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6 07:14: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责,增强办公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了我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搞好日常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办公室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注重培养成员服务意识,将“为了审判,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作为工作出发点。二是牢固树立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思想。在办公室工作中,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管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三是牢固树立为干警服务的思想。在办公室工作中,注重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
二、做好日常政务工作
上半年,办公室各项政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办公室内勤xxx累计收发文件 余份,平均每份文件要经过领取、登记、送领导批示、交办、办理结果登记、存档等六个环节,无一出现差错;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办事员xx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枯燥繁琐的日常工作能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其中年光记录会议通知就达 份,没有一例延误。微机员xx工作认真负责,为了完成文件及判决文书的打印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档案员xxx共入档判决书 份,做到件件有登记,保证了各庭室能随时入档。研究室主任xxx同志上半年累计撰写工作报告、实施方案、法院信息 份,其中被中院采用 份,被政法委采用 份,为我院的宣传工作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财务室在仅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认真细致地完成了所有工作,没有一笔差错。
三、做好事务性工作。
院办公室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日常工作,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布置会场、安排值班值宿、组织劳动,等等,这些事情虽然具体、琐碎,但也事关全局,如果不经意中出现的丝毫差错,都会给全局工作造成损害。为了做好事务性工作,办公室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了办公室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办公室成员头上,使成员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快捷。这样,抓好执行和落实,强化管理,保证了各项事务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XX年年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印刷过程中,办公室全体成员每天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没有一人说苦叫累,出色的完成了任务。
四、完善规章制度。
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指示下,办公室对原有的法院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补充,制定了并完善了《高阳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使我院的行政、财务管理做到了制度化。
五、加强车辆管理。
为加强对警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我院制定了警车管理办法,对于司机管理,警笛、警灯的使用,警车的停放,安全驾驶等方面做了规定,同时对司机进行了安全驾驶教育,从而使我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配合党组,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今年,办公室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外,还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进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接访工作的安排、县城卫生区的清扫、防非的值班工作及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办公室的同志积极筹备,主动热情地为大家服务,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大办公室成员培训力度。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庭室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办公室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克难奋进,砥砺前行,开拓创新,扎实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充分发挥文秘室、财务室、文印室、档案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一是发挥文秘室职能职责,协助院领导做好政务性工作。本年度办公平台收发文件共计1418份,接收政务机要文件54件;制作各类文件126余份;向林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息化办、报社、法治办、综治办、扶贫办及市中院、省高院等单位报送材料共计200余份;新闻宣传报道92篇,并通过林区共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四个平台同步公开;转发各类宣传舆论信息328次;根据林区政务公开要求,对院网站进行改版,使之满足阳光司法新需求。
二是严格财务室工作纪律,制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努力做好全院干警每月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切实履行好执行款、诉讼费代管职责;对2016年7月-2017年6月行政账务和食堂账务进行审计并整改;完成22台空调、25台电脑,4台打印机、1批法警专用设备、1台除湿器等大型采购工作;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80余份。
三是努力提高文印室文印质量,积极完成了全院各部门、各庭室的文件及裁判文书的打印工作,全力支持了法院日常工作和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档案室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今年共整理文件884件、案卷869卷,保证了法院各类文件和各庭室的案件卷宗能随时入档、完好保存。
五是强化车辆安全教育和规范使用。办公室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多次对司机开展安全驾驶教育,加强对警车使用、停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六是严格执行机要秘密文电的收发、登记、借阅、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全年没有出现一件失、泄密事件。
二、认真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综合目标各项考核关系到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办公室始终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钉“钉子”的精神、“工匠精神”,把过程管理材料、年底迎检资料做扎实做细致,充分做好了本年度档案、综治、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卫生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目标考核资料台账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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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已到年底,我办公室围绕2015年的工作要点,创新思维、开拓思路、锐意进取,在工伤认定、病退申报、老工伤纳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中,稳步拓展,扎实推进,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伤认定工作
截止到11月中旬,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700余人次,调解撤案11件,已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5件,其中作出认定为工伤案件数229件,涉及受伤害职工275人。其中包括企业申请案件211件,事业单位申请12件,个人申请52件。工亡案件达到了10起。行政复议诉讼5件。调解涉及资金85.5万元。
面对案情重大,涉及赔付数额巨大的工伤申请案件,我办公室克服困难,坚决做到重大案件必到现场勘查。确保社保基金的正当使用,从最根本上防止骗取社保基金情况的发生。
(二)企业病退及退职工作
来电来访咨询病退及退职情况32人,其中符合病退及退职申报条件11人,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经体检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9人。
(三)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金水区辖区内事业单位员工遭遇工伤事故相对来说比往年同期有所减少,我办公室对此积极组织案件调查、案情研讨,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保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得到及时支付。至今已经累计受理事业单位申请案件8个,并均已作出认定结果。
(四)工伤宣传及新闻工作
我办公室大力推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联合局办公室、辖区办事处于2015年10月20日成功举办工伤认定政策企业宣传讲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培训效果,达到了对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要求。
二、2015年工作评估
(一)取得的一些成绩
1、 本年度办公室圆满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重工作方法的提升,一方面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对申请人、企业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普及,保证工伤、亡案件能够严格按照流程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参加郑州市组织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培训,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2、不辞劳苦,不畏繁难,每一个伤情重大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主动调查核实案件证据,深入企业,深入事发现场,拍照、录像、录音等高科技办案模式也被引入进来,打好案件相关证据,保证得出公平、公正的认定结果。
3、采取新方法进行内部管理:(1)评分模式,同事之间互相打分,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评比内容包含考勤情况、学习笔记情况等。(2)每周业务及时由领导审查进度,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落实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党的各个重要会议精神,运用到工作内容中去。
(二)不足之处
1、整体案件的办案周期因人手不足导致较长,办案技巧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对于被申请的企业恶意制造冲突拖延工伤认定工作现象强制处理措施不足,达不到震慑作用;
3、宣传力度还很薄弱,在组织宣传活动、刊登新闻、到工地现场开展新《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还需要增加活动次数。
4、由于目前我办公室人员较少,工作分工较为明确和固定,但与此同时由于分工过于固定,导致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够全面,不能做到业务全面发展,只能各管一项,降低了办公室的办案效率。
三、2016年工作措施
1、联合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兄弟部门,定期对工伤认定中遇到的不法用人单位进行查处,震慑不法用人单位,同时深入企业发放学习宣传资料,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工伤申报机制,普及工伤预防、申报相关知识,降低工伤事件的发生概率。
2、继续保持“以调解为主,正常认定程序为辅”的工作思路,尽量将工伤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申请人诉累,缩短补偿到位时间,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
3、针对恶意拖延程序的用人单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处罚措施,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等兄弟部门,共同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减少恶意拖延情况的出现。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遇有业务疑难,积极与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和郑州市工伤处、法制处、法院等上级单位的联系机制,避免因意见分歧造成案件的败诉。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办公室2015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在新的一年能够继续努力,去获得更好的工作成绩,以此来回报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同时也将工作带上一个全新的高度。
一、招生就业工作: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招生工作,由史书记、王海涛副校长带队深入各乡镇中、小学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全面介绍了职业高中、吉林师大函授的具体情况,使他们对职业高中有了新的认识。
2、招生办组织市区内各初中,初中三年级部分学生到学校来参观,得到了全校各部门的支持,学校舞蹈队、旅游组丁嘉慧、孟繁梅表现突出。
3、及时各种就业信息共50多条。认真指导学生就业。
4、帮助高考学生填报志愿,并主动与电子信息学院、包头轻工学院、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取得了联系,为处在录取线边缘的学生,争得了先机。
5、鼓励教师全员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招生工作中,每人定3人的招生指标,充分调动了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设立招生、跟踪管理奖,下学期新生入学,即可兑现。
6、注重日常细致的招生工作,主动学习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招生宣传力度。
二、办公室工作:
1、主动协助校级领导的工作,作到政令畅通,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实。
2、完成了今年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指导到位、服务到位。
3、对大连雁鸣集团来校考察做了充分的准备,协助校长制定了学校与雁鸣集团的联办方案,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
4、分别与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法院、工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协助校长处理了诸多外部事物。
5、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了办公室的职能,工作人员发扬不怕累的精神,各项服务性工作周到具体。
三、1、多头工作,有拖拉现象。
2、签到单汇总不及时,保管不善,追究不及时,扣款不全面,有异议。
3、宣传片没有出来,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入不好。
四、付出多,回报少;加班多,补助少;压力大,委屈多;统筹协调,驾驭能力强;无悔无怨,尽职尽责,克尽职守;使校长腾出更多经历和时间抓大事。
2017年第三季度转瞬即逝,现对法务部第三季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明确完成的工作内容,需要改进的方向,第三季度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核合同并审批签章流程
在第三季度的工作中,我审核采购部、市场部、子公司等各部门合同、协议及各类函件共345份,审核总裁办公室规章制度4份,对各部门协议在签订前提供法律意见,对协议中的风险进行事先预防。
此外,对各部门提交的用章流程及时审批(一般均会当天予以审批),在第三季度中,审核各部门提交的OA用章流程299份,对各部门的签章文件进行法律风险把关,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二、制定格式合同并每月撰写下发法律风险提示、法律问题解答
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和领导指示,在采购部现有合同的基础上,对其现用的《采购合同(简洁版)》、《采购合同(完整版)》和《样机采购合同》进行修改,经过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修改并确定以上三个格式合同的最终版本并在公司OA系统的相应位置予以公示,供各部门使用,以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在审核合同过程中发现各业务部门合同中存在一些共性法律问题,通过对这些共性法律问题进行总结,撰写了法律风险提示。在第三季度,我分别对管辖、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履行顺序、格式条款和通知等六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并撰写风险提示6则,法律问题解答6则供各部门学习,提高各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三、诉讼案件的处理
三季度,法务部共承办案件34件(为方便统计相同原告计为一个案件),其中本季度新增案件15件(包括虚假陈述案件共23件,为方便总结,记为一个案件(至10月止,实为136个案件));案件主要类型包括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知识产权、承担合同、劳动仲裁等。新增被诉金额为16066.25万元(除新增意大利支付令案件51万欧元外) ,起诉金额为2371.68万元。(2017年上两季度共新增8案,被诉金额为3.575亿。),和解案件包括超导系列案件和解、中船案件和解、猛狮集团债权转让、卓轮仲裁案和解、龙宝案件和解、中复案件和解执行、天津赛瑞案件对方债权转让处理等。
四、法律咨询及尽职调查
在第三季度中,我共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38起,并对大连国通买卖纠纷、理士蓄电池诉讼纠纷、主轴承质量纠纷、薛亚军医疗期纠纷、乌拉特中旗土地纠纷和华电泉惠项目纠纷、内蒙古特许经营权、人力资源部劳动纠纷、伊朗项目等国际部项目、售电公司方案、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化管理改革方案、昆山叶片纠纷等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组织对新疆北屯项目、售电公司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系列合同审查等工作。
五、已结案件发票收取工作和账户解除冻结工作
针对九个历史遗留已结案件多年的发票开展收取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联系法院后由法务部人员亲自领取或开具介绍信由当地工作人员协助向当地法院联系并领取。
针对应当解除法院冻结的账户开展解除冻结账户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联系执行法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务人员陪同法院亲自赴银行解除冻结。目前,应当解除冻结的9个账户已全部联系完毕并完成解除冻结工作。天津赛瑞及中铁物贸尚未解除冻结。
六、日常常规工作的处理
1.每月根据部门情况汇总和撰写部门工作总结,并且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制定部门预算分析,并按月及时向财务部发送。
2.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法务培训工作。 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工作。
3.整理汇总合同审核台账和合同审核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便及时查阅和追溯。
4、汇总整理诉讼案件和自办案件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明确案件的进展状况。
5.配合公司其他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如参加质量部的管理培训(脱产两天),定期参加市场部的出保会议每周一次等。
七、工作中的问题
在法务工作日益完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工作,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制度》的制订尚未完成 ,又如,新制订的《法务工作管理办法》需要监督实施落实到细节,再如合同审查有个别部门未按制度执行并发现有未经法务审核的合同直接对外盖章的情况 。法务部应当采取措施如联系管理电脑系统人员讨论解决防范相关风险办法等。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务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配置。
一、提高认识,领会精神
规范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和法庭量刑程序,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量刑失衡导致的司法不公,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下发了试点通知,省法院确定我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市中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我们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要结合我县法院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文件精神,参照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合法有序、努力创新”的原则,争取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院党组决定,成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正伟任组长,副院长杨建华任副组长,刑庭庭长张灵萍、政工科副科长干福忠、刑庭副庭长李锋为成员。在刑庭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张灵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下情上送和上情下达,以及量刑规范化试点案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经验总结。领导小组要对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每半个月督促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统筹兼顾,努力创新
在试点工作中,要把上级法院的精神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用实践检验理论,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创新。一要按照最高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程序和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开展具体工作。二要通过实证研究,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合理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基准和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量刑程序,使个罪的基准刑进一步准确,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压缩,量刑程序进一步科学,基本上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防止同罪同情节异罚。三要建立试点案件数据库,做好数据资料的存储工作,为量刑规范化提供基础性资料。四要对我院近十年来审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抢劫五类犯罪(因我院无犯罪案件,故对犯罪不进行试点)的处刑情况开展阅卷调查,运用量刑基准理论进行实证分析,以指导试点实践,检验量刑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我院的量刑指导意见。
四、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一)学习准备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1日)
1、我们已向县委政法委和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近期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律师机构沟通协调,按照县委的要求,要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召开审委会和刑事审判人员会议,进一步领会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学习量刑基准的有关理论,用理论武装头脑。
2、制作有关表册,建立健全各项软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2月15日)
1、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院确定的五种罪名的案件全面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未确定的罪名案件参照执行。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确保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2、量刑活动要坚持公开原则,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查明定罪事实,还要查明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在控诉方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后,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就量刑问题进行陈述,做到量刑庭审公开。同时,还要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事实、量刑理由及法律依据,做到量刑理由公开。
3、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对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这五类罪名的被告人具体量刑时,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的基本方法,确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宣告刑。
4、量刑情节提示书除向公诉机关送达外,还要在送达书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和案件其他当事人送达,以便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量刑情节进行有效的举证和抗辩;在对案件具体量刑时,要按规定填写量刑评议表,将每个案件的基本情况都纳入数据库中存储,为今后总结试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性材料。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致力全面转型,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使综合实力更强、城市形象更美、经济结构更优、生态环境更好、人民更加幸福的奋斗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以《纲要》、《决定》、《意见》等为重点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区政府、各镇、各部门年内开展不少于三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各镇政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深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活动,探索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民生工作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办事公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交通运输企业、水电气等公共企事单位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相关职能部门。
4、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于6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确定、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细化分解、执法责任的落实等工作,将结果按时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
5、切实强化对行政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区政府各部门继续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建立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机制,实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6、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章,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罚,避免执法随意性。积极探索重点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制度,适时启动从重处罚和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7、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运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8、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办法,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努力将行政复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9、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级各部门。
10、严格依法行政工作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政风行风评议对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根据市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判标准的变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的设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使年度考核做到反映成绩、发现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1、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启之年,也是我市的转型突破年。各镇、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在6月10日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转眼间XX年已经过去,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作为公司的行政人员,XX年来,我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现将这半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工作较为复杂和琐碎,一直以来,我认真做好各个部门的服务工作,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行。
二、尽心尽责做好做好行政人事工作,物资方面,做好公司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合理配置各个部门的使用和管理。
三、文件管理工作:半边年共写会议记录18篇,同时完成公司各个部门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人事管理工作
XX年公司在人员招聘方面采用多个渠道,分别有网络、报纸和现场招聘会等各个渠道同时并行的方式,对现场招聘会我公司每月月底准时参见,完成各个部门缺少的人员招聘,通过现场招聘会一方面做到了宣传我公司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完成了部门招聘任务;网络招聘我公司采用的是长期合作的形式,一直和前程无忧和齐鲁招聘网站长期合作,对高要求的岗位有时让网站协助我们招聘,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五、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在公司的车辆管理上和印章的使用上,协助经理完成相应的工作。
六、公司资料办理工作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七、制度建设方面
在公司各种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负责区域,车辆管理制度中,把车辆的使用范围具体的责任到个人,合理利用资源,为公司节约费用。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差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各个部门。
八、公司的审批流程上
重新定制各公司的审批流程及现行使用的各种表格,规范投资公司、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的各种费用审批流程。在各公司的合同签订中,责任到个人及按照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签订合同。
九、参与公司投标文件的制作
XX年分别参与了济宁矿业集团、济宁法院、产学研基地、汶上人民医院等标书的制作,分别和北京建磊和深圳华辉等公司保持沟通和联系。
十、不足之处
在公司环境美化工作中有待提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要加强;
2012年7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兼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许身健结束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整年的挂职工作。“目前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专家学者到法院参与审判或调研工作,等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道桥梁。”许身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规定了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等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意见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这种双向交流机制,检察院开始得较早,大概有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教授挂职,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持,又可以把司法实践中新的案例和经验反馈在教学里,而最高法对此专门指导意见,有望把各种双向交流方式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问题可以成为研究课题
2008年8月,经组织部门考察和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协助另一位副检察长分管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院业务培训和检察文化建设。
田宏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她协管公诉期间,与另一位副检察长先后对500余件案件审批把关,“在2008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没有—件被法院改判,2009年对法院3件量刑偏轻案件提起的抗诉均获上级院支持,其中一件获得改判。在实践中,我体会到学者到法院、检察院挂职是一个双方共赢的过程。”
“如果不去挂职,搞民法的不会关注刑法,搞刑法和实体法的不会关注程序,但实践中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的认定,要谨程序也要懂实体法。”田宏杰说,而学校教学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知识结构的分工过度细化,忽略了专业的整合,后者恰是实践的需求。
田宏杰曾列席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对2起案件4次出庭支持公诉。
在刘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先后两次、分别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她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的专长,“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信息属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认定等疑难问题上,我从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阐释,收到了很好的出庭效果。”
2011年8月1日起,许身健作为无党派人士到北京二中院挂职一年,任研究室副主任。“学生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遇到难题,我利用挂职从资深法官那里了解到涉法上访案例的审理思路与逻辑,对学生的帮助很大。”许身健说。
挂职也给学者带来理论如何指导实践的挑战。2010年3月至5月,由于另一位副检察长要到党校脱产学习,东检院党组安排田宏杰全面代管在此期间的公诉调研,而此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检院审查的密云县赵某等34人涉恶专案和朝阳区刘某等9人涉恶专案,也进入到了最为紧张关键的提起公诉阶段。
“两个专案不仅涉案嫌疑人众多,而且牵涉问题复杂,政策法律要求高。我与公诉一处正副处长及两位主诉检察官等两个专案组反复商议,最终高效完成了两起专案的审查工作。”田宏杰说,两起专案工作也获得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同,“他们将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之多的北京市网络赌博专案也指定由东检院公诉部门审查。”
在田宏杰看来,部分挂职学者担心案多人少,挂职影响教学科研,而实际上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反而可以变成研究的课题。
法学院对挂职教授的遴选
在此次最高法指导意见之前,学者与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双向交流早有实践。201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与中国政法大学、人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签订了双向交流合作协议,实现智力资源共享。
“我们和几个省的高院都签订过合作协议。”人大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路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教师去检察院挂职,专门提供法学方面的咨询支持,法院参加论证或指导,也请法官检察官来学校给学生讲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
“根据人大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共同招收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研究生。实务部门像检察院、反贪局专家过来给学生授课,专门讲授职务犯罪的纠纷侦查,这些就是一般学校教授讲不了的课。”路磊说,此外学院聘请了法院、检察院人士来做兼职导师和兼职教授,“这个模式已比较成熟,相关博士生和法学硕士入学半年以后,学院会给他聘一个检察官作为兼职导师,直到他毕业,全程都会指导他,这是长期的。”
对挂职教师的遴选,路磊透露,首先看专业需求,“确定专业后,一般会让教研室,如民法学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先进行内部推荐,结合年龄、教学等决定推荐人选,再到院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决定。”
“职称和年龄是考虑的重点。职称尽量高些,派去的教授到地市—级的单位就会做副检察长或副院长,有个副教授去了青海省,挂职的是省法院院长助理。”路磊说,“海外留学背景不是必须的,但对于年轻老师,也是一个参考条件。”
“观点尖锐且个性的学者也不会被排除在外。在疑难案件讨论中,挂职教授要起到分享学术知识和成果的作用,尽可能使定性更准确,量刑更准确,但具体的判案还是按照法院和检察院的来。”韩大元说。
期待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对接
在许身健看来,目前的交流机制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评价专家学者在法院的工作,“毕竟高校对教师的考评是以科研优先的,如何解决其评聘职称等后顾之忧是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曾有此顾虑,“之前我放弃去高院挂职,因为当时还是副教授,要考虑职称问题。”
对此,路磊透露,挂职经历会作为评定职称时的一个综合考量的因素,“现在倡导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结合,评职称不会将此作为硬性的指标,但学术委员会肯定会有考虑。”
“另外,高校与法院的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专家在前往法院之前应做更多的培训准备工作,到法院之后也应当安排专门的培训环节。”许身健说,他挂职之前没有参加过培训,只参加了一个北京市委组织部举办的上一年挂职工作总结动员会。
一、漳浦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我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院司法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且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未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虽然我院统计员为专职,但实际上仍身兼档案管理,对统计工作的研究由于时间及精力所限,也有所不足。我院历来的习惯为各庭室的内勤负责提供数据后由专职统计员一人负责报表的生成及上报,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也都是由统计员在每个统计月的报表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后,导入清华紫光,并手工录入各庭室的《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1949-2011)》数据,三套系统进行核对后上报。
(二)现有司法统计软件自身问题。现在运行的《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较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该软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法综39表、40表无法自动生成,法综表六要求填报犯罪金额,但系统未强制填报,如承办人未在相应项目进行填报或漏报,就需统计员逐件核对文书进行报表。由于系统的不完善,司法统计人员需将电脑生成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一次手工核对,这无疑增加了统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精力耗费。
(三)司法统计人员与业务庭室的联系不足。司法统计员因多头工作没有时间与业务庭室进行沟通交流,无法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发展变化,案件增长趋势,类型分布等等,无法提出针对性强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
(四)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存在不足。司法统计工作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司法统计分析上,这两年我院审判管理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审判质效评估上,且审管办成立后,相应成员仍承担着原有庭室的工作,未有时间和精力放在司法统计工作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五)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中,只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惩罚的措施和要求,并没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奖励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司法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作为法院量化信息的主要载体,司法统计具有管理、咨询、研究、指导作用,没有司法统计,司法决策就成为无源之水。司法统计工作从手工制表到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生成报表,从单纯的收集统计资料到全面参与案件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准确性、及时性、专业性、自动化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存在不足。目前全国司法统计机构处于一种零散状态,无法统一运作,有些法院将统计归口于办公室,有些归口于研究室,有些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有些则归口于立案庭、审监庭。人员配备上缺乏统计专业人员,且统计人员多以兼职为主。在我院,庭室对本庭业务的统计工作投入不足,庭室内勤基本上仅负责个别专项数据的提供,实质上并未直接参与司法统计,更谈不上参与统计专业系统培训,加之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时间不久的关系,导致向司法统计人员要数据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统计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现有的最高院司法统计报表项目固定,一些有价值的统计信息由于在报表中无对应选项被直接忽视,而临时统计任务的数据由于统计工作未能常规化,也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我省现有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虽有较丰富的统计项目,但由于应用时间不长,又处于边用边修改的改进状态,旧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存在不足,相关统计仍需进行人工查询并统计,费时费力。
(三)数据利用率小。数据是统计的起点,也是统计的生命,由于过去人为主观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影响,加之法综表和信息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缺乏保证,在没有客观、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的情况下,对统计数据的利用仅限于工作总结、临时统计任务等方面。在司法统计数据与司法过程动态不一致、没有及时进行数据动态统计的情况下,无法反映真实的审判运行态势,影响了司法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统计分析未能常态化。司法统计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各类统计数据,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司法活动的理论研究提供原始素材,而统计分析则是对统计数据的深加工,是发挥司法统计功能的重要工具。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数据信息的收集、比较、整合存在难度,加之统计人员对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手段运用不足,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够,使得统计分析工作常态化存在难度。要知道,司法统计的功能最终体现在其态势分析与决策预测上,只有把统计工作做在前头,做到常态化,才能保证统计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搞好审判服务,如实反映审判、执行工作状况,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稳定的司法统计队伍。配备专职司法统计员,并在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协作机制和日常统计机制、制度,防止突击性统计,形成由审管办牵头负责,统计人员与业务庭统计员密切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应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统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司法统计分析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司法统计员要学习以不同的统计方法、格式、角度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提高统计敏感度,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人员要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的目的。
(三)充分利用《福建省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司法统计,并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检查。对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对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多向软件研发人员反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实现系统的科学化发展。要抓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审管办定时抽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此进行通报,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统计人员要与一线法官加强联系,准确获得第一手资料,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把司法统计数据与发现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联系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不过分增加办案部门工作负担的情况下,各业务庭室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获取相关数据,共同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五)注重司法统计数据功能的发挥,强化司法统计分析。在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方法,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数据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难点矛盾、法律适用困惑、各类管理新思路,适时地开展部门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专题分析工作,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动态分析,注重数据的分析利用,确保司法统计工作高效运行,为领导管理工作、司法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当前,各地医患纠纷呈高发态势,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日益增多,医患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加强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昭通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医患纠纷13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昭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保驾护航,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笔者针对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强行业调解组织要求,特对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一些思考:
一、整合资源,构筑调解网络
(一)针对实际,搭建调解平台。针对昭通市医疗机构多、医患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市级成立医患纠纷协调委员会, 由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县区医疗机构较多的地方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时沟通。形成市、县区、医院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二)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为确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开展,要对司法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全力保障,实行“宣传先导、调解紧跟、公证护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在调解员的配备上,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级,为每个调解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设主任1名。同时,建立医学专家人才库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形成法学、医学、调解等专业知识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
(三)争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针对当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去了解人民调解、选择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持,将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解组织补助及调解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一)规范调解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防止人民调解程序的繁琐、脱离群众和实际需要,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规范调解工作步骤。一般纠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直接进入调解;较难的纠纷,在做好核实、分析、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医学资料、咨询专家、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后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或深入现场与医患当事人沟通;或提请有医学鉴定资格的医疗鉴定机构提供医学鉴定,周密制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及时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督促医患双方按协议及早履行,双方有一方需要的,3(文秘站:)0日内提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履行有困难或可能出现反复的,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回访,做到纠纷解决善始善终。
(二)建立联调联动机制。针对重大医患纠纷人数众多、对抗性强、负面影响大,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和“民转刑”案件的特点,为此,应建立人民调解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调联动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缓和有人调”。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预防、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做到纠纷知道得早,事态控制得住,调解引入得及时。一般医患纠纷,与医疗单位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重大医患纠纷,会同公安部门和医院在稳控局面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调解。
(三)建立纠纷预防机制。“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人民调解的重要方针。在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通过拓展调委会工作内容,做好纠纷预防工作。一是建立调解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由卫生局召开会议,总结调解工作,分析纠纷形势,通过调解工作发现医疗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二是建立调解信息通报制度。调委会不定期汇总调解情况,编发《医患纠纷专题调解报告》,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医疗机构化解一般纠纷的水平。三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制度。调委会组织调解人员定期走访医院,与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工作人员一道,结合医院工作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增强纠纷预测预警能力。
(四)建立调解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制定出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工作报表、
工作总结、分析汇报、专家咨询、司法确认等九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记、调解卷宗、图片资料、摄像监控、纠纷快报等工作台账。
三、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水平
(一)多方式受理,深入现场主动调解。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多方式受理: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受理;二是根据群众反映或者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纠纷主动调解;三是根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的委托移交受理,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为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深入现场,第一时间调处非常必要,尤其是一些重大群体性纠纷。
(二)法律宣传先行,消除认识不足。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患者对医学知识和诊疗程序的不熟悉,从而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到位、收费不明了及其他不可测的问题,患者把不尽人意的治疗效果,迁怒于医院后产生矛盾。加之,对法律不熟悉,又不能理性维权,引发了大量的医患纠纷。
(三)运用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医患关系中,多数患方处于被动和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对医院产生抵触情绪,人民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是让患者宣泄情绪、缓解冲突的渠道,在接待患方人员时,注重开展心理疏导,耐心听取倾诉,使患者内心得到宽慰。
(四)协议公证与司法确认并行,消除后顾之忧。医患纠纷不同于其他的纠纷,造成的侵权往往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带来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事人的心理往往也有一定的忧虑,对协议的履行会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对标的较大,容易反复,协议履行有困难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将协议进行公证或者申请司法确认。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责任鉴定的二元化。“二元化”使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结果与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20__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第三方调解机构和人民法院虽然在调解或判决的法律依据上达成了一致,但在采用的证据方面却存在一定的区别,人民法院更多地采信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一般采信的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必然会造成两种鉴定结论在司法诉讼中的不同“采信率”。
二是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正在运行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未完全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范畴,使得司法部门在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难以发挥其职能优势。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衔接司法诉讼和医疗事故鉴定,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标准,实现医患纠纷处理的一元化,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