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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让合同

时间:2023-05-29 18:18: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林地转让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林地转让合同

第1篇

农村山地转让合同范文1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山地转让合同范文2原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 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共计 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十年共计 元。大写 元。乙方于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三、转让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山地转让合同范文3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土地转承包经营及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________林证字(XX)第________号《林权证》中____平面图。

2.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续包。如若续包,双方再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在续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承包价款。

三、土地承包金、厂房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为 元。

2.厂房等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承包金、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________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___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________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甲方承诺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4.甲方承诺对上述第一条所涉土地及附属品具有绝对的排除第三方的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定期限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

6.甲方有义务在交付之日前 日内结清甲方承包期限内所欠的债务,并缴纳因上述土地及附属品使用所欠的水、利、电等相关费用,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对于甲方所欠债务,不负有偿还责任。在承包期限内,因厂房使用而产生的水、利、电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任。

7.在乙方承包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为乙方行使权利排除附近村民干扰、用工纠纷等障碍,为乙方行使权利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8.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9.甲方应在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对转让前属于甲方的债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12.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如甲方尚未办理好相关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第一笔款项 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4.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的纠纷,乙方不负有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违约金 元。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承包金千分之 的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 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八、担保

为保证甲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提供 作为担保。/ 愿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与甲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争议管辖

如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清单、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文2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等地的 亩承包土地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的状况及用途: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的剩余年限),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土地的价款每亩每年 元,共 亩,每年共 元,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选择 1、2)

1、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以自有 (农产品) 公斤,折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

(二)分期付款方式:(选择 1、2)

1、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之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以自有 (农产品) 公斤,折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

五、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7、乙方在受让期间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优惠政策。

8、乙方在受让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9、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10、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11、其他: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及上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指标 征地补偿

一、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征地审批程序

1.国家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化工建设项目对环保要求非常高、占地又非常广,因此它一般建设在距离城市比较偏远的地方。目前,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的扩张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农用地转用,另一种是未利用地的开发。其中最基本、最大量的途径就是农用地转用,而集体农用地的转用则是建设用地总量扩张的主体。因此根据上述原则分清土地归谁所有,也有利于协助建设单位在开展土地征用工作中协调各方关系。

2.国家关于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其中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原受让人向出让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②出让人批准或同意原受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③原受让人与再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④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公证。[1]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一般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化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及流程

3.1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化工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③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④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备案。

3.2化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践做法

化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批时,建设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2]:

3.2.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批意见;

3.2.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2.3建设拟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以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2.4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充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

3.2.5是否压覆矿产资源与是否位于地址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3.2.6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2.7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3.2.8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3.2.9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

3.2.10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需附草签的土地使用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4.化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构成及征收标准

化工建设项目用地如以出让的有偿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用地征地费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征拨土地补偿费(征地费)

征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

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①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②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2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交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价值(价格)的费用。它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金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金。

4.2.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当于整个使用期间土地使用价值(价格)的费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2006】307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如果涉及到人员安置事项,在出让价格中补偿部分还应有所核减。

4.2.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2款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4.3交纳与土地有关的税金

建设单位除需要支付有关补偿费之外,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但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具体使用哪级税率,何时开始征收,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免税情形,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大型化工建设项目征地实践及注意事项

1.大型化工建设项目征地实践

目前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特别是煤化工产业政策处于整体收紧趋势,这也影响国家对于煤化工项目的用地审批也处于谨慎趋势。

根据目前实践来看,各类化工建设项目征地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与政府签署项目用地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政府,由政府直接开展项目建设征地事宜;另一种方式是建设单位分步分期与政府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第一步是先签署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待政府完成征地,将集体用地收储后,再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

笔者认为,采用第一种方式能够保证项目建设单位以最快的时间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合法、合规。

2.化工建设项目征地注意事项

2.1做好项目厂址规划,明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用途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不可征作他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特别注意减少对农用地的占用,这不仅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贯彻国家的土地政策。

2.2做好项目用地预审,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以陕西某煤化工项目为例,该项目用地因前期未获得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而先占地数千亩,被当地国土局罚款500多万元。如何解决项目用地指标,使之符合国家以及当地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直是困扰项目建设方的主要难题,一旦违建,项目必然面临停工、下马的困境。因此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要尽早启动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充分依托熟悉当地土地情况的评估单位编制项目用地预审材料,从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用地选址合理性、用地规模合理性、功能分区占地面积等多方面进行论证,使之尽量符合国家各项用地标准和要求,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该项目用地,审批项目用地指标提供参考依据。

2.3做好项目分期用地统筹规划,及时办理必要的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为此,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展,建设单位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补偿费,以便于建设单位合法、合规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同时,为保证项目用地补偿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从扩建角度考虑将预留扩建用地作为永久用地与先期用地统筹规划、一次性与当地政府谈妥征地补偿事宜,分期实施。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在预留用地征地时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或妥善处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三、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土地补偿标准滞后、补偿形式单一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目前对被征地农民主要是采取货币形式的一次性安置,而没有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许多地方政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征地补偿费,失地农民拿到几辈子也很难挣到的补偿费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有效利用。土地之于农民,除了是必要的生产资料以外,往往还起着生活保障的作用。许多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不仅仅意味着失去了生产资料和就业机会,同时还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可以考虑改目前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为“永久性收益”补偿,以保证被征地农民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补偿和安置的标准都非常低且不合理。它既没有反映出土地的地理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人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体现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或者不同投资情形下出现产出差别的真实价值。正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才导致征地补偿费过低,补偿利益不及损失利益。

应借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改革征地补偿标准,以市场作为基础,根据农地的生产力水平、农业用途的预期收益,将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残地补偿费等主要补偿项目参照当地土地市场的价格,实行公平补偿,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

2.合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做好地上附着物清点

土地权属争议的成因很复杂,一是历史方面的原因,二是宗族利益方面的原因,三是生产经营中形成的纠纷以及其他各种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农业效益低下,土地收益很不确定,农民并不非常珍惜土地的经营权利,而征地时涉及的是直接现金收入,在逐利心理的驱使下,农民自然对山林土地权属究根问源,因此很容易挑起纠纷。还有一些本是属同一个老生产队或同族共有的荒地荒水等土地,历史上没有进行权属划分,征收时都想据为巳有,因此给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中也带来了很多实际问题。

为合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认真摸清拟征地块的权属情况,熟识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沿革历史;其次,对有争议地块,在进行现场测量分界前要进行周密安排,尽量安排有大局观念强的群众党员到现场,以避免纠纷扩大;再次,是与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当事人共同做好土地附着物清点,以防止少数人虚报或者投机种植附着物,以虚增补偿费用;最后,为减少征地补偿界面协调难度,建设单位最好选择与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村委会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并由政府一揽子出面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补偿款的发放也仅由政府、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收、统一发放,以减少土地补偿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