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00: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融资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业内普遍预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井喷”现象在2月并未上演。统计数据显示:2月,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111.7亿元,较1月减少124.3亿元,减幅达51.2%;而2005年,短短八个月的时间,发行总额高达1424亿元人民币,发行企业61家。2月的短债市场明显出现“刹车”现象。
全月,共有南京高科、华西村、国开投、上海紫江等16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家数实际上比1月份还多2家。但发行量大于10亿元的只有3家,最大发行额也不过15亿元。然而,1月发行量在10亿元以上的达10家,最大发行额更是高达100亿元。显然,这是2月短债市场“刹车”的主要原因。
2005年短期融资券首度开闸,发行市场供需两旺,且特点显著――从企业规模上看,2005年发行企业所有者权益最小的是万向钱潮(15.62亿元);最大的是铁道部(7275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以下的28家(45%);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12家(20%);100亿元以上的21家(35%)。可以说,在2005年的短债市场上,大型企业是绝对的主角。这既是特定时期政策的主导,也是市场自发选择的必然结果。大型国有企业强大的实力和产业基础、高等级的信用和极低的偿债风险是短期融资券顺利开局的必然保证,也是其稳妥推进的必要前提。
然而,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与发行实践,我国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具有无担保、期限短、规模大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最大程度减少了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但企业不能按期偿付的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一旦短期融资券市场进入迅速扩容阶段,随着优质企业资源的逐渐耗尽和竞争的加剧,信用风险必将迅速放大。
令人担忧的是,2月,在对16家企业的信用评级中,A-1+11家,A1+2家,A-13家,但信用的评级差异并没有和收益率的差异挂钩,可见评级依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此外,由于短期融资券能否按期偿付与主承销商不构成直接联系,因此,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企业资质的激励明显不足,且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行企业以要求主承销商放宽标准为合作前提,甚至主承销商为获得承销资格与佣金主动与发行企业合谋的可能性也同样的存在。而这种信用风险的隐忧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更为可怕,一旦发行主体的信用危机全面扩大,将引发整个投资市场的恐慌,大范围的抛售必将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的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其作为调节流动性的重要工具,那带来的则是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危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剧烈动荡。
第二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企业债券。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全民、集体、合资、合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是我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审批和发行后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要贯彻自愿认购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面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
企事业单位认购企业短期融资券应当使用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 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向市人民银行提报如下文件资料:
(一)发行融资券申请报告;
(二)发行融资券章程;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开户银行审查意见;
(五)上年末和上年度(月)会计报表;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在申请报告中应注明融资用途、总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第七条 为保证短期融资券按期还本付息,发行单位要由具有法人资格和偿付能力的经济实体提供经济担保,并办理公证。发行单位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单位要代为偿还。
第八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售期分为限期和不限期两种。限期是指在限定的期间内售完(不得超过十五天),统一起息和还本付息;不限期是指不限定发售期限,发售额满为止,以券收讫日期为起息日,期满随时还本付息。
第九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三个档次。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可由经批准的企业自办发行,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发行。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受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可以收取发行融资券总额千分之二以内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融资券票面及格式要按照市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由发行企业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并向市人民银行提供样张备案,也可以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转作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四条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后,凡持有融资券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机构办理转让,但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五条 市人民银行要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情况监督检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由申请发行至偿还本息期间,要在发行之日次月起逐月将融资券有关发售、返还、余额的情况上报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处以所涉及融资(资金)总额百分之五以内的罚款。
对擅自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除给予上款处理外,要同时没收全部融资金额。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信用利差;横截面回归
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短期融资券市场就此兴起。在短短不到6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也持续完善。作为创新型的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越来越受到融资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其发行规模也已经超越了企业债和公司债,成为了众多信用债中产品的第一大产品。
“福禧事件”以前,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并不大,这些利差也并不能真正反映债券的信用风险水平,而“福禧事件”发生以后,同期限的短融券之间的利差开始逐步拉大,可见投资者们已经开始进行债券信用风险的定价尝试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实证研究方式,从发行主体、个券本身的特征中寻找决定短期融资券发行信用利差差异的关键因素。
一、理论与文献回顾
国外对于信用利差定价的研究已经初具体系,主要分为以下理论:
1.结构化模型:认为当公司资产低于某一给定边界时,违约就会发生,而信用风险的大小就可以由违约概率来衡量。将公司债券定价纳入或有要求权(contingent-claims)的定价框架,以B-S期权定价公式为其定价。再由债券价格得出信用利差的表达式。
2.简化模型:不去探讨违约事件形成机制与原因,直接从违约概率和偿还率作出假设,把违约事件本身视为一个外生的独立随机事件来建立模型。模型引入了违约强度的概念,而违约强度可以由信用等级转移矩阵、利率期限结构等条件来确定。
3.混合模型:结合上面两者的优势开发混合模型,这样的模型既像结构化模型一样具有明确的经济含义,又像简约模型一样体现了违约事件突发性的特点
除了理论模型,很多国外学者还从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着手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如Elton等人(2001)认为主要有三大因素可以解释公司债与政府债之间的利差,即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税率差异以及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其中与违约相关的因子解释力度不大。Collin-Dufresne等人(2001)则认为系统性风险因子比与发行者相关特定因子的解释力度要大,但是相比违约风险因子的解释作用要小。
国内对于信用利差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直接对国外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二是利用已有理论模型对债券定价,同实际数据比较后判断模型有效性;三是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找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但这种研究一般基于时间序列数据,且关注因素多为宏观经济指标。特别是徐强(2007)认为发行人财务指标对发行利差并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当时数据来源有限、个券利差差异性不大有关,鉴于现阶段短融券财务数据相对完善,且个券间的信用利差也呈现分化趋势,这为本文进一步探讨影响信用利差的微观因素提供了较好的现实基础。
接下来将对影响短期融资券发行信用利差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希望能以此解答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是哪些微观因素造成了不同短融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差异?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为发行日期在2010年2月16日至2010年11月15日间,发行期限为1年(1年期以下短融品种太少而剔除),发行主体是已经在A股上市的公司的短期融资券,其个券与发行主体相关数据从Wind数据库获得。
发行利差的计算方法为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发行利率减去银行间债券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对应发行日当天的国债利率(即看做无风险利率)。
其余自变量的选取参考了结构化模型的结论,将公司的经营杠杆、资产波动率纳入体系,同时借鉴了KMV模型以及已有的信用评级方法,将公司的特定财务指标与主体信用评级一并归入实证分析范围。具体的变量类型、指标内容以及代码见下表。
三、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本文的实证方法为多元线性回归与相关性分析相结合,使用SPSS15软件完成。
遵循多元线性回归的惯例,这里先对所有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各变量的量纲差异,考虑到选取的财务指标大类中指标数量较多,因此先对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去掉与利差相关性不强的因子,只保留相关性强的因子,再将其纳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中进行下一步分析。
经过对财务指标大类中的13个因子进行相关性检验后,考虑到相关性强弱以及相关性方向是否与经济原理相符,发现有5个因子需要剔除,分别为存货周转率(INTU)、总资产净利率(RO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CFCL)、总资产周转率(TATU)、流动资产/(本次发行总额+流动负债)(CAIS)。
然后使用余下的8个财务因子,会同之前提到的关于发行主体信用评级、资本结构、资产波动率以及个券发行规模相关的指标,共计17个变量一同对发行信用利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其中回归时采用的变量选择方法为向后消去法。SPSS先建立了饱和模型,将所有自变量全部纳入模型范围,后根据参数设定每次剔除一个不符合进入模型条件的变量,经过了11次建模后,共有7个自变量最终进入了模型,最终建立的模型信息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不难看出,回归模型的调整R平方值达到55%左右,说明模型中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解释度较好;从系数的容许度和Durbin-Watson值来看,模型中自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性的可能性不大,且回归分析中的残差项也基本不存在自相关,总体来说,模型的效果不错。
由此得到的多元回归方程为:
CS=70.99E-16+0.740RATE-0.462CATA+0.263CLTL+0.408CURA+0.323DERA+0.183CFTL+0.230ROE
对回归模型相关变量的分析与解释:
1.最精简的结构化模型中指出,债券的信用利差与资产价值波动率是密切相关的,本文也试图以发行主体A股股票市值的波动率来检验这种关系,但是最终由于其对信用利差差异的解释力度不大而被剔除出模型。
从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的股票波动率与发行信用利差确实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这与结构化模型的结论和已有文献的实证结果也是一致的,因为在资本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股票波动率越大,资产价值波动性也会加剧,那么公司资产价值接近违约边界的可能性也就变大,这就需要更多的信用利差来弥补这样的风险。但是最后回归方程中并没有包含股票价格波动率,说明其对于发行信用利差并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①投资者在衡量债券风险时,一般只会考量公司信用评级、偿债能力等直观因素,对于结构化模型中讨论的违约事件并不考虑,因为迄今为止短融券还没有违约先例;②股市和债市之间的关联度不强,股票价格价值不对等,使得股价波动性并没有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债券的定价。
2.虽然样本中的债券评级不能体现出差异性(所有样本的债券评级都为A-1级),但是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还是包含了很多信用风险差异的信息,无论是RATE指标的显著性还是相关系数的大小,都显示出公司信用评级是影响短融券信用利差的关键因素。但这又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信用利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信用评级,但鉴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技术和能力还较为有限,这是否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信用评级乃至信用利差的准确度,当信用利差不能准确地反映并覆盖信用风险时,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与得到的溢价不相符时,市场容易出现投机套利而产生剧烈波动。
3.流动资产/总资产、流动负债/负债合计、产权比率(负债合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益)这三个指标在线性回归中均显著,且其相关系数的符号也与一般的经济常识相符,即资产中的流动资产占比越高、负债中的流动负债占比越低、产权比例越低,则信用利差越小,理解起来也较为直观,因为流动资产的增加可以作为短融券支付的备选来源,流动负债的增加则会加重企业短期内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压力,而产权比例可以看成是公司经营杠杆的变化形式,较高的经营杠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和违约风险,这些风险自然需要较高的信用利差来进行补偿。
4.与发行规模相关的指标均被排除在了回归模型之外,说明将发行规模纳入已有负债的偿债指标对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不大,这可能是由短融券发行规模在发行企业已有负债中的占比较小决定的。
5.回归中不太理想的是,流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债合计、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回归得到的相关系数符号与我们的直观认识相悖。但是通过回顾样本数据时后发现,这些获得低信用利差的企业,诸如中国中铁、长江电力、中国中冶等企业,都是一些大型央企,它们都有着经营规模大但经营效率低、盈利绝对数大但盈利水平差、营运能力不高的共同特征。而之所以能获得较低的发行利率,无外乎这样一个逻辑:公司的规模大(业务遍布全国)、资产大(特别是固定资产很多)、背景大(政府背景),这样的“大”企业自然会让投资者产生“大而不倒”的想法。为了验证这种大企业容易获得低信用利差的结论,不妨额外加入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和发行总额这两个变量,来考察信用利差与这两者的相关性,检验结果证实了前面的想法。
表四 发行信用利差与公司总资产额、短融券发行规模相关
四、结束语
通过对2010年发行的85只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信用利差和对应微观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到了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从所得模型结果来看,发行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对发行信用利差有显著影响,且在众多自变量中最为重要;企业的资产、负债的结构也是影响信用利差的重要因素;企业股票波动率虽然与信用利差显著相关,但还不是决定后者的关键因素;大型国企较低的经营效率导致了低信用利差的发行企业普遍显现出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差的“通病”。另外鉴于现有未到期的短融券中90%以上都是A-1级别,但各只个券间的信用利差却又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性,这说明债券信用评级完全没有能行使其评估和度量信用风险的职能,这使得短融券隐藏信用风险依然很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债券评级的重要性,加强对相关评级机构的管理与规范,使其能够较为准确地发行主体和发行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帮助投资者衡量投资风险进而做出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Pierre Collin-Dufresne, Robert S Goldstein and J. Spencer Martin. The Determinants of Credit Spread Changes[J].Journal of Finance, 2001,(56).
第二条 凡参与发行、转让企业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融资券的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第四条 凡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的工商企业均可向管理机关申请发行融资券。未经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融资券。
第五条 融资券的发行,必须有信誉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兑付;同时,发行融资券的企业要向担保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资产抵押或反担保。
第六条 发行融资券须向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发行章程;
(四)代表其法人资格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五)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六)不可撤销担保书;
(七)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发行融资券的总数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
第八条 融资券须载明下列要素:
(一)发行单位名称;
(二)发行章程;
(三)票面金额;
(四)编号;
(五)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印章;
(六)其它事项。
第九条 融资券的票面格式须报经管理机关认可,并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条 融资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的融资券须经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评级,并向管理机关出具信用等级证明。
定向发行的融资券只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得擅自扩大发行范围。
第十一条 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第十二条 融资券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九个月三个档次,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
第十三条 融资券的利率上限为在套算的同期居民储蓄利率基础上浮20%。
第十四条 企业发行融资券所筹得资金,只能用于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五条 发行融资券应贯彻自愿认购原则,企事业单位购买融资券只限于使用国家规定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
第十六条 发行单位可自行发行融资券或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融资券。发行单位可按《海南省证券业务收费暂行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第十七条 融资券发行后,可以上市转让,也可办理抵押和贴现,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十八条 发行单位应在发行期满十五天向管理机关报送发行报告。
第十九条 管理机关有权对发行企业的资金运用和认购单位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其停止非法发行;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资金;
(三)处以违法活动所涉金额万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其退还所筹资金;
(二)取消其发行资格。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其退还所筹资金;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处以所涉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四)取消其发行资格。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者,按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限期纠正;
(二)处以所涉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冻结所筹资金。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失效日期】1993-12-10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现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利率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总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文)下发后发行的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九个月期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利率可分别在年利率7.59%、9%和10.16%的基础上上浮40%,具体利率由各地人民银行分行掌握;以前发行的仍按各地确定的原利率计息,不得分段计息。
(一)内源融资方式
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集团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集团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集团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集团发展需要时,企业集团才会转向外源融资。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筹资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方便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
(二)外源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方式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集团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
2.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主要指通过银行来获取资金的形式。大部分企业集团的资金来源也仍旧以银行为主,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集团融资问题上。上市指标主要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集团,特别是非国有企业集团基本上与上市无缘,就使得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成为中小企业集团融资的主要方式。
二、各类融资方法的特点
l.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集团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集团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集团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它的特点是: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集团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集团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集团的固定负担。
三、企业集团融资方式的选择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它是企业集团首选的融资方式,企业集团内部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集团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的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部融资仍不能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时,企业集团才能转向外部融资。
股权融资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讲,其风险大,资金成本也较高,同时还需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但企业集团融资的成本,不仅包括会计成本,还包括机会成本,相对于会计成本,机会成本是构成企业集团决策行为的主要依据。
四、我国目前现实融资产品的种类及特点
1.银行贷款
当前,融资比较多的是依靠银行贷款。但银行具备典型的嫌贫爱富的特点,就是当你最不需要钱的时候,银行却最想把贷款给你,当你最需要贷款的时候,银行可能却走了。银行贷款可以作为一条融资的主要途径,但不应该是唯一途径。从企业集团的角度讲,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一直不能算低。
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基本上可以分为公开上市融资和非上市融资两种。公开上市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众股票并通过一定的股票交易场所交易来进行资金融通。非上市融资是不公开发行公众股票的股权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相对于其他企业集团融资方式来说,存在股权的转让,其是一个深刻的融资方式。会对企业集团决策、公司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很多深刻的变化,对企业集团的影响非常重大。而且股权融资资本成本相对于其他企业集团融资方式,资本成本普遍较高,融资后企业集团较大的决策因董事会决策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决策较慢等情况。
3.短期企业集团融资券
2005年5月份,中央银行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业务,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主要有: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对于大型企业财务成本的节省非常明显;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还可以滚动发行;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短期融资券不会对现有贷款体系产生冲击,目前的短期融资券期限都比较短,对中央级企业集团来说采取滚动发行比较现实。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主要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发行短期融资券需要非常高的企业集团信用评级。
4.企业集团中长期债券
公司债券也是企业集团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公司债券可以对外部公众发行和对企业集团内部员工发行。公司债券在通过债券评级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发行,在我国目前公司债券市场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比同期国债高1个百分点左右。一般公司债券目前的发行利率为3%~9%之间,具体的发行利率主要是根据企业集团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评级以及发行时间长短来确定。
五、企业集团融资管理的策略
(一)短期融资策略
1.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
目前来说,短期融资券具备利率较低的特点。因此从短期策略来说,发行短期融资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这样,如果以后可以每年展期成功的话,那么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成本。这主要还是看投入项目的现金流与短期融资券归还期限的匹配情况。
2.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吸收企业集团员工或者社会上个人闲散资金
目前来说,企业集团可以利用目前银行广泛开展得委托贷款和委托借款业务,与有这项业务的银行形成协议,用较高的利率与银行协商进行委托借款业务,可以以一定的利率来进行筹资,吸收员工或者社会上个人的闲散资金,既可以解决企业集团目前的资金紧张局面,又可以避免发行债券复杂的手续,还可以为企业集团员工等个人提供一个较高收益的投资途径。具体操作上可以与有这项业务的银行洽谈具体的方案等,利率定在比银行贷款利率略高就可以了。
3.充分利用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企业集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资金渠道,企业集团应该与各家国有银行进行协商,争取多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特别是要同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这样一种非常融洽的银企关系,将对企业集团的持续、快速、长远发展非常有利。
(二)中长期融资策略
1.公开上市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公开上市是企业集团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渠道。企业集团在快速、稳健发展的时期内,没有一个稳定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那么发展速度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企业集团选取旗下一个子公司或者集团整体上市,可以解决企业集团快速发展过程中融资的难题,也可以扩大企业集团的知名度。
2.充分利用银行项目中长期贷款
企业集团发展项目非常多,这些好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对企业集团总体战略的实现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企业集团应针对这些项目组织强有力的实施工作,尽快办理全各种审批手续,争取早日获得银行项目融通贷款,早日开工、竣工投产。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企业集团应该同银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企业集团万一遇到一定的困难时,战略合作银行才能基于企业集团过去的良好业绩给与企业集团贷款。
3.发行长期公司债券
企业集团应对企业集团的现有项目进行梳理,选择优秀的项目审批发行公司债券,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难题。
六、企业集团融资管理措施
(一)建立企业集团融资战略管理体系
融资战略是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团的快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企业集团融资战略管理体系应该具备四大职能。包括制定企业集团融资战略,优化企业集团资本结构的职能,制定企业集团最佳资本成本的职能,企业集团现金流与还款期间结构匹配的职能。
(二)加强融资相关的研究工作
1.加强企业集团融资战略的研究工作
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以后,企业集团能否快速、稳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资金的融通是否能跟上战略发展的需要。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后,必须详细策划和制定资金融通战略,这样才能为企业集团的战略的良好实施和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
2.企业集团公开上市融资的研究
企业集团有很多子公司和很多的好产业、好项目,企业集团应加强各子公司公开上市融通资金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从企业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为子公司公开上市研究制定一个详细的规划。这样上市成功将为企业集团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企业集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迅速提升。
3.进行融资创新方面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进步,我国的金融创新不断发展和出现。企业集团必须时刻关注市场中的金融创新产品,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关注,有选择的为企业集团设计一个良好的融资结构,利用现有融资产品保证企业集团具备财务竞争力,为企业集团良好的财务结构以及快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债券与债券市场、债券的种类、常见债券介绍
一、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四大类。政府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2、按发行区域分类:债券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4、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5、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
6、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
7、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
8、按是否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9、按发行时间分类:可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
10、按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来分类:可分为不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11、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分类:可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2、按偿还方式不同分类:可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13、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属于信贷融资。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几种常见债券介绍
1、公债或国库券这样的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国债,但低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购买和交易。
3、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4、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具有风险性较大、收益率较高特点。
5、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债券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照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种介乎于股票和债券二者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6、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认股权证加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离式可转债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而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7、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种类:(1)按发行方式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一般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从上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06年1至9月份我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都呈现增长的趋势,但存款的增长幅度要大于同期贷款的增长幅度,导致存贷差不断扩大,存贷差在1月份是9.5万亿元,到9月份则达到10.67万亿元。存贷比则从1月份的69.73%下降到9月份的68.67%。按照国际经验,正常的存贷比应该是75%左右。从存贷差和存贷比两项指标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
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削弱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银行资金过剩不仅给商业银行也给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究其原因,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加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我国居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投资渠道有限,特别是在我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很多居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信心,虽然存款利率很低,但我国大多数居民仍然愿意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9月底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城乡储蓄存款达到16.33万亿元,与1月份的15.33万亿相比,增长了1万亿元。
二、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导致外汇占款大幅增加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由于外部贸易条件的改善,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增长,进而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特别是在04、05年,由于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外汇储备年均增长超过2000亿美元。在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8536亿美元,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一万亿美元大关。过高的外汇储备使我国因外汇占款而投放的基础货币迅速增加。为防止通货膨胀,人民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回笼货币,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大幅增加。
三、短期融资券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
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允许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为我国企业开拓了一条直接融资的新渠道。由于短期融资券发行手续简便,发行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因而受到我国广大企业的欢迎。截止2006年4月底,我国共有132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2360亿元。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工具,对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四、优质客户的缺乏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出现了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但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民间借贷仍然相当活跃。由于中小企业整体信用一般、违约率较高、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因而许多商业银行对它们贷款非常谨慎,不愿过多的介入此类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垒大户”的情况,即我国商业银行都盯着一些大型的优质客户,都对这些大客户进行争夺,特别是我国金融业逐步向外资开放之后,这种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由于优质客户的缺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缓慢。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使用的证券融资方式主要有:
(1)公开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2)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配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4)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5)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权证市场过度投机,监管层目前并不支持分离债的发行)
(6)公司债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在2007年后于上市公司试点实施,之前其类似品种为企业债)
(7)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年期以内的融资券;
(8)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至10年期的融资票据。
上述融资方式中,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券为证监会审核(企业债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融资工具。
上述融资方式还可按融资性质分为股权融资与债权(股债结合型)融资两大类,前者包括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与配股,后者包括: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证券融资方式分析及比较
(一)股权融资方式分析及比较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用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与配股,各种方式的分析比较如下:
1.公开增发
审核主体: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审核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公开增发的主要法规要求: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公开增发分析:
公开增发融资规模理论上只须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而不受公司净资产规模、股本规模等的限制,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同时,公开增发具有定价方式较为市场化、融资规模不受限制、投资者范围广等优点。
此外,公开增发的发行价须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与发行时的市场价格价差有限,因此存在较大的发行风险,需要根据市场走势选择合适的发行窗口。在市场行情下行的情况下,公开增发的成功难度较大。
2.非公开发行
根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非公开发行有两种模式: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审核主体: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审核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主要法规要求: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
审核主体: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审核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主要法规要求: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非公开发行分析:
与公开增发相比,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对可控,其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其发行价格可以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下限确定。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在发审会审核前可以调整,发审会后不再允许调整。
在牛市中,从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到完成发行时,股价通常已有较大的涨幅,非公开发行将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而在熊市中,在发审会审核前,由于发行人可根据市场走势对发行价格底限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后市场若出现短期上涨,则可获得一定的折扣空间,从而完成发行;在发审会后,由于发行价格锁定,若市场熊市状况持续,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股价倒挂,往往导致发行人无法在六个月有效期内成功完成。
此外,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投资者,若融资规模较大,则对单个投资者的出资规模要求较高,存在无法获得足额认购的可能。
3.配股
审核主体: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审核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主要法规要求: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配股分析:
配股是我国最早使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方式,曾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但配股需原股东按比例出资,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形成出资压力;且配股存在非市场化定价机制、发行规模有限、投资者范围有限等固有的缺陷,后逐渐被增发取代。
4.股权融资方式比较,如下表:
(二)债权融资方式分析及比较
债权(股债结合型)融资的各个品种均有发行额度限制。《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规定,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其中根据证监会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解释,计算可转债的额度时,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若企业采用新会计准则,在计算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额度时,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
此外,根据最新监管精神,证监会审批可转债时,中期票据纳入债券余额计算,短期融资券不纳入债券余额计算;证监会审批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是否纳入债券余额由发行人自行决定,短期融资券不纳入债券余额计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额度申请时,对非央企发行人,公司债券、可转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均纳入债券余额计算。即对于非央企,除证监会审批公司债券、可转债时,短期融资券不占用额度外,其余各种债权(股债结合型)融资方式均相互占用额度。
各种债权(股债结合型)融资工具的分析比较具体如下:
1.可转债
审核主体:中国证监会
审核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法规要求: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6)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7)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8)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均价。
【关键词】 滨海新区; 中小企业; 集合发债; 融资
所谓集合发债,就是俗称的“捆绑发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形式。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创新,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一、国内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现状
目前已发行或进行试点和计划试点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方式包括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四种。
(一)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五家集合债券。这些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具有以下特点:03高新债具有“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模式;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统一组织、统一申请、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以上三种方式代表了我国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探索阶段和发展历程。
(二)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
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9年11月13日,全国首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注册上线,并于25日正式流通。首批发行的三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北京市顺义区项目选取了顺义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7家中小企业,山东省诸城市项目选取了当地8家优质中小企业,山东省寿光市“三农”集合票据项目选择了8家涉农中小企业,这3单合计发行12.65亿元票据。2010年2月又成功发行上海闵行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和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度集合票据。截至2010年11月21日,包括北京、广东、江苏、内蒙古等9个省区的85家中小企业已累计发行了20只集合票据。
(三)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
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2008年10月9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启动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有6家中小企业获准发行单一的短期融资券,有5家成功发行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共计1.6亿元,发行利率处于6.04%~7.02%,大多持平或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将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捆绑起来,同时运用信用增级原理降低项目风险,则发债的可行性将大增,也可提高承销商的利润。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各自酝酿推出一年期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试点项目,各单资金规模不超过5亿元。
(四)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
目前,全国只有厦门进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可转换债的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筛选一批符合创业板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并设定一定的转股条件,债券卖给私募投资者。尽管债券没有担保,风险较高,但这些企业一旦上市,私募投资者可望通过转股,在二级市场套现,获得高收益。卖给私募投资者指直接向特定投资者如基金、保险公司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证券。因不涉及向公众发行,一般无须向证券监管当局注册登记。它为未上市公司先发可转换债开创了“先河”。
二、国内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方式的特点
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四种方式中,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要满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额度较大,周期长,要求高;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类似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要区别在于销售对象不仅有机构投资者还有个人投资者,主要满足中小企业中期资金需求;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为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短、频、快”特点应时而生,已酝酿试点;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与前三者相比具有三点优势。首先,运作中小企业集合可转债可以规避担保难题;二是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拥有选择权;三是私募发行可以简化发债程序和减少信息披露。
三、滨海新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共同形成了中国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南中北”三大具有相似战略功能的经济区域。滨海新区中小企业众多,目前滨海新区约有中小企业近6万家,中小企业对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46.7%。天津市首支总额5 000万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2009年获准发行,涉及4家企业。2010年4月11日,天津市首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在滨海新区正式启动。为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工业园聚集,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天津最新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该计划明确规定,到2015年,天津将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 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企业达到500家,10亿元以上达到100家,基本具备海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100家左右。众多优秀中小企业使滨海新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具有良好基础。
(一)滨海新区战略地位升级、优惠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创造条件
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意见》里,已明确将天津滨海新区确立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国务院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里就涵盖金融领域的试验和改革,并希望其为我国下一步金融稳定和改革的探索做出示范。滨海新区可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出台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发债融资的制度规定,加快区域性债券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设计出品种多样、功能齐全、利率灵活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品种系列等,从而为新区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发债融资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
(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长久以来,中小企业尽管融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上,资金结构比较单一。而且中小企业往往是银行“惜贷”的对象,而自有资金又常常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短板,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不能适应形势需求得到健康发展,客观上就将债券融资的功能转嫁到其它金融品种上,从而加大其它金融产品的负荷。例如滨海新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就容易造成融资风险过度集中的结果。集合发债可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三)天津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发债融资
为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10年天津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这份《意见》进入落实阶段。《意见》提出的措施之一就是发展多种融资工具手段,继续鼓励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性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天津市首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工作中,天津市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由市金融办、市工商联负责集合票据发行过程中的客户搜集、担保落实等协调工作,同时对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争取对“滨海SMECN”给予贴息等政策支持。
(四)担保公司愿意担保,完成信用增级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都是天津市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致力于改善滨海高新区的发展环境,尤其要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为滨海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负起应有的责任。
四、滨海新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的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基础工作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黑龙江等制定了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为各地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奠定了先决条件。天津市政府也应根据国家《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组织发行实施细则等法规,为来滨海新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策略性选择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不同需求
不同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方式有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策略性选择。如果企业成长性好,未来需求大额中长期资金,时间不是很紧迫,可选择发行集合债券;如果企业时间上有要求,可选择集合中期票据;如果是满足企业一年内短期资金需求可选择集合短期融资券;如果企业未来几年内准备上市,可选择发行集合可转债。
(三)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
已存在的四种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方式,不一定完全适合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滨海新区可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如针对集合中期票据和集合短期融资券担保难的问题,可改公募为私募债券,这样就不需要担保。再有已往政府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采取的是政府贴息的办法,这种办法政府支出属于消耗型,如果债券发行设计为两极可转债券,设置优先级和次级,前者风险小,后者风险大,政府贴息的款项用于认购次级债券,将来公司上市,政府还可获得高收益,收益可再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样政府支出就由消耗型变为了可循环型。
结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落实保增长、扩内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是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前景看好,滨海新区应大力开展此方面研究,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有效渠道,破解滨海新区乃至全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 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S]. 2007.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S].2010.
[4] 中国债券信息网.省略.
[5] 李火召.吉林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可行性研究[J].东北亚论坛,2010,19(5).
银行间债券指数先扬后抑
2013年,银行间债券指数先扬后抑,上半年缓慢上升,下半年大幅下降。年初至4月上旬,市场资金面整体相对宽松,银行间债券总指数[ 采用中债-银行间债券总指数(净价指数)。下同。]保持小幅上行。4月中旬,银行间债券总指数出现一定下行。4月下旬和5月份,在流动性整体仍相对宽松的背景下,银行间债券总指数出现小幅上涨。进入6月份后,受财政税款上缴、存款准备金补缴、银行补充外汇头寸以及外汇占款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创出历史新高,带动债券市场价格快速下行。下半年,在金融机构利率预期和资产配置行为发生改变、债券市场流动性下降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银行间债券总指数不断震荡走低。
12月末,中债银行间债券总指数(净价)收于110.3410,比年初的115.6286下降了4.57%,年内中债银行间债券总指数(净价)最高点为5月28日的116.8105,最低点为12月23日的110.3061(见图1)。
图1 2013年银行间债券总指数走势
注:中债-银行间债券总指数为净价指数。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一级市场的情况分析
(一)债券发行量小幅增加
2013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8.59万亿元[ 含央行票据。国债含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同比增长10.90%,增幅较上年高7.07个百分点(见表1)。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 含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为3.31万亿元,同比减少0.37%,占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的38.54%。
表1: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发行量
券种 发行量(亿元) 同比
(%) 券种 发行量(亿元) 同比(%)
国债 16806.41 18.06 企业债券 4752.30 -26.88
地方政府债 3500.00 40.00 短期融资券 8324.80 -0.37
央票 5362.00 --- 超短期融资券 7535.00 29.42
政策性银行债 20760.30 -2.98 中期票据 6716.20 -20.55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900.00 --- 集合票据 66.39 -33.62
政府支持债券 0.00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5668.08 50.77
金融债券 1321.00 -67.25 资产支持票据 48.00 -15.79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 2995.90 434.03 国际机构债券 0.00 ---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157.72 -18.11 合计 85914.10 10.90
注: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包括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2013年以来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原铁道部发行的所有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含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集合票据含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2012年,央票、政府支持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均无发行。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从发行券种看,政策性银行债占比最高,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增幅最大。2013年,发行额占比居前四位的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债、国债、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市场占比分别为24.16%、19.56%、9.69%和8.77%;发行规模同比增幅居前四位的分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地方政府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分别同比增长434.03%、50.77%、40.00%和29.42%。
从发行期限看,短期品种占比上升,长期品种占比下降。2013年,1年期以下和1~3年期限品种发行占比分别为31.75%和23.94%,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4.98和11.04个百分点;3~5年、5~7年、7~10年和10年以上期限品种占比分别为18.15%、14.90%、8.28%和2.97%,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3.43、4.51、4.24和3.86个百分点(见图2)。
图2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结构
注:期限不含下限,含上限。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余额稳步扩大
201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余额达到27.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1%,增幅比上年低6.21个百分点。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为6.84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余额的比重为24.72%,比上年下降0.61个百分点。
表2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余额
券种 余额
(亿元) 同比
(%) 券种 余额
(亿元) 同比(%)
国债 80770.28 2.31 企业债券 16928.47 -16.18
地方政府债 8599.30 --- 短期融资券 8244.20 -0.99
央票 5521.72 -58.91 超短期融资券 4729.00 33.93
政策性银行债 88719.58 12.90 中期票据 28839.50 15.72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0035.43 820.68 集合票据 190.83 1.69
政府支持债券 0.00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9381.28 108.37
金融债券 13315.00 2.03 资产支持票据 97.80 71.58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 1029.90 160.73 国际机构债券 31.30 -65.7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354.27 83.92 合计 276787.86 10.71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从具体券种来看,政策性银行债占比最高,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增幅最大。2013年,债券余额占比居前四位的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债、国债、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市场占比分别为32.05%、29.18%、10.42%和6.12%;债券余额同比增幅居前四位的分别是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分别同比增长820.68%[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支持债券目前包括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2013年以来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原铁道部发行的所有债券。因此,在口径上会使同比数据有所放大。]、160.73%、108.37%和83.92%(见图3)。
图3 201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券种余额市场占比
(美编注意调整下图的格式,特别是需要使划线部分线条清晰)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市场的情况分析
(一)回购交易保持活跃
2013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增长,但增幅放缓。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共计成交158.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61%,增长率较上年下降30.87个百分点,为2005年以来最低增幅。其中,质押式回购累计成交15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1.24%;买断式回购累计成交6.19万亿元,同比增长21.42%(见图4)。
图4 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月交易额与加权利率
数据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3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质押式回购利率与买断式回购利率走势基本一致,整体利率水平高于2012年。其中,质押式回购日加权平均利率为3.54%,比2012年上升63个基点;买断式回购日加权平均利率为3.96%,比2012年上升75个基点(见图5)。
图5 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日加权利率走势
数据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在交易标的券种方面,以政府信用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票)和准政府信用类(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为标的券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合计占比81.45%,以公司信用类债券为标的券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合计占比16.66%;买断式回购中,以政府信用类和准政府信用类债券为标的券种的交易占比49.03%,以公司信用类债券为标的券种的交易占比49.28%。
在交易期限结构方面,7天以内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在质押式回购总成交量中占比达到92.01%,比上年减少1.79个百分点。其中,隔夜品种成交继续活跃,占比79.07%,比上年减少2.13个百分点;7天品种成交量占比12.94%,比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
从回购交易的净融资方向来看,大型商业银行[ 包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6家。]、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的金融产品、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列资金净融出的前四位,合计占到净融出总额的99.64%;城市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分列资金净融入的前四位,合计占到净融入总额的78.41%。
(二)现券交易大幅下降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累计成交金额为41.62万亿元,同比减少44.66%。从各月成交情况看,3月份成交额最高,达到8.50万亿元,1月份成交额同比增长最快,为159.50%;5月份之后,现券交易量出现明显下滑,各月的成交额均同比下降60%以上(见图6)。
图6 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月度成交情况
数据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从交易券种来看,2013年现券成交排名前三位的券种为政策性银行债、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成交占比分别为30.33%、19.22%和16.81%。与2012年相比,央行票据成交占比由10.91%进一步下降到2.58%,下降了8.33个百分点;企业债券成交占比则由11.48%提升到16.81%,上升了5.33个百分点。
从换手率来看,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平均换手率为150.33%,低于上年300.76%的水平;公司信用类债券换手率297.37%,同样低于上年493.73%的水平。在具体券种上,国际机构债券换手率最高,达到857.95%;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换手率较高,分别为476.36%、413.19%、277.37%和210.79%(见表3)。
表3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情况
券种 交易额(亿元) 占比(%) 同比(%) 换手率(%)
国债 55806.69 13.41 -39.73 69.09
地方政府债 2345.19 0.56 -88.85 27.27
央票 10722.31 2.58 -86.93 194.18
政策性银行债 126216.58 30.33 -41.95 142.26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2302.55 2.96 -53.21 122.59
金融债券 2735.51 0.66 -58.81 20.54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 2276.90 0.55 142.46 221.08
企业债券 69946.81 16.81 -18.96 413.19
短期融资券 39272.03 9.44 -49.98 476.36
超短期融资券 9968.35 2.40 7.95 210.79
中期票据 79992.33 19.22 -37.75 277.37
集合票据 298.40 0.07 -30.54 156.37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954.26 0.95 125.52 42.15
国际机构债券 268.54 0.06 6.47 857.95
合计 416106.44 100.00 -44.66 150.33
数据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从机构买卖情况来看,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买入量与卖出量排名前三位的机构类型均为城市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和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三类机构买入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总买入量的54.86%,卖出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总卖出量的56.88%。从净买入和净卖出情况看,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净买入量排名前两位的机构分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和外资机构,二者净买入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净买入总量的37.19%;现券交易净卖出量排名前两位的机构分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和证券公司,二者净卖出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净卖出总量的64.88%。
衍生品市场的情况分析
(一)利率互换交易量小幅下降
2013年,人民币利率互换累计成交24409笔,名义本金额达2.73万亿元,同比下降6.01%,增速比上年低14.22个百分点。在交易期限结构方面,1年及1年期以下交易的名义本金额占比为75.55%,比上年下降1.97个百分点;1~5年期品种成交量占比为14.49%,比上年上升0.01个百分点;5~10年期品种成交量占比为9.96%,比上年上升1.96个百分点。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浮动端参考利率来看,与7天回购定盘利率挂钩的交易量占比为65.32%,比上年上升20.00个百分点;与Shibor挂钩的交易量占比为33.28%,比上年下降16.73个百分点;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挂钩的交易量占比为1.40%,比上年下降3.27个百分点。
(二)债券远期成交下降
2013年,债券远期仅在1月份达成一笔成交,成交券种为短期融资券,成交期限为2~7天品种,成交金额为1.01亿元。
(三)其他衍生品市场
2013年,债券借贷业务共有309笔交易发生,标的债券面额为662.24亿元,同比增长226.39%;远期利率协议仅在8月份有一笔成交发生,名义本金额0.5亿元;本年内,无新达成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交易,无新增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债券市场整体运行特点
(一)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大幅上行
2013年,债券收益率曲线震荡加剧,整体以上行为主。特别在下半年,在金融机构利率预期发生变化、资金市场利率中枢抬升、债券市场流动性下降导致交投不活跃、市场需求疲弱,持续现券供应引起收益率呈现“一级带动二级”走高等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上行,并呈现扁平化趋势(见图7、图8)。
图7 银行间市场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图8 银行间市场固定利率企业债(AAA)收益率曲线(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整体来看,不考虑隔夜收益率,2013年12月末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银行间固定利率政策性银行债、银行间固定利率企业债(AAA)和银行间中短期票据(AAA)各关键期限点收益率较年初分别平均上行121.56BP、173.71BP、145.39BP和158.05BP,其中,12月末1、3、5、7、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为4.2189%、4.4162%、4.4583%、4.5824%和4.5518%,分别比年初上升130.00BP、128.02BP、118.60BP、107.95BP和94.56BP(见表4)。
表4 12月末中债银行间市场收益率曲线较年初涨跌(单位:BP)
期限 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银行间固定利率政策性金融债 银行间固定利率企业债(AAA) 银行间中短期票据(AAA)
0d -9.20 -3.20 19.51 20.50
3M 182.37 208.65 197.12 198.60
6M 137.74 206.44 191.68 191.65
9M 133.45 207.86 178.42 180.07
1Y 130.00 205.62 182.34 184.26
3Y 128.02 184.19 153.40 156.64
5Y 118.60 168.62 130.43 132.08
7Y 107.95 150.14 116.33 118.56
10Y 94.56 139.47 100.91 102.51
15Y 91.88 134.15 104.62 ---
30Y 91.00 131.94 98.68 ---
平均(不含隔夜收益率) 121.56 173.71 145.39 158.05
注:各收益率均为到期收益率。银行间固定利率政策性金融债指进出口行和农发行发行的固定利率政策性金融债。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二)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规范并重,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市场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管理。4月下旬,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机构成员进行了规范清理,暂停开立可能存在内控风险的各类账户,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由上年末的11287家缩减到4883家。二是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和清算制度建设。7月2日,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8号》,就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行为作出了规定。8月27日,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8号》,就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券款对付结算规则作出了规定。12月31日,人民银行同意上海清算所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及《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该业务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和提高市场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债券的发行定价机制。3月25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定价效率。9月26日,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相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债券定向发行要求。12月24日,批复同意上海清算所上线债券招标发行系统,该系统正式上线后,将使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系统容量扩大。
(三)产品创新继续推进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推动产品创新。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7月25日,在商业银行资本新规实施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了首单15亿元按照资本监管新规要求、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二是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一步扩大。2013年以来,共有6家金融机构发起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157.81亿元,其中,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80亿元的“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2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1号》,明确发起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要求灵活确定风险自留的具体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的积极性。三是创新发行永续类债券及中期票据。10月29日,武汉地铁发行了国内首只永续债――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12月18日,国家电力发行了首只永续类中期票据。
(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不断健全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的同时,为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结构更加优化。一是有效支持了国民基础行业融资。全年,共有1233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170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规模达2.8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8.51%。其中,有321家十大振兴类企业发行了559只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7772.9亿元;有28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行了512只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8953.2亿元;有320家现代服务业企业发行了604只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6628.1亿元。
昆明中信银行支持“一带一路”战略
6月24日,中信银行联合中信集团下属公司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闻会在北京召开。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作为全国分行代表现场与企业签署“一带一路”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对象为玉溪晋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公司。同时,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共有2个项目入选本次中信联合体“一带一路”战略新闻会重点项目清单。会上,中信银行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设、中信重工等多家中信集团下属成员单位共同宣布,拟投融资7000亿元用于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其中中信银行拟向200多个重点项目融资4000亿元,并设立“一带一路”基金,首批规模200亿元,力争5年内规模达到1000亿元,通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融资5000亿元。
“中信红·悦动季”系列营销活动启动
6月25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中信红·悦动季”系列营销活动。本次营销系列活动的主题为“中信红·悦动季 爱在分享成长”,重点围绕出国金融、房抵贷、薪金煲、手机银行、信用卡等五大单品,针对六大客群推出专属套餐,同时推出借贷联动、“爱父母忆童年”、七夕“真心话大表白”、“一元汇赢好礼”等四项线上活动和菁英钻石卡发行、奔跑吧菁英、儿童存单绘画大赛、出国悦时光、“帮你赢股市”三方存管等五项线下活动,目前,菁英跑、萌宝秀等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
中信菁英跑系列活动昆明站启动
6月26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在昆明万达广场举办了“健康最美”中信银行菁英跑开跑活动,这标志着中信菁英跑系列活动昆明站正式启动。据了解, 6月15日起,中信菁英卡携手国内第一运动APP“咕咚”打造主题跑步活动——“菁英跑”,推出“跑步里程兑换薪金煲”模式,线上报名,线下跑步,参与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客户经理分享的微信链接填写报名信息,登录咕咚乐活动专区参与活动。活动将持续到9月30日。成功报名的客户可通过咕咚开始跑步记录里程,满足办理菁英卡、薪金煲业务开户以及管理资产达标等全部或者部分条件,可以凭跑步里程以每公里1元的比例兑换薪金煲份额,最高可达50元。
昆明中信银行发行云投集团短期融资券
6月,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直接融资业务再次发力,接连落地2个项目,其中与民生银行联合主承销的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20亿元短期融资券于6月4日成功发行,票面利率为4.10%。6月15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作为独家主承销商再次为云投集团成功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5亿元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仅为4.0%,该行的定价优势再次体现,客户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