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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

时间:2023-05-29 18:00: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合作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合作社

第1篇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第2篇

关键词:合作社;资金;技术;政策;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欠缺制约其发展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07年至2010年,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0年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08年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三、城市就业难为大学回农村创业提供了契机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刘平,主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

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社;构建思路

农村合作社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利于规避市场交易所的风险,有效加强了农民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及承受市场经济冲击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1 农村合作社构建的影响因素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构建与完善农村合作社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一,以往所开展的合作社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缺乏对农村合作社本质的正确认识,导致许多农民并不愿意接受农村合作社;其二,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指出,农村基层组织允许自行治理,从而导致了政府组织机构往往会忽视农村工作,因此并没有对农村合作社进行充分的宣传;其三,农村在教育方面的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水平比较低,这就对合作意识、合作观念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从而对农村合作社构建产生了不利影响;其四,农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再加上农民很少有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的物品,因此,能够获得贷款的农民非常少,最基本的一条融资渠道就是向亲戚朋友借钱,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合作积极性。

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合作社构建思路

2.1切实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合作社内普遍存在着社员对农业科学技术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较低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必须切实做好对社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培训工作,加强社员对农业科学技术的了解与掌握。首先,应充分利用农闲时间,聘请相关专家对社员仔细讲解最新农业生产技术的相关知识,以及时更新社员对农业技术知识的了解;其次,应当对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进行充分利用,定期、定时、系统性地对当地的农村合作社社员宣传需要用到的、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使农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对相关农业知识进行学习;最后,农业合作社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邀请一些一线的、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农业技术专家开展实际调查工作,切实深入了解农村合作社社员对当前技术的掌握情况,从而精确地判断出目前需要对社员传授哪些技术,之后再根据这些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最终实现社员综合素养的全面提高。

2.2完善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构建与完善农村合作社时,必须坚持“服务社内成员”的基本宗旨,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将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公平与效率,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有效的组织管理方法,并要采取现代化的股份公司管理模式,实行合作社会员、监事会、理事会分工负责制,在农村合作社构建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与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农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最终实现农业产品综合经济效益的提升,推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发展,让农业逐渐朝着产业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2.3明确政府在构建农村合作社过程中的地位

农村合作社属于一种自治的经济型合作组织,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一定角度来看,仍是弱势型组织,需要政府支持。但是,参照农村合作社的原则,即自办、自治以及自己收益,因此,政府不能对农村合作社的构建与运作过分的进行干涉,否则就容易出现政府主导的趋向。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实现角色转换,从以往对农村合作社的系统性管理转变成为农村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农村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制定并实施产业倾斜方面的优惠政策,将政府支持从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以及产业技术等方面展现出来,通过组织能够促进农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各样的专业型培训活动,鼓励社内成员进行自主性学习,切实提高社内成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

2.4拓宽融资渠道

农业本身有着非常明显的自然特性,影响因素较多,再加上农业生产活动的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因此具有贷款风险高、资产专用性强等特点,导致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匹配性,针对这一问题,必须拓宽农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以往农村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就是向亲戚朋友借钱,即宗亲信贷,目前,应抓住商业银行改革时机,在宗亲信贷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应做好对各类商业银行之间的协商与协调,以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作为出发点与立脚点,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潜能有一个正确认识,将可以利用的流动资金运用到推动农村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上。此外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当降低单纯的商业金融模式,通过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社间的信息对等,从而能够使农村合作社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最终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健康、迅速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农村专业合作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应当切实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在构建农村合作社过程中的地位,也要拓宽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龙菊.论新农村建设中专业合作社的构建与发展[J].中国农学通报,2010,18:456-458.

第4篇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登记手续繁琐、门槛过高

据调查,农民办一个合作社需要在工商、质检、地税、金融、农业等部门办理手续,办养殖、加工合作社除上述部门外还要到土地、环保、卫生、畜牧、防疫等部门办理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代码证费、卫生费、环评费、土地占用费、刻公章费等,手续比较繁琐,致使一些合作社望而却步,挫伤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门槛太高,办起来麻烦,同时费用也高。

1.2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1.3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

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才短短的几年,但已显示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2.1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稳定联结机制。在发展“订单农业”的同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提倡合作社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户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创新培育模式。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促进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功能的新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2.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第5篇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城乡差距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在继续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的基础之上,我国尤其注意对于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本文着眼于高级职业农民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两项工作,具体分析这两项措施的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内涵,由此分析这些在市场经济下的政策性改革会对我国农村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通过一系列经济图表和具体事例的展示,运用对比的手法分析农村前后经济的具体变化,突出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 :农村经济;高级职业农民;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057-02

收稿日期:2015-06-18

作者简介:胡阳(1993-)女,辽宁葫芦岛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部,会计专业,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1.绪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于怎样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始终受到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关注,近些年来,一系列政策性法规的调整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自发转变对于农村经济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高级职业农民政策和农村信用社转变两项工作尤为受到人们的关注,因为这两项是对传统农村发展模式的巨大调整,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发展状态和人们对于农村、农民的看法。

文章通过具体分析高级职业农民和农村信用社的转变两项工作,了解其内涵和发展的状态,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和事例,分析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和我国该如何具体的应对发展。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的中国发展,处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的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受到巨大的挑战。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则更加受到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人口多、经济技术含量低、科技性差,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农村的进步并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

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虽然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经济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财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尤其是近些年的一些政策改变和调整,使我国的农村经济取得进步。

3.高级职业农民

3.1高级职业农民的内涵

时展到了今天,农民早已不是过去普通意义上的“农民”了。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深化,而近一两年来,一个新兴出现的名词更是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高级职业农民。

所谓高级职业农民,不同于以往我们对农民的认识:没文化、世代种地耕作等。他们是一群年轻人,并且普遍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他们所从事的高级职业农民,就是把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带进农村,他们在农村工作生活,但是却不同于以往。

陕西省是我国最早出现高级职业农民这一类型的省份,2014年,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2015年,陕西省给第二批182人颁发了“新型高级职业农民”认证资格证书,这是陕西省对“农民”这个职业的最高“职称”。

3.2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的原因

3.2.1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整

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实践操作的调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改善,人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广阔前景。因此越来越多有知识的青年愿意投身农村工作,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在农村的实践中发挥出来,当地农民也愿意学习新技术,创造更多的价值。让知识闪耀农村,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3.2.2国家政策的支持

让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真正运行起来,离不开国家政策给与的支持和帮助,据了解,在农村高级职业农民所带领的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可以享受如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手续、项目扶持等的政策倾斜。换言之,这是政府给这些“高级职业农民”锦上添花[1]。

从这些帮扶政策可以看出来,我国政府对于高级职业农民持有积极的态度,并为他们制定出了一系列方便工作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高级职业农民进入农村工作后不再面对无从下手的局面,给他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鼓励了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高级职业农民的行列中,投身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

3.2.3人们观念的转变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大学生是天之骄子,大学毕业后一定要进入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从事工作,可随着当前我国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他们不再局限于进入大城市、大企业工作,而是更看重把自己学到的本领技术真正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以便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这一系列的就业观念和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看法的转变,让这些年轻的有文化的人愿意进入农村,愿意从事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从根本上来说,这是观念的变化所带来的结果。

3.3高级职业农民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3.3.1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产生的首要影响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资料显示,在未来伴随着我国高级职业农民逐渐走向规范化、成熟化,农村的现代化耕作养殖产业将慢慢成形。而在较早开展职业农民工作的陕西省,一批来自高校的大学生们正将现代化的低温养殖技术运用于农村中的鸡养殖产业中,更是创下了过去十余年都没有过的高产量。这一简单的事例说明,高级职业农民走进农村,将会给农村的发展注入很大的活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落后的经济生产形式,通过高科技、现代化的手段技术,我国的农村经济将逐渐形成现代的企业化生产模式,克服过去落后的弊端,整体农村经济水平实现较大的发展。

3.3.2缩小城乡差距

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城乡发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和问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但农村的落后局面始终无法得到改善。现代化的高级职业农民,他们本就是城市化的年轻人,在进入农村工作后,不仅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技术带进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将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技术带入,使农村走出愚昧的思想观念,与城市逐渐接轨,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一体化发展[2]。

4.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4.1农村信用社转变的现状原因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对于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实际上他们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同属于我国的总体银行系统管理,但是由于传统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比较混乱(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也比较混乱,所以要实现股份制改造,使信用社步上正规化银行的运作。长期以来的农村合作社在产权结构和农民的收支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弊端,责任不明晰,具体规章不详细,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将其彻底规范化、产业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2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4.2.1有的放矢,统筹兼顾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必须达到监管要求。目前,大多数县级联社距离这些指标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工作中既要有的放矢,努力推进未达标指标,同时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业务指标齐头并进,避免顾此失彼[3]。

4.2.2转换机制,增强活力

转变过程要结合县级联社实际,抓好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对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专业化服务相分离的市场营销体系;对内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审贷分离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和精简高效的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县级联社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上下整体活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改革成功提供有力保障。

4.3农村信用社的转变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4.3.1体制更为健全

我国农村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信用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使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将农村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疏通,并且带动我国整体农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管理[4]。

4.3.2 资金实力更为雄厚

自我国原有的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下,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支持和农民自负,相比而言资金较少,在农村发展中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使用融资贷款等手段,积累更多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4.3.3公司治理架构得到完善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将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权分立,更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组织架构。这样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使农村的经济问题通过完善合理的途径得到解决,避免的不必要的权责纠纷和相关的经济问题,同时这也是我国农村与现代化城市接轨的重要表现,把现代企业制度应用到农村的具体实践中,两者相融合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5]。

5.结论

不管是农村的高级职业农民还是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问题,其实质都是我国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提出的相应的政策改变,他们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的发展,而事实也证明在实践过程中这一系列的措施正在发挥一定的作用,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国政府和市场的自发调节正在进行完善修正,力图将它们真正的运用到实际的操作中去,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朱启臻 闻静超.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训[J].农业工程.2012.

[2] 张爱华.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2.

第6篇

    国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⒈为了辅助农村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事业建设,日本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建立了完善而明确的农村金融体制。政府为了更加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以及规范监管事项和相应权限问题,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同时也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协的特殊地位,规定重建后的日本农协应以“促进发展农民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力与农民的社会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此法令的实施,加快了日本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而依附于“农业协同组织”的合作金融机构也大量的成立。这些合作金融机构对帮助日本农村发展,消除农村的贫困现象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而农村金融市场的兴起也带动着日本金融市场的发展乃至于全日本的经济。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借鉴意义:一是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精细。日本对不同类型的合作金融立法分门别类,在立法的技术上虽然简单一些,但是辅以了较完善的配套制度。针对我国目前的合作金融立法状况,制定一部统一的合作金融法还比较困难,但国家可以就不同类型的合作金融先制定单行法,如针对我国广泛存在的信用合作社制定一部《信用合作社法》,在填补合作金融立法空白的同时,也为促进合作金融立法工作做出基垫。二是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制度非常注重与民法、商法的协调,专门指出了涉及到民法、商法的适用问题,并多次提到民法、商法适用于合作金融时应作的调整,这就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完整,避免在实践中出现法律适用的冲突和界限模糊,对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三是在概念上区别“合作社”与“合作社企业”的做法。日本的合作金融组织在登记时就将其分为两类不同的法人实体,在具体的操作上也更为容易、便捷。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合作社作为特殊的组织机构登记注册的规定,也没有说明合作社如何参照适用其他民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的规则,所以要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是首要的。四是日本在合作金融立法中有专章规定政府监管,尤其对税收优惠政策等作出了细致的描述,在制度上保证了政府对合作金融的扶持。根据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与政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要合作金融脱离与政府的联系实现其自身发展不太可能。但可以尝试在经历一定时间的过渡之后,再由合作金融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而这段时期内要做好的就是在承认合作金融机构与政府联系的同时,加强其外部监管。⒉综合立法模式———美国农村金融立法体系。美国在对待农村金融的问题上,也选择了构建比较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体系。从1909年开始到1933年,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金融法案,并建立了农业合作信用体系。马萨诸塞州可谓是美国农业金融的先驱者,该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信用社法,建立了第一家信用社———圣玛丽信用社。而且这部信用社法也是联邦政府制定信贷联盟法的基础。1916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农业信贷法,并在该法案的规定下设立了合作金融组织,建立了合作金融信贷系统,也开创了农业长期贷款的先河。此后,这部法典为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经过了五次修改。1922年到1929年,美国针对农业合作金融先后颁布了《卡帕一沃尔斯坦德法》、《农业市场法》、《合作社销售法》等法律。其中《卡帕一沃尔斯坦德法》最为重要,它标志着美国合作社在法律上有了真正的定义。而《合作社销售法》的出台,使得美国农业信贷体系步入良性轨道,并满足了农民对贷款的需求。之后,美国制定并实施了信用法规,代表着美国合作金融走上了正规化道路。1934年是美国合作金融业发展最重要的一年,国会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这标志着美国的合作金融业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特点及借鉴意义:一是规定了合理而明确的机构分工。美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庞大且复杂,但分工明确,联邦土地银行的任务是向人们提供不动产的抵押贷款,地区合作银行的任务则是为较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资金,而联邦信贷银行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中期和短期信贷业务。这三家农村金融组织相互独立,每个组织责任明确,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国的农村金融业在组织分工上应予以借鉴,明确职责,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二是独立的组织制度。美国农村金融是一个独立体系,美国农业信贷管理局作为其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日常的监督和全面的协调,这样才能较好地保证其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合作金融与联邦储备系统以及各联邦储备银行之间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美国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作为农业信贷方针的制定者,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农业发展的目标,把握农业信贷的方向。三是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完备保证。美国的农村金融运作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把农村金融大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相应的法律中,使得农村金融在运作中不会出现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避免了行政干预以及因领导换届而造成影响。四是在监管模式上,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以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依据,采取了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设立了由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的监管体系。这对我国合作金融缺乏监管的现状来说,要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应做到“三重”监管,一是实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监管的独立审计;二是实行一套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体系;三是实行外部监管,特别是审计监管。

    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实践路径

    综合立法与分业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技术选择。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合作金融立法应当在合作社立法的框架之下。从现有的各国合作社立法上看,可以概括为两种立法形式,一种是综合性立法,就是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适用同一法律规范。另一种是分业立法,也就是一对一的模式。金融合作社立法模式一直是学界争议的话题。有观点认为,当合作社本质相似、形式相仿时应该统一立法。而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能会出现一些新型的合作社类型,此时分业立法不能及时地进行法律规范,综合性立法作为一种大的概括形势,对这种新型的合作社有规范力。合作经济立法,应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规律而建立。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合作社种类较多,各合作社涉及的行业广泛,在现有的条件下,制定适用于所有类型合作社的综合法尚不具备。因此,我国应先采用分业立法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一部综合性农村合作金融基本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企业法人的法律属性。农村金融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组织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因此,合作社是否应有法人、法人的类型成为了当下学界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合作社应有法人,而且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法人类型,也可以叫农作社法人。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对世界各地的合作社立法进行总结,已明确合作社是一个企业。由此可以得出,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也应具有法人。其次,分配原则。合作社的确不同于以资本为制度设计基本逻辑的公司,而人们往往强调合作社是以社员互助以增进社员利益为主要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实际上,罗虚代尔原则仍然体现了营利性,因为合作社只有通过市场营利行为取得利润,才能对社员进行利润返还。马克思在分析合作社的二重性质时指出,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合作社是集体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的交换中,同样要营利极大化,并参与资本主义企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而且罗虚代尔原则自身也在发生变化,现代许多国家合作社法规定社员的投票权不再是绝对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只限于初级社,其他级的合作社则可按成员社的规模采取按比例投票,在坚持惠顾返还的基本原则下,也可采取有限制的股金分红,这种改变均体现出对资本的重视。因此,合作社的特征应该是“对内以服务为主,对外以营利为目的”。最后,合作社主要以成员交易为主,对外交易为辅。在合作社破产时,优先解决债权的为合作社成员。因此,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企业应有的法人,考虑其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应该是具有特殊性的法人。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法律制度。各国的法律均对本国金融机构规定了市场准入门槛,我国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亿,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千万。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已经放宽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标准。但从农村合作金融的目的来看,它是一种以互助合作为目的的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一些偏远山区,其资金量较小,社员集中资金的能力较弱,很难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千万标准。因此,放宽准入标准,降低门槛势在必行。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可以构建以收购与合并为主、行政关闭或撤销为辅、破产清算为补充的多元化退出方式。收购与合并主要可以免除因某一金融组织的倒闭给市场带来的动荡,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负面影响。而在合作金融中,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对破产清算这种退出形式一定要格外慎重,稍有失误,很可能会导致农村合作社的“波米诺骨牌”效应,给农村金融市场造成巨大损失。因而,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笔者认为,当破产清算程序发生时,政府应当联系经营较好的一个或多个合作金融组织对破产清算的金融组织进行并购。而金融组织受到的损失,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对其进行补偿,目的是使影响降到最低。⒋确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府支持与监管法律制度。为保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应在政策上对其进行扶持,为其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扶持类型可以分以下几种:第一,倾斜性财政支持。在我国,由于“三农”问题的切实存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遭受到损失,而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适当的倾斜性保护。政府可以对明显带有政策性扶贫功能的贷款做出一些合理的政策性亏空空间,此政策性损失由地方财政贴补。尤其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确实需要而又达不到规模效益而引起的经营亏损,政府可以给与弥补。此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承担着大量的低息放贷任务,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利润或带来亏损,政府应适当补偿其因低息放贷造成的损失。第二,减免性税收支持。我国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应充分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倾斜性的扶持和鼓励。如畜牧业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与补贴、扶贫贷款,对于山区贫困合作金融组织以及以农业贷款业务为主体的亏损合作金融组织,应加大扶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营业税免征,提高资本充足率以促进经营不善的企业扭亏转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对盈余不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采取免征所得税措施;另外,应采取措施引导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以此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收益率。应在法律法规上制定具有倾斜性和保护性的农村金融优惠政策,从而触发社会闲散资金自发流向广大农村地区。第三,市场化利率浮动调控机制。过分对利率人为控制会导致资金使用价格的严重扭曲,并且会引发资金配置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势必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现实中,过分的利率控制手段只会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金融业务的操作。为此,利率的调控应该遵循市场需求,让市场自发地调节利率浮动的范围,只有逐步放手对利率的管制,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才会有更加美好的前景。总之,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需要从立法角度上提高其权威性、全面性,并合理地承认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尽量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而对农村非正规融资等现象进行法律制度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农村的金融市场,使得过去单一、缺乏竞争机制的农村金融市场焕然一新。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处于改革和转型的特殊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设置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的制度构造与选择功能,在通过立法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制度性干预以及市场自发选择之间达致

第7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对策

1闽侯县鸿尾乡农机推广现状

闽侯县鸿尾乡通过广播、传单、入户宣讲等多样化的行使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强群众对农机应用的认识,进而扩大农机的使用范围。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在春种期间提供能充足的农机设备、零件、材料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打假、安全管理等活动,提升农机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此外,该乡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类农机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惩处,杜绝违章改车、无证驾驶等行为,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强化牌证管理,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和法律监管,从而有效提升农机入户率[1]。

2新型农业机械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数量和质量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闽侯县鸿尾乡耕地面积有30000多亩,虽然近年来推广新型农机成效显著,但农业机械化仍有待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并不能满足当地农机推广的要求,管理和推广人员短缺,进而造成农村合作社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2.2缺少专业人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高学历人才极少。人才短缺造成农机推广工作缺少创新能力,进一步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对推广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合作社薪资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人才招收渠道单一,最后导致新人未入老人想走,人才凋零[2]。

2.3部门联动不足

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系,联动效用不强,乡镇干部忽略自身职责,对农机推广工作欠缺考虑。虽然有开展部门联动活动,但活动内容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3]。

2.4管理水平落后

当地农村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经营模式。虽然合作社之间看似联动互助,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各个合作社仍旧处于独立工作的状态。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指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造成发展的恶性循环。

3农业合作社与新型农业机械的发展对策

3.1政府加强重视

农业合作社属于基层单位,是促进农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设施机构。所以,要从农业合作社入手,政府要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机管理体制,提升对农村合作社和农机发展的重视,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安排,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4]。

3.2改善工作机制

农村合作社工作机制的改善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干部的岗位意识。严格管理干部的日常行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团队更加重视农机推广工作,将农机推广与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渗透到每一项工作和活动之中,进而在潜移默化中达成农机推广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度,不仅要改善岗位福利待遇,增加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为农户提供更多福利政策,使更多的农户能够了解农机的作用,并且具备购买农机的条件,最终达成农机深入推广和应用的目的。

3.3提升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拓宽人才招收渠道,吸纳更多高才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合作社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培养更多农机使用和推广人才,为其提供有效的进修和培训渠道,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进而提升工作质量。

第8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意见》指出,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拓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2009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政策激励。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第9篇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尝试,近一年多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基本情况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全国一样由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三种形式组成,发展分为能人领办型、企业带动型、政府创办型三种模式。至今全县有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会员余人,社员人,其中专业技术协会个,专业合作社个,综合服务社个,主要发展产业有五倍、黄牛、茶叶、乌鸡产业,主要经营茶叶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商品黄牛、商品乌鸡、鸡苗供应等。这些合法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了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我县部分农民、能人、加工企业渴求致富的新门路,寻求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寻求先进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抵御市场风险的新模式。因此,我县出现了自发、自主、自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良好态势。早在年前牛寨新华成立过五倍子专业协会,也是全县××年前唯一的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因市场等各种因素,现已名存实亡。在××年盐津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组建了“××乌鸡专业协会”,重新拉开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序幕,紧接着县供销社创办了“农副产品流通协会”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今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自发、自愿要求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区进行指导和帮助,建立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是:兴隆乡蒿芝村创办的“养牛专业协会”;兴隆乡远江黄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大田村养牛专业协会”;普洱供销社茶厂带动型“串丝乡龙溪茶叶专业社”;盐津乌鸡协会和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个乌鸡专业合作社,即:牛寨胡家湾、牛寨包谷厂、兴隆灯草田、盐井田坝、庙坝大坝专业合作社;滩头乡能人领办型“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了科技进步,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县个合作经济组织也有部分初见成效,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今年,盐津县乌骨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路子,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服务格局发展乌骨鸡产业。在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成立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乌骨鸡专业合作社分社个,申请入社会员人,通过讨论,批准入社会员多人;培养小鸡孵化户户,每户年可孵化小鸡至万只;建立盐津生态乌骨鸡县外销售点个,分别是重庆、昆明、宜宾、昭通。通过盐津乌骨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引导,盐津乌骨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年全县年养鸡万只,今年—月,全县养鸡万多只,比去年全年养鸡增加多万只。乌骨鸡产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成立农村养牛专业技术协会个,起到了发展农村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的草资源和大量被浪费的植株桔梗,促进了黄牛产业的发展。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月蒿芝村“养牛协会”成立以来,发展会员名,产生了《协会章程》。成为盐津县第一个真正由农户自发组织的养牛协会,该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一个冻精改良站,现已配种头,有的已经产仔,且效果明显。通过该协会的引导,已有个会员从大田中心牛场引进西门塔尔牛头,一部分会员与大田中心牛场实行利益分成饲养良种牛,该种牛长势喜人且肉质优良,已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目前,蒿芝村黄牛存栏达头,产值近万元,年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串丝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使近亩失去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得到科学的管理,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解决了该村农资难的问题,社员和农民十分满意;其他协会目前正在发展中。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生产的产品不愁销路,利益有了保障。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方式

今年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产业化,推动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上初见成效。在我县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产业不强不大、农民市场组织程度低,导致农业增效不高,农民增收难的情况下,探索到一条创新农业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协会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把产、加、销联为一体,整合企业与农户,集中力量面对大市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有希望。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用制度引进先进的使用技术,达到农业产业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走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利益双赢、共受益。

(一)规范管理。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具备一的基础条件,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⒈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机关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带头创办和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活动。均可以发起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凡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都可自愿加入,但其专业技术协会不少于人,专业社和综合服务社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人。

⒉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组建,在购销、加工、储运、信息、技术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确定适宜的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成员的共同经济需求得到满足。

⒊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和相关制度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来制定。

⒋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向农民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经济要素。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经营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取得。参与合作的成员可以土地等经营要素以及其他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经费。

(二)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解决自身困难,改善自身处境而成立的合作组织,必须加大扶持力度。

⒈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营销网络及示范点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能人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扶持,享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整村推进等各项政策。农村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

⒊涉及农业支柱产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和扶贫贷款倾斜。

⒋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加强沟通,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同时,在不改变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集中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运输检疫,减化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⒍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免征增值税。

⒎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员分得的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征占用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前提条件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⒐适当放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同时,注册登记、年检只收取工本费。

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挪用或平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⒈新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政府给予每建一个元筹建经费补助。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引导示范,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推广;

二是通过闯市场、组织产品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商品经济意识,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引进开发和推广,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结束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通过为农户提供生产管理技术和农资、产品购销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是通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和领导方式的转变,使协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四、存在困难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处于初级状态,管理粗放,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平衡,也不很稳定。目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活动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利用、产品流通、信贷、税收、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方面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发展后劲不足。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及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事物难,管理和协调能力差。

四是初具规模小、层次低,连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弱。

五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

六是部分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视不够,把合作经济组织看作是单纯的协调组织,认为作用不大。

五、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我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这一切需要深化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农村合作经济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顺应农村改革的最好组织形式。各乡(镇)党员、政府从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识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定期研究、明确职责、形成科协、农业、供销、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引导不领导,帮办不包办,扶持不干预,推动不强迫。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再提升的原则,使我县各类农技协会数量上、规模上、质量上有所发展和提高。

⒉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尽快研究制定出一个鼓励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凡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的,可否享受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技推广、乡(镇)企业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了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在税收上,对围绕会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享受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技术力度。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业科技推广费、科技实验、示范和推广“三项”费、科普专项费上应给予一定支持,让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服务的社会功能。并鼓励社会工商企业参与农民合作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三是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的合法地位,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经济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⒊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管理和引导。一是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入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帮助农村合作经济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中心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使用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内部领导制度等,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领导职能和责任;二是要完善协会的利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农村合作经济与会员、与公司、与公司个人所办实体等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中,合作经济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到城市,剩下不到百分之五十的人还留在农村,要想发展好农村的经济,其中最主要经济形式就是合作经济,通常指合作社经济,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性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是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在我国,合作经济是指各个领域的合作社组织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或经济成分。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民主经济。它在全球有150多年的历史,今天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发展。

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可以有效地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避免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风险,还可以吸收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进行流转,打造品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致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为农村的发展带来活力。

二、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经济的发展还需进一步规范。现在的合作经济还没有被广大农民所认可,有些人认为会不会回到以前“大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不愿意参加到合作经济组织里,现在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牵头的,比如有科协牵头的,有农业服务部门牵头成立的等,不是由农民自主建立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作经济规范化建设处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合作经济是否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是否体现《合作社法》主要精神,作为评价合作经济是否规范的标准;要把合作经济是否规范、是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起到带动农户的作用作为能否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

(二)合作经济缺少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技术推广等服务的专项资金。合作经济是为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需要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以及市场供求信息,这些都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和规范。因缺少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技术推广等服务的专项资金,影响工作开展。

(三)合作经济规模小、带动少、辐射窄。现在大部分合作经济都是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以自然堡屯为主建立合作经济,例如丹东东港市合作经济人数在100人以上54家,50―100人的71家,其余都是50人以下。50人以上合作社数量每年递增,但不管是核心户领办、经纪人创办还是农户自发,能够真正把全社社员带动起来合作经济为数不多。由于合作经济带动少、规模有限,出现了本地区具有规模强势的农产品分散于多个合作社,使本地优良农产品在价格上仍不具有话语权。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会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社就是主管部门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意利益共享,不愿意承担风险。一些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再加上信息服务不到位,有些只靠电话联系和看报了解,信息反馈不及时,就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供给不断增加,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农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当下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扩大合作经济规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由于合作经济规模有限,缺乏商品意识和市场扩张思维,出现了本地区具有规模强势的农产品分散于多个合作社,限制了合作经济的规模发展,使本地优良农产品在价格上不具有话语权。针对规模小、分散、带动效应弱的实际,应适时适度予以调控组建联合社,既有同产业的横向联合,也可有产业链上的纵向联合。使得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经营范围可向国际化迈进。

(二)在合作经济中推广高新、实用农业技术,使合作经济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涉及农业、林业、渔业、农机、畜牧业等多方面领域,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联系相关科研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高新、实用农业技术,把涉及各领域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合作经济将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

(三)合作经济要积极探索股金多元化。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省、市、县应逐年加大财政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也探索建立新的机制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的同时,还是要树立自助理念,不能“等靠要”,要探索股金结构多元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式,加速农民确立完整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中掌握主动权,获取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通过这种新型合作组织,把小型分散的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贵宸,《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2006(8)

[2]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9)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银行 转型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服务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民自主管理经营的金融服务组织,在农村社会生活当中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变为合作银行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进行转化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实际上就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已经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改进负债业务,扩大资金融入渠道的要求。在以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历程当中,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村民集资投入的股份。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逐步增多,农民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而较少的村民集资显然不能胜任这一要求。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业务明显具有规模狭小,盈利能力偏低的特征。由于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乡村,资金的贷方规模相对较小,因此盈利能力有限,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和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资金支持。第三,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内容显得过于单一。农民在获得更多的收入之后往往希望通过一定的金融服务机构获取更多的金融服务,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不能提供这些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路径

经过前文分析,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一起点实际上也构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重要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形成符合广大农民利益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转型路径。

业务转型过程。业务转型应当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基本过程。业务转型需要直接改变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并开拓金融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业务内容。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在负债管理方面同现代银行接轨。我国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主要吸纳所在乡镇的农民的个人存款,这种负债业务管理模式明显具有行政管理之下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特征和封闭性特征。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将农村社会经济体系当中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纳入主要的负债业务来源,同时应当努力提高合作银行对非农资本的吸纳能力,保证转型过程当中具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

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开拓范围更广、形势更加多样的资产业务。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的资产投放业务改革,应当着重突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的特色。根据我国农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农业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客观现实,沿着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客户,将资金沿着产业链逐步投向利润更广的非农产业。在农业产业化逐步加快的今天,农产品逐渐走入市场而产生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已经逐步将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城市的非农产业经营结合起来,农业生产的地域联系将更加广泛,因此合作银行将拥有更加广阔的资金贷放市场。

最后,合作银行应当拥有更加丰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运营水平要求逐步提高的必然结果。当前农业现代化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商业结算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环节,提供更多的支持。合作银行应当努力吸纳更多的现代金融人才,为合作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转型过程中的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化过程中要完成的核心工作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本的管理制度往往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显得相对僵化,服务内容十分单一,在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形成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

以公司制和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过程当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有限责任制度和管理体制科学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成农村合作银行之后将面临城市金融机构的竞争,因此形成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合作银行面对市场竞争时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对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经营的干扰能力,保证新成立的合作银行能够独立地开展业务,决定自己的经营发展方向。同时,在建立合作银行的过程中,应当着重保证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监督有力、管理科学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方面的一大突出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掌握企业资金的所有权,但往往需要将资金的使用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委托制度的形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为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步骤。

同时,应当着重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构建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作为其基础和基本内容,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的建立,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的转化发展过程而言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意义。约束机制的构建主要体现于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而员工的激励机制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相对于城市而言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劣势地位最终将直接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转型之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对优秀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适当提高管理人员和金融业务人才的待遇将直接促进更多的金融人才流向农村,进入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转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农村合作银行的构建过程当中,应当形成更加明晰的产权结构,确保产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源配置和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形成。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由村民集资入股形成,股权结构相对单一,因此不存在难以进行管理和产权结构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但伴随着合作银行的建立,将形成比较复杂的股权结构,不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能力将受到考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又将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产权结构的建设工作应当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得到更多的关注。

转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转化路径,还应当努力把握其中的关键环节,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转化的工作当中。

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尝试引进更加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实现银行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原本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管理过程往往不具有规范的形式和方法,这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了解相应的信息,从而给制定相关政策带来了很大不便。电子化的银行管理能够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和数据的透明化水平,同时更加迅捷的工作效率也能够为合作银行拓展业务,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能力带来更加直接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应当规范银行的业务流程,保证银行能够在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的同时进行良好运转。在业务流程的调整和改进过程当中,应当改善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只重视前台服务,而缺乏比较良好的后台管理的问题。后台管理在银行提供各种表外业务和加强管理能力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促进意义。在继续做好前台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努力建设更加完备的后台评估分析机构和后勤保障机构,评估分析机构是银行能够提供可靠的诸如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估咨询等中间业务的重要保证。此外,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建设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过程当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不改变这种运作内容单一,服务环节欠缺的状况,就不能真正将农村合作银行的建设落到实处。

结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能够更加直接地为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缓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有限问题而产生的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消极影响。合作社的转型和合作银行的建设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立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沿着科学的转轨路径,抓住工作的重点来实现。

第12篇

近日,根据省社的工作部署,我们五大连池市供销合作社就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被调查对象有市有关部门领导、乡村干部、农民代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市社领导及部分基层社主任。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模式

经调查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5个,参与直接经营的农户258户,辐射带动农户4,000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0%。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化。按合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可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类型,它们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二是兴办多元化。包括供销社领办的、涉农部门领办的、农民自己创办的、也有社会其他力量兴办的。三是经营服务社会化。各类组织都是以服务为依托,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生资供应、种植、养殖等多项服务。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组织依托自身创办经济实体,吸引农民入股,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专业协会型。主要以特色产品为依托,以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为手段,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合作。龙镇发展村马铃薯专业协会,1999年将种薯“花525”进行了国内商标注册,定名为“龙发”牌,短短几年,发展村的种薯通过协会远销山东、河北、江苏、辽宁等地,20xx年入会农户和协会签订订单,种植种薯4万亩,全村1,200口人,人均仅此一项收入达6,000多元。

2、能人创办型。主要是发挥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联合农户创办合作组织,形成规模生产优势,其特点是灵活、便于联合,带动作用强,农民愿意接受。龙镇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从事棚室蔬菜种植的优势,吸引本村多数农户种植棚室蔬菜,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体现在农民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合作,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双泉乡龙丰村借助列入省机械化试点的机遇,利用国家和省投入的大型农业机械,20xx年建立了股份制农机合作社,集约化种植面积达80%以上,同时,为周边村屯开展有偿服务,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4、市场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产品生产,通过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产品销售优势。龙镇大豆批发交易市场、二龙山土产站,通过完善收购市场,带动了大豆生产的发展。二龙山土产站在收购大豆时,与农民合作,20xx年10月——20xx年4月,共购销大豆2万余吨,为农增收20万元。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一是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有了转变,明确了发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思想认识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致使积极性受到影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地的发展。

二是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大,发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扶持。多头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宏观调控乏力,发展不平衡。

三是多数处于初创阶段,发展数量少,规模不够。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始阶段,还仅限一乡一村,规模小、实力弱、作用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开拓市场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连接农户紧密程度不够。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缺乏管理和正确引导,部分协会没有章程,机制不健全,组织与会员的利益关系不明晰,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

五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好,制约发展因素。受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同时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给予的优惠政策,合作组织也很少享受到,加之办事环节多,程序繁杂,服务滞后等问题,都在制约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