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23: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红楼梦人物关系图谱,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林黛玉进贾府》 网络教学 建构
读图时代中所谓“快餐文化”对传统阅读尤其是古典名著阅读产生了巨大冲击。而名著是人类历史长河千淘万滤后的思想文化精华,是一个民族精神成长的积淀。《红楼梦》是高中教材规定的必读书目,引导学生阅读《红楼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教学任务。
一、课堂教学现状和困惑
《林黛玉进贾府》(以下简称《林》)节选自《红楼梦》第三回,是人教版教材必修三的第一课。《林》的教学对于引导学生阅读《红楼梦》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长期以来这一课的教学却是困扰师生的一个大难题。
首先,从教师层面看,《林》是寒假之后的第一课,教师上课面临的难题是大多数同学没读过《红楼梦》,没预习课文,而此课篇幅长,内容多,因而教学难以展开讲透,细节把握不到,学生无法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其次,从学生层面讲,绝大多数学生对《红楼梦》没兴趣,读不懂,读不下去,预习课文都很难。
如何使学生耐下心把《红楼梦》拿起来,读下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而课堂就是完成这一使命的一个重要阵地,我以为教师有必要认真研究《林》的教学方案,使之成为解决这一为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林》一课应该怎么教?
新课程观认为课程是教师、学生、教材、环境四个因素动态交互作用的“生态系统”,课程应该是生成、整合、实践的课程。所以教什么?怎么教?也应该是随着学生实际情况而动态变化。既然我们面对的学生实际体验就是“没兴趣”“读不懂”,我们就有必要想办法认真思考如何通过教学改变这一现状。
为此,我针对《林》的课堂教学思考了三个问题:1.如何定位本课的教学目标,才能既符合教材要求,又不脱离学生阅读实际?2.教师讲多少?讲到什么程度最合适?3.怎样激发学生对课文的兴趣,怎样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进而最大限度地阅读原著。
通过研究,形成了一个新的教学构想,即《林》一课的教学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环境,运用研究性学习的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教学过程具体分为课前、课上、课中、课下四个阶段。
(一)课前准备
1.放寒假前,布置作业要求学生阅读《红楼梦》原著,或看相关视频。明确要求必读《红楼梦》前五回。
2.利用网络环境,建立《红楼梦》阅读资料库及班级论坛,开展交流互动。
3.设计《阅读情况调查表》为第一课时教学做准备。
(二)课上引领
第一课时
1.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寒假作业完成情况,教师点评分析,对完成情况好的同学进行表扬鼓励。
2.开展“《红楼梦》知多少”课堂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兴趣。
3.学习必修三《名著导读》内容,初步感知作品。
4.布置预习课文,要求学生找出自己感兴趣的段落朗读思考。
第二课时
感知课文内容,激发兴趣。
1.在预习基础上,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段落朗读,说明为什么喜欢这些段落,引导学生形成讨论问题。
2.将问题归纳梳理,列于黑板上。教师引导学生将问题集中于本课教学的重难点上,鼓励学生充分讨论,激发学生找到自己的兴奋点。
3.根据学生的兴趣点分组,选择感兴趣的题目进行研究。
注:我设计的研读问题:
1.贾府的建筑及陈设。(引导学生研读课文及全书中关于建筑的描写,并总结其特点)
2.贾府的礼仪。(引导学生研读全书中贾府礼仪及当时社会的礼仪风尚)
3.贾府人物的服饰及造型。(服装质地、款式、发型、佩饰)
5.林黛玉进贾府行踪。(到哪里?见了谁?如何称呼?和她是什么关系?)
6.众人眼中的林黛玉,林黛玉眼中的贾宝玉,宝玉眼中的林妹妹。
8.王熙凤的处世方式。(从这一课延展到全书)
9.研读《红楼梦》主要人物判词,从本课推测《红楼梦》中主要人物的命运。
(三)课中研读
1.结成学习小组后,老师明示要求,帮助学生制定计划,进行小组分工,限定时间,开始文本研读。
2.要求学生们围绕本小组选择的问题查阅原著(允许读简缩本、白话本、或看电视剧、连环画);借助网络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阅读感想。教师及时观帖、评帖,掌握学习动态。
3.形成小组汇报材料。安排一次作文,要求学生将研读成果写成小论文,制作演示文稿或网页为成果展示交流作准备。
(此环节改变了灌输式教法,由学生主动积极地建构知识,充分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这一环节在课下完成,时间大约2周)
第三课时
展示读书成果,实现资源共享。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研读情况的基础上,回归课文教学,依据重难点,精选几个小组来展示同学们的研究成果,达成教学目标。
(通过两周的问题研究,学生对原著有了基本的了解,也对课文比较熟悉了,课堂教学是有的放矢的,课堂成了对话、交流、合作、探究、展示的平台)
(四)课后激励
1.成立“《红楼梦》研究小组”,引导有兴趣的学生对作品深入研读、达到个性化鉴赏的程度。
2.将学生优秀的鉴赏作品汇集成册。
(由点及面,带动学生广泛关注经典,阅读经典)
三、这样构想的创新意义
《林》这一课涉及面广,生字多,难度大。牵扯到建筑、陈设、礼仪、服饰、饮食、诗词、人物及人物塑造方法等多方面内容,按传统教法,至少要四课时。但传统教法的弊端是学生难以参与到教学中去,老师讲得辛苦,学生听得无趣。我充分研究了学情,改变教法,根据学情制定了新的教学方案,践行了新课程理念。
(一)改变了教学目标
原目标:1.了解《红楼梦》的作者及故事情节。2.体会本文重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及其写法。3.了解课文中怎样描写贾府这一典型环境,理解环境描写的特点。
新目标:1.通过名著导读和阅读课文,初步了解《红楼梦》内容。2.通过讨论,寻找课文看点,激发兴趣,了解节选部分的情节大意。3.通过分组,展开深入研读、网上讨论、发帖跟帖,让学生最大限度参与课文及原著阅读。4.通过成果交流回归课文,理解环境描写、人物描写的精妙。
名著节选教学,目的在于以课文为抓手,使学生从情感上感受到“能读懂”,“《红楼梦》还是挺有意思的”,进而树立想读、敢读原著的信心。从知识上扩大了课容量,使此课的教学成为一个契机,引领学生去阅读原著、爱上原著。
(二)更新了教学思路
原教法:第一课时介绍作者及《红楼梦》前五回内容。第二课时分析典型环境。第三课时分析典型人物及写人方法。
新思路:第一课时为引入课,第二课时成立阅读小组,将教学目标和重、难点,转化为若干问题通过学案交给学生;课下组织学生针对感兴趣的一个方面进行研究性阅读;最后回归课文,在课上展示研读成果,达成目标。
(三)打破了教学时空限制
教参建议本课教学为3课时,事实上,传统教法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一般4-5个课时都难以完成。
新教法从时间上打破了连续授课的惯例,第二课时把研读任务交给学生。然后停下来,给学生一个研读过程(2周左右),之后再用一到两个课时让学生进行成果展示。从空间上打破了在教室上课的常规,阅读在课下进行,成果在网上交流,实现了资源共享。
建构主义的学习观和教学观是《林》网络教学构想的主要理论支撑。建构主义认为人的认识不是来源于现实本身,而是来源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教学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营造尽可能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情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其在探索和协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建构语文知识形成语文素养的目的。
对此,琼瑶在其官方微博上高呼“正义胜利了”,并称:“这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微博上,不少编剧和明星也一片叫好。
琼瑶诉《宫锁连城》抄袭 一审判陪500万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简称《宫3》)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火爆,获得高收视。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矗┰谖⒉┥戏⒉脊开信,称“目前正在中国大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全部被套用于《宫锁连城》的剧情之中,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
对于琼瑶的此番质疑,4月15日下午于正在微博中作出回应,解释“抄袭说”纯属巧合和误伤。于正在声明中还说到,“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艺术本来是需要继承与发展的,您一直是中国言情剧的鼻祖,您对中国编剧技巧和故事架构的创新和发展无人能及”。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微发表“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版权侵权媒体声明函”,声明称将正式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5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书中称,被告于正未经原告琼瑶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四家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书中,琼瑶希望法院判令于正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同时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
2014年12月5日上午,本案开庭审理,琼瑶和于正没有出庭,均由律师代表出庭。琼瑶的律师列举了四大组证据,包括《梅花烙》原著、剧本摘录、权利声明书,以及《宫锁连城》的剧本、完整样片等。琼瑶的另一名律师王利岩展示了《梅花烙》的人物关系图谱,将《宫锁连城》的人物关系图谱、故事情节与《梅花烙》相比较。她指出,梅花烙剧本在1992年就已经诞生,从《宫锁连城》的21个桥段中不难看出,《宫锁连城》就是抄袭了《梅花烙》。
于正的律师回应称,对《梅花烙》剧本存在与否、两部电视剧是否相似、琼瑶是否为著作权人这三个问题均存在很大疑问。对于《梅花烙》剧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权利声明书的关联性不认可。律师指出,于正从小到大可能受到琼瑶的影响,但其借鉴的却是公有领域的一个材料,也就是说,于正借鉴的情节是很多作品中都存在的,绝非仅仅是《梅花烙》所有。琼瑶所主张的21个桥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红楼梦》、《京华烟云》等作品里都出现过。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对琼瑶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矗ㄇ硌)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矗ㄇ硌)道歉,消除影响。余征(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矗ㄇ硌)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矗ㄇ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本案自始至终都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尽管一审法院认定陈矗ㄇ硌)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但关于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一直都是庭审现场争议的焦点。在一审庭审中,于正律师质疑琼瑶作为《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指出电视剧《梅花烙》的片头字幕显示,署名编剧为林久愉而非琼瑶。琼瑶律师当庭表示,由于小说《梅花烙》先于电视剧《梅花烙》出版发行,而“剧本和小说不可分离”,因此可认定琼瑶同样拥有电视剧《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
新华网报道称,二审中,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认定侵权的依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在认定侵权上采用了情节“高度相似性”标准。法院认为,用于比对的文学作品中,人物关系结合基于特定人物发生的故事情节高度相似,则可以认定侵害著作权成立。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在两部作品的整体对比上,一审引入了“受众感受度”作为考量因素。法院认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受众对于前后两部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也是侵权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以琼瑶方提供的在新浪网等进行的受众观赏体验相似度调查为参考,占据绝对优势比例的参与调查者均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情节抄袭自原告作品《梅花烙》,法院据此推定,受众在观赏感受上,已经产生了较高的及具有相对共识的相似体验。
对此,于正律师马晓刚表示,“网络调查”没有法律基础,不可以拿来作为证据。在马晓刚看来,著作权很重要的一点特质叫做独创性,只要于正是独立创作的,那么即使《宫锁连城》中有些内容与琼瑶的《梅花烙》存在类似的情况,也不能因此判定于正抄袭。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根据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别作出的声明显示,琼瑶对《梅花烙》剧本享有著作权。
专访琼瑶: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要保护
对于该判决,琼瑶通过律师王军表示,她始终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于正方在新浪微博认证为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欢娱影视”发表声明称,对于二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但会执行二审判决,从此事中汲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节,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
二审判决后,新华网记者对琼瑶进行了专访。“我始终坚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在经过将近2年的焦灼等待后,这一天终于到来。”琼瑶坦言,在获知二审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她心情激动。“这不仅仅是对我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所有原创作者的尊重。”
“近年来,大陆影视市场发展迅速,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给我们更多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琼瑶认为,好的剧本应该兼顾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一部优秀的剧本离不开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辛苦学习和艰辛创作,要真正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靠抄袭、炒作的手法来吸引观众,短期内或许能够博到眼球,但长远来看,还是要靠作品立身。”琼瑶说。
琼瑶认为,文艺作品本身是一种全新的创造,是创新的体现。一部好作品凝聚的可能是一位编剧的青春、经历、激情、热忱和才华,背后是多少年的积累和不间断的学习。好的文艺作品一旦出现,可能会影响几代人,甚至改变许多人的命运。因此,对于原创作者的辛勤劳动,应当予以尊重。
“现在大陆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人欣喜。但也要看到,我们的维权之路仍然相对比较艰难。”琼瑶坦言,在发现被侵权后,她并没有立刻想要诉诸法律,而是尝试着与多方进行沟通,但效果均不太理想。在维权的路上,她曾多次为此伤心、流泪,最终,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维权。
“如果可以,我希望今后能够有更多的途径去解决或者帮助协调解决侵权事宜,而不仅仅只靠编剧一人之力。”琼瑶说。对于侵权赔偿的钱款如何使用,琼瑶表示,扣除诉讼成本之后,她将如数捐赠给大陆的慈善机构。
专家建议:多措并举保护原创
对于二审结果,网上叫好声一片。最受鼓舞的当属编剧群体,编剧汪海林表示:“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编剧宋方金直言:“前事不惩,必成后事之师。”
然而,法律界专家对此案件莫衷一是,有专家认为,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所以琼瑶作品不受保护;而另一种观点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梅花烙》享有著作权。如果存在抄袭,可以维权。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仰坤认为,在著作权法中,关于“表达”和“思想”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但我认为,表达形式和反映作者思想的内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能把形式简单地理解为‘文字’、‘纸张’、‘声音’等载体,形式和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就作品而言,‘故事情节’、‘梗概’、‘背景’就是内容本身,应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内容。”
还有不少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影视剧涉嫌抄袭的消息屡见不鲜。“借鉴”来的作品往往出品快、省力气、来钱多,成为一些作品吸引眼球的“法宝”,折射出文艺创作的浮躁之风。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保护原创。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应该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减少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加强影视产业的相关单位和从业者的版权意识、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