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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

时间:2023-05-30 08:54: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严刑峻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韩非子 严法思想 法律

“国之重,莫过于法。法之重,莫过于严。”韩非子所坚持的严法思想,不仅仅是一种法制观念,更是一种治国安邦的理念。正确认识韩非子的严法思想,对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韩非子严法思想的思想根源:“人性本恶”

韩非子严法思想是基于“人性本恶”的认识。在对于人性否认最根本认识上,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才可“禁奸于为萌”。趋利避害的人性缺失是无法真正实现彻底的改变与完善的,唯有法律才能约束、抑制人性的阴暗。所谓“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由此可见,建立一套完整且具有广泛认同性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韩非子认为严刑峻法符合人“好利恶害”的本性,是“禁奸”的有效手段,是“爱民”而不是伤民。也就是要使人民在严刑峻罚面前心惊胆寒而不敢犯法。重刑是为了“去奸”“去刑”。“人性本恶”思想是贯穿韩非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正是由于对于人之本性的清晰认识,奠定了法家的基础理论,进一步衍生了法家的核心:严法思想。

2. 韩非子“严刑峻法”思想的当代思考

韩非子的严法思想,主要包涵了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分尊卑长幼,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层含义是要用严刑峻法来惩治犯重罪者,轻罚轻罪者;第三层含义是法律的“变”和“不变”。

2.1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

韩非子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逾越于法律之外。严法的基本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010年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中除却李启铭行为恶劣、口出狂言,更多的体现了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唤。这实质上是对于某些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试图逾越于法律之上的严重不满。针对这种情况,韩非子就指出:“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这就是每一个政府官员各司其职、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障。同时,韩非子还进一步的指出了“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由此可见,解决政府官员骄奢逸、徇私枉法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法治。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契约,其适用范围是处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成员。法律面前是不存在人性道德层面的好与坏,只存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与惩罚。

2.2 严刑峻法惩治重罪者

严刑峻法的目的在于威慑,而非乱施刑法。《奸劫弑臣》提出了“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好而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子坚决反对乱施刑法,他认为严刑峻法的目的是为了防卫奸邪之人与奸邪之事。

部分法律界学者提出了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构想。他们标榜着废除死刑是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的权利。但从韩非子的观点来看,废除死刑是行不通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约束人们的行为,在人们心中建立其对于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从而减少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死刑存在的意义在于用最极端的惩处威慑成员,从而维护每一个成员生命的尊严。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底线,绝不可将法律作为道德标准,把道德标准作为社会理想。如果说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失去了死刑惩罚的社会又依靠什么来维护这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呢。法家严法恰恰是爱民利国的表现,恰恰是维护民众利益的表现,捍卫生命尊严的表现。

2.3 法律的“不变”和“变”

法家认为法律需要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演进。法律存在着变与不变的双重特性,变与不变的本质就是“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变是指法律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完善,从而满足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不变是指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要具有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绝不可朝令夕改。变与不变辩证的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法律既不墨守成规,又不朝令夕改,从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标志着处理酒驾不再局限于行政处罚与道德谴责,而是有了刑事处罚,醉驾人员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将醉驾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内,就是要威慑那些不重视醉酒驾车的人,让整个社会重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从根本上形成一种自我约束,减少醉酒驾车的发生。这不仅仅是中国法律体系制度的一次完善,更是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公众权益的有力举措。

3. 韩非子思想的局限性

韩非子生活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代表着当时中国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其思想必然存在着地主阶级的局限性。他所推崇的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以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和封建君主专制为目的,与近现代的法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其所倡导的法律平等也是建立在君主作为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人物的基础上的。但这并影响韩非子严法思想的当代价值,仍然可以给予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法制建设以重要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宋立卿,邢树森,依法治世《韩非子》,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0年1月

[2]时显群,法家“依法治国”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

[3]余秉颐,李季林,法法家金言,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

[4]黄玉敏,韩非子法律思想的关键问题,中国商界,2010年

[5]杨芸,柴建军,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价值分析,黑河学刊,2009年5月

[6]郝启秋,韩非子法思想研究,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6月

作者简介:

第2篇

1、徵敛无度,赋税奇重;秦始皇为了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与工程建设,满足穷奢极欲之生活,不惜对民众课以重税,以致民不聊生,百姓出现”衣牛马之衣,食犬口之食“的状况;

2、好大喜功,滥用民力;秦始皇急功近利、不恤民情,连年大兴土木、四处征战,为了自己之奢欲,在首都附近造阿房宫、修骊山墓,所耗民夫竟七十万人以上;

3、严刑峻法,民怨鼎沸;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法令即十分严苛,一人死罪诛及三族,一家犯法邻里连坐,百姓动辄被罚充苦役或惨遭酷刑;

4、箝制思想,焚书坑儒;为防止百姓反抗,秦始皇在思想上也实行了严厉之统制,如颁布禁书令,大肆收缴焚毁书籍,又坑杀非议朝政的儒生四百余人,史称”焚书坑儒“。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Abstract:hanfeizi is distinguished political thinker in Warring States periods of China, his political thought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china.The synthesis of hanfeizi'political thought include fa,shu and shi. His political thought include positive elements and negative elements.

关键词:韩非子 法治 势治 术治 积极因素 消极因素

Key words:Han Fei the rule of law potential treatment surgery treatment positive factors negative factors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人,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政治思想在我国的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韩非子》较全面地反映了韩非子的思想。

一、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子对前期法家思想进行了吸收,他吸收了商鞅的法治理论、慎到的势治理论、申不害的术治理论,并对这些思想进行了融合,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也包括法治、势治、术治这三部分,并且还强调了这三部分之间的联系。

第一,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法治、势治、术治三个重要部分,他认为法、势、术是统治者不可缺少的统治手段,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就要运用好这三个手段。韩非子在《有度》中强调治国要用法治,法治影响到国家的强弱,法治严格的国家往往强盛,而法治松散的国家往往贫弱。韩非子将法的作用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此。故绳直而枉木 ,准咦而高科削,权衡具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 韩非子用比喻说明了法律就像社会中的准绳一样,人们的行为以法律为准,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可以有效地制止社会动乱。韩非子在提倡法治的同时也强调术治。韩非子认为君主身边的大臣、显贵等等往往会给君主带来威胁。因此,君主为了防止来自身边大臣的威胁,必然要用术来统治官员。术是君主对付官员的方法,因此术只能由君主一人掌握。君主使用术治对付大臣就要将自己在大臣面前表现的神秘莫测,君主不能随意的表现出自己的喜好,以免臣下投其所好,被臣下所蒙蔽。君主将事情交给臣下去做,自己对事情不随意评论,这样既能保证自己不会发错,同时又可以看出臣下的过错。君主还要注意不能让一些能臣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过于紧密,一旦一些能臣在群众中形成了较大的威望或者超过了君主的威望,则会为君主带来危险。君主通过以上的术治就可以控制官员,保证自己的统治地位不会被自己身边的官员所夺取。韩非子还强调了势治,他将势作为了统治者统治的资格或条件。他认为一个人是统治者的原因是因为他具有了势,“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 。因此,君主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必须要保持自己的势,有了势,君主的命令才可能有效。韩非子还论述了君主势治的一些措施,如君主要控制大臣的实力,不能让大臣的经济、军事实力、政治实力太大,更不能让大臣结党营私,否则君主的地位就会受到动摇。通过以上的措施,绝对保持君主在国家中强大的势力,以保证君主的地位。

第二,法治、势治、术治之间的关系。韩非子强调君主治国要法、术、势三种手段并用,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统治地位。韩非子在自己的作品中论述过法、术、势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势是法和术的前提条件,君主只有拥有了势,成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才有资格谈到用术的问题。因为术只有君主才能用,是君主驾驭官员的手段。同时有了势也在有资格和条件制定一个国家的法律,并且有资格和条件去实施法律。法和术是保证君主势的两种必要手段。一方面君主为了维持自己的势,必然要依法治国。君主在治国的时候,势与法结合,就会治理好国家,反之势与法相互分离,国家就会动乱。另一方面君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势,必然要用术,将势与术结合起来,治国就会轻松。而势与术分离,治理虽劳累,但是也会出现国家的混乱。总之,成功的君王必须在治国的时候兼用法、势、术。

二、韩非子政治思想的积极因素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对我国的政治影响很大,秦国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最终实现了天下的统一。韩非子的政治思想蕴含了一些积极的因素,这些积极的因素主要体现在法治思想中。第一,韩非子强调以法治国,这一点具有历史进步意义。韩非子主要是通过人性的角度来论述以法治国的原因,他认为人性是恶的、好利的。人性的好利性常常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的混乱。要制止这种混乱,必然要靠法律。因此韩非子主要主张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韩非子反对儒家学派主张的以人治国的主张,他认为即使是贤人,没有法律也不能治理好国家。韩非子法治的思想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帮助秦国成为实力最强的国家,最终一统天下,而且对后世的影响也巨大。韩非子对人性的认识是深刻的,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提倡法治可以弥补人性的弱点,防止犯罪。韩非子强调统治者在定制法律后,要将法律公布,让人们自觉规范行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减少社会犯罪。韩非子的以法治国的思想在今天也具有积极意义,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普法工作。只有全民族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才会自觉的遵守法律,稳定社会。

韩非子法治思想中的一些法治原则也具有积极的一面,我国现代的法律建设也值得继承和借鉴。韩非子在法治原则中强调“法不阿贵”,“法之所加,知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强调的实际上是法律公平的问题。法律就像一把公正的尺子来裁定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的百姓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惩罚。法律的公平可以带来很多积极的社会影响,比如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人们都尊重法律,肯定法律的有效性。官员和百姓都要遵守法律,也可以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稳定社会。韩非子“法不阿贵”的思想与今天我国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当今的法治建设是建立在民主社会中的法治,我国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而在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具有平等性,公民地位的平等也体现在法律上的平等。因此“法不阿贵”思想也适合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法治建设。同时我国目前在经济方面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平等性。参与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在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应该是平等地交换。这样才能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从法律的平等性维护经济参加主体的平等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韩非子的“法不阿贵”的法治原则在历史上、甚至在现在的法制建设中都具有极大积极影响。

三、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消极因素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虽然具有一些积极的意义,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中的消极因素。韩非子政治思想中的消极因素体现在他的法治、势治、术治思想中。韩非子在提倡法治的时候,主张的是严刑峻法,用严酷的刑罚惩罚百姓,甚至提倡轻罪重罚。韩非子轻罪重罚的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百姓畏惧法律而不敢违反法律,但是一旦严刑峻法超过了百姓承受的度,国家就会面临动荡。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取得了天下的统一,但是后期秦国将法家思想用到了极端,严刑峻法也走向了极端,最终导致秦国的灭亡。韩非子的严刑峻法思想反映了韩非子政治思想的出发点是维护君主的利益而不是百姓的利益,法律强调的是百姓的义务,没有保障百姓的权利。韩非子将百姓置于被统治的地位,韩非子的法律实际上是君主维护对百姓统治的有力手段。这样的法律出发点与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法律观念背道而驰,现代的法律主要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从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更好的享受自己的权利,其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民的利益。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中的势治与术治思想是君主维护自身统治的必要手段,虽然这体现出韩非子对君主治国技能的研究,但是这两种统治手段反映出了君主专制下的统治方式。势治和术治反映出封建时代中政治社会中政治生活的黑暗,君主与官员之间的不信任,介入政治生活中的君主和官员之间的勾心斗角。因此这种势治以及术治手段只能是封建时代君王统治的特殊手段。这些政治技能与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生活截然不同,现代政治社会强调的是民主、自由、公平等等价值观念。公民通过宪法的规定都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当今政治生活中的政府除了统治职能外,也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为公民提供更多的现代化服务。因此韩非子的势治、术治不可能在成为现代政治社会中的必要政治技能了。

第4篇

洪武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名,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如此沮坏,除将各人押赴本处,弓兵马德旺依前《大诰》行诛,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号。令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御制大诰•阻当耆民赴京第六十七》

一、案情今译

洪武十九年(1386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百姓郭玄二等两人,手拿《明大诰》上京控告,告发本县弓兵杨凤春等人欺压民众。他俩经淳化镇的时候,镇上的巡检何添观故意刁难,使弓兵马德旺借机敲诈,假装说派人送他俩来京,索取贿赂。这样的阻挠和败坏,除了将各人拘押送本处之外,弓兵马德旺依颁布的《大诰》施行诛杀,将首级悬挂示众,巡检何添观处斩双脚,枷号示众。今后有敢像他们两个这样的,据此治罪。这一案件反映了明初的"明刑弼教"思想。所谓"明刑弼教"就是指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它的名字来自于《尚书》中的《大诰》篇,原意思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的训诫。在中国法制史上,《明大诰》以其别致的编纂体例、裸的明刑弼教思想、酷烈的律外用刑和以重典整饬吏治而著称于世。于今,研究"明刑弼教"的法律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意义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深入理解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而且有利于取"明刑弼教"之精华而弃之糟粕。

二、"明刑弼教"思想的渊源与发展

"明刑弼教"是朱元璋颁行《大诰》的基本动机。"明刑弼教"一语,渊源于《尚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后人据此概括为"明刑弼教"一语。《大禹漠》为魏晋人所作。这表明早在魏晋时期,"明刑弼教"思想已经萌芽。到了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朱熹明确强调刑罚的不可或缺性,并认为刑罚与教化在现实的治理中并没有必然的先后次序,谁先谁后是根据需要而定,冲破了传统儒学"先教后刑"的模式。经由朱熹的阐发,"明刑弼教"在不背离封建伦理纲常的大前提下,获得了新意,使中国传统的德刑关系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明代,朱元璋推行的"重典治国"无不蕴含着对"明刑弼教"思想的贯彻。与朱熹不同的是,朱元璋作为帝王,他对"明刑弼教"思想不仅仅是阐释的问题,关键在于要落实成为现实的政治法律措施,也只有从朱元璋的现实政治法律措施中我们才能真正领会到"明刑弼教"思想在明代初期的真实意旨。例如,朱元璋在用以"弼教"的刑罚选择上,主张重刑,甚至明确肯定如果需要,还可以法外用刑。正如上述案件,地方官吏对手持《大诰》上京控告的百姓刁难敲诈,首先是漠视了《大诰》的权威,当时规定对于持《大诰》进京者,无需路引,关津得一律放行,不许留难。试想挑战一个统治者极力想让臣民服从的规则,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此种官吏犯罪正是明初重点打击的对象,对于那些掌管钱粮的就盗钱粮,掌管刑名的就出入刑名的官员,朱元璋的态度就是"此等官吏,果可容乎!"因此,最后的处理结果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也正是明初"明刑弼教"思想的现实贯彻。

三、"明刑弼教"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坚持完善立法。知法懂法,是公民守法的重要前提,而立法则是这一切的基础。"明刑弼教",弼教是目的,明刑是前提。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不断完善立法,使公民的权利义务明确,让国家的权限职责明晰,实现有法可依,进而做到有法必依.

(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明刑弼教"强调的"明刑"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尽管此处的"明刑"旨在强调刑罚,但是刑罚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意味着"什么是犯罪"是由当时的刑事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朱元璋的"明刑弼教"思想推行的"重典治国",却又允许法外用刑,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犯罪更加猖獗,严刑峻法对社会的危害甚重。因此,我国现代刑法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坚决杜绝"法外刑"和"法外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坚持德治法治结合。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知道,治国安民有两个武器:一是刑罚惩处的儆戒作用,一是礼教的教化作用。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同的只是,在不同朝代,阶级斗争激烈尖锐程度有所不同,统治者运用这两手的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就有所区别。"明刑弼教"思想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德主刑辅"和"礼法合一"思想,它是明确刑罚以教化人们,这种注重刑罚而轻"礼""德"的思想,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仅仅凭借严刑峻法去逼民就范和消灭犯罪现象是不可能的。因此,现代社会必须明确刑罚的作用,而不是一味的通过严刑竣法来"教化"人们。刑罚固然是刑法必不可少的,但这都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且应当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不应当滥刑、乱刑。同时,还必须注重德治的作用,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治理国家。

第5篇

一、论社会运行

(一)论人性与社会关系

荀子把人性论作为社会思想的基础,强调人性本恶。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的“生物性”是邪恶的,这种恶的本性没有高下贵贱之分,是普遍存在的。纵容人的恶性无节制的发展,最终会导致社会的纷争和混乱,不利于社会组织的稳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他认为通过礼法改造人的本性――化性起伪,可以使人性恶造成的乱世走向治世,并达到人“群”有序的目的。并且,人与人结合为群体的行为是人类的先天本性,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来确定人际关系,形成等差有序的社会结构。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人性恶思想。但他的“恶”与荀子的“恶”有本质区别,他认为人性的恶没有改变的可能,对其教育感化也是无用的。他认为人人都会为了欲利之心而奔波争夺。人性之恶既是人皆有之,又是不可教化。所以,他提出“信人,则制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他描述为一种利害关系,是以人们的“自利自为”作为基础的关系。

对人性之恶的不同理解最终形成各自不同的看待社会的视角与方法。

(二)论社会秩序理论与社会进化理论

荀子认为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明分使群”,通过等级差别制度、社会分工分职及社会伦理关系,建立并维护一种等差有序的社会结构。荀子强调社会等级,只有把人群区分为不同等级差别之后,才能治理社会。

韩非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进化的,这种进化与进步不可改变。社会变化的原因一是人口迅猛增长,二是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换句话说,随着人口的增多,财物相对减少,当人们最基本的生理欲望得不到满足,社会秩序也必然会产生混乱。他认为,社会进化了,用于社会整合的方法也应该随之而变,且这种改变是彻底的,例如抛弃“礼义”。社会进化理论是积极向上的,也是偏激片面的。它强调从现实社会出发进行社会治理,同时却错误的抛弃了仁、厚、慈、惠等伦理道德。

荀子从社会秩序理论的角度强调,人群中等级分明,各种社会伦理关系都自成一套角色规范,因此,“隆礼重法”这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有效可行的。韩非从社会进化理论角度强调,过去的社会整合法则不再有效。再从性恶论推出“法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论社会治理

(一)论“隆礼重法”

荀子认为礼法是社会控制的最主要手段。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礼是一种教化手段、行为规范、文化基础。用礼义调节人与人的关系、调节人的欲和求的关系,调节欲和物质之间的关系,从而指导、约束、控制人们的社会行为。他认为礼是治之根本,也是制定法度的准则。整合社会需要礼法并用,对符合社会规范的善者和有越轨行为的不善者区别对待。隆礼重法体现在荀子对于不善者的主张。他主张先教而后诛,其意在教而不在诛。

(二)论法治

韩非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最奏效手段,治理社会的策略以法为核心。与荀子先教而后诛的观点不同,他非常重视严刑峻法,希望严苛的法律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控制社会。另一方面,他主张思想控制,在人们产生越轨行为之前,必有越轨言论,而这些言论及行为又是由于其有越轨的思想,所以,通过对思想的控制,使人们的思想、言论、行动都以法令为准则,才是控制社会越轨行为的上策。这里的法是用来控制臣民,而不是单纯的治理国家。

与现代的法治主要有两方面差异。一是,他反对仁义惠爱,在性恶论的影响下,他认为仁爱都是虚伪的,伦理道德对社会没有规范作用。二是,他认为社会控制是以君的权势为体,法与术为用,法、术、势相结合。这并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帝王之术治国。

(三)论人的作用

荀子认为,人是治世的关键,“礼”、“法”、“分”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及社会制度,最终需要由人去执行。达到治世,不仅需要“隆礼重法”、“明分使群”,还需要“尚贤使能”。主张任人唯贤,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在社会治理中,韩非一方面强调绝对君权,封建君主必须通过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来治理社会,人大于法。另一方面主张以法用人,用法度选拔人才,衡量功劳大小,法大于人。在人与法的关系上,他是矛盾的。

虽然荀子与韩非都认同人在社会中的关键地位,但荀子认为贤能的人发挥着主要作用,韩非则认为君主产生最主要的影响。这也影响着他们对各自理想社会的思考。

三、论理想社会

(一)论理想社会的依靠条件

在荀子的理想社会中,贤能者统治社会;仁、义、礼规范着不同等级的社会角色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分工使人们在人类群体生活中各尽其能。

在韩非的理想社会中,社会秩序的核心是“尊君卑臣”,法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唯一纽带,人人都严格守法而无怨言。

(二)论“至平社会”与“计算社会”

至平社会能够维护社会群体生活之道得当,人民的基本物质欲望能够得到满足,老百姓对统治者非常尊敬信服。总的来说,是一个和谐的,太平安乐的、统一的小康社会。个人等级是不平等的,个人的社会分工、社会角色的规范与责任根据各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不同,社会上各等级阶层的人自觉维护等级秩序,整个社会群体和谐稳定。所以,荀子强调社会等级的“不平”,个人的“不平”才能成就群体的“至平”。

计算社会中,在个人私欲得到满足的同时也能够富国强兵。但是其与至平社会的本质不同在于,至平社会中,个人的私欲能够被仁、义、礼的规范束缚,追求的是“群道当”的社会秩序。计算社会中,由于人的本性是自利自为,人人都在各自计算,个人与社会也通过“法”来实现平等的交换,但是,个人私欲是主要目的,社会发展却是附加产物。由于计算社会中,君主享有绝对君权,最终会造成统治者享有最大的利益,下层民众“劳形苦神”,社会秩序不再稳定的后果。

四、结语

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经济的发展,社会治理的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但是道德与法律依然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过去的“法”与现在的“法”之间有两点不同。一是法的性质不同。荀子的“重法”是一种礼法,是一种礼教越轨行为的辅助工具。韩非的“严刑峻法”是一种刑法,一种控制臣民的手段。现在的法律传承了儒家思想的观念,但与“隆礼重法”不同,而是“法主德辅”。二是民众对法的态度不同。过去民众畏惧、忌惮法。现在,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也是广大民众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的手段。(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思想史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戴小明.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光明日报.2015-4-2(16).

第6篇

国有企业有两个重要性质:一是没有可追溯的最终委托人;二是非市场合约性。这两个性质一方面使得剩余控制权被行政分割,没有完全掌握在企业家手里,影响了企业长久经营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监督者缺位。因此,从世界经验来看,除了经济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如铁路、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以及国家形象工程,如奥运会等)以外,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变为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激励的问题,但委托链条变得更长了:从国资委到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董事会到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到经营层。委托链条长了就会产生信息损失,造成道德风险。于是,一套为上市公司量身定做的监督体系产生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制度加上监事会制度。可是,这种自治型监督对谁有效?监督者究竟监督了谁?多大程度上起作用?很多政策制定者不是很明了。事实上,这一套内部的监督制度只能对最后人(经营层)起到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对最终委托人(如果有的话)没有太大作用的。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不道德”行为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说到底,市场扩展是由买方的需求或权利推动的,无论企业自己的蛋糕做得多么大,当买方的权利受到忽视甚至践踏的时候,整个市场的蛋糕就会萎缩。因此,复杂的市场交易得有法治来保障买方的权利。小股东就是资本市场的买方,小股东得不到保护,整个市场就起不来。中国股市二十多年的发展,百分之九十的投资者都亏了钱,这个市场的问题就出在法治,不是单靠企业自治能解决得了的。美国早期资本市场没有现今的严刑峻法之前,大股东造假、舞弊、侵占的案例比比皆是,原因就在于此——依靠大股东自觉自愿地限制自己的欲望,太难了。

尽管监督者之监督难题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存在,但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比其他类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更有能力和机会滥用控制权。政府的干预和庇护,使得很多交易都是非市场合约。不按市场规则来交易,没法按照市场来定价,投资者得到的价格信息就是扭曲的。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力挺国有控股大蓝筹的“喊话”,即使能够让股市起些波澜,也是技术性的原因,跌无可跌的时候自然会涨一点,但要说到投资价值,恐怕难以服众。没错,大多数国有控股的蓝筹都是赚钱的公司,但这些钱现在不是小股东的,以后更不是。

中国股市短期的希望靠法治,长远的希望靠法治加民主。

第7篇

2013年12月29日,广东警方集结3000警力对陆丰市博社村进行了清剿,广东制毒“第一大村”的面目浮出水面。根据媒体披露,这个有着1.4万多人的村庄,两成多村民从事冰毒制造。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毒村”?

调查发现,给制毒者打工或参与制毒的村民,每天可挣三五百元,而普通村民每天收入也就在三五十元左右。近10倍的收入差距,无疑是诱使村民铤而走险、参与制毒贩毒的重要原因。

博社村所在的广东,是中国城市经济十分发达和富裕的地区,另一面,也是全国吸毒人数最多的地区。数据显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30多万人,约占全国的1/6。按照吸毒成瘾人员每人每天0.3克计算,每年至少消费30余吨。正是这样的市场需求存在,巨额非法收入的诱使,才使的制造与贩运即便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之下,依然屡禁不绝。

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准则下,人们陷入对金钱财富和物质富裕的疯狂追逐,反而丧失了人生的目标意义和精神追求,迷失在纸醉金迷的物质享受和感官刺激中,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和的瘾君子;也正是在这样一种以追求金钱财富为核心的价值观引导下,曾经以盛产荔枝闻名的博社村沦为了盛产的制毒村。

更令人瞠目的是,在博社村集体产业化的制造过程中,本来是捍卫乡村伦理的传统宗族势力,扮演了重要的制贩毒组织角色。宗族首领成为了制贩毒的核心人物,这不能不让人感慨传统乡村社会治理和道德伦理的沦丧。这种沦丧,甚至体现为一种短期盲目逐利之下,不惜自我伤害村庄长远发展为代价。

在产业被取缔之后,村庄经济靠何为生?这是一个未知数。一位办案民警对媒体坦言:博社村所在的广东陆丰“三甲地区”,“这30多年来,10年走私,10年造假币,又10年制贩毒,一直走不出这个怪圈,其根源是老百姓难以找到一条真正合法有效的脱贫致富路径。”这也说明,在城乡失衡之下,要找到一条农民不用外出打工而致家庭分离,又能维系村庄社会经济繁荣的合法有效的致富路径是何等重要。

因此,更为深层次的拷问在于,在现代经济体系之下,为什么像博社村一样的村庄和农民无法再像过去一样依靠种植水稻、荔枝这些传统农作物,维系一种基本的生活与生存――纵然不能富裕,但至少能“安贫乐道”,不必丧失良知?

这道迈不过的难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助解;否则,谁能保证博社村的制毒业不会死灰复燃?

第8篇

据了解,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现有大量堆存的尾矿不仅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山西临汾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一次血的教训。

对于摸底调查全国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情况,虽然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首先强调了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占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环境”,但明眼人都很清楚,现在之所以要下大力气集中进行尾矿摸底调查,最直接的动因,还是缘于9月8日发生在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的那起已造成271人遇难、1000多人受灾的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这起事故之所以发生,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新塔公司对长期存在且显而易见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以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督促该公司排除隐患。而就在襄汾“9・8”溃坝事故发生之后,新华社记者在当地又发现了一座存在重大隐患的病险尾矿库,足以说明尾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远非个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的确很有必要。

襄汾溃坝事故引发了一次全国尾矿摸底调查,由此可以发现并排除一些尾矿的安全隐患,尽可能避免坝溃人亡的悲剧再度发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襄汾溃坝事故为我们总结出了“血的教训”,是襄汾溃坝事故中的那些遇难者和受害者,为更多的人免于遇难、受害而付出了“血的代价”。然而,我们切不可认为,既然襄汾溃坝事故换来了“血的教训”,起到了重大警示作用,那么发生一次这样的事故是值得的,那些遇难者、受害者支付的“血的代价”也是值得的。必须明确,人命关天,安全第一,每一起因无视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一旦发生,就一定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必须予以严厉追究;每一起人祸中的遇难者和受害者,原本都不应该付出“血的代价”,我们每个人都有免于人祸之害的神圣权利,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别人成为人祸的牺牲品。

人们常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是,如果事先总是疏于防范,非得在“亡羊”之后才想到“补牢”,而且目光短浅,就事论事,哪里丢了“羊”才补哪里的“牢”,“牢”破了多大的孔就补多大的洞,事实证明,如此“补牢”的速度永远赶不上“亡羊”的速度,也就永远无法吸取“血的教训”,永远无法减少“血的代价”。

对安全生产而言,事先以严密的机制、完善的制度严加防范,事后以严刑峻法严厉追惩,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当下尤应以前者为重,于后者绝不手软。什么时候,安全生产不再需要用国人的鲜血来铸造教训与代价了,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才算真正走上了正轨。

第9篇

一边是“全球500强”企业,另一边是生命个体,无论是冥冥之中哪一股力量把二者结合到一起,为什么悲剧会屡屡发生?

对此,有心理专家罗列数据,言之凿凿地说,比起社会上的自杀率,富士康的自杀率并不高;有媒体调查指出,富士康的工资、福利比许多企业都高,“远称不上血汗工厂”。两者互为印证,结论自然是员工跳楼盖因个人生活或心理有问题。

别的不敢肯定,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杀的是这些心理专家、媒体记者的儿女或兄妹,他们就不会如此冷静地分析、调查,得出荒谬的结论了。

郭台铭说:“我总对员工们说,集体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媒体报道说:郭台铭“以军阀的铁腕管理着”富士康。

或许,我们可以以此作为一个寻找答案的线索。

对于中国人,鲁迅先生“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王小波先生称之为“沉默的大多数”。中国文化的劣根性,始终是一个争论不断的话题。但对于中国封建社会政体的专制,学者们并无异议。

然而,同样是专制,为什么春秋战国(诸侯国国君专制)与秦帝国之后(秦始皇、刘邦、朱元璋等帝王专制),同样作用于中国,却有巨大的不同呢?

其实,中国专制历史的分野,是在商鞅变法之后。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为定都、建县、辟土、定赋、本富、劝战、禁奸、重令。其中禁奸规定: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互相觉察;一家有过,九家举报,不举报者,十家连坐。

政令一出,有人反对,有人赞成,商鞅把他们全都拘禁于官府治罪,发配边疆。因为前者“梗令”,后者“媚令”,皆非“良民”。同时大开杀戒,商鞅经常到渭水监斩,最多时一天诛杀700人。

严刑峻法之下,秦人完全异化为“农业生产机器人”和“军事战争机器人”,不敢对政令言是言非,唯有机械地遵照执行,具有极高的效率。

虽说苛政猛于虎,秦帝国兴于商鞅变法,亦亡于商鞅变法,但汉袭秦制,千年之下,由于商鞅之道确实可以驱万民为一人之驱使,剥取天下之财富供一人之乐,所以商鞅虽亡,其政绵延不息。

学者们普遍认为,现代化工业产生了“经济人”,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人异化为流水线上的零部件。其实,中国农民在商鞅变法之后,始终是典型的“经济人”,“冷漠”地置身于帝国的兴亡之外。

专制是人类历史的产物,但商鞅以极其不人道、野蛮的手法,一层一级地推进到社会底层,彻底毁灭了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却是之前与之后封建专制的最大不同。

富士康“十连跳”悲剧的背后,是商鞅式的企业治理模式―郭台铭的“铁腕管理”层层推进,对员工进行精神奴役。

《第一财经日报》刊发标题为《工业化冷漠下的富士康帝国》的记者采访文章,指出:“5月14日,富士康今年的第十场励志晚会,这是专为入职不到3个月的新员工准备的晚会。4月开始,富士康龙华园区几乎每周都有一次这样的活动。在这场励志晚会上,很多90后员工看到一半就想退场。‘不许出去!’门口几个保安粗暴地喊话,随即拿着一根棍子拦在了门口。”

富士康员工程林说:“在生产线上,不能随意说话、不能接听手机、无人顶替不能离岗,不少基层管理人员态度恶劣。”

第10篇

在埃及国立博物馆里可以看到一位法老的雕像,下巴颏上长着茂密的胡须,向前探出,好像一块洗袜子的小搓板,十分有趣。

还没等我笑出来,导游说――这是一位女王,她戴着假胡须。

一提到埃及的女王,我等游客做出恍然大悟的样子,知道知道,原来这是埃及艳后克列奥帕特拉。

导游正色道,克列奥帕特拉只是王后,而这是真正的法老,她叫哈特舍特谢晋,拥有无上权力的古埃及女王。

女王和王后是有区别的。前者亲握权杖,而后者只是权杖的老婆。

后来,在尼罗河对岸帝王谷众多的祭庙中,看到女王哈特舍特谢晋的神庙是那样的美丽独特,据说这也是全埃及最优美典雅的建筑了。在卡纳克神庙里有哈特舍特谢晋为自己树立的方尖碑,高29.5米,重达350吨。在上埃及的阿斯旺的花岗岩采石场,还有一块重达1000吨的未完成方尖碑躺在山坡上,据说也是哈特舍特谢晋为自己建造的,因为开凿中石头出了裂缝才半途而废了。

反复听到这位女法老的名字,看到和她有关的遗迹和景色,就对她生出了好奇。查了资料,才知道哈特舍特谢晋在位期间是公元前1490年到公元前1468年,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最强盛的经济。她不是傀儡,而是控制着埃及最高权杖的真正的法老。在她执政期间,对内不用严刑峻法维持了安定的秩序,对外不损一兵一卒获得了和平。

但女人是不能成为法老的,尽管哈特舍特谢晋才能出众,也无法改变这一钢铁般的传统。她也颇动了些脑筋,先是在登上王位之前,命人为自己编撰传记,并雕刻在大方尖碑上,非说自己是太阳神的嫡亲女儿。为了让神圣感进一步加强,她还在方尖碑的顶部放置了很多金盘,用来反射太阳的光芒,以便向所有的人证明她的确是来路不凡。

一不做二不休,女法老让她的建筑师把她刻画成一个有胡须的平胸战士形象。每当女法老在公共场合出现,必定是着男装并戴着假胡子,其实她有着柔和的面部,外带轮廓清秀的眉毛和大眼睛,是个十足的美女。

王室的恩怨和历史的偏见遮盖着历史的天空,无论女法老的政绩怎样突出,但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是不会容忍一位女性担任长老的,就算她杜撰出了自己是太阳神的女儿这样的神话也万万不行。

结局在传说中是这样被描述的:哈特舍特谢晋刚刚驾崩,一伙军人就袭击了宫殿,把和她有关的一切都毁掉了。神唐中她的浮雕和塑像或者被砍掉了脑袋,或者被砸断了臂膀。她的墓穴被洗劫一空,神庙墙壁上的她的名字被刻意凿平,在整个埃及的官方记录里,和她有关的记载都被销毁了……

哈特舍特谢晋执掌法老的权杖二十二年,古埃及的男人们希望她的这段历史不曾存在过。她的雕像在披焚烧之后再泼上凉水而变得残缺不全,至今还能看到烟火的痕迹。她的名字也被从方尖碑上涂掉,取而代之的是她的父亲、丈夫和继子的名字。

第11篇

晚清节制生育史话

在中国,“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几千年来深入人心。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内,人口与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兵力和综合国力密不可分,各朝代生育政策的主调都是鼓励多生。清代的“康乾盛世”,随之带来一个人口的大爆发。中国土地上人口总量的数字不断被刷新,似乎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过:多生还是少生,这是一个问题。

之前,社会的相对稳定和“摊丁入亩”的赋税政策,使得中国人口出现了大幅增长。据历史学家何炳棣的研究,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到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中国人口由1.5亿增加到3.13亿,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已高达4.3亿。人口的急剧增长,并没有带来人口素质和农业技术的同步增长。有资料显示,1711年至1812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下降了92%,减少到2.19亩。

1840年后,中国外患内乱频发。“人多”与“世乱”往往相联系,于是有人提出要减少人口。被称为“计划生育第一人”的汪士铎,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汪士铎是江苏人,受过的重用,为镇压运动积极出谋划策。1855年到1856年间的《乙丙日记》,是他被太平军俘获期间所写,是主要议论中国人口问题的一部著作。这本日记中,他明确提出“人多则穷”、“人多致乱”的观点,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社会动乱,唯一的原因就在于人太多。

汪士铎在书中针对人口问题,提出了令人瞠目的建议:一是实施晚婚,男子“定三十而娶”,女子“二十五而嫁”,“违者斩决”。当时中国农村中大多数人十五六岁就已婚嫁,他主张早婚就要杀头,无疑骇人听闻。二是提倡限制婚配和药物避孕,一家只许有一子或一女,最多两子,两女是不被准许的。对已有孩子的人家,要广施“不生育之药方”。明清时期,江浙一带堕胎药的生产销售己十分商业化了。最触目惊心的是他对女人的仇视——汪士铎推广溺婴,尤其是女婴。溺婴现象在中国民间由来已久,但汪竟然主张将其制度化:“弛溺女之禁,推广溺女之法。”最后,对于违法乱纪的囚徒,汪主张用严刑峻法大量诛杀之。

如此酷烈的提议,给汪士铎带来了“人口屠夫”的骂名。其实汪士铎的个人生活相当悲惨,他前后娶过两任妻子,总有四子四女,其中四子一女出生不久即夭折,可见当时婴儿死亡率之高。而历经太平军之难,最后仅有一个女儿活了下来。孩子们逝后,汪士铎日夜神魂不安,悲痛万分,最后竟演变为不堪忍受的“生女之害”。而他对小自己二十一岁的续妻沈氏的厌恶,使这种感觉变本加厉。他把沈氏称为“悍妇”,夫妻整日争吵。大约考虑到自己的主张激烈极端,难为社会所容,汪士铎生前虽自认《乙丙日记》是其最珍贵的文字,但始终秘不示人。他的遗稿于1935年被史学家邓之诚所得,整理出版后,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汪士铎以对中国近代人口问题的深入研究而被尊为“中国的马尔萨斯”,同时也因其观点怪诞获得“近世南京名士中一大怪物”这样的称谓。

虽然清代统治者意识到人口问题带来的沉重包袱,但节制生育的政策并未被推行。清末十年修律,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刑律草案》中,视溺婴为杀人之罪,并全面禁止堕胎。不过,清王朝旋即覆灭,由此修订公布的《大清新刑律》根本未及实施。

慈禧嗜摆果闻香

文/卜克

慈禧太后最怪僻的一项嗜好是摆果闻香,每年消耗的水果价值不菲。根据记载,仅苹果一年就超过158000个。以下是光绪二十三年慈禧和光绪帝、隆裕皇后三人所消耗的鲜果清单:

苹果158320个、秋梨111750个、棠梨77300个、红肖梨53295个、柿子2275个、文官果2400个、石榴310个、甜桃4344.5筐、酸桃302.5筐、樱桃429筐、李子920筐、杏694筐、沙果491筐、槟子770筐、葡萄16385斤、鲜山楂16663斤,核桃、栗子、红枣、黑枣、白果、榛子、晒山梨、英俄瓣共计2356石7斗7升5合7勺。

第12篇

知识结构

春秋时期

战国时期

思想

老子《老子》;孔子“五经”

诸子百家

科技

天文

最早的哈雷彗星记录;十九年七闰

《甘石星经》

物理

《墨经》

文学

《诗经》

屈原《离骚》;诸子散文

艺术

《妇女凤鸟图》《御龙图》嵌错赏功宴乐铜壶、编钟

医学

扁鹊与四诊法

教学建议

复习课设计

第七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

在讲述本课内容之前,引导学生回忆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特点,了解这一时期文化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思想

本部分内容包括老子、孔子和诸子百家的主要思想和成就。本部分知识学生在初中已经学过。教师可以在学生回忆所学内容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并引导学生对各思想家的思想进行评析。

二、文学

本部分内容包括《诗经》、屈原和诸子散文。《诗经》、屈原这部分内容学生在初中已经学过。教师可以在学生回忆所学内容的基础上,对于初中课本未涉及的内容加以强调。

在讲述诸子散文时,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已学过的语文知识了学习这部分知识。并让学生认识到诸子通过其散文向世人阐述其思想。

三、艺术

教师可以利用相关的历史图片讲述这部分内容。

四、天文和物理

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天文成就,学生在初中就已经学过,教师引导学生回忆已学内容。并强调天文成就的年代、比西方领先的时间。

战国时期物理学的发展是以前学生没有学过的,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阅读课文了解当时中国物理学取得的成就。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

五、医学

本部分内容学生也已学过,教师引导学生简要回顾即可。

重点——对儒家、法家、道家思想的综合认识

在春秋战国这一历史巨变时期,代表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人们从各自经济、政治利益出发,形成了各种学派,儒、法、道是其中重要的学派。

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其中,儒家思想,构筑了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精神;道家思想,构成了封建正统思想中的哲学基础;法家思想,成为历代进步政治家改革图强的理论武器。三者的综合,共同构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重点——对孔子的评价

自汉代至清朝,被尊为“圣人”的孔子一直被尊崇。“五四”时期提出“打倒孔家店”,孔子被否定。建国以来,对其评价更是经历了一个大起伏过程。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对其是誉毁不一,先是肯定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又受到了批判。“”期间,孔子被全盘否定。在””结束以后,开始公正客观地评价孔子。综合建国以来对孔子的评价,主要观点如下:

关于孔子的阶级属性:一派观点认为孔子是封建文化的代表,也是新兴的地主阶层的代表,其思想保守多于进步,妥协多于反抗。这派人多数持西周封建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孔子是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有人提出,孔子生活在奴隶社会,但顺应了社会变革的潮流,是奴隶主阶级中的改革派。

关于孔子的思想结构:第一种观点认为“仁”是孔子的思想核心。第二种观点认为“礼”是孔学的核心。还有人认为“仁”与“礼”组成孔子的思想核心。

关于孔子思想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有人指出,孔子是国际性的历史人物,其影响远及世界。也有人指出,孔子思想是中国长达二千余年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与思想基础。孔子学说成为历代统治思想的基础,但又是封建时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

关于孔子与当代及未来社会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儒家思想作为历史的产物,只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孔子及儒家思想不仅有研究价值,而且作为一种精神资源,有着实用价值,对现代化建设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则从知识经济新特点角度,抛弃了过去一贯尊奉儒学的观点,认为儒学不符合当代社会的实际。

难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繁荣局面形成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化高峰,出现了文化繁荣的局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其原因如下:第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第二,阶级关系的变革、奴隶制的崩溃、封建制度的建立等一系列社会变革,为思想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政治前提。第三,激烈动荡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变革,使得思想异常活跃,迫使人们去思索,众多思想家从不同角度发表见解,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第四,各国统治者基于争霸战争的需要和政治要求,纷纷网罗人才,优待知识分子,让其为争霸战争和社会变革出谋划策。这种宽松的环境和优越的地位,有利于文化繁荣。第五,私学的兴起和讲学之风的出现,造就了一批有知识、有才干和敢于表达自己政治观点的思想家。第六,民族融合的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的扩大,丰富了华夏文化,有利于思想文化的繁荣。

典型例题

例1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蜂出并作,各到一端”、学派众多,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

①社会大变革使思想界非常活跃②各国国君为富国强兵纷纷养士③学在官府局面的改变,贵族对教育的垄断被打破④科技生产迅速发展,唯物主义战胜了唯心主义

A.①②③④都正确B.①②③④都不正确

C.①正确,③③④不正确D.①②③正确,④不正确

答案:D

例题分析:此题旨在培养学生对照材料观点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该题是一道复合选择题,只有经过了①、②、③、④项的首先筛选,才能在A、B、C.D四项中得出正确答案;经分析理解可知:①是背景,②③是史实,唯有④项中科技生产“迅速”发展不妥,唯物主义“战胜了”唯心主义更不对;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例2阅读下列材料

“欲天下之窗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又说:“(战争)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落敛,……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

请回答:

(l)上述思想是我国战国时期_____、的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_______。

(2)从哲学的角度分析在阶级社会里,上述思想能成为现实吗?

(3)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分析上述思想有何积极的进步意义?

例题分析:本题提供了墨子有关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的一段材料,主要从历史和政治的角度,考查对这段材料的理解。回答时,在读懂材料的基础上,联系先秦时各派思想家的主张,提炼出材料的“兼爱”“非政”思想。回答第二问时,主要从矛盾论和阶级矛盾等观点进行分析。要联系墨子代表的阶级利益、有关战争观等,评价墨子思想的进步意义。

答案:

(l)墨子;“兼爱”、“非攻”

(2)①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一切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②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统治阶级总是要竭力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而被统治者总是要反抗剥削,摆脱贫困,因此,在阶级社会里,墨子的这种兼爱思想不可能成为现实。

(3)从历史上看,墨子的上述思想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要求人们相亲相爱,互助互利,和睦相处,安定团结,共同富裕,这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他反对掠夺战,谴责战争对生活和生产的破坏、提出“兼爱”“非攻”,企求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发展生产,这有利于社会的进步,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因此,墨子的思想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只有在和平的环境里,才能求得发展,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过幸福富裕的生活仍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要求。因此,发扬光大墨子的思想,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例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攻打别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真的)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道后世。

材料二君之视臣(民)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材料三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颖。……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材料四《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分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颖。(以上材料均引自(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

请回答:

(1)按材料顺序分别指出各段材料所代表的学派及主要主张。

(2)指出材料中哪些学派的主张被封建社会初步发展阶段的统治阶级所采纳,并分析其主要原因。

例题分析:第一问,考查的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及其思想主张。第一问中的第二层要求不难,只要先判断出各段材料分属哪一学派,各学派的主要主张就好概括了。

第二问,学生要明确一个历史概念——“封建社会初步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指的是哪几个朝代或时期?主要指的是秦汉时期。时间范围确定下来后,联系书上内容作答。

答案:(1)材料一是墨家、“非攻”。材料二是儒家、“民为贵”。材料三是法家、“法治”或“以法治国”。材料四是儒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秦始皇采纳了法家思想;法家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以严刑峻法治国的思想,正符合秦统一和巩固政权的需要。

汉武帝采纳了儒家思想;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大一统”思想,正符合西汉加强思想统治和巩固政权的需要。

例4“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持此观点的是()

A.道家B.儒家C.墨家D.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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