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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异地高考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满足随迁子女能够参加异地高考的公共诉求,2012年8月,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下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方案,从而切实有效地推进随迁子女的考试工作。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异地高考方案并逐步开始实施。
一、 异地高考政策的局限性
异地高考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缓解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与升学问题,但是从部分省、市的政策文本透析来看,其局限性使其解决跨地区高考难题的能力大打折扣。
1.准入条件缩小了政策覆盖面
从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的条件限定来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要获得就地报考资格,其父母需要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合法稳定的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是户籍地人口,也需要是当地的常住人口;考生本身也需要满足当地一段时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等条件。不同地区,准入条件设置的差异性较大,以安徽、江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带往往准入门槛较低,反之,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稠密、高校资源富集的京沪粤等东部地带,开放异地高考的压力较大,准入门槛较高。多种政策条件的限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权享有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政策待遇,异地高考的理想很难实现。例如,广东省出台的具体方案规定:随迁子女考生需要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满3年,其父母则被要求除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外,还需缴纳社会保险、持本地居住证连续超过3年,才可参加高考。这表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背景、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对其子女能否参加异地高考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多租住没有合法稳定性保障的廉租房甚至棚户区,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节约企业成本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更有大量没有单位依托的农民工缺乏参保意识,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1]等因素制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权仍被排斥在政策外,他们只能重返故土参与高考甚至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2.报考院校限制违背了公平选择
从各省、市对异地高考考生开放的院校类型看,共计26个省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实行流入地报考且与本户籍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待遇。而纵观西部,在青海、云南及内蒙古仅放开部分高职或本科院校的异地报考录取工作。部分省、市限制异地考生报考院校类型的行为,违反了异地高考“有条件的准入,无条件的高考”[2]的基本原则,背离了社会不同阶层群体享有的报考不同院校类型的权利。如相关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且缴纳社保均满3年,随迁子女具有内蒙古中等职业学校3年学籍,均可在流入地参加考试,但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报考;另外满足以上条件外且取得内蒙古户籍满3年,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备受关注的北京、天津等地,仅逐步开放职业院校。其中,北京的异地高考政策明确指出“进城务工父母及其子女在满足相关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有且只有参与高等职业院校的招考机会,待高职院校教育毕业后,才可通过优秀应届毕业生获得推荐和考试录取资质升入本科阶段学习”。若把本户籍地考生看作拥有大量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强势群体,把随迁子女看作各方面资源相对匮乏的弱势群体,那么面对不平等的院校选择,只会减少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机会,造成代际流动固化,使社会走向封闭,加剧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社会群体的边缘化。
3.政策渐进实质是改革保守
一项政策执行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譬如,政府管理以及政策执行者对于同一问题不同价值观的限制,政策文本本身的局限性等等,而目标群体由于无法与政策主体的要求完全一致,就容易造成执行限度[3]。从各省、市公布的执行方法步骤看,京、沪、粤东部地区及陕、甘、宁等西部地区共计10个省份对异地高考开放强调过渡与渐进,采取“逐步实施”的策略,这种渐进性政策策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效性,体现了管理者的保守心态。如天津当前对随迁子女仅开放了高职高专院校的就地报考政策;上海市更强调外地务工人员手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对随迁子女就地报考的重要性;广东到2016年才放开随迁子女参加本科院校的招生录取。以上政策内容的制定一方面受教育部等部委《意见》文本的模糊性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策执行者不同价值观的曲解,对户籍地阶层群体考生利益的保护等,政策执行限度给社会公众以政策期望与政策实际执行之间极大的落差,引来诸多抱怨与质疑声。“逐步实施”的执行战略尚且不能满足广大异地考生的要求,而以随迁子女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将会成为这场等待的受害者,进而诱发阶层间的矛盾与猜忌。
二、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诱发的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是为了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地高考,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的均等化。然而,政策的能力限度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反效果。
1.政策门槛引发相对剥夺感
相对剥夺理论指通过某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与有关的其他社会阶层与群体的比较,来说明这个特定阶层与群体对某一题的态度。或者说,“人们把重要他人的标准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4]。异地高考通过准入条件的限制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化分为了两种不同的阶层群体,一种为可参加异地高考的阶层群体,另一种为不可参加报考的阶层群体。隶属群体本身的规模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定的分化,会使依然留在这一群体中的人们对教育,特别是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和旺盛,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表现得更加强烈和突出,固然相对剥夺感就会增强[5],教育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引发社会阶层的不满,造成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向心力的涣散,而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也将会有损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2.报考限制导致社会不公
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报考院校限制条件下,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倾向于那些拥有较多经济和文化资源的社会上层子女;而处于社会中下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获得那些具有实用性、地域性且学费较低的公立高职院校的入学机会,造成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优质资源聚集地为例,北京大学从2000年到2011年间,农村考生所占招生比由原来的三成滑落至一成,而清华大学在2010年的农村生源比例也仅为17%。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在校大学生中,农村生源却要占到总学生数量的六成左右[6]。因此,异地高考政策会进一步拉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差距,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3.政策迟滞引发阶层固化
由于异地高考政策的执行缺乏公平合理性考量,既得利益团体对政策的执行设置了诸多阻碍,将导致中上阶层家庭子女与下层家庭子女的受教育程度逐步拉开,而以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代表的下层阶级,其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就显得更为渺小了。
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不同阶层间良性有序的合理流动,而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不同阶层间矛盾和冲突的加剧,尤其是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收入分配、资产拥有量等方面的差距矛盾将继续激化。
三、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根源
针对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由政策文本缺乏广泛参与、既得利益者使政策趋于保守和优质教育资源依旧稀缺三部分组成。
1.政策文本缺乏广泛参与
追溯各省、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地区政策制定都属于关门立法,很少对外公开消息,缺乏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参与。据统计,在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上海、安徽、湖南和云南在政策出台过程中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其他省份尚未进行利益相关者意见征集的举措。针对农民工对异地高考政策反响的调查报告显示,仅有17.8%的农民工了解并且十分关注异地高考政策,高达60%多的农民工不清楚异地高考政策,甚至从未听说[7]。这表明,占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对异地高考政策的了解度和关注度极低,其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可见一斑。而就采取意见征集工作的上海和安徽两地来看,公众的参与效果亦难以保证。上海市政府就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只进行了11天的对外信息征集工作,而安徽省则仅以电子邮件意见稿的形式进行了为期6天的对外信息征集工作。可见,对外征集意见时间的短暂性和征集形式的片面性使征集意见环节流于形式。因此,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无从发表自己的看法,成为当前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重要原因。
2.既得利益者使政策趋于保守
各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均扮演着各地区异地高考政策文本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角色。同时,各部官员大多来自社会中上阶层强势群体,是本地户籍地居民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还兼具地区性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提供者和高校招生名额分配者等多重身份。由此看来,在中上阶层强势群体组成的利益集团中不免会参杂多种政策之外的公共的、部门的或是个人的利益诉求。改革开放让我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阶层之间悬殊明显,面对市场经济的转型,教育已成为社会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教育资源“僧多粥少”使不同阶层之间的竞争成为必然。异地高考政策的提出势必会冲击中上阶层子女因享有户籍地教育政策优惠而获得的相对其他地^考生多得多的教育资源机会,导致以中上阶层为代表的各省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区的政策文本中趋于保守。此外,中上阶层为了实现阶层再制和自身优势地位的传递,会将地位取向更为明确、效用更高的重点院校的受教育机会分配给自身所在的阶层子女,导致政策文本的公平性备受质疑。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政策体制的执行往往受到协调效应、适应性预期和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影响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使异地高考的政策调整愈发艰难,政策推进层层受阻。
3.优质教育资源依旧稀缺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接受高等教育是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敲门砖,因此也是社会各阶层争夺最为激烈的教育资源战场。然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掀起的高校扩招热潮,进入该阶层职业的门槛已经越来越倾向于重点院校或研究生学历,原因是以重点院校为依托的优质高校资源依然稀缺。《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以进入“985工程”或“211工程”的高校代表着我国当今位于象牙塔最尖端的那部分优质高校教育资源,仅占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前5%。在39所“985工程”院校中,位于东部地区的有26所,位于中部地区的有6所,位于西部地区的有7所;在116所“211工程”院校中,位于东部地区的有74所,位于中部地区的有18所,位于西部地区的有24所[7]。由此可见,优质的高校教育资源主要分布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优质高校资源相对匮乏,甚至有近53%的中西部省份没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要指“958”工程高校)。另有数据显示,上海和北京等户籍地考生人口占不到全国的1%,却集中了全国10%以上的大学,而很多考生已近千万的贫困地区却没有一所大学[8]。上述表明,重点院校的分布状况与省考生人口占全国比例严重失衡。这也成为异地高考考生流向与各省份重点本科院校数量成正相关的重要原因。此外,重点院校所在的优质高校资源配置由于长期受到经济、文化发展、国家相关政策引导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具有了稀缺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从而严重影响了异地高考政策文本制定的公平性和“高考资源”分配额度的均衡性。
四、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对策
异地高考政策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升学带来了一定的福祉,让上万名满足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9]。但该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上仍有能力限度。为提升该政策对跨地域高考问题的解决能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加强弱势群体对政策文本制定的广泛参与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除涉及政府官员、大众媒体、专家教授和本地居民的参与之外,更应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去向。因此,在异地高考方案修订的前期工作中,要做到广泛宣传,从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通过匿名信函、网络提议和调查采访等形式,积极推进包括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在内的多方参与和利益表达,然后在相互沟通中明确何为正当与应当设置的条件[10]。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协调好不同利益双方之间的关系,提升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政策效益。此外,在政策修订中还应减少因身份等因素造成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对随迁子女发展水平的影响[11]。破除异地高考的门槛限制,还原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共性、公益性,如重新考虑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性,降低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等等。异地高考政策改革本身就是破除门槛的改革,解决进城务工群体子女的高考问题,若改革中再次设立诸多门槛,则实际是在异地高考道路上的迂回不前,无法实现既定目的。
2.打破地方主义保护思想
面对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渐进性,应启用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措施,科学整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首先,上级政府相关各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异地高考政策执行工作的监督,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适当加大对流入地教育经费的投入,可设立随迁子女专项指标和专项拨款,通过对中小学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的增加,加快破除地方主义改革的保守。地方应以常住人口为统计依据,将随迁子女纳入到本地的教育规划当中,并通过衡量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来科学预测该地区高中阶段就读人口的变化趋势,对所需供给的教育资源变动状况作出科学判断,进而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教育需求。其次,还需改变高校分配招生名额的方式,缓解由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而产生的对异地高考的阻力[12]。高校录取应当以各省、市作为一个考区,以该考区的考生数量作为名额分配和录取的基本参照基数,再辅以属地优惠,以及少数民族优惠和各项奖励加分优惠政策等进行招生和录取[13]。这样不仅可以改变当前高考录取指标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还可以平衡户籍考生和非户籍考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针对地方高校由于受地方财政支持,而将招生名额向本地考生倾斜难以实施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先从由中央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的重点高校试点,然后再逐步落实到省属高校,形成一个公正良好的高校招生体系和招生制度。由此,异地高考政策才能从保守趋向开放。
3.大力发展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并辐射至全国
当前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存在两大问题――稀缺性和不平衡性。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考的矛盾已经从“有书读”转向“读好书”,对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取有个更高的要求。显然,在每个省区建立1~2所全国性的部属高校是不太现实的,理智的做法就是应该抓住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对高等教育的冲击,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对教学模式带来的变革,例如建设MOOCs课程(大规模开放在线教育),来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而对于地区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要提高中西部偏远地区的高等教育吸引力,满足户籍地家长与学生对优质的中小学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增加对该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对中西部地^的薄弱高中和地方高校进行改造计划,如引进新型的教学设备仪器、优质的师资团队和优惠政策,逐步提高该地区的生源质量及教育质量。当然,也要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等惠及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以经济促教育,从而缓解东部发达城市教育发展与异地高考的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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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随迁子女有望实现异地高考[EB/OL]. http:///edu/2011 - 07/16/c _1216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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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争辉.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非均衡化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思考[J]. 高等教育研究,2012(5).
[8] 翟月玲.“异地高考”的根源、理念探究与对策[J]. 中国高教研究,2012(7).
[9] 董洪亮.28省份实施异地高考5.6万随迁子女居住地考试[N]. 人民日报, 2014-05-31(02).
[10] 刘世清,苏苗苗.“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 2013(6).
[11] 许晨莺, 冯文全. 异地高考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教学与管理, 2015(2).
据人民网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给各地订出最晚时间线: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异地升学政策获批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社会称为“异地高考”。这次《意见》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准。
《意见》指出,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因地制宜确定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订具体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订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增加当地招生计划
对于北京、上海等地考生来说,最担心的是,是否会因为增加了大量随迁子女共同参与高考竞争,而增加了高考难度。
此次的意见明确指出,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关键词】异地高考;项目风险管理;教育公平;制度改革
高考是我国选拔高水平人才的根本性制度,自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通过高考已为国家输送了数千万人才。高考制度既关系到个人的前途,也关系国家的未来。数年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高考制度历经多次改革,然而时至今日,现行高考制度依然有很多争议。当前关于高考最受瞩目的议题无疑是“异地高考”政策,所谓“异地高考”,是指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政策。2012年8月,四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至此,异地高考实现似乎顺理成章,然而事实上,除了山东等少数省份,各省异地高考政策实际效果都不大,这其中备受关注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更是没有触及实际问题。
异地高考不仅关系教育制度改革,更关系到户籍制度、财政体制等深层次的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异地高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免遇到各种可以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如何有效的识别并应对这些风险是政策成功实行的关键。本文试图利用项目风险管理方法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管理,以求推动政策实行,促进教育公平。
1.从项目管理角度思考异地高考政策
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等。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对项目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过程,它包括将积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最大化和使消极因素产生的影响最小化。项目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及风险跟踪四个过程。
异地高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改革,根据四部委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时间、资源、成本、质量等多重因素,因地制宜的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笔者研究了异地高考的相关内容,认为异地高考具备项目的一般特征,可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看作一个项目,运用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异地高考进程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分析,对异地高考政策提供可能的参考。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项目管理体系如何应用于异地高考的风险管理中。
2.异地高考政策实施风险识别
项目风险识别是项目管理的基础与重要内容,一般来说,项目风险涉及原因多,潜在性强,需要借助一些技术与工具进行识别,这样不但识别效率高且操作规范,不容易产生疏漏。常用的项目风险识别方法有专家访问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SWOT分析法以及流程图法等等。本文将使用头脑风暴法对风险进行识别。
头脑风暴法指通过营造一个无批评的自由会议环境,使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大量创造性意见的过程。这种方法以共同目标为中心,参会人员在他人的看法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它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提高风险识别的正确性和效率。通过头脑风暴法,笔者总结了异地高考进程中的几大风险。
(1)资格风险。异地高考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格的问题,即谁有资格参加异地高考。受制于有限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异地高考必须要设置一定的门槛,那么问题便在于这个门槛有多高,如果门槛设置过低,则必然会涌入大量的异地考生挤占当地教育资源,侵害当地考生的利益,而如果门槛设置过高,则可能让异地高考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切实落实。
(2)指标风险。异地高考是指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实际上,在当地上学并参加高考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其后的高考录取问题,这涉及到录取指标由谁来给的问题。如果录取指标由迁入地提供,那么毫无疑问会挤占当地考生的录取资格,引起他们的不满;而如果录取指标还由考生原籍所在地提供,那么又会因为试题不同无法排名而产生新的不公平。
(3)资源风险。资源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我国整体上教育资源有限,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我国高校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与英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有限的资源表明,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异地高考,迁入地很可能会苦不堪言。第二点是我国教育资源的分布严重不均,许多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资源也很发达而考生数量相对较少,而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贫乏但考生人数却特别多。这样的情况将可能导致高考群体持续往一个方向迁移而导致社会、经济等其他一系列问题。
(4)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高考录取与户籍和学籍同时挂钩,通常要同时具有户籍和学籍才能在当地参与录取,异地高考表面上是教育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不可避免的要与户籍制度的改革相联动,而户籍制度改革又会与经济制度改革相联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是人口大国,国情复杂,各种制度也很复杂,任何一项制度改革都可能会带来难以预计的风险,一旦这些风险发生很可能会影响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
(5)经济风险。经济发展关系到教育的投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教育也相对发达。经济发展状况对异地高考政策实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如果地区经济发展持续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差距持续拉大,那么异地高考实现的风险就会更大;其次如果整体经济增速放缓,那么国家在教育上的投入也会相对减少,相应的异地高考的难度就会更大。
(6)高考移民风险。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北京上海等教育发达地区录取率高,录取分数低,而如河南、安徽等教育欠发达地区却录取率低,录取分数高,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北京、上海等地区的考生素质较低,这是因为这些地方往往更加注重素质教育。异地高考放开后,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可能会为了高录取率成为东部发达地区的高考移民,而他们带来的竞争压力又可能会造成教育发达地区放弃素质教育而重新回到应试教育的轨道上来。这样多年素质教育改革的成果将会受到破坏,同时大量高考移民也会带来社会、经济等新的问题。
3.异地高考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定性分析是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的过程和影响进行描述,而定量分析是具体量化每一个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产生影响的严重性,以此作为制定风险对策的依据。风险评估的量化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等。本文将对识别出来的风险先进行定性的评价再用主观评分法对风险进行评估。
3.1 定性评估
上文识别出的六种风险可以再进行进一步的分类识别。资格风险与指标风险实际上都属于异地高考政策实行过程中的操作风险,而资源风险、制度风险和经济风险属于宏观层面的风险,高考移民则属于异地高考政策实行结果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从各省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来看,多数省份将具备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作为认定考生具备异地高考资格的标准,而少数省份则只需要一年学籍甚至不用学籍,通过学籍认定考生资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非唯一标准,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录取指标由谁提供的问题涉及考生迁入地和原籍两个地方,目前出台政策通常由迁入地提供指标,但是我国高考录取指标的分配并不合理,所以不宜实行统一的异地高考指标供给政策。异地考生资格认定与指标供给是异地高考政策实行首先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如果资格认定不清,指标供给不明,异地高考将很难进行下去。
教育投资是国家政策的重中之重,2012年我国教育投资约占GDP的4%,并且逐年向教育欠发达地区倾斜,丰富且平等的教育资源是异地高考顺利实行的保证,如果教育投入跟不上,异地高考会面临很大风险。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总体上经济状况很平稳,稳定且高质量的经济增长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增长,进而也会带来教育投资的增大。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各项制度上的改革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在户籍制度上,城镇化使得农转非速度加快,而收入分配制度也在努力改变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户籍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但如果其他制度改革进展不够,单独的高考制度改革也难以彻底实行。
最后是有关于异地高考移民的风险,在异地高考政策之前,就已经有少数考生铤而走险,走上高考移民的道路。可以预见,异地高考政策实行以后,高考移民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很多考生家长可能会钻政策漏洞,带着孩子一起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的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异地高考也恐怕难以实行。
3.2 定量评估
根据对异地高考风险的识别及定性评估,系统权衡各项因素,对每个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整体评估异地高考的风险。我们采用主观评分法,成立专家打分小组,根据打分结果,对风险进行排序,形成风险列表(见表1)。
在表1中,可能性表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得分越高,表示风险越可能发生;严重性表示风险一旦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得分越高,表明后果越严重;不可控性表示风险发生后的不可控程度,得分越高,表明风险越不可控。风险级别是可能性、严重性与不可控性得分的乘积,得分越高,表示风险级别越高,越要重视。我们将得分在100分以上的风险列为II级风险,而得分在100分以下的列为I级风险。从评估的结果看,制度风险、资源风险和高考移民风险是异地高考最主要的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监督和应对,当然对其他风险也不能忽视。
4.异地高考风险应对
项目风险应对可以有多种策略,常用的几种策略是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风险接受。
风险回避是指通过主动放弃项目目标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避免风险的策略。风险回避是一项消极的决策,因为它同时也放弃了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通常在风险级别较高且没有其他策略可用的时候考虑使用风险规避策略。风险减轻是指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措施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严重程度。风险减轻是一个积极的应对策略。风险转移指在无法通过上述策略应对风险的时候,通过合约或协议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的策略,风险转移并非嫁祸于人,因为有些风险给你能造成损失,但是对于他人未必会造成严重后果。最后是风险接受策略,这种策略是指在觉得可以承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时,主动接受风险。
根据风险发生的程度、时期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策略加以应对,下面我们具体阐述下减轻各项风险的建议。
资格风险和指标风险是在异地高考政策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风险。面对资格风险,我们首先要做到资格审查过程的规范化、流程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备异地高考资格的要求;其次,采取多样的方式确定资格,比如不仅可以将资格与学籍挂钩,也可以将资格与工作年限、居住证、社保年限、是否有住房等因素相连接。对于指标风险,首先可以采取灵活分配的方式确定指标,比如对于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可以由迁入地提供录取指标,而对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则还由原籍提供录取指标;其次可以采取新的高考方案,比如探索“统一考试+高校自主测试”的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分配录取指标,统一录取等。
资源风险、制度风险和经济风险是宏观方面的风险。资源风险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应对,首先是应继续加大教育投资,确保教育资源的规模与质量,其次要逐渐向教育欠发达地区加大投资,以缓解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的现象。对于制度风险,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制度改革,切勿盲目冒进,在制度改革之前,要注意做好充分的调研,征求各方意见,以此减轻制度改革的风险。近年来我国经济整体上发展迅速、健康,经济风险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影响较小,但是我们依然要注意观察经济动向,防范因经济过热导致的通货膨胀等现象的影响。
最后有关高考移民的风险,高考移民由来已久,可以预见,异地高考政策实行以后,高考移民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对于高考移民,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政策,防止有人钻政策的漏洞当高考移民,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最后还是要进行疏通,通过重新资源配置避免更多的人走向高考移民的道路。
5.总结
异地高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如何顺利实行政策、防范风险是关系民族未来的大事。我们采用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对异地高考实行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风险模型、提出应对策略,希望能更规范化、流程化的对异地高考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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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异地高考将“拼爹”合法化】
要想在工作地为自己的子女争取高考的机会,父母要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可以不是户籍人口,但必须是常住人口。这些“破冰”的条件同样是门槛,意味着大多数民工子女将无法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
新浪网“新观察”栏目评论“要警惕异地高考成合法拼爹”——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主要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这会将绝大多数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这些限制条件将会损害穷人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让富人得利,因为后者可以很容易满足这些要求。
《华商报》撰文《异地高考依然是“拼爹时代”的缩影》——但凡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切体会和认知的人都晓得,能够满足“工作稳定、有房、上保险”这三项,庞大的农民工,这个最需要关照的群体,断然是被排除在外了……现今出台的关于“异地高考”的政策,虽然不乏良好初衷和善意,但其实依然以父辈们占有资源的多寡作为子女能否参加高考的“硬杠杠”。
《兰州晨报》发表评论“真正的渴望者,广大外来普通务工人员,只能望‘异地高考’而兴叹”——谁最渴望异地高考这个“良政”的眷顾?笼统地说,是没有户籍的流动人口。然而,那些“当地城市需要的这个行业群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的常住人口”,多数可能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户籍,即使没有获得户籍,他们中的多数估计也有能力选择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途径:真正的渴望者,广大外来普通务工人员,特别是那些农民工,恐怕只能望“异地高考”而兴叹了。
网友@石坚William宣称“不要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享受权益”——1、每个群体都有争取利益的权利,但争取“异地高考”的(群体)并不是想废除不公,而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不公平的博弈中享受权益的那方,所以请不要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2、全国高考统一命题统一分数线不按照地域设置招生名额才是公平,教育资源的协调分配在新的博弈下自然会平衡。
【“异地高考”突显利益纠葛】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舆情室统计的数据,有46%的网民表示支持异地高考政策,京沪地区本地市民反对呼声超过95%,甚至有上海网友成立了反对异地高考签名的专用微博。他们的观点主要是:两地教育资源有赖于地方财政,允许外籍孩子在京沪参加高考将分摊本地孩子的人均教育资源,两地人口与资源的矛盾紧张,容不下太多的外地孩子。
@学霸晨爷表示“开放的是异地高考,消失的那个,叫做北京”——等未来的某一天,当所谓的首都变成全中国的缩影时,当校园里只有变了味儿的普通话而难寻京片子时,你们才会明白,今天的决定不是包容贯通而是对过往文化的深度毁灭。开放的是异地高考,消失的那个,叫做北京。
@公平教育关注:上海户籍人民9月15日在大沽路100号举行反对异地高考万阿人签名活动,他们的目标和口号是:严格遵守教育条例,保障本地生源公平入学,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抵制超生人群入学。
在占有大部分高校资源、高考录取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的京沪两地,要想既实现“异地高考”,又不触及京沪两地考生的利益,难上加难。
上海:正在搞积分制,根据城市需要多少人来设置,用积分的办法来认定,积分到多少,符合条件。
北京:异地高考方案目前还在研究中,具体推出日期暂时还不能确定。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将遵照教育部的标准制定,“城市条件”主要还是考虑一个城市对人口的承载力因素。
【“异地高考”解决方案】
“异地高考另类三大条件,不是来自山东,不是来自河南,不是来自湖北。”国家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地方,地方必定会从本地的利益出发。要真正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光靠地方是无法实现的。
《华商报》撰文“异地高考不能沦为城市实现自我调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高考,是所有参加高考的孩子的权利,包括随迁子女在内,之所以推出异地高考政策,就在于保障和方便庞大的随迁子女群体参加高考的权利,这一点,尤其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的动摇和偏移,更不能沦为城市实现自我调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权利不能被剥夺,这是公民基本的教育公平权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异地高考的门槛是非常高的,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享受到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异地高考,必然也会导致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的冲突,因此要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推进高考制度的改革。
《广州日报》坚称“异地高考解释权不应交给地方”——城市的管理者不会也不敢贸然动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级政令与本地考生利益之间,唯一能做的就是绕着走,不能拒绝异地高考,就严格准入制度,象征性开放……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观念,并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户籍仍在河北邯郸老家的赵泽华是今年辽宁552名异地高考考生之一。从上初中起就跟随父母在沈阳上学的小赵说:“辽宁和河北语文、外语教材不一样,回去考,肯定影响成绩。赶上异地高考的第一班车,真是太好了!”
2012年8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原则上2012年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实施方案。截至2012年最后一天,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十多个省份相继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辽宁异地高考的政策很宽松,基本只有高中3年学籍这一个限定条件。”辽宁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邓玉波介绍。
由于考生多、高校录取率偏低,河南省历年来是中国高考难度最大的省份之一,今年出台“零门槛”的异地高考方案后,有49名外省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异地高考。一名福建籍考生家长刘女士说:“我儿子在河南参加高考并不占便宜,但不必再两地奔波了,这个政策好在以人为本,给人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据粗略统计,今年中国有二十多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报名人数达数千人,其中重庆、湖南等少数省份达千人左右,江苏、安徽、湖北等多数省份为二三百人。
在前些年实施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这次开启异地高考大门是一次更为深入的改革。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这项改革将有可能改变中国一贯的教育资源计划分配办法。
政策不平衡是今年中国初次实施异地高考的现实情况。人口输出省的门槛普遍较低,而人口输入省份的门槛则设定得较高,最突出的是北京、上海、广东。
一位河南籍、北京某高级中学二年级学生的家长说:“北京的异地高考方案只放开了职业学校,等于原封没动,完全没有诚意。”
广东省出台了异地高考“三步走”的方案,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才可以在广东报名高考。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中小学平均每个年级有20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决随迁子女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等困难和压力相当大,如果异地高考不设准入条件,每年还可能有几十万的随迁子女涌入广东,形成“高考移民”。
“异地高考虽然仅仅是一小步,但也是中国教育公平的一个进步。”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劳凯声认为,这项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北上广等地方政府对“高考移民”的担心有一定道理。异地高考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资源配置、人口政策、户籍管理、社会管理、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等诸多因素,应从国家层面通盘考虑,制定相关举措。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教育部将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和人社部,对各省(区、市)开展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方案落实的专项督查,还要分赴京沪粤等地督促指导落实方案。
今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现在离年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除青海、黑龙江等省份已初步明确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外,多数省份尚未出台方案。对此,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要集中力量,打好这一场硬仗”。
虽然中央和教育部都在不断督促各地尽快出台异地高考的方案,但是具体到北京、上海、广州等焦点地区,异地高考真正推行的难度还是不小。
截至2011年秋季开学,北京市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约47.8万人,创历史新高,比2010年同期增长4.4万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39.3万人。9月,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的“异地高考”方案正在研究中。但令许多家长失望的是,11月2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出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明年高考报名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北京市教委表示,目前北京市发改委、教育、公安等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11月22日,广东公布了类似的政策,即对非本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仍未放开。而上海则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但目前该意见仍处在征求意见之中。
异地高考到底难在哪里?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高校校长曾向笔者透露,“这根本就不是教育部一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纵观已出台计划的各省市区,现在通行的方法是设置一些“门槛”,比如需要考生在当地就读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那么这个地区的基础教育资源承载力、相应配套的医疗设施、财政拨款、甚至当地交通等都是“异地高考”背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所以异地高考在热点地区这绝不会是一到两年就能解决的问题。
除了要考虑热门省市承载资源的问题外,各省市之间还将面临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如果实行异地高考,最终录取名额是占用户籍地的指标还是高考所在地的指标?这也是政策设计者和各省市执行者面临的现实问题。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曾表示,异地高考牵涉的利益很复杂,教育部门需要和方方面面协调,一方面是看给各地的名额怎么改变,一方面是看能否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除此之外,诸如异地高考是否会带来新一批的高考移民?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改革能否联动等问题,也都是异地高考面临的挑战。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就曾表示,若异地高考真的要实施,首先还是要解决户口问题,取消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差异,如果农村城市户口一视同仁,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异地高考问题,10到20年能解决都是乐观的估计。
新闻回顾:山东省近日宣布,从2014年起允许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无疑让呼唤已久的异地高考政策有了可执行的路径。而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确回应,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在十个月内公布,并表示,教育部“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等地研究”。
异地高考大争论
你支持异地高考吗?
对于异地高考的意见分成两派:外地家长都很支持,但很多本地人不满意。庞大的网民和专家们也各执己见。
1.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异地高考放开后,人口可能会由录取分数高的区域向录取分数低的区域迁移,一是北京、上海这类城市,二是民族地区。改革有一定的风险,在决策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法律、政策必须细化,对不同的情况加以甄别,跟随父母工作而定居异地的孩子的上学问题要解决,但高考移民必须制止,否则会引起新的教育不公平。促进公平还有其他办法,比如国家可以给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考生一定的加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方式,增加考试机会引起随迁子女高考难题的根源在户籍制度,而在改革过程中,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才是导致人们趋利行为的主要动因。高考改革不是独立行军,教育的发展还要依靠资源投入、社会保障、监管制度等各方面的支持。
2.北京学生家长:现在我身边有一些外地的家长,来北京是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基础教育,因为开销很大,他们中大部分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旦允许异地高考了,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涌进来。大学录取率、分数线肯定要产生变化,但不仅是教育资源紧张,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住房等其他的问题更难解决。
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段成荣:根据我们的调查,辽宁、陕西、福建等八个省份对考生有户籍、学籍的双重要求,如果学生一直跟着父母在外地上学,就连回原籍高考的资格都没有了。所以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非常重要、非常紧迫,非解决不可。我们要探索的是如何规避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高考移民和随迁子女其实可以区分。我们把学生和家长联系起来,比如把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父母的就业、社保年限联系起来,有三年或五年的要求;而高考移民大多是父母把孩子单独送到外地去高考,而他们还在原来居住的地方工作。招录制度应该随之进行改革,招生名额要根据本地户籍考生与异地考生的总和来定,学生的教育经费、补贴也要跟着调整。
4.专家陈:北京现在的有关购房、购车的限制,也可以用在高考上。我们也希望孩子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要被高考移民钻了空子。
5.北京学生家长朱女士:从大的方面看,这是件好事。我相信北京孩子是不怕跟外地孩子竞争的,与其拦着不让别人来,还不如把自己的孩子培养好,孩子们需要更积极地学习,我们有信心。
异地高考破局在即
改革开放30多年,市场经济大潮裹挟着人们四处流动,然而,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教育体制、高考体制却远远滞后于时展,使得流动人口子女一度无法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现在这个问题虽逐步得以解决,却也使得另一个问题更加凸显:流动人口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高考之前他们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各地基础教育使用的教材不一致,流动人口子女回老家参加高考往往“水土不服”,难以考取好成绩,故而,很多流动人口只能将子女留在老家接受基础教育,“留守儿童”由此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各地高考录取率、录取分数线相差巨大,为了考上大学、考上好大学,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迁移户口,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以求让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高考移民”由此成为另一个社会问题。
让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升学考试,达此改革目标确实有很多困难,正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问题,涉及高考制度、户籍制度,加之各地上大学机会差异较大,解决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外来人口子女在某地参加高考,势必会“分享”当地人口子女的升学机会,亦即影响户籍人口的既得利益。当改革影响千万普通市民的利益之时,他们会答应吗?他们会以平等眼光、平和心态看待外来人口及其子女吗?恐怕很难。要知道,各地封堵、查处“高考移民”的主要动力,其实也是来自户籍人口的强烈反响。
11月24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今年是北京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考高职,但非京籍考生参加高职招考申请,父母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已满6年,这把不少考生挡在门外。无独有偶,广东省教育厅前几天公布的“异地高考”,在报考条件中,除了5大条件: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广东居住证、在广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异地高考”需要跨过如此多的门槛,才能得到报名资格,可谓是“壁垒森严”。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对异地高考表态说,“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进城务工者的户籍虽不在城市,但他们为输入地政府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其子女的受教育,输入地政府本来就应努力担当。这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道义,更是输入地政府应该提供的一种精神福利和公民福利。不因为户籍不同而剥夺、限制他们享受城市公共福利的机会,这才是基层政府不可或缺的公共责任底线。
可看看北京、广东的“异地高考”措施,仍有诸多不足,比如广东的“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成为报名新门槛,在地级市“异地中考”的政策尚未出台,异地高考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加上了一个“异地中考”,无疑增加了“异地高考”的推行难度。况且“在广东连续6年”,承担的房租及生活费用,就是一个不菲的数字,这是在帮助务工人员呢,还是在变相限制其子女的入学机会呢?如果这个“高门槛”堵住考生们的报名机会,异地高考就成为了事实上的“聋子的耳朵——配搭”, “异地高考”还怎么实施呢?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机会,也会受到“蒸发”。
异地高考本来就是为了让进城务工人员分享公共福利,是为了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权益,所以,我们希望,“异地高考”方案在考虑均衡效应、稳定效应的同时,更应该对外来工群体多一些关心和倾斜;考虑城市需要的同时,也应该在教育资源的均衡和“再分配”方面,多一些大胆探索,努力作为;考虑到“城市教育资源人满为患”的同时,也应该适当降低门槛,进行必要的公共让步,让袁部长的要求:异地高考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和教育部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等掷地有声的承诺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只有这样“异地高考”才能得到不断推进和完善。
初闻“随迁子女可以异地高考”的消息,多少在外务工的父母欣喜若狂、如释重负,人们为之奔走呼号十多年的高考藩篱,终于有了“破冰”的开局。但三个“准入条件”,犹如难以逾越的三道门槛,让众多外来务工人员颇有“画饼充饥”般的失落。
应该说,教育主管部门为“异地高考”列出“拼家长”“拼学生”“拼运气”的苛刻条件,有其自身矛盾纠结的“两难”考量:既想打破异地不能高考的制度弊端,又恐失控为泛滥的“高考移民”;既要回应民众期待已久的如潮呼声,又不能不顾及城市居民已有的既得利益。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无疑折射出教育主管部门对推行高考制度改革开放不足、谨慎有余的畏惧心理。
透过三个模糊而又苛刻的“准入条件”,人们几乎可以肯定地作出被拒者多多、符合者寥寥的可期预测,并且有极易为权力寻租制造借口的担忧。比如“三稳定”的家长,什么算“稳定的工作”,是按工种,还是按企业、按区域,抑或按城市?在资方比雇工强势的背景下,频繁跳槽求职的农民工,何来长期固定的“稳定”工作;而“稳定的住处”,是以有栖身之处算,还是以拥有固定房产计,如果是后者,农民工何以买得起房?还有“稳定收入”“各种保险”,外来工何尝不想拥有,能轻易办得到吗?最可笑的是“城市需要”,这是明显把生杀大权交给了城市的管理者:说“需要”就需要,“不需要”你又如何,老百姓何以感知城市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艰难完成前“两拼”后,只有在“城市需要”的考题中“拼”“运气”了。
我们理解政府的苦衷,也赞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破题思路,但制定政策必须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与感受,如果政策门槛让少数人受益、多数人望尘莫及,势必招致同为外来人的相互攀比,从而诱发新的不公与波动。既然异地高考是关乎教育公平、涉及亿万人群的大事,既然主管部门如此身陷纠结,举步维艰,何不来个开门问政、讨计于民?实施“异地高考”是一个挑战旧有制度的革新工程,也是彰显公平、惠及民生的德政善举,如何积极创造条件把好事办好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迈出公平合理的“第一步”至关重要。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内容】今年新增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解读】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对我省影响】执行上述政策。
异地借考限试卷相同地
【内容】教育部今年对“异地借考”作出新的限制: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此外,教育部今年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试卷相同地”说白了就是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这也表示,自主命题地区无法进行异地借考,2008年全国高考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6个省、区、市实施自主命题,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
【对我省影响】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我省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高考数学、外语科目自主命题,今年我省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高考异地“借考”在我省无法实施。明年我省将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进行高考,在我省借考的可能性也不大。学籍在我省的考生无法到外地借考,而学籍在外地的考生也无法在我省借考。
招生简章不得隐瞒办学类型
【内容】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省略/)上集中。
【解读】今年教育部对招生简章实施更严格的审核,建议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一定要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看招生简章,那里的内容不会忽悠考生,那里的学校没有伪装。
【对我省影响】我省是教育大省,也是民办高校集中的区域,教育部严格审定招生简章后,会使民办高校更加注意内涵建设。
“平行志愿”新增10省区
【内容】今年,教育部在去年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基础上,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解读】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具体地说,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需要说明的是,平行志愿是档案投到学校,不论录取与否,该批次投档即完成。
“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平心而论,除了第二条“学生要迁入所在地就读”,其他两条门槛均不低且语焉不详。
何谓稳定工作,什么样的群体才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些都要经过多方利益博弈,充分酝酿讨论才能拟定出具体翔实的规则。如果缺乏具体翔实的细则解读,这些条目就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和主观发挥余地。如果项目过于苛严,随迁子女享受升学的教育权益就会被剥夺。如果条件设置不合理,难以保证教育公平。对于长期进城务工人员,虽然他们没房没低保,却干着城里人不愿干的苦活、脏活、累活,他们子女的升学教育权益难道城市没有义务保障?
允许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这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但为什么千呼万唤不出台?矛盾不具有普遍性,像山东已经在全国率先突破高考户籍屏障,主要得益于山东流动人口不算多和高考分数线在全国名列前茅。
但是如果在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随迁高考就是一块坚冰。一方面因为北京、上海随迁子女急剧增加给当地带来巨大压力,这不仅挑战当地经济、教育承载力,而且面临诸多利益重新分配。
另一方面,北京、上海高校数量多、名校扎堆,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一旦京沪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本地户籍考生升学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或者引发新一轮以子女教育为诱因的高考移民潮。
更大的问题是: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因为教材、考纲、考试模式的不衔接,即便回到户籍所在地,也无法适应当地高考。如何解决随迁子女高考升学问题,又不影响当地考生的权益,这考验施政者的智慧。
笔者以为治标之策就是改革高考制度,结束各自为政的时代,全国材、考纲、考卷,这样,异地上学、本地高考、本地录取就不成问题。如果全国一盘棋不太现实难统一,那么可以对异地考生执行全国统考政策,然后通过技术数据折算成户籍所在省份的分数。
治本之策,要跳出高考的框框条条,充分赋予高校和学生自由选择空间,参照国际做法,中学毕业后参加会考,凭借会考成绩参加大学的自主招生,把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并排后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好的大学,如“985”院校可以采用组团联合招生的方式,而且允许一年设置多次这类考试。
【关键词】户籍为限 学籍为限 新标准
中国当前拥有2700万随迁子女和4800万的留守儿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义务教育的普及,孩子的异地高考问题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以户籍为限制的区域性高考制度,此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学生群体的平均水平发展,为此,打破户籍为限,实行异地高考是时代之需,众之所望。不少专家据此研究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改革问题,“到底以‘户籍’为标尺还是以‘学籍’为标尺来实行高考”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从争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种制度都有其利弊,在现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无法满足人们刚性需求的现实背景下,任意一种方式的单独推行都会让高考学生伤不起。
一、以户籍为限:高考孩子伤不起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格局下,中国一贯推行以户籍为标准的区域高考制度,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不可在只有居住权而无户籍的区域高考,此举措在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的今天受到了许多的质疑,给随迁高考子女的教育带来诸多不便,不仅有损教育公平,还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问题。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一方面,在户籍受限的情况下,父母外出打工,只好无奈地将孩子留在家乡上高中,大多由隔辈照顾,监护人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都偏低,祖辈们的溺爱易将孩子惯成骄横性格,不利于孩子优秀社会品性的养成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另一方面,孩子长期远离父母,不利于家庭情感的培养,家庭伦理的维系,易造成孩子心理负担的加重,性格的孤僻,人际交往的受阻,这对于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孩子而言,家庭教育的不健全无疑增加了他们青春期的负担。
第二,突变环境的适应问题。出于亲情的牵挂,许多家长在外出时会将年幼的孩子带到打工地入学,上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父母对国家政策了解较少,在孩子即将就读高中时才意识到孩子的高考问题,匆忙将孩子送回家乡户籍地读高中。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家长会忽视孩子新环境的适应问题。由于孩子从小在外,家乡概念模糊,文化意识淡薄,无法适应新环境,包括家乡的生活习惯、语言习惯、气候状况等,进而可能产生排斥心理。这个时期孩子处于人生的重要转折期,稍有不慎,将会毁掉孩子的一生。
第三,不同区域高考差异问题。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文化的差异、人才需求的差异,国家允许部分地区自命高考试题,造成不同地区高考录取标准的差异。外出读书的孩子在外地无法踏进高考大门,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两地相隔甚远,教材内容和高考要求差异巨大,易造成考生恐惧紧张的心理,无法安心进入复习状态,更有甚者,将会放弃学习机会,从此颓废。这样的情况给孩子及其家庭都可能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第四,异地高考通行证获取问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有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开始推行一些变革办法,让高考孩子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这些改革的阻力仍然很大,在国家政策不明朗的大背景下,考生在努力进行高考程序转移时,易受到转出方和接纳方的不作为和推脱,耽搁了时间,增加了高考成本,容易成为区域高考改革的牺牲品,给考生造成心理重创。
当然,以户籍为限的高考制度不仅使高考孩子受限,同样不利于全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由于大学招生指标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分配的,名额有限,本行政区内参与高考的考生越多,每位考生实际获得的入学机会也就越少。从地方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讲,禁止随迁子女在本地高考是一种可以获得本地居民支持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将这种理性放到全国来考虑,这种地方保护不仅不利于提高当地考生的学习竞争能力,而且会劣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加剧教育的不公平,不利于各地区教育资源的交流。所以以户籍为限的高考制度将会对地方、个人和国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以学籍为限:高考孩子也伤不起
推出以学籍为标准的高考制度假设,倡导考生的高考标准为在读学籍,不以户籍为限制。此制度虽然避免了由户籍造成的部分不良影响,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学籍制度可能成为强势群体独享的资源。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三大差距”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公、社会功利化严重、精神道德滑坡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一部分官员或富有群体将会利用权势和钱势将孩子学籍以“高考移民”的形式转入国家高考优惠地区(如或青海等西部省份),这样将会夺去当地部分考生的高考录取机会,造成高考不公平。
第二,学籍制度会造成小范围内教育消费的拥挤。我国高校大多建立在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地区,例如北京、上海、西安和南京等地高校,名校密集,考生若在这些地区参加高考会增加录取机会,如果放开户籍限制,考生将会以学籍为由迁入这些地区进行高考,造成优质教育区域内高考人员拥挤,教育消费过度,学校教育、管理和安全压力陡增,既不利于当地考生也不利于外来考生。
第三,学籍制度可能成为教育官员寻租的温床。放开户籍限制,名义上来讲,无论城乡的孩子,还是东西部的孩子都可以自由选择区域高考,享受优质的教育服务。但是,现阶段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人们的需求总是有限的,在优质资源竞争的过程中,作为资源主管部门的官员就可能滋生腐败,以手中拥有的资源和权力寻租,这既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也不利于弱势群体孩子公平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