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03: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事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努力放大区域人才集聚效应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市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引进计划、区科技领军型人才引进计划、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等载体,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引进选拔培养工作。
2、做强做大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是加强对外宣传,扩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内外的影响,增强吸引力。充分利用各类留学人员交流会和*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信息平台,宣传我区区位优势,各类引才、引智、引进技术项目的扶持政策。二是不断拓宽对外联系的渠道,掌握更多的留学人员信息。充分利用我区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各类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联系沟通,构建多渠道交流网络,为实现经常化、专业化、高效率的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全方位跟踪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帮助企业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人才短缺的问题;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择优资助项目经费,多渠道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的资金瓶颈;四是创新人才和产业聚集的氛围,发挥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品牌效应,使更多的高科技项目、高科技人才,初创型、创新型企业能够聚集创业园。
3、积极拓宽人才市场覆盖面
加快人才市场培育发展步伐,使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近程与远程交流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拓展举办有形人才市场的方法和手段,全方位、深层次、多样化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做到专业人才招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有机结合;就地招聘与校园招聘有机结合;区定期集中招聘和各镇街不定期自行招聘有机结合。开拓无形人才市场,借助网络市场人才交流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周边县(市)人才市场、重点城市人才市场、重点高校和重点企业单位的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网上人才市场与现场人才市场相结合,使招聘单位可以在网上和人才市场现场同时招聘信息,求职者在网上也可以知道现场招聘情况。
4、不断拓展人才网站服务功能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发挥人力资源网站“人才测评”功能,为企业引进合适的人才提供配套服务;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高校就业网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和辖区企业提供网上交流和远程招聘服务;建立为社会、企业等公益化的服务制度,利用网站平台,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智力服务、业务服务。
(二)加强人事宏观管理,健全选拔考核机制
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决策机制
对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计划需求由各单位进行申报,依据人事管理决策机制相关规定,根据申报类别,由对应的决策层就相关内容决策后,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批次完成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工作。
2、全面推进面向基层选拔机制
做好全区09年度事业单位补员需求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除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一般性岗位原则上全部面向辖区内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制定详细的事业单位补员面向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实施意见,选拔一批优秀社区、村干部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激发社区、村干部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热情,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3、健全完善机关人员考核机制
结合区情,制定详实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对各部门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公务员本身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在考核内容上,力求有针对性、可比性,注重对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在考核办法上,一是实行分类量化考核,根据具体岗位制定量化考核内容;二是扩大测评范围,将测评范围从本单位、本部门扩大到服务对象,并将服务对象的测评作为对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的情况在年终考核中设定一定的权重。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加大对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处罚力度。
4、积极拓展公务员培训形式
公务员培训突破常规化,力求体现个性化,实行“菜单式”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需求性,选择机关公务员比较关注的内容;注重实用性,选择公务员想学的内容;突出广泛性,选择公务员易接受的内容;突出引导性,培养公务员良好的文化志趣,引导公务员不断学习研究新知识。在培训方法上,围绕设定的“菜单”培训内容,由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后,制定培训计划,分期举办培训班,从而提高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在线网上学习考核机制,设置统一的必修课程和涉及广泛的选修课程,通过网上考试考核、课程评估等,将公务员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年我市职称工作要以*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的重要思想,按照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和省职称工作座谈会要求,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构筑我市人才高地这条主线,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强职称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职称的相关政策,拓宽职称服务领域,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努力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加符合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职称换证工作
职称换证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任务,各级承担职称换证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职称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锡职办(*)10号文的要求,牢固确立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程序规范,政策透明,把关仔细,完成及时。同时,各市(县)、区、局、资产经营公司等主管部门,要以本次职称换证工作为契机,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职称人员库建设,做到摸清家底、掌握人才,为今后职称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适时的职称管理制度
为使职称管理工作跟上时展步伐,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在职称管理方面要按照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精神和同志“*”思想要求,建立“三项”制度,努力使职称管理工作适时、适事、适人,更加符合我市的实际。
(1)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切实际、求实效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市属各区、教育、卫生等部门试行对主管部门总岗位职数控制办法,对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设定权、审核权、下放给相应主管部门、市职称部门只控制主管部门岗位设置总数,并实行一年一次年检。*、*两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两市职称部门负责。权限下放后,希望上述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职责。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2)实施注册管理制度
为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用人环境,建立竞争择优、公正公平、优胜劣汰用人制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能力,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管理意见(试行)》锡职称(*)1号文精神,在换发新证和增发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的基础上,将对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注册管理。今后没有通过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职称报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及职称相关的考试等方面,将不再作为有效证件。
(3)建立职称制度
为使职称工作能更好地适应目前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要求,逐步向人事部提出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化方向过渡,去年,我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职称制度,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职称制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解决了多种经济成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报评上长期以来存在的有人用无人管问题。上半年市职称部门将制定职称有关意见,按照条件准入,布局合理,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全面建立我市职称点,并上网公布,使职称工作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适应时展,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3、进一步强化职称聘任管理
通过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和加强聘后管理,着力解决长期以来职称工作中存在的重评轻聘现象,各级职称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工作意见(试行)》锡职称(*)2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工作,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聘任条件、坚持聘任的合法程序,确保聘任的公正公平。同时要强化聘后动态考核,严禁考核形式化,考核工作要按照签定的聘约,做到全面、准确、真实。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的结果与专业技术资格续聘解聘及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结合起来。
4、全面进行乡镇职称并轨
乡镇职称产生是一定历史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家职称渠道不通的产物。鉴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市整个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原先的乡镇企业通过改组、改造、改革、改制等形式已成为多种经济成份单位的一部分,真正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已为数不多。近年来,人事部为使职称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明确职称报评可打破户口、地域和个人身份的限制,为各类人才报评国家职称开辟了绿色通道,已不存在任何障碍。加之,职称本身是个人学术、技术的客观体现,应不存在双重标准。为使职称进一步统一规范,体现职称的公正和公平,原先各地评审的乡镇职称按要求完成过渡后,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实施乡镇职称并轨制度。以考代评系列将停止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它评审系列将按照国家相应系列的条件标准,由国家系列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评审国家职称。对已经过渡的乡镇职称,将按业绩取向的要求,制定相应条件标准,对其中符合相应规定的,逐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已考代评系列除外)。
5、实施职称的多种评价方式
在完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职称评审(价)的科学性、合理性,逐步改变目前单一的以材料为衡量标准的评审(价)方式。根据各专业系列的特点,推行量化积分评审制,扩大面试考评范围,探索“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多种评价方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今年将率先在安全监督工程、农林技术等专业系列展开。使职称评审紧密结合系列特点和职业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
6、加强职称考试监督管理
各级职称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职称和各类职称(含职业资格)考试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为避免政出多门,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凡涉及到上述性质的工作都应经各级职称部门(含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或审定,否则,市职称部门将不予受理。同时,各级职称部门要自觉履行好职称考试工作中各项职责,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好全年的职称考试的相关工作,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严格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考试程序,加强职称考试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7、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为确保报评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今年我市中评委活动一般安排5月份上报材料,9月底前结束,没有特殊原因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开展评审活动的,市职称部门将视具体情况直接组织或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对连续两年出现此类拖拉现象的,将取消其评审权。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规定,做到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委会成员要按文件要求,由批准组建的职称部门从相应的库中抽取随机产生。同时各级职称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评审委员会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要大胆改进和创新评价方法,探索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8、开展职称相关政策调研
鉴于目前执行的职称政策,大的原则规定绝大多数为八十年代中期由国家各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近年来,虽然上级对某些政策作了相应调整,但没能从根本上使现行的职称政策跟上时展的步伐和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方面工作都要按国际规则办事。职称工作作为直接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就现状看,确实存在与形势要求不适应之处。为此,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两项调研工作,第一是从“科技教育兴市”战略、职称政策的对等性及平衡性的角度,开展对教育、工程两系列的系列级别设置合理性调研;第二是从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人才流动、有利于推动改革的角度,开展对行政机关特殊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报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调研。争取年内拿出方案,积极采取上级职称部门的支持,如有难度,*年将作为地方性政策来实施。
三、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发放问题
鉴于职称已全面实行评聘分开。我市对所有的职称管理模式已按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行了“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管理”,并以锡职称[*]1号下发了《*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管理意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均列入了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内容,作为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使聘任和兑现待遇纳入了注册管理平台。不注册不得聘任,不能兑现待遇,不作为有效证件。有鉴于此,为实施职称统一管理,对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按考试报名渠道统一发至各市(县)、区、局(资产经营公司)职称部门,由市(县)、区、局(资产经营公司)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职称注册管理意见要求进行管理。
2、关于“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报评问题
在优秀的小学教师中报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稳定小学骨干教师,鼓励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到小学任教,提高小学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在“小中高”报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在全面考察申报人员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精神、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过程中,推行教育思想观念转换、实施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实绩。避免报评人员中学校行政领导偏多的现象,在同等条件下政策必须向一线教师倾斜,同时报评小中高的学校行政领导必须坚持一线教学,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关于开展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问题
按照*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信息化素质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人职(*)38号文精神,上半年将停止原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和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要求,实施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并实行一证多用。此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将全面展开,开展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后,对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培训考核必须合格,有效期为3年。其它相关问题,按锡人职(*)38号文规定执行。
4、关于在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中人民来信处理问题
各级职称职能部门,要本着对职称工作负责和对报评对象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在职称报评中的人民来信的处理工作。对开评前的(中、高级)人民来信,要在开评前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职称办;对评审后(中、高级)的人民来信,要在结果报批前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职称办。
5、关于职称相关收费问题
近来市职称部门不断接到有关职称收费问题的反映。这是一项敏感而严肃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否则后果自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从*年开始,职称的相关收费明确如下:
(1)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年9月13日《市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锡政发(*)258号文规定执行,具体见下表:
评审人数高级中级初级备注
201以上180元/人80元/人30元/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50元/人
100-200人280元/人140元/人50元/人
100人以下400元/人200元/人80元/人
注:以上收费已含证书费、审核费,不得另外加收。
按文件规定在评审中需要面试(含论文鉴定)的,可加收100元/人。
(2)证书收费:从*年起,专技人员用各类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人事厅苏人通(*)126号转*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71号、苏财综(*)66号文规定,10元/本。
(3)注册收费:各注册机构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注册时,可按锡价费函(*)28号收取2元/人手续费。
(4)收费:经批准的职称机构在办理职称时,可按*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苏价费[*]第348号文收取服务费。其中初级20元/人,中级50元/人,高级80元/人。
(5)培训收费:凡国家开考的各类职称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培训的培训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120号、苏财综[*]60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各类各项收费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同时严格遵守上级职称部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职称部门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开展和完善各项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内容,以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真正感受到“方便在社区,活跃在残协”为标准,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共享经济和社会成果。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1、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担任。社区残协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区残协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从实际出发,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可与社区村(居)委会合署办公,办公、活动场所挂统一标牌。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专门的社区残疾人活动室。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建设经费预算,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村(居)委会中要制作社区残疾人工作公务板,比较详细地反映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残疾人就业、走访慰问残疾人、残疾人求助、求职志愿者、邻里助残、残疾人康复训练等项目统计档案,有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并有活动记录。
(二)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
1、落实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助残,献爱心活动;杜绝残疾少年儿童因生活困难而失学,使社区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依托村(居)委会,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开展种植业、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和其他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应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及减免,力争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有效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卫生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组织指导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建立社区康复理疗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讲座。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4、社区服务机构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因地制宜地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5、切实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社区村(居)委会制定优惠扶持措施,督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7、协助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残疾人工作成立紫金县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贺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创新制度平台,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
1、加强公务员培训学分管理。为全面掌握公务员培训学习情况,2011年要建立公务员学分登记制度,强化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把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深化公务员各类培训。
(1)组织举办机关新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1期;抓好新过渡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1-2期;举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培训班1期。
(2)开展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重点的更新知识培训。用三年时间,从着力提高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政治鉴别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七方面能力为内容,对公务员进行轮训。同时继续开展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讲座,全年计划举办4期。
(3)促进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备案。市人事局将举办1期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与市应急办联合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1期;与市残联联合举办公务员手语培训班1期。
(4)加强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切实提高公务员的从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5)做好《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
3、创新公务员培训平台。今年开始,通过与“干部党员学习网”融合,实现全市公务员网上学习平台全覆盖;增加网上学习课程,不断满足公务员个性化学习需要。同时加强网络学习管理,将网上学习情况纳入到学分考核内容。
二、坚持企业人才优先开发,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团队)培训。围绕提高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要求,加快企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培养。与市科技局联合举办企业创新型人才(团队)培训班1期。
5、强化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开展《科技与创新》、《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三门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内容之一。
6、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现代制造、现代管理、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培训。联合市建设局举办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同济大学高级研修班1期。
7、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培训考核工作,举办相应培训班3期。
三、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水平为目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8、以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者为主体,以企业战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法律实务、企业营运策略及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举办1期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赴香港研修班;选送部分企业家参加大学EMBA班学习深造。
四、推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9、继续做好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选送部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攻读MB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学位;做好第二期大学教育点MPA学位班教学管理工作。
五、着眼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
10、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万名镇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训班、各类专业种养能手培训班若干期,联合市农林局等有关部门举办草莓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班2期。
六、加强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股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交流。包括:
(1)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
(2)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
(3)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
(二)干部管理权限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由县卫生局直接管理。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由所在单位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管理。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干部调整动议条件:
(1)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2)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需要交流任职;
(3)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4)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5)其他工作需要。
2、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副股级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正股级的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结构的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提任股级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3、基本程序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由县卫生局根据干部调整动议条件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察考核。县直副科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的调整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进行考察考核:
1、民主推荐。根据空缺岗位特点确定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县卫生局考察组到有关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领导职位人选;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实行考察预告。
3、研究决定。县卫生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4、任前公示。对拟提任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任职谈话。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相关领导找提任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6、发文公布。由县卫生局行文公布。
全县卫生系统非股级内设股(科)室正、副职的任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审查。
二、干部职工交流(调动)
乡镇卫生院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办法进行。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交流(调动)的所有干部职工(不含股级干部调整)。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交流(调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交流(调动)程序
1、交流条件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交流调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或拟调动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动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表。
(3)用人单位凭调动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三、借调(借用)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借调(借用)的所有干部职工。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借调(借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4)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与县卫生局机关之间借调(借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借调(借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借调(借用)程序
1、借调(借用)范围和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借调(借用):
(1)县卫生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需要;
(2)用人单位编制空缺较多,一时无法调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人手紧缺;
(3)特殊岗位需用特殊人才。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借调(借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包括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借调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借调(借用)审批表并下发通知书。
(3)用人单位凭借调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借调(借用)手续。
(四)管理办法
(1)借调(借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2)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借调乡镇卫生院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用人单位解决;凡县卫生局借调(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奖金福利由用人单位解决;特殊情况由原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按县卫生局意见办理。
(3)借调(借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由用人单位管理,原单位应主动协助。
四、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处理
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活干部队伍活力,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对年度工作考核反映较差、不能胜任现职的股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处理:
1、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局派出考核组,对股级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股级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初定,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交县卫生局班子会核定,特别是对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要进行重点把关。
2、对当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股级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基本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半年,“不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一年,诫勉期间进行跟踪考核。
一、规范的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清理清退的要求
1、坚决清退各单位内的借用人员。凡无正当理由借用人员,应本着“谁借用谁清退”的原则,一律予以清退。
2、对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而借用的人员或使用的临时工,工作任务已结束,所用人员尚未清退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单位负责清退完毕。
3、对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借用或使用临时工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人数和使用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到期或任务完成,一律停止使用。
三、加强借用人员和临时用工的管理
1、严格规范各单位借用人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应履行报批手续。需借用人员的单位提出借用人员申请,经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任务完成或该职位人员配备到位后,即予退回。借用期满,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把好借用人员素质关。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其他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严格规范各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各单位保安、保洁、食堂后勤岗位及阶段性、突击性等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劳动人事局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工,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1、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需抽调人员的,不列入人员借用范围管理。
1、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工作重点,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上级人事部门要求与我市项目带动战略紧密结合,把推动人才服务项目和主动服务项目人才作为创新人事人才工作机制的重点,将人事人才工作项目化、具体化。首先,要积极主动地协同市项目干部办、市重点项目办做好项目人员的公开招聘、项目人员业绩考评与建档、永安家园网建设等工作;其次,要依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培训、人事等杠杆,采取走出去进行政策宣传、人才推介、人才引进、无偿代办等方式,为项目落地、项目业主、项目人才及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特别是客商证客商,主动提供包括人事、职称评审、就业基本保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务,并建立重点项目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第三,要结合全市项目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行业开展柔性引才,引进国内专家、学者来永讲学、技术指导、技术咨询。
2、围绕"三大产业"和项目带动战略,夯实人才市场发展基础,积极拓展以非公企业为主线的用人市场,不断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主动加强与我市各类用人主体的联系、沟通,摸清包括纺织、林竹、旅游三大产业、市重点项目等各类用人主体短期内对人才的基本需求,建立人才需求服务卡;二是完善求职人才库和大中专毕业生储备库;三是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办好并依托已开通的我市人事人才网站,以此为平台,抓好和海峡人才市场网的链接,作为引才、用才的窗口,积极、及时地为项目单位、各类用人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及有求职意向的各类人才牵线搭桥;四是主动与我市几所职业学校、技校联系,走岗前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相结合的新路,更好地协调解决大中专毕业生技术短缺和就业难问题。五是加强与兄弟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和省内外高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吸引省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大专以上我市紧缺专业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今年拟举办1-2场小型人才招聘会和1场大型人才招聘会。
3、继续以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为重点,同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人事制度改革。在做好20*年末试点单位合同签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步拓展聘用制试点范围,通过调研及时同步跟进薪酬分配、职称竞聘等配套改革,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要重点抓好文教、建设等行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点改革,争取聘用人员总量达到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50%以上;要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并探索开展在编制限额内采取不入编的方式,实行人才派遣,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推进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对属阶段性需求的岗位和低学历人员,明确实行不入编、临时聘用的做法,商财政在经费上予以适当补助,以解决事业单位长期需求与短期需求的矛盾;要重点在环卫等公用事业单位探索根据工作量核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经费总额包干、由单位自主确定人员使用和工资发放办法等做法,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规费收入单位除外)实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以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社会化。
4、围绕新的人才标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按照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标准,建立本单位评价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的工作制度;把社会和业内认可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点,探索考试、考核与同事(同行)评议或专家小组评价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与聘任办法。拟以本局为突破口,围绕全市项目带动战略和中心工作,探索制定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考评、工作创新和特色工作考评、单位评价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拟继续实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与市重点考评项目考评结果相挂钩和专项优秀指标呈报审批的做法。
5、以能力建设和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为核心,重点抓好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电子政务等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继续教育培训,做好可能出台的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实施的宣传,促进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推进学习型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要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商有关项目主体办好各类人才高级研修班,加强实用人才、乡土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同时,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举办一期工资业务培训班。
6、在协助政府做好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安置费用测算等工作的基础上,探寻事业单位改制后原离、退休人员安置进社区的新思路、新做法,并继续做好荣誉市民评选、离岗审批与跟踪管理、干部交流轮岗、秋季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考核、干部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或级别工资等工作,力争从下半年开始将人才档案目录逐步录入计算机,以使档案查询、检索迅速、准确。
7、继续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和政务公开,坚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确保各项人事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用人主体、各类人才及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
(1)、各级调解组织受理件,比同期下降了9%;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为%。
(2)、仲裁部门受理件,比同期增长%,不予受理件,比同期下降%。
(3)、受理案件中:劳动报酬件,占受理总数的%,工伤待遇件,占受理总数的%,社会保险件,占受理总数的%,履行劳动合同件,占受理总数的%,确定劳动关系件,占受理总数的%,经济补偿金件,占受理总数的%,赔偿金件,占受理总数的%。
2、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利用集体和自学、案例研讨和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建设,培养其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正直善良、廉政文明、乐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在仲裁工作实践中,树立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仲裁员队伍。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化解企业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3、注重调研、积极探索解决争议的多种方式。市仲裁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人事争议调研督查组,深入基层调研,定期对人事争议的数量、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提高处理和强化了争议发生的预防能力;以人为本,对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政策理解不到位的人事争议案件,采取“简易式”方法处理,作好政策解释,通过调解,达到化解争议的目的;对多次调解不成的争议,坚持“调裁并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以宣传推动人事仲裁工作为重点,使单位和职工进一步增加了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稳定了和谐的工作秩序;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多方探索解决争议的方法,对某退休待遇争议案,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依法裁决,达到了锻炼队伍、积累经验、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之目的。
4、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计接访余人次。市仲裁办接访余人次,接待人员首先从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取得信任开始,通过查清事实、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教育、把握当事人思维变化的时机,居中调解,成功调解了多件争议纠纷。等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善待来访人员,实事求是地处理来访事项,把政策法规解释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来访者存疑而来,满意而归。
5、仲裁工作硬件建设非常到位。我单位仲裁庭严格按照法院庭的标准设立,庭上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配置相当完善,为我们的仲裁工作提供了最基本最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前期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局仲裁处、市仲裁院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异地就业增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大大扩充,劳动违法案件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急剧增加,疑难案件大量涌现。这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员编制机构紧缩,案件大量增加,办案人员不够,造成很多案件不能按期结案。
2、仲裁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突出问题是县区仲裁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址硬件方面,尽管各县、区都成立了仲裁委,但大部分没有专设机构,专职仲裁员少,没有专项办公经费,甚至没有办公场所。
3、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社会知晓面小,有关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混淆了人事争议与行政复议、、申诉、控告等工作的受理界限,致使当事人在这些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给人事仲裁工作及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人、财、物方面的不必要损失,影响了政府形象。
总结“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效做法,要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注重健全制度,不断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规章政策指导工作;注重突破难点,带动面上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注重聚集合力,形成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共进局面。
面对“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等新形势给调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三、主要改进措施
1、规范案件处理,完成总体目标
一是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确保一般案件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天结案。建立专人审核裁决(调解)文书的制度。防微杜渐,为减少差错,设立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本局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裁审例会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协调同一仲裁与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开一次劳动纠纷业务指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2、采取各项措施,促进案件调解
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追求案结事了的结果是仲裁部门一直追求的目标。一是庭前熟悉,摸清情况。仲裁员在拿到新的案件后,先和书记员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二是真诚待人,促成理解。对于申被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仲裁员成倍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自身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三是巧妙借力,推进调解。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例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
3、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通知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四川省劳动人事厅、总工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业以川劳人险〔1988〕002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在其他一些地区也同样存在。我国现行的保险福利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亟待进行改革,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福利体系和制度。但这项改革很复杂,又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为了使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和商业企业更好地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行经营方式转变时注意保障职工应该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个部门的上述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加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同时,一些企业对于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一些配套改革尝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忽视了职工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改革顺利进行,为此,对国营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通过立法,为职工所提供的一项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宪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现行劳动保险制度,存在着不适应当前情况的一些问题,必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相应改革。国务院国发〔1981〕166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除国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变动。有些规定根据当前情况需要改进的,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个别试点”。因此,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必须稳妥地、有步骤地进行。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中确实不合理的地方,可报省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重点的、分阶段的改革试点,在国家(包括中央、省)未作出新规定前,原则上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要随意改变。
二、承包、租赁企业的承租人,必须把执行国家劳动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合同没有纳入的,必须补订入承包、租赁合同中。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病假、伤残、死亡待遇,特别是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待遇,不准随意降低甚至取消。
四、要遵循“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劳保医疗待遇。医务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要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
五、各产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于今年年底对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且写出专题报告于一九八九年一月底前分送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决定,做好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的脱钩工作,经北京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范围
移交、撤销企业的人员应是2000年6月30日前正式录用,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移交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移交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随企业一并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随企业去向安置,并与机关脱离行政关系;离休人员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安置,不随企业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的人员,参照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有关政策,符合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不随企业移交。
(二)移交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于企业移交造成企业名称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造成职工岗位、待遇变化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移交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令1995年第6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及有关规定,在企业移交前到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等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若企业无力补缴,2000年12月31日前所需社会保险经费由企业原主管单位筹资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移交后应继续向所在区、县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不得因移交而中断或拖延缴费。移交企业中凡编制在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三、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撤销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主办单位本着“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的原则负责安置。
(二)撤销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关系。职工被安置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新企业应将职工在原企业工作时间视同现企业工作时间。企业主办单位与职工就重新安置协商不一致的,原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比照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撤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每人一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安置费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四)撤销企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主办单位负责安置。如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由企业按照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的规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五)已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的撤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到其他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的职工,可将其档案委托存放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与存档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职工,可由企业将档案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