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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可行报告

时间:2023-05-29 18:22: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可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老可行报告

第1篇

关于推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现状分析

现行退休政策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方面,提前退休操作不规范导致退休低龄化。近几年来,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严密,一些企业为减员增效纷纷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使社会的稳步发展及养老保险改革受到严重冲击。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最新调查,湖南省2002—2004年办理的企业各类退休的25万余人中,提前退休人员有9.4万多人,占退休总数的37%以上。全省平均职工退休年龄只有52.3岁。提前退休人员已超出了正常范围,既违背了国家的退休政策,也严重扰乱了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秩序,成为养老保险金严重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企业缴费率上升空间有限。我国企业20%的缴费率大大超过了美国的7.65%、德国的6.2%和日本的6.2%。高缴费率已经使企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负担过重,继续提高企业缴费率无疑会使企业的负担更重,提高费率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 二、推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分析

初始劳动年龄的上移

3、社会养老压力和自我养老压力的增大

就自我养老来说,自我养老主要依靠个人的劳动收入和财产作为自己的养老支持,这就要求劳动者个人在工作期内为自己今后的养老进行如储蓄等必要的准备。根据之前的分析,生命期限中工作年限缩短,这也就意味着储蓄期的缩短,进而导致老年人消费能力的降低,自我养老压力的加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推迟退休年龄成为必然。 三、推迟退休年龄与就业问题之间相关性的分析

如前所述,这似乎给我们推迟退休年龄带来十分不利的制约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从现在起不考虑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一味推迟退休年龄,将引发劳动力供给的大规模增加,造成更大的就业压力,养老保险的负担似乎可以减轻,然而却加大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开支,政府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而且还有可能加大,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但从长远看,郑功成指出“退休年龄的延长是小步渐进的,对年轻人的就业影响非常有限”。从宏观上来看,就业供求关系的变化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多少。事实上,退休人员所占据的工作岗位往往不是新增劳动力可以替代的,特别是对于一些脑力劳动者及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劳动者来讲,退休后发挥他们的余热,对于创造社会效益、创造就业岗位还可以起到一些作用。在我国,有些人提前退休但并没有真正退出劳动力队伍,“退休返聘”的现象比较普遍。正是因为社会上对这种人才有需求所以才能找到工作岗位。因此,推迟退休年龄与就业问题并没有直接联系,缓解就业问题关键在于调整我们的产业结构,尽可能创造新的岗位。

总之,虽然短期内推迟退休年龄会给就业问题带来在一定程度上的负面效应,但从长远来看,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而且适时、恰当地推迟退休年龄还可以对于创造社会效益、创造就业岗位起到一些促进作用。因此,就业压力问题不能构成拒绝推迟退休年龄的理由。 四、结语

第2篇

延迟退休年龄是近年来屡被人社部试探、释放的话题,近来尤频,遂在网络和媒体上引发一场轩然大波。人民网一项网络调查显示,176万人中94.5%的人反对延迟退休政策,而腾讯网调查表明,240万中98%的人不愿意延迟退休,96%的人反对推迟退休年龄。而人社部对此的回应却是:“网络调查具有一定片面性”。裂缝之大由此可窥一斑。

退休与养老政策面临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前提是要让民众对国家养老金现状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和公平可行的解决方案。“养老金缺口”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支出压力,已是社会共识,大多数人也认为延迟退休是缓解这种压力的方案之一。但对“养老金缺口”究竟有多大,却一直没有官方公布的权威数据,目前数据多出自银行机构和学者的研究。中国社科院的统计是,到2010年底,国家养老金个人账户已有1.7万亿元人民币的缺口;世界银行一个报告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人民币;但中国银行的一份报告则有些耸人听闻,研究发现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到2033年缺口达68.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7%。

专业机构公布的数据竟有如此大的差距,难怪不知情的民众要普遍持反对见了。其实,不仅是对养老金缺口不了解,对自己养老金账户的情况、退休金数额、延迟退休对个人有何利弊等问题,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另外,因历史欠账太多、收益率比不上通胀率、企业和个人的交付比例过高等问题导致总量不够,都给养老机制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想仅靠延迟退休来解决目前机制的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有学者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全国养老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缺口200亿元。但即便按最低的缺口1.7万亿元人民币计算,也需80年以上才能填上此缺口。所以寄希望于通过延迟退休年龄,解决养老金危机,显然有点像天方夜谭。

欧、美、日等虽开始普遍实行65岁的退休年龄因这些国家和地区人口总量一般偏小,生产率水平远较中国为高,国民平均寿命已超过或接近80岁,而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只有73.5岁。中国人口数量庞大、经济体系中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太大、人均生产率水准非常低下,且大多数国民本就存在工作时间过高、休闲时光较低的现状。此外,对欧、美、日来说,已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就业市场稳息即使对退休年龄有所延迟,对社会冲击也极轻。而中国大陆目前就业市场极不稳定,教育、医疗、失业救助等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每年至少有1000万新增人口就业问题,如再贸然延迟退休年龄,不仅会减少年轻人就业岗位,也会增加各阶层民众老无所依的心理恐慌。有学者统计大陆目前五项社保缴费之和已达工资的40%以上,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为北欧五国的3倍、东亚邻国的4.6倍。如此高的缴费率已对民营经济构成巨大负担,若让企业再承担老人的过高交费年限,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必会带来更大压力。

大陆的退休与养老制度肯定需要改革,但如何保持养老金收支平衡、防范支付风险,也确实是一个需尽快解决的社会问题。然而,退休与养老制度作为国家―项重要的福利保障制度,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和资金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政治问题,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规划。

首先,要对退休与养老机制进行综合考察,摆脱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牵制,真正研究解决退休与养老存在的体制弊端;其次,在养老金缺口问题上,政府部门应更多地从自身寻找开源节流的办法,如精减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数量、降低“三公”消费,通过财政分配、税务制度调节,降低未来的财政负担,解决一部分缺口。当然,在资金层面,以国有资产的收益来填补养老金缺口更是可彳亍之举,国有企业的股权和红利,可分阶段地转移一部分到养老基金中,以体现全民所有制企业本应担负的全民责任。这也能缓解民众对国企垄断的质疑,彰显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退休与养老从来都是一个国家的难点和焦点政策,事关国策,只有跳出养老收支体系,从国家责任和社会财富分配的高度审视和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如果强行或单一地推进某项政策,极易遭遇单方面修改契约的国家道德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民众对整个社保体系的不信任。从小处说,这种不信任可能引起民众躲避交纳社保,提高养老的征缴成本;从大处看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在退休与养老的改革政策推进上,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务求体现爱民、为民、利民的价值关怀和收支平衡、切实可行的目标制定,才能让民众和广大劳动者从心里接受。

变老是每一个人的未来,这项政策改革得如何,每个人都有机会去亲身感受。只有让大多数人(而不是少部分人)受益,凝聚起来的国家共识才会有稳定的根基。

第3篇

一、凡在本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郊区、马山区、新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关于加强对市区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

二、养老机构所拥有的服务场所,建筑设计应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除宿舍外,应当有食堂、厕所、浴室、医务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一般应达到30张以上,每张床位所占居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养老机构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管理、服务和医务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作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例为1:2-4。

五、申办养老机构应向民政部门递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法人证明或公民合法身份证明;

3、养老机构名称及负责人简历;

4、资金状况证明;

5、选址报告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6、卫生、防疫、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六、单位或个人举办养老机构必须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民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同意举办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自接到由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实地验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对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区民政部门和申请人。

七、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

5、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6、违约责任;

7、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收住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和康复活动。患传染病的老年人不宜收住。

九、养老机构应当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十、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发现有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十一、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十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十三、养老机构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的收费按政府规定执行。对一般老人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实行指导和监督。收费统一使用地税部门规定的票据。

十四、养老机构可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十五、市和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每年进行年检一次。养老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并递交《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副本。年检合格,市民政部门在《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副本上签批盖章。养老机构年检时,应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十六、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1、未取得《社区服务单位证书》擅自执业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年检手续的;

3、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出卖、转让、租借《社会服务单位证书》的;

5、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6、管理混乱,造成责任事故的。

对养老机构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时,根据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开业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本实施意见实施后3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4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40.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092-02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入手,对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碍性因素、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综述,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二元差距,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现阶段,学术界对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内涵有较多的概括,例如,童广印(2003)认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就是把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1]。但是直接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内涵进行界定的则很少。曹信邦(2006)提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是指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养老社会保险资源能够在城乡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在自由流动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养老社会保险投保机构,让所有人都能覆盖在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同时,他也认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全等同,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劳动者收入的计量方式、城乡居民生活指数等有区别,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等也有差异[2]。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袁文全、邵海(2009)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因为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致使本来已较大的城乡差距更加巨大,从而影响到了统筹城乡发展目标。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失衡,贫富差距较大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对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制度保证作用。

耿小茜(2010)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建设现代化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4]。因为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都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二元的养老保障制度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这必然要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步的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袁彦东、张军田(2007)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在于:一是国家的宏观政策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可能;三是国民素质及国民对社会保险认知度的提升,为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部分西方国家国民一体的社会保障模式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5]。可见,从中国内部来看,中国在政策、财力和国民的认知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从外部来看,国外建设养老保险的经验可以为中国在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提供很好的借鉴,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这些内在和外在条件,已经为中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障碍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明显的障碍性因素,曹邦信(2006)指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相互分割,政策不统一,完善程度不同,存在体制障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不同,存在经济障碍;城乡人口比例不合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存在人口障碍;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提供坚实基础的“公民权”的政治、法律和社会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公民权体系障碍;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资源、表达渠道以及媒体关注不足,存在农民利益表达权障碍;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尚未建立,全国性网络技术尚未有效实施,全国性的信息采集和账户及时转移困难,存在技术[6]。迟翔(2010)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城保和农保在制度设计、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条块分割、彼此相对独立、各自封闭运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7]等。因此,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障碍性因素,确保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小个人账户与大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用工单位较大的缴费比例让其想方设法地逃避缴费,这为农民及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设置了障碍。因此,从缴费负担能力的角度,岳宗福(2009)认为,新的制度设计应采取“大个人账户与小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6%(个人负担一半,单位负担一半)、全国统筹账户为3% (全部由单位负担)、地方统筹账户为5% (全部由单位负担)。而且还应建立养老保险“一卡通”,即每个劳动者,不论农民、市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都要拥有一个与身份证号码相关联的社保卡,用以记录每个劳动者的缴费情况、查询养老金卡中的累计金额、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等[8]。

童广印、薛兴利(2007)则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为,到2030年应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全面、标准适当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路径可分为两个战略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08―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过程的转变。然后,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实现由“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转变,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第二阶段是2015―2030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9]。

而袁文全(2009)则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完善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将农村养老保险这块短板补上。在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既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又要建立引导机制,使政府投入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为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打下基础。其次,要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序衔接。在制度设计中,要能够使参保主体、缴费义务和保险待遇自由转换,从而解决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3]。

五、评述与展望

目前,国内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还不多,大多集中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中,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研究就可见一斑。过去二元分割的城乡治理体制使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和城市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城乡统筹发展,那么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统筹发展,必然会迈入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表示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等就一定等同,而是表明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养老保险是设定在同一个制度内,能让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不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因此,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城市居民和农民都进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从而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国民。

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支持。虽然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认为现在建设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是必需的,而且也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定性的角度进行,那么到底能不能在此阶段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还需要从定量的角度进行,采用社会保障统计与精算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构建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实际工作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3.

[2]曹信邦.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障碍性因素分析[J].理论探讨,2006,(5):103.

[3]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辑刊,2009,(6):70-73.

[4]耿小茜.浅析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0,(16):137.

[5]袁彦东,张军田.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2007,(6):66.

[6]曹信邦.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障碍性因素分析[J].理论探讨,2006,(5):103-105.

[7]迟翔.中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构建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107.

第5篇

北京市从7月份起,调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标准,其中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增加120元人民币。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三个最低标准,目前分别为563元、488元、433元。调整后于10月实施。

在护理费方面,按照月人均增加70元的水平调整。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月增加75元的水平进行调整。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此次调整的还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等5项。

天津:将建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天津市和平区以“居家养老”为基本模式,以机构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自助互助养老和公益为依托的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全国民政系统的示范点。天津市近日要求市内各区都要以和平区为样板,最终建成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据悉,天津市和平区投入1350元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并为扩大社会养老保障层面逐年追加120万元,为鼓励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相继投入720万元。由政府资助新建了5所“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总面积达1100多平方米,每天都能为老人提供娱乐、健身、午休、餐饮等基本服务,同时还提供理发、修脚、按摩、理疗等服务。和平区还进行“结队互助养老”和“邻里关照养老”活动,引导楼门志愿者与楼内老人结对子,并设置阳光门铃,签订服务协议,为邻里老人提供生活便利和健康关怀。

海南:将老年人优待纳入新农村建设目标

最近,海南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将大力实施一批惠及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意见》把“对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所有人员实行财政负担、应保尽保。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实现农民参保率12.7%,失业农民参保率100%”,以及“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一批惠及老年人的优待作为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之一。

目前,该省老龄办会同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已制定“海南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金制度”,由财政厅给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增长逐年给予适当补贴。此外,海南省还将老年人优待工作措施纳入今年9月即将出台的《海南省实施办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工作。

政策顾问组(供稿人/山野)

政策顾问组:

我们是企业退休的干部,养老金偏低。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曾提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适当增加。有的省、市已经增加了养老金标准,而我们省还没有动静。请你们转告我们这方面具体政策是什么?

读者 谭喜庭 李大同

谭喜庭、李大同同志:

十分感谢您们给本刊的来信。我国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的收入和分配问题。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国家将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中央强调在不断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第6篇

关键词:退休年龄;延迟;弹性退休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但在这期间,退休年龄要求却一直没有变化;而且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高于男性(高庆波,2009;崔世良,代群,赵飞)。可见,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也在情理之中。相关数据参见表1。

认为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我国老龄化压力的学者,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可以促进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与劳动权,消除性别歧视(刘小楠,2012;温光裕;徐巍,2010)。二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可以减少养老金收支缺口,从而能够有效应对我国的老龄化问题。(郭文臣,2006 )用数学方法测算出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后,将对女性退休后的养老金产生实际影响,同时国家可以增加对养老金筹集5-10年,同时减少对养老金支出5-10年,减缓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

综上所述,是否该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是否能从根本上缓解我国的老龄化压力?现阶段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是否妥当?

一、现行退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历史的潮流和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

根据四川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专项报告,到2010年,四川省人口预期寿命为74.75岁,接近全国水平,男性为72.25岁,女性为77.59岁。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来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长了3.01岁。[2]而现在我们所执行的是近30年前的退休政策,这持续了几十年一成不变的退休政策显然不符合时展的要求。

2、现行女职工的退休政策将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

据统计资料显示,从2007年-2011年,五年间我国的硕士研究生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是47.19%、48.16%、49.63%、50.36%、50.89%,保持一个很高的比例。[3]男女投入的教育成本是相同的,但是女性比男性提前五年退休,不利于女性人才的培养。

3、现行退休制度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巨大挑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水平将直接与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退休时间挂钩。女性退休时间早,领取待遇的时间长,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际,现行的退休政策势必面临养老金的巨大压力。

二、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分析

1、对个人来说,有利于维护女性的平等权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新的养老体制的推行,现行退休年龄在保护女性平等权利方面越来越失去其合理性,原先的保护和照顾更多地转变成了对女性的机制性歧视,客观上损害了女性应有的平等权利尤其是体现在对女性经济权益的损害上。

2、对企事业单位来讲,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在人口平均寿命延长的情况下,人们较之于上代人工作的时间缩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增加,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导致企业的竞争力减弱。

3、对国家来讲,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基于退休人口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函数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退休年龄愈早退休人口越多。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意味着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增加,增加了养老金的收入,减少了支出,对于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有重要意义。

(二)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可行性分析

1、预期寿命的延长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前提条件

我国女性的预期寿命已经从1990年的70.47岁增加到2010年的77.37岁,增长了7岁多,较男性的72.38要高出很多,目前女性50/55岁的退休年龄较之预期寿命已经是一个比较年轻化的年龄。越来越多的女性希望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丰富自己生活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2、社会的认可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环境保证

目前,中国女性50岁就到了退休年龄,这个年龄的女性正值工作的壮年,有经验,有能力,到2011年,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已经达到50.89%和36.13%,在知识经济时代,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可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3、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法律保障

2005年8月28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虽然这一法律并没有对妇女具体的退休年龄作出规定,但是,这已经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为相关法规条例的修改提供了法律依据。

4、国际上已有的先例为我国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提供了借鉴

在亚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是规定男女同龄退休,日本是65岁退休,新加坡是62岁,韩国、菲律宾和香港是60岁,泰国、印尼、印度是55岁。1980年7月17日中国正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

四、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措施

(一)立足于我国国情,稳步推进

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应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时间进程和空间分布,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分步骤分阶段的进行。同时,要充分考察我国人口的地域分布特征及不同群体的市场供求状况,在进行总量分析、区域分析等基础上,验证延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谨慎决策。

(二)继续完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护妇女的权益

女性“一刀切”式的退休规定在事实上损害了一部分妇女的现实权益,有违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根据形势发展,就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出台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女性争取退休的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三)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给予女性自主选择权

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可以采用分阶段提高退休年龄、分领域提高退休年龄、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等方法,将社会劳动领域分类,脑力与体力劳动者、安全工种与危险工种有所区别,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身体与经济情况,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工作。

注释:

[1] 数据来源:《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6期

[2] 四川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3] 数据来源: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1] 陆建民 《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从提案到政策》[J].2012年4月

第7篇

一个技术上的建议为何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近年来,围绕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养老基金投资体制等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养儿防老”时代的逐渐远去,我们又正处在“未富先老”的当下,养老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养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着许多缺陷。养老金是否有空账?养老金缺口有多大,应该怎么补?延迟退休在当前是否具有可行性?养老金双轨制如何并轨?……

现行养老金制度弊端重重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养老金制度启动改革,引入个人缴费。此后,改革不断深入,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扩大制度覆盖面,逐步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建立非职工群体的社会养老体系等等。历时20余年的养老金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2009年和2010年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填补了我国养老金制度的空缺,使我国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700余万人增至现在的2.57亿人,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参保人数为7953.16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的参保人数增长迅猛,参保人数为8406.41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加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群体,养老保障制度已覆盖全国4亿多人口。——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中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着顶层设计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弊端重重。

弊端之一是参保人缴费不均,退休待遇失衡,集中表现在“双轨制”上。

1993年,我国正式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一是统筹方式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拨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支付标准不同,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资的4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能达到90%以上。以北京市公务员退休金计算公式为例,离休人员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30-35年85%,20-30年80%,10-20年70%,10年以下50%。也就是说,即使退休前工资相差无几,退休后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左右。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极为不合理。中国社科院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指出现阶段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相差近50倍,而养老金双轨制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双轨制的存在,使企业职工普遍感到不公平和被剥夺,抵消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成果,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和企业负担,政府公共部门养老金财政预算支出,2008年为1873亿元,2009年为2141.36亿元。

弊端之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保值增值能力差,跑不赢CPI。近年来我国养老金征缴收入不断增加,但是收入来源单一,根据中国社科院去年底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0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在银行“吃利息”,1.53万亿的基金结余,只收到了274亿元的利息,投资收益率跑不赢CPI涨幅,基金实际收益率为负值。从我国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初,就面对大量的老账旧账要支付,因为现在很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额缴纳养老金,除社会统筹之外,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被用来支付当期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长期以来基本是空账运行。2011年养老金当期结余高达4130亿元,但如果剔除高达2272亿元的财政补贴,再剔除由扩大覆盖面导致的“补缴”1511亿元,当年的收支余额仅为347亿元,如果再剔除“预缴”和“清理历史欠费”等因素,2011年当期几乎没有余额。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缴费收入与支出基本相等,当期的财务可持续能力与28%(个人8%+企业20%)的缴费率相比很不匹配。

上述两个弊端导致了我国养老金目前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中显示,在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份加上新疆兵团),如果剔除财政补贴,2010年有17个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虽然减少到14个,但收支缺口却高于2010年,达到767亿元。此外,该报告还表示,2011年记账额达到24859亿元,空账额达22156亿元。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年突破万亿大关后,再次突破2万亿元。

弊端之三是用人单位费率高、费基乱。目前养老保险费率为28%,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综合社会保障税率。高费率导致逃费基现象,用人单位以薪酬分类、滥福利等手段蚕食费基,加之对困难企业的减免政策,2000年至2010年间的实际征缴率(包括税务代征和社保计征)仅为20%,这导致养老基金征缴能力和支付能力持续下降,误导参保人以非法方式参与竞争,使社会保险公共治理陷入混乱局面。

国外养老金制度改革借鉴

我国目前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外部环境,人口老龄化、经济持续发展压力巨大等等,借鉴先进国家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障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先来看美国。美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联邦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全美96%的就业人口,由联邦机构社会保障局(SSA)运营。资金大部分来自公民的工资税,还有一部分来自相对保守而固定的投资收益。该养老金计划持有的资产全部都是联邦政府债券或特种国债。社会保障计划虽然是美国退休公民的最基本保障,但它提供的退休金只占退休者日常所需收入的一小部分。

第二支柱则是由雇主发起、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的养老金,依据雇主是州和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可大致分为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两部分。第二支柱下的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上世纪70年代以前,雇主养老金计划基本都是采取待遇确定型模式(Defined Benefit,简称DB型)。即雇主根据雇员在本机构的工作年限以及退休前工资等项指标,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其退休金标准并支付养老金。上世纪70年代末,越来越多的雇主养老金开始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型)。即在雇员任职期间,雇主和雇员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待雇员退休后,账户中本金及投资收益作为雇员的养老积蓄。企业雇主DB型养老计划大半投向共同基金和股票资产。而企业DC型养老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参与者不仅更偏好股票资产,而且股票投资方式更加分散化。计划参与者投资股票资产的力度与其年龄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年轻参与者倾向持有更高比例的股票,年老参与者倾向持有较高比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R As)和自雇人员退休金计划(Keoghplans),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IRA不仅具有优惠的税收,同时其缴费灵活,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缴费金额。不仅如此,IRA投资范围可控,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IRA又具备良好的转移机制,参与者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可将401(K)等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转存到IRA账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日本被认为是亚洲社会保障体系最完备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也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国民年金,即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国民年金法》要求三类国民必须参加,20岁至60岁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第一号参保人),民间企业职员和公务员(第二号参保人)以及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第三号参保人)。保费与待遇发放标准不与参保人个人收入挂钩,取决于缴费时间长短。第一号参保人每月缴纳定额保费;第二号参保人保费涵盖在厚生年金保费的扣缴中,而作为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第三号参保人无需缴纳保险费。

第二层为厚生年金或共济年金,保费与待遇发放标准与参保人个人收入挂钩。《厚生年金法》规定雇工5人以上的民间企业必须加入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等特定人群则参加共济年金。厚生年金的资金来源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对半分担,合计费率自2004年13.58%起步,每年上升0.35%,直至2017年达到18.3%。

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运营的公共养老保险,构成日本养老保险的主体。

第三层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为非公共养老保险。

在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没能起到应有作用。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中,第一支柱占20%,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共占80%,而我国第一支柱占90%,第二支柱约10%,第三支柱则几乎没有。到2010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是实体企业总数的0.3%,企业年金基金2809亿元,仅相当于两市市值的1%,参与人数仅为就业人数的1.5%,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88%;中国企业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为0.7%,而OECD平均为75%。因此,我国应该以美日等国为借鉴,尽快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制定企业年金的发展战略,扩充第三支柱去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不足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的问题。税收优惠激励不足和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的计划发展滞后,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过慢的两个重要原因。应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统筹多支柱养老金之间协调发展,合理均衡各支柱之间的收入替代率,共同分担养老责任。

此外,制度完善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从201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1.37%、63.65%和4.98%。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只能存入财政专户,扣除通货膨胀率,十年年均收益率为负数。因此,个人账户部分的投资可以效仿401(K)计划,由国务院制定《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运营办法》,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委托投资,并对个人承诺略高于年均通货膨胀率的投资收益等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额以后,再改进个人账户资金的委托投资运营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给许多国家的养老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带来不小的冲击,世界各地再次掀起了养老金大规模改革。西、南欧对养老金参数进行了修订,采取延迟退休、降低待遇、缩小计发基数等改革方案;东欧国家则多选择结构性改革,降低了个人账户比例;北美和亚太地区采取参量和结构相结合的改革措施。这都给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当然要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具体运用。

改革双轨制刻不容缓

双轨制改革呼声多年,但却雷声大雨声小。

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的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进展一直不大。究其根本,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放弃——政府机关既是退休养老金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受影响者。因此,只有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有所突破,实现政事彻底分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养老金双轨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

中央政府应该痛下决心,破除既得利益格局,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第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起相应的缴费义务。第二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进行结构分解,改为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对应。第三步,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

延迟退休是否可行?

戴相龙在博鳌论坛上表示,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3万亿元,其中社保基金总额约9000亿元,补充养老金为5000亿元,靠公共养老金养老根本是不行的,他建议,选择适当时机考虑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延迟退休的建议遭到普遍反对,搜狐网上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5%的网民反对延迟退休年龄。随后,戴相龙在接受国内一家媒体采访时,缓和了关于延迟退休的说法。他称,“由于我国平均期望寿命,每5年延长1岁,也可考虑择机而定,每5年把退休年龄延长1岁。如此,到20多年后,中国男性退休年龄可能会从现在的60岁延长到65岁,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的退休年龄。”

解决养老金缺口,无非就是“开源”和“节流”两种方式。扩大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投资、双轨制并轨都是“开源”,而延迟退休显然兼有“开源”和“节流”之利,似乎是好办法,但是否真的可行呢?

在OECD国家,退休年龄普遍是在65岁。但是,中国“65岁退休”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是不合情理的。西方发达国家提高退休年龄是因为劳动力短缺,新生劳动力不足,不得不通过延长退休时间来满足劳动力需求。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诚然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我们的劳动力过剩,尤其青壮劳力过剩,鼓励提前退休,可以吸收新生劳动力,而延迟退休却会将进一步加剧青壮劳动力的失业。从表面上看,国人退休年龄确实偏低,但考虑了假期、工作时长、工作年限等因素以后,国人一生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不比西方发达国家低,甚至远远高于它们。

人均寿命的增长、偏低的退休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肯定会威胁到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从技术角度而言,推迟退休年龄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笔者认为,绝不能搞一刀切。比如让重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推迟至65岁退休显然是不近人情。同样,现行制度下,55岁的女性专家,如医师等,就面临着退休,而这个年龄正是经验累积最丰富最能发挥其能力的时候,退休亦是不科学。因此,各个工种的退休应该基于其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当然,权力阶层的官员延迟退休必然受其欢迎,也必然受广大民众的反对。

延迟退休,至少在现阶段不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优选项,攻坚不如从困难最大的双轨制并轨入手。延迟退休则不妨缓行。

需要开征社保税吗?

2010年4月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中透露,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这是官方高层首次明确表态“即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关于我国社保缴费是否应该改为“以税代费”的形式征缴,这一争议却是由来已久。

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相较于“税”,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它们或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者将合同工改签为劳务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瞒报、假报或少报正式员工,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1.85亿,占当年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只有86%,其中,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不断下滑,2006年比例为89.98%,2011年下降至85.22%一共下降了4.76个百分点。显然,费改税是为了拓宽缴纳宽度,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目前,据统计,世界170国家中132个已经实行社会保障税。

我国到底采用社会保障税还是社会保障费,根本取决于我们想采用哪种社会保障模式,建立怎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单纯为了解决少缴漏缴的问题,我们应该去探寻社会保障缴费少缴漏缴的根源,征收力度大小并不在于缴款的性质是费还是税,法国等欧洲许多国家都是费,但征缴力度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作为一项国家安排的福利制度,应该保证其对大部分民众的吸引力,如果有少缴漏缴的问题,说明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能存在问题。

第8篇

[关键词]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113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和社会养老压力日益严峻。养老机构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目前在我国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中,尚没有成型的专业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源自各国五花八门的管理制度和粗放的本地管理制度混杂在一起,使得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面临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频频曝出养老院重大安全伤亡事故,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017年1月4日,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一安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目前,我国养老行业力推PPP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养老行业人士预测:在未来的2~4年内,中国老龄产业的风险事件还将集中爆发。因此,在养老机构中应提高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安全性和满意度。

1内部控制

根据1992年COSO委员会发表的内部控制报告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1]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企业的高效管理,保证资产和信息安全,避免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在打破多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格局,大规模实行民营化的背景下,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系数也将增加,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要。

2养老机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

21战略风险

养老机构治理如同公司治理,同样需要有战略眼光。养老机构的长期发展,会受到养老机构选址、产品和服务定位、集团扩张、多元化经营策略、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建设、对市场风险及竞争对手的判断、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政企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22市场风险

养老机构建成后的运营时间一般比较长,运营过程中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变化、银行利率浮动、市场竞争对手情况、养老产品发展、消费群体喜好变化的影响。

23运营风险

养老机构的收益基本来自运营阶段,而运营风险也是养老机构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在运营过程中,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员工尤其是护理员的稳定性、机构内部管理合理性、机构产品定位准确性、政府税收补贴政策等都对养老机构的良好运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24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在养老行业的法律建设比较落后,养老机构容易陷入事务纠纷。老人入住合同不范不统一、事故责任划分机制不明确、机构事务纠纷诉讼及处理程序不规范、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养老行业专业律师缺乏、养老事务法律咨询机构稀缺等各种因素都将对养老机构带来风险。

25财务风险

养老事业属于福利性事业,养老行业属于微利性行业,在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大部分机构都面临财务风险。在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机构贷款、融资比较难、经营盈利少甚至亏损导致资金链条断裂、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系统不完善、集团资金缺乏监管导致被随意挪用。

3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养老机构目前存在众多风险,为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养老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31合法必要性

目前,在国家大力发展养老行业PPP模式的背景下,养老政策密集出台,养老法规逐步完善。新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合同标准、环保标准、消防防疫等安全标准、老年人设施设备标准、募捐及志愿活动等都将陆续建立和完善,政府和行业组织将加大对养老行业的监管力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规范养老机构行为,提高养老机构运行合法性。

32运营必要性

基于养老行业PPP模式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大背景,养老行业将面临大发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大力提倡,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将迅速增加,机构运营竞争更加激烈。同时,随着消费群体需求的增长,养老服务更加多样化、高质化,服务群体的服务标准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有资质的专业护理员严重缺乏,机构不断面临法律诉讼和护理纠纷困境,而能够有效转移运营风险的保险产品严重滞后,机构运营管理日益复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提高养老机构运作规范性和高效性,提前规避运营风险。

33投融资必要性

在大数据和养老行业PPP模式化背景下,产生了多元化的网络+金融+养老和众筹模式。出于资本的逐利性,养老行业投融资门槛将迅速提高,投资者对养老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打算众筹一家养老机构,或者向网络银行贷款,必须要有能够让投资者感到安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同时,养老机构开始高度专业化,外包服务和供应链不断拉长,时刻考验着供应链的安全稳定。要实现养老机构投融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将极大地减少投资风险,促进投融资顺利进行。

34人力资源建设必要性

养老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但素质不高、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短缺。目前,我国仅拥有养老护理员约100万人,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仅为5万人,养老护理员的缺口达近900万人。[2]另外,从业员工对自身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增强,对机构的人文建设、工作环境、薪酬结构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养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将有效地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4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1养老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原则

(1)前瞻性。内部控制体系要超前制定,事先考虑和预测风险,制定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机制,防微杜渐,居安思危;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要强化行业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专业化、多元化、连锁化战略经营。

(2)标准性。内部控制体系要实现标准化、模块化,增强与各项管理模块的兼容性。在实施过程中,实施标准不因实施对象、实施主体等的差异而随意变更,要强调职责明确,避免政出多门,权力不明,职责不清,同时要善于授权和加强监管。

(3)协调性。要强调内控体系的统一性、连续性和业务完整性,各项指标和体系要相互协调,互相促进,避免出现体系相互排斥冲突的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要方便调整和更新,且调整更新成本低,在操作过程中要便于核对检查。

(4)可行性。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要适应养老行业的外部宏观大环境,如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公共环境的情况,也要结合养老机构自身的特点,考虑机构自身所处的地区周边环境、机构实际运营情况、入住老人需求、人力资源状况、机构财务情况等。

(5)具体性。内控规则要分模块细化具体,要对控制流程做出详细描述。对控制目标、要求、内容、措施、主体、对象、时间、地点、程序、记录等做出详细规定,以实现操作规范性和统一性,既能宏观把握,又能注重微观细节。

42养老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模块建设

根据养老行业特点,养老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模块主要有:信息系统、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公共事务、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后勤服务、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市场营销。

(1)信息系统。养老机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要制定总体的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管理、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建设和控制:信息系统安装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管理、信息传递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管理、信息备份和拷贝管理、信息公开管理等。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内控模块要求对养老机构业务流程进行控制,包括:经济业务的授权、审批、审核、结算、复核、盘点、记账、核对和审签等业务。对养老机构的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应收应付等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提高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机构及企业的财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内控模块是养老机构各内控模块的基础和原则,也是机构发展的战略方向。养老机构法律法规内控模块主要归纳和学习新、老国家养老政策法律法规、条文条例、规章制度,提高养老机构事务合法性。法律法规模块重点是把握养老事业国家政策方针,培养专业养老事业法务人员,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发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内控模块主要是针对机构对外事务的规范和管理,主要包括:政企关系、社会关系、媒体公关、志愿者服务活动、慈善募捐、国际养老文化及经验交流。公共事务内控模块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对外公共事务,实现养老机构战略发展、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提高社会影响力。

(5)公司治理。进行公司治理内控模块建设要对养老机构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进行管理。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要建立机构内部的民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养老机构组织文化深厚、组织结构优化、结构设置合理、权责分配得当,公司上下齐心,能进能退,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奠定优良的组织和文化基础。

(6)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内控模块主要是对养老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针对对象主要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务人员、培训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安保人员。在具体的内控设计过程中,要重点针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员工招聘、薪酬设计和激励、技能培训、身心健康、人事关系等活动进行规范。人力资源内控模块尤其是对护理人员的内控设计最为重要。在对护理人员管理中,要对护理人员业务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纠纷解决、技术培训、薪酬激励等进行标准化规范,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性。

(7)后勤服务。后勤服务内控模块是保障养老机构后勤服务质量的根本。主要包括:营养膳食、食品卫生安全、生活护理、社区助餐等内容。后勤服务内控要重点规范后勤操作流程、严格把关食品卫生安全、开发适合老年群体的营养膳食,保障机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为机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8)环境安全。环境安全内控模块是保障养老机构运营安全、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的重要防线。在进行环境安全内控模块建设中,要加强消防安全、医疗急救、老年设施设备安全建设和管理,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教育宣传,进行医疗急救流程规范和知识培训,建立机构老年设施、设备安全标准。

(9)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控模块是减少养老机构突发危机,缓解危机灾害,减少危机后果的重要保障。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程序、突发人为灾害应急程序、机构事务纠纷应急程序、社会公关危机应急程序等。

(10)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内控模块具体包括机构业务介绍、服务推广、品牌定位、展会展览、客户评估等内容。在养老机构市场营销内控模块中,要规范养老机构业务推广,形成规范的业务推介和营销模式,精准市场定位,找准机构客源,在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目标客户群体的资质、条件审核,对于不符合机构服务条件的群体,采取限制准入的方式,将运营风险提前规避。

养老机构内控体系是一个系统的体系,是机构运行的基础和业务操作的流程和规范,是机构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内控系统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机构内部的系统管理,提高机构运行效率,也是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发现和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的基础。在进行养老机构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植根于养老行业特点,充分结合自身及其他养老机构管理经验,抓住时代特点和政策机遇,不断完善和发展内控系统内容和规范,为养老机构运作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程序支撑。

参考文献:

[1]方红星内部控制――整合框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3-95

[2]许江萍,东志中国养老产业投资潜力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

[3]陈家军公司内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财经界:学术版,2016(10)

[4]李敏我国机构养老服务的现状及问题研究综述[J].办公室业务,2016(2)

[5]张美珊企业加强风险管控的要点[J].中外企业家,2014(12)

第9篇

关键词:侨乡;特色;养老;文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C93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7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61-02

一、浙田侨乡养老服务现状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现在的人口数已经达到了将近14亿,其中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当前,中国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著名“侨乡”――青田,海外华侨高达25万人,且仍逐年增加。在县内青壮年大多选择出国经商、务工;而那些早年就已出国的华侨,多已年老,并选择落叶归根,回归故里养老。这最终导致了青田县空巢老人数量的激增。青田县是著名的“华侨之乡”,侨居海外已有300多年历史。目前青田县的海外华侨高达25万人,约占其常住人口的一半,遍及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侨眷有26万人之多,且仍逐年增加。青田县青壮年大多选择出国经商、打工;而那些早年就已出国的华侨,多已年老,他们一般选择把事业传给下一代后,回归故里养老。这最终导致了青田县空巢老人数量的激增,截止到2010年初,青田县有60岁以上老人近6万人,其中侨属老人占了近2/3。在2011年的青田县的六普人口调查中,青田县老年人口约占20%,这些相关数据表明,青田县的老龄化程度相对严重,已高于目前国内的平均水平。(见图1)

在2012年青天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上,徐光文指出,县党代会、人代会已经为全县今后的发展勾画了宏伟蓝图,要对照党代会和人代会确定的全年目标、工作和任务,独立思考,细化实施,按月推进,确保县委县政府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要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贯彻落实好党代会和人代会的会议精神,努力把“优化发展环境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些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年”的工作要求,在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上有比较好的成效: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保障显著提高、生态县建设卓有成效、社会秩序更趋和谐稳定等等。在养老基础设施方面县政府提出的“民生和谐年”战略,积极采取“四到位”措施,也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多的养老服务体系;启动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政府的工作政策与华侨人口增加比例相比显得不尽如人意。

二、浙田侨乡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社会实践小组的走访与调查,发现了一些侨乡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1.青田的“空巢老人”数量巨大,相对而言,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则略显滞后,难以满足需求。

2.归国养老的华侨长期旅居国外,适应了国外相对完善的养老等系列服务体系。回国后,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为他们提供相对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然而其养老机构严重匮乏难以满足需求。

3.“空巢老人”多年迈体弱,需要政府、街道、社区为他们提供全面的照顾与服务,换言之,“居家养老”的新兴社会养老模式更切合他们的需求。

4.多数“空巢老人”长期缺少子女的关怀、家庭的温暖,他们对精神文化层面的诉求更为强烈。因此在各国文化交织的青田打造“青田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三、关于青田县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情况

我们利用丽水市“秀山丽水,养生福地”概念提出的大背景下带来的新契机,结合青田县的侨乡特色和老华侨返乡情况,试图提出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为青田县政府打造具有青田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智力支持。我们原本计划围绕“探寻青田特色养老服务模式”展开,我们通过走访青田民政部门、侨联、洪口村侨颐幸福院等单位深入了解相关信息,并以量表的形式随机抽样访问调查一部分“空巢老人”,进而对其幸福感以及生活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调研。考量目前国内外正在推广或试行的养老政策与模式,调查青田养老事业现状以及国外诸如“智能养老”等较为先进的养老模式。得到一系列的关于青田县政府对于“空巢老人”养老的政策扶持与数据统计。

实际而言,在实践前期我们首先通过相关资料文献收集阅读对国内外的养老模式有一定的了解,并针对丽水市青田县空巢老人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其次到青田进行实地考察、交流采访。我们走访了青田县民政部门、侨联、洪口村侨颐幸福院等地,再通过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大范围地调查了解青田老人的生活幸福感的认知和对青田相关养老服务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对问卷结果做进一步分析整理,最后通过资料整合与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结合青田县的侨乡特色,提出一些对于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将为青田县政府打造具有青田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同时我们结合青田特色文化(如:青田石雕文化,历史人文文化,民间艺术文化等)(见表1),尝试将“文化养身”与青田特色化养老模式相结合,想为青田县政府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这个具体的实践,不仅仅是增强了我们对于青田侨乡养老模式的进一步认识,也对于我们团队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实践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通过问卷形式对青田县空巢老人进行生活幸福感调研,结合部分目前国内外正在推广或试行的养老政策与模式,为青田县政府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为加快青田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做出一份贡献。

四、浙田侨乡养老服务对策建议

通过本次科研实践,为青田提供一些较为系统化的有助于推动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提高“空巢老人”幸福感的建议,为“空巢老人”构筑幸福家园。从社会效益角度考量出发,根据调查情况和结果分析,我们觉得青田县政府应采取适当措施和配套方案,打造青田县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1.可帮助青田县吸引到大量资金投资于老年房地产、养老休闲中心等相关产业。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辐射效益。这不但能加快经济的增长速度,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进步,也能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可支配收入,更有利于青田县的和谐稳固发展。

2.青田县的养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目标市场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借助“养生福地”的东风,在未来丽水市交通条件极大改善后,完善的养生(养老)服务体系必将吸引到长三角、海西等地区的中老年人来此享受生态休闲养生(养老)服务。因此,项目能为青田县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3.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智能化老年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同时,为社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通过对青田石雕文化、名人文化、民间艺术文化等的挖掘,并结合其多国文化交织这一特点,独树一帜,树立其城市文化形象,打造特色文化养生(养老)品牌。

科研小队希望科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县政府在处理“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上的压力。利用丽水市“秀山丽水,养生福地”概念提出的大背景下带来的新契机,结合青田县的侨乡特色,提出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为青田县政府打造具有青田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的研究可为青田县的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部分建议,而且一旦系统化的养老服务基地规划成型,可帮助青田县吸引到大量资金投资于老年房地产、养老休闲中心等相关产业。不但加快了经济的增长速度,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进步,也增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更有利于青田县的和谐稳固发展。这不但符合我党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同时在丽水“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品牌的大背景下,独特的养生(养老)模式迎合了当前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亦可以吸引海西等地区的中老年人来到青田养生(养老),为青田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提供助力,市场前景较为可观。

参考文献:

[1] 吕津.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 吴敏.基于需求与供给视角的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1.

第10篇

社会保障政策不应制造老年人收入差异

首先,城乡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收入方面存在差异。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显示,在城市,57.5%的老年人口享有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在乡镇,这个比例是24.8%1在农村,这个比例为4.6%。

截至2006年养老保险的城市参保者为2.24亿人,约占城市产业部门总就业人口的79%;而在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只有5400万人,占农村劳动人口的11%。这些数据意味着城乡老年人口在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方面的差距将持续存在。

其次,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收入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当代中国老年人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排除在政府的社会保险项目之外。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城市老年人口中,87%的男性老人有稳定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收入,而在女性老人中,这个比例只有55%。同样的情况还反映在社会医疗保险受益方面,城市男性老人中享受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3%,而女性中这个比例为50%。统计调查还显示,12%的男性老人平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而女性老人中同类比例为40%。

老年人收入状况与当年他们就业工作单位的所有权性质、规模和行业有着很强的关联。那些曾经就业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比就业于小规模集体企业的人更有可能获得退休金或养老保障金。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发展也没有缩小劳动市场中的性别差异。市场转型过程中服务业的发展、非正式职位的增加,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劳动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相对于男性,更多的女性受雇于服务业的非正式职位,导致了收入方面性别差异的扩大,女性劳动价值降低,女性获得社会养老保险机会相对减少。

最后,现有养老保障计划不仅把劳动市场中非正式部门的劳动者排除在外,还在保障计划覆盖范围内根据职业将退休者的收入分成不同的等级,而且等级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在那些有退休金或养老保险收入的老人中,因退休前受雇于不同的部门而造成退休收入不同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企业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政府机关、公共事业部门雇员的退休金制度并存。这两种制度在制度模式、管理结构、筹资机制、收益计算和调整、受益资格条件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企业退休的人员获得的养老金收入是社会平均工资的特定比例,而且这种养老金没有制度调整机制。而支付给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退休者的退休金则是以在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标准,且随着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而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的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范围内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者的平均月收入分别为947元、1639元和1543元,企业退休者的平均月收入仅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者平均月收入的60%。

促使养老保险参与多元化

具体而言,整合现有保障计划和促使养老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应该是当务之急。

针对现有各种养老保障计划的城乡、行业、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分裂状况,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将现有的各种计划整合到国家基本计划中来,这样不但能够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储备,还能有效地缩小城乡、部门和职业之间在保障利益分配上的差异。即使不能一步到位地整合城乡养老保险计划,也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逐步过渡的具体措施。

第11篇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 要:近年来,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针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通过比较目前几种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是最适合失独家庭实际的养老模式。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和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建立合理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03-02

自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施行以来,社会人口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独生子女家庭比例不断上升。虽然计划生育从客观上缓解了极度膨胀的人口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尤其当独生子女突然失去时,独生子女家庭便陷入极大的痛苦并面临老无所依的问题。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失独家庭的幸福安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2013年2月,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报告中提到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不断增加。虽然我国政府尽力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多的帮扶,但到目前为止帮扶力度还很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对失独家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帮助”不等于责任和义务,“必要的帮助”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有很大的伸缩性[1],不能真正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诸多困境。首先,物质来源上的缺乏。自2007年中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虽然政府给予失独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扶助金标准不断提高,但面对失独家庭碰到的各种生活、医疗等养老问题,每月几百元的扶助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其次,精神慰籍上的缺失。随着家庭结构核心化,孩子在家庭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夫妇双方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2]。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失去了希望和前途,普遍出现心理障碍,如自卑,害怕看到别人异样的眼光,害怕与人交流涉及子女的话题,逃避社会,封闭自己,拒绝与人交往,缺乏与社会的沟通,而我国对于失独家庭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再次,生活上无人照料。中国目前的养老模式多以家庭养老为主,失去了独生子女,最直接的影响是失去了唯一可以依靠的抚养人。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身体的每况愈下,他们不仅面临居住养老院无子女可以给他们签字的难题,而且连生病住院做手术都没有监护人可以签字。

二、失独家庭养老模式分析

当前,国内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现结合失独家庭,我们对这3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家庭养老不切合失独家庭实际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对于失独家庭来讲就显得不切实际。首先,失独老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依靠,他们失去了赖以养老的子女,也就失去了供养其养老的所有依靠。其次,家庭养老会给失独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把自己的积蓄投放到他们独生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当中,期望可以在他们年老时给以更好的照料,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使他们的期望瞬间破灭,也使失独者的经济蒙上一层阴影。再次,失独老人在家中缺少必要的情感上的满足。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作为第三层次的情感需要是失独老人所不能被满足的。

(二)机构养老对于失独家庭也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机构养老能力有限,提供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虽不断提升,但仍难以满足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底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中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约314.9万张。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人达到3750万人,截至2012年底,养老床位数达到390万张。若完全依赖机构养老,尚且不论老年人口总量,单与失能老人的总数相比,这个数字也无疑只是杯水车薪。其次,从主观意愿上讲,失独老人也并不愿意离开他们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他们更倾向于在他们年老之时,居住在他们所熟悉的地方。再次,机构养老自身面临民办住不起,公办住不进,养老院护理人员素质不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3]。

(三)社区养老是最适合失独家庭实际的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它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目前,美国、英国、挪威、日本等国家相继对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通过探索发现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适用于老龄、高龄老人的养老模式。依据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社区养老模式也对失独老人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在经济条件上,首先,社区养老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自2005年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06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以来,社区的养老设施不断得到改善,这就便于社区养老的开展。其次,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逐渐得到拓宽,资金保障逐渐得到完善[4]。民政部早在1995年就要求区、街道福利基金利息收入的50%以上、居委会所办经济年产值的2%以上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民政部从2001年6月起开始在全国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至2005年底,“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再次,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投入和收益相比,社区养老成本低、收益高,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公共消费,可以极大减轻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

在社会条件上,我国社区服务自发展以来,在许多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服务内容上,除提供家庭生活照料服务外,还设有老年学校、老年文体活动、医疗保健咨询、上门巡诊、日间托老等许多服务项目。此外,在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社区的管理体制日趋科学化,能促使社区养老服务更切实、更快速地走进老人的晚年生活。失独家庭的老人在参与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比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更多的温暖,获得更多的感情支持。

在文化条件上,社区养老符合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大力支持[5]。因为社区养老既能让失独老人享受到养老服务,解决了失独老人无子女照顾和行动不便的问题,又能让失独老人留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满足了老人眷恋故土的心理。

三、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一)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和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物质缺乏是目前摆在失独家庭面前最大的也是最急迫的问题,他们十分需要政府能够给予合适的、稳定的物质帮助,而建立一项失独老人专项基金也许是较为可靠的、稳定的、可持续的解决措施。失独老人专项基金不仅能作为失独老人的定期补助资金,还可以资助各个社区、单位对失独家庭进行特别照顾。对于失独家庭的帮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出台措施,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利用本地区经济或政策上的优势对失独家庭做出适合本地区的帮扶措施,以解决失独家庭物质上的困难。其次,政府应对社区养老组织或者其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财力支持,这不仅有益于失独家庭的老人,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多赢的政策。

(二)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养老产业

失独家庭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能仅依靠政府或者市场任何一个单方面力量,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使福利事业得到平衡发展。政府可以提供较低层次的基本的养老服务,失独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需求和实际购买力,在市场上购买到较高层次的服务。政府不仅是社区养老事业的资金提供者,还应该是社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定者和组织实施者,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为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共同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三)建立合理的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积极引导失独家庭走出丧子阴影。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精神抚慰机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工作者定期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与失独家庭结对子,使失独父母可以经常感受到类似父子(女)、母子(女)情感的存在,让他们重新得到精神的寄托。

2.建立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要继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设立相应编制,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以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要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非政府组织也要发挥其在失独家庭养老中的作用,通过爱心传递使失独家庭的父母感受到社会对于他们的关怀。

3.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通过开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专业老年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便捷的区位优势,结合现在全科医生团队的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失独家庭医疗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并采用定期巡视护理保健的方式,经常性的为失独家庭的父母进行上门巡视、专业护理、康复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相颖,周静.“失独家庭”,谁来抚平你的痛[J].法律与生活,2012,(14):34.

〔2〕.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80.

〔3〕张翔,林腾.补“砖头”、补“床头”还是补“人头”——基于浙江省某县养老机构的个案调查[J].社会保障研究,2012,(4):43.

第12篇

提出延迟退休的主要理由是基于两点:一是中国老龄化严重,养老金缺口巨大;二是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

日前,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一席“退休年龄应延至65岁”的发言,引发舆论的讨伐。近年来,人社部对退休的研究虽然由来已久,但从未具体到某一年龄上,关于退休的研究重点,主要置于阶梯式退休方面。

从2008年起,有关延迟退休的舆论就一直没消停,此番阶梯式延迟退休制作为弹性退休制的一种变通形式,也并不让人觉得有多新鲜。

提出延迟退休的主要理由是基于两点:一是中国老龄化严重,养老金缺口巨大;二是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官方的解释是,制定这项退休政策时,中国人口平均寿命才50岁。那意味着,当时制定这项退休政策并不需要支付养老金,现在如果套用以前的标准,是否也意味着政府不打算支付养老金了呢?

中国社科院专家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帐”已达1.3万亿元。也有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底,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额1 .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由此出现1 .7万亿元的缺口。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称,2011年的养老金缺口“比这个数据还要大得多”。而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份报告称,如按照目前的制度及模式,2001-2075年间,中国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一亿的国家,老年人口的抚养比到去年末已达122.23%,近十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经超过了1万亿,养老金缺口非常大。除了养老金缺口外,人们更为关注的是,随着老龄化现象逐年加剧,人们的退休年龄是否会改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延缓退休是为了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劳动力供给,但是目前这个阶段延迟退休年龄千万不可,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即“未富先老”。就是在这个阶段上,我们老龄化了,但是人均GDP和社会发展水平都还不够高。

人口老龄化加剧是个趋势,未来延长退休年龄应该也是个趋势。民众应该对退休年龄的延长做好心理准备。人口老龄化、社保基金的压力以及就业劳动力不足等因素,促使人保部对推迟退休年龄一事进行讨论。按照一般工作惯例,人保部将在内部进行讨论后,结合社会反映最后汇总成初步文件,随后再与发改委、教育部、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讨论,但到目前为止,“在这一问题上,还没有与发改委、教育部、总工会进行沟通。”

尽管目前还没有结论指出最终的退休年龄应该在哪个节点上,但延迟退休年龄的研究已筹划多年这个现实恰恰说明,延迟退休政策的指向已然是大势所趋,即便具体的年龄节点目前尚无结论,也并不代表未来绝不会得出“延迟退休”的政策,至于是否延至65岁,并非争议的焦点。

即便“阶梯式退休”的提法显然具有合理性与人性化,更不乏专家将“阶梯式退休”解释为“蓝领因为从事体力劳动,可以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白领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自愿退休的原则;而国家机关干部应该按规定退休”。表面的自愿与人性关照背后,却仍然难掩其缺陷与弊端。当白领和国家机关干部这类相对清闲而又性价比高的工作成为“常青树”后,其工作性质优势的扩大化,更将压缩并减少蓝领劳动力的供给。而引发的职业生命期差异,甚至极有可能加剧劳动力供给的缺口,与政策的初衷更是南辕北辙。

一项政策的出台,应该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考虑几个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办法达到政策要求的目的和目标。延迟退休并非绝对不可行,但前提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了解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真实想法和生存现状,全面分析中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对延迟退休作出正确判断,根据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行业差异情况,科学、公正、合理地确定退休年龄。同时,也要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透明、口径一致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既消除了公众疑虑,又避免引发媒体的“误读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