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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时间:2023-05-29 18:01: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作社章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作社章程

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紧密型经济实体。

二、目标任务

活动月期间,重点围绕苹果、花生、无公害蔬菜、茶叶、畜牧养殖、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与产品,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份,各站所继续负责以前所包镇街,每个镇街至少要发展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5个示范社。具体要求是: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有突出的带动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全市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0%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规范注册登记

1.规范工商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合作社新增成员变更手续。

2.规范税务登记。对尚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要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免征手续。与非成员进行交易,要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规范章程制度

1.完善章程。合作社应民主制定和修改章程,所订章程要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对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利等关键性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章程更加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对所修订的章程,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2.健全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议事和成员培训制度。并按要求建立报表报送制度,及时向所在市(区)、镇街经管站报送“三表一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三)规范组织机构

1.健全“三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各自的职权,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制定的章程制度规范运行。

2.完善会议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统一使用市经管站监制的账目和凭证,独立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归档管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录该社成员的出资额、该社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

3.规范盈余分配。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公积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60%。

4.配好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需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五)规范民主管理

1.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

2.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收入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每年至少公开2次,接受成员监督。

(六)加强经营服务

1.夯实经营服务基础。建立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制定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生产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2.充分发挥服务功能。重点搞好“五统一”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销售价格或统一销售成员产品,统一提供信贷支持。

3.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立足资源,面向市场,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发展系列和深度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统一实施标准化生产,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和包装。

(七)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

1、建立合作社党支部。凡有3个正式党员以上的合作社都要成立党支部。积极开展技术讲座或培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党员创优争先的积极性。

2、积极加入党建协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协会为依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的建设,凡成立了党支部的合作社都要加入党建协会,及时向协会汇报合作社的发展成果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站所要深入所包镇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上报5个以上拟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名单。

第二阶段:各站所要加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对被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要重点督导,同时,上报拟发展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第三阶段:各站所要对新发展的和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确定镇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同时上报市经管站,经年终考核合格后,确定为2010年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社。

第2篇

1、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29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方面13个(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4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45%,养殖业方面12个(生猪养殖7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1个、水产养殖1个),占总数的41%,农机服务4个,占总数的14%。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各类合作社共有注册资金1055.85万元,其中现金994.34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实物折款主要是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多的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达300万元,最少的为0.5万元,平均36.40万元。部分组织成员出资数额极少,难以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5、“三会”建设及民主管理情况。30人以上的组织(10个)三会组织健全,三会活动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会2次/年、理事会1次/季、监事会3次/年。理事会、监事会配合较默契的不多。多数组织议事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实行附加表决制度组织暂时还没有。民主管理做得较好的组织不多,有些组织理事会内部较民主,但社员大会作用发挥不够。

6、合作社服务情况。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的合作社19个,占总数的66%,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组织10个,占总数34%。服务内容,有提供“九统一”(统一对外承揽生产订单、统一按规划要求组织生产、统一购进农资、统一良种供应、统一农事安排、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调剂劳力和大型生产用具、统一品牌和包装)服务的,如烟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有提供“五统一”(统一供应良种兽药饲料、统一执行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产品)服务的,如养殖类合作社;还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统一”服务(统一提供农机配件、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承揽耕作事务、统一调配农机耕作、统一耕作价格和结算)。服务效果较好的组织有12个,服务效果一般的11个,服务效果较差的6个。多数组织的服务,如木兰的烟草合作社、珠坑的红薯淀粉合作社、华丰畜禽合作社等较好地促进了成员的规模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和品质,大幅度提高了成员收入。

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元、5**元、1**0元、15**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有自已的商标品牌、有记录完整的会议记录薄。通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如**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了组织的软硬件设施,成功实现了与社员、生产投入品企业、产业化龙头对接,全面开展统一服务,到6月底实现销售收入1950万元,利润21万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抓培训促动。干部、农村能人及农户对合作组织知识知晓程度直接影响合作组织发展,近三年我县统一举办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班6期,系统培训了干部、合作组织成员2**多人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业务知识,解决好农民不懂合作组织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导、服务合作组织建设,合作组织负责人不懂如何管理运营好组织等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第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问题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而内部运行机制主要由民主管理机制、决策和监管机制、利益机制和产权运行机制构成,下面从这4个方面对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

民主管理机制的健全在合作社运行机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湖南合作社发展状况来看,民主管理机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和内部组织管理不到位。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章程,缺乏议事、财务管理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发展较好的桃源县也有近1/3的组织没有制定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过程随意性大,无章可循。有些合作社虽制订了章程和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章程及制度去运作,存在内部组织管理不到位,部门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此外,除农业部门按职责要求对合作社进行相关指导外,其他各系统也都从各自的部门角度对合作社进行指导,但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了政出多门、部门职责错乱、工作职责不到位等现象。加上审批、登记等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使得合作社无所适从。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的整体运作。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管机制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技术部门来带动发展,其中又以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不同成立方式其相应的决策和监管机制也不尽相同,由于对利益的控制和农民的信任,主办人也基本成为了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4]。成员大会是代表社员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由农民组成。湖南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尚未形成有效的决策和监管机制,加之农民的经营管理知识贫乏,信息收集及处理能力很低,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合作社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负责人层次上,农民成员还不能有效地行使他们的决策和监督权利。根据资料了解,湖南合作社有的虽然按照要求设置了成员大会,但多流于形式,实际运作并不起作用;有些未严格遵循程序,监事会形同虚设,剥夺了成员对组织的监督管理权;有些甚至未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缺乏监管机制[1]。即便是发展比较好的合作社,也有40%以上内部机构不健全,导致农民主体虚置,组织内部矛盾激化,成员人心涣散,制约了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利益为纽带结成的互惠互利共同体,其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员利益的实现程度[5]。利益机制的核心是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就目前现状来看,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都不健全。第一,缺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湖南大多数合作形式属于松散型,组织规模小,合作业务仅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服务的初级层次上,服务内容单一。一方面造成社员之间利益连接不够紧密,无论是单个农户还是企业都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且注重眼前利益;另一方面使合作社自有资金较少,资本筹措困难,很难从非社员和其他渠道获得足够发展资金。此外,缺乏政府资金的专项支持,资金短缺问题严重。第二,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有些合作社只返还部分或一种交易的利润,不包括社员参与的其他业务,甚至把价格优惠当作利润返还;有些合作社名义上实行股金分红,利润返还,实际只付利息;有些分配方案中公积金、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比例标准不统一,无规律可循。这些合作社实质上并未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致大部分成员难以获得更多的合作收益,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很难积极有效地带动广大农民。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运行机制

从产权角度看,合作社应有明确的产权制度,这是产权运行机制的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和明确的法律规范,合作社产权模糊,产权关系混乱[6]。第一,产权结构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牵头举办,农民仅仅是业务的参与者。资金和管理人才稀缺等问题导致了目前的产权结构不合理。农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对一部分利益做出了让步,造成合作社中农民成员的股金很有限,获得的利润也有限而不愿加入合作社[7]。第二,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不明确,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认可,因无合法身份,也存在被相关部门平调资产的可能。第三,农民个人产权模糊,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在投资主体、国家和个人三者之间模糊的产权关系中,经常出现投资主体侵蚀国家和个人产权的情形。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使得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不能保证合作社及成员利益的有效实现,同时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湖南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决策监督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明晰的产权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本质属性,注重发挥合作社一手牵龙头企业,一手牵农户的“链接”作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机制。

1规范民主管理机制,适时调整规章制度

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是健全运行机制的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必须体现民主性,组织管理人员要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章程和制度也要民主制定[8]。一方面必须制定完整的章程和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将内部的财产组织、社务管理形式等用较规范的章程确定下来,明确其性质、宗旨、成员权利与义务。对成员关注的事务、管理人员产生办法、重大决策事项、议定程序以及事务公开、内部监督的办法等也要作出具体规定,并切实有效的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改变以前多方管理的局面,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充分体现其民利,保护其各项权益。民主管理机制是合作社运行机制发展最关键的环节,机制的健全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通过发展而不断适时地调整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

2加强决策和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利和主体地位

加强决策和监管机制是健全运行机制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作用,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运行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科学化。就湖南的现状来说,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管机制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分开,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机构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有机整体。章程中规定的组织运行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一般应规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全体成员参加,决定事项需要参加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参加成员通过,使农民真正参与到决策中,从根本上改变向部分成员倾斜的分配方式。成员大会必须定期召开,要切实地保障成员的权利。理事会应由成员大会在社员中选出有威望和能力的人担任,实施直接的组织运营和管理。要切实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督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管,实行财务公开,由省经管局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由县经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控制财务支出范围,严防共有财产流失;另一方面要对原料质量或生产环节进行监督,促使农产品深加工获得更高的附加值,使成员分享更多的利润。

3完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完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健全运行机制的根本动力。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能否获得利益是其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因素[1]。参照国内外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成功经验,创新湖南运行机制,一定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使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成员互利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首先,实行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的原则,成员可凭身份股取得分红,同时获得按交易额返还的利润,而投资股分红率应高于身份股,来吸引更多投资者,扩大业务规模。其次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比例和方案,原则上有章程规定,理事会提出具体的年度计划,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一般来说,利润返还不超过70%,股金分红比例不超过税后利润的20%,公积金和公益金不低于15%,发展和风险基金不低于10%[9]。同时政府要把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从龙头企业向合作社进行必要的倾斜,改变政府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从而改变合作社的被动和从属地位。最后要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采取资产入股、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合同契约、合同加服务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将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与农户的利益分享紧密地联结起来,使农民不仅得到农产品生产中的利润,而且获得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环节的利润,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第4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政府引导下农民自主组织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可持续发展能力比较弱,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1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 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 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健全。尽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在实践中,组织内的责权利并不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

1.4 政策引导扶持不够,宣传力度不大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显得先天不足,其发展也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但由于对农村专业合作的认识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缺乏引导,有的农民根本不清楚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主动参与的意识较差,影响了协会的正常发展。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地位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 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对策

2.1 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在用好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的同时,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主动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3 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第5篇

1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8-2009年喀什地区专业合作社有74个,占新疆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9%;和田地区33个,占新疆的3.1%。喀什地区合作社成员总数8123人,占新疆的7.2%;和田地区成员数572人,占新疆的0.51%。劳动非成员农户总数两地区分别为42623户和1930户,占新疆的20.85%和0.94%。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万元和2499.8万元,占新疆资产总额的0.73%和6.99%。喀什、和田地区盈余额分别为763万元和519.4万元,占新疆盈余额的3.96%和2.69%。2008年喀什和田地区财政扶持基金总额分别为29万元和20万元,占新疆财政扶持基金的0.64%和0.44%。

2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特点

2.1 “企业十农户”型

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企业需求,紧密连接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之间起到很好的纽带作用。这类合作社规模大,发展快,带动非成员数量多,效果明显,服务功能较强,例如和田市孜艾达尔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查子加工合作社,就是这类合作社代表。

2.2 “村干部+农户”型

有很多村干部面对新形势,转变传统的“管人、管钱、管事”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和领办各种有当地特色行业和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具有区域性强、指导示范直接、影响力大、带动性和组织化程度强等特点,对带领农民致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及购销合作社,伽师县江巴孜乡查产销合作社。

2.3 “能人+农户”型

农村中的经纪人、创业能人、科技带头人等,充分发挥自己头脑活、信息灵、关系广、渠道多的特点,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引导农民生产营销农产品,活跃市场,增加收入。像于阗县蓝形葡萄专业合作社、岳普湖县铁力木乡吾斯曼领办的专业合作社。

2.4 “协会+农户”型

利用各行各业协会和产品协会,以支柱产业和品牌为核心,对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优势产品试点规范,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大、参与农户多、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水平高,通过创建示范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推进该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如和田县巴格其镇牡丹地毯农民专业合作社、英吉沙县英吉沙镇英吉沙小刀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2.5 “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型

以某类农产品生产为主,连接分散农户形成基地带动的运作形式。这类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大力发展商,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本地支柱产业。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田县核桃生产及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3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宣传培训不到位。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不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占58%,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占39%,没有听说过的占3%。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专业合作社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管建立不管发展,以部门的利益来考虑,存在管理不顺、关系不协调等问题。

(2)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不全面,带动性作用有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章程,而建立章程的,大多也只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而制定。理事会、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缺乏对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决策。多数专业轻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链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成员之间合作关系不明确。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对市场影响力有限,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带动当地农产品市场的作用。

(3)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仅停留在松散的技术服务或单纯的市场交换关系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红的专业合作社。

(4)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到位,缺乏高素质人才。喀什、和田地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占新疆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3.1%和2.2%。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宽松,自身难以壮大。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并且数额也有限,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贷款容易的农民占35%,贷款不容易的农民占55.4%,不知道的占9.6%。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基本上是农民,文化水平、生产技术、市场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综合开拓能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4 促进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一是合作和经营方式都要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二是不管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带动农户,以农户为主体;三是要保证合作社成员获得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农民普遍了解合作社的作用和运作方式,引导和调动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加人合作社,提高他们经营合作社的积极性。对基层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

(2)注重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3)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给予合作社税收、用地、用电、用水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4.3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4.3.1 合作领域要纵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加工业、特色产业以及库存流通领域拓展,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内部积累,加强发展后劲。

4.3.2 合作方式要紧密化

合作社内部要建立起有利益分配、合同约束、风险共担、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等相关机制,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强合作社发展的凝聚力。

第6篇

[关键词]垦区;合作社;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对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中实际中发现,以扶持服务为初衷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的“过度信任”,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适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海林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5年底黑龙江省海林农场已经成立各种合作社43个,其中包括2个农机合作社、4个养殖合作社和37个种植合作社,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人,带动周边农村近1万户农民家庭增产增收。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农业耕种服务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促进现代农业、提供规模养殖比重、扩大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人合作社、空壳合作社问题。因为很多合作社的成员是虚假的,负责人就是合作社的主导,负责人从合作社的各个环节做起,生产经营都是由负责人运作,因此,很多合作社都是一人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虚胖”,“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准入门槛过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创办目的有偏差。

二是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现在部分合作社,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

三是合作意识缺乏的问题。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四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合作社虽然成立时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账目不规范。

五是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六是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对注册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使得有牌无名,品牌作用难以发挥。

七缺乏资金扶持,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目前,多数合作社都处于成长初期,经营资金短缺,经济实力薄弱。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又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

八是有些示范社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有些示范社在章程制度、运行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竞争力、服务农户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有欠缺,典型引路、规范发展的带动作用还不明显。

三、对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是把好合作社准入关。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必要时对存在时间业已较长的“空壳”农合组织,在现场核实情况的前提下,依法撤销登记注册。加强合作社的动态监管,建立发照后的勘验回访机制。对不经营、不服务、不按章程规范运作的,加强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促其规范发展。

二是解决套取资金问题。现行政策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来促进农合组织发展。这样就要对财政等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如果一经核实为套取资金、没有进行实质性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将项目资金全部退还,并曝光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正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回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衷和属性。

三是增强成员合作意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

四是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五是培养管理人才。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六是实施商标兴社战略。广泛宣传商标对推进品牌兴农的重要性,对发展潜力较强且具有特色的项目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商标战略行政指导,增强合作社领导和成员的商标战略意识。帮助已经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正确使用商标,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第7篇

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底,小城子镇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5个,比去年净增18个,成员总数近2641户,带动农户数1000余户。与全县同期相比,发展数量约占10%,成员总数约占15%,带动农户数约占16%,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带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加大合作社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一是组织乡干部在全镇上下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以会代训,不断深入宣传合作社法、合作知识和合作社典型;三是农经站全体人员深入包保各村和现有合作社,根据实地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培训。

二是培育新型农民,造就经营人才。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引导乡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科技人员、村社干部等不同对象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依法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镇农经站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帮助创办人规范登记资料并与工商部门搞好对接。同时,帮助他们依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在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建立章程、依法建立组织机构、依法实行财务管理和依法规范运行等方面加强指导。

四是把握合作社动态特征,搞好分类指导。一是对新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实行章程、制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备案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合作社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规范措施;二是对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指导规范运行,在服务质量、利益联结、市场开拓能力及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上加大指导。三是对发展比较规范,有一定带动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重点在品牌建设、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及农产品开发、深加工上给予大力指导、扶持和帮助。

五是培育典型,示范带动。近年来,镇政府对一批较好、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着力培育。一是2007年推荐小城子镇亲仁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城子镇惠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参加了为全省示范社。二是组织镇里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三是开始探索“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邀请长春等外地客商来梨树小城子亲仁等合作社,进行农产品采摘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是政策支撑,加强扶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合作社落实资金、税收、金融、工商登记、产品认证、用地、用电、农产品运销、农资供应、信息、技术、培训等多方面扶持政策,促进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第8篇

1、一年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身发展,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抓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

2、到目前为止,我镇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6个,(其中有1个正在筹建)种植业4个,养殖业2个,合作社共组织入社农民289人,带动农户456户,入社资金为209.16万元,本年实现产值963万元,本年实现利润12万元,创建了二个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一个省级示范合作社,他们都是可看、可学的示范合作社。

二、一年来主要开展的工作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年初专门召集各个合作社理事长开了座谈会,分析了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讨论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各个领导都提出了希望。

2、很抓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我镇在项目申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年为宝峰山枣子专业合作社争取到项目资金56万元,2012年又为他们争取到50万元的项目,正在实施,年还为核桃合作社争取到50万元的项目资金,现在已经在等检查验收,这些项目的实施推动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合作社的社员带来了直接利益,为增产增收打下了基础,也让社员看到了希望,提高群众入社的积极性。

3、每年初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镇上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明确1名成员具体负责,负责业务指导和内部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示范等工作,今年我镇专业合作社共办培训班16期。

4、明确目标。根据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规模,我们制定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方案,每个优势产业至少建立一个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涉农部门必须联系专业合作社,进行跟踪服务。提高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

5、抓业务培训。根据工作目标,每个专业合作社明确一名专业人员来抓技术,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促进合作社的不断发展。

6、不断规范内部管理。按照县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宝峰山枣子合作社。

7、创新发展。重点是抓专业合作社内部体制创新,目的是调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一班人员的积极性,由他们再来带动一般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农民缺乏积极性,部分农民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第9篇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平田乡华竹村委会车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场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畜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山羊养殖为主的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于 2019年 11月 日在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丙方自愿入股,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股份构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股份(红色股份)和普通群众注入股份(社会股份)三部分构成,原始股价为每股10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投入资金可算为原始股份,后续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实有资产重新核算股价。

第三条 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养殖场基础设施、羊只入股,共计27万元(经估价确认),按每股10000元计算,共持有股数27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红色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以项目资金5万元为股本入股,按每股10000元计算,持有股数5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会股份:普通群众自愿以资金入股,户口所在地为平田村委会的村民可优先,出资额度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万元,总出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为保证规模化经营,进行科学饲养,原则上不接受农户以实物(羊只等)出资。

第四条 三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行使经营权,负责养殖规模扩建、经营销售、管理、利润分配等各项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定经营规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3、甲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受监事会和其他成员监督,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甲方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银行专户,聘请财会人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盈余分配,承担亏损风险,资金的收支受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

3、乙方法人担任监事会监事长,同时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监事,对甲方养殖、经营、财务会计等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可为本地农户入股、入社、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6、乙方退股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转让。

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丙方可为本地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4、丙方股份转让须经股东会议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个月)不得退股,确实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当年的分红。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

采取固定分红+浮动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固定分红: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计算每年固定分红为:10000元0.04=400元。

浮动分红:2019年2019年,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

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70%,利润总额剩余的3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70%(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187.5元。)

2019年以后,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90%,利润总额剩余的1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0.9(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812.5元。)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法人:

第10篇

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富康蔬菜专业合作社是2011年度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成立于2007年8月,由李明章联合当地9名农民发起组建,现入社社员有154名。合作社位于平安县小峡镇。小峡镇是平安县的一个农业大镇,全镇农民种植蔬菜传统由来已久。合作社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大面积发展蔬菜种植,尤其是他们种植的马铃薯,深受省内外消费者的喜爱,并为当地农民创收致富闯出了一条新路。

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完善的章程,规范了管理。合作社注重内部组织管理,照章办事,按章程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认真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的管理日趋规范,聚力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始终坚持把成员的利益和增收放在第一位。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的原则。合作社还下设了四个综合服务社网点,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膜、种子、新品种种植服务,为省内外农产品经销商提供实地代收服务。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注重市场营销,在为农民增收、发展特色经济上做足文章。根据市场需求,合作社适时扩大农民增收范围,按照该区域地理优势特点,发展本地特色经济,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采取“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种植特色马铃薯新品种“青薯2号”、“青薯9号(彩色型)”、“青薯紫云1号(黑美人)”、“青薯168号(红皮黄肉)”及西兰花、胡萝卜、荷兰豆、高山娃娃菜等特色蔬菜品种。

当地政府为推动特色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如向农民经营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实行登记“零收费”;开辟了“绿色通道”,从受理、审查和发照等方面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提供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对正在筹建、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跟踪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帮助解决问题,做到成熟一户、登记一户、规范一户,确保市场主体的质量。并且通过实施合同帮农,推行订单农业,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全程行政指导,预防合同纠纷或欺诈,提高订单农业的合同履约率。

经平安县农业局批准,由富康蔬菜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总投资为194.5万元的马铃薯交易市场,每天将实现120吨的蔬菜成交量和16.8万元的交易额,为青海高原马铃薯走向国际、国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合作社还于2010年4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平峡”牌商标,从而为合作社的“平峡”牌蔬菜产品走上品牌化、市场化打开了一道大门,同时也扩大了“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业”的种植规模。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累计签订农产品产销订单560公顷,订单农户1650余户。仅2009年度就完成各类农产品销售6240吨,实现销售金额199.2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1020户;2009年通过马铃薯新品种种植,农户平均增收1366元。

经过几年的运转,平安县富康蔬菜专业合作社现已成为青海省十个省级示范社之一。今后该社准备在全县蔬菜种植较快的村再建2~3个综合服务网点,并建立高原反季节蔬菜种植基地4处,还要与更多的种植农户订立产销合同,解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引导广大农民进入流通市场,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放心的、认可的合作经济组织。(青海 李强)

第11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状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2.078

How Do Qilin District Pearl Street Further Improve

the Work of Farmer Cooperatives

XU Cuifen

(Qilin District Pearl Street Operating Station, Qujing, Yunnan 655009)

Abstract Since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Law" was promulgat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armer cooperatives, has a certain effect appears, however,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nalysi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blems can not be ignored, be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st, inevitably inadequate supervision,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is low, low level of industrialization, the lack of talent, not in place to support national policy issues, raised countermeasures designed to further improve farmer cooperatives of Pearl Street.

Key words Farmer Cooperatives; status; problem; suggestions

1 珠街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成绩

珠街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面城郊结合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传统街道办事处,辖11个村(居)委会,66个村(居)民小组。截至2013年,街道农业人口45866人,农户11406户,耕地面积30438亩。近几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速度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突破口来抓,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致力培育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鼓励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8年3月我街道有了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所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目前,全街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5个,其中中所葡萄种植合作社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3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合作社数4个,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1个,这些合作社涉及水稻、葡萄、苗木、花椒、渔业、农机、畜禽等门类和产业,拥有社员1233人,生产示范基地1612亩,2013年为社员推销产品2844万元,带动农户1827户,为我街道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以下成绩:

(1)目前已有的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起,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了规范的合作社章程, 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召开社员大会,让社员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2)实行了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依托葡萄、花椒农业成立了3个葡萄和1个花椒专业合作社;以农村专业大户为龙头兴办了苗木、畜禽、水稻、养鱼等5家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带动下,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收入。如墩子生猪养殖合作社2013年依托养殖大户和销售大户,一面组织64户社员和316户带动非成员农户养殖生猪,一面拓展省内外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2013年实现销售收人313万元,社员从中增加收入56万元。西海淡水鱼养殖合作社,组织135个社员大户养殖鲫鱼、鲤鱼、鲢鱼和草鱼,采取品种、饲料、销售统一,2013年销售鱼产品530吨,销售额达640万元,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增加了社员收益。

(3)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街道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农产品品牌,近年来已注册了红美珠、金禾香、珠青3个产品商标。同时,按品牌要求,统一产品包装,组织媒体宣传和外出参展,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品牌效应。中所葡萄专业合作社按照“红美珠”的品牌要求,投入105万元资金兴建冷库,基本每年都开展葡萄种植技术培训,使种植户掌握了技术要领,并据此技术种植销售“红美珠”葡萄,2013年销售葡萄2680吨,销售额达1876万元,与上年比较为种植户增加收入150多万元。

(4)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珠街地处南盘江两岸,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每年区级、市级甚至省级水稻样板示范都放在珠街。小河湾金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抓住地理优势,引进优良稻种滇粳优5号、银粳29号等,建立1100亩示范基地,水稻收割后,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出售,价格高出当地大米平均价1~1.5元。在专业合作社的带领下,小河湾社区的农田不再出现无人耕种现象。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问题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街道通过加强宣传指导,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实现步伐,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经营服务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组织。其是以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农民成员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等原则”。我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合作社组建基础不扎实,难以反映社员的共同诉求

我街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一个能人或者是一个大户牵头组建,甚至是一个大户和几个雇用人员组成,成员少(普遍为5人~20人左右),生产规模非常小。

(1)组建基础不牢。多以能人(大户)经营为主,成员与能人(大户)之间多是买卖关系,没有合作互助的关系,难以反映成员的共同利益。

(2)服务能力弱。合作社成员基本是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见识少,经营思路窄,多以生产技术型为主,缺乏市场经营性人才和财务管理人才,组织能力不强,统购、统销能力弱,为成员节支增收服务效益不明显,市场竞争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合作社吸引力差,凝聚力不强。

2.2 合作社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经营种类杂的局面

2013年我街道登记注册的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4个,养殖业1,渔业2个,林业3个,农机1个,服务业2个。其中:葡萄种植合作社3个,渔业合作社2个,林业合作社2个。存在同行业(同产品)合作社组建数量多,成员少,规模小的情况。在这些合作社中,葡萄合作社种植的规模最大面积为1500多亩,小的仅为100多亩,甚至是10多亩;养殖合作社的养殖规模最大的上100亩,小的仅为1亩左右。合作社的多、小、散的局面,制约了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制约品牌的形成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甚至会出现相互恶性竞争的状况,不利于成员增产增效,不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形成。

2.3 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发展壮大难

(1)出资不规范。近几年在检查合作社时,通过其财务核算发现,合作社注册资金存在出资少甚至是不出资,实物出资评估价值随意性强,出资实物不统一经营和管理,由各出资人占有和经营,甚至是一人出资,一人经营的现象,没有形成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模式。

(2)管理不规范。存在管理制度落实差,民主管理决策差,产供销服务跟不上,利益连接链不紧密,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出现了合作社注册登记数量多,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少,甚至是空壳合作社的情况。

2.4 合作社的作用难于发挥

一是专业合作社起点低,规模不大,自身基础条件较差。各种相同或相关专业合作社,没有形成跨区域合作与联系。二是吸引力不强,有一部分经销大户甚至不愿意加入合作组织,给打造本地的优势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因素。三是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由于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生产技术含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合作社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影响了合作社的作用发挥。

3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从抓统筹,强管理上,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体从以下方面着手:

3.1 严把“三关”,打实根基,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的组建

(1)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注册关。严格审核注册资金、成员身份、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等内容,做到合格一个登记注册一个。必要时,开展年审制,对违规操作、不运行或者是运行不符合合作社宗旨的给予注消。

(2)农业部门要严把指导关。从机构组建、人员构成、章程制定、合作社运行、财务核算等方面给予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中发现不符合发展要求的,要求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的,可向政府、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建议,采取注消、不扶持、不认定等措施,促使其规范。

(3)财政部门要严把资金扶持关。对运行差、空壳社及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不给予资金扶持;对发展好、效益好、潜力大、带动性强、有凝聚力的合作社,优先项目申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3.2 加强引导和统筹,做好服务,推动合作社发展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结合地方规划、产业特色及市场,因地制宜, 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以一街道一品一社的思路来引导组建、发展、壮大合作社,从量的发展注重向质的方向转变。指导各行业能人(大户)及农户,围绕同一行业一个社、同一产品一个社的思路来组建合作社,将区域内生产同一产品,从事同一行业的农户吸呐入社,或者是指导同行业(同产品)的合作社成立联社,扩大合作社成员和规模,将合作社规模做大,产品做精、做细,创品牌、出效益,从而避免合作社多、小、散、乱、差的格局。

(2)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重新回到创办合作社的原始动机上来,将带领农户共同闯市场、共同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为社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3 规范自身管理,完善自身建设,壮大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关键要在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强化市场服务能力、明确利益连接机制上下功夫。

(1)《章程》制定要实,要紧密结合合作社实际,量身订做。

(2)制度落实要到位。特别是在生产管理、民主决策、收益分配上,增强成员参与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加强合作社与成员间的利益连接。

(3)人员配备要精。在结合能人管理的基础上,关键要引进人才。主要引进管理人才、生产技术人才、市场销售人才及财务管理人才,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服务能力。

(4)要加强市场开拓和深加工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

(5)要强化财务核算,切实掌握投入、收入比,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利润比,为合作社增收益,适时调整经营思路和决策,走出合作社生产服务内容单一,凝聚力不强,规模不大,效益不明显的困局,从而发展壮大。

3.4 在发展措施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加大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从资金扶持、政策倾斜扶持等方面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5 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建立科学的示范社申报、审核评定和动态监测机制,将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示范社。

参考文献

[1] 王俊芳.正视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财务会计,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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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机装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含国资办)、审计局、农机工作办公室齐抓共管,负责全市农机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各负其责。各部门对农机合作社要定期开展检查,对问题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组织建设。农机合作社必须遵守农机合作社章程,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生产经营等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设总召集人1名,成员若干名。成员大会是农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必须严格按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成员3名以上。理事长是农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成员3名以上。监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生产经营设经理1名,成员若干名。理事长或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实行聘任制,聘请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经理,经理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职权。

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并对成员大会负责。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制度建设。农机合作社必须制定财务、生产、机务、人员、油料、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农委农机局规定的场库棚建设标准建设,即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农机库面积750平方米以上,农具棚面积650平方米以上,维修间、配件库、副油库、工具库面积28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面积42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不少于250万元。要求所有建筑物采取混凝土或钢架结构、地面硬化。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要积极开展规模经营和连片作业。采取入股、租赁、委托、代耕等形式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连片作业,规模经营面积5万亩以上。农机合作社在保证完成本作业区域内5万亩作业的基础上,可以跨区作业,跨区作业应向市农机工作办公室申请并报省农委农机局备案,跨区作业完成后农机具应及时返回本地。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机具管理。由省级部门负责贷款购置的农机具,农机合作社在还贷期限内不得变卖、转让,对擅自变卖、转让合作社机具的,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决不姑息,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国家投资购置的农机具,合作社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产权国有,合作社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机合作社装备的拖拉机、玉米收获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动力机械必须办理牌照,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培训,并具有驾驶执照,严格按《黑龙江省农机田间作业标准》进行各项农机田间作业。农机合作社应当购置农机维修设备,对机具实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并建立技术档案。要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地生产和服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资产管理。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设置帐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成本核算机制,按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轮胎磨损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油料费、资金占用费等核算成本。合作社经营收入应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在未偿还完贷款之前,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农机装备40%贷款本息,必须按省农委农机局和省交通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还本付息。超过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拒不还款的,由市政府将合作社整体收回,拒不交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变卖或者私分农机合作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擅自将农机合作社资产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农机合作社资产为他人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农机合作社交易的佣金并占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农机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市、乡(镇)、村三级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组织协调、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促进劳动力转移等方式,扩大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增加合作社收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组织签定作业合同、信息咨询等方面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鼓励和扶持农机合作社成为当地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基地。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