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03: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贷款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案例;实施;分析;利率
一、案例背景
由于高职学生普遍缺少足够的数学建模能力和相应的数学建模教育,导致高职学生难以体验到数学应用性的特点,害怕解应用题。而且,教材中有的应用题与学生生活及将来的工作都不相关,因而学生数学学习兴趣不高。案例教学法所具备的目的性、拟真性、启发性等特点,能够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建模练习,而且案例教学中提供的模型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性。案例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能够为解决特定的实际问题提供十分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案例呈现
1.学案预习
“数列在存款与贷款中的应用”学案
数列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应用,现在我们就用数列知识来解决银行存款和贷款问题。以4人组成一个学习小组,进行讨论问题、收集信息、尝试计算。
[知识预备]请写出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
[收集信息]银行存款、贷款类型有几种?它们对应的利率是多少?
[想一想]活期的日利率是多少?零存整取月利率是多少?
[尝试计算]2万元人民币存359天活期利息是多少?2万元人民币存一年定期利息是多少?
[实际应用一]如果想五年后买10万元的汽车,现在每月存1500元够吗?怎么存利息多?
[实际应用二]如果现在向银行贷款10万元买汽车,10万元按月分期还款,五年还清,那么每个月应还款多少元?(精确到1元)
[评价与小结]通过上述问题的探究,你有什么收获?
2.课堂实施
教师首先查看并点评学生学案预习情况,带领学生做好学习准备。
学生交流、讨论学案中的问题。教师表扬学生收集信息的能力很强。抽两个学习小组到黑板上写出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口答银行存款、贷款种数及它们对应的利率。
小组代表4:2万元人民币存一年定期利息:20000×1×3.25%≈650(元)。
教师: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2万元人民币存359天的活期利息与2万元人民币存一年的定期利息相差570元。我们大家要学会理财。
教师:通过[尝试计算],你能总结利息计算方法吗?
小组代表5:利息=存款金额×时间×利率。
教师:回答得很好。存款利息=存款金额×时间×利率,请注意式子中时间与利率要一致,时间是天数,利率就是日利率;时间是月数,利率就是月利率;时间是年数,利率就是年利率。
教师:[实际应用一]如果想五年后买10万元的汽车,现在每月存1500元够吗?怎么存利息多?大家讨论一下,你能说出一种存法吗?
小组代表6:零存整取五年。
教师:零存整取五年这个方案简单可行,你能算出现在每月存1500元,零存整取五年可得到本金和利息共多少吗?本金容易计算,请先计算本金。
小组代表7:12×5×1500=90000(元)。
教师:每月存1500元,零存整取五年,是分成多少次存入的?每个1500元存在银行的时间是多长?每个1500元可得到的利息你会计算吗?
小组代表8:第一个1500元存在银行的时间是60个月,第二个1500元存在银行的时间是59个月,依次递减,利息=1500×月数×月利率。
教师:大家回答得很好。请大家一起来算出现在每月存1500元,零存整取五年可得到利息共多少。请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来解决这个问题。
小组代表9:(教师要求他用数列符号语言来示范此题)
教师:每月存1500元,零存整取五年可得到本金和利息共多少元?
小组代表10:本金和利息共有90000+7434.38=97434.38(元)。
教师: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启示,当我们遇到相对复杂的事情时,要想办法把它拆分成若干个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处理。要尝试去做一小步,再两小步…,从而发现复杂的计算是有规律的。
教师:此题还有其他存法使利息更多吗?我们看到利息表中整存整取相对利息较高,我们可不可以先零存整取一年,再整存整取?同学们课后去计算一下,下次课上比一比谁更会理财。
教师: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超前消费,你会选择每月存1500元,零存整取五年可得到本金和利息近10万元去买车,还是从银行贷款10万元买汽车,10万元从下个月按月分期还款五年还清,提前享受私家车?[实际应用二]如果2013年3月5日向银行贷款10万元买汽车,从下个月按月分期还款五年还清,那么每个月应还款多少元(精确到0.1元)?工作以后是否有能力还款?
教师:贷款10万元,就还款10万吗?
小组代表11:还要还利息钱。
教师:每个月应还款中包括欠款金额和利息。分步计算先算什么?当然哪个容易就先计算哪个,请试一试。
教师: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相似,贷款利息怎么求?联想一下,类比一下,你能得到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吗?
利息=欠款金额×时间×利率,仍要注意式子中时间与利率要一致,因为每月还欠款1666.67元,所以下个月欠款就变少了,欠款数在变化。贷款年利率是多少?每个月应还欠款的利息是多少?请再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个月利息:100000×0.5%=500(元)。
第二个月还欠款和利息:1666.67+(100000-1666.67)×0.5%=2158.35(元)。
第三个月还欠款和利息:1666.67+(100000-2×1666.67)×0.5%=2150(元)。
第四个月还欠款和利息:1666.67+(100000-3×1666.67)×0.5%=2141.67(元)。
…
第n个月还欠款和利息:1666.67+[(100000-(n-1)×1666.67)]×0.5%(元)。
第61个月还欠款和利息:1666.67+0(元)。
教师:向银行贷款10万元,10万元按月分期还款五年还清,共还款多少元?
教师:此题中数据多,计算多,我们不能埋头计算,而要从具体计算中发现数列规律,学会用数学语言表达,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问题中“什么变”“什么不变”,学会换角度思考问题,把复杂的银行存款问题变成等差数列求和问题来解决。
教师:通过上面的学习我们要学会用数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使生活数学化,学会理财,学会理性消费。通过上述问题的探究,你有什么收获?存在什么问题?请写在学案上。统计小组参与次数、个人参与次数。
三、案例分析
本案例首先用学案导学,知识预备既是建立数学模型的工具,
又是学生需要验证和巩固的知识。银行存款和贷款对于现代的年轻人来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理财,如何合理消费是年轻人需要掌握的知识。用“数列在存款与贷款中的应用”案例教学贴近生活,以了解银行利率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收集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有关信息,经历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过程,让学生带着问题上课。
在课堂实施中用学案导学,有课前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做基础,教师把简单的问题放手让学生去做、去展示,学优生有了展示的舞台,教师充分关注所有学生处理问题的情况,鼓励生生、师生之间的讨论和辩论,个别指导学困生。
在教学前半部分,教师用梯度小的问题引导学生去思考、尝试,
学生基本能自己解决问题。教学中教师不是告知利息计算方法,而是用问题引导学生学会找规律、找关系、找模式,让学生通过尝试计算简单的利息问题总结方法。在学生讨论中不能放任自流,教师需要提纲挈领、言简意赅地加以指导,对于易错点提醒学生注意,从而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面对较为复杂的实际应用一,要鼓励学生敢于思考和想象,
讨论中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要在平等的气氛中展开讨论。学生有的用列举法,有的用归纳法,也有学生认为自己遇到应用题就无从下手。有些学生不敢在班级展示,在小组活动中则比较活跃,教师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要给每位学生都留出合适的发展空间,有的学生只能找到浅层的信息,有的学生则能得出透彻的结论。即使学生的思考和回答偏离了正确答案,也不要急于评判,可以让他们自己反省,自我更正,使学生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尝试计算,快的学生很快就能得到答案。
在实际应用二中,学生没有贷款经历,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但利用现在年轻人都喜欢超前消费贷款买私家车的问题情境,可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通过类比、知识迁移、观察思考、讨论、自主探索、合作学习,学会理清问题中的欠款、利息两要素及如何抓住主要矛盾求利息,一步一步去计算,锻炼学生做事要有条理,要有耐心,要善于观察与发现规律,用列举法或归纳法解决问题。
利用评价与小结,引导学生习得、提升,教师从中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反馈教学,反思教学,改进教学。
关键词:农户住房贷款;风险控制;多方合作;帕累托改进
Abstract:Nowadays,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ies,the risk control of f loan for farmers ho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to consider whe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sign agriculture product.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risk control methods of “An Ju Le”,analyzing the motives and advantages of four co-control credit risk,noting tha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rural loans with insufficient collateral,it is the best choice to take government involved and take the muti-way cooperation in risk control,meanwhile,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e proces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Key Words:famers’ housing loan,risk control,multi-way cooperation,Pareto Improv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6-0026-04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广,农民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山东省平阴县农村信用社为解决当地农户住房资金需求,创新金融品种,推出“安居乐”农民公寓贷款,建立了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的四方合作控制农户住房贷款风险的新形式。此举不仅避开了农户住房抵押过程中的房产确权难题,而且解决了农民住房流通变现难的问题,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农户住房抵押的有效性,为支农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此贷款品种因其进入门槛低、风险控制方法得当、利率较为优惠等优势,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本文尝试从合作经济学角度,对此贷款品种的风险控制方式进行剖析,以期为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借鉴。
二、合作理论与农村住房贷款风险控制
根据黄少安(2000)的解释,合作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一种人类基本的经济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自愿进行的协作型和互利性的关系。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1)合作或协作。它不是指具体操作意义上一次或几次合作,而是作为一种总体上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观。合作主义者就是以合作为价值取向去观察、分析、人类经济行为中的合作现象,构建解释合作的经济学。(2)互利。从合作角度强调利益关系,包括自己的福利和别人或公共的福利,自利性与互利性相统一。任何参与合作的一方,参与合作的前提是对自己有利(加上时间因素,可能短期无利,而长期有利),或者至少无损害,否则,它会不参加或退出合作。(3)自由。合作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由的选择,这样才有可能达到合作协议,实现互利,才有可能、有效率。如果有外在于合作方的超经济力量的干预,即使签了协议,也不是真正合作的协议。
目前,城市居民住房贷款一般均采取以房屋抵押的方式,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银行可以将抵押的房屋处置变现,所以对借款人有较强的威慑力,银行与借款人可以达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该类贷款发展速度快、风险小,成为各行积极营销的优质信贷品种。但在农村,由于农民住房只有宅基地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难以设定他项权利。而且根据现阶段法律,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同村村民,二是受让方必须是无房户。很显然,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处置抵押物(即农户房产)几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农户之间难以建立互信,二者之间的合作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类的博弈模型,博弈双方都不会看未来收益而只注重目前利益,所以势必形成银行对该类贷款的“慎贷”和“惜贷”。农业银行平阴县支行曾针对辖内农村社区建设的需求,推出了基于房屋抵押和“三户联保”的农民住房贷款,但无法解决他项权利设置和第二还款来源的可变现性,同时,为充分防范风险,该行设置的贷款门槛较高,进展极不顺利,近一年的时间里只办理了3笔共计20万元贷款。
由此可见,只有引入其他因素,打破银行与农户合作的瓶颈,形成多方合作关系,解决农民住房他项权利设定和流动性两大问题,农户住房抵押贷款才能够得以顺利发放。
三、四方合作下的农户住房贷款风险控制考察
平阴县农村信用社开发的“安居乐”农民公寓贷款,在风险控制方式上实现了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的四方合作,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现以平阴县孝直镇丁屯小区为例,简要介绍此贷款品种的产生背景和风险控制方式。
(一)“安居乐”贷款推出的背景:农户住房贷款需求旺盛
2008年3月,平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农民新型社区,将全县346个行政村进行合村并点,科学整合,建成200个左右的农民新型社区。孝直镇丁屯小区被平阴县政府确定为首批试点建设的新型社区,该区由丁屯、夏庄等5个行政村组成,共1340户、5013人,旧村占地1722亩,社区规划占地400亩,全部搬迁后可新增耕地1322亩。按照平阴县新型社区的统一规划,旧房拆除后,由县国土局组织复垦,每亩补偿7万元,孝直镇政府用土地复垦补偿金,按评估公司对旧房进行的评估,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户均3.5万元;农户平均可自筹资金5.5万元(丁屯小区为孝直镇蔬菜生产基地,当地实行每年种3季,土豆、玉米、白菜轮番种植,农户年均收入2.5万元),比房屋实际造价差4万元。但由于实际补偿是在土地复垦后才能到位,因此每户实际贷款需求由补偿款和差价两部分组成,共约7.5万元。
(二)“安居乐”贷款风险控制的核心:四方合作
针对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户的贷款需求,平阴县农村信用社借鉴农行农户住房贷款的经验,推出了“安居乐”农民公寓贷款。“安居乐”由拥有贷款证的新区住户提出申请即可办理,与农业银行的“三户联保”担保方式不同,“安居乐”实行双重保证。具体做法:(1)实行以村为单位的“大联保体”贷款,采用大联保体担保+互助金担保的方式。(2)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借款人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约定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对住房进行处置,信用社对处置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土地复垦费在由村委会分发到农户手中之前若贷款出现风险,直接以该户的土地复垦费作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损失补偿;二是复垦费已发放到农户手中,出现还贷风险的,由村委会负责对农户的新房进行处置,弥补信用社的损失。
(三)“安居乐”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金额大、风险小
在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村两委成员和村协理员组成的信用评估小组在对丁屯小区首批200户进行了历时一个多月的内部信用评级后,按规定于2009年7月份先期办理贷款800万元,利率定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5-55%,比同期发放的农民住房贷款优惠20-30%。2009年10月份,孝直镇丁屯中心社区(以下简称丁屯小区)二层住宅入住97户,110户楼房主体基本竣工。继丁屯小区试点成功后,孝直镇白庄小区开始动工,孝直新村、孔村小区正在招投标,截至2010年2月底,孝直镇农村信用社农户安居乐贷款累计发放7622万元,已还款2355万元,当前余额5267万元,支持1842户农户购买了新居。目前看来,贷款处于正常状态,贷户信用状况良好。
四、多方合作形式控制农户住房贷款风险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信贷合作中的桥梁和放大器作用
农村住房只有宅基地证,难以进行有效抵押,且规模小,建筑质量不统一,资产价值低,升值空间小,变现难度大。农村信用社在安居乐贷款设计之初,担保方式曾设计过用之前惯用的保证、抵押方式,由公证处进行公证。但考虑到贷款万一出现风险,银行并无有效手段进行抵押品的处置,抵押品的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而被迫放弃。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新型社区建设的大力推动者,借助自己的政府背景和农户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了金融资产担保,实现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对接。另外,如果贷款一旦出现偿还风险,镇政府和村委会出面沟通协调,妥善安排和处理违约农户的后续居住事宜,为化解风险提供了便利,也就是说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介入,提升了农户在信用社的信用度。
(二)四方内生动力合作下的帕累托改进
通过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合作博弈,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信社和农户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即通过合作,各方的收益大于单独行动时的利益,当遇到风险和机会成本损失时,各方承担的风险与成本,合作时小于不合作时,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新区建设工作直接影响到县里对乡镇、以及乡镇对村的政绩考核,所以相关各方有积极推进的内生动力;平阴县农信社在农户小额生产贷款已趋饱和、存贷比连续三年下滑的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和业务方向调整,开辟出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的新利润增长点,业务拓展有极强的主动性;农户仅凭一己之力难以顺利获得购房所需资金,而接受政府约束条件则可低成本获取贷款用以改善居住条件,所以其参与的积极性也很高涨。由此看来,实际操作中协议各方的参与动力均为内生。
平阴县农村信用社在设计此格式协议时充分征求了平阴县政府分管县长、平阴县农民新型社区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参与新社区建设的借款农户意见,各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此协议,一致认为新社区建设更好、更快的推开,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该贷款方式风险控制方法得当,可在最大程度降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农民购房资金支持。
(三)多重风险控制有效规避了农民住房他项权利设定和转让难题
首先,“大联保体+政府介入”绕开房产确属难题。按照安居乐住房贷款设计要求,住房贷款以村为单位采用大联保体形式发放。原因在于,新区建设的房屋用地属集体用地,农户只有宅基地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难以进行有效抵押和买卖,且通过村委会的介入,有效绕过了农户住房抵押中的房产确属难题。在住房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时,由村委会协助处理贷款人房产,在新区范围内部进行房产买卖,处置价款优先清偿农户所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及为清收贷款本息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村委会对农户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能确保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农户诚实履约,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因此,村委会和农户之间的协议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其次,“新区建设的分批推进+详尽的贷前调查”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偿还风险的发生。孝直镇原店子乡是平阴县的蔬菜主产区,近年来以白菜、土豆种植出名,农民总体收入较高,生活比较富裕,最初农村信用社对丁屯小区农户金融需求的关注,正源于此种原因。2009年,店子农村信用社了解到新区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及时反馈,平阴县联社适时推出了安居乐农户住房贷款品种。贷款发放之前,农村信用社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做了详尽的贷前调查和信用评级,认定90%的农户具备还款条件,加之丁屯小区建设共分四个阶段推进,按照农户的经济实力分四批入住,目前已经进行到第三阶段,即当前入住或贷款的农户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四)集体土地处置权边界的界定
在该类贷款中,真正存在风险的是约占农户总数10%的经济实力较差、可能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农户。该类农户的贷款一旦发生风险,须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助处理房产,这便出现了集体土地处置权边界的确定问题。
首先,有权处置集体所有土地的人员是否固定。本案例中,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户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在1-5年,而村委会任期为3年,这便存在贷款偿还期间村委会换届的问题,一旦贷款在另一届村委会的任期内出现风险,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当事人,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农户的房产,是协议履行中的不确定因素。针对这一情况,农村信用社和村委会通过协商,认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协议的执行应以协议上加盖的村委会公章为准,加之新区建设之县、镇政府的推动力度较大、关注程度较高,无形中约束了村委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
其次,村委会虽然有权处置农户的房产,但处置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处置结果是增加了农户利益、还是损害了农户利益,需要进行商榷。根据现阶段法律,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同村村民,二是受让方必须是无房户。很显然,一旦贷款风险发生,由银行处置抵押物(即房产)几无可能。本案例中,贷款发生风险时由村委会在本社区范围内处置房产是合法的。村委会在处理了出现偿还困难的农户的房产后,设计了两种补救方案供农户选择:一是在本社区范围内更换一套面积较小的房产,缓解还款压力。丁屯小区大部分房屋面积集中在120――200平方米之间,单价500元/平方米,若将200平方的房产置换成120平方的,总房价可减少4万元。二是由村委会负责建一批周转房,只租不卖,在房屋置换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租住周转房,待筹齐资金后便可收回自己的房产。
第三,处置房产的定价。房屋在处置时,由农户、信用社和法院共同协商确定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估价,估计标准依据社区内同档次房产定价水平,此房产处置和交易在政府的指导下完成,仅适用农户发生违约风险,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这样,房产的处置价格不会与同档次房产的平均价格发生很大偏离,且贷款最长期限只有5年,房屋折旧费用的计提额度较低,不会出现房屋评估价与购买价相差很多的现象。此外,新区建设原则上一户一房,房源有限,且农民购房以自住为主,短时间内社区内部出现私下交易的概率较小,处置房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五、结论
在平阴县安居乐农民公寓贷款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合作进行风险控制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并达到合作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状态。为此,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采取合作方式控制农户住房贷款风险是可行的。它不仅实现了与农村信贷文化的有机结合,又可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降低合作成本,还能实现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对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方式的改进提供了新的思路。(2)多方合作是实现农户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最佳路径。由于农民住房贷款风险控制中的诸多制约因素,如何有效避免和绕开便成为贷款风险控制的研究重心,安居乐农民公寓贷款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农村独特的信贷文化,较大程度地缓解了风险控制的制约难题。(3)政府应在金融支农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乡土中国,农民依然生活在一个由血缘、亲情和朋友关系等纽带结合起来的相对狭小的社会范围内,农村的金融制度变迁必须由政府推动,政府应承担起制度变迁中应有的责任。(4)政策扶持尚有很大空间。如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金融机构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黄少安.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J].经济研究,2000,(5).
[2]李学春,于贻胜 王志福.政府担保与多边信贷契约:寿光“银政企”融资模式剖析[J].金融发展研究,2009,(5).
关键词:青年创业贷款;公共金融服务;声誉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0-04
农村青年创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这是由初创期的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回流少、现金流不匹配和青年原始资金积累薄弱造成的。而银行信贷资金在“三性”约束下,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介入积极性并不高。在缺乏外部支持或有效金融创新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很难实现大面积拓展。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和当地团市委以农村信用示范户创建为载体,以强化征信宣传、开展评分授信、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为内容,以助推农村青年创业为目的,形成了政府主导、团委和人民银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各村(组)配合的联动格局,推出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枣庄模式,较好破解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瓶颈。
一、对农村青年创业融资困境的思考
农村青年是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业潜能和激情。近年来,在创业成功案例示范效应、国家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原始积累初步完成等因素影响下,越来越多农村青年敢于拼搏、希望创业。但是初创期的创业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回流少,现金流不匹配特征突出。对原始资金积累薄弱的农村青年而言,创业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而金融机构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介入积极性不高。原因在于:一是除创业项目的弱质性及高风险外,农村青年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抵押或者担保有限,信贷风险补偿能力不足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低效率。二是借贷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大增加了银行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信贷管理成本,银行对小额农村创业项目兴趣不高。
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中存在着大量成功案例,金融在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中仍大有可为,特别是在当前信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和竞争尤为重要。实际上,农村也有着大量的信用资源,但这种资源分布多呈单薄、分散的状态;随着信贷技术的日渐成熟,通过金融创新,实现农村信用资源的挖掘整合和信贷风险有效覆盖已具有较大可行性。此时,对金融机构而言,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难点在于,如何搜寻合适信贷项目和创业者以降低信贷风险和单位管理成本。我国学者张琥(2008)认为,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我们对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个体只能通过其拥有的职称、学历、称号、身份等集体性标识作为依据进行判断。如果社会公众无法区分个体属性,则只能通过其拥有的某些共性标识对其形成判断,尽管具有共同标识的人可能分属不同类型。这些由多个主体共享的共同标识在经济理论中被称为集体信誉。对农村青年创业群体而言,多数农村创业青年不仅具有吃苦耐劳、朴实勤奋的精神品质,而且由于多是在先前打工地点的业务骨干人员,对创业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网络多具有较深入的了解,创业成功率比一般创业人员更高,这对于覆盖信贷风险是大有裨益的,也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发放提供了有效前提。
二、破解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困境的“枣庄模式”
(一)政府推动
为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开展,枣庄市政府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金融等多方资源,为创业青年和金融部门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09年开始,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金融支持青年创业的实施意见》、《枣庄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团委及人民银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各村(组)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并对贷款利率及流程进行了规范。二是建立宣传机制。通过成立创业政策宣讲团、金融知识宣传小分队、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创业青年开展信用户创建、创业政策、创业项目信息等知识的宣传,为创业青年提供“全天候”政策咨询服务。三是搭建服务平台。联合政府部门开发“枣庄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信息网”,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实名登录信息,并开辟了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园地、信用公示等栏目,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信贷链接、政策辅导、信息咨询等服务,网站日均浏览量达200多人次。
(二)运作流程
1. 多方参与信用评价。农村创业青年在通过政策宣讲、网络等多种渠道了解贷款申请流程和创业扶持政策后,可根据融资需求情况向村团支部提交参与信用示范户评价申请,材团支部择优向乡镇团委推荐,按照乡镇团委初审,县级团委、人民银行县支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标准值3个部分,涉及了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资产与负债、创业项目情况等18项指标,综合考虑青年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的非定量因素,结合评价标准开发了网上信用评分系统,涉农金融机构按照网上信用评分系统征集、录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有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分数、产生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息采集更新和信息共享。信贷员对信用户全程跟进了解,及时将情况向人民银行反馈,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确定贷款扶持对象,完成授信及贷款发放。人民银行、团组织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对创业青年进行回访调查,了解信贷服务情况,积极协调有关困难和问题。
2. 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农村信用社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在信贷网点设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专柜,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3个工作日内保证贷款发放到位。在授信方式上,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还通过利率优惠鼓励创业青年参与信用示范户评定,贷款利率比一般农户下调10%-30%。另外,团市委为诚实守信的创业青年积极申请“山东省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经过筛选,为30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出专项贴息申请,让守信的农村青年得到更大实惠。
3. 创新针对性信贷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还根据农村青年创业周期的不同阶段和资金需求特征开发出了数款个性化信贷产品。针对处于创业初级阶段的创业者,涉农金融机构开办了“个贷捷”业务,向其发放最高额度5万元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对处于发展阶段的创业项目,发放以信用村或合作社为载体的大联保体贷款业务,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实行一次核定贷款总额,三年内可周转使用;对运作较为成熟的创业项目,可针对从事农民土地合作社、工业项目的信用示范户开办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等信贷新产品,以企业法人作为承担主体,发放此类贷款2.8亿元。
(三)社会效应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强烈的示范和引领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2.4万笔,总授信额度达到23.4亿元,户均额度近10万元。信贷资金的注入,使农村青年创业更有“底气”,涌现出了“信用+莲子”鼓起运河农家钱袋子的龚伟,信用创业的“巾帼带头人”返乡农民工李会会,让小饰品加工走进农户院落的大学生村官创业代表程琳等一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成为枣庄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以龚伟为例,2010年他利用土地流转方式承包了1700亩运河湿地,成立了有机藕专业合作社,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问题,在团市委和人民银行开展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时,其被评为第一批信用示范户,信用社授信额度提高100万元;有了资金的支持,池藕种植开发工程开始启动,目前已发展到了总资产370万元,土地流转1759亩,辐射带动植藕农户约2000户,户均年增收2000多元。另外,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开展也为涉农金融机构培育了新的信贷增长点,信贷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全市共支持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23个,新增农村青年创业项目67个,发展特色农业专业村16个,安置就业人员12000多名,农民青年信用示范户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全市涉农金融机构信用示范户贷款形态全部为正常,无一笔逾期。
三、枣庄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有效性分析
(一)公共金融服务的有效提供: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发放的触发器
金融机构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承贷对象定为农村青年创业精英,除了农村青年拥有的现有资产、抵押潜能外,更看重的是其拥有的技术、创业能力、诚信意识等。对青年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创业的高风险性,很容易导致贷款违约,金融机构信贷扩张意愿不强。对此,人行枣庄中支通过金融知识进社区、金融知识巡展等宣传有效提升了创业青年的诚信意识,为创业贷款的发放奠定了基础;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村青年申请、村团支部推荐、乡镇团委审核、县级团委、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评定的程序开展信用评定,把好了信贷入口关,通过申请筛选、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建立等公共金融服务平台,以降低信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二)多层次的金融创新产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声誉约束机制
尽管多数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稳定现金流等潜在信用资源,但在传统信贷制度框架下,这些潜在信用资源很难直接转变为其信用。为此,枣庄市各金融机构从农村青年创业实际需求和创业阶段出发,推出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创业青年联保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初创期项目,主要提供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对资金需求量增大的成长期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联保贷款;对运作较为成熟的创业项目可办理钢结构资产抵押等动产抵质押信贷业务,信贷产品的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这在充分挖掘创业者信用资源的同时,还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创业者的融资需求。
(三)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稳定运行的深层机理
在枣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发放过程中,不管是对贷款者筛选还是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档案的构建,都是政府部门介入推动的结果,为创业者融资创造了条件。作为融资当事人的青年创业者和涉农银行之间为了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开展交易,但是这种交易若没有政府的介入是不可能完成的。在政府介入之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导致的较高的信贷管理成本,即使信贷管理技术成熟,也不存在创业者与银行合作的条件,信贷交易也不可能达成。由于政府部门的介入,给承贷主体创造或提供了条件,才导致合作格局的最终形成。因此,从实质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中虽然涉及政府部门、青年创业者、银行三方,但政府和银行才是这场博弈中的主导力量。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信用户筛选、开发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档案、财政贴息、银农对接等方式,不仅有效降低了信贷交易成本,还形成了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机制;从银行方面看,交易成本的有效降低使得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成为可能,有效拓展了业务空间,而这也恰好符合了政府部门的初衷。因此,由于政府和银行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博弈策略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形成风险收益均衡,从而促使银行和政府合作成功并顺利推动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开展。
当然,在实际运作中,枣庄农民青年创业贷款运作中还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例如集体惩罚机制的缺失。为促使农村创业青年在获取贷款过程中诚实守信,除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外,还采取了财政贴息、利率优惠、增信等正向激励措施,尽管对于不符合标准者采取取消信用示范户称号等惩罚性措施,但这种惩罚力度十分有限。只有让失信者失去当前或者未来的交易机会,惩戒力度足够强,才会对青年创业者形成有效约束,青年创业者个体才会更自觉地维护集体信誉,才能保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顺利运行。
四、相关结论
枣庄推出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模式,以强化征信宣传、开展评分授信、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为内容,以助推农村青年创业为目的,形成了政府主导、团委和人民银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各村(组)配合的联动格局,较好地缓解了农村青年创业的融资困境,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一是有效公共金融服务的提供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参与是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有效开展的前提。二是人民银行及相关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博弈过程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利益的策略,推动了该项业务的开展。三是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开发不动产之外的潜在信用资源。四是多元化贷款品种适应了农村创业青年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双方建立更深层次的重复博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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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士清,男,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本文数据来源:上海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200120)
摘要:近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信贷市场的运行发生了较大变化,进而引起个人住房贷款增长与住房交易量之间关系的变化。本文主要结合上海市的情况,探讨个人住房贷款增长与住房交易量之间的关系,认为在目前上海市的房地产市场上,主要是个人住房交易引致个人住房贷款增长,从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住房贷款;住房交易;关系;调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9-0020-03
目前市场环境下,究竟是客户需求引致住房贷款的增长,还是银行供给层面主导住房贷款的增长,有关意见争论不休。本文主要结合上海市的情况,讨论个人住房贷款增长与住房交易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新的思路。
一、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和商品住房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对全部贷款增长的贡献率高位回落。近几年,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上海市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增长渠道,2004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重超过60%。但由于国家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从2005年7月份起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连续10个月下降,2005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下降到15%。尽管2006年5月和6月个人住房贷款止跌回升,但2006年上半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新增人民币贷款的占比进一步下降到-7.7%,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对各项贷款增长的贡献率由正转负。2006年6月末,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6.9%,比2002年末高出5个百分点,但比2005年5月末最高时回落4个百分点。
(二)商品住房交易震荡回落且对GDP的贡献下降较多。2000年以来,上海市商品住房交易量持续上升,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也稳步提高。2004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额达到2065亿元,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8.3%,比2000年上升2.8个百分点。但2005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后,商品住房交易量总体呈现震荡回落态势。2005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为2846万平方米,仅为2004年的88%。相应地,200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降为7.3%,2006年1―6月进一步降至5.6%。
二、个人住房贷款和商品住房交易:因果关系及其原因
从理论上说,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改变居民住房消费对现期收入的依赖,通过平滑跨期现金流的方式实现住房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使有支付能力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当前有效需求。统计检验表明,2000年一季度至2006年二季度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当季发放额与商品住房当季交易额的相关系数达0.73,个人住房贷款和商品住房交易之间相关性较强。
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2000年一季度至2002年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累放额是商品住房交易量的格兰杰原因;而2003年一季度至2006年二季度,商品住房交易量是个人住房贷款累放额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对推动商品住房交易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负债消费和贷款购房的观念尚未深入,银行供给因素是影响住房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贷款成数、利率等贷款条件的放松或收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长有显著的影响。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逐步成熟,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商品住房交易的推动作用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品住房交易量被动决定,客户需求已成为主导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在于:
(一)商业银行资金供给充足。近几年,上海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存比持续下降,有价证券投资占比逐年上升,备付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06年6月末,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存比下降到65.5%;有价证券投资同比增长51%,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16%,比上年同期上升5.2个百分点;中资银行备付率为3.19%。由于贷款收益率比有价证券投资收益率大约高出3个百分点,且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总体较低,商业银行普遍将其确立为业务发展重点,每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计划较大。可见,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及放贷意愿均不构成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约束。
(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的实际限制较小。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上海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平均成数约为50%,其与70%(或80%)的贷款成数上限存在较大的差距,实际贷款成数在70%以上的借款笔数和金额均不足10%。因此,贷款成数的调整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限制较小。同时,从监测结果来看,2005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连续两次上调,但并未出现提前还款额大幅波动的情况。2005年以来六个季度提前还款额分别为159亿元、151亿元、116亿元、114亿元、159亿元和131亿元。可见,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利率敏感性也不高,利率调整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限制也较小。同时,上海房地产市场中境外资金购房已占有一定比例,而决定其购房行为的关键因素是房价上涨预期和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基本不影响其购房行为。这些境外购房者或者不需从商业银行贷款,或者从不受国内信贷政策约束的外资银行贷款。
(三)房价涨跌预期及政策变化已成为影响商品住房交易的重要原因。从最近几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税收政策的变化成为影响商品住房交易升降的重要原因。例如,1998年出台的购房退税政策就刺激了中高收入者的购房需求,2006年6月1日住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变化导致一些居民住房需求在5月份集中释放。此外,全国各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总体相同,但2005年以来北京、广州等地商品住房交易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走势与上海完全不同,也表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不是影响商品住房交易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因素。
三、总体判断和政策建议
从当前情况来看,随着上海市房地产调控效应的逐步显现,商品住房交易量总体呈现震荡回落的态势,预计短期内不会出现明显上升。商品住房交易额下降直接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回落,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难度不断加大。根据目前的宏观金融政策导向和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要综合运用税收、土地等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在客户需求主导个人住房贷款增长的情况下,调整成数、提高首付比例等的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无疑会下降。因而,应着眼于调节住房交易需求来调控房地产市场。要综合协调运用货币政策、土地政策和财税政策,主要通过税收政策调整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方面,应重点调整利率而非住房贷款的成数。
(二)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计划,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创新。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长已由商品住房交易量被动决定,商品住房交易额下降直接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回落,而正常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金额已经比较大,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各商业银行应正确对待个人住房贷款增速下降或负增长的问题,合理确定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计划,支持合理的个人住房消费。监管部门要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创新,防止出现个人住房贷款恶性竞争。
(三)高度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结构。由于商品住房销售款回笼减慢和个人住房贷款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体比较紧张,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显著上升。在贷款总量增长和降低不良率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需求总体持支持态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已持续保持多增态势。但是,需要继续关注房地产贷款占比偏高导致的贷款集中度风险,适当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增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推动其他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比如开展个人循环授信贷款业务,推广个人信用卡透支业务。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授信管理工作中以案为镜,可以总结经验,警示教育,从而更精准,更实用的指导实践工作。近期,在分行授信过程中就成功利用外部平台信息以及后续深层次调查,否决一笔潜在风险较高的小额贷款。
一、案例摘要
本文将通过在贷款授信过程中,利用了“天眼”、“查询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等外部相关网站,深层次获取借款人以及经营企业相关信息,从而辅助授信工作的案例。旨在说明,在复杂多变的授信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辅助授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对实际工作的实用性。拥抱互联网、大数据平台,让信息不对称对授信过程造成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让贷款风险尽可能向贷前转移,这已经是新时代下,新科技革命下做好授信工作的必然选择。
二、案例介绍
李某系我行老客户,为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平时为人忠厚,在当地口碑较好,配偶为某小学教师。李某曾在2014年,2016年,2017年三次在我行贷取一年期商户保证小额贷款。期间均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是我行的优质老客户。2018年4月,该客户再次向我行申请商户保证贷款30万元,提供两名保证人(保证人为当地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用途为原材料采购。随即信贷客户经理到该经营场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仔细查阅了近期的订单,销售记录等情况,并随后在我行企业征信系统内查阅了该企业征信。最后调查结论为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担保人符合条件,企业征信良好,基本符合我行授信条件。信贷客户经理便很快向授信部提交了调查报告。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在“天眼”查询网站中查询该企业信息时,发现李某正牵扯在一笔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李某拖欠广东某公司食品包装盒货款3.5万元半年之久,2018年3月,李某被该公司起诉,现法院已经判决李某限期履行债务。
发现借款人涉及法律诉讼,随后信贷客户经理便进一步跟借款人核实了情况,面对我行工作人员的不断追问,借款人最后承认,今年市场行情不好,公司经营周转十分困难,自己暂时无力承担对外债务,同时,信贷客户经理深入了解得知,借款人民间债务高达十几万,我行随即便否决了该笔贷款申请。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逆向选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幸好我行授信管理工作者充分利用外部平台及时发现了问题,最终以问题为导向攻破借款人侥幸心理的防线,从而避免了贷款资金损失的风险。
案例中提到的借款人李某,在我行实际业务操作中,很具有代表性,像这样多年跟我行合作,熟知我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且以往还款情况较好的客户较多,容易给信贷人员造成思想上麻痹大意,从而在新的授信过程中造成主观上不够谨慎、小心。
该案例中,信贷客户经理确实基本做到了尽职调查的义务,文中提到,客户经理确实查询了该公司的企业征信,但还是未能将风险彻底暴露。这里面牵扯一个很大的风险点,我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于企业征信更新具有滞后性,这就是该案例中在“天眼”查询网站中查到的信息却未在我行企业征信系统内查询到的原因。
案例中,当事实问题摆在借款人面前时,很显然,借款人侥幸心理的防线被攻破,和盘托出了经营的真实情况。假设,我行并没有找到借款人痛点,直接跟其了解情况,肯定不会产生预期效果。因此,如何通过问题导向找到借款人痛点,战胜其机会主义的心理也是信贷贷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思考与启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经营信用跟风险的银行业来说,也许一个小小的风险隐患,就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复杂而又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尽可能将贷款风险前移,充分将风险暴露在贷前。需要相关工作者持之以恒总结经验,提升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知识点案例;作业案例;综合案例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284-02
《财务报表分析》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加深学生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令他们掌握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方法,培养他们通过报表评价过去、预测未来和改善决策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在讲授理论的同时,通过不同方式融入相当数量中国公司的鲜活案例,有利于学生将所学到的财务分析方法,立即应用于具体企业的分析实践,加深对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把握,同时,促使学生加深对中国国情、企业经营环境以及现实经济现象的理解程度。根据课程的特点,《财务报表分析》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三种类型的案例来组织,分别是知识点案例、作业案例和综合案例,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层面的案例教学设计。
一、知识点案例
知识点案例主要体现和深化理论讲授中的重要知识点,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积累形成。该类案例的教学方式一般是穿插在理论授课过程中,当授课进行到某个重要知识点时,通过案例资料或数据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如在讲授资产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应匹配的内容时,可以引入秦池酒厂的案例,在1995年、1996年连任两届标王之后,秦池白酒销量大增,秦池酒厂一方面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比例,使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相应下降,由此降低了企业的流动能力和变观能力。另一方面,巨额广告支出和固定资产上的投资所需资金要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但按当时的银行政策,此类贷款往往为短期贷款,结果导致短期贷款被用于资金回收速度比较慢、周期较长的长期性资产上,企业资产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在时间和数量上形成较大的不匹配,由此形成了“短贷长投”的资金缺口压力,陷入了“到期债务要偿还而企业又无偿还能力”的财务困境。
二、作业案例
该类型案例教学是学生参与教学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案例教学的安排上,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业案例交流阶段。本阶段安排包括:首先,教师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选择出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然后,教师给每个学生指定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分析对象,指定时可以将N(N≥2)名同学划分为一组,一组对应一个行业,本组的N名同学分别负责行业内的一个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作业案例要求学生紧跟学习进度,不断增加分析内容,每周固定在最后一个学时安排课堂案例讨论,讨论方式是小组汇报和集体讨论,每次由二三个小组汇报本组的案例分析内容,汇报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主要观点的讨论和总结。
第二阶段,作业案例总结阶段。在课程后期,所有的小组汇报完毕后,教师负责全面总结,全面总结的内容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各小组的案例分析工作总结,主要总结作业案例分析中各小组的优缺点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醒大家以后改进;二是各小组的案例分析内容总结,在课堂案例讨论中,各个小组的关注点主要是本组负责的行业和企业,不涉及不同行业间的财务状况比较,本总结应在学生分析的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归纳和比较,引导学生全面、客观地认识行业和企业。
该类型案例的优势体现在可以引导学生在积累中学习,在参与中提高。同时,对于学生时间管理能力、演讲能力以及语言组织能力的培养将大有裨益。
三、综合案例
摘要:科技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增强,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开创新型教学模式,培养高技术、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提升教学质量,文章提出了案例分析法,并从案例分析法的重要性、实例分析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高等数学;案例分析法;重要性
高等数学是大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是学生学习概率、物理等科目的基础。高等数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且对培养学生成为有思想、有品德、有技术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也具有重要作用。
一、案例分析法引入高等数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在高等数学教学中,可以把生活实例引入到教学范围当中,根据要讲述的内容,分析、研究和讨论所引例子,最终得出相关的定理或概念,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轻松、舒服。引入案例分析法可以使高等数学教学发生好的变化:第一,案例分析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性,可以将抽象的、难以理解的数学理论知识形象化,使学生深刻领悟到数学理论中蕴含的真理,从而在生活中更好地对其进行应用。第二,案例分析法可以给学生创造一种与众不同的学习环境,使学生通过主动思考和分析案例,找出和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案例分析法使高等数学教学更贴近于实际生活,让学生感受到数学在实际中的广泛应用。综上所述,将案例分析法引入高等数学教学当中,不但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且可以使学生的思维得以开发,思路得以拓展。
二、高等数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法的运用
在高等数学教学中,当讲授一阶线性差分方程时,教师可以插入下面的例子: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物质条件的需要也越来越多,比如,对于楼房和汽车的需求。当然,这种需求并不是人人都能获得的,那么他们想要享受生活,需要怎样呢?当代人有了新的生活观,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当然,我们不能总是无限制地透支以后的生活,要想持续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理财、合理消费。比如,设现在拥有的贷款本金为y0元,需要贷款的时间为2年,年利率设定为a,那么计算一下,我们每个月还必须偿还的贷款是多少?假设每个月必须偿还贷款金额是A(月等额还款情况),那么第x个月需要还银行贷款为yx,如此得到一阶线性方程为:yx=yx-1(1+a/12)-A,y24=0,将y0代入方程中求出y1,然后将y1再代入方程求出y2,以此类推即可得出yx=(1+a/12)x(y0-C)+C,其中C=A/(a/12),这就是我们每个月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金额。所以,要想一直拥有美好生活,必须要合理理财。简单的日常生活举例,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课堂氛围,更能使学生深入地理解什么是一阶线性方程,该方程应该怎样得出,如何求解,以及方程的实际应用,从而也让学生认识到了数学知识的无处不在。
三、高等数学教学中使用案例分析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尽量与专业相符
高等院校的数学教师一般需要给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概念理解的程度不同,所以教师可以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引入案例。比如,在介绍导数含义时,可以在机械类工科学生授课中结合变速圆周运动的角速度、非恒定电流的电流强度等变化率问题;针对管理类文科学生,可以引入边际成本的理论;针对农业科学专业学生,可以在授课中结合细胞的繁殖速度、边际产量等问题。这种有针对性的插入案例,不但能体现数学理论存在的多样性,而且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数学,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应结合多媒体进行授课
多媒体教学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如果加入形象生动的案例,则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容易接受数学。此外,对于教师,多媒体授课不但能节省教学时间,而且还能节省其教学精力,因此,将案例分析应用于多媒体当中,更便于学生分析和理解相关知识。
(三)课堂教学中要多提问
数学课堂教学就是要善于提出问题,给学生思考的机会,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样,案例的引入更要提出问题,然后进行教学内容的介绍,让学生跟随教师的思路,直到本节课的结束。这样不仅可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还能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案例分析法不但能引发学生对于数学的喜爱,从而更好地学习数学,而且还能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满足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对于高等数学教学来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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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绍义.等额还贷的多种方式[J].数学通报,2003(4):41-42.
案例1:银行迟迟不放款,买家收不了楼
2011年3月初,高某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吴某促成与业主何某签署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成交价为150万元,首期付款75万元,贷款额为75万元。2011年4月,银行出具了贷款同贷书同意高某贷款75万元。取得银行同贷书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但至2011年5月,因受限贷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迟迟不能发放,直至2011年6月,业主何某未能收齐房屋余款,便不愿办理最后的交楼手续了,买方高某因而无法收楼,无奈之下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2011年3月初,高某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吴某促成与业主何某签署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成交价为150万元,首期付款75万元,贷款额为75万元。2011年4月,银行出具了贷款同贷书同意高某贷款75万元。取得银行同贷书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但至2011年5月,因受限贷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迟迟不能发放,直至2011年6月,业主何某未能收齐房屋余款,便不愿办理最后的交楼手续了,买方高某因而无法收楼,无奈之下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银行贷款未能及时发放,不是因中介公司的原因所致,中介公司及经纪人没有责任,同时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手续已完成,故不予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拢薪楣炯熬腿嗣挥性鹑危甭蚵羲浇灰坠中淹瓿桑什挥柚С指吣车乃咚锨肭蟆
业界声音:完善合同内容,调整房贷预算。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银行购房贷款政策变化较大。在非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房屋定金等。
业界声音:完善合同内容,调整房贷预算。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银行购房贷款政策变化较大。在非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房屋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业内人士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首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房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如向银行申请70万元房贷,最后仅获批65万元,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业内人士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首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房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如向银行申请70万元房贷,最后仅获批65万元,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
案例2: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无得退
案例2: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无得退
2011年8月,梁某经中介公司经纪张某介绍看了一套房屋后,对房屋十分满意。梁某认为购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谨慎起见决定约家人再次查看该房屋。梁某及其家人对该房屋结构、价款、环境等均十分满意,于是向卖家支付2万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费,并签署三方合同,约定贷款人为梁某的母亲周某。
2011年8月,梁某经中介公司经纪张某介绍看了一套房屋后,对房屋十分满意。梁某认为购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谨慎起见决定约家人再次查看该房屋。梁某及其家人对该房屋结构、价款、环境等均十分满意,于是向卖家支付2万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费,并签署三方合同,约定贷款人为梁某的母亲周某。
事后,银行告知梁某因其母亲已近50岁,只同意贷8年款,与其预期贷10年款有差距。于是梁某就与卖方、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2万元及中介服务费5000元,遭到拒绝。梁先生认为,买卖合同没履行完,中介公司无权收费,卖家应退回房屋定金,于是将中介公司和业主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审理,法院对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要求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
事后,银行告知梁某因其母亲已近50岁,只同意贷8年款,与其预期贷10年款有差距。于是梁某就与卖方、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2万元及中介服务费5000元,遭到拒绝。梁先生认为,买卖合同没履行完,中介公司无权收费,卖家应退回房屋定金,于是将中介公司和业主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审理,法院对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要求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
业界声音:合同合法,中介公司可收取报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公司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业界声音:合同合法,中介公司可收取报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公司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案例3:买到“凶宅”,退房却很难
案例3:买到“凶宅”,退房却很难
李某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事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李某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签署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无法承受住在“凶宅”的恐惧感,遂向法院提讼,要求解除本次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
李某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事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李某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签署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无法承受住在“凶宅”的恐惧感,遂向法院提讼,要求解除本次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
关于本案,法院认为此类民间认为“不吉利”事件并未明文规定属于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须告知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法院认为此类民间认为“不吉利”事件并未明文规定属于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须告知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业界声音:法律缺失,买家购房还需“多打听”。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查封抵押情况、租赁情况、使用限制和房屋质量状况等事项。对于卖方来说,是否应将房屋内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告知买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业界声音:法律缺失,买家购房还需“多打听”。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查封抵押情况、租赁情况、使用限制和房屋质量状况等事项。对于卖方来说,是否应将房屋内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告知买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购房人如何在购房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建议购房人购房时除查看购买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还可以向大楼物业管理公司或邻居了解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同时,购房人也可在合同中与卖方明确约定该物业未发生过相关事件,如卖方有意隐瞒,购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减房屋价款、赔偿损失等。双方约定书面条款,以便在发生类似纠纷时有据可依。
购房人如何在购房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建议购房人购房时除查看购买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还可以向大楼物业管理公司或邻居了解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同时,购房人也可在合同中与卖方明确约定该物业未发生过相关事件,如卖方有意隐瞒,购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减房屋价款、赔偿损失等。双方约定书面条款,以便在发生类似纠纷时有据可依。
案例4:无法贷款中介费也要交一半
案例4:无法贷款中介费也要交一半
2010年11月,经房产中介介绍,李某看中了一套房产。在中介的积极联络下,李某与房主达成了购房意向,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12月6日,买卖双方及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并承诺于2011年4月1日前办完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中介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服务费8000元,由李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天支付。
2010年11月,经房产中介介绍,李某看中了一套房产。在中介的积极联络下,李某与房主达成了购房意向,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12月6日,买卖双方及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并承诺于2011年4月1日前办完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中介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服务费8000元,由李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天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介协助李某向银行申请购房款的七成贷款。但因银行开始收紧住房贷款业务,而李某又年过五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多家银行拒绝向李某提供贷款,即使有一两家愿意贷款也不可能提供高达七成的贷款。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额款项,李某只能损失2万元定金与房主解除了买卖合同。但此举却让为促成这笔交易忙前忙后的中介傻了眼,谁来为中介费埋单呢?
合同签订后,中介协助李某向银行申请购房款的七成贷款。但因银行开始收紧住房贷款业务,而李某又年过五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多家银行拒绝向李某提供贷款,即使有一两家愿意贷款也不可能提供高达七成的贷款。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额款项,李某只能损失2万元定金与房主解除了买卖合同。但此举却让为促成这笔交易忙前忙后的中介傻了眼,谁来为中介费埋单呢?
专家点评:法院认为,中介为李某提供房源信息,带李某看房,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并促使李某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理应支付中介费。
专家点评:法院认为,中介为李某提供房源信息,带李某看房,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并促使李某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理应支付中介费。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对合同风险以及自身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预见,银行信贷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中介应为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因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解除,客观上造成中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居间义务无须履行,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应支付4000元中介费。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对合同风险以及自身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预见,银行信贷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中介应为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因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解除,客观上造成中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居间义务无须履行,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应支付4000元中介费。
案例5:房主有意反悔中介费谁来付
案例5:房主有意反悔中介费谁来付
张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张先生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主交纳了大部分的购房款,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房主以出差为由未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房主告诉他房屋不卖了。张先生面临的问题是如果退房,自己已经交纳的1万余元中介费由谁来承担呢?
张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张先生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主交纳了大部分的购房款,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房主以出差为由未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房主告诉他房屋不卖了。张先生面临的问题是如果退房,自己已经交纳的1万余元中介费由谁来承担呢?
专家点评:张先生购买到房屋,中介公司实际履行了相应的提供信息等服务,因此中介公司应当收取中介费。而且虽然房主反悔,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张先生已经交纳的中介费不能退还,不过张先生可根据合同要求反悔的房主承担损失,其损失不仅是已经交纳的中介费,还可以是其他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专家点评:张先生购买到房屋,中介公司实际履行了相应的提供信息等服务,因此中介公司应当收取中介费。而且虽然房主反悔,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张先生已经交纳的中介费不能退还,不过张先生可根据合同要求反悔的房主承担损失,其损失不仅是已经交纳的中介费,还可以是其他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案例6:无效交易中介费能否退
案例6:无效交易中介费能否退
今年初,李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认为这样的房屋买卖有风险,因此提出退房,房主也同意了她的要求。由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公司向她收取了4000余元的中介费,如今她要求退还这笔中介费,却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中介费能否退还呢?
今年初,李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认为这样的房屋买卖有风险,因此提出退房,房主也同意了她的要求。由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公司向她收取了4000余元的中介费,如今她要求退还这笔中介费,却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中介费能否退还呢?
专家点评:李女士要求退房是因为该房屋不具备出售的条件,中介公司提供了虚假信息,因此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其收取的中介费应当退还。因无效交易给购房双方造成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现在市场上可供选择的贷款方式越来越多,在多种选择前,很多贷款人往往失去了方向,无所适从。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最合适的贷款方案呢?我们针对首次和第二次置业的贷款人的不同特点,为你描画出“省息曲线”。 “等本”与“等患”中找到最优点 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可谓是住房贷款中的“老两样”,对于这两种最基本的还款方式,很多人却还存在着不少“误读”。认为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比等额本息法节省利息,便是最为典型的一种“误读”。
[案例1]刚过而立之年的许先生最近正忙于新房的购置,除了30万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外,他还准备向银行申请50万元的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为许先生准备了两套贷款还款方案。一是等额本金法,二是等额本息法。由于许先生购买的这套住房属于“第一套房”,因此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6.66%。按照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如果申请20年期限等额本金贷款的话,还款期内每月需要偿还的本金固定为2083元,而在还款期内,他所需要支付的月还款额将从首月的4950元逐期递减,到最后一个还款月,月还款额为2095元。而如果许先生申请20年期的等额本息贷款的话,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固定的3775元,但每月用于偿还本金的比例将逐期增加。
两套方案如何选择?房贷计划表上最后一行累计金额引起了许先生的注意:在等额本金法下,许先生的还款本息累计为839304元,而在等额本息法下累计本息为906027元。看来,同样申请一笔20年期的50万元贷款,等额本金法可以比等额本息法“节省”近6万元的利息支出!于是许先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等额本金法。
[案例分析]尽管看上去等额本息法的还款总额要大于等额本金法,但因此而判定等额本金法可以起到“省息”的作用,却并不科学。原因何在?我们都知道,利息由两个因素来决定,一是银行贷款的本金,二是贷款的利率。在两个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还款方式,产生的利息都是一样的。而许先生选择的还款方案之所以产生的利息较少,并不在于还款方式本身,而是因为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在贷款前期需要偿还的本金较多。如在还款计划的第一个月,等本与等息两种方式下许先生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金额分别为2083元和1000元,可见等额本金方式中本金的偿还速度要大于等额本息方式。
虽然等额本金方式下,还贷初期本金的偿还速度快,但对于许先生来说却未必是一种理想的贷款方案。这是因为,刚过而立之年的许先生正值职业的上升期,与之相应地,他的收入也会逐年地递增。但等额本金却属于“递减”的还款方式,还款初期还款额较高,压力较大;但随着岁月的增长,还款金额却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与收入曲线相背离。
那么许先生应当如何调整自己的还款方案,既可以减轻利息的支出,又吻合收入曲线的走势呢?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是,以许先生目前可以承受的月供额,如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每月近5000元的还款金额尚属于他的能力范围之内,那么就以5000元作为每月还款额,反推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需要申请的贷款期限,计算得到约为12年。即他可以申请一笔12年期的住房贷款,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每月的还款额约为5050元。通过贷款期的缩短,真正起到了省息的作用,同时这一贷款方案也与许先生的还款能力相匹配。
固息气球贷为“第二套房”省息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各家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房贷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利率制度。除了部分满足相关政策的“第二套房”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外,不少的“第二套房”需要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1.1倍的贷款利率。这一政策对于购置“第二套房”的人来说,无疑大大提高了购房的成本。
[案例2]出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目的,王女士一家看中了附近小区的一套住宅。根据房贷政策的限定,由于以前申请过住房贷款,同时目前的居住面积也大于当地的人均住房面积。因此,王女士的这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需要执行“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标准。
最近,深发展推出了针对“第二套房”的固定利率气球贷,如果申请这种贷款,是不是真正可以起到节省利息的作用?
[案例分析]“气球贷”的原理在于同样一笔贷款,贷款人可以使用短期限的贷款利率,如3年、5年,但在还款期内,每个月的还贷额将以较长的还款期计算,如30年,而剩余的本金则在还款期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由于目前的金融市场上,长短期利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56%,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74%,而5年及5年期以上长期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为7.83%。因此,申请“气球贷”的还款方式,可以起到“短期贷款的利率、长期贷款的月供”的功能,通过不同期限贷款产品的利率差异减少了利息的支出。
而固定利率“气球贷”,则是将固定利率贷款与“气球贷”的原理结合起来,即将短期适用的利率以固定利率贷款的方式“锁定”,减少由于利率继续上升而带来的利息成本增加。通常来说,在同等的期限下,银行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固定利率的水平往往要高于浮动利率。但是,记者从深发展了解到,目前深发展所制定的固定利率“气球贷”,利率水平分别为同期贷款利率基准的1.1倍,即3年期固定利率为8.136%,5年期固定利率为8.514%。也就是说,对于“第二套房”的贷款人来说,无论是否申请固定利率,能够申请到的贷款利率其实是一样的。但“固定利率”条款的加入,起到了锁定利率的额外作用。
【关键词】厄特马斯,案例研究,法律责任
一、厄特马斯基本案情
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进口贸易的性质决定了该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因经常缺乏营运资金,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借款,以维持其惨淡经营的业务。道奇(在英国被封为爵士)与尼文(美国会计师协会主席)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账,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他们很清楚地知道:斯特公司将会用这些审计报告,去向银行申请贷款,但他们并不清楚,斯特公司具体会向哪些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厄特马斯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应收账款业务的金融公司,案例中为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贷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审计报告为基础,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又向其发放了两笔总计6.5万美元的贷款。但1925年1月,弗雷德·斯特公司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的贷款有去无回。
二、厄特马斯案例分析
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虚构70. 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外报告拥有超过250万美元的总资产和近100万美元的净资产,以隐瞒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并伺机骗取贷款。
最初,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胜诉,随后先是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了陪审团的判决,后来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仲裁,最后更高一级法院裁决“陪审团判决”是正确的,但暗示重大过失指控可能会获得成功。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眼看败局已定,只得在庭外与厄特马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赔偿。
(1)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撤销了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欺诈罪的指控,但对过失的指控,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获胜,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向厄特马斯公司赔偿超过18.6万美元的损失。 “当老熟人和良好的声望在一开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点时,那么对这些疑点的分析就将导致怀疑和不信任”(技术论)。
(2)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则强调一条由来已久的规矩,即只有与被告有合约关系的一方,才能和要求被告对疏忽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对于原告具有责任的破坏,否则它不能成为提出控诉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责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内,而是将其延伸到可能阅读与依赖斯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人,那么就等于强迫被告对全世界都承担一种潜在的责任”(边界论)。
(3)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麦克阿维得出结论认为,即使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约中明确地指出了只与斯特公司发生责任关系,但事务所也应对厄特马斯公司及其他依赖斯特公司财务报表的各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事务所不能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后又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正因为被告的专业知识,银行和商业机构才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出具审验合格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发放贷款。他们有权要求事务所在表示审计意见时,应合理地保持谨慎小心的专业精神”(良心论)。
(4)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认为,如果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要负责的话,那么这对事务所来说,就显得太不公平了。 “如果原告曾经告诉过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他们将依据审计意见来发放贷款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就有机会来估计他们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在确认出具此项审计意见的责任后,就能决定出对账户审查应达到何种程度”(知情论)。
(5)更高一级法院的主审法官杰明·卡道佐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见。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签约时指定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合约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他的判决将不会是这样的”,并暗示厄特马斯公司如果以重大过失行为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话,他们可能会获得成功。 “过失行为,即使不等同于诈骗,但也不是不能说作为诈骗行为的推断证据,至少这种过失被认为是重大的情况下是这样的。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账目不实视而不见,并盲目地发表了予以赞同的意见。”(过失论)。
三、意义和影响
此案开创了审计师对非审计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先例。审计合约的直接受益人(主要受益人),有权对重大过失的审计人员追索损失。而在此之前,对希望向审计人员追索损失的非合约关系的第三者来说,唯一可行的理由,只有诈骗行为。它促进了审计报告由 “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责任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它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传统做法。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其后不久这家公司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这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商(企业将应收账款直接卖给商以期迅速获得现金),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曾给予了该公司几次贷款。厄特马斯公司以未能查出应收账款中有70万美元欺诈为由,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过失。纽约上诉法庭(即纽约州最高法院)的判定意见是犯有普通过失的注册会计师不对未曾指明的第三者负责;但同时法庭也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犯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则应当对未指明的第三者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对于未指明的第三者是否负有责任,厄特马斯主义的关键在于要看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普通过失不负有责任,而重大过失和欺诈则应当负有责任。
参考文献:
[1]李若山; 陈曦,弗雷德·斯特公司审计案例介绍,注册会计师通,1997-08-15
一、工行购买企业应收帐款的案例
不久前,中国工商银行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为10亿元的人民币应收帐款购买协议。即工商银行购买摩托罗拉公司在销售其产品时产生的应收货款,扣除利息后为摩托罗拉公司提供资金,收回的应收帐款归工商银行。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在国内业务的不断扩大,其应收帐款余额不断增加,这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作为摩托罗拉公司的主办行,经协商,工行和摩托罗拉公司签订购买应收款协议。协议的期限暂定为两年,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10亿元应收帐款是一个余额的概念,银行在这两年之内可以不断支付不断收回。在风险承担方面,工行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办法。即有追索权的方式,摩拉罗拉公司仍要对应收帐款的回收负责。公司定期将应收帐单证提供给银行,银行再按单证把资金付到公司帐户。根据协议,购买哪家经销商的帐款要由银行来选择。此外,这次工行购买的是摩托罗拉公司正常的销售货款,而非拖欠款,因此银行收回货款的风险并不大。银行在购买企业的应收帐款时按照协议利率先扣除利息,这种类似票据贴现的做法使银行的收益更有保证。在收益方面,银行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贴现利率收取利息外,还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二、对商业银行信贷创新的启示
(一)信贷业务创新要紧紧围绕金融创新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标。
首先,在上述案例中,工行采取的是余额概念,即不断支付,不断收回,收回一笔,等于归还了一笔贷款,企业再提供过来一张应收帐单,等于是又新发放了一笔。这相当于2年内向摩托罗拉公司提供10亿元的贷款额度,在这额度内不断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内的贷款是充分流动的,但又保持了10个亿的贷款额度。等于是获取了10个亿的贷款市场,而且是流动性较强的贷款市场。
其次,充分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这次工行采取的是有追索权的方式,如果收不回来,企业仍要对应收款的回收负责。银行其实没有承担购货方的信用风险,承担的只是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而在本案例中,摩托罗拉公司应该是一个风险很低的借款户。
第三,在收益方面,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贴现利率外,还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收益要好于一般的贷款业务收益。这是工行利用了其广泛的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获得的收益。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占资产总额的80%到90%,而在国外,这个数字早已降到了30%到40%。这表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单一,银行收益大部分还是依靠利差。然而,利差的收入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发达国家,银行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服务,通过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带来银行收益的多元化。
(二)信贷创新要适应环境变化,利用自身优势,从而赢得和创造市场。
这次信贷创新看准了市场所需,利用了自身优势,从而赢得了客户,创造了市场,工行由此巩固了象摩托罗拉这样实力雄厚的优良客户,并吸引了一批新的客户,保证了银行长远的盈利可能。企业应收帐款目前在我国比较普遍,也是困扰许多企业的一大难题,企业把应收的帐款卖给银行,就可以减少资金占压,加速周转,同时也能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这对遍布全球的大跨国公司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人员多,和全国各地大量的企业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对一些购货方的实力和资信也比较了解,能够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帮助企业清收应收货款。
【关键词】高校;高校贷款;风险
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高校扩招开始,高校为加速自我发展的进程,大胆引进银行贷款进行建设。但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在利用银行贷款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防范贷款的财务风险已成为高校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据中国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院的一份名为《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为了扩建或吸引人才,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本文就高校如何防范银行贷款风险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高校贷款可能引发的风险
(一)高校财务风险
现实中,高校普遍缺乏风险观念。高校贷款普遍有建设规模大、投资期限长,且多用于购置土地、后勤、教学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的特点。但由于还本付息需要极大的开支,给学校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加上贷款结构的过度集中,在还贷高峰到来时,学校往往还处于建设工程收尾阶段,各项工程和师资力量配比尚未进入正常教学和科研阶段,每年还本付息将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
(二)银行金融风险
银行一般认为学校是国家的学校,不会倒闭,很多时候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按商业贷款条件审查,也不设立担保或财产抵押,这一做法虽极大方便了学校申请和使用贷款,但却造成了学校在贷款上的随意性。因此一旦高校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势必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收回,将造成大量的呆滞贷款,引发金融风险。
(三)政府财政风险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国家对高校贷款没有实施过多干预。但事实上高校大规模贷款的风险最终还将由政府来承担。当高校正常活动因贷款无法偿还而受到影响时,或者银行给政府施加诉讼或者破产压力时,政府不得已要为高校的贷款“买单”。长此下去,如果这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承担的风险会越来越大,必定会造成财政上的重大损失。高校贷款负债越来越多,引发财务风险的可能也越来越大。高校普遍资产负债率偏高,而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偿债能力极其弱小,一旦资金链开裂,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高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贷款风险最终将转化为国家财政风险,加大政府监管控制力度迫在眉睫。
二、防范高校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高校要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体制
由于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作用,高校在人、财、物的消耗上,不能十分准确地计量,但高校对于财务风险一方面可通过市场调查、理论分析来掌握导致财务风险的因素及其程度,另一方面可通过一些技术方法来预测和抑制财务风险的发生,建立高校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
1.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高校应建立贷款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要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而形成的债务风险,坚决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贷款高校必须基于自身财力的可能制订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在总体规划之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贷款额度。高校不可把利用贷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动脑筋、想办法,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调度资金,力求通过自有资金的有效运作,减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在充分研究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和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资金市场利率走势以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通过优化贷款资金结构,降低贷款成本,减少财务风险,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有条件的高校要预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合理安排调度资金,避免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出现延期还款损失。高校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贷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纠正。
2.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高校贷款既要考虑学校建设规模、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也要考虑学校的偿债能力。从理论上说,高校贷款的最大值=年平均还贷能力/年贷款利率,当此值最大时,学校的多余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贷款利息。高校合理的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支付利息、偿还贷款本金时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而无偿还本金的能力,这是不可行的。因此,高校可以根据学校历年的结余资金与学校一定时间内将产生的结余资金之和来确定学校贷款的最大值,尽最大的可能来规避风险。
3.加强高校贷款的项目管理。在贷款投资有关项目时,应事先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信息资源与人才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动态的财务信息,做到敢于贷款,更善于贷款。高校贷款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制约高校当前和未来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高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了确保专款专用,要对项目资金流量信息进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分析,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百分之百用于既定的建设项目,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含对校办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以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等,严禁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学校在贷款资金使用上必须坚持效益原则,既要努力扩大收入,又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银行要加强防范风险意识
我国高校目前大致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211”工程院校、省级重点高等院校和大专院校,各基本层次的高校在学生生源、分配、财务收支、声誉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高校贷款在不同学校的风险程度及综合回报不尽相同。因此,为控制风险,银行应对各高校区别对待,严格控制高校贷款规模,并将贷款目标重点定位于前两个层次的高校。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规范自身的行为,有效控制对高校贷款总量
,合理调整结构,实行差别政策,综合考虑对高校贷款总量和比例,适度控制高校贷款的规模,在积极优化存量贷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和用好增量贷款。从银行内部来说,要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高校贷款事前审批,完善贷后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放贷前对高校贷款规模、利率高低、还款期限、未来可预期收入和偿还能力等进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评估,控制总量、防范风险,使高校贷款从资金源头得到控制,减低贷款风险。
(三)政府要强化风险监控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高校贷款特别是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高校的贷款专款专用,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率,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一是对高校每年投资的项目、规模进行反复论证,通过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在贷前对高校用于基本建设的贷款投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贷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贷款的额度;三是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使贷款的资金完全用到贷款建设的项目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贷款投资资金的正确使用,避免国家财力的损失浪费,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真正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规范筹资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的,规范高校筹资行为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导致高校的筹资渠道不很畅通。因此,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高校的筹资行为,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提高高校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新,吴非.高校贷款的风险及防范[J].会计之友,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