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8:54: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业节能
1.深入开展技术节能。采取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等有效手段,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全年完成30家以上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含商贸企业)电平衡测试;5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力争开展10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36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依法开展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对标达标监察,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强制整改。2.形成高能耗行业倒逼机制。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申报,提高数据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强化高能耗企业用能的量化管理和总量控制,科学设置能耗指标,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1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控制,并开展跟踪督查。继续在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关停淘汰。
(二)建筑节能
全面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规定,在商品住宅和农村住宅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源热泵、外遮阳系统、屋顶光伏发电、日光照明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积极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把审查关,提高民用建筑能评实效性和服务性。开展节能评估机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完善能评单位预选库进退机制。
(三)交通运输节能
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及运力结构,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客运车辆向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方向发展,倡导标准型船舶,提高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积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油气混合、油电混合运用,及时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台以上。加快公共自行车向塘栖、瓶窑、五常、闲林等镇街扩展,新建服务点109个(与主城区换乘点4个)、扩容服务点8个,投放自行车3200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争取达到270个以上、自行车达到8000辆。同步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加强监控、调度、运营、热线、维修等环节数字化管理,适时扩充24小时服务点。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广泛运用,加快烤漆房“油改电”和环保节能型场地电动训练仪推广力度,使用电烤房企业达到85%以上,电动训练仪新增15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超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商业和民用节能
积极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行动,推进绿色饭店创建。着重开展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超市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以及商业建筑物保温隔热等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推进无纸化电子商务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能效家电、太阳能热水器、T5直管荧光灯等节能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五)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专项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卫生、教育、公安等特殊行业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区级公共机构下属单位能耗考核工作,实现节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按照《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范》规定,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严格节能监管。重点抓好能耗超标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外墙保温、铝合金窗断桥隔热、中空玻璃、T5荧光灯、集中式供水器、智能节电插座等节能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将办公设备节能采购落到实处。抓好区“市民之家”政府综合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示范工程,有效推动全区各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重点工程节能
(一)炉窑节能改造
严格集中供热区域生产性和生活性供热锅炉行政许可(审批),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支持高效煤粉锅炉等清洁能源替换工程;鼓励垃圾电厂开展湍沸复合流化床锅炉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尾气余热利用、富氧燃烧、信息控制等炉窑节能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热效率。
(二)绿色照明改造
全区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2013年底前淘汰全部白炽灯、T8卤素荧光灯等低效照明器具,替换为节能灯、T5日光灯,并开展LED灯等新光源示范试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主城区等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继续开展路灯节电智能控制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一是使用高效电机,限期淘汰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名单的Y系列电动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一级能效的低压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电机。二是开展变频器调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促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保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中间体等医药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主管医药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全行业组织制定标准、贯彻执行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归口管理医药行业标准的范围:
医疗器械类:
(一)医疗器械通用性标准和综合性标准;
(二)普通外科与专科手术器械;
(三)普通诊察与注射穿刺器具;
(四)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五)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六)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七)理疗与中医仪器设备;
(八)医用射线、高能和核设备;
(九)医用生化仪器及化验设备;
(十)体外循环设备、人工脏器及其功能辅助装置;
(十一)医用卫生材料及用品;
(十二)医用高分子制品(如:输血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用高分子器具);
(十三)手术室设备;
(十四)公共医疗设备。
制药机械类:
(一)制药机械与设备;
(二)药品包装机械;
(三)制药用监测及药品检验仪器。
医药包装类:
(一)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及相关的生产设备(包括玻璃、塑料、橡胶、金属、胶囊等制品的生产设备)及药品包装检测、试验仪器;
(二)药品包装标准。
制药用原料、辅料类:
(一)制药用原料(中间体);
(二)制药用辅料;
(三)食品添加剂;
(四)饲料添加剂。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类:
(一)产品生产过程中废弃污染物限量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新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控制及治理标准。
医药能源管理类:
(一)医药行业能源管理标准;
(二)产品用能标准;
(三)节能技术标准。
医药工业、商业质量管理标准类。
第四条 医药行业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质量技术指标;
(二)产品规格,生产工艺,检验规则,仓储保管,产品养护;
(三)安全要求,通用试验方法,生产、销售、使用规范;
(四)术语、符号、代号、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第五条 医药技术标准是从事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共同技术依据,凡作为商品出售的医药产品,其安全要求,生产中应当统一的技术指标、方法都必须制定标准。
第六条 医药标准化的规划、计划、科学研究、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要纳入各级医药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制定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及容器、制药用原料(中间体)、辅料等医药标准要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标准,以及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或先进样机。
第二章 标准分类
第八条 医药国家、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由于技术性能、制造质量的原因会直接或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产品标准及指导正确生产、使用以保护生命的通用要求,重要的技术管理规范,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下列产品或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代替和修复人体脏器、肢体的产品;直接参与人体生理功能的人工脏器;急救设备;用于治疗、诊断的医疗设备及器具;直接用于手术的设备和器具;计划生育器械;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具和材料;重要的医用检验和辅助设备;
(二)直接与药物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三)直接与药物接触的机械设备、药检仪器、医药用压力容器;
(四)医药工业环境保护标准;
(五)节约能源、资源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七)法律、行政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
下列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技术指标高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标准;
(二)产品质量分等细则;
(三)一般技术管理规范;
第九条 进口或出口转为国内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标准的要求。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商定。
第三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医药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医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医药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医药行业标准,审核医药国家标准(报批稿)并办理报批手续;
(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行业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管理医药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组织重大医药新产品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九)组织管理与医药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奖评选,负责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十一)管理医药标准化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分工管理地方的医药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地方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三)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
(四)组织本行业行政区域内的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标准;
(五)对医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受理医药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审查、监督地方科研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上海、辽宁、武汉、天津、广东、山东、北京、浙江、北医口腔医学院九个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设立天津制药用原料(中间体)、辅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设立上海药用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设立天津制药机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专业分工设立在各技术归口单位。
第十三条 各归口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提出本归口范围内的标准制定、修订及科研课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承担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进行医药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四)承担医药标准化业务的技术性指导,协助起草单位贯彻有关基础标准和相关标准;
(五)承担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六)承担医药标准(报批稿)的整理校核、编辑修改工作,负责向国家医药管理局办理标准报批手续;
(七)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标准执行中的技术问题;
(八)负责收集、研究和交流国内外医药标准情报资料工作,建立医药标准化技术档案;
(九)组织医药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学术交流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标准化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成果视同其他科技成果。标准化专业人员享受与其他科技人员同等的经济及技术职称待遇,工作成绩显著或做出重要贡献者,应予以奖励。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全国医药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编制医药行业标准化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医药标准化工作按年度计划实施。
第十六条 制定标准项目由年度计划正式下达,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按《标准化工作导则》(GB1)的要求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参加单位、起草人及所做主要工作;
(二)标准编制的原则,确定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经济效果、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水平对比,国外样机测试数据对比;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经过;
(七)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附件,经起草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所列一致),同时附修改后的标准预审稿,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确定后,可以组织正式审查。
第十九条 国家、行业标准要经过预审和正式审查。审查会由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没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技术归口单位组织。送审稿及有关资料应在审查会前1个月(函审须提前2个月)发送给参加审查单位。
第二十条 会议审查标准,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代表人数3/4同意为通过。会议出席率和函审回函率应大于2/3审查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 审定后的国家、行业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按GB1的要求修改、整理。报送相应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校核、修改、编辑整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行业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部门根据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查,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标准复查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四条 地方、企业医药标准的制定,应执行相应的有关规定。地方医药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企业医药标准送地方医药主管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就是技术法规。各级医药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行业级医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贯彻标准的检测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贯彻强制性标准时,除涉及产品主要性能和会造成人身危害的技术要求以外,对执行其他技术要求确有困难的,要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期限,贯彻措施报告,经医药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同意。国家标准报请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行业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复。
第二十八条 医药科研新产品试制、鉴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进行标准化审查。未经标准化审查的新产品不准组织技术鉴定,不准组织批量生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药行业标准实施的监督。
(一)配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编制全国医药行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在组织医药行业评优、认证、发放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升级中,负责产品符合标准情况的审查;
(四)根据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公告,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实施标准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实施标准情况不好的予以批评和限期改进;
第三十条 医药行业首先在医疗器械产品中实行质量和安全认证工作,各种安全标准是进行安全认证的技术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与本办法不符的规章,均以本办法为准。
关键词: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195-02
一、做好旅游支柱产业的科学定位
本溪市共有208处旅游资源,独特的地质地貌,赋予了本溪山、水、洞、泉、漂和古人类文化遗址于一体的旅游资源体系,几乎拥有中国全部的景系、景类和84%的景型。河流200余条,5公里以上的100多条,水库20多座,库容量60亿m3。森林覆盖率745%,原始森林7处,古树名木6000余株,洞穴20多个,冷热泉8处,地温异常带2处,风景河段4处,瀑布9处。旅游资源可谓高品位,可开发性强,因此充分利用好本溪市旅游资源,做好本溪旅游产业定位至关重要。在2009年,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政策意见,明确将旅游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用战略性和支柱产业来定位旅游业,可以说是目前对各类产业定位中最高的之一。旅游业的社会属性,体现了产业的民生特性,以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目标。这种定位,对本溪旅游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实现旅游观念上的重大突破
最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即将旅游业简单看作是吃喝玩乐,把旅游作为人们的奢侈生活方式,并非必需品和基本需求,这种观念对旅游业发展有很大的制约。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形成全社会崇尚休闲度假旅游的生活方式。要通过设立本溪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公务员在带薪休假期间,首选本溪景区休闲度假。领导带头升华现代旅游观念,把鼓励支持员工旅游休闲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组织红色旅游、健康旅游等方式,净化员工的心灵,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凝聚队伍,和谐人际关系。同时营造出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整体社会环境。
三、注重内涵式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
到2015年,国内旅游年均增长10%,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这是一个极其可观的旅游市场。我市要坚持以国内游为重点,通过发展入境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主题旅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以满足老百姓快速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行社、旅行交通的服务质量。在具体措施中,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等相关硬件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
四、强化管理服务上的制度建设
旅游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旅游从业人员的自律,更需要依赖各种制度的规范。(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二)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五)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六)健全旅游资源环保制度。政府特别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强化旅游资源保护的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和指导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旅游资源开发及其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弥足珍贵的旅游资源,确保本溪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做好与旅游业相关的设施建设
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不论是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还是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必须做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建设和完善各旅游景区的通讯设施和设备,逐步实现主要景区和黄金旅游沿线无障碍通讯和通讯无盲区,确保旅游景区信息畅通、快速;(三)推进节能环保建设。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六、突出本溪旅游的多样化与特色化
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是无止境的工作。(一)加速发展大众旅游消费产品,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建设1~2个大型主题公园,利用好本溪境内红色旅游资源。挖掘好道教、佛教等资源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三)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
七、转变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能
旅游业在给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给旅游目的地带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污染,引起物价上涨等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遏制旅游业发展给经济、社会和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利用其正面效应服务于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目前我市的旅游业尚属于蓬勃发展时期,为此,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一)“政府不主干”、“政府不主财”,“政府不主宰”。准确界定“政府主导作用”的内涵,应体现在制定政策、完善旅游法制、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确定投资方向、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宏观方面。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推动、领导和协调,政府要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作好引导工作,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二)在职能行使的手段上以法律手段为主。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旅游产业,以避免旅游管理的随意性和旅游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旅游产业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八、创新旅游传播和市场推广的手段
应该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进取,务实奋进,达到了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综合经济明显提升。上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完成36.4亿元和23.4亿元,分别增长19.5%和26.4%,两项经济指标总量连续四年稳居全省第一,财政总收入增幅在全省排45位,财政总收入呈现出总量大、增幅不慢、质量优等特点,这也得到了省财政厅的高度赞扬。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预计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16个经济考核指标目标任务,这还是这两年来的第一次。二是房屋征收明显提速。围绕84个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以及产业项目,适时启动了130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大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截止7月8日,全县共征收房屋1680户56.2万平方米。上星期,市政府陈市长召开全市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工作调度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一季度我县排位不理想,二季度我县总量列全市第一,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三是项目推进明显提效。积极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按照“2+6”工作模式,全力推进了总投资478亿元的184个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江铃股份等20个项目已竣工投产;南大一附院象湖院区等97个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五洲国际商业综合体等67个项目正在推进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四是招商引资明显提质。出台了《南昌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上半年,全县共签约落户项目26个,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4个。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今年上半年,我县工业招商引资卓有成效,在已经完成的6307万美元现汇进资中,有70%是工业项目现汇进资,总量超过6个设区市,为我县产业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除了上述中心工作有亮点外,我们的园区建设、城乡统筹、社会事业等重点工作也有突破,取得的成绩我们这两天也都看得到、听得到。
当然,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项目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应该说,同前几年相比,我县今年上半年项目推进的速度明显提升,但同南昌县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各地、各部门要在项目推动上要有更多办法,积极破解难题,集中精力,多方联动,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齐头并进,不断增强南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二是经济运行不够平衡。通过大家的努力,上半年我县基本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目标考核任务,但同奋斗目标任务和“三年倍增计划”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差距,尤其是一些乡镇(开发区)经济指标欠进度、欠时序还比较严重。下一步,各地要围绕考核目标加强调度,抓时序、抓进度,确保下半年迎头赶上,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经济目标任务。三是发展的要素制约依然突出。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发行债权、银行融资等方式,在破解融资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但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依然制约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申报结果总体良好,但过程总是磕磕绊绊,不够顺利。近期,县发改委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梳理得很到位,值得表扬,但一些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前置工作还比较滞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四是社会稳定压力还比较大。不管是从省市通报数据看,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县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很大。下一步,要继续理顺机制体制,真正发挥乡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高层决策的作用。以上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关于下半年工作安排
我认为要以“2+6”项目推进年为主线,作好“点、线、面”三篇文章,即“围绕一个中心点,聚焦两条战线,拓宽三大层面”,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点。就是要围绕“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这个中心点,做到“两个确保、两个力争”。
“两个确保”即县里要确保完成市里下达我县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乡镇、部门要确保完成县里下达的各项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这个我在多次会上都强调过,这是县乡两级的基本底线。县里如果没有完成,无法向市委、市政府交账,没有办法向全县人民交账,同样乡镇、部门没有完成,也难以向县委、县政府交差。从一季度开始,县委、县政府已经开始对没有完成经济指标时序进度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下一步还要继续坚持这项制度,“两办”要做好这项工作的衔接。
“两个力争”即要力争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总量占比高于去年水平。这也是基于多方面考虑的。从市统计局反馈的我县1—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占比在全市排位情况看,应该说是喜忧参半。在可比的9个经济指标上,我们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内资总量3项指标排全市第一,与去年同期持平,但只有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内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项指标增幅高于去年。从占比来看我们还是不错的,9项指标中除外贸出口占比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余8项指标都超过去年或持平,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下半年要扬好上半年的势,确保全年总量占比高于去年,通过占比的逐年提高,实现总量全市占比由1/7提高到1/6 ,再到1/5,顺利完成“三年倍增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聚焦两条战线。就是要扭住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项目推进和房屋征收这两条战线,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所作为。
1.打好项目推进“大会战”。 在项目推进方面,要分三个层次来抓,即抓前期促开工、抓建设促投产、抓对接促审批。具体来说,在8月底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新签约落户项目的注册、立项、环评、三通一平等基础性工作,全县再集中开工一批产业项目。同时抢抓施工黄金期,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和实物工作量,在年底之前,重点推动一批项目竣工投产。县发改、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通过对口路径申报更多的省调度重大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另外要未雨绸缪,储备好一批重大重点项目,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明年一季度开工建设。特别是明年的“跑部进京”、“跑省进厅”项目,县发改委等部门要提前谋划、精心包装,力争更多的项目挤进“笼子”,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基础。在招商引资方面,围绕今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规模100亿元的目标,重点跟踪对接可补缺、延伸我县主导产业链条的重大重点项目,加快泰丰轮胎等5个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江西长运物流等15个亿元以上项目签约落户。
2.打好房屋征收“攻坚战”。县委、县政府正研究准备启动房屋征收百日大会战,等下郭书记还将进行强调部署。全县上下要以“强力征收、百日行动”为契机,调整战略,自我加压,对年初制定的各责任区征收任务不减、时间要求不松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到昌南新城、富山乡两大主体区域,按照集中连片、项目清场的征收标准,再奋战一百天,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力争今年下半年再完成80万平方米征收面积。同时,各地要务必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各标段要迅速达到进度要求,确保明年6月份交房。这里特别要强调,各地要以现在安置点为中心,着手启动二期安置房建设,没有报批土地的要抓紧报批,10月份施工队伍要进场,这样可以确保明年年底前交房。另外土地收储工作要同步推进,涉及的乡镇和县国土局要在前期良好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力,确保按时完成市里下达的1.02万亩土地收储任务。
(三)拓宽三大层面。就是要由点及面,拓宽产业联动面、城乡统筹面、民生保障面,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1.拓宽产业联动面。坚持以产业为核心、工业为主导,三业并举,联动发展。在新型工业化上,要加快完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平台建设,提高工业发展质效。第三季度确保33个重大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年底前确保20个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全县主要工业指标排名全市前两位,小蓝经开区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确保双双突破600亿元,力争达到650亿元,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排位实现前移。在现代服务业上,要确保新增服务业重点企业8户,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这也是今年市里新增的两个考核指标。具体到项目上,向塘铁路货场要加快拆迁扫尾工作,确保年底基本完工;人人乐超市、平兰诚信项目市场一期8月底投入运营;江西天然气总部、千亿建筑产业园10月底开工建设;盛汇城市广场、江铃国际大厦确保年底完工;玺悦城、月星家居、金翰丽晶酒店、茵梦湖主题乐园、恒大五星级酒店力争年底开业。这些项目,这两天我们都看过,都有一定的基础,所在乡镇、开发区(新区)、部门再加把劲,我想,这些目标基本是可以实现得,这对我县服务业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帮助。在现代农业上,要充分利用好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这三张名片,由县委农工部、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推进方案,细化推进举措,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快推进“五走廊”建设,扶持粮食、蔬菜、水产、畜禽等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力争今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11家、农民合作社新增550家、家庭农场新增340家。
2.拓宽城乡统筹面。加快昌南组团、中心城镇、新型农村三位一体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昌南组团建设要提速。规划方面,要启动编制县城规划区供水、供气、排水排污和昌南组团道路交通、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建筑色彩等专项规划,以及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富山乡、八一乡等控规;修编完成昌南商务中心区、南高公路沿线和小蓝经开区核心区等控规。建设方面,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维修好县城控规区内部分损毁道路,加快完成澄碧湖北苑广场续建、澄碧湖大厦、澄碧湖和银三角立交桥周边美化亮化等项目,确保金沙大道全线竣工通车,市第16届运动会体育场馆、南大一附院昌南新城院区等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配合启动南外环、沿江南大道南延快速路和昌宁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年”活动,大力推进路灯合同化能源管理、昌南新城和幸福庄园集贸市场建设。突出节约化管理,建立市政维修基金管理制度;突出严格化管理,重点强化门前“三包”文明施工、余土运输等整治,给昌南人民营造一个祥和、宜居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