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25: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关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
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无论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转包,发包人均应与分包人或转包之承包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目前公司分包管理的基本情况
1、初步统计,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在70%左右。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模式上区分,目前在建项目已经没有完全自营项目,主要模式及所占比例分别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5%;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模式,该模式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中较多,约占项目总数的50%;失效管理+切块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20%;整体转包模式,该模式层现逐年上升态势,约占项目总数的25%。
2、目前各子分公司的合格分包方大约有500家,较06年增长20%,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长率都远远不能满足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导致在建项目使用合格分包方外的分包队伍大量增加。初步统计,目前在建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在1500家以上,其中70
%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内。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外的分包方有40%属项目所在地的地方队伍,给队伍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合格分包方中长期合作在5年以上的队伍只占40%。
3、在建工程项目中,多数项目部使用分包方的数量为20-35家,每个分包合同金额平均约为500万元,单个超亿元的分包合同在部分项目已经出现,每个分包方在一个项目部平均签订1.2个分包合同,项目部员工与分包方员工的比例约为2:8。
4、在所有施工分包中,按分包合同个数划分,工程分包占50%,劳务分包占36%,设备租赁占12%,其它占2%。按分包方完成产值划分,工程分包占70%,劳务分包占18%,设备租赁占10%,其它占2%。
5、“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在各子分公司均存在,项目个数约占项目总数的25%,产值约占建筑业总产值的10%,项目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在2%~8%(不含三税),此类项目大多是由分包方的关系中标,由分包方组织队伍施工,其中50%以上的分包方自己没有队伍,需再进行转包,最多的转包层级有四级,子分公司派出2~5人不等,所派人员工资由分包方发放,对项目的管理基本缺位,没有掌控力可言,大部分项目的履约保函由子分公司签出,而分包方却不对项目部出具相应履约担保。
6、目前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分包方70%以上是“挂靠”队伍,即承包分包工程的私人老板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下面,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未履行监管责任。
7、目前分包方使用的劳务人员较前些年也有较大变化,年轻化、知识化较明显,大多二三十岁,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人格尊重、工作环境、健康状况、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愈发强烈。但是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以自我为中心,片面理解维权,加上招工形式大多类似“传销”,靠人介绍,容易形成“小团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队伍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并且总体技能水平不高,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吃苦耐劳精神下降,贪图舒适拒绝加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风险大,收益低。
虽然公司明令禁止“提点子、卖牌子”,但是为了解决规模扩张与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各子分公司美其名曰“管理型”,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些项目对公司规模贡献有限,利润贡献谈不上,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得不偿失。一是工程项目管理难,正常履约难度大。由于整个项目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全部由分包方控制,项目部没有主导权,分包方往往受利益趋使不愿意多投入,或者层层转包造成最终项目组织实施者因单价过低无法保证正常投入(公司某项目经过四层转包后的分包价只有合同价的52%),施工进度跟不上合同工期,项目部往往束手无策,由于分包方清退成本高或难以清退(公司某项目只提200万元管理费清退分包方花了1000多万),项目部只能另行组织资源投入赶工期,形成了分包合同一签订,项目部就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工程好坏全靠分包方是否讲诚信的怪现象;二是质量安全隐患大。由于整体转包项目项目部大多管理缺位,分包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视安全操作规程,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并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几起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违法转包、层层转包造成的。三是经营风险巨大。主要表现在分包方不办理正常结算,以借款维持生产,工程末期易发生经济纠纷;分包方不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靠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大量超结算工程款,易发生携款潜逃,无法追回的情况;分包方是否及时支付下级分包方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监管不到位,极易引起投诉或群体性事件;部分项目部资金控制权、项目部公章均由分包方控制,形成财务管理的空洞,风险极大。综上所述,在“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模式下,分包工程不发生问题实属侥幸和偶然,而发生问题则是必然的,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但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分包方选择不规范,市场化程度低。
一是部分项目部对分包方资信的评审工作不仔细、不规范,对新引进的分包方缺乏必要的考察;
二是有些项目部进行评审并备案的分包方资信材料不实、不全(甚至缺少分包方的资质证照、安全许可证等重要资料)或不规范,对使用的分包方缺少资信再评价或再评价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三是大部分子(分)公司所确定的合格劳务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各自为政”地建立和利用《合格劳务组织名册》、“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的情况比较普遍,未能在公司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使得新项目对分包方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市场化程度低;四是部分项目部使用的分包方不在相关《合格劳务组织名册》范围内,有些分包方被评审为“不合格”但依然予以引进、使用。这类不规范现象造成了分包队伍的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正常履约,增大了分包成本。
3、分包单价没有经过详细测算,对分包方的成本管理不重视。
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分包单价库或成本库,项目部分包单价的确定方式主要是参考类似工程、在合同价的基础上提一定比例和部分领导拍脑袋,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分析,对分包单价的实际水平心里没数;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分包方的成本不闻不问,一包了之,结果分包方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劳务人员效率低等原因造成分包方成本控制不好出现亏损,一方面要求项目部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出现消极怠工、偷工减料、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撂挑子”等情况,项目部大多束手无策,只能调价了事,不仅增加了项目部的成本,造成效益流失,管理水平下降,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大部分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评审过于简单甚至流于形式,没有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及会签记录;
二是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按有关规定就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三是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密。部分子(分)公司未推行分包合同范本,一些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缺乏合同争议解决、履约保证金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四是部分项目部存在与无资质的分包方及自然人签订合同,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五是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部分项目部还存在分包合同主体错位、同一分包方使用印章不同等不规范现象。这类不规范现象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效益流失。
5、结算支付不规范。
一是对分包方的结算办理不及时,调查显示,月结算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部只占40%左右,滞后2-3个月的项目部普遍存在,各别项目部滞后半年甚至更多,有一个项目部工程完工,两支主要分包队伍没有办过一个结算;
二是预支工程款在大部分项目部普遍存在,超结超付工程款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也时有发生;三是多数项目部未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帐或结算台帐更新不及时;四是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非分包方负责人领款、借用账户支付、大额现金支付、无合同支付等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时常发生。
6、分包管理思想亟待转变。
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然存在,一些项目部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分包方的事情,与项目部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分包方不闻不问,服务意识差。因现场协调、配合等原因造成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较多,造成分包方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分包方又以种种理由从项目部得到补偿,最终受损的是项目部和公司的利益。更有甚者,对分包方吃拿卡要现象仍屡禁不止,据有个分包方讲,工程款的10%要用来协调各种关系。项目部职工对分包方劳务人员抱有歧视眼光,动辄对分包劳务人员粗言秽语,以罚代管,导致工地矛盾激化。
四、公司分包十一条禁令
1、禁止将承包工程转包,包括直接转包、变相转包(联营、合作等形式)、肢解转包等三种情形;
2、禁止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
3、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
4、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禁止非经业主同意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
6、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7、禁止外借公司的资质和集团成员企业的资质(含挂靠行为);
8、禁止与没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9、禁止签订“提点式”的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
10、禁止与任何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
11、禁止不签书面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12、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相关建议
1、选择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确保项目受控。
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或者“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项目部应做到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组织管理落实,真正实现管理有效,项目受控;在分包方式上尽可能采用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坚决禁止“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等违法分包行为。
2、培育内部分包市场,加大公开选择分包方力度。
分包队伍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一个项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包市场的培育,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不断充实《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并注意用企业文化引导和熏陶分包方,使之长期与企业合作。项目部选择分包方要严格限于公司/子(分)公司下发的《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的范围,需新引进分包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其资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与分包项目的匹配性,评审合格的经所属子分公司列入《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后方可使用;对于分包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要严格进行公开选择分包方,切实引进竞争机制,鼓励项目经理在非风险工程中选用《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中的“新面孔”,促进分包方市场的发育和分包方的优胜劣汰,以达到降低分包成本和增强项目履约能力的目的。
3、进一步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一是强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公司已下发了五种合同范本,各单位要加大推行和执行力度,降低合同风险,禁止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现象发生;
二是要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分包合同内外结算及支付对比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四是要建立完善分包单价库,严格分包单价的测算和审批程序,禁止对合同单价肥瘦一刀切和个人说了算。
4、加强分包合同实施阶段的动态监管。
分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分而不管,以包代管。合同签订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了解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在履行中所负的责任,以便于从全局出发,加强督促、协同工作。对分包可能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带来的潜在风险,要加强管控,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1)质量方面:主材应由项目部供应,分加强对分包方自购材料的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退场,防止分包单位以次充好,造成质量隐患;加强质量的动态监管,设立专职施工员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坚持班组自检,作业工区复检,项目经理部抽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分析、改进质量缺陷,防止分包商为节省成本,降低质量等级。(2)进度方面:总体施工计划要细化到年、季、月、周,并有相应的节点考核奖罚,加强时间上、空间上的整体协调,加强进度检查,特别是关键工序,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调整,确保目标工期,防止拖期风险。(3)安全方面:据统计,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80%以上都与分包有关。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同时,采取经济手段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强化现场安全隐患的过程检查和规避。(4)、成本方面:项目部要关注分包方的成本,帮助分包方进行成本控制。积极进行现场协调、配合,搞好服务,避免或减少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发生;对分包方的成本要进行摸底,主要分包项目要在项目实施两个月内出具分包成本评估报告,及时了解分包方的真实经营情况,发现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帮助分包方控制好成本,使分包方在同样的价格下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增强分包方对项目部和公司的信任,从而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接受更低的分包单价,增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结算支付管理,杜绝财务风险。
分包合同中应审慎决定付款的比率、时间、方式。应要求分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劳务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应及时规范地办理分包方的结算,建立相关的各类台账并及时更新;分包方的领料及公摊费用要及时入账,特别是辅材、水电等易被忽视,以免满付、超付工程款。以结算单作为中期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留足保证金,以防范分包方在当地可能遗留债务产生的风险。将工程款的支付与重大节点完成考核相给合,以支付来促进工程进度。理顺项目部支付流程,便于内部沟通。资金紧张时,在传统节日及开学前,要筹措专项资金支付民工工资,避免激化矛盾,创造和谐的用工关系。加强对分包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明确分包方已完工程的照管责任,减少缺陷修补资金支出。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6、将分包管理纳入项目整体管理体系,尊重分包,激励分包。
项目部和分包方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双赢的关系,服务既必不可少,也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服务主要体现在: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的灌输;对分包方管理技能、管理方法、良好作风、良好对外形象等方面的指导;监理及业主等方面信息的适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施工中的难题;协助分包商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等。项目部的有关会议、组织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尽可能让分包方参加,使分包方切实感到是项目部的一分子。了解分包方的思想动态、切实需求,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可利用业余民工学校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对分包方的培训。对分包方适当授权,以强化目标管理,共创双赢的和谐局面。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作出评价。
7、加强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规范分包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必不可少。一是对新中标项目要组织进行分包策划,确定分包项目和分包模式;二是应建立分包单价库,对项目部的分包单价提供指导;三是负责组织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选择和合同审批工作;四是应加强对项目部的分包项目履约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工作,密切关注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经营结算等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五是严格有关责任追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该罚的罚、该撤的撤、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发展趋势
1、国际建筑市场流行做法。国际建筑市场项目管理的流行做法是:以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主流,以“他人控制”理念为主导;施工组织的流行做法是:承包人充当工程组织管理角色,具体工程通过专业分包实施。
【关键词】EPC;业主;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分包单位
1、前言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国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常见的承包方式之一,现在不中国企业承接的EPC国际项目也越来越多,尤其在石油石化领域,为了更好的进行国际合作,本文对EPC工程项目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作些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2、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的英文缩写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中文意思是设计、采购和施工,指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传统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脱节,因为没有统一指挥和协调,容易导致项目运行效率低、效益也差。因此,为了项目能在规定工期建设成功,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以固定价格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2.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EPC总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
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更能有效的进行主动控制,但是同时面临着很多风险挑战,如出现设计失误或者以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风险。总承包商不仅要承担施工风险,同时还要设计和采购方面的风险,尤其在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也不完善,总承包商签订总价合同时,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以及政策风险都很大。但是风险和机遇总是同时存在的,对于总承包来说,以上风险均可以合理调整合同总价来相对减弱,同时在工程设计时也可以通过优化设计来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通过以上办法,较大的风险往往会转化成额外的利润。
2.2 业力受限
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更注重工程的最终结果而对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不进行太多的干预,这样总承包商对工程的管理控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承包商在工程的管理中其实处于主导地位。只要最终结果满足业主规定的标准要求,具体总承包商通过怎样的合理方式实现业主要求的结果不是业主所关心的。
2.3 业主方便管理项目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一般委托业主代表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业主代表或者总承包商须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因此在此模式下,业主对工程的管理任务相对较少。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采购等工作详细计划和安排,业主代表主要任务是审查总承包商的计划和安排是否符合业主对工程的要求,同时也监督总承包商的工作是否按照其计划运行。由此可以看出,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承担风险减少,项目的最终价格和最终工期相对确定。
3、EPC承包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项目运行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的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的造价进行分解,同时制定分解各部分控制目标。施工图设计在一些方案或者设备选择上同初步设计有出入,这些出入往往导致造价目标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因此造价工程师要特别关注这些出入,通过制定合理的措施,诸如设计修改,过程优化等方式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其具体手段包括:
3.1 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最佳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吸引一些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投标,这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竞争,在符合要求且合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企业信誉较好有足够经验且报价较低的企业中标。
3.2 合同管理控制对造价的影响
通过认真研究施工合同,采用合同评审制度,总承包单位的各个部门明确责任,在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签订严密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从而可以尽最大程度减小合同风险。合同一旦签订后,它就成为约束合同签订双方得基本总则,合同也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所以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才可以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合同范本,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可供合同签订双方借鉴。
3.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
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总承包单位要密切关注设计变更,要对变更内容仔细调查,同时根据变更的情况对工程造价及时调整,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将向业主提交变更申请,经过业主审批通过后,总承包单位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这样的过程有利于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总包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并向业主提出索赔。
3.4 EPC总承包工程在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完工后,经过业主、总承包商、以及其他相关方联合验收,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总承包单位要编制竣工结算,同时需要报业主批准。竣工结算编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1)依据合同条款,核查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计算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的结算方式。2)核实工程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核算工程量。3)审查各种计算误差。同时总承包单位要做好与分包单位的竣工决算,对于未按照图纸施工,未按合同条款而发生的行为一般都需要考虑费用折减。
4、总结
EPC模式是一些大型国际工程经常采用的发包模式。此模式下,总承包商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同时总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业主更为关心工程的最终结果,同时EPC总承包模式的合同价相对固定,合同工期相对固定,这样给业主造成的风险相对较小,更能保证工程按预定期限投入运行。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2003年2月.
[2]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2005年11月.
[3] 蒋雪峰.《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7
关键词:施工合同范本;缺陷;分析;对策
1 建设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不全,施工合同范本适用范围过大
合同文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前后统一,符合工程管理模式的需要。但目前,我国施工项目的承包不仅采用分阶段发包,建设设计――施工全过程承包、专业承包模式已得到普遍应用,但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体系不全,没有适用于设计――施工全过程、专业工程等不同发包范围的示范文本,也没有适用大中型和小型等不同规模的施工项目的合同范本。因此实践中,无论采用总承包还是专业分包、无论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只要是关于施工项目的发包,业主基本都采用施工示范文本,未能结合工程实际全面地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起到履约担保的作用
在施工合同中承包商要向发包人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保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承包商的各项义务,但合同中往往只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重视对担保内容与担保责任的约定,如在一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履约担保作了以下规定: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这一规定未对担保的内容进行规定,仅是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规定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没有全面的履行合同责任就是违约,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违约的情形比较复杂,也比较具体,除了合同工期、质量与价款的违约情况外,还有诸如变更项目经理及主要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临时设施等等,特别是项目主要管理者的更换虽然不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但对项目的实施影响非常大,应当作为履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贵州省的一合同价款为6个亿的大型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中,某集团公司为了能够中标,在投标文件的项目人员配备中,配备了技术力量非常强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为获得一级项目经理的孙姓经理。顺利中标后,在项目开工前,该集团公司称该孙经理因为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公职,要求由另一王姓经理接替。最近几经协商,承包商如愿撤换了项目经理。
[BF]3 合同条款不公平,过度强调保护业主的利益[BFQ]
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示,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方能参加投标。业主利用招标人的主动地位、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将合同风险尽量多地转移给承包商,对业主的义务规定不明确,合同条款缺乏对业主的有效约束。
3.1 竣工结算款支付时限的规定不明确
在施工合同范本33条款中对竣工结算进行了规定: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商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进行核实与确认。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规定似乎非常清楚明确,作为承包人在56天内就可以同发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得到工程尾款的支付,但这一结算时间是以无正当理由为前题的,其实在实践中,发包人会有许多正当的理由来拖延竣工结算。
在所研究的案例合同中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了以下规定: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进度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待审计部门审定施工结算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竣工结算款待审计部分审计结束后方予以支付,审计部门何时审计结束没有具体规定,使得很多工程由于审计部门长期未进行审计,承包人得不到竣工结算尾款的支付。
3.2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
业主为了防范工程支付超额的风险,往往会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有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还不到70%,按照正常生产要求,施工企业需要垫资比例高达30%以上,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一方面,大多数中小型施工企业财产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许多施工企业的积累非常少,就拿我国实力最强的施工企业――中建集团来说,其国内分公司的利润率都达不到5%,其帐上资金基本上只能维持日常运转,对项目根本不可能有资金支持,项目部也就不可能用自有资金作为流动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靠项目施工过程中自我消化,于是就出现了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拖欠供应商应付款、虚报工程量等等问题,是行业腐败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1999-12-24.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的一种脚手架体系,应用广泛。那么脚手架承包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脚手架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简单脚手架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本着强化管理,抓好安全质量效益互利互惠,携手共创优良共创为目的,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外墙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钢管双排外架搭设,包跳板300块,兜网一层,使用周期二个月。
四 工程总价:
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合计总价为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包括:材料进出场费用、脚手架搭、拆费用、脚手架管理费用,从进场到出场二个月使用周期所有管、管长丢失损耗。
五、工作内容
1、按要求搭设施工钢管双排外脚手架。
2、自行运输、装卸外墙脚手架所需材料。
3、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堆场、住宿场地及脚手架加固预埋件和提升机械。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出施工技术人员,随时进行指导,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2、甲方在施工中,不得空中丢物,不得随意乱动乙方脚手架。
如果架子被破坏,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不得破坏脚手架加固设施,或超载堆放,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另外使用乙方材料,需征得乙方同意、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方能使用。
5、甲方按竣工日期完工,乙方按时拆除脚手架。
如果甲方在竣工日期之日没有完工导致延期,则每天补偿元,补给乙方材料租赁费及相关费用。一个月内不付款,乙方有权拆除脚手架,甲方承担拆除脚手架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责任: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章施工。
跳板铺设到位,兜网安装室位(按规范)。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与指导,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3、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
4、脚手架使用过程,乙方负责脚手架微调,配合甲方使用。
八、拆除脚手架是,甲方应出警戒或公告,通知各施工班组,协助搞好安全防护措施。
九、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应付材料进场费按车次支付30%约10000元,脚手架搭完时,(因分二次搭建:第一次搭建完时,按施工面积支付80%工程款, 即元)支付到80%工程总款,即 元;余款待脚手架拆除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十、乙方脚手架材料进入工地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管理,如发生施工班组或其它人员偷盗脚手架材料,每发现一次,则罚款20_元。如果情节严重,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脚手架承包合同范文2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法律,在平等,协商,诚信的原则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甲方将本工程的钢管脚手架内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承包范围为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挂网和铺设竹笆。
2.内架包料不包工,外脚手架槽钢不在范围内。
3.乙方材料运到甲方工地由乙方自行看管。
三.单价及计算方式
1.内外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平方面积,提供内架支架材料(钢管,扣件)内外架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整人民币计算(不含税)。
四.工期时间
1.工期时间从甲方通知材料进场开始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期12个月(360天)。
2.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拖延工期的,甲方按照实际的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2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延期款,并每月付一次延期款,工程和延期款计算到甲方通知拆架完毕之日止。
工期外架月内架 月。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进场搭设到工程基础完工付10万,每层付工程量70%。
2.甲方通知拆架、拆架前甲方应把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造成乙方投入生产滞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停工。
六、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约定工程量的数额付款。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堆放材料场地,必要的垂直运输、交通等施工便利的条件场地整平,以便乙方回收和运输。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听众甲方现场施工员的统一指挥,按施工进度搭设,必须保证脚手架的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主体完工拆除脚手架,外墙油漆不包括在内。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保证甲方所用脚手架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把应付工程款到位,如因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搭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使用外脚手架总工期为12个月(360天),以乙方材料进场搭设日算起,如甲方逾期使用,由甲方按工程建筑平方,每天每平方0.2元支付给乙方钢管、扣件以及其他材料的逾期使用费,甲方先支付逾期现金后再使用,如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乙 方有权拆除工程约定时间的所有脚手架。
八、特别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使同行业均不能施工、国家法律重大调整)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脚手架承包合同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将此钢管内外脚手架和内排架水平管承包给乙方搭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1.框架结构只提供二层支撑屋面用的内排架和外脚手架和安全网钢管扣件,外脚手架要超出1.5米—2米高。
2.乙方不提供木工、钢筋工棚的搭设,只提供搅拌机所需的材料搭设。
3.不含木工用进料台和出料台的搭设。
4.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不含税金,不含钢管刷油漆费用)。
5.厂房价格:,总面积约
平方米,总承包价约为 元。
6.基础部分如用钢管扣件量大甲方同样按承包价格把面积计算给乙方。
7.钢扣件的所有质检费用以及因质检所需的钢管扣件成本由乙方承担。
五、搭设质量要求
乙方搭设脚手架应符合本工程协议要求,乙方搭设的所有脚手架不经过乙方代表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拆、乱毁、乱砸,否则后果由甲方按价赔偿并恢复原状。如乙方搭设不到位,以甲方签字的整改通知书为依据,三天如没有整改到位,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如发现安全网被甲方工人人为破坏,甲方按每片30元的价格赔偿给乙方。
注:安全网必须是新网,如有旧网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工期搭设内排架和内外脚手架,否则延工期由乙方赔偿一切费用。
六、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员统一指挥,不得违反有关操作堆积,不得野蛮施工,确保甲方安全作业,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
1.甲方必须提前2天提供乙方的材料进场单,否则乙方不承接工地因钢管送货不及时而造成停工的经济责任。
2.从乙方钢管进场之日(由乙方外排进、退场单并由甲方签字)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为
90天,超过约定工期为延期,如果延期使用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延期费0.2元。如甲方提前工期,乙方应付给甲方总建筑的面积约每平方0.2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付款方式
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总承包浇面成功付50%工程款,外墙砌成功付总15%工程款,余款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脚手架之后付清。如果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每天收取甲方所欠工程款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执一份,三方或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1.1合同架构策划
合同架构策划主要考虑将整个项目按照工作结构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合同,确定各合同关系(平行或总分包),划分合同标段(包),并明确其合同界面和合同责任。
1.1.1各类合同相互关系的考虑
1)勘察合同一般作为一个独立合同,工程需勘察面积太大时可考虑划分多个标段,签订多个合同,并平行于设计、施工等其他承包合同。合同架构关系简单。
2)设计合同一般采用总包设计合同,对其中专业性强的专业工程由业主指定分包,总包设计单位对专业工程承担提供基础资料、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接口管理、设计进度控制和最终设计成果确认等总包管理责任。对于简单工程的设计则可以直接由一家设计单位承担。对于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工程也可采用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合同架构简单,责任明确,目前在国内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3)施工合同主要可采用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总承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结合这三种模式。当项目业主管理力量较强,工程施工场地和其他施工条件交叉影响小时,可考虑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当整个工程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接,存在资质不够、或造成工程招标采购的竞争性不足、或质量不易控制时,应采用总承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结合的合同模式,业主对专业性强的工程实施指定专业分包,总包单位负责对专业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总包管理责任包括施工场地协调、临时设施使用、进度安排、档案资料汇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这样确保工程实施满足法律要求、造价合理、质量可靠;除去上面两种情况之外,可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即整个工程施工由一家单位承包完成。
4)设备供货并安装合同,一般按照第(3)条中业主指定分包,总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签订合同。
5)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当项目业主管理力量较强时,可考虑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否则,采用业主指定分包,总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6)工程监理、造价控制等服务合同,一般均作为一个独立合同。工程规模太大时可考虑划分各自多个标段,签订多个合同。监理合同有多个标段时应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总监理管理单位,这种形式在公路建设工程中普遍采用。
1.1.2合同标段(包)划分的原则
1)合同标段(包)应有一定的规模,能引起投标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对本工程的足够重视,同时保证在投标阶段有足够的竞争性,即满足资格条件和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
2)材料设备包划分在考虑专业性的基础上,为保证单个合同的规模,应适当减少项目发包合同的数量,以简化项目管理,可考虑对相关性较强的材料设备进行打包招标。
1.2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
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直接发包。招标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相关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
1.1.1中所述的业主指定分包时,也须依法进行招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建筑施工、普通建筑材料等标的物,一般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竞争性可能不足的设计和EPC等标的物,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于金额较低的标的物,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比选)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对于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则只能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1.3招标采购进度安排
项目招标采购的进度安排必须满足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细化到每个标的物招标采购的起止时间点。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一般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控制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的长短进行合理安排,有些工业设备因制造周期长可能在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就需要立即进行招标采购。施工招标一般的顺序为: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制约工期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安装工程在后;结构工程在前,装饰工程在后。招标的具体顺序应结合实际工程的特点、条件确定。对于每一次招标还需拟定其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定标、签订合同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
1.4评标办法的选择
常见的评标办法大致可分为两种: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最低价法。对于有一定技术难度、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仍然有一定差距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技术简单、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差距较小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主要应用在简单的施工标、较普通的材料采购标,其他标的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对于EPC类标的物宜采用二阶段招标评标法。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业主的基本方案、技术指标、功能要求、装备水平要求、工期要求,编制深化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报价,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后,统一设计方案,择优选择投标单位按照统一的设计方案进行第二阶段投标,评标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报价的评比。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在技术标、商务标(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拟派人员情况)、经济标(报价)的分值分配上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分配。施工类、设备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70%左右,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20~30%,服务类标的物的评标应对拟派项目团队的资格、能力、业绩等人员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评分,并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进行考察评分。
1.5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评标办法、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是招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合同形式的合理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科学明确约定,也是合同能按照业主既定的原则迅速签订和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合同基本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形式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风险分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固定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款,对于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办法,调整单价。对于工程资料完善、工期短、工程变化很小,风险低的标的物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资料相对完善、工程可能存在局部变更,存在一定风险的标的物可采用变更部分内容价格可调的总价合同,即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应用于设计资料不完整、变化可能会较大;时间要求特别急(如抢险、救灾);或技术复杂程度特别高,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无法详细确定实施方案和费用的工程。
招标文件应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明确,以便投标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能正确估计合同风险,更好地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减少合同谈判的工作量,有效避免投标人在中标后双方不断地讨价还价,甚至合同谈判破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都有相应的合同范本,其通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均有常规约定。招标文件应明确采用何种合同范本,约定专用条款中的主要内容。应明确的专用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范围和数量;质量标准和要求;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风险分担方法;违约责任等。
对上述主要条款的约定,须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体现针对性,并做到公平合理。制定合理的合同条件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应慎重考虑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合理的风险分担能激励承包人努力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实现合同双方共赢的局面。如果在招标采购阶段,业主利用自己制定招标条件的优势,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风险过多地转移给承包人,将造成承包人在投标时过高考虑风险而提高投标报价,或合同实施阶段风险发生时承包人无力承担而被迫违约,造成工程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将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
2结语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包;分包;施工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投资建设规模的扩大,发展和产生了大量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也成为了工程建设中普遍的模式。无论是为了施工中项目的达标还是企业的长远发展,分包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分包概念
什么是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严禁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 分包单位的选择
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是分包管理的首要程序,是确立分包单位的关键环节。分包单位的选择需从多角度考察。
分包单位的企业性质、资质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装备、资金、财务状况满足施工需求。
以往与总包单位有过良好合作的分包单位优先考虑,对未有合作记录的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企业规模、内部管理模式、管理水平;抽查近三年业绩中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履约情况。
通过考察、评审、投标的流程来确定分包单位。
3 分包常出现的问题
3.1 分包单位方面
1)挂靠行为
挂靠就是指个人、施工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此类现象的施工单位往往是没有足够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同时此类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以下几种风险:行政处罚、工伤责任、相关民事责任。
2)技术能力低
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人员比例低,平均技术含量低。
3)资金不足
分包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单位容易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而影响工程进展。
4)忽略项目的整体性
分包单位多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由于过于追求进度,在质量方面容易忽略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也易出现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在安全方面,通常是自我意识较强,安全工作流于表面。
3.2 总包单位方面
对分包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工程分包的管理中,一些管理人员对合同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没有认识到重要性造成合同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现场施工管理流于表面,检查、监督不到位。
4 管理措施
4.1 首先杜绝违法分包
总承包单位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杜绝违法分包。对分包单位审查时严格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单位红印章留存。此外,分包人不能是个人,否则总承包人要承担个人雇佣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等责任。
4.2 签订分包合同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合法、全面、严谨。
合同中约定:分包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责任,设备、材料的供应,质量、安全;违约及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同时签署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职业健康协议》;《分包单位招用务工人员承诺书》;《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4.3 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通过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强化分包单位主动配合总包项目部的行为,弱化分包单位内敛行为,促使分包单位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同时总包项目部做到将分包单位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都纳入项目部整体管理,对分包单位的合同、安全、质量、技术、进度的管理纳入总包项目部整体管理体系。总包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既要杜绝有以包代管的意识又要杜绝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要求打折扣的现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条文规定。并根据项目实施和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对分包商综合评价,并公司存档。
1)人员管理
对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分包员工的管理档案。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人员管理,掌握施工现场分包单位人员的人员数量、工种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同时规避非法用工,为现场的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于劳务分包的合同,总包单位支付劳务单位的分包款时,总包单位还应监督劳务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作业人员,以规避劳资纠纷的出现。
2)技术管理
总包必须对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由总包编制施工方案。总包监督落实技术交底。并根据分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对分包进行必要的图纸、施工规范等交底。施工过程中检查交底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给与指导或纠正。
3)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前控制集中在开工准备、人员组成、技术方案的交底的控制。事中控制是对工程是工序、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与控制,实现过程可控。
4)进度管理
总包项目部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地拟定分包(下转第129页)(上接第126页)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检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调整,制定激励、奖惩措施。对严重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应立即解除合同,上报公司,追究其责任。
相应的总包单位也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期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拨付工程款。召开调度会,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
5)安全管理
分包方多注重进度,忽视安全,尤其是不愿意在防护设施方面投入人力、物力。总包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6)工程款支付
依据分包合同进行,不得预支或超付,付款申请多部门确认。
7)为规避分包单位资金不足影响工程的现象出现,总包单位先期考察时做到严谨,施工中按时支付分包款,同时也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等担保形式。
5 结束语
分包工程是总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都直接影响着总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势必就会影响总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给工程的建设带来影响甚至是损失。可以说,分包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分包工程的管理是提高工程进度和生产效率的要求。社会的发展需要生产率的提高,只有生产率的提高才能取得更多的利润。提高分包工程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的总体进度和质量的提高,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会使项目实现利润最大化。总之,施工企业对于工程分包的管理越发显得重要。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Z].
[2]施工技术[Z].2009(30).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 汇景广场消防工程 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XX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X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近年来,在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从近期清欠上访、投诉情况看,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某些时段、某些地区拖欠问题还比较严重,造成群访、越级上访等现象,不但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止拖欠问题的发生,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建设资金审查,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的规范
(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审查,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带资承包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资格。
(三)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对已竣工或在建工程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而又申请新上建设项目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联动制约。在原项目拖欠款未彻底偿清以前,不得办理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等手续。各级清欠机构要将发生拖欠而未彻底偿清的单位名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通过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二、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程款拨付情况监控
(一)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加强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以及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式等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只能将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或劳务作业项目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总承包、分包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由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总承包企业核验留存。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总承包企业派出,并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承包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予以制约。建设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因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而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严格房屋预售和产权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批准实行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并优先支付工程款。各银行和房屋预售审批部门对预售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房屋确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核验由开发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严格工程结算和竣工备案管理,将工程结算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一)进一步严格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单项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从接到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最长60天内必须完成审查。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同认可。对工程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技术鉴定,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办理竣工结算。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二)进一步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企业人员工资结清证明,凡是未提供人员工资结清证明的,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依《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暂停其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的比例、期限和方式,并在承包合同中与施工企业约定。双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保证金扣除因施工企业责任造成缺陷的鉴定及维修费用后全部返还施工企业。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扣押应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按索赔程序办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消预留保证金的做法,解决因质量纠纷导致的变相拖欠问题。
四、加强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监督监控
(一)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务工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劳资纠纷,确保制度得到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p#分页标题#e#
(二)加强落实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按要求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剩余的工资保证金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地进建筑业企业要在本市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储蓄银行出具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作为外地进建筑业企业进备案申请条件之一。按照政办发文件规定,外地进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50万元,总承包二、三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二、三级企业50万元;具有七项以上(含七项)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七项以下的10万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一年度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保证金的,缺额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积极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适合建筑业企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种类、工作量、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并推广使用。
(四)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
(五)严格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一是严格工资发放时效。提倡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日清月结”制度,提倡实行按月发放。建筑业企业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须按照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算时限和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二是施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二卡一表”制度。即务工人员登记卡、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卡和工资发放公示表。务工人员登记卡正面记录务工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用工单位等信息,背面印制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务工人员登记卡发放范围为已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发放卡的务工人员,由其随身携带。监管部门检查时核查务工人员是否持有登记卡及登记卡单位与施工现场用工单位是否一致,以此作为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办理务工人员工资卡及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依据。工资发放卡是银行发放给务工人员的工资卡,务工人员工资由银行按月发放至务工人员工资卡中。工资发放公示表是用工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前,张贴于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用于务工人员核对工资数额。监管部门与银行合作建立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
三是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按照用工合同约定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工资卡中,严禁直接发给包工头,未经本人委托他人不得代领。每月5日前,劳务企业或用工单位将上月工资应发放情况统计完毕,报项目部及总承包单位审核,每月10日前,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审核完毕,并打印工资发放公示表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将工资款汇至工资监管账户,并按照用工合同约定由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务工人员工资卡中。用工企业必须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数额和实发数额,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并留存备查。
四是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黑名单制度,强化拖欠责任追究。对于拖欠事实清楚,未能及时解决又无正当理由的施工企业,计入黑名单,在网站公示,限制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凡未按照用工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时限按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的,由主管部门对用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进行约谈,连续三次违反工资发放管理相关规定的,计入黑名单。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计入黑名单。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或相关要求为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五、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一)完善加强建筑领域信用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与市场联动。尽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对象相关信用档案,及时汇总有关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要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银行贷款、评奖树优等各个环节,研究出台具体的鼓励、限制及惩戒的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中介咨询服务行为管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咨询服务,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或鉴定检测,并保证工作成果的科学、公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的监督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发挥建设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设领域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会员单位行为规范,引导建设类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有效防范拖欠问题的发生。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在行业内部予以约束和制裁。
六、明确落实主管部门清欠责任,依法解决拖欠问题
(一)落实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防范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务工人员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p#分页标题#e#
(二)在项目部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在项目部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作用。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凡是存在争议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务工人员工资争议事件随时受理、快速解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建议当地劳动仲裁机关依法减免劳动争议仲裁费用。
(四)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拖欠问题。对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指导纠纷双方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与民间仲裁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其解决纠纷便捷的特点,对涉及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仲裁,可建议仲裁机构适当减免仲裁费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把建筑务工人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建筑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与当地司法机关合作,要简化程序,加速办理,切实保障建筑务工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关键词:分包合同管理、合同审批、变更管理、索赔管理
Abstract:Taking this project as an example, mainly elaborated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necessity, sub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management of future work, hope to have some help.
Key Words:Sub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approval; Change management; Clai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项目分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项目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强施工项目分包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全面使用项目管理工具、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因为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2. 工程项目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2.1 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是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逐渐分化形成,大型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向专业管理型综合承包商发展,一些小型的、专业较强的、劳务输出性企业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2.2 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大型施工企业想要稳步发展,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压缩企业规模,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市场占有力。
3.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 合同概况
大同中央大道是集路基、雨污水管线、专业管线、路缘石、道板砖附属结构等综合市政工程,2011年7月5日大同开发区(业主)正式将此项目交与我方(承包商)施工,我项目主要负责技术和管理工作,施工任务交给专业分包队伍完成,与12个专业施工分包队伍签订了分包合同,其中7个路基、管线及附属施工队伍,1个摊铺队伍,2个基层混合料供应队伍,1个沥青混合料供应队伍,1个粘透封层施工队伍。合同工期均小于5个月,时间紧、要求高,而且年初局里开展了“合同管理规范年”活动,目的旨在规范分包合同内容,加强分包合同管理,降低经营风险,规避不必要的纠纷。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我方确定了公司监督指导,项目副经理亲自挂帅,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层层负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模式。由于我项目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对方积极主动的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了合同的预期目标。
3.2 签约前的准备
3.2.1分包队伍资质的审查
分包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我项目选择队伍的前提。我们按照公司要求,对分包商的注册资料、人员和设备情况、分包工作相关业绩以及分包工作的组织计划等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在确认其具备分包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确定是否与其合作。
3.2.2合同的拟定和评审
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的前期经营策划,制定分包工程计划,确定分包模式。合同负责人根据分包工程计划制定拟分包工程的单价分析表,上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认真研读业主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以局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点进行局部调整,制定出规范、严密的分包合同。一般我们采用单价合同发包方式,根据拟定单价和图纸划分段落暂估的工程量,计算合同额。合同中明确了工程范围及内容、工期、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对人员、机械、材料的管理要求、资金管理、工程变更、索赔、结算支付、违约责任、考核与奖惩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廉政合同、节能减排协议等以此来约束自身和队伍的行为。并且严格进行项目领导、各部门会签,完善修改后形成初稿,上传至公司OA办公系统,经公司各相关部门领导、法律专业人员审批后提出修改意见,返回项目经营部合同管理人员修改,才能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设计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保证合
同权利义务的全部实现,进而保证整个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是设计分包合同管理的
最终目标。
3.3.1 施工分包合同交底
在施工分包合同签订以后,为了让各分包队伍完全掌握施工分包合同的内容和责任,项目合同负责人需要向项目经理及项目现场技术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施工分包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分包合同背景、工作范围、目标、执行要点、重点工作技术方案、双方责任和义务、计量支付、变更流程、潜在风险及防范风险措施,并解答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好交底记录,然后下发给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活动。
3.3.2分包进度的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分包工作的进度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从以下3个方面对分包进度进行管理。
(1)建立进度控制小组
在监理及业主的监督下,按照我方现场进度控制管理规定,我项目以及各个施工分包队伍建立了完善的进度控制小组。上从项目经理部、下至各个施工分包队伍的负责人、进度控制负责人及各个施工队的队长、各个班组的班组长,落实了各个层次的项目进度控制负责人,负责计划的编制、跟踪、检查、调整及落实,为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现场监督跟踪计划
为了准确掌握分包队的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方派技术员到分包队的工作现场,对进度进行跟踪,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分包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的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协调解决,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项目工程部,通知经营部及时对分包合同台账进行更新,随时准确掌握合同执行的真实情况。
(3)实行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
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现场同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又多,作业交叉的现场时有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计划执行的干扰因素较多,必须及时发现处理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我项目在现场的施工控制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控制措施,达到了很好的效果:①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案。例如,对于工程中的重点或难点问题,我项目成立专门小组,集思广益,通过各项指标对比,制定可行的最佳方案,尽量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②加大投入、增加作业班次。增加施工人力及机具,轮流上岗,加班加点,昼夜施工,利用尽可能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争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③采用激励机制。我项目组成劳动竞赛小组,每月各部门负责人都去现场检查,其中就包括进度检查,对排名靠前的分包队给予奖励,落后的分包队给予罚款,极大地提高了大家的积极胜。
3.3.3分包质量的管理
项目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消除质量通病,同时又以高于国家规范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又突出感官效果,最终达到高标准的质量等级,打造业主满意工程。①我们首先要对分包队进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材料坚决不让进场,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实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②我们现场质检人员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沟槽回填、混凝土浇筑等,我们还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除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③施工中人员、机械虽然经过了入场审查,但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我们还会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施工人员、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3.4分包费用的管理
合同费用的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包队工程量签认单需要先经过现场技术员仔细核对,对超图纸的工程量,要看是否已进行变更或评审,无变更评审私自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还需要质量负责人确认质量合格,项目各部门均无异议后才结算施工费用。并且分包合同中的工程清单项和数量多为暂定,如果合同执行中出现了合同外结算和超结算要及时的签订补充协议,以降低合同风险。施工队完成施工合同,准备进行最终决算退场时,项目领导会签退场单,提出最后遗留的问题,将分包队的债权债务及所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最终决算完成后和施工队伍签订最终结算协议,终止合同和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3.5分包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根据来源可分为业主的变更和承包商的变更两类。工程变更的程序主要包括: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工程变更、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程变更指令、确认工程变更的单价及实施工程变更等。
3.3.6分包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根据事件的性质可以分类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
图3.3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流程图
4. 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4.1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分包合同管理如此重要,但在实践项目管理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有以下问题。
(1)忽视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签订一份有效、严密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合同、万分之百地完成合同。实际工作中,合同一经签订便束之高阁,施工企业认为降低成本才是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施工现场有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很容易忽视合同交底,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义务由谁来负,难以落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控制。
(2)缺乏懂得法律、合同的专业人才和专业职能部门。
一般的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尤其是一些小型施工企业只注重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合同管理,遇到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以便应付,这也是合同纠纷较多的原因所在。
(3)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4.2解决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事前审计,主要是对分包商选用和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及合同的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事中审计,主要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分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生产,是否对分包队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作出合理有效的反应和控制,是否按规定扣取保证金,是否按合同单价对分包商计价,是否按合同约定为分包队办理工程竣工及工程结算等。事后审计,主要就是考核、检查、评价分包合同的执行结果,核实是否有违约行为,以便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专业职能部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对其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专业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由专业的团队进行管理。
(3)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缺乏信息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涉及的内容、条款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无法满足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成为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能够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目前,我公司投入使用了OA办公系统,其中一个板块就是合同管理,可以上传分包队伍资质、信誉评价、进行合同审批、合同会签,也可以通过结算支付录入获悉合同履约情况,还可以对合同进行存档,为各个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平台,达到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监督和控制,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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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志春.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合同管理模式.建筑经济,2002
本文作者:沈庚民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DB(Design-Build)模式,即设计-建造模式,国际上亦称之为交钥匙模式,国内称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该模式在项目概念阶段后,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适的施工方和设计方完成项目目标(图1),基于总价合同招投标和订立合同,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咨询公司或设计公司负责设计部分,然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分包商,运作过程中总承包商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承包负责。该模式的主要优点:项目业主与总承包商关系密切,降低了沟通和协调的成本;有利于项目成本的控制,平均可以降低10%左右的工程造价;承包商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参与到项目中,可以充分利用施工技术、物资、市场等方面的经验,将其融入到设计中,避免后期设计变更;总承包商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负责,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成本要求下向业主交付产品,可以降低项目风险;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各种资源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有利于缩短项目工期,控制项目总体进度。该模式的不足之处:业主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设计负责,导致业主对项目设计及项目细节的掌控能力较弱,根据经验,其是业主对项目设计控制最弱的模式之一;该模式诞生的时间较短,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完善,而且针对该模式的风险没有专门的险种;由于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设计阶段直接影响项目的后期成本,因此,其承担的风险较大。
CM(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常称为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人对项目的可研、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试运行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其主要理念是将整个项目划分为几个阶段完成,各阶段独立完成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并将各阶段的工作充分衔接以加快项目进度。该模式的主要优点: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的形式,有利于项目总体进度的控制,缩短项目工期;CM单位可以协助业主与设计方进行沟通协调,向设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项目后期的设计变更,有利于减少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项目的施工方和设计方关系密切,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有利于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项目质量;分包商由业主和总承包商共同选择,有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该模式的不足之处:CM模式对CM经理及CM单位的资质、信誉要求高,选择满意的CM单位时间成本高;分段招标形式容易导致承包费用增加;CM模式存在多个分包商,需要统一的合同管理,对合同范本的要求较高。
PMC(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即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指业主通过委托PMC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从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定义阶段乃至工程的招标、EPC总承包商的选择全部由PMC承包商负责,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验收、验收、试运行进行全方位管理。PMC模式的初步设计由PMC承包商完成,初设与施工图的设计是相互独立的。目前我国实行的政府工程代建制即PMC模式的一种。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业主委托专业的PMC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可以充分发挥PMC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领域的专业技能优势,统一协调与管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减少了二者之间的矛盾;PMC承包商基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控制成本,有利于降低项目的投资金额;PMC承包商作为设计方与建设方之间的桥梁,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减少或避免项目的设计变更;采用PMC模式的业主可能缺乏相关经验,通过全权委托PMC承包商可以利用承包商的专业化经验,提高项目质量,缩短项目工期。该模式的不足之处:业主通过委托PMC承包商对项目进行管理,业主参与项目的程度较低,因此对项目的控制权低,协调难度大;能否选择一个合格的项目管理公司(PMC承包商)是业主面临的最大风险。PMC模式适用于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一般为投资额在1108美元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区域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引入PMC模式可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提高该地区的项目管理水平;涉及的工艺装置多而复杂,对项目管理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依靠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该模式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外国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种融资建设的项目管理模式。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私人资本进行国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组建SPV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建成后由SPV公司负责运营并偿还项目前期投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该模式的主要优点:可以解决政府财政匮乏与急需扩建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私人机构利用资本优势,政府发挥信用优势,实现双赢,并有利于提高东道主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该模式的不足之处:私人部门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尤其是政治方面宏观层面的风险,私人机构不可控。
Partnering模式是项目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为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在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项目管理目标并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有效沟通,避免项目索赔及诉讼的发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与方共同解决问题,共同分担风险。该模式的主要特点:项目参与各方相互信任并有着一致的目标,以期实现项目整理利益最大化,避免参与各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Partnering模式需要很好地构建各方参与的组织结构,既要符合组织理论的原则,又要体现该模式的特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Partnering模式主要集中在建设阶段。业主越来越偏好选择能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以减少自身负担。业主的需求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因此,Partnering模式的发展方向是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并向前向后分别延伸至项目的决策阶段和项目的维护阶段。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即设计-采购-建设模式。该模式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EPC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可研、征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国内管道建设采用的主要管理方式之一,业主只需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的主体部分,其余部分的设计、施工及试运行由EPC总承包全部负责。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被各国广泛采用。相比其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该模式优势明显: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可实现对项目整体设计方案的不断优化;项目的合同责任单一,在项目定义阶段充分考虑了后期的施工因素,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EPC总承包商对项目设计、采购及建设进行一体化管理,可有效解决三者相互脱节的矛盾;EPC总承包商具有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经验,能够对项目的费用、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的综合控制。该模式的不足之处:业主通过选择EPC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业主只起监理的作用,对于工程师的选择无法把控,因此业主对项目最终的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弱;业主能否选择较高水平的EPC承包商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p#分页标题#e#
PPP(Publicand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简称公私合作制。该模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是政府为了解决扩大基础设施与政府财政匮乏之间的矛盾,通过引入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私人公司,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并与中标的私人公司联合成立SPV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SPV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造与运营。政府一般在协议中不对为项目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直接提供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做出承诺,按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项目建成后,由SPV公司负责运营并收回项目的前期投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机构。该模式的主要优点:可有效解决政府财政匮乏与扩大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解决政府资金困难,有利于提高东道主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政府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私营部门,私营部门在项目的初始阶段就参与到项目中来,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缩短项目工期;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优势互补,实现共赢,能更好地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为私营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为私营资本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对于公共部门而言,选择合适的私人机构增加了政府的搜寻成本;PPP项目的风险分配是该模式讨论和争议的焦点,恰当分配公私部门之间的风险是PPP项目成功实施的保证;PPP项目的收益分配是否恰当也直接关系到项目最终能否成功。据英国工程实践经验,PPP项目一般适用于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如监狱等),学校等基础设施领域。
兰州-郑州-长沙(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项目西起甘肃兰州,终至湖南长沙,全长2846.6km,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一条成品油管道工程,也是中国“建管分开”新体制下中国石油以EPC方式完成的第一条管道。参建单位仅用300多天完成管道敷设任务,于2008年12月31日竣工。参见单位主要有:中国石油管道局管道一、二、三、四公司,华北油建公司,大庆油建公司,四川油建公司等22支施工队伍,以招投标的形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业主是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其派出机构为兰郑长项目部,相当于PMC;监理工作由朗威等多家监理公司承担,分包段进行监理;EPC总承包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EPC分段分包给上述22支施工队伍。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建设实施一级管理;兰郑长项目部代表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管理;EPC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组织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但各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
苏丹一期原油管道工程项目始于苏丹穆格莱德盘底,终至苏丹港,全长1506km,管径711.2mm。1998年5月1日开工,1999年6月22日投产运行。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代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中标,以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揽了其中4项管道工程项目:1/2/4区输油管道1506km,6区输油管道723km,5B区输油管道172km,3/7区输油管道A1段242.2km、B2段77km。项目管理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业主为大尼罗石油作业有限责任公司GNPOC(中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苏丹四方联合体),EPC承包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与其他EPC管理模式类似,该项目的业主大尼罗石油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筹资和融资,而EPC即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主要负责保证承建标段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采购及建设要求。3.3MackenzieValley管道工程项目MackenzieValley管道于2005年开始筹资启动,始于加拿大北部Mackenzie三角洲,终至阿尔伯塔省北部。全长1220km,最大输量可达196.4×108m3/a。输气压力高达18MPa,因此将管径减小至762mm,钢级暂定X80(X100也在考虑中)。预计总投资45×108美元。项目管理采用BOT模式。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业主为加拿大帝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加拿大公司、康菲加拿大(北)公司、加拿大壳牌公司。承建方为皇家石油有限公司(持股34.2%)、MackenzieValley管道有限公司(持股33.3%)、康菲加拿大(北)公司(16%)、加拿大壳牌公司(11.2%)、埃克森美孚加拿大公司(5.3%)。管理方为加拿大帝国石油公司,其代表管道工程各方参与者管理竣工后的项目。BOT模式一般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大型能源基站,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但存在以下问题:①BOT项目需要承建方带资承包,可能造成建设方融资困难,增加了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跨国项目,汇率变化将对预期收益产生直接影响;②如果BOT项目甲方对产品价格有管控,将直接影响项目承包人的利润,甚至使投资亏损,最终导致承包商通过降低交付产品的质量来弥补亏损,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转,也增加了监理的工作难度。
综上所述,长输油气管道工程的筹融资、各方之间的合作以及项目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尤其是跨国或跨地区管道,更是牵涉到项目所经地区和国家的诸多利益关系。如何根据我国管道建设单位的具体特点有效组织和管理长输管道尤其是跨境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因势利导地采取有效的项目管理方式,是我国管道施工单位面临的重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