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59: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宣传广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
第六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业的承诺。
日前,由《深圳特区报》发起并组织了一场题为“购房如何避过信息陷阱”的研讨会,一些业内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了意见。
■话题缘起
购房者对购房的判定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综合信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购房信息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地产商、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房地产网站。
丰富多彩的信息看上去确实很美,但更多的消费者却陷入了一种无奈、庞杂的信息使人真假难料,或明或隐的语言描述更增添了困惑。如何弹去信息泡沫并鉴别信息真伪成为广大消费者迫切的希望。本次研讨会请业内人士作专业分析,旨在帮助消费者正确采纳信息以做出理性的购房决断。
■不要被售楼书迷惑
陈芳(某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前不久写过关于售楼书问题的文章,在这方面,深圳无疑应借鉴香港的做法。售楼书是房地产销售中的重要工具。不少顾客在比较、挑选多个楼盘过程中,一个详细、精致的售楼书很可能在看房后做决定时起到重要作用。不过,在看售楼书时,切勿被一些浮华、渲染性的词语所迷惑,不少人会有这样的感觉,单凭看楼书哪一个楼盘都不错,入住其中舒适无比。
其实描述得热热闹闹,而实际环境可能没有那么好。因此看售楼书时,重要的是看基本数据与真实情况是否吻合。一些装修房仅仅在楼书上标明所用材料是“优质”、“豪华”、“精美”、“名牌”,这些词所代表的程度是一个层面而非一个具体的实在点,这就过于含混,消费者要让地产商真正界定装饰材料(用品)的品牌,以免以后生事端时说不清、道不明。
其次,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样板房。有些在楼盘之外建的样板房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夸张”:高度和面积增加了一些,有些用镜子等物品给人造成“房子大”的错觉。某些在楼盘内的样板房则请专业人员采用“经典”设计手法掩饰了不少缺陷,这些都属于诱导性的信息传达。
最后,要注意销售许可证的问题。通常,开发商会把销售(预售)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展示出来,不过,消费者最好到国土规划局将其号码核对一下,确定无误后再做决断。
■中介机构完全可信吗
王永胜(某地产中介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我主要谈一谈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问题。中介机构生存的手段是为地产商推销楼盘。因此其目的很直接:把楼尽快卖出去。正是由这种功利性的目的所决定,中介在信息提供方面有两个特点:罗列与诱惑。具体而言,中介机构极力将所有楼盘特征全部传达出去,同时采用一些诱惑性的营销策略来吸引消费者。
中介常采用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元起价”。不少楼盘的起价都是由中介机构定出来的,实际情况是:起价房往往是最差的房子,谁都不可能去买。2、“零首期”、“首一成”付款方式。这无疑对不少人有诱惑力,但真正落实时,发展商是十分计较资信状况的。
3、“投资回报可观”。在写字楼和商铺销售时常出现这种乐观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析的依据往往是理论性的状况。
我个人认为,名牌地产商的可信程度高,但不能说规模比较大的中介机构就十分值得信赖。一些较有名气的中介机构把楼价炒高卖或压低售出,再把烂摊子留给地产商的例子俯拾即是。
■对打概念的楼盘
要多几分警觉
直言(笔名,资深地产人士):
从我的观察来看,媒体宣传楼盘的确多少都有水分。就拿那些广告来说,虽然有助于消费者认识楼盘特点,但不少广告采取的是“扬长避短”的做法,将长处大肆宣扬,短处则极力掩盖或美化,不确定的因素则根本不会涉及。软性文字广告美轮美奂的语言为“硬”广告作巧妙的补充。有些广告则肆意夸张,或运用模糊语言极力掩饰美化。这些不正确的宣传广告往往与实际合同上的内容“货不对板”。从理论上说,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控告地产商。
同时,消费者也要有主动获取有益信息的意识。
消费者要对拼命打概念牌的楼盘多几分警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探究一些信息之后所隐藏的内容。
■网上信息规范吗
张奕(某房地产网站市场部经理):房地产网站上不少人的信息有虚假的成份或带有浓厚的个人偏见。此外,目前大多数房地产网站都缺乏懂地产的专业人才管理,仅仅是提高点击率。由此造成另外一种尴尬境地,即使是自称最权威的房地产网站也以侵权的形式摘用报刊上的房地产信息,如果再这样下去,房地产网站不会有生命力。
目前,在信息获取上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网上信息没有传统媒体信息正规权威的情况下,消费者切勿偏听偏信,要认真分析、思考,最好到楼盘现场或请教专业人士。
房地产网站如果要发展,必须有品牌意识,有义务规范网上信息,真正为网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有益信息。
■地产商、中介
不要太功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于房地产是属于投资大、周期长的产业,其蕴含的风险性不可谓不小,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利润来源于楼盘的销售、,其商业的功利性更为突出,即便明知楼盘有问题,也只能是“难言之隐”。在楼盘建成前后,地产商和中介机构往往分阶段向外界进行宣传,从其自身而言,宣传物业要体现在向消费者直接展示的售楼书和样板房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售楼书越来越漂亮、越做越昂贵;样板房越来越精致,越来越让人心动。
■房地产网站亟待规范
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渗透,“第四媒体”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随着本月初某房地产网站与某楼盘联手进行炒作,标志着房地产网站正成为消费者的一个重要信息源。
目前,房地产网站数量虽日益多起来,但模仿传统媒体的味道甚足。不过其优势很明显:网上信息速度快,而且成本低,足不出户便知楼市的新动态,而且论坛上可以阅读到各方面的观点,这些信息无疑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如何正确利用网上的房地产信息也成为一个不少人感兴趣的新话题。
■新闻媒体要扬长避短
公众是通过他们直接接触的新闻媒体获得信息并被舆论影响的。地产商传达信息也主要借助于媒体的广告或软性宣传的方式传达给消费者,传统媒体在房地产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营销策划;市场导向;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19.028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19-0048-03
房地产营销策划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在先进的营销理论指导下运用各种营销手段、营销工具来实现房地产价值的兑现,实质上是一个从了解市场、熟知市场到推广市场的过程,它的中心是顾客。顾客的需求千差万别,决定了房地产营销策划从单一化趋向全面化,营销服务从注重表面趋向追求内涵。它不仅要体现物业特征,还要体现市场特征、消费习惯及发展要求,体现市场的要求。研究房地产营销策划对房地产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1房地产营销策划的产生及发展
营销策划,属于市场要素整合学。任何一宗房地产在市场上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宗楼盘都有不同的区位,在同一区位有不同的路段,在同一路段有不同的地块,在同一地块有不同的幢号,在同一幢号有不同的房型,等等。这是房地产品天然所具有的差别化,针对不同房地产的营销策划自然就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完全不同的排列组合过程。因此,任何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必须基于房地产项目本身所占有的资源,必须基于与这些资源的排列组合相对应的市场定位和细分市场。
20世纪90年代初,是深圳房地产业学习香港房地产业发展的时期,也是深圳房地产商的黄金时代,市场上住宅的供给有多大,就会有多大的市场需求,根本无需营销,也不用进行营销策划相关工作。1992年以后,房地产市场发展壮大起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好的房子也不一定能够顺利卖出去,于是产生了房地产营销策划大师。1997年以来,随着住房货币化制度的改革,市场上各类住宅产品供应增加,进入所谓的“概念地产”时代,形形的概念被创造出来,卖房子就是卖概念。1999年以后,“概念营销”明显衰落,取而代之的是“精细化营销”、“全程营销”等概念。
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策划又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首先是前期定位策划,通过定位策划确定项目形态、确定目标消费者群,根据目标消费者群的总体需求愿望设定项目的建筑风格、户型大小、价格区间、基础设施配套等;其次是销售过程中的营销推广策划,根据项目独具特色的整体品质制定出恰如其分的营销推广策略;再次,项目销售后期策划,在项目销售尾盘期,结合住宅项目的实际情况,为难销户型创造出引人注目的卖点。
内蒙古房地产业起步比较晚,市场营销观念应用于房地产行业也是近20年才慢慢产生的。回顾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房地产营销策划的观念也经历了一个从概念营销策划到全程营销策划的发展过程。
自治区房地产营销策划理论和实务发展与国家的基本同步。首先得归功于国外营销理论的发展,营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我国房地产营销策划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国内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现实,造成房地产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使得房地产营销策划工作成为必要的营销手段。第三,自治区众多营销策划人士的努力实践,使房地产营销理论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他们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经典楼盘营销案例的同时,还不断在理论上加以总结,提出富有创造性的营销策划理论,如概念策划模式、卖点群策划模式、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等。这些新兴观念的产生,为房地产业营销策划理论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同时,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内蒙古房地产营销策划中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较晚,营销策划理念应用于房地产业尚处于初创时期。而在当前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开发商为了眼前的利润,忽视了消费者的需求,过多地重视短期宣传,忽视了长远的利益,导致在营销策划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1目标客户定位不准确
由于高额的消费支出、购买结果的不确定性,房地产消费是一种高关联度的购买行为,其购买决策的环节、影响因素和时间非常复杂,变化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所以应该采用专业的消费者行为调研。可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市场是引导出来的”、“我们比消费者更专业”,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心态,使其在房地产营销策划中普遍忽视了对消费者的研究,从而造成了目标客户定位不准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政策敏感性行业,它不仅要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与约束,而且还要受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关系到开发商的销售盈利情况以及整个项目的成败。但是,开发商在做产品市场定位分析时,往往根据个人经验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不够深入仔细,甚至流于形式,没有为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出实际的贡献。由此导致开发商对市场的投资判断失误,所开发的产品与消费者的需求出现脱节,中期出现产品滞销的情况,给整个项目运营带来较大风险。因此,这里需要强调市场调研意识的深入和创新,调研要回归理性,不能全凭经验和个人感性判断。
2.2缺少规范的可行性分析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不但受经济、法律和政府相关政策及其变化的约束,而且还要受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这些约束和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费用,甚至决定项目的成败。然而,有一些开发商在前期策划过程中不知投资分析为何物,对未来政策走势缺乏敏锐的分析和判断,不做规范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往往依赖高层领导个人经验和感觉进行投资决策,营销策划也介入过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开发产品不对路,以至于到项目销售中期,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宣传推销,仍然有大量商品房滞销。
2.3营销策划方案过度追求概念的炒作
概念营销的理念在一阵火热过后,终于被业内人士看底,慢慢回归理性。概念炒作表现在以概念制造卖点,甚至有人说“卖房子就是卖概念”。开发商不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设计产品,而是先设计产品,再去寻找与所设计产品需求相适应的目标人群,显然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房地产营销策划应该有分析物业卖点、展开卖点的一个过程,而不应该是人为制造卖点、为了营销而营销、过度追求概念的炒作。消费者的需求必须通过消费产品本身才能得以满足,脱离物业本身特性、过度追求炒作、随意夸大物业的特性去营销,只能是负面宣传,背离营销的最终目的。
2.4模仿抄袭现象比较普遍
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兴起,应当是由广州、上海、深圳等沿海发达城市开始的。多年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实践,使第一批专业策划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策划经验和极有价值的策划理论与思想。最近几年来,内地城市的开发商也开始注重营销策划。这些地方引入策划的途径有:一是派专业人员到沿海城市学习、取经,参加各类策划培训班;二是邀请知名策划人前往内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担任总策划或顾问;三是内地举办各种房地产营销策划讲座,并邀请知名策划人参加交流,从中获得沿海地区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最新理念。通过这几种方式,沿海城市先进的房地产营销策划理念和优秀的经典案例,开始在内地开花结果。同时,内地策划人在策划理念和手段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克隆”现象,甚至有的地方几个楼盘的营销策划方案几乎相同,这已经引起同行们的关注。
2.5广告宣传脱离实际,销售管理不够严谨
在房地产营销的后期策划任务当中,广告宣传策划是其工作重点。广告的陷阱,往往表现为:客户听信广告宣传买了房子,发现房子和广告宣传的实际差距太大;或是由于销售过程管理不够严谨,销售人员的自主虚假承诺,导致消费者被蒙骗签约。有的宣传广告制作精美但缺乏内涵。新形势下,面临市场竞争,广告商与开发商可谓绞尽脑汁,不少广告制作非常精美,突出特色,但是却毫无说服力。精美、有创意、标新立异,这些都代替不了信息性强、可信、令人难忘等带来的影响力。在广告中或者住宅销售时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通常声称自己的产品如何舒适、价格低廉等,并且销售人员在销售时,为了促成销售,甚至不顾公司的声誉,会对客户做出虚假的承诺。
3内蒙古房地产营销策划手段创新
纵观房地产市场的营销策划方案,有符合实际的,也有超越想象的;有老套的做法,也有创新的方案。由此可见,营销策划人员已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炒作与浮躁之后,已经慢慢地走向理智和成熟。那么,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策划人员更应该注重理性,从实际出发,为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未来稳重掌舵。
3.1强化品牌战略
随着房地产业逐渐进入品牌竞争时代,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已从价格竞争、概念竞争转而进入品牌竞争阶段,房地产开发商更注重对品牌的培养与宣传。因此内蒙古房地产营销策划者应注重对品牌的不断强化,输出品牌核心价值,进行统一品牌之下的分品牌战略;同时广告意识要超前,推广手段整合性要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资源强化产品的品牌。房地产企业应该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需求量来决定市场供给情况;在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进行房地产营销策划。
3.2适应消费者个性化要求
随着房地产消费市场日趋理性化和个性化,消费者偶然性、冲动性购买行为减少,理性购买行为增多;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对楼盘的选择逐渐形成自己的标准和喜好,消费者对商品房的选择会更趋“个性化”,会更多考虑自己的心理需求,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楼盘。因此内蒙古房地产营销策划者应该针对不同消费者进行更加明确的市场细分,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3.3明确营销策划的职能范围,策划方案符合实际
营销策划,属于市场营销学当中营销要素的整合策划。房地产产品首要的特征是其异质性,因此,针对不同房地产产品,其营销策划方案自然是各种要素的不同组合过程,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必须基于房地产项目本身所占有的资源,必须基于这些资源的排列组合相对应的市场定位和细分市场,不能脱离实际。内蒙古房地产营销策划工作要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引导消费者需求,进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特别是在房地产广告宣传策划中应做到:从实际出发,关注市场动态,认真分析楼盘与市场的衔接问题,不能凭空捏造;做好房地产产品定位策划、包装策划等系列策划工作,主动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立足于消费者的实际,注重人的意识创新,挖掘消费者的有效需求。
3.4调整营销模式,建立全程营销机制
房地产全程营销策划是从项目用地的初始阶段就导入策划营销的科学方法,结合房地产行业的运作流程,逐步实施。各开发商核心能力的侧重点不同,房地产营销组织形式也可以有其独特性。但是,基本的框架应该以客户导向型全过程营销理念为指导,营销机构应强化策划和销售部门的客户服务和反馈功能。策划部门应该是楼盘相关信息的收集者和楼盘市场兴奋点创造性思维产生的组织者。通过吸引客户深度的前期参与和策划,可以使项目的市场推广自然而然地变得容易。当然,在整个项目策划过程中,不排除专业人士对客户进行适当的引导,从而把双方可能的分歧解决在当前。目前自治区部分开发公司成立了客户俱乐部,经常与客户沟通项目进展、公司状况,组织客户深入项目策划,与客户形成良性互动与有效联接。还有一些开发公司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设投诉接待和售后服务等职能。
3.5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策划人员素质
加强对公司策划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的形式,为策划人员提供互相交流的机会,听取优秀策划人士的意见,积累经验。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增强策划人员的市场敏感性,要求他们不断吸收新的思想和理念,并真正理解,这样才能正确地将各种理念运用到营销策划工作过程中去,做好房地产营销策划工作。
作者:张庆海
主要参考文献
[1]孟德胜.浅谈房地产营销策略及创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21).
[2]陈嘉颖.市场规范下的房地产营销策划[J].时代金融,2011(9).
[3]武银燕.浅析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策略[J].中国有色建设,2008(1).
[4]王馨.浅析房地产营销策划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6).
[5]王志红.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创新观念[J].现代经济信息,2008(4).
1 目前房产中介发展现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进行了定义: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可以说大部分的房产交易行为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沟通买卖双方起到了一个桥梁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很多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出现,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停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了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2.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现实当中,很多房产经纪向购房者提出“包销”,即所销售的房产统一报价,说价格已经包括佣金,或者误导购房者“免佣金”。实际上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其中的差价由房产经纪赚得,也就是所谓的“赚差价”,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2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同样法律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都有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现象。
2.3 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面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实际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企图以合同条款形式玩文字游戏,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据此百般抵赖逃避责任。夸大了合同行为的“合意”,将不平等的条件强加于人。
2.4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2.5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而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在其店堂或者在一些媒体上广告信息,如对所谓 “特价房产”,注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其他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而没有将该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甚至有不少如被抵押等房产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费者受骗上当。
3 关于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呢?提供下面几个建议:
3.1 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3.2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3.3 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3.4 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诚信现状
根据中消协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的商品房投诉事件有31546起,2005年为35689起,其中2005年商品房投诉较2004年上升了13.1%。据统计,按投诉性质分,质量问题高居第一,达到了64.3%,其后分别是价格、营销合同、计量、安全、假冒、广告、虚假品质等。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上的消费投诉呈现上升趋势。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缺失。
(一)合同的不诚信。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平等合同,这是房地产销售的必要过程,合同的条款代表了双方承诺,彼此都应该严格履行,但是,违反合同在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屡见不鲜。如,定金陷阱、霸王条款等都体现了合同的不诚信。
(二)虚假广告。广告是宣传和推广产品的有效手段,但一定要以真实、准确为前提。然而,在现今的房地产行业中却存在着种种虚假广告。据中消协调查,由于目前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多数都是非现房产品,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购房者却只能通过广告和宣传图片来了解未来房子的特征,很多购房者在购房后却发现实际的环境与广告上的完全不同。
(三)房屋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商品房的硬伤,也是对业主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问题,如选材、施工、沉降把握等都是直接关系到房屋质量的关键环节,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则经常采用同品牌置换等级、外包施工、赶工期等做法。
(四)土地交易暗箱操作,违法违规。由于建设用地关乎房地产开发的命脉,关乎巨大的商业利润。于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择手段争夺土地资源,土地管理者违法弄权,大肆寻租;廉价土地或经开发或旋即转手高价渔利,已成为许多地区楼市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它令守法房地产开发商望地兴叹,令普通百姓望价生畏,令管理层无所适从。
(五)物业管理的诚信问题。物业管理本应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应视业主为上帝。然而,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对业主正当权益进行限制,甚于随意用停电、停水、不供暖的方式进行威胁。
二、房地产市场中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开发商、政府行为和物业管理等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
(一)政府职能的不完善。有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于变相执法,明知道某些项目违规开发,却不给予严厉制裁,甚至还给予验收。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督体系不完善。
(二)信息不对称。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其重要体现就在卖方往往利用买方的信息及知识缺陷。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房地产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其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例如,在房价不变动甚至有所调低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处理”的办法使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小于销售面积,从中牟取暴利。
(三)房地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来是企业的内在要求,可企业的利润目标不能建立在短期行为之上。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不太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品牌和信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信用意识不强。为了满足其短期利益最大化,经常打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和“服务项目”。
(四)对失信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来讲,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不诚信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即诚信成本太低,不诚信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因为不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商品房现在是投诉热点和难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受处罚与其所得收益相比太低。
(五)物业管理公司责权不对称。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两张皮”,使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无法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体系,导致两者的角色错位;加上我国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注重自己的品牌建设,不规范服务行为,从而引起很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三、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房地产诚信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以,需要每一个公民、企业、政府和执法机关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消除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实行诚信经营,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执法和监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政府方面,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上,应该把诚信标准纳入法规,把诚信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而不能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觉。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多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很少规定民事责任,因此各地要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房地产开发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和规定,要明确政府的办事程序和规范,提高透明度,减少政策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为全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诚信文化的建设是种高层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这样一种共同理念:讲诚信不仅是一种应当理解和实行的道德行为,而且是经济人的一种理性选择。当注重承诺成为一种美德、信念和文化时,自利人的自利活动才能转化为他利,在竞争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强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论断。因此,必须从思想上重视,从教育上加强,从认识上提高。一要提高对加强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充分认识诚信品质的重要价值;三要努力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四要确立诚信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观念。从事房地产业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把诚信建设作为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诚信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是规范和制约活动主体行为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使合法行为得以保障、失信行为受到惩罚、制裁的条件和基础。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下,仅仅依靠房地产商的良心和自律来营造诚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显然不现实。所以,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用强制性手段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呼吁消费者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要引导行业把诚信问题由道德层面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把信用作为企业发展必备的基本要素,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制度化支撑。把一切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外部相关利益者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给予传达。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规范市场信息披露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就必须为所有进入该市场的主体建立信用记录。这种信用记录,全社会可以很便捷地获得数据。同时,还必须建立起高增值的守信奖励机制和高力度的现实惩罚机制。如果在一次交易的过程当中,一方有失信行为,只要进入信用记录系统,各地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可以很便捷地查到这次不良记录,就不再跟你交易了,银行也将拒绝放贷。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它通过无限放大信用缺失的成本,从而给失信方以沉重打击;相反,守信方通过不断积累自己的守信记录可以增值,可以扩大他的信用额度。
(五)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发展过程,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建设必须从这个系统中的每一环入手,任何一个环节的诚信缺失,都可能会影响到诚信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营造。这就需要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其目的和意义在于:(1)向社会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减少投诉;(2)树立房地产品牌企业;(3)积极推进良好的行业诚信风气及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诚信发展的有限途径。
(六)改革房地产经营体制。当前,商品房市场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解决房产纠纷的关键之一在于制度建设。首先,要改革我们现在的房地产经营体制,逐步取消期房,只卖现房。当前发生的大量房地产纠纷,包括质量纠纷、面积纠纷,等等,绝大部分都出现在期房阶段。其次,还应改革现行房屋的销售方式,将按平方米计价的方式改为按套售房。平方米是平面概念,而且同一套房屋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有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等。这么繁琐、复杂的计算过程,使得买房人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如果房子不是以按照平方米计算,而是按套来卖,套内建筑面积就这么大,你觉得值就买,不值就不买,一目了然。而且,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按套买房。只要实行按套卖房,目前存在的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清等老大难问题就能得到合理解决。
(七)制定房地产发展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化运作。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相反即为非标准化。
非标准化的开发模式是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一大根源,也是这个行业暂时无法回避的先天缺陷。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开发模式、施工方式注定了产品的质量隐患,没有办法标准化作业的结果就是总有些户型会出现漏水、裂缝等现场。只有靠工业化生产模式取代传统开发模式才能让产品质量有保障,也只有当质量问题不再普遍存在,剔除了影响房地产商诚信的一个主要因素,行业的总体诚信水平才能有大幅度提高。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可以进行流水线生产作业,那么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国内的万科集团做了非常成功的尝试和应用。
地址:*市XX路XX号XX大厦A座三楼
(乙方):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XXXX(以下简称:标的项目)项目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在异地销售“标的项目”。
二、委托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自200x年12月20日起至200x年12月20日止。
三、销售价格
该项目的销售价格按甲方制定的价格表执行,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或销售情况调整价格,如有价格调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提供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销控表。
3、按时支付乙方的费。
4、负责代办按揭手续。
5、由甲方指定付款账号。
*、甲方负责支付成交客户的差旅费人民币2000元/套,用于充抵房款。
7、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在北京与第三方(或者已经与第三方)签定异地销售合同,其合同条款所及与第三方的条件优惠于乙方,且乙方与第三方异地销售区域发生重合时,则乙方自动享有与第三方同等的优惠条款。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履行“标的项目”异地商的职责、开展销售、组团业务。负责购房团的接洽和协调安排。
2、为“标的项目”在异地的推广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包装设计。
3、负责组团赴*实地看房,协助甲方在售楼现场收房款,配合甲方收齐客户的银行按揭资料。
4、乙方承担异地的宣传广告推广及营销人员费用。
5、协助收集按揭资料。
五、费的提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乙方组织销售房屋款额的x%作为费向乙方支付;乙方客户支付完全部房款(指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或交清首付款并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指按揭贷款方式)后,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在乙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付清相应的费到乙方指定帐户。
2、若客户交付首期房款后因客户原因导致退房,则由乙方退还费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其它条款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持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双方均有权向标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上海市房产中介企业已迅速发展到了8万余家,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进行了定义: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包括了以下——
1.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3.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可以说大部分的房产交易行为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沟通买卖双方起到了一个桥梁的重要作用。
尤其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很多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出现,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停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了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所在所知道的中介欺诈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二、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委托人一般分两种:房产开发企业和私有房产权人(自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同样,自然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也应当参照上面开发企业委托的方法办理。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从法理上说,房产中介机构主要是房产经纪人,对委托购房和销售的客户之间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而不是表面上的行纪行为。经纪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房源信息、销售价格外,表明收取佣金,即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5%之间提取佣金。
而现实上,很多房产经纪向购房者提出“包销”,即所销售的房产统一报价,说价格已经包括佣金,或者误导购房者“免佣金”。实际上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其中的差价由房产经纪赚得,也就是所谓的“赚差价”,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禁止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786号规定:“
三、各类经纪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居间介绍、和提供咨询等业务;不得挂牌、展示、提供或利用房地产网站、刊物等信息载体登载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信息。”
目前,上海可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的房屋既有产权性质的房屋,也在使用权性质的房屋,这里的使用权房屋是指“不可售公房”也就是指不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由于权属性质不同,其市场价格及法定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区别。
区分拟购房屋的权属性质,应以验看凭证为准。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屋权利证书)的即为产权性质房屋,凭证为公有房屋租赁凭证的即为使用权性质。可售公房是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引出地房屋属性概念。是指:上海的房改政策规定,职工(原承租人)可按房改售房的价格及优惠政策出资购买的产权的房屋。是指“成套独用”的原公有住房。
现行法规不允许可售公房以使用权的性质进入市场买卖,可售公房买卖必须按照先由承租人按房改售房政策办理完毕买房手续后,再以产权的性质卖给购房人的程序操作。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二步并一步走”的政策。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二OOO年四月二十七日颁发的《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对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界定为:
(1)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2)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3)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4)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5)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由于房改售房政策涉及工龄及超面积等方面的因素,同一房屋,不同的人购买价格差异很大。因此对购买可售公房的购房人须特别注意双方所约定房屋成交价的含义。成交价的含义为产权性质,则无纠纷可言。成交价的含义如为对方“到手价”,则差异很大。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有些房产中介不申领营业执照就开展业务,所发的名片、所的广告宣传,只有所留的电话可以联络到其人,如同打游击战一般。遇到问题,则无音无讯了。
还有些房产中介为了税收或注册等问题,在经济园区注册而在市区进行营业。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非注册地营业必须在营业地工商部门再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但不少公司未按此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却又在正常营业。
根据工商部门所发放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咨询与房地产经纪有很大的区别。房地产咨询是无权进行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而房地产经纪则可根据其注册资金及申请的范围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交易。但是在现实交易中,人们往往忽略或不了解这个区别,而某些房产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又故意进行隐瞒。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同样法律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都有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现象。
5.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面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实际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企图以合同条款形式玩文字游戏,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据此百般抵赖逃避责任。夸大了合同行为的“合意”,将不平等的条件强加于人。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正)(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2001年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而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在其店堂或者在一些媒体上广告信息,如对所谓“特价房产”,注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其他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而没有将该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甚至对上面所说的“使用权房产交易”没有去标注其产权特点,等到消费者交付款项准备办理手续时才明白过来。而且也有不少如被抵押等房产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费者受骗上当。
三、关于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由于上述欺诈行为的存在,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房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这些行为阻碍了相应的国家机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正常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又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呢?笔者提供下面几个建议:
1.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2.提醒消费者在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了解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进行订约中介活动的合同。居间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人,是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而穿针引线的人。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3.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4.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是否属于规定的可转换的“使用权”与“产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拒绝该条款,则对该房产的“可转产权”性质怀疑,避免上当;
5.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6.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正)》1996年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1997年
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新晨
一、活动时间:2012年2月26-28日
二、活动内容:
1、购物赠汤圆:
2月26日至28日一次性购物满68元(莒县、莒南店58元)即赠价值5元的思念汤圆1袋(500克),单张小票限赠两袋,日赠200袋,赠完为止。
2、猜灯迷活动:
2月16-21日在店内悬挂灯迷,猜中即可获得价值3元的精美礼品一份,每日准备灯迷200个,猜完为止。
3、开学加油站:
元宵节期间,离学生开学时间为期不远,各种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箱包类、文体类等惊爆价促销。学生服装、休闲类服装等冬装出清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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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气球,可以在气球表面印上企业的各种品牌名称、宣传广告词、庆贺标语及地址电话号码。广告气球可以在开业庆典,周年庆,商品促销,婚庆中派发、赠送。
在与高额的广告费用相比之下,广告气球就体现出低投入、高回报的效果。只要您花 1-2 毛钱,您的企业知名度就能走进千家万户、众人皆知,即经济又实惠!
一、品牌的概念
所谓品牌:品是品质,就是产品的品质,牌就是牌子,招牌,本质上是市场持续认同的差异性产品。它含三个要素:第一个是差异,品牌就是差异,品牌就是个性,就是联想。如人们看到“长虹”两个字,就能够联想到长虹品牌,长虹的产品,长虹的彩电,因为它的产品和别的产品相比有着独特的一些形象,产品的内在品质有别于其他产品。第二点,市场认同这种差异化,不象“巨人”、“三株”等那样昙花一现。市场认同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知名度,另一个是美誉度。第三点,为市场的持续认同,一个楼盘如果一开始市场反响大,随后就出现许多使用上的问题,这就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品牌,充其量不过是一时发烧而已,好的品牌,不管什么时候,像一坛老酒,越久越香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永葆青春活力。
二、品牌的形成过程
房地产开发全程可以分成四个部分:①前期的项目策划,包括选地、选人、市调等;②品牌策划,包括附加值,城市品牌、区域品牌、项目企业品牌等,推广的节奏,方法等;③品质策划,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修标准设计、物业管理售后服务等;④项目的建设与销售策划。
前期项目策划
选地:同一地块可以由不同的开发商来运作,开发方案有许多种,但产生最佳运作效果是唯一的。为了创建品牌,宜抛开地段至上论及地段过时论的观点,分析该地段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有相对特色的方案,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充分展示时代特色的策划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选人:品牌建设靠的是一批精英团队,历经项目策划、方案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环环相扣,哪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品牌建设出问题。因此,房产公司作为品牌建设的总协调者,自身应有“精品源于人品,人品铸造精品”理念,有此理念,精心选择策划团队、设计团队、施工团队、物管团队,以他们精准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工作质量,才能提供精细化的服务,打造精品工程,以此赢得客户,提升公司的社会诚信度和美誉度。
市场调查:许多开发商自己做市调或聘请专业公司来做,往往存在深度不够,范围不广的弊病。要做品牌,做差异化的产品,充分认识市场是极其重要的,许多市调报告只对项目区域或者定位相似的楼盘市调,市调范围没有全面了解当地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的全貌,给正确决策带来许多困难。要做品牌,市调的深度、广度必需到位。
品牌策划
品牌的建立既不是靠做宣传广告吹出来的,也不是光有品质,不需大力推广自动建立的,它需要两者有机结合,根据时代的发展,结合当代科技,特别是低碳、节能、环保方面考虑设计特色,充分体现“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设计。有特质的东西,项目的亮点需大力宣传,实事求是的宣传,使长板显长,对短板用心弥补,给客户以美好的形象。设计的产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给客户以高性价比,高附加值,随着岁月的流逝,越久越有价值,就像古董一样。
品质策划
品质策划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装修、园林设计、物业管理等几项内容。聘请专业公司实施,克服规划不周,指标不清,配套不全,环境不美,产品不新,细节不细,管理不善,物管不跟等误区,克服先天“硬伤”,花大力气做好前期品质策划工作,使规划方案具有独特的优势,给人一种大气、舒适的感觉,心旷神怡。产品装修杜绝二次装修带来的大量人力、物力浪费,给出几个方案让用户选择或与用户共同设计,一次性到位。园林设计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种植适宜生长的树木,错落有致,四季如春,给人以如诗如画般的感觉,仿佛身处仙境。物业管理提供贴心服务,充当管家婆的角色,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关怀。经过各个环节的精心策划,品质得以体现,品牌得以彰显。
项目的建设与销售策划
创建品牌,首先致力于营造高品质的建筑产品,需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始策划,考虑每个环节创精品的实施方案,抓好基础、主体结构、装饰施工的各个环节,以人的工作质量来确保产品每个环节的质量,以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的心态来打造完美的产品,才能为销售策划提供实质性的题材。
销售策划避免概念不对,小题大做,定位不准,炒作概念等倾向,要求客观、精准反映项目的特色,宣传我们的品牌,打响品牌。
三、品牌建设的核心
品牌建设的核心在于“以诚取信,以诚为本,信誉至上”,把控好各个环节,在品质、品位、交付时间、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按合同兑现,做到一诺千金。
品牌建设的核心还在于“打造品牌,创新发展”,企业品牌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与社会同步或者超前,产品才有生命力,如果停留在过去的功劳薄上,沾沾自喜,很快会被淘汰。品牌建设离不开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品牌的灵魂及精神支柱,员工们只有在企业强大的精神支柱下,奋力拼搏,用心做事,才能立于长久。
四、品牌的魅力
品牌建设需要长期积累形象和价值,是个“零存整取”的过程,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品牌的联想等的建设需要用心呵护。万科、绿城的产品为何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而热销,其中的原因在于其长期以来建立的品牌印象深入人心,人们认同其差异化的产品,认同其企业文化、产品品质、品位等,人们愿意花大价钱购买其产品。绿城2010年度品牌价值高达80亿元,足以证明品牌的魅力。
摘要: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积极调控,地产公司不得不采用更为有效的销售模式来对自身销售成本进行控制,为此通过使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房地产企业在地产销售阶段中采用“报商模式”的实际案例进行财务分析,并研究了在该模式下企业销售推广费用及销售成本变化的趋势,得出了房地产企业运用“报商模式”能够对企业在销售阶段起到控制销售推广费用及销售成本持续增长的目的,同时也对如何完善和改进该模式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报商模式;房地产;销售成本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3.016
我国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从2010年开始,对房地产行业推行了新的一轮宏观调控政策,这次调控相比以往的宏观调整政策更加严厉,采用了限购、限贷、行政问责等行政手段,即国家这次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决心相比以往更加坚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该轮调控的执行决定较好,一旦有部分地区出现松动情况就会立即被中央政府叫停。在新调控政策之下,房地产整体市场热度逐渐降低,房价增长速度得到抑制。
在此背景下,2010-2011年商品住宅成交量同比增速呈显著下降趋势。到2010年3季度房价增长速度开始出现明显下降。据2011年的统计,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稳中有降的城市数量由2010年1月份的10个增加至2010年12月份的68个\[1\],其中各大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增长速度也出现回落,房地产逐渐降温而逐渐导向消费者市场。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大主要城市房地产成交情况都出现了负增长。其中北京在房地产供应面积上同比下降了94.96%,成交面积同比下降了94%,并且在交易均价上也同比下降了15%;而作为与北京遥相呼应的上海在房地产供应面积上同比下降了96.13%,同时成交面积也同比下降了91.58%,在交易均价上同比下降了6.61%;同样作为西部重要城市的成都,供应面积同比下降了93.68%,总成交金额同比下降了86.13%,交易均价同比下降了10.19%\[12\]。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房地产企业都渴望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自身的成本投入,从而尽可能多地获取经济利益。2012年,西部某房地产公司率先倡导,提出了一种新的房地产市场销售模式,即在该公司旗下的某楼盘采用了与报社相互合作的“报商模式”销售策略,以期望能进一步地控制房地产企业自身在销售阶段的成本支出,而这样的一种销售模式同时也对房地产企业本身销售阶段的财务管理产生了影响。
一、“报商模式”的内涵及其特点
所谓“报商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报社合作进行广告推广活动,开发商将商品房优惠券通过报社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其销售所得冲抵开发商与报社之间的广告费,使得报社收益与商品房销售状况进行捆绑,从而改变了房地产商与报社之间原始的广告合作模式,进而达到了控制销售推广费用的目的\[3\]。
如果把“报商模式”看作是房地产将特许优惠权利许可给报社的话,但显然,这样的商业合作模式已经不是单纯的销售推广工作,而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营销模式,并被使用到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之中。
在商业广告合作模式比较普遍的今天,有一种普遍存在的模式是由制造商给予零售商特许经营许可的商业合作模式。制造商给零售商提供特许经营许可,然后在构建的联合产业链上形成一个整体,同时由一方来承担广告推广,另一方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进行产业优化,以期能达到整体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与传统房地产销售模式相比,“报商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一) 商品房销售产业链发生改变
在传统的房地产销售产业链中,一般分为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方式,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具备修建可供出售的商品房,也提供相应的销售服务,消费者直接通过该项目负责的开发公司进行购买;另外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报纸媒体)―销售商―消费者的形式,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商通常将销售商品房的任务外包给具有资质的销售商进行销售,同时与商约定销售的佣金、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等事项,而消费者需要通过销售商进行商品房交易。
“报商模式”则是第二种销售模式下的新模式,它使得商品房的销售产业链即房地产开发商与报纸媒体两者之间并没有发生实质的交易销售模式,在这一种模式下发生了质的改变,原本属于销售产业链外的报纸媒体,充当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公司的角色,即从后台来到了前台。
(二)报纸媒体职能发生改变
报纸媒体作为一个新闻媒体平台,其最主要的收入来自于刊登广告所收取的广告服务费。在传统的房地产销售产业链中,报纸媒体仅根据房地产商或者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需要刊登相应的销售推广广告,辅助其参与到一些属于广告推广服务的过程当中。但是在“报商模式”之下,如果是房地产商―消费者的结构,就变为了房地产商―报纸媒体―消费者的结构,这种情况下,报纸媒体实际就拥有了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职能。
“报商模式”使得房地产整个销售链条发生了改变,外界褒贬不一,但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待这种新的销售模式,其实都是房地产企业在其销售阶段采用的一种对销售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本文主要通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和探讨“报商模式”在其销售阶段对其销售成本的影响。
二、以ABC地产有限公司为例的报商模式分析
本文以一家地产公司为例,针对报商模式进行分析。ABC地产有限公司,是一家追求卓越、专注品质和细节的专业地产公司。ABC地产公司于2009年上市,本文从该公司报表中进行数据搜集,见表1。
表1 ABC地产公司2009-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百万元
项目年份
20132012201120102009
应收账款362.725334.977128.367343.397143.394
存货760.649657.209594.065415.939301.048
流动资产合计98745.82887820.95468776.05548435.8728472.036
资产合计144171.967125426.49797260.04171713.56442445.102
流动负债合计72586.63362574.91750582.29238289.40922052.428
销售收入41510.16711301.54211444.237068.4744061.04
净利润8635.8666865.4746920.2885017.3732492.459
净资产收益率0.23350.22950.31540.31390.2053
表1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ABC地产公司在上市以后,其整体的资产总值都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10年达到了717.13亿元,相比于2009年的424.45亿元,增长了40.81%。这说明ABC地产公司在上市以后迅速完成了融资,并且2010年的销售收入达到了70.68亿元,净利润也高达50.17亿元,而这两项指标的增长都处于45%~50%之间,这也是房地产企业在2009-2010年这段时间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在2011-2012年期间,ABC地产公司2011年的总资产达到了972.6亿元,相比于2010年,总资产增长率为26.26%,同比2010年的增长速度下降了13.74%,而此时恰好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大力调控的时期,整体房地产行业都出现了低落,但ABC地产公司也凭借自己上市公司的雄厚实力完成了一次资产总额的增长,而达到了2012年的1254.26亿元,ABC地产公司整体资产总额突破千亿大关,相比于2011年的增长率达到了22.45%,同比下降了3.81%,下降速度放缓。除了2011-2012年国家房地产行业整体调控以外,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的变缓也可能是ABC地产公司在市场中资本累积已经逐渐达到饱和。2013年ABC企业的总资产继续增长达到了1441.71亿元,同时销售收入也呈倍数增长,达到了415.10亿元,净利润持续增长。
根据表1我们绘制出ABC地产有限公司近几年的资产负债图,见图1所示。
图1ABC地产公司2009-2013资产负债图
图1表明,由于国家在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2012年的ABC地产公司整体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出现了下降,但净利润却能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这说明ABC地产公司自身对主营业务成本方面有非常良好的控制体系,而到2013年以后整体都呈现良好的上升态势。虽然ABC地产公司的总资产始终呈现增长态势,但在2011年和2013年也出现了增速放缓的情况。
衡量一个企业发展状态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企业的利润,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关心的也是自身的盈利是否能够满足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需要,ABC地产公司2009-2013年利润和净利润情况,见表2。
表2ABC地产公司2009-2013年利润和净利润表单位:百万元
项目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利润总额11301.54211444.237068.4744061.0441510.167
净利润6865.4746920.2885017.3732492.4598635.866
净资产收益率0.22950.31540.31390.20530.2335
ABC地产公司自2009年上市,当年的净利润是24.92亿元,到了2010年的时候,净利润达到了50.17亿元,增长率达到了50.32%,并且净利润占2010年利润总额的70.98%,同比于2009年的61.37%,ABC地产公司能够有效地对自身成本加以控制,能够获得更多的净利润。到了2011年,ABC地产公司的利润总额是114.44亿元,相比于2010年的70.68亿元,整体增长了38.23%,不过,同2010年相比,增速放缓,净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46%,相比于2010年,净利润率又回到了与2009年基本持平的水平。进入到2012年其利润总额为113.01亿元,ABC地产公司首次出现了利润总额负增长,相比于2011年下降了1.2%,同时净利润为68.65亿元,相比于2011年69.20亿元下降了0.8%。从利润的变化可以看到,国家在2011年开始实行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措施,限购、限制贷款等手段确实起到了成效,ABC地产公司整体的利润率却维持在60.74%,同比增长了0.28%。这说明ABC地产公司本身的成本管理控制是非常合理的。
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表2显示,ABC地产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到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都呈现上涨态势,由原来的20.53%,一直保持在2010年和2011年的31%左右,但是进入2012年后,净资产收益率却回到了22.95%,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同样考虑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使得地产行业整体遇冷。同时,ABC地产公司也保持了较好的净资产收益率,并稳定在了22.95%。净资产收益率在经历了2011年的高峰0.315%之后,在2012年基本又回落到跟2009年几乎齐平的一个位置,由此可以推断国家实际的调控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使得房产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下滑的态势。但同时我们从表1中可以看到,2012年到2013年之间,案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呈现逐步回升的状态。
三、“报商模式”下企业的销售成本及其控制分析
房地产销售成本主要包括销售前期费用、销售推广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合同交易费和其他费用,而其中销售推广费用是房地产销售成本的一个部分,如果能够有效地控制销售推广费用就会对其整体的销售成本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降低销售成本的同时,也就有效地控制了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的降低能反映出企业采用了较为正确的销售方法从而使得企业本身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在对案例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数据分析(见表1),可以发现ABC房地产企业近五年的数据增长迅速,以及其随之上升的销售成本,同时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其使用了“报商模式”后其销售成本也在同时下降。这就为其下一步的销售成本控制奠定了基础。
(一)企业销售成本及其控制
销售成本控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总和进行控制和管理,以达到企业尽可能减少运营成本目的而采用的控制方式。销售成本控制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权控制,一类是分级控制。不同企业处于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所选择的销售成本控制模式都存在着差异,但不管选择哪一类的销售成本控制体系,都要以自身企业经营特点为基础,建立能够实现企业自身经济目标的销售成本控制体系\[4\]。
企业和顾客之间的产品关联中增加的环节越多,越会增加其产品价格,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对自身的产品监管及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广产生阻碍作用,这就会增加相应的服务费及品牌维护费用。反之,企业和顾客之间的产品关联所涉及的环节越少会使得产品价格因减少了加价环节而降低销售价格,同时也会降低销售成本的支出,关联环节越少,销售成本越低。
随着企业不断增加的销售额,控制销售成本的增加是企业必须考虑的事情。从表1中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ABC地产公司在2012年以前因为企业通过传统销售模式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情况下,整体的销售成本是呈增长状态的,随着2011年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高峰期到来的时候,销售成本的支出也呈现急速增长的趋势,在2010年销售成本仅有3.27亿元,但到了2011年,销售成本一下激增到了6.42亿元。但是当企业于2012年采用新的销售模式的时候,由于大大节约了销售推广费用的支出,新的模式同时省去了中间商的介入,也降低了商品房销售的签订合同销售额,从而又使得整体销售成本的增长速度减慢,这说明报商模式能对企业销售成本的增长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ABC地产公司采用了“报商模式”来施行对自身销售阶段的销售成本控制模式,以此进一步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报商模式”下的销售推广费用率控制
销售推广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个渠道对销售标的物进行的前期和后期宣传广告费用,这一笔费用也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成本中主要部分。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核算与销售相关的媒体广告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户外费、围墙彩绘费、宣传费、灯箱制作费、展板制作费和楼书印刷费等。销售推广费中占据主要的是与销售有关的媒体广告费和广告制作费等与广告推广相关的费用。因为报商模式的运作机制,就是用房地产企业原本作为销售收入的销售优惠券冲抵给报纸媒体提供广告服务的费用,这个过程中就将广告费变为了自己的销售收入。因为广告费的冲抵,所以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推广费用降低,并且产生了比较积极的影响。ABC地产公司销售推广费用及合同销售额情况,见表3。
表3ABC地产公司销售推广费用及合同销售额表
项目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销售推广费用/亿元7.314.613.74.86.2
合同销售额/亿元183.4333.2382.7401.3481.2
由表3可以看到ABC地产公司的销售推广费用变化规律。ABC地产公司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的销售推广费用是逐年增多的,但是在2013年之后反倒在销售合同额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销售推广费用的减少。
计算公式:
销售推广费用比例=销售推广费用额销售合同额
经过计算得到表4结果。
表4ABC地产公司销售推广费用比率
项目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销售推广费用比率/%4.14.43.61.21.32
企业在2012年开始提出并引入“报商模式”,由于将销售推广的相关工作转嫁给了报纸媒体,从表4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ABC地产公司从2012年开始将自身的销售推广费用比例降低到了1.2%的水平,这说明“报商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在销售推广费用上的投入。2009年开始销售推广费用率占销售合同额的4.1%,到了2010年升高了4.4%。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2010年开始的房地产各项限制措施出台,使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在这种情况下ABC地产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销售推广费来刺激消费者购买。2011年开始销售推广费用率出现了回落,但是幅度并不大,2011年的销售推广费用率为3.6%,相比于2010年的4.4%出现了小幅度的回落。但是到了2012年,销售推广费用降低到了1.2%。ABC地产公司2012年销售推广费用降低明显的主要因素应归功于“报商模式”的提出和实践,在这一过程中,ABC地产公司很好地控制了销售推广费用率在合同销售额中的比例。到了2013年,“报商模式”依然能控制相当水平的销售推广费用率,达到了1.32%。
(三)“报商模式”下的销售费用率控制
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到2013年销售收入达到了415.10亿元,相比于2012年的销售收入278.92亿元,增长了32.8%。整体呈现出良好的上升势头,而2011年为240.92亿元,2012年与2011年相比也是呈现上升态势。根据ABC地产公司的销售收入数据制作表5。
表5ABC地产公司销售费用率表
项目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销售收入/亿元113.73150.93240.92278.92415.10
销售费用/亿元3.143.276.426.888.87
销售费用率/%2.72.12.62.42.1
从表5中可以看出,ABC地产公司整体的销售费用率基本控制在2.1~2.7之间,浮动较小,出现浮动比较大的时间段是在2009-2011年,2009年是ABC地产公司发展的一年,可以看到销售费用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到了2010年的时候同时又有下降,但是自2010-2011年开始,国家实施了新的政策,就是对全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所以到2011年整体的销售费用率开始增高到2.6%,与此同时整体销售费用达到6.42亿元,与2010年的3.27亿元相比,增长幅度达到了49%,而销售收入同时也增长到了240.92亿元,相比于2010年的150.93亿元,也增长了37.35%。
2012年,ABC地产公司销售收入达到了278.92亿元,与2011年相比,仅增长了13.62%。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地产企业收入增速放缓,使得ABC地产公司的增长幅度同比降了23.73%。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提出并运用“报商模式”的销售策略,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仅有6.88亿元,比2011年的6.42亿元只增长了6.68%,而实际的销售费用率反而下降到了2.4%。这说明ABC地产公司在2012年销售阶段试行“报商模式”后,对整体的销售费用控制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且能够在整体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保持了销售费用率的平稳或减缓增长。2013年,ABC地产公司整体销售收入转好,销售收入达到了415.10亿元,同时销售费用仅有8.87亿元,整体销售费用率下降到了2.1%。
“报商模式”的主要运作阶段是在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阶段,评价一个企业销售阶段的主要指标就是销售费用率的增减。根据综合目标企业ABC地产公司的财报,可以发现当其处于2011年房地产开始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中时,使得目标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呈现了增长的状态,但是在运营了报商模式后,使得销售费用率始终维持在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并持续下降。通常来说,“报商模式”对销售阶段的影响是明显的。
四、“报商模式”下企业销售成本的控制建议
(一)加强学习,优化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控制
在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之后,很多中小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出现了资金紧缺,因而急于将自己的房屋产品推向社会,这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与报纸媒体合作的“报商模式”时,容易忽略对自身销售阶段费用的管理,以及直接将收取购房意向定金的权利交给了报纸媒体进行处理,这样会导致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流动资金缺乏管控,进而导致财务风险。而且,这个模式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资金在确定上产生了歧义和不明朗性,也是需要规范管理的原因之一。“报商模式”或许对企业来说在房地产销售阶段是一个不错的营销模式,但是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是很难适应越来越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的,除了提高赢利水平外,需要加强对时政理论,特别是政府对房地产管理政策的学习,提高管理者理解和运用政策的理论水平,优化企业自身的财务管控能力,提高企业自身抗击财务风险水平等。
(二)合理选择“报商模式”的合作报社
“报商模式”商业合作模式的构建,创建了一个互相合作的产业链条,处于这条产业链条核心的是“房地产商”和“报纸媒体”。在此商业销售模式中,报社要充当房地产销售商的角色,并且需要报纸媒体合理利用自身在文化广告领域的资源为房地产企业进行更好的服务。那么在选择报社合作者的时候,房地产企业应该有一个谨慎、严谨的选择过程。首先,房地产企业要对自身规模、条件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然后,因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原因,房地产销售要受到所处地点、周围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因素等影响,选择合作的报纸媒体必须要对房屋商品所处需求环境能产生刺激消费影响的报社进行销售推广。最后,选择的合作报社应该具备相当的管理经验和较好的财务系统,这样可以方便企业与其建立长期并且有效的合作联系,也便于房地产企业对销售阶段的资金进行监督。
(三)对于企业“报商模式”优化之建议
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应该再次引入房地产销售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进行管理,房地产企业除了与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合作以外,将优惠券交由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代为销售,销售收入和消费者购房定金等都由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来缴纳媒体的广告费。
在这个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依然是用自己的优惠券所得来冲抵雇佣费、广告费,但这部分收入能够合理计入并确定自己的销售收入,同时这部分资金由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管理,能够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良好的信息对接关系。报纸媒体仅需要根据房地产公司的需要进行广告制作、广告推广等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能够合理产生相应税费,报社整体的财务运营也就属于直线型,并不需要同时管理多家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条。
综上所述,“报商模式”的构建能够为企业实现对商品房销售阶段的销售推广费用和销售成本控制的目的,但是这个模式的运作也存在着相当的财务管理风险\[3\]。这也说明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商业模式创新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只有正确认识企业自身财务管理的特点与市场形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自身的有利地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2013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J\].上海经济,2013(5):79.
\[2\]郝雅莉.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0:12.
严冬的寒意渐浓,火热的抢购场面瞬间消逝得无影无踪。
市民排队抢购楼盘的场面,已经成为了鄂尔多斯开发商脑海中的记忆。如今,这里的售楼部可谓“门庭冷落”。
当地一位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购房者不再来看楼,甚至一天都接不到一个咨询电话。“现在鄂尔多斯楼市行情极其不好,1个月卖不出1套楼的楼盘比比皆是。”
对于伊泰集团、亿利资源集团、蒙能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旗下房地产企业,因为背靠具备能源背景的大集团,家底丰厚,成交冷清并不致命。然而鄂尔多斯其他400多家房地产企业中,有大量是私人老板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而参与房地产开发的,若成交持续冷清、资金无法回笼,背负高利贷利息的他们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在此背景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正在谋划一个75亿-100亿元的楼市救助计划,这能帮助当地楼市度过寒冬吗?
楼市陷零成交尴尬
楼市调控进入持久战,全国楼市成交量持续低迷,多个城市成交量深陷谷底。
11月28日,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上周被监测的35个城市中,30个城市楼市成交量同比下降,7个城市成交量降幅在50%以上。其中,长沙同比降幅最大,达79.46%。其次是汕头,同比降幅达58.69%。此外,天津、杭州的跌幅均超过50%。
然而,上述城市成交量虽跌幅巨大,尚有成交可言。然而,时代周报记者在鄂尔多斯走访过程中发现,这里的楼市几乎没有成交。
伊泰华府世家是当地知名楼盘,是当地“能源大亨”伊泰集团打造的高端楼盘。2011年5月首次开盘,当天的销售额就高达10亿元,9月再推出3栋叠层大面积户型。目前,高层价格在1.5万元/平方米,低层的大面积户型价格在2万多元/平方米,最小户型为190平方米,最大户型有3000平方米。
2011年8月,时代周报记者鄂尔多斯之行,就发现鄂尔多斯机场、大街上到处都是该楼盘的宣传广告,售楼部也有不少客户看楼。时隔100多天,时代周报记者再度来到鄂尔多斯,发现伊泰华府位于机场大厅内的楼盘沙盘,旁边不仅无售楼人员提供咨询,沙盘模型出现损坏也无人修复。时代周报记者到访伊泰华府世家售楼部之时,仅有记者一人前往看楼。该楼盘一位售楼小姐向时代周报记者坦言,目前成交情况惨淡,9月份之后仅成交20-30套(包括之前订购,此后来办手续的)。
与伊泰华府世家一条马路之隔,时代周报记者来到亿利•滨河湾的售楼部。售楼部内空荡荡的,除了工作人员和时代周报记者,仅有一名顾客在咨询商铺情况。数分钟后,该顾客并没有购买,离开了售楼部。
随后时代周报记者还走访了东胜区好佳明苑、昊远国际等几个楼盘,多数楼盘没有看房者的身影,有的售楼部连售楼小姐都没有,有些进入尾盘的楼盘,干脆“封盘”。
值得思考的是,全国遭遇同样的调控政策,为何唯独鄂尔多斯楼市陷入“零成交”尴尬。
“近几年,鄂尔多斯楼市的成交量、价格都在上涨。鄂尔多斯市(包括下面的旗县)人口不到200万,去年就成交了1000万平方米,堪比上海成交量的一半。这样的楼市怎么会没有泡沫?”上述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之前都是本地投资客在买楼,楼市调控之后,投资需求几乎消失,刚性需求在市场观望之时也无释放。实际上,早在八九月,鄂尔多斯的楼盘就卖不动了。
除了上述理由,鄂尔多斯中富地产二股东自杀、大股东躲债外逃的消息,进一步加深了民众对楼市的观望。鄂尔多斯几位市民异口同声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现在谁买楼啊?开发商跳楼了、跑路了,鄂尔多斯楼价肯定要往下跌。”
房价下跌7成是假消息
鄂尔多斯民众预期楼价要往下跌,然而时代周报记者走访了伊泰华府世家、银泰国际、亿利•滨河湾等楼盘,上述楼盘价格却并无松动。
“市场整体行情不好,降价也卖不动。”亿利•滨河湾一位售楼员如此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伊泰华府世家的工作人员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年底之前肯定不会出现价格浮动。好佳名苑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已接近尾盘,不着急,慢慢卖。
“目前消费者都在观望,降价也不一定能获得成交。开发商正在咬牙挺着,等调控周期一过,说不定市场就回暖了。”上述业内人士如是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当开发商正处于观望阶段之时,网上一则劲爆消息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目光―“鄂尔多斯楼市崩盘,房价下跌7成”。该消息称,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金信翰林苑小区,之前楼价1万元/平方米,现在二手房价格只有3750元/平方米。
然而,经过时代周报记者了解,金信翰林苑小区不少房子系鄂尔多斯烟草局的职工楼,2007年左右销售,当时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左右,鲜有二手楼出手。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小区内多位居民,均表示未听说3000多元/平方米的房源。该小区物业的杨先生更是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网上消息出来之后,很多人都专门跑过来问:有没有3000多元/平方米的房子。这纯粹是假消息,如果有,我自己都先买了。”
在小区门口的信息张贴栏,时代周报记者看到不少出租房屋的信息,此外,还有两条房屋出售的信息,而这两套房源就来自金信翰林苑。时代周报记者随后联系上两位业主,其中一位郭先生的房子有210平方米,售价要7000元/平方米,而另一位王先生的房子只有90平方米,因赠送阁楼,故要8000元/平方米。
“鄂尔多斯楼价三折一说”系空穴来风,但也有少数楼盘出现价格松动。市场人士曾预计绿城在鄂尔多斯的诚园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最近诚园已在大街小巷贴出广告,起价为6900元/平方米,并计划12月初开盘。此外,另一在售楼盘天誉•国宝更是推出66折的房源。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天誉•国宝位于东胜区,之前售价为1.5万元/平方米,现在部分楼盘一次性付款6.6折,按揭贷款7.5折。开发商如此降价,是否面临资金压力?该项目营销总监曾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项目几乎已是现楼,开发商用自有资金建设的该项目,并无拖欠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鉴于目前楼市行情低迷,降价就是为了换取市场成交量。”
天誉•国宝的公告显示:2011年6月20日―2011年11月9日,凡在鄂尔多斯天誉•国宝购房的179组认购和签约客户,按新折扣标准执行优惠,并根据折扣后总价进行差额补偿。如在2012年5月1日前项目出现降价调整,天誉•国宝将全额补偿差价金额。据曾江介绍,该楼盘目前平均下调了接近4000元/平方米,并坦言降价后,每天能成交一两套。对于此成绩,上述鄂尔多斯业内人士惊呼已是天数。
百亿救市计划不被看好
鄂尔多斯楼市6.6折的所谓“底价”出售,并没有打动鄂尔多斯富豪的心,这些富豪反而组团抄底北京楼市。
据媒体报道,近日,京城万科大都会、大观、霄云路8号等项目惊现过亿买单。在北京一掷千金者为鄂尔多斯富豪。
宁愿抄底京城楼市,却对本地楼盘的“底价”出售反应平淡,看来鄂尔多斯富豪看淡本地楼市。未来,鄂尔多斯楼市将走向何处?若真的出现崩盘,政府会见死不救吗?
事实上,鄂尔多斯的经济经历了10年的快速发展期,房地产价格也急速上涨,其中不乏泡沫的诞生。据当地人介绍,2005年时鄂尔多斯房地产的均价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2006年时大约在1500元/平方米;到2007年时均价达到了5000多元/平方米,平均涨幅约3倍;而2009年时,房价再次大幅度上涨,达到7000-8000元/平方米;2010年房价小幅上涨,普遍涨幅为600-700元/平方米,当时,一些高档住宅或商业地产售价已达到2万-3万元/平方米。
价格上涨背后,是天量的存量房及开工量。据一家地产调查机构的调查,鄂尔多斯平均每人拥有房屋2.7套。一个三口之家,多数拥有房屋达到七八套。2010年,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实际施工面积2696万平方米,但鄂尔多斯各旗镇总人口才160万,市区人口逾65万。如果按照65万人口计算,仅2010年施工的房产就够为鄂尔多斯市每个人提供41平方米的住房。
据鄂尔多斯当地媒体报道,全市共有房地产企业442家,几乎每一个能源企业均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若真的出现崩盘,它们的命运会是一样的吗?
“当然不一样!”上述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伊泰集团、亿利集团、蒙能集团、鄂尔多斯集团等旗下具备资源背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雄厚,若房地产板块资金流动性出现一定问题,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板块来输血房地产业务。
然而,上述有雄厚资金背景的企业仅十余家,鄂尔多斯更多的房地产企业是私人老板的,而他们建房子,钱都不是来自银行。根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参与完成的鄂尔多斯《中国民间资本投资研究报告》,截至今年2月底,鄂尔多斯银行系统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59.7亿元。在360.7亿元的投资规模中,仅占不到16.55%。
私人老板建房子,通常是自己拿出几千万元,再通过民间借贷筹集上亿元资本来开发房地产,对他们而言,资金回笼非常重要,他们急着支付年利息在20%、甚至50%以上的贷款。
倘若这些房企房子卖不动,资金链断裂,意味着从民间借贷的钱将无力偿还,更多的“中富公司”的故事将在鄂尔多斯上演,其中最受伤的还是千万个鄂尔多斯普通家庭,他们把家中很大比例的资金都投入民间借贷机构,而民间借贷机构的钱都流入房地产,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这些家庭或将血本无归。
或许怕房企资金链断裂给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鄂尔多斯东胜区政府正在筹划一个75亿-100亿元的救市计划。鄂尔多斯一位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这个计划拟定三个方向:一、鼓励大型房企兼并中小房企;二、政府中间搭桥,希望银行积极对房企借贷;三、政府回购一些房地产项目做保障房。
关键词:报纸广告 报纸品牌 影响力
早在20世纪90年代,广告在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经非常明显,美国是86%,新加坡是75%,德国是63%,英国是61%。①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广东的报纸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告业收入总额由1991年的5.43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34.6亿元,增长了50多倍。随着报纸广告在报纸版面和报纸盈利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报纸广告也成了报纸信息传播的重要内容。《广州日报》作为珠三角第一大报,每年广告营业额都增长10%以上,单张报纸连续12年广告收入列全国平面媒体之首,曾在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排行榜中以46.17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全国综合类报纸首位。②
从《广州日报》看当前报纸广告的特点
当前国内的报业市场,报纸“影响力”已经成为专业人士衡量报纸生存状态的标准。这个影响力是媒体通过信息传播等方式,左右着社会大众观念和行为的作用力。③对于报纸来说,新闻和广告对自身品牌形象都有影响作用,尤其是报纸广告,好的广告有助于提升报纸品位,也有利于报纸长期品牌信誉的构建。
广告与新闻各占半壁江山。翻开任一份报纸都能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报纸广告已经成为报纸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日报》总版面数从24版至124版不等,涵盖国际国内时政新闻、娱乐生活消费、求职招聘等各方面的信息,从周一到周日每天有不同的专刊,但《广州日报》广告通常占一半以上版面,其中占版面比例最多的是房地产广告,其次是医药、招聘类等广告,另外还有部分生活类广告和企业产品或活动的广告。
广告结构不够合理,常常过于单一。整理2009年3月16日~31日的《广州日报》可以明显看出:除分类广告和专刊广告之外,与新闻同时出现的广告有339次,其中房地产及家居装饰类广告有86次,医药广告也出现了83次,生活类广告62次,汽车、电信、银行形象广告38次,企业活动宣传广告32次,旅游及航空类广告30次,其他广告出现8次。④另外,《广州日报》在国内率先开发分类广告,吸纳了大量与广大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广告,以增强品牌与读者的亲近性。
《广州日报》的房地产广告高度集中,汇集接近100%的商品房广告,有着“十个买房者,九个看《广州日报》”的独特现象,东方市场研究公司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八成潜在购房者认为《广州日报》是他们获取商品信息最多的报纸媒体。与此同时,和地产广告相抗衡的却是医疗药品类广告,这在国内报纸其实不常见,但这种广告结构非常不合理,对报纸品牌发展有不良影响。读者看报已经从看内容买报转变为认品牌读报了,读者爱这份报纸当然会受这份报纸广告潜移默化的影响。
报纸广告的创意水平参差不齐。广告的好坏取决于广告的创意。报纸上的广告通常都是企业由广告公司设计好之后直接拿来刊登,这时的广告作品与企业自身的形象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报纸媒体为了自身利益或是为了迎合大众,常常用大版面来刊登低俗无味的广告,忽略了报纸文化舆论的导向作用。广告创意水平会根据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有不同的表现,广告画面的色彩及文案都能反映出一个广告创意的用心与否。一份有思想的报纸理应选取有内涵、有创意的广告来刊登,如果刊登一些低俗无味的广告,那“报格”也随之下降了。
报纸品牌的信誉构建离不开广告
媒体的品质和社会公信力决定了媒体的影响力,而要提升受众的注意力,构建媒体影响力,必须重视广告对报纸品牌的影响力。
“注意力经济时代”的报纸广告策略。报纸提升公众注意力的有效途径就是根据版面内容巧妙地安排广告信息。目标受众需要怎样的广告,在什么版面希望看到什么样的广告,这是广告采集和排版的宗旨,《广州日报》的信息内容多种多样,社会各阶层都能在上面找到自己想看或喜欢的版面内容,从而会潜移默化地接受同时在传播的广告信息。以《广州日报》为例,2009年3月28日A10国际新闻版上半个版面说国际要闻,下面半个版面却刊登关于肿瘤或肠胃病的药物广告,如果在这个版面安排关于航空酒店或国际国内大型活动的广告似乎更合适;再如同日报纸的B1娱乐版也有大概1/6的版面是关于胃药的广告,这些药品广告如果都放在生活版面会更合适些。
广告是市场作用下媒体与企业间的互赢手段。媒体的工作者要担纲“守门人”的角色,即在选择广告上应该将一切错误的、不健康的或是片面的、失实的信息内容拒之门外,要保证信息产品的质量。目前报业发展中的报纸广告泛滥、质量低下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常常有报纸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卖点,让一些低价和不良广告乘虚而入。《纽约时报》是一份真正“档案记录报”的新闻纸,在1901年时就向外界公布《纽约时报》不欢迎涉及不道德的书籍,涉及疾病的、占卜或看手相的、按摩、许诺巨额薪水的企业招聘等广告。《南风窗》杂志为了保持“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杂志”的品牌形象,也放弃了近千万元的广告份额来清理广告门户。《广州日报》作为一份有“思想性”的报纸, 其刊登的广告信息多是可以准确引导大众生活,如房地产、汽车、银行、航空信息等方面的广告,而这些企业也乐于与《广州日报》进行长期的合作,最终达到互利共赢。
广告是报纸品牌社会影响力的影响因素。由于报纸历来是党和政府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在信息传播的内容、形式和规模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媒体的优势,可以利用传播主流的信息来引导大众生活,这是媒体最重要、最本质的东西。《广州日报》作为一份综合性报纸,囊括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信息,并首开分类广告专版,在招聘求职、出行航空,甚至征婚信息等方面一网打尽,给市民提供全方位的生活资讯,但近年来医药广告的日益增多必将成为一个品牌发展的一大隐患。
发挥广告在报纸社会信誉品牌建构中的影响力
媒体对广告的传播会直接影响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媒体有意识地选择有潜力的品牌进行传播推广,在增强受众和广告主支持和信任的同时,壮大了自己的实力,也提升了品牌价值,实现了媒体、受众、广告主三者的互利共赢。
合适的广告将提升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感。媒体为广告商提供投放广告的平台,新闻信息和广告信息是在同一时间传播给目标受众,风格或格调一致时将给目标受众一个清晰明确的媒体形象,从而在受众间口碑相传,促进媒体品牌形象的建立。假如在媒体上产品的质量很差,与广告承诺不一致,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将对媒体失去信任,媒体的影响力便有可能变弱。但如果媒体的广告是消费者需要的高品质产品,将会强化消费者对媒体的依赖程度,最终导致媒体影响力的增加,同时促使自身品牌形象得到提高。
相互匹配的广告在报纸与企业间产生良性循环。媒体对企业产品品牌的有效推广,一方面使企业对媒体的满意度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的成功示范效应又会使其他企业争相效仿来选择这一媒体进行广告投放。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成就了众多中标企业的裂变式发展,这些企业的成功使得央视成为大家竞相角逐的黄金宝地,央视广告的收入也呈快速增长之势。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都会借助一个有影响力的媒体作为宣传平台,与此同时,媒体和企业的形象都得到维持或者提升,反之,如果媒体因为利益驱使一味地选择低俗滥造的广告,媒体形象肯定会大打折扣。
正确的广告投放有利于报纸品牌的长期信誉建构。报纸是为受众服务的,这一点在《广州日报》中充分表现在广告内容全面贴近大众生活。集中出版服务性专刊是《广州日报》的首创,逢年过节《广州日报》都会根据读者生活习惯来打造食行住玩等消费指南;各种分类的服务专刊,大到求职招聘、楼市物业,小到修理家具都能找到相应的广告信息,不放过任何小众的需求,尤其是在楼市信息方面,《广州日报》胜利成为读者“第一提及率”,其品牌形象跃然而生。但是要吸引更多的受众来关注报纸,凝聚更多的注意力,还需要一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才能真正贴近受众市场,影响受众。《广州日报》有一系列品牌推广运作,“《广州日报》华文报纸优秀广告奖”连续16年影响着社会,这都表明着其对广告的重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些都对《广州日报》品牌长期信誉的构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注释:
①唐绪军:《报业经济与报业经营》,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②金雁、王宁、章于炎:《都市报业品牌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郭振玺、丁俊杰主编:《影响力营销》,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④数据均来自对2009年3月16日~31日的《广州日报》的广告统计。
参考文献:
1.喻国明、张小争:《传媒竞争力》,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2.吴晚东:《简论报纸广告印象的延伸》,《新闻传播》,2009(2)。
3.薛洪:《报纸广告的重点攻略》,《中国报业》,2005(8)。
4.段新洒:《报纸广告在报纸品牌形象塑造中的作用》,《广告大观综合版》,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