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03: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业污染治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查清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查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市污染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建立*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市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色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污染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化肥、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污染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污染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按照规定程序,对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等方法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污染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污染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污染源的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基本情况调查,并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普查经费预算;掌握各类技术规范、普查表、相应软件及数据库;开展工作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及普查培训、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汇总普查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申请省级审核验收,校正、上报普查数据,编制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
3.总结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建立*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建立相应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及工矿企业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监测,汇总、分析普查数据,普查结果,组织普查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和报导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水务及城管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参与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污染源普查培训
按省的要求组织参加省级普查培训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及普查员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和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市、区县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市、区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普查专项经费支持。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六、污染源普查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 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这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另外,目前我国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 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本文重点分析东部发达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典型污染问题并提出未来在全国层面上的对策。
——编者
1、 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
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t/k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集约化畜禽养殖蓬勃发展。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一、实施范围
钱塘江、曹娥江、椒江、灵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是东阳江、南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
二、实施目标
"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是指:通过污染防治工作,境内主要流域水质一年内初见成效,三年内明显改善,五年内基本达标。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到2011年底,我县境内江流域主要水体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功能要求;到2015年底,台口断面水体Ⅲ类功能符合率达到80%。
三、实施内容
(一)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以区域环境准入为主导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完善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发展。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施磷化工艺环保型替代技术应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开展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工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对废水超标或超总量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有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
3.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
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要求,对超出排放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不批准新增项目环评文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5%,2012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60%以上;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加快云山区块,深泽区块排污管与县城联网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尖山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做好冷水、新渥区块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工作;鼓励采用无动工厌氧处理、人工湿地处理、微动力处理等技术全面处理集镇、农村生活污水。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和限养区规划,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全县新、改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98%以上,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率达到88%,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
3.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规定,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水源水质常规监测,乡镇饮用水源每季监测一次,行政村集中饮用水源每年监测一次以上;县城饮用水源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常年连续不间断在线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督查局、环保局、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明确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督查局(考核办):负责组织开展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工作目标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实施乡镇流域断面考核,污染生产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管。
县农办:牵头负责村庄整治建设项目。
县发改局:负责将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全面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和"二高一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编制完善产业导向目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环保型磷化工艺的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指标落实,牵头负责采、制砂行业污染整治。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调水工作,负责占用河道采、制砂场(点)的整治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协助乡镇政府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搬迁和取缔工作;牵头开展生态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户集中养殖。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经营执照。
(二)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以企业为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资金。县财政建立"531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重点对影响面广的示范性、控制性治理工程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
(三)制度保障
1.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和河段包干制度。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乡镇水质交接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县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各镇(乡)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综合治理,对水环境质量负责,镇(乡)长为主要责任人。
2.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依法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明确工业企业关停限产的响应条件、执行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等内容。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要求时,实施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程,对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无法治理达标企业,实施关停。
【关键词】三岔河流域 污染现状 防治对策
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对流域污染防治进行研究,通过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的方式,采取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方式进行了云南滇池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流域的治理,取得了一些效果,逐步遏制住了水质恶化的趋势。目前我国流域污染防治的方法逐步从单个工业污染源治理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治理、生态治理转变,从污染源控制向污染防治转变。
一、三岔河流域水质现状
六盘水市2010年—2012年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市中心城区的水城河超标情况最为严重,除窑上断面达标,其余断面常年超标严重。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等。
二、三岔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六盘水境内三岔河流域煤矿、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业等污染源单位共162家,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1780.29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33.97吨,工业氨氮排放量107.11吨,石油类排放量17.78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2011年,六盘水境内三岔河流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87.07万吨,综合利用量328.52万吨,处置量306.42万吨,贮存量52.13万吨。城乡生活污水排放情况。2011年,流域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695.10万吨,其中COD 25720.97吨、BOD5 798.46吨、氨氮3143.67吨、TN4327.65吨、TP302.12吨。城乡生活垃圾排放情况。2011年,境内三岔河流域产生生活垃圾共163301吨,其中钟山区72620.4吨,水城县43055.4吨,六枝特区47625.2吨。农用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和农药使用情况。流域内农村农用化肥(折纯)使用量共8062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共144吨、农药使用量共62吨。畜禽养殖污废水排放情况。2009年,流域内畜禽养殖废水、粪便的排放量分别是39312吨、13390吨;COD的排放量达654吨,TN的排放量达74.5吨,TP的排放量达6.5吨。
三、水体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预测
2015年排放污染物占比情况表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一)三岔河治理目标
到2015年,流域内企业主要污染物实现排污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城市中心区及沿岸村寨突出的生活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贯穿市中心城区响水河得到有效治理;三岔河两岸生态建设工程取得较大进展;境内三岔河各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三岔河水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治理措施
治理流域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首先取缔规划范围内无证无照配煤厂和泥煤临时堆场,按照《六盘水市煤炭洗选行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取缔60万吨以下洗煤厂;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煤矿矿井废水全面稳定达标。
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对已建成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使污水处理厂运行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并完善市污水处理厂、双水污水处理厂、德坞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二是在三岔河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新建与其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积极探索农村散居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分年度实施修建人工湿地项目。
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妥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防止生活垃圾直接或间接进入三岔河污染水体。引导流域内畜禽养殖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点是对土锌冶炼废渣和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进行整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高炉水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建材,变废为宝。
实施生态建设。流域内河流两岸的主要乡镇因地制宜、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开展治理石漠化治理工程,保护好地质地貌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六盘水市境内三岔河干流及其支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其中以市中心城区的响水河超标现象最为突出。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预测2015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治理措施:治理流域工业企业、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生态建设。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二)展望
三岔河普定以上河段是水利枢纽工程的基本水源,目前三岔河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随着流域人口增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超过了三岔河的承载能力。因此,三岔河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多个途径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徐祖信. 河流污染治理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周鑫,王心源.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J].资源与环境,2007.
[3]白妙馨,石蕾,魏敬铤,刘文民. 内蒙古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北方环境,2012.
[4]赵雁冰.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200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一)配备数量
1、普查员数量配备原则
(1)每*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2)每*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3)每*个农业污染源或*个行政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同时,各地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减普查员数量。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数量配备原则
每*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来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其主要来源如下:
1、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分别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
2、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选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要求提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人选,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人选。
2、上述方式提出或确定的人选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需将初步人选报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审核,并经培训合格后,予以发证聘用。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于2007年9月开始至*月底完成人员筛选,12月*日之前完成培训和聘用。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向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普查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
3、向列入工业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工业一般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污染源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的交接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负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对于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享有的权益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依法开展与污染源普查相关调查和进行报告的权利,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有权核查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设施,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普查表中填写的不真实、不完整内容。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完成自身工作后获取相应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的权利。从环保、农业、统计或其他党政机关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持其标准不变,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可视情况对其发放适当的补贴;聘用的其他单位的或向社会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他的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支付,其标准原则上应至少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四)工作纪律
1、要落实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普查工作。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
2、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禁不经调查,只凭经验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做法。
3、普查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主动与其发生纠纷。
4、随身携带普查手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5、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明确普查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对象、范围、指标含义及普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等,从而切实提高普查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保证普查质量和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培训组织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分级、分类进行。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对省级和部分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包括地方培训用教员)进行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地市级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培训市和县的普查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时限
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
(四)培训教材、内容、教员
普查培训教材(包括普查手册)等,由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编写、印发。培训和测试的内容应包括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和内容,如何界定普查对象,如何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理解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如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以及调查技巧等。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普查工作需要编写补充教材。
培训教员可从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
(五)培训方法
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在课堂授课结束后,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或进行实地试填,或进行课堂摸拟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由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解释。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本辖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既充分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又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依法保护和支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相关调查,保证相关报酬、补贴、奖励落实到位,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证件的管理
工作证件是污染源普查机构依法行政和规范自身职责的身份证明。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制定证件的统一格式,由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证件的发放。发放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只限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非法使用将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安全意识
污染源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走街(乡)入户,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醒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增强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关键词 水污染治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4-0239-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水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产生废水是导致水污染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严重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建设生态和谐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就要减少水污染,对水污染进行治理。水污染治理应该成为工业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级部门的重视及环保工作者的努力,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国大多数企业都配备了水污染治理设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水污染治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企业平时疏于治理设施的保养
企业在环保部门督促下配备了治理设施,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继续进行后期投资,一些需要更换的材料无法及时进行更换,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再加上有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偷排现象,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生化塔中细菌缺少营养死亡,生化完全失去作用。
1.2 企业治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企业治理效果好坏不与治理人员经济收入挂钩,有些企业治理人员不是尽力钻研治理方面的知识,而是只想着如何偷排和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平时不熟练掌握治理的要领,上级检查时就随意应付了事。
1.3 企业治理人员操作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些企业治理人员本身文化素质较低,虽多次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治理人员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又只是纸上谈兵,无法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效果不佳。这些治理人员操作治理设施技术达不到取得好效果所要求的水平,无法发挥治理设施的最佳治理效果。
1.4 企业职工节水意识有待加强
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我国大中型企业在建厂时通常都配有水厂,生产时使用自己水厂的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水厂取水,成本低、取用方便,导致企业用水形式粗放、用水量不加节制。企业职工基本没有形成节约用水的意识。 2 对策措施
2.1 督促企业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环境管理部门对全市企业的治理设施建立台账,并经常检查治理设施的保养工作。对一些治理设施严重破损并超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整改,必要时实行重新验收。
2.2 对企业治理人员实行奖惩措施
在建议企业本身对治理人员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激励制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也应对治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连续超标排放企业治理人员吊销治理人员上岗证,对每次检查排水都达标的治理人员,环保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
2.3 治理人员培训注重实效
加强行业间治理人员的交流,请个别治理效果好的企业的治理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使治理人员的操作技术取长补短,实现共同提高。在原先注重理论的基础上,逐步转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并注重实践,使全市企业治理人员的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4 加强对企业员工节水意识的宣传教育
节水和减少水污染要从每个员工做起,要将节水和减少水污染工作落到实处,需要每个员工的配合。要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职工中全面普及节水、减少废水排放量的意识。只有提高每个职工的节水意识,才能将减少废水排放量落到实处。
2.5 水污染治理技术路线的选择,要遵照“适情对路”原则
在选择水污染治理的路线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遵照“适情对路”的原则,“适情”是指要从当地社会和生态实际情况、企业经济效益、员工个人素质等方面出发,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对路”是指在选择水污染治理技术路线的过程时,要以污水的具体特征为基础,选择由针对性的技术。在选择技术路线的过程中,要避免盲目追求新、奇、特的误区。
2.6 大力推动污水处理设备的自动化技术
选择合适的水污染处理技术路线,要真正发挥其处理污水的作用,还要有配套的水处理设备。目前,我国水处理设备生产市场较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自动化程度低。在设备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后期投入大,管理人员众多,操作环节多,指标监测控制不方便,不科学,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研发和推动污水处理设备的自动化技术。
2.7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从长远来看,工业走向环境健康化是总体趋势,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将是以后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生产中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走出一条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的全新的发展道路来。
2.8 污染后的治理放眼于污染前的防治
一是加强对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还应包括对重要建设政策的评价,防患于未然,坚决不采取危害环境与资源的建设政策,不进行危害环境与资源的项目。二是尽快着手进行面污染源防治的研究和实践,并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资。三是加快建设城市废水处理厂,提高城市废水无害化处理率,大力鼓励和采用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高效、低耗的废水处理技术,不要照搬外国的方案和技术。四是工业污染的治理应从末端处理改变为源头控制,以达到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的目的。
现在的我们已经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经造成的水污染是我们疏于管理的结果,虽然治理工作在遏制水污染问题恶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积极作用,但今后的工作更加艰巨和繁重,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以及更持久的全方位投入,要坚持不懈地将治理工作开展下去。
3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2011年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12(10):7-13.
[2] 聂隽,陈红枫.区划调整后巢湖水污染治理的机遇与挑战――基于排污权交易的巢湖水质管理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2(4):35-38.
【关键词】湘江流域 有限理性 污染防治
一、湘江流域污染概述
多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扩张,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为湘江流域陆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干扰与破坏,森林资源锐减,水土流失加剧,局部地质灾害频现;水生生态环境脆弱而退化、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湘江水体水质也受到重金属、有机物和微生物等的复合污染,水体中汞、镉、氨氮、石油类、总氮以及粪大肠菌群在沿线均有超标,而在衡阳松柏河、株洲霞湾港等江段重金属更是超标严重,湘江流域的总体水环境质量在逐年下降。同时,受全球气候变暖、三峡工程建设等综合因素影响,湘江水位近年枯水频率增多,湘江长沙站水位枯水位连创历史新低,沿江城市的供水、航运交通、工农业生产等均受到了较大的不利影响,直至2012年10月10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二期工程完工,成功实现蓄水、通航、通桥目标,此状况才得以改善。
湘江流域水污染原因非常复杂,是主客观、多种因素交叉渗透、相互叠加影响的结果,具体来说有如下方面:
第一,产业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污水排放不达标。全省主要的工业企业如冶金、化工、建材、轻工、食品加工、机械等几乎都分布在该区域,尤其集中在郴州、株洲、衡阳、湘潭、长沙等城市,形成了郴州三十六湾、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长沙坪塘等重要工矿区。产业结构偏重与布局不合理相互作用,使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第二,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零处理排放。目前,湘江干流及支流沿岸长株潭三市共有排污口698个,已截流457个。长株潭共有污水处理厂28座,总设计处理能力230.7万吨/日。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成为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
第三,农业面源污染逐年递增。伴随着流域内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化肥、农药使用量也跟随逐年增加,农村养殖业规模和数量都有长足增长,然而畜禽养殖基本都选择近水场地,用排水方便,处理率极低,农业面源污染俨然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污染源。
第四,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管面临尴尬困境。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是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体制。政府方面的管理框架是横向与纵向交叉的矩阵模式,横向上是流域内同级政府部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和地方三级,实行上一级政府与部门的双重领导,构成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到湘江流域,环境监测、预警滞后,应急处置迟缓,环保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能力薄弱,缺乏上、下游之间的地方利益平衡机制,地方利益主体地位无法协调认定,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一江同治很难收到实效。
二、有限理性模型理论主要观点
有限理性模型是美国著名学者赫伯特・A・西蒙在对传统理性主义总结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具备完全理性的前提条件。因为,人们很难针对每个决策产生的结果具有完全的了解和预测,常常是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根据主观判断来进行决策。从而现实生活中决策者的理性是界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他不是“经济人”,而是“行政人”。行政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元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且表现出冲突特征,由于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有限,以及客观环境因素的制约,因而作出的决策往往只是一种满意解,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次优决策,能满足需要就行。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决策者或活动者的信息处理能力是有限的,仅具备有关被选方案的不完全信息。理性决策的前提条件是,决策者必须具备有关约束条件的完备知识,并且有能力进行必要的计算。然而,实际情况是,人脑不可能考虑到一项决策的价值、知识及有关行为的所有方面,众多决策往往是在约束条件极其复杂、决策者根本无力进行周密计算的情况下做出的,或者是在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决策者对备选方案及影响目标达成的情况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做出的。
第二,决策者往往倾向于将问题情境尽量加以简化,用一个简单得多的问题空间去替代真实的问题空间,使之在某种意义上更近似于实际。这是一个寻求满意式的程序,决策者以客观环境的信息为依据,按照现实情况调整欲望水平,同时,都带着一种对问题先入为主的印象行动,过去的知识经验、习惯等往往也会影响到主体的选择性感知。在取得信息的过程中,他们也是有选择的,有的加以重视,有的遭到忽略。此外,决策者常偏爱那些表明问题能处于控制之中的信息,而不喜欢那些表明他控制不了的信息。
第三,信息搜寻行为的有效性受到所得到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的影响。尽管决策者对于不同目的的信息有着不同的搜寻战略,但搜寻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客观的,也不是穷尽的。当一项决策变得复杂,决策者山穷水尽时,导致一些超负荷的信息往往就会凝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决策者将不得不求助于调节机制,而这一机制与理性过程并不相符,通常情况下决策者不得不以近似来代替精确。此外,有一些决策可能是决策者凭直觉做出的,情感、人格等因素可能强烈地影响了决策者的注意力以及决策的过程和选择的结果,从而导致主体作出非理性的决定。
三、基于有限理性模型构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根据有限理性模型理论,并结合湘江流域水污染非常复杂的原因与各种主客观影响因素,在构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工作中,一方面要注意制定和贯彻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标准、基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执行者决策的各方面因素,以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做到把监管的刚性与弹性有效的结合起来。
第一,理顺湘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湘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可采用有限理性模型理论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生态环境改善、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总体来统筹考虑。有序的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模式,从本质上抓住湘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是简单的末端治理,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是通过转变湘江流域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来解决环境问题,并依靠科技进步来改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提升全生产要素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的能耗、物耗和排放系数,对污染的环境和退化的生态进行修复、恢复和塑造,重塑景观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人文生态。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手段,推进流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大力提高能效和优先节能,有序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化,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在统筹规划下,根据有限理性模型理论对水资源实行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形成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二,完善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机制。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下,基于有限理性模型理论,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依据轻重缓急,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敏感性、风险性、功能性、效果性、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排出优先顺序,并严格管理程序,进行前期的客观而科学的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论证。规划项目先急后缓,分阶段组织实施。既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安全,又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源头治理;既重视水污染治理,又加强水生态恢复;既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湘江流域各种水环境与生态问题。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作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流域内门槛统一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从源头上形成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长效机制。
在环境保护中使用PGCA管理模式,可以从其基本原理出发,对整个环境保护管理进行分析、制订计划书、实地数据采集和方案设计、方案实施和完善修改及信息反馈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P(Plan)———制定计划
(1)实地调查农村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①土壤污染,②生活垃圾污染,③牲畜粪尿和废水污染,④农业废气污染,⑤乡镇企业工业污染。
(2)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①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体制的建设,②加大拓宽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渠道,③加快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④加强环保教育。
1.2D(Do)—执行在PDCA管理中,D—执行环节是最关键部分。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这一阶段是一个关键。
(1)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即执行责任人的管理职能,将管理目标进行细化,最终将每个细化后的目标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从而使得相关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更加负责任,更能及时的解决出现的问题。
(2)市县级政府应列支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也可采取政府的投入和企业的参与相结合。
(3)加快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①重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②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开展资源化利用或集中处理。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开展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及示范建设。④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⑤做好乡镇污染控制规划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乡镇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分散治理措施。⑦加大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控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4)加强环保教育。保护环境最根本的做法还在于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从幼儿园开始就把环保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老师定期带学生去森林、草地,熟悉自然环境,将环保教育蕴含其中。每个小学生写环保日记本,用于记录自己的环保活动。除此之外,环保理念还体现在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教室里五颜六色的分类垃圾桶、废电池回收箱等等。总之,只有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的环保理念、政府和企业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市场机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等因素,才能走上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的道路。
1.3C(Check)———检查在环境保护中,检查这一阶段主要是定期对环保计划书和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采样化验、分析计算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技术标准、依法环评、信息公开、政府承诺、群众参与力度、社会风险评估等进行检查落实。其中包括自检、互检和部门检查。
1.4A(Action)———处理在环境保护中,执行这一阶段主要是实地放样施工和修改。派出施工代表在实地施工中,对图纸方案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校核检查,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异常和不符,并迅速处理和修改,将信息反馈到主管部门,对计划做出调整,对原方案做出修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和剖析,形成质量信息反馈,并将这些信息数据建立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将平时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储存到综合信息平台,以便在以后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中作为信息参考。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将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责任落实到人。
(2)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改计划方案,并制定新的措施以确保环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修改进行质量信息跟踪,以确保境保护和管理的改进和优化。
(4)境保护和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奉行一切为业主着想,一切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5)境保护和管理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管理。
(6)在境保护和管理中实行PDCA动态循环。总之,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动态管理,并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它的全部过程,就是环保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及信息反馈的过程,体现在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预防为主3个方面,达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目的。
2结语
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遵义市积极探索实施过程严管的体制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优先”的方针,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的有效措施。遵义市研究制定了《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确定了补偿和受偿主体,补偿主体为从该流域受益的各级政府;在流域内开采资源和干、支流上取水的企业和单位;利用生态资源兴办旅游业直接获利的企业和单位;向赤水河干、支流排污的工业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受偿主体为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发展受到限制或作出贡献的县(市)、镇(乡)政府;在赤水河流域内实施水源涵养林种植、管理及其他生态建设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公共环保设施建设投入的单位。
“实施办法”提出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来源为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税收收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排污费收入、水资源使用费收入、生态及矿产资源使用费收入。
确定了补偿范围及方式。主要通过项目进行补偿,对赤水河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镇(村)绿色产业进行扶持。方式为:坚持量入为出,编制使用计划,编报生态补偿项目,通过考核后拨付。
“实施办法”确定了补偿标准。在试点阶段,主要通过确定一定的资金分配比例进行补偿。在工作中逐渐探索按区域人口、禁止和限制开发区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综合按因素法进行补偿。
第三方治理与责任保险
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拓宽污染治理渠道的可行途径。遵义市在推行在线监控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研究制定了《遵义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试点方案》。
该方案确定实施范围,把已建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配套的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及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纳入第三方运营管理范围,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
确定的实施方式包括: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两种方式。工业企业(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染连片治理)污染治理设施采取运行或者社会化运行方式;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在线监控设施强制推行第三方运行。
明确推进时间,2014年5月底,确定试点单位;2014年6月初到7月底,完成试点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单位;2014年8初到12月底,第三方单位入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实施运行管理;2015年1月初到2月底,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工作进行总结,为在2015年推开做好充分准备。
明确各自职责,对工业企业职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权单位、第三方治理运行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细分,建立互相制约,管理有效的管理机制。
建立保障制度,重点建立运行费用统一支付制度、保证金统一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运行单位准入制度、第三方运营单位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为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为强化政府处理环境风险事件的调控手段,增强企业抗御环境风险的能力,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遵义市推行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下发了《遵义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涉重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高环境风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截至4月底,纳入试点企业45家,已有20多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达2000多万元,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环境风险意识的提高。
联合执法与联防联治
为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制定了《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纵向联合、横向联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机制。
纵向联合方面,联合市、县(市)两级环保执法力量,定期对重点企业开展全面监察,重点检查环保手续办理、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控制等情况。
横向联动方面,与四川省泸州市签订联动执法协议,建立联席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监测预警制度、环境应急联动制度、环保准入统一门槛制度等,每两年分别对遵义市、泸州市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排污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联动执法,统一执法尺度、统一处罚标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013年以来,遵义市相继印发了《赤水河流域(遵义段)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乌江流域(遵义段)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整合环保、发改、公安、林业、国土、经贸、农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整治制度、审批联动制度等,对两大流域遵义境内的项目违法建设、企业违法排污、乱排生活污水(垃圾)、违法取水、生态破坏、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两大流域遵义境内的水质明显改善,逐渐达到水功能区规定类别水质标准。为提前对接国家颁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因新标准出台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遵义市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遵府发[2013]27号),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从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工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清洁能源、整治违法排污、控制建筑扬尘、强化油烟治理等入手,通过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城区及周边县联防联控机制,从大范围内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减少空气外来污染源,稳定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在探索建立源头严格控制的制度体系方面,遵义市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登记确权的方式、途径、措施等探索,研究制定了《遵义市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拟选择赤水市作为统一登记确权的试点区域,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赤水市境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力争通过一年的试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关键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做法探讨;体会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现场勘察、实际监测等方法和手段,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围环境质量的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的方法和制度。
邢台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初,提出了“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中路”的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了《邢台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使邢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责成邢台钢铁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龙海钢铁有限公司、中煤旭阳有限公司、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兴泰发电有限公司等邢台市周边六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并顺利完成了该项工作,现谈一下我们的工作方法及体会,以进行探讨。
1.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法
1.1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查找问题
首先由工程技术人员收集企业各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污染源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掌握管理部门在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过程提出的要求;然后进入企业进行现场勘察,从原辅材料包装、运输、贮存开始,到各个生产工序工艺过程,最终到产品包装出厂,对照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全过程进行认真检查,查找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环保治理设施和措施,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找出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核实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按新的要求污染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如2012年10月1日实施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对焦化厂焦炉煤气脱硫再生塔尾气治理提出了要求,需建设脱氨设施,对现场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1.2 制定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查找问题
监测分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排放污染物特征,确定主要环境要素和主要污染因子,有针对性的制定污染源监测方案。既要进行现场监测,又要结合日常污染源监测数据;既要对点源进行监测,又要对面源排放监控点进行监测。2011年、2012年国家环保部分别颁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与环保部也先后颁布了钢铁行业(烧结、团球、炼钢、炼铁、轧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我们将污染源监测数据与现行标准和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分别对比,找出不能满足现行排放标准和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的污染源。
同样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结合项目建设前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点位,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将监测结果与新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各污染因子的占标情况;同时将企业建设前后同一点位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建设前后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环境质量变化的因素。
1.3 制定整改方案、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对现场勘察过程以及通过监测结果查找到的环境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对属于管理方面引起的环境问题,提出完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整改方案;对属于工程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企业反复沟通,搜集大量文献资料,向行业专家请教,提出技术经济可行、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新标准要求的污染治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后,开始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目前国家环保部及河北省均未出台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尝试编制完成了上述六家企业的后评价报告。报告主要章节为:总论、区域环境概况、工程现状分析及整改方案、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整改方案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方案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1.4 环境影响后评价成果
通过对六家重点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共找出有代表性的环境问题61个,提出整改措施61项,其中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12项,工程方面的整改措施49项。到2013年年底整改方案全部实施后,六家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可减少9430.70t/a,削减比例达41.92%;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可减少21688.85t/a,削减比例达65.07%;烟(粉)尘年排放量可减少4275.37t/a,削减比例达38.30%(削减比例为:削减量/2012年排放量)。
2. 环境影响后评价体会
本次后评价工作的体会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预测性评价机制,评价过程中受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评价的结果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甚至错误,因此,项目建成后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新的对策或措施,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二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措施主要是配套实施“三同时”制度,但“三同时”制度只注重形式的监督检查,而且只注重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资源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监督检查一直缺乏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出现疲劳或破损,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时,仅仅依靠不具强制手段的例行污染源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进行系统的环境影响后评价非常必要。三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治理措施不断改进,污染物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需对原有污染源采取新措施进行深化治理,因此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来评价和判断污染物是否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非常必要。四是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各地均下达年度区域污染减排计划,但随着污染减排活动的深入开展,因受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企业自身很难找出减排项目,因此,可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区域污染减排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综上所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尽快出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制度性文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性文件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污染源;企业;绿色招商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5-0038-03
1 引 言
近年来,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日益加重,成为制约该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宁安市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2007年度全市污染状况。本文以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为依据,探讨该市工业污染的原因及防治对策。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政策、环境规划和污染治理方案,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2 宁安市工业污染现状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界定的工业源普查规模和范围,宁安市符合普查要求的工业源194家,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的80%。普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普查要求的工业源。数据采用顺序为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核算、物料衡算,数据真实可靠。本次普查结果基本上体现和代表了全市的工业污染现状。
2.1 全市企业分布18个小行业
该市无大型企业,中型企业7家,其中重点源是6家,一般源是1家;小型企业187家,其中重点源是72家,一般源115家。
全市工业企业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大行业,18个小行业,主要分布的行业制造业占优势,共计154家;热力供应位居第二,共35家。制造业中:以69家木材加工及木制品业、33家农副食品加工、15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位居前三位。全市工业源区域分布情况见表1(三陵乡无工业污染源未列入)。
2.2 工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2.2.1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安市锅炉总数130座,锅炉总额定出力355.46MW,窑炉总数40座,废气治理设施总数84套,无脱硫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的投资2 531.50万元,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706.24万元,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1788×106m3/h,废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废气量385 649.50万m3。工业废气排放量563 995.39万m3,其中:燃烧过程排放量277 886.55万m3。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烟尘排放量6 346.37t;二氧化硫排放量1 554.55t,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1 256.18t;氮氧化物排放量1 175.66t,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976.71t。工业粉尘排放量1 529.43t,氟化物排放量1413.24kg。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50kg/万元GDP,单位面积排放量是34.35kg/ Km2。工业综合能耗38 9339.83t,工业GDP能耗为0.72t标煤/万元GDP,以宁安市城区消耗最大,占全市的80%,全市能源消耗原煤位居第一位。
供热行业是33家,也是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的行业,城区是25家供热企业,东京城镇8家供热企业。用煤量是59530t,废气排放量是61839.16万m3,烟尘排放量是789.74t,二氧化硫是272.2t,氮氧化物175.01t,供热量达到729744GJ。
2.2.2 固体废物排放使用情况
宁安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204129.2t,共有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污泥和其他废物,以炉渣和粉煤灰为主,两者之和占总固体废物的56%,基本上全部综合利用于建筑行业或铺路等;其他废物85757.39t,占固体废物的42%,其中84356.89全部综合利用;污泥量为439.03t,其中320t综合利用,116.03吨进行处置。全市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为202608.11t,综合利用率达到99%。
2.2.3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安市136个企业用水,用水总量2835.73万吨,取水总量427.43万t(城区和渤海镇取水总量分别占总取水总量的62%、28%),其中:60个企业用城市自来水(地表水)8.38万吨(城区、东京城镇自来水取用量分别占74%、18%);78个企业用自备水(大部分是地下水)419.05万t(城区和渤海镇自备水用量分别占自备水总用量62%、29%)。其中23个企业有重复用水约2408.30万t,其它乡镇的取用水量很小。全市工业源自备水中只有倍丰集团宁安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自备水为地表水,其他均为地下水。
工业排水主要是排入牡丹江,全市共有废水治理设施21套(18个企业),总投资4 321.1万元,运行费用441.36万元,耗电量316.2kW/h,废水处理设计处理能力64734t/d,年实际处理量为1 318.37万t。2007年GDP539 400万元,工业增加值147 120万元,工业源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强度为3.8kg/万元GDP,13.98kg/万元工业增加值,单位面积排放量为259.55kg/km2。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314.44万吨,排放量的百分比为宁安市城区64%、渤海镇21%、宁安镇9%、兰岗镇4%,重点排水企业主要分布在城区及渤海镇。
水污染物中相对排放量大的主要有化学需氧量2056.69t、占67%;生化需氧量809.34t、占27%;氨氮148.63t、占5%;石油类21.54t、占1%;挥发酚0.18t、接近0%;氰化物1t、接近0%。城区、渤海镇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位居前两位,主要排放化学需氧量的单位是镜泊湖糖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宁安化工有限公司年排放量分别为1370.07t、166t。位于渤海镇的镜泊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放化学需氧量205.59t。氨氮排放量大的企业倍丰集团宁安化工有限公司年排氨氮107t,镜泊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排氨氮38.33t。
倍丰集团宁安化工有限公司、镜泊湖糖业有限公司、镜泊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丰酿酒有限公司、鑫鹏肉业有限责任公司5户排水企业的取水量之和为360.5万t,占工业源取水总量的84.34%;排水总量为260.07万t,占全市工业源排水总量的82.71%。该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主要是氮肥制造、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酒精制造、畜禽屠宰业等。
3 宁安市的主要环境问题
(1)企业的布局和污染物的排放负荷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城区、渤海镇、东京城镇,经济相对繁荣的地区,排放污染源的负荷越大,污染越严重。
(2)该市有些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排放的污染物量很大。应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力度,限制耗水耗能高的企业。
(3)区域工业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个别企业或建在居民区,或建在居民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或临近居民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4)为搞活地方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对招商项目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环境管理机构无法全面履行环保监管职能,导致进入该市的项目,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过于简单,污染问题随之出现。
(5)有些乡镇企业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管理水平差,属于初级产品加工型和消耗自然资源型,竞争力相对较差,“三废”产生量相对较高。
4 防治对策及建议
4.1 调整产业结构
限制耗能高、耗水大、浪费资源的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生产线。例如关停天马水泥有限公司两条落后生产线,关停粘土烧砖的小企业等。
调整乡镇工业发展方面,严格控制污染严重项目的建设,根据资源条件,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因地制宜,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行业。在管理中应注意:产品结构要合理、选址要得当、坚决实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2 合理工业布局
把调整工业布局作为防治乡镇工业污染的重要对策。如划定铁西和范家工业园区,对工业布局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制定城镇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努力使乡镇工业的发展与村镇建设结合在一起,工业布局与经济发展必须用战略眼光统筹规划,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要统一协调关系,对于环境隔离带很小的区域,要特别注意大气的交叉污染和水质叠加影响,在工业布局中要留有足够的环境隔离带和避开水域相邻区域的水源保护带。新建的乡镇工业项目选址。不但要考虑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影响,而且要考虑周围相邻环境的环境。在城镇的上风向、水源上游、城镇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限制建设工业企业及有污染的乡镇工业群体。
4.3 针对性治理高污染企业
对氮肥制造、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酒精制造、畜禽屠宰业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和33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对较高供热企业,以及工业废气治理方面无脱硫设施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或零环境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4 关停并转迁污染企业
结合乡镇工业调整,对于那些污染严重效益差又难于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措施,减少污染的数量;对于居民密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有污染危害的企业,必须实行关、停、并、转、迁的措施;对于搬迁困难,而且工业污染严重的企业,抓紧技术改造,实行停产限期治理或合并、转产等措施;对严重破坏农业生态的乡镇工业分别采取停产或限期治理等措施。
4.5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环境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所辖企业的污染防治负责,把保护环境作为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综合平衡因素。环境保护部门切实行使国家赋予的规划、监督、协调等职能。
应建立健全乡镇环境机构,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成立或配备兼职和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
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建立环境法制体系,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开展。4.6 依靠科技进步减少废物排放
依靠科持进步是防治工业污染最积极、最根本的措施。必须明确环保科学技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提供适合市情的治理技术和科学管理依据。
努力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地报告环境状况,提高数据综合分析能力,使之适应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针对宁安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开发和引进节约能源和资源,无废物排放或减少废物排放的清洁生产工艺、新技术、大力推广“三废”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使“三废”资源化、产业化、商业化,逐步实现废物排放量最少化。
4.7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者的环境意识;抓好环境管理部门和乡镇工业管理部门领导和职工的环保教育工作;对乡镇企业专职和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的进行相关培训。大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普及环境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人人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