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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

时间:2023-05-29 18:03:32

预防青少年犯罪

第1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结构;家庭状态;家庭观念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元素,任何社会问题都能在家庭中找到相关的原因。研究青少年犯罪资料发现共性原因:没有“科学”的家庭环境。这里所说的“科学”,是指孩子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如家庭结构,家庭状态、父母自身因素、家庭教育理念、父母心理状况等。以上这些因素中一旦出现了瑕疵,而且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会对孩子向坏的方向发展埋下祸根,如果有其他因素如社会原因、学校原因、经济原因等的推动,可能就会使孩子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一员。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分析

(一)家庭结构分析

自从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家庭成员数量迅速减少,以致现在出现了“四二一”结构。对独生子女心理状况进行研究,发现了很多和社会化不相适应的性格特点,如自私、专横、孤僻等,这些性格特点与家庭结构直接相关。在这种家庭结构中的家长会过度关注孩子,在处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时,很难达到一种平衡。要么会集宠爱于孩子一身,要么会给孩子太多的压力。孩子横向没有可以释放的空间,没有兄弟姐妹之间的集关爱、竞争、谦让、宽容于一体的特殊情感,没有了可以交流的平台和宣泄情感的空间。

(二)家庭状态分析

1.父母和孩子不在一起。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父母外出工作,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由老人看管照顾孩子。第二、未成年的孩子离开父母外出打工,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漂泊。第一类情形中,老人因为身体状况、知识结构、教育理念等原因对于营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往往力不从心。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导致孩子对别人的不信任,从而产生负面的情感。而第二种,农村的孩子占很大比例,他们基于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基于要改变贫穷的生活状态的理想,根据同学或亲戚朋友的介绍到陌生的城市谋生。因为学历低,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他们面临的是低收入和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骗,社会阴暗面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如果父母没有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疏导,这些影响往往会对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带来致命的扭曲,进而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父母工作过于繁忙。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每个家庭都在为生计奔波忙碌。青少年犯罪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和家庭经济状况有一定的联系。贫穷的孩子犯罪的倾向是财产型犯罪;富裕的孩子犯罪类型没有明显特征。但是他们中有一个共同点:父母疏于教育。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中不仅仅需要金钱,更需要父母的关爱、关注、关心。

3.单亲家庭。在当前离婚率不断增高的社会状态下,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家庭成员的缺失导致家长的心理失衡,他们很难给孩子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孩子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叛逆、自卑、自闭、偏执等不良性格倾向。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子女犯罪率已经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的50%。

(三)父母状态分析

父母自身的职业、素养、生活习惯、法制观念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直接影响。(1)职业。父母从事的职业会形成特殊的思维习惯和生活习惯,这种习惯会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给孩子。如果父母从事的是非正当的职业,在孩子善恶价值观没有养成的时候,就过早接触成人的思想,这往往模糊了他们的判断标准,不知不觉间养成了不良的性格。(2)素养。素养是指一个人的修习涵养。父母的素养是他们对生活经历的积淀,是通过学习、生活、经历后对人生的感悟。(3)生活习惯。

一些家庭中父母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如打麻将或者经常聚会喝酒。忽视了孩子对于亲情的依赖,忽视了孩子对父母关爱的渴求。(4)法制观念。2008 年曾有组织进行家庭法制教育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3.1%的受访家长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六成以上的家长说“偶尔接触,知道这部法,但是具体内容不太清楚”,约有四分之一的家长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更不明确失职后的法律责任。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四)父母与孩子之间关系状态分析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平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父母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附属品,不尊重孩子;第二,父母对于孩子成长的功利心态。

1.不尊重孩子现象泛滥。各种网站、图书、教育机构、教育文章等都在谈论尊重孩子。但是目前“理论够用,注重实践”的形式非常紧迫,急需每一个家庭把这种理念贯穿在和孩子相处的每一个细节中。不尊重孩子能给孩子心理带来不利影响,以下两种情形最为严重。第一、父母离婚时,子女成了谈判的筹码或者急需甩掉的小拖油瓶。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可能更偏执、报复性更强,抑或是另一个极端,即自卑,封闭。这都是非常负面的性格特征,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埋下祸根。第二、父母坚持所谓的权威,不能和孩子进行平等沟通。现在,孩子获取信息的渠道广泛,家长的权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家长应该积极探索和孩子沟通的方式,而不再是强压式的让孩子被动接受。

2.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功利心态。很多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无可厚非,而且家长可以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物质条件、精神条件、以及各种可能成功的机会。但是当前父母功利性的目标设计往往和孩子的兴趣特点或者性格特点不相适应,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父母的功利心态强加给孩子时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孩子被动接受。第二、孩子反抗。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最佳结果,是孩子不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的最佳例证。

(五)家庭观念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现代中国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多明显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家庭采取不同的措施处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各种冲突,当然结果迥异。第一种,民主式。家长和孩子做朋友,平等的对待孩子的观点,经常用讨论的方式解决冲突。秉持这种观念的家长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高的文化素养,或者在养育孩子这件事情上勤于思索,是有智慧的家长。第二种,放任式。持这种观点的父母的出发点可能也是民主,但是把关不严,让孩子在相当宽松的环境里成长,往往导致孩子形成唯我独尊、横行霸道的性格。第三种,严控式。独生子女和父母有了冲突之后,在父母的严厉批评下,在家庭里没有缓和的空间,导致孩子去寻求家庭外的各种途径。第四种,放任加严控式。这是危害最大的一种,也是父母既没有智慧又反复无常毫无原则的一种方式。在孩子出现一些不好的行为苗头时,不管教或者干脆持放任态度,原因是他们在内心里希望孩子走上社会时不要吃亏,孩子需要有争强好胜的性格和行为。但是当孩子的这种性格已经养成,在这种性格的支配下有了不良行为时,父母没有采取合理的疏导式的解决方式,而是粗暴地用“一刀切”的方法想要杜绝孩子今后的类似行为,直接导致孩子学到了暴力,学会了无原则。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的性格养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维一体的立体环境。家庭这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其他两个环节能弥补的机会往往很小。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对策,以期用作参考,营造健康的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提高父母自身素质,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具有较高素质已经成为模范家庭家长必须具备的品质之一。现在应该在全社会掀起提高父母素质的浪潮,对父母进行教育子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民主式家庭氛围是另一个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的必要因素。“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但是过于听话的孩子不是好孩子”应该成为很多父母思考的问题。一个拥有听话孩子的父母应该提高警惕,应该积极探索孩子听话的背后蕴含怎样的原因。在家庭中应该允许孩子的发言权,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要求家长具备民主的理念和掌控家庭大局的素质,和孩子的关系要有张有弛,张弛有度。

(二)尊重孩子,因材施教

尊重孩子,源于家长对家庭关系的科学把握。平等的对待来自孩子的声音,往往能取到良好的沟通效果。在对待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时,父母更应该理性对待来自学校的各种评价。通过和一些问题少年谈心,他们的谈话中反映出来,父母不愿意和他们沟通,或者他们不愿意和父母沟通,他们和父母之间没有共同语言。父母总是逼迫他们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父母往往基于功利的目的和攀比的心态,给孩子设置了太多的标准和过高的期望值,把自己所谓的“未完成的心愿”强加给孩子,而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性格和兴趣特点。这导致孩子要么以回避的形式自杀要么以暴力的形式反抗父母甚至反抗社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的社会评价体系已成多元化状态发展,全社会都在进行对孩子成才标准的反思。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应该积极地思考孩子受教育的方向和具体的教育方式,把握孩子的兴趣特点,因势利导,因人施教。

(三)增进交流,及时沟通

这里主要是针对“分离型”状态的家庭而言的,增加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不管是父母在外工作孩子留守在家里,还是孩子独立在外打工,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都是不可缺少的沟通途径。在交流过程中,父母及时发现孩子在情感、思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种困惑、不解,并且及时给出见解和意见。孩子会在和父母的交流中找到感情的依靠,也会在父母的指导建议下,开阔思路和视野,增加应对各种困难的勇气和智慧。

(四)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父母法制观念

我国现在已经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保护的内容。但是对于保护不力甚至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发生时,该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要结合行政法、民法或者刑法进行相关的惩罚。而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基本法,并不能体现对少年儿童的特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没有预防不力的法律责任。

对父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也是造成父母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今后应进一步完善以上两部法律和有关配套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父母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把和少年儿童、未成年相关的法律制成小册子由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发放给父母,这在让父母了解这些法律的同时,增加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妨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犯罪年龄低龄化。青少年的生理普遍早熟,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导致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组织看,团伙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从犯罪类型看,暴力型案件增多。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自制力,好胜心强,容易意气用事。因此,易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型犯罪。

从犯罪手段看,呈智能化。青少年视野相对开阔,其智能也相应提高,在作案手段上,一改过去的盲目性、无知性,出现了智能化、技术化等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二是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生理与心理缺乏协调发展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时期,心理发育不成熟,对自身的行为难以把握,面对挫折和失败,心理上缺乏承受能力,因此很容易感情冲动,不计后果,从而发生偏离行为。

2.思想上缺乏纪律约束、道德规范和法制观念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青少年之所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青少年从小养成了种种不良思想和习惯,在家中讲究吃穿,不尊敬长辈,懒惰、自私、霸道、任性;在学校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恃强凌弱;在社会上横行于市、胡作非为、玩世不恭等。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法律意识。

(二)客观原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深远的影响。相当多的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教育不当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有以下几种:家庭残缺型、不良影响型和溺爱型。

2.社会原因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不少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消极因素。“拜金主义”思想盛行,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录像、游戏充斥文化市场,这些不健康因素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而心理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大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极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3.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青少年教育的主要场所,但近年来,学校教育存在着不少缺陷,这是青少年犯罪上升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教育内容片面化、闭锁化和差异化。所谓“片面化”是指目前学校普遍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使部分青少年法制观念极差,在外界不良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所谓“闭锁化”是指学校对性知识教育视为。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转折时期,普遍存在性早熟,应对其进行科学的性知识和道德教育。一旦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正,不应简单借助于“除名”、“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把矛盾推向社会。这些青少年流落到社会上,无人管教,往往很快加入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行列。所谓“差异化”是指学校应面对全体学生,好、中、差一起抓,对那些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更应倾注心血,避免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失去学习和上进的信心,甚至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最早的、也是时间最长的老师。因此,家长从小就应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预防不良倾向发生。

2.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决定性环节,是衔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学校应端正办学思想,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后进生和失足生应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决不能嫌弃、厌恶、歧视,更不能随意开除。学校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社会教育协助者的角色,真正使学生健康成长。

3.加强社会预防措施

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为青少年就业开辟渠道,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青少年有工作,避免因没有工作而走上颓废、堕落的道路。

第3篇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客观因素;心理特点;预防

1.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1.1渴望独立的心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1.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1.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1.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

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2.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

青少年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青少年大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琢磨、判断等过程来形成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归根到底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良因素在犯罪主体的头脑中的反映,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分析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

2.1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一个人的气质、性别、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家庭的稳定和家庭的教育对青少年正常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家庭暴力等因素极易使青少年产生反叛心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2学校环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塑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依赖学校的教育功能。因为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阵地,也是培养青少年精神文明的场所,而且中学阶段还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具有正义感;而另一方面认识能力还不全面,评价事物、看待问题好走极端,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对待、处理挫折等。这些矛盾是青少年的共性,是学校教育必须解决的课题。

2.3居住及工作环境

有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在周围邻居、工作场所中结交了坏朋友后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居住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尤其危险是,邻里中有教唆犯、惯犯、品行不良的人,他们常引诱邻里间道德观念不稳定,意志薄弱的青少年,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表现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青春期的孩子渴望独立自主的心理日渐强烈,但其并不能达到独立自主,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逐渐产生逆反心理。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从众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青少年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14到18周岁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轻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青少年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

(4)报复心理:青少年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要害的阶段,也是最轻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熟悉易表面化、直观化。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4.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4.1保护性预防

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 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4.2堵塞性预防

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4.3控制性预防

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4.4改造性预防

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4.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参考文献】

[1]犯罪心理学(修订本)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

[2]吴志刚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5.

第4篇

关键词:体育健康;生活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实效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多发。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青少年群体在犯罪问题上也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发展形势,他们素质各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环境的复杂化,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校园网络暴力事件、青少年勒索事件、故意杀人事件等等,我们不禁质疑,为什么青少年如此的残忍,我们的社会教育是否出了问题,为什么青少年出现犯罪问题,诸如此类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因此本文探求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体育健康生活方式针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1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关系明显

近年来,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已经成为青少年接触网络的必备工具。由于网络不断传播一些青少年暴力事件,导致青少年心理逐渐畸形。例如网络当中时常出现青少年相互打骂、推搡行为的视频,一些小的争执就有杀人案件的发生。青少年以此相互模仿,而且,犯罪行为的发生与犯罪人和被害人存在着互动关系密切相关。一女生段某某在酒店杀死同学赵某的事件历历在目,根据相关调查,段某某和被伤害人的关系密切,并且相互信任,整个事件是二人共同策划的,段某某的杀人行为是基于被害人的委托而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害人主动追求并接受这一被害结果。

1.2网络犯罪已经是主要的犯罪类型

近年来,虽然我国网络监管部门已经将各种青少年犯罪传播途径采取了相应的屏蔽手段,但是青少年犯罪却出现了更加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各式各样的新犯罪类型却初露端倪。据广东省有关部门进行统计,2017年至2019年广东省网络犯罪中青少年所占比例分别为40%、49%和54%,呈逐年上升趋势。发生在青少年当中的犯罪形式也是屡见不鲜,许多青少年甚至在网络客户端以网络的形式组织网络卖淫案,这些青少年当中新的犯罪类型虽然在数量上还相对较少,但是,已经足以引起社会各界的警惕与思考。

1.3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青少年犯罪主体不仅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归结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海淀区公安分局受理的因没钱打网络游戏而发生盗窃案被审讯的青少年李某讲述:因为涉世未深,与社会接触较少,一旦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陷入自己喜欢的、习惯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次他之所以被公安机关所处理,主要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由于网络游戏当中需要充值,自己已经玩网络游戏中砸了许多钱,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从商家盗走一些物品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并不是犯罪,而是一种正当的维权行为,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触犯法律,完全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的今天的恶果。

1.4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智能化

由于当代青少年一般都具有比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行为富有个性,更加倾向于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智能化的产品与方法,将多年学习和培养形成的思维能力运用到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当中,是犯罪的手段呈现出明显的智能化趋势。有的青少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犯罪的工具,例如利用所学的知识实施犯罪,在实施犯罪后还对犯罪现场的痕迹进行清理,有时还会故意制造不在场的证据以少乱侦查视线等等。

1.5贫困青少年犯罪占有较大比例

当前贫困青少年犯罪占有较大比例,很多青少年因为手头比较拮据,在购物发展日益便捷的时代,他们担心其他人看不起自己,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精神压力,如果这一群体中的青少年抵御物质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盲目攀比,很容易诱发犯罪。另外,贫困青少年犯罪比例较大还与我国教育的产业化改革有关,近年来,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和大学迅速扩张等手段,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收取高昂的学费,许多青少年面对如此高昂的学费,犯罪就成为当代青少年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2青少年犯罪的内元素原因分析

2.1学校控制的不利

一些学校将重心并没有放在青少年身上,忽略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对问题青少年疏于管理,这种管理的漏洞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青少年犯罪心理外化的诱境。据了解,民办学校是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学校,大部分民办学校对于青少年的管理处于放羊的状态,这些学校还会大量的出租学生宿舍,校园中人员成分复杂,管理混乱,学风不好,这很大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机会,民办学校的青少年非常容易由于管理混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成为外来青少年人员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2.2家庭联系的弱化

从青少年犯罪统计上来看,犯罪的青少年仅有极个别的来自犯罪人的家庭,而大部分都来自正常家庭,但是在正常家庭的背后,看似结构完整,但是很有可能因为缺乏关爱或者过分重视学习成绩而忽略感情培养,从而造成青少年在社会化的关键时期缺乏对父母和家庭的感情依恋,影响青少年的合理社会化和对行为准则的内化,他们很容易对一些事物产生依恋。尤其是来自这类家庭的青少年,他们一旦离开家庭就很容易和家庭切断联系,这种忽略健全人格培养的家庭教育最终也会导致青少年无法在进入社会时获得完整的社会控制,家庭控制的弱化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

2.3青少年个体因素

由于青少年年龄较小,尚未完全进入社会,社会阅历较浅,年轻气盛,缺乏通过正常途径排解宣泄自身消极情绪的能力,控制自身情绪的能力较差,遇事冲动。同时,在家庭生活当中通常以自我为中心,形成任性冲动的性格也是导致这种心理特征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特征,一部分青少年在遭遇突发事件时,难以面对棘手的现实,不能控制冲动的情绪,而与他人发生冲突,引发偶发性的暴力犯罪。青少年过于物质化,忽略精神追求。大多数青少年在进入大城市学习之后,摆脱了父母的管束,有了更多的时间关注娱乐享受活动,同时很容易受到周围同学物质追求的影响,从而刺激了青少年的物质需求欲望,是青少年并未确立的金钱观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良好的道德约束,青少年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从甘肃考入海淀某高校的学生司某,因看到别的同学经常打网络游戏,觉得特别享受,因此也学着玩了起来,但时间一长,他出现了网络上瘾现象,造成了手头的拮据。后就趁宿舍学生不注意时,江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盗卖,被警方抓获。

2.4校园不良文化的影响

随着我国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上大学的门槛越来越低,上大学的生源总体质量有所下滑,青少年层次不断增多,分数线下录取的学生,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民办私立大学的学生,各类培训学院的学生都云集大学校园,高等教育定位目标的转换直接导致青少年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精英教育。由于青少年在文化素质,道德水平上的差异,校园文化体系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校园文化就不能正常地发挥其对青少年的影响,因此一些学者进一步认为校园内部诸多文化问题的出现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所在,缺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一些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忽略对青少年人文精神的培养,使大学成为社会加工从业者的代工厂,由于管理薄弱,一些低俗文化在校园里不滋生蔓延也是青少年犯罪增多不可忽视的原因。

2.5社会环境的变化

与过去不同,现在的青少年已经不是那些处在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青少年进入大学的人数增多,就业压力不断增加,从一入学校就要面临着各方面的竞争和适应。同时,校园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日渐增多。一些民办高校完全按照办学成本收取学费的制度,使得一些青少年尤其是贫困的农村青少年和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的青少年从入学起就要面临着经济上的无形压力,一些青少年必须从入学起就开始各种兼职和打工,更多的融入宏观社会的经济环境,易于受到众多的诱惑而趋向于犯罪。

3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优化策略

3.1通过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学校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

学校应加强开展体育运动。青少年大多精力旺盛、活泼好动,通过体育运动可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学校应当成立一些小型体育俱乐部、运动兴趣小组、月季运动技能比赛等,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虽然我国学校都已经开设了体育课程,但大多数都以选修课的形式进行传授,并没有得到学校领导的普及和重视,多数学生根本没有将体育课程当做目标课程,因此,学校在进行教授体育课程时,应当采用启发式的教育和注重学生遵纪守法素质的养成,采用实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教育在校学生,使其远离一些其他不健康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鉴于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流于形式的现实状况,教育部门在领导之下应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组织协调,尽可能地开展课余和周末的体育运动,建立青少年信息平台,对他们实施动态的监督和干预,确保他们能够呈现出体育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一信息平台应该从青少年一入学就开始建立,包括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家庭状况,心理健康情况以及犯罪的相关因素分析,运用体育运动对青少年在上学期间的行为和心理进行定期评估,一旦发现青少年出现犯罪问题时就要进行事前干预,防止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要完善保密组织和校园的体育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体育保卫组织和监控系统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充分依靠人防技防等手段加大对案件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和监控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搜集情报信息,掌握青少年的活动状况,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犯罪诱因,从而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3.2通过推进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

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上,可以借助推进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当中,也是西方一些国家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的成功经验。首先,将社区体育建设项目与房地产开发进行关联,通过房地产行业来帮助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的建设。青少年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强,同时又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因而,通过房地产企业推进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加强青少年的体育锻炼,对青少年的身心进行积极调整,将学习和生活中的烦恼以合理的形式宣泄出来。然后,社区可以成立相关的组织,帮助他们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促进其自身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这不仅关系着青少年自身的健康发展,还关系着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这一战略问题,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模仿是生物体的本能反应,青少年的许多行为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在对社区人员的观察和模仿中习得的,所以社区人员就应该在一些问题上以身作则,宽容、友爱、谅解他人,让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中学会宽容、理解、乐观和豁达。青少年在上学阶段虽然与社区生活有一定的弱化,但是社区教育的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尤其家长在青少年进入学校学习之后,仍要保持与青少年进行沟通,化解他们在学习和生活当中的压力,时常倾听他们的心声,充分发挥家庭的关爱作用。家长要言传身教和以身作则,建立好与青少年之间的关系,家长要保持清晰的头脑,只有这样,才更能预防青少年在脱离社区进入社会之后不会出现犯罪行为。

3.3发挥青少年群体在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

注重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预防违法犯罪。首先,青少年自身应注重体育健康生活方式的提高,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文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能够抑制青少年不良心理的产生,克服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从而避免因不良思想的影响产生心理问题而引发犯罪问题。其次,青少年应在体育健康生活方式中加强自己高尚道德的养成,在青少年犯罪中,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多数涉案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缺失,漠视生命。最后,青少年应在体育健康生活方式中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交际圈,预防自身犯罪的发生。在青少年犯罪中,预防自身从事犯罪行为的意识欠缺,有的青少年在从事犯罪行为时却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学生社团是青少年与学校沟通的桥梁,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青少年的信息,预防其犯罪的发生。学生社团尽可能地展开较多的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增强青少年社会责任感建立,和谐交际关系的活动,在给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体育课余活动时,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道德情操。另外,学生社团组织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将青少年的普遍诉求反映给学校,同时,若发现青少年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反映给学校,发挥好青少年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预防青少年网犯罪的发生。

3.4发挥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社会力量的作用

在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上,社会力量的发展或许更有优势,体育健康生活方式中,校园警察制度具有更多的优势,第一,校园警察用警察的身份,因而就能行使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控制犯罪的职能,这种执法权上的保障对于及时的制止犯罪,与其他公安机关沟通,制定相关的犯罪防控计划,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我国高等学校保卫部门属于高校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他们大多是高校的安保工作,很少涉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控工作当中,因而不具有防止校内外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全方位职能。第三,警察职业被青少年所向往,在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和犯罪防控等心理上具有可控作用,因而,通过体育健康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帮助青少年变得开朗,不再闭锁于小团体,从而制定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防控策略。

4结论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体及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社会环境方面,家庭联系的弱化,学校控制的不力,同龄群体交往的不良以及对变化较快的社会环境的不适应,学校管理的漏洞等都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因素。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首先应当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功能;其次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减少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机会;再次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干预机制,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教育,固件青少年犯罪预防和被害的防控机制。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已经受到西方文化国家的广泛认同,通过这种新形式排除青少年的孤独和无聊的感受,满足其社会交往的需求,减少受到堕落和颓废思维的冲击。在“人本社会”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体育健康生活方式让青少年的意志力和良好品质得到较好的锻炼,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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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丹.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学校体育预防其犯罪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7,(29):148-150.

[4]赵晓楠.体育运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特殊作用[J].法制博览,2019,(3):265.

[5]任娇娇,吕伟,张如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思维———以体育运动为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8,48(11):45-49.

[6]徐翔.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的设想———基于体育运动的安全阀效能探析[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8,(5):149-151.

第5篇

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2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 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2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周密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

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

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

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

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第6篇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xx”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第7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其中重点是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来,全州公安系统共抓获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449人,平均占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17.1%;**年—**年四年来,全州法院系统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02人,较**年—**年的未成人年犯罪总人数(87人)上升了14.7%。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2.5%和20.5%。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较小者为数不多,14—16岁的共有8人,无业、辍学等“自由职业者”较多,占80%以上,性别单一,均为男性。罪犯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强*罪4种,以暴力性犯罪行为占主,其中抢劫罪居首,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0.2%,其次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分别占到21.9%和19.5%。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一人多次犯罪呈上升趋势,由成年人带领参与教唆犯罪占有相当比例,智力型或技术性犯罪已有苗头。从以上数字来看,我州青少年犯罪现象在一定区域内还较为突出,且呈递增趋势,暴力性犯罪倾向严重。因此,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依然是综治工作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全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年我州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州综治委预防办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成员单位相继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开展了多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形成了综治主抓、共青团(预防办)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全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了一定的保障基础。

(二)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近年来,全州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以学校为重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了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司法局制定了《**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向全州中小学校赠送《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材料及光盘80套、《法律进校园》挂图91套;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配备,**年以来,共在全州中小学上法制课大课400场次,让青少年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常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以发放法制宣传画、法律知识宣传单、法律讲座、报告会和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学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让进我家”、“青少年远离网吧、远离不文明行为”、小公民道德实践“四进”宣教活动;各级团队组织通过开展法制主题团队会进行集中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部门联动,强化职能,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州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将预防计划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在各中小学中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融入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做好案中帮教和案后回访考察;审判机关完善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原则,做好帮教和矫治工作;司法机关充实学校法治教育力量,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州文体广电局不定期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推出了一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视、广播节目,丰富了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收缴、色情的卡通画册和“口袋本”图书,清理违规网吧、游戏机室,进行定期巡查,净化文化市场;团州委不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整体联动的维权网络;民政局深入开展弱势青少年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实施“明天计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州妇联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十五”规划,充分发挥家长特别是母亲在家庭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倡导文明和谐新风。

(四)强化措施,体现关爱,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看到希望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因经济困难造成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城乡少年手拉手”、“春蕾计划”、“圆梦大学”等活动,帮助辍学学生、失学儿童和困难大学生重返校园,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失业青年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并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帮助进城务工青年追讨拖欠工资维护青年的劳动权益。民政局加强单亲家庭子女、孤残、流浪乞讨等青少年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三年来共通过“明天计划”完成95例孤残儿童康复手术,将1185名单亲家庭子女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累计救助65名流浪乞讨儿童;去年,团州委、州司法局联合在全州各地成立了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弱势青少年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和工作机制在个别地区和部门尚不健全,工作队伍和制度亟待加强和完善;二是部门间工作配合不够,工作缺乏整体合力;三是预防工作的观念和手段滞后;四是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五是一些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没有得到根本清除。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今后我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平安**、文明**建设为根本,以进一步实施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实施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突出重点群体,强化教育服务,完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真正体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是主线,预防是关键,服务是重点,维权是保障,建设是基础的总要求。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以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边缘学生群体、闲散未成年人特别是毕业后未升学就业的未成年人等群体为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保护。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为契机,积极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救助保护、工作示范、功能辐射和培训交流等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幕后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团伙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是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通过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志愿行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活动,多渠道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三是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积极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建立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组建专业社团,建立社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对闲散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学习辅导、就业培训和生活帮扶。

四是加强对边缘学生群体的教育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两免一补”政策,有效防止和减少中小学生辍学、失学。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防止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误入歧途。

(二)扎实开展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关键在于源头治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社会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信息、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家长学校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化“青春红丝带”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拒绝网络不良信息和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拒绝不良网吧和黄赌毒意识。

三是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推进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和维权机制建设,推广建立资源整合、监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的维权服务能力。认真解决进城务工青年工资拖欠、劳动超强度、工作环境恶劣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加大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和服务力度。

四是深入开展“青春自护”行动。围绕防灾避险、治安防范、网络成瘾、心理生理健康等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通过建立贴近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项目,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青少年自我保护社会化教育体系。

五是加强青少年救助和成长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弱势青少年的帮扶和救助,加大对闲散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就业等服务,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使他们度过难关、树立信心,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

(三)着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和少年司法制度。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积极参与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促进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在已有少年司法制度基础上,改革不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观念,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继续联合整治打击制售“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的行为,查处“黑网吧”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整治传播色情信息的网站,净化荧屏和声屏,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三是继续开展“为了明天工程”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论坛、开设专栏、专题节目、文艺晚会及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政策,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扩大“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社会影响,调动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州综治委预防办(团州委)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和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从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培育品德高尚、奋发向上的一代新人,是着眼于未来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重大责任,是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确保现代化建设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上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加强与公安户籍部门的联系,做好14-16、16-18、18-25周岁常住和暂住青少年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衔接,为科学监测全州青少年违法犯罪夯实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法律研究,充分发挥其理论前沿阵地的作用,通过举办“为了明天”论坛、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对我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个领域的发展形势和面临的问题开展研究,为预防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参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流浪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和预警监测等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制定解决措施。

第8篇

【论文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所以,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谈谈个人的看法。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不仅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而且能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完全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大事。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青少年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占了其中的较大比例,而且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增长,在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着重关注的大环境下,单纯的强调惩治与打击已不和时宜,作为预防应该提升到我们更应关注的层面。【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类型 犯罪原因 预防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从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二)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三)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四)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五)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六)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七)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 抗,重则予以报复。(八)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九)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年化。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三、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一)盗窃犯罪仍居首位。从我县的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类型包括盗窃、抢劫、强奸等几乎所有的社会犯罪类型,但盗窃犯罪仍居首位,近些年来盗窃犯罪作案的主要地点是超市、商店、百姓家庭和学校。(二)暴力犯罪仍然突出。从近几年统计的情况来看,青少年暴力犯罪仅次于盗窃犯罪,主要涉及故意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等,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毒品犯罪不断显现。当前青少年吸毒的人数正在逐年增加,特别是二级毒品摇头丸在青少年中不断扩大市场,近年来我县已发生数起青少年吸食摇头丸案件,使一些青少年在“摇头王国”中迷失方向,丧失健康,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四)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据报道,去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蜂拥而上,先打后抢。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四、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一)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犯罪的内因主要表现为:第一,“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不断滋长,第二,以孤独和焦虑为特征的性格缺陷。第三,以封闭和发泄为两极的心理疾患。(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独生子女队伍陆续进入小学和中学,这些孩子的父母在经济困难阶段,在政治动乱期间,有很强的补偿心理。由于他们希望孩子能获得高学历和高成就,因此在投资孩子的教育方面不惜代价。中国的教育现状不可能满足所有家长的愿望。即使大学录取率再高,也会有相当的学生被拒之门外。但是,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把目光瞄准了大学,这样就必然会给孩子带来巨在的精神压力。当他们无法满足家长的期望而又无法排解沉重的精神压力时,往往就会出现问题。从大量调查结果来看,青少年犯罪中有32%的孩子与家长和社会给予的过重压力有关。此外,离婚率的上升,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单亲家庭的增多。可以想象,一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会带来多少不利的影响。有关资料显示,进入少年劳教学校的少年有40%以上来自残缺不全或气氛不和睦的家庭。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家长和社会给予的过重压力。离婚率的上升,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单亲家庭的增多。残缺不全的家庭,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质; 望子成龙的心态,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暴力的影响,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更有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还有一些学校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教育的权利等。这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学校的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3、学校与家长缺乏正常的思想沟通;4、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四)社会原因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府蚀作用对青少年的影响。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些青少年往往是沉迷于游戏机、网吧,又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穷则思变,就会想方设法获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爱好,以至于走上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道路的屡见不鲜。并且在这种场所,暴力、色情内容司空见惯,人员龙蛇混杂,极易与社会上不良之徒为伍,极易被引诱、同化,以致走上邪路歧途。 (五)司法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少年犯大多不懂法律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以致在被判刑时都深表后悔。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上几方面对于青少年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是非辨别能力、判断力差。由于身心处于转变时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心强,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容易走上歧途。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五、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预防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一)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加大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整顿力度。现在社会上游戏机室、网吧等青少年娱乐场所随处可见。但良莠不齐,管理又不规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比比皆是。很多又是藏污纳垢的场所,是邪恶滋生的温床,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从这里 引发。因此,有关部门要对这些场所加大整顿力度,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加强监督,还青少年一片娱乐净土。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等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教育管理或者监护疏漏、不当之处予以切中利弊的建议。对于司法建议的使用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从了解到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犯罪心理等方面结合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管理、监护疏漏和应改进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例如,对经常打骂青少年的父母可以建议在教育方法上予以改变,对经常售酒给少年的商店也可以给予司法建议。司法建议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是作为一种非裁判性的法律文件,它所起的作用是刚性的司法裁判所不能代替的,它可以结合个案,把法治的精神普及到与青少年日常成长、生活密切相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对青少年健康环境的培育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二)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办宣传栏、开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使他们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要通过培训和再教育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优秀的品德和法制观念;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帮助教育和关心,不能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要坚持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系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在家庭,家长则要担负起监护职责,对子女的行为不能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否则等到铸成大错时才追悔莫及。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为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要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其社会化形成奠定好早期基础(三)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与有关单位签定“帮教协议书”。法律对帮教协议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少数法院已经试用,具体指人民法院对免予刑事处罚和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由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学习的学校或者工作的单位签定“帮教协议”,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成长情况进行特别的关注,如果出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恶习或者人格偏差时可以通知人民法院予以回访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此类“协议书”适用范围较窄,一般只用于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其人格偏差特点确有必要进行跟踪回访教育的青少年。切实发挥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的功能。目前,很多中小学校都在当地法院等司法机关聘请有法制辅导员,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但是因为它不是人民法院的正常业务,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定,所以大多数都流于形式,对此,人民法院应该主动承担好此角色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功能,被确定为辅导员的法官应定期对当地自己负责的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特点强化其守法意识,此举对于犯罪预防有极为积极的意义。(四)改造性预防。定期对缓刑青少年罪犯回访和开办法制讲座,了解其心理、品格变化情况。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后,往往也象成年人一样放在社会上任其自己行为,底线为在缓刑期间内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此即为改造成功,从犯罪考察的角度看,此行为仅仅属于一种“冷处理”,是一种以考察期内有违法犯罪即对原判决收监执行为威慑的促其自我约束和自醒的改造方法,此种执行方法对未成年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并没有真正从发挥司法教育功能角度尽人民法院的责任,从理想角度看,人民法院因对未成年人而言拥有绝对的司法权威和信 任,这是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单位所不具备的,所以,人民法院应该在其缓刑期内经常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社会活动情况和心理变化,或者召集一定时期犯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促进他们更好的改造。这样同时也会让人民法院在群众中树立更好的权威,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更体现人性化的色彩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总之,青少年犯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才不是一句空话。保护好未成年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工作,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参考资料: 周长庚:《新世纪预防青少年犯罪战略构想》,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919页、第999页。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康树华:《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宋践:《当前我国犯罪及其控制》,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王铁民:《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载《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9日第6版。 冰河:《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的忏悔》,载《新华网》。 [法]雷蒙•加桑:《犯罪法》,达洛兹1994年第3版,第389页。转引自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冯树梁主编:《中国预防犯罪方略》,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3版。 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版,

第9篇

近几年各初中非常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五、控辍保学”从源头上做好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青少年犯罪一般是从辍学、厌学开始。每年三月、九月的控辍保学”活动月中广泛开展“控辍保学”系列活动,如千名教师访万户家庭活动,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助学活动,争创“无辍班”控辍免检校”活动等。局领导包校、校领导包班、班主任包人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以法、以情、以德、以责控辍,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市教育局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综合治”方针,坚持“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主线,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强化了思想教育,有效整合了资源,逐步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没有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和犯罪判刑人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正确坚强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教育年”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校园”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突出地位,全市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周密部署,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识和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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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一、前言

青少年犯罪,通常意义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目前,青少年犯罪作为与犯罪、有组织犯罪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犯罪类型,成为各国刑事司法关注的重点。青少年犯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有逐年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青少年犯罪增长比例高达83%,1997年开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盲目性。表现为行为人头脑简单,对其行为没有掌控力,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往往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是由青少年生理发育和心理成长状况决定的。(2)突发性。青少年犯罪行为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景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3)结伙性。未成年人崇尚黑社会帮派,称兄道弟。单独作案时又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所以促成团伙使犯罪易于得逞。据不完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70%左右是结成团伙实施的。(4)贪财性。由于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城市的发展刺激着青少年未成型的价值观。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是属于贪图享乐、高消费型的犯罪。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财物后,随即挥霍一空,满足其欲望。(5)犯罪低龄化。低龄阶段的青少年指的是14至18岁阶段。据统计,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年龄比五六十年代提前了2至3岁,一般是从10至12岁开始有劣迹,从13岁到15岁是违法的高峰年龄期;15岁到18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期。(6)女性犯罪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有上升趋势。目前,有研究表明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暴力性、智能性、团伙性的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简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因素

从生理方面看,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明显,身高、体重迅速增长,生殖系统开始逐渐成熟,体态日益健壮或丰满。同时,作为心理器官的大脑生长发育更早更快,大脑神经活动的机能处于由开始的兴奋多于抑制逐渐转换到抑制多于兴奋的交替变换过程。青春期的体内能量代谢比起成年人来要大得多,这样的生理特点造就了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过剩、特别好动,乐于进行一些富有冒险性、挑战性的活动。

从心理方面看,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逐渐产生独立意识,对周围的事物逐渐形成自己的见解,他们希望表现自己和受人尊重,希望自己决定自己,过那种独立的、不受管束的生活。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阅历,他们还不能完全的独立行事,还需要家长和老师的监护,这种冲突的存在可能促使某些青少年产生反感和愤懑。另外,青少年一般精力旺盛、逞能好胜、遇事积极、渴望表现,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到现象而不见本质。加上缺乏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的能力,这就容易使他们在表现自我的时候丧失理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可能放任这些青少年实施不法行为。

(二)家庭因素

美国犯罪学家洛伯和施多沙默尔曾作了个犯罪学的研究综述,他们区分了家庭功能的四个维度:忽略范式,研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状况以及父母对孩子的监管情况;冲突范式,研究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彼此的拒斥情况;行为和态度偏离范式,研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态度偏离情况;破裂范式,研究父母间冲突和父母的缺位情况。洛伯和施多沙默尔对现有研究所作的原分析的四个维度,都与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好斗行为以及其他的不良行为有关。社会化变量,比如父母看管的缺位、父母对孩子的拒斥以及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对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力最强。中等强度预测力的是背景变量,包括父母间关系的状况以及父母的违法犯罪情况等。最小强度预测力的因素是缺少父母的管教、父母的健康状况以及父母的缺位。

(三)学校因素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学校和家庭一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机构。美国的犯罪学家戈特弗雷德森和赫希认为和家庭相比,学校更有条件来实施社会控制。因为从整体上来说,老师可以同时监督许多孩子,更容易辨认出孩子的偏离和不良行为。学校更加强调秩序和纪律,因此学校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去控制孩子的不良行为。而且,当孩子因不能自律而出现偏离行为时,学校有足够的权威和手段来实施惩罚。由此可见,学校在青少年犯罪控制问题上具有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升学的压力,素质教育改革成为了完全的形式主义,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只重视学生的分数,形成了偏重“尖子生”,排斥“双差生”的局面。导致某些青少年厌学情绪严重,自暴自弃,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社会因素

在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菲利便深刻地指出:“自然和社会环境,借助于行为人先天的遗传和后天获得的个性倾向,及其他偶然的刺激,必然决定一个时段,一个时期的犯罪在质和量上的程度。”当然也包括青少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凸显,经济收入的差距扩大,由此人们的欲望就失去了禁锢,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了他们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的欲望。非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乘虚而入、网络媒体低俗文化的负面影响,这些人生观还没有成熟的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崇拜所谓的“英雄”,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盲目效仿。使得社会文化娱乐场所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对一个人个性的形成,品格和各方面的修养都起重要作用,是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家庭预防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1.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父母是子女最初的榜样,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子女违法犯罪的诱因。在父母有犯罪记录的家庭中,对少年犯罪人的监督往往是不严格的、不恰当的或者很差的。在这样的家庭中进行的惩罚也往往容易是容易的、短期的、感觉迟钝的,也就是大声叫喊、殴打、无法实现的威胁。根据唐纳德·韦斯特和戴维·法林顿的研究,“少年犯罪进行代际传递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为人父母应当自尊、自律、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加强自身修养,以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畸形、生理上的反常和错误的认识。

2.重视沟通,注重教育方式。父母应当重视同子女的思想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掌握其感情脉搏,做孩子的良师益友一旦发现孩子的不健康思想和越轨行为,要及时指出,循循善诱。沟通时要注意方法,不可训斥、辱骂或是讽刺挖苦,更要禁止家庭暴力。要让孩子信任家长,愿意和家长成为朋友,分享秘密。使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亲密和谐。

3.强化父母监督。根据自我控制理论的观点,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并不会比父母监督子女的情况更直接。父母监督可以预防犯罪行为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训练孩子自己避免进行这些行为。犯罪学的一般理论提出了一种方法,可以将作为外部控制的监督和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区分开来。例如:犯罪在程度上不同于那些通过监控可以预防的行为;处于某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可以受到比处在其他年龄阶段的儿童更密切的监督;对于女孩子的监督要比男孩子更密切等等。家长要关注监督与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表明,那些在年轻时很少被别人监督的人,在成年后有更强烈的实施犯罪的倾向。

4.父母应当增强对子女越轨行为的认知和惩罚。显然父母是愿意让孩子接受社会化的。为了使父母对子女的监督发挥作用,作为监督者的父母必须对所发生的越轨行为有所认识。例如,父母应当对子女长时间看电视、不完成家庭作业、吸烟酗酒、不上学、打架斗殴行为等引起关注。在父母认识到子女的越轨行为后要做出有效果的惩罚,但实际上,一些父母的惩罚方式过于严苛,而另一些父母的方式则过于宽容。控制理论认为,人们对于某个人的不赞同是最有力的制裁。

5.维护和睦的夫妻关系。在犯罪学中,像离婚人口的百分数、妇女作为家长的家庭的百分数等这样的家庭量度,往往是犯罪率的最有力的预测因素。一些研究直接比较了那些和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儿童与生活在“破裂家庭”或者重组家庭中的儿童,大多数的研究发现:完整家庭中的儿童犯罪率低。因为单亲家庭中的家长(通常是女性)必须用很多精力抚养和维持基本生活,而在双亲家庭中这些活动是夫妻双方互相分担的。而且,单身家长在从事这些活动时,缺乏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导致她(或他)很少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督和惩罚活动,而更有可能对孩子进行消极的、虐待性的接触。而在重组家庭中,继父母对继子女更可能没有感情,通常可能虐待或冷漠继子女。显然,对于重组家庭中的新的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要小于完整家庭中的生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因此,和睦的夫妻关系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6.家长应当加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学校与家庭相比更有利于孩子的社会化。然而研究表明,学校很难帮助学生增强自我控制,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校缺乏家庭的合作和支持。家长加强与学校联系,是实现对子女监督以及子女越轨行为认识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家长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是实现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方式。

(二)学校预防

1.转变教育方式,提倡爱的教育。尽管学校很少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化机构所可能起到的全部作用,但是很多研究显示:随着孩子对学校依恋程度的增加,孩子违法犯罪的倾向在降低。如何使青少年增加对学校的依恋程度,这与学校的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学校一味的强调分数,学生之间的差距,往往使一些本来自控能力较差的孩子丧失对学校的兴趣,产生自卑感、叛逆感,进而产生报复情绪。学校对待学生态度的迥然差异必然导致青少年行为的差异。在一个倡导爱的教育的学校氛围之下,学生往往能够更宽容、更友好、更上进,相对的自我控制能力较高,从而不可能卷入违法活动中。

2.重视青少年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实践中,由于升学制度的导向,学校热衷于应试教育,重教学轻育人,只单纯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种教育理念直接导致教师把品行、学习的双差生视为包袱,冷眼相看,放任自流,这些由学校产生出来的“问题少年”步入社会后容易受坏人诱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应在未成年人价值观成长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计划和大纲,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3.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学校的目的不是培养高分低能的孩子,而是全方位的培养出一个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正常人。目前我们的学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太过于重视青少年的分数,而忽视了对其心理健康的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人格教育,通过进行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其承受挫折的能力。同时,与心理辅导机构携手,通过心理咨询、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和动态,作为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到达提前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社会预防

1.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尽管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不是造成青少年挫折的直接原因,按照耶鲁学派的观点,它会成为增大挫折的种种条件。在经济、教育、家庭、容貌等方面处于劣势容易使人产生挫折感并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弗洛伊德认为: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的心理健康发展的社会外部环境,减少或避免个体遭挫,即截住挫折的社会因素源头,比指导受挫者度过挫折心理难关尤为重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折射出的社会问题,要求我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社区青少年远离”的活动。建立青少年网络辅导与监管,建立公共网络平台的未成年人禁入制度,有害信息的过滤制度。针对反动、、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新闻出版、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使适龄的青少年不至于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几率。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清理学校周边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

第11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

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和严重,并一度与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并称为人类社会的“公害”。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以便更好的制定预防措施,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还青少年一片净土。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往往很少考虑后果与详细的过程,通常是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只是单纯的出于某种目的,又或者是感情用事,这就造成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并未意识到是在犯罪。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三)复发性

再犯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青少年在以此犯罪成功之后,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从而再次甚至多次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理,喜欢模仿,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善与恶的选择,而恶的事物往往是披着美丽外表的,而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辩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神秘感,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多变期,渴望成长,渴望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当自己的意识受到学校、家庭的反对时就会发展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在遭到家庭、学校或社会不公正对待时,不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反而迁怒社会,仇视比自己强的同学,仇视自己认为看不惯的人。

(三)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有的青少年模仿一些黑帮影片中的帮派结成团伙,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狭隘的认为所谓哥们兄弟的利益最大,完全可以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四)报复心理: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当与他人产生矛盾认为自己吃亏时,十分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失去控制,不计后果的进行报复,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

(二)社会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应该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参与的大型课题,不仅仅是家庭及学校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青少年中受到不良的媒体内容、网络资源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我们要共内努力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3、立足社区,群防群治。

(三)学校预防

学校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在开设文化课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孩子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教师应当是心理医生”是现代教育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也是青少年学生心灵的塑造者,是他们心理健康的维护者。

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应该开设相应的心理课程,并且加大课程量。引导青少年走进心理学,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因不适应内外环境而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调控自己,恢复内心的平衡,提高自己应对各种人生难题的能力;另外,鼓励青少年在面对烦恼时多进入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老师们谈谈自己的烦恼,及时的排忧,以免情况恶化。

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的对法律不够了解,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应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论

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对于这一特殊年龄阶段的犯罪的增多,无疑敲响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警钟!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相信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的渗入,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张兆利. 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顾军. 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M].法律出版社. 2010.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动机;状况;预防

一、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状况

(一)作为犯罪主体的农村青少年初次犯罪年龄有所下降。据统计,80年代以来农村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较过去降低了1至2岁,14岁至17岁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据相关的专家调查研究表明: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呈现的是很清楚的低龄化趋势。而从具体的数字来看,农村青少年犯罪中,有54人为14-16岁这个年龄阶段,占12.4%的比例;有181人为16-18岁这个年龄阶段,占41.5%;201个18-25岁的人的年龄,占46.1%。从调查数据和图标,在14 -16岁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呈上升趋势;16-18岁一般少年犯罪人数有增加的趋势;和18-25岁这年龄,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数量,显示浮动的趋势,所以更大的灵活性有201人为18-25岁的这个年龄阶段,占46.1%。时而呈现上升趋势,时而又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有效的防护措施若能够在此阶段采取,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青少年犯罪,能够取得较好的功效。综上所述,我认为,农村青少年大多是由于城乡经济差距的加大,使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能力和教育水平有限。作为教育部门,应该广泛地对农村青少年加大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应该对14-18岁这个犯罪人数呈上涨趋势的年龄阶段,因为青春叛逆时期就正好是这个年龄段,所以我们更加需要获得更多的法制宣传教育,防止这些长期生活在农村,涉世未深的农村青少年误入歧途。如果这个年龄的罪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那么我相信在这个阶段18-25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将有所下降。总之,不仅犯罪趋向年轻化,犯罪率也有所增加。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在农村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有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斗殴等。最为突出要数性犯罪。由于农村的娱乐方式有限,青少年的生活枯燥乏味,时常以电视剧和书籍作为消遣。书刊和黄色影碟在农村管制得又不如城市里严格。所以很容易流传到青少年手中,诱惑腐蚀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对两性关系产生错误认识,而好奇心强于自制力差等因素的结合,往往容易导致性犯罪。

(三)形态逐步变化的农村青少年犯罪。(1)以犯罪团伙形式的犯罪这种情况十分突出。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出,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超过80%的团伙犯罪。由于农村青少年少不更事,单独行动不易成功,所以结成团伙实施犯罪行为,再加之农村青少年所受的教育水品有限,学历低、经历少、阅历浅,所以作案毫无顾忌,这使得在他们所犯案件性质恶劣。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世界上的其他东西一样,都有着自己生产、发展的变化的原因。而农村青少年犯罪为什么值得大家高度重视,也是因为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类型。作为农村青少年,往往他们的社会经验很浅,并且活动范围也有限,所受的影响也一般来自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以及他们个人自身这几方面:

(一)家庭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家庭,是作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之一。家庭教育是不能被其他任何教育取代的。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家庭教育。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与身边的人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往往也更容易受他们的习惯、性格、行为的影响。所以,把家庭作为出发点,防止青少年犯罪,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父母扮演着孩子第一人老师的这个角色,他们一方面不仅要用科学,健康教育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应该注意生活中的细节,不要求胜心切,需要耐心与严格兼备。遇到孩子犯错时,应该理性的去分析原因,帮助其纠正自身的错误。另一方面,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对孩子的成长有显着的影响,所以作为父母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而家庭环境一般来说,也被划分成大约两种类型:

1. 家庭结构不完整。在农村,很多父母外出误工,许多都是干的非常辛苦的重体力活,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还有的父母长期分隔两地工作,导致感情不和婚姻破裂。而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家庭结构不完整,包括了父母丧偶、父母离异、父母再婚这三种情况。而留守儿童们长期缺乏正确引导,他们不能够理解父母的离异、再婚,无法接受父母丧偶的事实。在同龄人中他们会觉得十分自卑,性格往往比较孤僻,易多愁善感,心理上经常处于一种不平衡状态。缺乏父母照顾未成年人,时常会感到周围的人际关系十分冷漠,会带着这种偏见,误认为周围的整个世界都是如此。他们离开了父母的身边,进入社会,如果一旦受到外界的不利影响,抵抗力较低的他们,也会使悲剧也随之发生。

2. 家庭环境恶劣。由于农村夫妻文化水平有限,父母作风不正或行为不轨等问题又经常引起双方互相打骂,使青少年产生了对家庭、婚姻的恐惧。而有的家长整日忙着工作、应酬,有的家长整日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违法乱纪的,对孩子的教育不管不顾。心理畸形发展的青少年通常也是在这种恶劣环境中被迫形成的,而且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和欺骗他们或者利用他们,很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

(二)教育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并且为农村提供精神文化资源的师资力量也十分薄弱,因为农村的环境异常艰苦,所以导致教师资源严重流失,而很多在岗的教师也心猿意马,想着如何走出大山,没有优秀的教师,没有良好的教育,再加之贫富差距的加大,农村青少年更容易犯罪。

(三)社会环境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1. 社会就业率低。有的农村青少年刚出社会,由于现今就业率低的局势,使他们无论是从学历还是能力来看都无法胜任当今社会的工作,这使他们倍受打击。就业不仅体现出了经济的意义所在,还从精神需求方面反映出他们的需要。他们往往产生的一些消极的心理反应,一部分也是因为生活中的困难所在,而更重要的是,就业的不公平,使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阻力。首先,人数多岗位少是当今就业的趋势,并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不平衡,行业不平衡,也是导致城乡就业不公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尚未完善,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以及各种对农村青少年就业歧视的现象。这些问题都使得农村年轻人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就业的恐惧心理。未就业的农村年轻人都可能遭受不良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青少年的自身原因。青少年不管是从生理或者心理发展都是是位于特殊的时期,所以有极差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非常容易冲动,而且在面对困境时不能拥有良好的情绪,鲁莽是他们最大的特点之一。年轻人自己的应该注意提升自己的素质,因为其好或坏的品质,是确定是否犯罪的关键。一些年轻人自身素质,应变能力,这往往是一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加上与他们的教育程度有限,缺乏法制观念,所以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则

1. 对于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城乡结合,把教育和保护原则相结合。所有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都应该重视青少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把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作为出发点,以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达到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目的。教育和保护,如果我们能做到有机结合,一定能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2. 对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问题来看,我们应该从孩子小时候着手。这里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它应该从一个年轻的年龄抓起,因为童年是孩子第一个成长阶段,就想保护水资源一样,从水流的源头开始保护,才能够更加有效地避免河流的污染。其次,因为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在小事上,我们也应该充分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而且也有助于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品格。

3. 对于如何看待农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这一问题,我们采取的方式应该从预防和纠正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积极的预防措施是应该被有效采取的,这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制止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严重不当行为被实施时,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及时矫治。(矫治: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防止或纠正严重不良行为)。

(二)预防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决定,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是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从中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出发,找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它对危害未成年人的危害,在保护青少年基础上所归纳总结的。这是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的重大突破,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应该好好利用的法律,结合当前的新形势下,找到最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 我们应该从提高家长的素质着手,提高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学习、生活的摇篮,而父母也是是孩子的在成长路上的第一任老师,也就是说,家长的素质会影响他们的孩子,家庭教育也对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质量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能够创建一个不仅健康而且积极的生活环境,家长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高雅的爱好,注意自己的言行,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2. 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也应该坚持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作为老师,应该对道德教育充分重视,不仅要关注品学兼优的高材生,也不能歧视成绩差的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对于法治教育的问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并且将其制度化。其次,是要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持有崇高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三,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质量,每位教师要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要任务,决不允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

3. 我们应该加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因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和制订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提高农村青少年的法律制度和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农村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它不仅直接损害了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遏制农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制出版新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律依据[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 谢彤.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 栗克元主编.犯罪心理学通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

[4] 柳建营,刘晓明.青年心理健康教程[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2.

[5] [美]劳伦斯・斯滕伯格.青春期.[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6] 严美华.现代青年发展心理学[M].台湾:台湾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