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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
[4]关晶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年第6期第18页
【论文摘要】 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审计报告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分析,强调在我国应该正确运用审计报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第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第三,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当今经济是市场经济,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审计报告的作用愈来愈大,但在现实中,人们对审计报告作用还存在误区,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分析说明如何正确运用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
1、查账报告书
19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破产倒闭事件使股东和债权人损失惨重,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charlessnell)受英国议会委托对南海公司破产事件进行审计,此时斯耐尔以会计师的名义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并提出了查账报告书,这是审计报告的最初形式,是从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会计师的意见。
2、非标准审计报告
20世纪初,英国的会计师审计实务传入美国,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多依赖会计师个人权威进行,会计师也普遍高估自己,经常出具描述性的长式报告,且在报告中出现“我们证明”、“我们保证” 等过于绝对化的用词,审计报告没有标准用语,内容、格式、审计意见的表达方式均全部掌握在会计师自己手中,随着企业规模扩展,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关系也更加密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基于股东和债权人的需要,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角度提出审计意见,统一的标准用语、内容、格式的审计报告,不仅不会误导报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审计作用,而且也不会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标准化的审计报告显得尤为必要。
3、标准审计报告的确立和发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围经济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缺乏正确而可靠的财务报表是导致这场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推荐了第一份统一的标准审计报告,从而使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区分和辨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着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扩大,标准的审计报告几经修正,目前,标准的审计报告的主要特征是:(1)审计报告用语、内容和形式日益标准化规范化;(2)审计报告的种类也逐步多样化,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3)在意见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词,强调审计意见只能是一种有一定依据的主观意见和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的标准审计报告发生一些重大的变革:如我国2006年10月颁布的注册师审计准则前后,审计报告意见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审计报告以新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代替了旧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新的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语时审计报告,否则就是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
回顾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审计报告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仍存在着种种对审计报告的歪曲理解和运用,这必然影响着审计报告作用的发挥。
1、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绝对保证已审计会计报表不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就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这种观点混淆了经济生活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向人们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而审计则是为了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增进人们对获取的相关经济信息的可信性。
2、审计报告仅仅作为申报的材料。由于目前许多审计委托是从报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审计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在动力,这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沦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帮凶”。
三、如何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会计知识,因此人们阅读会计报表时,首先通过审计报告获悉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阅读自己关注的会计信息,如果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使用者会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这将会增大经济运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审计报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强化审计报告的具体应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按照独立准则要求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同时适应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审计需求,规范不同内容、格式和性质的多样化的审计报告体系。
2、建设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
审计发展过程依赖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会将注册会计师这一特殊行业蜕变为一般性盈利行业,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这就需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1)完善因审计失败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追究机制。建立以高额的民事赔偿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2)规范和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问责机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小组集体工作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使每一份审计报告与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奖惩直接挂钩,一旦一份审计报告发生失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政府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内部审计共同组成整个社会审计体系,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起监督和引导作用。因此政府要发挥其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就必应加强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参考文献】
[1] 曾 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与有关建议.天府新论,2007.6.
[2] 李晓慧.审计研究,2005.3.
[3] 谢荣.审计研究前沿,2002.5.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002.
一、审前调查内容
1、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具体职能、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单位的分布结构;
2、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情况;
4、上级部门对其制定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和执行、完成情况;
5、以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包括走访区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情况。
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由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起草、送达审计通知书。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的时间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凡任期超过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为重点。
(二)审计的对象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下属一级单位、全资投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拨款单位以及担任法人单位为必审单位;一级以下单位和控股、参股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
1、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必须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其他可由区审计局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企业审计可由部门委托区审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抽审单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审计的内容范围
1.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2)预算执行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事业改革、改组、改制,有关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包括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使用效果如何;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银行开户情况,有无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控现象,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挪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有无使用自制自购发票进行收费;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有无乱支滥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实施要求
(一)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
2、现场审计。按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取证,撰写审计日记。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核实审计情况。
(二)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成员按审计分工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评价意见(或单篇审计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须明确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对照审计工作方案,在进行复核和综合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
2、经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应根据其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审议。审计组组长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被领导干部的意见。
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审计组在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采纳回复意见的书面说明,并完成审计报告(修改稿)。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修改稿)、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6、审计组长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法规信息科复核。
7、审计机关领导审定鉴发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三)审计结束阶段
1、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监委等有关部门。
2、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审计整改情况的回复材料。
3、审计组将全部审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描述审计结果、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阐明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又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业绩。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要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来进行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审计的总体面貌,又容易使被审计对象接受,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审什么评什么,对未经审计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规避审计风险。具体评价内容:
1、经济责任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评价;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量法和定性法,运用账内审查、账外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性法和测试法,通过鉴定和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4、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将定量法和定性法结合起来,运用计算分析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内容不作必须评价的内容,但若审计发现问题,则应如实评价(但如果有举报,而经审计核实并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如实评价);
5、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通过综合具体审计事项的评价,得出结论性的评价。
五、审计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为审前调查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另可根据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分布结构;审计方式方法,已审计单位,包括委托审计单位、抽审单位和审计调查单位;
(2)审计结果:审计期限内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3)审计评价:(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对问题定性要准确,表达要清晰,运用法规要正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5)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所提建议要避免格式化、类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层次高、难度大,审计人员需认真对待。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要把重点放在审计操作阶段,尽量减少前后准备阶段和后期资料整理、拟写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
3、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调查等方法为补充,注重审计资料的积累,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关于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收集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有关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规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在原有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情形,即:“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属于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对特殊情况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待于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时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这里的特殊情况仅限于办理一些紧急审计事项或突击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下列三种特殊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一是办理交办的紧急审计事项的;二是发现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需要突击审计的;三是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
第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即应当事先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履行书面的审批手续。
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求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强调“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本条这几处修改的理由是:第一,将原《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报告”改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主要是为了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相区别;第二,要求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是为了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得到审计机关应有的重视,从而保证审计结论更加客观与公正。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同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将审计报告分为两个层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其中,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结果提出的书面报告,虽然在要素和内容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一致,但反映的是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提出的初步审计意见。它是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它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审计法律文书,是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最终审计意见。因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二者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本条所指“被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和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了保证审计评价意见的客观与公正,保障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除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外,还应当征求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的规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如下:
一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起草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
二是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
三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审计机关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该审计报告封面上不予编号,并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对于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机关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包含有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处罚建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内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又明确告知了被审计单位享有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的权利,因此,审计机关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环节实际履行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不需要再另行发文告知。
四是在征求完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审议。
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从而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立为审计机关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法律文书。
本条修改的理由是:第一,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有必要将“审计意见书”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对外发表审计意见、公告审计结果的载体,建立起我国的审计报告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第二,规定审计机关要研究“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审计机关要重视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从而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各级审计机关均不再出具审计意见书,代之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一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在复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还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此外,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听证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告知程序。
三是法制工作机构应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进行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出具复核意见书。
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后,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以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由审计机关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或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会后,审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关键词:行为动机行为选择行为实施
关于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已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涉及到了此问题。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措施,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措施。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提供一点参考。
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
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社会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
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发展。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
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
机。
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
(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
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
2、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
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
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
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
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理论上来讲,CPA及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
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社会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中国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问题,也严重阻碍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
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
(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
(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
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
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⑴黄京菁:《独立审计目标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⑵“检讨与改进:来自审计失败案的思考”,中华会计网校
⑶汪宁逢俊:“中美财务欺诈案的几点启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第12期
⑷蔡建文:《散户宣言》,海天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关键词:审计报告公共物品产权审计关系审计基金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会计信息产权的研究日益深入,相关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且越发成熟。但是相关的研究文献中单独涉及审计报告产权的研究甚少,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会计信息产权的文献并未特别提及审计报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多数学者将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杜兴强(1998)认为,审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审计报告虽不直接产生会计信息,但它增加了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可信赖性。再者由于对多数投资者而言,他们购买一个公司的证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该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而审计报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这一结论。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审计报告不可能离开会计报表单独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单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针对的是会计报表的表达,而不像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样丰富多彩,每个报表信息使用者可从中各取所需。其次,审计报告的供求机制也不同于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CPA)提供,其初始产权归CPA所有,企业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来购买其产权;而会计信息则是由管理层生产,在现阶段其产权归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现阶段审计报告产权属性,重构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力图为消除其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消极后果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审计报告的资产属性与产权安排
(一)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
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资产属性。自现代审计于18世纪诞生以来,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发展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现代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产权结构下,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两权的分离程度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东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审计委托后将审计报告直接呈交给股东,审计报告主要为数量有限的股东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无权过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的产权还只是简单的小范围的个人产权集合形式,具有俱乐部物品的特征。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结构得以产生并不断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因而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司的审计报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审计报告已演变成公共物品。
以上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质属性,而是特定历史阶段下制度安排的产物。
(二)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解析
在产权经济学看来,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费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消费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将其分割为可以计价的单位供市场出售;二是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该物品生产成本的增加,也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量,某个人对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且人们不能根据某个人是否支付了费用来决定他的消费价格。
现阶段的审计报告已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三种特征。首先,审计报告是CPA对公司会计报表总体表达是否合理、公允所发表的意见书,其传达的CPA的意见是单一明确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无保留、保留或拒绝表示其中一个,而不可能同时传达多个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审计报告的本质使然。这表明审计报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现阶段的审计报告由企业或股东向其他需求者免费提供(审计关系异化的表现)。任何一个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都不会引起对审计报告的“损耗”或是减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业支付给CPA的审计费用(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也不会因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这说明审计报告具有了非竞争性。最后,审计报告可由众多使用者同时使用,而且由于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的存在以及企业的免费提供,使其消费价格实际上无法确定。这成为审计报告非排他性的表现。
(三)审计报告的产权安排
针对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存在两种形式的产权安排,即正常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和异化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
在正常的审计三角关系中,CPA接受股东委托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后,由委托人即股东支付相应的报酬,而股东则根据经审计师验证过的财务报表来评价管理层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并作出进一步的决策。正如审计报告的称呼所指,审计报告由CPA向全体股东呈送,其产权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给其他需求者无偿使用。由于股东作为一个特定的团体,存在一定的入会门槛,排除了股东以外的人对审计报告产权的拥有。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产权就具有了俱乐部产权的特征。
在异化的审计关系中,股东大会根据管理层的推荐选聘CPA,同时由于股东对公司经营事务的远离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存在,管理层所推荐的CPA往往都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从而使原本处于被审计地位的管理层通过层层“关隘”,最终在实质上拥有对审计师的选聘权。审计报告的生产实际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由公司承担,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东)都将免费使用。此时,审计报告的产权已然归上市公司所有,成为了一项法人产权。
三、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后果分析
(一)审计质量难以提高
审计报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的非排他性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则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产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产权所导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会引发“搭便车”现象,每个人都不愿意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费用。
在现行审计关系的制度安排下,审计报告总是在公司或股东与CPA进行产权交易后提供给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审计费用由公司或股东承担,其他使用者因无偿使用而纷纷“搭便车”。公司或股东作为信息提供者无法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审计费用),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没有动力要求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1]。因此,笔者认为审计报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车”行为是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审计合谋频繁发生
从产权理论角度来说,审计的产生是企业的所有者为保护自己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不受管理当局的侵犯,而向独立第三方寻求监督检查管理层,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武丽,2005)。理论上来说,所有者应当对该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所获得的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现行异化的审计关系模式中,股东、债权人、政府和潜在投资者等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从CPA手中获得审计报告,而由管理层转交。这种与初始产权交易的远离,使原本在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导致使用者所承担的监督成本大幅增加。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使用者在权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弃对CPA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同时,由于审计报告产权的模糊,产权主体权责边界界定不清,导致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各主体对审计报告无偿使用所引发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使用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对CPA实施有效监督。
在监督成本增加和监督动力丧失的情况下,在审计合谋博弈中CPA选择合谋的机会主义动机就很可能转化为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诱发审计合谋,导致CPA与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武丽,2005)。
综上可知,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外部性是导致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现行的两种产权安排却无法消除这种影响。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内在化的激励。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二是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这为我们通过新的产权安排来消除审计报告产权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由上述审计报告属性发展的历程可见,公共物品属性并非审计报告的“本来面目”。这为我们通过产权安排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从产权安排的角度
(一)来自“科斯的灯塔”的启发
在科斯之前,传统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必须由政府提供,因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科斯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中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这一观点。科斯发现,在1610—1675年间,在英国私人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投资灯塔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获得向船只收费的授权。该申请还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而过路费的多少则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数来定。虽然到了1842年后,英国的灯塔又全收归公有,但这至少证明了灯塔私人生产是可能的。“科斯的灯塔”为在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中审计报告产权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启发。
1.审计报告的生产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个俱乐部式的机构并通过交纳一定信息使用费来获取入会资格;审计报告由CPA生产出来后其产权由CPA转让给俱乐部,并由俱乐部提供给需求方,从而改变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在这一关系模式中,审计报告的初始产权归CPA所有,通过由俱乐部购买其产权,终极产权归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由此加强对CPA的监督,防止需求方因与产权交易的远离而导致有效监督的缺失。[2]
2.由于私人收费的客观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现在:由政府发起并组织俱乐部日常运转;入会费的收取经政府批准并借助政府帮助收取;同时,俱乐部日常运转的费用除可在入会费中支取外,政府也有义务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审计报告的需求方理应交纳一定的入会费,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其履行政府职能的支出。
(二)审计关系模式的设计:审计基金模式
1.审计基金模式概述
审计基金模式下,审计基金是由各审计报告需求者组成的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客户、供应商、潜在投资者与管理层[3]。审计报告由审计基金向CPA购买,而后直接交给已经交纳一定入会费的俱乐部成员使用。此时,审计报告产权是一种俱乐部产权,归俱乐部成员共同所有。
首先,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收费可通过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笔股票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由于股票市场上成交金额大,且实行双向收费,因此可以保证审计收费的充足性。根据2005年沪深股市成交总额和上市公司审计市场收费总额,经过笔者测算(即便不考虑后面的收费来源)对股东的收费比例约为交易额的1‰[4]。这个比例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来说应该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员可以从他们的薪金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为俱乐部入会费。再次,政府可以在审计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以专款拨出的形式作为其入会费。最后,对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在他们需要审计服务时向审计基金购买。
2.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
(1)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
对于审计基金的定位,考虑到其应该保持的独立性,宜将其界定为一个非盈利组织,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维持投资者信心的证监会和负责对审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对审计领域较熟悉的中注协共同推选代表成立。审计基金内部可设立管理层负责基金的日常工作和执行审计委托、支付审计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审计基金内部组织结构可以进一步细化,按照行业在管理层下设立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某一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中对事务所的资格审查并关注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
(2)审计基金的运行机制
审计基金模式下的审计委托方式可借鉴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首先,审计基金各行业分部可根据中注协掌握的各事务所规模、人员配置、以往表现等情况对参与本行业竞标的事务所的资格和胜任能力进行审查,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然后,基金管理层按照行业推选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每次可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来确定该行业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标底。此时,基金中各行业分部可依据其掌握的该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最后由专家组确定中标的事务所,并由基金管理层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各中标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审计基金管理层,由其支付审计费用。管理层通过各种媒体将审计报告最终转交给信息使用者。
考虑到审计成本因素,笔者认为不宜进行过于频繁的招标,同时又为了防止审计师与客户因长期合作而影响独立性,可将每次招标的间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规定一家事务所对同一公司连任不得超过2次,以防止事务所与该公司应长期交往而产生“感情”。
(3)审计基金的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应该包含较为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审计基金的监督也可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首先,可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由其对基金管理层和各行业分部在审计委托、付费过程中是否合规、尽责进行监督制衡。监事会成员可由证监会另行指派人员或推选一部分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其次,外部监督可引入国家审计,由审计总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三)对审计基金模式的评价
作为为改变目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合一现象而设计的制度,审计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优点。第一,它设置了一个独立的审计委托机构,解决了因委托人虚拟化所导致的审计委托关系异化问题,改变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在经济利益上依赖的现状,从而使审计师不受制于人,其独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较为公正的招投标方式选聘事务所,各事务所站在同一位置展开竞争,因此有望解决我国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中长期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问题,加强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第三,在这种审计关系模式下,由于审计师获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施舞弊时,其选择与审计师合谋的收买成本也会增加,从而减少审计合谋发生的可能性[5]。
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当然,这种审计关系模式还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审计费用的来源主要转向审计报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东承担,这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筹资规模,甚至投资决策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其次,由于基金规模较大,如果出现通货膨胀,将会产生大量的货币贬值损失。所以是否需要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6]。
五、小结
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审计基金模式具有独特的优点,但由于收费对象的变化,涉及到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变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对。不过笔者认为,改革总是会带来阵痛,虽然以往的许多研究对提高审计质量、治理审计合谋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是都还不够彻底,而这种通过重构审计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来消除其消极影响的方法,则从另一种角度提出了建议,为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和治理审计合谋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R.科斯、A.阿尔钦、D.诺斯.200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2]蔡柏良.2004.从产权角度看滋生会计信息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商业会计,4
[3]杜兴强.1998.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7
[4]杜兴强.2002.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会计研究,2
[5]王雄元.2003.试论产权基础会计的俱乐部模式.财会月刊,A4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一、内部效益审计概述
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时常被用于阐述性质相似的内部审计活动,本文将这些审计活动统称为效益审计。本文认为,这里所说的效益审计,是指内部审计师对组织内部管理和使用组织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独立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该定义明确了效益审计的对象是管理和使用组织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其目的在于提供用于评价组织内部的有关机构管理和使用组织资源业绩的手段,并通过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有关机构的经营绩效,为组织增值服务。效益审计要求检查实际成果与预定标准或预期目标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并把注意力集中于组织内部有关机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分析评价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内部审计师在实施效益审计时,应独立于受其检查和评价的活动之外,所获得的有关评价效益证据均应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关。
检查、评价管理和使用组织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内部审计师实施效益审计的目标。经济性(Economy),是指资源使用是否经济、节约;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投入与产出比;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投入的资源是否完成预算或既定的计划或目标。内部审计师在执行效益审计任务过程中,应该严密注意上述三个概念的适应性,同时注意财务审计和法纪审计的有关事项。
二、内部效益审计的程序
从国外开展效益审计的经验来看,完成效益审计要包括一系列周密计划的阶段。每一阶段都要达到一定的目标,并且均取决于前一阶段的结果。这说明效益审计的过程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这种规律来自效益审计的内在要求。适当的效益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应满足下列要求:审计程序应有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程序应能保证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应体现法规要求,审计程序还应体现有效审计的原则。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效益审计程序设置为选择效益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编审效益审计报告以及后续审计等5个阶段。
(一)选择效益审计项目
选择好效益审计项目是开展效益审计成功的关键。财务审计虽然也存在项目选择的问题,但查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常常是一个不变的审计项目。而效益审计则不然。由于效益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受此限制,内部审计师一般很少开展全面的效益审计。为了使效益审计卓有成效,内部审计师一般选择效益提高潜力大、并具有实施审计的客观条件的项目进行审计,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重点地完成审计项目,及时改进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促进效益的提高方面容易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对效益审计来说,选择项目是首要的一环。
1.选择效益审计项目的原则
选择效益审计项目就是要在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有限的资源的基础上,选择效益审计项目,制定效益审计战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师在选择效益审计项目时应该考虑以下一些原则:
(1)效果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内部审计师在选择效益审计项目时应该选择预计是审计效果最好的项目。这些预计的可能的审计效果包括:是否促进被审计组织提高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否促进了被审计组织更有效地计划、控制和管理;等等。目前,在经济转轨问题丛生的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效益,必须将审计力量集中关注问题较多的领域。
(2)风险适中原则。内部审计师从事任何审计工作都存在风险,实施效益审计也不例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内部审计师在对被审计组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时,会存在评价不当、建议不切合实际等的可能性。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师应该慎重选择审计项目,要仔细研究分析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进行效益审计风险管理,切忌盲目求新、求大,防范审计风险。
(3)估算审计成本原则。选择效益审计项目是否恰当,以及何时开展,内部审计师都要合理估算其所需的审计成本,并根据现有的资源状况做出合理安排。这些资源主要包括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一般而言,合乎审计成本要求的,较容易被选中作为效益审计项目。
2.选择效益审计项目的步骤
内部审计师要利用现有的资源,根据组织的要求,确定审计目标,选择效益审计项目。其主要步骤包括:
(1)明确效益审计目标。内部审计的角色应该是动态的,能够不断改变以满足组织的需要。但内部审计师应该明白,高层管理人员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期望是什么?涵盖哪些类型的领域以及获得哪些审计发现是期望内部审计部门做到的事情?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师应对自身的目标有清晰的认识,而且只有明确了所要实现的目标,才能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和各种条件,确定可选择的效益审计项目。
(2)收集备选效益审计项目的信息。内部审计师在确定可供选择的效益审计项目后,应该对有关审计环境有透彻的了解,并着手收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被审计组织的经营目标和、生产流程、组织要素和执行的主要控制制度;被审计组织的预算、财务、经营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资本、人力、期货等市场的信息,政府颁布的规章、条令;贸易出版物、学术研究报告、报刊杂志等等。
(3)建立效益审计项目库。内部审计师要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对于每个备选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序。备选项目排序可采用打分的方法。
所谓打分就是对影响项目选择的若干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量化,并加权计算总分的过程。如根据选择效益审计项目的原则,将打分因素分为效益审计效果、效益审计风险和效益审计成本3个部分,每个部分分为若干细目,每个细目根据重要性程度确定权重和分值。审计权重应以效益审计效果为主,占50%左右,效益审计风险占30%左右,效益审计成本占20%左右,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效益审计的目标和内部审计师的责任。
每个细目的分值范围应该预先确定。既可请内部审计部门有关人员,也可邀请社会人士参与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分。内部审计师根据得分高低确定项目审计的先后次序,并将其列入效益审计项目库中,标明审计目标、范围重点、计划工作量和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项目库应该在每年的年末修订一次,并从中标明下年度准备实施的审计项目。
(二)编制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师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做出的事先规划。著名的内部审计专家RobertMoeller(2006)指出,适当提前的计划和准备性工作,将大大节约内部审计的时间和工作。因此一份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效益审计计划,将能有效地指导现场审计师开展工作,这就如领航员使用海图、汽车司机使用高速公路行车地图一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按照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本文以下所述的主要是后两个层次的审计计划。
1.进行审前调查。开展审前调查,目的在于对被审计组织全面、彻底、充分地了解,以便为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准备。内部审计师应主要通过审阅、访谈、调查等方法来了解被审计组织的经营活动情况、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重要的合同及会议记录情况等。
2.确定审计目标。为每次审计确立明确的审计目标,是审计计划最为重要的方面。确定审计目标要根据管理层的要求、适用的各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的能力、前期审计工作的性质、适用的资源和时间、明确的目标以及审计方案的限制,在开始每项审计任务的需要考虑这些因素(RobertMoeller,2006)。据《政府效益审计论》的作者彭华彰等专家的研究表明(2006),我国已经开展的效益审计项目,大多在审计报告中没有明确阐述该次审计的目标是什么,这造成了审计过于宽泛、重点抓不住,而且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偏离,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都大受影响。因此,一个好的效益审计项目需要确定恰当的审计目标,确定合适的审计范围和重点,从而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实现效益审计成果最大化。
3.确定审计评价标准。效益审计标准是评价被审计组织效益状况的判断尺度,确定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是效益审计的关键问题,因为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评价。适当的评价标准应该具备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代表性、明确性等特征。
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一是强制性的标准,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二是一些非强制性的标准。如有关机构研究或制定的专业标准;被审计组织自行制定的标准,包括预算、计划、定额、指标等;以前审计运用的标准;内部审计部门自行制定的标准;等等。
应该强调的是,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最好经过审计与被审计双方的认可,因为如果被审计组织对于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异议,不仅被审计组织不能接受审计得出的结论,而且提出的审计建议更是得不到落实,效益审计就失去了意义。
4.编制审计计划。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内部审计师应认真细致地编制审计计划,并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一般来说,审计计划包括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两个层次。项目审计计划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作的综合安排,它涉及的内容是全局性的,并非直接对某一项具体审计目标或具体审计程序进行规划。而审计方案则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及其时间安排进行详细规划与说明。审计方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因为审计方案的第二个重要目标是要指导审计新人以及有经验的审计人员(RobertMoeller,2006)。
但是,是否需要有两个层次的审计计划,不是绝对的,如果被审计组织规模非常小、业务非常简单,则可以用项目审计计划代替,只是要编得详细点而已。审计计划的形式一般以表格为主体,配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审计计划通常包括以下一些项目:编制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标准、审计方法、审计程序、时间预算、人员安排等。在编制审计计划过程中,内部审计师还要注意多与被审计组织的协商沟通,化解矛盾,增进友谊,提高审计计划的可行性。
(三)实施现场审计
内部审计师编制的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应按审计计划规定的时间实施现场审计。在进点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师应向被审计组织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师实施现场审计的关键是收集效益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师应该检查和评价所有与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和整理归纳的基本原则界限,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圆满完成效益审计工作。
1.收集效益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师应该围绕审计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审计证据:
(1)内部审计师通过审阅、访谈、调查、观察、分析等方法直接收集的审计证据,如内部审计师编制的分析资料、访谈笔录、调查问卷、观察取得的与被审计组织有关的录音、照片、录像带、光盘等资料等。
(2)由被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证据,如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反映的经营和收益等数据,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报告、决议、措施、办法、制度、规定、批复等文件,采用某种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与生成的有关的数据信息等等。
(3)由第三方提供的审计证据,如与审计有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操作手册、行业背景资料、授权书,媒体上公开发表的预算表、财务收支数据,以及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数据,以及来自公共文献、图书、调查研究报告和信息等。由第三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未经审计人员证实,一般不能直接用来支持审计结论。
2.鉴定效益审计证据。效益审计证据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结论和建议的质量。因此,内部审计师应对每项审计证据从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鉴定。
3.整理归纳效益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整理归纳就是审计人员把收集的大量的零散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简化、整理归纳,使其转换成审计结论的过程。内部审计师通过审计证据的整理归纳,就可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按照逻辑性将它们组合起来,转换成逻辑严密、客观完整、有说服力的结论,从而增加审计报告的可读性。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总是一边收集证据,一边进行证据的整理和归纳。在整理阶段,内部审计师重点要对审计证据的整体充分性和整体证明力进行归纳分析。
(四)编审效益审计报告
报告效益审计结果,是内部效益审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因为不管审计工作怎样周密地计划和尽力地完成,不管审计结果多么重要,也不管内部审计师的结论和建议是多么有效,如果审计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推动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那么审计工作就不会达到其全部目的。英国国家审计署指出(罗美富等,2005):“审计工作的成败最终体现在审计报告的质量上,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可以通过简洁明快、引人注目和通俗易懂的方式来传播丰富的信息”。写得好的效益审计报告,能将一个对当前情况的客观见解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并能为管理部门采取行动提供依据。
1.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结构。美国会计学家D·J·开斯勒和J·R·克劳开特指出:“一个符合逻辑的报告,其结构应包括背景信息、审查范围、观点、发现问题和建议,这样就能增加报告和传达过程的效果”[①]。按照国际惯例,效益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摘要、正文和附录三部分。摘要是对效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摘编,以方便报告使用者阅读。正文应该包括引言段、范围段(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准则的遵循情况、内部审计师和被审计组织责任等)、意见段、问题段、建议段等。附录主要包括被审计组织对效益审计报告的评论或意见等。
2.效益审计报告的编审。为了提高效益审计报告的质量,内部审计师应该强化报告编审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实践经验,一个良好的效益审计报告编审过程应该包括:整理、分析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评价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组织管理层沟通;获取被审计组织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工作小结;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组织管理层意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审计报告;向被审计组织的适当管理层或上级管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呈报效益审计报告;根据规定公布效益审计报告。
3.编写效益审计报告的要求。编写效益审计报告的目的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而不是为了阅读欣赏,因此内部审计师无需具备创作天才。但审计报告的编制却是一项严格而又细致的工作,编制者不能凭主观意志随意发挥。内部审计师编制的效益审计报告,应符合客观公正、证据充分,准确及时、重点突出,要素齐全、结构合理,表述准确、用词规范等的要求。
(五)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师出具效益审计报告后,还要安排后续审计,以确保被审计组织确实根据审计报告采取了有效措施,否则,效益审计程序就不算完结。前已述及,内部审计是为组织增值服务的,其检查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只有被审计组织认真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为了取得理想的效果,组织的高级管理阶层必须建立起相应制度,要求被审计组织定期对效益审计报告写出书面答复,并且清楚地叙述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内部审计部门也应该为负责后续审计建立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或与被审计组织约定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这样可促使审计报告处于未了状态,直到被审计组织采取了纠正不足之处的适当行动,让内部审计师感到满意为止。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后续审计时,应该编制后续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必要的程序后,向被审计组织的适当管理层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三、结束语
通过初步研究发现,内部审计师进行效益审计,需依次经过选择效益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编审效益审计报告以及后续审计等五个阶段。至于是否确需经过这些阶段,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和进一步的研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我国内部效益审计快速发展的曙光将很快来临。
一、程序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程序,即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的步骤、顺序和方式等。恰当的报告编制程序,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保证。它主要包括:
(一)编前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审阅,并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内部审计报告的基础。因此,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前,项目主审应审阅审计工作底稿的充分性,重点复核其是否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可能记录了很多审计发现,但其中可能有些与审计目标无关或关系不大,对审计意见和建设没有多大影响。这种信息出现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会削弱内部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此时就应该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这也是由内部审计报告质量“重要性”的要求所决定的。
(二)编制修改时要重视加强沟通。加强沟通,重点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必要沟通,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以使审计报告更符合客观实际,能被其所接受。此外,还应就审计意见或建议整改落实的必要性,从被审单位考虑,与其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加强沟通,晓以厉害,以便其积极主动整改。此外,加强沟通,还包括审计组成员内部之间的沟通。这主要是指初稿或定稿形成前,审计组应以会议等形式在成员之间对其进行必要沟通以完善。
(三)定稿后坚持内部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一般是指审计组组长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以及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报告并同审计工作底稿、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明等材料进行逐级复核,最后再签发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审计风险以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经济事项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三级复核,重点要复核报告内容的真实合理性、措辞表达的恰当性、建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内容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即对内部审计报告所列事项、意见或建议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建设性等多方面要求所进行的控制。这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如果说程序控制强调的是过程控制,那么内容控制更强调的是结果控制。当然恰当编制程序对编制内容起着保障作用,因此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编制内容控制主要体现在内容选择控制及内容措辞控制两个方面:
(一)内容选择控制。内容选择控制首先要体现客观性和重要性原则,同时要兼顾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内容选择要注意两个要点。第一,内容选择要包含被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亮点,给予恰当的肯定。目前许多内部审计报告,一般都会列出审计发现的大量缺陷,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关注,并要求被审单位加以整改。但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客观的。对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还应予以合理的表述。这种认可,实际上也表明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仅是来挑毛病的。第二,内容选择上要用好非正式报告。“每项审计活动都需要非正式的报告作为正式报告体系的补充”。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便于上正式报告的,或存在更深或更广等客观影响因素,仅靠被审单位一己之力不能整改的,但又需要向更高公司层面管理当局报告的,此时即可采用非正式报告的形式。它的运用可以使公司更高层面的领导更能了解其本身的职责,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内容措辞控制。内容措辞控制是指报告用语措辞要合理陈述,以体现清晰简洁性原则。用词的选择,关键要站在报告阅读者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文字措辞要明确、简练,这主要是指写作技巧上。明确是指写出的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尽量不使用生僻的、专业性色彩太强的词语,或模糊性用语,以减少由此而给被审单位审计整改带来的困惑。此外,内部审计报告呈送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领导,而其工作较繁忙,因此报告用词一定要简练。内部审计报告要主次分明,繁简得体,把主要方面讲清楚即可,切忌沉重冗长,或空话连篇。另一方面,要多用有说服力、较直观的表述。内部审计报告应明确地告诉对方他们错在哪里,这种错误的危害性有多大,应该怎样修改。此时引用恰当的法规或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作为依据,并列出具体条款内容,这就是对其错误最好的说服和说明。同时,对这种错误存在的风险及报告中建议的说明,能用数字表示的就不要用文字表示,并辅以一定的图表,这种形象又直观的表述自然更易引起报告阅读者的共鸣。
三、人员控制
鉴于审计报告及其编制的重要性,对其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控制,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报告编制人一般都是项目主审。因此,编制人员控制,关键就是选择合适的项目主审。对其综合素质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对项目主审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加强对其进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其在履行职责时,能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对审计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允许存在偏见、偏袒,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循保密性原则等事项。
(二)业务技能方面。《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胜任能力”。项目主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具备胜任的审计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并熟练运用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对项目相关方面,了解项目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并懂得管理。当然必要的时候,还要对其进行培训,以继续提高其业务技能。
(三)人格能力方面。项目主审人格上既要坚持原则性,同时又具备灵活性,在重大问题上有主见,不随便服从于他人。同时其还应匹配相应的能力,如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洞察能力、表达能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如洞察力,就可使其能从大量繁琐的数字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再通过其表达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形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使阅读者一目了然。
四、环境控制
开展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同样也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对相关环境实施有效的控制,实际上是为包括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在内的所有内部审计实施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对环境控制主要包括对下述环境进行的控制:
(一)运行环境。实施内部审计运行环境控制,其实质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尊重、理解、支持内部审计的气氛,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企业管理当局的支持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做出成绩,让领导感受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多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机构设置、人员、经费及业务等方面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充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和范围、组织形式、成本与效益原则、人员素质及构成等影响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因素。
(二)培训环境。培训环境控制,实际上就是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通晓财政经济法规,等等。这就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并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预测经济活动的能力,从而造就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审计工作队伍。
审计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附件、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标题。可直接以“审计报告”为题,但多数写明审计的目的和对象。
主送单位,即审计报告的呈递单位,主要是委托单位,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正文,是审计报告的主体部分,通常要写出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审计概况基本情况介绍,如审的依据、目的和范围,被审计单位名称及业务性质等;第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掌握判断的标准及有关规定;第三,提出初步决定;第四,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第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即作出审计结论。其中,第三、第四可以合为一项来写。
结尾,因为审计报告是上呈文,所以正文后往往以“以上意见当否,请审定”为结,也可以不写。
附件,通常是审计中掌握的不便写入正文的有关证据,如凭证、证词、帐簿中的材料等,一并附在审计报告后,以备查用。没有,则可以免去。
署名和日期,写在正文后右下角,包括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下面是审计报告的写作时间。
写作审计报告,要实事求是,态度明确;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语言要庄重。
范例
对××电焊条厂的财务审计
××地区审计局:
我市××电焊条厂的财务成本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根据该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电焊条厂
二、被审计的基本情况
××电焊条厂是解放初建厂的,主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的电焊条。全厂现有职工570人,年平均产值5600万元,产量24300吨,上缴增值税160万元,上缴所得税550万元,上缴调节税430万元,产值资金率18.71%。财务科现有人员七人,除两名正副科长外,出纳一人,记明细帐二人,管资金、银行托收一人,结算成本一人。
该厂1993年1—6月份资金平衡表附列于后。
三、审计计划简要说明
经审阅并分析该厂1993年1—6月份资金平衡表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月报表,发现:(1)资金平衡表中占用方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一至六月末余额波动较大,最低余额34万元,最高余额142万元。(2)422规格电焊条成本月报表各成本项目均比1992年同期反超。如原材料反超了18元,棒丝、药粉、胶水、包装物的单耗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在该厂生产逐年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的情况下,材料单耗上升情况是不正常的。经研究,决定根据该厂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审计计划。
(一)财务成本核算审计(包括原材料消耗审计、在产品核算审计、产成品核算审计)。
(二)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包括专项工程核算审计、费用审计、债权债务审计)。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工作从1993年7月10日起,至7月20日止,已经检查完毕。兹根据审计记录,将发现的问题整理分类如下:
(一)财务成本核算审计
1.原材料消耗的审计
原材料消耗审计着重检查原材料收、发的原始凭证及帐帐和帐实。发现领用材料无领料制,材料进车间只是委托材料检验处的人带管,用磅码单代替领料单,即下料车间需要材料时,就派人开铲车到料场运几吨,然后再根据磅码单填牌子交材料仓库代领料单。询问车间负责人每月有多少材料进车间,他表示心中无数。供应科根据牌子分上中下三旬汇总一张表,上报材料耗用数。经抽查六月份的材料收、发结存数汇总表,供应科上报的收、发、存汇总表中本月发出数为1644.64吨,结存218吨。财务科核算收、发、存数本月发出数为1742吨(当月产品净重)+2%损耗=1776.8吨,结存56吨。后来又发现财务帐面材料结存数是86吨,供应科帐面结存由原218吨改为36吨。仅一个六月份主要材料结存数就有218吨、56吨、86吨、36吨这四个数字。到料场实地察看后弄清了情况。原来六月底主要材料实际库存量是1738圈,按每吨约7.773圈计算,约218吨。按统计规定,财务本月材料结存应按供应科帐面结存数218吨上报核算。但据供应科、财务科同志反映,因料场无管理制度,财务结算每月材料收、发存数时,经常是用人为的“目测”数量为根据,以致造成帐帐脱节、财实脱节。就六月份主要材料从供应科与财务科帐帐盘盈了162吨,虚列材料成本11.66万元。
该厂生产特点是料重工轻,材料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材料费用的高低对于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大小有重要的影响。该厂材料管理混乱、材料购入无计量验收制度,发出无领料手续,月末已领未用材料没有假退料,原材料堆场无人管,材料结存、帐实脱节,应立即切实整顿,建立并健全原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制度。
2.在产品核算审计
该厂可比产品成本反超、单耗上升,同在产品管理好坏密切相关。审计开始后,检查一至六月在产品结存数,发现波动很大,并且又发现原始记录单上涂改情况严重。据反映,该厂目前月末在产品数量盘点全靠“目测”估计。财务科核算在产品就根据工人的清点数换算为材料净重乘单价后核算月末在产品余额。上月在产品余额加本月投料数、加工费、减本月在产品余额后留下来的部分全部作为完工产品成本。为此审查了六月份在产品原始记录单,发现一共改动了四次:第一次:一车间在产品为13.54万元,中间库在产品21.31万元;二车间在产品0.39万元,合计金额35.24万元。上报后财务科发觉漏报了二车间自动线内未出的产品,于是第二次补报19.76万元。此后财务仍发觉数据不可靠,下去检查核对,工人想起自动线旁的在产品漏点2.29万元,第三次在产品调整为57.29万元。后来又发现六月份入库的完工产品未开“质保书”,也应算在产品,这部分又漏报35.84万元。经过这样四上四下,最后再确定六月份在产品余额是90多万元。但六月份结存在产品90多万元仍非正确数字。经先后查问供应科、生产科了解到,堆在料场内的已拆包的不锈钢线材已算车间领用、资金已归生产科。但月末在产品盘点的原始记录单未盘点进去;包装车间未包的产品也漏报了。可见该厂在产品的余额完全是人为浮动。盘点得认真些,在产品就准确些。如果漏点几吨,大家心中也无数。据有关人员说,每月在产品漏点几吨是不稀奇的。查该厂月末在产品漏盘的原因是车间无完整的原始记录,在产品无完整的核算制度,成本结算不实。这种管理混乱情况决不能再任其存在下去。责令该厂七月份应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财产物资盘点工作,查清家底,正确结算成本。
3.产成品核算、管理的审计
审阅几个月月末产成品结存表,发现结存数上出现红字的情况较多。如六月份有二十四种规格的产成品结存数出现红字。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经查问,据生产科反映这红字中有借用现象。如已开发票未及时提货暂存在仓内而被其它客户先借用了。发出数大于结存数造成红字。但是检查中发现有些规格的产成品不进不出,却也长期红字高挂。再去成品库抽查成品结存卡,发现帐卡上422规格的电焊条六月份结存有红字一吨多,而仓库内实际存量达143吨。并进一步审查了存量出红字的几个规格,一共盘盈213吨,计人民币30多万元。
红字的原因,是成品仓库管理不严,成品进仓缺乏严格的入库制度;不核对物卡,造成帐实脱节。该厂应于七月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盘点,调整帐面。健全产成品收、发、存核算。同时在库存物资中严格区分本厂库存物资和外单位寄存物资,对外单位寄存物资要设帐管理,不能借用。
(二)资金管理、财务收支的审计
1.专项工程核算的审计
在审计专项工程核算中,发现该厂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工程上马没有工作令号、通知书、耗用材料、人工计划数。工程完工靠估工、估料,从成本中冲减一笔。工程完工不及时结帐,长期宕在帐面。例如连续拌和机等当月投产当月竣工,当月就转帐。财务帐面费用发生和结构均在6月30日,二张结算凭证均在6月30日同时做。又如液压拌粉机、载重汽车四月份就完工,至今费用还未结转。另外在深入车间了解时,还发现车间机修也随便承担大修费用,没有统一的辅助生产核算,混淆二类资金。该厂应迅速建立一套专项工程管理制度,专项工费、大修理已挤占成本的部分应及时纠正。
2.费用审计
(1)发现4月20日银付34603凭证,外购余热水箱一台,金额2786元,7.5千瓦以上的电动机两台,金额1417.60元,全部列入本月费用支出。按规定应属于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由专项基金负担。该厂七月份应从生产费用中冲回。
(2)发现6月16日现付067凭证,是工会人员外出购置电影票、书报发生的车费、茶水费、误餐费也全部列入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由工会经费负担。该厂应在七月份从生产费用中冲回。
(3)6月21日银付137凭证向解民百货商店购置十只热水瓶金额250元,直接进费用账户。按规定热水瓶属低值易耗品,购入应先进仓验收,领用再办手续。该厂低值易耗品以购代用,造成物资“飞过海”,这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予纠正。
3.债权债务的审计
在审查其他应收款中的二级账户铁桶押金支出,贷方金额13.35万元,按会计核算规定,该账户是资金占用类账户,只反映借方余额。当收入数大于支出数时即出现贷方余额。审查了今年一至六月铁桶押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转帐凭证,发现一部分铁桶押金支出进了其他应收款账户,一部分进了材料采购帐户、打进了材料采购成本。而押金回收全部通过其它应收款帐户核算,以致收大于支,逐月累计,造成了贷方余额。在审计过程中,又去仓库调查了铁桶管理情况,发现铁桶进出无严格的管理制度,铁桶到处乱扔,遗失无人过问,名副其实的“桶糊涂”。该厂财务科应在七月份对应收应付帐户进行一次清理,调整帐面。对铁桶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变过去“桶糊涂”的状态。
[关键词]全球化语境;企业审计;英语范式构建
[DOI]10.13939/ki.zgsc.2016.24.136
1 全球化语境与企业审计概念界定
1.1 全球化语境
随着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以及文化领域等多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我国原有的规则与行为规范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此时的各类研究就不能仅仅建立在单一的研究视角,应该将其放置到更为深远的背景之下进行讨论。实际上全球化语境,原本是文学领域的定义,其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文学理论的发展而出现。以文学理论的讨论为前提,放置到了一个更高的环境,即将其放置到了全球化的语境之中进行讨论。
所以本文将研究对象――企业审计,放置到了全球化的语境之下进行讨论,主要目的是将其放置到国际的大环境之中,分析我国企业审计的英语范式构建,进一步分析其现状与构建途径。
1.2 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作为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国在企业审计之中,以国际审计准则为标准,注重对于自身准则体系的构建,对于企业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于审计涉及的规范进行约束,同时对于审计的法律责任进行划分。实际上,企业审计是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进行的统一的监督。在企业之中,其想要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增加价值,同时有效提高经营效果与相关效率,就必然要实施统一的独立个体,实行客观的自我监督,保持自我控制,以及规范服务咨询活动,保证经营规范。
2 全球化语境下的企业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的审计是基于我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00年开始,在注重企业审计的前提下,也开始注重对企业审计人员进行相关要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流程依据体系由企业审计人员基本审计准则、企业审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指南三部分构成。其中,企业审计准则是企业审计的总体纲领,也是企业审计的主要依据,同时还是企业制定内部审计指南以及审计人员审计准则的指导。反之,企业审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指南反作用于审计人员基本审计准则,是企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执行标准。随着企业审计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具有强烈责任心,同时也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企业审计,完成企业审计的素质。从目前我国企业审计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审计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点。
2.1 审计人员过于集中政府部门
目前我国相关企业审计人员多以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为主,企业在审计人员占比方面还相对较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我国的企业审计,是在根据国家发展态势以及经济体制条件下,为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并且运用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健全并且具有良好约束作用的机制。我国企业审计同西方国家有着很大差别,西方国家企业审计通常是为了企业的未来发展以及竞争需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审计多是由企业内部人员自己担任,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后,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国家部门以及企业的审核规范。目前,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企业审计制度,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在进行审计时,几乎全部企业需要国家的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并且大多是在被动的情况下进行,由于企业审计大多由审计机构完成,这就形成了审计人员多集中在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中的现状。
2.2 企业审计方向及功能单一
从目前我国审计的总体来看,我国审计的类型大多集中在财务导向的内部审计,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审计中,业务导向的审计要在一定程度上高于财务导向的审计。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审计所涉及的领域非常之大,如对企业未来发展以及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行审计、对企业投资行为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审计等。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科学的、合法的、有效的审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我国企业审计更多注重在法务方面,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法律执行,从而通过企业审查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为企业监督提供服务。
2003年我国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在2014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进行明确:“企业审计是对企业进行监督以及评价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行为。”通过这种定义可以清晰地看出企业审计富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而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准则中将企业审计定义为:“企业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虽然两者对企业审计有着不同的界定,并且后者进一步扩宽了企业审计的范围,但是企业审计依然注重监督功能。在这种条件下,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往往将企业审计看作是对自身的一种监管,从而将企业审计放置在对立的位置,不重视企业审计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这也是我国企业审计并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原因。
2.3 审计意见被采纳较低
在企业的审计成果方面,我国大部分企业同国家政府以及事业单位已经配有的审计人员状况不同,企业审计成本相对较高。但同样企业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的查处损失以及增收等也是对企业工作成果的肯定,而损失与增收在企业发展中有着很大作用。目前在我国企业审计中,通常对于审计部门提出的相关建议,企业的接纳与改善相对较少。首先,企业同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在审计上有着很大差别,企业更加注重通过审计来达到查处损失,以及提升收入等强化企业效益的提升,但是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对策被接纳程度较低。查处损失以及提升收益更多是将财务导向以及业务导向进行企业审计下的成果。而审计意见通常具有相对较广的范围,其中包括如何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以及提升效益等方面,通常企业在审计过程中已经直接产生这类结果,而并非只有通过建议措施进行改善。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与政府以及事业单位不同。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审计具有一定的官僚色彩,因此相关审计提议通常容易被采纳应用,而企业审计只是作为一种职能,企业审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企业的结构以及领导的重视影响,从而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有着直接的影响。
3 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英语范式构建
对于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而言,最早是出现在2011年,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形成。在2011年国家要求企业单独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之相比的就是,大部分的企业在这方面并没有实现国家的标准,就更不要说增长了。在这种背景之下,再加上全球化背景的影响,作为新时代的企业怎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自身的审计英语范式,这是企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实现发展与进步大的关键。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企业构建全球化语境下审计英语范式的具体步骤,对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1 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应出具英语审计报告
我国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该依据美国PCAOB为标准,结合我国现行的审计进行规定,同时采用简短的审计报告的相关格式,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部分:标题,这一部分大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审计报告的内容清楚明了地呈现在大家面前,做到精练、标准、明确;第二部分:收件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收件人做确认,也就是将审计报告的归向进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第三部分:引言,这一部分作为审计报告的开头,是对审计报告的总要概括,同时也提炼了审计报告的相关事宜,也就是对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的综述,要做到简明扼要;第四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这一部分也就是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做到细致,条例清晰;第五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第六部分: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第七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第八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第九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对于这一点,不仅使审计报告具备公信力与说服力,同时注册会计师的签名与盖章也起到了公证与证明的作用;第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这一部分也就是将审计报告的单位、地点进行标示,同时要加盖各个相关公司的公章,使审计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具有合法性,同时也起到约束性;第十一部分:报告日期,这部分也就是将审计报道的时间进行明确。
3.2 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英语审计报告的类型
在全球化的语境之下,企业审计应该进行类型的确立,调查显示其具有四种类型,即标准无保留、无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第一,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应该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类型应该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公司的重大方面应该进行安全的内部控制,利用审计流程,对于审计过程进行限制。
第二,企业之中的注册会计师,将企业之中的内部财务报告进行相关条件的审核,同时整合视角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工作底稿之中进行清楚的记录,最终明确记录其过程与相关的结果。
在审计内部控制之中,进行资料的整合,突出审计之中的重点部分,进行得当的繁简处理,最终得到明确的结论;对于英语审计报告应该要具备的格式,笔者对其思考如下:首先要具备齐全的模式与要素,在模式规范上,应该做到全面规范;报告中所涉及的标识应该寻求一致性;进一步保持审计报告的清晰度。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保持审计报告的科学与规范。在全球化的语境下,对于企业审计英语范式的构建,应该对其中的各个要素进行记录整理,审核结果要素,保持结论的客观。
3.3 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应依据英语范式程序
针对全球化语境下,应该全面的保持企业审计中的相关程序的科学与客观,同时也应该注重企业审计报告之中的控制缺陷。笔者将针对性地对于其英语范式程序进行梳理:
第一,英语范式中的沟通相关事项,利用书面的形式与经历层面以及审计委员会等内容进行识别,明确缺陷控制。在范式的构建之中,内部控制机构与审计委员会认为监督无效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应该利用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进行有效的沟通,利用沟通完善企业审计控制。沟通应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第二,英语范式中要考虑期后事项的影响,应该在审计的基准日及时报告期内控制的相关变化问题,同时针对期后事项注重书面的声明,并且考虑报告的影响,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实现期后公布的内部审计报告准确与生动,贷款审查报告等工作。
第三,英语范式中要做好记录审计工作。对于审计工作的要点部分来说:首先应该重视制订审计计划;其次注重审计程序的实施;再次保证审计证据的获取;最后做好审计结论的记录工作。此外,做好审计工作的底稿保存,做好恰当准确的记录工作,认定审计报道的各项基础要素。在审计工作的结尾阶段,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层声明书、共同工作等问题的影响,保证复核与整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 结 论
本文以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英语范式构建为研究对象,从概念界定入手,分别分析了全球化语境、企业审计两个基本概念;在理论夯实的基础上,对于全球化语境下的企业审计的现状进行分析,以全球化语境为背景,笔者分别分析了以下几点:对我国审计的现状进行分析,审计人员过于集中于政府部门,企业审计功能单一,审计意见被采纳较低;最终将研究的落脚点定位为了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英语范式的构建,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应出具英语审计报告、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英语审计报告的类型、全球化语境下企业审计应依据英语范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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