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23: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审批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一航的具体要求,先后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40多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关注国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依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进行不断修订完善。去年又制定下发了《经济合同财务管理办法》。使广大会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确履行核算滥督和控制职能。
二、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自组建以来。在由集权到分权的变革过程中。财务资金管理方面有过不少教训,如财权分割,资金分散,财务失控,资产流失。以及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随意转移收入、资金账外循环等。因此,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重新修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时规定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货币资金,其他部门一律不能保留现金或设立银行账户。不能保存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将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管理,即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财会室主任保管预留私人印鉴,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2、加强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各级领导按规定对收、付款凭证事前签字审核。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对所有的资金支出按照公司的年度、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执行。并规定了资金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款项进行“联签”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工作稽核采取专职复核与相互复核相结合,领导审核与室主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库存现金实行每月3次定期稽核。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向有经营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部门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指标、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考核;对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制度、政策和内部经济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并汇总分析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公司基建处(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供应处(材料采购资金)、总务处(职工住房集资款)的各项专用资金统一上收到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清理了非法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将公司部分子公司、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培训中心等单位的资金结算全部集中在公司结算中心进行。严格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
6、抓好现金盘存点及管理工作。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1)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签署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与当天的现金日记账逐笔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2)公司财务部和各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3次)进行现金盘点,公司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每年2次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制度化。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落实,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提取现金时,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即现金出纳员开具现金支票。银行出纳员加盖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最后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财会室主任加盖银行预留个人印鉴,同时输入支付密码。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7、把好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付款凭证,并注明用款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财务人员严格审查货币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事项外: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需同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
8、加强采购合同和比价采购管理。采购合同、对外加工合同等均按规定程序审批,5万元以上经济合同须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查、合同签署人须经董事长授权后方可签署合同。在物资采购方面。实行比价采购,财务部门在支付货款时须由采购人员提供有关审批单方可付款。此外,按照《集团公司重大财务经济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实施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以减少风险并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9、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一航的有关要求,公司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组织财务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对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进行抽查,近几年联合检查组对公司内分厂所、事业部、后勤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及二次分配资金进行了全面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三、强化对外担保管理。降低或有负债风险
浙江浙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党群(纪检审计)室和计划投资部于2020年5月6-7日对本公司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储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储运公司于2018年7月成立公司,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3月接入ERP系统和PMIS基建管理系统。目前管道基建类合同通过PMIS系统审批,综合类合同通过ERP系统审批。
二、自查情况简述
公司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制度总体较为齐全、规范,根据计划投资部提供资料,2020年目前累计签订合同9个,补充协议3个。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符合项目要求,评标办法科学、规范、合理,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齐全、合规、并已及时归档。
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一) 制度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
根据自查员查阅发现,生产、综合类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缺少对下属单位的权限划分。
(二)合同归档信息等存在不完善
根据现场查阅,部分合同未在归档台账中注明签订日期,此外根据储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类合同应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合同编码,但是部分最新签订的合同未及时按此项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编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9月25日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其财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外抵押和质押)的,除外资企业须经其原审批机关批准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管理,即提供对外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出具对外担保后15天内持主债务合同(如主债务合同未涉及抵押和质押内容,则应随附有关抵押或质押协议)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备案手续,无需在出具对外担保前到外汇局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外汇局采用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外商投资企业出具此类对外担保之前须事先获外汇局的批准,并应在出具对外担保后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并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已经印发。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京政发〔2001〕38号文件的配套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都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确有困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实施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管理与审批,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每年六月一日起审理上年六月一日至当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从开始审理到最后答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须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否则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收回该项资金。
由于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利实施资金。
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年度管理的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签章。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拨付的专利实施资金予以一次核销。
第十四条 专利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一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二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三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关键词:煤矿 项目管理 问题 研究
项目管理工作在煤矿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对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在申报、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作用和优势,促进煤矿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做大做强的目标实现,及提高煤矿技术水平、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1.煤矿主要项目来源渠道
1.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补助项目。该项目由安监部门审批,主要用于煤矿的安全改造技术补助:重点是防灭火,安全新技术推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
1.2科技项目。该类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审批,主要用于新采煤技术的研究,信息系统建设、防灭火技术推广等。
1.3地质灾害治理及采煤方法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主要用于煤矿地质灾害环境治理和采煤方法改造等。
1.4安全改造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主要用于产能的提高、安全生产系统的改善,矿区住房改善基础设施的配套等。
1.5工业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工信管理审批:用于新兴工业产业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信息系统、设施配套等。
1.6企业内部安排的项目。主要是根据企业基建、生产及安全生产的需要,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煤矿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与实际实施的不一致。
2.2国家政策配套补助资金资金比例太小,企业配套比例过大,资金筹措困难。
2.3“四制”合同制、法人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落实不严,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不强项目组成员的责任不明确;招投标易流于形式。
2.4施工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数据不全。
2.5由于项目资金不足,建设期延长,竣工验收拖后。
2.6项目管理办法不完善及程序不科学。
3.加强煤矿项目管理的措施
3.1健全项目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项目管理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成立由项目法人领导的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各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
3.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程序,制定《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对项目建设管理流程,落实项目管理的责任,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明确职责及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资金专帐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专帐,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制定科学的,符合企业实际的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申报、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各环节的任务及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
3.3.落实责任制,考核奖罚,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执行有关项目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与奖惩。
3.4.进一步完善“四制”及招投标、监理程序。项目实施严格“四制”(合同制、法人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和预算审批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将工程质量、进度、监理、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3.5.从设计、申报入手,加强与设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与设计部门及项目审批部门及时沟通,从项目的立项申报开始,切实做好申报、设计与实际、长远发展的紧密联系。
3.6.做好预算及财务管理、完善专帐。在项目预算和分项、分步工程中,做好预算管理,抓好财务管理。
3.7.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尤其重视竣工验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20**年度新社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区党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投资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开委〔20**〕61号,下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新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现对《**开发区新社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修订)办法》(*开管办〔20**〕13号,下称“《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二)关于工程款的结算。
按保险责任可分人寿、年金、健康等险种
根据保单的保险责任,人身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目前,市场上推广力度较大的养老年金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年金保险。《管理办法》特别说明,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二)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都能算作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而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同时,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为了让产品更加一目了然,《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定名应符合下列格式要求:“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若是附加保险,应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注“附加”字样,若是团体保险,则必须注明“团险”字样。这样一来,就能避免营销人员误导消费者产品类别,或是消费者主观判断失误了。
《管理办法》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
按设计类型可分普通型、分红型、投连型等
若是将人身保险按设计类型分类,则包括了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所谓普通型是指保险公司合同成立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都确定的保险。分红型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分配的保险。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为被保险人设立一个投资账户、且该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为被保险人设立保底收益账户的保险。
为了让消费者明确这些品种的收益情况,《管理办法》要求分红、投连、万能产品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而普通型人身保险则无需注明。
部分条款费率需要事先审批
以往,我国商业人身保险的条款和费率通常采用备案制,此次《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关键词]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质量保证;过程控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21. 060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21- 0117- 03
物资管理就是通过用料申请、审批、采购、运输、仓储、保管、领用等活动,解决物资供需之间存在的时间、空间、数量、品种以及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矛盾,衔接好生产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目的是通过对物资有效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证企业的收益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航天型号产品用元器件管理实行“五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标准选用、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监制和验收、统一补充筛选和到货检验、统一失效分析;航天型号产品用材料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选用、统一复验、统一认定、统一失效分析。型号产品物资配套管理需要开展全流程的物资管理工作。
1 物资选用控制
新研发单机需进行物资选用审查,需编制元器件选用清单、材料选用清单。
根据物资选用情况,需完成的专项审批包括:目录外元器件和目录外材料审批、首次选用进口元器件审批、元器件的不一致情况审批。元器件和材料的选用应按照型号选用元器件、材料质量保证要求的规定,在选用目录内选用,选用目录外的元器件和材料,要上报物资中心,经过主管所领导审批后方能选用。如型号任务有特殊要求,应在型号任务指定的选用目录内选用元器件、材料。
首次选用是指在引进元器件选用目录或型号指定的引进元器件选用目录范围内首次选用的在上天产品中无使用经历的进口元器件,对于品种规格相同但生产厂家变更的,也视为首次选用;对于选用超出选用目录或型号指定的引进元器件选用目录规定的进口元器件按目录外管理办法执行。首次选用进口元器件按照规定填写首次选用进口元器件审批单,上报物资中心经过主管所领导审批后实施。
元器件在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与标准规范及相关型号元器件保证要求规定存在低等级、不合格、超出最长存储寿命仍需使用等不一致情况时,按照管理要求,需填写元器件不一致情况审批单,上报物资中心经过主管所领导审批后实施。
新品物资的各项技术指标,要紧密结合型号任务的需要,既要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又要考虑国内的基础,不能脱离实际。新品物资应按照需求论证、申请立项、签订研制合同、研制过程管理、鉴定定型等过程进行项目管理。新品物资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和适用性验证,确认满足产品要求后,方能应用于型号任务。满足型号使用要求,由型号承担单位或型号承担单位与元器件生产厂一起设计,其加工、制造、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在型号承担单位或元器件生产厂的元器件属于专用元器件,其按照专用元器件管理办法执行。
外协产品中的新研发单机需进行物资选用审查,供方编制元器件选用清单、材料选用清单提交外协方。外协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物资选用审查,形成选用审查意见,并明确需提交专项审批的项目清单,供方向外协方提交专项审批的审批单。供方在型号研制过程中,新增物资选用品种时,应将新增部分提交外协方进行物资选用审查,选用变更后的选用审查程序同首次选用审查进行控制。
2 物资采购控制
包括由自行采购元器件、材料的组件研制、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任务和自行采购材料的零件机加类任务。
采购物资申报根据型号或产品任务需求编制配套物资需求清单,并同时明确或编制采购物资的订货技术要求和验收要求。应组织对采购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并留有记录。采购信息除了包括有关产品的要求之外,适当时包括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提出有关批准和鉴定的要求,还包括对供方某些岗位的人员的资格和技能提出要求、对供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必要时可提出审核的要求。
航天型号产品用国产和进口元器件的采购工作由物资中心统一组织管理,负责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进口元器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物资中心负责采购和管理,元器件集中采购流程如图1所示。
应建立配套物资合格供方管理办法,编制合格供方名录,采购物资的供方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应对供方提供的物资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供方反馈,并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动态管理。
采购合同或订单要以批准的采购文件为依据,应符合采购信息的要求,符合产品或型号质量保证的要求,采购物资的供方应在批准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采购合同或订单要写明订购物资的名称、型号(牌号)、规格、供应状态、技术条件、包装、交货日期、验收方式等内容。对需要下厂监制和验收的物资,要在采购合同或订单中明确。采购合同或订单除了对采购物资的要求,适当时还应包括对供方的其他控制要求,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3 物资质量保证
包括自行采购元器件、材料的组件研制,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任务和自行采购材料的零件机加类任务。
元器件(含线缆)应送有资质认定的元器件可靠性中心进行质量验证;凭开具的合格证入库、装机使用,经补充筛选或复验不合格的元器件应及时隔离和处理。根据采购物资的质量验证要求,材料由具备质量验证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需要时进行现场监制验收。
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将物资放在“待复验”区域,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及订单,核对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检查物资的包装及外观。经质量验证合格的物资,由质量检验人员开具检验合格证明并交保管员,对质量验证不合格的材料,执行不合格品审理程序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凭质量验证合格证明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要对采购物资的实物和质量验证合格证明的一致性进行核对,有效期或油封期符合有关规定。产品研制中出现的元器件和材料失效,按照元器件及材料失效分析管理办法,将失效元器件送可靠性中心进行失效分析,根据失效分析报告的结论采取处理工作。不合格品审理后,不能使用的物资应做出“禁用”标识,并随禁用物资附禁用记录,包括型号任务、单板或零组件编号、物资型号规格、批次号、禁用原因、填写日期等。禁用物资应采取隔离措施,在产品的元器件清单备注栏应填写“更换”字样。禁用物资应定期进行回收处理,从生产现场清除,确保不发生禁用物资误用。
当接到元器件、材料质量问题举一反三的通知后,应依据元器件质量问题和材料固有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办法等管理要求,开展举一反三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后,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品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完成后续工作。经失效分析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外协方,并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应根据元器件和材料使用常见多发问题及风险控制要求,加强元器件、材料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
4 物资领用控制
包括带料加工的零件机加类任务,委托采购元器件的组件研制、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外协任务,由外协方提供元器件的电装固封类外协任务。
应明确专人负责物资的领用工作,领用人员依据领用凭证领用物资,负责对领用物资和领用凭证的一致性进行复核,负责接收物资的实物管理,负责实物标识的有效转移,负责将质量证明文件有效传递到下一个工序。应对领用航天型号产品用元器件的人员进行防静电专项培训,确保领用人员在领用和转运元器件时采取有效的静电防护措施。
带料加工的零件机加类任务,依据带料加工申请表领用材料;委托采购元器件的组件研制、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任务,填写元器件领用清单,清单中明确元器件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依据元器件领用清单领用元器件;由外协方提供元器件的电装固封类任务,按照提供的蓝图和配套元器件清单领取元器件。
5 物资仓储管理
包括零件机加、电装固封、组件研制、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任务。
采购物资应按性质、类别、型号、规格、炉(批)号等分别贮存和保管。入库物资应及时建账、建卡,将标识置于醒目位置。贮存采购物资的场所应满足物资的贮存要求,型号产品配套使用的元器件、金属和非金属材料以及机电材料等应分别贮存在清洁、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专人保管。贮存配套物资的场所还应满足物资其他的特殊要求,如防静电、磁屏蔽、湿度、油封等。保管员应每年对库存物资的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对有贮存期要求的物资应该及时检查,对已到有效贮存期的物资应加明显标志隔离,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复验或转库。
发放物资的型号 、规格、炉(批)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供应状态和数量等,应与配套元器件清单或零件材料明细表等发放依据性文件的内容一致,并符合有效贮存期的规定。保管员应根据物资发放的依据性文件定额发料,并如实记录发放物资的数量、批次号、复验合格证号等信息。物资不能混批发料,发放物资的批次号信息应记录在物资领用单据中,并随发放物资一同传递,物资库存管理流程如图3所示。
6 物资配套风险控制
包括通用单机、定制单机类任务。
要对存在配套风险的物资进行有效识别,编制风险物资清单,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及时统计型号物资配套进展信息,不能满足产品生产、交付计划要求时,要及时将配套风险、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报送外协方。要按照型号配套物资信息上报要求,完成型号物资配套信息的报送工作。
7 结 语
总之,在科研院所航天型号项目管理中,对物资的控制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还保障了科研任务的进度和质量,促进科研单位的总体竞争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但是,从当前物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需要勇于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完善和优化物资管理流程和控制程序,巩固用户、物资中心及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以用户为导向、内部管理规范、供方支撑有力的航天型号物资供应链体系,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创新能力和管控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思成.加强物资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6):279.
[2]马文生.军工企事业单位物资管理信息化研究与分析[J].才智,2014(21):291,294.
[3]厉立.航空科研院所物资管理优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19):92.
[4]郭蓬舟,徐心宇,王朝阳,等.航天型号通用物资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航天工业管理,2014(z1):53-55.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 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
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 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 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 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 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湖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预算审批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由各乡、镇、街道科技创新办、政府有关部门科教科(室)、企业及科研机构组织申报,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科管科。项目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自主申报;领导推荐;乡、镇、街道科技办组织申报;相关部门科教科组织申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调研筛选等。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并从事新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法人单位,包括科研单位、科技推广机构、企业法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2、所选课题必须是能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能促进主导产业升级的项目;3、项目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性;4、项目必须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5、项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创造、推广和应用。
第六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分为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其它等七个类别。
第七条市科技局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实行财政参与、专家论证或中介评估等方式确定所支持的项目经费预算。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的扶持。重大专项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申报时应仔细填写项目申请表(格式附后)和相关文字材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三项费用资金情况,制定年度受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市主管领导审批,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拔付
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项目研发费是指项目研究、创造和推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技局为组织项目立项、开展项目论证、预算评估、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实行全额项目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科技局签定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应注明具体开支项目。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后,市科技局对市财政局开出项目经费拔付审批单,市财政局根据所签定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经费拔付审批单,将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科技三项费用专帐,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科技三项费用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修桥、修路、修水利设施等扶贫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征地、生产厂房改造扩建、生产线设备购置等非科研课题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季度向市科技局用书面材料及表格汇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科技局对项目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不得申报和承担下年度新的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定期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和科技研项费用使用情况检查。
第五章附则
自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我驻地办试验室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积极开拓的工作思路和主动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全面强化内部管理;全力履行试验室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试验室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工程简介
***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试验室主要负责**试验段**隧道和**互通立交施工检测任务。所监管试验任务包含**隧道出口端和***隧道进口端,***互通立交及320改线工程。工程概况如下:
***隧道左幅起讫里程为ZK0+000~ZK12+995,左线全长12995米,右幅起讫里程为K0+000~K12+960,右线全长12960米,为双线分离式隧道(左右线共长:25955米)。**高速公路土建S1合同**互通立交段起点桩号为A匝道AK0+000,接改大保线右幅ZXK0+780,改**右幅起点ZXK0+000接大保高速K466+644,接**高速K2696+000,止点桩号为K4+300,合同段全长3.94588公里。根据地形地物分布条件,**互通立交采用半定向Y形,立交共设A、B、C、D四条匝道和改大保线右幅线;被交叉道路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共有挖方466740立方米,填方98004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情况
(一)目前已完工程统计
1、***合同段**隧道进口端,合同里程桩号K0+000K4+300,左右路线各全长4.3km
2、***合同段**隧道1#斜井合同里程桩号 K0+000~K1+685,路线全长1.685km
3、***合同段**隧道2#斜井合同里程桩号 K0+000~K2+000,路线全长2.0km
4、**合同段**隧道出口端,合同里程桩号左洞ZK10+000~ZK12+995,路线全长2.995km;右洞K10+000~ZK12+960,路线全长2.960km
(二)截止2019年3月8日土建S1至S4合同段剩余主要工程统计
1、***合同段,***隧道左右洞路面工程;**互通立交,T梁设计437片,目前已浇筑253片,剩余184片;
2、****合同段***隧道左洞设计里程2900米,已完成550米,剩余2350米;右洞设计里程2900米,已完成870米,剩余2030米;
3、***合同段***隧道左洞设计里程2800米,已完成260米,剩余2540米;右洞设计里程2800米,已完成163米,剩余2637米;
4、***合同段***隧道出口端左右洞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土石方101680m3,涵洞3道、挡墙1段;
三、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一)、驻地办试验室,并督促*****试验室已按照试验仪器检定计划完成了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工作,按照试验室内部管理办法完善了2019年度仪器检定标识更换;
(二)、为了统一管理,方便工作,驻地办试验室及S1至S4标试验室2019年度已更换标准化仪器设备试验使用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已运行使用;
(三)、驻地办试验室按照自校计划完成了2019年度仪器设备自校,并已归档入盒;
(四)、驻地办试验室已完成2019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确认记录,完善了本年度一机一档工作;
(五)、2019年度按照试验管理办法对(******)外委材料已进行了外委送检,并督促******按照检测频率及时送检外委材料;
(六)、对**至****标进行了巡视检查,并对进场材料进行了抽样检测。
(七)、2019年3月3日**试验对*******工程稽查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落实整改,目前已落实整改上报;
(八)、3月8日驻地办对S3标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下发ZDB1-ZL(2019)-08监理指令,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四、试验室存在问题
(一)、各标段拌和站管理不完善,有些存在问题项目试验室无法处理解决,需要项目进行处理;
(二)、各标段试验室要加强与砼拌和站的沟通、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上报,严禁无序施工;
(三)、土建S1至S3标合同段目前已进场*********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督促各标段材料物质部门及时办理材料准入手续;严禁未办理准入手续进行使用;
(四)、各试验室检测人员缺少内部试验工作交底,存在对本标段所涉及检测工作不清楚情况,在上级单位检查中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五)、各试验室人员素质、检测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仪器设备的规范使用,熟记规范中日常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及时为施工提供有效的试验数据;
(六)、各试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试验资料竣工整理,及时按照竣工资料整理办法收集整理试验资料,完善试验资料,与工程同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及建议
(一)、各标段试验负责人要加大拌和站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审批材料、配合比进行施工;试验室进行专人负责;
(二)、各标段试验要严格按照材料抽检频率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把好材料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使用;
(三)、各标段试验室与各项目物质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审批准入材料进场,严禁未审批的材料进场使用,一经发现按照2019年新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各标段试验室外购材料要及时按照检测频率进行外委检测,提前做好送检计划,外委材料检测台账统计工作;
(五)、各标段试验要完善落实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不流于形式;
(六)、要求各试验室加强检测人员平时的培训学习,做好计划,并落实执行;
(七)、各试验室对上级部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上报相关文件资料,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八)、试验室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执行落实2019年度新的管理办法。
2019年是施工任务比较重的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标段试验室的检测任务也接踵而来。接下来各标段试验室要严格与项目部密切协作,在项目部的统一部署下,“早计划、严要求;坚决执行,及时总结”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试验室提高试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工作积累,培训学习,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和培训,加强每个人员的学习交流,继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驻地办试验室人员将再接再厉,严格工程质量管控,做好日常工作,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保障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