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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

时间:2023-05-29 18:03: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预防青少年犯罪,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预防青少年犯罪

第1篇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论少年法的基本原理

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贵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比较与借鉴

在帮教中司法——以海淀法院少年审判为样本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从合适成年人参与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侵财类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监督制约机制探讨

犯罪生态区位聚合模式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变化轨迹的纵向分布描述

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平等保障

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与预防研究

法制教育: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探析

权威主义人格分析与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的介绍

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阶层差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个层次论

影视媒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影响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的动向与对策

我国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重构与福利治理之可能

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初犯与重犯犯罪特征比较研究

实体法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遇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研究

试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需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印证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分析与配套设计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构建初探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现状与需求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新探索

青少年网络结帮犯罪的预防研究

犯罪学相关期刊及犯罪学论文介评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同伴教育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规律探寻

社区服务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首选

我国部分地区试点设立少年法院之提倡——以上海地区为例

论儿童保护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体现与强化

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原因 预防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横跨未成年和成年两个年龄区域。青少年的生理、心理还不成熟,在面对灯红酒绿的社会时,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特定的内因和外因,要找准原因,必须从内因、外因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在因素

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1.辨别是非能力差。2.容易受暗示。3.法制观念淡薄。4.性格容易冲动。

(二)外在因素

1.家庭的影响因素:(1)家庭的不完整。(2)家教的不科学。(3)家长的不自爱。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有的家长在孩子面前赌博、酗酒、家庭暴力,有的家长用语言或实际行动向孩子灌输“金钱万能”。青少年认知水平不高,加之对父母的信任和依赖,会模仿、会“拜金”,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2.学校的影响因素:(1)只重学科教育,忽视素质教育。学校只看重“升学率”,注重基础知识教育,缺乏法律常识、道德知识的教育,更把青少年性教育看成是一个“雷区”,不敢触碰。

(2)只用“一把尺”衡量学生,忽视学生个性化发展。“一考定终生”的说法让学校和老师把学科成绩看成是衡量“好学生”、“差学生”的唯一标准,忽视了学生在其他方面的特长。一旦学生被冠上“差学生”,即被冷落、歧视、孤立,“差学生”从而由怕学到厌学,再到逃学、离家出走,进而违法犯罪。

(3)只强调管理,忽视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交流。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老师喜欢用“没收”、“写检查”、训话、罚站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忽视了从学生的角度去思考,忽视了与学生和家长心交心的沟通交流,忽视了学生“难以驯服”的症结所在。久而久之,学生将会把老师当作“天敌”,变得愈发叛逆,为犯罪埋下种子。

(4)只管校门内纪律,忽视“外面世界”的诱惑。学校把对学生管理的包干区域划定为“校门内”,出了校门“概不负责”,老师根本不了解学生在上学前、放学后去了哪里、接触什么人、做了什么事。殊不知“校门内”危险系数并不高,“校门外”诱惑才强烈。一旦学生课余时间与社会上的“混混”在一起,犯罪的可能性又高了一层。

3.社会的影响因素:(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现阶段社会风气总体是好的,但一些“精神垃圾”产品还是无孔不入的传播。当“炫富”成为时尚,当“认干爹”成为捷径,当“宁可坐在宝马里哭”成为口号,青少年的金钱观已被活生生的扭曲,社会不良风气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环境和土壤。

(2)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一些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成年人,已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青少年则是他们拉帮结派的首选对象。他们的“出手阔绰”、“讲义气”,弥补了青少年在家庭、学校中所缺少的“温暖”。于是青少年学着电影桥段“拜大哥”,在“大哥”的安排和“指引”下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对青少年保护不够的影响。对青少年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而对侵害者的惩罚力度不严,青少年对社会的“恐惧感”增强。在青少年犯错初期,社会没有及时给予纠正错误的机会,待接受法律的惩罚后,大部分人又会戴“有色眼镜”来看他们,造成青少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家庭要营造温暖和谐的氛围

一是家长不要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闹。夫妻之间吵架在所难免,但要顾及孩子的感受。即使夫妻因矛盾而离婚,也不应迁怒于孩子,不能让孩子感到孤独、无助。

二是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抵制不良生活习惯,给孩子起到一个好的示范作用。

三是家长要正确处理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既要“爱的恰到好处”,又要“管的刚到火候”,加强对孩子道德品质的培养。

(二)学校要担负“教书”与“育人”双重责任

一是学校和老师要改变以往只重成绩的观念,要更注重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及个性化发展,多用“鼓励式”教育。

二是老师要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了解学生出了“校门”的情况,如发现不妥,要及时沟通。

三是老师在教育学生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入情感的交流。

(三)社会要把好“第一道”关、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大环境。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公共媒体所传播的内容,对不健康的内容要坚决取缔,并对责任人严厉处罚。

二是密切关注各地区的无业人员,防止其与青少年“拉帮结派”。

三是给失足青少年一个“重头再来”的机会,给其一定的“隐私空间”,对未成年人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因旁人的“冷嘲热讽”而让青少年再次犯罪。

(四)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一个“包围圈”

家庭、学校、社会是青少年生活学习成长的不同空间,但预防青少年犯罪,绝不是靠“一己之力”就能完成的。家庭、学校、社会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包围圈”,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不留真空地带,减少青少年成长道路中的陷阱。

参考文献:

[1]郎太武,青少年犯罪原因微探[J],科学咨询,2009,(11):32

[2]修胜涛,青少年犯罪原因及教育对策研究[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2):123-125

[3]罗云方,黄德霞,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探析[J],考试周刊,2012(2):175-176

第3篇

【关键词】青少年人犯罪;热点;秩序

案例:2013年12月,扬州市区接连发生多起中小学校被盗案件。很快,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经查明,系列校园失窃案系团伙所为,他们成员一共6人,其中一名22岁男青年是组织者,另外5人均是未成年人。据交代,这伙人一周时间共偷了8所学校。 经审查,嫌疑人均系在校初中生,都是未成年人。据他们交代,之前伙同另外3人在扬州市区校园盗窃多起。

1、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从资料中反映的案例情况来看,犯罪年龄渐趋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2、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2.1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2 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部分青少年道德素质太差。

2.3 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2.4 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太差,学校德育、法律常识、安全意识教育滞后。

3、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3.1 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2 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3.3 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3.4 加强正能量的传播。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3.5 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已触犯刑律的青少年,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阶段要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更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庭审和帮教工作,使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洗面革新,重新做人。对已被判刑的青少年,审判机关应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工作。

第4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人格因素;预防;药家鑫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7-03

曾经喧嚣一时的药家鑫案虽已成定局,但我们的反省之路不应就此止步。本该是未来栋梁的大学生,为何会漠视生命,成为凶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笔者认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其犯罪人格的外在表现,而犯罪人格并非与生俱来,其形成缘于一般的人格障碍,与其成长的环境密切相关,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前提下,逐渐演变成犯罪人格。在诱因面前,犯罪人格最终爆发,并在其犯罪行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一、青少年犯罪的人格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定,但在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和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青少年犯罪,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通称。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己满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二) 犯罪人格概述

在笔者看来,人格是一个含义较广的心理学范畴。作为犯罪人,既包含与社会上没有犯罪之人相同的人格,即一般人格,又包括犯罪人自身所特有的特殊人格。为了将其区分开来,笔者将后者称之为犯罪人格,特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国内外犯罪学者、心理学家的大量实证研究证明,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同其存在人格障碍相关,尤其是严重偏离正常人格的具有致罪性的人格障碍,即为犯罪人格。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性。犯罪人格的本质在于其性。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犯罪行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实际上,一切犯罪行为都从不同侧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造成了危害。另一方面,是由犯罪人需要内容的性决定的;2、多因性。犯罪人格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除了个人遗传的性格特质,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交往因素;3、内外统一性。人的行为与其人格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犯罪人格决定着行为人对外界的反应方式,并形成人的犯罪行为;4、恒久性。犯罪人格作为一种本质上的人格,其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内心体验。

(三)青少年犯罪人格中的主要类型

人格障碍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并非具有人格障碍的行为人都容易犯罪,只有那些具有犯罪人格也即严重人格障碍的行为人才会有犯罪的倾向。根据国际精神疾病分类资料显示,人格障碍大致可以区分为十种,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四种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最为相关:

1、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又称妄想型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敏感多疑,报复心强,总以为别人要对他进行迫害和攻击,容易把别人的友好看做敌视或蔑视的行为,往往寻机泄愤;主观固执,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劝解;无自知之明,对自己评价过高而又狂妄自大,爱空想和幻想,认为自己怀才不遇,常无理取闹;易产生嫉妒的妄想,可能产生报复型或攻击行为,多见于男性。

2、型人格障碍。型人格障碍又称为悖德型人格障碍,该类人格障碍与犯罪密切相关,倍受犯罪学领域关注。主要表现为性格暴躁,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很强的攻击性,对外界充满敌意;对他人和社会缺乏责任感,冷漠,不会体谅帮助他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通常不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屡教不改,麻木不仁,对自身行为没有耻辱感和悔恨之意;对欲望的自控能力差;性关系随便。该人格一旦形成,难以矫正。型人格障碍患者易进行残酷行为犯罪。

3、冲动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又称爆发型人格障碍。该类型人格障碍者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被激惹,听不得别人的劝告,常因为细微的精神刺激而引起过强的情绪反应,行为无度,不顾后果;患者行动前,心情紧张,且愈演愈烈,付诸行动后,会产生极大,同时紧张情绪消失;在发病期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犯罪,但在间歇期间内可以恢复正常,并为自己的爆发结果而感到后悔内疚。

4、分裂型人格障碍:该类型人格障碍者多内向孤僻、言行怪异、喜欢脱离现实的幻想、人际关系有明显缺陷缺陷关系大,同时紧张情绪消失。,对人冷漠,为人处世不通情理;情绪易波动,好无事生非。患者在不良境遇的刺激下,能产生较短暂的精神病发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但事过境迁之后,他们又能恢复原来的精神活动水平。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的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由多种特质组成,并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影响下形成稳定的复合体。由此可见,人格具有差异性与多样性,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研究影响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的因素,查找犯罪人格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防微杜渐,对防止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 家庭因素

第5篇

一 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

学校要把学生道德建设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切实抓好学生道德建设中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通过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使德育与智育在学校教育同步提高、协调发展。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正确的态度和观念,使他们善于学、乐意学,在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有效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思想行为和倾向。学校在全方位推进文化科技教育的同时,把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创建一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学校要强化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道德观、世界观理念,使之明辨是非,立志立德,学会做人,使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二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

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这六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学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专项系列实践’活动,如举行法制教育展览、法制讲座、法制教育小品比赛、征文比赛,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探访少年犯管教所、帮教违纪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自教自律;

开展社会实践为主的体验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召开专项法制辩析会等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们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思想概念和行为准则,从而守法也就成了自觉行为。同时提高了青少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学会报警、求助等自护手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 学校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热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打扑克甚至赌博,这些不良行为的满足,往往需要金钱做后盾,当他们向家长要钱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说谎甚至偷盗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预防和矫治,最终会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一些案例中学生长期积累恶习,或者中途辍学的原因可见,学校能否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直接关系他们的健康成长

四 疏导矫正学生心理障碍

对学生一些非正常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如思维异常、情绪异常、意志异常和性格异常等,学校首先要追本溯源,尽量消除对学生形成心理障碍的外部条件,提供一个能让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其次是采取各种办法把已经形成的心理障碍矫正过来,从而达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为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的目的。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各种心理障碍如:虚荣心理障碍、自傲心理障碍、嫉妒心理障碍、自居心理障碍、自卑心理障碍、逆反心理障碍、戒备心理障碍、厌学等,除了必须做好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外,要及早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帮助他们解疑释惑,疏导和矫正他们的心理障碍。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大面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 做好差生的思想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的内容

第6篇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区检察院确立了以“健全机制,多措并举,整体联动,标本兼治”为目标的一体化预防思维和预防模式,以项目化形式来推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该院公诉科还获得了“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一、寓防于法、完善机制,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在检察机关办理批捕、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占10%。为了使该类案件办理更有针对性,今年3月,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选派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干警到该科工作,并从中摸索构建了“捕、诉、防”一体的办案机制。

检察机关恰当使用不捕、不诉或量刑建议等,使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驶入新的阶段。例如去年5月,检察院接到一个关于一名初一辍学的学生沈某伙同他人抢动自行车而被捕入狱的案子。案情并不复杂,检察官发现沈某是第一次犯事,而且当时的确是一时糊涂。经过检委会讨论,区检察院决定对该学生作出相对不诉的处理决定。与此同时,对这名孩子的回记考察和跟踪帮教育工作也由此正式展开。

检察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以书信、电话等形式与沈某及其父母保持联系,教导他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在随后的回访中,检察官欣喜地发现沈某开始帮父母做家务了。接着,检察官了解到他有读书的念头。于是,检察官与沈某以前的学校领导进行了沟通,为他创造了继续读书的机会。去年9月,沈某顺利入学,开学后,他主动打电话给检察官,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报答关心、爱护他的人。

二、寓防于情、用心感化,大力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17岁的小李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父母深感失望,从>,!

渴望亲情未果,小李在狱中心情抑郁,一度对监所管理产生了抵触。驻省未管所检察室主任郑丹红了解情况后,特意赶到小李家,耐心地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去年中秋节,父母和小李团圆,一家人唏嘘不已,而这次亲情的“洗礼”也让小李重新恢复改造的信心,之后因表现良好提前获释。

事实上,为未成年犯与家庭(来源:文秘站 )之间建桥搭梁是检察官们经常做的工作。他们深深地体会到,每个未成年犯,在被羁押期间最渴望的就是亲情,亲情感化是最好的教育,其中,“新情会见”制度可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驻未管所的检察官,为了能使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关押期间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也同时使帮教维权工作延伸至管教场所,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里,检察官和看守所管教和服刑青少年及其家属一起座谈已成为一种惯例。

此外,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区检察院围绕审查批捕、审查、出诞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寓“防”于“查”,以“查”促“防”。干警在办理中充分利用提审、发表公诉词、开庭审理、送达“告诫书”等各个时机宣讲法律规定,警示刑事后果;剖析犯罪根源,帮助认识社会危害性,进行思想转化。另外还充分运用“检察官寄语”和检察建议这两种不同的建议形式,对未成年犯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容易造成违法犯罪的社会扭转开展预防工作。

三、寓防于教、立体治本,不断拓宽服务领域

预防预防,其本在哪儿?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而言,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法治宣传,预防于教,才是预防的最佳对策。检察机关结合“法治”建设和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全区青少年犯罪特点,采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真实案例,通过讲座、图片展、检察官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通过多年的摸索,目前,“送法进社区”活动已初具规模,并已成为检察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思想建设的重要基地。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在校生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并将该项活动和学校法制教育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近年来,共开设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

第7篇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问题

也许我们当中的许多同学家里都有电脑,你们通过电脑上网查信息、聊天、玩游戏,可以说网络对学生们的影响非常大。那么说,网络对我们青少年的影响是好还是不好呢?有的同学说,在网络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查到许多学习资料,还可以开阔视野;但也有人说,网上有很多不好的东西,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种种现象表明,通常在这个年龄段的用户,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越长的,一般受到的危害更大一些。在这里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这是北京市的一个案子。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这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但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正是因为小新迷恋于上网而不能自拔,以至于辍学,最后为了获得上网的钱,竟然将自己最亲亲人奶奶也杀害了,实在是令人痛心。可以这样说,网络使他迷失了本性,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从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的不利影响对青少年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为了解决网络队青少年的不利影响问题,除了社会和家长给予正确的引导与监督外,我们青少年学生所要做的应当是:1.端正上网的态度和目的;2.合理分配上网时间,千万不要上网时间过长,更不要上瘾;3.坚决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站;4.自觉配合学校和家长的引导和监督。

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觉得,预防未成年犯罪可以说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以及青少年自身全面结合、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1.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用法律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给孩子营造一个好的家庭环境,作出一个好的榜样。

2.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改变单纯追求升学率、轻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错误倾向,克服教育方法不当、教师素质不齐、学校管理不善的缺陷。切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改革应试教育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接班人。重视抓住思想苗头,做好预防犯罪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诸如开辟校园法制宣传栏、举行法律知识竞赛、设立模拟法庭、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对教师、学生定期进行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形式生动,务求实效。通过这些工作,努力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3.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切实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各级政府和基层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应制定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规划、预案,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政法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办理好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努力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宣传、民政、劳动、城管等相关部门,都要共同参与,各尽其力,互相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机制。加强对农村失学无业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力度,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城乡中小学周围环境治理和安保工作,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工作,通过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共同努力,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提高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宝山中心小学)

第8篇

关键词:文化 犯罪亚文化 青少年犯罪

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and Criminal Teenagers

Hou Qing qi

Abstract: The house of criminal teenagers rate has becme high, which is the one of most serious social problem that affects the security of society of our country .The reason that causes teenagers gang to commit a crime is extremely complex, In which the development for teenagers, the influence of criminal inferior cultural environment takes affect to come, is more firm , more direct , more important.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is caused commit a crime in teenagers, from aspect cannot appraise take affect.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what commit a crime with teenagers relation is a important program that we are faced with.The examination accessary crime inferior culture of this paper as in teenagers, criminal cause is discussed , from this, puts forward prevention and decreasing for teenagers, the criminal measure of specific aim.

Key words: culture criminal inferior culture criminal teenagers

一、犯罪亚文化概述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高居不下,且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从暴力型犯罪如杀人、抢劫、乃至智能型犯罪如计算机犯罪等均有参与,犯罪数量日增,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青少年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由社会因素引起。其中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作用最直接、最明显。

亚文化概念是美国人类学家A.W.林德对越轨行为的研究中首次提出的,这一理论主要被应用在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中。亚文化最一般的含意是某一主体文化中较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概念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它们是主体社会可以辨认出的组织部分,在某些方面而不是在所有方面不同于主体社会;(2)作为主体社会的一个组织部分,它们至少服从该社会的一部分准则和法律;(3)作为与主体社会有显著差异的集团,它们为其成员规定了自己特有的行为规范;(4)它们是一个发挥功能的单位——就是说,它们至少能够为了某些目标而作为一个整体行动;(5)它们意识到自己是在某些方面与主体社会离异的单位。[1]

根据文化在社会上所占的地位不同,可将文化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主文化是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主文化对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影响极大。亚文化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特有的文化。亚文化一般不与主文化相抵触或对抗。犯罪亚文化属于亚文化的范畴,但二者之间不能等同。亚文化与犯罪之间不存在一种决定或必然的关系。除非亚文化沿其负向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极端亚文化一犯罪亚文化,一般不直接产生犯罪。

改革开放后,我国生产方式的转变,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在整个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本位主义弱化,外来异质文化的冲击,加之我国自身文化的变革,使部分亚文化势力不断泛起,特别是青少年由于其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特殊性,使青少年犯罪亚文化表现突出,并在与我国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共存中顽强地表现着自己。犯罪亚文化是指一种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文化、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如青少年的暴力行为、破坏行为、吸毒等均为犯罪亚文化。[2]这种犯罪亚文化,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往往表现出不同于成人犯罪亚文化的特征:一是强烈的反叛精神或无罪恶感的心理特征;二是实施所选择的最极端的反文化、反社会的一系列活动;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将犯罪的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人,以期强化青少年这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二、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特征

犯罪亚文化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越轨活动,它与青少年犯罪活动接壤,有的本身就是青少年犯罪活动,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实施起推动与促进作用是必然的。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方法的传播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任何文化都具有传播性和传递性,犯罪亚文化也是如此,它在自身的传播与传递过程中,必然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从而使犯罪手法得以四处蔓延。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规模的发展起着加剧与扩展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犯罪亚文化的渗透性上,通过渗透,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与推动下,青少年犯罪规模必然进一步蔓延与扩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的犯罪起着群体化作用。文化在人与人之间起着凝聚与联系的作用,它是同一文化群体内交往的纽带和共同的价值标准。犯罪亚文化在这一点上表现更为突出,它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的“智力”与“犯罪场”支持就能说明这一点。[3]犯罪亚文化影响作用下的个体,以亚文化的标准相互之间产生认同感,从而出现青少年犯罪群体化。

由于犯罪亚文化没有主文化那样系统、规范,也不具有高度的理论化形态,因而更容易被社会的一般成员,尤其是青少年所接受和传播。犯罪青少年是社会上特殊的一个群体,犯罪亚文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犯罪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总有一定的导因,形成犯罪动机才能产生犯罪行为。对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这种内化与外化的过程,犯罪亚文化环境常常是其发生的导因,而犯罪动机往往就直接导源于犯罪亚文化。比如在犯罪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由于享乐主义思潮的刺激而无视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行为过程,就是因为在青少年中大量传播着的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生不乐等于白活”、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等等犯罪亚文化的导源。于是,他们一方面极力追求个人的享乐,私欲极度澎胀;另一方面,当他们明显地不具备这个条件,用正当的手段也难以达到的时候,就必然地陷入到享受的无止境欲求和违法犯罪、遭受打击的冒险这两难选择之中,为了获得个人幸福,往往不惜牺牲别人,损害他人,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转贴于

考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着一个明显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4]首先,他们常常都是从所处环境中接受了一些不良习惯,出现小过失开始,因为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和教育,得不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甚至遭受冷漠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在自己的犯罪亚文化圈中最终获得了情感上的慰藉和对犯罪的认同感,受到周围人群的支持、姑息、纵容,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次,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在青少年犯罪中突出表现出来的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特性,除了青少年追求刺激、富于冒险的原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亚文化环境的影响。[5]他们在追求享受,追求自我表现,为了“出人头地”的时候,其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便是:目的是主要的,手段是第二位的。他们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胆大妄为,无所顾忌,花天酒地为目标,交友结盟论英雄,视法为儿戏,把犯罪、坐牢看成追求“人生价值”的英雄行为,从而强化了犯罪的勇气和决心,并在犯罪亚文化精神纽带的连结下,聚合得更紧,破坏性更大。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特点,正像是犯罪的各种动因在亚文化这个风涡中搅起的一个个旋风一样横冲直撞,不可一世。对犯罪亚文化在青少年犯罪中这个不动声色却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可忽视,不可小视。

再次,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又决定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点。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的,犯罪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同样也在发生变化、转型。而亚文化的转型又直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基本特点的变化可以看到,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出现的大案增多,有组织犯罪增多,追求享乐和财产型犯罪增多,公开、激情犯罪增多,犯罪、性犯罪增多等等,与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变化不无一定的关系。[6]

此外,犯罪亚文化的传播,也常常使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心理上被激活、被强化。比如在思维方式上出现的反常病态,忧烦狂燥而不能自拔,易于兴奋,粗暴成习,相信“命中注定”,强调自我中心,追求“男子汉气慨”,只顾眼前利益,把社会视为危险,迷信只有用极端手段才能解决问题等,在思想及文化中强调只顾物质利益而不顾手段是否合法,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加上人际关系的疏远和社会结构的松散等,都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相当大的文化环境空间。

犯罪亚文化的功能,最直接地表现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和作用上。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起着直接性的条件与环境作用。文化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而存在,并且指引着人们的社会行为。犯罪亚文化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起着消极作用,这是其与主文化不同的一点。因此犯罪亚文化是犯罪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并影响着犯罪的变化与发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起着诱导、盅惑和强化作用。犯罪心理的形成是青少年的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主观原因外,客观原因就是犯罪亚文化的熏染与诱导,由此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不断强化。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7]

反思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发展历史,应该犯罪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人的本质说到底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与生理因素相比,社会因素在人的心理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青少年的发展来说,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作用来得更多、更快、更直接、更重要青少年活动能量大,求知欲望强,好猎奇、爱刺激、敢冒险,可塑性大,但他们缺乏知识,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和抵制消极影响的能力差,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犯罪亚文化的状况将深刻地折射在他们的头脑之中,并直接影响他们的社会化程度。[8]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他们社会化缺陷的形成,或者是因为错误的外界影响,或者是由于社会化进程中的脱节所致,这些负面影响阻碍了他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形成了他们不完全的社会化人格。犯罪亚文化环境的负面影响越多,青少年不完全的社会化程度就越大,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祛除犯罪亚文化,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特性决定了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更好、更及时的关心和爱护,给予科学、健康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给予丰富多彩而又昂扬向上的文化滋养,以使他们在作为国家主人和接班人的同时,能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健康地成长、发展这无疑是全社会的期望,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使青少年远离犯罪亚文化,要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青少年受犯罪亚文化影响,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预防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防止因教育不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需要提高和加强家庭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要通过家庭教育来加强对青少年早期智力的开发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开导。加强家庭教育,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首先要营造民主平和的家庭气氛。父母与子女平等相处,在相互交流中,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和情感就能及时掌握,并通过及时的分析评价,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而子女的归属的需要、爱的需要、获得理解需要得到满足,产生愉快积极的情绪,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性格倾向。其次,帮助子女构建正确的需要结构。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子女,家庭成员应充满爱心地去了解、感化他们,耐心地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行为方式。

(二)加强学校教育,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课堂。学校教育成功与否发挥学校素质教育作用。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法制观;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9]

(三)加强政府监管,还青少年一片净土。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社会娱乐性场所的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坚决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黄扫非',力度,禁止向青少年出售转播音像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弱化消除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大众传媒应担负起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责。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介,要自觉地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使自己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

(四)针对城市社区青少年犯罪,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组织,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强化社区功能,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利用俱乐部和讨论小组等形式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利用普法教育和社会道德教改变社区旧有的观念,号召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少年从不良群体中解救出来,并且培养他们与社会主流文化相一致的社区意识。[10]通过有组织地看望即将释放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加强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社区完完全全的成员。如果能够解决青少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问题,就能够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社会化提供生活和成长环境,控制、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 王洛。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C]。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3] 陈树恒。怎样预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1989.

[4] 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5] 戴宜生。中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概述[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2)。

[6] 赵可,白岚。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

[7] 肖建国。维护青少年权益中的误区探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

[8] 梅德衡。预防犯罪对策[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

[9]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第9篇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预防; 社区控制

中图分类号:DF 611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及挽救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是青少年权益保护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东莞市毗邻港澳,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投资环境,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境外商人尤其是港澳台商的投资热土。然而,东莞市作为一个新兴的制造业名城,也受到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困扰。笔者尝试通过对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2003-2005年三年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解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索其犯罪规律,寻求预防和减少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根据通用的犯罪学划分标准,本文将青少年犯罪了限定在14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东莞市青少年犯罪实证分析

东莞市在经济社会呈跳跃式发展的背景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增长速度相对平稳。但是,由于青少年犯罪绝对数量相对较大,整个青少年犯罪增长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为了掌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手资料,我们以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从2003年到2005年3年间审理的刑事案件为资料,通过制作统计犯罪人情况调查表、调查问卷,与法官座谈、查阅判决书和案卷等多种方式并行,收集和统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汇总分析。在具体数据统计时,由于东莞市这3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

数量巨大,无法全部统计,我们在2003年、2004年、2005年案件中各统计1 000个案件,共统计约3 000个案件作为分析依据,从而得出报告中的百分比。]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除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外,还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一面,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从调查结果来看,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表现为: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犯罪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及其所占比例不断攀升。2003年,全市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8.7%,其中未成年罪犯424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6.4%;2004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7%,其中未成年罪犯832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9.3%;2005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2%,其中未成年罪犯969人,占总人数的9.6%。

(二)犯罪主体扩大,外来青少年比例最高

为了说明问题的便利,我们将统计出来的部分数据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计算,使其更加直观、清晰明了。该统计表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员为外来青少年,2003年东莞市的外地青少年罪犯(包括东莞市外广东省内户籍的)占青少年罪犯总人数的97.3%;2004年占97.2%;2005年占98.5%。

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今年起,东莞市统一将“外来工”改称为“新莞人”,以肯定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对东莞市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增强其对东莞的归属感。但本文为了行文的方便,仍需使用“外来务工青少年”等词语。

对青少年罪犯从事职业的统计显示,有正常工作的人员所占比例比较小,而工作无着落的外来青少年农民在整个青少年罪犯中占到的比例非常高,2003年到2005年分别为88.4%、90%、85%。对家庭住址的统计也显示,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大多为来自农村的青少年,2003年来自城(乡)镇的青少年罪犯只占到青少年罪犯总数的5.7%,而来自农村的占到94.3%,2004年、2005年的数据统计也极为相似。

譬如,2005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符某等团伙抢劫案,成员都是某省一个乡甚至一个村来东莞打工的农民。(参见(2005)东中法刑初字第379号。)这种“老乡组团”的犯罪在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结伙或抢劫或抢夺,作案方式简单而拙劣。

(三)犯罪类型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次之

表2是对2003-2005年东莞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的统计,其中将青少年分为14-18周岁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进行统计。从调查情况来看,“两抢一盗”即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是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在“两抢”案件中,飞车抢劫、飞车抢夺是主要的犯罪形式,

这类犯罪以财产作为其犯罪对象,是典型的财产暴力型犯罪。其中2003年青少年犯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的总数占全年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4%,2004年占75.3%,2005年占77.7%。有些案件的青少年罪犯抢劫数额大,次数多,犯罪气焰十分嚣张。其它暴力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故意伤害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14%到2004年的12.7%再到2005年的12%,虽然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判决的罪犯总数却一直上升。东莞市青少年性犯罪数量也比较大,2003-2005年分别为76、66、77。

(四)犯罪低龄化特征明显

表2的数据显示,东莞的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主要集中在14周岁到18周岁即未成年人年龄段,除2005年盗窃罪的数量略有下降外,未成年人实施的其他类型犯罪数量都增长迅速,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五)犯罪团伙化趋势呈现

表3是对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情况以及作案地点的隐蔽性进行数据统计得出的百分比。调查显示,从2003年到2005年,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0%-55%之间,说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特征明显,并且这种团伙以一些外来务工青少年老乡间组成的犯罪团伙居多。同时,在作案地点的选择上,他们主要在一些公开场合实施犯罪,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一种极强的不安全感。

(六)犯罪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中专学历的人数极少,没有单独统计,由于中专的学习年限与高中相似,因而直接将中专学历算入了高中数据中。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主要为中低等文化程度。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文盲比例为1.8%;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比例,为91.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93%,高中以上只占7%。如表所示,2004年、2005年的统计数据也很接近。由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员主要为外来青少年,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小,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往往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以东莞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犯罪主体外来化,犯罪类型集中化,犯罪人低龄化等特点为考察对象,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表现极不成熟,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如果无法得到正确引导,极易冲破道德和法律束缚而实施犯罪。具体表现为:独立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缺乏自我控制力;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但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渴望成熟,但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是非观念不清,容易蛮干,缺乏自制力;完整的人格尚未形成,价值观念容易走偏等。

(二)家庭监督和学校教育的缺失

家庭对孩子具有关爱、教育、监督等诸多功能,学校更有着教书育人功能,可以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人格。而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看,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主要人员是外来青少年,他们远离家庭和学校,缺少家人的关爱、监督与管束以及学校的教育,容易迷失方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此外,一些学校的教育方向存在着严重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虽然近几年来针对学生的普法教育较多,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力度不够,青少年自身也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自我控制力脆弱,也使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不良文化和畸形价值观的冲击

对文化市场、网吧等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不良文化通过影视、书刊以及网络等媒体传播,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东莞市毗邻港、澳,受外来不良文化的影响更为直接,一些境外黑势力也在加紧侵蚀和渗透。面对外来低下的道德风气、不良文化和畸形价值观的冲击,青少年必然受到较大影响,在一定条件和某些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从熟人社会进入匿名社会导致的犯罪精神成本下降

外来青少年在自己原来的生活中,完全是一个熟人社会。

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对犯罪的预防功能非常明显,而城市的不断扩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匿名社会,人们之间彼此陌生,这很不利于犯罪的预防。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姚宏科.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学分析[EB/OL].[2006-8-20].省略/list.asp?unid=2620.)这种熟人圈子既是一种个人的精神后盾,同时也必然会对个人行为形成约束体系,要求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活的规则和评判标准,这些约束包括来自亲属、社会道德、民俗的压力和基层干部的行政管束等,在熟人社会里,这些约束是有效的。青少年具有朴素的道德评判标准,对熟人社会形成的圈子给予自己的评价非常在意,因而这些约束非常有力。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社会里行为不检点、小偷小摸甚至做出违法犯罪之事,他将遭受来自许多方面的斥责,背负否定性评价的巨大压力,从人格上将被排斥出这个圈子,这种遭遇,对当事人精神将造成极大痛苦。因而,为了维系自己的尊严,为了不被自己生活的社会排斥,这些青少年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会顾忌很多,也会严格地要求自己。他们在自己的乡土社会里犯罪的精神成本比较高,所以,犯罪率是比较低的。

这些青少年进入东莞市后,由以前的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在这样一个匿名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互相不知底,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只要自己隐藏起来,基本上不必担心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不良影响。与以前的熟人社会相比,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将淡化甚至趋于虚无。外界评价方面的顾忌和禁忌将大为减少,犯罪的精神成本由此大大降低。人在匿名的社会中,往往容易放纵自己。这样的生存状况,使得他们游离于群体之外,行为逐渐变得不检点,有可能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虽然许多青少年是结伴出来打工,相互之间尚有一定的监督存在,但是在一个复杂、便捷的城市环境中,这种监督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共同打工的人际遇相同,他们可能同病相怜,认识容易趋同,在不正确的行为中也容易一拍即合,结成比较紧密的小团伙,共同走上犯罪的道路,实践中破获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率居高不下就是明证。

(五)职业及文化冲突引发的心理失衡

流入东莞市的务工青少年,多数由于家庭原因,无法获得上学、就业及技能训练的机会,多属于半文盲状态,几乎“先天性”地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加上他们身处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的交叉地带,两种不同的文化和规范之间的差距极易引起激烈的文化冲突。在他们身上呈现了一种“文化真空”的不适应性,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更直接地感受到各种社会压力和生存困境,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引发心理严重失衡,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与本地的居民也有一定的隔阂,难以融入本地社会,不能了解本地的规则,在自卑心理驱使下,他们更多的选择是对规则本身的反叛。此外,城市中侵害务工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也是引发报复性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社区控制功能弱化、城市人文关怀不足等导致的城市发展中的不适应性

统计表明,东莞市现在实际常住人口不下于一千万,其中本市户籍人口只有170万,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造成公共资源的供给紧张。东莞市在承载千万人口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需求和公共管理需求压力的同时,还必须接受行政管理力量尤其是治安力量明显不足的现实。由于缺乏明确的人口政策,城市的管理理念没有及时更新,外来人口的分类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只能平均施力,疲于应付。

由于外来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登记管理不到位,没有完全纳入到社区化管理,使得基层组织如居(村)委会等对社区的整体管理能力降低,基层组织在维护治安、化解纠纷方面显得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导致基层组织的管理、控制机能弱化,客观上使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增多。同时,政府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及服务意识不足,就业培训、职介、住房、教育等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将外来青少年纳入到其体系中去,造成了外来工在东莞市没有家的归属感。当他们不能融入本地人的群体中时,就容易抱团形成非正式组织,产生与当地人、当地政府对抗的心态,容易引发不安定心理。

特殊的人口结构决定了东莞市的和谐发展需要增强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社区的控制能力,增强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建立与“现代制造业名城”这一定位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政策等。

(七)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青少年保护和刑事审判的法律及司法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散、不全面,有的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相互之间缺乏配套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一套系统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在青少年审判机构的设置上在2006年 9月16日召开的“我国少年司法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呼吁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据统计,全国少年法庭现有3 400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全部建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有些地方法院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普通制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正式确立其应有地位。东莞没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这很不利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惩罚措施的实行。

(八)专业化青少年保护机构的缺位

根据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规定,问题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主要交由家庭、学校、公安机关、居委会等实施,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主要交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等部门。虽然规定了大家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但是分工不够具体,具体预防工作由谁牵头、问题青少年如何教育、怎么管理、由谁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对犯罪的青少年社会关护、挽救帮教措施乏力,制度和机构建设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破解之策

通过以上对东莞市青少年犯罪数据统计和原因的分析,可以发现,外来青少年是整个青少年犯罪的主体,该类犯罪的预防是化解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中之重,但也不能忽视一般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因此,在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和举措时,既要分清主次,也必须兼顾一般。就对策而言可以分为教育对策、社会对策、法律及机构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由家庭、学校全力配合,形成完善的教育培养机制,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健全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这要求:

1.加强家庭教育的责任职能 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父母必须对子女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这要求父母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注意观察青少年的言行,及时发现不良前兆,加以引导。(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这可以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3)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2.加强并完善学校的教育方式,让青少年成才前先成人。在学校教育中,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这对于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同时,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由教育部门出面,规定学校必须开展一定课时的法制课程,真正让法律走入学习课堂,让学生、教师、学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此外,要进一步扩大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比例,尽量减少初中毕业生因未上高中而流入社会的人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和比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对策

1.强化社区管理,实现外来青少年管理的社区化,在其聚居社区、企业内部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1)强化社区管理,实现对外来青少年的管理社区化。社区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它最容易发现问题,也容易控制和解决问题,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东莞市这个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管理非常有必要。因为人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每个个体都需依附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上。务工青少年在农村有自己固定的生活圈子,依附在乡村里,进了城将要长期生活,应使其在城市找到能够依附的根系,所以对外来务工青少年一定要使其保持社会性,让其有城市的社会角色。可以适用社区化的管理办法,使每一个进城务工的青少年都加入到当地的社区,并赋予当地社区成员的适当身份,享有一定的权利,赋予必要的义务,给予一定的尊重,提供必要的约束,为其提供一个社会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感到城市接纳了自己,从而消除精神上的排异感。通过将务工青少年纳入到社区中去,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同时加强了对其资料管理和动态掌握。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妇联、各派等力量,控制社区内的不良文化,营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氛围,将综合治理具体落实到社区生活中,加强社区控制,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

(2)在外来青少年聚居区、企业内部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从东莞市的实际情况看,这是最为必要的。针对很多犯罪具有偶发性、冲动性等特点,应通过深入外来工聚居区、企业内部,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让青少年从知法、懂法到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多组织外来工旁听案件的庭审,让他们亲身感受犯罪就在身边,主动加强自控力和免疫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梁庭熙,等.肇庆:法制宣传进工厂 共创和谐平安[EB/OL].[2006-9-1].gdga.省略/xwtd/zq/t20060809_99023.htm .

2.加强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服务观念,完善对其社会管理,改善其务工的社会环境,

莞市统一将“外来工”改称为“新莞人”,首先从称谓上开始对外来务工人员作出改变,并在社会保险保障、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努力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市民待遇中去,这很好地体现了“新市民”权利的回归。(莫林浩.从“外来工”到“新市民”的权利回归[EB/OL].[2006-9-16].省略.cn/chinese/OP-c/1272794.htm.)适当优化对行政管理、公安司法等资源的配置,加强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需要政府建立并完善就业培训、职介、住房、入学等配套服务机构,将外来青少年纳入到该体系中进行管理,帮助外来工拓展经营领域、介绍职业、尽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比如改善务工青少年的生活、居住条件;为外来工安排一定的文化娱乐项目,丰富其精神生活;吸纳外来工参加一些社区活动;妥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使务工青少年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家庭生活,力争为务工青少年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人性化环境,让其体会到人性化的关怀。

其次,采取措施使外来青少年在劳动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和政治参与权等方面享有与城里人平等的地位。

据7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无锡市公安局推行“民本化”管理理念,从“管理外来工”变成“服务新市民”。公安机关专门为流动人员成立了服务站,调解民事纠纷、未成年人疫苗接种、介绍工作、租房子。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融入到本地社会中,消除他们的陌生感,增加他们对东莞的归属感,使他们既是城市生活的创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共同构建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务工青少年自然会珍惜眼前的一切,严格地约束自己,犯罪率自然能有所下降。

再次,提高外来人口对东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将其中的优秀者吸纳入户,改变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现象,这样不但可以优化人口结构、塑造开放兼容的城市形象,而且有助于形成城市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继而去影响进入城市的外来青少年,同时适当增加行政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强教育、医疗、公共设施建设,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治安的根本好转。

3.净化社会环境,整治社会不良现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取缔黑网吧,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环境条件;对影视、书刊和文化娱乐场所尝试实行分级管理制,避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观看;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及机构对策

1.完善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审判组织。首先是完善法律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制定《少年刑法》并修改《刑事诉讼法》等,形成完整的青少年保护性立法体系,有效地维护青少年权益。其次是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将少年审判机构的建制常规化,以推进青少年审判的专业化。

2.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完善犯罪预防体系,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帮教力度。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机构缺乏问题,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譬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以及犯罪后帮教工作,协调居(村)委会、共青团、司法机关、公安

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完整的、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通过统筹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各项工作,督促对问题青少年包括犯罪青少年的挽救帮教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监督各类非监禁处置措施的执行,完善非监禁措施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法院庭审教育与社会监管之间形成“合力”,从而实现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

[1]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710.

[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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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玲丽.深圳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初探[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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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其.浙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基本趋势[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2):11.

[7]王翔,陈建明.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实践[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2):48.

[8]林小培,李耀明.城市边缘青少年的犯罪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3):25.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对策

目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学者警示,留守少年可能会成为被“毁掉的一代”,可能会成为国家新的不稳定因素,留守少年已成为农民工心头之痛,同时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之痛、中国之痛。[1]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目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性和随意性犯罪尤为突出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属一时感情冲动,稍有不良诱因,犯罪一触即发,临时起意的犯罪多,有预谋的犯罪少。如顺手牵羊式的盗窃,智能性犯罪如诈骗犯罪较少出现。留守青少年犯罪多为了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多数表现为盲目性、突发性。

2侵犯财产型犯罪尤为突出

根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始终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两位。这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留守青少年缺乏正确的管理及引导,过早涉足社会,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无充足的经济来源,于是由小偷小摸逐步堕落为盗窃抢劫,期特点是犯罪金额不大,针对的也主要是未成年人,但犯罪手段恶劣,且多次犯罪。

2、 部分犯罪带有团伙化、组织化特征

农村留守青少年由于缺乏亲情的关怀和管教,留守青少年生活和交流对象主要集中在同学里面。他们经常一起逃学、辍学,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学电影里面称兄道弟,成帮结派。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通过结伙,互相壮胆,共同作案构成共同犯罪。但不容忽视的是,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犯罪集团也有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组织犯罪集团。

3、 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

从近年来犯罪留守青少年年龄结构来看,十五六岁的留守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远远超过了其他年龄层次。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在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中占到70%以上。

4、 犯罪留守少年再次犯罪与多次犯罪

由于留守青少年的思想还处于可塑性阶段,一些初犯的留守青少年在看守所、监狱受到所里面的犯人感染,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胆子越来越大,重新犯罪的心理更成熟,比以前所犯罪行还要严重。

二、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日益严重的留守青少年犯罪,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常抓不懈,做到全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留守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

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少留守青少年数量。

农村留守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把“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政府公共产品在农村的比重,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用远赴外地、远赴城市就能获得较为满意的收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2]。当地政府应利用农村发展的契机,招商引资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同时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县域经济与当地特色企业,鼓励富余劳动人口就地就业和创业,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数量。

2、 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改进家庭教育方式

家长是留守青少年的第一个老师,家长的监护教育对留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时刻注意青少年各方面的情况,注意他们的身心发展,从小事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同时,多与青少年沟通,加强彼此的感情交流,给予更多的家庭温暖,帮助他们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引导青少年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3、 健全学校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教育。

首先,大力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寄宿学校,为留守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减少留守青少年接触社会不良影响的机会。其次,农村学校必须转换教学理念,既抓文化课,也抓学生德美体和心理的教育与发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留守青少年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同时,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榜样人物,引导留守青少年向榜样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自我教育能力与道德判断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除此之外,学校在掌握留守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变化的基础上,要善于观察留守青少年的反常心理,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工作,消除他们的犯罪心理。

4、 优化社会环境,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

不良的社会环境是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应当积极为留守青少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净化腐败的社会风气,形成社会主义优良的道德风尚。其次,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控制,对各种错误观念进行批评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禁止黄色书刊及音像的传播,多开展一些健康向上的活动,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为留守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娱乐环境。再次,进一步整治学校周围的环境。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各种娱乐场所,取缔危害留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必要时要追究刑事责任。

5、 建立科学合理的立体治理网络

各有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强和提高社会对留守青少年的关爱和关注度,为农村留守青少年创造一个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首先,发挥村委会等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关爱留守青少年的工作,帮助留守青少年健康成长。其次,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弘扬正气,对犯罪活动绝不手软。同时,党政机关以及社团组织要各尽其职,落实好留守青少年罪犯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和多次犯罪。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思考;特点;预防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311-02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于12周岁到25周岁,拥有一定的行事责任能力。这是一个思想心智都不成熟的年龄段,容易受社会的影响,而近年来社会犯罪形式呈多样化,青少年犯罪比例也逐年上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引导出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

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加大,广大青少年或其父母投入打工的热潮中,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青少年过早进入社会,判断能力有限致使其走上错误的道路。

一 根据我的观察发现,现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年龄由17岁左右下降至15岁左右,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激增。犯罪年龄低龄化状况的出现是多方面造成的,与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大有密切关系,与受教育程度低及不懂法有关,与暴力影视作品及网络游戏的影响有关,与家庭环境的影响父母的家庭教育等有关。受社会及媒体传播迅速广泛的影响,现在的青少年普遍早熟,对于压力和新事物的尝试欲不能很好的处理、平衡,经常导致一些过激行为的出现,是青少年犯罪增加不可忽视的一个现状。

2.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式

即兴犯罪比例较大,由于青少年年龄较小,经常聚集在一起玩耍,在接受一些新的事物、产生新的想法进而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时都是互相煽动,集体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多以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青少年处于叛逆期,喜欢与年龄相仿有共同爱好的人为伍,性格属于张扬活泼期,追求友谊,但又往往分不清友谊与哥们义气。青少年思想体系不成熟,尚未形成玩真的是非对错观,容易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如青少年爱看暴力影视,爱玩网络游戏,形成盲目的崇拜心里,在现实生活中受一些行为的刺激或受一些有犯罪历史的累犯稍加煽动、教唆,极易为成一时痛快或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

3.犯罪手段成人化

青少年犯罪从手段来看多是很残忍的,处于年少气盛的阶段,为达到目的不计后果,对法律的盲目又促使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产生"破罐破摔"心理,进而更加疯狂的实施犯罪行为。从近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会制定周密的计划和逃跑计划,在犯罪过程中懂得毁灭证据,伪造现场,分工合作,反侦察,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受一些媒体影视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导致其手段成人化。

4.犯罪目的直接、单一

青少年的知识体系单一,所处环境普遍单纯,使其爱憎分明,在受到挑衅和欺负时会简单的以暴制暴,实施报复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不懂得如何待解决问题,认为暴力是最快最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犯罪行为寻求满足感。

5.犯罪行为具有反复性

青少年处于叛逆期,只理解到“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的表面“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对于管教教育呈现不耐烦心里,从心理上抵制,对于犯罪行为不会只实施一次,不懂法是很重要的因素,很多累犯便是从青少年时期开始犯罪的。

二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存在,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家庭的影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任课堂,家庭环境的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成长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家庭环境各有不同,家庭教育方式各有不同。残缺家庭的孩子,一些家长忙于生活的压力,孩子缺少家庭的管教,生活圈子混乱容易与社会不良人士结交,缺乏正确的判断观,父母的离异也容易给这类孩子造成心理上的缺陷,助长青少年的叛逆情绪,远离家庭的管教走入社会犯罪团体,在其中寻找存在感,在犯罪中寻找满足感。留守青少年也是犯罪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一般由年迈的父母抚养,父母年迈照顾自己尚可,对于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的孙辈的照顾则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不可避免的使青少年长期疏于管教。生活物资紧张也是逼迫留守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大原因,这些孩子没有钱上学或上学条件差,长期游荡于社会,因为种种原因,如好奇、无知、教唆、生活压力等做出犯罪行为。父母的言语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很大,一些家长在孩子面前争吵谩骂,打架摔东西给孩子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父母行为不检点,做一些偷抢、酗酒赌博、吸毒斗殴的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世界观、价值观。

2.学校管理漏洞

学校是一个半社会化的存在,一些学校只注重升学率忽视了道德的教育,使学生缺少基本社会常识,缺乏是非观,想当然的行为,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走上犯罪道路。我国中小学校普遍忽视法律知识的教育,青少年不懂法就不知道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无知无畏的挑战法律。不少学校普法形式过于简单,普法课程简单的由思想政治课老师兼带,一学期只开展一节,学校和学生都重视程度不够,听讲不认真或者干脆不去听讲。学校管理不严格,在学生出现错误行为时老师只是简单骂两句,而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处于逆反心理更加不会将老师的话深入思考。校园环境管理不严密,很容易混进一些与学生年龄相仿社会不良分子,与学生发生争执,或一些自制力差的学生受其影响荒废学业与其混迹社会走上犯罪道路。学校是容纳青少年最多的地方,形形的学生在其中学习生活,一些自制力差的学生很容易相互影响堕落。

3.社会影响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各种犯罪行为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滋生,而青少年刚刚步入社会对社会了解不深,无法分辨是非好坏。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影视传播成为主要的交流工具,一些港台不良影音流入青少年手中,其中的黄赌毒及暴力片段严重冲击到青少年的社会道德观,形成青少年的盲目崇拜心理和盲目模仿心理,不正确价值观使他们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社会行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基于法制的漏洞仍未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使青少年见到之后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也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青少年年纪尚轻,没有经过社会阅历的沉淀,在父母的呵护下娇生惯养,步入社会后不肯吃苦耐劳,贪图不劳而获,在一次犯罪行为后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往往无法控制自身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当今社会物欲横流,盲目拜金,青少年缺乏系统知识观,没有自主思考的意识,很容易随大流盲目拜金,为了得到金钱满足自己的奢侈物欲心理,满足自己玩乐的开销需要会出现侥幸心理,不顾法律铤而走险疯狂作案。

4.青少年自身不成熟心理

犯罪行为的产生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需要内因和外因同时作用。而这里的内因即是指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在进入青春期后自我意识增强,喜欢在人群中彰显自己的存在,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不喜欢听家长和老师的教导,但又迫于家长老师一贯的威信而不敢当面反抗,从而出现表面乖乖应承听话而背后我行我素自行其是,有时家长老师管的严格会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无论对错只是一门心思的与家长老师反着来,而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投其所好很容易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这时期的青少年在情感上缺乏与长辈的沟通,情感很强烈却认为家长与自己有代沟不理解自己,从而无法从正确的渠道疏解自己懵懂的情绪,进而受到一些不良分子的负面引导偏离正轨。

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很重要

首先,普及法律知识对青少年来说必不可少,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说普法教育并未正式纳入中小学课程中,这在教育上造成青少年法律意识淡漠。普及法律知识需要从各方面,主要渠道是深入到课堂中,让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从而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学校周边管理 ,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社会普法也是重要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利用各种正反面教材引导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

其次,完善家庭教育环境,加强父母与孩子的交流。青少年处于叛逆时期,家长简单粗暴的管教方法不利于双方沟通,青春期的孩子自我意识浓厚,做事自以为是,家长应温和的走近孩子摆事实讲道理,从道理上让孩子知道事情的错误,粗暴的管教方法只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反而适得其反将孩子推向了错误的道路。青春期的孩子不愿与人交流沟通,父母应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主动走进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及心理从而做出正确的引导。

再次,要在立法上保护性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最后,依照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用科学的方法依靠社会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进行普法宣传,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依靠“教育、感化、帮助”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针对心理特征和犯罪情况有针对的进行法制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一个难题,而且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政策的改变而变化,我们要结合各种因素具体而全面的分析看待青少年犯罪,秉着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将青少年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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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再明、秦扬《犯罪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2002年第六期

第12篇

关键字:家庭因素;青少年犯罪;家庭成员行为;家庭结构;经济因素

一、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青少年犯罪已经突破了严格的刑事法学的犯罪概念,形成了一个从内涵到外延都扩大了的非刑事法学“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这个扩大了的“青少年犯罪”,在行为上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等等,在年龄界限上也不限于现行刑法关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家庭作为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和中介的价值,不仅在于它为社会生育和抚养了有生命的个体,也不仅在于它以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形式为个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种种条件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家庭将为社会培养出有情感、有道德、有理性的经过初级社会化的成员,通过家庭建立起个人与社会在道德、情感、理性上的联系。这可以认为是现代家庭的基本功能或家庭基本价值的功能体性特征。但一旦现代家庭的基本功能、基本价值不完全,培养出来的初级社会化成员在情感、道德、理性、社会责任意识、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偏差的可能性比在功能完全的家庭成长的青少年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大的多,并且最终演变为犯罪的可能性要大。1据司法部门的调查,60%~70%的犯罪少年来自破损、不和睦或教育不当的家庭。由此可见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有的专家学者甚至将家庭因素作为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的因素。

现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

(一) 管教方式不当

教育不仅仅是只传授知识,同时它还传授和灌输道德观念,并且指导个人承担社会责任等。父母的管理教育对于青少年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心理态度的养成、人性人格的发展、情感发泄、爱情观的形成和健康发展等至关重要。管教方式不当,极易导致青少年心理的不健康和行为方式的偏差。父母管教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1、过分宠溺子女。2、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3、在家庭教育目标上重智轻德。4、放任不管的管教方式。2

(二)父母形象不佳

《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一文中记载:父亲没犯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则更高。由此可见父母的犯罪和不良恶习将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更不要说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了。父母作为青少年的第一位老师,他们的言行就是青少年效仿的标准。试想,一个老师从小就给学生灌输错误的知识,这些知识在学生脑子里根深蒂固,即使以后他接触了正确的知识也会认为是错误的,而且很难改变。

(三)家庭结构残缺

家庭结构不完整是指家庭出现夫妻双亡或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在押等情况,家庭结构破裂趋于小型化,传统家庭的帮助、保护、监督功能弱化。?? ?

民政部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国离婚人数为117.7万对,比1987年的58.1万对翻了一番,是1980年的34.1万对的3倍多。如此看来,平均每天约有3225对夫妻离婚,也意味着3225个家庭破碎。我们不愿给"单亲"孩子贴上另类标签,但不容小觑的是,自杀,自暴自弃,用暴力报复亲人、报复社会,越来越多的恶性事件与单亲家庭子女联系在一起。与日俱增的"单亲"孩子,被视为青少年犯罪的"重点嫌疑"群体、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少年。

另外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更多,在农村中部分家庭的概念已转变为老人加孩子,而老人因为身体和精力的缘故往往无法给予孩子初温饱以外的家庭功能。这样的家庭父母虽健在、家庭虽看上去完整而实际上结构已经残缺。农村中那些因父母外出打工、常年得不到亲人关爱的青少年,我们称他们“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沟通十分困难,这样,长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自以为是的习惯。3

(四)经济因素

生活在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的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而青少年受自身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期内以合法快捷的方式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生活在这种家庭的青少年想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欲望强烈,一旦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是社会不良人员的教唆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他们往往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如何解决生计问题上,而忽于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4

二、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 父母对教育、保护青少年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主要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父母必须履行法律赋予的某些保护青少年的特定权利并履行某些特定的义务。

(二) 营造家庭温馨和谐的气氛,加强沟通与交流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要保持和睦的家庭气氛,首先要父母等长辈间的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其次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要经常沟通与交流,建立平等的友好的关系。父母要想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

(三)对于结构不完整的家庭,特别是离异家庭,父母要给予子女更多的爱

孩子的健康成长纵然需要物质的保障,但是对孩子心灵的抚慰更加重要。所以对于不是离异家庭孩子监护人的一方,除按时给孩子生活费以外要常与孩子见面交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离异双方要对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家庭虽不完整,更要尽到做父母的职责,让家庭功能趋向完整,使孩子感觉到家庭的温暖。

(四)提高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水平,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

家长在教育青少年好好学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的学习。现代科学证明,少年儿童时期的教育,尤其是学龄前教育,对形成、塑造一个人未来的思想、性格和品德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而这个时期的教育,迄今为止在任何国家都不是家长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所能代替的。有资料表明,大部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造成,使青少年形成逆反心理,或暴力对抗或悲观厌世,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漠然。溺爱、放任、打骂、放任和重智轻德等方式对青少年的教育都是有害的,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青少年养成互助、互爱、关心他人、勤奋劳动、独立生活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品格,增强家庭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 。

(五)父母树立良好形象

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青少年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要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品行,作为家长的父母要以身作则,自己不能有不良行为,要举止得体,言语文雅,给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纵上所述,教育方式不当、父母形象不佳、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经济因素等都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也只有从这几个方面着手,才能从家庭这面防火墙上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1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版。

2熊健《反思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文章编号:1005-3611(2000)03 -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