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00: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源地贷款申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9年启动以来至2011年6月,全省共发放贷款金额5.28亿,资助学生9.6万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办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实际问题,探索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方法,我们选取了云南民族大学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404份,回收率为89.7%。其中男女生比例为4∶6,大一、大二、大三的年级比例为4∶4∶2,生源地户口城镇与农村比例为2∶8。
一、问卷调查结果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6000元基本符合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目前每生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学费和住宿费加起来总额在4000―6000元的学生占调查总人数的64%,10000元以上的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基本解决大部分高校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能全部承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为5%,能承担一半的为37%,能承担一半以下的为30%,完全不能承担的为18%。140人申请过1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占被调查人数的35%;114人申请过2次,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8%;39人申请过但没成功;116人没有申请过。学生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达63%,这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62%的同学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说明很大一部分学生希望通过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所以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途径多种多样。
学生主要通过学校录取通知书里附上的材料(65%)、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7%)和学校宣传(30%)等途径了解这一政策。学校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详细解读,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政策的细枝末节,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四)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出的希望和建议。
调查中,29%的学生希望“能够一次性申请,连续几年放贷”。此外,学生期待程度的排序为: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能及时通知自己是否申请到贷款和其他基本情况;贷款总额能更大一些,除了学费和住宿费外,还能贷生活费;手续能够更简化,有关单位工作效率能提高,服务态度能改善;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政策变更能及时告知;银行方面能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等。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了解程度不够。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完全不了解”的为6%,“了解一些”的为66%,“听说过但不了解”的为16%,“深入了解过”的为10%。正因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解程度不够,学生对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就存有顾虑和担忧。据调查数据显示,51%的同学最担心“贷款名额不够而不能申请贷款”,17%的学生最担忧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时,错过办理时机”;8%的学生最担忧的是“对还款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无所知”。所以必须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解析和宣传工作,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才能让更多高校困难学生成为这一项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二)所需证件过多,办理程序复杂。
2010年与2009年相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添加了网上注册申请,其程序和所需证件为:
1.网上进行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后导出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在校学生需要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4份合同。(贷款资格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很多同学家住农村,办理所需证明材料需要从家到县城来回跑3次左右,才能成功签约。在被问及“如果不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因”时,30%的学生是因为“贷款手续麻烦”,39%的学生是因为“希望获得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所以只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才能提高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效率。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但名额有限,申请率远远大于成功签约率。
调查结果显示,55%的同学认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遇到的实际困难是“生源地名额有限,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担心争取不到名额”。独立性是当代大学生的显著特征,很多同学都想通过贷款缴纳学费以此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很多为了显示独立性但家庭可以支付学费的同学,还有存在“不贷白不贷”心理的同学也加入申请大军中来,促使申请人数较多,导致信息掌握不全、不了解办理程序的部分贫困学生没有争取到贷款名额。
(四)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协调度不够,导致办理时间较长。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高校的工作是提供在校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回执证明材料。但在办理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学校宣传不到位;办理工作人员不够,高峰期人员拥挤,办理时间较长;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补办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不通过。
三、改进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剖析和解读政策。
1.高校对于入学新生继续采取在录取通知书里加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方法,确保入学新生和家长第一时间内了解到相关政策。对于在校学生,应及时告知相关政策的变更、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便能更快更高效地申请到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与高校相配合,积极组织专业人士在高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解读及剖析,分析利弊。特别是还款方面,要让每一位想申请贷款的学生清楚了解贷款及还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理性贷款的意识。
3.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进行政策宣传。特别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节目进行专场政策宣传,介绍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确保贫困学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办理信息,真正受益。同时也加深家长对政策的了解度,为日后催款、还款工作奠定基础。
(二)减少申请所需材料,简化办理程序。
《财政部、教育部与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政[2008]196号)明确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额较少,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在校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这一点就造成了材料的冗杂和手续的多余。各高校可以主动将在学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和详细情况告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提供少数,避免大头”,这样就减免了一份材料和一道手续。
(三)提供个性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1.办理回执时,高校应提供咨询窗口,告知学生办理回执的所需材料和程序。
应增设“回执代寄”窗口,帮助同一生源地学生集中代寄回执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节约邮寄回执的费用,而且能方便生源地资助中心统计回执情况。可以聘用学生作为临时工作人员,按学院,分时段分批进行办理,避免拥挤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2.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咨询窗口、网上申请窗口、材料复印窗口和等候休息区等。据调查,65%学生建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增加办理人员和窗口,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部分新生在高中时接触网络较少,网上申请窗口可为其提供方便。
(四)完善贫困学生评判标准,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审核。
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乡镇级民镇办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评定的。相关单位在开具证明材料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民政部门普遍存在“谁来都盖章,谁来都签字”的情况,这样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就缺乏有效的真实性。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由于人员少,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深入摸底考察,在审核的时候也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者中存在许多伪贫困学生。相关单位如民政办的领导应重视严格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贫困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在有限的贷款名额内,让真正贫困的学生申请到贷款,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
(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按需分配贷款名额。
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应联合当地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情况调研,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增加贷款名额,确保“应贷尽贷”的落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刚刚起步,存在实际困难是正常的。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使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0]27号.2010-07-19.
[2]王新国,姜旭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研究[J].2009-09.
[3]柯尊韬.全面推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行性研究[J].2007-08.
申请人须符合五个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在校期间利息享受财政补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分工合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
2、若是需要续贷,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需要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行和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贫困生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实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于目前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比例80%的农村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既圆了学生的梦,解了家长的忧,又减轻了高校和社会的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这项政策的实施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下面谈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农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提高贷款门槛、增加附加条件等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2.利小成本大、风险大。虽然国家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应当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条件,而且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但由于贷款申请者毕竟是一个特困的个人消费群体,其还贷能力难以预测,加之贷款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坏帐可以全额核销,有的省还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盈利性的农村信用社还是觉得“不划算”,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贷款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消费观念相对落后,贷款心态不正及信用观念较差等也成为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学生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落后。有部分贫困生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消费的新观念,加之对贷款政策了解不深,对将来的还贷能力没有信心,从而心存种种顾虑而不去申请贷款。
2.部分学生责任心不强,依赖心理严重。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而在接受资助的形式上,有调查显示,更多的贫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条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愿意选择贷学金。
3.部分学生独立性太强,不愿意父母再为自己负担大学所需费用。有的贫困生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较强,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考上大学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让父母为自己分担经济困难,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大学学业,所以这部分同学不愿选择“以父母为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更希望获得在学校办理的工作后由自己来还款的助学贷款。
(三)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另一方面简单的视其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不够,措施力度不强,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据调查,有相当多的高三学生和教师不了解大学有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心情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打算放弃学业。
二、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方面
1.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转贴于
2.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
3.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一系列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农村信用社应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并为助学贷款的信贷员制定更为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同高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学校。
(二)学生方面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增强自己的贷款消费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改变“将国家教育贷款当作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的错误观点,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改变此项贷款学校没有介入,与学校无关的错误观点。应该认识到,学校也是此项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学校只有和各地农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2.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向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应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学生在校情况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随时通知相关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
4.通过对学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对有违纪或不道德信用行为的学生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工作把好第一关。
(四)政府方面
1.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对个人信用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时跟踪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树立金融意识、信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减少贷款风险。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农村信用社、高校和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贷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谭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状况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4,(2).
[2]宋家荣.助学贷款运行不畅的原因及对策建议[J].中国金融,2003,(1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51号),2004.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上在线系统,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用身份证信息登录”后进入界面。在界面中选择生源地所属资助中心等信息后,点击“登录”。
2、登录后,进入学生系统界面,点击界面左侧“贷款申请”,可以看到贷款申请信息,如“申请学年”、“贷款金额”、“合同状态”等;
3、点击界面左侧“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以看到“最近应还款日期”、“应还利息”、“机构”和“还款账号”等信息。
4、点击界面左侧“还款记录”,在界面的“选择贷款合同”中选择其中一份贷款合同,可以看到该份合同的合同号。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查询助学贷款的合同编号的方法介绍了,要是不知道怎么查询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上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用。
(来源:文章屋网 )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助学贷款一般在毕业之后都要按照银行规定按月还款。毕业后2年内只需每月按央行贷款利率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后第3年到第6年需要每月同时还本付息,但贷款期限最后一年需要还清本金。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良性运转 生源地贷款 信用 管理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凭大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无需其他担保,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从这几年执行情况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手段。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约有20%为家庭贫困生,特困生也有近10%,西部地区高校大学生的贫困生比例更高,有的地区更是高达到45%,因此,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困,使他们不因贫困而辍学,这既是教育公平原则的内在反映,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的工作目标。
前几年,大学生拖贷、欠贷问题是各大商业银行的“隐痛”,据有关数据显示,在2003年9月第一批助学贷款还贷高峰期到来之时,大学毕业生的还贷违约率超过了20%,是普通人贷款坏账的15倍[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全国有100多所院校曾经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还贷风险的增加一度使各经办银行停办了不少高校的助学贷款业务。造成大学毕业生不能依约按时还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确有少数毕业生诚信意识淡薄、自律意识差,不少大学生是因为就业困难或虽然就业但收入水平低无力还贷,也有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银行后期管理及服务力不从心等问题。
2004年6月日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了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但上述问题未能彻底理顺。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了新举措,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将国家助学贷款由所在学校的商业银行办理改为由学生生源地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指定的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不需提供抵押物,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它既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学生毕业后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如果未能按时还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在二十余个省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还款情况非常好,有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贵州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率达到98.12%。
二、生源地信用贷款主要内容和特点
贷款额度。从今年开始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为6000元/年(统一标准)。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何学生毕业后确实没有找到工作,或者虽然就业,但收入较低,影响生活,可以书面向银行提出申请,阐明理由,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银行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但须交纳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研究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人容易界定,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学生家庭调查,能够有针对性地将助学贷款贷给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二是以学生家长信用担保方式贷款,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容易掌握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子女毕业去向,在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能较好地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三是贫困生如期缴清学校全部费用,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小,有利于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对学校来说,也减轻了负担,有利于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推而广之。
国家、社会、银行和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教育和监管不能放松,要积极地研究对策,促进立法,理顺机制,加强监管,弘扬诚信观念,共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转。
三、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机制不动摇
把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这是一项民生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也不能停。国家要加强对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总体协调,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快诚信立法进程,强化银行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也不可忽视助学贷款各级领导管理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的诚信宣导及教育的功能。通过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机制,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环节,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审查,大力推行生源地的“共同借款人”的助学贷款方式
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仅凭大学生的信用,无需任何担保,必然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大学生在没有真正独立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之前,其信用记录几乎是空白的,如果仅凭其在学校的思想和表现考察其信用度,是没有足够的信服力的,前几年凸显出来的大学生违约欠贷问题,正好说明了这一点。现在推行的“共同借款人制度”非常好,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以极大地降低风险。
六、加强诚信立法刻不容缓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信贷的法治要求也日益迫切,应尽快建立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首先在全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个人征信制度,完善信用征询体系。如一旦发生违约拖欠贷行为,违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就会被依法显露在征信系统或适时披露在其他大众媒体上,要在全社会形成“人无信用,难以立身、难以安家、难以成业”的社会氛围,对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的,应对其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如买房、签证、注册公司、享受公共福利等,让其为不诚信付出代价,这样有助于社会道德诚信评价体系的形成,使少数人不再恶意拖欠贷款。其次,诚信立法要跟上,运用法律法规来为征信体系保驾护航,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失信欠贷行为发生。现行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它不像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议尽快制定有关助学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有法可依。应该明确银行、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以及公安、司法、税收等部门均有义务向信用机构提供个人真实信用资料。将贷款风险防范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同时对违约的毕业生进行监管、追债和处罚将会有法可依,必将使国家助学贷款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七、改善银行的服务
银行作为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专业性组织,应该加强助学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如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服务和监管等,尤其是贷后服务和监管更重要,银行要主动及时地跟踪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工作去向。我国助学贷款还贷期限已经延长至最高14年,学生毕业后还款原则上按合同时间还款,方法是每年11月中下旬与县学生资助管理联系中心后将应还资金存在贷款时所办的卡上。如果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还贷时间可以顺延。若经济情况好转提前还款需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后再还款,提前还款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集中在6月底至7月10日,下半年集中在12月底至元月10日。在毕业后两年内,如果收入不稳定,可以向银行申请暂缓还贷,但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行的同意,并支付利息。如果毕业后去西部贫困地区工作或参军,国家可以根据情况减免其贷款。
八、加强诚信宣导和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高校责无旁贷,国家和银行也要大力表彰诚信的大学生群体,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诚信光荣,失信寡助”的氛围。诚信素质是大学生能否依约偿还贷的关键性因素,是影响国家助学贷款能否顺利实施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加大对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的力度,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以诚实劳动、遵守契约、言而有信而立足于社会,通过大力宣导和教育使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并自觉落实到行动上来,从而杜绝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现象。
高等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贫困状况,主要掌握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道德表现;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和贷款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学校和银行信息联网,及时告知银行贷款者的学籍异动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以便于银行及时变更贷款协议;并应配合银行及时跟踪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相关信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的参与作用。
九、帮助贫困生大学生就业,任重而道远
2010年预计将有630万高校生毕业,遍及全球的世界金融风暴,虽然已经触底,但社会岗位的需求量不会有明显增加的,毕业生就业将面临巨大压力,而且据专家预测,这种情形在今后几年时间内不会有大的改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大多来自偏远农村或城市下岗工人家庭,他们所拥有的社会信息和资源的支撑相对欠缺,他们就业难的问题是引发还贷难的重要因素。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有些毕业生即时能就业,但薪水低,只能勉强度日,让他们按期还贷也有难度。这些负贷在身的贫困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园就面临着诚信危机,应该说,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不是存心赖账,而是由于自身就业困难缺乏经济能力,对于绝大多数的毕业生来说,谁会轻易地拿自己的诚信开玩笑呢?解决 “就业难”引发“还贷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帮助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创业。
国家从政策方面鼓励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中强调了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银行业应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资源,广开信息之门,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共同帮扶贫困大学生就业和创业。
应该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各商业银行、高等学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合力,一如既往地深入推进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代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使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转,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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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指定性贷款计划的通知,2003-08-01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 可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享受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支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助学贷款形式。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组成部分,此项政策的推出,在扩大贷款面、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入学难问题,以及降低贷款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情况
在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甘肃省自主创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甘肃省自主创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2007年5月,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正式启动,由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按就近原则办理。开办初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2007年-2009年,全省累计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7687万元,支持省内7000多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后面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目前贷款基本停止发放。截至2011年末,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2850万元。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包括甘肃省在内的五个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7年-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4亿元,共支持30多万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上学。五年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是同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2.5倍,支持人数的2.8倍,现已成为全省助学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建设不完善。一是个别县区没有专设机构。二是人力不足。一个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只配备工作人员2-3名,而且专业能力明显不足,尤其缺乏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三是经费不足。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县区下拨5到10万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不能按时下拨,或是资助管理中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自。
(二)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一是贷款重复申请审批。不管是在校生还是新入学大学生,均是一个学生一年申请一次、审批一次,导致各县级资助中心工作量大、工作重复且效率低下,而且也给学生家长带来了许多不便。二是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限长。从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贷款审批到最后发放,涉及6个单位10个环节,而且合同在省一级审核的时间过于集中、工作量大。三是贷款受规模限制。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进行了限制,每个县(区、市)限定一定的合同数量,这就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和掌握标准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县也因此出现了权力寻租的问题。
(三)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信度下降。受人力财力限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还很难开展实地调查,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由于地方上希望多出大学生,高校希望学生少拖欠学费,所以在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的前提下,他们都有一种提供贫困证明的利益驱动,普遍把开具贫困证明作为一种对村(居)民、学生的福利,随意性很大,从而导致证明的可信度受到怀疑。
(四)多元主体间沟通难度大、成本高。生源地助学贷款涉及学生家庭、中学、高校、银行、财政、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利益目标并不一致,导致信息沟通难度大,并影响到贷款工作的开展。
(五)贷后管理困难较多。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借款学生容易了解到贷款银行和资助中心的信息,但银行和资助中心却很难弄清学生的真实信息和准确评估学生的信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致使部分贷款者的逃债心理得到强化,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增大。
(六)社会风险分担与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教育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其特点是期限长、风险大、利润低、资金周转缓慢,所以,发放助学贷款必须建立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情况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社会担保和补偿体系尚不完善,对助学贷款各部门的责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保证正常的办公条件。要建立责任体系,将学生或学生家长、村委会(社区)、学校、民政、资助中心、银行、财政部门,以及县乡政府一并纳入责任主体,尤其是靠实县乡政府的责任。
(二)创新思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各项制度,既要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严格各个环节的手续,又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在还贷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和金融手段的优势,加强财政、教育、银行、高校、资助中心之间的配合,建立健全贷款发放、资金汇划体系。
(三)引入市场化保证机制,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一是探索引入担保贷款方式,利用担保的“杠杆效应”,规避或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可由国家财政从教育经费中单独列出资金,与学校的助学资金、社会资助资金共同建立专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利率适当低于信用贷款。二是以市场化的方式让保险公司来承保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经办银行用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借款学生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将负责按比例清偿学生所欠剩余债务。
(四)探讨更多灵活的还款方式和减免措施。在贷款偿还期限和方式设计上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的理念,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不定额”还款,也可借鉴“住房按揭贷款”的偿还形式,大学生毕业后以月为期,每期还贷不少于政策规定的最低下限(不定上限)。政府还可以制订一些减免措施,如:获得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到特定地域、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工作的,只要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则可以奖金方式减免其部分贷款本息,减免本息可由财政支持。
(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探索拓宽助学贷款的服务范围。一是积极推进助学贷款的证券化,适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产进行证券化结构重组,与资本市场接轨,实现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公司,专营助学贷款的发放、贷后管理及回收。三是有效延伸助学贷款的服务范围。对特困生家庭,在发放助学贷款的同时,可以由金融机构牵头,政府其他部门配合,进行项目帮扶,使这些农户摆脱贫困,提高还贷能力。
(六)规范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严格借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充分利用身处教育系统的优势,广泛建立学生资助联络点,参与、配合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与基层银行定期沟通,借助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工作,以明晰借款学生的资格。同时,各高校在给贫困学生界定困难程度时,要多方核实该学生的生活消费等情况,以准确判定其家庭贫困程度。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征信体系。一要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二是加强征信宣传。深入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三是将助学贷款发放与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地区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通过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诚信示范效应,不断改善和净化信用环境,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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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主要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手段来资助贫困生。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各种资助和奖励机制也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然而,伴随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深化以及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贫困生的产生源和数量结构出现新的动向,相伴而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界定工作面临新的困惑,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遇到新的挑战。
1.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独立学院由于本身收费较高,已从事实上拒绝了大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仍然有一部分只达到“三本”分数线的经济困难家庭迫切希望子女成才,无奈选择了独立学院教育。因而,独立学院如何正确合理地界定、资助贫困生,使其贫困生认定工作比之其他高校,更具有特殊性和困难性。能否做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真正实现。近年来,独立学院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上采用“学生申请—班主任确认—学校审批”的流程和方式。这是一种缺少严谨性的简单方式,采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界定贫困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学生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困难的学生,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队伍之中。一方面,贫困生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贫困生认定工作表现出乏力之态。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独立院校不可能派出足够人力奔赴贫困申请生家乡予以实地调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更多地要靠社会相关部门配合,要靠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来完成。实际情况是,在调查贫困申请生的过程中,一些村委会、街道办、民政部门碍于情面,为便捷其办事流程,开出了可信度较低的证明,甚至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零拒绝率。所有这一切,使得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发生偏移。
2.缺乏对贫困生健康心理人格的有效教育
贫困生申请量的极速攀升同独立院校在校生的心理人格密切相关。有的申请者是真正的贫困生,由于自身的贫困导致其产生自卑、敏感、焦虑、虚荣等心理问题,隐瞒自己的贫困现实,致使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遗漏,本该资助的未得到资助。有的申请者家庭条件较好,本不需要资助,但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抱着“不要白不要”心态也加入到申报者的行列,致使不该资助的得到资助,造成国家宝贵的助学资金目的偏向,事实上是对贫困生国家权益的剥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理人格进行重新塑造,克服他们的自卑心理和从众心理,树立健全的心理人格,在此基础上,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无疑事半功倍。
3.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物质资助机制不完善
首先,银行贷款不力。目前用于贫困生资助的银行贷款有四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但贫困生在具体贷款过程中往往遇到贷款规模限制、贷款手续复杂等多重困难,其结果是难以获得助学贷款;其次,国家每年给予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而独立院校学生每年的学费在15000元左右,两相比对,即使顺利获得贷款,独立院校贫困生每年仍有9000元左右的费用缺口;再者,国家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一些企业的奖学金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依然犹如杯水车薪。
二、几点建议
1.从新生入手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的道德素质。诚信缺失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高等人才的育人之所,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愈加凸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独立学院应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在大学期间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对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合理而正确的引导。比如,可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讨论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及大学生在该问题上肩负的责任;可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辟心理学研讨室,尽早解决青年学子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固化;建立“勤工助学”与“国家助学金”联合的挂钩制度,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不仅能得到资助,而且还可以通过自力更生的体验,增强其自立自强的决心和感恩国家、社会的心理,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脱困。
2.在现有界定流程中增加班级评议环节
现有的贫困生界定方法简单而疏略,应予以完善。班级评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每个班级的大学生学习生活在一起,彼此间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利用这一特点,可组织学生对贫困生的确认给予公开评议,其操作程序如下:首先召开班级会议,宣讲国家助学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贫困生认定标准;接着在自愿的前提下,贫困生申请者陈述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需要资助的方式、途径、数额等。在开会之前,申请者可将自己的陈述稿或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文字,通过班主任许可的途径进行,以便让更多评议者了解自己的贫困状况;随后全体班级学生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贫困生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班主任公布评议结果。班级评议不是贫困生认定的最终结果,只是认定过程中的环节之一,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了这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将会显著提高。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处于变化的状态中。比如,有些家庭平时生活还能正常维持,一旦遇到灾病,就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一下子陷入危机中。因此,建立一套包括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父母职业动向、受助历史等信息内容的数据库,以班主任为单位每学期及时调查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实施贫困生动态管理,并将相关工作资料存至班级档案中,以供辅导员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参考,可较好地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4.运用监督机制,举报和惩戒并重
1生源地贷款信息化建设是各地区建设的重点包括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受理,生源地贷款的贷后管理等相关内容,实现了这些网络信息互相交流,保证了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开性。江西省从2008年规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始,实施了以下两种措施: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电子档案库;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
2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取了相应的成果,高效低耗的目标在实践中得到证实安徽省从2009年开始信息化系统建设,在很短的时间内使资助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变革;12天内就完成了三大奖助学金的全部申报工作,是上一年度所耗时间的1/3、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个人资助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快速获取贷款、奖助学金情况、贷款的还款日期、本息金额等信息。河南省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短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各项工作信息,并与网上办公系统及学生资助网站配套使用,要求高校及时处理安排的工作并回复处理结果,保证了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与处理。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没有很好的统筹规划。近几年,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很多部门、地区都相对独立地建设信息系列。这些子系统的标准、内容都不统一,既浪费了开发成本,又制约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在广东省有行政管理部门开发的广东奖学助学工作网,在各个高校又有各自的奖学助学工作网,同时也使用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网。存在多个管理平台,让用户不知如何选择,而进入其中之一,又与其它网是隔离的,信息无法共享,从而无法享用信息化带来的便捷和高效。
2信息平台“形式化”。许多地区建立的信息平台使用率不高,只是为了有一个信息平台而建立了一个信息平台,没有实质的内容。这个信息平台的对用户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更不要谈如何提供好的服务,帮助大学生能够找到勤工助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3服务意识不强,没有从传统的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许多地区的信息平台设计不够人性化,使用繁杂,基本就是把传统的办公模式搬到网络上,并没有使学生资助工作简化,反而更加重了这项工作负担。
4片面强调信息化的技术作用及硬件,不注重管理。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不等于“硬件+软件”,也不等于“单机+上网”。目前多数网站的作用还主要停留在把传统的工作方式搬到了网上,而并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新的机制、新的运作和管理模式。现在大部份地区的学生工作资助网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技术层面,将纸质的变成电子版的,并没有真正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
5资金问题始终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难题之一。由于经费不足,导致计算机的数量不足,档次不够,硬软件配备不足。设备陈旧的问题严重而普遍,特别是信息化平台的服务器的设备。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硬件的不断更新,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使以往的配置跟不上时代的要求。许多地区由于经费问题,放低了对硬件的要求。
6工作体系不完善。“奖、贷、助、补、缓”五位一体联动体系已形成,但在其信息化建设中,是开展得不平衡的。大部份地区的信息化平台里重视的是“贷”,而其他几项内容基本只有一些新闻政策,服务内容缺乏。当前,大部份地区在“贷”这一项工作中使用的信息平台是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default.aspx),这个信息平台主要解决的是“贷”的信息化管理,受其影响,在其它的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中也重点注重是这项工作。但学生资助工作并不仅这一项工作,如何使其它几项工作也和这项工作有机高效的结合起来,是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助学贷款政策;不足;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105-02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别等因素的影响,在高校中出现了一个弱势群体――贫困学生,引起了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及高校的广泛关注。为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因经济问题而辍学,继诸多扶助高校贫困生的政策出台后,国家又推行了一个集政策、福利、教育和金融为一体的复杂混合工具――国家助学贷款。此举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工作,对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国家助学贷款历程
自1999年到2007年,全国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05.6亿多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有240.5万多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行,圆了许多贫困学生的大学梦,但获贷学生及获贷金额与国家预期目标还相差甚远。
2 国家助学贷款方案设计存在不足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贷款学生给予了更优惠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经办银行的积极性,比原有政策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并非尽善尽美,在方案的设计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2.1 还本付息方案上存在弊端,难以检测借款学生的诚信度
新的贷款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部予以贴息,毕业后100%自付贷款利息。但是,当今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甚至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依然靠父母或亲友接济。由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贷款利息,未养成自觉交纳利息的良好习惯,导致拖欠本息情况严重。
2.2 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新的贷款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经办银行的积极性,使得获贷学生人数及金额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由于借款学生毕业后分布广泛,对不良贷款的追收成本高,甚至无法追收,经办银行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另外,风险补偿金的建立给高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不同程度上压抑了高校的积极性。
2.3 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贷款经办银行
以前各高校要自己寻找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现在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于助学贷款是一项利润低、成本高、风险大的业务,银行间互相推诿,招投标工作难以实施。从实施三年的情况来看,部属院校的招标比较顺利,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高校,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竞标不积极,往往出现流标现象,最后只能是由政府指定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也就是说用政府手段干扰经济活动。
3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大学生个人信用数据库
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方面是执行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要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依托现达的电子信息网络,任何一个大学生毕业后,无论在何单位,其工薪收入都必须通过转账进入个人信用卡账户,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其个人终生唯一的信用号码(公民身份证编码)为依据。这样,借款学生不管其工作流动性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交流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济及收入,从而有效降低风险,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大力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圆大学梦,为顺利完成学业而申请贷款,无论是学校所在地,还是生源所在地贷款,只要能简单、方便、快捷获贷则可。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则可在学生报到前去办理贷款业务,既方便又快捷。另外,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能很简便地找到借款学生的家长及亲友,了解其毕业后行踪,不讲诚信的借款学生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优点主要有:贫困学生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及时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事宜,方便快捷,有利于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入学难问题;经办银行接近申贷学生家庭,能更好、更快、更准确地了解其家庭收入和信用等情况;申贷者家庭居住地相对固定,可以保持长期的联系及监督;在申贷担保(见证)上有更大的弹性,既可采取资产抵押方式管理,亦可采取父母或亲友甚至是所在乡(镇)、村(居委会)为申贷人做担保(见证)人。这样既强化了家庭、社会对借款学生的制约,也形成了一个社会监督网,有利于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既减少了贷款成本,又降低了贷款风险。
3.3 规范对银行的管理
学生申请贷款只要手续完备,所有银行都可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时要保证银行像发放住房贷款一样从中获益。所以应尽量缩小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在收益方面的差异,只有这样,银行才会为有贷款需求的特困生解决贷款问题,并且保持积极性,而不是简单地尽社会责任和公益义务。
3.4 加强贷后管理,适当延长还贷年限
1、一定要绑定,一定要开通网络银行,支付宝才可以顺利进行。支付宝可以绑定任何一家银行卡号。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支付宝账号还款:
3、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系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登录。当然了,如果是第一次登录的话,可以选择身份证登录,密码一般是你身份证后6位。记住,首次登录后,记得修改密码。
4、若不能成功登录,记得打开下面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打电话过去咨询一下。
5、激活支付宝,淘宝网打款到你银行卡,查收了多少钱,将这个金额输入淘宝网,就可以激活你的账号,这是很简单的,可以在网上银行去查这笔款,也可以在ATM上面查,或者去柜台都可以,一般都是汇入几毛钱的那一笔,很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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