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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开发计划

时间:2023-05-29 18:21: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开发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度开发计划

第1篇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

考核方法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根据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利用外资规模指标、质量指标、附加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评。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外资综合考核一、二、三等排名。

(一)计划指标考核

1.当年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2%加1分。

2.当年度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10%加1分。

(二)质量指标考核

1.当年度新批单个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单项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占新批项目总数(不含减资项目)的30%的,得基本分1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2%加1分计。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1分;5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3分;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每只加5分。可累计得分。

2.当年度批准利用外资项目平均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5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

3.当年度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引进的外资项目,累计合同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8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当年度已供地的工业外资项目,项目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总投资25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5万美元的,按每增加1万美元加0.5分。

5.当年度新开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与历年注册后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之比达到3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1%加0.5分。

(三)附加指标考核

1.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5分;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被省外经贸厅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2分。

2.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服务业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每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外资企业,每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且外汇局统计数与外经贸局统计数之比达到100%的,加2分。

5.积极参加省、市重大活动,配合良好、签约项目落实好、任务完成出色的,加2分;外资项目审批工作规范、项目上报材料齐全的,加1分;成立外商投诉机构,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规范,且完成协调处理工作良好的,加1分;完成联合年检工作出色的,加0.5分;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出色的,加0.5分。

6.发生重大外商投诉案件或其他事件,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减1分。

表彰项目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

根据**经济开发区、德清经济开发区、长兴经济开发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三)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但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斟情参加评比。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2.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合同外资或实到外资一项未完成、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四)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五)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专业招商人员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六)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销售总额和纳税总额,各取前10名为年度市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二、对外贸易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经济开发区。

考核办法

(一)外贸进出口排名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予以一、二、三等排名,其中一等取1名、二等取2名、三等取3名;

(二)外贸进口考核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进口实绩最大及进口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三)加工贸易考核

对完成年度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最大及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四)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

对完成年度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最大及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表彰项目

(一)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3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二)外贸进出口先进开发区

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经济开发区、德清经济开发区、长兴经济开发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2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先进开发区。

(三)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乡镇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四)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五)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20名为年度市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六)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当年一般贸易进口规模排名(剔除进口负增长企业),取前5-10名为年度市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七)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加工贸易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加工贸易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年度市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八)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机电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机电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年度市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3-5名为年度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以上进出口数据均以海关数据为准)

三、对外经济合作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

考核方法

按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下达计划的中方境外投资额、境外投资项目数、对外输出劳务数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计分考核。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外经工作考核一、二、三等排名。

完成中方境外投资额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2分;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数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1分;完成对外输出劳务人数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2分。未完成下达计划的,分别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计划的,按单项指标每超10%加0.05分,分别计分。

表彰项目

外经工作先进县区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绩效考核 探究

绩效考核最早起源于英国,美国于1887年也正式建立了考核制度。所谓绩效考核,是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果及工作行为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够激励员工,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绩效考核方法很多,应用比较广泛的有KPI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考核、3600考核等。绩效考核周期也有多种,可按项目、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进行考核。目前在房地产公司应用较多的绩效考核是KPI关键绩效指标及平衡计分卡考核。有采取项目考核的方式,也有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也有以项目考核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的方式。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关注的重点不同,效果也不同,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加以选择。本文重点对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加以阐述。 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是以加强开发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目标顺利实现为核心,注重项目预期目标及开发流程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手段,对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以此确定项目考核指标。

1.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工程、设计5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设计类指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类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2点:一是严格控制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个;二是要着重关注收入及成本类指标,加大它们的权重。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20%,计划类指标为15%,设计类指标为15%,工程类指标为10%。

2.项目奖金 (1)项目奖金计算 一般来说,项目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项目奖金=项目基准奖金+项目超额奖金

项目基准奖金=计划项目基准奖金×项目绩效分数÷100

项目超额奖金=项目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可按照以下3种方式确定:一是以项目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二是按项目公司人工成本倍数确定,三是按照每平米奖金乘以开发面积确定。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2)项目奖金发放方式及比例

项目奖金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放,也可以按年度进行发放。无论按哪种方式发放,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奖金的发放金额不应超过奖金总额的50%。在整个项目奖金分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总额应占整个项目奖金的50%左右。

第一,项目考核流程。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成立、宗地的规划指标确定以后,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项目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责任书后,项目公司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当项目进展达到责任书约定的考核启动时间时(一般为项目销售完成90%,或项目竣工结算满半年),考核委员会进行项目考核。 考核委员会在做出项目考核初评结果后1周内,组织与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项目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第二,项目考核指标调整。项目考核期间,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成本变更、大幅度销售价格调整等,使原定的项目考核指标不再适用,可对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进行调整,然后签署新的责任书,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第三,项目考核的优缺点。项目考核的优点是可以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便于公司计算整个项目的投入及产出,但也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计划调整造成绩效指标的不断调整。因客观条件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销售的各个阶段都会充满变数,造成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不断调整,导致整个绩效考核指标不断进行调整,使项目考核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奖金总额确认困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确认奖金总额时一般比较保守,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对人工成本的增加估计不足,造成项目结束时,项目总奖金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通过对公司开发项目在当年度需完成的指标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形成年度考核指标。因开发的项目周期均超过一年,年度考核指标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开发管理过程。 1.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3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主体竣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指标数量要比项目考核指标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二是以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为依据,从中选出年度应完成的设计、工程类关键节点作为年度计划类考核指标。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30%,计划类指标为30%。 2.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度奖金=年度基准奖金+年度超额奖金

年度基准奖金=员工月平均薪酬×发放系数×项目绩效分数÷100

年度超额奖金=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发放系数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一般为3~6。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3.年度考核流程 每年年初,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年度绩效合同,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年度绩效合同后,项目公司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每年12月底,考核委员会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得出年度绩效分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出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分数。 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被考核人的年度绩效合同上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4.年度考核指标调整

尽管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仅为一年,但因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指标调整时间一般为9月底,调整后应对年度绩效合同进行变更,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5.年度考核的优缺点

年度考核的优点是可以更为细致地对项目开发过程进行考核,并在每年考核结束后,直接兑现奖金。但由于更多地关注过程,导致无法对项目的总体开发进程进行考核,造成项目开发周期不断增加,不利于项目的整体管理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3篇

年终企业的营销经理都要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但是我们要明白年度工作总结绝不是简单的日常工作描述:做了什么、做的怎么样。不是由于销量好洋洋得意歌功颂德,就是由于销量差而灰心丧气批评检讨。营销经理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不应该是被动、被指使,而应该是主动地、积极地,在系统全面分析年度市场整体状况、市场运作情况,深刻自省,挖掘存在的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新年度的营销工作规划,只有这样才可能保障营销工作稳健可持续性发展。这两者是息息相关,密切关联的。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

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最后,就是自身营销工

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就是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

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

第4篇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

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最后

,就是自身营销工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就是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

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

第5篇

【论文摘要】中油辽河冷家堡项目合作开发以来,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投资回报意识,全面实施油藏经营管理,在项目投资管理上全面推行“三优、四严、五控制”的管理方式。通过强化项目的前期工作、过程管理和后评价跟踪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特色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莫定了坚实基础,为石油企业实施合作开发在投资管理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

1概况

中国石油辽河冷家堡区块白正式与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以来,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投资回报意识,努力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规范经营,精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08年12月,投资回报率累计达到145. 35% 。

2投资管理模式

合作开发十多年来,在项目投资管理上全面推行“三优、四严、五控制”管理法,有效地提高了合作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具体如下:

2.1坚持“三优”原则,强化项目投资使用前期管理。

多年的实践证实,正确的投资方向、科学的开发部署和优化的方案设计,是保证投资有效回报的基础。为此,始终坚持把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三个优化。

2.1.1优化投资方向。在确定合作项目投资方向过程中,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持续有效发展”的原则。冷家堡油田投人开发十五年,目前已进人快速递减阶段,为确保达到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确定的目标,在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始终坚持把“持续有效发展”作为优化投资方向的基本原则,优先保证勘探增储项目,优先保证产能建设项目,优先保证转换开发方式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项目,冷家堡项目基本建设计划投资中,扩边增储及产能建设约投资占总投资的85%,为油田持续有效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用好投资这把“双刃剑”,在实现产量规模稳定的同时,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坚持把加强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作为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基点,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限上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规避投资风险,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 1.2优化开发部署。

冷家油田油藏埋藏较深,平均钻井深度在2700米左右,钻井成本高,油田产能建设投资占合作项目年度总投资的90%以上,抓住了产能建设投资就抓住了投资控制的根本,而优化开发部署是控制开发投资的关键。在开发部署优化方面,我们严格“遵循两个原则,注重三个结合,把握两个重点”。

两个原则:一是遵循“先控制后开发、先高效后低效”的原则编制开发部署。二是按照“超前准备、分批实施、跟踪研究、及时调整”的原则实施开发部署,提高了部署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个结合:一是年度开发部署与总体开发方案结合,保证开发项目可持续发展。二是年度开发部署与年度产量目标结合,依据原油产量要求安排开发部署工作量,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年度开发部署与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在总投资规模不超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开发部署工作量,保证投资规模的有效控制。

两个重点:一是科学安排井位部署,在优化油藏部署的同时,尽可能避开地面的沟渠等障碍物,尽量远离村庄和经济动物养殖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及由此造成的赔偿损失。二是合理规划平台组合,尽量利用和靠近老平台规划平台位置,以便于集输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已有道路资源,近两年来共利用老平台17个,部署新井20口,节省新征土地面积3.3公顷。

2. 1.3精细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基建程序,确保投资经济有效。

在生产经营运作中,一方面严格立项审批程序,严禁预算外项目发生。另一方面加强预算内项目的投资控制。对百万元以上的较大型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评估,在投资项目的决策上,运用现行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投资项月的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应用评价指标如下:

A、财务净现值(ENPV)≥0

B、内部收益率(EIRR)≥is(行业标准为is≥12%)

C、投资回收期≤6年

通过有效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避免低效投入,杜绝无效投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2. 2.推行“四严”管理,强化项目投资使用过程控制

合作开发以来,我们通过认真摸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适合项目特点的“四严”管理办法。

2. 2.1严格投资预算管理。

以股份公司审定的年度开发方案为依据,把合作项目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人年度预算之中。

一是预算编制做到“全、准、细”。每年8月份,就开始组织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开发部署一经确定,立即组织地质、_工艺部门核算工作量。财务部门依据措施I:作量安排,结合定额标准,测算编制预算方案。经过资金预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呈报联管会审定,作为全年财务收支的依据。

二是分解预算项目,落实控制责任。按照专业科室职能,把年度投资项目分解到14个职能部门,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单项指标双向控制”,对影响作业区成本的关键费用,同时承包到机关部门;机关科室控制使用的成本费用,使用效果需经作业区认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形成了作业区与机关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成本控制机制。

三是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作业区实行旬度小分析,月度大分析;项目公司实行月度小分析,季度大分析。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投资、成本构成,分析超节原因,提出下步整改意见。

2. 2. 2严格投资计划管理。

预算内的所有投资、成本项目全部纳人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投资及本月度需要实施的工作量,在分专业召开措施技术论证会和经济效益论证会的基础仁,申报《工作定单》,经预算委员会审定后,下达月度实施计划,杜绝计划外项目和超计划项目,保证了投资、成本的使用效果。

一是下达实施计划坚持“三不”原则。既: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不下达计划,低效无效的项目不下达计划,前期工作不落实的项目不下达计划。

二是老区调整改造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双向控制。即:作业区提出立项申请,经营计划科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编制实施方案,提交资金预算委员会讨论通过,按月度计划下达实施。

三是对于突发性的生产急需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脚目审批单》,下达计划便函后方可实施。

2. 2. 3严格造价管理。

加强概算和合同标的审查,把住立项和签约关;加强预(结)算审查,把住资金结算关。

一是建立内部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管理程序,除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物资采购价格外,所有产品、劳务和技术服务价格,在合同签约前均要经过项目公司、油田公司两级造价部门审批,两级审计部门确认,出据《签约前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结论书》,实现了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是项目预算审查做到“四个结合”。即:与项目前期工作相结合、与施工图设计相结合、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与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相结合,认真核对定额子目,细化量化工程量,做到“严、细、全、准、精”。

2. 2.4严格市场管理。

优秀的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供货渠道是降低工程造价重要因素,规范的市场管理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措施。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重点抓住施工、物采两个市场的管理。

一是严格施工市场管理。加强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市场准入证》和《物资采购网络证》的单位和产品不予准人。对录人市场的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市场督查,建立质量抽检制度,对连续两次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队伍予以辞退。

二是严格物采市场管理。对油田生产建设所需主要物资、器材、化学药品,实行网上采购或由辽河油田公司统一集中招标采办。

2. 3落实“五项控制”措施,加强投资使用后期管理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严格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现场验收、结算过程和项目后评估等五个环节的控制,是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的关键。

2. 3.1加强施工现场工作量变更的控制。

为减少或杜绝项目建设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钓鱼工程”,在工程建设管理上我们着重抓住两个环节。

一是完善设计,减少设计漏洞。提供周密的设计委托书,配合设计人员做好地面普查、勘测,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减少设计漏洞,控制设计变更单的发生。

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组织,保证工期要求。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依照设计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证物资供应,减少工程停工、误工现象。

2. 3. 2加强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做到开工有报告、图纸有审查、施工有方案、工序有交接、质量有检查、过程有记录、隐蔽有签验、交接有验收、验收有资料。重大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和第三方检测制,确保施工质量。

2.3.3加强验收质量控制。

地面系统工程及隐蔽工程,由辽河油田公司按专业组织项目验收;其它地面工程,由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做到验收需申请,事前有会议,现场有分工,职责明确化。

2. 3.4加强结算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结算必须经过项目公司和油田公司两级审查,在取得《结算前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结论书》的基础上,实行结算会签制,严格把关,防止了效益流失。

2. 3. 5加强投资项目效益的跟踪控制。

建设项目的经济后评价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未来项目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分析评价,对经济风险大的区块调整部署,减少风险投资。

3结论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上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汁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年度项目投资汁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

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定);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第7篇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9月,临港新城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4.3%。其中,临港集团投入最多,占总投入的42.9%,完成全年计划的81.2%;芦潮港镇完成4.4亿元,提前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万祥镇、同盛物流超额完成节点目标,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5.6%和76.3%。

综合各方面完成情况,临港新城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1、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9月,基础设项目投资27.5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4.9%,完成年度计划的33.5%。主城区一期临港大道、世纪塘加高加固、口岸查验区、北岛水流环工程基本竣工;深水港芦潮辅助区、铁路中心站及配套工程、芦潮港西侧滩涂圈围工程等项目完成节点目标;两港大道延伸段、y5道路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

2、产业集聚高地雏形显现

1-9月,重点产业项目投资30.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9.0%,完成年度计划的60%。一批事关临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正在进入高峰期。其中电气重型装备、沪东造船、中集制造、磁悬浮项目等项目均超额完成节点目标,临港普洛斯一期、瓦锡兰和礼才物流顺利运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集装箱制造服务项目动工。

3、功能性开发加快推进

1-9月,社会事业及功能性项目投资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8%。主城区展示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首批标志性功能建筑投入使用,嘴主题公园建成开园;海事大学建设加紧推进,部分建筑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中国航海博物馆完成桩基,正进行局部除水与土方开挖。

4、房产开发以安置房为主

1-9月,临港新城地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9亿元,其中临港四镇完成动、拆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0.9%。其中,万祥镇完成投资3.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50.7%;泥城镇完成投资5.8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4.0%;芦潮港镇完成投资2.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26.1%;书院镇完成投资1.9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7亿元,占第二季度完成额的53.4%,投资额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1、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1-9月,临港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与产业项目共实现投入58.2亿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3.6%,由此造成了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与全年145亿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2、动迁建设进度仍需加快推进

1-9月,临港四镇动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距离全年计划33.0 亿元有较大距离。由于前期准备不足以及安置房建设亏损和部分费用归属等问题,各镇的三期房建设还未开工,不仅影响到临港地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也影响到明年实现现房安置的总体目标。

三、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工作建议

1、加大对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

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 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节点要求,抢时间、抓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对未开工的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等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促进其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项目的技术储备工作,把储备项目与实施项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紧做好已列入计划的项目预可、工可、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批,做好投融资等准备工作,以保证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计划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计划、规划、土地、房产、物价、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计划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计划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建与新区开发相结合,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及危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计划部门审查。年度开发计划中的综合开发率应当符合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开发能力,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开发项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报计划部门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拍卖、招标的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明确,规划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九条  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控制指标和本级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制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涉外房地产开发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应以综合开发为主,综合开发用地不得低于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二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

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纳入年度开发用地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内容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综合开发需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

第十五条  以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之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六条  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参加竞买或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应的等级资格;

(二)具有应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拆迁安置费用;

(三)具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的自有资金或相应的资金来源;

(四)符合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和省规定,做好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第十八条  以拍卖或招标的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组织统一拆迁。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拆迁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备案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条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等级资格,申报或发放等级资格证书: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状况;

(二)自有资金数量;

(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等级资格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要进行配套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教育、邮政、绿化等配套设施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使配套设施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计划、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当严格控制零星、分散的开发项目,保证综合开发率符合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零星、分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征收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综合开发费全额上缴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综合开发配套设施建设。

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的征收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报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从事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二)高科技项目、列入重点工程的工业项目;

(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

(四)安居工程、解困房等居民住宅;

(五)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

(六)完成的绿地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优惠政策,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同时验收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居住小区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资、摊派和提高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

对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罚款、集资或摊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降低等级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或报请上级取消其等级资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等级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的期限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接受等级资格年审的。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等级资格证书或擅自超越等级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总投资千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设计指标进行配套建设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配套建设;逾期未完成的,责令承担配套建设工程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配套建设,并可处以配套建设工程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刁难、敲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二)在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格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格年审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五)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指定的建筑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的;

(六)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财物。

罚款和没收财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厂房等自用房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9篇

一、乡镇企业管理机构

我县设置经济贸易局,增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各乡镇(区)设置企业管理服务站,分别承担着《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的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

而在实际运作上,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单独挂牌,独立运行,主要承载四大职能:一是对全县乡镇工业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制订、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目标完成情况督查;二是对全县工业集中区(包括县开发区)进行统计、督查、考核以及规划、审批、升级等综合协调工作;三是对全县民营经济负责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掌握发展动态,进行考核、统计,督查全民创业政策落实;四是对技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全县乡镇工业基本情况

概况。我县所辖xx个乡镇(区),有乡镇工业企业xxxx多家,其中列统企业xxx家,从业人员xx万多人。

工业集中区情况。现有省级开发区1个,乡镇工业集中区xx个,其中地级示范园区6个,分别为xx、xx、xx、xx、xx、xx,集中区涉及的产业有电线电缆、灯具单晶硅、电动工具、轻工服装、机械制造等。至今年7月底,列入统计的xx个集中区累计开发面积xxxx亩,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xx亿元,入园企业xxxx个,入园项目总投入xx亿元。今年1~7月份,开发面积xxxx亩,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xx亿元,入园企业xx个,入园企业投入xx亿元,集中区企业实现销售xx亿元,创利税xx亿元,销售和利税分别占全县乡镇工业总量的xx%和xx%。

项目建设情况。1-7月,全县乡镇工业实施的工业项目共计xx项,计划总投资xx亿元,至7月底,当年累计用款xx亿元,完成县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xx%,同比增长xx%。其中,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4项,分别是:5亿元的xx制衣、4.5亿元的xx羽绒服装、1.9亿元的xx电子项目、1.2亿元的xx鞋服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亿元项目xx项,分别是:8700万元的xx粮食深加工、7200万元的xx电机扩产配套、6000万元的xx铜材加工、6000万元的xx商用道具、6000万元的xx制鞋、6000万元的xx用品、5600万元的xx电池扩产、5000万元的xx漆包线、5000万元的xx公司、5000万元的xx灯具、5000万元的xx灯具、5000万元的xx用品和5000万元的xx服装。总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计xx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xx项。

4、民营经济情况。今年1-7月份,新发展私营企业xx户,占县下达年度计划xx%;新发展个体工商户xx1户,占年度计划xx%;新增民营注册资本金xx亿元,占年度计划xx%;利用民资投入完成xx亿元,占年度计划xx%;1000万元以上民资开工项目xx个,占年度计划xx%。

三、今年1-7月份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1-7月份,全县乡镇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xx亿元,同比增长xx%,占年计划xx%;完成销售xx亿元,同比增长xx%,占年计划xx%;利润xx亿元,同比增长xx%,占年计划xx%。从总体情况看,我县乡镇工业经济总量在8个县县区中名列第3位,今年以来,各主要指标增幅名列第2位。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使土地资源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有效运转,提高土地资产经营水平,实现土地资产收益最大化,对经营性用地形成“一个口子进地,一个池子储备,一个龙头出让,一个场所交易”的供地秩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职能,重新明确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为我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的专职机构,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中心主任,人员从县国土局现有人员中选配调剂。

二、工作职责

土地收购储备是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创新,它既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市场提供了可能,也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土地市场供需情况调查,及时提出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建议;

2、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回收、收购、征收、置换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县内其他国有公司投融资土地抵押担保工作;

4、管理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或临时利用;

5、负责筹集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6、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管理

全县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由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统一办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并接受县审计部门的监督。

1、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来源:

(1)土地储备成本返还收入;

(2)政府拨款;

(3)银行贷款;

(4)储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8%款项;

(5)储备土地的经营收入。

2、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只能用于下列用途,不得移作他用:

(1)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用;

(2)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包括土地平整费用、土地测量规划设计费用、储备土地抵押评估费用等);

(3)银行贷款利息;

(4)储备土地的管理、拍卖等费用。

四、运作程序

1、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城市建设及年度供地计划,在每年初制订本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年度收储计划或企业申请,确定年度土地收储的地块。

3、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1)对确定收储的地块进行土地及地上物权属、面积、四至、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2)符合收储条件的,由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房产及附属评估,核定收购补偿费用,制订收购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3)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被收购对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如需要拆迁的,由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立项,经发改、建设部门审批后,委托拆迁。

第1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2]但承龙,厉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学含义及实现途径分析[J].国土经济,2002(3).

[3]王万茂,张颖.市场经济与土地利用规划-关于规划修编思路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1).

第12篇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