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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利润分配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
(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
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并能在决策表决上一票否决。
重大影响,有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二、成本法的另类会计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一是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二是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华联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继续亏损6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资料引自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动,以方便读者进行成本法两种处理方法的比较、验证。)
华联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华联公司购入股份。
因交易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故该项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800000×3.8+16000=3056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3056000
贷:银行存款3056000
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000×0.20=160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华联公司资金注入发挥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积累,故此次分得的现金股利均应作为华联公司投资成本的一种收回。
借:应收股利1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0000
3.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000×0.25=200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160000+200000=360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15000000×2%=30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300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期累计投资收益=300000-0=300000(元)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300000
-200000=100000(元),计算结果为正数,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2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
若从经济实质的角度,这笔会计分录可解读为截至当期华联公司应享有的净收益共计30万元,而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超出了6万元,即“长期股权投资”共应冲减6万元,而前期已经冲减了16万元,故本期应将以前多冲减的10万元还原为初始投资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
当期分得现金股利=800000×0.10=80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360000+80000=440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300000+(-2600000)×2%=300000
+(-52000)=248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248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248000-300000=-52000(元),计算结果为负数,表示“投资收益”科目登记方向与其正常性质相反,即作为一项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52000
-80000=-132000(元),同样计算结果为负数,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80000
投资收益5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32000
可见,当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时,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登记金额和方向恰好可由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合计数乘以持股比例来确定。以下的账务处理将重点演示投资收益的确定。
5.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
累积分得股利=440000+800000×0.18=440000+144000
=584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248000+(-600000+12000000)×2%=248000+228000=476000(元)
由于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600000+12000000)
×2%=228000(元)
借:应收股利144000
长期股权投资84000
贷:投资收益228000
6.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
累积分得股利=584000+800000×0.22=584000+176000
=760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476000+14000000×2%=476000+280000
=756000(元)
同样,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14000000×2%=280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280000(元)
借:应收股利176000
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04000
贷:投资收益280000
7.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
累积分得股利=760000+800000×0.16=760000+128000
=888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756000+11000000×2%=756000+220000
=976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888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888000-756000=132000(元)
借:应收股利128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132000
本期出现了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的情形,按谨慎性原则要求,累计投资收益以其中较小者,即累积分得股利888000元为上限。
8.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累积分得股利=888000+800000×0.15=888000+120000
=1008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976000+9500000×2%=976000+190000
=1166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1008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1008000-888000=120000(元),恰为当期应分得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120000
贷:投资收益120000
一、 应加强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了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的权利;第177条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利润有按比例分配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规定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也没有规定不分配的条件以及对有利不分者如何制约。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不分配的理由往往都解释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但对比下一年的经营情况,往往发现未分配的利润有的被用来委托理财,有的投资于与主业完全不相关的产业。我国上市公司有利润却不分配的现象比比皆是,使投资者的分配期望往往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利分配的方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纵股价的工具,或者成为配合公司再融资的要求而玩的数字游戏,而不是根据公司的收益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定。从一般商业角度看,公司留存一定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及降低未来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必要的,但应有一个合适的限度。由于我国对这一“度”未作任何规定,所以中小股东即使想通过“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非法”之诉来维护自己的股利分配权,也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对非基于公司利益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决定均有限制性规定。我国也应该本着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兼顾,股东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平衡的原则,对公司过度分配或不合理的不分配做出限制。例如规定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和留存的利润,必须对公司存在与发展具有绝对的必要性。如果公司已提取巨额的盈余公积金,并留存有较大的未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近期内维持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并不大,则公司不分配股利或只分配微薄的股利,就属不当。此外,还可以规定公司留存利润需对股东利益之实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公司连续多年有利不分,即对股东利益的实现具有不合理性。并且应要求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以公司利益之维护与促进为最高指导原则,不得欺诈、损害部分股东,图谋控股股东的私利。
二、 应加强对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
在国际上,公司一般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的生命周期来制定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三类,其一为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这一政策就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股利发放额。采取这种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一般有稳定受益的公用事业公司采取此种股利分配政策。第二种股利分配政策是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即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这种股利政策将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结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真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股东。第三种股利分配政策是剩余股利政策,即公司对未来的投资根据所确定的最佳资本结构适当安排以留存收益和负债解决。对收益中除用于未来投资外的全部予以分配。采取这种政策是因为留存收益和负债有不同的资本成本,最佳资本结构下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无论上述哪一种股利分配政策,一经确定就会保持较长时间,使投资者对未来可分得的股利有一个基本的预期,方便投资者根据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公司进行投资。
反观我国的情况,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上“玩蹦极”的不是少数。去年有高股利分配的,今年可能就不分配;每股收益排名居前的公司分配方案并不丰厚。总之,股利分配没有任何可循。而且,公司对其分红承诺言而无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江苏某公司在2001年年报中承诺2002年用于分配的利润比例不低于10%.在2002年取得较高收益的情况下却以拟投资项目的需求为由,对利润不分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这种状况,导致一些对现金股利有较高依赖的投资者无法参与到我国的股市中来。股市成为一种单一的投机场所,严重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有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增加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的可预期性,可以吸引增量投资,还可以避免大股东以股利分配方案为工具鱼肉中小投资者。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未来股利分配方案做出预测,并对其股利分配方案详细阐析理由。如果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测不符,应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可以逐渐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并将这一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贯彻执行。
三、 应进一步明确股利分配的前提
为了防止公司过度分配股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规定了分配股利的前提。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资不抵债或因分配可能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能分配股利;有的规定只有有累计盈余的才可以分配股利;有的规定当期有净收益时可以分配股利。我国《公司法》第177条也规定了股利分配的前提,即规定公司分配的对象是“当年税后利润”,而且当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后才可以提取两金及进行分配。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对股利分配的前提采取的是累积盈余标准和当期净收益标准的结合。
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清晰地界定出股利分配的前提,其在逻辑上非常混乱,在实践中也有歧义。首先,需要弥补的不仅仅是上一年度的亏损,而是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其次,累积亏损不是先由法定公积金弥补,而是先由本年税后利润弥补;再次,累积亏损除了可由法定公积金弥补外,还可由资本公积金弥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以前年度有亏损时,先由法定公积金弥补,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由当年税后利润弥补。弥补之后,当年税后利润仍然有剩余的,先提取两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或分配给股东。
应该说,我国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践与公司法的规定是有冲突的。实际上,利润分配前应先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将本年税后利润或亏损与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如果存在可分配利润,则需先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向股东分配。向股东分配的也不仅是本年创造的利润,而是包括以前年度的可分配利润。由此可见,我国实践中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存在累积盈余。
四、 应进一步明确股票股利的价格
股票股利是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形式之一。与现金股利不同,以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的方式,需要明确每股的价格,这一价格不同于每股的面值。因为股票股利实质上相当于公司将现金分配给股东,然后公司增发新股,由老股东以其所分配的现金认购。公司可能以等于面值的价格增发新股,但大部分情况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增发新股。
我国在发放股票股利时,不考虑股票的价格,均按股票的面值来计算。因为股票的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均远远高于面值,所以,按照面值来发放股票股利就会造成公司股份的过度扩张。因为一元钱的现金在市场上根本无法购得一股,所以发放股票股利比发放现金股利更受市场的追捧。
【关键词】 公允价值;股利分配;股价反应
一、引言
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2006年2月15日,我国了以公允价值运用为最大亮点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公允价值的适度和谨慎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财务会计信息的传统计量基础,对上市公司的利润结构产生影响。
公允价值的基本涵义可以解释为“公平、允当的价值”。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完全相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公允价值会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核算采用公允价值变化给当期会计报告带来的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为了计算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最后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加剧了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不一致性。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果公允价值的变动带来利润的提升或降低, 那么这一部分变动是否会影响现金股利分配,股利分配方案的公告是否会影响股票价格。
本文旨在分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企业现金股利分配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行为变化,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以及股票价格对现金股利分配行为的反应。本文第一部分利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7年的数据对企业现金股利分配与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二部分则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分配方案公告日附近的累计平均超额报酬率做实证分析,研究股票价格对于现金股利分配行为的反应。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分析
(一)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期末须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按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年度终了时应该将“本年利润”的借贷发生额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有些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频繁而且表现为数值范围而不是一个精确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状况选择公允价值范围内的高点或者低点来报告该项资产负债的价值。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利润表,使得企业只需要选择公允价值范围内的某个具体金额就能操纵当期利润分配的最后结果。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这一因素操纵利润表,通过派发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现金股利分配与正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正相关
由于在资产或负债尚未处置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没有现金支持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规定,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态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这就说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要动用实实在在的现金储备。特别是在公允价值对净利润的正贡献很大的情况下,并没有与账面利润相应的现金流入,很显然企业不会基于这部分收益增加利润分配。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越大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相关性越不显著
由于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未实现的潜在损失,使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减少。企业在决定现金股利分配时如果不考虑这部分的潜在影响,那么当未实现的潜在损失变为实现损失时,企业的现金可能会断流,将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现金股利分配与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正相关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作为未实现的损失,在公允价值对净利润的负贡献很大的情况下,企业并不会基于这部分损失的程度很大改变原有的股利分配政策。因此提出假设4:
假设4:公允价值对变动损失对净利润的影响额越大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相关性越不显著
2.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取的样本为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7 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2007 年作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实施的首个会计年度,能够反映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利润变化的影响,并继而反映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当年股利分配的影响。样本选择的标准如下:
(1)剔除掉在2007年年报中数据缺失的样本。
(2)从样本中剔除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于零的公司。
(3)从样本中剔除掉现金股利分配等于零的公司。
(4)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一年只分配一次股利,但也有少数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为避免一年两次分红公司的干扰,此类样本也予以剔除。
最终得到沪市、深市2007年共计194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的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与色诺芬数据库,采用SPSS软件进行实证。
本文把样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利润呈正贡献的公司样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正值,共计139家上市公司,再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例的大小,将一类样本平均分为3段,分段检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率的大小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第二类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利润呈负贡献的公司样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值,共计55家上市公司,再按公允价值变动占净利润比例的大小,将二类样本平均分为3段,分段检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净利润比率的大小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
3.变量设计
我国发放股利主要是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本文研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因此选取了每股现金股利作为因变量。同时本研究采用了影响股利发放的一些财务指标作为自变量。
在模型中用到了每股收益、每股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总资产对数和资产周转率这6 个财务指标。考虑到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将每股收益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财务指标,即扣除公允价值每股收益;另一部分为每股公允价值。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4.模型选择与研究方法
拟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用t值来检验解释变量的显著性,能通过T 检验的自变量,表明它们对每股现金股利有显著影响。显著性水平定为10%。模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
+β7X7+μ
(二)实证分析
1.第一类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从回归的结果来看(表2),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并且每股公允价值与现金股利分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假设1相一致。这说明正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现金股利分配的决定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股东有可能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利用业绩增长来增加自己的分红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套利的机会和平台。另外,与现金股利分配存在合理相关关系的其他指标还包括: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现金流。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例的大小,将样本分为3段,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率在4.42%~64.21%之间的样本,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关性不显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率在0.00%~0.71%及0.72%~4.27%之间的样本,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在10%、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假设2相一致,即公允价值对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越大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相关性越不显著。
2.第二类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从回归的结果来看(表3),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并且每股公允价值与现金股利分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假设3相一致。这说明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了企业现金股利的分配,公允价值亏损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对主营业务的拖累,从而影响企业股利分配。另外,与现金股利分配存在合理相关关系的其他指标还包括: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每股收益。按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净利润比例的大小,将样本分为3段,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净利润比率在-0.48%~2.13%及-2.31%~23.77%之间的样本,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关性不显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净利润比率在0.00%~0.42%之间的样本,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这与假设4相一致,即公允价值对变动损失对净利润的影响额越大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相关性越不显著。
三、股票价格对现金股利分配行为的反应分析
(一)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前人的研究表明,现金流量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股利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现金股利政策建立在现金流量基础之上。股价是由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预期现金流以及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要求的报酬率决定的。基于此提出假设5:
假设5:对于现金股利大于经营现金流的公司,市场有负的反应
2.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利用本文第一部分样本:沪、深两市198家上市公司,选取其中现金股利大于经营现金流的51个股利分配事件作为本部分研究的样本,以样本公司2007年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公告日期前后各5日的日交易价格(每日的收盘价)为研究对象。数据全部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根据现金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经营现金流的关系把样本分为三类:第一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正、经营现金流为正,现金股利>经营现金流>0,共计9家公司;第二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正、经营现金流为负,现金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经营现金流,共计29家公司;第三类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经营现金流为负,现金股利>0>经营现金流,共计13家公司。
3.研究方法
采用平均累积超额回报分析(Cumulative Average Residuals, CAR) ,即比较股利宣告日前后若干天股价的变化。CAR的原理是:若财务公告具有信息含量,则应观察到在公告日附近CAR有一明显增加,若市场对信息的反应是无偏的(不存在系统性的高估或低估),则CAR应在公告日后基本保持在一定水平上,此方法在会计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时间窗的确定
分配方案对股价的临时性影响只体现在方案公告日前后,股价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投资者对公司分配方案的欢迎程度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心理预期。为了避免引入较多的信息噪声,本文估计了一个较短的时间窗:股利分配方案公告日期前后各5天,即W=【-5,5】。
(2)超额回报的计算
超额报酬率即非正常报酬率,它等于实际报酬率与预期报酬率的差。可以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计量预期收益率主要有三种确定方法:
1)均值调整收益模型(Mean Adjusted Returns), 用某只股票在前一段时间内的实际报酬率的平均值作为正常报酬率。
2)市场调整收益模型(Market Adjusted Returns),用市场组合报酬率 作为正常报酬率。
3)市场和风险调整模型(市场模型)相对于前两种方法,市场模型以CAPM模型作为正常收益率预测模型,更为折中。
对于假设的统计检验,假设个股的超额报酬率服从或者是近似服从正态分布,构建t统计量,对其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t统计量显著,那么认为在公告日附近可以获得显著的正(负)超额报酬率。
(二)实证分析
表4 给出了三类样本公司股票在事件窗口期间的平均日超额报酬率和累计平均超额报酬率。图1给出了三类样本公司股票在事件窗口期间的平均日超额报酬率走势情况。
三类样本公司市场反应的实证结果表明,在公告前5天至后5天的区间内,对于三类样本公司来说,均出现了负的平均累计超额报酬率,CAR分别为-0.0444、-0.0291及-0.0558,这与假设5相一致。三类样本公司分配方案的现金股利都大于经营现金流,可见对于投资者来说,一、二、三类上市公司公告分配现金股利是负面消息,使其股票的收益率小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第三类样本公司的CAR为显著的负值,表明市场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的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表现为强烈的负反应。
四、结论
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公允价值在企业现金股利分配的决定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正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的增长贡献能够掩饰主营业务的不足,有利于企业更多的股利分配。公司的大股东也有可能会利用这一因素操纵利润表,通过派发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形成对主营业务的拖累,限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净利润比率越大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性越不显著。对于现金股利大于经营现金流的公司,市场有负的反应。特别是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的公司,股票价格对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反应强烈,超常报酬率为显著的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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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准则 财务决策 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不可避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方式造成影响。下面就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决策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会计准则概述
1.会计准则的含义
对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会计准则是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其次,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第三,会计准则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界定产权关系的技术标准。
2.制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融资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用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理财活动。
①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了财务信息报告和会计信息理解与应用的成本。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长期利好于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价。③可转换公司债券计量方法的变化对融资决策的影响。可转换债券既保障了投资者获得本息的能力,同时又赋予他们在企业股票市价上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①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决策的影响。在新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其账面价值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并非完全是出于自愿进行并购交易,在新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其账面价值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②对利润的影响。首先,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对股权投资差额不必进行摊销,可以增加控股公司利润。同时,子公司盈利或者亏损,都不再对控股公司的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其次,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此时,会使企业利润增加。最后,对于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还体现在应收股利上。
(3)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净流动资金决策的影响
①对成本核算项目和方式进行完善。确认资产时弃置费用的考虑从事采掘业的企业,在确认资产时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时发生的资产弃置支出,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把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避免企业的超前分配,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②提高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现金流管理提出了高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现金流量表,重视现金流管理,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企业的价值。现金流量代表着企业的活力,稳定的现金流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现金不仅仅是企业偿还债务,支付股利,进行各种投资的支付手段,而且,现金流量信息是评价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的财务弹性、企业的盈利能力、抵御风险以及决定企业未来能否发展的重要依据。
(4)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股利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资产、负债的分类及部分计价方式的改变,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导致企业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可供分配的利润发生变化,势必给公司的股利决策带来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股利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未实现收益和损失的确认问题上。未实现收益是指通过继续持有资产,而不将资产套现获得资金所产生的收益。未实现损失是指通过继续持有资产,而不将资产套现获得的资金所导致的损失。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利润表的编制方面有重大突破,明确将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如部分证券升值直接计入利润表。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时,如考虑到企业利润分配相对于以前年度的稳定性及其对企业投资者的影响,可以在现金股利的形式之外制定更具灵活性的分配方案,也就是选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三种政策组合的形式。此外,财务管理者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重与大股东的协商,这也是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为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由股东大会掌握。如何将现金股利的分配比例既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又不超出股东最低的容忍程度,其关键是让股东认可利润分配方案时符合并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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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玻璃盈利维持高位,浮法玻璃盈利大幅改善
增发扩产助公司驶入快车道
当前价格:34.36元 目标价格:45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玻璃业务高于汽车市场增幅品牌建设初显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29%;实现净利润9.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39%(根据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与追溯调整前报告的去年净利润60,722.03万元同比增长了51.05%。基本每股收益0.92元,业绩略高于预期。
汽车玻璃业务以高于汽车市场整体增幅的水平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年我们汽车产量
过88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02%。报告期内,公司国内OEM汽车玻璃销售同比增长23.78%,高于汽车行业的增长
速度;汽车玻璃国际OEM 销售同比增长了130.06%,新市场成长快速。
推进品牌建设显效用,再度与国际名车配套签约本年度公司的产品再次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本行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同时,继公司去年取得名车奥迪C6 的德国配套签约之后,报告期内又有了新的进展,得到了世界顶级名车宾利配套签约。不断地与世界顶级名车的牵手,是公司一直以来在管理、质量、技术、服务等领域坚持专业经营、打造精品的理念体现,“福耀”品牌的高品质价值形象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尊贵认同,市场效用将不断彰显。
基础材料开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公司毛利率继续提升
能否生产高品质差异化的浮法玻璃基础材料,是国际汽车厂商确认汽车玻璃供应商是否具备配套资格的关键要素,且往往成为世界汽车玻璃巨头们在新车开发同步设计玻璃的源头制胜法宝;公司2005年度投产的福清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项目在消化引进技术、日趋稳定成熟、源源不断提供优质浮法玻璃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开发创新,继2006年开发SOLAR玻璃后,报告期内又取得新进展,开发出深灰隐私玻璃,为公司取得良好投资效益的同时不断带来战略效果。
在浮法玻璃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面对上游原材料成本上涨,公司综合毛利率继续提升。随着公司汽车级浮法生产线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已经走向稳定,产品毛利率自投产之后稳步回升。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87%(扣除业务收入的e内部抵消),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个百分点。说明公司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并且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
新项目陆续完工投产,未来快速发展可期
目前,公司产能布局基本完成、汽车级浮法生产线趋向稳定生产都为未来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动工的北京汽车玻璃项目、广州汽车玻璃项目、海南汽车级浮法玻璃项目按照原计划于2007年8月-10月陆续投产,这将为2008年的业绩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汽车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的发展态势判断,公司业绩有望快速增长,预计未来5年的收入复合和利润复合增长率将分别达到30%和35%。
公司分红方案引人注目启动再融资计划
截至2007年底,公司总股本为10.0149亿股,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05亿元。公司年报披露分红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发放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分红15.02亿元,余额5.03亿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分红率达75%。
随年报一起,公司披露了2008年再融资方案:而为了投入资金实施玻璃研究院技术改造等8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合计为38.75亿元,福耀玻璃董事局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31.42亿元。公司表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该分配方案之前进行,公司则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公司股票,而若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进行,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亿股。考虑到公司融资规模适度,每股收益摊薄率较低。公司未来几年成长性明确。我们认为对公司股价影响不会很大。
风险主要体现在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负面影响以及海外市场开拓风险。另外,公司浮法玻璃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创业板挂牌近六个月,在赚足了市场眼球的同时,更多的是质疑之声。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巨额超募现象,以及其新股上市后的超高市盈率,再到其普遍欲实施的高送转利润分配预案等,所引起的争议从来没有间断过。
截止4月12日,在创业板已经挂牌的65家公司中,已有55家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整体而言,高送转是其主要的“特点”。55家公司中,“每10股送股+转增股本”达到或超过5股的就高达27家,所占比例近50%。同样是以中小公司为主的深市中小板,当初挂牌时却没有如此的“慷慨”。但是,创业板公司出现的年报高送转现象,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首先,创业板是A股市场的新生事物,无疑会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由于创业板公司贴上了高成长的标签,询价机构在询价过程中,为了获取配售资格,竞相报出高价,导致创业板公司新股大都以较高的市盈率发行。而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大大增厚了创业板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因此产生了创业板公司纷纷以资本公积金进行高转增的现象。
其次,创业板公司总股本普遍都较小,像华星创业在发行1000万股新股之后,其总股票也只有4000万股,在发行新股之后总股本低于1亿股的占据绝大多数。较小的股本结构,为创业板公司的股本扩张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其三,由于创业板新股挂牌价格超出预期,再经过市场的炒作之后,股价大多高得离谱。而较高的股价,显然会影响到其流动性。通过高送转除权之后,股价必然会降低。而较低的股价,对于重新吸引市场资金,对于活跃创业板新股的交易,能起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作用。
再者,市场投资者向来热衷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对于派现则大多不感兴趣。创业板公司的高送转行为,无疑能引起更多市场资金的“共鸣”。另外,某些创业板公司为了迎合大资金或机构的胃口,也具有推出大比例转增股本的冲动。而且,在创业板新股股价被炒高之后,也有利于发起人股东今后高位套现。
从目前已公布的年报看,创业板公司中,神州泰岳“10转15股派3”的利润分配方案无疑是最为“丰厚”的。尽管也有创业板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是“不分配不转增”,但创业板公司较为普遍的高送转现象,笔者以为值得重视。
在高送转已成为创业板公司的一股风气态势下,其高送转的背后,股本的高速扩张是否会有业绩的高增长存在太多的疑问。如推出10转7派1的网宿科技,上市前两年业绩保持着高增长,而在挂牌的去年第四季度却出现了亏损,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只有可怜的4.78%。A股市场中,因为股本的高速扩张,从绩优到绩平再到绩差的例子不胜枚举。像网宿科技这样的公司,居然也“赶时髦”进行高转增,不能不让投资者为其今后的走势捏一把汗。或许投资者一时痛快了,但今后呢?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前遭泄漏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创业板公司同样如此。看看那些高转增股本的创业板公司年报未披露前的走势,相信稍有点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都能看出点“名堂”来。
“高送转”正在成为很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是人们应该意识到,“高转送”也是藏在年报中的双刃剑。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上市公司都推出了不分配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高送转”就更显珍贵了。上市公司“高送转”题材也就更加受到追捧,一些上市公司股票仅仅只是因为有着“高送转”的传闻,股价就遭到市场的爆炒。市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的欢迎是不容置疑的。不过,投资者也应该看到,“高送转”其实是一把双刃剑。“高送转”在短线激发市场炒作热情的同时,也给市场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首先,市场对“高送转”题材的炒作,本身就是一种投机行为,其炒作实际上就是“过把瘾就死”。只要介入的机构能够从炒作中赚钱,不会管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这种投机炒作之风,明显违背理性投资原则,也是中国股市不成熟的表现。实际上在国外成熟的股市里,投资者更愿意拿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所以,“高送转”给中国股市埋下的是投机的种子。
其次,“高送转”除了满足市场投机炒作的愿望之外,实际上并没有给予投资者回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真实回报是现金分红,送股与转增股本都只不过是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行为。尤其是转增股本,更是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用转增股本方案来代替利润分配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忽悠,是上市公司逃避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
其三,“高送转”甚至有可能为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股本扩张是做大上市公司的需要,比如苏宁电器自2004年上市以来,股本几乎是年年扩张,这种股本的扩张成就了苏宁电器的发展壮大。但问题是,“高送转”在扩大公司股本的同时,也稀释了每股权益。如推出10股转增12股的西飞国际,2008年每股收益为0.3587元,但转增股本后每股收益摊薄为0.163元。如果公司在成长性方面无法保证的话,那么,公司很容易陷入财务不良状态,甚至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在这方面包括四川长虹在内的不少上市公司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不仅如此,“高送转”题材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更是一个陷阱,而不是馅饼。“高送转”题材虽然看起来很美,但实际上,它不过是上市公司施展的“美人计”而已,甚至是一条条的“美女蛇”,让投资者倒在温柔的梦乡里。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很多都是配合二级市场的炒作。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其股票在二级市场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高送转”方案出台前,股票已经有了很大的涨幅。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配合庄家或机构的炒作与出货服务的。某些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在方案出台前股价大涨,方案出台后却放量下跌,即是最好的证明,还有的机构利用送转股本后的“假填权”来出货。
“高送转”也是为限售股的出逃服务,或者是为参与公司再融资的机构投资者顺利出局服务的。如西飞国际,该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曾以每股25.18元的价格向9家机构定向增发1.295亿股,随后的股价下跌使参与者全部套牢。今年2月26日这批定向增发的股票解禁,然后在3月3日该公司出台的2008年年报中推出了史无前例的每10股转增12股的转增股本方案,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由于市场对“高送转”的炒作往往都是“炒预期”,这就不排除一些传闻中的“高送转”公司,最后却没有推出实际操作方案。而一旦题材落空,那些盲目追入的投资者就要承担较大的短线风险。如紫光古汉、美利纸业、恒源煤电这三家公司,市场曾传闻有高送转题材,但在3月10日推出的年报中,这三家上市公司均没有推出相关方案。其中的美利纸业,短线跌幅超过20%,让投资者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基于上市公司“高送转”题材这种“双刃剑”的性质,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很有必要。一是要规定上市公司的业绩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时,不得实施股本转增行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本转增后,公司摊薄的业绩也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确保上市公司业绩不被送转股行为所拖垮。二是对于市场上有“高送转”传闻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或予以证实或澄清,避免带给投资者不必要的投资风险。三是要求推出“高转增”方案的公司,应同时披露公司限售股的解禁情况及近年度公司再融资情况或再融资计划,以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
关键词 股利分配 现状 对策
一、泸州老窖股份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泸州老窖前身泸州老窖酒厂,1993年9月通过采用经营性资产的募集方式被批准设立。1994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以5.83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2188万股。
根据2015年半年度报表披露泸州老窖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票368,603,116股,持股比例为26.29%。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票331,971,142股,持股比例为23.670。泸州市国资委持有股票56,200,250股,持股比例为4.010%。实际上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泸州市国资委,直到2009年9月21日股权划转,将名义上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泸州老窖集团,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一)股利分配方式单一,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比例不协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分配方式,除了分红派现的现金股利和发放股票的股票股利外,还包括发放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的财产股利,支付公司应付票据或公司债券及的负债股利等方式。在股利分配实务中股利分配方式却十分复杂,常用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等方式,但在几种方式混合使用时,全部股利分配政策可分为:不分配、派现、送红、转增、派现加送红、派现加转增、送红加转增、派现加送红加转增这八种方式。但是在泸州老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为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2014年,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总体上以分红派息为主,在1995年至2014年这21年间,仅2007年度(10送2转增4股派
5.6 元),2002年度(10转增6股), 1997年度(10送3股派3元),1996年度(10送2股派5元),1996中期(10转增6股),1995年度(10派6元),1995中期(10送5股)这7次股份分红。
(二)采用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出现超额派现现象
泸州老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不仅对外传递利好消息,能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还能避免公司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但是该股利政策与公司盈余相脱节,一直保持较高的资本成本。当盈余减少时仍要支付相对高的固定股利,这可能会使企业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同时稳定的 股利政策与剩余股利理论相悖,股票市场的影响因素繁多,包括股东的心理状态和其他要求,当企业为了维持稳定的股利支付率,而影响公司制定的目标资本结构和财务能力时,股东可能也会采取远离的态度,这时或许适当降低股利支付率更加有利。
从表12007~2014年度泸州老窖公司历年股利分配方案可以看出:年平均现金分红超过当年净利润的50%,可看出泸州老窖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一直通过现金分红保护股东利益,不仅仅考虑大股东和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关心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在2014年现金分配占净利润比例达到127.51%,受经济环境和国家限制公费消费等政策的出台,白酒行业持续低迷,净利润一度降低。为了维持固定的股利支付率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存,2014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大大多于当年净利润。
二、泸州老窖股利分配相关的对策
(一)改进股权结构
由于股权方式的变化,,股权结构有了相应的变化,解决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是有一部分公司存在大股东控股的局面。泸州老窖股权结构中就存在这样的现象,为了让每个人的利益都等到公平的体现,公司就应该在股权结构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股权结构的改变要根据市场规律以及行业发展情况。首先要对大股东进行一定的约束与监督,改变股权结构,对不公平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更替,多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让中小股东的相关权利可以充分地运用。然后,泸州老窖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方面,不仅要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还要看分红的合理性,尽量避免大股东的一些不正当行为,最后,公司在制完善股权结构时,应该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情况,大股东不能随意的抛售自己手中的股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进行股权制衡。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有着至关重要起作用,股利政策与公司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公司应该建立《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机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这样可以相互之前进行监督,保证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大股东控股产生的问题。其次,要明确各个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各尽其职。再次,由于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每个人站的角度与考虑问题得方向不一致,所以最好经营权与所有权要分离。对于泸州老窖公司来说,收购华西证券公司股权后,应清醒认识证券市场高风险特征和行业周期性规律,认真落实控制风险的各项工作,防止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管理层应进一步抓好公司的主营酒业业务,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通过此治理专项活动,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意识,为未来有效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监管机构在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
(三)股利分配的多元化
泸州老窖集团在股利分配方式上比较单一,主要是现金股利和送股这二种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股利分配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的获利能力制定一个浮动比例,这样有利用股东对企业前景充满希望,又利用企业持续经营。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调查相关资料,了解到泸州老窖集团拥有大量的资金,但是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不仅要配置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人士外,公司管理层更应该重视更资金的运用。在满足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要对剩余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泸州老窖集团可以将一些资金用于有关酿酒方面的研究,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泸州老窖集团可以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出台的三公消费政策以及禁酒令对白酒行业的限制,从未来生产规模和销售能力进行改善,选择适合的有发展前途的兼营业务进行投资,加强留存现金的使用和管控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减少资金无效占用的同时,也对投资者进行了回报。
三、总结
不管一个集团是经营什么的,不管规模有多大,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怎样,公司在分配股利是都要注意,要根据公司得具体情况而制定相关的策略。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作者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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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安兵.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6(3):33-35.
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主营收入预计达到约145万元(6月底),其中劳务公司承接人行便道工程104万元,****果专业合作实现收入40.9万元,实现利润约10.28万元,其中劳务公司约10万元,专业合作0.28万元。
一、强化领导促进增收,凝聚村社发展合力。
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村工作中心任务来抓,每年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支两班子成员,集思广益,讨论商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工作措施,保证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方向、有目标、有举措。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书记主要抓、班子成员包干抓、各村民小组长协助抓的“三抓”工作法,采取“书记+村干部+公益岗位”的分组模式,年初交任务,年底看成效,在全村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格局。初步建立规范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及时全面公开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村监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有效提高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管理,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年年有收入、年年有发展。
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有效破解增收难题
********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是全区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的村之一,其性质为村集体体独资。****是一个纯农业村,共有耕地5000多亩,由于城镇化的推进,部份良田熟土荒芜无人耕种,加之土地流转各项鼓励政策的出台,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按300元/亩的价格从农户流转土地250余亩,2020年集体经济发展高山优质水稻130亩、油菜170亩、高粱120亩。利用种植的油菜、大米、高粱,今年创建了扶贫车间一个,已获区人社和区农委批准,目前正在抓紧生产。
三、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助推脱贫攻坚
****建卡贫困户29户,共90人,为了明确利益分配方案。
(一)千秋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即采用“1+2+3+4”分配方式:
“1”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2”对建卡贫困户给予总利润20%的补助,均摊到建卡贫困户人头进行发放,此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稳定脱贫的农户不再参与分配。
“3”对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即村支两委5人,公益岗位3人,本土人才1人共计9人)给予总利润30%的补助劳务补偿费,但实行最高限额,即大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最高不超过5万元。
“4”作为壮大集体经济的储备金,属全体村民所有。
关键词:供应链联盟;博弈;利益分配;Shapley值法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12-0099-07
Supply Chain Alliance Model Selection in the
Coexistence of Online and Physical Stores
PU Xujin,ZHUGE Ruijie,CAO Wenbin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
Abstract:This paper considers a dualchannel supply chain which consists of a manufacturer,an online store and a physical store.The different alliance game models are used to analyze the change trends of wholesale prices,retail prices and market demands as well as the profits of three parties.The results show that,in the absence of fair cooperation mechanism,three parties prefer to the different alliance modes and the profit of the whole supply chain cannot be optimal.In addition,the analysis also reveals that,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can be used to design the reasonable pro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to ensure Parreto improvements of three parties and achieve the optimal profit of the whole supply chain.The example study also presents how 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is applied and show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upply chain.
Key words:supply chain alliances;game theory;profit allocatiion;shapley value method
引言
供应链联盟是指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出于对整个市场的预期目标和自身总体经营目标的意愿,通过某种契约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组织松散结合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供应链联盟能够优化整个供应链的资源配置,提高各企业成员和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其作为一种全新的联合企业组织模式,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如何建立有效的供应链联盟协调机制更是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Mahesh等研究了供应链联盟的利润分配与联盟稳定性之间的关系[1]。Jean等分析了供应链联盟契约治理机制,对比了不同契约形式对供应链联盟合作绩效的影响[2]。Amelia Carr等利用档案数据、现场观察和焦点小组等分析工具,在资源观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的框架下,分析了服务型供应链战略联盟的作用[3]。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4]。与此同时,43%的中国企业拥有独立网站或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店。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和网络用户的急剧膨胀,具有营运成本低、用户范围广、无时空限制以及能同用户直接交流的网店已经成为零售业渠道重要力量。同时,由于传统实体店在品牌质量和可观性等方面有着网店不可比拟的优势,网店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取代实体店。
网店和实体店并存对于供应链零售渠道的革命性重构也激发了理论界的研究热情,国内外许多学者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Cattani等通过对双渠道供应链中实体店与网店的零售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后发现,制造商开设网店后将降低批发价格,使得实体店并不总是受到威胁,从而能够减轻双重边际效应,提高供应链绩效[5]。Huang等研究了零售商双渠道模型的几种常见定价策略,分析了局部最优策略和总体最优策略的差值情况。研究发现,混合零售企业与单一渠道企业竞争时,倾向于制定更高的价格[6]。Yan和Pei认为制造商开拓网上销售可以促使实体店提高服务水平,并指出当服务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有效协调双源渠道[7]。Ruiliang Yan认为制造商和零售商应当同时采用加强品牌影响力以及制定合理利润分配方案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渠道间的矛盾冲突[8]。赵晓明等研究了零售商具有风险厌恶性对供应商网络直销渠道选择的影响[9]。秦娟娟等分析了在双寡头零售市场上强势零售商会对供应商渠道选择策略的影响[10]。禹爱民等针对制造商同时拥有实体店和网店的双渠道供应链系统,分别在随机需求和联合促销情况下,研究了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和协调问题[11]。
在网店和实体店并存这一现实背景下,不同供应链成员将偏好于何种联盟模式?是否存在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协调机制?这一协调机制能否保证供应链整体联盟的稳定性?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通过构建不同联盟模式的博弈模型展开深入研究。
1 模型构建和分析
模型构建是基于单一制造商(M)和两个零售商(R1为网店、R2为实体店)组成的两层供应链,其中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都是风险中性的理性决策主体。制造商同时向网店和实体店提品,为分析简便,本文假设产品的生产成本为0,w为产品的批发价格。网店和实体店同时向消费者出售产品,p1为网店的零售价格,p2为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一般来说,与实体店相比,网店销售成本较低艾瑞公司数据显示,网店与实体店相比,能够节省60%的运输成本和30%的运输时间,降低55%的营销成本和47%的渠道成本[12]。,因此假设网店销售成本为0,实体店销售成本为c(c>0)[13~15]。将网店和实体店的销售量函数表示为:Q1=H-P1+αP2;Q2=K-P2+αP1,其中H、K为大于零的常数,分别为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因此,网店销售的市场份额为HH+K,实体店销售的市场份额为KH+K;α(0
基于上述假设,本文分别构建供应链整体联盟、个体分散决策、“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制造商+网店”纵向联盟、“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5种模式,对比分析不同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间的博弈结果。
11 模式1:供应链整体联盟(M∪R1∪R2)
制造商和网店、实体店组建整体联盟进行联合决策,供应链整体的利润函数为:
由此可以得到命题1:
命题1:在供应链整体联盟模式下,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而网店的零售价格与实体店销售成本无关,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其销售成本正相关;网店与实体店间的销售量差额与网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与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和成本负相关。
1.2 模式2:个体分散决策(M,R1,R2)
当制造商、网店、实体店三者为分散独立的决策者时,联盟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对比的需要,本文姑且将这种情况也算为联盟模式的一种。制造商先确定批发价格w′,零售商根据w′结合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优零售价格p′i和订货量Q′i(i=1,2)。也就是说,网店和实体店在零售市场上进行Betrand博弈,而制造商和网店、实体店之间进行Stackelberg博弈。利用逆推归纳法求解下面的博弈模型:
由此可以得到命题2:
命题2:在个体分散决策模式下,制造商的批发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与实体店的销售成本负相关;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其销售成本正相关,当销售替代率较小(0
将w′、p′1、p′2、Q′1、Q′2代入π′R1、π′R2、π′M和π′表达式中,进而可以得到此时网店的最优利润π′R1、实体店的最优利润π′R2、供应商的最优利润π′M和供应链整体的最优利润π′。由于最优利润的数学表达式相对比较复杂,而下文将主要通过数值仿真来对比不同情形下的效用,因此在这里表达式将不进行充分展开。
1.3 模式3:“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M,(R1∪R2)]
网店和实体店组成横向联盟,制造商确定批发价格w″,零售商联盟根据w″确定产品联盟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零售价格p″i和订货量Q″i。制造商和零售商联盟之间进行Stackelberg博弈。利用逆推归纳法求解下面的博弈模型:
maxπ″M=w″Q″Ms.t.maxπ″R1∪R2=(p″1-w″)Q″1+(p″2-w″-c)Q″2
计算可以得到此时最优的批发价格w″、网店的最优零售价格p″1、实体店的最优零售价格p″2、网店的最优销售量Q″1和实体店的最优销售量Q″2分别为:
w″=H+K4(1-a)-c4
p″1=5H+αH+K+5αK8(1-a)(1+α)-c8
p″2=H+5αH+5K+αK8(1-α)(1+α)+3c8
Q″1=3H-K+c+3αc8
Q″2=3K-H-3c-αc8
分析w″、p″1、p″2和ΔQ″的表达式可以得到:
w″H=w″K>0,w″c0
p″1K=p″2H>0,p″1c0
ΔQ″H>0,ΔQ″K0
由此可以得到命题3:
命题3:在“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的批发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与实体店的销售成本负相关;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而网店的零售价格与实体店销售成本负相关,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网店与实体店的销售量差额与网店销售的市场规模和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与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负相关。
将w″、p″1、p″2、Q″1、Q″2代入π″R1、π″R2、π″R1∪R2、π″M和π″表达式中,进而可以得到此时网店的最优利润π″R1、实体店的最优利润π″R2、“网店+实体店”联盟的最优利润π″R1∪R2、制造商的最优利润π″M和供应链整体的最优利润π″。与上文类似,最优利润的表达式并不充分展开。
1.4 模式4:“制造商+网店”纵向联盟(M∪R1,R2)
在制造商和网店结成联盟的情况下,制造商确定实体店的批发价格w、网店零售价格p1和订货量Q1,实体店根据w确定自己产品的零售价格p2和订货量Q2,制造商―网店联盟和实体店之间进行Betrand博弈。利用逆推归纳法求解下面的博弈模型:
maxπM∪R1=πM+πR1=p1Q1+wQ2s.t.maxπR2=(p2-w-c)Q2
计算可以得到此时最优的批发价格w、网店的最优零售价格p1和最优订货量Q1、实体店的最优零售价格p2和最优订货量Q2分别为:
w=K+αH2(1-α)(1+α)-c2,p1=H+αK2(1-α)(1+α)
p2=K+αH2(1-α)(1+α)+K+c4
Q1=2H+αK+αc4, Q2=K-c4
分析w、p1、p2和ΔQ的表达式可以得到:
wH=p1K=p2H>0
wK=p1H>0,p1K=p2H>0,wc
p1c=0,p2c>0;ΔQH>0
ΔQK0
由此可以得到命题4:
命题4:在“制造商+网店”纵向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的批发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与实体店的销售成本负相关;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而网店的零售价格与实体店销售成本无关,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网店与实体店的销售量差额与网店销售的市场规模和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与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负相关。
将w、p1、p2、Q1、Q2代入πR1、πR2、πM、πM∪R1和π表达式中,进而可以得到网店的最优利润πR1、实体店的最优利润πR2、制造商的最优利润πM、“制造商+网店”联盟的最优利润πM∪R1和供应链整体的最优利润π。与上文类似,最优利润的表达式并不充分展开。
1.5 模式5:“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M∪R2,R1)
在制造商和实体店结成联盟的情况下,制造商确定网店的批发价格w~、实体店零售价格p~2和订货量Q~2,网店根据批发价格w~确定自己产品的零售价格p~1和订货量Q~1,制造商―实体店联盟和网店之间进行Betrand博弈。利用逆推归纳法求解下面的博弈模型:
maxπ~M∪R2=π~M+π~R2=(p~2-c)Q~2+w~Q~1s.t.maxπ~R1=(p~1-w~)Q~1
计算可以得到此时最优批发价格w~、网店最优零售价格p~1和最优订货量Q~1、实体店最优零售价格p~2和最优订货量Q~2分别为:
w~=H+αK2(1-α)(1+α)
p~1=H+αK2(1-α)(1+α)+H+αc4
p~2=K+αH2(1-α)(1+α)+c2
Q~1=H+αc4,Q~2=2K+αH+α2c-2c4
分析w~、p~1、p~2和ΔQ~的表达式可以得到:w~H=p~2K>0,
w~K=p~1K=p~2H>0,p~1H>0,w~c=0,p~1c=14>0,p~2c=12>0;ΔQ~H>0,ΔQ~K0。由此可以得到命题5:
命题5:在“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的批发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与实体店的销售成本无关;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格与网店销售和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正相关,而网店和实体店的零售价与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网店与实体店的销量差额与网店销售的市场规模、实体店销售成本正相关,与实体店销售的市场规模负相关。
将w~、p~1、p~2、Q~1、Q~2代入π~R1、π~R2、π~M、π~M∪R2和π~表达式中,进而可以得到网店的最优利润π~R1、实体店的最优利润π~R2、制造商的最优利润π~M、“制造商+实体店”联盟的最优利润π~M∪R2和供应链整体的最优利润π~。与上文类似,最优利润的表达式并不充分展开。
1.6 数值仿真和结果分析
通过数值仿真来对比分析不同联盟模式下批发价格、网店零售价格、实体店零售价格、市场需求量、网店利润、实体店利润、制造商利润、供应链整体利润随产品替代率α变化的趋势,假设参数H、K和c外生给定,H=300、K=300、c=20。令α从005以等间距005增大到0.40,计算结果如图1至图8所示。
综合分析图1至图8,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不同联盟模式下的制造商批发价格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模式下的制造商批发价格最高。(2)不同联盟模式下的网店价格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下的网店价格最高。(3)不同联盟模式下的实体店价格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下的实体店价格最高。(4)不同联盟模式下,总体订货量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供应链整体联盟”模式下的总体订货量最大。(5)不同联盟模式下的网店利润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下的网店利润最高。(6)在“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模式下,实体店利润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下降;在“制造商+网店”纵向联盟模式下,实体店利润的大小与产品替代率无关;在“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下的实体店利润最高。(7)不同联盟模式下的制造商利润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模式下的制造商利润最高。(8) 不同联盟模式下的供应链整体利润均随着产品替代率的增大而提高,其中,在“供应链整体联盟”模式下的供应链整体利润最高。
分析上述结论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联盟模式下,制造商批发价格、网店价格和实体店价格会发生变化。尤其重要的是,如果仅仅考虑个体利润最大化,理性的供应链成员(制造商、网店、实体店)将偏好于不同的联盟模式,其中,制造商偏好于“制造商+实体店”纵向联盟模式,网店和实体偏好于“网店+实体店”横向联盟模式;但从整体联盟利润来考虑,供应链整体联盟则是最佳的选择。因此,供应链成员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与“供应链整体联盟”模式的运作目标相冲突,从而无法实现供应链整体效益最优。
供应链整体联盟的构建有赖于参与者在采取行动之前进行有效的协商,并就彼此有利的行为过程或策略组合达成有约束力的承诺,在博弈结束时再重新分配所得利润的总和。合作博弈理论认为,对联盟成员而言,应存在着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所创造的利益至少不低于不合作时所创造的利益。在下文中,将通过Shapley值法来设计利润分配方案,寻找网店和实体店并存下供应链实现稳定整体联盟的可能路径。
2 基于Shapley值法的合作机制设计
Shapley值法是Shapley L S 在1953年提出解决n个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合作博弈形式,其核心思想是基于参与各方的边际贡献来设计一种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以维持联盟运作的稳定性。其定义如下:
I,V称为n人合作对策,对于I的任一子集s,都有相应对策特征函数v,它是指不管I中其余局中人如何行动,子集s中各成员相互合作所能达到的最大收入。Φiv表示在合作I下第i个成员从合作最大效益vI中所得的分配,显然合作成功必须满足如下
条件:∑ni=1Φi(v)=vI且Φi(v)≥vi,i=1,2,...,n。合作I下各个伙伴所得利益分配Shapley 值为Φiv=∑i∈Siwsvs-vs\i,i=1,2,...,n,在这里,ws=n-s!s-1!n!。
其中,Si是集合I中包含成员i的所有子集,s是子集s中的元素个数。
基于Shapley值法的理论模型,结合本文的实际假设,可以计算得到制造商M各参数的具体表达式(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分析发现:在基于Shapley值法设计的供应链整体联盟利润分配方案下,供应链整体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供应链成员(制造商、网店、实体店)的合作收益比单独或任意两个合作联盟时的收益都能得到Pareto改进。事实上,由于制造商和网店、实体店组成供应链整体联盟扩大了交易规模,供应链联盟成员可以享受低价产品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增加,而基于Shapley值法设计的利润分配方案成为了保证供应链整体联盟稳定运作的合作机制。
3 结论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许多企业纷纷开展网店销售,网店和传统实体店并存的现实引发了供应链分销渠道的革命性重构。本文针对网店和实体店并存这一新型供应链形态,对比分析了不同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的行为和收益,并提出了保证供应链整体联盟稳定运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发现:(1)供应链整体联盟是实现整体效益最优的经营模式;(2)在缺乏合理公平的协调机制情形下,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各自偏好于不同的联盟模式,供应链整体联盟无法自愿构建;(3)基于Shapley值法设计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成为满足集体理性的约束性协议,从而保证供应链整体联盟的稳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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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由独自出资设立无锡七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称号:*****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委派(延聘)执行董事和监事,决议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的方案;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许变卦公司方式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延聘发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
(四)制定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卦公司方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议公司外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许解职。经理对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管理任务,组织施行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外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决议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委派(延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反省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停止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提出任用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初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作和平、特大自然灾祸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判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判决权和处置权须契合公司利益,并在预先向股东报告。
第八章
出资人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该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机关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则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现,但公司经过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注销事项以公司注销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注销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关键词:家电零售商联盟;竞合博弈;库存转运;远视稳定
中图分类号:F22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92(2016)06-0063-06doi:10.11847/fj.35.6.63
Research on the Profit Allocation of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y
Inventory Transshipment in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MA Xiao-yong, CHEN Liang-hu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China)
Abstract:Considering the system of one physical retailer and multi online retailers in the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y, physical retailer can transship the products to the online retailers, and increase their profits. Establishing the three-stage inventory transshipment model, before the demand is realized, each retailer independently orders her inventory, after the demand is realized, each retailer decides how much of her residual supply/demand she wants to share with the other retailers, lastly implement inventory transshipment and distribute the profit. The first two stages are competitive, the latter stage is cooperative,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will influence the first two stages of the decision. Research shows, due to the Shapley value satisfy the coalitional monotonicity, applying Shapley value allocation rules, will cause the number of retailers maximize the second stage inventory sharing, but Shapley values may not belong to the core, so from the myopic view, will cause the coalition instability. However, if from the farsighted view, Shapley value distribution will lead the grand coalition to the only stable coalition structure in all case.
Key words:retailer coalitions;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inventory transshipment; farsighted stability
1 引言
在F代家电行业零售商业模式中,网络零售商的参与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其网络零售特点,不可能拥有库存较大。其理想的库存解决方案是采用实体与网络零售商间转运模式,即当家电网络零售商发生缺货时,由拥有较大库存的家电实体零售商将产品配送给网络零售商。此转运模式被苏宁云商、国美等多家零售商应用,网上店通常只拥有部分相对畅销的家电产品,当其它品种缺货时,则通过“大型实体零售商”给予转运配送。通常而言,转运模式为网络零售商节约库存成本和提供便利;而对于实体零售商来说,则可以加快库存周转并扩大与网络零售商的联系。这种转运模式的实质是零售商之间构成了库存合作联盟,如何分配由转运产生的额外收益呢?存在着联盟成员收益分配的激励性与稳定性协调问题,存在着收益分配的近视稳定与远视稳定取舍问题。现有国内外文献没有此现实复杂情景下的合理解决方案。有关随机需求下零售商库存合作联盟收益分配的稳定性问题文献,Hartmana等[1],Müller等[2],Slikker等[3],zen等[4],Chen和Zhang[5]证明在各自研究的库存合作联盟中,其合作博弈的核是非空的,即至少存在一个分配方案使得任意一个参与者都不会离开这个合作联盟,由此证明了他们各自讨论的库存合作联盟是稳定的。另一些学者构造了随机需求下零售商库存竞合博弈模型,同时研究了收益分配的稳定性与激励性。Anupindi等[6]建立了分散决策的零售商库存两阶段竞合博弈模型,提出并改进对偶分配机制,使分散决策达到集中决策的订货量和利润水平;Granot和Sosic[7]在Anupindi等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个中间阶段,指出Shapley值分配方法替代对偶分配机制可以促使零售商完全贡献其剩余库存;Sosic[8]在Granot和Sosic的基础上分析零售商联盟的静态与动态稳定性条件,指出当零售商之间相互对称时,以Shapley值作为分配规则,总联盟是唯一稳定的联盟结构;Huang和Sosic[9]比较研究了事后对偶分配和事前转运价格两类协调机制,指出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国内,冯海荣等[10]对易腐品采购联盟进行了研究,证明了易腐品合作博弈的核心非空,并提出了相应的比例分摊规则。孟卫东等[11]应用纳什谈判解, 构造了供应链联合促销的相互激励模型, 并考察了最优线性合约的存在性。陈良华等[12]构建双渠道库存转运模型,证明事后的利润分配方法可以决定事前的转运价格,从而使分散决策的双渠道供应链达到集中决策时的订货量与利润水平,实现供应链协调。与上述文献不同,本文考虑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家电零售商联盟结构,转运模式为从单实体零售商向多网络零售商的单向转运,这种考虑更加符合现实情况。Olsson[13]指出由于多向转运的鲁棒性及转运契约设计的复杂性,其在实际应用中极其困难。
现实中家电行业库存转运联盟收益分配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分配决策,即在联盟收益既定条件下(生产活动的终点)选择分配规则,这种决策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让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人都不能脱离联盟而解体,我们称之为基于稳定性的收益分配决策;另一种是供给决策,是在联盟收益总量变化情况下(生产活动的起点),每个人如何根据他对需求的偏好和收益份额有策略地选择行动方案,我们称之为收益分配的激励性。通俗的说,分配决策是“分蛋糕”,而供给决策是“如何做大蛋糕”的问题。国内外大多数文献都是隔裂开来研究的,而现实收益分配中有时又是混合在一起进行的。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单实w零售商与多网络零售商的三阶段库存转运竞合模型,同时考虑收益分配的稳定性与激励性,指出一个理想的分配规则应能实现最大化库存转运利润的目标。然而,从近视的观点来看,没有任何一种分配规则既处于核心之中,又同时满足联盟单调性[14],从而实现最大化库存转运利润的目标。因此,在指出Shapley值分配方法满足联盟单调性之后,重点分析Shapley值的远视稳定性。
2 问题描述、假设与模型
假设销售同一家电产品的单实体零售商与多网络零售商,他们面临的需求都是随机的。在需求实现之前,每个家电零售商分别建立自己的库存,需求发生后,如果网络零售商缺货,而实体零售商有多余库存,则实体零售商可以将剩余库存转运给网络零售商。这里假定转运是单向的,即实体零售商规模较大,库存充足,其往往既充当零售又承担批发者的角色,而网络零售商规模较小,库存相对不足,这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
则三阶段库存转运模型可以描述为:
3 短视稳定性与分配规则局限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第三阶段的利润分配规则是至关重要的,它将决定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在本文的三阶段库存转运模型中,一个理想的分配规则应能实现最大化库存转运利润的目标,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保证所有的零售商的参与(稳定性);(2)激励零售商共享所有的剩余(激励性)。这两个条件对应于合作博弈中的两类分配规则,核心分配规则与单调性分配规则。
3.1 核心分配规则
核心分配具有优良的性质,应用核心分配规则分配利润,大联盟将是稳定的。Anupindi等[6]提出其库存转运联盟的对偶分配规则,并证明它是核心分配。在本文的库存转运模型中,考虑一个将所有库存转运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实体零售商的分配规则,不妨称之为强势实体零售商分配,易知其是核心分配。从而本文的库存转运联盟核心非空,也即在核心分配规则之下,没有成员愿意脱离大联盟形成子联盟。但另一方面,核心分配也有其明显的缺点,核心分配并不满足联盟单调性[14]。
3.2 单调性分配规则
以下证明Shapley值在我们的库存转运模型中是价值保存分配。一个分配规则是保值分配(value-preserving)规则,如果其导致联盟所有的参与者选择共享的库存数量最大化库存转运的利润。在我们的三阶段库存转运模型中,保值分配规则是重要的。事实上,非价值保存分配规则的应用,将导致参与者共享较少的剩余以增加利润的分配,而这将产生较少的总的额外利润。
命题2 Shapley值是价值保存分配。
证明 由命题1以及Shapley值的公式容易得证。
根据Young有下述定理[14]:
定理1 当合作博弈的参与者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时,没有任何一种解既满足联盟单调性,又位于核心中。
综上所述,从近视的观点来看,核心分配规则虽能保证所有的成员参与大联盟,但是其不满足联盟单调性,将导致总转运利润的降低;而Shapley值满足联盟单调性,但是其可能不是核心解,将导致大联盟是不稳定的。这样,无论是选择核心分配规则还是Shapley值分配规则,都需要额外的强制协议以保证最大化库存转运产生的利润。然而,从远视的观点来看,如果大联盟的Shapley值分配是远视稳定的,则Shapley值是一种理想的分配方案。
4 远视稳定性与Shapley值
4.1 远视稳定性
博弈论中的稳定性概念通常是静态的,如非合作博弈中非常著名的Nash均衡,合作博弈中的核(core)、联盟核(coalition structure core)、议价集(bargaining set)、防联盟纳什均衡(coalition-proof Nash equilibrium)等。上述判断联盟稳定性概念均采用的是一种“短视”和“静态”的观念,即假定没有博弈者可以通过一步偏离均衡状态后而马上获益,尽管某个博弈者的一步偏离不能使他受益,但这却有可能引发其他博弈者产生一系列的行动, 从而使得联盟的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远视”的稳定性分析将更加符合现实。本文拟采用合作博弈中的一些新概念,最大一致集(LCS)[15]与联盟形成均衡过程(EPCF)[16]等概念来分析库存转运联盟在Shapley值分配规则下的远视稳定性问题。
4.2 Shapley值的远视稳定性分析
如前文所述,Shapley值是价值保存分配规则,但从近视的观点来看,Shapley值不在核心之中,将导致大联盟的不稳定。本节主要从远视的观点来分析,在Shapley值分配之下库存转运联盟的稳定性。由于实体零售商剩余供应与多网络零售商剩余需求的之间关系随着参与者的增多呈指数性增长,分析每一种情形下稳定的联盟结果将是极其困难的工作。因此,本文只研究大联盟的稳定性。为了表述上的方便,
命题3 在任何情形下,实体零售商在大联盟中分得的利润比在其他任何小联盟中都大。
证明 使用归纳法证明。为了表述上的方便,不妨假定实体零售商的下标号为1。
推论1 大联盟在最大一致集(LCS)中。
以下是本文的重点结论。
定理3 大联盟是在所有情形下唯一远视稳定的联盟结构。
证明 假定当前的状态是命题4描述的情形。因此,任何取得正利润的联盟必须包含实体零售商和至少一个网络零售商,并且保持供应大于需求的关系。这样,每个网络零售商在任何包含实体零售商的联盟中获得的收益都是priEi/2,和在大联盟中获得的收益是一致的。另外,从命题4可知,相比其他联盟,实体零售商严格偏好于大联盟。这样,假定我们要发现一个除大联盟以外的吸收态。如果当前的状态是大联盟,实体零售商的任何偏离活动,都会导致收益现值比不偏离低。同样地,任何网络零售商也将因为各自的偏离活动造成收益现值比不偏离低。因此,我们不能找到任何一个除大联盟以外的吸收态。从而,大联盟是在所有情形下唯一稳定的联盟结构。
5 案例分析与数值计算
以江苏南京地区一家从事家电零售公司B销售冰箱A的案例为研究ο螅构建了单实体零售商与多网络零售商的三阶段库存转运竞合模型,调查分析库存转运收益分配的稳定性与激励性协调问题。B公司原本是一家从事各类家电批发和零售线下传统流通企业。由于京东商城等新型企业崛起,2012年后,公司的销售模式进行改进:一方面仍借助于传统实体零售渠道进行销售(有一个实体零售商r);另一方面与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商店合作(有多个网络零售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的需求不确定性增强,在线渠道由于库存小原因,经常遇到缺货问题,因此线下实体零售商采用库存转运策略协调。容易验证,从近视的观点来看,Shapley值只有在情形1时处于核心之中;而从推论2可知,在所有情形下,大联盟的Shapley值分配都是远视稳定的。
虽然LCS描述了联盟的远视稳定结构,但其一个较大的缺点是解的集合过大,无法判断LCS中哪一种结果是最可能的。考虑时间价值的EPCF是LCS的子集,可以看成是对LCS的一种精炼,用于判断LCS中哪一种结果是最稳定的。于是,有下述推论。
推论3 在情形1下,大联盟{(12r)}是唯一的吸收态。在情形2,3,4下,吸收态与LCS一致。
6 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家电单实体零售商与多网络零售商库存转运竞合联盟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家电单实体零售商与多网络零售商的三阶段库存转运竞合模型下,收益分配存在着“做蛋糕”供给决策和“分蛋糕”分配决策两种混合分配决策的内容。不同分配规则均存在局限性:从近视考察,核心分配规则能保证所有的成员参与大联盟,但不满足联盟单调性,使得总转运利润降低;而Shapley值满足联盟单调性,但是其可能不是核心解,使得大联盟不稳定。但是,从远视考察,Shapley值分配将使得大联盟是所有情形下唯一稳定的联盟结构。从而得到结论,Shapley值是一种理想的分配规则,在协调库存转运时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强制协议。
以上这些结论充分表明,供应链联盟收益分配规则的选择对联盟稳定、高效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组建供应链联盟的过程中,联盟成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形的供应链结构特点优选合理的收益分配规则,否则将极有可能造成供应链联盟效率的下降,甚至引发供应链联盟的解体。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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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likker M, Fransoo J, Wouters M. Cooperation between multiple news-vendors with transshipment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05, 167(2): 37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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