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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时间:2023-05-29 18:20: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出口贸易结算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出口结算方式 理性选择 现状 策略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落实,2012年中国首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2012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82万亿美元。而中国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的进出口总额为3.87亿美元。同时,自2009年起,中国便开始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出口量一直大于进口量。所以,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对于出口商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此外,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直接关系到贸易能否成交和货款的安全收回,直接影响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这是关系到出口方利益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的进行研究,通过理性的选择,应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现状

(一)出口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

我国国际贸易偏爱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占大多数。因为有银行信誉参与,信用证风险相对较低,只要单证相符,就能够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就算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货权,损失相对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业往往难以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为了安全收汇,会更多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然而信用证方式对出口商有许多不利之处。首先,其对出口商提交的单证要求比较高,容易出现不符点被拒付。其次,费用也比较高,影响出口商利润。此外,各种信用证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由于一些软条款陷阱和银行风险,如开证行故意或操作不规范擅自放单,出口商会最终落得“钱货两空”的局面。

(二)对新型国际结算方式缺乏深入认识

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属于我国新型国际结算方式,但许多出口商对其缺乏深入了解,使用较少。国际保理业务在全球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在欧美市场比较成熟。我国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以来,发展比较缓慢,没有成为银行一项成熟业务。企业对能够解决信用风险问题的国际保理业务缺乏认识,不是很清楚该业务的功能特点及适应范围。即使知道国际保理业务,从自身的财务成本考虑,许多企业也认为保理会增加费用支出,而没有认识到保理业务有利于资金周转,减少信用风险,在扩大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福费廷也是一种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可能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外贸企业仍受汇款、信用证等传统结算模式的限制,对福费廷业务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福费廷业务中,由于银行承担信用额度内的坏账风险,一般会收取发票金额的0. 75% -1% 作为其相关费用, 比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手续费稍高,使得企业认为福费廷的费用过高。这样的一些观念, 阻碍了福费廷业务在我国进出口企业的进一步推广。

(三)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2012年版《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称,全球风险在2012年处于较高水平,债务危机扩散和世界经济乏力使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区域风险水平上升,出口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我国出口企业对风险的识别与把控能力尚有待提高,一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商务部研究院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是0.25%~0.5%。缺乏风险意识,这是造成出口商遭受损失的第一大因素。有些企业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额,不加选择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账等商业信用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造成许多逾期的应收账款,又没有对拖欠账款进行及时有效地追索, 致使逾期账款无法回收,变成了呆账、死账。由于结算方式选择不当导致拖欠货款的现象屡屡发生。

(四)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融资需求旺盛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如今许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融资困境。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国际结算及融资已经成为各方非常关注的焦点。随着国际贸易规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复杂的方向发展,虽然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融资方式日益繁多,也有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尝试新的贸易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我国基本上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品种少,且功能单一。

二、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通过上述现状可以得知,我国出口商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还是对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和融资等方面的利与弊了解不够,特别是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因此无法理性地选择合适自身的国际结算方式,从而规避风险,获得融资。

(一)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银行保函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银行保函大致相似。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对出口商有两大好处,首先,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由于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其信用性更好。其次,发生违约时,可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受害人进行惩罚。可见其优点主要在于规避风险,安全收汇。其不利之处为开立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且出口商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单据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或满足相应条件后,银行才会履行付款义务。

(二)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其出口的应收帐款委托或贴现给保理机构,出口商在支付一定的费用后, 预先从保理机构处收回部分货款, 再由保理机构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融资与结算方式。福费廷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地附设有福费廷机构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对出口商持有的, 经进口商承兑的半年至十年的远期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付与出口商现款的一种方式。其优点主要在于融资,由于国际保理和福费延业务中都有某一中间机构对出口商票据及其债权无追索权地贴现买断,使得出口商可以及早获取货款、转移风险,改善资产/负债比率来增强资金流动性。其免除信用证方式下催证、审证、改证等繁琐手续,有利于培养新市场、新客户,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此外,出口商从融资商取得的贴现融资利率固定、及时变现,因而可以锁定利率、汇率风险,易于成本核算与控制。其缺点是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下,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较多,导致财务成本加大。

三、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策略

(一)根据货物供求状况的不同而选择。

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就有很大的余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可以要求买方预付货款,或必须用L/C的形式进行结算,并且可以就提高售价来威胁对方,逼迫买方做出妥协和让步;如果是滞销的商品,那就只能答应进口商的要求,选择一种节省进口总费用的结算方式。这时出口商要注意与进口商协商,在卖出商品的同时,尽量保证自己的利益。

(二)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的高低而选择。

可以从新、老客户来区分,如果是老客户,以前配合很好,涉及风险就比较小,可以接受 D/A 或T/T,如果是新客户,其信用等级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地讲,如果信用等级很一般,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托收的方式,特别是用D/P,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另外,客户的信用资信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进行及时的评价,以便随时调整结算方式。

(三)根据财务成本的高低而选择。

所谓贸易结算财务成本,就是使用某种结算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款项转移费用等。一般情况下,采用汇付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用托收或L/C,要对银行支付高出几倍的费用。至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其财务成本就更高。

(四)根据融资的便利程度而选择。

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是个普遍现象,出口企业也不例外。除了传统贷款业务,出口企业应考虑灵活运用国际结算中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不仅包括从银行融资,也包括从交易的另一方融资。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相对应的融资情况存在不同,出口商要充分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可以使用的融资方式,以此进行选择。对出口商资金占用最少的是汇付方式中的预付货款,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最不利。汇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利用出口发票融资,融资方式比较少。托收方式下有出口押汇的融资方式。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多,可以申请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可使出口商立即收到货款,融资十分便利。

(五)注重新旧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使用

1、传统结算方式与国际保理业务的综合使用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与托收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相结合,出口商将D/A或O/A下的短期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商,不仅获得短期融资,还将货款的催收、账款的管理、进口商的信用调查以及坏账担保都转给保理商负责承担。保理业务的使用使出口商只管按期交货,进口商只负责到期付款,保理商承担结算的一切风险。一般来说,在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机电产品等商业周转快、交易额不大、收汇期较短的出口贸易中使用此种组合结算方式,既能防范风险又能获得融资,对出口企业较为有利。

2、传统结算方式与福费廷业务的综合使用

对于资本品的进出口,一般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双方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无论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贸易双方的资金、风险负担往往都不平衡,并且由于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 即使采用信用证结算,双方风险仍然很大。福费廷可以为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和融资服务的业务, 即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在大宗货物贸易中, 出口商可以获得包买商的中长期融资, 并且包买商无追索权买断债权凭证, 意味着承担票据到期索偿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免去了出口商远期收汇的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商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收汇风险大和融资难的现象尤其突出。所以,出口商应在充分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利弊的基础上,根据货物供求状况、客户信用风险、财务成本高低和融资的便利程度,综合使用新旧国际结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选择,防范贸易风险,取得融资,成功进行出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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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晓虹.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研究[J].世界经济,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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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琦,付书科.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国际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J].中国商界, 2008(4)

第2篇

关键词:进出易;外汇结算;电汇方式

中图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6-0069-05

在对外贸易中结算方式是困扰当事人的重要问题,因为结算方式选用的正确与否,将关系到能否安全收汇,甚至影响到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安危。在我国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曾经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在20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以上,我国的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至今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理由是信用证方式风险最小,最安全。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方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据笔者调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方式的使用已急剧下降,属于商业信用的电汇方式已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拟对电汇方式成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风险的规避做初步探讨。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 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 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

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 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第3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结算方式 规避风险 组合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67-02

一、后危机时代形式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概念

1.后危机时代的含义。后危机时代是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一段缓和时期,世界经济处于缓和回升状态,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根源并没有根除,因此仍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危机是否会重来无法预测。

2.后危机时代的特征。后危机时代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危机依然存在,并没有完全消除。后危机时代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不稳定性。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剧。

(二)后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形势

1.国内经济形势。据国家统计局分析,2011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96311亿元,同比增长9.7%。据海关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800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9.5%。对于就业来说,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463万人,二是一季度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30万人,这两个指标说明当前的就业在继续增加。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中间波动剧烈,由此可见,人民币升值压力很大,这使得产业调整和通货膨胀的控制任务艰巨。除此之外,人民币对欧元、英镑等的汇率波动同样剧烈,这些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

由此可见,国内经济基本呈现正比例增长状态,但许多的不稳定性因素依然存在。

2.国际经济形势。据世界银行等相关机构分析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龙头,2010年一季度以来,美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以国内消费性、投资性需求为代表的国内需求明显恢复,工业增加值及出口增速明显的趋势。

然而,就美国来说仍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自金融危机以来,至今美国的失业率仍居高不下,这说明美国的经济虽有所恢复,但仍旧存在不稳定因素。

3.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1)市场波动加剧,金融风险依旧:由于后危机时代金融风险依旧存在,使得经济环境不稳定性加剧,从而市场波动加剧。(2)国内通货膨胀预期高涨,刺激政策面临退出:通货膨胀过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金融危机时的刺激政策会改变。(3)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波澜再起:从对外出口贸易来看,国际经济中,许多国家及经济体出现了贸易保护政策。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面临的风险

2008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世界金融危机,现在已经蔓延到实体经济,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不断加深。进入后危机时代以来,出口企业的外部环境并没有改善,国外市场需求很低,贸易壁垒越来越多,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加,汇率波动加剧,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上演,外贸出口企业竞争激烈,交易的条件越来越苛刻,贸易结算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更加严重,这些就是后危机时代给出口企业带来的主要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出口结算中,各种结算方式本身都存在信用风险。金融危机使各种信用风险加剧。其次是汇率风险。汇率的波动是产生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应收的外汇账款也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最后,信用证风险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三、后危机时代国内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研究

(一)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的主要传统组合及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

1.主要传统组合方式。出口企业结算方式组合主要是汇款、托收、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组合使用,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汇付或者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目的相同,第一,可以节省进口商的费用,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第二,可以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使得收汇更有保障。(2)汇付或者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手续比与信用证结合使用更简单,因为银行保函或是备用信用证比信用证更加灵活,同时也是银行信用作保障,保障收汇的安全。(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结合使用。这种结合方式适合应用于大型机器的交易或是交易期很长,分若干期交易的情况。这样,在不同的交易期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选择结算的方式,保证收汇的安全。

2.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以上组合方式都是使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然而,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各种方式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着风险。

汇款、托收分别与信用证的结合使用中,部分使用汇款或是托收,部分使用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信用证结算部分仍旧面临软条款和单据风险。汇款、托收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信用风险。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的结合都是在一些大型的交易中使用,大型交易的特点是时间长,金额大,那么汇率的变动给出口商带来的损失是难以预料的,也是很难避免的,除此之外,贸易国的新的外贸政策的出台,或是贸易国政局的变动都会给这类交易带来风险,这些风险也不是这种组合所能避免的。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

针对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种适用于各种出口企业的几点建议。

1.将国际保理与汇付或是承兑交单结合使用。汇付和承兑交单,尤其是汇付中的货到付款是进口商最喜欢的结算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进口商可以先拿到货物,并且可以占用货款,除此之外,也省去了使用信用证时需要的手续费。但是对于出口商来说却是最不利的结算方式,因为收汇风险最大,除了进口商信用风险之外,还会有汇率波动及国家外汇管制等风险。国际保理具有进口商资信调查,代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功能。保理商可以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设定一个信用额度,只要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与进口商进行交易,利用国际保理的风险担保功能可以全额收回货款,保证收汇的安全。除此之外,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可以为出口商的交易带来帮助,防止进口商资信过差给出口商造成损失。这样的组合使用可以使进口商满意,进而提高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也能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对于进出口双方都是有利的,是一种双赢的结算方式。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与福费廷结合使用。信用证一直是我国出口企业乐于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但使用过程中,尤其是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使得信用证的软条款风险以及拒付风险加剧,收汇风险加剧。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与福费廷结合使用可以很大程度减少收汇风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出口商将单据卖给银行之后就不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可以变远期收款为当期现金流入,规避各种因汇率变动,国家贸易保护等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有了现金,以及增加贸易的机会。

3.使用出口信保。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结算方式,并且不想因为一些原因改变,那么可以使用出口信保。在我国所有的结算方式中出口信保是安全系数最高的一种。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只要使用出口信保,都可以将收汇风险降低到最低,同时,出口信保还可以提高出口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的帮助企业获得银行的出口押汇、保理等业务,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复苏管理[J].国内智库前沿

2.殷凤华,管颖,刘玮.后危机时代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逆差的影响[J].商业现代化,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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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敏娟.金融海啸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7.刘白玉.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最佳策略分析[J].特区经济,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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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军,侯瑞华.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及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J].经济问题探索,2010(7)

第4篇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鑫缘”),是国内丝绸行业颇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丝类产品的出口额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作为一个外向度较高,年出口额8000多万美元的企业。汇率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比较突出。

双向影响

汇率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是双方面的。负面影响中,影响企业经营的效益和现金流,是最为突出的表现。比如,在今年前半年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汇兑损失会显著增加财务费用,导致利润的减少;回笼货款的缩水,会减少现金的流入,加大资金供求矛盾。

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经推算,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汇率避险措施,鑫缘一年的汇兑损失将远远超过1000万元。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将继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员就业,影响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汇率变化对企业不仅仅是消极的影响,反过来也促进了鑫缘集团财务管理的加强。严峻的形势迫使公司财务部门把汇率风险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并渗透到日常管理之中。财务部门加强了对外汇避险工具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了对外贸经营活动的参与程度和管理力度。

同时,汇率变化也促进了鑫缘的产业升级,推动了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的实施。为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掌握企业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主动应对汇率变动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公司近年来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都为公司应对汇率风险增强了实力。

避险“组合拳”

管理和规避汇率风险,控制和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需要使用“组合拳”,综合运用外汇避险工具,全方位强化外汇收入管理,同时要权衡各种避险工具和避险措施的利弊,以求得风险最小,收益最大。鑫缘采用的措施主要有:

合理选择并充分运用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汇率变动趋势明显。人民币升值期限预计较长的情况下,公司较多地使用了出口押汇这一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即发运货物后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给银行。由银行向公司预付这笔出口货物项下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外汇款项,待外汇货款回笼后,以回笼的货款归还银行预付的外汇款项。

这样的押汇融资,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将应收账款提前转化为现金,可以腾出流动资金的贷款规模。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由于办理出口押汇后从银行取得的外汇款项可以办理结汇手续,对呈贬值趋势的外汇来说,避免或降低了未来汇率变动导致的外汇贬值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在外汇贷款利率较低的时期,押汇取得资金所付的利息,还有可能小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下同等数额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降低了财务费用支出,可谓“一箭三雕”。与其他贸易融资方式相比,出口押汇操作比较简便,需要支付给银行的费用也相对较低。今年以来,公司出口押汇融资总量超过6000万美元,通过这种方式减少汇兑损失450万元,节约利息支出80万元。

合理选择出口贸易的结算币种。人民币汇率变动过程中,不是所有的外币币种都同步贬值,有些外币在一段时间内甚至是升值状态。因此,在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时,选择有利的结算币种,也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例如,公司在上半年对欧洲的出口业务中,争得国外进口商的同意,较多地使用了欧元结算,不但没有形成汇兑损失,还有一定的收益。

合理选择出口贸易的结算方式。不同的出口贸易结算方式,会对货款回笼时间的长短、到账外汇的多少、支付费用的多少,以及收汇风险的大小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合理选择出口贸易的结算方式,也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方面。公司在不少业务中利用产品的优势,采用前T/T的结算方式,让客户预付货款,不仅提前收取了货款,而且有效地规避了汇率风险。

合理选择并审慎使用外汇交易工具。在币种选择和结算方式不能如愿与国外进口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好外汇交易工具则是出口企业应考虑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等保值工具,追求外汇收益的最大化。在鑫缘,使用较多的是远期结售汇。这种方式起到了较好的锁定成本、保值避险的作用。

合理确定结汇的时点。在美元持续贬值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实时结汇的协议。一旦美元到账,由银行主动代为结汇成人民币,这样既减少了企业逐笔办理结汇的时间和工作量,也避免了因延误结汇时间而增加外汇损失。

灵活多变,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避险措施和避险工具。汇率避险措施和工具的运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鑫缘根据外汇市场行情走势的变化应时而动。例如,下半年结算币种的选择不再优先考虑欧元;近期美元汇率上下波动,则公司押汇融资的规模有所控制,结汇的时点也重新斟酌、选择。

第5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第6篇

(1)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知识体系中的作用。国际结算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是本科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经济与贸易业界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国际结算的选修课程有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金融等。尽管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所涉及,但国际结算主要研究在进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 ,企业如何借助于信用工具、结算方式和商业单据来完成货款的收付工作,在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如何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并发挥最佳效益。国际贸易风险主要集中并体现在国际结算的风险方面:一方面,结算时间滞后于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合同中可能本身就包含有高风险的结算条款;另一方面,结算方式本身存在风险。如何避免、控制、转嫁或降低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国际结算中,不仅要了解进出口双方的行为 ,更要注重银行作为结算中介所起的作用及对贸易双方经济利益的影响。

(2)国际结算领域内知识的不断更新。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内的知识是不断积累,不断更新的从其涉及的基本的国际惯例与规则,到具体个案的经验积累都体现了实际业务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从行业人才评价来说,掌握基本的显性知识是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而掌握隐性知识才是满足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人才从涉及到信息系统的 SWIFT 操作规则, 到涉及国际贸易术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涉及信用证业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标准银行审单实务》、《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包括 ICC的各项规则与惯例和咨询意见,以及出版的刊物跟单信用证研究等,这些知识相对来说要靠经验的积累和对国际惯例的掌握,最终形成隐性知识。

(3)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国际结算业务是知识密集型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品种英语是基础知识,此外,国际清算体系行关系建立SWIFT电文的基本格式国际贸易术语外汇管理 国际结算工具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单据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及防范国际贸易结算的融资国际贸易结算的规则与惯例等等其中有理论也有实践操作, 我们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不可以能面面具到,传统教学是讲授国际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的相关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的审核,备用信用证、保理、保函、福费庭介绍一下,也就是说教学的主体集中在支付结算方式和工具中,侧重于货币的跨国收付业务,忽视了贸易融资业务由于行业内关于国际结算内涵的观念变化,贸易融资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在各种结算方式的进口业务出口业务讲授过程中加入进口融资出口融资进出口组合融资及装船前融资的内容当然,有些观念认为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较越来越少,应该在教学中减少信用证的比重信用证业务所占比重可能是在减少,但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其仍然是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重点,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结算方式,也是最需要经验积累才能产生隐性知识的业务,因此在信用证重点教学基础上,加强贸易融资教学。

二、国际结算项目化改革要点

(1)国际结算课程学习的前期知识储备。国际结算课程涉及的前期知识储备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谈判、外贸单证实务、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相关课程,需要学生了解结算的贸易背景、商务磋商中买卖双方如何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结算方式,以及货币的相关知识,和对结算过程中外贸企业收付汇的风险控制和对冲等国际金融知识,以这些课程为基础进行结算知识的介绍,同时要求学生在学习之前熟悉相关的国际惯例知识,具体包括《INCOTERMS2010》《UCP600》《ISBP781》《URC522》等。

(2)将国际结算知识模块进行合理的项目化划分。国际结算主要知识点包括三大内容:国际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的相关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的审核。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将三大内容分别介绍,缺少合理贯穿结合,项目化改革的核心要点即是以国际结算方式为核心,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实务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直接将结算工具和结算单据融入不同的结算方式介绍,即按照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进行项目划分,具体分为汇款模块、托收模块、信用证模块,再根据时间安排加上保函模块、保理模块,按照各项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进行介绍,在涉及到结算工具和结算单据时,再根据不同的业务涉及的不同工具和单据进行穿插介绍,使学生直接从业务流程的学习中了解整个流程的全部知识要点。

(3)结合真实贸易背景。国际结算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关键在于与真实贸易背景相结合,将不同模块的项目放入设定的真实贸易背景中进行,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结合真实贸易背景思考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结算处理中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从角色出发,考虑各自的利益。

(4)合理的课程设计。国际结算项目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合理的课程设计,国际结算课程项目化改革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课程设计是否合理很关键。由于项目化改革需要学生对前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因此课前知识的储备和预习,资料的准备,以及课后通过合理的案例设计,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十分关键。项目化改革需要对每一项目通过课前、课堂、课后三大学习任务模块进行合理的设计和任务的布置,有效的将课堂学习向课前和课后进行延伸,实现知识的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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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问题的提出

传统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其中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项下的支付方式。随着世界经济的景气度下降,买家的信用危机直接导致卖家赊销信心,卖方担心如果先发货会收不到货款,买方则担心如若先付款会收不到货。虽然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信用证利用了银行信用,将买卖双方重新拉在一起,撮合了贸易的发生,使世界各国的贸易结算变得更加通畅、顺利。这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保障机制一度成为最受欢迎的结算方式,既解决了贸易商间互不信任的问题,还解决了贸易商与银行、银行与银行间的结算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贸易中有85%以上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为当时国际贸易的第一大结算方式,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也被广泛采用,曾经有人形象化称之为“国际商务中的生命之血”。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率呈现了明显下降趋势,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除了托收、汇付等外,还出现了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和福费廷等补充或辅的结算业务,结算种类的扩大,增加了买卖双方选择余地,不再拘泥于单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根据ICC 2011-2012年度数据显示,世界各地采用信用证结算量仅为44%(见下图),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已经高达贸易量的80%-90%,80%-85%的贸易量采用OPEN ACCOUNT,显然,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是国际贸易的“宠儿”,其地位弱化趋势已经不可避免。

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的成因分析

早在2005年,有人对世界各地区或国家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统计并分析和比较后认为,选择何种结算方式,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信用程度相关(见表一),在发达的经济体的国家或地区,其信用程度较高,信用证使用比例较低;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其信用程度较低,依赖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比例较高。此外,对于那些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也被广泛使用。

除了上述原因外,国际结算方式还与买卖双方贸易的商品品种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农产品贸易为例,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是与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农产品边际利润与信用证结算费用、农产品的时效性与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单证流转时间等因素分不开的。

农产品的特殊性是导致信用证结算量减少的直接原因

农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水、海产品及其制品、食用蔬菜、水果、坚果等农产品都对节假日和气候有着较大的依赖性,气候变化都会直接增加其保鲜成本,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本身的弱质化也是其另外一个显著特征。不像工业品那样,农产品大多为自然生长,生产加工过程长、环节多。在技术贸易壁垒制度化趋势背景下,发达国家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农产品贸易结算方式选择更加谨慎。这种谨慎被认为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微薄的农产品利润与信用证费用不对称

从农产品出口企业调研数据来看,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季节性用电用水紧张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都促使出口农产品成本提高,致使农产品出口企业处于微利边缘。例如,2013年上半年,浙江某企业出口脱水甘兰、速冻毛豆、速冻毛豆原料的成本同比分别上涨10.8%、4.7%、3.7%;冷冻蔬菜、蜂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3.08%、30.89%;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已经从年初的1:6.4升值至1:6.20,升值了3.2%。从信用证结算的银行费用来看,通知费、修改费、议付费、不符点处理费、转让费、电报费和邮电费等各种费用,无疑使微利农产品出口成本雪上加霜,尤其是有些进口商将开证费等所有费用由受益人(出口商)承担,采用信用证结算意愿进一步下降。

信用证结算时间冗长复杂是外部原因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支付的承诺书,当受益人递交了相符单据,开证行才会将货款支付给议付行,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出口企业能否取得货款,最终取决于开证银行的资信和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它可以选择拒绝付款,也可以联系进口商接受不符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如果市场行情看好,进口商就会同意去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商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按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此推算,一笔农产品贸易业务中,光银行结算时间可能需要10个银行工作日左右,冗长的结算时间使农产品货款不能及时到位,一旦议付行与付款行之间就单据中某一“瑕疵”发生“口水战”,其结算时间将大大被延长。鉴于此,农产品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意愿降低就不足为奇了。

信用证中暗藏的“软条款”成为“欺诈”的幌子

作为纯单据业务的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关心的是单据而不是农产品货物。只要“单证相符,单单一致”银行就必须支付货款,反之,则不能。因此,对于卖方来讲,使用信用证方式能减少收取货款的风险。同样,对买方而言也减少了获得货物的风险。但是,有些农产品进口商为了转嫁市场风险,往往会利用信用证的“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规则,在信用证中人为设置一些农产品出口商不能把握的条件,尽管ICC反对这样的做法,并明确要求开证行予以阻止,银行与进口商利益共同体使得这样阻止成为一种“泡影”,为了对付暗藏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农产品出口商干脆摒弃信用证结算,转而采用更加便捷实用的结算方法,如前T/T,使农产品贸易之路越来越狭窄。

应对农产品信用证结算方式弱化的建议

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量却呈现弱化趋势,传统的被认为是最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受到了挑战,如何应对信用证弱化后的收汇风险,保障我国农产品贸易商的资金安全是每一个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事实,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提高人才素质是应对农产品贸易风险的内生动力

高校是培养外贸人才的主要阵地,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和教材都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信用证结算方式不仅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课程中予以重点介绍,还在《外贸单证》课程中围绕各种不同类型信用证展开单证模拟操作,就连一些国际商务类职业资格考证中也将信用证内容作为重点知识点予以考核,但忽视了结算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笔者认为,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是人才素质提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高水准人才素质的重要保障,是抵御农产品贸易风险的内生性动力。此外,从事农产品贸易企业,不断进行“内训”,要围绕农产品自身特点,结合运输方式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提高从业者实战经验。

创新结算方式是应对风险的外部正能量

围绕货、钱二个主要环节,派生出农产品的运输、商品检验等一系列过程,从而透射出形形的收汇风险。在传统的货物贸易中,结算方式已经是外贸业务员耳熟能详的了,也能够运用各种结算方式为开拓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农产品贸易而言,由于其商品的特殊性,能否从已有的结算方式外寻找到“第三条道路”是每一个农产品贸易工作者在外贸活动中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一个买方为主导的世界贸易格局中,卖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为了平衡开拓市场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农产品出口商并没有良好的万全之策,仰仗能够用一种结算方式帮助其防范风险或许透露出一种期盼,因此,创新结算方式是当务之急。就目前而言,组合结算方式不失为一种良策,这种组合结算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买家的违约成本,防范农产品贸易收汇风险。

贸易前的风险评估是掌控风险的有效手段

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情况来看,海外买家资信状况呈现动态变化,以往履约记录良好的海外买家,随着市场变化频出“状况”。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来看,传统信用较为发达的欧美地区、交往5年以上的老客户和“百年老店”都成为金融危机的直接“害人者”。另外,国际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的2008年统计显示,美国企业欠款指数上升了35%,该机构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初就将美国等国家贸易风险评级调低,这种信用风险等级变化都说明买家资信状况是动态的。因此,面对实实在在存在的农产品贸易风险,内地农产品贸易商在出口农产品前,除了对刚刚结识的海外客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外,也不能放松对老客户的监控,尤其是那些小微农产品贸易出口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调查海外客户的信用信息并给予信用评级不失为防范风险有效之策。例如委托内地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驻外机构对目标客商进行资信调查或评级,了解买方的信用状况,将贸易风险评估前移至业务洽谈阶段,使农产品贸易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建立信息平台是防范风险的天然屏障

我国是贸易大国,不是贸易强国。之所以不强,除了与从业者素质不高有关外,就是缺乏有效而实用的海外农产品买家资信信息共享平台。一些不良海外买家能够连续欺骗数家农产品供应商,除了利用内地农产品贸易急于成交的心理外,就是因为内地农产品贸易商间缺乏海外买家资信信息共享机制,无法及时获取海外买家资信信息,即使有也可能是不完整或信息滞后的。因此,要在内地农产品贸易间建立海外买家的信息共享平台,这种信息共享平台需要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引导,积极引导,使各个农户、农产品贸易商抱成一团,不断提供频出“状况”海外买家信息,使其他出口企业免于再次“中招”。

第8篇

热词:出版物 出口贸易 信用销售与管理

在出版走出去工作中,出版物出口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如何使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些可行的金融工具,以扩大出版物出口、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所谓信用销售,即债权人以偿还为条件将商品赊销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约定日期支付欠款的交易方式。通俗的理解,信用销售是商品买卖的延期付款行为,最常见的方式即赊销。在国内出版物发行中,信用销售是惯用的交易方式,而因信用销售带来的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业界。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在境外,应收账款风险更难控制,故我国出版商在出口中还较少使用信用销售。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销售是国际通行的贸易方式,已被我国乃至全世界的诸多贸易企业广泛接受。我们认为,运用信用销售方式,辅之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合理使用金融工具,对于促进我国出版物出口有积极意义。

我国出版物出口的交易结算方式概况

我国出口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等。近年来,随着出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出版物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3年,我国出版物出口金额10462.4万美元,突破1亿美元大关。但我国出版物对外贸易逆差的局面仍未扭转。以2013年为例,我国出版物进口总额48071万美元,贸易逆差额达到37609万美元。

长期以来,我国出版物出口大都是采取“先结算后发货”等方式进行交易,结算方式以电汇、信汇和即期信用证为主。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出版物外贸公司的情况可以看到,2011年至2013年的海关出口数据显示,90%以上的出版物出口采用电汇或信汇等保守的支付方式,只有不到10%的出口采用“先出后结”的信用销售方式。保守传统的交易结算方式能有效防范结算风险,但不利于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我国出版物出口中运用信用销售的意义

扩大出版物出口是推动我国出版走出去、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的有力途径。信用销售作为一种主动、开放、与时俱进的运营方式,运用到出版物出口贸易中,是支持我国出版物出口的有效手段。

第一,有助于扩大出版物出口,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信用销售给予海外进口商付款前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内,进口商可以检验出版物、复核单据、出售出版物、回笼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口商的现金流压力,相当于给予进口商一笔低成本的融资,这是进口商愿意接受的贸易形式。信用销售有助于国内出版物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争取订单,也有助于增进彼此信任、加深双方合作。

第二,有助于我国出版物出口单位完善管理机制,适应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信用销售的推行需要风险管理手段和成本控制手段的辅助和支持,这对我国出版单位的市场营销方式、风险管理方式和财务计量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出版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以及融入国际出版市场有积极意义。

信用销售的流程与分类

在出版物出口贸易实务中,信用销售主要包括:第一,出版物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交易合同,并约定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第二,出版物出口企业将出版物通过出付进口商;第三,进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在信用期满后将货款支付给出版物出口企业。实务中,出版物出口企业还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对进口商展开资信调查,并在整个交易环节借助金融工具实施风险管理和贸易融资。

信用销售的交易结算按照支付方式分类,可分为信用证、托收和赊销。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付款承诺,该承诺被接受后,作出承诺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托收是出口商在发货后,开具汇票并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国际贸易实务中,托收通常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赊销(Open account,简称OA)即出口商先行发货,进口商提货后按照交易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的过程。

从信用风险看,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风险最小;托收和赊销属于商业信用,其中付款交单的风险低于承兑交单,承兑交单的风险低于赊销。

从信用期限看,出版物出口贸易中的账期通常为30天到720天之间。期限越短,风险通常越小;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出版物出口企业在选择交易结算方式时要综合考虑进口商资信情况、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别情况、合同金额、交易记录等因素。如果进口商为图书馆或大型书商,进口商所在国是发达经济体,订单金额较大,交易记录良好,出版物出口商可选择长账期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风险相对较高的交易方式;如果进口商为小型书商,所在国是欠发达经济体,订单金额较小,无交易记录或者有不良交易记录,我国出版出口商可在开展资信调查后选择短账期付款交单(D/P)、即期信用证(L/C)等低风险交易方式。

运用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销售风险

信用销售的最大风险在于信用风险,进口商破产、恶意拖欠等商业风险以及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此外,信用销售带来的现金流问题、汇率风险问题、利率问题等也需予以考虑。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合理使用金融工具,防范上述风险。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有关金融机构开发相应产品支持出版走出去,鼓励出版单位积极使用金融工具来促进出版走出去。

目前,金融市场已经有一些与出版物出口配套的金融产品。从信用销售的风险管理角度看,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保理和福费廷是比较适用的金融工具。

(一)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企业出口业务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其承保的风险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风险,即进口商破产、拖欠、拒绝付款等;二是政治风险,如战争暴乱、汇兑限制、进口管制。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允许的贸易支持手段,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促进本国出口的金融工具。根据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的统计,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在国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13年承保金额为3969亿美元,出口渗透率为14.8%(出口渗透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当年承保金额/我国当年出口总额)。我国有关部委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2006]88号)、《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等,鼓励保险机构与文化出口企业开展合作,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文化产品“走出去”。

我们认为,根据出版物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采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这一金融工具比较适合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赊销(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信用证(L/C)等贸易支付方式项下的信用销售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之后,保险机构会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并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审批信用限额。出版物出口企业在信用限额内可放心地对买家开展信用销售。通常而言,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比例为损失金额的90%左右。发生赔付后,保险机构还会通过海外律师事务所等渠道开展债务追偿工作。

另外,国内很多银行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出版物出口企业将保单项下应收账款权益和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可获得银行融资,有助于缓解出版物出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二)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即出口保付,指出口保理商(银行)为出口商的短期信用销售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控制、收账服务、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业务。出口保理业务主要为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等贸易支付方式而设计的金融产品,融资额度通常不得超过发票金额的80%,且一般只做账期在180天以内的应收账款。

出口保理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结合我国出版物出口实务来看,保理商在与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签订保理合同并为我方提供融资后,如果国外进口商到期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则由保理商承担债务人(外方)不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放弃向我方追索货款的权利(因我方与外方贸易纠纷导致的货款支付问题除外)。

出口保理业务为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有效隔离了因为信用销售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还可以加快资金回流。

(三)福费廷

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是指包买商(办理福费廷业务的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贴现出口商从进口商那里收到的信用证或非信用证项下的本票、汇票等票据。福费廷业务主要为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以及承兑交单(D/A)等贸易支付方式而设计的金融产品,融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与保理业务类似,福费廷业务能够帮助我国出版物出口商获得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同时,我方可向包买商转嫁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由于福费廷融资主要关注开证行或承兑/保付银行的信誉,包买商无须特别审查出口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手续相对快捷、方便。

信用销售中的成本控制

出版物出口利润微薄,对成本敏感。因此,良好的成本控制是开展信用销售的重要环节。信用销售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坏账损失成本、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

一是坏账损失成本,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来转嫁应收账款风险,降低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机会成本,主要指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的利息损失。对于账期短、金额小的信用销售,应收账款的利息损失可忽略不计。

三是管理成本,指管理应收账款的费用,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买家资信调查费、金融产品资费等。其中,结算手续费根据收汇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结算银行的收费标准收取,是出版物出口贸易中必须发生的费用。买家资信调查费是出版企业委托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对海外进口商做资信调查的费用。对于金额较大的出版物出口贸易,或者首次与某进口商交易,花费一定的费用调取进口商资信调查报告是必要的。金融产品资费是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保理或者福费廷等金融工具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支付方式、出口国别、信用期限的不同,费用会有浮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要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降低出版物出口成本。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例,财政有专项补贴,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可到当地商务委员会(或商务局)领取保费补贴。

总的来说,信用销售的使用会导致直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开展信用销售前,出版出口商应做好询价,测算成本,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交易方式。

当然,信用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起到促销的作用,能提升出版物出口量,加快存货周转,增加销售额,稀释交易成本。在交易谈判中,使用信用销售的出版物出口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价码,向进口商转嫁信用销售带来的部分成本。

结论及建议

我国的出版企业多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市场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培育和提升。就出版物出口贸易而言,它一方面是国家文化战略的一部分,是文化软实力的体现,具有很强的事业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经济活动,需要通过持续的盈利来巩固和发展这一业务。因此,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我们完全可以探索使用在其他行业广泛使用的信用销售方式,以此扩大出版规模,提升出版物出口贸易水平。

我们认为,出版物出口企业在出版物出口贸易中运用信用销售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观念,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出版物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贸易特点,灵活、合理地使用信用销售来扩大出版物出口规模,增进与国外批发商、零售书店、代销商、图书馆以及国外研究机构的合作。

第9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在中小出口企业数量和出口量日益增长以及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预期背景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对应收账款账期较长和资金压力比较大的中小出口企业有着较强的吸引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正在快速发展。

对出口商来说,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不仅有安全收汇、获得免担保、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等好处,而且投保和贷款手续简便、快捷。对银行来说,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不仅可以带来贷款利息收入,而且可以带来可观的结算和结售汇等中间业务收入,办理手续也相当简便。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涉及的主要当事人

银行: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出口商: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向银行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出口企业。

进口商:又称国外买家、买方,是出口商的国外客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指有权受理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简化流程

(一)银行

1 初选目标客户(出口商),对目标客户营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并提前着手做好评级授信基础工作。

2 在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受理客户提交的融资申请。

3 结算部门受理客户提交的整套出口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审单意见反馈信贷部门办理融资。

4 信贷部门在收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通知书》,并经审批后,签订融资合同,办理放款手续。

5 贷后管理和到期回收。

(二)出口商

1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商谈投保事宜。

目前出口商投保形式一般为:首先根据上年出口量投保综合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进口商核定买方信用限额。出口商在限额内出运的情况下,信保公司对每笔出口进行逐笔承保,并向出口商(或银行)出具《承保通知书》。年终根据当年实际出口情况进行保费退还与补缴。

2 投保后,如有融资需求,寻求融资银行,达成意向后,出口商与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3 对买家限额内的出口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报,并缴纳保费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融资银行出具《承保通知书》。

4 将整套出口单据提交银行申请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贷款。

5 出口货款到期收汇后归还银行贷款。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 受理出口商的投保。

2 根据出口商的实际需求,与银行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3 多渠道了解进口商资信情况,核定买方信用限额。

4 对每笔出口申报审查后,决定是否承保,并向融资银行出具《承保通知书》。

5 监控买家履约、买方地区等情况,直至货款到期回收。

通过笔者近些年营销和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总结出以下风险点,如果这些风险点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给银行贷款造成损失。

三、主要风险点

银行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风险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风险和银行单据审核风险两个方面。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下列不属于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2 出口商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3 出口商超限额向进口商出口所发生的损失,包括出运前买方限额已取消或未核定买方限额的情况。

4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1)买方银行擅自放单、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擅自放货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5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1)因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开证行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

(2)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二)审单风险

审单风险主要包括:出口结算单据审核不一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与结算单据审核不一致带来的风险。

1 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单证、单单不一致形成的不符合,导致开证行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此风险点与除外责任风险一致。

2 托收和赊销项下,实际出口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信用限额审批单》上标明的结算方式、期限不符带来的风险。

3 出口商(借款人)与赔款权益转让人名称不一致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防范措施

(一)除外责任风险防范

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出口商的融资申请时,需要认真对照《综合保险单条款》的除外责任,对确实存在、银行又无法控制的除外责任情形时,银行可向出口商提出落实其他保证条件的要求。

1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常见于银行融资时,贷款币种与出口到期收汇币种不一致,由于到期汇率波动造成的汇率折价损失,从而导致收汇资金不能全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为避免汇率变动造成损失,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当银行发放贷款时,贷款币种与出口到期收汇币种一致,这样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1)对银行贷款本息来说,不存在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2)对出口商来说。可以利用贸易融资资金直接结汇的外管政策,规避不融资情况下远期收汇后再结汇的汇率风险。

2 出口商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对银行来说,出口商违约欺诈原本是较难控制的风险点,但是对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来说,由于是出口商交单并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后,银行才予以提供的融资便利,这样一来,银行对出口商违约欺诈的风险把握就变得现实。

银行防范风险的重点应放在对出口商的资信评价和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查方面。一是应客观地对出口商进行评级,合理地确定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贷款

的授信额度。二是认真审查出口商的出口收汇记录,必要时可以利用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系统进行核查,对有不良记录、坏账率较高的企业可不予办理。三是认真审查商务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认真审查出口商是否全面、恰当地履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卖方义务,对合同金额超出出口商的履约能力时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四是受理单据时可以利用电子口岸系统查询相关报关信息,防止出口企业虚构贸易背景。五是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有疑问时可以通过要求出口商出具商检等附属单据予以确认。

3 超限额出运的风险防范

银行受理出口商提出的融资申请时,应主动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进口商的买方信用限额。对买方限额已取消、未核定买方限额或买方限额不足的情况,应建议出口商尽快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如买方限额无法获得批复,银行可视具体情况建议出口商办理发票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如买方限额不足,贷款金额确定依据应以《承保通知书》上所承保金额的80%为上限,而不应以出口商提交的发票金额为依据。

一般情况下,出口商超限额出运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仅对限额内出运货物进行承保,超出部分不予承保。因此,银行办理融资时,认真审核承保金额、买方信用限额和发票金额之间的关系,并最终以最小金额的80%确定贷款金额。

4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风险防范

(1)买方银行擅自放单、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擅自放货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属于第三方违约,应由买方银行、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国际结算实务中发生这种损失的情况并不多。

(2)向关联公司出口,在实务中进行投保的情况很少见,一方面,出口商向关联公司出口收汇有保证,没有必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另一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向关联公司出口不承保,属于除外责任,不会向银行出具《承保通知书》。

5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风险防范

(1)认真审核信用证单据确保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在有不符合的情况下,先通过出口商让进口商(或开证行、承兑行、其他付款行)接受不符合,在未取得开证行、承兑行和其他付款行接受不符合的情况下,必须征得信保公司书面同意方可办理信保贷款。

(2)信用证项下单据误邮风险防范

信用证项下单据误邮尽管出现情况不多,但是银行一旦发生这种失误,会出现进口商拖欠货款的情况,给银行贷款造成直接损失。银行一方面要加强结算人员责任心教育,另一方面要利用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关系进行催收。

(二)审单风险防范

1 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风险防范见“除外责任风险防范第5条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风险防范”。

2,托收和赊销项下,严格审核实际出口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信用限额审批单》上标明的结算方式、期限,确保结算方式和期限完全一致。

银行办理D/P远期结算方式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后的单据处理时应注意结算方式可能发生的变化。正常情况下,银行结算人员按照D/P远期结算方式进行受理、审单、向买方银行(进口代收行)寄单处理;有时出口商出于某种考虑,将单据传真至进口商,原件交银行后,并不要求银行直接向买方银行寄单,而是要求银行收到货款后再将单据直接寄给进口商,此种情况下,寄单时谨防出现“向进口商先寄单后收款”而变成实际的赊销结算方式。如果出口商要求“向进口商先寄单后收款”,银行首先应要求出口商按赊销结算方式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补足保费,然后要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标明赊销结算方式、保费已缴纳的《承保通知书》,最后才能根据客户要求寄单。

第10篇

外贸企业的结算风险保护屏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从事贸易工作的人,对结汇方式选用及安全收汇没有不关心的,因为采用的结算品种是否合适,决定了本次交易的顺利结汇与潜在风险。

传统方式失效

自从央视播出“浙江近千企业遭遇美国‘老赖’,拖欠国际货款成为转嫁次贷损失的一种方法”后,各种报刊纷纷跟踪报道,各地企业家感言颇多。一时间,海外欠款成为众矢之的。据国家商务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商账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递增。

今年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多起家具、五金机械类破产案中,多数债权人都是处于中下游的中国企业和供货商,不少企业和供货商因此被迫放弃美国市场。

近年来,我国各地企业海外欠款不断增加,日积月累已经成为一个可观数字,引起各方关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之大,企业海外欠款的程度之严重,使得许多进出口经理人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程度。

不能否认的是,海外欠款的形成,与内地不少企业选用的结汇方式是相伴而行的,特别在遭遇不测情况时,显得尤为突出。

尽管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外向型企业对于通行国际结算方式的普及工作,并且加紧了对外贸单位会计、单证、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但是由于有些企业远离中心城市,信息沟通和交流存在差异,因而仍未引起重视。有的企业依旧我行我素,仍采用传统的内贸方式进行外贸交易,造成了企业应收账款和呆账的增加。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一些内地企业采用的海外货款结算方式,既不是《国际商务单证教程》中提到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非完全采用托收或汇款等结汇办法。他们用的是一种独创的综合货款结算办法,接近于内贸的“前T/T”汇款,而又带有托收结算方式,也具有“货到付款”的涵义,在安全收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独创方法之一

在浙江绍兴柯桥和金华义乌地区驻有大批外国商客及。这些外商游走于各个市场、各家供货商和企业之间,大多对当地商贸习俗了如指掌。在产品原材料进价、劳动力成本、中间环节的利润、商品差价等方面,买卖双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绍兴贸易商采用的结算办法,与内贸的某些结算方式大同小异,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在发货之前,或者在卖方开工生产之前,先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然后出口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取得“货运提单”。至于定金的多少,一般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可以是货款的三、四成,或五、六成,不一而定。剩余的货款,则以交付“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作为条件。买方付清了余款,卖方再交付海运提单。

这种结汇办法对于出口方来说,收到对方交付的一定金额的“定金”,再开工生产或发货,风险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不会落得“财货两空”;以交付海运提单作为偿付余款的界限,使卖方仿佛吃下了“定心丸”。如果买方到时不付清余款,卖方已经有了定金和“物权凭证”的提单在手,不愁买方不履约。一旦有了其他诸如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等意想不到的风险因素,卖方仍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他人。

对于进口方来说,先付一部分定金,对方开工生产,或者发货,掌握了一定程度的主导权。如果买方有常驻内地,还可以定时派人监督生产、装运过程,对于交货期限、商品质量、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上规定,发货前以出据买方客检证书作为付清余款的条件之一。一旦对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履约,或者在商品质量或交货期限上有了分歧,买方尚有余款未付,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回旋余地,掌握了主动权。可以说,这是一种双赢的贸易结算办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种国际贸易结算办法,既避免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繁复程序,减少买卖双方在银行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采用“前T/T”与“后T/T”对于买卖双方造成的各种不利因素。

上述结汇办法,在浙江绍兴柯桥、金华义乌与永康等地较为普遍。一个有利因素是,当地驻有大批外商或外商,可以随时监督生产和装运过程,不少外商与船代、货代也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在买卖过程中能做到脚踏实地。

独创方法之二

多数外商在内地没有,只能通过洽谈会或电函形式进行交易,这样的贸易商采用的是一种“押金”和“托收结算办法”同时使用的结汇方法,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买方先支付一部分“定金”,通常定金的数额最少不能低于交易货物运往目的港往返运费的总和,买方采用T/T方式先汇给卖方。

有了定金,卖方做到心中不慌,有条不紊。对于买方来说,只是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有余款未付,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诸如商品的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仍可以掌握一部分主动权。等出口方将货物运出后,取得的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并不是采用快邮方式直接寄到客户。因为如果此时将提单寄出了,其实也就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余款的收回就成了悬念。因此,出口方通常采用银行托收方式来收取货物的余款。

卖方将海运提单及其它装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再由托收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代收余款。依据国际惯例,进口地银行(代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包括“物权凭证”的提单),如果采用托收项下的“见单即期付款”方式(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代收行在买方不付清汇票金额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放单给进口商的。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提单仍在银行,货权依然属于出口方。一旦因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或其它因素而节外生枝,出口方已经有了“不少于来回运费的定金”在手,还可以将货物转售他人,或者运回。

可以说,采用这种托收与押金相辅相成的结汇办法,卖方的收汇风险系数相对减少。因为对于出口商,无论从安全收汇,还是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说,有了定金和银行托收货款的两道屏障,不至于出现采用单纯托收结算方式时的被动局面。

对于进口方而言,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定金,仍有余款未付,避免了“前T/T”结算方式的贸易风险,可以减少部分银行利息的损失。同时,由于余款是“货到付款”的支付形式,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仍处于主动地位。

争议方式慎选

争议较大的几种结算方式,一是出口商在收到买方定金之后,就开工生产,当货物出运后,直接将提单用快邮方式寄给对方。此做法对于出口商不利,因为在余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下,就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转移给对方。如果双方出现了争议,或者出现了市场波动、客户资金周转、产品质量,甚至对方的诚信等问题,往往就造成了后续收款的障碍。

另一种结算方式,是在出口贸易上单纯采取托收结算办法。众所周知,托收结算方式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汇办法。货款能否按时足额收回,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诚信。如果出现诸如“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风险,如前文所述的“国际老赖”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必须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此外,如果交易采用的是“非海洋运输”方式,可能产生的收汇风险也不容忽视,因为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不是“物权凭证”。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等必须做成“记名抬头”,买方以承运人的到货通知书提取货物。采用非海洋运输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一定程度上已经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即使采用有收汇保障的信用证结算办法,当对方出现诸如金融危机时,仍可以在单据中寻找所谓“岔错”,用“合理”的方式拒付货款。实务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第11篇

政府要明确定位,积极引导。

(一)制定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的相关制度、规则和中长期规划

浙江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在商业化运作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发挥作用,如主要在制定法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制定引导出口企业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的中长期规划、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等方面,避免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

(二)规范政府行为

浙江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企业出口方面要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不要只以“出口额”作为评估企业领导的业绩,主要应以实现利润、资产保值增值作业绩指标。

(三)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要进一步完善作为打造“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如建立国外企业的查询系统,使其在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信用服务行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信用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规范化等特点,其分别提供的信用信息收集、加工、传递、信用中介、信用保障、信用管理等服务在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促进出口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浙江地方政府要为企业资信调查业、资信评级业、信用保险业、保理服务行业、信用担保行业、企业商账催收行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行业等信用管理服务行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要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五)加大惩治力度,加大国外失信者的违约成本

惩罚机制可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与消费者得到保护,让不讲信用的受到惩罚。健全有效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直接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信用体系的完善性,同时也间接标志着其信用交易的成熟程度。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海外企业不讲信用的一个主要原因,要加大国外失信者的成本,使其不至于像APEX公司那样给四川长虹等多家中国企业带来危害。

浙江地方政府部门要本着服务的精神提供国外企业信用信息,对海外欠款问题进行追踪观察,及时公布“低信用”公司名单,建立一套透明、完善、快捷的查询系统,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信用监控和对不良行为者“禁入”的机制,就能使更多的企业避免损失。

(六)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和人才培养

要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管理教育和培训必须先行,要培养一大批国际贸易信用管理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信用服务行业:与企业共赢

信用服务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扩大信用功能,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企业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因为它可以弥补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客户信用信息的不足,防范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真正起到有效预防风险的作用。在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海外失信企业的信用状况会很容易地被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企业通过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得到,海外失信企业同其他企业开展业务的机会将大大降低,从而对海外失信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惩罚。信用服务行业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所认同,企业就会自觉自愿地选择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信用服务行业的业务也会不断扩大,也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双赢局面。

三、信用服务行业和银行联手为企业提供服务

联合信用服务行业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已成为很多银行的新业务。目前,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争相抢滩这一业务,纷纷推出“信用保险+银行融资”项目,以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和信用风险问题。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五金工具的民营企业。企业与一国外客户做自营出口五金工具业务,每年定单在160万美元左右,但付款条件全部采用D/A180天,这样的结算方式造成企业在途资金占用在80万美元以上,给资金相当紧缺的企业带来了难题,如果企业不接受客户的条件,就会失去一年160万美元的业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后,将出口信用保险的受益人转给银行,由银行以保险公司的每批次受理单为企业提供80%的压汇贷款,使企业既防范了收汇风险,又实实在在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

四、企业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的机制

国内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一)积极推进“3+1”信用管理模式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提出了适合中国企业的“3+1”信用管理模式。“3”是指企业内部应建立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分别是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1”是指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经过多年实践,这套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要对销售人员、信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良好的出口贸易信用管理培训,使他们了解出口贸易信用管理的相关知识。信用管理教育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开展适合浙江企业实际的信用管理培训。

(三)巧借金融工具避险

出口企业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福费延业务、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1、投保出口信用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我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政策性保险业务,是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政策手段。出口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可以从银行获得融资便利,变单一的信用证结算为各种灵活的交易方式,既减轻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又解决了安全收汇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能提高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如浙江省宁波市一家外贸公司在2005年秋在广交会上结认了一位以色列客户,双方达成了贸易意向,但是客户的付款条件是分期付款方式。由于收汇风险大,如果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公司只能选择放弃。为此,公司及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既规避了出口贸易风险又开拓了海外市场,一年多来与该客户的贸易总额已经超过200万美元,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保理,即保付,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并进行坏账担保的业务。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叙做国际保理业务在防范风险方面有以下好处:(1)增加收入。(2)规避风险。(3)提高收款的能力和收款的及时性。国际保理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既有竞争性又有互补性,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3、使用福费延业务

福费延业务目前在国际商品出口贸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福费延(FORFAITING)又称包买票据,指金融机构从出口商处购买由进口商承兑、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无追索权的中长期应收票据的融资行为。福费廷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无追索权,因此出口商将融资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承接福费延业务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贴现票据的银行。这是福费廷与一般票据贴现的最大区别。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增加了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4、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或称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为了控制出口贸易信用风险,企业可以采用债权担保的手段转移风险。出口贸易最常用的债权担保手段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国际间银行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委托人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文件,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是不可撤销的。

5、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付款承诺,虽然形式上是第一性的,但意图上却只是在委托人违反基础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备用之意)。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名称不同、实质相同的信用担保金融工具。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不是结算方式,而是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提供信用保障的手段。在赊销交易中,交易的一方将承担风险,如果要规避信用风险,那么可以在此类带有风险的交易中,配合使用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承担信用风险的出口企业都可以利用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来规避风险。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国际结算方式共同结合使用。出口企业在借助备用信用证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D/A,,既有助于促销,又有效地控制了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浙江出口企业要拓展海外市场,必须采用多种有竞争力的贸易方式以开发新市场,开辟新用户,但同时也要规避出口贸易信用风险,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形成合力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防范出口贸易信用风险,以使出口企业更好地实施企业战略目标,达成企业经营目标,进一步扩大出口,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在国际化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第12篇

国际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以及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现象。在最近一个世纪的经济发展中,经济危机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发展。1929年的纽约股市崩盘标志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引起银行、保险以及整个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危机或衰退。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经济制度不适应经济的发展现状,从而产生经济危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了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化大企业、海外投资等逐渐增多。这些因素使得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是空前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时间也是最长的。到目前为止,很多欧洲国家还没有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很多国家甚至面临政府倒闭的危险。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的加大、进出口贸易的繁荣以及我国外资企业的增多,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深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我国国内,出现了大量进出口企业倒闭、外资企业撤离等现象。另外,我国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就业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希望这些研究能够对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有所助益。

2.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2.1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市场萎缩或供应不足

我国有很多专业的进出口企业,其盈利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进出口业务。这些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或者这些企业的原料只能从国外进口。美国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之一。美国的超市里的大部分产品都在中国制造。因此,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国的国内消费需求下降,导致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国外市场萎缩。我国的很多进出口企业出现了大量的产品积压。另外,虽然我国是制造大国,但不是制造强国。我国的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产品的原创性比较低,大多是电子、化纤、服装、玩具、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在金融危机时期,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都出现一定的变化,使得国际贸易壁垒增加,导致我国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急剧缩小。如我国的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其出口依存度高达30%-80%,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其经营业绩比较差。江浙一带的服装出口企业的利润率仅有0.2%,但是当前的订单却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

2.2人民币升值使我国的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金融危机加速了人民币的升值,却使得美元不断贬值。这使得中国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在金融危机时期很多国家的内需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使得我国的产品市场份额逐渐缩小,使得我国的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压力逐渐增大。另外,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的加大,中国的人力资源成本也逐渐上升。这使得中国的企业失去一项很重要的优势,使得企业的利润率进一步下降。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持续时间比较长,美元还有继续贬值的趋势,这将使得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走出经营困境。此外,人民币升值,导致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成本升高,如购置设备、劳动力成本等。在盈利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外商选择撤资。这对于一些中外合资的进出口企业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利,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2.3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面临更大的风险

金融危机时期,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不够乐观。企业的利润率降低、就业率下降等现象使得各国开始实施相应的贸易保护主义,来改变贸易逆差的现状,如技术性、绿色的贸易保护手段。这使得我国的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在出口时备受冲击。如食品、纺织品、低端服装等。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护政策,也使得国际贸易壁垒增高,我国的进出口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如美国肆意炒作我国的食品、水产品安全问题等,对我国的产品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贸易保护政策的抬头使得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如果企业忍气吞声,选择接受退回的产品,而不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企业会遭受很多的损失;如果企业选择通过国际官司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高额的费用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另外,为了暂时获取国外订单,我国企业在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下,接受赊销结算方式。赊销结算使得企业的受到国外商业的风险的影响,收汇风险增大。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企业的国内融资以及海外融资难度加大,企业的一旦出现资金周转不良,就要依靠银行解决资金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高额的利率。

3.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

3.1合理地进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

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改革应该根据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发展的情况,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使之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的自由浮动空间比较小,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更加深化,我国需要进行一定的人民币汇率改革,使得汇率的浮动的空间逐渐加大,以增强汇率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能力。汇率的浮动空间增大也有助于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另外,我国的相关单位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外汇市场干预,采用渐进式的干预方式,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应地调整目标区宽度,以避免出现汇率超调,使得汇率在不断波动的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

3.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的经济发展,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冲击,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有一定的问题。中国的很多行业的对外出口依存度比较大。我国国内消费者对该类企业的产品需求比较少。在出现金融危机时,一旦国外的市场份额缩减,那么企业的经营将受到重创。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国应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刺激国内消费,如兼顾收入分配、提高城镇居民工资等方式。另外,我国的农村消费潜力巨大,有待于充分挖掘。对此,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惠农政策,如家电、汽车下乡等,扩大农村市场。最后,企业需要优化自身产品组合,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得国外在消费需求缩小的情况依然依赖我国的产品。

3.3企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面对金融危机中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及其他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为了安全度过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并使企业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企业需要健全自身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在与国外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充分地了解客户的信息,如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合理地设置约束,避免交易风险。然后,我国的进出口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避免赊销等结算方式,如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企业在各种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要求,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

3.4企业需要积极开拓新市场

虽然,金融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很多国家,但是仍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独立,避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在出现原有市场份额缩减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如企业可以实施产品多元化战略,以新的产品组合来获得新的市场。企业不仅可以向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拓展新的市场,也可以生产国内需求的产品的方式,暂时规避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新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使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安全度过危机,而且对于企业长期的发展壮大具有很大的好处。

3.5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企业的短板,是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遭受重创的重要原因。因此,进出口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需要重视创新,提高创新能力。首先,企业需要合理地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的原创性创新以及新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然后,企业需要重视品牌战略的设施,积极发展中国的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企业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加强基础管理和模式创新,以科学管理增强企业的组织效率。最后,企业还可以采取相应的兼并政策,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