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市场发展论文

市场发展论文

时间:2022-10-09 10:29: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发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发展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农村技术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的桥梁。文章介绍了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的发展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发展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提出了5点具体意见。

1山西农村技术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主的基础,而我省发展农业面临着土地减少、水资源贫乏、人口增加等诸多制约因素。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使我省5年实现粮食自求平衡、农村达小康目标,关键在于依靠科技进步。

农村技术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发展和开拓农村技术市场,加速沟通科技部门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联系,加速农业和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由知识形态向商品形态、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缩短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一体化进程,才能实现科技兴农。

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发展形势一直较好,特别是国家科委于1992年确定洪洞县、襄汾县为全国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县后,我省农村技术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技术市场先进县和乡,如朔州城区、夏县、侯马市、寿阳县、大同市小南头乡等。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农村技术市场管理薄弱,大多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缺乏发展和开拓农村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难以调动科技人员、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三是普遍没有实行技术合同,现有的技术市场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四是技术信息少、资金少,难以转化技术成果;……。

目前,要发展和开拓农村技术市场,就必须逐步解决农村技术市场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开发农村技术市场的服务功能,扎扎实实为农业和乡镇企业办一件或几件实事,转化一项或几项技术,推销一个或几个新产品,逐步把农民及乡镇企业吸引到技术市场上来,靠技术市场求生存、找出路、谋发展。

2关于发展山西农村技术市场的几点意见

(1)紧紧围绕山西省科教兴农的5大重点工程吸收、应用、推广新技术。

种子工程、节约灌水工程、旱作农业工程、农畜产品加工工程、人才开发工程等5大重点工程的完成,要靠科技,要靠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此,要充分发挥农村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凡有利于完成5大重点工程的科技成果,应及时汇报、积极吸引、认真推广。其中:种子工程:应抓选育,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有条件的县,应逐步形成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生产一条龙服务。节约灌水工程:应研究当地的实际情况,引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有条件的,可引进高效节水技术设备。旱作农业工程:应抓改土和保墒新技术和设备。农畜产品加工工程:应抓农畜产品保鲜、加工、储运、包装技术和设备。

人才开发工程:应抓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特别是宣传普及实用技术,培育农民科技人才。

(2)积极为省科委确定的龙头企业服务。

山西省科委为了打好科技扶贫攻坚战,搞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1997年培育和完善了大约100个以科技为先导的“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农村技术市场应把壮大龙头企业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要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龙头企业的产品结构、技术现状、农户要求及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尽快研究掌握龙头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服务工作,引进科技成果,帮助技术改造等,提高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协助龙头企业引进人才和资金,促进龙头企业攀登新高峰;四是发现和培育各行各业的新的“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五是不断总结农村技术市场为“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服务的经验,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专门会议交流、研究。

(3)建立农村技术市场网络,交流情报,开展联销。

农村技术市场受县域和地(市)域的影响,各方面的交流都比较困难,因此建立省、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技术市场网络交流情报、开展联销十分必要。

交流情报。即要求省、地(市)、县(区)、乡(镇)四级科技部门各指定一名技术市场管理人员负责搜集农村技术市场买卖双方的供求信息,然后由下而上逐级传递,每传递一次,接受部门应整理、过滤一次,对本地区能够消化的供求信息,不再向上传递。反之,仍应向上传递,一直传递到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市场办对下边传递的供求信息应认真对待,整理后输入计算机,并尽快将供求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然后将供求衔接情况逐级或直接反馈回去。开展联销。联销是技术市场服务的一种形式,负责农村技术市场技术信息供求的人员可兼任联销员。联销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技术成果和新产品的销售。联销方法同情报交流。联销侧重推销县“龙头”企业产品、各种优良品种、各种新肥料、新的农作方法以及适合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科技成果。

(4)开展技术市场“结对”活动。

技术市场“结对”是指省、地(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协、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新技术开发能力或拥有大量技术信息以及能够开展技术咨询或服务的单位与县结成一对,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进农业和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1996年,太原市科技咨询中心与平遥县结对,该中心到平遥县技术信息,平遥县到太原市考察技术,彼此建立了感情,取得了信任。“结对”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促进城市、农村技术市场并肩发展。今后应把技术市场“结对”活动列入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1997年年底,各地市均应建立一个技术市场“结对”试点。“结对”的对象可以自已找,各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亦可牵线搭桥。根据情况,1998年将召开一次技术市场“结对”经验交流会。

第2篇

摘要:约束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策略行为和互动模式产生影响,进而形成迥异的市场发展结果。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政府约束制度对市场约束制度的替代。为了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积极推进政府约束制度向市场约束制度转换,以修正企业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而形成良性的市场互动机制。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度,政府约束,市场约束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市场的制度约束特征非常明显,无论是最初的迅猛发展,还是急转直下的快速萎缩,直至最近出现的可喜抬升势头,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政府对市场的强势干预,才造成了企业债券市场自身的约束性制度无法形成,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和互动模式表现出极大扭曲。深入研究企业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策略行为选择,是我们认识不同的约束性制度安排对市场构成不同影响的关键。本文正是试图在博弈论分析框架下,探讨不同的约束性制度安排是如何影响企业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的,并基于分析得出结论:只有从约束制度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即从政府约束制度向市场约束制度转换,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企业债券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模式,从而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导论

本文的约束性制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内涵的理解基础之上的,即制度是与具体行为集密切相关的规范体系。本文所谓的约束性制度安排是在制度抽象内涵基础上的具体化,是为了研究特定问题而做的有目的性的概念框定。所谓约束性制度,是指针对特定的目标和约束对象,由一系列规则(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参与人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的制度均衡。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明确约束性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特定的约束目标和约束对象(即被约束的客体)、规则(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组织或个人(即实施约束的主体)以及制度实施机制。不同的约束性制度安排会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引起市场运行效率的差异。就企业债券市场来说,约束性制度安排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有效,从而对企业的发债行为实施必要的制度约束,以减少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约束性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实施机制,就是能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很好的鉴别,从而保证市场债务契约的有效执行,既要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同时又不能因噎废食把信用良好的企业拒之于市场之外,阻碍企业债券市场的正常发展。

本文依据约束性制度安排的规则(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博弈参与人及其策略行为选择的不同,进而形成的不同制度实施机制,将企业债券市场的约束性制度分为两类,即政府约束制度和市场约束制度。至于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约束性制度安排,本文不做深入探讨。同时,本文的研究有两个基本的假设前提:(1)假设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发债主体的债务责任存在法律的硬约束,即如果出现逾期不能偿债付息,发债企业将面临法定的破产清算;(2)假设两种约束制度具有相同的目标,即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保证企业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有效,这一假设是为了消除政府多元目标对模型研究的可能影响。

二、企业债券的政府约束制度分析

企业债券市场的政府约束制度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政府具有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动机,以实现企业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充分有效。为实现此目标,政府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运用政府管理手段对发债企业的发债资格、债券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实施严格限制,从而对可能的高违约风险企业构成市场进入限制,以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由此,政府的行政法规,以及由政府、企业、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构成的动态博弈过程,就形成了政府约束制度的实施机制。市场参与主体依据各自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条件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化收益。

自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约束一直是典型的政府约束性制度安排。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施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和年度发行额度计划。同时,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定,非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几乎没有资格发行企业债券,并且从1994年开始,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也受到限制。在这些限制措施的基础上,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和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债券的发行价格不得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40%,企业一次性发行的债券数量必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并指定用途。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行政性规则约束,对发债企业、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最优策略行为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

按照一般的财务理论,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决定性因素是融资成本,企业根据不同的融资成本对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进行排序,进而选择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理论和经验研究都已证明,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债券的融资成本低于股票融资成本。因此,在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债券的年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的3—10倍。但是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施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发债的非财务成本,比如时间成本和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而产生的风险成本。虽然政府对债券发行价格的管制,降低了企业债券融资的财务成本,但由于非财务成本的大幅增加,使企业债券融资的财务成本与非财务成本之和大大高于股票融资的成本。这就使得大部分企业尽管对债券融资有内在的强烈需求,但是在过高的融资成本面前不得不退缩去寻求新的融资途径。

政府通过严格的行政审批,对发债申请企业实行严格的筛选,而其筛选的标准却是选择那些国有独资或具有市场垄断背景的特殊企业,从而实现了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约束目标,即降低了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却是以牺牲资本的运用效率为代价的。企业债券市场的价格管制,使这些特殊企业获得了相当廉价的资本,从而造成对资本的过度需求。与此同时,由于这些企业具有“准政府”的信用背景,因此其自身并不存在硬性的信用约束压力。它们相信,即使出现企业信用危机,国家也会承担最后的还债责任。这两方面的原因必然导致资本的低效率运用,无法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发债资格实施严格的审批,而且被获准发债的企业事实上也都具有“准政府”的特殊性质,这也就向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投资于这些企业债券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政府对企业发债资格的审批,其实是承担了对债券的隐性担保责任,企业如果出现违约行为,投资者必然认为是政府的审批环节出现问题,因此必须由政府承担还债义务。在实践当中,政府也确实没有让投资者失望过,许多发债企业无法到期归还的债息,最后都由政府承担了下来。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本该由投资者承担的信息搜集、分析和鉴别的责任却被审批制下的政府取代了,这直接导致投资者对市场信息需求不足,信息搜集、分析和鉴别能力低下,对证券市场缺乏风险意识。由此,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相互畸形依赖的恶性循环,投资者越是不成熟,政府迫于追求社会稳定的压力就越是要出面保护,政府越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就越是成熟不起来。投资者群体的不成熟必然导致不成熟的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当前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恶性循环的后果。由于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在政府约束制度下的行为扭曲,直接导致对信用评级信息的市场需求不足,严重限制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健康发展。一个行业的发展必须有持久广泛的需求者作为支撑,而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用信息产品的提供者,其真正的需求者是投资者,而不是发债企业。如果一个行业不服务于它的真正需求群体,那么它的发展结果可想而知。而在政府约束制度下的企业债券市场,作为信用信息产品供给者的信用评级机构只能服务于发债企业,而不可能以它的真正需求群体即投资者为服务对象。因为,通过行政审批的发债企业,获取信用评级机构的债券信用评级仅仅是为了履行债券发行的法律程序而已,这样的信用评级信息对投资者到底有多大价值也可想而知。

事实上,投资者也不会根据信用评级信息去判断某一企业债券的潜在市场风险。更何况,政府还对债券的发行价格实施管制,信用评级信息不可能从根本上影响企业债券的定价。这样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本应服务于投资者的信用评级机构却转变为以服务于发债企业为导向,从而造成本应作为第三方监督者而存在的信用评级机构,现在却完全成为发债企业的附庸,其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约束职能根本无法得到发挥。政府约束制度扭曲了整个信用评级行业的运行机制,使信用评级机构不可能在债券市场中内生地成长起来,从而导致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企业债券的市场约束制度分析

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市场约束制度分析中,本文假设市场机制内生地存在与政府约束制度相同的目标,即最大化地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以保证企业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有效。之所以作如此假设,是因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前提,如果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将会导致企业债券市场的萎缩乃至最终消失,而这一结果就使研究失去了意义。但是在市场约束制度下,企业债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政府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约束主体而存在,而只是作为保证契约执行的仲裁者。在此种情况下,对发债主体的行为约束就不是由单一的市场主体来完成,而是由发债企业、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来实现。市场约束制度本身所构成的激励与约束环境,将使博弈参与人选择不同于政府约束制度下的最优策略行为。

在市场约束制度下,政府对发债企业的资格审批将不复存在,而这一企业筛选过程将由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互动机制来完成。企业能否进入债券市场,能不能按照既定价格顺利地发行债券,完全是由投资者根据所披露的信息判断之后的购买行为决定。市场化的筛选机制对试图发行债券的企业不会构成不合理的人为歧视,而是以企业所能提供的市场收益和风险为标准,所有的企业都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在这种筛选机制下,进入债券市场的企业,由于没有了“准政府”性质的信用担保,也就必然面临更多的信用约束。因为低效率的资本运行只会增加其破产清算的风险,硬预算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企业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这也是企业能够持续经营的必然选择。

市场约束制度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更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证券市场融资结构。因为,在市场约束制度下,债券的发行价格是由市场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决定的,因此,企业只是根据不同融资方式的财务成本差异来选择债券融资还是股票融资,或者是其他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所面对的融资成本一般都是显性的,很少存在由于不确定性的人为因素所引起的隐含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种融资市场都不可能过度膨胀,金融市场内在的资源配置的价格机制可以有效抑制单一市场泡沫的产生。证券市场的融资结构由市场自身的规律决定,而不是由某种人为的主观意志决定,这样的市场结果必然是遵循效率原则的。

在市场约束制度下,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必须自己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责任,从而有利于促进成熟投资者和成熟证券市场的形成。分析到这里,我们必须强调的一点是,任何债券市场都必然存在投资风险,并不是没有违约存在的企业债券市场才是健康的市场,重要的是风险和收益的最终承担主体是谁。在政府约束制度下,政府实质上承担了最终的市场风险,因此,投资者只能获得低风险收益。而在市场约束制度下,政府不再承担市场的筛选责任,债券价格也由市场来决定,这时的投资者就必须自己承担债券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与风险相对应的收益。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债券投资时,就必然时刻关注企业的动态信用评级信息,搜集、分析并鉴别不断变化的有关企业的各种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这样一个理性的投资决策过程,不仅可以让投资者深刻认识债券市场的风险属性,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而且还可以不断提高投资者的信息搜集、分析和鉴别的能力,促进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趋于成熟,进而促进整个证券市场走向成熟。

市场约束制度下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是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的,并由此能够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步获得内生性成长。因为,在市场约束制度下的企业债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的动态博弈过程中,评级机构将深知市场信誉对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评级机构只有向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准确的信用评级信息,才可以在投资者群体当中不断积累信誉资本,获得更多投资者的信任,进而增加对其信用信息产品的需求。而如果只是一味地满足发债企业的筹资要求,那么,在市场重复博弈过程中就可能根本无法生存。市场约束制度下的企业债券市场必然会形成这样的逻辑,即发债企业只有选择拥有雄厚信誉资本,得到投资者认可的评级机构,才有可能顺利进入债券市场,而这本身就构成对发债企业强有力的约束。虽然,这种约束机制完全不同于政府约束制度,但是,这样的约束机制会促使信用评级机构向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用评级信息,而且投资者也迫切需要这样的信用信息产品,从而促使信用评级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和成熟。

四、结论

第3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回顾发展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关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问题[J].中国货币市场,2002(8)

第4篇

一、保护消费者“自由”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

从保险市场的运营来看,它的循环过程涉及三方关系: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运行的价值链源泉分析,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保险公司离开了消费者就没有根植的源泉。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险市场创新就是创造有价值的保单”。保险市场运营必须把客户摆在第一位,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对保险消费者“自由”的引领与保护程度。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如何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其“自由”?如何让保险消费者有效实施其“自由”?当保险消费者“自由”遭受侵害时应提供怎样的保障?这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公开选择权与公正对待权。

(一)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表现在,由于在订立保单契约过程中,保险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而必须由提供保单的保险公司告知正确的信息。对此,保险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以保单现金价值为例,一般来说,正是基于均衡保费对保险费收取与死亡率成本的不一致性产生了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均衡保费正差异产生的精算基础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了解,从寿险公司的角度出发,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收益,完全可以不采取现金价值的形式在某些条件下返还给投保人。但是,为了体现供给双方的公平性原则,一般国家都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寿险保单中遵守利益不丧失条款,也就是不得剥夺投保人的纯资产,并且保险人要在保单中注明现金价值的年度返还标准。当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保险产品竞争从单纯的价格战扩大到了其他领域,市场竞争本身和监管部门都确保了现金价值的存在及其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所知情。联系我国保险市场以往出现的投连产品风波、分红产品风波,包括一度发展迅猛的银保合作中暴露的不足,根本症结在于未如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显然,从保险监管部门到保险经营机构对此都负有重要的职责,因为维持公正的经营方法既是保险监管的目的性,又是保险经营的出发点。

(二)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在于,应该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及其产品与服务,以便消费者从中择优选取,最大化满足自身的效用。理论上的这一推演有一个必要的前提,这就是保险消费者的理性成熟及保险市场上信息的正确披露。由于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不成熟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保险消费者的理性程度匮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令人担忧。现实的不足条件制约了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因此,必须就如何实现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有效激励,其一是倡导市场竞争,以竞争促进创新,带来多样化产品与服务;其二是完善市场透明度,提供正确的信息披露并严格失信惩罚。这两项原则的有效结合对于改变当前国内保险业的粗放式增长具有指导意义。

我们举以保险产品创新与消费者公开选择权的利害关系剖析。从保险业深化发展的角度来看,一般规律是,市场发展不同时期应该重视对创新活动不同层面的协调安排,尤其应基于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特性进行考虑。从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来看,初级阶段的水平决定了国内保险业务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上升阶段,与此相适应,应该切实加大传统保险业务的推介(包括丰富产品类型与深入产品市场细分开发),而且这一阶段不宜进行价格战,因为前期投入的成本需要较高的价格予以弥补。但我们看到市场竞争相悖的一面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不断宣称有新产品问世,彼此价格战也不断。到底是理论错了,还是现实掩盖了其另一面?对此作简单的分析后就会看到,国内保险公司所谓琳琅满目的传统保险产品,大多数是互相模仿而来,缺乏真正创新开发的能力(这表现在公司精算技术不足与数据库的缺失或不全,费率厘定与产品定价科学性不够),由于省却了大量市场研发与产品问世的投入成本,才会出现国内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升阶段中能够背离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而大打价格战,但这一做法很快在外资保险公司全面进入后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国内保险公司最终要负担本应承受的必要代价(象那些缺乏数据精算而推出的产品,公司在节约开发成本的同时必然要负担巨大的市场经营风险这一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内保险市场的创新发展尚有一个阶段演进的过程,在这期间,我们既提倡国内保险业经营贴近并熟谙全球市场创新变化的趋势,同时更重视并鼓励结合自身的发展特质与市场资源进行稳步的开发与拓展,这样做才有可能对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丰富与满足。

(三)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表现为,当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诉讼与保护机制。由于保险法在民法中的特殊地位,保险法在指导与应对有关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意义重大,但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这使得在实际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容易出现分歧。此外,《保险法》中就保单持有人如何有权通过监管机构或法院等法定的补偿机制,获得迅速的补偿并未作出相关约定。同时,对于建立其他补偿渠道,如公司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独立的仲裁机构等,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费用低廉和快捷的服务这方面的工作更是有待加强。显然,推进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与社会监督与协调工作,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心和维持保险市场的高效运作。

二、把握“竞争与合作”机理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创新应该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内在本质。它有两种促进机制:其一是消费者“自由”引发的需求型市场创新;其二则是“要素竞争导向”带来的供给型市场创新。后者在中国加入WTO后影响更为明显。以保险业开放为例,从企业形式、地域经营、业务范围到许可等诸多方面,我国对外都承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一开放进程中所涉及的服务供应方式具有多样化,包括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等不同模式,这样在开放氛围下国内保险市场各种竞争性要素流动异常充沛。由于各家保险经营机构要素投入方式、经营策略与竞争手段不尽相同,保险领域的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全面开放后的中国保险市场正面临全面而深刻的调整。

应对这一调整既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时也是难得的机遇。我们看到,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为备战过渡期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正纷纷抓紧时机进行战略重组。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三家为代表的国有保险巨子,正纷纷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与实施进行脱胎换骨式的组织与流程再造,并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参与国际化竞争。而平安、华泰、新华等股份制保险公司则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一方面积极吸引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入股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在国内加紧展开攻城略地式的市场扩张计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条件下所做的市场经营战略调整,必须重视与把握“竞争与合作”这一运作机理与价值法则。具体表现为:(一)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必须建立在共同维护与促进保险市场秩序与规范的基础之上

一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取决于其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体现最终要承载于该国微观运营主体身上。我国保险业在后WTO时代参与国际循环竞争中,众多国内保险公司为此承载了国人很大的希望与责任。但从国内保险市场经营现状来看,在有些经营领域与业务品种上出现了粗放式的价格竞争、片面追求数量规模的膨胀式竞争、不计成本与效益的短期性竞争等短视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营中所要求的合规与理性,因而极易遭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法则的惩罚。有鉴于此,国内保险公司应该高度重视这一事实,时刻提醒自身应切实履行为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与规范发展而应肩负的基本使命,这一目标的结果不应是“囚徒困境”中导出的纳什均衡,而应该是帕累托最优。在这其中,可以充分强调政府监管部门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这一目标为保险监管部门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在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竞争导向”的市场法则

全球经济发展到现在,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富可敌国的经营资源使其获得可与国家相媲美的“经济”的称号。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地域的任何一处价值链的构建,都旨在贯彻其全球复合一体化战略,它对东道国经济地域的选择同样要合乎这一规范。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与外来竞争者的任何合作背后,都牵涉到全球范围内某一具体运营环节上的资源流动与重组的争夺与配置。合作者走在一起往往有着共同的利益,但支配这一合作利益能够延续下去,则在于双方必须强力维护并设法促进合作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合作特征可以概括为“竞争性融合”,它要求企业对内与对外的竞争视野应予以不断的变化,要求对合作所建企业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经营战略、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赋予竞争化的思维去思考,并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配置。因为这是一种全球化背景下的利益合作,必然要面临未来更为激烈的第三者的“后发优势”的赶超竞争,而且资本合作的意志在于真正贯彻执行“竞争致胜”的市场机理,否则,合作双方总有一天会分道扬镳。由此,保险公司对外合作中必须对合作的竞争危机意识保持高度敏感与反应。从这一角度我们审视目前国内掀起的合资、合作热潮,从华泰财险公司引进第一大股东美国ACE集团,到汇丰斥巨资入股平安保险,以及AIG国际集团购入PICC的战略法人股等举措,可以想象,上述采取各种形式合作的公司,必然要历经脱胎换骨式的战略调整(考虑到以各种形式进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企业的阵痛在所难免(象来自股东治理方面、市场监管方面、社会投资人方面的压力等),而这一切的根本,正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为更好贯彻“合作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理而不得不承受的一种变革代价。但这一变革代价的珍贵意义在于,通过这一方式可以让国内保险市场上各种竞争肌体细胞一个个都健康发育,最终促使中国保险业整体焕发全新的生机。

三、重建社会诚信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石

目前,导源于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缺失而产生的经济发展瓶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入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入。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来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这里,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入与精心维护。这种投入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国际保险学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帕契克·肯尼先生指出,诚信是保险市场的生命。他说,有时,因个别公司某些设计低劣的产品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往往会波及整个行业——迫使许多公司调整业务,重新设计产品,向投保人退款,并要承受来自监管当局和媒体的各种压力。所有这些都要花费大量开支并有损于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声誉。再者,那些销售利率敏感性产品的中介入也将接受调查,他们的道德水准因此成了问题。许多人为此丢掉了生意和同顾客良好的关系。因此,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随时进行检查。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信守承诺,如果做不到,就会产生许多不幸的后果。

由于保险经营环境中存在着各种逆选择与道德危险,保险业经营本身的特性(需要进行时间与空间的风险集合平衡)要求诚信这一特征内嵌于交易过程的各方,否则,极易由于危险体的过分集中(诚信缺失对危险空间分散机制的影响)与交易的风险保障程度不高(诚信缺失对跨时间段的交易保障的影响)而对保险经营产生重大打击。在这一新的观念下,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重建社会诚信浪潮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变革要求:

第5篇

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理论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等关于金融约束的理论指出,在金融压抑下,政府按照自己的偏好将金融资源投入到大的项目和国有部门中去,而对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部门支持不够。银行部门虽然拥有较强的激励和动力支持实体经济,但由于竞争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2]金融体系不健全使得金融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生活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滞了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1.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缺口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存在的金融压抑造成的,实际利率没有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导致资金的过度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出现金融缺口。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企业的逆向选择、寻租等现象,浪费了信贷资源;资本市场的行政管制则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3]中国银行体系、证券市场等建设的滞后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在中国发展历史相对来说较短,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而金融体制的改革、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相对来说要滞后,由于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市场,这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在国内金融抑制和银行主导型融资的大环境下,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整体状况是远远落后的,其发展缓慢且滞后于经济发展。[4]在直接融资方面,中国对股票和债券发行做出规定的条件极力严格与苛刻,进入的门槛过高,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满足自身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国外,中小企业以股票市场、二板市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为主,美国高达50%以上,中国仅占3%左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和贷款。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但是其发行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区分度不大。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较高的进入门槛使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依然可望不可及,难以实质上为中小企业提供触资便利。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创业板开板仪式,这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创业板开板,也成为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由于涉及金融风险问题,民营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难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对中小企业来说,其规模小、资信记录空白、评级机构在对其风险评级时手续复杂,债券的包销费用高昂,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对上市流通债券等级的要求也是一般中小企业所难以达到的,这使得债券自由流动性受到很大影响,投资者对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5]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取得资金。

2.金融自由化深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金融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建立一个广泛而发达的银行体系。1992年之前,政府对金融部门采取的主要政策是金融压抑,维持国有银行在金融部门中的垄断地位,包括准入限制、规模限制、业务限制等,以便通过国有金融部门来支持经济增长(主要是体制内经济的增长)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这一目标定位使银行部门的功能性缺陷越来越明显,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下降,也难以为快速发展的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而市场结构的垄断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性还阻碍了国有银行自身效率的提高,使其缺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激励,出现了“大而不倒”的局面。1992年之后,金融政策开始由金融压抑逐步转向金融自由化,以满足不同经济成分的融资需求。金融政策的转向有助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并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方向发展,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但其自由化深度不足,削弱了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从区域视角来看,政策对地区金融深化过程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沿海到内地的改革次序使得东部地区得到了比中西部地区更多的政策支持,东部地区借此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而西部地区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逐渐获得了政策优惠,中部崛起战略则开始得更晚。无论是从速度还是效率上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结果是,本来需要大量投资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获得相应资金,而原本拥有充裕资本的东部地区又从中西部地区吸引了资金。投资渠道的单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导致这些资金涌入股市、房市,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资金供需矛盾。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影响则是加剧了“割裂”性的经济结构,使得资本报酬率在三大区域间的差异进一步拉大,进而则影响了全国的经济增长质量。

3.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企业竞争力尤其是金融企业竞争力形成的重要源泉,因为现代金融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特点,金融业务、金融管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成为提高金融绩效的必然路径,现实中富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集团如花旗、汇丰都能通过金融产品和技术等创新,向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求获得利益增长。中国金融机构由于体制、技术和观念上的制约,使其金融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和创新能力不足。外资金融机构由于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早已经通过市场磨练形成创新制胜的观念,并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基于此,外资金融机构可迅速确立在新型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势,建立业务竞争优势壁垒,争夺优质客户,建立高端业务,压缩中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空间,加大中资金融机构业务竞争能力提升的时间成本。

4.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是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包括识别、交易和转移,始终是金融业永恒的话题。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金融全球化给全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商业机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生态环境的风险,最终会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形成金融行业的风险。面对成因复杂的金融风险,外资金融机构一般都已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近年来,尽管中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已有所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所增强,但在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识别的技术和风险处置的方法等方面,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样势必就会影响到中国金触机构竞争力的提升。

二、完善金融市场的路径选择

目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除,联合国的《201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指出,世界经济增长在2013年很可能会继续保持低迷,并且在随后的两年中全球经济面临滑入再度衰退的极大风险。有鉴于此,金融市场应当根据经济创造的实际需求进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核心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需求,兼顾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避险需求和国家的宏观调控需求,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化准备条件;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管理创新和金融监管创新十分重要,以便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在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配置效率,提高社会投融资的便利度和满足度,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度,促进金融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1.金融投资创新。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两个动力———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其中,金融投资将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激情。同时,金融投资创新也将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创新既是企业家精神的实质,也是创业投资的核心。创业投资是投入到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或项目的一种非公开权益资本,或权益资本连接,它是非公开权益资本的一个子范畴,是一种特殊的非公开权益资本。它是通过积极参与所投资企业建设并最终实现资本增值的、新型的具有生命力的资本运作模式。创业投资与创新的关系不仅在于它对于创新本身的贡献,更在于它促成创新项目的商品化过程,在于它为创新提供了实现其价值的平台或渠道。风险投资是通过帮助创业者来建造这些企业,从而使创新实现价值。创业投资不是投入现在,而是着眼未来,机会与风险共存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特点。创业投资对于风险具有较高的容忍度,是因为它对于机会的不懈追求。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创业投资往往投入那些快速增长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企业。创业投资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这是由于创业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未来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新的增长力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因此,各国(地区)政府都大力支持创业投资,政府对于创业投资的支持尤其体现在其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资上。

2.金融监管创新。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如何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监管理论的成本收益说不是单纯地回答需要不需要监管,监管好还是不好的问题,而是提出应当在成本和收益中权衡,以实现“适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精确衡量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虽然不易,但对单个监管政策进行评价时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不同选项之间进行择优。在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具有制度差异。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所处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不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的具体内容可能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这就为探索中国金融业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模式提供了空间。激励监管理论注重发挥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可以减少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不必要干涉,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者的整体声誉。在中国强化监管中的激励因素还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的行政性管制,优化设计金融监管机制。但要在中国金融监管工作中引入激励监管机制,如事先承诺制,还需要一定的环境支撑,即更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者素质;加快银行会计制度的改革,确保银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市场约束力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

3.金融制度创新。中国金融体制一直依附于经济体制,在传统体制下,金融体制以为国家赶超战略集聚资金为目标。在体制转轨中,金融体制一直是作为促成实现转轨的资金保障起作用的。由于金融体制本身改革的滞后性,并没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环境”,金融始终未发挥其先导作用。因此,必须从金融制度创新入手,进行改革。一是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国内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创新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方式,完善股票市场,改变企业单一融资结构,以减少企业融资对银行系统的依赖,让金融市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最大助力。

第6篇

■营销观念

市场营销观念从产品观念、生产观念、推销观念、营销观念到社会营销观念的逐步演进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发展和变化的,每一种营销观念都深刻地烙上了那个时代的印记。如今新经济的迅猛发展正改变着整个营销环境。美国营销大师唐?舒尔茨称当前的市场为“21世纪市场”。他说:“21世纪的市场是消费者统治的市场,是互动以及不断发展的。它是互联网和万维网时代,也是电子商务的时代——便捷、快速、消费者居于统治地位——不幸的是,我们现在的营销和营销传播思想与方法都是按历史市场来设计的。”的确,我们的营销观念还存在诸多与新经济不相适应的方面,应该看到当前一个时期以至未来,营销观念的发展着重体现在“四个更加重视”:一是更加重视战略。传统计划经济下诞生的国有企业,甚至包括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大都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长期的战略规划,常常为了追求眼前的利润,只重视商品一时的畅销,不注重维护、创造企业的经营特色,在生产经营设施和技术开发上不愿进行大的投资,浮躁和急功近利的特征明显。未来企业营销将更强调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营销必须重视战略的制订、战略与战术的协调以确保市场营销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更加重视合作。“商场如战场”,竞争的成功建立在对手失败的基础上的,这是传统的竞争观念。这种观念在我国企业的市场营销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看到的国内企业竞争基本上都是低水平的价格战和广告战,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这种传统的营销竞争观念显然落伍了,客观上要求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的战略联盟、企业间合作已是大势所趋。

三是更加重视“知本”。以前企业营销活动中更多地依靠的是有形的资本,一旦资本缺失,营销活动就难以开展。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重视资本更要重视“知本”即营销人才的作用,没有资本但如果有“知本”,企业营销同样可以开展。美国通用公司总裁曾经说过:“如果我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的财产,而只要我们的员工还在的话,我同样可以重新开始。”从这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营销“知本”的重要性。“知本”,是未来营销致胜的核心资本。

四是更加重视顾客。从营销观念的发展进程中就可看出,每一次营销观念的重大变革,无不是向重视顾客方向更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未来营销观念的演进也是如此,不过,更加重视的是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差别化需求亦或更加细化、深化的需求。

■营销策略

提到营销策略大家自然会想到营销4P,那么首先我们还是分别来看看4P的发展趋势吧。一是在产品方面。随着市场由以“产品技术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服务正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据有关调查显示,服务正在成为IBM最大的一张王牌。2001年IBM服务的营业收入占IBM全部营收的1/3.在IBM的盈利模式里,有这样一个算式:产品+服务=1+3=4,也就是说,1元的产品加上服务后可以卖到4元,这充分体现了服务的价值。二是在价格方面,价格构成因素发生变化,知识因素、创新成本等计入价格之中;价格导向发生转变,即由传统的以生产成本为导向的定价策略转为真正以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定价策略;定价方式也发生变化,通过网络技术运用价格策略的方式出现。三是渠道方面。渠道结构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化转变。如有的企业由多层次批发环节变为一层批发,还有一些企业在大城市设立配送中心,直接面向经销商、零售商提供服务。这种扁平化结构的销售渠道通过通路层次的减少来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品质保证;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把握消费者需求。渠道方式实施E化分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为企业渠道E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E化渠道以跨时空、交互式、拟人化、高效率为特征,能够适应新经济时代消费者快速、便捷并富有个性的需求。四是在促销方面,网络广告、网络公共关系兴起。网络使得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公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双向互式沟通,站点宣传、网上新闻、栏目赞助、参与或主持网上会议、发送电子推销信、在网络论坛和新闻组发送信息传单等等网络公共关系出现。与此同时,电子邮件广告(E-mail)、电子公告牌(BBS)广告、Usenet广告和Web广告等新型网络广告形式将成为未来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从营销策略的发展趋势,营销策略并不一定就是4P,营销组合的变革趋势明显。“4P”是产品(Production)、价格(Price)、地点(Place)、促销手段(Promotion)为代表的以生产为中心的营销四要素组合的总称。在整个20世纪80代与90年代,企业的营销更多的运用“4P”策略,后来在“4P”营销观的基础上,加上了“权力(Power)与关系(Publicrelation)”形成6P营销策略组合。近年来,营销学者从顾客的角度又提出了新的营销观念与理论,即“4C”组合理论,包括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以及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最近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崛起,高科技企业、高技术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营销新组合出现,即“4V”营销组合。所谓“4V”是指“差异化(Variation)”、“功能化(Versatility)”、“附加价值(Value)”、“共鸣(Vibration)”的营销组合理论。它强调的是顾客需求的差异化和企业提供商品的功能的多样化,以使顾客和企业达到共鸣。如今美国营销学教授舒尔茨提出了4R营销组合,即与顾客建立关联(relance)、提高市场反应速度(response)、运用关系营销(relationship)、回报是营销的源泉(reward)。4R营销组合的最大特点是以竞争为导向,在新的层次上概括了营销的新框架。它根据市场不断成熟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着眼于企业与客户的互动与双赢。

■营销组织

营销组织的发展趋势主要朝三个方向发展:学习型营销组织。《学习型组织。第五项修炼》是彼得。圣吉博士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科学理论。它是在总结以往理论的基础上,并通过对4000多家企业的调研而创立的一种具有巨大创新意义的理论,如今愈来愈引起理论界及企业的浓厚兴趣,并被喻为“21世纪的管理圣经”。彼得。圣吉在研究中发现,1970年名列美国《财富》杂志“500强”排行榜的大公司,到了20世纪80年代已有1/3销声匿迹。这些不寻常的现象引起了彼得。圣吉的思考。通过深入研究,他发现,是组织的智障妨碍了组织的学习和成长,并最终导致组织的衰败。组织智障,顾名思义,指的是组织或团体在学习及思维方面存在的障碍。这种障碍最明显地表现在:组织缺乏一种系统思考的能力。这个障碍对组织来说是致命的,许许多多的企业因此走向衰落。因而要使企业茁壮成长,必须建立学习型组织,即将企业变成一种学习型的组织,以此来克服组织智障。建立学习型组织前提是进行五项修炼:第一项修炼,自我超越。第二项修炼,改善心智模式。第三项修炼,建立共同愿景。第四项修炼,团队学习。第五项修炼,系统思考。

网络型营销组织。近年来,随着竞争的激化和复杂、顾客需求的多样化,很多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要保持竞争优势必须改变组织结构,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靠单干保持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战略联盟的道路,营销的重点从交易转至关系,采用关系营销战略,进而又不断地转移到管理独立组织间的战略联盟,企业从交易型营销向网络组织型营销模式转变,企业及其市场环境间的传统外部界线变得日益模糊不清,企业不断开发与供应商、分销商、顾客的战略营销伙伴关系,以取代传统的竞争模式。西方国家已出现了营销交流公司、营销联合公司、虚拟公司等网络组织形式,通过网络的开发,网络成员都提供了一种其他成员所缺乏的核心能力,网络成员通过高度复杂的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互相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价值增值系统,为企业带来优势。

虚拟营销组织。所谓虚拟组织,是指为实现对某种市场机会的快速反应,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企业集结以及时地开发、生产、销售多样化、用户化的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在这个经济共同体之中,在有限的资源背景下,为了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合作各方仅保留自身最关键的功能,而将其他功能通过各种形式借助外力进行整合弥补,以最大效率地发挥协同优势,构造强有力的战略竞争联盟。

■营销管理

营销管理的趋势主要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硬式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变。传统宝塔式等级组织相对应的是,传统营销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为集中管理和硬性管理,通过大量硬性指标和规章制度来强化对营销人员的管理,且营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双向沟通缺乏,营销管理的效率不高,组织绩效低下。可以说这种滞后的营销管理在新经济的冲击下不堪一击。在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生产和经营是通过庞大的规模和集中的管理来来获得高效率的;但是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营销人员增多,靠强制性的硬式管理不但不能见效相反只会起反作用。知识型员工更需要与管理者的沟通,过去你说我听的指令型管理模式需要改变为双向沟通。知识和信息在营销中的应用正成为现代营销管理的发展方向,如以数字化管理为代表的柔性营销管理。此外,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不再把传统工业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速度、数量、产值作为追求的目标,不再只注重以往的流水线、节拍等严密的分工组织形式和工艺流程,而是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二是从忽视企业内外部协调向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联结内外部营销管理转变。传统营销管理观念存在着明显与新经济不相适应的方面,即营销管理缺乏内外部协调。传统营销管理要么是只重视内部的产品和人员的管理,要么只重视外部公共关系的开展,而没有将内外部营销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新经济强调的是持续发展,重外轻内或重内轻外都将妨碍企业的长期发展。营销的目的是要满足顾客的需求,因而企业要在重视企业内部营销管理的同时,将重心转移至外部顾客服务上来,特别注意通过加强内部的管理来实现外部的顾客满意目标。客户关系管理(CRM),是一种倡导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管理思想和方法,成为未来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是从忽视营销管理的整合到大力实施整合营销管理的转变。市场营销策略包括4P,营销管理的整体效果取决于4P的整合程度。根据木桶原理,即木桶盛水的多少取决于木桶的最短边而非最长边。那么营销效果的高低实际上是取决于4P中的最弱的方面,而非做得最好的方面。我们的企业在进行营销活动时,非常重视促销(尤其是广告)和价格。这未免有失偏颇。可以预见未来在营销管理中强化营销组合的整合程度将是营销管理成败的关键。整合营销(IM:IntegratedMarketing)是一种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论与营销方法。这一营销方式必将成为未来营销管理的又一趋势。

■营销领域

第7篇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1)诚信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从业主到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到项目经理、施工队、劳务队,层层拖欠,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债务”连环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业主失信正是这个连环套的首要一环,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承包商的失信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引发了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招投标问题。招标、监理、造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违背职业道德,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除此以外,虚假招投标问题也十分突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或内定投标人事先协商谈判,以合同执行价低于甚至是远低于工程建设合理标价为条件,要求投标人签订两个合同,社会上称之为阴阳合同或大小合同。一份合理标价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用于施工结算。其后果直接威胁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建设规模,建成了“半拉子”工程。(3)挂靠问题。某些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私下与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价并承接工程,然后向其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施工单位的素质降低,从而降低工程质量。(4)监管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的职能未能切实得到履行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某些做法却又超越了合理的监管范围,超越市场直接去管理企业,造成了市场调节的无效。虽然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但实际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有关部门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基本职责的界定,政府应当管理的事务相当有限。(5)劳动者素质问题。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特殊国情的影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人员挂靠等。我国建筑市场中有70%~80%的劳动者是农民工,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专门培训、流动性强、组织性差、责任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这对于建筑市场效率提高必然造成阻碍。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3]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第8篇

一、什么是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SecondBoard)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或称第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资本市场。在二板市场上挂牌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比较宽松,例如,没有以往盈利记录的要求。因此,投资二板市场有着相对主板市场而言更大的风险,但由于在其上市的企业具备很高的成长潜力,也可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一般来说,二板市场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主要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而产生的。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的第一支柱,它决定一国未来的国际竞争能力。中小企业发展对活跃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重大意义。但高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着技术、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又无资产可以抵押,风险极大,难以从传统的融资渠道———银行和资本市场取得资金。如果仅靠自我积累发展,一是速度慢,二是不容易成气候,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广大高科技中小企业迫切需要新的融资途径。从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当高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的融资受阻后,市场组织能够不断地完善自己,它通过推出特别的板块市场或二板市场,利用特殊的评估方法(如亏损的高科技企业可按其将来的现金收入折现估价,无形资产可以在评估中占据很高价值),不断吸引投资银行来推荐、保荐高科技企业和有前途的中小企业,并为它们撰写调研报告,这样,投资的风险越来越容易为市场所吸收和消化,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股权融资就变得相对容易。在这个相对特殊的二板市场上,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得到风险资本、战略资本及公众投资的支持而得以快速发展,风险投资家、战略投资家和投资银行家们则获得丰厚的报酬。因此,二板市场的出现,是高科技中小企业需求拉动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推动的结果。

二板市场的发展是与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如前所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初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此时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不是实业资本,它通常不会从头至尾伴随一个企业的发展,它的目的是在实现企业高度增值之后退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一旦一个企业高成长期一过,风险资本就要撤离,去寻找回报更高的企业进行投资。在风险投资的几种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和与其他企业兼并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方式,而这两种方式的实现都离不开资本市场。因此,二板市场给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退出通道。不仅如此,二板市场给风险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关未来收益的预期,如果二板市场繁荣,风险投资就兴旺,反之亦然。因此,二板市场的发展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世界二板市场发展简况

为了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设了二板市场。它们的存在不但为高科技公司上市融资提供了场所,而且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遇,世界上许多著名的高科技公司都是从二板市场中脱颖而出的。

1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世界上最早、最成功的二板市场要算美国的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市场,不仅吸纳了美国绝大多数最优秀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而且还吸引了全世界各地的高科技企业,也吸引着全世界各地的资金。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本身是分层次的,它由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部分组成。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适合较大型企业,它们经严格审批后被列入全国性证券市场。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突出培育发展创新中小企业,并为其融资创造积极的条件。与全国市场相比,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二级交易的数量不多,但基金和机构投资人的兼并收购很活跃。至1998年6月底,在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共有1667家上市公司,全部市值达3924亿美元。由于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有一批机构投资人和相互竞争的造市商的支撑而具有高流通性,它对高增长的企业越来越有吸引力。

早在1994年,纳斯达克市场交易值就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除了交易值和市值之外,纳斯达克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机构持股比率等方面都超过了美国的证券主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

1990~1997年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额增长了89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336%,伦敦证券市场交易额增长266%,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242%,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110%。从纳斯达克市场与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交易额增长率比较来看,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增长最快的股票市场。

1999年,纳斯达克市场与日本和澳大利亚的证券市场达成了协议,前不久又与香港联交所达成协议,联合进行网上交易,开始了其世界化的进程。

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成功,人们越来越发现,高科技企业的成长需要这样的土壤,高科技中小企业虽然有风险,但其回报也可观。关键是市场规则要清楚、信息披露需及时以及市场组织发育良好。可以说,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纳斯达克市场的影响和启发。

2欧洲的二板市场

为了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上与美国竞争,满足本地区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欧洲目前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的资本市场,以帮助欧洲高成长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布鲁塞尔的欧洲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法国巴黎的新兴市场(NouveauMarche),英国伦敦的另项投资市场(AIM)以及法兰克福和阿姆斯特丹的新市场等。其中尤以英国的另项投资市场最为突出。

另项投资市场(AIM)成立于1995年夏天,它得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支持,目的是为了吸引年轻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企业,并帮助它们融资。到1998年已吸引了200多家公司上市,市场总市值达95亿美元。该市场受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监管。在该市场上市,条件比正式的公开上市要宽松,上市规模可以小一些,交易的历史也不用那么长。另外,在这个市场上从事投资的投资人可以享有税收的优惠。该市场声明它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投资者必须风险自负。

亚洲的二板市场

亚洲各国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极为重视,纷纷在政府的支持下开设二板市场,并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坂、东京、名古屋建立了“第二证券市场”,并于1991年正式成立日本自动报价市场(JASDAQ)。亚洲一些新兴国家也开设了二板市场,新加坡于1987年成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SESDAQ),支持本国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马来西亚在10年前就成立了以小型公司为对象的吉隆坡二板市场,新近又成立了主要以高科技公司为对象的马来西亚(MESDAQ)市场。韩国的二板市场(KOSDAQ)在帮助韩国经济复苏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香港联交所于近期正式推出了自己的二板市场———创业板,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关注,已有数十家企业提交了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业已明确内地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引。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告,创业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独立的市场,是以增长潜力为目标的一个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筹资途径,协助高增加值的成长公司和高科技公司实现资本的迅速积累,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实现良好效益。上市的要求如下: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专注单一业务;具有两年业务记录,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上市前无需提交盈利记录。创业板上市规则如下:须委托两名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士为独立董事,成立审核委员会;大股东在上市两年后才可出售股票及抵押股份;首次公开招股不一定要有包销安排;保荐人负责首次上市的工作,并在公司上市后两个年度内担任顾问。

创业板的其他特点还有: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采取买者自负的原则,强调加强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有别于主板市场。公司的行业范围将不受限制,不受注册地点的限制,只要符合上市的条件就可获准进入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但可以为香港、内地、台湾的高科技公司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促进本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而且对香港发展科技产业,加强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地位有重大意义。

综合来看,二板市场有以下特点:第一,面向新兴的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第二,较低的上市要求(资本和盈利)。第三,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投资者应该风险自负。第四,监管并不放松,上市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并不少于主板市场,同样要求正规的公司管治。

应特别指出,纳斯达克市场除了前面介绍的特点以及具备上述所列的条件外,它还有一条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特征的条件,那就是纳斯达克市场允许经营亏损或无形资产比重很高的企业也可通过适当的评估后上市。

三、中国应审慎积极地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

现在,中国是否应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从战略上看,中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

首先,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它决定了一国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我国的高科技产业总体上还比较落后,融资渠道不畅,缺乏足够的资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美国高科技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顺利成长的必要条件。受此启发,世界各国都积极发展二板市场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成长。中国也有必要设立自己的二板市场,用以扶持、培育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这和科教兴国的国策是一致的,有助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第二,中国的主板(A股)市场在总体经济改革和投融资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已是公认的事实。但主板市场的以下问题严重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其一,主板市场准入标准要求很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规模障碍。其二,目前,绝大部分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三,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和扩大融资渠道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现存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通道。因此,有必要开辟新的市场为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

第三,高科技企业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在二板市场上市,也是一个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这将促使这些企业改善经营机制,在公众监督之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如证监会高西庆副主席所言,如果我们不积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融资问题,就可能迫使我们的部分优质企业跑到外面去上市。香港总的来说还是我们自己的市场,但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的资本市场都在吸引我们的优秀企业。

国内的投资者不能分享这些企业增长的效益,国内的证券市场得不到这些企业的支持,这对我们的民族工业,对国内市场的发展来说都不是最有利的。

虽然,长远来说中国应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目前不宜追逐潮流,操之过急。一般来说,设立二板市场通常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比如说主板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健全、监管的水平较高、市场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较多等,显然目前我们还不完全具备,因此目前不宜马上开设国内的二板市场。

第9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第10篇

我国零售业发展自身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规模偏小,集中度低;规范化水平偏低,没有建立起完善信息系统;业态功能不完善;我国零售商的竞争意识薄弱;我国零售业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所以,国外零售巨头进入我国商业零售业,不可避免地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冲击。

1、规模优势冲击。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普遍规模巨大。如沃尔玛,年销售额高达2400多亿美元,相当于我国零售总额的45%。可以说,不论何种业态,外资零售业都摒弃了单体规模简单扩大的模式。而我国本土零售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相对较小、网点布局不合理、定位趋同化的缺陷,在规模上远未形成全国连锁,在总体经营规模上与跨国集团有较大差距。

2、品牌优势冲击。外资零售企业对商品质量的严格把关为他们赢得了巨大的信誉,而且外资零售企业擅长将服务融入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不仅考虑眼前利益,更注重长远利益;不仅考虑既得利益,更注重潜在利益。

3、信息技术冲击。与国际零售企业巨头比,我国本土的零售企业差距最大的并非设备配备水平,而是我国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而就目前的零售企业而言,要提高连锁企业的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并向多业态、多领域发展,信息化是必备的先决条件。这就是我国零售企业投资事倍功半的重要原因。

4、业态形式冲击。目前,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市场所涉足的业态包括百货店、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几乎所有现代零售业态,但主要的形式还是集中在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商场这些最有市场前景,并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业态。

5、扩张模式冲击。进入WTO时代,外资零售商的扩张手法呈现出多样化态势,购并、特许加盟等手法频频使用。几乎可以肯定,如今外资零售巨头在中国的扩张策略将转向对内资零售企业的收购和兼并,其结果将使外资零售业无论在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都迅速扩张。

二、我国零售企业应认清自己的处境

对待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首先我们必须认清两个基本的观念,然后认清自己与国外零售企业比所具有的优势。

(一)认清两个观念

1、全面开放不是全面放开,取消限制不是取消管理。全面开放和取消限制都是WTO层面的承诺,即国家对国家的、中央政府之间的承诺。这就为我国建立自上而下的行业和市场保护和管制措施留下了空间。所以,虽然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政策保护,但仍还可以受到地方政府、本土文化和消费习惯的庇护。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市场的统一化程度提高,这种保护措施会失效。但目前来说,仍是一种有效限制外资零售业扩张的管制手段。

2、做大做强不等于盲目扩张。我国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必须要以做大为手段,做强为目的,切忌本末倒置。而在我国零售市场全面开放的大环境下,却有许多本土零售企业近年来极力扩张,这当中固然包含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因素,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盲目扩张。如果企业片面追求扩大规模,反而会导致规模不经济。由于规模上得太快,投资成本提高;摊子铺得太大,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上升,最终使规模大的零售企业出现投资回报和单位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因此,我们必须从观念上转变过来,不要盲目追求规模的扩大,要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

(二)我国零售企业与国外跨国零售企业相比较所具有的优势

1、政府为我国零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我国取消了外资进入商业零售领域在地域、服务及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但并不是说他们可以自由进入,还存在行政审批的问题。在某些特殊商品的销售领域还有行业准入的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外零售企业的进入。

2、国内零售企业抢先占有稀缺资源。对于零售业来说,店铺位置是稀缺资源,又是决定零售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国内零售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占据了绝大部分好的店铺位置,这无疑是外资进入我国零售市场的一大障碍。

3、我国零售企业占有本土化优势。虽然,国外零售企业进入我国的时候,都很重视实施本土化经验原理,但由于文化、习俗、观念的不同,未能真正把握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等,从而不能很好地把握本土化经营原理。

三、我国零售企业发展壮大的战略

全面开放后,我国零售企业可以向国外零售企业巨头学习先进经验,增强实力与之竞争,也可以学习国外的“走出去”战略,到海外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大做强,与之竞争。规模经营是国外零售商制胜的法宝。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迅速扩张,关键在于有规模庞大的母公司作为后盾。也就是说,只有我们把企业做大做强,才有资格与国外零售商进行同一等级的较量。一方面,国内零售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以增强竞争实力;另一方面,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可以大胆出去,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与跨国公司对接,形成有雄厚资本实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进行跨国经营。

采取规模化发展战略。1以并购、重组方式进行联合扩展。2争取上市,或利用已上市条件低成本筹集资金,解决扩张所需资金问题。3连锁经营。涉足连锁便民超市,与其主营百货业形成互补。4向地方扩张。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可以利用其影响力,走出中心城市,伸向外资零售业还无暇顾及的地方“圈占”领地。

(二)采取“走出去”战略。我国零售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战略和全球化经营战略。具体做法:

1、根据市场邻近原则选择目标市场。市场邻近原则包括:地理邻近原则、文化邻近原则和经济发展水平邻近原则。理想的目标市场是指与母国市场既具有地理邻近性又具有文化邻近性,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作为其“走出去”的目标市场。

2、做好周密的市场研究。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国与国之间文化差异明显,国际商业竞争异常激烈,这就要求零售企业“走出去”前要做好充分周密的市场调查研究。中国零售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经验,前期市场调查显得更为重要。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市场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市场规模、潜力、供求状况、竞争格局以及当地商业网点布局、商业业态分布;居民购买力、消费水平、消费习惯、人口密度、通讯交通状况、客流量、商检标准、与我国相关的产品市场、竞争对手情况等等。

3、实行“本土化”策略。国与国之间文化的差异,必然导致消费差异。因此,零售企业“走出去”必须采取“本土化”的经营策略,以符合当地消费需求的商品服务,赢得东道国顾客。

4、建立灵敏的信息系统。零售企业“走出去”以后,要把国内国外的业务经营管理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快速反应市场需求变化,离不开灵敏的信息系统。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在短短的三十年里从一个小折扣店发展成为全球500强之首,就是建立在利用灵敏的信息系统整合优势资源的基础之上。全美第二大零售商凯马特申请破产保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未能整合出一套适合自己业务状况的信息管理系统,来有效地管理商品供应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零售企业要发展尤其是要“走出去”发展,必须对商品进货及库存、运输进行电脑管理,这正是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薄弱环节。

第11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专业化健康险;卖方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一)卖方的我国医疗市场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和布局不平衡,也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国医疗卖方市场的现状。乡镇医疗资源匮乏,城镇医疗诚信缺失。公立医院以乏力的行政框架管理商业化运作的医疗流程。在这样的机制下,医疗工作缺乏执行质量标准的驱动力。比如: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是有严格的规范可循的。但是,因为监管乏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弃标准于不顾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就是患者或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数稀少的诉讼。虽然各地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是因为不涉及技术层面,没有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与医疗行业进行信息对称的博弈,所以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进行的有力约束是前所未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手段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医疗卫生管理的限度,它从医学专业层面上对医疗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从而制定了从病种定额拨款到药物品种限制,从大病统筹到治疗项目分类给付方式,从宏观管理到微观控制一整套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这样的管理机制对医疗行为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但是,由于没有深入到医学领域的技术底层,医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优势。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医保政策仍然难以抗衡院方的灵活对策。医院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患者进行医疗项目诱导消费,甚至支配患者的医疗项目选择行为。比如,医院提供更多的自费服务项目让患者选择,限制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支付项目的选择,从而达到减少支出增加结余的目的。有些不法的医院甚至对参保病历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获取额外的医疗拨款。

此外,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医院的卖方市场有了获得超额利润的特权,也使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当基本医疗保险限定病种治疗金额的上限时,医院就深挖它的下限,使得下限不是零而是负数。在几乎所有的大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入院手续之前都必须先自己掏腰包进行上千元的检查,在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的医疗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主动性一直掌握在医院一方。

(三)基本医疗保险对卖方医疗市场的“撞击作用”

我国的医疗事业从局部的公费医疗逐步过渡到局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走过了十余年的漫长的医疗改革历程。媒体上说,医疗改革十余年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也有的说是失败的。客观地看,没有看到凸显的成就不等于没有成就。起码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管这个体系还没有覆盖到乡村,但是它的触角已经逐步向外延伸,逐渐有更多的人得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呵护;尽管这个体系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社会健康保障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人们身受医疗保障的庇护却难以叫出个“好”字?最为根本的原因不在医疗保险本身,也不在医院本身,更不在医疗资源紧缺本身。问题的本质在于民众的眼睛无法看懂医术本身,这就是医疗行业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基本医疗保险本身没有起到平衡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没有形成使卖方医疗市场地位发生动摇的强大震撼力,它对卖方医疗市场的作用仅仅可以看作是一种引起一定震动的“撞击作用”。这也是当人们审视和评价十几年的医疗改革的时候感到不成功的真正原因。

二、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

在信息经济学中,经济主体所享有的私人信息对其理性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经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风险,另一个是逆选择。道德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信息不利一方的风险加大,而逆选择同样让信息不利的一方在不觉中做出损己利人的决策。市场只有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最好效果。而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患者对各种治疗方式的效益与风险的了解通常要比医疗服务提供者少得多。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医生而言,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给医生带来了“开大处方”等牟利的机会,同时也给患者带来深度的恐慌和信任缺失。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作为医疗服务供给者的医院,既是医疗活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是医疗活动的获利者。当医院面临自身利益与患者利益的冲突时,牺牲患者利益巩固自身利益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当医院采取一系列诱导需求的手段来增加医疗项目或者延长治疗时间从中牟利时,患者可能正在那里真诚地道谢呢。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对自己的医疗需求无从判断和选择,只有毕恭毕敬地听从医生的推荐。诱发需求带来的医疗支出的上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这种“掠夺式”的医疗服务产生于这样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前提之下,更会在信息不对称中不断地发生。

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给患者带来了日益高涨的医疗消费,也给医疗保险带来了更大的道德风险。在患者与医院的博弈中,患者难免是输家。在保险公司埋单医疗费用的时候,也面临同样的命运。不过与个人相比,保险公司是更有实力的团队,同时它可能也有能力通过平衡信息不对称来改变博弈中的劣势地位。

三、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补充。健康保险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看到我国健康保险的巨大潜在市场,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健康保险产品。2006年仅上海一地就有23家寿险公司和22家产险公司同时销售他们的上百种雷同的健康险产品。总体来看,在市场争夺的竞赛中,老牌的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仍然是无可替代的。因为,那些新兴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正处在起步阶段,它们仅仅完成了“专门化”的过程,还没有来得及打造出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流程。从产品和服务上看,与非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相比,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任何优势。所以目前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一)面临新创公司的一般困难

任何新创公司都要经历走人市场的过程,准客户要经过对公司和它的产品了解、接受和消费这样三个阶段才会成为真正的客户。客户对公司和产品需要了解,既要了解公司的产品,也要了解公司的服务,更要考察公司的信誉度。而这一切对于初创公司来讲比老牌公司有更多的困难。慎重的客户不但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产品,还要进行横向比较和选择,如果没有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没有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内涵,客户更会认同老牌公司的产品。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还没有体现出真正“专业化”带来的优势

“专门化”不等于专业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市场需要专业化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专业化的技术保证。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这些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大同小异。从专业健康险公司目前首推的产品来看,也是以短期医疗险和意外健康险为主的。这些险种没有创新,湮没在同质的产品中很难对消费者产生特殊的感召力,加之公司初创,规模和影响力不足,展业会更加困难。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生命力就在于它拥有非专业公司不具备的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1.产品缺乏和创新乏力

健康险是市民最需要的险种之一,而目前我国的健康险产品研发落后,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只有针对消费者健康保险的真正需求而设计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新品,才能成为驱动健康保险市场的动力。健康保险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领域密不可分,它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的深层知识,也涉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更涉及到当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院的经营和营利模式。而健康保险的经营决不是一张简单的保险合同加上履行合同的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保险更是一种服务——保证健康的服务。因此,健康保障机制是健康保险运作机制形成的基础,也是健康保险新产品研发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是一个近乎独立的王国,保险公司和医疗体系之间没有深度足够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健康险品种基本上在医院的势力范围之外打转。只有打造出具有专业水平的健康保险新产品才会显示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优势。

2.管理上没有体现出健康保险的专业优势

健康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作为保险标的的“健康”是特殊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营销、核保、理赔、经营风险控制等环节均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也不同于寿险产品。因此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管理上必须体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水平。这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能具备优势的环节之一。而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把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难于显现。实践也证明,当前国内新兴的专业保险公司发展缓慢。

3.人才缺乏

在我国,健康保险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人才缺乏是第一大问题。作为健康保险专业公司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就在于它的专业化的特征。要想获得专业化的特殊优势就少不了专业化的人才。除了一般的保险人才外,健康保险公司需要与医学专业的深度接触,因此特别需要那些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需要懂保险业务更精通临床医学的人才。从保险人员中培训医学人才不现实,引入资深的临床医学人才到保险公司,可以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加强产品研发的医学技术含量。

4.展业困难

正是由于没有创新的产品,没有急百姓之所急的针对性产品,仅以传统的基础健康保险产品展业,缺乏竞争力是必然的。展业靠产品品质,靠销售渠道畅通,更靠服务作为后盾支持。新兴的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优势,那么更不可能有其它优势。不管是老牌的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有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和人气优势。没有服务优势是展业困难的又一症结。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从产品服务上入手,打造出更适合百姓需求的服务流程。

(三)产品的市场认同

和任何商品一样,保险商品也需要市场的认同,而保险商品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认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买入仅仅是获得一种对未来风险事件的化解承诺,因此,消费者除关心产品本身的品质以外,更关心的是公司的信誉、售后服务和理赔承诺的兑现。因此,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市场认同上会有更大的阻力。不过,困难是危机也是生存的契机。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是健康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四、专业化健康险发展的必由之路

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之路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司初创的起步阶段、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和稳定发展的成熟阶段。

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首先要继承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还要进行新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和配套服务规程的制定。这一阶段既要逐步打造出一系列健康保险新产品,同时还要整合出一个符合国情的健康服务体系。在相关的数理统计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辛的起步过程。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公司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品质逐步提升,最终形成一整套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产品。

随着产品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也就终止了步履蹒跚的起步阶段,进而转入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这一阶段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要为其产品运营调配社会上的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出与产品完全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阶段有更多健康资源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构成相互密切合作的健康资源体系,同时从管理上也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当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时候公司便进入了稳健发展的展业期,也就是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到来意味着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形成。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化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也拥有完善的、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协作体系,此时,专业化优势会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来,其它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非专业化的保险产品的客户群将逐渐转入专业化服务的健康保险公司,最终其它保险公司会逐步退出健康险市场。

五、专业化健康险的衍生职能

当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发展成熟之后,为了实现合理赔付,减少公司的损失,必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因此健康保险公司便衍生出了医疗监理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制衡医疗行业不健康发展的重要砝码,是政府行政监督行为所不及的技术补充。

(一)专业化健康险公司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现有的医疗体系是买方市场的医疗体系,保险公司为医疗埋单必然会遇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样的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这个能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同时,打造一支医疗监督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让他们直接与医疗机构对话,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公司可以整合当前的健康检查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健康检查公司实现平衡信息的作用。第三方健康管理公司在为保户提供健康管理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任务,由他们直接和医疗机构沟通医疗相关问题,确保信息相对对称,规避医疗过程带来的道德风险。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以平衡信息不对称为重要的规避风险的砝码,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既维护患者的健康,也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二)专业化的健康险公司能够更好地顺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

在当前我国的卖方医疗市场氛围下,医疗卫生的行业腐败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述的分析也看到了基本医疗保险面对医疗行业现状的无奈。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信息对称的约束机制。医疗产品的购买不同于任何其它商品。作为消费者个人是无力与整个医疗行业抗衡的,连质疑的能力几乎都没有。当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替广大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有能力平衡不对称的医疗信息,也有能力监督医疗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药和不科学的治疗方法提出质疑,也有能力制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为保户服务的过程中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者,更是保户利益的维护者。健康保险公司起到在专业水平上监管医疗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政府管理行为所不及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必将为保户提供越来越周到细致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防病、治病的全程服务。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是顺应中国医疗事业发展需求的,它所提供的健康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乔善波.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事故研究[J].保险研究2006,(1).

第12篇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探析

一、再保险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1.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2.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3.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该公司1999年再保险保费收入为122.1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费收入为118.3亿元,同比增长4%。但我们从中也可看出,其业务的97%来自《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来自国内外商业性再保险业务。其中,来自国内的商业性分保业务,年均仅占国内市场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种原因分流到了国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207.6亿元,合25亿美元左右,净资产27.8亿元。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分别达到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

(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求。

(2)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

(3)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引发的危险的发生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的步履很艰难。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低,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

(4)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风险。

(5)超承保能力承担风险责任现象较为严重。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责任范围应与承保能力相适应,不得无限制地接受保险业务,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费收入与其经营能力、总准备金与其承担风险责任严重失衡的状况,这将严重影响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3.即将面临的问题。

(1)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再保险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同时由于再保险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再保险公司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再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内,法定分保原则在确保中国再保险公司稳步成长的前提下,将促进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再保险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险这一领域进行激烈竞争。但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我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

(2)再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经过数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国为主导的、各直保公司参与的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商业分保需求不旺,导致直保公司之间难以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难以成长为名符其实的再保险主体。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情况下,经营法定分保业务的中国再就在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新的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将会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况,整个再保险市场结构将由中国再主导下的初级的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竞争模式也将逐渐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强度将大大增强。

三、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分析

1.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

(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2.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3.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