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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论文

时间:2022-09-29 20:20: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金融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金融论文

第1篇

摘要: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集安市金融机构,紧紧抓住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人参产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着重介绍集安金融机构借助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助推人参产业发展的具体做法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人参产业;实践

省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积极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依托,充分发挥信贷拉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截止到2017年5月末,集安市金融机构人参产业贷款余额达29.2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37.5%;2015年以来,全市人参产业新增产值43亿元,带动当地就业2万多人,实现利税3.2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人参总加工能力超万吨,主要产品有模压红参、丸都高句丽参、人参中药饮片、野山参和利用人参茎叶花果提取的皂苷等14大系列50多个品种,千余种规格。目前,集安市人参产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国家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商标1件,获得“参类栽培复式棚”及“非林地人参专用肥及制备方法”2项国家专利,林下参获得国家商标局“林下山参”商标注册证书,吉林省著名商标3件,“新开河人参栽培及加工技

一、人参产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过程,更是一个新的区域性经济增长点,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一带一路”战略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输出中心。吉林省集安市金融机构,紧紧抓住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人参、五味子、山葡萄特色产业发展。其中,人参是吉林省东部山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集安是吉林省人参主产区之一,是全国边条参唯一产区,素有“国参故里”之美誉,集安人参产量约占全国的1/8,全省的1/6。在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春风的推动下,吉林集安的人参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二、金融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集安市支行按照吉林艺”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化市著名商标10件,级别之高、数量之多在全国人参主产县份中名列前茅。

三、金融助推人参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一)搭建特色信贷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人参产业金融服务内涵和水平。一是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特色信贷服务平台。围绕吉林省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和《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深入解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多元化激励、多部门协作为人参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资金20多亿元,主要投向人参、特色产业以及旅游业,为做大做强人参支柱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举办政银企“参发展”促进会、推介会,开展“参发展”金融产品流动服务“大蓬车”活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分赴各乡镇、村屯集中办理涉参企业、加工户、农户的开户、结算及贷款业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订人参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深化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银合作,境内外合作,全面提高信贷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全力打造人参发展“资金洼地”。二是推出“绿色服务通道”,搭建特色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推出涉参账户核准“绿色服务通道”,专设涉参账户服务窗口,有效提升了涉参结算账户开立申请的核准效率。对涉参企业和个体加工户的开户需求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于路途遥远、居住偏僻的人参加工户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开办涉参企业服务窗口,为人参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开办夜市银行、金融大篷车等方式推广延时服务,满足人参交易期间现金存取和信用卡结算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准确掌握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合理调剂券别比例,保证市场货币流通供应;提高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利性。(二)建立三项机制,不断提高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创新担保机制,有效破解担保难题。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成立和引进担保机构,搭建起层级分明的担保平台。针对不同规模的人参企业及种植户的融资特点,引导银行业创新推出“合作社+资产强制公证”、“互保金+三户联保”、“总担保人+销售收入监管”等多种或综合担保形式,搭建了种植户互保,加工企业、生产企业互保,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互保等担保平台。进一步拓展了担保机制的内涵和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了人参特色产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二是建立“方案式”批量营销机制,促进人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人参种植户融资特点,联手银行业大力推动联保联贷、存货质押贷款、国内订单质押贷款业务(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方案式”批量营销,即在每年的人参收购加工旺季,针对贷款对象的不同规模、层次、人参下山面积、生产加工能力以及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结合其以往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分门别类地制定不同方案,集中、批量地发放人参专项贷款,近三年来,全市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涉参农业贷款61.2亿元。三是打造以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助推人参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联手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担保公司,以产业链上的大型企业为核心,推出“园区模式”、“1+N”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集安康美新开河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安市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为龙头,发挥他们资金实力强、产业规模大、市场占比高、有行业话语权和市场定价权的优势,以他们为依托,为其上游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人参种植、加工户提供贷款支持。(三)积极支持清河人参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品牌效应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十大中药材交易市场,也是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2012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申请了清河野山参地理标识产品,发明了清河野山参粉(纳米技术)。全国各地客户云集于此,年交易额突破15亿元。我们抓住了其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积极给予金融政策和资金支持。农商行2015年为其二期改造工程积极给予1300万元贷款支持;2017年为其量身定制了循环额度贷款4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需求,采取一次授信、使用三年、总量控制、随用随贷的授信管理模式;为人参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外地客户,增设了VIP窗口、百万元以内的现金无需要提前预约可以随时支取和理财金卡、布设POS机10台等结算便利服务。(四)推动金融和电子商务服务,大力发展人参产业普惠金融积极开展“智慧农村”活动,打造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位一体”渠道体系,纵深推进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建设,加快助农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消灭金融服务盲区,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助推人参产业产(加工)、供、销等电子商务智能化“绿色通道”。到2017年5月末,设置助农取款点252个,联银快付83个。网上银行3503个,手机银行18511个,网点已经达到集安乡镇全覆盖,并在全市100%的行政村建立了助农取款点。在贫困村设立便民服务网点25个,采取定时定点派工作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巡回流动服务,有效延伸金融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半径。

作者:付佳

第2篇

一、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现状

第一,信贷产品种类数量较少。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之外,农民的建造房屋、子女上学、就医、婚丧等项目都对于资金有着较大的需求,而当前的农村信贷产品额度小,信贷方式较为陈旧。与此同时,一些新的信贷服务产品则具有较大的风险,开展工作缺乏一个具有足够可行性的良好方案,难以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第二,产品创新度不足。农村地区由于人才素质的限制,其金融行业的发展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农村地区的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潜能受到人才规模的限制,其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实现。在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中,相关员工不具备专业的金融业务素质,并且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也会受到一系列的影响,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法制的需求,进而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信贷服务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法制需求,逐渐地与城市地区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需求范围有限。很多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金融信贷缺乏足够的了解,并且对于信贷服务的范围认知依然停留在以往传统的范围之中。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信贷产品服务的宣传力度不足,认为农村地区信贷服务需求量小,忽视农村地区信贷产品的创新。这种发展驱使之下,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就受到了诸多的限制。第四,环境问题限制。当前农村地区金融信贷服务的开展过程中,相关黄精建设较为落后,并且整体发展水平较差。整体金融结构的工作和业务开展相对单一,整体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信贷服务在农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开展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并且难以为农业经济的长效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思路

第一,加信贷产品的宣传。任何一个新生事物,要想提高民众对其的认知程度,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来进行宣传。由于农村地区的文化因素限制,很多农民对于信贷产品的认识不足,并且在新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广过程中,存在抵触的心理,不利于信贷服务的有效开展。针对于这种问题,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并且推广试点服务,让农民真正的对于新产品的优势进行了解,并且接受创新和改变。第二,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地区的信贷服务开展过程中,信用是重要的评估标准,也是产品服务能顺利开展的关键。相关部门要对于农民的信用意识进行普及,并且定期地对相关信用制度进行讲解,让农民了解信用对于抵押担保的重要性。另外,有关部门还要针对于农村地区的具体特点,构建有效地法律手段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基础。第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机构要对于对农村地区信贷产品服务的理念进行创新,并且认清产品创新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信贷产品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支撑和保障。金融机构要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的考核与培训,并且积极引入专业的高水平人才,真正的为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第四,保险机制的完善。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关商业和专业保险机构要与之同步发展,政府要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相关保险服务。通过对于保险机制的完善,是的农村地区保险产品线不断丰富,更好地促进金融信贷产品的有效、合理创新。信贷机构的建立,还要做好相关配套信贷抵押担保体系的完善,并且规范担保抵押行为。第五,构建农村信贷机构。要想充分地对农村地区的经济进行激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完善金融机构的职能,并且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特点,提高对信贷机构建设的重视。第六,提高对非人为灾害的保保障能力。在金融信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非人为的灾难难以被有效的控制,并且会给与各方都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政府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关注对这类问题的控制,并且设置专门应急保障资金,促进促进风险分散机制的完善,对于农民的根本利益进行良好的保护。第七,丰富金融信贷产品的服务范围。在农村地区,要对于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进行不断的拓展,为“三农”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科学细化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建立农村特色“金融超市”。涉农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创新力度,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差别营销和差别服务,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农村金融信贷的产品需要不断的创新,进而更好地达到满足农业生产和服务农民需求的目的。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信贷产品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和改进,并且整体产品创新的脚步并没有有效地匹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脚步。加强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必需的重要金融服务。

作者:韦海祥单位:紫金农商银行仙鹤支行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制度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给;对策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特点表现为:传统产业资金需求不减并略有递增、多种产业需求快速增长、农村基础建设资金需求趋旺、农业结构调整资金需求量大幅增长。然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又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减少、覆盖率下降、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情况。为提供有效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改革下一步必须触及制度层面,走制度、体制创新和扩张的道路,这也是解决农村金融压抑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农村流动性不足、金融资源短缺正面临逐步扩大之势。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数量不足

从总体上讲,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配置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相当有限,以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短期贷款总额在逐年增长,但农村短期贷款在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从1997年的15.07%上升到2005年的22.22%,而且到2006年该比重又下降到了19.20%)。从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来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1997年以来也在逐年增长,但在2003年以前,该项贷款占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近4年来才突破10%,2006年底上升到13.40%的低水平。到2007年10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6.1%。可见,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并没有把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重点,没有向农村地区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

由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三农”资金缺口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测算,2000年至2007年,全国几乎每年平均都有超过1500亿元的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2007年底,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台阶式上升,资金缺口已经突破了1万亿元。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20万亿元,以2006年用于新农村建设的3397亿元衡量,资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车薪来形容。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不足,很自然地诱使了各种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种补充型融资渠道。当然,目前的民间金融依然还处于地下发展状态,尚不具有相应的合法性,从而在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二、农村金融资源供给质量不足

(一)农村金融主体供给缺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型。前者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后者为补充形式。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严重错位的现象,造成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少,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出现局部断层或空白,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目前,商业银行普遍推行扁平化管理,处于扁平化神经末梢的农村机构,受全国“一盘棋”的影响,很难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一是金融机构缺失,金融体系不完善。二是机构缩减,从业人员减少。随着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推进,机构改革及其战略定位向大城市转移,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锐减。三是管理权限上收,授权、授信难。“机构扁平化,管理垂直化,经营集约化”,导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缺失,农村市场符合授权、授信承贷对象的稀缺,使中小企业很多项目缺少资金支持,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四是信贷投放萎缩,资金供需矛盾加剧。五是资金大量外流。

(三)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由于机构缩减、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农民难以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一是服务设置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被大量撤并,大部分网点集中到了县市区域,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网点分布很少。二是服务方式落后。其繁杂的贷款手续、一浮到顶的贷款利率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三是服务手段落后。在商业银行瞬息可到账的资金,信用社往往要1—3天才能到账。

(四)农村金融创新供给不足。除金融结算和少数乡镇开通了针对单位的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业务几乎没有。当农村资金需求出现多样化,农业产业化需要大资金、大投入之时,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支农实力的制约,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据农业种植、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品种创新的缺乏,造成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阻滞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五)农村金融人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从业人员来源缺乏开放性、公平性和竞争性,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正规高学历人才奇缺。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使农村地区很难留住优秀的金融人才。

(六)农村金融生态畸形。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业的经营方向。农村金融生态畸形主要表现是农村金融环境内生畸形和社会环境外部畸形。农村金融环境内生畸形,一是经营收益低,商业银行不愿介入。二是农村信贷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介入。三是银行资产保全困难,商业银行不敢介入。社会外部环境畸形表现在企业方面,一是企业有效抵押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主要是土地、房产两证不全。二是抵押评估中介收费高,担保中介机构缺失或担保基金运作不到位。三是中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等特殊贷款的税收优惠和监管豁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业务盲区多。表现在农民个体方面,一是农民的金融意识淡漠,投融资意识缺乏。二是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农民使用金融工具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滞后。三是农民间融资活动频率加大,融资纠纷和债务纠纷呈上升态势。农村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法制建设滞后导致金融维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披露失真导致银企关系扭曲。

面对日益衰弱的农村金融市场,我们应从农村的现实经济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出发,根据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结构、数量与特征,来设计和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这是解除农村金融抑制应遵循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发挥农信社支持“三农”的核心作用

1.农信社具有交易成本最低的比较优势。可用交易费用等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农信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优势作一分析。

(1)交易费用是指在事前签订契约和事后监督与实施契约相关的事情上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具体地说,交易费用是由于以下一些活动引起的:①搜寻有关商品和要素的价格、质量信息以及潜在的买者和买者行为的信息;②价格未定时,为发现买者和卖者的真实偏好而进行的讨价还价;③签订契约;④监督签约方是否遵照契约行事;⑤当契约方违约时,实施契约规定并商定赔偿问题,甚至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⑥保护产权不受第三者的侵入。上述六项活动引起的交易费用可概括为信息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

(2)农信社在收集贷款人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因此信息费用比商业银行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是土生土长的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当地每户农民的经济状况、信誉等级等十分了解,因此在审核农民贷款过程中,人力财力消耗不大。相反,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审核这一关就得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网络普及面窄等原因,商业银行要想获得贷款人的第一手资料相当麻烦,因此交易费用很高。

(3)农村传统的关系型信用决定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的监督管理费用方面比商业银行低。长期以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拿不出有价值的抵押品,农民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机会很少,一般都是向亲戚邻里借钱。因此,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不是以正规合约为基础的契约型信用,而是农户之间依靠血缘和友情而形成的关系型信用。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农民如果在当地信用不良,他的机会成本就相当大。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土生土长的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农民的这一心态,因此在监督贷款人行为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另外,农村信用社本身是适应农民分散的、小额的融资需求,其管理费用较为低廉。相反,商业银行面对的是集中的、大额的融资市场,小额零售贷款的收益与所耗费的成本相比较往往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这也正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所在。

从以上交易费用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所需的信息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相对较低,能较好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为更好提供有效供给,必须对农信社进行重构。宏观方面:(1)政府的行政干预转向政策导向。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更,与农行脱钩后,1997年起收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而后交给地方政府。但不管是由农行、人行领导管理,还是下放给地方政府,都逃不脱官办色彩,农民一直把农村信用社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而不是属于自己的合作互助组织。因此,政府应适当退出,以政策导向、提供服务、协调关系等为主,从而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

(2)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合作金融是在相关专门立法通过之后得到蓬勃发展的。美国有《联邦信用社法》及各州颁布的关于信用社的法案;日本有《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中央金库法》两部综合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这些法律保护和指导着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也是比照《商业银行法》执行,将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混为一谈。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权力义务及其与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3)借助舆论宣传,重塑农村信用社在农民中的形象。我国自上世纪成立的农村信用社其实是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它否认了个人财产所有权,农民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充公,最后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农民对合作社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在信用社改革中,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首先得让农民对农村信用社有正确的认识,重新塑造农信社在农民中的形象,这样农民才会心甘情愿地参与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合作金融的真正原则、意义以及国外合作金融的丰富成果。

微观方面:(1)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等机构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化表现。而长期以来,在农村,农信社三会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没有建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约束机制徒有虚名,导致农信社出现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控制局面。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农信社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利用自己掌握的控制权,通过经营或决策行为而损害广大社员利益的现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农信社应是社员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而在我国由于农信社产权不明晰,社员权利没有法律保障,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农信社权力控制在管理层手中。“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力影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或者说,在产权非人格化情况下,行使委托人权力的人以放弃对人的制度控制权,换取以非制度控制权控制人的行为。从农村信用社诞生之日起,农村信用社就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与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倒金字塔”体制相比,目前我国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和权力分布形成了“正金字塔”结构。

因此,农信社改革必须解决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问题,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内部,明确社员对信用社法人财产最终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层对法人财产权的独立经营权,探索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薪酬机制,防止经营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在外部,政府对农信社的管理应逐步淡化,把信用社基本决策权交给所有者、理事会和其任命的经营管理者。

(2)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实现最终战略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资源整合,其中人力资源整合无疑是首当其冲。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知识的更新,农村信用社对人才的需求更大、要求更高。目前,在基层信用社的从业人员中,一线人员走向老龄化,文化偏低,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善管理、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不多。传统的僵化的人事管理理念、狭小的个人发展空间、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借改革之风,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增强内部活力。同时,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信用社系统结算工具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吞吐流转、资金使用效益的“瓶颈”。因此在尚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业务网络化运作,例如:加快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管理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总之,必须立足现实,在政府政策导向、明确法律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重构现有的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信用社,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政府、农民、农信社管理者等各方面共同协调好各方利益,以大局为重,避免“穿新鞋走旧路”的现象发生,确保通过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二)组建和发展农村民营金融

我国农村经济应当以民营经济为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农业服务,也就是为民营经济服务。当前的农信社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并不是所有的农信社都能通过改造之后和民营经济实现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机制只能从民营经济的资金活动中生成,它不可能从当前的农信社体制中找到生长点。也就是说,应当让民营经济通过内部资金融通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民营金融的产生应当市场化、多元化。以民营银行为例,可以从头开始,让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民营银行,也可以在原有的农信社基础上改组为民营银行,还可以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的基础上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银行。这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制度创新的重要步骤:1、通过民营银行试点,实现制度创新,争取尽快建立起金融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各项规章制度。在给农信社摘除历史包袱以后,如果仍出现经营失败而需要退出市场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退出机制清算、关门。2、通过新生的民营银行完善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为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3、通过新生民营银行完善金融人才市场,大量培养合格的农村金融技工和金融家。4、通过民营银行为广大农村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5、当民营银行发展到一定时期,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才之后,应鼓励他们通过市场竞争来兼并、收购现有的农信社。

(三)创新农村金融供给,服务新农村建设

1.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供给体系

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单靠个别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因此,必须培育多元化、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促进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竞争效率和规模效益。要创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信贷投向逐步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环境保护等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期长的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重点满足农村内部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2.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工具

(1)创新业务品种。面向农村不断变化的大市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创新贷款品种,开发适应科技农业、涉农企业、新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不断探索、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方式,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创办个人理财、、结算等业务品种和其他表外业务。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合产品,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以此来推动“公司+农户+市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

(2)创新结算手段。面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小额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拓宽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和发展个人支票、通存通兑业务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开发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

3.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回流机制

(1)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法规及考评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农村金融的“非农化”。

(2)建立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增加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放。同时,立法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要求商业银行在县域内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存贷比不得低于60%。

(3)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当前,应以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让邮储成为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兼做其他各项中间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扩大农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

(4)建设面向农村企业、农业产业化和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各种民间资本服务“三农”。

4.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

(1)构筑农村土地流转体系。深化农地经营改革,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具有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和抵押权。

(2)建设农村信用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其次,加快建设和健全企业与个人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息的共享程度。最后,要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处罚机制。

(3)健全金融法制建设,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修订《破产法》,加强对农村债务人的约束。执法部门应完善执法环节,强化公平执法,提高执法力度,保护农村金融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4)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中,要尽快建立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建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于海恒.论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路[J].经济纵横,2007,(2).

[2]焦瑾璞.农村金融何去何从[J].财经,2007,(12).

第5篇

一、当前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支农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金融机构直接承担部分财政支农职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财政、金融职能相互交织,财政支配金融,金融充当“第二财政”,扮演着财政的出纳角色。近年来,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基本构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部分商业银行承担的财政性职能相应移交给了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演变成沟通财政与金融支农合作的主要桥梁。以广饶县为例,该县1994年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除保留小额农户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原承担的粮棉油贷款购销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均划转至农发行。支农再贷款?

(二)财政部门透过对相关“三农”经济主体的贷款贴息。为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能力,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额扶贫贷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补贴,以减轻农业企业财务负担,促进了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刺激性。据调查,2000年以来,东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003年,广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

(三)财政部门出台鼓励金融支农有关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财政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出台了减免三年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承诺分红补贴等优惠政策。据调查,东营市政府为促进县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利津、垦利两县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承诺,如信用社2年内达不到分红比例,市财政将予股东补贴;并在政府权限范围内,尽量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税费。全市涉农资金和业务全部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所有农口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各级预算外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农村信用社,乡镇的国库、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行政收费由农村信用社,县、乡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由农村信用社,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在农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具体意见。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县、乡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

(四)人民银行助推,政府部门主导,积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2005年初,周小川行长多次在重要场合论述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据调查,2005年,广饶县委、县政府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县任组长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开展了“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出台了《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设计了“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县”的具体指标体系,制定了《“金融生态示范县”评价标准》,形成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化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县已命名“文明信用乡镇”21个,“文明信用村”684个,“文明信用企业”61个,“文明信用户”9.9户,“文明信用工商户”2333个,2006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村镇、农户达到文明信用标准。

二、当前合作方式中的不足

2003年以来,广饶县向“三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9亿元,投入信贷资金85亿元。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的不断扩大,有力的促进了该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了农民收入。目前广饶县已形成以凯银集团、驰中集团、华誉集团为首的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据统计,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820元,同比增长14.7%。2001年-2005年,广饶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0.1%。收入结构中,纯粹来自农林牧渔的增幅仅为5.93%,非农产业纯收入增幅高达92.45%。(一)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不到位”与“越位”并存。近年来,为发展农村经济,地方财政不断扩大了支农资金投入,市本级财政支农支出以20%的速度递增。据调查,近四年来,我市投向“三农”的资金达50.7亿元,2003年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3.8亿元,2004年达到了4.6亿元,分别占这两个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的28.4%和29.6%。但是,地方财政支出在制度安排上一直向城市倾斜的格局没有改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由财政供给经费的公共产品,财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农村的基础设施、供水设施及环境治理等社会公益性的投入相对较少。调查中,我们设计的“当前财政和金融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哪个更大一些”中,有7/8回答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二)支农项目治理部门庞杂,投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由于各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没能有效地建立起责、权、利相匹配的财政支农激励和约束机制。既有争项目、争资金形成的投资越位现象,也存在互相推诿导致的投资额缺位现象。因此,项目和资金多头治理,留下不少弊端:一方面,由于支农项目涉及的部门众多,部分项目交叉,有些地方出现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实施的情况。

(三)财权与事权分离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得乡镇、村委成为财务空壳,不能成为有效承贷载体。城乡财税体制改革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但另一方面,资金链条长,治理困难。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治理采取的是分级配套、层层下达、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做法,有些专项资金从上级财政下拨到实际使用,经过多个环节。资金在途时间长,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又增加了资金治理成本。一个项目,分级配套,每个级次都要考察论证,都要进行检查验收,需要大量的治理费用。县级财政配套能力弱。停收乡村公益事业金,使农民人均每年减少税赋100多元。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减负58元,今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由此所减少的乡镇及村级收入全部由市财政转移支付。

(四)财政补贴在流通领域消耗太多,轻生产领域。农发行贷款目前还仅局限在粮棉流通领域,虽然对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棉难”问题,稳定粮棉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家的补贴基本在流通领域消耗,因此农民直接受益有限。

(五)政策性与商业性关系模糊。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是当前信用社经营中的基本格局,也是改革的基本矛盾。信用社肩负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责,这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又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业企业。并且,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展,商业性业务的比重日益上升。由于当前信用社存在强烈的政策性,以至于它还不可能摆脱行政桎梏而真正成为产权清楚、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

(六)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供给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财政支农治理的领域和事务不能随农村城市化的加快而及时调整,造成很多部门和单位仍在占用财政支农资金,而应由财政资金供给的领域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广饶县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三产”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仍然过多,职能没有进行较大调整,是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的主要原因。如:农口设有畜牧、农业、水产、农机等几个服务中心,各中心仍然是全套配置,各中心资源分散,不能整合,存在浪费现象。如:2002年财政安排几个中心事业发展经费各100万元,从财政检查的情况看,各中心事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建议

一方面,贫困地区公共财政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建立;另一方面,将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支农的工具,进一步扭曲了农村的金融体制。分析表明,只有让公共财政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谢平,公共财政、金融支农与农村金融改革)

第一,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提高农村的技术水平和对一些经济行为给予补助。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目前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

第二,把财政和金融资源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高融资效率。财政和金融两者相互补充、支持、促进,形成合力,就可以产生明显的放大作用,极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通过财政直拨或其他渠道下拨的支农资金千头万绪,开行要通过市场建设和融资推动的方法加以整合,改变长期以来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资金一旦整合,就能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产生“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多种功能的贷款模式。即通过融资平台账户治理、整合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发放贷款、回收本息,形成统一高效的信用支持和治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县域,非凡是贫困县机动财力很少,自身活力相当脆弱,开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第6篇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第7篇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遵循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内生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变革及发展并未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城市和工业改革一直迫使政府试图通过金融发展来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注入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典型的歧视性特征。然而,农村金融发展不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民增收,都意义重大。

1.1.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相比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更容易受自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经济的高风险特征决定,农村经济起步及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偿,当前仅仅依靠农业直接补贴不足以解决问题。农村金融发展及改革是汇集农村闲散资金、优化农户手中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更加不容忽视。农村金融发展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核心,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银行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盈利性机构,因此银行利润绩效考核与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国家给予的政策性银行资本金不足以完全解决“三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农村金融发展主力军间的矛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与农业信贷风险分散之间的矛盾。就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而言,首先,农业可用资金薄弱,加上地方政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有限。而市场经济力量的代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困境。近年来,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吸取农民的存款大幅度增加,这从涉农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可以得到相关证明,而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农业贷款真正投放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却大幅度萎缩。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集聚的资金增量与投放到农村的资金数量缺口在加速拉大,金融机构将农村吸取大量的农村存款转投入非农生产,因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健全导致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缺口在加速扩大。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村仍然是以个人家庭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自给自足与商品交换并存,重视亲友关系,依恋土地。重农思想导致农民轻易不敢借贷,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缓慢。农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业增收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4900元,如果按8亿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为13600~39200亿元,因此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

1.2.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就农民增收而言,农村金融主要借助教育投资、信贷投资及促进就业结构变化3个方面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首先,教育投资效应。基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劳动力边际产出的重要因素。与早期劳动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强调人力资本水平的异质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农民受教育程度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从而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变量。教育提高了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了农民获得财富的能力,进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村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农村教育投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农村教育就有可能大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因此其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其次,信贷投资收入效应。当前,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经济发展的落后导致农民获取收入的渠道狭窄,农村金融发展的缓慢也导致储蓄是农民理财的主要渠道。就健康的金融发展系统而言,农村信贷投资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信贷投资的增加会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农村信贷投资的增加,会整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人均资本量的增加,从而促进人均产出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长。第三,就业结构效应。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基于库兹涅茨的发展事实,转型经济国家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越多,人居收入增长的越快。当农民由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时,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得到合理的配置,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社会整体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从而收入也会增加。所以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及金融资金的支持。有了健康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解决农村中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此外,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促进农业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决定,金融成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政府借助各种政策动员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使金融抑制成为集聚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在此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缺少自主性,在经济发展的大目标下,农村金融成为国家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渠道,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的作用。基于此,中国农村金融并非内生于农村经济,其发展不是沿着自身内在的逻辑展开和扩展的,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不仅不能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增长。当然,农村金融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

2.实证模型设定及指标说明

2.1.模型设定

本研究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投入变量引入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的生产方程,基本模型设定如下:Y=eA(t)KαLβFγ,其中,Y代表产出,A(t)代表技术进步水平,K代表总的资本投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F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两边取对数,得到基本回归模型:lnY=α0+α1A(t)+αlnK+βlnL+γlnF+本研究在此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Y)和农民收入(I)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在此选取农村金融规模指标(FIR)和农村金融支农程度(FD)指标,基本模型设定如下: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IR+ε(1)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D+ε(2)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IR+ε(3)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D+ε(4)由于时间序列自身存在的非平稳性所致,简单的多元回归会导致回归结果的“伪回归问题”,基于此,分别借助ADF单位根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等方法,进一步确定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和回归方程的协整关系。如果变量自身或者其差分项平稳,则表明变量存在单整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存在单整关系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长期关系。

2.1.1.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检验形式(c,t,k)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截距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阶数,0是指不包括时间趋势项]经过检验,在5%显著水平,除了lnY项,其他各个序列都不是平稳序列,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各序列都变为平稳序列,得出各序列在5%显著水平是一阶单整序列。

2.1.2.协整检验

各个同阶单整的序列很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进行回归估计之前还要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根据协整原理,本研究采用Johansen特征根迹检验法,通过计算特征根来分别判断各回归方程中不平稳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表中数据为各协整检验中的特征根迹统计量,“r”表示协整关系的个数,“”表示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2变量协整检验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3.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实证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表中括号内数据为变量的t检验统计值,“”表示回归结果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1%显著水平显著)

3.1.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为正,且回归结果在5%显著水平为正,这说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其对农业产出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所需资金,并有利于农村闲散资金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近年来农村金融的发展确实在农业产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1.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以农村金融支农程度衡量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农业产出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回归结果通过了5%显著水平检验。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相比,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的作用更为直接,规模增大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中国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较为滞后。本研究回归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对农业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

3.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模型(3)和模型(4)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

3.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相比,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未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农村存款,大多时间充当资金吸收的渠道;内生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存在二元结构特征,与城市金融相比,中国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并不显著[6]。

3.2.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表(3)的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的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显著,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农村金融支农规模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但其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正如林毅夫[7]所言,中国的农村金融是内生于中国工业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而且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征决定,农村金融的内生生存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金融与城市正规金融的差距也是导致中国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基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农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及农村资金的合理利用,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结构和功能的改革,增强农村金融在金融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农民才能真正地脱贫致富。

4结论

第8篇

1.1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以及发展的,由于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居民那么密集,所以在部分相对穷困落后的地区,主体居住对信贷的需求十分分散,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需要扩大范围来进行服务,使得监管这些金融机构信贷的难度增大,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因此其相当一部分员工都是农村来的,且整体素质和水平都不高,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的进步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知识结构无法满足活动经济的需求,尤其是部分人员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且知识老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经济前进和发展的需要了。

1.2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缺陷问题

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而言是比较落后的,在我国目前的城市金融市场中,部分资本产品已经融入到了城市各类主体的生活当中,有的还包括了衍生类的金融产品,比如期货和期权等,它们算是经常见到的金融工具,不过在农村市场中,资本市场才起步不久,且发展不完善,部分农民甚至对这些金融工具都没见过。目前在农村市场中,除了信贷作为了农村的金融工具,还有保险,不过我国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也才起步不久,还没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金融工具还没有进行一定创新,且金融电子化的产品相对缺乏,使得存户以及农村企业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益处,并且农村的金融市场不符合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要发展农产品市场需要要求农村进行多种渠道的融资,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都很单一,并且其主要方式都是通过间接融资,小部分是通过直接融资,但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降低,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要想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就应该使农业和农村的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的生产要素获得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农村金融随着农村经济逐步的寻求发展,其需求也正逐渐地增加。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的金融供应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还处在不平衡的状态中。所以,我国农村目前还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撑其发展。因为农村的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非常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要想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就应该发挥农村金融的支撑作用,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融量在不断地减少,且从头到晚都都追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其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金融供应不合理有失平衡,而造成失衡的原因又是因为农村的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使用需求,这些都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而跟不上经济增长的因素。

2.2农村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能对其的实际状况体现出来,优化金融结构可以有效地推进金融的发展,同时金融结构还能促进经济的增长速度。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投资者通过减少费用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使投资的生产率得以提高。对金融结构进行优化还能使金融的功能得以提升,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从金融的发展角度来说,农村的发展速度与城市相比较而言更落后,农村金融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加来得以发展的。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可以给农户以及乡镇企业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从而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使农户的积极性更好的激发出来。

2.3农村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衡量金融效率在这里借鉴了周国富的金融研究成果,从以下3个方面对金融效率进行了宏观评价:第一是储蓄动员能力,第二是储蓄投资的转化效率,第三是投资投向效率。在农村出现资金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事,所以,农村的金融系统使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合理配置。所以要合理的运用金融手段,把闲置的资金有效地分配到缺少资金的地方。在农村金融充分发展的体系中,资金的供求状态对利率的多少有决定性的作用,投资者想要获得更多的效益,一般都会选择收益比较高且风险低的项目。在这个期间,农村金融体系调配资金不但让资金得到了更好的利率,还对资金流动创造了更好的道路。农村金融在发展期间往往都会伴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更新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还有多样的金融工具种类,这些因素都更好的为农户提供了多样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资和储存。金融的功能主要在于使成本降低,使农村能够更好地对储蓄以及投资者资料不对称的问题进行解决,使储蓄资金的情况能够透明化,从而提升农村储蓄转化为农业投资的数量。

3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

3.1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以此促进农业经济深化改革

农村的金融规模对农村的经济增长有主要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合理的运用,早贯彻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心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其次,要对农村信用社中的资金优势进行合理地运用,使农村资金短缺状况得到缓解。一直以来都是农村信用社都支撑着农村金融,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另外一些农村机构不能达到的,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过程也含有一些的问题,比如:不明确产权,既不算合作制也不符合股份制;信贷质量比较差等。所以,农村信用社需要在今后的经营中要明确产权,让农村信用社向金融的道路发展;农村信用社还应该有效地展开贷款业务,规范贷款制度对农村难以贷款的情况进行解决。

3.2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此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在农村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农村金融结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调整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的实体经济也能得到协调,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金融经过长期的发展,只有多元化才能使国内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想要使金融的供给得到有效提高,政府需要激励农村信用社多采用各样的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融资体系。从我国目前的农村融资方式来看,主要是间接融资与外源融资这两种方式为主,外源融资主要是进行银行贷款,而间接融资运用不太多。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且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对融资结构优化以及是必不可少的了。要积极开拓一些其他的融资渠道,减少贷款次数。同时,要尽量把融资的成本降低,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结构,使农村金融结构得到调整。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大部分都是使用存款和贷款这种基础产品来实行融资的,不过这样不能使农户以及乡镇企业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对于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便捷灵活的金融方式是最需要的。根据农村的具体状况,政府可把农户的土地等转成资本。因为农村大部分都是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想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就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服务,及时给农户提供全面最新的消息。

3.3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对农村金融的结构以及规模来说,虽然农村金融的效率给农村经济的增城带来的作用比较弱,但也体现了农村的金融功能。所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也是使农村经济得以增长的主要因素。从内部结构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互相制约的平衡制度。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关键是靠融量的支撑,所以应该完善和提高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借助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但可以使农村经济得以发展,还能使金融效率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4结语

第9篇

通过计算后可以发现,虽然人均实际农业GDP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在时展过程中都有着其不平稳性,但是其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关系。其四者之间的变动模式受对方影响,形成了当今农村金融业的现实影响结构。也就是说农村人均GDP是否增长,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在Granger因果检验的过程中,其分析结果显示,包括了农村金融规模、结构其是均与农村经济增长没有直接明显的关系。然而农村金融效率却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并不能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规模与结构有所变化,但是不得不关注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效率的积极促进影响。其二,与农村经济增长推动农村金融效率有异,农村经济规模等对农村经济增长并无明显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金融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脚步,对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甚至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目前金融发展滞后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的不完善。目前,商业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在其职能上存在缺失,从而导致了金融体系扶持农村经济建设的稳定性严重缺失。举例来说,中国农行原本是政府特定的支持与扶持农村建设的商业银行,然而,由于农业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存在落后性与弱质性,从而导致了农业银行自身运营的机制产生问题,迫使其不得战略调整,最终减小了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当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则偏向了边缘化。这种边缘化表现突出的是农村发展银行其建设初衷并未与现行状态达成一致,只进行农副产品放贷服务的发展银行,已经大大滞后了农村金融发展。当然,金融工具的缺失与服务手法的单调也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完善性,从而造成了金融发展的滞后现象。

(二)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契合

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相对比的,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则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诟病。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的主要缘由有两点:其一时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体的布局上无法达到合理化。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东部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相对的,中西部比较落后地区的密度反而较小,这样与经济结构需求完全不符合的金融机构密度,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协助农业经济发展的进程。其二农村贷款的发放结构不合理也造成了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契合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在普遍经济学上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将决定金融发展的水平,而对于农村经济这种封闭式的经济形势而言,其所建设的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封闭性。而正是这种封闭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不得不考虑农业经济的滞后性现象与弱质性特征,而将贷款形势发放到一些乡镇企业中,从而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效益不高,也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目前农村金融运营环境而言,其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目前,越是落后贫困地区,贷款需求主体的居住环境就越为扩散,这种扩散性在中国地大物博的广大农村而言,为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挑战,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与监管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地域性广带来的麻烦相比,管理体制的落后是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缺憾,正是这种管理体制的落后,造成了部分农村信贷业务技能的失灵,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大打折扣,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无法提升。当然,农村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过差,是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又一大隐私。由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从而使很多相关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与开展,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的低工作效率。

(四)政府干预方法不科学

政府干预方法的不科学,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政策因素。传统意义上来将,政府的有效促进与引导对于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建设将拥有有益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控上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围内。者不但失去了利率自身调节的杠杆作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本变得调动不灵活,使整个金融资源形如死水,不利于其与社会资本合流,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另外,政府对农村内部非正规性的金融资本管控的严格,也是造成了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又一干预不科学政策。目前,政府之所以排斥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其主要原因在于该资本存在一定风险,而另一原因则是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干扰了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控工作。然而就目前看来,非正规性资本的顽强生命力已经使其资源走入了“灰色”的误区,从而变成了更加危险,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金融发展滞后影响因素疏导办法

(一)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

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合理有效的疏导办法将可行之有效的改善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并且推动整个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在改善农村金融滞后的众多因素之中,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应为重中之重。之所以如此强调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其是整个农村金融的建设基础,只有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整个农村金融环境才可以得到改观。所以,在构架金融体系之时,首先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有效应用政策、商业金融机构,规划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形成国有资本与民有资本互相扶持,共同促进,从而达到金融机制的合理化与现代化,保证了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其次,创建全新形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化农村金融工具,将信贷、信息等与网络系统结合,并退出小额贷款的多种新形势的农村金融产品,从而达到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结果。

(二)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关系

确保了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调节当前金融机构现状,使其与经济结构达到合理化契合,是目前调节金融机构组成的重要出发点。因此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大力扶持与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中西部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经济发展脚步。另外要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力与生命力,肯定与理解其发展的必然性与推进性,通过正视与积极引导,最终达到其与国有金融资源主体的共同作用,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与规范性,从而促进其金融结构合理,并与经济结构构建成良好关系,推动整个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彼此促进的结果。

(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

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过程中,首先要重视地域性广这一物理性难题,如何有效的架设合理的监管、扶持网络,从而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到农业经济之上,是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首要问题。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走访调查各地区形式,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将可以高效的了解到目前农业经济实际状况与农业需求,从而更快速高效的反应,提升金融机构效率。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加强也是确保机构效率提升到重要手段。充实当前农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其内部管理与金融管理手法技巧,对于整个金融机构效率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

第10篇

本文作者:石健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缺失必须有一个外力,甚至应该是一种非商业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缓解高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问题,或者可以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缺乏一个保障力量,这个保障力量又是一个“公共品”,商业资本是不能由承担这个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质,这个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但是由于公共财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资源”,“普惠制”下的财政投入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资金的巨大缺口。这就需要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通过建立“经营性”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财政的无偿投入,转为经营性运营,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填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则,辅以持续不断投入,不多扩大财政在农村金融中的资金,解决“稀缺性”财政资源投入不足和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资金需求。由于这部分财政性资金参与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这里就可以提出一个“财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谓财政性金融或称之为财政性准金融,是指为了有效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偿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这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通过发起和设立国有农业资本运作平台,并将每年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持续注入平台,不断扩大运营资本金,通过担保、股权投资及产业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担保基金和支农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及共同发起成立农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动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市场,共同形成支农金融体系。财政性金融发起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风险补偿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和信贷抵押物不充分的难题,通过建立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金融资本发展的联动机制,财政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获得金融(或准金融)执业牌照,通过建立运营平台,逐步将一些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通过国有政策性平台运作,搭建与正式金融合作的机制,起到引导和撬动功能,进而通过布局农村微型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提供贴近“三农”需求的金融供给。这也是改革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大胆尝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经营财政”的战略思路。“财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观操作层面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困难通过平台发放、入股等方式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说一个特别的“金融产品”,这点要与国内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区分开来。政策性金融更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往往事宜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个国家层面,宏观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资。正是由于财政金融的特殊性,通过对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利用财政性资金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地区“三农”发展情况和地区区情,做好财政性金融工作。

现代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协调才能实现。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同样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组织与政府进行协调才能够实现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框架,辅以涉农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微小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政发起的村级互助组织及民间互助组织和个人自发信用贷款业务(高利贷)等。但是要看到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是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同时长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场缺位”成了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空白的直接体现。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体系所依赖以运行的制度并没有获得有效的发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当原有政府(国有)农村金融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间)的资本无法补充的话,政府就必须继续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长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从前的方式进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往往会产生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寻租费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以经营性的运营方式,更多考虑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或者间接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同时也要看到“较低的信贷利率,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违约的扩散效应,以及“贫困和金融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的,对农村金融不正确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适得其反”以及“试图运用农村金融市场作为财政手段帮助贫困者,虽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来治疗伤腿病人一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较大的副作用。”面对农村金融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弱质、交易成本过高、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较高的环境下,财政性农村金融的归宿点,也是实现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均衡。这首先需要确定的财政性金融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农村经济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也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市场无形的手更决定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所以正式金融组织最终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财政性金融更多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导的角色,或者说将政府“守夜人”的角色进一步扩大到“领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过提供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激励金融机构设计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一个外部条件供给者的功能,或者是通过投入一定量的财政资金,通过一定的平台运作,以出资成立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微型金融组织,搭建一个适合正式金融组织进入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出正式制度下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81~1997年的17年间,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为5565.02亿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时间,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已经达到13051.9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支农投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了“三农”投入。已经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农业发展局面。这也为以财政金融资本的形成解决了资本金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普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但区域配置不均衡;财政支农渠道多,但项目杂、投入分散和管理乱;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县乡财政支农能力基本丧失;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并存,监管难度大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等问题。在财政性金融资金的形成划拨和使用中首先解决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有效的整合各部门口支农资金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如在省一级财政厅中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都有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但是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割,资金渠道分散,严重影响了资金打包整体运作效力。基于此,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首先应该打破部门隔阂,统一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整合到一个渠道,通过有效的运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循环滚动的使用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农村金融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适的推退出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在解决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后,财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须立足解决农村金融产品缺失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支农金融资金一开始就要明确资金的有偿和滚动使用性质,直接将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好坏挂钩,通过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方式,促使农村金融重视投资实施效果,关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强化引导、提升绩效的目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的“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财政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支出机制,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在国内目前财政性金融比较创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区财政支农投放平台和出资组建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搭建财政性支农投放平台,往往是通过搭建农业财政性金融(或者说是农村政策性准金融)的资本运营平台。如四川和宁夏等省份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成立的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打造出地区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形成在市场金融条件下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其他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的有效政策性传导工具。平台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担保、投资、保险、产业基金等业务,进而实现带动商业资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产业化中,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瓶颈。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抵资等有效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培育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吸引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加大“三农”投入的新格局。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是政府财政出资或委托财政性支农平台股权投资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成微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微型金融扎根农村市场的“地缘”和“血缘”优势,真正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如宁夏通过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入资资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贷公司,成功推动“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和移民农户启动资金。

西部地区长期二元经济和农村金融抑制将农村金融交易锁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状态,“契约”和“信用”等观念并没有完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经营不善”或者“天灾人祸”面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成为农民信贷过程中的选择。也就导致了还保留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更依赖“连带互保责任”、“强制保险”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户违约,5户上黑名单”的结果出现。通过建立起财政性金融保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性金融有效带动商业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首先,建立起涉农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可以通过安排一定支农资金专项用于补偿财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农业务损失;其次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再贷款保障机制,尤其鼓励微型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并从资本调剂利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再次,完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恶性欠贷追偿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财政支农金融资金投入的最终目的,不是形成“国有资本统天下”的旧有农信社格局,目的是通过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发展为主导、吸引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经济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而推动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来吸引更多商业资本和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形成一个“农村金融市场—支农资金—农村经济(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三维一体的“三农”经济循环滚动发展模式,进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最终建立起一个新型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金融主导、民间金融及合作金融辅助的四元农村金融体系。

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受到地域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和长期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要实现快速的发展地区农村和农业经济,就必须紧紧依靠财政性金融为先导,引导和激励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积极投身农村金融市场,大胆创新并能够因地制宜,推动了农村地区不仅仅是产业的发展,更要实现农村、农民的发展,才是解决弱势“三农”的真正起点。

第11篇

下午好!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信贷需求,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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