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8:54: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财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无法经营运作,现经全体股东讨论决议,拟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并把公司的全部财产( 包括客户资源、设备设施、办公用具及原甲方公司的有关权力等)进行转让,各股东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自愿受让,现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财产范围为______________。有形资产由甲方造具详实清册,经乙方签字认可。双方约定于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按清册和帐面实物核实正式移交乙方,交接时所有设备要求能够正常运转,能生产出原有产品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___年___月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试生产。双方移交完毕,财产所有权即转让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按约定价格受让财产后,设立一家____________生产企业。
三、转让成交价及付款期限
1.经双方商定,该企业财产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期限:乙方应在公告期满后,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即全部转让价的______%(包括银行贷款本金部分转户及垫付的应付款),其余部分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告期满后______天内,约____年___月____日付清剩余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四、债权债务处置方式
1.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应收、应付款及对外担保)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以财产、设备抵押及担保的银行贷款________万元债务,自本协议达成生效后在总价范围内由乙方为其 垫付,解除抵押等手续,乙方在支付财产转让总价金额内扣除。
3.甲方必须依法妥善地处理好鼎力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乙方财产受让后在该场地上的正常生产 、经营管理。如发生因催讨甲方债务等原因导致乙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缓付款中扣除相应 的损失费用。
五、该财产转让后,乙方在该地块上发展造纸生产,由甲方协助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文件资料,乙方自行申 请办理,其办理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水问题:原取水井保持原状不变,由乙方长期使用。
2.出入道路:车辆出入道路必须按原状范围畅通无阻。
3.甲方企业目前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正在按工业用地出让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有关该地块相关手续的前期审批资料、文件,由乙方继续办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申请富阳市公证处公证,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当地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备案,副本若干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资产转让协议作如下补充:
一、应付帐款处理
1.应付帐款由甲方列出应付款明细帐单并通过法律程序刊登公告确认。
2.应付帐款不超过资产转让总价的,乙方根据甲方所列的清单给予垫付(付后在转让款中扣除),应付帐款超 过转让总价时由甲方自行处理支付。
3.应付帐款超过转让总价金额较大,甲方不能妥善处理时,乙方拒绝受让(即原协议不成立)。
二、资产交接与产权登记过户的办理
1.协议签订,经过三个月公告确认后,双方按甲方所列乙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办理移交。
2.土地产权因甲方在转让时尚未办理好产权证,但已办部分手续,转让时甲方必须提供向村里征用土地的协议 ,已付清土地款的有关书面资料、已办理的相关资料,及在办理过程中必须的与村里相关的书面资料。
3.房屋产权及其它资产产权,由甲方提供必须的资料,乙方自行办理登记。
三、投资入股与补助
1.乙方同意原甲方股东王锡良把转让款支付应付款后剩余的资金投入乙方作股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剩余资金为 准,另立凭据(投资额不超过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2._____投入资金为无风险投资,不参与经营、股本金不变值,只提投资回报。乙方按年回报率___%支付给___ ,支付时间每年年底(不到___个月时折算为月计算)。
3.________在中途需拆资时,乙方应予以同意,但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资产受让后每年给王锡良补助____万元人民币,补助款共支付____年,即累计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与原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银保合作;研究
一、家财险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领域中属于经营历史比较悠久,且经营效益也相对较好的业务。但是,我国家财险的业务总量一直不大,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比例也很小,成为公认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其实,家庭财产保险的自身有很多显著的特点:
1、保费金额少
家庭财产保险属于分散性财产保险业务①,相对其他财产保险费率较低,仅仅100元左右就可以为自住房屋获得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房屋财产保险。即使选择较高保险金额,保费仍然相对较低。同时,保险公司还提供相当丰富的附加险供客户选择,如水暖管爆裂保险、居家责任保险、室内财产盗抢保险等。每个客户都可以为自身情况量身定做一份保险计划,险种的可选择性很强。
2、出险概率偏低
家庭财产保险的风险是分散类风险,出险率偏低。即使出险,也很少会造成大规模的损失。因此,很多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就相对薄弱,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出险概率很低,就不会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出险率偏低,费率才会偏低,保费也相对较低。这恰恰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四两拨千斤,以很低廉的保费,换来较高的保障水平,减少户主的后顾之忧。
3、投保过程简单
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过程简单,没有复杂的核保程序,适合客户进行自助投保。大部分保险公司网销渠道都会将家财险列在销售清单中。
4、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的赔偿金额一般较小,我国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凡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获得赔偿。(一)对于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5、发展空间大
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户平均保费很低,投保率偏低,长期低于10%。相比发达国家70%以上的家财险普及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家财险销售的手续费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客户自己购买又为需要填写的投保手续而颇多微辞。于是造成了现下尴尬的局面,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得到了产品的展位,但是银行客户经理不愿意进行营销,客户又不会主动去购买。
笔者认为,正由于众多保险公司认为家财险是属于小险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伴随这种不重视观念而来的就是保险公司在人力、财力方面的明显不足,以及投入形式的不当。目前的银保渠道的家财险销售,主要是最初级的模式,没有更深层的合作。其实,家财险的特点看来,决定了这个险种是非常适合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
二、家财险的银保合作可能性分析
(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资源共享
1、简化投保手续
以一张普通家财险投保单(非抵押、贷款房屋家财险)为例,投保单需要填写保单关系人信息、保险标的地址信息、投保险种信息、保险期间及投保人签字。从这几类信息来看,保单关系人信息中投、被保险人信息以及保险标的的地址信息是可以从客户在银行系统中的信息中获取的,如此一来,客户如果投保家财险只需要填写投保的险种和保额,以及保险期间,确认后进行签字即可。这样一来,客户填写投保单的工作就轻松了很多。经笔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唯一的银行系险企公司,已经建设这样的银行、保险互联互通系统,这一系统将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作深度。
2、先进仪器共享
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装有身份证识别仪,如果不是银行卡本人的房产投保家财险,还可以借助机器识别身份证上信息进行快速填单。
3、客户信息共享
在很多保险公司到达不了的地方一般会有银行存在,形成保险公司新业务的来源。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可以共享客户的诚信记录,包括保险公司投保情况的赔付水平以及缴费情况、银行的信贷记录。
(二)有利于家财险的推广宣传工作
1、银行在人们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形象,一直以来中国人对于银行都有着高度的信任。而受到个人寿险营销员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却需要提升。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携起手来,这个保险销售渠道一定能够同时为两个公司带来利润和声誉。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较低,如果消费者能够在前往银行办理其他业务时,能够“一站式”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这更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
三、家财险的银保合作面临的困难以及前景
(一)、家庭财产保险面临的困难
1、家财险的银保合作模式的选择问题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纷纷与多家银行签订协议,而且协议仅限于简单的委托-模式。造成了现在“多对多”的销售状况,这不仅不利于分配现有银行网点资源,而且不利于消费者进行产品的选择。
2、银行客户经理的营销积极性问题
财产类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通过银行柜台销售和通过银行客户经理转介绍完成的。在银行柜台渠道,大部分产品销售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银行客户经理转介绍的渠道则由于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而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现存的转介绍业务也大多缺乏规范。
笔者走访了五个银行网点,对比了其销售的几种保险产品。主要是机动车辆保险和分红、投资连结类的寿险产品。虽然有几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适合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障计划,但是真正加入的银行网点并不多。可以说家庭财产保险的银行保险渠道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3、便于客户投保的配套系统的建立
银行保险成功的一个关键是要有高质量的、理想的现代化操作系统。高质量的系统应该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但是目前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深度远没有达到这一点,大部分客户需要重复填写着相关信息,浪费时间与纸张,造成资源浪费。
(二)家财险银保合作前景
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大多数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这为家财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果保险公司抓住此机会,通过银行渠道,以客户为中心,建立良好的互联互通系统,一定能够实现家财险这一险种效益和口碑的双丰收。
在国内,2012年以来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莫过于银行、邮政、保险之间开展的一系列业务交叉和合作,目前三方高管人员之间的调动更是频繁。许多业内人士坦言,“合作”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转向混业必须补上的一课。对此,监管部门给予了鼓励和支持。而家庭财产保险,这一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险种,需要大力发展,以便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总之,银行业与保险业从竞争走向合作,是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标志,中国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也定能迎来中国保险史上更为辉煌的一页!
参考文献:
[1]尧金仁,《银行保险——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
[2]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3]2005、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4]张洪涛,《银行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现在,个人在贷款购房时,银行一般均要求贷款人为房屋购买房屋保险,是不是购买了房屋保险就不必再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了呢?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有何区别?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的有关人士,了解到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主要有3 个本质的不同。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保险损失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生活时报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 消费者
家庭财产保险是在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最早进入家庭,且开展业务较早,发展速度较快的主要保险产品之一。在原有家庭财产特种保险、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幸福家庭家主综合保障保险、液化石油气环顾天然气罐保险、抵押商品房保险或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和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综合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拓展了保险责任。由于家庭财产保险面对各个家庭,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所有居民都面临着家庭财产保险所涉及的风险,市场潜力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50%以上。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较多家庭还没有该保险主动投保的意愿,绝大多数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员工福利投保的。这种形式势必导致保单没有差异,绝大多数保单为不足额保险。导致有的家庭该投保的没有投保,没有起到保险分担风险的作用。
一、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分析
目前保险市场销售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保额太低,费率也较低,保障的家庭财产范围有限。主要是房屋、室内装潢以及存放在室内的家用电器、家具、文化用品和其他的生活用品。家庭真正面临的较大风险的物品又不在承保范围内,比如说移动通讯工具、笔记本、照相器材及需要露天存放的家庭财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起高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随着近几年来的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比如说较为突出的央视大楼的火灾,以及给我国电力和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雪灾和冻雨的发生,都从另一方面促进了财产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地震造成的核辐射,又对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在世界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但促进了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家庭财产保险却大幅度下滑。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潢,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
三、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从保险公司来讲,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当然不愿意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在规避一些道德风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原意承保风险较低的财产,对风险高的财产列在不承保范围内。往往风险较高的财产正是家庭要分担风险的财产。从投保人角度来讲,首先是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不了解,再加上保险公司对风险较大的财产不承保的现实状况,大大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再从投保实务上看,大多数保单只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除此之外没有被保险人的其他信息,造成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很难进行正常的勘查、定损等理赔工作。最后从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角度分析。保险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少数出险的客户,对其进行查勘、定损和履行保险赔偿义务。而对大多数不出险的客户反而没有什么服务,但正是这批客户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从主观上势必造成客户投保意愿的下降。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产品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省农村已与中小城市无太大差别。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通过多种形式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建立新的销售渠道。保险销售已成为保险主体业务发展的主要形式,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3、搞好防灾理赔工作,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出险后,要迅速准确勘查、定损,合理赔款,采取限时赔付,送赔款上门等方法,取信于民。同时,要注意提高理赔质量,适度控制赔付率,防止业务亏损。
4、不断更新观念,开拓思路,加强服务,促进业务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就要不断树立新的观念。注意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处理业务工作。目前互联网上保险信息还比较少,随着保险公司电子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保险与网络关联越来越密切。不久的将来,应将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网上销售,减少营销成本,节约费用,让利于保户,以便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治·E·瑞达: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一条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三条 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四条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 保险费
第五条 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 对策建议 产品创新 渠道创新 服务创新
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家财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传统业务,能够为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提供多方面的安全保障,社会效益好,经营效益佳。然而家财险这样一个保障全面、为每个家庭提供必备安全保障的险种,在保险市场上却一直都不怎么受人关注。
一、我国家财险的现状
相对于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而言,我国家财险的发展存在市场规模小、业务比重小、投保率偏低等问题。以2012年为例,我国财险保险市场保费规模为5331亿元,家财险保费规模仅28.47亿元,保费占比仅0.53%;另据调查,在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大城市中,家财险的投保率仅为7%左右,中小城市家财险的投保率更低。然而,在发达国家,家庭财产的投保率平均在70%以上,德国家财险投保率高达75%,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险种,美国甚至高达95%,在其非寿险业务中的占比相对较高,早在2002年美国非寿险业保费总额就为3997亿美元,其中,屋主保险为430亿美元,占11%,已成为非寿险业务的重要构成[1]。这样一个在国外备受重视,其产品本身又有着切实需求性的保险产品在我国却陷入了发展困境。
二、我国家财险现状的成因分析
1.保险公司对家财险发展不够重视
同属个人业务,家财险单均保费不足车险的十分之一,但成单的时间成本和难度却很高,故不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家财险积极性不高,不将家财险纳入整体业务范畴进行集中攻关,缺乏政策倾斜与激励机制,无法激起各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销售热情。
2.产品无法有效激发市场需求
因为不同家庭的收入水平、财产结构、风险程度等千差万别,所以家财险产品理当多样化。但目前家财险的产品结构单一,以人保财险为例,其2012年家财险保费收入为15.57亿元,在市场中占比47.43%,产品以政策性农房、房贷险和治安保险为主,保费占比分别为32%、25%和13%,其他分散性产品的保费占比仅为30%;保险标的范围比较狭窄,仍停留在房屋、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等传统范畴,缺乏对新保源、新需求的研究;产品综合保障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费率厘定欠合理,总体水平偏高,尤其是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社区服务水平费率差异度不高。因此,我国家财险产品的市场和客户认同度不高,未能有效吸引客户投保。
3.家财险销售渠道有限
家财险在保险公司的众多险种当中仅是一个小险种,整体业务比重不足1%,不是公司主推的险种。以人保财险为例,2012年家财险销售渠道保费占比高于10%的仍然是直销渠道39%、个人31%和兼业19%三大渠道,专业及经纪业务合计约10%,新渠道直销为零。这就说明,兼业即银保渠道的潜能有待开发,新渠道销售局面有待破零,行之有效的新型销售渠道尚未形成。
4.家财险配套服务不够
保险公司优良的客户服务可以有效维系投保人,提高续保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人保财险为例,2012年车险客户节推出的服务项目多达22项,反观家财险配套客户服务项目几乎为零;而且家财险承保户数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承保理赔时效要求高,而目前在保户出险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当受损财产需要评估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等做法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配套服务不足,承保理赔手续的繁琐都制约了家财险业务发展。
5.家财险宣传不够到位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家财险,85%的人对家财险不熟悉;自己主动投保家财险的不足5%;而大多数投保家财险的是企业工会作为“福利”为员工购买的[2],究其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家财险宣传不够到位。家财险宣传专项宣传的缺位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将客户的保险需求转化为家财险保费的机会。
三、我国家财险改变现状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 加强重视
虽然,目前我国家财险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但发达国家的经验预示家财险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家财险面对的是一个有着4亿户家庭的潜在市场,若以投保率30%计算,投保家庭户数将上亿户,按照每户200元测算,保费规模将超过200亿元,后续拓展空间巨大。从长远看,家财险业务因其盈利特性,办好不但会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起到优化业务结构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同时,以家财险为载体,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可以为意外险和责任险等其他个人分散性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基础。
为此,保险公司要有战略眼光,提高对家财险的认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机制,长期实施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渠道的专项财务考核办法,加大对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考核力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切实推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去主动关注并积极推动家财险发展,以家财险业务发展为平台真正占领未来个人市场制高点。
2.产品创新,迎合需求
细分需求,改良传统型家财险产品。认真分析本地的风险状况和客户的需求,对传统的家财险产品进行改良或称为微创新,进一步扩大家财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障程度。一是取消保险标的空间限制,打破传统产品仅承保保险财产在保单载明地址房屋内遭受保险责任的损失才负赔偿惯例,把财产受损地域扩展至房屋外,如附加险中的现金盗抢可以包括房屋内及房屋外被盗抢;二是增加保险财产保障范围,开发邮票、字画、古玩、艺术品、玉器等珍贵财物受损或被盗的专项附加条款; 三是进一步优化费率结构,如城市地区的居民住房可按建筑结构甚至楼层及小区安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费率;四是进一步丰富附加险条款,将场地修理费、假币、损失评估费用,玻璃及安全安装费用等纳入可选择范围,通过传统产品微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群的需求。
细分客户,试推个性化家财险方案。针对房屋租赁市场,开发针对性的出租房屋组合保险,分别从出租人和承租人角度来定制方案,保障内容包括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等风险;针对消费习惯的改变,网上交易活动的频繁,开发针对性的信用卡类组合保险,负责账户资金安全、账户盗刷风险甚至用该卡所购物品的损坏赔偿责任;针对经常出差旅行的客户,开发旅行类的家财险组合产品,保障旅行期间因航班延误、行李延误、机票退订、酒店退订等费用损失,同时保障其旅行期间的家庭财产损失。通过客户分类,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为其提供全面的家庭风险保障。
借鉴国外,探索衍生型家财险产品。如指数联动家财险产品,是投资收益与某一经济指数保持一致变动的家财险产品,指数可为股票价格指数或房价指数等。指数联动产品能使消费者分享到指数上升所带来的好处,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可满足风险偏好家庭的投资理财需要。此类产品在欧美国家比较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有非常高的要求。[3]我国有着定有所居的传统习俗,房价受全民关注,一些本土化的房价指数产品应会有一定的市场,衍生型产品未来可作为家财险的一个补充险种而存在。
3.渠道创新,打开销路
通过银保进行销售。借鉴国际的发展经验,银行保险业务经过一定的整合,它将从寿险业务跨入非寿险业务。早在1991年,荷兰的银行销售非寿险产品的比例已经达到10%。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大型银行都设有非寿险部门[4]。银行网点多、范围广、现代化程度高、资信高,由其销售家财险可快捷有效的进入目标消费群。在产品上,可以包括储金家财险、针对银保自身抵押类业务的抵押房屋保险及其他定额的组合保险产品;在方式上,可以通过支付手续费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将储金规模作为与银行渠道资源互换提高银行日均资金量的方式,还可以通过为银行信用卡用户提供账户安全、购物保障等增值服务的方式来深化合作关系,以激发银行的积极性。
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网络营销交互性强,节省了投保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可以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的销售服务,并将客户范围拓展至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生动体现了“销售无极限”[5],简言之网销是非常适合于分散型家财险销售的渠道。在销售方式上,可以通过通讯运行商手机推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淘宝、苏宁等设立官方旗舰店的方式,还可以通过电话和邮件以及微信方式进行;在销售产品上,主推菜单式的产品组合方式,由客户针对自身风险进行自主选择投保,引导和释放家财险的网络保险需求。
通过险种联动进行销售。根据经验,保险公司或人开发新客户的成本要高于对现有客户进行交叉销售的成本,客户购买某家庭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少,有关数据表明,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为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为零。为此,可以借助险种联动,发挥财险公司内部营销员力量,在其拓展或维护车险、企财险甚至其他险种时,顺带推介家财险产品,如销售物业责任险时销售家财险、销售航空意外险时销售航空延误保险,等等;另外,还可以借助交叉销售,也就是借助保险集团内部的产寿险子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加大交叉销售力度,借助寿险公司庞大的销售队伍,将其打造成家财险销售队伍,使家财险产品与寿险产品形成互补关系,为寿险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通过行业中介进行销售。可以将其他服务行业的专业销售队伍培育成家财险的某类单一产品的独特销售队伍,可以利用房屋中介专推针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家财险;可以利用装修公司或者大型家具城来专推装修家财险;可以利用商场超市、甚至燃气、电力等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上门直面客户的便利条件来销售家财险。
4.服务创新 提高粘性
在服务流程上,如开通微信二维码投保,取消理赔时提供暴雨等事故证明及盗抢3个月或90天侦查期等,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尽最大可能方便客户。在服务内容上,如为投保高保额的现金、金银珠宝的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为投保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的客户提供管道疏通服务,为集体投保客户提供家庭风险管理咨询,甚至为城区家庭提供开锁、清洁、维修等各类家政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可以采取发放配套服务券、服务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对承诺的服务项目进行定额、定时、定量的费用补贴的方式。在操作方式上,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以“便捷性、稀缺性、实用性”为标准,采购家庭类公共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整合掌控能力,使保险公司与中间部门之间由传统的简单委托关系升级为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关系,实现资源换资源、服务换服务,为客户提供可定制的个性化家庭保障服务,提升家庭客户的忠诚度和粘性。
5.宣传创新 培育市场
通过宣传增加居民对家财险的了解,让居民意识到家庭财产风险的存在,觉得购买家财险是必要的。宣传推广的手段应多样化,可以抓住2010年上海静安区火灾、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或居民小区发生盗抢等灾害事件,进行家财险事件营销,激发周边家庭的短期购买欲;还可以在新产品正式推出前以召开新闻媒体会等方式激发客户的兴趣,在集中推广期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密集式宣传报道;可以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开办家财险知识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可以在闹市区、超市等人群集聚的地方开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可以在大灾现场召开理赔现场会,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理赔案例;可以建立保险知识网站等,总之利用各种能够将信息传递到居民的途径进行家财险宣传,提高居民保险意识。但是居民保险意识的培育不是短期能够实现的,因此,宣传应长期进行,持之以恒,逐步渗透,真正培育好家财险消费市场。
总之,我国家财险现状的改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营者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要加大产品、渠道、服务的创新力度,同时配套抓好宣传,一定能够实现改变家财险业务规模小、投保率低的发展现状,真正实现家财险又快又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8(3):34
[2]王珺、张启文.我国家财险为何惨淡经营,商业经济,2012(4):116
[3]童元松.论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2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5年6月30日法民(一)第1057号报告收悉。
在离婚案件中,对手工业者家庭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应如何处理,经我院函询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现将该局意见转给你们。处理周鼎如与谢汉秀、张为政与张辉秀等离婚案件,可以参照该项规定。
附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家庭财产处理问题的函(55)手管组字第21/231号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法行字第13992号文悉。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民(一)字第1057号报告请示婚姻案件中关于手工业者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其中涉及参加联营处的织布机分拆问题,联营处和手工业管理局不同意,不准登记”的问题,我们认为手工业管理部门及联营处借“合作化的方向”之口,不准登记,限制婚姻案夫妇之间处理私人财产的问题是不对的。况且据来文情况看,联营处不是合作组织,鼎如棉织厂类似小型私人企业,即使是个体劳动者,夫妇之间分配私人财产也不影响合作化。至于周鼎如与谢汉秀,张辉秀与张为政离婚案的财产究应如何判决,希你院具覆是荷。
1955年10月19日附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法民(一)字第1057号最高人民法院:
随着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逐步实现与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法院在处理手工业者所发生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有关家庭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发生了以下问题:
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的处理上,不是违背了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便是对生产不利或似乎影响了互助合作。例如我院受理周鼎如(男)与谢汉秀(女)离婚案,双方自1948年结婚,婚后感情还好,原女方带来小孩一个,婚后生小孩两个,1950年以后,周鼎如逐渐因家庭小事打骂女方,特别是1953年周鼎如另与别人通奸以后,感情更加恶化。由于男方作风不正派,群众对他不满。今年4月,周鼎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谢也表示同意,只因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经营的鼎如棉织厂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争执不决,无法达成协议。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为女方既无工作又无生产技术,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而周鼎如虽有织布技术,但生产表现不好。因此,便将鼎如棉织厂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全部判给女方所有;小孩女方带两个,男方抚养一个。周鼎如不服,上诉我院。经我院研究,意见不一,有的同意原审判决(街道群众同意原判);有的同志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有利生产的原则出发,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应全部判归男方,由男方负担女方一部分生活费;有的同志则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对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规定,营业执照如女方能够经营时,可判归女方,机子应由两人共同分配,暂时由女方联营使用,改组时男方所分的归男方。如按第一个意见,男方马上失业,还带有一个小孩;按第二个意见,男方抚养两个孩子即有困难,再负担女的生活费,事实上不可能;按第三个意见,可以照顾女方与小孩生活,男方将来也有机子用,但分散了机子,联营处不同意。他们说:“过渡时期,手工业者只能一天一天朝着合作化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绝不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加以分散。”三者各有它的理由,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发生了困难,拟用第三个办法,是否可以?尚不明确。又如我院受理张辉秀(女)与张为政(男)离婚案,张为政全家五口人,除张为政的母亲没有织布技术外,其他四人(张为政的父亲、弟弟、张辉秀与张为政本人)都会织布,有四部织布机,参加了手工业联营。双方自一九五二年结婚后,张辉秀便积极参加劳动,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定的贡献,他家1953年在乡下买了土地,今年又在长沙市买了房子。现双方因感情不好都同意离婚,只因财产争执不决,女方要求分给她一部织布机,男方不同意。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女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来说,张辉秀的要求是合理的,同时张辉秀有织布技术,判一部机子给她,对生产并没有什么影响。但工商登记时是以张为政个人的名字登记的,如判机子给张辉秀,便分散了工具,联营处与手工业管理局不同意,不准登记,既不能登记,张辉秀即使有技术有织布机,但没有营业执照也不能营业;反之如不判机子给女方,是否违背了婚姻法?使一个有技术的人而没有事情做。目前这类案件不少,究应如何处理?请迅速指示,以便遵照执行。
1955年6月30日
在那个年代自行车是可以列入资产之列的,所以,他投保了一份。这份保险金先生一连投了好几年,曾经在三个月内,被偷了六辆自行车,可当时一年却最多只能得到300元的赔偿。
从这份保额不高的保险开始,金先生逐渐形成对保险的依赖,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将保险作为自己规避风险、保障家庭相当的生活水准的重要方式。
这十几年中金先生全家买了多种保险:金先生为妻子购买了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还为孩子购买了一份教育险。在给自己的妻子、孩子投了保险之后,在国企工作的金先生开始给自己买养老险。最开始他买的是保障型的,之后买了分红型的。金先生坦言,买分红型的养老险其实只是当做一个储蓄的方式,"在没有更稳妥的投资方式的时候,就选择自己最了解、又最安全的方式。"
原本以为,像金先生买了如此多的保险,应该能够获得全方位的保障了。没想到,依然有漏洞。
就在去年,金先生出差了一段时间,家里没有人居住,等他出差一回家,看到的是"水漫金山寺"的情景。原来,他所居住的那栋楼下水管道堵塞,自己住在一层,再加上暴雨,家里所有的家具都被臭水淹了。"那真是损失惨重",金先生显得很无奈。那段时间只好住在宾馆里,因为没有买家庭财产险,所有的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但这件事之后,金先生还是没有买家庭财产险,他并不讳言是因为"还是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觉得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很低"。
而这种侥幸心理可能正是现在许多人的一个通病。其实,买一份像家财险这样的消费型保险等,可能只需要一两百元,也就是吃一顿饭的钱,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将会在困境中获得雪中送炭的一笔保费。前不久,在浙江的台风中,那些倒塌的房屋如果投了家庭财产险,就能获得相当的保费。另外像盗窃、火灾等也都可以列入赔付的范围。
有哪些家庭财产可以投保
今年刚30岁的王先生,事业有成,收入颇丰,有业余收藏爱好。近期一直在考虑想为自己收藏的一些古玩、字画等价值比较高的一些财产买一份保险。可是 ,王先生来到了保险公司被告知,这些东西不予以承保。为什么呢?原来保险公司对于承保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同样都是私人家庭财产,有的可以承保有的却不可以。从财产保险的范围来讲,家庭财产是有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之分的。
1.可保财产主要有:私有居住房、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及文化娱乐用品,家具及炊具、服装及床上用品,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业产品 、特别约定的室外财产。
2.不可保财产主要有: 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王先生欲保险的物品就属此类;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等;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另外就是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但是,在这些不保财产中,有些可以特约承保,如玉器首饰、古玩字画一类的,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取得一致以后也可以获取保障。王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协商解决;有些可以通过别的险种解决,如交通工具可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可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因此,如果有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财产,还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取保障。
省事不可以连心都省掉
近年来,从事家财保险的公司纷纷增加销售渠道。改变了以前关于家财险不能上门、投保不方便的情况。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邮局、街道、小区等方面合作,方便老百姓就近投保。新型家财险还把家庭财产中相关的项目集中在一起,按类别不同排出不同的组合供投保人挑选,使老百姓在选择时一目了然,投保时更加省力简便。
一位家财险的业内人士感慨,家财险涉及的内容太广了,许多索赔纠纷容易在此发生。所以,投保虽然比以前方便了,但在投保的过程中,为很多事情操心仍是免不了的。
王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 引起纠纷
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业务员小张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时,王先生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未填。小张收取了王先生交纳的保险费并出具了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后来,王先生租了附近一间平房用来堆放家具和一辆三轮残疾人用车。一日却因平房附近一户人家失火引起火灾,致使王先生堆放在平房内的家具和三轮残疾人用车均被烧毁,共计损失38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事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未注明除房屋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分布地址)为由拒赔。双方遂起纠纷。
这起纠纷的起因在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保险合同成立。王先生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他处,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址即按业务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均有过错,都应负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充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亦可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调解。
这起纠纷本不应该发生。保户因保单在集体单位保存,不知有关投保细则情有可原。保险公司业务员疏忽,审核人员未认真把关就不应该了。
张先生:家中失窃 索赔被拒
家住西城的张先生,有一次因朋友有急事找,匆忙之间将钥匙插在门上,忘了带走,小偷轻而易举入室抄个天翻地覆,家电、细软悉数卷走,而隔壁邻居还以为张先生要搬迁新居呢。
张先生回家后,一时以为进错家门,回过神来,立即向110报案,随后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保险公司了解失窃经过后,当即告诉他,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赔。
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等他明白其中道理后,顿时懊悔万分。原来根据家财险条款规定,只有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等且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显然,张先生家的被盗不属于这种情况,自然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方先生:少赔八千元,缘于分项投保
方先生的家不慎着了火,烧毁价值40000元的财产,而保险公司只赔了32000元。他感到很纳闷,他买了50000元的家庭财产保险,怎么少赔了这么多?
经理赔人员耐心解释,方先生终于恍然大悟。
原来家财险一般是按分项投保和分项理赔,具体来说,每一项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方先生投保和理赔具体情况见下表。
李先生:报案不及时 索赔难
李先生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部分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证实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三个月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先生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原来李先生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通知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人有权免除保险责任。该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及时通知"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所以,李先生由于自身失误未尽及时通知义务,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在情理之中。
准确计算家庭财产最划算
近日,高小姐家里的彩电被盗,前几年买了8600元的保险,保险公司能赔多少?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按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偿。由于目前同一品牌、 同一规格的彩电市场价格只有5600元,根据使用年限按规定折旧率为20%,保险公司只能赔偿高小姐5600×(1-20%)=4480元。高小姐的彩电被盗,保险公司折旧后赔偿例子属于保险金额>= 财产实际价值这种情况,
中国的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与机动车辆保险采取的比例赔偿方式不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部赔偿;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我们对这两种赔偿方式作一下比较:
所以,对于投保家财险的家庭来说,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是按照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的。
如保险金额估计过高,则应缴保费数额也随之增大,而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只把投保人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超过家庭财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保险金额无实际意义,超保不可能超赔,被保险人白白多付了保险费。
反之,投保时过低估价,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时,势必会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保险金额的财产得不到赔偿。因此,无论是超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都是不可取的。
链接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如果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盗窃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户要做的几件事是:
1,首先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前来施救、侦查,抢救损失财产; 家庭成员在必要时也要积极参与施救。财产被盗后不保存现场,不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不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人认为:“反正是保了险的财产,施不施救无所谓。”此言差矣。“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赔偿责任”。所以,保户不用担心施救费用的问题。
2,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讲明投保单号码、姓名、地址、 出险原因,大致情况。
3,填写"家庭财产出险通知书",并附损失清单。如果投保人有心, 平时就把购买那些大宗物品的发票留下来,如果事故发生后,发票还没有毁灭,这时填写出险通知书就省事多了。填写"损失清单"时要一样样分别如实填写。
4,索赔时应做到索赔合理的金额。如果把索赔金额故意抬得太高, 你会被认为有欺骗行为。如果有欺骗行为的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还有可能因欺诈罪被。
估算家庭财产价值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法
1,建立一个家庭物品价值明细档案,保留大件商品的发票, 仔细查看每一个房间,认真估算一下每一件东西如果更换的话需要多少钱,要按新的物品及市价估算。如果是按赔款估算,要把折旧值减去。
在家庭理财中,你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应急预案”机制。
不做“月光家庭”
切记:不要将所有家庭财产用于消费或投资
“月光家庭”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几乎将所有家庭收入用于消费,一年难得存下几个铜板。其后果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难以度过危机,只能坐等救济;另一种是将所有储蓄投入到风险较高的领域,如股票、房地产等,帐面上的资产虽然不菲,但在没兑现的情况下,现金储备其实几乎为零。其后果是:如若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金融风暴,这些帐面上的资产顷刻之间就可能化为乌有或损失惨重。
设立家庭应急基金
切记:非到万不得已,不得动用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一个家庭不可能永远不出现大的风波,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有一笔能及时动用的钱显然能帮助这个处于危难之际的家庭站稳脚跟。因此,设立家庭应急基金应成为家庭理财的最基本项目,同时应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这笔家庭应急基金以多少为宜?
家庭应急基金具体以多少为宜可根据各自家庭的情况决定,一般来说要准备3~6个月日常支出的金额作为家庭应急基金,如果家有好动的小孩,体弱的老人,爱运动、常出差、工作性质有风险的人,还应多准备一些。
第二,如何管理这笔家庭应急基金?
这笔钱放在兜里怕掉,放在家里怕偷,忍不住了又怕用,怎么办?
方法一:将这笔钱存入专门的帐户,同时办一卡一折,将卡或折交由父母保管,密码由父母掌握,自己则持有折或卡,一旦发生意外,从父母处得到密码即可支取。
方法二:将该应急基金帐户托管给银行,并与银行约定自己要支取这笔钱时银行有权要求自己出具发生家庭意外事件的证明,否则不能支取。
方法三:可将存有该基金的卡、折存放到银行保险柜,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取出。
购买家庭财产保险
切记,地震灾害多不保,除非购买地震附加险
当灾难和意外发生时,保险,就是个人抵御风险的一把雨伞、一块盾牌,因此应重视家庭保险,以“防”为主。
目前,家财险费率一般为2%左右,一年花1000元就可以保50万元家产一年的平安,以下险种可供你参考。
安居综合险(太保):该险种除对家庭财产中房屋、装潢、家具、家用电器等一般财产进行承保外,还扩展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等。当被保人所居住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爆裂等事故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也会负责赔偿。
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险(华泰):该险种集保险与投资于一身,一次性缴纳保险保障金,在保险合同期满后,无论保险责任期间是否发生保险赔偿,你都可以全额收回保险保障金,并获得附属权益中减去风险保费后的投资收益。
金牛投资保障家财险(中保):这是一种集投资、保险保障为一体的新型险种,投保人获得家庭财产的保险保障外,其所缴的保费将同时获得固定收益的投资回报。
此外,单就住房保险而言,如果你是贷款买房,可投保城镇居民贷款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及空中坠落物造成投保房屋损坏,保期自贷款次日零时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按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为1%;如果你是全款购房,还可以选城镇住房定额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一是火灾、爆炸;二是暴风、暴雨、雷电、洪水、海啸、龙卷风造成的保险房屋倒塌、墙壁同一处的里外裂缝。
需要提醒的是,因地震属于巨灾型风险,一般的财产保险条款中均把该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你只有在投保了普通财产险的同时额外投保地震附加险,对于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才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妥善保护家庭贵重物品
切记:莫因小花费而酿大损失
古董、字画、珠宝首饰等一般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最好的办法是到银行租一个保险柜,将这些贵重物品和家庭的所有财产凭证存放进去。这一作法会产生一笔额外的开销,但对能拥有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的家庭来说,这应该只属于“洒洒水”的问题。
建立家庭财产档案
切记:有备方能无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理财已多元化,银行帐户、卡折密码、股权凭证、房产凭证、买卖合同、借条、欠条、收条……几乎应有尽有,而一旦突然事件导致这些凭证、票据的消失和密码丢失,都将对家庭财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你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好防范:
[关键词]财产保险;民生;保障;产品结构
[DOI]10.13939/ki.zgsc.2015.46.032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产品类型的多样化,财产保险体系日益完善。分析财产保险在改善社会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对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财产保险的推广。同时,在财产保险业务营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结合当前财产保险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提出对应的财产保险创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财产保险结构体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1 财产保险的定义及业务范畴
1.1 财产保险的定义
关于财产保险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将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险种。在保险实务当中,一般将狭义的财产保险称为财产损失保险[1]。
1.2 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对财产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2]。可以进行保险的标的物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与经济利益。其中,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家庭财产、房屋、车辆、生产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职业责任、投资风险、产品责任、信用保险等。
2 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 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2008年开始,我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不同地区的家庭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现象,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相对应的提供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给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体系。以我国的农村住房保险为例,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农村房屋保险费用为5.1亿元,对全国范围内的6000多万间农村房屋进行了保险,为农民提供了约6000亿元的财产保障,基本实现了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有效覆盖。
2.2 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财产保险不但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当前财产保险关注较为密切的“三农”保险为例,各主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予以高度关注。例如,中国人保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业保险的投资不断增加,获得的农业保险费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计为1465.4万农户提供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小额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等在内的保险,对维持农村地区经济稳定、产业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 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过去的十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保险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考验。在发生自然灾害之后,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展财产保险的渗透深度,将财产保险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务民生,为灾后重建以及社会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撑。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人保财险仅在“十一五”期间就承担风险责任金344.07万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368万件、支付赔款达到296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 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
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 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 产品结构的创新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色产品较少,与财产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所占的比重较低。针对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深入思考责任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4]。在具体的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建立并完善总、分公司联动开发机制。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储备是财产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营销工作的基础。总公司可以基于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等产品构建公司的整体开发及创新平台,从而满足下属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要。而分公司则基于其对市场实际需求较为了解的优势,利用对应的渠道定期将搜集得到的一手产品需求信息向总公司汇报,通过这种上下联动的产品开发方式,保证所推出的财产保险产品具有市场根基,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优化险种配置。对财产保险险种机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可以将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结合起来,形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显著降低保险销售的成本,而且能够全面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三是提高保险产品的创新频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缩短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其次要针对我国财产保险方面的空白领域,例如航空航天产品,开发对应的高科技保险产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灾害管理体制,例如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附加地震保险条款;最后要针对当前居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退出一揽子综合类型的保险。例如,开发增值服务子女教育险、火灾责任保险等。
4.2 营销方式的创新
随着当前保险市场客户个性化需求增加,保险公司在推广财产保险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灵活可变的营销方式来赢得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通过银保合作方式进行财产保险业务的推广。我国部分地区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较好,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建立紧密的联系,使得银行成为了该区域办理保险业务的综合金融类机构。但是,部分地区的银保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业务在总业务量中还只是占据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供银行销售的产品类型较少;其次是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并没有与银行代办点进行对接,大多处于跑单水平,直接打击了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可以首先建立与银行共赢的一体化金融体系,并开发对应的金融性产品;其次,实现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银行的对接,使得银行能够真正代办保险业务,提高其业务推广积极性。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利用电销、互联网销售渠道。投保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直销、手机销售以及网络销售等方式。例如,保险公司与通信公司联合销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合作进行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对应保险计划。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显著开拓保险销售的渠道,还能够提高保险产品销售效率。
参考文献:
[1]夏炎.积极探索财产保险公司创新发展之路[J].经济研究导刊,2013(26).
[2]张大鹏,董晓琴.河北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0(28).
“漏财”之一:防盗门护家财,财险靠边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添置的财产也越来越多,如无氟冰箱、多功能彩电、滚筒洗衣机等高档电器,还有各类高档家具一应俱全,一进家门气派十足。对于这些高档电器、高档家具,一些家庭担心出现意外:一是自己出门后被小偷光顾;二是发生意外灾害被水淹或被火烧。
对此,许多家庭都是安个高档防盗门了事,对于“自然”灾害却心存侥幸,觉得根本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如果要规避自然灾害损失,就要购买财产保险,没有自然灾害发生,购买财产保险的钱不是白白扔了吗?因此,拒绝购买财产险,让财产保险靠边站。
正确做法:对于家庭财产的安全,不能想当然,只认为安了高级防盗门就可以了,这只能避免家庭物品不会被偷走,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的意外,照样会给家庭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如想保全自己的家财,安装防盗门只是一个方面,最好还是购买一些财产保险。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参保的种类更全,冰箱、电视、洗衣机等都在财产保险保的范围之内,一年只需缴纳几百元,自己所保的财产出现“意外”就会获得不菲的赔偿。故财产保险对家庭来说非常重要,该保还是要保,小投入能换来的是大保障。
“漏财”之二:想存钱为高息,专去搞“集资”
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存钱机构”,如互助组、地下钱庄等,它们以比银行储蓄存款绝对高的利息去吸收存款,让人们集资,很多家庭看到有“高利息”可图,便把自家的血汗钱主动送上了门。但忽略了这些机构是否合法,只为一个目的:投到这些“存款”机构可以赚“大钱”。
正确做法:地下钱庄、互助组一般都是非法机构,一旦自己的“利益”受损得不到合法保护。因此,投资者存款时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要存款就应找合法存款机构,把钱存到这些机构才会高枕无忧。
“漏财”之三:保险柜藏“贵物”,保“安”想当然
很多人家赚了钱后,为了使这些钱能够保值增值,除小部分钱存在银行,多数资金投资了金银细软或名家书画,在物价上涨周期,这些贵重物品的升值速度远远超过了物价上涨的速度。但没想到的是,这些贵重物的保管却存在着严重“误区”,使自己家的“钱财”无意中受损。因家中买了保险柜,很多家庭便认为这些贵重物品放在家中便非常保险了,但突如其来的天灾,如水灾、火灾,会使他们家在经济上遭受灭顶之灾。
正确做法:购买“贵重物品”使自家的资产增值保值,也不失为一种家庭投资理财的好方式,但投资归投资,也应注重意外风险,建议把这些“物品”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一旦出现意外,自己就会以不多的钱,获得保险公司足够多的赔偿。此外也可以到银行租赁一个保险箱,把自己家的“贵重物品”放到里面进行保存,不仅“安全”,而且收费也很便宜,一个月只需十几元或几十元,“贵重物品”投资就真正安全无忧了。
“漏财”之四:投钱求大“利”,风险抛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