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时间:2023-05-30 08:52: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财政所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第1篇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6月、12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11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3、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2篇

一、着眼于建设民生财政,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设民生财政,要重点关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切实保障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的完善。

(一)加强基层财政监管目前,越来越多的财政资金用在基层、用于民生,发挥好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对资金的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要。应制定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明确乡镇财政机构对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理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和业务,并配足编制、配齐人员,为乡镇财政发挥监管职能创造条件。

(二)加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着力构建起涵盖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民生财政政策体系,将民生资金政策落实及资金监管作为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重点。重点关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涉及人民切身利益方面问题,深入到市、县、乡、村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和调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着眼于建设绿色财政,保障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建设绿色财政,要重点关注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和纠正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树立财政监督持续科学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即依法监督与科学求证相统一,经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统一,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统一,改革创新与提高实效相统一。

(二)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财政工作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方面面,职责主要是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财税政策的落实等。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节能减排、医改、教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按照“全面监管、重点检查”的原则,选择部分投资项目资金,从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管理方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或调研。加大对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调研力度,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要始终坚持从制度安排入手,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去认识和审视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去分析和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去研究和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健全制度的建议,促进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三、着眼于建设活力财政,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

建设活力财政,要统筹规划设计财政监督改革,协调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制度和手段创新,全面提高财政监督服务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审核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监督检查,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和规范等多功能、全员参与的财政监督体系。以构建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为目标,按照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厅内各处室财政监督职责,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顺畅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保障性、稳定,完善以理顺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为核心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新的进展:制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构建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制定《构建“大监督”机制办法》,着眼于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明确各处室监督职责、理顺监督工作关系,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及报告格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外部审计重点,加强对厅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内部重点检查,剖析评价被检查单位履职和管理情况,突出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监督评价,揭示存在的管理风险,促进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审计署和审计厅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建立内审和外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发挥内外监督的整体推进作用。

(四)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业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承担即时监控职责,监督机构承担再监督职责”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提出的“大监督”理念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全过程监督理念,加强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逐步解决目前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市、县两级运行不畅、应用不深、功能有限等问题,实现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等环节管理不规范时的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和提示,对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效的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必要的流程与机制设计,初步建立起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系统预警、问题处理、资金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专项资金监管的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着眼于建设效益财政,提高财政监督实际效果

建设效益财政,要强化效益意识,通过改进方式方法,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效益。

(一)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监督方法,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按照“先易后难、分期试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教育、科学、文化、农业、社保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资金,把项目绩效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渐推进到部门绩效监督、综合绩效监督方面。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指标体系和标准,完善绩效监督工作制度。建立绩效监督工作专家库,实现省、市、县(区)专家库联网,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以期达到科学的监督结果。通过绩效监督,建立起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外部评价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二)建立制度健全、落实有力、问责到位的财政资金问责机制通过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内容、追究方式和追究程序。建立以政府为问责主体,财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配合的财政资金问责组织体系。对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实行责任制,细化目标责任,把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以便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选取典型案例,加大问责力度,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