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25: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震灾害的防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引 言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也是一条灾害链的起点,不仅地震本身将引起各种灾害,还将诱发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其中,地震所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非常重要,但却往往容易被忽视。地震次生灾害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层面的,如滑坡、崩塌、滚石、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砂土液化等次生地质灾害和溃决水灾,发生在深海地区的强烈地震还可引起海啸;二是社会层面的,如道路破坏导致交通瘫痪、煤气管道破裂形成的火灾、下水道损坏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电讯设施破坏造成的通讯中断,还有瘟疫流行、工厂毒气污染、医院细菌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历史经验表明,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有时比直接灾害还要大。
1. 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受汶川大地震的影响。中国西部地区新构造活动强烈,断裂带发育,地形切割严重,山高谷深,岩体破碎,风化强烈,山体斜坡上的松散堆积物丰富。地震引发了大量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同时,由于地震造成山体岩土体松动,受降雨影响也引发许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多种次生地质灾害。
从2008年“5・12“汶川地震我们可以看到,地震对灾区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表现在对河床、自然生态环境、水资源和水质等诸多方面。对河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河流改道、河流断流、形成堰塞湖、水土流失加剧等。从电视或者遥感照片来观察,灾区泥石流、滑坡等大量存在,不仅堵塞了道路、摧毁了村庄,而且形成了堰塞湖,改变了灾区景观的格局,可能引发洪水灾害,对灾区再次造成伤害。
地震对自然生态影响巨大,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形成新的生态系统,“山河改观”、“沧海变为桑田”是地震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的真实写照,对动植物生存环境也造成巨大的影响。地震导致地质结构的改变,引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出现新的变化,特别是水资源环境,由于在地震灾害发生和救灾的过程中,增加了新的污染源,再加上水文情势的变化,对河流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水质的变化。
2. 保障地震灾区的饮用水安全
由于地震带来了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从而对水质造成了破坏。如有些地区的地表水不能更好地排泄,造成积水现象。再如随着气候炎热,因为人员伤亡进而形成了流行疾病等生物灾害。
地震可能引发一些危险品的泄漏。如受地震影响,一些危险品液体可能会流入附近水体,改变水质情况,造成水污染。而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可能会扩大污染影响。
此外,抗震措施也十分必要。如对基础设施进行防震处理,进行边坡处理、提高稳定性等,都能够起到保护周围水体的效果。
日本目前已建立了一套电脑化的地震报警系统,能在大地震发生几秒钟内切断煤气、水、电等公共设施的供应。日本是一个经常发生地震的国家,他们在抗震防护方面有着很好的经验。
对于地震灾害重灾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受到了严重破坏,应尽快修复。而对于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来说,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业原料、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现在在发生地震灾害的四川地区,出现了降雨的情况,一旦大量化工原料随着雨水进入水体,将引发水污染事件。各地要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避免污染大面积扩散。加大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频次,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问题是环保应急防范工作重点。各地要加强巡查排查,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 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要预防地震次生环境灾害,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防患于未然。如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环境灾害的建设工程(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要加强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环境灾害的知识普及工作,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害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人类目前尚不可能全部防治,但应当认识和掌握地质灾害发生与发展的基本知识,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灾害,以便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或采取适时的避难减灾行动,以减少损失,这是可以做到的。
关键词: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灾害治理;应用策略
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部分企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从根本上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部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严重,由于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甚至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等问题。所以,要对符合现实要求的措施进行合理利用,以此来实现水工环地质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的运用,可实现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具有良好的预防效果。
1水工环地质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水工环技术逐渐被研发并广泛应用。该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地表下层地质结构的深入勘察,通过分析勘察结果,有利于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减少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实现对自然灾害事故的有效规避,避免对人们的经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随着技术的完善和优化,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水工环地质技术已经逐渐成为地质灾害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地质灾害分类及特征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率普遍提升,究其原因是由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同时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地质灾害治理成效的有效提升,掌握和应用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对策,需要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种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分析,对不同灾害的特征进行深入了解,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2.1地震
众所周知,地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1]灾害,主要是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而引起。地震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是因为地震灾害一旦发生,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等,都给人们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现如今,在地震灾害的预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难度比较大,由于地震灾害本身不可控,在预防方面也会存在明显的偏差。目前,我国地质勘察水平有所提升,现有的勘测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但仍无法实现对地震灾害的有效监测,所以现阶段监测手段的可靠性仍有待提升。
2.2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同样非常严重。由于现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对应的地质结构势必受到破坏,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发地面塌陷等灾害事故。
2.3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
通过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种类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地面塌陷以及滑坡、泥石流也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这种地质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地质结构的变化。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社会资源,同时没有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利用,最终引发灾害。
2.4地裂缝
地裂缝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类型。部分区域性断裂的情况也可以称之为地裂缝。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出现,通常情况下都是与地下水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关联[2]性。由于地下水在开采时,没有提前做好针对性的规划和方案,对地下水过度的抽取等,这些很容易导致部分地区的结构可靠性受到严重威胁,最终引发严重的地裂缝等灾害事故。
3地质灾害治理中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引进和利用
3.1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应用
众所周知,地震地质灾害带来的影响具有毁灭性,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导致地形地貌、建筑物甚至是人类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严重威胁和影响。地震灾害是由于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影响,自然环境出现失衡,地震发生时势必会引起火灾、水灾等。在针对地震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对水工环地质技术进行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实现对灾害类型的深入了解,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3]策。地震灾害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对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需要对地震灾害的预兆提前掌握,对各微观信号、宏观信号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准确获取,以此来提升整个治理水平。对宏观信号的观察和应用,有利于人们直接发现一些潜在的异常问题。比如,动物会出现的一些异常反应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在微观信号方面,通常无法直接获取,所以通常会借助一些勘测仪器设备的应用,来达到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体现,比如在针对地区磁场、重力变化等这些因素条件展开详细分析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对该区域是否容易发生地震灾害等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提前做好预防、警示等工作,避免地震灾害带来更加严重的威胁和后果。
3.2水工环地质技术在滑坡以及泥石流治理中的应用
由于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危害性普遍比较大,特别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很容易引起滑坡以及泥石流。因此,针对滑坡以及泥石流进行治理时,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工作,尽可能降低发生泥石流、滑坡灾害的概率。比如,在日常自然资源的开采以及挖掘中,应当提前做好相关的规划,避免随意开采造成对地质[4]的恶劣影响。尤其在林木的砍伐等方面,结合实际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出现乱砍滥伐,在砍伐之后要做好修复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带来威胁。
3.3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面塌陷治理中的应用
地面塌陷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要将水工环地质技术作为其中的核心技术,实现地面塌陷治理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可以将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预见性特征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地面塌陷主要是在岩溶地区,所以要加强对岩溶地区周边环境的地质勘查,对各区域范围内的地质变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地面塌陷灾害发生率展开详细统计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总结地质结构的整个变化状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保证地面塌陷防治效果。
3.4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裂缝治理中的应用
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在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处理中可以实现合理应用。由于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指区域性地质构造出现严重的断裂,针对这种现象,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能够起到良好的处理效果。比如,在地下水的具体应用中,给予实时有效的规划和控制,引导人们重视节约用水理念,改变思想认知,这样有利于带动人们自身的行为,避免地下水开采过度等情况发生,为各区域的稳定性提供保证。
4结语
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有利于实现地震、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合理的分析和处理,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机制和对策,为各种灾害的治理效果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昱.水工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策略浅析[J].世界有色金属,2020(13):157-158.
[2]伏勇强,姜倩倩.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建材与装饰,2020(11):216-217.
[3]董鹏顶.新时代水工环地质调查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J].世界有色金属,2020(04):257+259.
关键词:地震;山岭路基;防震原则;防震减灾
中图分类号: TU973+.21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个多地震的国家,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非常重要。预防和减轻震灾的工程性措施有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与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等工作,非工程性措施有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
1地震对山区公路的影响
地震产生的地震波可直接造成建筑物的破坏甚至倒塌;破坏地面,产生地面裂缝,塌陷等;发生在山区还可能引起山体滑坡,雪崩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主要有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以及管道破裂等引起的火灾,水灾和毒气泄漏等。此外当伤亡人员尸体不能及时清理,或污秽物污染了饮用水时,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爆发。
2地震对公路的危害分析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5.12”汶川地震灾后公路调查、检测报告》,以及对各种文献分析总结,得出地震对公路交通造成的灾害很多,主要的危害分析如下:
2.1 路基沉陷、扭曲变形
这是较为普遍的震区危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地震造成的断裂错动或地下岩层受挤压、扭曲、拉伸作用发生变形而表现出路基路面变形,二是破坏平原区桥头路基沉陷变形破坏。路基沉陷、开裂或滑移破坏。由于填方与挖方路基的基底软硬不一致,密实度不一致,易沿填挖交界面出现裂缝并与岩土分界面或填土与原状土界面地震时形成贯通性软弱面造成滑移破坏。
2.2滑移破坏、路基开裂
由于填方与挖方路基的密实度不一致,基底软硬不一致,多表现在斜坡半填半挖路基,地震时易沿填挖交界面出现裂缝并与岩土分界面或填土与原状土界面形成贯通性软弱面造成滑移破坏,地震时,路基边部出现松散滑落。
2.3 路基路面挤压破坏、隆起
受地震面波的影响,路基路面相互挤压、隆起变形,形成波浪状、拱翘状、错台开裂,地表波浪起伏,使路基随之起伏变形,在鼓起地段,产生众多横向张裂缝,严重者将路面面层结构挤走。
2.4防护工程破坏、路基支挡
地震时地基承载力降低、土压力增大、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材质、施工质量等因素的影响,震区路基挡墙出现坍塌、外倾、侧移、墙面鼓胀、基础脱空等现象较多。
2.5 滑坡
在强大的地震力作用下引发的山体滑坡是由于大量土石方顺岩层的结构面滑动,导致公路被推移或掩埋。一般常见的是余震发生时山体断裂面上各种规格的土石被震落,在滑坡体后缘顺坡面滚落不断地堆积。
2.6 泥石流
在雨水作用下,地震产生的大量松散堆积物加上陡峭的地形条件将会出现规模不一的泥石流。泥浆顺坡四处流淌,导致公路通行中断。在破碎体、堆积物充分的地段。
2.7 崩塌、落石
在地震力作用下,风化严重的陡峭山体上、裂隙发育的、或岩体松散破碎的高路堑边坡路段,各种重量规格不一的岩石会突然崩裂,并伴随山坡堆积物的坍塌,再一起向山下滚落,最后几十吨或数百吨的巨石将公路、桥梁、隧道洞口砸毁,而规格小的岩石和松散的坍塌体则将公路或隧道洞口掩埋。在风吹、草动、降雨、余震的影响下,往往会突然下落,直接危及到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危,令人防不胜防。
3地震灾害公路的恢复重建
3.1 公路路基的养护和预防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防治结合”的思想,把隐患消除在日常养护中,因此,公路养护部门要把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1)时刻关注地质信息,做好监测工作。调查和动态监测所辖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桥涵等设施。同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局部地震、山洪、泥石流的监控和防范工作。
(2)制定救灾预案,常备救灾物资。备好足够的水毁抢修物质和材料,资金有限时可采取与沿线料厂或物质供应商签定汛期即时供货保证协议的方式储备物质。
(3)全面抓好预防,落实好日常性养护。根据不同公路、不同季节、不同气候制定预防}生养护措施。每年震期前应对所辖公路进行拉网式隐患调查,查出的隐患应在震期之前处治完毕,尽可能把公路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大保护公路的宣传力度,提高沿线居民护路爱路意识。调动沿线居民积极陛,参与到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动中,保持公路及公路防护构造物的完整性。增加植被,改善自然环境,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稳固边坡的作用。
3.2 山岭地区公路路基的防震原则
(1)沿河路线应尽量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地段。
(2)尽量减少对山体自然平衡条件的破坏和自然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挖方边坡高度,并根据地震烈度适当放缓边坡坡度。
(3)在山坡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半填半挖路基,如不可能,则应采取适当加固措施。
(4)在>Ⅵ度的烈度区内,挡土墙应根据设计烈度进行抗震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干砌挡土墙应根据地震烈度限制墙的高度。浆砌挡土墙的砂浆标号,较一般地区适当提高。
3.3 地震灾害公路的防灾减灾预案
当灾难发生后,交通是抗震救灾的生命线、生存线。时间就是生命,必须按时间要求来制定公路交通防灾减灾预案。
(1)第一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地震发生后的1周内,特别是72h黄金时间内为第一时间段的公路交通抢通的关键期。这一时间段救灾工作主要以生命救援为主 ,第一时间段的公路抢通工作主要就是保障救援,不惜一切代价抢通公路,不间断昼夜抢通公路。
(2)第二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抢通公路就是抢救生命,保障通行则是延续生命。地震发生一周后至一月内为第二时间段的公路交通保通阶段。在生命搜救继续进行的同时,危及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险情主要有堰塞湖和疫病,既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也要及时开展堰塞湖的排险工作。
(3)第三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地震发生一月后至三年内为第三时间段的公路交通重建阶段。第三时间段主要是恢复重建,为地震灾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这一时段的公路重建的指导思想是与全面恢复路网功能相结合,为重建家园创造条件。
结语
目前国内外对于预测地震何时发生的技术还尚不够成熟,因此抗震救灾也己经转入灾后重建阶段。但是,如何从每次地震灾害中汲取教训,如何提高我国公路抗震能力,是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的的重大问题。我们系统分析了地震对公路的影响及破坏程度,以期认识了解地震对公路交通影响,探讨防灾减灾预案。
参考文献
[1]ZHANG D Q,CHEN S C.Learning the kernel parameters in kernel minimum distance classifier[J],Pattern recognition,2006:133-135.
[2]NIJIMA S,KUHARA S.Gene subset selection in kernel-induced feature space[J].Pattern recognition letters,2008,27:1884-1892.
关键词:汶川地震;水土流失;防治
“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关于植被的恢复问题至关重要。其意义在于能够使新形成的地表面减少水土流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在这其中植被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者不但相辅相成,而且水土保持是以恢复灾区植被为前提。要防治水土流失,我们就必须了解第一手资料。
1 震区的现状
四川位于我国西南地区,西被青藏高原扼控,东有长江三峡之险,南为云贵高原所拱卫,北是秦岭巴山屏障,地形西高东低。西部为海拔在4000米以上的高原、山地,东部为海拔在1000~3000米之间的盆地、丘陵。这样的地理位置,使人们不禁产生“蜀道难”的感慨。国内外无一例外,只要发生在山区的地震都会导致一系列的次生灾害,此次堰塞湖的形成就是由地震引起山崩滑坡体堵截河谷,而这些堵塞物一旦被破坏,湖水便漫溢而出,可能会将四川整个省都淹没。
(一)滑动规模巨大,成群连片
汶川大地震诱发的大规模滑坡受地震烈度、地形结构、黄土土质及构造运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四川、甘肃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据统计,发生面积为0.6平方千米以下的滑坡,占流域滑坡发生总数的77%,占滑坡总面积的47.84%;而面积大于0.88平方千米以上的滑坡单体或群体仅占滑坡总数的13.51%,但这些规模巨大的滑坡单体或群体累计面积占到流域滑坡总面积的37.49%,反映了滑坡灾害强度大和区域滑坡地形的严重性。
(二)滑动面角度低缓
首先,因为黄土质地疏松,多孔隙、垂直节理发育及透水性强,很容易造成沉降和崩滑,为土体滑动提供了条件。另外,黄土层内所夹的粉砂隔水层或下部基底的第三系层面,均有滞水作用,常破坏黄土结构,成为的滑动面,促使滑坡灾害产生。尤其是在地震力和水的共同作用下,可引起大规模黄土斜坡失稳,形成高速、远程、低角度的滑坡,表现出低抗震性和高流动性的特点。
(三)地震堰塞湖发育
地震堰塞湖的形成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地震区内有河流经过;河道两侧有山体,河床海拔明显低于周边山体;由于地震产生了山体滑坡,并堵塞了河道。
汶川地震发生时就具备地震堰塞湖形成的基本条件。强烈地震动诱发大规模的山体滑坡与崩塌,大小不等的滑坡体,将河流分段堵截,形成了一系列堰塞湖。截至2008年5月28日,四川地震灾区发现了34处堰塞湖,并且其中8处的水量在300万立方米以上。一旦坝体垮塌,位于下游的乡镇将面临着被水淹没的灾害。
2 震区新生水土流失的种类
震区新生水土流失主要是指由于地震诱发产生的地质次生灾害。比如: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坡面侵蚀等。
(一)滑坡
地震引发大量的滑坡,重灾区密度可以到达50%左右,最高可以到达70%。由于河谷山坡陡峭、切割深,因此在斜坡岩石破碎后,形成了大量沿主河和分支流域河谷发育并分布的滑坡。
(二)崩塌
受地震影响,山体平衡被破坏,在地震灾区尤其是陡坡、边坡上的岩体和土受重力影响下脱离山体堆积在坡脚和沟谷,形成崩塌。崩塌时的大型岩体坠落山脚,砸毁房屋,堵塞道路,掩埋车辆等;崩塌的松散物质大量堆积之后,在大雨或者暴雨天气容易形成泥石流和滑坡等自然灾害,形成巨大的危害。
(三)坡面侵蚀
受地质灾害强烈度的影响,地表土层及植被遭到大量的破坏,形成荒山、荒坡、凸岭,致使暴雨对外层的破坏作用不断加强。同时地表径流对层破坏加剧,坡面侵蚀严重,形成新的冲沟,破表地表水洗,使河道淤积。
3 震区水土流失特征
(一)水土流失范围广
汶川地震区域位置处中国大西南深处,多河流,多山区,分布面积广。受灾的139个县市中,水土流失面积达149200平方千米,占灾区的50.77%,较震前新增加14800平方千米,增幅达到11%,其中87个受灾较重的县市震后水土流失面积为89300平方千米,占87个县市面积的55.4%,水土流失面积较前增加了17.97%。
(二)水土流失破坏危害大
地震造成了大量的山体松动,大面积的植被破坏,使得本来就十分破碎的下垫面更加不稳定,滑坡、泥石流等新生水土流失活跃,各种次生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着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灾区的重建工作,给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带来难度。
(三)灾区震后新生水土扰动强度大
据对灾区新生水土流失进行的调查显示,灾区震后新生水土流失强度大,平均瞬发蚀由震前的每平方千米3703吨,增加到4604吨。新生水土流失范围内的土壤侵蚀模数高等。
4 水土保持措施
(一)种植草皮
在发生新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进行草皮的种植,也是重点防护处理措施。草皮的种植由于成本比较高,其养护要求也比较高,所以草皮适应在人口聚集地处,或者对发生水土流失地方急需处理的位置予以实施。草皮种植地区要求也相对比较高,并且需要有一定的土壤,因此不适宜在陡坡,大山等地区开展。
(二)植被恢复
震区应该大力进行植被恢复,在植被的恢复过程中,我们应该大力进行植被种植,特别是人力物力的组织及投入是非常重要。我们应该选取优良的树苗、草皮本植物灌木乔木等,按照山顶到山脚的方式进行体系分布,而非杂乱无章的进行。
(三)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一种利用森林更新能力的防治措施。它是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以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全封”(较长时间内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半封”(季节性的开山)和“轮封”(定期分片轮封轮开)。封育起来的林分,植被种类丰富,使其涵养水源、改良土壤、水土保持的功能大大增强,为改善工农业生产条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得到稳步提高。许多山区县封山育林后水源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许多过去只能种一季的农田,如今两季都能高产。
(四)提高监测
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给震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有利的科学依据。首先在地震山区县建立坡地径流场和沟道控制站。在小流域开展水质水量调查监测,覆盖大流域和整个山区,在坡地径流场部分重点径流和条沟道控制站安装自计雨量计、自动采样器等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通过对水质水量、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估水土保持效益,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路炳军.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提升北京水土保持工作水平[J].中国水土保持,2007(09)
[2]赵芹.罗茂盛.曹叔尤.刘兴年.汶川地震四川灾区水土流失经济损失评估及恢复对策[J].四川大学学报,2009(03)
[3]朱高洪.毛锋.我国水土流失影响辨识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J].中国水土保持,2007(08)
第一条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条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过渡性安置
第七条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第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应当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应当确保帐篷、篷布房的产品质量。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应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的安全质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和预留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和雷击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条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过渡性安置用地按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条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灾群众应当在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第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三章调查评估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
(二)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农用地毁损程度和数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数量,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数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数量,需要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恢复重建的生产设施,需要整理和复垦的农用地等;
(四)环境污染、生态损害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
(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和隐患等情况;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以及河势和水文情势、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受影响情况;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八)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毁损严重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改进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三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采用全面调查评估、实地调查评估、综合评估的方法,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条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城镇恢复重建应当充分考虑原有城市、镇总体规划,注重体现原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合理确定城镇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广播影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商务、工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商贸流通、工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
环保、林业、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产、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进口恢复重建物资、境外捐赠物资的验放、检验检疫。
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废墟进行现场调查,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范围,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族事务、建设、环保、地震、文物等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其区域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应当在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和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的原则实施。发现地震灾害现场有人类生命迹象的,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第三十九条对清理保护方案确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应当在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并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废墟中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无法保留但将来可能恢复重建的,应当收集整理影像资料。
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及时抢救、整理、登记,并将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运送到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应当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清理出的遇难者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清理出的财物,应当对其种类、特征、数量、清理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妥善保存。有条件的,可以通知遇难者家属和所有权人到场。
对清理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残留物,应当实行分类处理,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地震灾区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对清理出的动物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对现场清理过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废旧建筑材料以及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动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镇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地震灾害毁损的耕地、农田道路、抢险救灾应急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应当依法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并治理地质灾害。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第四十六条对地震灾区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十条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五十一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第五十四条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第五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二条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第六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关键词:煤矿开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目前中国投入开发的煤矿矿区多为低山丘陵,在地质特点上较为复杂,在开采过程中多出现地质灾害,且形成原因和发生种类均较为繁杂。由于地质灾害多受到人为和自然交互影响,其发生后果不但会影响煤矿生产,并且还会危及到生产者的生命安全。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煤矿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多亿元,大量的人员伤亡无法统计。煤矿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了危及矿区安全以及制约煤矿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1 灾害链概述
煤矿工程在开发上具有配套的工程,且建设周期较长,人员集中性强,随着煤矿规模的扩大,工程遍及整个矿区。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矿区地质条件的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几率会随之增长,尤其受到工程汇总不合理的活动影响。从实践中可以总结,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以及类型和发育程度都直接受到本地区地质环境以及人为活动的影响。活动性断裂以及天然地震的威胁性最大,地表塌陷以及环境污染则是矿区建设的产物;而开发的过程中对地表应力的改变会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当然除了人为因素,自然作用也是一定的诱因,以上因素共同构成了矿区地质灾害链。地质灾害的发生使得矿区的发展逐步进入一个恶性循环链,甚至会危机地下矿井的开发和作业。
矿区工程地质灾害,主要指在工程地质单一作用或与自然影响共同作用下,发生在矿区,使得生态环境以及开发环境持续恶化,致使各类灾害发生的一种状态。而地质灾害链则是发生在矿区的一系列潜在威胁的灾害事件的叠加综合。这些灾害事件会在空间以及时间上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并且其发生是由于人为活动影响或是自然环境影响。从实际的灾害发生分析,系统的对各类地质灾害时间进行纵向研究,不难看出,煤矿开发过程中的灾害时间呈现出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链状关系。并且灾害的发生呈现穿插行、重叠性以及滞后和一致性。各种灾害互相控制、互为因果,有些则会由于发生空间、时间的叠加而使灾情扩大,破坏了地质工程的环境。在煤矿的地质工程研究中,有关灾害的类型以及破坏度和形式都能够通过地质灾害链进行分析预测;通过灾害链研究能够对地质灾害中边坡灾害、诱发性地震灾害、水土流失;同时灾害链也在自然地质作用同工程地质关系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灾害链的研究对于针对性的在矿区不同地质环境下的灾害发生的遏制有着重要意义,对防灾措施的提出以及灾害链的及时截断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2 地质灾害的分析
在我国的煤矿开采中主要有两种形式:露天作业、井下开采(以井下开采为主)。煤矿工程地质灾害的产生本质上由于自然环境的改变,地质结构平衡被打破而产生的地质变动现象,诸如:断裂灾害、地震灾害等。但是由于我国的煤矿分布较广,矿区所处的地理结构以及矿区开发所形成的新构造在表现上有所差异,因此各地发生地质灾害表现上也各不相同。而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矿区地质灾害更是频频发生,这种地质灾害则被称为“工程地质灾害”,诸如:崩塌、地面下陷、滑坡以及环境的污染。很多矿区的地质灾害会相互叠加,彼此交叉,形成链状的灾害系统。
2.1 地震、活动断裂
地震在地质灾害中属于潜伏性较强、突发性较大以及破坏范围极广的一种灾害;活动断裂多是伴随地震灾害发生。矿区地壳不稳定区域为活动断裂多发地带,该现象会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区安全,工程建筑稳定,甚至会成为井下作业的安全隐患。我国八成以上的矿区都处在地震多发地带,加之我国本就是地震多发国家,因而矿区极易遭受地震威胁。针对该类地质灾害,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对其危险性以及稳定性进行预测和评价,通过对工程的基础分析,最大程度的降低灾害的发生损失。
2.2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是自然地质作用与开采工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煤矿日常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也是煤矿生产中伤亡人数最多的灾害。因为冲击地压的能量释放是瞬间的,因此常伴有强烈的诱发地震,可导致顶板冒落、巷道弯曲、工作面堵塞,直接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煤矿的开采直接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现象,同时也诱发大量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严重破坏了矿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3 滑坡与崩塌
由于煤矿开发建设周期长、规模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开采引起的地面变形及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导致或诱发了大量滑坡、崩塌灾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煤炭行业由于此类灾害投入的治理费用约在亿元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
2.4 沙化与水土流失
我国的大型煤矿主要分布于晋陕豫蒙宁能源基地和东北三省。它们或处沙漠附近,或黄土广布,沙化灾害、水土流失严重。晋陕豫蒙能源基地,现有风沙面积达1063km2,约占全区面积的25%。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神府煤田已面临被沙漠覆盖的危险。据估计,煤炭行业每年用于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治理与赔偿的费用达1亿元左右。
2.5 其它工程灾害
除上述灾害外,煤矿开发过程中还伴有开采抽排地下水、固体废弃物外排、危陡边坡及粉尘污染等灾害的不断发生。我国煤矿区的大多数中小城市是以煤矿建设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煤矿区开采长期抽排地下水,引起矿区地面不同程度的沉降,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且导致各类灾害的群发,构成的灾害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3 煤矿工程地质灾害的特点
3.1 煤矿工程地质灾害发生面广,几乎涉及每一矿区,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危害大。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最大。
3.2 煤矿工程地质灾害是自然地质活动与人类工程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种作用在煤矿开发中互为因果,彼此叠加,形成工程地质灾害链,其特点为致灾明显、危害颇大、预测与治理较难,并以人类、工程灾害为主。
3.3 煤矿工程地质灾害具有瞬时性兼持续性发生的特点,其危害表现为同步和滞后性,因其受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影响,预测与治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可操作性。
3.4 煤矿工程地质灾害的形成、分布与致灾具有群发性和多影响因子叠加作用的特点,表现形式具有多重性和关联性。
4 防灾减灾对策
4.1 建立一系列煤炭行业工程地质灾害预防法规和规程,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监测网。定期对各类工程灾害进行安全检查。广泛开展矿区地表稳定性评价,减少地表塌陷、滑坡及水土流失等工程地质灾害事件,严格控制开采灾害链的发生。
4.2 加强煤矿工程灾害的信息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全面开发矿区工程地质的灾害效应研究,确立各类灾害之间的关联度与灾害度。结合灾害链的构成,系统分析矿区的各种致灾因素,制定适合矿区特点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4.3 投入必要的工程灾害治理经费,促进矿区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严格控制矿区工程灾害致灾因素的发展。
4.4 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展煤矿发展空间,对减灾技术、意识予以培训,通过煤矿救援系统的不断完善,防灾意识的有效树立,对煤矿地区各种地质灾害的诱因进行控制,将灾害从根本上解决,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连日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
派医疗救援队、疫情防治专家赴抗灾一线截至5月19日,四川大学派出17支医疗队、124名医务人员奔赴抗灾一线;中南大学共派出4支医疗队,55名医护人员深入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中山大学先期紧急选派3名专家飞赴四川灾区,随即派出3批抗震救灾医护人员51人。
发挥专业优势 提供技术支持清华大学派出土木、水利、公共安全等方面多位专家奔赴灾区,为灾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排查、应急期临时建筑结构设计、突发城市公共灾害管理咨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立地震次生灾害地质专家应急队、抗震救灾地质专家咨询组,针对强震过后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质污染等次生地质灾害开展抗震减灾相关工作,为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地震知识科普服务。
参与志愿者服务 制定灾区儿童收养计划为了给灾区人民做力所能及的贡献,电子科技大学师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都江堰灾民送去急缺的1000斤大米和30件饮用水;四川大学启动“地震灾区受灾收养孤儿学童亲情资助计划”,广大教职工纷纷向学校表达收养地震灾区孤儿学童的愿望,学校已正式发出《关于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收养人条件和收养程序,正式开始接受教职工报名。
积极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依托专业优势,积极组织专家、心理专业人员,通过开通心理咨询电话,灾后心理辅导专题网站,为灾区人民提供多种方式的心理服务,并举办灾害心理危机干预与情绪调节策略的专业培训,实施灾后师生心理辅导和干预计划等措施,积极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救助。
做好灾区生源地学生救助帮扶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积极做好家庭受灾学生的帮困工作。北京邮电大学向家庭受灾的川籍学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积极做好灾区生源地学生思想的安抚工作,帮助学生安心学习。
积极捐款 奉献爱心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师生积极捐款,5月13日,北京大学仅学生已募集捐款7万多元,中国政法大学师生捐款10万多元。上海交通大学捐款150万元。5月14日,南京师范大学已筹集赈灾款3.26万余元,天津大学师生共筹集款项50.8万元。西安交通大学筹集第一笔赈灾款20334.5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多位老同志主动捐款2万余元。浙江大学共收到捐款120万元。
据本刊统计,截至本刊发稿日止,东南大学学校工会收到捐款192.5067万元;常熟理工学院共计捐助402770.7元;徐州师范大学累计捐款达1020424.1元;东北农业大学全校师生共捐款1486579.8元;海南经贸大学共收到捐款109828元,捐献衣物2000多件;苏州经贸大学103451.5元;中国计量学院226523.5元;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通过各种渠道共捐款8.7万余元;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积极组织师生踊跃捐款211702.2元……
这样的数字还有很多,这样的数字还在不断更新中,这样的数字代表着全国教育工作者和师生的爱心。大爱无疆,我们共抗灾难、共建家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学校布署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确保我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防震演练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演练统一指挥工作,
成员: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及工会组长组成,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分组
(1)指挥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调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抢险救灾。
(2)疏散组
组长:
组员:各上课教师、学科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3)医疗救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进行简单救治后就进医院进行救治。
(3)安全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员。迅速排查,学校电力、饮水、通讯和其它公共设施受灾情况,根据灾情,组织抢修,保证学校供电、供水通讯畅通。负责维护学校内出入口秩序,做好消防治安力量的准备,了解校内各区域的情况,加强巡视。维持避难场所秩序,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搭建帐篷和应急厕所。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统计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开展地震知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根据市区地震局的震情预报做好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地震的调查、上报工作,为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做好准备。
四、震前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校舍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地震发生时应急行动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必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地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教室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路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预先设定。集中地应选择坚实、平坦的开阔地,如操场或远离高大建筑物的场地。
有电时广播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离教室门口较近的学生先离开教室,不准在教室门口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是应该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关键词 地理;自救与互救;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05-0105-02
“地震的自救与互救”节选自人教版选修五“自然灾害与防治”的第三章第三节。本次说课为课前说课,将本次说课分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程序、板书设计六部分进行。
1 教材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从整个教材内容编排看,第一章是从宏观层面介绍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第二章是从国情层面介绍我国的自然灾害;第三章是从应对层面介绍如何防灾和减灾。“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和“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是高中地理课程标准赋予地理教学的基本理念。综观教材,对学生生活最有用的地理知识无疑就是自然灾害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了。因此,这将成为本节内容的讲授重点所在。基于近几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还有日本大地震带来的巨大影响,可以说,地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将以地震中的自救和互救为例,从实践出发,联系实际,将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带入课堂,让学生切切实实感受到学习的是对生活有用的地理,是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
2 教学设计
本节课的教学对象为高二文科班学生,通过一年多的高中地理学习,学生已具备一些基本的地理知识和地理思维能力。另外,之前所学“地球的圈层结构”“地表形态的塑造”对本课内容也有所涉及,为本节课的讲解奠定一定基础。世界上自然灾害每天都在发生,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有遇到自然灾害的可能,频发的各类灾难,极大地刺伤了人类脆弱的心灵,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究竟该如何应对,这就是本节课的中心内容。在各种各样自然灾害中,地震又是最不可预知、最具破坏性、最突然和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新疆处于亚欧板块与印度洋板块交接部位,是地震多发地区,震中也许就在身边。只有在了解地震的特点和发生规律的基础上,掌握地震中的自救和互救技能,才能做到居安思危,临“震”不乱。基于教材及学情分析,选取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震自救互救知识作为本次说课的教学题材进行设计。
本课的知识主线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灾前准备――识别地震前兆和防震准备(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准备是各类灾害自救与互救的物质基础;第二部分,灾中应急――避震(个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第三部分,灾后救助――震后自救与互救(具体方法和实施非常重要)。因此,通过“情境导入――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现场演练――总结升华”的内容安排,采用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体验感悟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激发学生兴趣,避免课堂教学枯燥,以电影、视频动画生动地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展示,让学生从视、听、练中掌握地震自救与互救的技能,然后进行现场模拟演练,实现教学过程的升华。安排学生课下探究其他自然灾害的自救和互救手段。
3 课标要求
1)以地震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应对方法与应急措施。
2)结合实际,讨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突发性灾害。
4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家庭防震避震方案内容、应急避震措施和震后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2)能力目标:掌握地震后基本的自救与互救技能。
3)情感目标:①提高防灾意识,重视生命价值;②居安思危,在特定时刻,生命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5 重点难点
重点:了解地震知识,懂得如何自救与互救。重点突破:采用情境教学法了解地震基本知识;通过学生自主判断视频材料中不同主人公地震逃生方式的对与错,对避险知识进行合作探究,通过体验感悟法切实提高学生面对地震时的避难逃生能力。
难点:如何创设有效情境,让缺乏临“震”经验的学生深刻体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进而掌握地震的自救与互救技能。难点突破:先通过视频动画演示过程,然后进行现场模拟演练,让学生从中学会应急逃生能力,增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意识。
6 教学过程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以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地震是土地爷一生气、一跺脚,地就震了”的小故事引入新课。(设计意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科学的眼光看待地震。)
温故知新,自主学习 回顾地震的概念,地震带在世界和我国的分布范围,指出新疆处于亚欧板块与印度洋板块交接部位,是地震多发地区。近几年我国境内发生多起7级以上地震,事实表明,中小学生是地震灾害中容易受伤的群体。(设计意图:学校是人口密集区,防灾工作尤为重要,让学生联系实际展开讨论,有助于知识的迁移应用。)
视频演示,合作探究 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视频片段,启发演示,学生自己总结震前前兆,如何做好震前准备。明白了震前前兆,该怎么办?(设计意图:启发式引导,探讨研究,突出重点,点明地震自救互救的三个环节。)
体验感悟,现场演练 由地震波的知识引出避震的“黄金12秒”,与学生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避震的瞬间抉择――是“跑”还是“躲”?阅读《室内避震要点》,进一步掌握“躲”的技巧。演示各种场景中的避震活动,检验学生的避震能力。(过渡:震中很短暂,震后方显真本事,震后的自救与互救更为重要。)教师讲解如何处理外伤,演示震后自救Flash,让学生判断对错,通过体验感悟法切实提高学生面对地震时的避难逃生能力。点明在震后被困情况下应“保存体力、坚定自信心”,进一步增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意识。
课堂互动:进行现场模拟演练,SOS求救信号演示。(设计意图:理论联系实际,掌握避震、震后自救互救要点。)
总结升华 用杞人忧天的故事进行课堂总结,点明人人都要树立忧患意识,板书归纳,明确地震自救与互救技能。(设计意图:首尾呼应,明确主题,强化防灾意识。)
随堂练习 Flash判断震中避震、震后自救的对错,“争分夺秒”知识抢答题。
关键词:地震 公路毁坏 抢修
近年来由于地壳的不稳定运动,造成我国多处地区遭受地震灾害。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此次给包括四川、甘肃等省份在内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汶川地震造成全国公路基础设施损失已经达到130亿元。其中四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失达到115亿元,甘肃11.4亿元,陕西超过1亿元,重庆超过6000万元。2010年4月14日晨青海玉树地区发生两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地震震中位于县城附近。青海玉树地震对四川部分地区带来影响,四川甘孜州石渠、白玉等地震感较为明显。截止4月25日下午17时 玉树地震造成2220人遇难,失踪70人。据初步统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造成林业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原本脆弱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遭受重创。快速修复公路,保障救灾物资运输是为灾区群众打通了一条通向新生的“生命线”, 也是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黄金线”。因此探讨震后毁坏公路的重建问题,有着广泛深远的意义。
一、震后产生的公路毁坏类型
1.地震造成山体发生裂缝和崩塌,山石滚落堵塞公路。
2.地震直接造成公路崩裂,公路毁坏严重,造成路基缺口、滑塌、沉陷。
3.地震引发了山体滑坡,遇到暴雨形成泥石流、堰塞湖等引发公路水毁,造成路基缺口、滑塌、沉陷、冲刷、淘空、冲毁等;沥青路面松散、坑槽、脱皮、龟裂、网裂、翻浆;水泥混凝土路面板下淘空、断板、破碎、面板悬空;桥梁基础冲空、锥坡毁坏、侧墙胀裂倾覆、拱上填料及台背填土积水、栏杆损坏、桥面损毁、甚至桥梁损毁等;涵洞堵塞、沉陷、翼墙毁损、冲毁等;
二、公路毁坏后有关公路桥涵的处理问题
1.地震造成山体发生裂缝和崩塌,山石滚落堵塞公路的,在救援工作展开以后,应及时找出原公路,抽调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及时清运堵塞在公路上的山石,对于局部震裂或者塌陷的,进行局部填土等处理方法,在原路上打通一条便道,以便争取时间,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待伤员救援完毕,再按照常规方法对公路进行维修处理。
2.地震直接造成公路崩裂的。路基本身发生破坏,破裂面在路基内部,多数路基土中含水量较大,路肩裂缝和滑塌,一般规模较小。路基缺口,多为崩解破坏。对于这种类型的公路毁坏首先要紧急部署,全面排查。灾情发生后,紧急召开了抗震救灾道路交通保畅工作部署会议,迅速启动了抢险救灾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应急保障组、灾害调查统计组、综合协调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组,根据各条线路的受灾情况,组成保畅抢险突击队,分别负责不同地段的抢险任务。二是加强监控,确保安全。工作人员和全部道工要上路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危边坡、路基沉陷、下边坡坍塌采取设立警示标志、限速、限载、禁止通行等措施,对个别危险路段、桥涵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对危桥全部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禁止通行的同时采取修建临时便道或绕行等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要全力抢修,保障畅通。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实施,抢险突击队要不分昼夜,克服困难,迅速利用机械设备对塌方严重的部分路段塌方进行了清除。四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交通系统各单位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进行全面抢险协调指挥,并不断对各线路通行情况进行督查。
3.地震引发了山体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公路水毁的,应根据不同毁坏类型进行维修。对一般性损坏桥梁可进行桥梁常规性修复维护;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险桥梁,采取限载和应急加固措施;对中断交通一时难以修复的桥梁,要迅速抢修便道或设置绕行标志。桥梁修复或重建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施工。村道公路水毁涵洞的修复。若涵洞孔径偏小,视该处汛期水流量情况,加孔或扩大跨径;若涵洞位置不当,局部破坏的按原结构修复,并将引水沟槽改善顺适,全部破坏的改建在适当位置;发生主河道不利演变时,可按原设计修复并随路线增设防护工程;涵洞翼墙倒塌,洞身垮塌以及铺底冲毁的修复应依据水毁的成因有针对性的确定水毁修复方案。
三、 震前震后都不应忽视的相关问题
地震毕竟是突发事件,但震前灾后要在日常养护工作中,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防治结合”的思想,把隐患消除在日常养护中,因此,公路养护部门要把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1.做好监测工作,时刻关注地质信息。对所辖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桥涵等设施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加强同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局部地震、山洪、泥石流的监控和防范工作。
2.制定救灾预案,常备救灾物资。备好足够的水毁抢修物质和材料,资金有限时可采取与沿线料厂或物质供应商签定汛期即时供货保证协议的方式储备物质。近年来,由于道路抢修的需要人们开发了不少水泥基道桥快速修补材料。快速抢修抢建材料与普通材料相比,具有极好的施工性能和极高的小时强度。它同时具备:大流动度、无收缩、早强高强、高黏结性、耐久性、抗油渗等多种产品特性。目前比较先进的抢修抢建材料大多以喷射混凝土、自流平自密实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材料为主。这些新型抢修强建的材料运用于公路施工,这些材料大多适用于市政养护工程、道路抢修、各种混凝土结构加固、防护。
3.全面抓好预防,落实好日常性养护。根据不同公路、不同季节、不同气候制定预防性养护措施。每年震期前应对所辖公路进行拉网式隐患调查,查出的隐患应在震期之前处治完毕,尽可能把公路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灾情发生后要按照“立足灾情、严阵以待、突出重点、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反应灵敏、全力以赴、快速高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启动灾后应急抢修预案和雨季水毁抢修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在预案中要对敏感路段及重点桥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3年的封育,恢复全区78262亩地震受损林地,使之在2016年达到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标准。小班郁闭度≥0.60,林木分布均匀且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200株/亩以上或幼树34株/亩以上。震损林地植被恢复区内林相得到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日趋完善。
二、封育期限
此次封山育林实行全封,项目从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6年完成,封育期为三年,每年进行区级自查,2016年封育完成后,迎接省级核查。
三、封育布局和封育方式
此次封山育林实施范围分为北线、南线和东西线三个片区,主要封禁范围位于芦山岗大岗往南延伸至麂子岗一线坡度较大,地震受损较大的林区。全区共涉及4个片区林业站和区森林经营所共5个实施单位343个小班,封育面积78262亩。
封育方式采用设置封禁措施和实行人工巡护,并同时实施灾害监管。
1.封山育林区内除去抚育需要的间伐和卫生伐,全面实行禁伐,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封山育林区内进行林木采伐。
2.在封育区内的主要进山路口和重要地段,设立醒目的封山育林标识,标识标牌要醒目,大方。
3.各实施单位按封山育林划分位置,结合其他林业工作的开展,对封山育林区进行巡山管护。
4.保护封山育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和其他森林资源,严禁在封山育林区内猎杀野生动物,采集活立木;严禁在封山育林区内进行林间采药、采笋、剥树皮等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5.加强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熟悉的当地情况做好有针对性的监测和防控,发现隐患和疫情及时向林业局上报。
四、检查与考核
封山育林工作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每年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区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实施单位的封山育林自查工作纳入当年林业工作考核。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开展此次封山育林巡山管护工作。区林业局主要负责本区内的封山育林全面工作。区林业局做好封山育林工作的技术指导,区森林公安分局和区林政执法大队要做好大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各实施单位应当在各自所属范围内,做好封山育林的巡山管护和其他监测。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实施单位从保护森林资源,推进我区灾后重建,建设五个的的工作目标入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积极推进区内震损林地植被恢复封山育林项目顺利实施。
【关键词】自然灾害与防治 高考考点 例析
随着人类的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加强,加上生态环境的破坏、全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地球上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呈波动加剧的趋势,如2008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2009-2010年的西南旱灾;2010年的青海地震、南方水灾及近期发生的舟曲泥石流灾害等,其强度和损失之大让人触目惊心。针对我们江西省高考地理选修的是《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因而要求特别关注此模块相关的考试要点,认真分析近几年的高考试题,把握其考试方向。
考查要点:主要考查自然灾害的类型。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其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有七大类: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其风、寒潮、干旱、洪涝等属于气象灾害与洪水灾害,需要运用天气系统和气候因子分析它们形成的原因与时空分布规律,并结合大气气流与各种气候的特点了解这些灾害产生的影响、发生的时间、分布的主要区域、产生的危害及其防御对策。如结合冷空气、锋面等气候因素分析干旱、洪涝及寒潮等灾害,结合大气运动原理分析台风、伏旱、北方春旱等灾害形成的原因。而地震、泥石流、滑坡以及塌方等灾害则要结合地壳运动规律、内外力作用原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尤其是要结合地质学中的板块构造原理支分析与诠释全球一些主要火山与重大地震的分布规律;全球主要自然灾害发生的分布区域;同一种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分析;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气象气候条件与地理背景(自然背景:气候背景、地形地质背景、生物背景;人文背景:过度利用,生态环境脆弱、承受能力和抵御能力差、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和灾害多发区重合)等。
考查方向:综观近几年全国各地高考试卷进行分析,这部分内容一般是结合本学年度各区域出现的影响比较大的一些自然灾害进行考查。如2009年福建文综第40题的汶川地震、山东文综第31题的台风、海南卷第1-3题的冰岛火山喷发和第25题的城市暴雨灾害、福建卷的洪涝灾害、新课标全国卷第42题的滑坡和泥石流、江K卷的第1-2题的冰岛火山喷发,第5-6题的海地地震,第21-22题的西南大旱等。
【例1】(2010年山东高考卷)下图为登陆我国南部沿海地区的某台风路径示意图。请读图回答如下两个问题:
(1)台风过境A地前后,该地气压和风速有什么变化?
(2)该台风在A,B两地引发的主要次生灾害有什么不同?并说明B地预防这些次生灾害应采取哪些有效的工程措施?
分析:(1)本小题主要考查台风过境前后天气(气压、风速、云量、降雨量和气温等)的变化过程,此知识点的考查也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一般是根据相关的曲线图来判断。(2)重点在于比较两地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导致面临同一自然灾害产生不同的次生灾害分析及就某一地为例防御此种次生灾害发生的有效措施,其措施可分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但此处要求说明的是工程措施。
答案:(1)气压先降低后升高;风速先增大后减小。(2)A地:风暴潮;B地:滑坡、崩坍、泥石流。护坡固坡、植树种草。
【例2】(2010年江苏高考卷)2010年3月以来,北大西洋极圈附近的冰岛发生大规模的火山喷发。火山灰蔓延使欧洲航空业蒙受重大损失。下图为火山喷发图片。并请回答1-2题:
1.导致冰岛火山灰蔓延到欧洲上空的气压带和气流是( )
A.副热带高气压带和东北风
B.副极地低气压带和西风
C.副极地低气压带和东北风
D.副热带高气压带和西风
2.这些蔓延的火山灰物质在地球权圈层中迁移的顺序是( )
A.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
B.水圈、生物圈―岩石圈―大气圈
C.水圈、生物圈―大气圈―岩石圈
D.岩石圈―大气圈―水圈、生物圈
分析:第1题是以冰岛为背景考查影响某地的气压带和风带,这道题的关键是要掌握全球气压带和风带的分布,由于冰岛的纬度在66°34′N附近,因而影响火山灰蔓延的气压带为副极地低气压带,另外根据冰岛和亚欧大陆的相对位置,以及火山灰的蔓延方向,可知其风带为西风带。
第2题主要考查火山灰物质在地球各圈层中迁移顺序(注意题中问的是火山灰物质,而不是岩浆)。地球外部的圈层有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四大圈层,其实火山灰物质在地球外部各圈层中的迁移顺序我们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得到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