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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村金融制度建设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党的十中被明确提出,它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从个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结。现代社会是信用经济,对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目标要求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跟其保持一致步伐。目前,甘肃省已正式启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信用文化建设宣传力度不足,农民信用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加强。
一、农村信用体系的内涵
体系,即一个整体。作为整体,其包含了若干有关事物或由某些有意识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信用”一词,随着社会变迁及科学环境变化,不同的学科对其有不同的理解。经济学中信用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以偿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个人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大体为农村不同信用主体之间(农户、农村基层政府、农村中小企业)在借贷活动中相互联系组成的整体,以此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二、当前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
(一)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信用环境不佳。
自古以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甘肃省虽然属于资源富集地区,但仍然是一个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各个村甚至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相对薄弱,各自经营,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与规模效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以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对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的信用风险也较大,信用环境不佳。
(二)甘肃省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为了加强甘肃省农村信用的建设,甘肃省各个支行提出进入农村进行信用宣传活动,但是力度仍然不足。目前,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对信用知识严重缺乏等问题,广大农户基本没有认识到个人征信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导致农户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中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甘肃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不完善
信用中介机构是旨在为信用活动的借贷双方提供各种信用服务的经济体,当今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信用中介机构的形式已经实现了多样化,但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不足,信用中介机构数量较少,形式单一,对农村信用的评估工作也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应完善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四)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基层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村基层政府理应为其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信用机制,然而实际上相关的信用机制极不健全,比如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都没有得到落实,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有后顾之忧,进而也影响到了当前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甘肃省农村信用环境
当前,各个地方都在积极倡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实现或保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传统的农业经济由收到生产力发展的限制,主要依然以自给自足为主,为了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提高农业生产工具,提高农户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户收入。其次,加强“信用户”“信用村”的评选工作,加大信用的激励制度,也可以选择先评选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使其起到带头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氛围。
(二)加大甘肃省农村信用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
为推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在信用宣传方面,可以加强一下几点:第一,确定“信用日”、“信用周”和“信用月”,在这些既定的宣传期间,利用现在发达的传媒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范围。第二,注重日常宣传。应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在内的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户解释征信相关的管理条例,可以采取现场解答农户咨询、向农户分发征信知识等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征信基础知识,使征信知识融入乡村。第三,宣传征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引导农户养成遵守信用的好习惯,做到农村征信宣传常态化,使农户认识到征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农村征信建设工作之中。
(三)完善甘肃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推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为了促进甘肃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金融学角度研究的信用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在金融行业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估公司、征信所等机构,而在当前甘肃省农村地区,严重缺乏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后劲不足,在完善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完善农村征信评估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信用活动之中,支持“三农”事业发展。
(四)加大政府在甘肃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为了已发规范信用机构吧,推动甘肃省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甘肃省信用市场,政府应发挥作用:一方面,出台并实施相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例或办法,与农村金融机构向配合,以期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徐进甘肃省农村地区信用与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将诚信考核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对于信用评分综合较低的村镇可以在其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加以限制,信用等级低的个人不得担任相关村镇领导等。
参考文献
[1]李红杰.影响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因素及政策建议[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2]闫亚军.我国新型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12).
关键词: 农村经济;信用体系;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0-02
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区别于普遍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东的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农业三旗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表现出较强的以农户生产为主体的典型的农村经济特点。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典型农业旗市的个案调查,试图分析弱质农业经济催生的低效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供给不足难题,探寻适合农村经济金融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理想路径。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基于农户信誉的单纯信用供给方式得到普及
2002年岭东农业三旗市率先开展试点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截至2007年末,共评出信用镇3个,信用村69个,信用户74183户,分别占所辖镇、村、户数的8.8%,14.3%,42.3%。为信用户发放贷款(信用)证60637本,占信用户的81.7%。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363万元,占2002-2007年农业贷款增量的15.6%,占农业贷款存量的9.06%。历年小额信用贷款还款率达到99%以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改善了农村信用供给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为信用关系的完善提供了激励。
(二)适应农村特殊社会结构的信用关系逐渐成熟
作为补充实物抵押融资方式的信用产品,农户联保贷款开展较早于小额信贷,在农村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基础。截至2007年末,岭东三旗市联保贷款余额7639万元,与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相当,占农业贷款存量的9.4%,解决了15%非信用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有效抵押资产较少、贷款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使原本农户个体的“无效信贷需求”转变为多个农户组合的有效信贷需求,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小额信用贷款单笔信用额度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农村信用关系的加速形成。
(三)农村信用社独撑农村金融市场格局难以改变
随着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的迅速减弱,农村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社一力承担,农村信用供给严重不足。据调查,岭东三旗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较最多时缩减了40家,目前剩余的67家信贷网点中,仅农村信用社就占63家。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高达18.6%,可用资金严重不足,2007年农业贷款投入仅占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30%左右,难以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萎缩为农村信用社留下了发展的空间,但同时也造成了金融服务的真空,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步履维艰、其实难副。
(四)社会范围的信用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尚需时日
由于农业生产的天然高风险、低产出弱质特征,农村信用市场需要更多的风险防御措施,信用担保组织与风险保障机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更加不可或缺。但受经济、社会二元化发展格局影响,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刚刚进入农村,农业信贷保险、农业生产保险惠及农村尚需时日。据调查,岭东三旗市34个乡镇、482个村、175517户农户,仅有2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15笔,平均每笔担保金额76.7万元。信用担保并未照顾到小农户、小生产,有效担保供给不足,大大地削弱了农村信用主体之间的互信基础与合作空间。
(五)乡镇政府信用缺失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98-99年洪涝灾害期间,岭东三旗村镇政府组织通过承贷、介绍、担保等形式向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沉淀达7102万元,占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37.5%。以上贷款,由于乡镇机构撤并导致承贷主体发生变化,政府资金缺乏,主动还贷意识差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归还。巨额的乡村债务,降低了农村政府和地区的信用度,使农村信用社背负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农业生产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受到制约。
(六)农村信用市场法律维权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农村金融机构债权保全的过程中,多、执行难情况普遍,大部分贷款判决却执行不了,能执行的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即使能够执行,信用社用在诉讼、接收、保管、变现等环节支付的各种税费基本已达到抵贷资产价值13%左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补充农村金融市场授信主体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的支柱作用,规范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引导商业性、政策性金融增加对农村的信用供给。建立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金融为主体,以民间借贷组织为补充,多层次、多渠道的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农村金融的战略地位,形成在农村国有金融商业化改革取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二)拓展信用建设平台,将农村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建设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将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农村金融市场,为各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条件。
(三)完善社会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农村经济融资权利
完善农户联保制度,扶持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各种形式的担保基金,解决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引入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鼓励生产者建立互助保险机制,分散和减少支农贷款风险和损失,解决农村信用供给不足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制度,培育健康农村信用文化
通过加大诚信宣传,鼓励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户的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提高农村社会的守信意识、法制意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净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强化政策及法律的配套支持,改善农村信用交易关系
加快信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地方部门对金融维权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信用关系,形成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 措施 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注意,如何才能够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农村建设当中需要注意以及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失信导致惩戒机制不健全
我国已经步入了经济转轨的阶段,在这一时段很容易忽视建设信用有关制度,并且法制体系建立还有待欠缺,导致没有强烈的执法力度与之配合,也使得在市场经济当中有软约束的出现,而违约的收益已经超过了成本收益。在如今的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个别失信的情况出现,却得不到惩罚(如没有按期偿还),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程序收取时,反而会增加相应的成本支出。
(二)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载体不足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依靠信用社中农户的小额货款这一载体,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难以及时地了解到农户的基本情况,从而也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指标评级、口径采集等相关的监测。在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征信任务,所以也会有大量的成本使用。当在政策不能够得到相应保障的时候,征信也难以保证其主动性、能动性以及积极性,农村信用社也会尴尬的面对多征、少征、征与不征这一局面。
(三)农民欠缺征信意识,宣传工作难以进行
根据笔者对1000家农户的随机调查来看,大部分农民缺少征信认知,其中:45%的农民不了解征信含义、48%的农民对于信用社要求的提供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机表示反对。并且,农村中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构,有限的几个人需要完成农户调查、进行核实、填写表格、建立档案、发放证件等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信用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宣传,使得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四)征集难,难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现在的农村,企业领导以及农民普遍受到了素质、思维等多方面的影响,脱离不下传统的“衣衫” ,对于市场当中对征信的特征与要求的认识程度都处于表层,导致农村征信缺少客体来加以支撑。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资金积累不足、农民平均收入增长趋势偏低,也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尽快地加以改善。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快系统程序开发与征信网络的建设
其一,由省级信用联社牵头,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的相应规范作为建设依托,科学的组织、调配基层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快数据库系统软件程序的开发,为之后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做好准备;其二,当开发系统推进之后,建立中心城市与省级数据库网络系统,然后推广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
(二)发挥政府职能整体合力
其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拓宽整体建设活动渠道以及收集、核实原始信息,大力推行以及培育存“两委”、农民以及农村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其二,在信用建设当中,政府部门做好带头作用;其三,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需要尤为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亲身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其四,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保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最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新闻媒介的表光、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来处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以及个人。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国家应当尽快颁布相关的征信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保证征信制度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其二,制订出相应的《信用法》、《货款法》来约束农村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个人等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障货款人的相应义务以及权力。
(四) 加快配套机制建设
针对农村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对原始信息数据收集难度高、核算难度高的问题,可以建立出《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用采集核算办法》,并且需要明确采集者以及有关核算部门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采取统一的方式,建立出信息失真能够快速反映以及储存保密的有关机制等。只有建立出一套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机制才是当务之急,建立岗位征信制度,严格规定对原始的资源数据的收集、调查等,并且针对农信信用体系建立出相应的评估体系。
(五)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在农村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用户的评定、信用村建设以及体系建设都需要纳入到本乡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当中,也需要作为政绩的相关考核的标准。积极发挥出领导以及代表的作用,因为他们对于农户的实际状况最为熟悉,也有相应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笔者只是针对自身遇见的情况做出了分析。在未来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这还需要有关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知识经济,2011,(07) .
[2]张瑞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8,(1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建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47 — 02
2009 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明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各地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诸多因素直接制约着信用体系建设,日渐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某县为例,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2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284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74个,服务业专业合作社56个,其它类型合作社10个。全县有4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全省星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19.9亿元,资产8亿元,共吸纳农户7.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通过合作社带动,目前全县实现稳定规模经营面积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带动劳动力转移14.9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的信贷需求快速增长,全县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共为1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资金需求量逐年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目前农民专业合社的蓬勃发展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户的信息采集与评定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信用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将是以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而且也会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相关部门将以信用优先为原则,对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支持与扶持力度,提高其运营效率与规模。通过划分信用等级的激励约束机构必将促使合作社自觉规范自身业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增强风险意识。通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社的信用评价既代表合作社自身的信用,也是每个社员自身信用联盟的集中体现。推进农民专业合社信用建设不仅是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更加有利于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信用意识,并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社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近年来虽然支农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但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等因素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来了解与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状况,并对评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促其发展壮大。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几大主要因素日渐成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当前,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按照"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的原则,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标准,培育和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增强农村地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时间的建设,力争为全县有信贷关系和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并将信用档案信息接入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和使用,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信息征集机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从贷款农户和有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入手,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征集农户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等信息,整合各涉农部门掌握的农户林权、土地承包、房产等其他信息,建立规范化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2.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在不收取费用的前提下,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按照《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由人行县支行另行转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农村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信贷业务运作模式。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应用,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有机结合,使信用优良的农户切实得到优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约乃至付出代价。加强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月):以新渥、尖山等7个乡(镇)作为试点。在试点范围内,对已发生信贷或对外担保业务的农户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征集信用信息,逐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
第二阶段(2010-2011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在2010年完成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在2011年完成辖区内全部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并向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逐步拓展。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的信用信息充实到自身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作为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阶段(2012-2013年):定期对已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丰富信用档案内容,待条件成熟时将规范化的农户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扩大农户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政府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建立组织体系。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乡(镇)、村两级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涉农金融机构人员和农户代表参与的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小组,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全县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秩序。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
人行县支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财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对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的支持政策,及时提供农户相关信息资料,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应用。
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关键词:信用;信用制度;和谐农村
农村和谐发展是中国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和谐农村构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由于农村信用制度缺位而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所以,构建农村信用制度,打破农村信用制度瓶颈,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
一、信用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
信用,包含宽泛的道德层面的渗透到社会大众及各领域,集文化、思想、行动于一体的具有高度的“大信用”,是信用的“本”,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应用和表现的有形的“小信用”,是表象化的“标”。社会和谐就是社会中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各阶层群体和谐的综合。
(一)信用道德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
信用道德是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诚信是由诚实和信用构成的,两者之间有三种组合,并衍生出不同信用文化:第一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构成信用的高级形态,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第二种组合是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这种行为组合通过契约规范经济行为主体,使经济活动能有序进行;第三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不诚实又不恪守信用,这种行为组合是任何社会所应唾弃的。和谐农村构建的本质是要求行为主体之间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从本质上讲,信用道德反映的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已成为维系邻里和睦、农村和谐的纽带。
(二)信用契约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内容
信用契约是指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和谐农村的基础内容。农村经济和谐是指农村各种经济主体、经济格局、经济关系等经济要素能和谐地发生、发展、循环和更新。其内容包括:农村财产关系的和谐,逐渐消除存在的农工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歧视”,运用“混合所有制”的新型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农村经济运行的和谐,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又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增强预见性和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缩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不和谐或冲突,探索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拼接”走向“胶体式统筹”。
(三)信用体系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工程
信用体系是由信用主体、征信机制、信用市场和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组成的制度安排的综合。通过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从而诱发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使和谐农村得以构建。
二、和谐农村构建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信用问题突出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以诚实守信的信用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一些地方乡村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这种现象已成为引发许多问题之要害,也是许多问题不能开解的重要原因。比如,新农村建设的大量资金是属于国家的转移支付,有的属无偿调拨,有的是借贷,假若人们不守信用,把下拨资金挪作他用或过期不还贷,那么,就会影响新农村建设。只有县乡村的领导干部带头讲信用,就会给农民群众带好头,信用之风会在农村劲吹,信用之力会给农村注入动力。
(二)农民负担与农村信用制度缺失
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困难,而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在信用支持缺乏的情况下,若要做点事情,只能通过摊派、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例如,农民需要有一条高等级的公路通到家门口,上级政府说:修路可以,但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不能集资。若上级政府能够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使得农村基层政府能够用多种信用工具和手段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农民的负担才会真正减轻。
(三)农村不稳定与农村信用体制不健全
据调查,目前农村非常需要信贷支持,一般的农民无法获得生产所必须的贷款,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把银行贷款发放给了城市企业。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民把自己的血汗钱存入银行,农民自己需要借贷发展生产或创业,但却难以得到贷款,有的只好向黑市借高利贷,付出很高的生产或创业成本。农村信用制度不健全是目前农村创业难、企业债务上升、农村信用较差、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信用制度缺失导致融资难,资金短缺成为农村产业培育的瓶颈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产业集群中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守信者的激励、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培育的前期,资金瓶颈的制约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突破农村产业培育中的融资难问题,信用制度的构建是其核心要件,诚信缺失已成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大量同类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有的企业只求获取订单数量,不求产品质量,即使企业做成了生意,也无法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导致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面对激烈竞争,不少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合同欺诈、虚假报表、价格陷阱等。资料显示,近七成农村中小企业不到五年就夭折,专家认为,信用缺失是这些中小企业“短命”的主要因素。
三、和谐农村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在构建我国和谐农村的进程中,农村信用制度措施:
(一)加强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打造优质金融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国有商业银行在各自系统内部进行农村客户信用资料的征集,自行制定一套信用评估制度。这样的结果是信用资源浪费、重复征集信用资料、资料不全面、信用评估不完全客观、各自为政难以对失信者起到惩处效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先期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农村信用体系主要应以县域为基础,县域信用体系是农村信用制度的基础载体。各县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差异性,一时难以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此时,可在自己县域先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全国、所在省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渐融入各省信用体系直至全国信用体系。如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2006年1月份开通运行,目前已经有3.4亿人的个人信用资料被收录,各县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融入这个基础数据库中去。若还没有条件共享信用数据的县域,则各县可先建设自己县域的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数据库,实行县域内信用资料的联网运行。
(二)县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思路
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上,其次是信用体系的建设环节上。可归纳为:
成立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法规。
信用征信机制:就是从各个职能部门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资料。先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系统,然后整合各部门之间的信用资源到县信用信息征集中心。以县信息中心的网络为技术平台,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信用产品生产机制:就是把征集到的信用资料形成信用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信用中介组织(经营性的),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调查企业主资信、查询员工信用状况。
信用产品交换机制:就是构建信用产品市场,让信用产品进行交换。如工商注册、银行信贷、员工聘用、业务交易等都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资料。
惩戒机制就是运用信用制度本身的内在机制对失信者予以惩处,违法者予以法律制裁。前者是指经济约束,使守信者丧失其经济生命;后者是法律制裁。
选择“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信用运行模式。欧洲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美国以市场为主导。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欧洲模式并加以改良,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情,如上海、温州等地。这种改良后的欧洲模式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借鉴。
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在我国各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实践中,有两条选择路径:一是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企业信用制度,此时,个人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这一路径较适合于上海、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因为市场经济活动已覆盖大多数人的日常活动中;二是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个人信用制度。但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强化政府信用的保障作用。“政府信用是保障,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深化和扩展”。政府带头讲诚信是任何社会信用制度得以构建的前提,否则,信用体系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建立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
信用互助担保是一种由非政府组织召集的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此方法是意大利金融界与中小企业密切结合的一个创举,也称为“担保联合体”或“互助担保社团”,是非盈利担保机构。各县域的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可由县商会牵头组建。其职责是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体信用担保,帮助会员企业得到以自身资产无法获得的贷款,同时也可为会员企业提供联合担保。范围包括为会员企业从银行、金融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信贷机构获得短期、中长期贷款,提供包括汇率风险在内的集体担保,同时也帮助会员企业发现风险资本;为其他关联担保联合体提供共同担保或者追加担保;为改善会员企业的经济金融状况提供相关服务;为会员企业在县内外的金融管理机构办理退税提供担保。互助担保联合体的融资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通过集体的力量满足单个企业的资金需要,成为企业融资自救的典范,这种方式在意大利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具有很强生命力的融资道路。
(四)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将保险制度与借贷行为挂钩
创新性的由政府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其业务: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基础贷款。保险公司为企业向银行的借贷提供保险,若借款人出现未按时还贷时,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同时,该借款人也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数据库,不但要被追究还款的法律责任,所有金融机构将不再提供任何融资机会。
(五)整合农村信用资源,建设立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军”,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竞争,应允许设立县区范围内的社区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以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的资金融通限定在当地村或生产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民间信贷是农村融通资金的传统方式,现阶段仍然是农户之间资金互助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组织+资金合作组织+民间信贷。
农村信用制度建立是一个任务重、意义大的时代课题,应深入探索和实践,要站在战略高度洞悉其对新农村建设、和谐农村构建所带来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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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信用助推、支农惠农”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为平台,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以创建信用示范县为载体,以改善县域金融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这一矛盾,从而有效促进“金融资源与农业发展”、“信用环境与信贷投入”的对接,逐步建立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和农村金融机构“和谐共赢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当年农户信用和农企信用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农户和农村工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别占到建档户数的30%和50%;3年内农户建档率、农企建档率分别实现80%、70%;信用等级评定分别占到建档户数的85%和90%以上。
(二)涉农贷款显著增长,年创建县涉农贷款增量占到全县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总量的60%以上,以后各年度要保持在不低于65%的占比。
(三)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工作,其评选标准是:信用户占到全村农户总数的60%以上方可评为信用村;信用村占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方可评为信用乡(镇);创建当年信用乡(镇)要占到全县乡(镇)总数量的10%,三年内力争达到50%。
(四)围绕“一村一品”规划,积极扶持专业村“五个一”创建活动(即:做强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个优良品牌、建成一个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一批农民致富带头人、创建一个示范带动模式),力争在3年内配合、推动全县完成“一村一品”农业村建设工作。
(五)农民人均收入每年以20%幅度增长。
(六)全县不良贷款率低于5%。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充分利用农商银行现有的信息资源,按照征信系统对农户信息的征集要求和标准,组织涉农银行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借助“惠农卡村村通”工程,构建“惠农卡+信息采集”、“支付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互动、互促工作格局;依托市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网络化管理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征信系统实现向农村地区覆盖做好前期准备。
(二)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
以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为基础,以农商银行现有评价办法为主导,积极引导、推动涉农银行机构不断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充分发挥数据库“发现客户”的功能,将系统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评定信用户、信用农企、农商的重要依据;二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贷款授信的有效对接,逐步形成“农村各类信用主体+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并与“阳光信贷”工程有机结合,形成创建与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引导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信用档案,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推动地方政府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指导银行机构延伸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
在电子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工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其所提供的征信服务,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借款人身份、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效率,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主体培育和示范体系,切实深化专项信用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团委、妇联、涉农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的诚信宣传及信用评定组织,推动和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信贷工程”、“大学生创业信贷工程”、“妇女创业信贷工程”和“弱势群体民生金融信贷工程”等专项信用建设工作。全面拓展“四项工程”建设,即信用乡镇工程、信用市场工程、信用社区工程及信用企业工程的建设,并对诚信者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金融上的扶持,通过信用主体培育和示范效应,营造“信用是金字招牌”和“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农村诚信氛围。
(六)引导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促进征信管理与金融稳定、支付清算、支农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相结合,以信用为切入点,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引导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联合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特殊环境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创新方式,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信用示范县年度创建工作共分宣传推动、具体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信用示范县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一)宣传推动阶段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的信用优势和重要意义,并组织召开全县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大造声势,让社会各界、广大农户、各类信用主体认识到创建“信用示范县”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信用工程品质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对于争取金融业支持,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具体实施阶段
一是以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定为基础,大力推进农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二是以信用农户(商户)、社区、村、乡镇评选及“四项工程”建设为载体,形成创建主体示范效应。三是建立相关考核及政策激励机制,选取创业效果明显、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各类信用主体、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代表进行经验交流,拓展信用示范县创建的广度与深度。
(三)总结表彰阶段
以农户、农企电子档案建档率、信用等级评定率、涉农贷款增长率、优惠政策兑现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等具体指标为重点考核标准,对参与农村信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各机构进行考核表彰,促进创建工作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建立农村信用保障体系,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引导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三是争取地方政策支持,加强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四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特成立寿阳县农村信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信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及丹凤城区管委会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主任:潘林森(兼),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措施和相关制度,督促检查各涉农金融机构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县政府、人行中心支行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搞好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合力
以农村信用示范县建设领导组为核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信息,分析难疑问题,有效部署具体工作。同时,各成员也要定期向领导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信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催办查办制度,认真抓好对领导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结合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产品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七)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党政网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司法、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工商、质监、环保、法院、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委农办牵头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评定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激励机制。省联社*办事处和各县(区)联社牵头做好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金融协调办和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信用报告拓展运用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
[ 关键词 ] 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合作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这既对新农村做出了全景式描绘,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方向,也指明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个目标任务的实现过程中,必须要分清主次,采用渐进方式来建设。首先是发展生产、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让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才能去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其它方面,也才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具体实际。农村信用社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地方集体金融机构,它的性质决定了它与“三农”紧密相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质上是解决“三农”问题,因而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相连的。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中的特殊性,掌握和发掘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新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诸多的配套措施,资金的注入与支持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农村信用社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地方金融组织,其性质和政府所赋予的职责决定了它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桥梁。在目前农村金融结构下,也只有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能够直接面向农户,也只有农村信用社资金的“三农”定向投入能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需求。以下是具体的措施方法:
一是形成多元化吸储格局,增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实力。农村信用社要增加对“三农”建设的有效投入,要拓展资金的组织渠道,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在资金的组织过程中。政府应给予信用社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在财政性资金、政府性质的资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资金的存放上给予偏向。
二是拓宽信贷服务品种,增强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目前信用社的支农方式比较单一,没有针对不同的经济环境和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订出有实用性、有针对性的信贷品种,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三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保证有足额的支持资金。信用社要至上而下改进现有贷款的管理方式,在基层社的审批权限上、信用贷款的额度上、贷款的后期管理上等方面加以改进,使之与农民的信贷需求相适应。
四是创建农村信用环境,保证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信用社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气,打造区域性诚信环境,使支农资金能够做到“大胆放出,放心收回”,达到资金的循环运用,既保证了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又保证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再投入。
二、改善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的方式
一是加强法律和政策引导,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由于农业属于生产收益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弱势产业,特别是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必然引发资金外流,建设新农村资金供需矛盾只能越来越突出,为此,建议尽快出台金融支农有关法律和政策,依靠法律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的贷款需求不断扩大,单纯依靠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只能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议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各方面资金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是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下,农村信用社仍是金融支农主力军。建议继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实力。有关部门要引导信用社继续推进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相应的贷款手续,适当调整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尽可能地满足符合贷款条件农民的贷款需求。加大业务创新,适当增加小额信贷品种,引入小额消费信贷、小额创业信贷等,扩大农户选择范围。根据农户贷款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贷款营销和资金调度,在充分保证农户种养业等基本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品加工运输等有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方面的贷款支持。完善贷款定价管理机制,改变过去简单的实行统一浮动幅度的利率定价方式,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和信用记录等,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切实降低农民贷款成本,支持农民生产致富。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动,积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等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为资金向农村聚集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建议继续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将农户信用状况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 景建国:浅谈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中国贸易报.2009
关键词:农村信用建设;信用激励;政府主导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46-03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为了解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建设现状, 研究探讨信用激励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实施效应,探讨进一步推进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健全和完善小额农村信用贷款长效机制。近期,我们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和部分信用乡镇与非信用乡镇有关人员实地座谈和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南阳市农村信用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重点以南召县为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南召县位于伏牛山南麓,受历史和自然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是河南省4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经济上的贫穷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使“信用社难贷款、农民贷款难”问题尤为突出。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2001年,当地人民银行呈请当地政府牵头主导,以农行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依托,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活动为载体,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正式启动了农村信用建设工程。
创建活动开展伊始,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乡两级政府均由主要领导牵头专门成立了信用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基层信用社牵头,以村为单位组建了农户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金融部门、乡镇政府积极推动,协调当地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动员会、现场会等,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当地信用联社适时出台了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包括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增加授信、盘活再贷在内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实施过程中,当地基层信用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创建信用村、信用户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纳入客户经理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所评选出的“信用户”、“信用村”的信用级别和授信额度,在信用社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各行政村开辟宣传专栏,定期“信用户”评选名单和贷款催收公告。截至2006年末,该县共评选出“信用乡镇”3个,占全县乡(镇)总数的19%;信用村152 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45.24 %;“信用户”32607户,信用农户占农户比例20.87%。
二、信用激励政策实施效应
一是培育和提升了农户诚信意识,改善了农村信贷环境。信用农村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信用社对守信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信用激励政策,使广大农民切身体验到“诚信”二字所蕴含的价值,充分认识到“守信卡”就是自己身边的“钱袋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动农村信贷环境实现了明显改善。
在对样本社进行抽查座谈中,基层信用社主任和客户经理普遍反映:在信用农村创建活动开展以前,基层信用社每年都要动用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走村串户“拉网清收”不良贷款,遇到的多是贷户的冷漠和敌对,不是东躲,就是软磨硬抗,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目前这一状况已发生了明显改观,农民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了,主动还款的人越来越多了,“难缠户”、“钉子户”越来越少了。一些农户为加入守信户的行列,还主动归还了多年前的陈欠贷款。如,南召县四棵树乡盆窑村村民王某2001年贷款4000元收购栗叶,因市场行情不好赔了钱,贷款长期无力归还,2004年看到本村许多村民被评为“守信户”后在信用社扶持下养猪致了富,便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主动归还了陈欠贷款,后被评为“守信户”,信用社向其贷款3万元,当年即净赚1.5万元,还清了全部贷款;板山坪镇钟店村村民王宗林2002年在信用社贷款3000元,因家庭经济状况差长期无力归还。2006年,看到本村许多村民在信用社扶持下种香菇致了富,便通过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并变卖了自家种的杨树,于2006年3月份主动还清了欠款,6月份被评为“守信户”并获贷款1万元种香菇,到2006年末,不仅提前归还了全部贷款,并存入该社5000元。
二是减轻了信贷人员的无效劳动,激活了基层信用社贷款营销的信心。在信用农村创建活动开展以前,信用社主要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经过基层服务站推荐、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信贷主任及主任逐级审批,不仅程序冗长,而且手续烦琐,贷款放贷效率非常低下,而且由于贷户主动还款意识淡薄,贷后管理的难度也很大,一笔贷款往往需要信贷人员多次上门催要,不仅增加了客户经理的劳动量,而且加重了客户经理的放贷压力,久而久之,致使不少信用社信贷人员不仅怕收贷,而且怕放款,经常陷于“任务压头而又无事可干”的烦恼之中。
农村信用建设活动以来,通过对“守信卡”农户贷款采取“一次核定、等级管理、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便利服务措施,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分级授信、动态管理”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不仅大大减轻了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难度,而且有效增强了农户的主动还款意识,强化了贷后管理。
在基层信用社座谈走访中,一名长期从事基层信贷的客户经理感慨地说:过去每发放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到发放到户再到贷款收回,一般需要忙个十天半月,从乡里到村里往返跑上三五趟,现在是个把小时就能发放到户,打个电话就能把贷款收回来,有的甚至连个电话都不用打;过去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躲放贷、早出晚归忙收贷”,现在是“广交朋友多发卡、送贷上门抓营销”,虽然工作量更大了,但心气顺了,信心和干劲也增强了,纷纷称赞“守信卡”是激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一把“金钥匙”。
三是提升了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水平,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创建活动的开展,也在全县广大农村逐步遴选和培植出了一大批懂政策、守信用、有头脑、有一技之长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为信用社新增贷款投放指明了方向,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信用社在贷款投放工作中,对象选得更准,扶持更加大胆、主动。
调查发现,各基层信用社在贷款营销过程中,都一改过去“小而散”的零售贷款模式,更加注重紧密结合区域农业产业布局,采取 “定向扶持、整村推进、增加授信、循环放贷”的贷款方式,适当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信用村扩大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着力打造特色经济专业村,助推优势产品向重点区域布局,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大大提高了信贷支农服务的整体水平。
在信用社的重点扶持下,至2006年底,该县已初步建成了以城关、城郊为主的“菜篮子”基地,以乔端、马市坪等乡镇为主的辛荑、山芋肉、天麻等中药材基地,以云阳镇为主的花卉基地,以乔端、马市坪、板山坪等乡镇为主的山萸肉和食用菌生产基地,以白土岗、四棵树为主的杜仲生产基地等十大特色农产品基地,涌现出了四棵树乡张才沟“养牛专业村”、马市坪乡竹园庙“养羊专业村”、太山庙乡陆辛“网箱养鱼专业村”等146个特色经济专业村,收到了“兴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的良好支农效应。如,该县板山坪镇信用社2006年以财政全额贴息扶贫贷款方式,重点扶持该镇小街村发展香菇种植业,当年累计向该村93户贫困户循环放贷55.1万元,受扶持对象户均增收6100元;南召县四棵树乡信用社2004年以来,先后向该乡盆窑村153个养猪专业户累放贷款500多万元,帮助农民户均增收6300多元,该村一养殖大户黄天平在信用社重点扶持下,2004年饲养规模达到年出栏1200多头,实现创收12万元,一跃成为该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位推动尚欠力度,创建氛围还不够浓厚
农村信用建设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牵头主导,统筹协调乡镇、村组,财政、纪检、宣传、司法、税务等相关职能共同参与,从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如:在营造氛围和统筹协调上需要依赖县、乡政府及宣传、司法等部门的政务协同和工作协同;在农户信用状况调查、认定和贷后检查上需要村、组等基层村民组织的通力协作;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方面需要广播电视、纪检、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高效配合。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投入,还仅仅停留在宣传发动和组织体系建设这个较浅的层面上,特别是对协助清收信用社欠款、联合制裁失信行为等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牵头,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共同建设,“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二)信用社“信用户”评定的广延性不够,可持续发展能力人为受制
由于信用户的评定和等级认定,需要掌握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家族积累、家庭负债、个人品质、信用状况等多方面的信息,不仅工作量很大,而且信息采集相当困难。而目前一个信用社客户经理一般只有3-5人,平均每个客户经理要分包5个左右的行政村,加之农村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客户经理根本难以准确掌握每个家庭的真实、全面的信息。基层村组在评定过程中,虽然提供了必要的配合,但配合的深度和精度不够,“签字但不负责”的心态较为普遍,审查把关流于形式,可采信度大打折扣。受上述内外部条件的掣肘,导致信用社在目前的信用户评定工作中,还仅是停留在“熟人经济”这个较为狭小圈子里,评定规模和覆盖面都难以有效拓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制约。以该县首批试点乡镇之一的四棵树乡为例,该乡是全县重点发展的养猪产业基地,在2004年养猪业效益较为可观时,持卡农户总数一度达到2473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30.43 %,近两年来由于养猪效益下滑,至2006年12月末持卡农户总数降至1517户,降幅达38.66%。 另据对全县农村信用社信用户评定工作情况调查,历经四年的快速扩张,至2005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评定规模达到历史最高峰,2006年以来已进入发展“拐点”,呈现徘徊不前甚至反向萎缩的态势。南召县2001-2006年信用户评定工作进度见下表:
(三)受支农资金实力限制,信用社对持卡农户贷款需求满足程度存在季节性差异
“一次核定、等级管理、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信用户贷款制度,决定了信用社发展“信用户”的数量和规模必须与其现实的信贷供给能力相适应。伴随着“信用户”评定规模的扩张,这一随用随贷的贷款模式与信用社支农资金能力不足的矛盾已逐步显现。据对所调查的2个样本乡镇百户持卡农户2004―2006年度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调查显示:近2年来,随着信用户评定数量和授信总规模的扩张,两乡镇信用社对持卡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程度已明显受到其资金“瓶颈”的制约。其中,对贷款户的满足程度已由2004年的93.1%降至73.68%,对贷款额度的满足程度也由2004年的80.95%降至42.07%。在贷款未获批准的15户信用户中,有73.33%的农户反映是由于信用社季节性停贷或限贷造成的。对调查样本乡镇100户信用户2004年至2006年贷款需求满足度抽样调查情况见下表:
(四)信用评定的科学性、权威性不高,信用激励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由于农村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整个农村信用评级活动全部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进行,包括评定方案的制订、评定标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初评上报、评审认定等各个环节,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是整个农村信用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仲裁者,且所有的相关资料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信用评级结果还仅仅是农户申请小额农贷的“入场券”,导致信用激励作用发挥的空间和效力还十分有限。
四、对策与建议
(一)转换政府职能,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
创建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因为政府的基本定位是维护市场秩序,信用社、农户、中介机构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机制或市场的力量会使信用交易各方都以法律法规为游戏规则,这才是农村信用体系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一是地方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制定和下达信用户评定和发展计划并逐级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重视信用评级结果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守信得益”的正向激励机制,提升“信用”二字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纪律、舆论等综合手段,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加大惩戒力度。
(二)地方政府适当扶持,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定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重村、组等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在信用户初评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村、组主动履行职责,在贷前、贷中、贷后主动为信用社提供积极到位的支持和配合,合理消除信用社对贷款安全的担忧。二是要按照“县、乡级财政补贴一块、村级组织自筹一块、农户个人缴纳一块、社会力量捐助一块”的办法,多元筹资建立由村级管理、村民监督、乡镇政府依法监管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合理分担农村信用社的部分贷款风险,进一步调动信用社评定信用户工作的积极性。
(三)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保持正向激励机制的持续性
农村信用社要结合信用户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特点,探索进一步完善贷款运行机制,加强对资金供求形势的分析预测和匡算,科学、均衡地安排贷款投放计划和进度,避免贷款投放大起大落。在贷款头寸不足时,要提前压缩其他贷款,优先保证信用户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在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时,要积极向上级申请调剂资金、通过金融市场融资或申请支农再贷款给予保证,不能失信于民,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参与信用户评定工作的积极性。
一、镇沅县农村金融现状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镇沅县共有农村金融机构3个、网点19个,其中农业银行网点1个、农村信用社网点13个、邮政储蓄网点5个,每1.1万人有一个金融网点。农村信用社网点覆盖全县9个乡镇,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农业贷款投入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各金融机构逐渐加大对农村信贷资金投入。2005年~2009年,农业贷款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增速分别30.55%、65.07%、31.12%、32.74%、15.84%,同期银行贷款增速为4.91%、22.12%、17.72%、5.92%、18.44%,农业贷款增速基本高于银行贷款增速;2005年~2009年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6.22%、48.95%、54.53%、68.33%、66.83%,至“十一五”中后期比例达到三分之二强,与全县第一产业占第一、第二产业生产总值比例基本相符,贷款结构与工农产业结构基本协调。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已逐渐覆盖镇沅农村地区。在人行镇沅县支行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截止2010年,共为4.56万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多4.18万个信用农户,470个信用组,36个信用村,农村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四)财政扶贫贴息到户贷款投入力度加大
“十一五”期间,镇沅县共投入财政贴息资金375.5万元,共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09亿元,为产业扶贫开发提供了宝贵的启动资金,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2010年全县共发放贴息贷款3400万元,下达贴息资金170万元。其中种植业贴息贷款5900万元,扶持发展茶叶、核桃、蚕桑等经济林果2.8万亩,烤烟、冬辣椒等经济作物2.6万亩;养殖业贴息贷款4840万元,扶持发展养猪5.5万头、养牛0.6万头、养鸡10万只;其它行业贴息贷款170万元,扶持发展加工、运输等行业项目12个。扶贫贴息贷款累计受益7739户31000余人,其中贫困户6000户27000人,户均增收1061元,人均增收264元,解决贫困人口2100人。
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的载体,不同的金融组织提供形式各样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从镇沅县的3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银行的乡镇营业所已全部撤消,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逐步萎缩;邮政储蓄银行除能吸收存款外,发放贷款等其他金融职能还未有效开展,业务上处于“跛足”状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准垄断地位,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农村信用社一枝独大的农村金融体系格局直接造成贷款利率整体偏高,农民融资成本过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比基准利率最高上浮达40%,农民获得贷款付出的价格明显高于城市居民,最需要得到低价的群体却承受着高昂的价格。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待改进
现代农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是多渠道的,只有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才能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调动资源要素投入。目前全县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需要尽快提高。一是金融产品单一,缺少其他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在金融支持形式上只有贷款一种方式,贷款投放仍是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特别是在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较大、信贷资金无法覆盖风险的情况下,直接融资工具应有更大作为。二是就银行信贷来看,贷款种类未能满足农民贷款需求。由于农民缺少可供抵、质押的物品,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农户小额贷款一般控制在5万元,在贷款期限、资金数量、申请流程等方面与“三农”的实际特点不能有效匹配。三是农业风险的分担机制未有效建立。目前除国家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外,其它农业险种尚未开展,农户被动承担农业生产中的所有风险的状况未得到改变。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作为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与基础条件,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金融稳定、高效运转的重要因素。由于位于贫困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镇沅县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一是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滞后。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实施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明确,集体林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主要资产,也是金融化的重要标的。由于缺乏相关的登记、评估、流转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这些重要的资产无法有效的盘活进行融资,这些资产能处于“沉淀”状态。二是农户的金融意识还比较薄弱。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发展不足和相对落后,农户对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有限,一些农户诚信观念淡薄,赖帐、拖欠等行为时有发生,使得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
(四)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作为资金配置的两大主要渠道,财政与金融密切协调、有效联动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黏合”效应,撬动成倍的金融资金加快山区资源开发。镇沅县财政对金融支农的激励导向作用不足,财政在对山区经济开发支持过程中还停留在完善基础设施、给予农民补贴的“建设型”与“补血型”财政的阶段,尚未彻底向“开发型”与“造血型”财政转变。目前,财政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作为财政与金融相互结合的最主要的工具,2010年,财政扶贫到户贷款仅占银行贷款的3.23%,贴息资金仅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0.2%,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的建立尚有很大空间。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也是未来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资产质量,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与支农力度。二是提高农业银行支农服务水平。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三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开展支农业务。充分发挥邮储机构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逐步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新生力量的作用。四是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探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步伐,发挥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灵活的“草根金融”角色,扩宽农村金融市场的边缘,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广大的农村地区。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立足“三农”特点的金融需求,不断完善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拓展农村金融服务范围,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优化信贷流程,简化手续,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增强贷款的灵活性与便捷性。三是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拓宽农业险种范围,有效地分散和降低农业信风险,尽快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创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为农村金融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探索建立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中介机构。推进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登记、评估、流转、担保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产权交易平台,为产权登记、管理和林业资源资产评估及流转提供服务,盘活农村资产。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做好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有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扩大信用信息系统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三是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继续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教育,提供农民金融知识;加强金融维权,提高农民信用意识,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关键词:农村信用 特殊性 信用体系 构建完善
在我国农村目前的发展中,存在着以血缘与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格特征,因此其互识性的社会关系特征尤为明显,人与人之间相互的交流接触较城市而言相对密集,所以在农村群体间受传统道德的约束性质也比较浓厚。其次在农村没有特别明显的社会分工,市场经济化层次发展缓慢,其所存在的借贷行为渗透着重复博弈的性质。在这一背景下,若借贷个体逾期不还资金,那么贷款的农户将会永久的终止与借款个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且借款个体的行为还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谴责性质惩罚。因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农村社会信用的发展中,存在着地域的特殊性,农民之间拥有着一套属于自己的传统道德约束机制,农民阶层所拥有的信用程度明显要高于城镇居民。
1 农村信用的特殊机制分析
农村信用的发展与产生,源自于其特殊的信任机制的衍化构建,农民依托血缘关系形成稳定的互助关系,这种互助关系是在特殊信任系统的促使下而构成的。农村经济活动主体下的信用发展,也依托了系统体系内的此类特殊主义,方才能够满足融资的需求。在当前的农村金融部门(信用社、银行)普遍存在着信贷不足的问题,因而民间的金融体系获得了区域内的发展构建,其多是由特殊主义及孤立的信任体系所构成的融资行为,缺乏着健康健全的市场体制保障与法律保障,未能就明确的信任系统做到完善构建。但是当民营企业及个体在需要经济流动资金时,民间传统的私人融资机构,诸如合会、钱庄就成为了其首选的融资渠道,但是这一融资渠道因缺乏法律规则的实施保障,其普遍主义的信任系统也难以维系,多选择由特殊主义下的信任体系,作为降低风险与减小交易成本的基本保证。这一信用交易区域便属于农村信用组织间的金融博弈范畴,而社会交换的区域具体是指:在非正式的社会结构下的乡村社区生活范围以内,所进行的信用交易。因其存在的社会交换区域和信用交易区域的关联性,农民自身所具有的信用价值度也相应较高,换言之即其违约后的社会信誉损失也很高,所以农民因顾及自身信誉会严格的遵守合作约定,对于农村信用交易区域内所存在的违约情况关注度也相应较强,也愿意于社会金融交易区域中对违约者进行惩罚。正是因这种社会大区域下所具有的多边制裁可信化威胁,自根本上督促制约着农民经济信用参与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和信用契约度能够做到在社会信用范围内的维护。因此在农村的特殊信任主义体制中存在的信用博弈的迹象,同时其也会在正面激励的选择下,自动形成规范化的合作体系。
2 当前农村信用体系构建中的主要影响问题分析
2.1 政府职能的执行度低下 政府与相关金融部门的配合程度不够,未曾就信息互动平台及联动组织机制完善构建。信用体系的规划与方案实施欠缺,其次金融部门在农村的信用体系构建中和企业、农民之间所做的沟通不到位。地方政府在信用体系的构建中和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衔接也不够紧密,尤其是在农村村民的信用档案建设中,缺乏必要的引导,未曾将信用体系的工作归纳于政府政务工作建设之中,也没有将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工作与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导致农村的整体信用环境低下,银行对于农村个人贷款支持程度普遍不高,致使农村的经济发展迟缓。
2.2 法律法规保障的滞后,信息资料缺乏规范整合 在农村目前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法律作为依据,缺乏信用的管理条例制度与诚信的格式标准,信息共享不足,现有个人的信用资料均不够健全,整合与管理缺乏规范性,也造成了其利用程度的低弱。其次因为现实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的制约,各类资料数据统计的数值及要求与上报部门方面存在着差异化,致使信息与资料资源方面的透明化程度较低,数据虚假虚报及谎报漏报的情况十分普遍,严重的影响着农村的信用体系发展建设。
2.3 信用的评价体系缺乏完善 在农村信用评定体系的功能上呈现着单一性的特点,且其通用性程度较差信息的采集缺乏完整均衡性,再者其评价方法标准不够统一。由于农户户数较多,信贷人员的调查评价工作仍欠细致,所掌握的农户信贷个人信息不够全面具体,不能做到对每一个农户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
2.4 农村的诚信教育程度低 诚信教育在农村的开展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而非快速的依靠号召便能够解决农民在思想认知方面的欠缺情况。因为农民的素质标准的不统一,其诚信度也自然存在着根本上的区别。诚信即为信用,农民诚信教育的欠缺,必然在其思想觉悟和观念上的转变也非一时可以解决,多数农户仍旧存在着赖账与逃账的现象。为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3 中国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策略分析
3.1 监理信用缺失行为的惩罚机制 首先从两个方面着手,依据司法和执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一是通过审判过程来维护金融债权者的自身利益。二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将执行率作为执行法官考核的指标。其次要正确的处理好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因当下司法受到行政预扰的现象仍较严重。因而,必须要正确的处理好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政策执行必须以遵守法律做为前提,不可因为局部的利益而建立与法律相驳悖的政策,另外能够以执行力度与审判力度的加强,来增加违约成本和信用的缺失成本,有效实现社会经济下的合作博弈。
3.2 完善构建现有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 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诸如银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及借贷的查询系统与个人的征信系统,以此类系统具体建立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作网络运行以便于信用查阅,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利用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②实现社会信用在调查评级方面的计算机流程操作,加快其专有软件的开发与网络平台建设,逐渐做到跨行业系统与地区的联网式运行,实现农户信用信息资源的沟通共享,解决信息差异化的问题,为金融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有效的对信用缺失者进行预控打击。
3.3 加快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增加农业保险的投
入 由于农业存在的弱质性特征及农户贷款固有高风险、低收益、高成本、资金周转缓慢特点,促使在农村金融制度的安排上必须特殊对待。政府应当就农村的信用中介机构做好组织推动,就实力较强及运营规范的担保抵押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协调组建,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供全面的信用服务,促使农村金融环境下的信用中介地位。其次也可采用以农户联保或龙头企业及政府和各行业协会担保等形式,来解决农民信贷担保困难的问题,同时也就银行的放贷风险稳步降低。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增加在农业保险方面的资金投入,这样能够有效的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减少信贷风险的出现。
3.4 加强诚信主题的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建设 在诚信教育工作的宣传中,要牢牢地把握好诚信的中心思想,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书籍等媒介,宣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观念,使信贷个体明确自身的社会信用职责认知。同时要努力的塑造以诚信作为核心、以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农村道德规范。明确建立起诚信奖惩机制,采取具体实用的政策优惠来激励农民信贷个体的信用诚信意识,建立起良性的信誉机制。对于恶意逃避拖欠债务的农业私企及农民个体,应进行多形式的媒体结合,对其信用行为公开曝光,做出信用缺失的惩罚。通过该系列的信用引导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的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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