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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治方案

时间:2023-05-29 18:02: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防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气防治方案

第1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__、生态__”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__。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

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__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

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__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__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宣城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22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统一改为季报(详见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2022年1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xcsjgj@sina.com),联系电话:0563-3023220。

第4篇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  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  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 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 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 记录

    7.1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 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5篇

如此众多“有分量”的成果,都出自一个科研团队――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8年来,这个团队坚持科研为大气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为打造“广东蓝”新名片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汇聚各路英才 共建科研平台

广东、湖南、湖北、陕西、黑龙江、山东、河北……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广州地化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

大气科学专业、大气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时度势,将大气污染防治研究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广开进贤之路。通过就地转型、积极招录等途径,择各路英才而用之。并以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让这些“初生牛犊”们在敢闯敢干的实践中展示才华,不断成长。

“如今,我们又在‘高人’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眼光更加开阔,研究更加深入。”被大气研究所副所长廖程浩称之为“高人”的是我国大气环境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通过多方努力,2017年3月,柴发合研究员受聘成为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顾问。

“我们有一套高性能计算机集群系统,刀片服务器20个、内存640G、存储208T,去年又投入50余万元进行模拟系统平台扩充;此外,还花了30多万元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购买了计算资源,用于支持科研工作!”谈起现在的硬件设备,从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空气质量数值模拟研究的杨柳林颇为满意。良好的硬件环境,不仅让他有用武之地,而且独当一面,挑起大梁。

大气化学专业的女博士赵秀颖,也对所里的硬件设备十分满意。2015年底前,所里的大气环境实验室设备总投入已达637万元;去年,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速,实验室面积增加150平方米;投入215万元,新购了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含FID及PID检测器)、吹扫捕集仪、旋转蒸发仪、微量天平等高精度分析设备,以及多台环境空气采样器、空气重金属采样器、烟尘(气)采样器等采样设备。齐全的实验装置和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本地化排放特征研究,提升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水平提供了保障。

除此之外,便利的工作平台也为大气环境研究所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5年,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管理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历经严格的审核和专家评审,成为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之一。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和部署下,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积极牵头筹划“广东省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定位于“区域大气环境科研创新和管理决策服务”,积极开展科研创新,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科技支撑。

2017年1月18日、4月5日,在V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气象局联合召开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季度会商会上,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介绍相关情况后,省环科院代表广东省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发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作出研判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联系工作实际 呵护南粤蓝天

“各区(县、市)运输车辆监管实现率及道路保洁洒水执行率低,应明确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

“2016年度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到位,建议根据各区(县、市)的实际情况下达各地任务目标。”

……

近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向肇庆提交2016年度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第三方评估成果。一项项具体评价指标,一条条改进意见建议,令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心服口服”。

通过公开竞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承担了“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第三方评估”项目,对肇庆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情况实施2015至2017连续三年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两年多来,这项在全国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得到当地的积极评价,认为“专业、客观、中立”。

“作为科研机构,我们不仅要客观评估、科学考核,更要分析问题,找出原因,指导和推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要求大气研究所发挥上下联系纽带和立足广东本土的优势,紧密联系各地实际提出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更好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服务。

联系实际,服务地方,做就做好。4月26日,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承担的“潮州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得到验收专家组一致好评。该项目历时1年多,涵盖了潮州市城区、典型工业区及郊区,共采集分析了超过200多个环境样品。

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源解析项目主要聚焦于受体模型的PM2.5来源解析,鲜有对臭氧进行来源分析。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强强联合,既利用采样分析和受体模型的方法对PM2.5污染进行分析,又通过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和使用先进的模型工具对PM2.5和O3的污染来源进行分析,且对当地复合污染的防控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与建议,为潮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感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的工作,2015年下半年我厂实现VOCs减排量44.3吨,2016年减排77.6吨。”

让惠州中海壳牌实现减排效益的,是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技术指导下该厂采用了泄漏检测与维修(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简称LDAR)技术。该技术是目前国际上控制炼油石化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的最佳可行技术,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普遍使用。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推动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积极引入该技术并以广州石化、中海壳牌、中海惠炼等三个厂为试点,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该技术的应用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了适合本地的LDAR实施标准化技术流程和规范、LDAR信息高效管理和追踪技术体系、以及保障LDAR实施效果的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掌上电脑和LDAR移动式信息管理软件,改变传统的信息数据表格记录和文档管理的落后模式,突破企业数以万计的泄漏点检测与维修记录信息高效管理需求的瓶颈,改善人工操作模式难以实现标准化和全过程精确跟踪的制约,实现对企业海量LDAR检测、修复、维护和管理数据的自动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广东省石油炼制行业LDAR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评为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始终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的“核心业务”。从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方案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再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珠三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大气专题研究,一项项方案凝聚了团队的心血,见证了团队成员们奋进的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在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了大量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在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完成的“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对策研究”“广东省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可行性研究”“广东省在用车排污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已在“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等政策文件中得到了大量应用,对推动广东省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6篇

为深入贯彻《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XX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气综治发〔2019〕XX号)、《XX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环指办发〔2019〕XX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动我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决遏制2019年以来我街道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

二、组织原则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属地监管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工业污染整治确保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VOCs污染和建材行业颗粒物污染实施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铸造、砖瓦、水泥、石灰等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实施达标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动态清零。

(二)扬尘污染整治

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施工工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道路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

(三)餐饮业油烟治理

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停业整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辖区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定期巡查,认真检查油烟净化器使用、维护、清洗情况。严格监管新增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充分认识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遏制反弹态势的重要契机,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限、任务、清单,报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第7篇

文章摘要: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领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一行在临汾市督查工作.山西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佟雨,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组长刘潘,市领导岳普煜、刘予强、雷健坤、陈纲、闫建国一同…… 2月18日,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领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一行在临汾市督查工作.山西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佟雨,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组长刘潘,市领导岳普煜、刘予强、雷健坤、陈纲、闫建国一同督查或出席汇报会.

督查期间,黄润秋一行深入到襄汾县和尧都区,先后前往襄汾县星源集团水泥厂、晋能焦化有限公司、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和尧都区贾得中学、海姿供热公司、段店乡赵下村,实地督查了企业减排、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洁净焦发放及使用等工作.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临汾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汇报了我市基本情况、近年来环保工作情况、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环保部约谈整改和控硫治污攻坚进展情况.

郭长青强调,山西省环保厅将坚决贯彻环保部专项督查组的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临汾环保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在下一步工作中,临汾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把握好环保工作和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系,努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要在当前抓住燃煤污染治理的同时,统筹把握“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控制,切实抓好土小企业、工地扬尘以及城市主干道和交通要道重点区域的治理.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控污降硫各项工作,在空气质量改善领域为全省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临汾市委书记岳普煜在主持汇报会时表示,临汾市将按照环保部督察组的要求,在原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的要求,细化、深化、量化各项工作,做到底数清、措施实、方案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将努力抓好原料厂、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物流搬运等重点环节扬尘治理工作,着力做好pm10和pm2.5的防治工作,并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方面工作.将全力配合好督查工作,向督查组全方位开放,通过督查发现暴露问题、完善工作方案.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提升工作水平,扭转临汾大气污染被动局面,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

据悉,此次督查目的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遏制2017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恶化势头,力争空气质量不降低,为完成《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奠定基础.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督查地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乡镇党委、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年-2017年)》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工作预部署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和启动情况以及工业源全面达标情况.督查将持续1个月时间.

(记者 李辉)

第8篇

(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中国 天津 300300)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加快以及汽车数量的急剧上升,使得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城市大气污染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自2013年10月,天津市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更高的要求。

1 大气污染概述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烟雾颗粒、尘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油烟等。

1.2 大气污染的种类

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全物。大气污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2 东丽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东丽区今年尽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2014年至今,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东丽区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标较为严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浓度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来,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响东丽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PM2.5的来源众多,包括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烧烤烟尘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过“前体物”在高温、阳光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主要的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的排放将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升高。

3 东丽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3.1 控煤工作

东丽区商务委完成全区经营性煤炭堆场布局方案,确定本区的两个经营性煤炭堆场并完成了环保防尘设施建设。商务委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场,清运煤炭约20万吨,清理无照经营小型煤炭堆场30余处,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评。

3.2 控尘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东丽区建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对未落实5个100%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拆迁扬尘问题,房管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撒漏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动态管理、备案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环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目前已有9家企业建成封闭储料场,7家企业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堆场总面积约81万平米;在建或已确定施工计划的企业5家,堆场总面积约25万平米。区建委对42家混凝土企业进行控尘改造,目前有9家企业已经完成改造,5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8家企业正在改造施工阶段。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治理活动,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坚持对津塘二线、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不间断地巡查。东丽交管支队将工程车撒漏、黄标车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四是开展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张贵庄中心城区和万新街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晚间巡查治理力度;同时,动员经营者由无烟电(气)烤炉替代传统碳烤炉,规范经营方式。

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特别是中心城区、国控点周边为重点区域,截至8月底全区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已有85家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3.3 控工业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项电厂脱硝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加大对重点源监管力度,针对我区辖区内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制定监察、监测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帐,对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市控、区控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控新建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作

把好产行业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工作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污染或危化企业关停或搬迁,2013年和2014年区政府下大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执法大检查,共完成了11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5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和街道一支队伍管全面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齐网格队伍,搞好工作培训。全区设置了四级网格,分批次对二至四级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印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工作手册》,600多名四级网格员人手一册。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级网格工作档案,制作网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职责上墙,确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层。

三是排查全区扬尘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的露天堆场、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整理汇总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248处,其中露天堆场89处、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施工工地134处、占地面积约791万平方米,裸露空地25处、面积约4244万平方米,并纳入各街道四级网格管理范围(一图一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节点,并纳入了网格化常态管理。

四是加强暗访巡查,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巡查制度,一级网格长每月巡查两次,二级网格长要每周巡查1次,三级网格长每周巡查2-3次,四级网格长每天都要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大气污染危害事件。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区清新空气指挥部先督办,再由监察局督办约谈,进行追责。

4 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重点工业行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

(2)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争取一部分市里的资金,完善城管网格化平台硬件设施,融入区城管大平台,与各街道和功能区的三级网格联网,通过手机终端对四级网格员的巡查时时监控,使网格化管理做到常态化,并能高效运转。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烟尘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集中治理通河镇内71台燃煤散烧锅炉和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达标排放,实现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TSP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整治重点

通河镇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烟尘超标排放的采暖锅炉;通江大街、中央大街两侧的露天烧烤。

四、实施步骤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为自检自查阶段。由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锅炉烟尘超标排放治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第二步为整改落实阶段。由各有关单位针对烟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锅炉烟尘进行全面治理。

第三步为检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完成锅炉烟尘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预验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督办和处罚。

五、主要措施

1、对通河镇建成区使用1吨/小时(含1吨/小时)以下锅炉、茶炉、大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技术产品。

2、对全县1吨以上,未安装除尘设施的锅炉,限期安装除尘设施,使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原来有除尘设施,但除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锅炉,必须更新除尘设施,确保锅炉烟尘达标排放。

3、结合实际,取缔现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内的取暖锅炉,实行入网,统一集中供热。

4、取缔露天烧烤,对现有的烧烤店进行整顿,使其所排烟尘、油烟高空排放。对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的业户,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低空污染。

5、实施供热系统改扩建工程。加快粤景浆纸有限公司热电厂供热系统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不断提高供热能力,扩大供热面积,以满足用户供热需求。

6、制定方案,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通河镇建成区,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开展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内容,加强综合治理,健全防控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行动”,柯桥城区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化工、制药、制革、皮塑、烫金复合、饲料等企业废气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2.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并设立限行区。

3.所有建设工地现场施工、作物运输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三、工作任务

1.实施化工、制革等行业异味整治。排查街道范围内化工、制革、制药、皮塑、烫金复合、饲料等行业废气扰民的企业及相关工艺,淘汰一批治理无望的生产线、产品,实现企业废气排放口与厂界大气环境双达标。

2.继续开展五小企业行业专项整治。在街道范围内重点开展对酸洗、喷涂等工艺废气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防治等违法行为。重点实施在工业集聚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周边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小企业关停、整治工作。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数码印花、广告喷涂、车辆维修喷漆、餐饮业等小型加工业和服务业,防止污染扰民。

4.加强废弃物质焚烧监管。禁止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开展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城区扬尘防治机制,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加强建设工地监管。

6.配合交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对辖区内重污染车辆的监管,对违法车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做好“黄标车”区域划定和限行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柯桥街道“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蓝天行动”具体工作,各有关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第12篇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监测科技的新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监测的业务要求主要体现在内容和运行方式2个方面。从内容上主要体现为“全面设点、自动预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通过加强污染排放监控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等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预警能力。从运行方式上主要体现为“全国联网、依法追责”,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统一;通过考核问责和同步执法促进政策落地,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在环境监测科技方面,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M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M。

2.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科技的影响

环境监测省级以下机构垂直管理,将有效逼制地方保护、干预执法、数据不实等情况的发生。但对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特别是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监测的运行管理也将因此发生较大变化,整体方式大体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另一类是环境监测部门自行运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将改变以往按照年度监测任务的开展方式,以合同管理方式为主,监测方法、质量控制、数据评估都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将改变以往按照各级行政区开展监测的运行方式,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规划实施。这2个变化都要求通过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3.科研管理体制的新变化

“十三五”的科研体制也有较大变化,强调对科技资源进行统筹,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在考虑部门功能性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统—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从管理机制上看,建立部际联席会议作为部门协调的主要工作平台,成立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为基础的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并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部际联席会议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

从具体内容上看,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将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项,并且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63。

为适应这一变化,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导向要从“监测科研可以帮助监测工作解决什么问题”转变为“国家需要监测科研做什么”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拓展系统内外合作,逐步开创国家需求大背景下的科研工作。

4.环境监测科技的现状和挑战

4.1 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现状和挑战

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目前面临3个主要挑战:—是根据新的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部分新的污染物尚缺少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二是部分标准方法因可操作性问题、方法之间可比性问题,尚待修订或制定新的方法;三是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尚不统一61。

4.2 水环境监测科研现状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设立了“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该项目围绕流域水环境监测业务化平台、监测装备、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质量管理、体制机制5个模块开展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攻关研究,开发了水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在示范区初步实现了流域水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标准化、质量管理规范化、数据平台信息化、仪器设备国产化、技术天地一体化和网络示范业务化。

从总体上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内容超前,启动时间早,科研成果领先于环境监测业务发展,但是地下水的研究相对滞后。

4.3 大气环境监测科研现状和挑战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已经于2015年11月,按照“统筹监测预警、厘清污染源头、关注健康影响、研发治理技术、促进成果应用”的思路,确定了六大类25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一类为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包括大气有机物集成化在线测量技术、大气污染多平台一体化监测技术、重点行业多组分大气污染源排放高精度在线监测技术、精细网格大气动态污染源清单技术、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技术及应用5个部分。

其他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任务还包括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等。

从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将同步推进,主要挑战应当是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业务工作中。

4.4 土壤环境监测科研现状和挑战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列入国家科技部际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环保部已经于2015年启动了公益专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构建和业务化运行保障研究与示范”项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也已经正式列入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从总体上看,目前土壤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尚不足以指导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工作,有关研究相对滞后。

5.“十三五”环境监测科技发展方向与展望

5.1 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该体系以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为主,包括相应技术文件,将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分为基础技术、监测技术、评价技术、信息技术、质控技术及其他技术6个部分,分要素梳理现有技术、已立项标准和需要建设的内容,重点解决部分标准方法实用性差的问题,努力推进各部门的监测标准方法统一工作,并为地方环境监测网络的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指导与依据。

5.2 水环境监测科技工作与展望

水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应促进试点业务平台的实际应用和相关标准方法的实用化,将试点业务平台范围逐步扩大为水环境监测预警业务体系。按流域水环境功能和污染源时空特点,在现行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系统优化设计,按流域系统重新整合水环境监测技术。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针对水环境监测的采样、预处理、分析测试各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比性。

5.3 大气环境监测科技工作与展望

大气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应紧密围绕气专项,以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预报预警建设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深化大气污染监测(观测)技术研究,努力解决重点行业多组分大气污染源排放高精度在线监测技术。二是努力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技术及应用,为研究大气环境变化和制定污染防治政策提供标准化共享数据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大气污染预报预警技术研究,稳步推进重点地区空气污染源解析方法研究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研究08。

5.4 土壤环境监测科技工作与展望

土壤环境监测科技规划应积极跟进“土十条”对环境监测的需求,提前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需求编制工作,及时总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其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中。努力做好“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构建和业务化运行保障研究与示范”项目与“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专项的衔接工作。

5.5 其他环境监测科技工作

从国家层面上“十三五”环境监测科技工作还可积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从地方层面上,可以结合国家需求和本地重点工作申报地方的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形成以国家专项为重点,自然科学基金和地方科技计划为补充的环境监测科技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业务工作。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