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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药伦理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隐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显而易见”的伦理学问题而言,属于非显性的、潜在的、医生无法或不易察觉和判断的伦理学问题;如有违背,亦并非出于医生的主观意愿;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诊疗结果无法达到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佳风险/受益比,或在知情告知以及获得同意等方面存在某些缺陷。
假设由两位医生同时对同一位病人进行诊治,经甲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快、疗程更短、费用更低、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慢、疗程更长、费用更高、存在不良反应,甚或由于误诊误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显然,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受益更少、风险更高。这其实是一个涉及伦理学范畴的问题。由于乙医生也是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主观上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医生本人并未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任何疏忽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没有甲医生的诊治榜样作为“对照”,很难发现存在问题,所以将之称为“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西医学临床诊疗过程中均存在“隐性伦理学”问题。本文主要就中医临床“隐性伦理学”展开讨论。在中医临床上,“隐性伦理学”审查或判断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某些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药物剂量超过《药典》规定,药物配伍突破“十八反”、“十九畏”等禁忌,因不同流派学术观点选择不同的方法或药物治疗,对舌红、发热、汗出、气若游丝的危重患者抢救时用大剂量附子而对舌苔白厚腻患者用滋阴药物等异乎“一般见识”的用药,是否应该一一让患者知情并获同意签字?
此外,如果西医治疗某病更有效,是否应该劝诱患者接受西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果患者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引发医疗纠纷⑴,伦理拷问该如何?患者本着信任前来求诊,但若医生没有经验和把握,伦理拷问该如何?如何把握患者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也是一个问题。如有些患者会问医生:自己属于何种体质?病机属于瘀血还是痰湿?他医的用药是否“对路”?治疗多少时间疾病才会好?有些患者甚至还会提出希望用什么药或不希望用什么药。对于诸如此类关乎患者的知情权而涉及“隐性伦理学”的问题,是否应该回答以及如何回答,都需要中医医生认真加以思考。
2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学术背景及原因
虽然医学伦理学对临床诊疗、医患关系以及科研方面具有普适性价值,但中、西医学显然存在差异。现代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例如近二、三十年,现代医学范畴下的医学伦理学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m,即所谓的生命伦理问题、死亡标准与安乐死、优生学与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但在中医药临床中,上述争议暂不属于亟待探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较之西医,中医临床更加普遍地存在诸如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隐性伦理学问题。因为相对来说,西医诊断疾病有明确的标准,治疗有公认的临床路径,疗效有客观的评价指标,所用药物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上市前已经过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证实,整个临床诊疗过程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足资遵循。现代医学采用国际通用的治疗指南、药物的联合应用方案、确切的临床指标分级等,都给西医临床诊断与治疗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同样的患者给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虽然诊疗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没有中医为大。即使部分患者的疗效不甚令人满意,西医医生可以“坦然地”对患者说:“目前就是这个医学水平,没办法。去试试中医吧。”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医的特色与优势在于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3:,因此其诊疗过程充满了灵活性、多样性、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且不说相同疾病的病情有多样性,即便是相同疾病的相同病情,其诊疗结果有时会因医生而异。这与中医临床的诊疗特点有莫大的关系。
迄今为止,中医基础理论整理挖掘尚不够充分[4]。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三因制宜、方证对应以及其它很多学术理论与观点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有时因人而异,更有区域流派不同、师承经验不同、经方时方擅长不同。中医证型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临床存在无证可辨者,或由于症状少而辨证所需信息量不足,或缺少典型证型,或是复合证型,不仅导致证的判断很可能因人而异,连脉诊、舌诊结果也可能因人而异。医生的学问功底与临床经验左右治疗结果。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的同一病情(个体差异)把握不一,以至于最后导致治疗效果不一。对于同一个患者个体来说,假如疗效令人满意、无懈可击,便不存在任何伦理学问题;假如疗效欠佳,影响患者风险/受益比,便可能涉及“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药饮片副作用的知情告知困惑也与中医的给药方式有关。上市中西成药均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如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当会写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上,在知情告知方面问题不大。可是中医临床大量使用的中药饮片,近年相关不良反应报道在增加然而饮片不可能有使用说明书,临床上如对患者——做出知情告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于尚未经过药理实验验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等理论,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同样无法实现准确的知情告知。
总而言之,中医传承、发展模式以及临床诊疗的特殊性,给“隐性伦理学”的存在提供了“温床”,为“隐性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 “隐性伦理学”暂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理想的目标是要减少乃至消除“隐性伦理学”的问题。但中医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成长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难以完全避免直面“隐性伦理学”的问题。当然西医也是如此。
中医临床经常遭遇疑难杂症或经西医治疗无效的患者,诊疗过程与期待疗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西医一样,在相当多的场合,对个体的临床诊疗具有试验、试探、观察、研究的特性,包括超剂量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老药新用m等。即便在临床个体化的诊疗过程中,为了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时需要试探性治疗;为了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摸索性治疗;为了验证治疗方法是否有效,有时需要撤销性治疗或重现性治疗;为了验证并进一步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交叉性试验治疗;为了科学研究方证对应等学术观点,有时需要证伪性治疗;为了研究辨病论治或治病规律,有时需要专属性治疗;为了探索(西医)病(中医)证结合的治疗,有时需要创新性治疗。对必要的试探性治疗,伦理学基本允许;对摸索性治疗,伦理学“无奈”允许;对撤销性治疗、重现性治疗、交叉性试验治疗,伦理学有时允许,有时不允许;对证伪性治疗,伦理学果真能允许吗?对专属性治疗,伦理学会予以允许;对创新性治疗,伦理学通常允许成功的不允许失败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医临床过程中的辨证论治及个体化治疗,有时接近于个体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或“中K临床研究”。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就非常容易理解日常中医临床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性伦理学”问题了。
之所以患者求治中医,愿意请有经验的名老中医看病,在潜意识里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其实名老中医也要经过逐渐成长的过程,在成长过程的早期,由于经验尚欠缺,疗效不够理想,想必同样也曾经遭遇过不少“隐性伦理学”的问题。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隐性伦理学”问题变得越来越少。一名中医医生的成长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一辈子的经验积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无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疗效反馈,才能逐渐积累临床经验。年轻中医师的成长和磨砺,一般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以最少的时间和花费、最优的疗效以达到“利益最优化”的伦理学标准,并非总是易事一桩。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根源既有与所有医学实践相关的普遍性,也有与中医的特殊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隐性伦理学”问题还将存在下去。
4 “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
毋庸置疑,不能因为“隐性伦理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便能对此熟视无睹。必须积极考虑“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与方法,以尽量减少其发生。例如,全面深入整理古代医学文献,进一步丰富中医理论体系;加强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及中医临床研究;加强开展中药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学研究;与时俱进地研究“病(西医)证(中医)结合”的诊治方法;研究中医辨证论治与中医辨病论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辨病论治的规律性;科学探讨“方证对应”、“以方测证”、“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等学术理论;科学对待以动物实验研究探讨中医证型相关问题的观点等。简而言之,解决中医临床中“隐性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继承、发扬和提高中医药学的现代化科学水平,积累学识和经验,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充分认识“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涵、了解其产生的学术背景、承认其存在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医生努力提高“自我审查隐性伦理”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髙医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使患者受益/风险比最大化,这本身就有助于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本文提出“隐性伦理学”的目的之所在。“隐性伦理学”观点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促使人们对于类似现象的了解和关注,以便更好地进行医学决策。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7-0284-02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2新教学内容: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2.3改革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摘要】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角色的重新调整,新型的医患关系不断纷繁复杂化。公立医院的管理有了更为突出的伦理学内涵。本文旨在通过对公立医院管理伦理学渊源、产生背景、对待、正确处理等问题的探讨,对其管理伦理学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公立医院;管理;伦理学
从医院性质、服务功能上来看,我国的公立医院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之下,又有着自收自支的营利性质。近年来,由于医患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医疗行业再三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处境尴尬。在这样的背景下,医院管理伦理学便更加具有了时代意义。
医院管理伦理核心是研究医院管理活动中的道德现象。它依据医学伦理原则,涉及社会学、哲学和心理学,分析指导医院管理思想和行为,保证医院管理目标、内容、手段和方法符合医学道德要求,符合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
1 公立医院管理伦理性必要性分析
公立医院面向社会群众,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医院管理的特殊性,建立在服务群体的性质及自身服务性质上。探讨公立医院管理的伦理性,必须先对服务的特征、服务对象的特征作深入研究。
1.1 公立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公共管理伦理学建立在社会道德关系基础上。道德关系指以某种道德规范、价值准则支撑起来的社会关系[1]。公共管理伦理中道德规范包括人格的平等性、利益的相互性、权利的契约性和权利的对等性[2]。公立医院为患者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服务对象对医务工作者表现为听从、信任、期待,其人格的平等性、权利的对等性无法平衡,仅表现为被动服从和承受;医务工作者几乎掌握了全部的信息、权利和主动性。
1.2 公立医院服务的特殊性
医院以治病救人为本业,服务针对人的身体,牵涉人的精神。在公众心目中,医院应该是值得完全信任的,医生应该是也必须是完全值得托付的。病人进入医院的那一刻,内心对于医生的信任、对于健康的强烈期待便油然而生。越是强烈的心理诉求,越是表现出精神的敏感,病人经常表现为敏感、质疑、急切、强烈的抗拒性等非正常的情绪特征。这个时候,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具有了十分复杂的特征:治疗病人肉体之外d6需充分对待好病人的精神。
1.3 公立医院面临的新情况
新的历史时期,医院曾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看病难、看病贵、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德医风受到质疑等等。被高速公路式的大众传媒公诸于众的医疗纠纷、“医闹”现象,即源于服务对象对于提供服务者“定式权威”的集体性解构。在传统的医学范畴,医务工作者占据绝对主体,服务对象属于“被”诊疗的从属地位。层层解构之下,当患者到医院由“被诊疗”转化为“被服务”,固有的医患关系受到颠覆,医患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当某地医患纠纷发展到医护人员“戴钢盔上班”,当“医闹”成为热门词语,当医生因为医术不精造成不良后果或是医德不高倍遭诟病,长期潜伏的医患矛盾开始散点式爆发,医患关系令人悬心。群众多有不理解,医院亦是无奈。
2 公立医院管理伦理性的科学方法
2.1 深入研究新形势新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里,实用性的医疗科技不断发展,推动了医学技术发展的同时,产生了重技术而轻人文的情况。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现代医学发展出现了非人性化的倾向,人们习惯于将医学科学定为纯粹的自然科学,忽略了其人文属性,将医学工作者定义为自然科学家,忽视了其社会责任,将患者视为患病的生命体,忽略了人文关怀[3]。如天平一般,医患之间关系严重倾斜的结果,必然是处于底端的患方的强力逆转。寻求逆转是一种本能,原因不外医患之间失去了最低限度的平衡。在解构之解构的发展过程中,医患之间都需必要的担当。
在任重道远的医学道路上,人,永远居于核心地位。医者,要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对健康的敬畏之心、对生命尊严的高度虔诚。人道主义,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以毕生的努力恪守的道义和原则。医务工作者的事业,是关系到一个完整的生命人、生理人、精神人、社会人的身体和精神。医务工作者不仅仅是知识分子,更应是心理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尤其重要的——社会的道德表率。
2.2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
在医患关系中,现在常用的说法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如何构建、谁来构建,并不是个被明晰提出的问题。关系,肯定要双方来构建。当前,医患之间的关系大都被理解为服务与被服务、诊疗与被诊疗的物化关系。医务工作者在其中属于“施与方”,这个“施与方”群体不单单为服务对象解除病痛,还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的关切和关怀。关系一旦被物化、被衡量,人情味就会淡薄,医患关系在物化的形态下,显示了其脆弱的一面。从这个层面来考虑,服务对象对医务工作者报以“红包”或是锦旗感谢信或是怒骂愤恨,都不是在公平的人格立场下所应有的现象。
2.3 处理好责任与义务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培养兼具高超医疗水平和高尚人文素养的医务工作者是当务之急,社会学、理论学等相关学科引入医学教育是必须的。医务工作者的事业,关注的本就是人民疾苦,所谓的大医精诚。人文学者周国平认为要以人性的光辉照耀医学,这里引用他的说法,结合中国传统的人文思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医务工作者应该是胸怀博大、存悲悯之心、有悬壶济世的高尚情操,以仁爱之心,在对大众的真挚关切之中,诠释作为医者高尚的人生意义。
结语
新的历史时期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公立医院管理的伦理性是不容忽视的课题。对于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保持医疗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体现医院的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全国在推行新医改政策,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拓展强化公立医院改革等举措[4],是对医疗行业全面性管理和调整,更加体现医疗行业管理的伦理性,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伦理性,提出了新的课题,也给予了新的机遇、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增国,李兵、邹伟.医院管理伦理学.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1.
[2]于树贵.什么是公共管理伦理学.2012.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11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02年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2002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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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Neuroethics
MAO Xin-zh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吉林 132013
[摘要] 以系统论、和谐生态伦理观、生态医学模式观、传统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生态自然观以及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论证了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本质内涵、基本特征、目标体系、主要内容、评价标准及理论特质,拓展了现实维度中的医德实践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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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
[中图分类号] R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c)-0067-02
在相关的医学领域中,对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称为医学伦理学。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的进步,医学伦理学的价值取向也在逐渐改变。随着生态医学模式的建立,医学伦理的类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医学伦理的生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其结果必然促进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的建立。
1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提出背景
20世纪中叶,在医学上面临着种种危机,这使得人类在思考,有无更进一步的确定医学伦理学目的的必要性。医学伦理学的目的确切来说是把原来的以治疗疾病的高科技为优先的战略转变为公共卫生战略,以达到照顾无法痊愈的患者和预防疾病的目的,确保患者在精神和身体上的舒适[1]。现阶段的新医学目的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医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有限卫生资源的公平与公正利用。要实现这两个目的,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它在事实上做出了一定的约束,即确保保护人类健康的基本方法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而,需要扩大未来的医院伦理学的价值指向,确保道德关怀的对象是生态环境。在这个发展进程中,医学伦理学还可以借鉴生态伦理学中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
坚持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的协调发展。近几十年来,在全球生物医学模式及其指导下,在医学史上编织了一个又一个的神话:目前很多医学问题都可以用科技的手段解决。但是随之又带来了大量的医源性与药源性疾病,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额的医疗费,这几个问题反过来又制约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如此又成为了阻碍社会的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阻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所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必须坚持医学经济的适用性,这样在全球范围内才能够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模式。特别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医疗水平落后,我们更加需要全面的发展和运用合适的技术。在对高新的医疗技术进行发展和应用时,还要对自然资源的可支撑性进行充分的考虑。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作为一个科学概念的学科体系,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符合科学的要求并与已有的科学概念相融洽。目前它的产生有其广泛的理论基础。
近几年国内流行了很多新的传染病,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的非典、2013年初的H7N9流感,这些传染病的大规模发生引发了医务工作者对目前医学模式的新思考,从病理上来看,新传染病的发生都是自然生态平衡被人类严重破坏的结果[3]。目前国内主要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应该把自然环境中更关键的一个因素“生态”融入到医学模式中来,以便形成更为合理和完善的“生物-心理-社会-生态”的医学模式。当一种新的医学模式产生后,就必定要形成一套与之对应的新的医学伦理类型,此时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学科门类—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
2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有着丰富的研究内容,从原则构建角度审视,可梳理为以下研究脉络:
首先,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要想真正对人类自身负责,就必须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负责。任何生物科学和医学科学技术(包括研究方向和课题)都必须有助于生存环境的优化,而不能以破坏和牺牲它为代价。
本着这一核心原则,可以提炼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内涵即:以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密切关注为基础,善待生命、关爱生命且敬畏生命,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可以进行良性的互动及和谐发展,所有的医学活动都应以该理论为基础,使医学逐渐向最高境界—创造更合适的生存状态发展,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最佳。
由这一内涵我们可以领悟到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具有系统性、生态性、和谐性3个鲜明特征。由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3个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在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基础上,对这个整体系统进行放大,使其包含人与自然两个方面。提升和扩展传统医学理论学的解释功能,更好的解释H7N9、“非典”等病症。
相对于传统健康观,该理论进一步丰富了其概念和内涵,提出健康是人的身体和心理与环境的和谐适应和良性互动,即医学必须首先建立在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价值理想基础之上。对于疾病需要采用多方面、系统的治疗方法。
由此,可以建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目标体系:实现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对环境的良性互动以及和谐适应,可以更精确、全面的诠释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评价标准,就是以是否对环境平衡有利为尺度,以环境利益为最高价值。总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具有着科学发展的特质。
虽然,目前的医学模式在治疗各种疾病、让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各类高科技药物的使用大量增加,细菌、病毒的抗药性也体现出来,高科技医疗设备、高科技药物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环境的平衡,这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医学的要求已经不再仅仅是之前的治疗疾病、延长寿命,而是把促使人与环境更好的平衡发展作为目标要求。
按照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生态要求,医学学科的建立时,不仅要包括自然界的成员,还要包括这些成员所存在的环境,对于那些对维持环境平衡有不良影响的因素,不能简单的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应该通过成员与环境的相互适应、相互调整来形成人与环境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状态。未来的医学发展,是将以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的提高为目标。这正是生态医学模式的价值基础与科学发展观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之所在。
3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实践维度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在现实维度强调的是协调社会与医务人员、患者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间的关系并确保可以相处和谐,互动发展也应该遵循这一观点[5]。该伦理观把和谐作为前提、把发展当成目的,是一种有序、均衡、发展、系统的伦理观。具体可以体现为以下维度。
3.1营造和谐统一的医医关系
医医关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业务往来关系。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应遵循以下平等、信任、竞争、协作等基本原则[6]。
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虽然他们的分工不同、职称不同、年龄不同,但他们具有相同的工作性质,那就是“救死扶伤”。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在平时的交往和工作中要能够相互尊重,避免区别对待。还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以达到促进医医关系和谐发展的目的。
和谐医医关系建立的关键是信任。要想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互信任,就需要这些单位、个人之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成绩去赢得别人的信任。
协作是营造和谐医医关系的重要条件。目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每个单位只能从事、了解很小一部分内容,而疾病的治疗需要一个系统的知识,这就要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必须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只有这样才能战胜病魔[7]。
竞争为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提供动力。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要为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提供完善的机制和公平的机会以方便进行竞争,从而提高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水平,保障社会可以和谐的发展。
3.2营造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
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称为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道德关系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医患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应以互惠互利作为交往的基本原则[8]。医患理念也会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进步、伦理观念的更新以及人们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发生质的变化。古往今来,有很多优美的词汇,如“救命恩人”、“再生父母”、“悬壶济世”等,来称赞医务工作者,还经常把看病称为求救、求医。这样就使医务工作者处于一个尊崇的地位,而相对的患者就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医德医风的不断改善,新型的医患关系.将会彻底改变过去千百年来形成的那种充满封建色彩的传统医患理念,建立起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
3.3营造和谐统一的医社关系
社会和医务工作者之间以及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群体性关系称为医社关系[9]。要实现医务工作者、医疗机构之间与社会、媒体的和谐,应遵循公正、公益、效用、协调等基本原则:
公正是营造和谐医社关系的最基本前提。媒体和社会应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公正且客观的评价,既不能贬损也不能神话医务工作者,能够完成媒体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从而可以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改善医患关系。
公益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医务人员应当在坚持社会公益这一原则下,采用新技术来提高人口素质,使社会稳定的发展。而在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保健政策的制定时,也应该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医疗水平。
效用原则即是指合理、有效的使用医疗资源,减少甚至消除医疗资源的浪费,效用原则为医社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10]。政府部门需要坚持效用原则、采取可行的办法,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使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为真正需要的人服务。
协调是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服务之间的关键,要想各种利益群体均衡和谐的发展,就必须以协调为前提。政府在公共卫生资源的分配上,需要考虑不同的人群、地区及部门的需求和利益,保证公共卫生事业能够和谐的发展。在发展各医疗卫生部门、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还应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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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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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确立,美学与护理各学科融会贯通,从护理美学与护理学科的相关性谈护理美学的发展,完善构建护理美学学科理论体系。
关键词:护理美学;整体护理;护理学科
护理美学是护理学和美学相互渗透的结果,是美学在护理实践中的体现,是运用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现代护理事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中的美的内容、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1]。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确立,护理教学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将护理美学的理论贯穿于护理教学各学科的始终,对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成为完善构建护理美学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1 护理美学与护理基础学
随着护理学科越来越受到重视,护理教学也随之更加系统和专业化。护理基础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护理操作的基本技术,理解每一项操作步骤的理论基础和原理,为促进患者健康打下坚实的技术和能力基础。然而其教学仅仅针对各项临床护理操作进行,很多教师将护理教学的重点全部放在对学生技能的培训和知识的强化上,而忽略了对学生审美能力的教育,使学生的审美观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审美价值观的偏差,甚至影响到护患关系关系的处理。所以基础护理教学与护理美学相结合十分必要。
护理美学显著特点就是挖掘“美”,认识护理专业美的特性,培养学生对美的感知,激发对真、善、美的理解与追求,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在护理基础教学中,教师除了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巧外,应首先让学生明确护士的角色及其必须掌握的沟通技巧和护患关系中的美学原则。引导学生感受美、认识美、了解美、理解美和追求美,并将对美的理解与感悟应用于基础护理教学,从仪表、行为、情感和语言沟通等方面将美学潜移默化,用美的形象性和愉悦性感染护患
关系,从而更好的促进患者身心健康,使护患关系更为和谐。
2 护理美学与护理心理学
护理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人的心理因素在人类健康与疾病相互转化过程中的规律以及个性心理特征。南丁格尔说:“护理是最精细的艺术。”现代护理学的观点认为,在对患者进行治疗及护理的过程中,不能用传统的生物医学观点把人当作单纯的自然人,而应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2]。护理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心理因素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有很大的关系。
在进行心理护过程中,护理活动如果能够运用美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积极创造和建立良好的审美环境,通过美的事物激发患者的情感共鸣,引发他们积极能动、健康向上的激情和反应,就能达到减弱或消除消极心理,减轻痛苦的目的。而护理人员也只有长期的美学熏陶下,才能形成完善的心理结构和心理定向,从而更好的进行心理护理。因此护理美学和护理心理学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3 护理美学与护理管理学
护理管理学是管理学科中的具体应用,属于专业领域管理学,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系统的利用护士的潜在能力及社会活动,以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主要目的的活动过程。护理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不断追求完美的理念,因此美学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也是现代护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护理管理者需要将美学的理念寓于护理管理活动中,运用护理美学的原则对护理管理提供指导,为护理管理过程润色[3],使护理管理目标以完满的形式呈现,令护理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获得精神享受。
如何实现最优化的管理,使护理系统运转节能高效、工作节奏规律有序,这就是护理美学在护理管理学中间的渗透和联系。护理美学为护理管理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指导,其在护理管理中的渗透对推进护理管理科学的艺术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使护理管理者树立美的理念,倾注美的情感,应用艺术化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同样护理管理为护理美学提供了施展美学效应的舞台,使其以完美的形式呈现。
4 护理美学与护理教育学
护理教育学是专门研究护理教育现象与规律的学科,是护理学学科体系中一门新兴的学科,它主要介绍护理教育学基本概念、护理教育目的及教学目标等。随着医学的进步与发展,除对护士专业知识结构的需求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同时还应具有较高的美学素养,护理审美教育是护理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美学培养护理教育工作者的审美能力和审美修养,使他们成为能够运用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天使,同时还肩负着如何将美贯穿于护理教育的全过程的任务。护理美学和护理教育学的相互渗透符合时展和护理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护理工作者提供持续的审美教育,使护理教育者终生获得专业素质和审美修养的培训。只有具备了较高的审美能力和美学素养,才能在护理教育中自觉地将美融入其中,从美的视角出发去阐述和分析人、环境、健康、护理与美的关系,更好的完善护理教育。
5 护理美学与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以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对护士的态度、价值观念、道德发展、道德推理能力以及伦理实践进行研究,对护理实践的道德概念进行哲学分析的科学。护理伦理学是以善、恶作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护理伦理的发展,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展现美的本质、美的形态、美的感受和美的创造[4]。而护理美学是以美、丑为评价标准,以维护健康为客观依据,对护理美、护理美感、护理审美实践以及审美教育与评价进行经验分析和理论探索的研究。
综上,护理模式的转变已涉及护理各学科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变革,护理美学就是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逐渐孕育并综合发展起来的一门富有应用价值的新兴学科,它必将对护理各学科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掌握好护理美学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专业发展,更好的将护理美学与护理的其它学科融会贯通、与时俱进,从而完善护理美学在护理学科中的专业化方向,完善构建护理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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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网讯:
新药人体试验的伦理学考虑
新药的临床研究属于人体试验的范畴,同样必须遵循上述的伦理道德准则。我国对新药临床研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临床试验以前,一系列有关药学、药效、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试验结果和文献资料必须为进入临床研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保证进入临床试验时,受试者得到最大效益,并将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最大程度上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GCP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以《赫尔辛基宣言》为基本准则明确提出: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 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伦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应成立伦理委员会(EC),其职责是保护人类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权力、安全和健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委员会中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除专业胜任的医学、药学人员外,还应有1或多名科学专业领域人员、非科学专业领域人员、与医院或研究机构无关人员,他们应该为不同性别,有广泛的种族、文化和经验的背景,并与自身利益没有冲突。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和影响。伦理委员会应以《赫尔辛基宣言》及我国的药政法规为准则,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对试验方案(包括知情同意书)及研究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试验开始后,还应对试验方案的修正及正在进行中的试验进行审查,以确定临床试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原则。
临床试验方案中的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方案应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在临床试验开始前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科学的试验设计应遵守对照、随机化和重复的原则,如果违反这3个原则,就不能排除一些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等众多偏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就很难正确判断试验药物或疗法的治疗效应,甚至有可能作出相反的结论,这也就不符合医学道德的要求。在新药的临床试验时,根据具体情况应先进行小样本的临床预试,以初步权衡其利弊,以及时终止对于更大人群可能造成的损害。因此要求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必须分阶段序贯进行而不能同时进行。
知情同意及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受试者自愿确认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后,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知情同意书中,研究者须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危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无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规,应从合法监护人处取得知情同意。若受试者身 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无法取得知情同意书,或受试者为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法规,可由负责亲属替代受试者知情同意。若未成年儿童实际上能作出同意,则除法定监护人外,还须征 得本人同意。
总之,随着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颁布施行,将会使人们在新药临床研究中保证科学性的同时,更加重视对伦理学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新药临床研究的水平。
摘自《中国新药杂志》〔2000,9(1):19~20〕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一般包括生理、生化、解剖、药理、病理、诊断、伦理学等。
医学类专业共有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等七大类专业。
从整体上又可分为临床专业和功能辅助专业。
临床专业主要就是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
主要包括大专业:内、外、妇、儿,传染医学;
小专业:口腔医学、眼视光学、耳鼻喉学;基础医学,主要是搞理论研究服务于临床。
功能辅助专业包括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麻醉医学。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院前急救文化建设人文环境行知合一人文精神人文关怀
院前急救工作是社会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应对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及疫情逐年增多,对人类社会及生命构成很大威胁[1]。院前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重视,院前急救职责和作用也倍受各方关注和瞩目。
在发展建设中,无锡市急救中心不仅逐步完善现代化的急救体系装备建设,更加注重营造富有急救行业特色的人文环境。围绕强化生命意识教育,积极培育急救人文精神;熏陶职业素养,倡导行知合一人文关怀;激发自我教育潜能,营造精神家园人文需要等方面,为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医药先进单位”、“全国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群众对“120”的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一、强化生命意识教育,培育急救特色的人文精神
1.院前急救工作特点
院前急救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时间上不确定性,地域上的广泛性,工作上的被动性,应对上的长期性。这就要求院前急救长备不懈,随时能应对,拉得出、应得上、救得好;要求医护人员须用最短的时间到达急救现场,最快捷有效的方法救助患者的生命,在短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决策[1]。
2.开展生命意识教育
为确保中心具备抢救生命、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重大灾害的救援能力,中心在对职工开展教育时,着重开展生命意识的人文培育。医学人文精神是医学的灵魂,反映了人类对生命的根本态度[2]。从引入理念到团队意识培养,从自我提高到创造交流的平台,开创了实践急救人文教育新模式。不仅邀请享有一定威望的专家来中心做“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等系列讲座,在传统文化和职业使命的熏陶中,让职工理解生命与天、物、人、我四者之间的关系,追求与社会,与自然,与他人和谐相处,并进而知行合一,立己立人。
3.注重急救理念培育
通过“我在急救路上服务理念”的表达,让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的普通职工积极参与,讲述点滴体会和感受,并不断自我完善、自我修整提高,牢固树立 “病人生命第一”的理念,建立起 “四得”(服务的承诺要记得,病人的意见要听得,病人的困难要帮得,受了委屈要忍得)的职业准绳,明晰急救人“敬畏生命、用心服务、普济众生”的核心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凡急救发展中遇到阻力和难题,急救工作中遇到困惑,与病家发生冲突矛盾等,领导和职工们都会在一起分析思考:是否有背于“病人第一”的宗旨,以此理清思路,达成共识。突破各种以自我为中心的阻碍,化解各种医患矛盾问题。 实践证明,急救精神一旦形成,就会以其特有的导向、激励、凝聚、塑造等功能,通过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活动载体,在急救职业道德的培育和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内化为他们坚强的精神力量[3]。
二、熏陶职业素养,倡导行知合一的人文关怀
在急救理念和精神支撑下,还需不断熏陶自身的职业素养,去为病人解除病痛,去帮助他们解决心理焦虑,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把人文关怀的理念和价值观,变成为行知合一的自觉行动,需要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
1.把满足病人期望同提高员工素质结合起来
由于院前急救固有的风险性,病人病情变化快[4],急救环境的特殊,急救医疗服务没有达到伤病人员及其家属的期望值,则会必然引发误解而产生医患矛盾[5],因而对急救服务的要求更高。加之危重患者急救时间的紧迫,所以对急救服务细节的要求也不尽一样。
急救伦理素质和急救技能素质一样,都是急救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5]。要通过开展“沟通技巧”、“团队配合”、“幸福感”等培训,对急救工作的属性要求,发挥团队的力量,增加做好工作的信心,以及调整工作心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通过开展“创伤救治”模拟场景培训,模拟开放性气胸、腹部开放伤肠外露、严重呼吸困难等创伤场景,让职工在模拟现场开展问诊、体检、辅检、救治、搬运等强化训练,熟悉不同病种特殊场景的工作流程,进行角色互换“做一次病人”的体验等,帮助职工从细处着手,最大限度减少伤病员二次损伤,从而重视病人的感受,积极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突出对患者关爱之情[6]。此外,通过开展急救员培训,军训,“学雷锋见行动”,“比一比赛一赛”,评选岗位标兵、服务明星等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激励职工在岗奉献。
素质提升,能进一步带动和促进院前急救质量的提升。2013年中心35名急救医生收获了“生命之星”勋章。得到奖牌并非易事,一颗星就代表成功救治了一名猝死病人。
2.把人文关怀同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结合起来
医学的伦理基础是为患者服务,离开这一点,离开人文关怀,医学的科学价值就会失去根基。人文素养对医务人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7]。要注重职工细小环节上的人文精神培养,使人文关怀成为急救人职业素养不可或缺的要素。
开展“120文明之路”一线风采摄影展,自导自拍《急救‘心术’》微电影,“真情与感动”难忘的医患故事征集,自编自演小品《我是120》、《我要上前线》,以及《天使的翅膀》小合唱与诗朗诵等形式,引导人的思维、陶冶人的情操,凝聚人的智慧,调动人的积极性。让职工把个人目标融入中心的发展目标之中,同心同德,凝聚成一股合力,发挥出整体优势[8]。对病人推行并丰富 “三明白”(病情诊断、用药治疗、收费项目标准明白),“三主动”(主动配合、主动服务、主动抬担架),“五到位”(安全驾车、出车检查、车辆整洁、急救配合、文明服务到位)等特色服务举措,创建 “120――有求必应”、“温暖回家路,爱酒城际间――党员长途转运班组“等富有人文关怀、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使急救人员对病人一视同仁,不分高低贵贱。无论“三无”病人还是流浪汉或是酒醉病人,不管收不收得到费,无论上班还是已经下班,职工从思想上达成了共识――既然选择“120”就意味着服从指挥,意味着必需辛劳和奉献。在1月份大雪、2月“春运”高锋、3月“学雷锋”、夏季“战高温”期间,通过开设“春运保障班”、“行知救护班”,组织志愿服务队,积极应对呼叫救护车难的矛盾,确保市民最需要时能够出好车,社会反响良好。
3.把强化社会责任同树立急救新风尚结合起来
院前急救要科学发展,不仅需要承担起公益性的社会责任,还需加强与社会各届的交流沟通,赢得百姓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院前急救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贴进社会发展的需要,贴进百姓健康的需求,要建立多种途径搭建平台,通过参加应急演练,为市民培训急救知识和技能,参与各类服务性急救保障服务等,展示急救的公益形象;开展“危机时刻请记得我――120”走进直播室活动,请市民“走进120,体验120”市民体验日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民道德巡访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等来中心调研走访活动等,广泛倾听领导和市民群众对急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平可及的院前急救服务。同时,要通过主动邀请市民、记者跟车体验,与急救人一起并肩作战,懂得作为一名急救人的社会责任和必备素质,在相互增进了解时,取得理解和支持,共同为人道救助开辟出“绿色通道”,伸出援助之手。
各大媒体多次报道急救人的优秀事迹:破窗而入抢救轻生女子;跳下泥坑抢救生命垂危患者;动车停歇5分钟内“一针”挽救患儿;爬惠山冒雨抬下180斤重的病人……急救的人文关怀处处充满着向善的力量,人与人之间,急救人与社会、服务对象之间也因此更加和谐。
三、激发自我教育潜能,营造精神家园的人文需要
中心用文化激发潜能,用心积累和放大文化的力量,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职工自觉行动的管理方法[9]。充分利用简报、办公内网、无锡急救网、橱窗、无锡急救新华博客和微博等文化阵地,开设急救心声,讲述职工自己的故事――报道职工原创的急救体会、急救现场的生动图片、各急救站的团队信息;通报表扬来电来信的感觉人事迹;报道去一线跟车、科室推举的新举措和职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25幅“真情与感动”图片长廊;编撰《铸造坚实的生命之舟》、《当好市民的生命卫士》、《谱写多彩的生命之歌》、《传承永恒的救死扶伤》年度文化手册……通过影像、文字,富有急救特色的文化内涵得以传承。大家一起分享对人生的态度、对工作的积极心态,传承生动而难忘的医患故事,相互间点亮心灵之火,相互间产生共鸣,营造一个富有人情味和文化气息的医疗环境[10]。实践证明,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时、度、效上做文章,以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职工们才会有精神上的“加油站”。
在平时急救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职业活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我批评,这种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促使医务人员的事业道德素养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不断提升、不断完善[11]。在“感动•瞬间”――江苏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中,有7篇稿件入围,其中一幅获得一等奖;两位医生出席江苏省卫生厅“真情与感动――我难忘的医患故事”颁奖大会,分获二、三等奖,成为入围作品最多的单位之一。
近两年来,中心接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表扬150余次,受表扬职工266人次。打开急救中心表扬回访单,一个个富有感染力的肺腑之声映入眼帘。“遇到120,就能解决困难”;“120,次次帮患者‘活’生命”,“无锡120真好!”在绝望之中,120帮我找到了精神上的支持与后盾”――这一句句表扬的话语,是急救人几年来用心服务的见证。职工们用自己的思索与实践丰富了“生命第一”的思想羽翼,共筑着行知合一的精神家园,为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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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治疗模式的转变,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医疗技术,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医学人文素质,例如高尚的医德品质,辩证灵活的医患沟通技巧,应变自如的医疗法规知识以及心理、社会服务能力等。同时,对医学院校的医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给医学生传授自然科学知识、医学知识和技能,还要给医学生传授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医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这是国际高等医学教育重视人文教育和课程综合化发展的新趋势,满足和应对了现代医学对治疗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2中国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改革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原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方案[教高〔2008〕9号](以下简称《标准》)。改革目标充分体现了以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标准,转变人文素质教育的意识,包含七个领域,其中第一条就是“医学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并认为“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1]是医疗实践的核心。
2.1《标准》要求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医学科学发展,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2.2《标准》对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做了明确的规定
[2]①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包括医学心理学、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②医学教育面对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的期待,对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学科)的目标和内容作出了规定: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能够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
2.3《标准》对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提出了基本要求
医学院校要加强医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贯彻《标准》对人文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就要转变人文教育的理念和意识,加强对人文素质教育体系的构建,优化课程结构,整合课程内容,增加人文课程学时比重,改变教师的传统观念,通过课程教育、评价考核和教师的引导,强调人文素养对医学的重要性,促进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融合,以此达到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改革目标。
3构建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体系
3.1整合人文学科课程体系结构
我国医学院校目前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人文类课程设置门类较少,课时安排比重整体偏少,医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3]以学科为中心设置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会受医学专业课程课时数的限制,医学人文素质课程教育的课时难免会受影响。解决人文素质教育课时不足的一个途径是在公共课程和基础医学课程阶段,注重早期临床人文素质教育,增设临床医学人文类课程,让医学生较早接受临床医学人文教育,增强其作为一名医生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现代医学教育培养方案要求重新审视教学体系结构,设计人文素养模块化教学体系,适当调整课程学时,构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板块,形成一个系统性、实用化、多角度的立体教学体系。[4]必修课板块设置思想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和医学专业课四大模块;选修课板块设置限定性选修课和非限定性选修课两个模块。为了实现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板块之间交融设置课程的立体教学体系,可以增加非限定性选修课的学科课程比例。
3.2加强人文学科课程内容融合
医学人文素质教育要注重与专业课程内容的交融教学,人文教育要结合不同学习阶段,开展侧重点不同的特点教学。在医学基础课程教学阶段,讲授医学人文素质课程基础的同时,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分析医学领域的社会现实问题,让医学生积极开展课内讨论和课外社会调查的学习模式,减少纯理论式的灌输式教学。如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可以开展课堂情景教学,采用角色扮演的形式,引导医学生学习如何处理医患关系,如何处理医患纠纷,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人文素质,提高其对医学伦理学、医学相关法规和医院各种制度的认识。在临床专业课程教学阶段,充分利用医学生课堂所学知识,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开展健康咨询或体检等公益实践活动,鼓励医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医学专业知识学习与人文素质教育的融合,将医学职业态度和对待生命的态度,融合到医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探索医学课程与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整合,即在医学课程中加入人文素质课程的内容,融医学与人文为一体的系统整合式课程体系。
3.3构建人文社科学位管理模式
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模式,可以激发医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学分制管理为导向,创建医学与人文学科的双学位管理制度,以鼓励医学生多选修医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学分达到一定的要求,可以通过颁发双学位的形式,促使医学生主动学习、健康发展,弥补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不合理、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课时少的不足,体现科学管理与医学生自我发展理念的结合。学分制管理,要贯彻“前期趋同,科学管理;后期分化,同步进行”的原则。对于高年级的医学生,可以按照以前的教育模式进行,选修的人文学科学分,可以积累到毕业后有效计算,实行科学化的长效管理,等积累够规定要求学分后,学校补发双学位毕业证,实行终身制的积累记分制度。对低年级医学生,实行与高年级医学生同步进行改革的分化教学,鼓励医学生系统性地学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充分选修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课程,利用晚间或周末上课,有效积累学分。
3.4建立人文学科实践教学环节
医学人文素质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培养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教学检验学校教育的成败。学生只有通过人文素质实践教学环节,才能理解患者对“卓越医生”医德医术的渴望,对躯体与精神健康的期盼,对看病难、医疗费用趋涨的无奈,体会到医生与患者和谐相处和交流对治疗的重要作用。医学人文素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不能与医学临床实习混为一谈,要以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拓展为核心,以加强医学生科学思维、社会体验调研及创新精神的培养为目的,促进医学生人文精神的内化与升华。[5]以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居民社区和环境监测站等作为医学人文素质实践教学基地,让医学生深刻感受医学人文与社会的关联性,促进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
3.5完善人文素质考核评价体系
应用考试方式对医学人文课程进行考核评价,检验医学生医学人文素质提高的程度,缺乏全面反映医学生真实人文修养水平的科学性,反而会给医学生一个错误的学习导向,使医学生投入较大的精力关注于人文课程知识的记忆和应付考核,丢掉了人文素质教育问题本质性的学习与思考。因此,改革人文素质教育的考核评价方式,是加强与构建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倡人文课程采用形成性的考核评价,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考核医学生的人文素养,有较强的现实性及相对的科学性。[6]例如,在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学习中,通过教师授课、小组讨论、交流汇报、社会调查等多方面、全方位的考核,考查医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否能和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否能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和理解患者的疾苦,给医学生一个综合的人文素质考核评价,比考试考核得到的医学生医学人文课程的成绩,对判断医学生对人文素质教育理解程度,有更大的可信性。
3.6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师资建设
随着医疗美容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美容术不断地被世人认可、接受,由医疗美容导致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作者概括介绍美容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医疗美容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医疗美容纠纷概述
1.1 美容医疗纠纷现状 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强烈,我国的医学美容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虽然,医学美容的主观性是积极的,但是由于社会背景不同,接受的教育层次不一,个体和心理因素差异较大,对美的认知标准也相差甚远。故在对美容就医者个体差异及社会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开展美容治疗,会导致医患之间的纠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从业人员也已达数百万,然而10年来,我国已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2003年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美容纠纷在内)与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级医院上升17.9%,二级医院上升34.7%,一级医院上升12.9%,其他未评定等级医院上升4%。医疗纠纷成为国民投诉最多的项目[1]。因医学美容行业是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行业,故也是美容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的一个原因。
1.2 美容医疗纠纷原因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1)医源性因素:首先是医疗美容机构方面的原因,表现为管理不力、技术薄弱、设备简陋、虚假宣传等;其次是美容医务工作者方面的原因,表现为服务态度差、缺乏与美容就医者沟通意识、美容技术低下、经验缺乏、医德缺失等因素。(2)非医源性因素:首先是美容就医者方面的原因,由于美容就医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表现为有意或无意隐瞒病情或病史,美容受术者因缺乏医疗美容知识,术后护理不当,造成毁容等不良后果,更有甚者,有的美容就医者有意嫁祸栽赃医方而引起纠纷,以达到拖欠或拒付医药费甚至索赔的目的。其次,是由社会环境引发的原因,如医疗美容主管部门监管乏术给医疗美容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导致社会对医疗美容行业不满情绪增加、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均是引发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当务之急针对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减少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深远意义。
2 美容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针对医方的预防措施 (1)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病人在医院所得到的服务过程的优劣,管理起主导作用。新加坡国立大学杨威容教授曾说“在美国,90%的纠纷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服务,流程管理得好,大部分纠纷是可避免的。”国内调查也发现,病人对医院的抱怨,七成是与医疗品质无关,而与服务品质相关[1]。这就要求在医疗工作中要贯彻“以病人为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美容安全工作,将防范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①严格美容医疗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②执行美容医疗检诊制度:漏诊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美容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检诊、大查房、会诊及病历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将会使误诊率、漏诊率降低;③健全美容临床病历管理制度:从病历的书写到病历的归档,美容医院应有一整套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美容医疗纠纷。因病历在司法程序和行政调解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证据作用,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患纠纷发生,维护医患权益;有利于提高美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美容医学科学的发展。④完善美容医疗仪器设备检修制度:预防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医疗美容器械保养检修制度,购进合格医疗美容器械,维持仪器的良好状态。同时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美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对美容医务人员进行敬业的思想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不断提高美容医学医师的医技和道德水平,培养他们审美及良好的沟通能力。(2)提高美容执业者的职业素质:医疗美容行业对医师有非常高的要求。不仅应具有扎实的医学美容手术知识,而且要掌握医学和美学学科知识,熟悉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等相关知识,对哲学、数学等一般科学知识亦应有所了解,同时还应学习素描、雕刻、摄影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创造力和想象力是美容医师应具备的[3]。而我国现阶段的状况是经过严格正规训练的从业人员甚少,因此美容从业者素质和修养亟待提高。伴随专业技术的细化,要求美容执业者不仅应具备美容外科的全面技术和原则,同时还要求具备优良的学术作风和心理学、美学、外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技能,特别是能将各种伦理原则自觉的渗透于每一例诊疗的全程。比如在施术对象适应范围与时机的选择时要严格遵循有益与最小伤害、与病人沟通中的尊重与知情同意、效果评估时公正与客观真实等[4]。随着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完善,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要随之加强,在履行责任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树立维权意识。只有在细节上提高修养,就会减少、预防美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3)美容执业者要加强与美容就医者沟通并给予正确的引导:目前,医疗行政部门和法律界的许多人士普遍认为,有效地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构筑医患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希波克拉底说过“了解病人是什么样的人,比了解病人患什么样的病更重要”[5]。一方面美容医生对每一位想通过美容手术重建信心或追求美的就医者,要充分了解、掌握其精神世界,应用医学、心理学、美学等综合知识,帮助他们理解手术,正确对待手术效果,建立自己的审美标准;判断、总结并灵活运用沟通技巧,让就医者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治疗意见或手术。对于那些存在心理障碍而要求进行美容手术的就医者,对其心理状态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接受医学美容手术的同时,也是对其心理障碍的一种治疗,能否达到最终的满意程度取决于自我认识的过程。在术前耐心做好降低过高期望值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其正确认识到美容医学的风险性,做到科学与真实的告知。另外,对于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要正确看待与引导,在现实情况下,一些对医方不正确的报道是因为医方自身欲盖弥彰的做法造成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采取自觉自愿的办法,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评选“放心美容医疗单位”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争取树立几个美容行业的品牌,以推动美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2 针对就医者的预防措施 对于美容就医者进行美容医疗保险宣传、进行美容医学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医疗美容手术的风险;美容术前履行告知义务,使美容就医者明确隐瞒病史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
2.3 针对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措施 (1)完善医疗美容法律法规:近年来为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配套文件《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等相继出台。配套文件中规定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技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这些从法律法规上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做出了严格界定,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医学美容,从法律层上对遏制医疗美容纠纷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要加快医疗美容立法的步伐,提高美容立法的层次,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医疗美容法。重点要明确美容执业者执业活动、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纠纷处理范围,并对医疗美容事故鉴定、申诉和民事补偿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和调整。同时呼吁建立美容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使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务人员、美容就医者三位一体参与医疗保险。(2)规范美容医疗行业行为,加强美容市场的监管:在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管理,通过行政监管不断规范美容市场,使合法经营、正规运作的美容医疗机构得以健康发展。同时对违法经营的机构及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美容执业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采取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机构及个人的违法成本。教育美容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恪守医学职业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 欧阳学平.医疗美容纠纷及其防范.宜春学院学报,2005,27(4):102.
2 赵永耀,何伦.美容医学伦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03.
3 牛进宝,苏联珍,杨伟卓.美容外科的医学伦理学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0,13(4):56~57.
4 牛进宝,于晓原,张艳红,等.美容外科的道德规范与医疗美容纠纷防范.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