经常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结算时一般采用净额交割。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以小博大,具有杠杆性。但同时也使衍生金融工具收益和风险成倍数扩大,如果实际的变动趋势与投资者预测的相一致,就可获得高额的收益。但是,一旦预测失误,就可能蒙受巨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3)灵活性和复杂性。衍生金融工具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既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方面为其“度身定造”,还可以将各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而且包含较多的技术含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纷繁复杂,从而加大了一般投资者对金融衍生新产品的理解,更不容易完全正确地运用。(4)衍生性和创新性。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创新之中,使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构造出“再衍生工具”,衍生工具迅猛发展,衍生工具的发行量也呈高速增长。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公允价值与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允价值的形成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公允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市场,公允价值是一个“可以实现”的价值,但是能否真正实现,还需要在市场交易中进行验证。因此,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时候,对市场形势的密切关注和准确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公允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公平交易或者有序交易的情况下,决定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由于受到市场形势、交易者个人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不同。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种动态的计量属性。

(三)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特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 157)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都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有三个层次:活跃市场的报价,类似交易的价格和找不到类似交易情况下的估计价格。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主要运用的是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即估值技术。估值技术是指在估值模型中运用大量假设并对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具有以下特征:(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房市不景气,居民不能按时还房贷。次级债的信用评级和市场价格直线下降,从而使得次级债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格迅速下降,由此引发美国金融风暴。由此可见,在不成熟或者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但大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只能靠估计。由于市场的难以预知性,导致公允价值计量下对衍生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折现率的分析结果可能不准确。(2)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主观成分更多。在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中,主要是基于未来将要发生的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主观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而造成决策错误,会计人员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从公允价值的特征来看,公允价值计量关注的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对交易物价值的恰当计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也具有很强的可靠性。可是,由于环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以及会计准则的不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运用上还存在一定缺陷。但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优越性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如何更有效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需重点考虑。

二、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及其影响

(一)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计量基础的影响 传统会计计量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可核性和真实可靠的特点,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会计计量遇到了新的挑战。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合同,仅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不存在历史成本。另一方面,衍生交易合同从签订到对冲再到交割,体现的是一个连续过程,不像一般工商交易活动经历一个时点即可完成。同时,衍生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期间的任何变动,都与其标的物市场价格有关。如果要真实反映主体经济活动,就应分阶段反映企业所持的衍生金融工具价值,这样势必打破原有的历史成本原则。衍生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用公允价值来代替历史成本或许是最为合适的。长期以来,历史成本一直以其数据易得,客观性强而占据会计计量的主导地位,但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性决定了其势必打破原有的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而且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动不确定性的增大。

(二)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必要性 由于公允价值是人们根据目前市场中的各种因素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所作的一项估计,具有预测性,它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有一个比较真实的了解。公允价值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能够反映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变化的过程,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在这一点上公允价值弥补了历史成本的缺陷,是面向未来的一种计量属性。一方面,公允价值信息具有较强的决策相关性,随着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数量剧增,从美国的次贷危机的连锁效应可以看出,经济事件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企业内部,而更多的是对企业外各利益相关者的冲击,因此,从会计的目标导向角度考虑,应该注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即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是从基础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在形式上是远期经济合同,具有价格随其标的物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交易盈亏只能在未来确定等特征。因此,衍生金融工具一般并不存在交易发生

时的实际成本,只有运用公允价值才能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三、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看,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不规范 公允价值关键在于其公允性,要保证它的可靠性就要求有一个活跃、流动、健全的市场提供公开的价格。在一个交易活跃、信息披露充分、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中,不管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价值变化多频繁,其现行市价也可以反映其公允价值,因为它的价格是围绕公允价值上下波动的。但在缺乏活跃性的市场中,公允价值要采用估值技术获取,这样公允价值的主观操纵性便产生。

(二)从企业内部来看,公允价值接受程度较差,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公允价值引入我国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国际会计研究的深入,公允价值才逐步从提倡到写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公允价值不仅时间短,而且应用范围也被设定了苛刻的条件,只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少数几个准则中有所体现。所以,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接受程度仍然不高。

(三)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引入,仍需要确定活跃市场价格 不管公开市场报价或类似交易的价格,还是估值技术,都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业务水平,而我国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要获得准确的公允价值信息难度较大。

四、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提高的建议

(一)将“能以公允价值合理计量”作为限制衍生金融工具品种的标准 当某种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难度很大时,它很有可能给市场带来负面效应。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种不利影响的有效途径,将“能以公允价值合理计量”为标准限制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是一条可行之路。以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为例,该公司由于大量使用将信用与次贷相结合的衍生金融工具,导致公司财务风险过大,其间几乎没有企业可以从雷曼兄弟公司手中接手其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雷曼兄弟公司最终走上倒闭的不归路。另外,美林银行在短时间内以440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高盛被迫改制,即由投资银行改制为银行控股公司,这两家公司将告别以往“高风险、高收益”的运作模式,转而像众多商业银行一样主要立足于储蓄业务。由此可见,在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金融创新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应该受到限制,而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不应该受到过多批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公允价值计量的作用,克服目前存在的可靠性不足的问题,可以将“能以公允价值合理计量”作为标准,把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不能合理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高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坚决予以取缔,以有效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对于具体操作标准应该如何界定,还需要相关组织共同商议确定,不能一蹴而就。要明确的是,金融市场是不断发展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可以得到不断改进的,因此对于某项特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限制可以不是永久性的。

(二)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提高衍生金融工具计量的可操作性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与建立重大金融危机应对机制是个战略性难题。虽然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比较少,但是不能就此忽略其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考虑前瞻性,这就要求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能局限于现有的金融工具品种。考虑会计准则的防范性,衍生金融工具不是越多越好,应当对其品种进行限定;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以及大部分企业的两权分离程度较高的现实情况,应当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以法规形式加以限制。禁止使用不能以公允价值合理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滥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行为予以严惩。促进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完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很多金融产品无法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机构只能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提高,是一个基本问题。目前,估值技术主要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期权定价模型等,而采用这些方法得到的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或在实际交易时得到证明,所以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完善,必须遵循“理论――实践――理论”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允价值计量行之有效。

(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只有在活跃市场中,各种金融产品的市价才能很好地反映其真实的价值,才能有助于企业准确地得到公开的市场报价。这需要政府大力加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和培育市场价格体系,使市场更加活跃;同时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从而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为企业创造公允价值应用环境。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 在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演化创新的今天,公允价值能否得到有效的运用,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关键的因素。会计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培训,熟悉、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专业知识,提高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思想水平,从而提高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对策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企业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会计监控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112400450048)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会计视角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4月20日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防范风险的一种契约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投资者获利,实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的目标,同时也使投资者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为此,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工具创新过度,减少金融衍生风险的手段之一。而会计监管是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在控制风险的积聚和传播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会计视角,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现状入手,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有效地控制衍生金融工具投资风险,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

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现状

(一)公允价值估值难,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具有很高的相关性,但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却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化发展程度不高,许多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缺少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所需的相关数据。估计公允价值使用的信息和方法需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缺乏可靠性。特别是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合约,多在场外进行交易,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合约也没有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内容和规模根据交易者的需要而制定,通过市场询价很难取得其公允价值。而且即使是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力,市场处于非理性状态,存在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道德风险,即便有交易发生,以这个市场价值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显然有失偏颇,其交易价值也不一定公允。

(二)信息披露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南,披露规定不完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规定较抽象、笼统,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南,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操作演示,实际的操作难度大。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要求披露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仅只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主要风险进行了规定披露,不能全面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由于我国国内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发展滞后,企业大量套期保值需求无法通过国内市场得到有效满足,企业只能选择在境外市场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这将使其交易蕴含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大为增加。由于境内机构购买的是境外产品,对于境内机构而言,很难及时了解、详细掌握其真实状况,增加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风险的可控性。而大多数境外产品都约定适用境外法律管辖,使得境内机构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在年报中几乎没有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的披露。除此之外,企业会计准则只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期初期末公允价值进行披露,没要求详细披露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这样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定的误解,可能会错误地做出投资决策。

(三)投资风险意识淡薄,以小搏大的投机交易心理导致巨额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初始投资较小,具有以小搏大的杠杆性特征,但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实际金额非常巨大,使其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一旦判断错误则可能会给企业及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投资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充分估计到衍生金融工具潜在的风险。很多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动机带有明显的投机色彩,或者在成本压力下将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异化为投机交易,使企业以套期保值之名行投机交易之实。从中航油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损失5.54亿美元,到中信泰富澳元杠杆式远期合约交易损失147亿港元,都是没有充分意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蕴含的巨大风险,没有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缺乏有效的流程控制,风险对冲政策形同虚设,使企业遭受巨额损失。

(四)专业人才缺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自身存在缺陷。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既复杂又具有很高风险的投资避险工具,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深的金融工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由于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根据金融模型得出的估值数据进行有效的公允性评价,从而提高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的监管的事前制度监管和事中制度监管,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多在于事后监管,严重影响了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制度。由于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和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管,中航油、中信泰富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导致遭受巨额损失。同时,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消除了金融市场的阻隔,为了逃避监管、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国际银行纷纷进行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大量企业直接在境外交易或交易境外产品,也使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无法及时地对各种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和防范。

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为规避风险,在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地运用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通过基础金融工具和一种或几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各种组合,创造出不同特点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相对于传统金融工具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金融工具设计和创新的灵活性会导致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2008年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美国金融监管过于放任自由,致使金融创新过度,造成企业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发生严重损失。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美国次贷危机所涉及的抵押债券总额仅1.2万亿美元,由此打包所创造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价值超过了1,000万亿美元。而同期世界各国GDP的总和为60万亿美元,后者仅是前者的1/16。金融监管的严重缺失使得金融创新产品急剧膨胀,衍生金融工具过多创造掩盖了巨大的风险,其中在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环节的会计监管的不得力也是因素之一。

我国会计准则中第22号、23号、24号和37号明确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列报等,并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企业应当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反映其交易时的真实价格,并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衍生金融工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关键要靠实施监管措施来解决。新的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行之有效而且合理的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但是必须拥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迫使企业更为有效地控制各类金融风险,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或具体应用指南,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为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制定标准。

三、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基础。加大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投入,制定公允价值计量的详细规范或指引,加强对公允价值取得过程和使用估值模型适用情况的评估说明,使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公允价值的信息含义,严格规范公允价值不能直接取得时的估值模型的使用,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提高公允价值的信息质量。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制,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生成和报告的控制,促使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避免由于企业信用问题阻碍公允价值的评估,保证企业财务报告能客观、及时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风险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的真实情况。

(二)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满足衍生金融工具决策的信息需求。针对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搏大”杠杆效应和“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建立公开透明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改进现行会计报表结构,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披露,高质量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尽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包括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或合约金额;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评价;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和管理政策以及对衍生金融工具所做出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于无法披露的重要信息,可以考虑增设一张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明细表,根据重要性原则列示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合约规模、交割日期、方交割式、公允价值、风险等信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特别是对衍生金融业务交易量比较大或者衍生金融交易对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企业,专门编制相关的表格进行特别披露,如编制“金融头寸表”、“风险收益分析表”、“风险准备金计提表”等专门项目以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和企业风险与收益不确定性的反映。

(三)提高衍生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意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各类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诱使一些企业存在不良的投机心理,其在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上累计的大量头寸,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特性的作用下放大现货市场上的波动,导致市场风险向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化。因此,企业应全面评估投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以投机为目的的不良交易行为监管,不能只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采取风险转化措施,减少未预期的损失。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明确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管理层个人的权限及责任,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管理层人员要有明确的惩处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出现更多的漏洞,避免违规交易的发生。

(四)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体系,确保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有效运行。加强政府、行业和社会等对其会计行为的强制性监管,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惩戒制度,制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用于盈余管理的实际行为取向,促使会计信息披露等会计行为趋于规范化。企业应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战略,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机制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技术手段,建立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业务流程,保证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信息能够得到准确预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适合衍生金融工具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促使金融产品价格的逐步市场化,使得更多的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中可以获得其公允价值,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谷秋兰,周增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会计规避与防范.中华会计学习,2010.2.

第8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087-02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于传统金融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趋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种新兴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衍生金融工具设计的初衷,但由于其可以用较少的投资成本获取巨额的收益,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杆效应,所以近年来开始从套期保值的规避风险功能转化为高风险的投机工具。正是这种衍生金融工具独特的风险,为全球金融危机埋下伏笔。因此,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改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透明度,也是世界各国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规范比较

1.国际会计界从多个角度对次贷危机带来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约翰・德里(2008)认为,次级债风波带来的教训是未来在进行产品创新时,务必使其内涵的风险更加透明,应提高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技术。如贾斯廷・拉夏尔(2008)认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所产生的震荡不断扩散,各种信息披露准则中对有关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增多,应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会计计量、资产减值的确认、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时点方面进行改革,以公允价值计量仍是未来的趋势。这些理论一致认为改革现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指导。

2.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角度入手,如陈引等人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与会计对策》就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作者在文中强调: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必然与对企业经济业务所表现的资金及其运动进行反应与监督的会计信息系统产生紧密的联系。作者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问题时引入了风险管理的观点,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管理的理念。林存峰(2009)在《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管理》中提到,衍生金融工具当今已经是越来越多地被广泛用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帮助企业规避国际市场中的市场风险,其中包括价格、利率或汇率风险。但与此同时,它也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由于现在的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报表和财务披露规范不适合大部分的衍生产品,这一原因使得对金融产品的会计处理与披露以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督与估价和风险预测都变得异常困难。我们国家在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在衍生品的内部控制方面尽量能寻找到一套可以适合企业自身特色的相关解决办法,以达到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马广奇(2010)把次贷危机与我国实施不久的新会计准则相结合,认为我们应借鉴次贷危机的教训,鉴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成熟、独立的评价机构尚不健全,用估值技术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并不一定公允。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还在进一步影响全球经济,越来越多的学术界人士开始关注和研究次贷危机中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但这方面的研究资料有限,尚未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

3.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最高,它要求将披露的信息与内部风险管理过程相结合,较大地暴露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力求实现信息披露与内部风险管理过程的统一,对于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更高。FASB由于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专门制定了准则,因而要求较为详细和具体。IASB和我国财政部制定的准则是针对所有金融工具的,因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上仍然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但后三者在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披露上规定不多。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而其他三个会计组织的规范则具有强制性,因而在信息披露的要求上,除了考虑提高信息透明度之外,还应考虑本国的国情。但是,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可以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努力方向。

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一套完整、有层次、可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现有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和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都较为概括,缺乏可操作性,没有配套的细则。例如,新准则做出的规定主要是框架性与方向性的规范,并没有具体规定应该如何披露的详细规定;又如,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诸多相关规定中,没有较为详细的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信息的分类披露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目的和性质、其管理活动的说明存在诸多信息表达粗略、没有触及实质性问题等,这就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

2.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充分、不全面、不深入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范围和性质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并要求详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情况。目前,在我国有关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过于简单化,仅就会计主体涉及的各种衍生工具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披露,并没有对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风险进行披露,从而使各种衍金融工具风险因相互抵消,不能得到充分披露。

3.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不及时

由于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重大的投资决策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所以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披露不但要具有及时性还要具有前瞻性。比如,企业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因一笔交易而使财务状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水平来看,这种变化无法及时使市场参与者和决策者获悉,一方面是由于会计技术应用过程中主观的估计、判断在所难免可能对类似的经济业务作出有差异的估计、判断;另一方面,对信息加工耗费时间也降低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就使得市场的投资者不能够即时获知财务状况。

三、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逐渐实施,上市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范围逐渐合法,程序逐渐完善,方法和途径逐渐优化,推进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进程。但是,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还要在诸多方面努力,其中应当重点做的工作有以下方面:

1.财政部应当及时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及时新的会计准则

在保持会计准则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丰富和修改会计准则,从而规范会计核算,降低会计处理的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所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基础上竞争,确保信息披露主体全面报告财务状况,保证信息对称,而不是从有利于控制权实体利益为出发点,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做出取舍,致使投资者无法全面识别其风险而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财务报告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3.信息披露应及时

会计信息瞬息万变,衍生金融工具应用也越来越广,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需求时效性越来越强,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频率与时效性显得极其重要。目前,加大XBRL手段(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推广力度,是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速度和效率的途径之一。还可以考虑建立中期财务报告披露制度,因为传统的财务报告制度一般是按年、季度基础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是相对于传统财务报告而言的,实时报告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4.合理借鉴国际经验

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且新的准则才开始颁布实施四年多,而国际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披露方面较我国要更加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全球化也决定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与国外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衍生金融产品的完善的准则体系,一方面降低我国准则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效果显著的信息披露制度。

5.注重培养处理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专门人才

衍生金融工具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新产物,是一种高级的资源配置手段,其本身高度的技术性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而投资个体驾驭风险的能力又参差不齐,使得很多投资失误往往是因为交易员个人的过失所致。因此,应当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同时应引进一批了解国际经营业务,熟悉多种金融产品,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的人才,从而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何雯雯,程章涛.次贷危机背景下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2] 约翰・德里.银行业:金融创新更需要风险控制[J].新金融,2008,(6):4-6.

[3] 贾斯廷・拉夏尔.次贷危机对财务信息披露带来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8,(17):33-34.

[4] 姜修峰.风险导向视角下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分析[J].网络财富,2009,(3).

[5] 林存峰.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管理[J].当代经济,2009,(10).

[6] 马琳.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J].金融,2010,(9).

[7] 谢会丽.后金融危机中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J].消费导刊,2010,(4).

[8] 车立秋.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再思考[J].财会研究,2010,(7).

第9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拓宽了会计研究领域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是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交集。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基本相同:衍生金融工具实质上是一种交易手段,其价值是从利率、汇率、价格或指数等标的衍生而来的,其表现形式是合约。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对会计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财务会计的理论核心受到全面性挑战。无论是会计对象要素的定义、确认、计量,还是报告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都由于自身的特点无法符合现有的会计规范。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迅猛发展,一些国际会计组织对其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对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处理及今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发展趋势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到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中来,而衍生金融工

具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却难以在传统的会计报表中得到充分的反映,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引发的会计问题日益被提上会计研究和准则制定的日程。本文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过程中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趋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以IAS―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为标志的披露阶段;二是以IAS―NO.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标志的确认和计量阶段。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首先研究和的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各个子项目,这些子项目为最终形成一个通用的、适合所有金融工具(含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奠定基础。20世纪九十年代,FASB真正开始制定通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准则,先后制定了SFAS―NO.105《有关金融工具表外风险和集中信用风险的信息披露》、SFAS―NO.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SFAS―NO.119《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在以上这些准则基础上最终形成了SFAS―NO.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初步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这一财务会计难题。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两者有如下共同点:第一,IASC和FASB都遵循从披露到确认和计量这样一条准则的制定思路。第二,目前生效的准则当中,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的选择,基本上都是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会计界尚没有达成共识,但公允价值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可以这样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经历了或正经历着一个从表外披露到表内计量和确认,从混合的计量模式到朝着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断前进的过程。

从20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长期“游荡”在表外,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束缚。

(一)不符合传统的会计理论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传统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均立足于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并且一定会在未来会计期间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而衍生金融工具在本质上是一种合约,通常是在未来某个时间才发生,这就与传统会计要素中的“过去发生”的原则不符;同时,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要使衍生金融工具名正言顺地得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就必须修订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

(二)长期以来历史成本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广为接受的计量基础。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使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我们将IASC和FASB所持的观点归纳得出:通常情况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放弃或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对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业务)则以历史成本(收入)进行计量;FASB和IASC解决后续计量这一问题总的方法则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一定标志进行复杂的分类,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混合计量属性”,对其中一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对其余部分采取历史成本或现值等计量。

(三)在传统会计理论中,损益的实现要遵循“实现”原则。而衍生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中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并未满足“实现”原则,这就要求再对这类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时突破“实现”原则,反映浮动损益。鉴于以上原因,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信息长期以表外披露的方式向外提供,这种状况令会计界很尴尬。于是,IASC和FASB都在准则中突破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严格限制,把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会计报表进行确认和计量。

目前,生效的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准则,都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这种传统会计模式下的唯一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能体现“受托责任观”。公允价值的引入则是“决策有用观”的内在需求。对历史成本而言,公允价值可以反映出现行的市价,或者未来可能的现金流量等信息,但却无法满足可验证性的要求。如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由于不同的人对利率的预期不同,因此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很难一致。从目前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中看,FASB和IASC都在努力扩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没有全面使用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的计量属性,它并不排斥历史成本,历史成本也可以是?穴过去的?雪公允价值。除历史成本外,公允价值还可以是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看哪一种计量方法更为“公允”。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否可靠,要受到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计价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程度等外部条件的制约。

(三)利益集团之间的调和。公允价值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进行决策,减少管理人员人为操纵收益的机会,真实反映企业面临的风险。因此,这种计量方法必然会受到某些阶层和集团的反对。虽然目前全面推广公允价值还存在一定难度,但是从长远看,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必然会取代混合计量模式,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现状和策略选择设想

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于金融学界对衍生金融工具概念和理论的传播,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也更进了一步,但目前我国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理论尚未建立,会计实务缺乏相应的规范,会计研究也落后于实践。最近,我国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同时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在公允价值的推广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公允价值成了人们操纵利润的手段。针对以上现状,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10篇

 

现今社会,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衍生金融工具大量涌现和广泛使用,可以预见,现行的会计模式的许多方面必将受到挑战,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必将带来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带来的会计问题作一些浅显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指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在原有的现金、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债券、 股票等基本的金融工具基础上新出现的第二代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权、期货、互换、远期合约、票据发行便利及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等等。衍生金融工具给会计核算上带来的难点有:高风险和高报酬的潜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多且难以量化。衍生交易过程价格的变动性。衍生交易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多,且各有其不同的特性和交易策略,交易策略又极为复杂,仅只期权就有几百种交易策略,这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对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现行会计模式的特点

 

现行会计模式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是与工业时代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其会计核算程序一般都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部分组成,其核算的对象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论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哪一方面都是以过去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并且严格遵守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制度。概括起来,其基本特点为:以复式记账方法为核心,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标准,以交易价格和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原则,以对外财务报告为目标。

 

三、衍生金融工具对现行会计模式的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思考

 

(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

 

企业买卖或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处理上第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是否以及何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现行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两种: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这两种会计基础都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作为基础,对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则不予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合约,合约本身只是对企业将来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约定和承诺,其经济业务的发生都预示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变动,而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不管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都要求企业在赚取收人的过程已经完成,同时收到款项或已拥有收取款项的权利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按现行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衍生金融工具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

 

怎样解决这个矛盾?为了有利于确认,首先必须对金融工具下个定义。尽管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彼此的性质很不相同,但是它们仍有某些基本的共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是根据这些共性,分别给出了金融工具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可定义为现金、一个主体权益的证据或者是一项合约,其双方:A. 要求一个主体承担下列约定的义务:(1)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一个主体; 或(2)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 B. 给予另一个主体的约定权利:(1) 从一个主体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 (2) 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SFAS#105,PAR.6,SFAS#107,PAR.3)。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中,进一步定义了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义务(承诺)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 (确认或未确认) ,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确认或未确认)的任何合约(IASCED48,PAR.5)。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48号草案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对会计确认原则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不再强调传统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关于初始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企业; (2) 该资产或负债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关于中止确认,已经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就应该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①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出企业,且任何风险和保留报酬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地计量。②基本的权利或义务已经履行、消除、取消或终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没有作出规定,虽然对基本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如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短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等) 的确认标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些确认标准是建立在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的基础上的,对衍生金融工具所构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不适用。可以预见,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会计界今后也将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对现行的会计确认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正。

 

(二)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概念框架》中对计量是这样描述的:“计量是在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中决定已确认报表项目的货市金额的过程”。 现行财务会计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入账后一般不再变动。而衍生交易从合约签订到对冲,再到交割或换回原有资产,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衍生工具的价值在不断地变化。 今天可能很有价值,但明天可能就一文不值,甚至是负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的变动具有相当的客观性,但这种变动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传统财务会计报表中却根本无法反映出来。

 

为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应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计量呢? 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可以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计量,确认的金额为合约订立时的交易价格。 然而,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由于汇率和利率是频繁变动的,其价格就开始频繁变动。 如果要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这种真实的价格变动,就应该改用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 (即公允价值) 来加以计量,分阶段、及时地反映市场参与者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真实价值,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列报。这样一来,历史成本将不再是会计计量的唯一属性,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长期并存”。

 

(三)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

 

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目的就是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已确认的或尚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的信息,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合理地估计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未来现金流量。

 

迄今为止,基本金融工具已在报表中得到确认,而新金融工具由于自身的特点,其中绝大多数未在报表中揭示,仍被认为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追切,包括:对不确定性信息的需求、对前瞻性信息的需求、对已经确认的或尚未确认的金融工具相联系的各种风险的破露的需求等,而这些信息在现行会计报表中都没有得到披露,因此现行会计报表必须予以改进。改进的方法可能是: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会计信息的表外揭示,提高表外揭示的质量,改变现行的会计报表的结构,可以增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项目或改变资产、负债的分类标准等; 增加一些适应金融改革特殊需要的报表,如“金融头寸表”等。

第11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

衍生金融工具出现于20世纪八十年代,是为了规避风险或为了取得收益而从基本金融工具(货币、股票、债券等)中派生出来的、以基本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的、代表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跨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合约、金融期货、期权等。其实质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代表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约,而价值则由契约所规定的标的衍生而来。

二、衍生金融工具与传统会计的冲突

衍生金融工具广泛的运用空间和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使其一经出现就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中迅速发展。然而,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交易”、“历史成本为零”等特点决定了它与传统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必然冲突。

1、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影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拥有的资产负债都只是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且在交易发生时进行一次性确认。而创新金融工具的特点之一就是契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发生,而是将在未来发生,因此,不列为企业的资产,同时还存在着“再确认”、“终止确认”问题。这些都与传统会计不一致。

2、对会计计量标准的影响。传统会计计量标准是历史成本原则,即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为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时只能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成本,同时各报表项目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然而,衍生金融工具在合约签订日只产生了权利和义务,与之对应的资金收付等交易行为还未发生,因此,不存在历史成本。对已经确认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未来交易发生之前,其价格会随标的价格的变动而波动,历史成本难以追踪市场价值变动情况,利用历史成本所反映出的信息已无法做到可比性与相关性。

3、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的影响。传统财务报告通常是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负债项目应按流动性来排列和编制,它无法容纳衍生金融工具这种新生事物。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处理系统,在采用会计方法对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后最终以会计报告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决策相关信息。而风险巨大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无法纳入表内,广泛游离于表外,与充分揭示原则相悖。

三、衍生金融工具未来发展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已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所具有的巨大市场风险也被人们所认识。如何能使其与现有的理论与现实经济环境更好的结合,将是我们思考的重点。为了使衍生金融工具能够规范、有效的运行,有必要从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1、对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2号会计准则中提出的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概念。认为资产是指包括现金、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个资产的契约性权利、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以及另一企业的权益性工具;负债是指向另一企业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以与其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已全部转移给企业作为标准。通过单独设置衍生金融工具特例将其引入会计报表反映的范围。

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中所形成的价值,它是在市场竞争的博弈的结果,它贴近市场,有利于市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追踪市场价值,使信息尽可能可比与相关。衍生金融工具收益的确认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而也就决定了对其收益评估值的确定需要借助复杂的数学计算及相关的专业分析和判断。我国会计人员普遍缺乏数学及金融知识,还无法在实际中进行运用。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不活跃,公允价值还难以确定。虽然存在这些客观障碍,但不能否认公允价值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让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存。

第12篇

(一)会计报告:从表外披露到表内披露

1990年3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5号(SFAS105)《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面值、保证金、协议价值、名义价值、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会计政策、担保情况以及担保未能兑现时的预期损失等信息,主要强调表外披露。

1991年12月,FASB颁布了SFAS107《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在会计报表或附注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1994年10月又颁布了SFAS119《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SFAS119是对SFAS105的补充,把对项目金额、性质以及各种合约条款的披露推广到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不再局限于那些带有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项目。

1998年6月,FASB公布了修订后的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SFAS133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资产的权利或负债的义务,故应将其在会计报表内列示。至此,美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报告完成了从表外披露到表内披露的演进历程。

(二)会计计量: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失败陷入财务困境,但是在此之前,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会计报告往往显示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因此,监管者开始质疑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报告,因为它不能向监管者发出预警信号;而投资者也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报告不满,因为它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成了世界上最早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家。FASB于1984年8月了SFAS80《期货合约会计》,要求:若期货合约不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则其在市场中的价格变化应在当期确认为损益。可以看出,SFAS80已经突破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开始以市场价值来反映非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的价值。

1991年颁布的SFAS107规定,以交易为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在会计报告中列示,还要求企业披露估计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运用的方法和重要假设。1998年颁布的SFAS133又规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非套期保值项目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符合规定的套期保值项目应采用专门的对冲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值的会计处理方法。至此,美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完成了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到市场价值计量模式再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演进历程。

(三)会计确认:从合约到期确认损益到价格变化当期确认损益

在传统的以实现原则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到期以前是不确认损益的,直到FASB了SFAS80,才规定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价格变化应在当期确认为损益。

SFAS133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合约,另一类是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合约。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合约,采用专门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其基本原则是把互为套期保值的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相互抵消,以体现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的业务实质。因此,合约的价格波动在会计报表中不会引起损益的变动。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合约,应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把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这种依据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持有目的来决定合约的价格波动是否确认为当期损益的规定是一柄双刃剑:其优点是把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可以及时反映合约的风险和收益;其缺点是给公司经理人留下了操控利润的空间,因为经理人可根据预期的利润目标,将合约指定为套期保值目的或非套期保值目的。安然事件就是这种操控行为的一个典型例证。

二、安然事件后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改革动向

安然事件引起了美国及国际会计界的极大震动。2002年6月,FASB了SFAS133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了关于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IAS39的征求意见稿。它们均摒弃了原准则中繁琐的形式上的确认标准,要求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区分套期保值目的和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

目前,FASB的“以基本原则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提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稿的附件中指出,一旦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提案,那么SFAS133的众多解释性及例外条款将会被废止,同时适用于条款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将会被扩大。今后对基本原则的应用将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和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2002年6月,IASC了关于改进IAS32和IAS39的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准则的复杂性,消除内在不一致性。

对于未被指定为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IASC和FASB有一些区别。SFAS133未区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只是笼统地要求所有衍生金融工具都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而IASC在此问题上留有余地,在初始计量时允许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后续计量时分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现状及制定准则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以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为例,四家上市银行2002年年底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已达350亿元,品种包括利率掉期、利率互换、汇率互换、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等。但是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招商银行在法定会计报告和补充会计报告上同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三家只在补充会计报告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而它们在法定会计报告中的披露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招商银行是在表内披露,而其他三家是在表外披露。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方面,招商银行对非套期保值目的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套期保值目的的按名义价值计量,而其他三家均按名义价值计量。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确认方面,招商银行把每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确认为损益,而其他三家都是在合约正式交割时才确认损益。

由于没有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报表中反映出来,报表使用者无法获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利润波动及其风险。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规则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演进历程来看,衍生金融工具表内披露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是FASB和IASC的努力方向,并已被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对此应该予以吸收,将其作为准则制定的最终目标。安然事件以后,在原来的IAS32和IAS39中,IASC加上了若干限制盈余管理的条款,这也是值得我国学习的。这些限制性条款是原则性的,而不是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与之不同的是,FASB试图针对具体衍生金融工具制定会计处理规则,以弥补职业判断的缺乏。这种准则制定方向是我国应避免的。

其次,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应该是渐进式的。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市场价格机制尚不完善,公允价值这一较灵活的计量基础有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对那些市场机制比较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应采用市场价格计量;对那些不大适用市场机制的衍生金融工具仍然使用历史成本计量,但要扩大表外附注的范围。表外附注可以参考SFAS105、SFAS119,增添“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另外,由于套期保值会计相对非套期保值会计来说容易被掌握,且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不及后者大,因此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渐进式改革中,可以先制定有关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则,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开展非套期保值会计规则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