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8:52: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普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镇人大将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保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行动上一致。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到位不越位、主动不被动,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坚持依法治镇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以确保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今年人大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召开人大例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3月召开镇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前期统筹安排会议各项事宜,包括准备会场、联系代表、确定会议议程等。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例会工作是人大发挥作用、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方式,开好今年的例会意义重大,镇人大主席团将认真组织好这次会议。
三、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视察民生、监督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镇人大主席团将67名镇人大代表分为五个代表小组,由五个代表小组正副组长牵头组织代表开展监督、视察、调研活动。并要求每位代表每年至少为群众做一件实事,一件好事,将开展活动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认真组织好今年的代表活动,确保建议“办成率”,提高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满意率”
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寓监督于支持,做到既依法开展监督,又能更好的支持政府的工作。运用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法,加强对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人大实施监督工作的过程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等实行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调研,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五、代表联系选民,促进民生改善
一是认真开展各级人大代表“进百家门、代百家言、解百家难、添百家欢”主题实践活动,将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本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原则,将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情况做好登记造册。三是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转交政府,督促政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办理,切实促进民生改善。
六、强化法制宣传,推进“六五”普法
发挥人大的监督、促进作用,督促全镇上下认真落实好“六五”普法决议和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1、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县委中心组集中学法13次,乡镇中心组每年学法6次以上。县级领导参加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3次,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3次,参加14520多人次,参考率98%以上,合格率100%。二法律进乡村扎实推进。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月、农民法律法规集中教育培训、“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户,进行零距离、贴近式宣传教育。三是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社区青少年、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等重点,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不断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四是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14名、法制辅导员113名。先后开展了“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学校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五是法律进企业逐步加强。以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骨干,有组织地开展企业学法活动。共有28户重点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举办企业法制讲座50多场次,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的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8%。
2、完善机制,保障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层上,科学制定了《高台县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暨第三个依法治县工作五年规划》,县人大作出《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暨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为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各自的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是加大普法投入。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共计拨付普法经费10.8万元,年均达到3.6万元,人均0.23元,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全县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学法对象,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同时、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干部学法档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起学法用法刚性机制,用制度保证普法效果,规范了学法用法活动。
3、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按照“贴近百姓生活,深化法德宣传,培养法治理念,提高道德素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高台”的工作思路,及时在全县各乡镇总结推广合黎乡“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营造了浓厚的法德教育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普法工作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日常普法工作开展不力,常把它看成“软指标”、“软任务”,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等“走过场”的现象。
2、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有欠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普法工作认识不一致,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抓普法工作“乡镇政府热、县直单位冷,条条部门热、块块部门冷”。二是城镇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企业干部职工等人群仍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难以有效开展。至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下岗职工及民营企业职工、社会无业人员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死角”和“盲点”。
3、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局核定编制18人,实有编制10人。基层司法所的人员还没有完全充实到位,按照规范司法所建设要求,9个司法所人员编制达到要求的只有3个,尚有6个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够,缺编9人。
4、部分单位普法档案资料不规范。从调研的单位看,部分乡村及不少单位不注重档案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现有的档案经不起检查。
5、“五五”普法经费投入仍显不足。我县目前普法经费标准今年虽已达到0.2元/人,但这一标准无论是与发达地相比,还是与“五五”普法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都还有一定差距,并不能满足“五五”普法工作需要。同时,各乡镇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缺少经费投入,少数乡村的法制宣传阵地等硬件建设跟不上,印发资料、开展活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1、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层层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监督、考核、验收机制。
2、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普法依法治理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实现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长期的过程。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普法工作与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结合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调解工作要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司法机关要把提高办案质量与教育群众相结合,切实解决普法依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普治并举,整体推进,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普法是基础,依法治理是目的。普法与依法治理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一个整体。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解决重普法轻治理的问题,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做到普治并重,整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中、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印发到各科室、业余体校、各单项体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二是调整充实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落实了专门的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和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专人负责“六五”普法的实施和资料收集,信息报表上报工作。三是紧紧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安排布置全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保证了足额到位,为我局“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四是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局党组、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各科室、业余体校、各单项体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目标管理,并签订了2014年普法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普法依法治理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与评优,使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以“一学三讲”“法律六进”为载体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工作。一年来,我局在各科室、业余体校、各单项体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进行了,《交通道路法》、《人民调解法》及解读、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禁毒法》、及个别案例选登等律法规的学习。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宣传骨干,紧紧围绕全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送法下社区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进主动配合区级其它部门完善了17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实施了机关人员“周会”学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针对重点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创新管理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
4.针对全局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及服务的能力,继续深化我局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负责人,机关全体人员等共25人,进行了50次普法学习。
5.全局一年来共订购各类政策、法律、法规资料,开展了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
二、主要措施和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今年,我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了预算,保证了普法经费足额到位。凡是上级下达的普法资料订购任务都全面完成。切实加强普法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按时按要求向区法建办报送各类信息和报表,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档案管理规范,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强化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我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议,对我局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并对我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表示满意。严格执行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联系制,定期督促检查局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科室、业余体校、各单项体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律六进”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缺少普法资料,特别是在搞集中宣传时,散发的资料单,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2、普法力量有待加强,缺泛法律骨干力量。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程序选拨任用干部,注重培养锻炼年青干部。加强了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全系统干部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廉政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班子成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设立行政审批劳动保障分厅,大力强化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了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工作氛围积极向上,保持了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日常学习制度,学习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按要求参加各类干部培训,保证了学习内容的落实。切实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了市政建设、文体竞赛、“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义务献血等项活动,被市委、行署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监控和动态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实施工作人本化服务,与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理了涉及劳动保障业务的各类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扶贫济困。为帮扶点xx县xx村协调落实了2万元扶贫款,缓解了牧业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同xx市xxxx社区开展了结对帮扶,为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救助社区特困大学生上学实施了资助。
依法行政。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目标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没有发生执法违法现象。按照“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了普法学法活动。认真办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类建议和提案,并及时反馈意见。
计划生育。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创造性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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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年上台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以“四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服务和保证全区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深化法治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建设中促协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时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班子中建议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每周一次局务会,做到大事多商量、事事多沟通,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勤奋执政,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依照区委布置要求,机关队伍中积极开展了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双诺、双述、双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5月份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为切实增强了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制定下发了区关于开展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理念的实施意见》引导他克服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牢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
二、创新中求突破。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通过更换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公务员法、环境维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稳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防范意识,尤其加强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制作禁毒宣传展板,6月26日,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全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巩固和发扬老典型,努力挖掘和培养新亮点,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突破口和亮点,泺口服装城打造普法主题市场,并制定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力争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典型。
(三)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惩办大会。全面搜集整理全区“一五”普法以来的照片资料,与省电视台、济南日报合作拍摄我区“五五”普法效果电视纪实短片;制作了普法宣传画册。8月6日,市检查组对我区五五普法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王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我区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努力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的实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开展了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稳定中促和谐。
(一)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区司法局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依照“做人民调解、助行政调解、通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拆迁是近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司法局围绕全区拆迁工作大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分别在官扎营、宝华、泺口、堤口等街道办事处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组织、拓展领域。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区司法局积极把人民调解向社区、村(居)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年,区村(居)调委会共有242个,企业调解组织13个,泺口服装市场,中恒商城、国棉四厂等13家企业建立了3-7人的调委会。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8月份,区司法局分别在交警大队、检察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1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的四排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共管和信息报送的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效能。年,共调解纠纷2871起。胜利2814起,占98%以上。其中:婚姻纠纷470起,邻里纠纷522起,合同纠纷133起,赔偿纠纷91起,劳动纠纷144起,村务管理纠纷80起,土地承包纠纷44起,征地拆迁纠纷413起,施工扰民纠纷30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96起,物业纠纷97起,其他纠纷474起。三是密切配合、促进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时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诉讼调解衔接方面,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与工作结合方面,配合妥善处置了人造毛皮厂、北园标山社区、棚户区拆迁纠纷等多起突发事件;与综治工作结合方面,积极配合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建立一个流程: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工作职责。三项措施:完善组织,形成网络;规范接收,紧密衔接;严格管理,人性化矫治。四项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办公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分析演讲制度、请求演讲制度等,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各街镇司法所装置全国安排帮教网络平台,使全区15个司法所与全国各大监狱实现无缝对接,目前区共录入刑释解教人员627人,共接受核实全国各监所籍两劳人员信息360余条。二是完善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小社区、大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做到六个到位”即: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司法所长到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位,公安派出所民警到位,社区分管负责人到位,各关口衔接到位,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5人,已胜利解除矫正129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继续推广实施分类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努力协助他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顺利融入社会。
一、深化税制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关注试点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今年1月1日开始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情况,做好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效果。深入试点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2、积极推进全市税源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研究,推进乡镇国库改革,完善管理办法。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调查研究,挖掘征收潜力,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好市外税源争取工作,不断壮大税源规模。加强税源信息统计工作,发挥涉税信息增效作用。
3、做好国家税制改革前期准备、调研、实施等工作。跟进中央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政策。主动开展政策评估,提出政策改革建议。积极探索培育和壮大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的方法和措施,为改革献计献策。
4、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5、配合科技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征求工作建议,完善认定初审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6、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7、做好增值税退税和其他地方税(费)退库初审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做好各项税(费)退库初审服务。
8、按照省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
9、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继续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研究我市出口退税结构,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我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政策,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11、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在梳理文件、完善指标、设计表格、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
二、树立法治财政理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2、贯彻实施《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财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法治建设的指标,签订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不断加强督促检查。
1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系统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财政干部一人一证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配合相关科室对全系统35岁以下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干部进行培训考核。
14、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扩大社会效果。深入到基层,面向市民,面向农民,开展财税惠民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活动。
15、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6、认真审核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作为重点,以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为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明显提高。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公开、清理、归档等工作。
17、推进财政依法决策。认真实施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财政各领域涉及的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决策、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事前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规避行政风险,推进依法决策。
18、继续完善财政“执法四制”。加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财政行政执法责任,按制度做好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
19、清理和规范市级财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并印发全系统,作为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手册。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21、做好财政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财政法律法规、部门政策规章、专项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市法制办和普法办报送工作经验和动态。各镇财政所全年至少报送2篇以上的财政法制信息。
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2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法规税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税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2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执行力水平。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综合素质,形成团结协作、奋勇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20**年,我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年—**年)》,紧紧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工作重点,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配套制度和部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执政能力。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国土资源配套制度建设。重点促成《**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条例》、《**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土地置换暂行办法》出台。建立立法储备制度,开展《**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和《**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土地登记办法》的立法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和《**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政策。
(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培训和讲座,强化法律基本知识培训。研究制定《**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继续开展“6·25”、“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表彰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贯彻落实部依法行政规划,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年—**年)》,研究制定20**年**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完成《规划》确定的20**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三是实行阳光行政,进一步完善会审办法,扩大会审单位和会审项目范围,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等;四是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AB岗位制等效能制度。
(四)严格依法办理涉法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指导意见》,开展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工作,逐步行政复议公开审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工作;完善征地补偿裁决制度,积极稳妥地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裁决案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征地活动。
(五)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适应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任务的变化,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运行机制,重点开展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手段研究,积极开展矿业用地管理政策研究,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关系。
一、与时俱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新理念
一是树立依法行政计划理念。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厅有计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年初,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年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中心、工作目标、重点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认真部署,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月月有计划、年年有提高,推进全省国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步骤、有序列地开展。二是树立依法行政于细微处的理念。我厅党组、厅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党组书记、厅长楼小东同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是法律文件,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法律决定,实施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深刻阐明了依法行政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无小事,必须从细微处着眼和规范,否则就会加大行政成本,甚至导致无效行政行为、负效行政行为。三是树立依法行政全面促进理念。把依法行政作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行政争议、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厘清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关系,纠正依法行政是形式主义,是降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的错误看法,树立履行法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消除行政矛盾、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的观念。
二、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各项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各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全面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认真抓好计划任务的下达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个厅局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确定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年度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的抽查工作,以及三部局联合对我省**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联合省监察厅起草制定《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责任追究办法》,为确保实现“项目保优、干部保廉”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和我省政府签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会同省农办联合草拟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此外,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在南湖区、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展开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年,我厅除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外,又制订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地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工作。
(二)依法履行各项矿产资源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结合我省今年的经济形势,我厅及时印发地质资料服务指南,为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沿线有关地质信息资料目录清单。**年前三季度,我厅共为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办理新设采矿权42个,变更采矿权12个,延续采矿权8个,并提前准备了一批后备资源基地,主动为船舶工业、海洋工程、保税港区、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资源。二是启动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在我省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对规划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做好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年,我厅继续加大采矿权出让管理力度,做好采矿权网上审批和统一配号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在探矿权管理方面,除各级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外,新设探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出让。五是扎实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成立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我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学习讨论、检查分析及深入研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
三、求真务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省人大一类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被征地农民补偿与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予公布;《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二类立法项目已经多次修改论证。《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等调研起草工作列入日程。二是认真清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年,我厅组织完成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向省人大提交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也逐一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废止9件、保留5件、修订2件的清理建议意见。完成1987年以来地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51件。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责任等进行了再梳理,对《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增执法事项30余项,删减执法事项5项,对规范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创新,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稳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的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以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土资源厅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我厅放权事项的对接、细化、落实工作。为加强浙委办〔**〕116号文件扩权事项实施的可操作性,我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省人大、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有关市县的意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对扩权事项、扩权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我厅着力在改进和完善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和加快项目用地审批速度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分级审查负责制度。**年上半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报国务院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内容,规范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审批程序,精简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查责任,提高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服务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从**年1月1日起,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了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提高了全省矿业权审批服务的效率。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四是全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我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及时行动,扎实推进“双保”行动各项工作。建立了“双保”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双保”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印发了“双保”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把“双保”行动与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双保双服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多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
(一)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年,我厅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厅本级办理的行政复议61件,省人民政府指定答复52件,行政诉讼11件。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年我厅着重案件的实地调查,运用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通过听证、协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开展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开展行政复议十佳案件评选。针对近年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国土资源工作。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年我厅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厅室建立了值班制度,及时接访上访群众,掌握动态,缓解社会矛盾,并在厅机关内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干部参与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工作责任,构建工作大格局。我厅共受理群众件10281件。
(三)积极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的协调裁决工作。
省裁决办今年共办理16件申请裁决案件。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反复做工作、耐心讲政策,有效化解了征地矛盾,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严格执法,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第二条“律师进社区”工作坚持服务为民、公益为主、正面导向、持续运行、复合共建原则。
第三条区局成立“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指导检查小组),成员为局领导、各科室长及各司法所所长。统一指导和检查“律师进社区”工作。
第四条指导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管理科,主要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执行指导检查小组的决议;
(二)制定并修改基本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考评和监督;
(四)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和发放;
(五)对社区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和抽查,听取社区和居民对律师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各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律师进驻结对社区,并与结对社区签订服务协议书,按协议书确定的时间、地点指派,负责和结对社区的总体协调;
(二)及时了解、掌握指派律师工作情况,对指派律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考评;
(三)定期和结对社区进行情况交流,协助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
(四)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本所律师工作津贴的申报和领取。
第六条社区律师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社区居民和居民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处理其它涉法事务;
(四)调查了解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社区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各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联系社区负责人,安排社区律师工作室,并以醒目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律师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统一发放“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随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二)每月走访律师工作室,加强与社区律师的沟通,听取社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每月将“律师进社区”活动情况及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加强社区律师工作的报导与宣传,每月将“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的典型案例、普法培训、创新举措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各社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与社区律师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社区律师参与社区重大活动,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社区律师反映;
(二)协调好“律师进社区”工作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综治中心工作、“和事佬”协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社区律师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三)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馈;
(四)为社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工作室工作半天,为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获得法律援助,协助社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每季度至少在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社区各种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正面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工作者进行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调解工作水平。
第十条社区律师在接到社区或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社区律师随时接受社区或居民的电话、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社区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每次的工作日志交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做到一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第十二条社区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居民之间的纠纷,应本着息讼止纷的思路进行处理,不得挑辞架讼。各律师如果遇到本联系点居民与社区或当地镇、街发生利益冲突时,应积极做平息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辖区司法所和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社区律师可以调解结对社区居民之间、组织之间、居民与组织之间的诉讼或者仲裁,但不得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者促裁活动。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中,社区律师不得担任联系社区及居民对方当事人的人。
第十四条社区律师参与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第十五条社区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接触、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社区律师不得收受被服务对象的吃请和馈赠(除锦旗外),不得谋取任何非法利益,自觉接受司法所和社区的监督。
第十七条社区律师对因工作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服务时间或结对社区的,应由律师事务所提前3日向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由指导检查小组统一调配。
第十八条社区律师按每月一报的方式,于每月2日前将活动的次数、活动的具体内容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司法所汇报,辖区司法所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根据社区律师的工作日志和社区反馈、平时抽查情况,适时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律师组织交流。
第二十条指导检查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会议。内容主要为:律师事务所或社区律师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司法所通报辖区“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指导检查小组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开展工作评议既是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监督,更是对部门工作的一种支持和促进;既是推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要把工作评议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推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提升对监督工作内涵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人大行使监督权,产生于法律赋予的权力,根植于人民的利益。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是“法授其权”、“法定其责”。工作评议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一样,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人大的法定权力。被评议单位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高度来认识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
第二,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重要保障。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工作评议,就是对被评议单位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一次检验和检查;就是要通过评议,抓住当前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就是要通过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
第三,开展工作评议是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市司法局依法履行职责,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市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工作评议,就是要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目的,调查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症结、建言献策,全面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这次工作评议时间跨度大,工作内容多,涉及范围广。这就要求我们要思想高度重视,十分明确这次评议的目标和任务、时间和要求、措施和程序,扎实有序,稳步推进,使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掌握基本要求。这次工作评议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掌握实情,找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市司法局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履职,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评议内容复杂,程序较多,涉及面广。工作评议调研组及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评议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评议的自觉性、能动性,确保评议效果。
二要突出重点内容,把握方法步骤。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司法局近三年来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包括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及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部门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等。这次工作评议从2015年3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历时6个月,分准备、调研、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今天动员会议之后,评议调研组将深入部分县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4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的工作报告和评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进行评议。二十八次常委会后,市司法局要抓紧认真整改,评议调研组将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测评。
三要搞好调查研究,夯实评议基础。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评议、确保评议效果的基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议调研,确保工作评议扎实有效推进。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走访基层单位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了解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调研的内容要力求全面,既要了解成绩,又要查找问题,对于掌握的材料,要认真分析、归纳梳理,真正
使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好;要坚持公开[!]公正,通过向代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评议的参与面,使评议工作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一,密切配合,增强工作评议质量。这次工作评议是对市司法局及其领导班子、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的一次检查。希望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要认真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好工作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认真分析、归纳梳理。要虚心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高标准、严要求地制定整改措施。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日常工作与工作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强化整改,突出工作评议针对性。整改工作至关重要,能不能抓好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工作评议的质量。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坚持边评边改、边议边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整改落实的高质量确保工作评议的高质量,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作评议带来的变化。要切实完善整改落实机制,使整改工作做到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农业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信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效能,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和公开透明运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坚决杜绝违法执法、趋利执法现象的发生。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执法竞赛、评比执法办案能手,评选优秀和不合格案卷等活动,促进办案水平的有效提升。
3.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市场整顿,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管工作档案。加强质量抽检,提高抽检覆盖面,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加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检查。规范渔业管理秩序。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防范化解矛盾
1、继续推进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行政警示、案后帮扶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全过程。要按照自愿、合法、合理、公开和便民的原则,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2.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和改进农业行政调解工作,明确农业行政调解工作任务,建立农业行政调解运行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3.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情反馈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通报情况,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完善舆情分析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治建设成效,继续组织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推进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内容
1.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所明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普法内容和工作步骤的落实。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抓好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时间的要求。
2.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月”、“法治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8”放鱼节及植树节等时机,做好涉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办理执法投诉、支持依法维权等方式,深入乡村和社区,宣讲法律政策,解答民生难题,让实实在在的行政执法服务真真切切地惠及民生大众。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力量,适时、广泛地宣传我委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
3.高度重视农业政策法规系统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加大依法行政、政策调研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力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素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全体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一、工作成效
1、提请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局发规范性文9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率、上报备案率达100%。
2、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达100%。答辩省厅和市政府转来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
3、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项,市政府宣布保留10大类15项目。
4、完善了黄石劳动保障网,公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891件,累计登录206万余人次。黄石劳动保障网被市政府评为全市首届十佳政务网站,列第一名。
5、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社区就业宣传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等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编印《黄石市社会保险宣传手册》3万余份,发放就业再就业宣传资料5余万份。
6、全局系统6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别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主要做法
(一)多手段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程序。严格按《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修改和废止以及解释等进行规范。全年提请市政府出台和局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科审查把关,有12件文件作较大幅度修改,其中经法制科草拟的规范性文件8件,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的意见》(黄政发[2006]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79号)等;另外审查综合性文件47件。办理征求意见稿17份,审核部门联合发文12份,组织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会和到基层调研活动12次,理清了部门职责。
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机关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项,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建议予以保留,目前不存在非法定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随意委托实施许可、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许可和为行政许可违法设置前置条件或其他不合理障碍的问题。7月2日,市政府公布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我局有10大类15项行政许可项目继续保留和实施。
(二)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在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县(市)、区和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把好执法主体、办案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量罚幅度“五关”,并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三不裁决”。总体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公正、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细化,无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多次执法的问题,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使违法者心服口服。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公示制。1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公示,主要通过中国黄石网站、黄石劳动保障网上和办事大厅公开,并定期组织专班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件1.2万余件,通过公示,对104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件未予审批,确保了无违法进行行政许可、无自行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无擅自或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问题发生。
四是认真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严把调查核实关、政策依据关和文书规范关。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市本级1件,阳新县1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市本级2件,大冶市1件),内容为职工工伤认定,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达100%。
五是主动社会监督。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公布了局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全年共答复网上局长信箱来信18件、政策咨询47条、在线答疑88条。
(三)多形式组织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是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去年初,我们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计划,并分层次对县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了培训学习。局县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讲座培训,54名科级及一般干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封闭培训和考试,134名县级以下干部参加了由黄石港区普法办有关领导主讲的依法治理和《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此外,我局还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
二是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黄石劳动保障网上开设了政策法规专栏,按照16个方面的内容,公布现行适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性文件891件,回复群众政策咨询和政策问答等153条。在黄石日报、电台、电视台开设了“劳动就业”专版、“政策问答”专题、“医疗保险“专栏,推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医疗保险等系列报道,发表新闻稿件224篇。组织开展了“社区就业宣传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等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发放《黄石市社会保险宣传手册》、《社会保险接续须知》6万余份,发放就业再就业和医疗保险宣传资料8万余份。
三、2006年工作打算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法制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这个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奋力开拓,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其主要措施:
(一)以劳动保障立法为龙头,在建章立制上有新的突破
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力度,着重调研、草拟、审核涉及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热点、难点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暂行规定,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劳动合同规定,教育、卫生和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发展就业型经济若干规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意见等等。
(二)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进展
完善重大行政罚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和行政审批及收费公示制,强化依法行政。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保险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检查。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工作制度。
(三)以加强收费管理为基础,在规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有新的成效
严格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收费,做到不超标准、不增设项目、不越权限收费。将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过互联网、政务大厅、劳动力市场等途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物价、财政部门认可相关费用的收取。同时,定期就劳动保障系统收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减少无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对象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