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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9 18:23:25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一、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概述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即“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加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滩涂、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尚未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业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对农地转用(征)以及划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各级监察、民政、司法、水务、海洋渔业、审计、档案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运营处置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在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统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和办事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行分级交易。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分别制订应当进入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及的标的金额、面积大小等具体额度。达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区(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但达到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可在村(社区)交易点进行公开交易,也可以委托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达到标的具体额度的标的物必须全部纳入交易平台统一交易。严禁将达到标的具体额度要求的标的物化整为零、分割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拍卖、转让、置换等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改组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抵押及其他担保的;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除前款情形需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外,数额较小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参与评估工作小组的人员与评估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估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各村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建档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随时报镇“三资”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3)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使用、处置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监会集体审核。(4)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5)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三、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与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资产与财务重大事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针对具体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资产资源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涉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郎咸平、刘彦海、文力指出: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大会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人数通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案;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公益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举债或者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提供担保;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方案;除规定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结果;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难以形成决定而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镇(街道)财政所应加强会计审核,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和财务人员一起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公章、文件、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明确离任人员资料交接的具体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查,并按规定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统计报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利用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艳军.论农业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和思路措施[J].产权导刊,2016,(1).

第2篇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们大足在82年的时候土地下放到户,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央对“三农”同题一直高度重视,致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优化,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诸如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土地流转的分红、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均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争议引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增多,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本人在?等镇实地调研并结合自己工作实践,现做粗浅的分析。

(一)集体资产所有人界定不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人的界定比较混淆,真正权利者不明,是造成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的根本原因。当前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泛化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混同,没有确定的人员构成,没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也纠缠不清,这直接造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无力承担也不可能承担如此巨额补偿款的保管和分配的职责。很多集体资产也往往掌握在村干部等少数人手里,加之村干部也没有发挥指导分配的有力作用,作为真正的资产权益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以对该笔资产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进而从资产中受益,造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虚化,也导致有的地方征地补偿款和社保名额长达数年分配不下去,个别高龄人员不能领到社保款,利益受损。

(二)分配利益失衝。大部分村民还徘徊在“传统观念”与“法律規定”之间。长期以来,人们受诸如“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肥水不流外人田”“近水楼台先得月”等观念影响,对“外嫁女不迁移户口”、“入赘招郎上门”、大学生因为户籍制度改革强制农转非户口等形成利益三者的排斥心理。大部分群众都认为女子出嫁后不再是娘家的人,丧偶女性以及招的女婿原户籍等原本不是本村人,从而拒绝这些人参加分配,造成这部分人群利益失衡。

(三)资产分配无标准。农村集体利益分配方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是造成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的直接原因。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上,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如何分配,缺乏统一的立法支持,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的做法只有理论上的支持。同时重庆市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待有地无户口的人员、有地已经死亡人员、新婚迁进迁出人口、大学生的分配标准问题上态度不一,标准不一,做法不一,也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分配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

(四)社会生态较复杂。农村社会生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影响巨大。户与户之间的收益分配矛盾纠纷与村委会干部的态度、尤其是主要干部的态度具有密切联系。在出现问题的农村地区,往往是死亡人口、新婚迁人口、大学生和出嫁女户与基本户之间关系并不融洽,同时村社干部大多是基本户,代表着基本户的利益,由此在贯彻当地政策时有抵触,这种摇摆态度使得潜在的矛盾迅速激化,并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外部监督缺失。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合理进行的基础,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而保证其有效的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外部的监督缺失,导致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出现成员收益分配不公情况,难以达到平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存在着三个核心问题,一是理顺社员与村民的关系,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二是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理顺问题;三是法院如何对村民自治事项进行司法规制的问题;四是组织部门、纪委监委如何制约村干部滥用职权,不按照法规法纪指导利益分配的问题。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对村民和社员的概念不甚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目前现行法律的空白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难以处理的根源也在于此。这也是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产生纠纷的关键。

(二)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事项的监管问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中,镇街基层政府(办事处)对纠纷缺乏必要的化解手段,对部分农村干部也无法有效掌控。这一方面说明当前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化在扩大,国家赋予了农村更多的自治权力;同时也体现了当前村民自治扩大化倾向与基层政府对农村事务管理的矛盾,当村民自治被滥用时,基层政府却束手无策。

(三)法院对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的态度问题。虽然《物权法》通过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之规定进行了司法适用的诠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亦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当中进行了明确列明,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作为所有权项下的三级案由。而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法院面临着许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问题,如原告是否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新户或出嫁女取得集体收益分配额度是否适当,判决能否实际得到执行等问题。法院在遇到有利益受损人员的投诉或者信访事项,建议首先冻结集体资金,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后在解冻进行资金分配,这样来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组织部门、纪委监委如何制约村干部滥用职权,不按照法规法纪指导利益分配的问题。村干部在指导分配方案时,往往都是让社员代表开会表决通过分配方案,这样大多数基本户人口居多,并且这些社员代表都会排斥小部分利益人口,导致分配方案不公平,引发利益受损人员到镇街和区信访办持续上访,上级部门在接收这种投诉案件后,均会给第一时间告知村干部,先把集体资金冻结,等待信访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后再兑现分配资金。往往这时候的村干部也不站出来按照法律法规引导村民制定分配方案,并且不听上级部门打招呼,致使集体资金还是按照他们的分配方案执行,导致信访人打赢官司得不到钱。

四、意见和建议

(一)推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彻底理清集体权益分配格局。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将集体资产折合成一定数量的股份,并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劳动年限、集体贡献等指标进行股权量化,通过人口股、集体股等多种股权类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兼顾和协调新老集体成员的各方权益,可以实现“新老户”利益分配的精细和动态调整。

(二)行政及时干预,预防并将集体权益分配纠纷稳控在基层。实践中,可以参照如下运作模式:在集体权益分派方案表决阶段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即介入,明确专人负责指导,一旦出现分配方案制定程序不符合议事规定、分配方案存在歧视性、分配方案未预留一定比例准备金等情形时,镇街政府(办事处)即应强行将分配资金交由第三方进行监管,直至实现各方利益的兼顾为止,方可提取进行分配。当前大部分地区农村财政都由镇街代管,因此在冻结资金方面不存在技术操作的难题。

(三)法院立案审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指引价值。依照法律的基本精神,法院应该受理集体收益分配纠纷。法院在受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后,应当按照原则进行审查和处理。一是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原则;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应当以平等分配为原则,适当考虑集体贡献等因素,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步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促进农村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XXXXX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肃州区XXXXX位于XXX集镇辖区内,酒新公路贯穿全村,交通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现有村民小组10个,农户502户,1612人,耕地面积3402亩,人均2.2亩。该村主要以高效制种、设施养殖、精细蔬菜、劳务输转为主导产业。2017年,全村经济作物制种面积达到2200亩,占总耕地面积64%,畜禽养殖总量达到8000余头只。全年外出务工人员800多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328元。XXX地处城郊,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全村水、电、路通组入户率达到了100%,农田管网配套到位,2009年至2011年经村委会多方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率先在全镇新建楼院式集中居住小区一处,共计222套住房,入住率达到85%。2016年被确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按照镇党委政府“一果三园”发展思路,结合全国优秀旅游名镇名村契机,在镇党委政府的引领带动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为我村由传统农业生产向休闲旅游娱乐为主的观光农业的转型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XXX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初步拟定于肃州区酒新路西侧,距市区5公里处,土地属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无争议,周边道路、绿化、上下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完备,项目建设可行性程度较高。一是优越的区位条件,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健全;二是便利的交通条件,市内13路公交直达项目地点,周边道路顺畅,交通条件便利;三是我村范围内有20余家种子生产企业,为农副产品收购、仓储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三、项目建设内容

XXX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主要依靠村级集体土地资源,计划投资230万元以村集体股金的形式投入到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点,项目实施地点占地面积11.4亩,因地势较低对该场地与酒新公路路面垫平,需垫方8000方,对场地进行混凝土硬化,硬化面积8000平方米,修建仓储库房30余间,对外招租。盘活资金,实现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村集体收益。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XXX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计划总投资23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村集体筹资13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

五、项目运作方式及集体收益来源     

运作方式:财政支持的集体经济试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交由村委会统一监管,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四议两公开后,以村集体股金的形式投入到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点,实现股金分红,增加村集体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

收益来源:计划将XXX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100万元,以村集体股金的形式投入到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点,以村委会作为主体法人实现每年6-8万元股金分红。

六、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在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适应农村集体综合改革发展的要求,既要实现发展好集体成员的权益,又要坚持集体经济性质,巩固农村政权基础,既要努力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又要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确保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性,既要强化监管措施,又要发挥内部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

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项目股金分红收入,XXX年新增集体经济收入6-8万元。按照本项目投资计划,财政资金和村委会自筹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股金折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X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协调会,落实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要在项目安排、财力分配、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证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的整体推进格局。

第4篇

一、加强现有农村集体合同的管理

(一)农村集体合同的清查

各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签订的经营项目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承包流转等各类合同进行清理。合同清理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工作小组按要求自查为主,镇集资办负责合同清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在清理中,镇村要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制度完善的合同清理工作机制,不仅要对有合同文本的农村集体合同进行清理,还要对没有合同文本但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事实合同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镇经管部门备案。

(二)农村集体合同的核查

各镇要对清理后备案的各类农村集体合同进行核实分析。认真核对农村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物名称和用途、合同价款、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签章手续、民主决策程序履行等方面内容。从存在的问题入手,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新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对经核查的备案合同,按分类和规范与否对合同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专人按建议书的要求对合同文本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农村集体合同的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村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合同的收益,通过公开栏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农村集体合同的年度收益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将农村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各镇经管部门要每年对农村集体合同收益的收取、入帐、分配进行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审计结果要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四)农村集体合同文本的保管

各镇要督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合法规范、公开透明、执行有力、相互制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清查核实后的各类合同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料落实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杜绝主要领导私自保管农村集体合同。发现农村集体合同丢失、毁损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农村集体合同纠纷的调处

各镇对本地区发生的农村集体合同纠纷,要进行认真分析、深入调查,掌握纠纷发生的原因,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秉公调解。出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村集体合同纠纷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

(一)农村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在农村集体合同签定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公开、审核、决策三个环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需要契约或合同规范的事项,由村两委提出议案和制定方案,并按规范的合同文本要求草拟合同;草拟合同完成后应将合同内容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各镇应对经公开的草拟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审核意见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策;新合同签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书面审核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结果,一并上报镇经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规范农村集体合同的文本和内容

各镇要针对农村集体合同的文本格式和内容进行具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新合同时,要参照各镇拟定的各类合同的文本格式起草农村集体合同。做到合同主体、标的、价款、期限详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适度,履行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方法约定明确。确保农村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三)签订农村集体合同事项的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新合同前,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内容及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通过公开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签订农村集体合同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农村集体合同的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已经公开的草拟合同及相关材料上报镇集资办,镇集资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会同监察、财政、司法、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上报的草拟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镇集资办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加盖镇集资办公章后,送达提出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签订农村集体合同的民主决策程序

签订农村集体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经济行为,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要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签订农村集体合同的具体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决策做出准签决议后,方可签订农村集体合同。对不按规定程序签订农村集体合同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签订农村集体合同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做好公章的管理,防止出现滥用公章私自签订农村集体合同现象的发生。

(六)农村集体合同的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把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上报镇经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须有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受让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同样本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同有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书。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得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情况。

第5篇

计划经济管理论文3200字(一):新形势下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管理目标初探论文

摘要:伴隨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在深入发展,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管理对于目标管理也非常看重,因为目标制定对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论文通过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和办公室的特点,在促进办公室经济管理的形式下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加强改革力度非常重要。对于办公室来说经济管理是重要方面,必须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经济形势和行业的发展倾向,科学合理的对其目标进行制定,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管理

第一,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赢利性为主的企业办公,主要以盈利和公司发展为主要目的。另一种是是非盈利性的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其主要目的则是为广大群众进行服务,提高国家职能,因此事业办公室包含了教育、管理、文化等多个方面,其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国家拨款,因此其财政收入主要是国家,具有较强依赖性。因此这样会降低工作人员的效率和积极性,并且财政支出会给国家带来压力。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也进行相应改变,竞争成为了市场主要形式,所以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宗旨应该是更好的为民众谋福利,这样才能保障我国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新型经济管理方式。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的管理目标在公益性服务事业方面需求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需要加大对办公室的发展力度来满足公益性服务事业方面的需求。因此对于非盈利性质办公室的经济管理需要在这几个问题进行讨论。(1)非盈利性质办公室是否应该以绩效为主。发达国家的这种办公室一般会将收支平衡作为第一位进行考虑,收入绩效才是其次,也有成本最小化,但是在这些选择中,不论哪个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收益最大。因此西方国家选择这种管理目标更能够实现合理的资源分配。(2)盈利性质的办公室则是应该以绩效成绩考虑为主,除了考虑收支平衡问题以外还需要考虑吧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等问题,尽可能的对成本管理投出费用降低,实现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的最大化,对其资源配置进行合理考虑,这都是盈利性办公室需要考虑的问题所在。

二、是关于绩效问题还是净收入的问题

第一,绩效能够根据办公室的管理目标的特点来实现所想要达到的效果。非盈利性办公室除了重视其本身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还要保证净收入问题。因此,非盈利性办公室以绩效最大化为管理目标更符合现状。而我国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财政拨款由原来大多依靠政府到现在资金来源渠道多样,财政收入、各界捐款、融资都是属于渠道范围。同时该类型办公室还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对其资金筹集方式好坏考虑,分析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优缺点和情况,选择合理妥善的融资渠道,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经济管理目标就是应该在较低风险下来得到融资支持。

第二,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实现资金合理配置是当前的根本经济管理目标。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投资包括很多类型,比如投资股权长短、资产的固定型等问题都属于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但是随着经济的强劲发展我国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也在增强,投资项目增多,办公室的工作实力和效率也在增大,利用科研成果进行投资成果显著。但是谈到投资问题不可避免的产生投资成败问题。所以,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需要本着低风险低成本的投资原则进行,以获得收益。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关于资金投放使用问题。不仅是指其所购得的资产还包括股权交易等。而随着该行业发展脚步的增快,在运营中所产生的所设资金会增加。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管理目标不仅能够为其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对于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此如何实现投资的管理效率化成为了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必须能够明确其经济管理目标并且制定相关政策,在保证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保证办公室能获得巨大效益。

第三,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成本管理是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就以前来讲,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对资金主要采用收支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成本起到控制作用,但是随着时间增长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因此所谓的经济成本管理也无法实现。同时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工作环境和具体业务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不再只是局限于资金管理,而是以绩效经济为主多劳多得,实现绩效增加。同时计划节用水办公室需要对成本管理进行强化工作,因为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其绩效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成本核算体系,但是改革不断的深入改变,并且逐步向市场改变,这个问题迟早会得到解决。作为我国的医疗教育缴费方,必须增强自己的消费意识,对节约用水办公室等收费的合理水平了解和及时关注,同时学校和医院等都进行了下一步的改革。公众的舆论监督也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因此节约用水办公室必须对活动采取的成本和费用确认,了解出现的问题所在和内容,方便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来降低成本,提好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当前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成本管理工作中绩效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概念较新并且应用广泛。因此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并且结合成本管理的要求,形成一份完整合理但是考核体系,这个体系之中除了要进行成本的合理预算,还要搜集其中的数据和根本内容,确保核算体系中结果的准确性问题。对于核算体系需要保证严谨的态度,该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进一步发挥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智能要求。促进其积极有效的可持续发展[1]。

第四,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分配目标受其性质影响,由于其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因此进行工作分配时只需要考虑对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合理,不需要过多考虑效益成本问题。国外的经济管理对性质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定义为:第一是投资者不能抱有投资回报的心态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二是不能够进行经济管理时对利润分配像其他企业一样,并且该性质的组织没有所有者权益类似问题的发生。由于对于经济管理分配方面的利润分配问题这种性质的组织并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因此并不能为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来提高相关的建议和借鉴。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经济管理分配主要是对其办公室成员和内部人员的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合理方案,及时了解各部门成员的收入情况问题并进行分配,实施合理的分配措施。同时经济管理要想起到合理的效果还必须对其考核内容和次数进行科学制定,方案要求内容合理才能起到相应效果。但是对于考核管理问题如果次数过多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会给考核工作带来压力和一系列的相应问题。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为了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管理的合理目标,就应该建立相应的合作分配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其目标所在,同时还需要对其工作人员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增强他们的自主积极性实行按劳分配的考核制度,保证分配目标的公正合理性,这样员工不仅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自己,而且还能对于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有着巨大作用[2]。

综上所述,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经济管理问题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计划节约用水经济要想实现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合理规划,在改变自身的前提下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对其发展目标进行合理规划,来提高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其办公室的绩效问题,使得计划节约用水去办公室的发展不仅适应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还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计划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经济管理合作社制定相应的计划目标论文

【摘要】社员没有凝聚力社员大部分是农民,单纯朴实,他们的眼光往往都着重于眼前的利益,缺少长远的计划和宏观的观察力度,并且对于风险的承受力也很低,往往很容易就被眼前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在这样的一个合作组织中,缺乏高素质的管理者,合作社就没有统一的观念,没有统一的价值理念,大家都各自为自己的利益奋斗,人人各有其利,自然无法团结到一起,一旦有利益冲突,很容易就翻脸了,很难能够冷静长远地思考,和谐解决。

【关键词】合作社;管理

我国的合作社多为基层的生产型合作社,但是这些合作社的专业化程度低,往往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生产,像国外的科技园或者农场区,专门生产一种产品,集约化规模生产,形成一种特色,形成一种文化。没有特色的生产就会混乱,各自生产自己的,也和以前的生产没有什么两样,时间和劳动以及运输成本都没法降低,如何取得更好的收益?产业链不完善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对于一个合作社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供应到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的产业链如果配备不完善,原料的供应商分散,销售市场不稳定不集中,这样必定会增加运输成本,生产不集中,生产的成本就会各自增加,成本减不下去,利益也寥寥无几。

第6篇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 我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违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颁布实施后, 我国实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从调查情况看, 个别地方存在对不符合征用条件的土地, 采取绕道而行, 征用不通改为占用、租用, 先占后征或先租后征的问题。这类违法占用和租用的土地, 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 普遍存在低价或无偿占用、长期拖欠土地征用补偿费等问题。

1.2 补偿标准过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土地市场价格逐年攀升, 城市建设用地每亩售价动辄几十万, 甚至上百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却很低。据调查, 2005 年全省征地补偿费平均仅为2.66 万元/亩,失去土地后丧失长期生活保障的农民心理失衡的程度可想而知。近年来个别地方已由此引发了多起农村。

1.3 拖欠征地补偿费在调查中发现, 各地普遍存在拖欠征地补偿费的现象, 部分地方拖欠数额较大。这一问题存在于两个层次: 一是土地征用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不到位。据调查统计, 1999 年至2005 年, 全省土地征用后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66.71 亿元, 实际支付59.80 亿元, 有6.91 亿元未支付到位。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被征当地农户支付不到位。1999 年至2005 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被征地农户支付补偿费51.78 亿元, 实际支付49.05 亿元, 有2.73 亿元未支付到位。

1.4 分配标准不统一主要是征地补偿费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 由于政策调整因素, 形成了两个时期分配不均的问题。一是2005 年4 月, 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前, 法规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全额留归集体。但由于失地农民对分配这部分资金的诉求过于强烈, 引发了一些。在执行过程中, 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部分地方采取了将土地补偿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户; 或集体留一部分, 给失地农民分配一部分的做法, 造成了不同区域同类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的问题。二是为确保失地农户生活水平不低于失地前的水平,《办法》规定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 形成了《办法》执行前后失地农户补偿标准差距显著的问题。《办法》出台前已征地农户对此反映强烈, 个别地方出现了农户要求集体按新标准追加补偿引发的, 个别村委会迫于无奈, 采取变卖集体资产的办法满足农户要求, 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1.5 集体资产监管不力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为本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而集体经济的发展, 又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手段。但由于部分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个别地方由于村干部盲目投资或兴办企业, 集体资产丧失殆尽, 由此而引发了失地农民上访等。

1.6 失地农民生活缺乏有效的保障各地在解决失地农户生活保障问题上,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是将征地补偿费全额发放给失地农民; 二是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逐年发放补偿金; 三是给失地农户划给二三产业用地, 鼓励失地农户发展二三产业; 四是在机动地竞价时, 失地农户享有优先权; 五是对城中村农户实行农转非, 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 六是城中村规划宅基地和建设住宅楼, 以房屋出租保障村民生活; 七是给失地农民重新调整土地; 八是安置在村办企业就业; 九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纳入村集体财务统一管理, 用银行支付的年利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是将失地的特困户纳入了政府的基本生活保障管理范围。各地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但从总体上看,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仍然以货币安置为主要手段, 尚未形成一套有效、完整的政策保障措施。目前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 征地补偿费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同时, 失地农民群体文化较低, 缺乏就业技能,一旦将有限的补偿费花完, 生活便陷入困境, 进而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 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长期生活保障措施, 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2 成因分析

2.1 执法不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任何国家、区域的土地面积都是一个难以增长的刚性约束条件。工业和城市要获得发展, 必然要侵蚀、占用农用土地, 否则, 工业和城市建设将无处立足, 这是任何国家或区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发生的事实。在二元经济结构和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价值存在较大差额, 农村土地价格明显低于城市土地价格, 因此, 在工业化初期, 政府低价征用农村土地, 支持工业发展, 成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国家或区域一种通行的做法。进入工业化中期后, 工业和城市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工农、城乡争地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在这一时期, 政府如不对工农、城乡用地进行强有力的干预, 势必削弱国家或区域的农业发展基础, 进而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影响; 与此同时, 在这一时期, 国家或区域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发展的原始积累, 不再需要通过工农、城乡土地差价这一方式为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支持,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 提高农村土地征用价格, 逐步缩小工农、城乡土地价差, 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 让农民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成果, 成为许多国家或区域政府的必然选择。我

国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的重要时期。为此, 从2004 年开始, 我国开展了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措施。但是, 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宏观形势的这一变化, 受工业化初期惯性思维影响, 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督管理重视不够, 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使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或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采取工业和城市保护主义做法, 对国家宏观经济和农民利益视而不见,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这是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2.2 执法体制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法〉办法》规定: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从调查情况看, 我省农村土地的征用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支持发展的地方经济支柱企业,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受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难以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是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制约因素。

2.3 监管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征地补偿费的支付途径不统一。从调查情况看, 各地支付途径形式多样, 有征地单位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有先支付给乡镇政府, 再由乡镇向村委会支付的; 有征地单位直接向农民支付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二种支付方式, 极易造成个别乡镇长期截留征地款, 损害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是导致拖欠补偿费问题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第三种方式会造成土地征用补偿费不能纳入村级帐内核算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管部门―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面临无帐可查的局面, 使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直接脱离了监管, 难以确保农户足额、及时获得补偿。二是土地征收程序不完整。《土地法》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 由于对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没有制定出规范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利益主体―― 失地农民无法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 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制度缺失。大部分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兴办企业等集体统一经营决策, 缺乏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度约束, 由村干部说了算, 随意投资, 甚至于将集体资产低价出卖、集体企业村干部自己或亲属承包, 谋取私利的问题屡有发生。这是导致集体留用的土地补偿费等资产大量流失, 集体经济难以发展的主要因素。

2.4 法规制度宣传不到位主要是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这一关系到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法规宣传不到位, 导致农民对《办法》出台前后补偿标准的巨额差距不理解、不接受。

3 几点政策建议

3.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应当把农村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促进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整体工作中去, 让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农村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使之逐步转变落后和错误认识, 自觉强化对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3.2 建立有效的土地征用监管体制将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监督职责纳入国家审计监督范畴, 从根本上解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当体制。

3.3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一是依照《土地法》,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重点是建立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费分配公示制度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 提高土地征收及补偿费分配过程的透明度; 实施补偿费支付方式改革, 统一支付方式; 二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督管理政策,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制度和土地征用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等制度, 有效维护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第7篇

一、机构链

军队医院经济管理,涉及到全院所有部门,关系到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传统的部门设置,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必须整合建立科学顺畅的管理机构。我院一是成立了财经管理中心。作为医院的一个独立办事机构,分工一名副院长负责,中心设主任一名,下设财务、经管、医保收费办公室。医院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财经中心统一管理,在一个帐户收付,一套账簿反映,一个平台运行,把医院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资产活动的各个部门,经费支出的各个末端都纳入成本管理范围。二是成立了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全院药品、耗材、通用物资的采购供应任务,建立计划、采购、支付、供应"四权分离"制度。医院各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及医疗任务,提出药品、耗材、通用物资需求计划,由采购中心负责汇总,报院办公会同意后,由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财务办负责经费的结算支付。三是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医院各科室需要人员要提出申请,经医务、院务和护理部门审核后,统一由人力资源办公室汇总,报请院办公会研究。四是机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兼管财经事务,负责归集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并按规定分摊,录入经管信息网络,统一核算。五是科室核算单元,指定科主任、护士长、医生三人组成经管小组,每月分析科室卫生经济运行情况。运行三年以来,三个中心同机关部门之间,同医、技科室各核算单元之间,各种管理机构链经过不断的磨合,已基本顺畅,确保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资源链

要搞好一个医院的经济管理,必须重视抓好资源链这一重要环节,否则资源不清,无从谈起。一是摸清资产底数,医院的存量资产非常庞大,资产底数不清,成本核算就没有基础,也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将"资产底数清,往来款项清"作为推行核算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资产底数清,二是摸清人力资源底数,军队医院联勤管理后,人员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要按照在编和非编分类,其次要按照医、技、药、护分类,并根据核算单元编制比列,定岗、定人,便于科级、班组核算。通过资产清理,人员定岗、定编等资源链的建设,从根本上扭转科室之间不顾实际需要,多占用房、添置设备、争多配人员的现象。前期科室添置了一些设备,使用率不高,应交给医院并设立调配中心,科室"只用不养",以降低科室设备折旧的成本压力;在用人上,过去科室总想多要人,现在就更多的考虑用好现有人才,并优胜劣汰。

三、信息链

医院经济管理,既是一个顶层的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原有的统计核算方法,计算繁琐、工作量大,无法满足管理的需求,必须舍得投入,建设高集成一体化信息化的网络系统,集中科研力量,采取研发、扩容、对接等办法,抓好网络系统链接,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相互间的功能整合。目前我院科级核算,各科医药收入、消耗数据,均可通过网络采集,每日院机关、科室早交班,都可通过网络监控分析昨日全院、科室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机制链

医院经济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控制消耗,提高效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成本管控机制。医院各类支出,量大,繁杂,要建立自下而上,相互配合的多层次成本管控机制。一是预算管控,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预算项目要明细单列。二是投资管控,围绕实现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产的良性循环确定建设投入,确保医院建设资金的充足供应和投向投量的合理准确。三是限额管控,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和奖金发放,设定合理的限额保障标准,严格落实经济指标,用标准比例定额管控弹性开支。四是资产管控,加强现有营产设施和医疗设备物资的功能整合和循环利用,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用整合管控闲置浪费。

﹙二﹚建立集约保障机制。在深化经济管理过程中,要从整合优化保障资源入手,把各种采购供应统一起来,实施统筹统供,减少分散保障造成的损失浪费,实现"1+1>2"的整体保障效能。一是规模化采购。加大批量采购、招标采购力度,推广药品器材网上采购办法,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和份额,有效节省采购成本。二是直达式配送。整合各类小药房、器材库,对门诊、住院病人用药耗材进行统一配置、统一配送,减少物资流通环节,降低中间浪费。三是社会化保障。依托地方公司,实行药房托管、床单被服租赁、零库存等管理,利用社会资源搞好保障。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加强监督制约作为深化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严格内控制度。把经济运行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制度定全、定好,把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内控制度落实到位,人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二是实施绩效考评。按照数量与质量、进度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细化量化指标,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考核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全面反映和检查医院建设成效和事业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管理目标、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落实到人,把目标责任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一把重要尺度,对推进不力、工作失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使责任追究成为常态,成为一项基础性、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四是发挥纪委、兼职审计员的作用,设立审计办,大型采购、工程结算等大项支出经过专业审计。

第8篇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各地政府不断通过经营土地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应让农村和农民一同分享,不能将他们拒之于外。在政府公共产品还未完全覆盖到农村的情况下,较发达地区已逐渐社区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组织也迫切渴求能经营存量不多的集体土地,使农村社区集体的公共开支有稳定的来源,这也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

本文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为例,说明需要因地制宜,以土地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一、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及对其新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土地承包——乡镇企业——土地经营的历程。自从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村集体组织及其经济逐渐被弱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农村集体经济在高速发展,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九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产权不明、利益不清、政企不分、制度不健全等弊端日益突现,再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大量乡镇企业逐步倒闭或转制,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开始从乡镇企业发生转变。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三产业的不断高速发展,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但以往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与实际使用价值相差悬殊,农民对土地的价值及其今后的作用已经有高度的认识和觉醒,不希望被征用而永久失去土地所有权。而且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急剧减少,土地非农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集体的存量土地(及其厂房、商铺)出租租金成了社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以土地经营为主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逐步推广,经营土地也成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覆盖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居民正慢慢向市民角色转变,原来的农村村落也逐渐实行社区化管理。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公共财政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在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的情况下,农村集体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如落实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优抚、救灾救济等各项政策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人员工资、道路环境维修整治及部分社会保障等开支,社区管理和公共开支也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素的提高及人口状况的变化不断增大。社区组织要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必须要求农村社区集体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来保障公共开支,因此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和扩大农村社区集体的收入,成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

由于集体兴办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以及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状况的监管问题,大部分社区成员不赞成动用集体资产办企业,因此,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主要在收入相对明朗、监管容易的土地经营上,即以土地出租或在土地上建厂房或商铺出租的形式为主。然而,在土地上“做文章”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却存在着各种制约。

1、目前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出现了农田基本设施及耕种环境的破坏,如水源灌溉问题、水土流失问题、虫害鼠害问题等,存量的耕地根本难以耕种,就算勉强耕种已经是收益甚微,对比作建设用地出租的收益更高更稳定。另外,据《南方日报》的报道,目前不少经济发达地区被铬和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已有很多,[1]这些耕地就算勉强耕种,产出的也许是一些有害的农产品,长远来说继续耕种是得不偿失。但是,我门执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这些土地只能按照规定作耕地使用,不能作非农用途。更有部分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部分根本不能的耕种(如露出原土硬土)的土地,因难以转作非农用途,只能长期丢荒而浪费。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土地出租的收入远大于耕种收入,仅三个月的租金则可抵上全年的种植纯收入,而且相对稳定,其收益也相对透明,易于监管。因此,在这些地区以农业耕作来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并不现实,对这些土地不能僵化地执行耕地保护措施。

3、最主要的制约是现有法规对农村社区集体非农使用土地的障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规定,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经依法批准才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存在前面所说问题,绝大部分不会再去直接办企业,因为就算是用土地入股合办企业,也存在集体产权所有者缺位,资金入股方常常按内部人控制,人为造成企业虚亏实赢,土地投入方难以分红,而企业亏损则还要由村集体背债。因此大多采取监管容易,出现问题较少的(土地、厂房或商铺)出租形式。

但是,《土地管理法》却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甚至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在广东是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这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的实际现状严重不适应,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例如佛山市南海区石碣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5年前被一工业园区征用土地后,在工业园区优质地段预留有三十亩土地给村集体,已经纳入工业园区的规划。这本来这是好事,因为留下这30亩地在工业区内,道路和绿化都已按工业区的规划由工业区建设好,今后开办企业也由工业区进行管理,土地使用(出租)的收益就归村民小组,作为村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开支。但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不能办理报建手续,也就不能建厂房,众多想租赁此土地开办企业的投资者了解到此情况后也就谈不下去了。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则需要一大笔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对于没有多少集体收入又要维持集体公共开支的村集体来说,这确实是巨大的数字,如贷款来办证的话也因为土地不能合法作抵押物而不能办理。拖了几年,最后用其他的土地补偿费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变成" 了国有土地了,而且使用年限剩下45年,按每平方米一元租金计,则这几年损失了超过一百万元的租金收入,村民意见很大。

事实上,现在地方政府已经考虑到并已经实施在征用农村土地时预留有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的方案(当地称为预留地),并纳入用地总体规划,以后作集体非农用途收益。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扩大园区征用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则在工业园区内按20%比例留给村集体,但由于法律法规问题,这些土地是不能用于出租的。按法律法规,这些土地的出路只能是三条: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将土地转为集体非农用途;二是村集体交纳大笔费用转为国有土地,以村集体名义获得国有土地这使用权;三是全部由政府征用,一次性获得补偿费。但是如前面所说,这三个方案村民均不愿意接受,因此这些土地将暂时失去土地收益,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这些方案将失去了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蒋省三、刘守英考察南海后曾撰文指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关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仍然停留在以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创办或合作创办企业的阶段,对民间私人资本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引起的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扩张估计不足”。[4]

三、一些问题的分析

1、土地分散使用收益不高、污染严重。以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形成了历史,一些村办的“工业园”往往只有十几栋厂房和宿舍的规模,难以形成产业和服务配套,甚至连交通配套状况也较差,而且这些土地(厂房)大部分临近村民住宅区和农田,排污设施相对落后,有相当部分企业污染较严重,对村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由于这些小型分散的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大部分是由村一级集体早期出租,原来的租金较低,签约期长,与目前的地租价格相差较大。因此政府要制订长远规划,逐步将此类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作更高使用价值的商业用途,将这些企业迁离到工业园区,并且用新开发的工业园区土地调换给村民集体,维持当地失地缺地村民的经济收入,这都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新开发区征用村集体土地而给村集体的“预留地”,也不应由各村集体分散开发,而应该给予统一调整规划,集中配套包括排污、道路、供水供电的基础设施。

一方面社会上存在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租赁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有出租土地的强烈愿望;再一方面是存量土地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用于耕作根本体现不了其市场价值,被严重地扭曲,不能耕作的只能丢荒,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严重的浪费。

3、目前,已有不少农村集体已经越过法律法规的障碍在“违法”出租土地,并存在一定的隐患。由于农村居民既不想被国家征地(因征用后永远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用途也远大于耕种收益,因此不少农村集体暗中将集体土地出租,其中有的不办理有关合法用地手续直接出租,有的则用假合作(合资)办企业的“瞒天过海”办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出租。但现行《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瞒天过海”的办法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的合法名义,与“合作者”订立假合作真出租合同来出租土地。但所立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如发生争议,按法律判决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还给集体,土地租金返还交租者。虽然建筑物是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的名义报建,但承租方是出资建筑方,在无效合同中作为不当得利,集体还得向他们返还建筑物的价值,承租方可以从集体拿回投资,损失的是集体。

4、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农民(农村)集体经营集体资产,其组织是村经营合作社(经联社),但其既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也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地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已经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所有资产股份化到村民,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如果作为股份制企业,则需要按《公司法》注册登记,但实际上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但也没有纳税。事实上,农村集体组织具有通过经营获取经济效益和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长期承担了工商企业所不需要承担的许多公共开支,如基层干部报酬及基层组织运转开支,征兵、计生、殡改、优抚等政策性开支,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及管护等开支,既是经营组织也是行政(社区自治)组织,但各种法规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其界定还十分模糊,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登记缺乏法律依据,社区内部的股权只是内部通过与确认,没有合法地位,缺乏法律效力。

四、几点建议

2、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所有权以及农村股份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使村民自治组织将拥有的包括土地的集体资产投入成立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给予经济法人地位,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对其资产(包括土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3、政府来逐步要承担村(居)委组织实现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开支,并为农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解决社区经济组织的双重职能问题。

4、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已正式出台,制定的五项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通过建立‘留用地’补偿等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7]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高度" 的认识关键是如何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在国家和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的前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地发挥土地的作用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村居民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2、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3、朱守银,张照新.《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6期

注释:

[2]、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4]、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第9篇

一、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村级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村级组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从调查情况看,近五年来,我市各行政村主要依靠本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苦苦扮演着“一级政府”的角色。

1.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有人干事”的重要保障。

从我国目前现行的行政体制来看,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不在政府财政预算之内,无固定的运作经费来源。从调查情况来看,村干部和联防、保洁、管理等人员的工资报酬,主要都由村里自己解决支付。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到位,对确保村里工作人员思想稳定、提高工作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安全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2.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有钱办事”的重要来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河道道路养护、绿化、合作医疗和各类创建等项目,虽然上级有部份的配套资金,但杯水车薪,还要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来开支,确保了村级组织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

3.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税费改革后,农户农业生产支出越来越小,基本上不交任何费用,但进行必要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必须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来支配。我市平原各行政村每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般都要在10万元左右,从而保证了农业的稳定生产。

4.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如*村、*村等集体经济强村,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明显高于市平均水平。实践证明,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弱,与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发展现状:从20*度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资料看(共列入*个村社),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资产*万元,与20*年的*万元相比,增长*%;所有者权益*万元,比20*年的*万元相比,增长*%,扭转了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下降的局面。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万元;当年收入(含土地征用补偿)按村组分,50万元以下的村社132个,占总村数的46.975%;50-100万元的村社数60个,占21.35%;100万元以上的村数89个,占31.67%;全市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入不敷出的村有95个,占村总数的33.81%,比20*年多1个,连续二年出现低收益的村增多、高效益村减少的现象。

(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①村级经营收入9267万元,占总收入的43.22%;②发包及上交收入3791万元,占17.68%;③村投资收益445万元,占2.08%;④其他经济收入7937万元,占37.02%。另外,各级的补助收入7250万元,未计入总收入。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集体经济总体上体现出北强南弱、近郊村优于远郊村、平原优于山区的特点。

(三)存在问题。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极分化”。从统计数据来看,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比较突出。50万元以下的村社132个,占总村数的46.975%,50-100万元的村社数60个,占21.35%;100万元以上的村数89个,占31.67%。如,*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土地征用费)达1588余万元,而*村、*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仅几千元。

2.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加大,发展后劲不足。区域位置好的村,依靠工业园区,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等办法,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靠自然资源的有限开发的村,随着对生态自然要求的进一步控制,收入来源渠道正在逐步萎缩,增收后劲严重不足。

3.对上级政策补助的依赖性较为突出。20*各种财政配套补助*万元,村社均*万元,依靠上级财政的补助,使村级组织勉强度日。同时,也使少数农村干部群众产生了“等、要、靠”等惰性思想,艰苦奋斗、主动作为的优良传统和思想意识日渐淡化,甚至出现了大部分村所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当年实际收入相差甚远的虚假情况。

4.钢性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村级组织不堪重负。农村环卫长效保洁、治安联防、农田设施、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各项创建活动等方面的钢性支出逐年攀升,村级组织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集体经济本身薄弱的村级组织来说,实在难释重负。另外,部份农民群众集体意识不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拖欠、拒交应交费用的现象滋生,无疑又给村级组织增添了不该有的负担。

5.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村级组织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但得不到相关的物权回报。如,在农村饮用水、电网改造等方面的费用,都要由村级组织负担一部分,但工程完成后,物权和收益由水、电等相关部门所有,无形之中使村级资产化为乌有。

6.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得不到体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土地征用费补偿问题上,“分光用光”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村把城镇建设、过境公路征用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均一起分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却分文没有收取。二是农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受条件、资金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村得不到享受。

7.村干部和群众对发展村级集体企业心存疑虑,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他们片面地认为,“村干部再回头搞集体企业,一无精力、二无能力、三无财力,力不从心,不合时宜。”缺乏敢想敢做敢为的勇气和魄力,丧失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机遇和主动权。

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起步难,面临难以跨越的高门槛。近年来,各金融部门风险意识不断加强,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村级靠贷款创办集体项目的难度加大,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创办集体经济项目的门槛被抬高,与先进村的差距也随之越拉越大。

9.部分村级债务沉重,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债务形成的原因较多,主要是基础设施投资(如小水电、道路、标准厂房的贷款利息)、各类创建配资金的投入以及非生产性支出等。

10.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亟待加强。从调查情况看,全市两位村主要领导文化年龄结构欠佳的状况,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影响着村集体组织的决策能力,多数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更谈不上魄力和胆略。甚至个别“问题”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进入村班子,影响团结和工作的开展。

11.农经队伍力量薄弱,与工作量不相适应。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仅有1至2名专职(兼职)农经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量大、任务重、强度大,哪里需要哪里搬,时常处在被动应付面上工作的状态,根本顾不上指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另外,农经工作人员在职称评等方面也面临着突出的制约因素,影响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切身利益。

(四)主要原因。

一是发展环境的差异是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原因。从调查情况看,凡临近城镇、集镇、近郊的村庄,得益于优越区域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较为先进的生产经营理念,村集体经济较为强壮,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较好。而位于山区、稻区的村,地处偏僻,村落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观念陈旧,级集体经济一般比较薄弱,甚至是空白村。

二是村级集体积累困难是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村级集体积累是农村集体经济生产和服务的物质基础,是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和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保证。从情况调查来看,受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严格的用地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我市各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土地征用和“三提五统”的局面消失,农民的应交款拖而不决,钢性支出的不断攀升,冲抵了积累,坐吃山空。

三是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是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观原因。我市完成村办集体企业转制,受此负面影响,各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部分村干部怕麻烦受气,不用心;农民群众对村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不放心,对集体丧失信心,甚至出现只要权益、不要义务、不愿出钱出力、不闻不问的现象。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性,严重制约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部分村干部群众盲目的攀比心理,阻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步伐。从受调查的37个行政村情况来看,农民群众对村级组织的要求以及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呼声越来越高,不断对村干部施加压力,使村干部都抱着“别人都在搞,自己若不搞,对不起老百姓”的态度,不顾所在村的经济承载能力,盲目跟风,举债建设,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村级组织的负担,也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当地农村资源。

我市村庄分布在平原、半山区、山区,村与村之间条件千差万别,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当地农村资源,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防止一哄而起,套用一个模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近郊和边远农村,应根据各村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干部农民素质等各方面实际,发挥优势,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扬长避短。

1.近郊村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信息通畅、人才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好等有利条件,在发展二、三产业上走出新路子。一是建立农副产品商贸市场。集体投资办市场、商场,以场生财。如朗霞街道的新新村,通过创办蔬菜农贸市场和停车场,年可收租金等65余万元。二是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要利用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发展加工业,拉长产业链,而这也正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难点。三是建立服务市场,兴办各类服务实体。本着为民服务的方针,为本地的个体私营企业开展产品推销、供应原辅材料以及信息、运输、餐饮等有偿服务,既为农业和农民走上市场架起桥梁,又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装壮大增添一条途径。也可依托原有基础产业,建立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从中收取服务费、管理费,以壮大集体经济。

2.山区要搞好农业资源开发,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山区要立足当地农业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一要开发好。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开发的资源,发展新项目,开拓新产业。发展一些集体统一经营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发利用集体自然资源如山地、水资源等,通过招标等形式开发经营,获取收益。二要管理好。改造好、管理好现有村级集体的山林、茶园、果园、竹林、水域等资产,使村级集体资产获得保值增值。针对“分得过多,统的较少”的实际,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返租倒包,把农户的责任山以及长期失管荒芜的山地,通过规划,向农民返租,统一开发后重新承包给农户经营,获得发包收入。二是合股经营,通过笋竹两用林、水果蔬菜基地和小水电等项目开发,村与农户或投资公司按一定比例合股开发经营。三是实施品牌战略,重视科技投入和产品营销,发展优良品种,开展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农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二)管好用活村级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要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聚财有术,理财有方。第一,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积累机制。凡是集体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制,及时收缴承包金或租赁费,把该收的钱收起来。对农户长期放弃管理,粗放经营甚至荒芜的承包项目,由集体收回后,实行招投标承包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要对属于集体的山地、水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第二,加强资产核资,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构筑资产增值机制。要积极实行集体资产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办法,把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来运作,根据有关政策,保护好、发展好宅基地(土地)整理后的成果,促使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管好土地征用补偿费,严禁乱支滥用。对使用集体房屋和集体公益设施的,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和公益事业费。第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代管制度。强化开支审批、收支预决算、财务审计监管、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三)制定扶持政策,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从调查座谈体会到,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困难重重,不论是近郊村、远郊村,还是山区农村,都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极大的扶持,尤其是对山区集体经济基础较差的村,更应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扶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助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是要活用村级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必须占有生产资料,而土地是现阶段农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要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必须赋予村级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确保村级通过土地经营获取稳定的收入。“留用地”,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留给将来农村发展使用的土地。与其留着将来用,不如现在就用,迟用不如早用,早用早收益。在当前关键建设时期,必须突破僵硬的思维定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心保装,适度开发,早开发早发展。从干部群众的呼声来看,村集体占有10亩左右为宜,这样村均固定收入可达到10万元以上,减轻村级组织的开支压力,维持村级正常运转。

二是要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活化土地使用权。采取土地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形式推行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兴办企业或开展物业经营,获得土地使用收益。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到城镇发展集体经济,从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部分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专用指标,给集体经济薄弱村2至3亩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并以最低价位在区位较好的城镇规划区内落实地块建设工商用房,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

三是要建立新增工商税收分享政策。村级在村内或城镇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民营经济,创办工商企业,新增工商税收可按地方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补充村级收入的缺口。按工业集聚要求搬迁至其他乡镇工业园区的企业上缴税收,原所在村应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改变引进企业越多,村负担越重的局面,从而调动村级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上的积极性。

四是要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目前,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涉农政策资金在扶持农村发展上,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且随意性较大。为此,要整合部门政策资源,优化资金配置,规范操作,增强方向性,提高透明度。要理清村级组织的财权和事权,按一定比例加大对农村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绿化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村级班子成员工资报酬,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开支压力。

(四)化解村级债务,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村级债务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阻力,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切实减轻和缓解村级组织的负担,使村级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上轻装上阵。一是增收还债。通过大力培植集体收入来源,增加集体收入,提高还债能力。二是清欠还债。主要是加大对农民欠缴的“三提五统”和各项承包费的清缴力度,在清欠工作中,要坚持执行先党员干部、后农民群众的原则,在广泛动员的前提下,对有能力还款而不还的,必须利用法律手段收缴。三是降息减债。对于高息借款,不管原来达成什么协议,都严格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换据,签订协议,或由政府进行适当贴息,以此减少村级负债。四是节支还债。严格核算享受误工补贴人员数量,减少工资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费、会务费等项目要实行限额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五是核销减债。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审核认证,经过核定已确定认为无效的债权债务,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销。六是归责还债。对原村办企业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落实债务人,债务由企业承担并负责偿还;企业倒闭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形式处置,所得收入按法律规定偿还债务。

(五)加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发展活力。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班子建设至关至要。一是要配强配好村级班子。特别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轻、懂科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选配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对一些相对贫困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不能光以内选方式,必要时还要突破条条框框,通过下派途径解决好班子软弱的问题,使村级班子人员真正具备带领一方农民开拓创业,勤劳致富的能力,成为党在农村基层的坚强堡垒。二是加强村双委班子成员的培养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为民服务、清政廉洁的思想,明确村级班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要加强村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到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典型地方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因势利导,强身固本。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对村干部工作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干部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对在一定时期内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要防止个别村干部采取虚报瞒报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四是要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对从事村级组织工作达到一定年数的老村干部,离任后要继续落实养老、医疗保险等关爱政策,使村干部有一个盼头,多一份工作干劲。

五、需要调整或出台的扶持政策

1.村级留用地政策。

2.村干部报酬逐步统筹。

3.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经费(正常运转经费)的补助政策。

4.发展物业经济的扶持政策。

5.村干部的激励、关爱政策的继续运行。(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6.由村级出资共建农村公共设施的收益回报机制。(水、电等垄断性行业)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1-004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1.10

我国长期执行城乡土地产权不等价的“二元土地结构”制度。2012年,海南省陵水县对大墩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创新推出土地出让“零收益”新政:对该村连片土地整治节余的农村集体土地先行转为建设用地,由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手续按市场价依法出让给承建企业,土地变性后出让所得全部留给大墩村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和村办企业。这个“零收益”新政虽突破了现行土地制度,但止步于措施层面。2011年国土部在海南省三亚市天崖镇力村试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1],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此来探索一条农村集体土地同城市土地同地、同价、同权之路,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试点地区及试点改革建设前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农村基本情况

力村位于三亚市西北部,天涯镇最北端,毗邻天涯湖和云梦山,是一个只有55户、297人的黎族小村庄。以往力村村民经济收入以种植水稻、槟榔和外出务工为主,2011年人均年收入为5300多元,不足三亚城市人均年收入的三成,是典型的海南山区小村。

(二)试点改革建设单位情况

试点改革建设单位为卓林农业公司,主要从事热带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经营,产品远销海内外,被评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农业部热带作物示范基地、海南省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海南省重大国事水果供应企业、301医院三亚分院有机蔬菜供给合作单位。2010年受托承担试点改革建设,2012年引进富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鼎盛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华泰公司)对公司实行控股性资产重组和内部治理结构调整,投融资开发经营三亚天涯镇力村全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试点综合开发项目。

二、试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设计与创新

关于力村试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国土部提出了五条原则性要求[2]: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分离,在收益合理分配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集体土地依法处分权;平等保护土地物权,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收入持续、稳定、有保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村,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产权和合理回报;大胆试点,统筹谋划,整体设计,稳步推进。按照国土部试点要求,三亚市政府于2011年12月出台了《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发证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用地流转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等文件[3],在制度层面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作了顶层设计,并确定天涯镇力村为改革试点。

(一)坚持所有权,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制度

《登记发证办法》对试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内容、方式和发证均作了明确规定。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村集体)、使用者(农户或农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他项权利证》,赋予村集体、农户和村民长久的土地产权。这项制度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试点率先理顺了政府和国土、农业等职能部门间管理体制机制关系,明确了国土部门为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改变了一直以来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责权不清等状况。二是试点首次明确了集体土地不征为国有,确保村民和村集体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失地。与以往各地城镇化均以农民失地为代价相比,无疑是开辟了一条新路,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在上述制度框架下,三亚市国土部门对力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以及耕地、林地、草地滩涂等各类土地进行统一登记、确权和发证,共核发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764宗。其中: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宗,面积1012.86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1宗,1.63亩;宅基地使用权证有53宗,面积为12.12亩;颁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证708宗,面积约813.8亩。

(二)做实使用权,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该制度指向的目标是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同时《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明确了五项规定。一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取有偿、有限期的出让、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和交换、赠与、兼并等)、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包括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二是对其集体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主要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或活动;实行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村中心集中;实行集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镇村建设规划;符合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土地使用原则;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不得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合资、合作开发经营商品房地产;不得以自建房、合作建房等形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住宅出售等。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再次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四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随之流转;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流转,这从流转层面夯实了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五是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与城市土地同价,由市国土部门组织评估、核定其基准地价,报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定期公布。

(三)扩大处置权,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用地流转方法》指出,农民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不改变农业生产用途,不对本地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完全自主处置其已获得的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处置方式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完全一样,包括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特别是“抵押”方式首次出现在制度条款中,极大地扩展了集体土地的处置权。同时规定农用地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可以根据作物生长周期、生产经营周期,自主选择流转方式和流转期限;流转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流转。

(四)保障收益权,建立试点农民长久生产生活保障制度

《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同等权益。收益的5%用于村民社会保障;40%缴纳市政府,用于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建设;30%分配给被征地村民,鼓励村民将分配所得收益以股份方式,投入发展集体经济;15%用于发展集体经济;1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农用地流转办法》规定,集体农用地流转价格由基本地价和效益地价构成,每5年可在15%幅度范围内调整;基本地价由市国土局按照土地类型、区位、土地质量等条件制定;效益地价由镇政府在基本地价基础上以20%幅度调整确定。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归原使用权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

上述试点改革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施了三项突破:一是实行同城市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实行国有、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市场统一管理,从源头上冲破了城乡“二元土地结构”,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资本化奠定了基础;二是强化了农户和村民土地权利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三者分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赋予村民灵活多样、自主决策、体现价值、市场引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村民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自主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三是推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为其农业和非农项目建设经营搭建起项目投融资平台。上述三大突破叠加和互动作用,成就了集体土地产权的资本化,为城市资本、市场资本进军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铺平了道路,为农民长久生计保障和生活质量提高以生产资料形式积累了原始资本。

(五)支持试点改革制度落地实施,跟进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孤立或独立存在,需要其他制度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为试点改革制度落地实施,三亚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是坚持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土地同权原则,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等制度;二是跟进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机制。适时出台《集体土地地价评估办法》、《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农村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跟进完善试点村民社会保障体系,将其纳入三亚市养老和社会保障统筹,让他们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福祉。

三、试点改革建设推进情况

与各地推进城镇化情形一样,力村试点改革同样需要对集体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安置、产业发展两个轮子协同推进。肩负试点改革建设使命的卓林农业公司对其实行企业化运作,以《三亚天涯镇力村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报批。很快获准立项,之后又被列为海南省2012年重点投资项目。

(一)集体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安置

试点以集体建设用地拆迁为主,以现金补偿和产权置换为主要流转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认可、统筹规划、集中安置、四方共赢”原则,实施力村集体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安置。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公司与村民充分协商一致,制定和实施了《力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力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及权宜分配方案》。至2013年5月,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方案已获得村民高票通过,拆迁补偿已全部完成,村民集中安置房、就业安置工程的乡村旅游驿馆、商铺以及基础设施等也在紧张建设之中,公司投资开发的休闲度假酒店也依有关程序报批。

(二)产业发展

力村主要是凭借当地独特的资源禀赋,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和热带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产业发展也已落地为具体开发项目。目前,公司正在全力运作的项目建设内容有:

1.力村村民安置居住区和安置就业区建设。生活安置用地面积19.86亩,建筑面积为11400平米,人均38.4平方米,是村民原房屋建筑面积1.5倍。

2.天涯湖休闲农业观光园项目。利用周围4500亩(含力村农用地244.8亩和园地764.8亩)农用地和依托天涯湖、云梦山生态景观等资源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以及建设农业生态休闲园区、特色农耕文化和民族风情园区,实现农业景区化和村庄生态化。项目以“公司+农户”模式开发。

上述项目由卓林农业公司统筹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按计划将于各个项目将在2016年前相继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若项目依期建设并投入运营,村民从中可持续获得“四金”收入。一是租金收入。村民将自家的铺面、乡村旅游驿馆交由公司经营管理,从中获得固定性租金收入。二是股金收入。村民是村集体资产(拥有公司休闲度假酒店产权)的股东,还有农用地按年作价入股卓林农业公司,村民从中可获得股权收入。三是薪金收入。作为股东的农户,适龄农民经过培训可就地实现就业,月最低工资在1500元以上。四是养老保障金收入。主要是市政府政策扶持、公司通过项目产生收益办理全村村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提供享受城镇职工的同等社会保险待遇。此外,公司还扶持村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随着集体经济发展,村民收入也会随着增加。上述(下转第52页)

(上接第47页)四项收入将使村民户均年收入15万元,人均收入2.8万元,是2011年村民人均收入5倍以上,基本消除了与城里人收入上的差距。加上安置工程投入使用,村民居住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

四、金融支持试点改革建设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集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建房、农村商旅开发于一体,特别是它使农民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不失地,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生态得到保护,村民充分就业,又有长远稳定收入和生活保障,支农效益明显。项目以特色农耕文化和民族风情为基础,以有机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和高新农业为支撑,依托海南南部旅游产业集群,推进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目标有机整合,运用“农+旅”模式,把生态旅游业与热带现代农业两个产业结合起来,开发系列化养生休闲旅游产品,契合了国内外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广阔市场前景。鉴于此,金融应予以介入支持。

(一)创新金融服务品种

试行“投资+贷款”、“贷款+地方债券”等金融组合,通过对承贷企业的产权、股权投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二)创新办贷要素和办贷款流程

主要是与试点改革制度要求对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尤其是抵押流转赋予与城市土地同等产权地位,为项目投融资开辟路径。

(三)完善承建企业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防控机制

借鉴陵水大墩村试点实践,只要承建企业满足资质优良且实力雄厚、项目收益覆盖投资和担保足值等3个基本条件,贷款风险可降至最低。在“借、用、管、还”等4个环节建立起贷款监管机制,同时加强贷款和项目资本金的账户管理,建立起贷款流向其他领域特别是房地产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和促进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347号)[R].2012.

第11篇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权益的会计处理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的处理。虽然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对合伙人出具的是出资证明而非股票,但总体而言仍与股份制企业存在共同点。因此笔者认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如果有能力,有必要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否则需特别注意以下会计问题的处理:

第一,股份合作制设立的处理。新开办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设立的会计核算较简单,只需按照出资情况和股本数量由会计人员作出记录,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即可。对于由原有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进行具体分析:按现有法规精神,将原有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首先需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再办理折股和职工认股等事宜。(1)调整资产评估结果。改制时必须首先比照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不同的,其差额应调整原有经济组织资本公积;若评估确认价值较账面价值相比有巨幅下降而资本公积已不足冲抵,该差额应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或列作负商誉。(2)老企业结账。在依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之后,原有经济组织应征询原投资者或主管部门意见,对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等问题依照其意见办理清算,然后按照年度结账的做法结清原有经济组织的账面记录,并编制年度财务报表。(3)净资产折股。按照现行相关法规精神,原有经济组织的净资产应依照原投资渠道和权益形成方式相应转化为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原经济组织结欠职工的工资等可以转化为职工个人股;经原出资人同意或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原有净资产中预留出一部分用作离退休职工的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用。转为新经济组织股权的部分应该计入“股本”科目,对预留的部分不妨单独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予以反映。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继续沿用旧账,借记原经济组织的合伙人权益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股本”、“专项应付款”科目;二是开设新账,通过借记有关资产账户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股本”、“专项应付款”及原有负债和“累计折旧”等科目予以过账。需说明的是,如果原有净资产折股过程中出现与新股份数不同的差额,要计入新经济组织“资本公积”科目。在此需特别讨论的是,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发展城市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原有经济组织中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投资或依靠其担保、抵押等形成的净资产,如果原投资者同意并经新出资者同意,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权利用于扶持新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由权益所有者保留处置权,其可以不参与新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收益分配,也可以通过收取资金使用费的方式由新经济组织有偿使用。由此笔者认为,将上述权益笼统计入“股本”不合适。可以由两种方式替代,即参照股份有限公司划分普通股和优先股的作法,对“股本”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如果上述股权将来可能由权益所有者收回,不妨在改制时记作负债。(4)职工认购股份。按现行法规精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中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应占全部股份半数以上,其中,职工集体股应不低于20%;职工可以通过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认购股份;职工集体股除净资产可以转入一部分外,剩余部分由职工认购个人股时一并缴入,或者由以后职工个人股分红补足。职工认购个人股并缴入集体股,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目前许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组织还采取了设置劳动股或干股的做法,即按照所有职工的职位、工龄、贡献等标准,对职工核定一定的股份参与管理和分红,这些股份无须出资、不能转让,.职工调走时也自动核销。笔者认为这种没有任何缴入的股份不宜正式入账,应通过设置股东备查簿方式予以辅助记录。

第二,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设立后股权变动的处理。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设立后会经常发生股权变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大区别,需要在会计上作出必要调整。(1)职工变动。股份合作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劳资结合。按照《规定》和《意见》的精神,职工个人不得退股,在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时,股份不得带走,可以由其他职工购买,也可以由经济组织购买,收购的股份可以出售给其他老职工或新加入的职工。如果由其他职工购买,经济组织只需在有关明细记录或备查簿中作出调整即可;如果由企业收购,也可以按规定或借鉴股份制公司的做法,增设“库藏股份”科目专门反映已收购但尚未出售的股份。从离职职工手中收购时,以实际支付的成本借记“库藏股份”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重新售出时作相反分录,若有差额可计入资本公积。(2)增资扩股。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在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增资扩股,这种业务类似于设立时认购股份,在此不重复其会计处理。(3)职工购入国家股或法人股。按照《规定》和《意见》的精神,职工可以在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设立后通过重新出资或以收益分红的方式购入国家股或法人股,使其转为职工个人股或集体股。在该业务发生时,应同时进行两方面处理:一是借记“股本――国家股或法人股”、贷记“股本――职工个人股或职工集体股”;二是借记“其他应付款”(统一收交的职工购股款)或“应付股利――职工个人股利”、贷记“银行存款”。当然,在股本备查簿上还应作出调整。(4)转增股本。按照有关法规精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可以定期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第三,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处理。按照《规定》和《意见》精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税后净利润应依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劳动分红、支付股利(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程序同其他企业基本无差别,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1)劳动分红。按照现行法规精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红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红方法。劳动分红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在分配股利前形成的进入利润分配的部分,二是由职工集体股分红中转入的部分。笔者建议会计上单独设立“应付劳动分红”科目,对通过利润分配形成利润分红的,借记“利润分配一一劳动分红”、贷记“应付劳动分红”,由集体股分红转入时,借记“应付股利一一应付职工集体股股利”、贷记“应付劳动分红”;根据股东会决议实施劳动分红时,作为债务减少借记“应付劳动分红”、贷记有关科目。・(2)按股权分派股利。按照职工个人股、集

体股、国家股、法人股的比例分红时,借记“利润分配――支付股利”、贷记“应付股利”。“应付股利”应按照不同的股权分别设置明细科目组织核算。

第四,职工集体股分红使用的处理。按照《规定》和《意见》的精神,职工集体股分红可以用于按劳分红、补充养老和医疗费用、兴办集体福利事业、留作合作制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或扩股时转作集体股。(1)补充养老和医疗费用。补充养老和医疗费用可以先行转入前述的“专项应付款”、“应付福利费”,也可以直接在“应付股利――职工集体股股利”中列支。(2)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借鉴我国现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精神,在发生消耗性开支时,应该直接借记“应付股利一一职工集体股股利”;在发生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开支时,应该在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同时,借记“应付股利――职工集体股利”、贷记“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科目。在计算出集体股分红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公益金”、“住房周转金”等科目也是一种可行办法。(3)留作经济组织有偿使用。在决定将集体股分红留作合作制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时无须转账,仍应将其留在“应付股利”科目中。对有偿使用所得到的利息收益,应该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股利――职工集体股股利”,作为应付集体股股利的增值。(4)转作集体股。在经股东会决定转为集体股时,借记“应付股利一一职工集体股股利”、贷记“股本――职工集体股”。

第五,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亏损弥补的处理。按照现行有关法规精神,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在发生亏损时,可以依次使用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在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使用公积金乃至股本弥补。使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完成年终的利润结转;为简化核算,使用公积金和股本弥补亏损无须再单独设置弥补亏损的专用科目(包括二级科目),完全可以直接通过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或“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来完成。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

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报表格式并无太大变化,但笔者以为,要真正反映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特点,还应作细微变化:(1)资产负债表。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应对股东权益部分,具体说是对股本部分作出调整。股本项目应列示三个部分,即股本总额,按照“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库藏股份,作为股本的减项,按照“库藏股份”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股本净额,按照上述二者之差列示。如果将股权区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股本项目应该分成优先股、普通股两部分列示,其中在普通股中还要按照上述思路分三个层次列示。此外,为反映合作制经济组织的股权构成,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还应该分别列示经济组织中的各类股权份额。(2)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为了向投资者和职工提供更简洁、实用的指标,应在现有损益表基础上(即在净利润之后)加列每股净收益,从而使广大职工直观地了解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应得收益水平。至于利润分配表,则是按照现行各类企业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和思路将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利润分配的内容和项目逐一列示。(3)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鉴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劳资结合的重要特征和股东权益特别是股本经常变化的特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编制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应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股本部分作如下改进:对各类股份(国家股、法人股、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的绝对额或比例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详细列示;加列详细的库藏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第12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股份合作 对策

村级财务历来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关心的焦点之一。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利益,村级班子的团结,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开展。

一、现状:村级财务紊乱

近几年来,南京市始终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村级财务方面问题还比较多,农民群众还不尽满意,反映村级干部财务问题的举报和上访还时有发生。目前南京市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混淆权属关系,集体资产流失。目前村级集体资产是农民“都所有、都没有”,权属关系比较模糊,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关系不直接,产权主体缺位比较普遍。由于产权不明,一些地方有意或无意地混淆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随意向集体和农民伸手,村集体创收镇上要提成镇里建设村集体要埋单。最为突出的是在土地征用撤村撤组过程中,集体资产不能合理处置,不少地方将村级集体资产直接无偿划拨到街道。下关区小市街道五塘村集体企业开发房地产积累集体资产上亿元,2002年5月被下关区政府一纸文件将该集体企业定为区属企业。

随之上亿元集体资产也被定为下关区国有资产,结果引发该村20多名村干部进京上访。建邺区向阳村因奥体中心建设征地撤村,为分3000万元集体资产,两三百人,四五百人连续多次到区、市集体上访。白下区苜蓿园街道、秦淮区红花街道九龙村等地在征地撤村时,直接将大量集体资产划拨到街道,引发多次上访。

财务管理混乱。肆意挥霍公款。不少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带有一定的“干部经济”色彩。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管理方式,容易造成投资决策失误、集体资产流失,也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实行民主管理的愿望和要求。一些村存在收支失衡,支大干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的现象。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大手大脚。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甚至不惜举债维持高额开支。有的村集体经济条件虽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给自己配备手机。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几万元。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到处游山玩水,村民意见很大。

账目模糊不清,制度执行不严。一是财务科目设置不规范,基本是流水账,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查账相当不便。不是专业人员根本没法查出问题,不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有的村几本账,有的村一届班子一任会计,各自保管账本。三是以支代收,一些村地处近郊,“地租经济”发达,创收渠道丰富,而且租金等创收收入基本都由村干部具体操作,难免造成一部分村干部将所收的集体收入自行开支,年终用发票和工资抵扣。四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了事,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五是白条支出,不少村都或多或少存在白条支出现象。六是物资管理手续不全,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或被人长期占用,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形成有账无物,账实严重不符。

二、根源:管理机制落伍

村级财务问题的存在,成因较多。有重视不足的原因,有监督不畅的原因。有工作不力的原因,有队伍素质的问题,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机制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经过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后,一直沿续着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推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在农村生根发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一系列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村干部为核心的代表农民集体的决策群体逐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主体。这种集体经济的运作模式和农村财务管理的体制,多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弊端逐步暴露:

一是产权不清。集体资产理论上属于全体村民,但是每个村民拥有什么资产、拥有多少资产却不清楚,“人人有份,人人无份”,产权主体缺位,村干部成了集体资产实际意义上的主体,集体经济演变成“干部经济”。这种状况,不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还使得集体经济增长乏力。二是分配随意。村集体经济由村干部说了算,对农民分配存在明显的随意性,想多就多,想少就少,想不分就不分,农民的利益缺乏制度性保障。三是管理封闭。财务管理虽然经历了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小组、会计电算化等改进措施,但由于其从根本上不能具体化界定产权归属,从而也导致农村财务不能全面接纳民主管理,村集体收入的支出也就不能经过全体村民讨论,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财务管理完全处于村干部的封闭管理。

三、出路:村级经济股份化

要彻底改变农村财务管理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就要从根本上对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借鉴上海、广东、浙江以及苏南等地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应加快推行南京市村级经济股份制量化改革。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就是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通过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股权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使每个成员都享有集体经济明晰的权益,让全体社员或股东享有决策权、管理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创新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各地的实践表明,这项改革对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利益,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推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的民主成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使村民变股民,农民不仅自觉参与对董事会的监督,而且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有助于改变少数人盲目决策的现象,克服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随意性,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