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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文章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概述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其次,分析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第三,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机制;解决方案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资料,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阜阳奶粉到苏丹红,再到瘦肉精、福寿螺……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传播,不仅给人类的身体和健康带来重大损害或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如此。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卫生学、生物学的问题,已转化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涉及卫生学、生物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综合性问题,而要解决这个综合性的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与协调。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学者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数量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对人类健康有共同的影响。这种认识是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依然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但是在注重粮食安全的同时,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容忽视。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及经济问题的存在。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随着分工专业化的发展,生产食品的活动不再有一个企业所独立完成,从食品原始资料生产的农场到食品的加工再到食品的运输,最后到食品的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餐桌,这个食品的生产消费链条不断延伸。在这个链条不断延伸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同样也伴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的提高,多一个生产环节就多一份食品安全风险。
2、环境质量的下降
食品安全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质量的好坏决定食品安全与否。环境质量的下降(如环境污染),使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浓缩于食品之中,最终造成食品质量下降。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从三个层次反映出来:一是国家层面的环境现状(如大气圈、水圈等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二是直接作为食品生产要素的环境要素,如农用土地(壤)、农用水体以及产区大气污染现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是实施食品安全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三是作为食品生产的要素投入,即人工要素(如化肥、农药、生物技术等)在发挥其生产促进功能的同时,影响或污染着环境,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之一,成为农业环境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从中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水平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方面。
3、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机会主义倾向是人们的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包括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歪曲信息等行为。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客观上为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了条件,使得生产者最终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方面,生产者明显具有食品安全信息的优势。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确切了解每个单位食品的具体质量安全水平,最多只能了解这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平均分布。生产者利用食品质量的这种信息优势,若再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生产者就会产生自利欺诈性的行为, 有可能增加或是放任不安全的因素。
4、政府的监管失灵
同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也存在部分监管不力。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放松食品安全的管制,甚至管制者的腐败,助长了制假售假生产活动的蔓延。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可能出现职责交叉、安全管理职能重叠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增大了沟通和协调的难度,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无效即政府失灵。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要角色。一是关于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公布。国家要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信息涉及不合格的产品、残留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含量和可能发生风险的提示等方面,使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拥有充分的食品安全的信息,避免做出“次优选择”,消费不安全的食品。二是关于食品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建设。为了克服食品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流通信息。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制度。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应该及时迅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避免不安全食品的进一步流通,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披露食品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四是关于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国际经济一体化将国与国紧密联系在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是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的。因此我国要建立相应的与国际社会交流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2、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安全标准等制度的建设,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其二 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在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更直接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指标,直接传达食品安全的信息,有利于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行政不作为表现,其中有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混乱、权责不明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是与地方经济利益有关的原因。改革片面追求GDP和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将食品安全列入考核地方和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威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政策。对参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者相互勾结、收受贿赂,为其开绿灯、打掩护的地方官员,应依法严惩;对于虽未收受贿赂,但对本地假冒伪劣食品有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者,应按论处。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定程度的,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追究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执法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链条涉及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运输、食品销售和食品消费等环节,链条长而且食品安全显现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就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财政首先是加大检测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新技术的科研开发支出,使得新的先进技术能及时应用到检测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在加大食品安全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标准、人力资源,建立检测检验网络并提高其效率和水平,从而为食品安全做好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影响;策略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49-0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转变。在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环境下,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因食品安全所引发的恶劣事件屡见不鲜,从苏丹红事件再到三聚氰胺毒奶粉,都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仍需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对此,笔者立足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内涵,就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展开了系统论述,以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的监控与管理。
1 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内涵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重泰山”。食品安全关乎人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在深化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之下,狠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但何为食品安全呢?即食品提供人类必需的营养物质而不产生任何的伤害。从这一定义而言,食品具有两面性,在安全与营养并存的属性之下,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所以,食品一旦缺乏安全性,那其所具备的营养性也会随之丧失。对此,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如图1。
图1 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此外,对于食品的安全性,笔者认为,应注重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食品自身固有的安全性;二是消费真在心理上对食品存在的安全性认识。
2 食品安全影响人体健康的途径及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途径是多样化的,这也就决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复杂性与系统性。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发达国家每年约有28%的人因食品安全受到影响,主要以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为主。而在发展中国家,大约有近3亿人患有不同程度的食源性疾病,尤其在一些非洲或欠发展的国家中,由食品安全而爆发的食源性疾病屡见不鲜。由此可见,食源性疾病已成为威胁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重视,但每年因食品安全而造成的人员及经济损失仍非常大。就拿腹泻病而言,全球每年有16亿人患有腹泻病,其中,近七成的患者是由食品安全引起。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由微生物污染所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屡见不鲜,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随着工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食品添加剂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频发。例如,2005年的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江西赣西的毒猪油事件,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较大范围的影响。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对人体健康造成最大威胁之源,抓好食品安全是人类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
3 食品污染
每年因食品污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仅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人员上的伤亡。对于食品污染,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生物性污染;二是化学性污染;三是物理性污染。
图2 食品污染类型
3.1 食品污染的类型。(1)生物性污染。生物性污染主要是指由于细菌、寄生虫、病毒等对食品造成污染,进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2)化学性污染。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化学性污染比较严重,且相对比较复杂。其中:来自生产生活的污染物(如农药、重金属)、添加剂(如有毒甲醇)等为主要化学性污染源;(3)物理性污染。当前,物理性质污染主要是指放射性污染对人体所造成的慢性疾病。例如,2012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就是严重的物理性污染,这种因辐射所造成的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
3.2 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植物性食品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二是动物性食品激素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是农产品中有害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如图3。
4 强化食品污染控制的策略
食品安全关乎千万家的幸福、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强化食品污染控制应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狠抓落实各方工作,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只有民众吃的放心、吃的健康,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行。在笔者看来,强化食品污染控制,应认真务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强化宣传力度,落实有关培训工作。当前,人们对于食品污染的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一定的认识盲区。所以,应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污染的正确认识,在思想上规范自我行为,以构建更加安全的食品市场。例如,通过电视台制作 “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专题栏目,扩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此外,对于相关的药物从业人员,也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对于药物的基本知识、安全保障等相关事宜进行培训,进而确保从源头上消除食品污染问题,让社会公众放心吃、吃出健康。
4.2 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食品污染控制工作。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首先,强化市场管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格控制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其次,多部门联合行动,强化对食品的全过程检测。例如,联合质检、环保等部门,成立综合检测中心,对食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此外,借鉴国外成功的制度模式,如HACCP制度,提高食品检测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4.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效率。首先,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强化食品安全控制的有力保障。例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动植物检疫法等,为食品污染控制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此外,明确执法主体,并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结束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推进民生建设、夯实国家发展根基的重要基础。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强调进一步强化食品污染控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确保食品安全,减少或避免因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王琦.食品添加剂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研究[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22)
[2] 李莎,陈怡.强化责任 全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J].中国科技产业,2011(05)
[3] 褚建志.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关键词:食品安全 检测 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27-02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很多食品出口过程中由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的退货事件,给中国食品行业在世界上的整体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给中国整个出口行业的食品的安全性造成了信用危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本土产品的进口需求,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整个食品行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一个很大的阻碍。
1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必要性
自发生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后,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在人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决议中的第四十一章第一节的内容就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监管被提到很多次,食品检测是食品监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13年对我国乳制品行业食品安全的审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一定要继续实施对食品监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测、认证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建设。加快解决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的为我国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好的堡垒。
2 食品安全检测问题的解决方案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不是很乐观,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下,本身比较容易出问题;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慢慢的健全以及不断提高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使问题容易显现出来;最后,政府监管体系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在大程度上不能防止问题的发生。鉴于这些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问题。
(1)检测体系的完善:在管理学上,一个合理的制度体系是任何一个系统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而合法合理的权威机构是现代社会中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共管理是由组织、决策、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组成的,各个系统间需要更高一级的系统的协调、控制才能完成职能。规范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构建是食品安全的保障,一方面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另一方面可以让我国食品在国际食品交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的总结并且完善经验,随时发现、改进对食品检测体系中的缺陷,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2)检测技术的提高: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的关键是加强检测技术的创新,引进专业检测人才,完善检测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检测机构的每一项软件和硬件设施,从而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我国的人口基数、食品流通广,对食品检测速度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我们要尽快发展快速食品检测技术;也要注重高精尖检测技术的开发以及先进仪器设备的研制。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用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残留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3)检测队伍能力的提高:食品检测专业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所以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机构以及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完成检测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引起对高素质专业检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的高度重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水平。同时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公共检测机构要更多的对基层机构、部门进行技术扶持以及业务指导,这样才可以形成合理的、科学的人才梯度配置,基层检测机构负责实施难度相对较小的专项检测,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以及检测体系覆盖全市城乡,提高综合检测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4)加强群众参与:我国的人口数量多众,食品安全的检测任务艰巨,仅仅靠各食品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测易出现疏漏,所以各级监管部门要善于利用身边的社会力量更好地完成食品的检测任务。我们可以通过宣传的手段向广大市民传授一些食品检测的常识,使市民自己可以检测来判断日常食品是否安全。
3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发展趋势
无论是食品对外出口事件中的信用危机还是发生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都可以看出我国急需加强食品安全监控,而食品安全检测是实现食品监控的最直接途径。生产原料的检验与检测为食品生产安全打下夯实的基础;有问题食品的检测化验可以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目前,我国已经由数千家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各个食品企业也都借助这个平台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检测力度,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在数量上基本可以满足检测的需求,但国内专业性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缺乏,并且食品检测的质量以及检测数据的处理还需要投入精力、加以改进。
4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检测这一关把严,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速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同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参与,统一各地区食品检测的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的缺陷,我们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用食品安全检测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食品安全;影响因素;污染;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85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830-01
食品安全顾名思义就是指食品的质量对使用者无毒无害。为了消除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食品安全危及居民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强制性标准来规范食品企业的行为,但是食品安全依旧存在很多隐患。
1 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到的,但是它对食品安全造成的隐患却不得不引起重视。微生物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造成食品污染:一是在食品原料中携带;二是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造成污染;三是在食品包装、储藏、运输或者销售过程中造成污染。
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葡萄球菌、假单胞菌、嗜盐杆菌、嗜盐球菌、芽胞杆菌与芽胞梭菌、肠杆菌、乳杆菌等。另外,在南方多雨地区,因为潮湿的环境利于霉菌的繁殖和生长,所以霉菌成为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微生物种类。目前已经发现与食品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霉菌毒素200多种,包括黄曲霉毒素、赫曲霉毒素、杂色曲霉素等等。各种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轻者降低食品使用价值,中者会造成食用者中毒,危及生命。
1.2 物理污染 物理污染主要产生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包括食品掺入杂质超标和食品吸收外来的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食品掺入杂质在生活中十分常见,肉眼就可以看到。例如我们吃包子吃出一根头发,喝汤看到里面有只苍蝇等等,这一般都是由于食品生产环境不卫生或者工作人员不注意卫生造成的。
另外一种放射性核素污染是肉眼看不到的,它由于自然分布的天然放射物质造成。天然放射物质无处不在,岩石、土壤、水和大气,甚至是动植物的组织中,生活中常见的受到放射毒素影响的食物一般是鱼类和贝类等水产品。
1.3 化学污染 化学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残留、生长素过量以及环境污染。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有很多种,最直接的就是作物喷洒后的残留,如水果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在食用过程中清洗不彻底易造成食用者中毒。现在全世界有1400多种农药品种,化学成分也多种多样,农药产生的目的是保障植物健康成长,却因为使用不规范危及到人类身体健康。农药残留除了会造成食用者中毒,还会通过食物链的富集留在体内,存在致癌等潜在危害。
另外,喷洒农药和使用化肥污染土壤,植物根部吸收土壤成分的时候受到污染,例如绿叶类蔬菜。被污染后的水果、蔬菜、粮食等,被动物家禽类食用之后在体内富集,人类食用这些家禽之后农药残留便随之进入体内,这是由于食物链富集造成化学污染食品的途径。除此之外,食物在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混放,也可能造成化学污染。
1.4 工业原料污染 科学的进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让工业原料种类日渐繁多,无论是食品添加剂还是激素类药物,都使得我们吃的东西越来越好看,却也越来越担忧。
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出台了使用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对添加剂成分、用量都有明确的严格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食品企业依然是睁眼“闯红灯”,食品添加剂问题也一直都是社会热点。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如油、食醋的苯甲酸钠和色素超标,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超标。更有甚者,部分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剂,如在米粉、豆制品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在毛肚中添加福尔马林(甲醛)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
2 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措施
2.1 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高中学生在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中吃出老鼠头;“硫磺姜”看上去又黄又亮,显得很鲜嫩,市场上可以卖出好价;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瘦肉精”、“有毒色素”都成为家喻户晓的新名词,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现代人的生活。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罪魁祸首都是人类自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不法生产和经营者,所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要想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监管部门首先要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真正了解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和对身体潜在的危害。另外,对食品行业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只有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才能从源头遏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2.2 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要具有针对性,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具有参考价值,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条例和地方法规。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大力宣传才能深入人心,也只有深入人心之后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2.3 加快推行并完善QS认证管理体系 QS认证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举措,2002年至今已实施了11年,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目前,食品行业的28类食品已经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现在走进超市,很多市民都懂得认证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但是QS和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只有按照规定按时审核认证的食品企业才值得信赖。这就要求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以强制执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为前提。只有完善系统的管理理念和加强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保证食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吃的放心。
2.4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的要及时迅速,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知晓食品安全危机。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应改变那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处理制度,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单纯的报道信息,还应该深入挖掘,跟踪报道严惩措施,有效震慑不法食品企业,让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供应链; 非对称信息; 博弈模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64
[中图分类号] F273; F224.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117- 02
1 引 言
食品行业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食品供应链是包括食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再到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一种链状体系结构,是食品企业实施的垂直一体化运作模式。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基于食品供应链研究食品安全控制问题。
本文基于食品供应链,应用博弈理论和非对称信息理论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供应链中确实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本文研究如何使供应链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使食品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情况下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以确保食品安全。运用博弈理论建立关于食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博弈模型,解决食品供应链非对称信息的问题,从而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逐渐丧失信心,人们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涉及食品供应链中原材料生产及加工、产品流通及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深刻的揭示了食品供应链中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而在食品供应链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供应链中上游和下游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游企业故意隐瞒产品的某种信息,而下游企业因缺乏这种信息,导致对产品的安全性不能完全把握。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上下游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引发整个食品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不准确性和不经济性。如何找到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1.2 研究方法及研究结果
我国的食品安全研究多数是基于食品供应链,针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来研究,只是针对个体的行为探讨个体对于供应链所起的作用,对上下游企业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这一研究对于食品供应链的管理及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运用博弈理论,研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所做的决策对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影响。旨在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对食品安全的不利影响,使上下游企业能够自觉公开必要的信息。
2 食品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食品供应链是由于食品质量问题,人们为建立可追溯制度,把食品行业所涉及的各个企业结合起来的一个综合链条。食品供应链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平台。
2.1 食品供应链概述
目前,国内研究学者经过研究分析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从信息流的角度来看,食品供应链是以食品为载体,通过转接将食品信息依次传递给采购商、制造商、销售商,最后将产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完整的链状结构。
2.2 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2.2.1 食品安全需要供应链来维护,供应链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工具
研究表明,食品供应链对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食品的特殊性及每个行业的不完全统一性,只有形成统一的链条,将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用保障食品安全的企业责任连接成统一整体,使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参与到供应链中,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
2.2.2 食品安全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
食品安全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原材料生产环节要注意饲料是否合格,植物中的有害物质是否合理或超标,动物是否有有害细菌或病毒等;对于生产加工环节,要检查车间及生产设备是否干净卫生,工人是否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条例等;物流流通环节则要注意产品是否采用合格的保鲜技术,是否保证产品在销售时是在保质期内,对于生鲜动植物是否采用全程冷链物流,在物流流通过程中是否保证产品不受任何外界污染等;销售环节在供应链环节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它直接接触消费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在这一环节要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才能将合格的产品顺利地送到消费者手中。食品在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食品是否过保质期,食品是否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保存,生鲜食品是否是新鲜的,所售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食品供应链不同于其他供应链,它担负着保证食品安全的特殊责任,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它虽然已经形成并且已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发展并不成熟,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信息不对称、链条衔接不紧密是一个基本问题。
3 食品供应链的博弈模型分析
食品供应链出现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流中信息的衔接问题和准确性问题。由于食品供应链中单个企业的行业背景、文化背景、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又有自身的利益追求,有些企业为了谋求超额利润,隐瞒必要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上游企业拥有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原料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信息, 而下游企业拥有产品的消费程度、消费者满意度等信息,上下游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信息, 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加以表述。
假设厂商A和B是供应链上的博弈双方,厂商A为上游企业,为厂商B提供食品半成品,厂商B为下游企业,厂商A与厂商B企业的正常利润均为a,且不考虑政府措施及供应链的其他企业。厂商A和厂商B都对各自的信息完全知晓,且公开所有信息,包括有利信息和不利信息,使不合格产品得到控制,则双方得到的利润均为a,双方均获得正常利润。若厂商A隐瞒重要的信息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厂商B公开了所有信息,这时厂商A的利润为α,厂商B的利润为β(β < a,α > a),由于A隐瞒了重要信息,如添加过量防腐剂,A因此降低了成本,使得A获得了超额利润,而B由于不知情,且把自己的信息完全告诉A,因收到不良产品,蒙受损失,获得利润为β(β < a)。相反,若厂商B隐瞒重要的信息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厂商A公开了所有信息,这时厂商A的利润为β,厂商B的利润为α。若厂商A与厂商B都对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进行隐瞒,则他们由于自己的行为降低了产品成本,且不被查到,则他们获得超额利润b(b > 0)。这个博弈模型证明了为什么供应链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厂商为了自己的超额利润,不惜牺牲产品的安全性,不顾人们的生命安全。
4 结 论
本文基于食品供应链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了博弈模型,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但是这个模型只是简单地描述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行为,还不能为解决供应链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 游军,郑锦荣. 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控制研究[J]. 科技与经济,2009(5).
关键词: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93-02
一、管理主体单一化无法遏制食品安全乱象
政府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是政府的义务。中国目前正是遵循这个逻辑建构了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食品管理基本模式,该模式具有如有四个特点与缺陷。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高度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的矛盾
现在中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高度集中化的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只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务人员才具备。然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又是十分分散的,全国各地可能生产各种各样的食品,某个企业的食品加工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这样的问题很难进行集中统一化的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高度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从根本上造成了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低效,甚至是失效。
(二)政府内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
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导致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引发政出多门现象的出现,既造成了政府本身资源的浪费,又给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有可乘之机。这不得不归因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链条过长、环节过多、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单一主体模式下的食品安全管理粗犷化特征明显
在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以及多头管理、职能严重交叉的弊端影响下,必然会由于或责任心缺失、推诿扯皮,或监管人员精力有限无法细化等问题造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粗犷化。这与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精细化的内在特性相违背。
(四)忽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力量的培育,导致合力的缺失
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难以实现的,政府只是社会发展的舵手,其社会治理是宏观的。市场则具有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市场主体面对利润往往缺乏治理的积极动机。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双重局限要求食品安全中社会监管力量的崛起。然而在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力量是很弱小的,当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无法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特别是由于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诱发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弥补这个不足的有效方法在于社会力量的培育。
二、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的必然性
多数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源的治理由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即谁也不愿意付出成本去推动公共治理,都想搭便车,因而只能陷入困境,所以公共资源只能交由政府去管理,或者私有化,让私人公司来承担经营的任务。但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发现,在很多地方,包括中国,面对很多复杂的公共领域,多中心的,也即政府、私人公司、居民自治、行业自治、专家意见等均可参与进来,从而形成一种多中心治理的格局。食品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者由第三方组织来提供。原因在于两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食品市场上的守法厂商对消费者和不法厂商产生正的外部性,守法厂商生产并出售合乎质量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以信赖感,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同类但却是不法厂商生产的伪劣产品,结果给不法厂商带来了收益,守法厂商对于不法厂商产生正外部效应。而不法厂商对于消费者和守法厂商则产生负的外部效应,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法食品提供者或厂商行为往往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并且可以得到守法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二是食品安全问题信息不对称特征明显。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以及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仅仅依靠市场和消费者自身来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难度相当大,这里既有能力问题也有成本问题。基于上述理论逻辑,食品安全的提供需要包括政府、第三方的参与等多主体在内。
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必须将个人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的渠道导引公民的行为,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使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中来。近年来,中国食品监管领域内各类民间组织的兴起,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奠定了根基。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等特征优势,契合了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
三、多中心治理:保障食品安全的路径选择
(一)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多中心的治理不是要忽视政府的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在强化政府应有作用的基础上引入助力。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的弊病,当前必须整合相关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使其在领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整体的食品安全政策,组织各部门制定和修改全国食品安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9 年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其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规定意味着这一措施目前已进入实质阶段。然而,食品监管主体机构的设置只能算对目前体制的一种变通,多头监管的弊端仍然存在,在实际操作上也面临许多困难。针对这一不足,有学者强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把多部门监管改为少部门集中全程监管。而罗杰等人则在承认现有分段管理的前提下,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协调的重要性,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地域之间的职权冲突及职权空白问题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与中央类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在行政上接受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以达到中央和地方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自我管制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要采取各种手段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企业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各项检验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企业所做的检验是一种“自我监督”,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自我监管呢?笔者认为政府应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做更多工作,以此激励和约束企业自我管制,这不仅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三)大力培育第三方,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无论如何,自主治理的监控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进行的。人们要有能力建立一个行业组织,形成一种力量,来自行监控食品安全。这个组织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当然在中国,这个情况可能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建立这样一组人群或者团队,他们是独立于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这个人群可以包括科学家、生产蔬菜或者肉类、牛奶的农民自己,或者其他的对这一问题比较关注的普通公民。相关的人员可以成立主要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组织在内的第三方。第三方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比如贴近基层、灵活、效率、专业等。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考虑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对生产销售者进行社会监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政府监管体系的设计要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监督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建立多向信息途径,提高市场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冲突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由他们来共同探讨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比如通过发表一些新闻信件或者专业的科学文章,来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弥补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弄清楚在此之前有无收受贿赂,或者说寻租牟利的需求。如果被给予更多自的话,行业也许就可以有自己的检查人员,这些检查人员可以决定什么时候、去哪里、检查谁的产品质量,包括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来自大学的研究人员的支持,由他们来决定或者建议进行什么样的检查。互联网也可以提供帮助,让这个行业共同体当中的人们,包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
总之,就是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打破一种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垄断,让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各界开放,改变食品安全监控的“自上而下”的原有模式,将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开放。打破垄断之后,随着整个食品生产中相关知识的传播,可以逐渐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吴白云.对治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7):232-233.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供给能够保证人类生存和健康,这里的食品即公众认知的食品,也应包括各种饮料以及酒类、保健品和滋补品,对于具有治疗作用的产品则属于药品范围。食品安全问题如毒韭菜、福尔马林泡鸭血、吊白块等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又再次敲响国人脆弱的神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究竟能否放心使用等等这些都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国家为有力解决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亦设置了一套监管体系,并根据安全监管的要求不断对体系进行改善,如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但就在这套体系的运转过程中,还时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这说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有缺陷,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是涉及多面的综合性监管,本文仅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改善作出一定设想。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一)劣质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危害
劣质食品虽然不能完全定义为不安全食品,但其糟糕恶劣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工艺规范的生产过程,使得劣质食品存在一定危险性,仍然可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充斥在中小学周边的毒辣条,福尔马林溶液浸泡的鱿鱼,这些食品的食用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隐患。在边远落后地区,无良商家为了赚取经济利润,对于超过保质期来不及销售的变质食品,继续销售甚至是篡改生产日期销售,对消费者健康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剂现象严重
为了保证或是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食品营养延长食品保质期,食品生产者一般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相关食品添加剂,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我国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某些食品生产者为了赚取大量非法利润,对于国家规范规定置若罔闻,对于消费者安全全然不顾,在食品中恣意添加食品添加剂甚至是非食品添加剂,依照医学知识这样做的后果是,对于长期使用此类食品的消费者,其主要器官会被造成病理性损害。
(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引起极大争议
随着食品制造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走上寻常百姓的餐桌上,但是近年来有关转基因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引起极大争议,如美国人在过去十年中,有着大幅增加的胃肠道的问题。这种大量增加,医生多认为食用转基因食品造成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于人体健康可能能存在一定影响,英国的研究显示,转基因作物中的突变基因可能会进入到生物体内,可能培养出功效最强的、抗菌素也无法杀死的超级细菌。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法律对策设想
(一)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周期性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相关法律制定的依据,也是监管实施的依据,同时依托食品工业的加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已不再满足于吃饱,而是已经转变为要吃的好的更高标准,但我国目前的体系标准存在一定滞后性及固守性,因此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周期性完善是当务之急。
(二)完善食品身份证制度
食品身份证是指在食品包装上标明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营养成分等基本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监管者可以追溯食品从田园到餐桌上的一系列过程,从而做到全程控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到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推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
在其他种类的消费领域,例如汽车消费市场,当汽车的设计制造存在一定缺陷,足以对车主生命安全造成影响时,制造厂商会主动要求召回问题车辆并视情况对车主进行赔偿。因此在如何处理问题食品领域应推动召回制度的实施,当食品生产企业或是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问题食品时,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动召回,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于萌芽当中。在推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建议扩大召回的主体范围,对于有些企业经营者,召回问题食品可能面临重大经济成本难以承受或缺乏社会责任感,必将不能主动召回,通过扩大召回的的主体范围,例如赋予消费者申请政府部门介入问题的处理,可避免问题严重化的趋势。2.增加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食品应该不仅包括加工食品,对于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也应包括。对于召回食品去向严格追溯,避免无良商人再次利用。3.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不主动召回或是召回之后再次出卖经营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且适当考虑追究刑责。
(四)完善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在目前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某些食品安全监管者或者不作为的问题,完善对其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机制的引入,不仅可以防止寻租行为,还可以激励各级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更好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加大对渎职的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从而鞭策监管者不敢有任何懈怠。
参考文献:
[1]岳中刚著.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与监管制度设计[N].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2]高光亮.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安徽:安徽大学,2006.
[3]沈家生著.浅论食品企业的安全危机预防管理[D].上海:复旦大学,2009.
[4]李越著.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完善[D].吉林:吉林大学,2011.
关键词:食品安全;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R1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11-167-01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有部分食品企业为了降低食品成本,提升利润,从而降低了其质量要求,也有部分监测机构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不但降低了食品的质量,同时打击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甚至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1]。现笔者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卫生安全中所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将结果报告如下:
1何谓食品安全
所谓食品安全即为食品质量安全,主要指人们所食用的食品不仅符合应当具有的营养需求,且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具有一定的食用安全性,且这种安全性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食品外观的需求,而要求食品的内在品质能够满足现今人们对食品保存、加工及消费等诸多方面的需求[2]。
2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不够规范化
目前有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对食品生存及加工过程尚未规范化,例如在加工过程中监管不当,导致食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并尚未达到足够的质量标准即开始贩卖,或企业内部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推进速度较慢,跟不上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2.2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虽有部分质检部门已达到我国所规定的标准,但存在数量较少,仍有多数质检部门未能获得国家颁发的授权,其食品检测程序尚未完善。另外,获得我国质检许可的少数部门较常存在于我国部分大中城市中,在规模较小且县里并没有此类部门,或质量检测设备较为落后不足,检测水平较低等。
2.3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权限分离
现存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以管理部门权限较为分离所致,主要指一项食品安全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所承担的责任与其管理权限无法对应,造成工作协调性较低,运转程度较低等[3]。另外,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中心执法部门的权限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最终使得监管力度降低。
2.4食品分散经营
食品生产公司较为分散,且生产形式较为普遍,造成了目前在市面上存在的食品种类杂乱及繁多,这样就无法保证食品生产质量的统一性,无法推动标准化技术的实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2.5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道德缺失
部分食品生产商为了提高商品利润,在其中加入我国目前明令禁止的化工原料,或在食品运送过程中,为了减少运输费用,减少监管人员,使得食品在运送过程中被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所侵袭,降低了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3提升食品安全的措施
3.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要求食品生产部门能够遵循目前我国所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并在细节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加强食品的监管系统,加强执法的力度,要求质检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质检资格来评价食品的可食用性,并根据食品部门的质量监管制度,若出现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必要时要逐级追究责任。
3.2遵循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标准
要求食品生产者及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循食品质量的安全操作标准,并能够加强对基层人们对食品加工技术的培训工作,促进并保证广大人民对食品安全树立健康的观念,并能够主动做到按照标准化且无害化的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工作。
3.3强化食品部门的监管措施
要求食品监管部门能够严格遵循我国目前现存的食品质量安全条例,对于审批环节加强重视,并学会将风险评估作为测量食品安全性的基础,同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的对策[4]。
3.4转变以往的生存方式
提高基层生产规模化,推动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将品牌进行统一,并能够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使得品牌更加优势化。
3.5提升检验人员的责任心
检验人员作为食品检测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项环节,要求质检人员具有相对专业的素质与技能,并具有严格质检的责任心,按照我国规定的检验程序完成工作任务,目的是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以减少具有危害的食品进入人类社会的可能。
3.6加强舆论宣传作用
加强舆论宣传作用是指食品生产公司或销售单位能够利用目前社会上存在较多的媒体等方式,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适当的宣传与推广,可通过电视、杂志及广播进行利用,以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3.7严格遵循处罚制度
在食品安全监测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上述提升安全的措施,更要求监管部门能够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等的处罚力度,因食品安全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需要从基础抓起,在逐层进行改进,以达到整体提升食品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献忠.内黄县1998年-2006年餐具消毒监测分析.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7,18(5):385-386.
[2]顾聪,闫建民,李雨,等.浅谈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5):444-445.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国内外对比;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2014修订稿,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及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专业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最终要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方可经卫生部正式。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下设秘书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借鉴法典的管理模式,注重秘书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素养的加强,使秘书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保障标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的规定,由于该领域特殊的专业性,将其单独管理。
我国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就是模仿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也基本相同,都基本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由1~2家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归卫生部门管理。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均坚持了风险评估和监测的科学和公开透明原则。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还针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开展监测工作,对食品中污染物质均开展了相应的监测工作。欧盟在2000年成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欧盟委员会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技术法规时,为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在“食品安全白皮”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在任何环节对感兴趣的事项提出评议。美国从1995年开始就要求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之前应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同样承担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蓝皮书”和“红皮书”的形式每年公布残留监测计划,以及残留监测数据,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持,在一项法规公布之前,均有较长的公众评议期。
我国在2011年10月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承担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同时也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类似,但由于时间关系很大差距,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也同样遵循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但社会公众的参与发达国家也有距离。与法典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相似,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七步:确定标准制修订计划、起草标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标准、批准和标准、跟踪评价标准、修订和复审标准,并增设了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提高了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做法,以法典标准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要求等进行了整理,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形成了便于管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程序手册》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研究结果用的风险分析工作原则、关于科学在法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及在何种程度上考虑其他因素的原则声明,以及由污染物、添加剂、兽药、农药及营养与特殊膳食委员会制定的应用于各自委员会的相应的风险分析原则,为各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这一要求,卫生部己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此外,程序手册中制定了关于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相关产品、营养与特膳、理化检验、农残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原则,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迫切需要重点解决产品标准目前存在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产品标准的分类体系。另外,尤其需要加强对食品过程控制的管理,抓紧清理并理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等过程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制定HACCP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好地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接轨。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启示
中图分类号:X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253-01
1 韩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
1.1 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
韩国在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有50多部,其中,《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最重要的两部的法律。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韩国还建立了非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也就是由公认机构制定批准的关于食品加工方法、流程、包装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1.2 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
在韩国,涉及食品卫生管理的政府部门比较多。虽然部门众多,但各部门间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另外,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韩国还成立了“食品安全对策委员会”,由总理担任委员长,致力于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 多元有效的社会监督
在韩国,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从事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了鼓励社会大众的监督,政府开设了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服务的网站,农林水产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厅都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并设立高额的奖金。政府在韩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中起到主导作用,但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力量也相当重要。
2 韩国食品监管体系对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启示
2.1 完善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相关标准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为了进一步贯穿落实该法,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上述法律的实施对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韩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相比,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具体实施和程序方面还缺乏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在法律覆盖面上,也出现不少空白,现存制度也缺乏应有的深度,因此应该制定全方位具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制度。
2.2 健全权责明确的执行体系
与韩国采用“分散制”管理体制类似,我国建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中央一级的监管主体包括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此外,分段监管涉及四大机构:农业部的监管是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行环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管食品流通环节,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活动。在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该规定对明确各部门权责具有指导性意义,但是一些具体职责划分还须进一步明确。
首先,在分段管理中,各机构职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复,导致了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中出现机构互相推诿或各自为战等现象。因此,应当明确各机构权限与责任,以便有效行使监管权力。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涉及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由国务院进行规定。但是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也没有做出进一步解释。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细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成员组成。
最后,《食品安全法》仅规定了国务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而未明确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基层监管部门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第一线,职能调整尚未到位,给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带来了诸多困难。
2.3 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的制度
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仍然起主导作用。但政府监管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难以避免,而广泛社会力量的监督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与韩国相比,我国公众多采用民间自愿参与方式,官方的公众参与途径还是比较欠缺的。
韩国政府奖励民间举报制度,这在我国是不存在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曾出现奖励消费者举报的条款,但是在正式通过的法律中,这一制度被删除。这可谓是一大遗憾。建立健全消费者奖励举报制度,既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也弥补我国没有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
3 结论
为公民提供安全的食品,这既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改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但不应该照搬照抄外国现有制度,而还应该对各国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我国的现有国情来引进吸收,在这一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2010年10月8日,四川省泸定县境内海螺沟风景区的明珠花园酒店发生了一起游客和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多人在早餐后陆续出现胃部不适、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共有43人发病,其中一名广东女游客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川省卫生厅随后通报了检验结果:事件为食物亚硝酸盐中毒,但具体成因还需等待警方的调查。
在2008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国在次年出台了首部《食品安全法》,但全方位营造或构建食品安全的希望并没有因此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仍处高发态势。2010年9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了一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引人关注地提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在谈及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时曾直言,“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3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3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但突然出现这样斩钉截铁“以死刑对抗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确实令人诧异。显然,这一司法解释如果实施,必然会导致适用死刑的罪犯数量增加。
西南民族大学的刑法学者秦德良表示,该《通知》实际上是在准立法层面启动了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的“严打”。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逐渐市场化以来,食品安全出现了许多问题。”他说,“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浪高过一浪,民意以及政府都认为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因此对刑罚手段尤其是死刑寄托了太大的希望,过分夸大了死刑的一般预防功能。‘三鹿’奶粉案处死了两人,但不到一年时间,‘三鹿’又重现全国多地就是明证,在市场经济乱象中,暴利时时引诱‘民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繁杂的事件成因
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让社会学者发出悲呼:中国商人已经到了最缺德的历史时期之一。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在2010年7月“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仍然来自河北等地。今年1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广州连续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从4月1日开始,青岛一些医院陆续接到9名食用韭菜后中毒的患者,他们都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为韭菜上的残余农药严重超标导致中毒。
有学者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层次深,尽管有些毒素是在加工过程中掺人的,但是化学农业的普及是不少有毒食品的开端,从原材料进入的毒素更是无法清除的。除了在种植业中滥用化肥和农药,食品安全问题还包括在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抗生素。
另外,滥用食品添加剂,向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或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化工产品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米线、麻辣烫、火锅、高汤等许多饮食品种无一不添加以化工原料制成的“一滴香”,但“一滴香”长期食用可致癌和损伤肝脏。
同时,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个国际环保组织最近发表了题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表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
追根溯源,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在古今中外都可以被发现,但在21世纪的中国似乎越来越普遍,常有肇事致人死伤、残疾,影响非常恶劣。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由于现在政府对舆论的放宽,使以前不能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在都得以报道了,加上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自然得出食品安全问题不如以前的结论。从20多年来卫生部每年进行的大规模全国市场抽检结果看,中国的食品合格率已经从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了90%,生产技术的提高,检测技术的改进、追踪溯源制度的施行等都监督着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
巨大消费市场的拖累
重庆市的一名司法官员认为,如此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老百姓的消费意识有关,因为“民以食为天”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在中国既是俗语也是名言。例如被勒令下架的三鹿问题奶粉2008年10月14日在某大学城促销时,竟然引起大学生的疯狂热购。此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机关报《中国食品质量报》在2008年1月31日刊登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有科学道理》的文章,进一步论证“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在中国是8字箴言。该文称,多项研究显示,生活在农村的儿童较少患过敏症、哮喘和湿疹等疾病,可能是因为他们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更多,或是饮用含有细菌的未消毒牛奶。
“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老百姓的消费意识与食品安全有点关系,比如喜欢便宜货,但相关性程度并不高,所以文化改造作用有限。”秦德良说,“要彻底避免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如犯罪不可能完全被消亡,只能够说‘有可能再发作的基本治愈’,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人性的恶。表面上看是政府执法不力,实质原因却很复杂。”
“一方面政府监管乏力,另一方面食品行业存在过度竞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反映了食品价格水平等深层次矛盾。”上述重庆司法官员说,“在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时,中国乳制品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某企业负责人甚至表示‘我们的牛奶卖得比纯净水还便宜’,即有很多厂商采用了低价、低质甚至不安全的经营策略。”
2010年6月,“羊城论坛”就菜篮子工程进行热烈讨论,在讨论食品安全众多隐患的话题时,一位来自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士认为“安全是买回来的”。他表示食品要做到安全无毒无害,就必须经过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而这些都将计算到食品的价格中,因此消费者如果想要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就应该为安全付费,不能总希望食品价格越低越好。不过,有广州市民立即对此发出了反驳:有钱谁愿意选择有毒有害的食品?不能只让有钱人享受到安全放心的食品,而忽略低收入家庭。
目前,中国民众整体支付能力较低,不能为食品支付较高价格的现状,恰恰也是政府必须对食品价格进行严格管制的理由。相反的一个情况是,由于近年中国有关部门曾先后查处了方便面、米粉、绿豆
等产品的集体涨价事件,而在涨价受限的情况下,少数厂商很可能会尝试暗中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获利。
另外,“食品生产”也是一种诱因。上个世纪80年代末,恰逢中国国内生活水平上升,消费者开始偏好瘦肉,尤其是在东南经济发达地区,但使用常规的家畜繁育方法无法满足需求。同时瘦肉型猪从国外引进,耗资甚巨,自行培育则要几代人的投入,如能直接通过饲料转化,提高瘦肉率无疑最便捷。
于是,“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成为中国畜牧界的热门研究课题。“当时以为是个很好的进步,猪用3~4个星期可以增加至少10%的蛋白质。这10%的蛋白质,是一个搞畜牧的育种专家一辈子都无法培育出来的。”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的教授如此表示。
政府必须强势出手
现实中,危害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往往会有两种态度:或者积极出面调查、查处,尽快解决问题;或者会想办法掩盖,甚至不允许相关企业、人员自行消息。
“第一种情况显然属于事件影响不大,涉及人员身份也很普通,所以官员们可以积极行动,信息披露也非常及时。”秦德良表示,一旦食品安全事件被制度性安排制造出来,它自身的防御机制极其强大,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明证,即使三鹿公司想公开问题,也有其他权力阻止。
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根据质检总局2008年9月的检测,共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许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也牵涉其中,依法严惩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受重创,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维稳”的名义保护所谓“重点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10年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事件发生后,湖南省质监局表示,早在年初他们发现问题产品之后,就已经责令企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不过食品安全事关维稳,所以没有及时向公众。
秦德良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后一种情况,自然是因为有许多既得利益者涉及其中,“一些人总是把自己的利益、前途看得比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民众生命安全更重要”。
另外,在目前的中国,对于食品的监管其实正处于一种“多头进行,效果不佳”的尴尬境地。
“政府部门查处不严、不到位的确是主观原因,但是现在唯利是图的商人、企业对食品添加的违规东西越来越多,政府有关部门防不胜防,无法事无巨细地检测也是客观存在的情况。”云南省一名基层食品监管官员透露,“理论上对食品的所有安全项目都应该检测,但是那样的代价是费用太高,每一品种都需要数千元,而且对工程设备、技术人员的要求也非常高,许多地方政府无法承担。另外,由于检测是免费的,也造成很难顺利抽样,例如一瓶茅台酒就价值上千元甚至更高,商家肯定要想方设法‘避免损失’。”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测 食品卫生与安全 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44-01
《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不少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卫生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
一、现阶段卫生监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1.食品监管轻预防,重事后处理。从最近几年发生的所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中不难看出,我们国家的食品监管,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后处理上,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事前的预防则相对关注较少,食品卫生监管没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更多的是运动式、突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食品监管的方式忽视预防,往往是在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才采取措施,这样必然使相当一部分居民的健康受损。
2.监测工作职责定位不准,工作不规范。食品卫生监测的最终目的是保证食品的安全,监测只是一种手段,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将食品合格率量化,甚至有些考核标准明确要求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合格率要逐年上升。在这种导向下,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采样过程中,专门到一些管理规范、进货把关严格的超市采样,而对交易量更大的农贸市场则很少关注。这样严重影响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监测数据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3.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诚信自律意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地,企业有意的违法行为是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当然,不可否认,也有许多自律性很好的企业,但问题是,我们现行的监管制度没有区分开这些企业,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是相同的,这样,必然使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趁。
4.食品监管各部门之间缺少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食品监管“各管一段”,比如,农产品是农业管,生产过程是质检管,市场是工商管,这种监管涉及很多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事实上,监管过程中往往要花很多时间来协调各部门,监管效果也不理想。如果一个品种由一个部门来管,效率可能会相对较高。
5.卫生监督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影响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的欠缺,不熟悉食品工艺流程、加工工艺、原料配方的审查知识,一些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还仅限于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原料的索证和加工过程的监督上,不能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选择性地开展监测工作。
二、针对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及措施
1.建立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注重日常监管。质检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是重点食品,对于重点食品可以每月抽检1次,一般食品每季度抽检1次,热点食品不定期抽检。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面粉等食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落实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的实施,构筑“横到边、纵到底”食品安全网络。
2.分区域、分层次开展监测工作。食品卫生质量合格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笼统地将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合格率作为监督机构工作的衡量指标,更不能硬性要求食品卫生合格率逐年上升,而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监测计划,考虑到季节性以及当地的饮食习惯、当地的食品企业的特点等完成相关监测。这样更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出该地区的食品卫生状况。
3.加快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模式。所谓量化分级管理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以此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重点监管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了企业的自律,而企业的自律既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有能大大降低监管成本。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缺一不可。
4.相关监管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式。但是,在之后几年的实践中,很少开展相关“品种管理为辅”的改革试点。实际上,品种管理是当今比较先进的模式,许多发达国家管理的主要模式即品种管理为主,事实证明,这样效果很好。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品种监管模式,争取做到“无缝监管”。
5.强化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并提高其业务素质。要求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加强学习食品工艺流程、加工工艺、原料配方的审查知识,在工作中确保监测的科学性的同时,不仅要严格规范样品采集行为,科学地采集样品,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而且项目的选择既要重视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又要考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隐患。
归根结底,只有改变现行监测制度带来的弊端,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先进、新型的食品卫生监测制度,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才能有效的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
参考文献:
1.严召彬.基层食品卫生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Z].职业与健康,2003(3).
2.谢阳.中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概况[Z].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杂志,2005(10)
3.马宁宁,张新若.现行食品卫生监测制度的弊端分析[Z].医学动物防制,2006(7)
4.王旭明.论食品卫生与安全[Z].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2005(1)
5.黄志权.食品卫生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3)
6.高文和,林促坪.卫生监督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