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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5-29 18:20: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暑降温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防暑降温通知

第1篇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频频发生,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温来临前进一步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六)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五、进一步做好防治高温中暑服务保障工作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预防高温中暑的宣传工作和对高温作业场所的检测技术服务。

(二)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一线力量配备,改善就诊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中暑患者的救治,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2篇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第3篇

京劳社资发〔20xx〕123号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上海

文件:《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解决问题。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通风、降温,保证清凉饮料的现场供应,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的发生。

三、列入今年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

四、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时,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

五、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加强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上海安然度夏。

深圳

文件:《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8月16日出台

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室外作业者予以特别补贴,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高温办法》对高温天气进行了定义,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气象部门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气温以深圳市气象站的为准。

《高温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高温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对露天作业员工在每年7月至9月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此外,对于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根据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高温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从而减少了员工申请职业病认定的环节,有利于员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高温办

法》将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约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反本《高温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

江苏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

同时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二.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避开高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陕西:

文件:<<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防暑降温时间,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三、享受防暑降温费的范围及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陕劳人安发[1986]178号文件执行。

四、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但调整标准不得超过本规定范围。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执行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山东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xx年8月份起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一.从8月起,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三.今年六、七月份已经过去,对于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也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江西

一.用人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暑期内其防暑降温费不得少于每人每月120元。

三.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这一津贴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享受时间是暑期3个月,即七、八、九三个月。

徐州:

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全年

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据介绍,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三.《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武汉

浙江

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一.“高温补贴”今年有新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给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高温补贴”不得列入工资

高温补贴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此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

三.适当调整休息制度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

重庆

文件:《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一.高温天气分为三种强度

据《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即为高温天气。这个35℃不是市民自己拿着温度计确定的,而是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或者手机天气预报向公众的气温。《办法》还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了三段——一般高温、中度高温、强度高温。

二.上37℃必须发高温补贴

据《办法》,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应该做好防暑降温的措施,如保证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正常运转。气温上37℃,用人单位即要发放高温补贴。“在规定的额度内,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市法制办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部分职工在室内享受了空调等降温措施而拒绝支付高温补贴。

三.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

《办法》规定,每年5月到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而且是免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向这两类职工提供免费的清凉饮料,职工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改的,至少处1000元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工作时间中暑死亡为工伤

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是否是工伤?《办法》给予了明确。据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达37℃露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

《办法》还在工作时间上对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内高温下工作的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

这两类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在强度高温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一般应当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强度高温天气下,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天津:

一、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据介绍,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月45元。

第4篇

我公司是煤矿建设井下施工企业,井下温度国家标准是26℃,大部分矿井温度在26℃至28℃,部分高温矿井温度在30℃以上,井下作业劳动强度大,工人重体力劳动消耗能量大,出汗多,夏季酷热期,尤其是重体力劳动和高温、高危岗位,工人由于出汗过多,体内失水、缺钠、缺钾,影响心脏、血压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失调,引起头晕、头胀、视力模糊、乏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降低,不但影响工人健康,而且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障职工健康和减少工伤事故,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2006年7、8、9三个月加强了现场防暑降温措施。

1 具体措施

一般岗位以补充水为主;重体力劳动和高温、高危岗位配盐茶饮料以补充水、钠、钾。配方:1%绿茶和0.2%盐开水等量混合成防暑饮料;茶叶含钾高,又含鞣酸和咖啡因,能促进唾液分泌和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有解渴和减少疲劳的作用。

2 各单位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措施成效显著

2.1 10处各项目部配备了送水员给工作面每班送防暑饮料,机关和各项目部宿舍配备了电扇和空调,保证茶水供应。

2.2 31处不但保证工作面的防暑饮料供应,还给一线职工发放绿茶2000多公斤,白糖3350公斤。唐口、鑫安、第一、第二、郭屯5个项目部在职工宿舍安风扇800台,在南方施工的第一项目部在职工宿舍安装空调85台。

2.3 63处给重点岗位职工发放茶叶460公斤,白糖1630公斤 。在机关和项目部重要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和电扇。

2.4 49处领导班子把炎热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保证职工在健康状态下施工的安全措施来抓,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在安全会议上部署,采取多种防暑降温措施:①崔家寨项目部135人,每人发茶叶一包。②五阳项目部147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送水4次,购买绿豆31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发白糖124公斤,茶叶31公斤。③单侯项目部432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送水2次,配饮水机11台,矿泉水700桶,给职工发茶叶432袋。④济二项目部257人,每日送水员11人,每日送水3次,购买绿豆200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配纯净水600桶,给职工发花露水285瓶。⑤济三18、23两个队120人,每日送水员7人,为职工送清凉饮料6000盒,雪糕2600支,为职工租用有空调的楼房,月租金3600元。⑥杨柳项目部158人,每日送水员6人,每日送水4次。⑦李堂项目部发矿泉水400瓶,啤酒1000多瓶,煮绿豆汤30多次,安装空调85台,给职工每人发降温费50元。⑧锦丘项目部给职工发茶叶、香皂、毛巾;地面工作人员配齐草帽;在矸石山、翻煤架分别设置了防晒雨棚两个;炎热盛夏之际,派专人煮绿豆汤送往矸石山和地面其他职工场所。⑨刘店项目部164人,每日送水员6人,掘进工作面每日送水4次,辅助场所每日送水2次。发茶叶160公斤,白糖100公斤,购买绿豆10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⑩赵楼项目部198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两次配送防暑茶水、绿豆汤到井口和重点岗位;暑期吊盘温度达40℃,采取了局部冰块降温措施,保证了信号工的健康状态和安全操作;检查中发现主提升绞车控制室空调机损坏,造成控制室温度高达38℃,严重影响了绞车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操作,及时进行了更换,保证了降温运转。夏季给职工发放了风油精、花露水、白糖、桔子粉;配备了电扇、凉席,还为项目部的办公场所和主要岗位发放了灭蚊、蝇用品;并进行了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范意识。

夏季防暑降温是使职工在健康状态下操作和工作,是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基层工人和干部对公司开展的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工人健康的措施很满意,2006年夏季全公司现场职工无一人中暑,这是很大的收获。

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防暑降温是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应对高温矿井和夏季作为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但目前缺乏《煤矿企业防暑降温饮料卫生标准》和《煤矿企业高温、高危、重体力劳动职工职业健康标准》,缺乏对现场的规范性指导,防暑降温工作不能规范化和制度化,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引起有关领导和职业卫生研究机构的重视,把完善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以推动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5篇

2010年入夏以来,高温肆虐,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因高温导致职业中暑甚至死亡的案例。面对咄咄逼人的滚滚热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而其中呼声最高的,莫过于通过“高温立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制度上的先天不足

“我国除了50年前出台的一部部门规章《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外,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给予法律层面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针对今年全国大范围高温酷暑天气,中国劳动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梁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梁智所说的,是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也是我国现有的唯一一部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规章。然而,暂行办法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不少专家指出,这个暂行办法施行已半个世纪,至今没有进行过修订,在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显然已经过时,很难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企业的所有制状况、职工队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这部规定出台时只有国企,非公企业、农民工等概念还未出现。同时目前大量的一线工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这类企业劳动者的高温保护,规定中也是空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认为,“这些地方恰恰是当前高温防护工作最需要改善的。暂行办法不能再暂行下去了。”同时,他还指出,暂行办法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这就使得它不像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章,而更像一个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其执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2007年7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然而,这份通知被认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同时通知规定的“相关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导致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用人单位没有落实好通知的精神。

据了解,国内仅有几个城市对高温保护进行过立法。较早的如重庆和深圳,但“活”到现在的只有重庆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深圳的高温保护办法已经在2009年被终止了。而在更多的省市,只有法律效力低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高温保护进行了规定,它们顶着各种各样的“通知”的帽子浮在水面上。

“目前很多仲裁案件中的高温保护得不到支持,是因为劳动者的这一诉求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支撑,可以说是‘于法无据’。”一位多年从事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因此,“高温立法”的呼声愈来愈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认为,高温立法涉及劳工权利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企业总希望减少成本,增加利润,这就影响到劳动者权益。利益之争就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协调来调整利益,立法是个很好的手段”。

是否需要“高温立法”

然而,高温立法这一工作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据报道,在一次立法讨论中,相关部委都认为,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肯定需要修改、更新,但是新的法律法规建立却远非易事。

“首先,立法周期普遍在4到5年,不是短期说出台就能出台。防暑工作是十分单一的工作,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往往是比较宏观的,为如此单一的工作立法尚无先例。”一位参加过立法讨论的专家表示,立法有其法定程序和步骤,不是一蹴而就的。

同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温度、湿度相差较大,而且在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其湿度也有较大差异,在相同温度下,湿度越大,越容易造成中暑。目前尚无统一的高温作业场所停止作业的温度标准。针对不同的行业,也很难出台相同的标准。在办公室空调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和在工地上露天工作的工人显然不能采取同样的标准。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高温立法之所以出台难,各部门权责不明确也是重要根源。据介绍,高温保护涉及工伤保险,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又涉及劳动安全,由安监部门负责,而涉及劳动卫生的部分,则是卫生部门的事。三方共管,最后变成了三方难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高温酷暑下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固然引人关注,但就此专门立法却值得商榷。”他指出,尽管目前专门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章仅有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于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第五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该说对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已经在现有法律中得到相应的体现。

梁智也指出,虽然劳动法未提及高温津贴、防暑降温等关键词,但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显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提供适合劳动的环境或者在高温情况下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不符合劳动法立法精神的。”

有学者指出,在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立法只能是指引性、原则性的。而这种指引性和原则性,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已经具备了,哪怕没有法律规定,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在高温天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也不能说就“无法可依”。目前欠缺的,是根据地区特点、行业特点而出台的切实措施,以及对这些措施的切实执行。

重在权益保障的落实

记者发现,对于“高温立法”的呼声虽然近年来年年不落,但多是在每个夏季热闹一阵,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急速“降温”。然而,“高温立法”是否就能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高温环境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症结究竟是什么?

“高温这个问题,立法缺失是一方面,但如果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劳动者的权益就必然会得到落实吗?”一位从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问题不可能是割裂开来的,不是说法一立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两个问题,应该结合起来考虑。

事实上,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一直在进行。日前,针对全国各地高温天气频发的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各级工会将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不少人士认为,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应当千方百计去落实。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没有兑现劳动者高温权益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处罚违规单位”。如果有关部门以通知落实通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只会是一句空话。

因此,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执行。如果法律得不到认真执行,哪怕再完善也只是废纸一张。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与实践脱节严重。目前企业的用工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

正因此,如何把高温劳动保护落到实处,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实务界人士反映,执行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工单位“较真”,而目前劳动监察执法还存在很多障碍;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企业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如减少奖金来变通……这些都表明,高温关怀仅有制度安排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同时应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

第6篇

各部门:

入夏以来,雷电、冰雹、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增多。根据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股、室、部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针对夏季安全管理特点,XXX将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对当前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加**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力度,做到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落实。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度夏。

二、突出三个重点,认真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当前县局安全生产形势,突出“防暑降温、防汛、道路安全”三个重点,积极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密切关注气温与天气变化,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外勤人员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段,并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安全。

2、密切关注天气预警,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工作。要坚持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掌握和告知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明确紧急情况疏散、撤离等应急防范措施。

3、强化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车辆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和“三查”制度,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使用。要严格执行车辆车况检查制度,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要求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和酒驾。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检查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人人重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抓安全的工作机制。物流车辆必须实行定时汇报车辆运行平安制度,时刻保持与物流司机、送货员的联系,保证夏季送货安全。

三、严格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双值班”制度。机关安全值班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配备相应设施,严肃值班纪律,及时上报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在岗,带班领导要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禁值班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出现。遇紧急事件要及时依法、按制度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如因违反纪律造成事故扩大或延误的,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7篇

   2022最新工会活动方案范文

  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增进友谊,增强体质,加强交流,校工会特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工会文体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男教工篮球赛(负责人:程仁华)

  时间:11月-12月

  要求: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以下均如此)。每队领队、教练各一名,队员8名以内。另外,学校成立篮球俱乐部,长期开展校内校外各种友谊赛及联赛。

  高一领队: 教练:

  高二领队: 教练:

  高三领队: 教练:

  联队领队: 教练:

  裁判:

  规则:循环赛制。原则上按国际篮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三名。每队按10人发奖(含领队、教练),参赛者均给予纪念奖。

  二、个人和团体乒乓球赛(负责人:程光新 吴发平)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规划方案《工会文体活动方案》。实行年级内个人乒乓球赛和校内乒乓球团体赛。个人乒乓球赛分男女两组,以个人单淘汰制在各年级中分别产生男女前三名,各年级负责人负责实施,再以团体形式(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在校内以淘汰制方式进行比赛,分男女单打和男女混合双打三场,决出团体前三名。

  高一负责人:

  高二负责人:

  高三负责人:

  联队领队: 教练:

  裁判:

  规则:原则上按国际乒乓球比赛规则。

  奖励:各年级前三名和团体前三名(含负责人)

  三、女教工羽毛球赛(负责人:x)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号,各年级负责人将名单交到陈倩同志处汇总并组织抽签并实施比赛。

  高一负责人:

  高二负责人:

  高三负责人:

  联队领队: 教练:

  裁判:

  规则:个人单淘汰制,原则上按国际羽毛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五名发奖。

  四、象棋、围棋赛、扑克—双升(负责人:x)

  时间:12月份

  要求:男女不限,自愿报名。自愿者直接到工会组长处报名。

  规则:单淘汰制,实行一局定胜负。具体方案由王宏远同志负责。

  奖励:各取前三名发奖。

  五、篮球校外友谊赛

  时 间:9月-20xx年元月

  领 队:

  负责人:

  六、拔河、迎面接力,师生篮球赛(负责人:)

  时间:均在校秋运会期间

  1、拔河

  共组四队(每队8男2女),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循环赛制。

  高一领队: 教练:

  高二领队: 教练:

  高三领队: 教练:

  联队领队: 教练:

  裁判长:

  裁 判:

  2、迎面接力

  同拔河。

  3、师生篮球赛

  教师领队: 教练:

  学生领队:

  裁 判:

  七、青年教师联谊活动(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

  领队:

  组织:

  注:所有活动均在工会组长处报名,凡参加活动者均发纪念品。每次比赛的具体时间见海报或通知。

  2022最新工会活动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推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为主题的“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送清凉”活动时间

  “送清凉”活动时间为x月至x月份。

  二、“送清凉”活动主题

  今年“送清凉”活动主题是“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

  三、“送清凉”活动重点

  今年“送清凉”活动重点是深入到高危、高温作业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困难企业以及露天作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一线进行走访慰问。监督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休息时间,向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暑期健康服务,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送清凉”活动形式

  1、现场慰问:由各级工会并争取党政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为实施“送清凉”活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届时县领导和县总领导将带队深入部分基层单位开展“送清凉”。

  2、走访调研:各级工会通过实地走访、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本地“送清凉”活动开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防暑降温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3、结对互送: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系统工会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组织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与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送清凉”。

  4、发送信息:各级工会可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向职工群众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提示信息,积极扩大“送清凉”活动的影响。

  五、“送清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送清凉”活动是工会组织每年关爱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重要形式,更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2、深入一线,转变作风。在“送清凉”活动中,各级工会要突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夏季“送清凉”活动,切实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康,让广大职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工会组织的关爱,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主动与社会主流媒体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关爱高危、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活动期间,尤其要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宣贯力度,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努力营造“送清凉”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开发区工会和县直系统工会要认真做好“送清凉”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工作,并于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及太和县工会夏季“送清凉”活动数据统计表(附件x),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总工会保障部。

  2022最新工会活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增强后勤员工综合素质,丰富分工会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后勤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养一支身体素质好、工作热情高、服务能力强的后勤队伍,结合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后勤分工会研究,并报请学院工会同意,决定组织一次以“光影红枫叶,竞走天平山”为主题的后勤分工会团队拓展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暂定20xx年XX月7日(星期六)

  二、地点:天平山、灵白线

  三、集合:参加活动的分工会职工务必于XX月7日早上8:30集合统一出发。

  四、活动目标:

  1、 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对团队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3、 增强对非工作状态下的沟通,形成积极协调的组织氛围。

  4、 磨练个人意志,培养毅力、勇气、增强自信心。

  五、活动内容:

  1、天平山红枫摄影比赛(手机随手拍)。

  2、灵白线竞走比赛。

  3、团队拓展比赛

  六、相关要求:

  1、参加拓展训练期间,需要穿着舒适的便装、运动鞋。

  2、活动期间中务必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听从指挥,以免发生意外。

第8篇

标准在前夯实安全基础

近年来,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依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公司综合业务部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下设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名,在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400多人,设青安哨员94人。

公司制定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个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伤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消防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与监督管理、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等。从领导到员工,都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各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真正做到了“安全生产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安全指标”!

与时俱进制度三年一完善

自2007年以来,公司将制度三年一完善列为常规工作任务,一方面是为了与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动相同步,另一方面是为弥补现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失。

“如之前规定生产现场抽烟是违章行为。而员工对生产现场的认识存在误解,以为露天工作场所不在此规定之内。因对禁烟场所界定不清,处罚的依据就不明确。制度三年一完善及时弥补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化安全水平!”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刘南平说。

在《南平铝业管理制度汇编》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有明确详细的说明。目前的版本是2011年4月的。《汇编》根据公司机构及职能调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两项制度。新制度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惩罚力度加大。2D09年《南平铝业管理制度汇编》中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是一百元,新的规定就改为两百元。为着安全生产的共同目的,员工对此也都表示接受。

严抓落实突出工作重点

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从2009年至今,公司先后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7次,下发《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163份,下发安全检查通报29份,查出整改各种安全生产隐患847项,每年处罚的人次在几十到一百多人次(2010年处罚140多人次),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3份。

公司分阶段制定安全管理重点。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生产现场的通风,包括通风设备的配备情况检查;二是员工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等供应情况检查。

“每年6月至9月,公司均下拨120多万元专款用于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其中购买的绿豆、花生等物品,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煮制。每天下午两三点左右,他们负责在工作现场发放。为防止防暑专款被用于购买其他非防暑降温物品,公司要求相关部门上报供应点、计划供应品种;同时派人去现场检查煮绿豆汤的锅、存放的冰柜等物品。”刘南平高兴地说:“根据今年的检查情况看,公司的防暑降温专款落实的很好。”

奖惩分明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刘南平在谈到员工违规行为时说:“习惯性违章,真的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员工图省事嫌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员工对危险的判断太过大意,尤其是年轻员工或者新员工。在遇到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时,老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找设备维修人员处理,而新员工多是先考虑自己解决,习惯用手乱碰乱拨。比如,有一位新员工看到轧板上有一个气泡,就用手去摸,未意识到作业过程中轧板很烫。还好手套被粘住的时候,员工迅速把手抽回,只是手指受了点轻微伤。还有一个新员工在工作时发现隔热穿条设备突然停止运行后,直接用手触碰感应触头有无反应时,造成手指轻微伤。”

为此,南平铝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精细管理,加强了新员工的培训力度,实行三级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级:按照国家24小时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规定,公司首先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常见的一危险地带介绍等,最后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二级:员工所属单位进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教育。第三级:班组培训。这是最详细的安全管理培训阶段,包括班组安全状况、环境状况、生产特点、设备危险源、设备防护措施、班组近几年发生事故案例介绍等。考试的方式很灵活,以笔试为主。考虑到部分员工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等因素,班组指定帮带人,负责向其传授安全作业知识、介绍易受伤的危险点、指导他们学习。一个月后由所在部门进行考试,对于写字吃力的员工,采用口述的方式进行,十分人性化。如果帮带期新员工出现问题,帮带人要负连带责任。班组按月召开安全活动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处罚单。需要整改的,比如现场设施设备损坏、安全防护装置被移动,以及有些可能是前期准备不足的问题,经沟通后,会根据具体项目制定合理的时间限定。对于可以立即整改的,如个人违章,就地进行批评教育,让其加强安全学习,提高认识,避免再犯。

第9篇

为做好广大职工(含农民工)防暑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含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证我县职工平安度夏,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夏季送清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在全县开展了“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的夏季送清凉活动。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宣传

县总工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对广大一线作业职工的健康危害,增强为广大职工送清凉、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和劳动状况

县总工会联合县安委办、综治办、县纪委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生产车间和其他露天作业的农民工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排除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开展“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活动

二是送安全。配合安委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农民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并对农民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防暑降温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企业整改。

三是送健康。深入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宣传暑期防病知识,共走访车间班组和工地14个;开展监督检查活动4次;开展送医、送药活动,保证农民工暑期身体健康。

第10篇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附则

6.1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第11篇

而早在7月3日,在福州晋安南路与国货东路交叉口,一名77岁的老人突然倒地猝死,出诊医生表示,高温天气是老人猝死的原因之一;7月6日,在鼓山登山道上,一名五十来岁的男子晕倒后猝死,医生推测,死因与在高温中进行登山运动有关。

数天内,福州接连发生3起猝死事件,而无一例外都与高温天气有关,这使我们再一次把目光聚集在“高温”上。

郑州老太福州火车站猝死

出诊医生:老人的死跟高温天气和长途跋涉有关

小兰(化名)没想到,她到福州火车站接姥姥,等来的却是姥姥死亡的噩耗。7月9日下午2时许,小兰70岁的姥姥从郑州乘火车抵达福州时突然猝死。前来抢救的福州市第八医院(原福州铁路中心医院)医生说,老人的死跟高温天气和长途跋涉有关,建议老年人尽量少出远门。

下午3时许,记者赶到福州火车站地下出口时,120医生正准备离开,一老年乘客被确认死亡。现场,亲属正围着遗体抱头痛哭,老人的行李堆在一边,与老人同行的外甥女已因悲伤过度晕倒,并被送进市第八医院治疗。

据死者外甥女小兰介绍,她姥姥姓池,今年70岁,家住河南郑州。池老太原本计划和另一名在郑州上大学的外甥女小韩一起乘火车到福州探亲游玩,不料,9日下午2时许刚到福州就发生了意外。

接到求助电话后,福州市第八医院医生立即赶往现场急救,据出诊医生介绍,池老太的死跟高温天气有关,事发时,与池老太同行的小韩也发生中暑,加上伤心过度,她也晕倒在车站内,被送进医院治疗。

气温达35℃露天作业要停工

歇工时间:上午11∶00-下午3∶00

持续高温酷暑,又恰逢建筑施工高峰,为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福建省建设厅和省安监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最高气温达到35℃时,11∶00-15∶00必须停止工地露天施工和高处作业。

通知还要求,建筑工地要配备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还必须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开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等。

此外,通知强调,工地上都要有懂得急救的工作人员。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也要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形式加以宣传、教育和训练。

另外,福州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夏季农民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避开中午前后高温时段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农民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或者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福州市设立以下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局:0591-87305700;市卫生局:0591-83364149;市安监局:0591-83222311;市总工会:0591-83259948。

高温猝死

易发生在4类人身上

福建省医科大附一医院急诊室主任蔺佩鸿告诉记者,高温猝死主要发生在肥胖、年老多病、久病卧床、坐月子女性等人群之中。高温会造成高温昏厥,热衰竭,和日晒病。

蔺主任提醒,在高温环境下,人的生理功能,尤其是体温调节、水盐代谢、血液循环等功能都会出现异常改变,如大量出汗,心血管负担加重等。若高温超过人体的耐受力,轻则降低工作效率,重则引起中暑,再严重点更会出现猝死。这是因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引起水盐代谢紊乱。

因此,从事户外工作、室内装修、锅炉、运输行业的人群要特别注意改善工作环境,避免持续工作3个小时以上。注意通风降温,排汗调节体温。

蔺主任说,大家可以在喝水时放入少许的盐,这就能帮助我们补充一些丢失的盐分。

“在饮食上,高温工作者要多从食物中摄取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蔺主任给我们开出一个食谱:食物中应补充优质蛋白质,多吃含钾丰富的豆类、水果蔬菜和含钙镁丰富的鸡蛋、虾皮、牛奶,多吃水果和蔬菜。补充流失的维生素。

福州高温病人猛增

其实一些病可以通过生活小细节来避免

现在是农历5月间,按理说还没到最热的时候,但是福州已经连续一周没有一滴雨,每天温度都高达38℃,一下跃进全国几大高温城市之列。高温天气引发了大量疾病,因此出现死亡、昏厥等情况。

什么样的高温天气会引发危险,高温和健康究竟存在什么内在关系?请读者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来自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的信息表明,连续高温天气,导致近期上呼吸道感染、中暑、心脑血管疾病、腹泻等疾病高发。

福建省120调度室的消息则表明,连续几天的高温,每天120调度室都会接到7个左右的重度中暑病人,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在呼救时称呼为晕厥或其他症状的病人,120调度室的工作人员说,在中暑的病人中,老人占了最大的比例,一般中暑的症状都是在清晨和下午发生比较多,可能是中暑以后没有直接表露,到下午的时候症状会明显。

“这段时间高热病人特别多,占了咱们急诊科的近1/2。因为气温持续升高,市民家中的空调几乎一开就是一整天,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引起的。”省人民医院急诊科文丹主任表示。

文大夫表示,高热病人中以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小孩居多。“这些病人大多患的是上呼吸道感染(中医称热感冒、热伤风)。这些患者临床症状大多表现为发热、流鼻涕、咳嗽、腹痛、腹泻、食欲减退等。

心绞痛患者一天5-6个

“因为持续高温,这段时间的心脑血管病人特别多。”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卢静表示,“心绞痛一天就有5-6个急诊,而以往一天只有一两个,甚至没有。”

“心脏病高发与高温有很大关系。高温下人比较焦躁,心火气盛,此外夏季昼长夜短,人的睡眠不好,缺乏休息也会诱发心脏病。”卢大夫表示。

另一方面,天气特别热,中老年人大量出汗后水分快速蒸发,使得血液黏稠度增加,房间内温度过低时,很容易出现痉挛,形成血栓。“还有一些人经常进出空调房间,而从低温环境进入高温环境,这样会使得血管突然扩张容易造成中风。”

提醒>>

1、使用空调时,温度不能太低,最好控制在26-28℃之间,但不要一整天开空调,可选择温度较低的时候进行通风,如早晨和晚上;

2、如果汗出得很多,要及时补充水分。一般每天补充2000-3000毫升水,每天可喝8-10杯水;

3、饮食宜清淡新鲜;

4、心血管患者夏季不能随意停药。一旦出现心慌闷热情况,要赶紧拨120;

5、天气太热时,不适宜外出。尤其在上午11点以后下午3点前不要外出。

腹泻患者比平时翻番

“连续高温,很多人都因为避暑而受冷,这使得消化道疾病患者增加很多,尤其是腹泻,比平时增加一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部主任陈丽燕表示。

“现在很多家庭习惯把牛奶、水果等放进冰箱,很多人吃完特别多的冷饮冷食后容易腹泻。”陈大夫表示,“另外,很多人在空调房里没有注意保暖,比如穿露脐装等,还有就是在健身运动后洗冷水澡,这些都容易引起腹泻。”

提醒>>

1、放入冰箱内的水果储藏以不超过两天为宜,从冰箱里取出的各种饮料最好放在常温下半小时后再慢慢少量饮用;

2、年人、小孩及胃病患者,少吃或不吃冰镇食品;

3、注意腹部保暖。在空调房中,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应穿长袖长裤,不要,特别应保护肚脐;

4、不要在运动后洗冷水澡。

高温会抑制中枢神经

“目前医院还没有高温猝死的急诊记录。但是往年的夏季,都有派救护车急救过高温引发猝死、晕厥的病人。”福州市二医院急诊科主任闵军说。

正常情况下,中枢神经可以帮助我们把多余的热量排出体外,使体内的产热和散热达到平衡。但是散热并非在任何环境下都能进行,当环境温度超过40℃,这种高温对中枢神经的工作会有抑制作用,中枢神经被热蒙了,汗液没办法排出,但体内热量还在继续产生并积聚,从而对各个脏器造成损害引发猝死。

第12篇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