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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30 09:04: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发票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1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2篇

今年以来,我分局坚持抓基层建设,创新思路,确定了十三个亮点工作,这些亮点工作责任到人,由亮点负责人组成项目小组,组织实施。年底,我们对亮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定,评出A级项目3个、B级项目4个、C级项目6个,并给予了物质奖励。组织实施亮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分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全体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现简单介绍如下:

1、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应用推广。我们分局去年自主开发出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系统”软件,今年又对软件版本进行了升级和维护及宣传推广。在软件升级方面,经过我们研究小组经过加班加点、改写程序、调试运行,完成了升级。我们一是对数据库平台进行升级,将原Foxpro数据库升级到SQLServer数据库,程序原代码也将采用PowerBuilder重新编写,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二是增加了开放式模糊查询功能,新的程序中查询功能更加强大,用户可以自行设定条件进行查询;三是改变了软件界面,请专业的平面设计人员进行软件界面的设计,使之更加美观;四是增加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工资批量录入、工资账册、计算器等大量的辅助功能,使纳税人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在软件推广和维护方面,我们一是积极服务扣缴单位,及时收集用户对软件提出的新需求、新问题,为软件的升级提供新的依据。二是对华兴民爆、化轻公司等12家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版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输入并维护、更新扣缴单位的数据库。三是展开对扣缴单位的培训,保证了软件的正常使用,使之能正确利用计算机进行工资核算,打印工资表、工资条,打印扣缴税款报告表,按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软盘。四是分局积极做好扣缴单位报来数据资料的接收工作,正确引入微机,建立税务电子档案。五是编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操作说明书》,为软件的顺利推广加强了宣传力度,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软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推广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已在XXX市地税系统7个县市、区局全面推广,先后有XXX市地税直属局、稽查局,XX直属局等单位来参观学习,外地购买该软件的10家企业和分局辖区内已安装使用的12家企业普遍感到很满意,操作简便、适用,受到了省局X局长、X局长和省市局领导的一致肯定,最近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二是软件自推广以来,元至11个月共入库个人所得税358.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33%,增收102.93万元,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了预期效果。

2、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按照《XXX市地方税务局运输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采取“一车一证、按座征收、以票管税、重点检查”的办法。一是进行税源清查,摸清税源底册。对公交公司、汽车客运站、长途汽车站三家客运企业所有承包及挂靠的车辆进行税源清查。核清了每辆车的车主姓名、车牌号、乘座人数或货运吨位等详实资料,其中公交公司有车58辆,汽车客运站195辆,长途汽车站96辆。根据我市车辆运输情况,每车均在10-40座之间,属城镇运输,每座每月征收营业税10.56元。三家运输企业年应纳税额共计903893.76元。二是办理一车一证,委托企业代征税款。按市局要求,目前我们已向三家运输企业下发三百多份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对每一辆车办理税务登记证;与三家运输企业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入库工作,为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实行以票管税,加强管理。目前,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客运发票从我分局领取,长途汽车站隶属于三门峡运输总公司管理,所用发票从总公司直接领取,它是独立核算企业,在我分局交纳各种税款,接受管理。对此,我们已向市局写出申请要求将长途汽车站的发票从分局领取。对于客运发票的管理,我们按企业每月用量发售,并有重点的进行发票检查,核实其每月具体收入,依法查补。对于道路货运发票的管理,目前由我分局统一代开并征收税款,下一步将按照省局规定对申请自开票单位进行认定。

3、税源管理责任制探索。我们一是澄清税源底子,明确管理责任。3月份集中人力对三个管理科室所管业户的税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经稽查后,确认了12户非正常户;对已办证但未纳入正常管理的业户,经稽查确定了其申报方式,通过调查摸清了税源底子。我们把所有纳税人按规模、行业分为重点税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三类,管理范围明确到管理科室,管户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企业分户台帐,对企业各税申报入库情况、欠缴税款情况,接受检查处罚情况进行按月登记;建立税源管理明细卡,一户一卡,将管户的基本情况填入明细卡中,做到税源管理“一口清”,即“管理户数清、税源底子清、税收政策清、业生产经营情况清和纳税申报情况清”等五清,由专管员随身携带,随时记录,并通过日常对企业调查掌握情况,结合企业纳税申报及企业利润增长和下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7月底,我们又深入各个企业对税务登记中的法人变更、银行账号变更情况,发票取得、填开、保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小税种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档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今年7月,我分局还组织开展了一次“税源管理一口清”竞赛活动,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税源管理责任制为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基础。

4、重点税源管理办法探索。今年我们对重点税源企业:XX公司、电业局、电信局等进行试点探索。一是加强税基管理,严格抓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登记好税收台帐;健全所得税汇税清交档案,做到年度中间的连续性;健全检查、稽查、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申报批准等档案;提醒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期间通过税收减少偷税、漏税发生等。二是做好财务分析,对黄金生产企业,我们采取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逐户进行纳税评估的办法,并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其它税种统计表、主要产品产量明细表和主要产品指标分析表”等四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核算不实、虚报利润等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这些措施保证了重点税源按期、如实申报,重点税源企业比上年增收2600余万元。

5、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我分局专门成立了建筑科,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加强了税源管理和监控。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登记每个工程的承建单位、委建单位、应纳税款、已纳税款、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事项,并按月旬巡查,跟踪管理。同时,建立了纳税人税源档案,严格外来施工单位报验登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二是实行“双向申报”的纳税制度。建筑安装业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实行按月缴纳税款。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前进行申报纳税;与此同时,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督促扣缴工作。工程决算结束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清缴应纳的税款。三是严格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的代开制度,对建筑安装业的发票采用专人领取,专用开具,专人保管。实行以票管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针对建筑业纳税人难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做好了几项工作:一是对纳税人作好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辅导其建帐;二是为解决以前纳税人只交营业税,少交不交应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没有交纳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予开具建筑业发票,严格把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明确了建筑业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的法律责任,如对工程的委建方我们下了便函,内容为:1、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应当拒收;未拒收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对委托代征代缴税款的,应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承建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截止11月底,建筑营业税入库224万,比去年170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6、代征代缴税款管理办法探索。我们认真落实省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一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代征的行业、税种和代征单位。目前,我们实行委托代征的税种主要为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它需要代征的税种。代征单位有8户。并建立了代征代缴税款档案。二是做好委托代征协议的签定和证书的发放。明确了代征单位的责任,包括:代征代缴的范围、代征代缴的税种、代征代缴税款的期限、代征代缴税款结报及有关手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其他有关事项。三是加强对代征企业的监管,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明确法律责任。监督其按规定建立代征税款帐簿,按时解缴税款,杜绝占压、挪用税款的情况发生。其中仅XX高中、卫生局、XXXXX厂三家,今年就代征建筑营业税37.6万。

7、稽核评税管理办法探索。过去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意识,但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容易出现少缴或漏缴的情况。对此我们积极推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申报征收环节,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进行防范性审核监控,压缩零申报率,提高征管“七率”,防止税款流失。特别是对异常申报户,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附送资料当期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及时评定处理。今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建立诚信税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深度。在稽核评税中,对当期审核出的问题,以约谈的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税问题,让纳税人自动自,限期纠错,减少或消除检查中可能发现的问题,减少了企业的损失,这种做法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我们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实施稽核评税前,查一个企业,从调帐、找人、取证和执行,快则十天半月,慢则一个月,费时费力,最后效果还不一定好。稽核评税为稽查案源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对发现问题的直接进行处理。涉及以前年度的立案查处,无问题的直接放过,避免了“撒大网捕小鱼”的局面,增强了稽查立案的针对性,提高了稽查效果和效率。二是推进法制建设,优化征收环境。通过实践我们看到,推行稽核评税让征纳双方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交流对话,创造一个让纳税人没有理由不缴税、少缴税甚至偷税的环境,让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今年我们稽核评税38户,为分局领导提供稽核情况反馈表30份,稽核出税款约80万元。

8、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探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较为复杂,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较多,所以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在探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时,力求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相兼容。为此,我们查阅了企业档案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内容,设计出了《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具体实施办法是:1、每月30日前,由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根据企业的收入帐和费用帐填制《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并归档,在次月初例征期纳税户来申报时,将其申报表上的收入、费用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数据相核对,看其是否真实。2、每月15日前,根据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填制《企业经营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根据该表管户人员可以对一些动态指标及静态指标进行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并可准确地对税源做出预测。3、在企业报送季度、年度申报表及纳税项目调整表时,将自行申报和调整的数据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上的累计数字相核对,发现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和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可对企业提醒作用,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实施后所能达到的目的是:1、使管理人员通过所归集的数据,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对税源做出预测;2、从《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能够为来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从而减轻了稽查工作量,使稽查工作落实在日管工作中,使征管质量得到提高。3、在企业日常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将数据进行核对,可发现少申报或不申报项目,及时堵塞偷、漏税行为。通过实施以来,目前收到的效果是:能够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确定有关应税收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而且能为稽查工作提供大量基础性数据,缺点是:一是企、事业单位不能兼容;二是由于影响企业所得税因素较多,不能系统、全面地加以反映。

9、以票管税办法探索。今年以来,我分局加大了发票管理的力度。一是组织开展道路货运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9月份以来按照上级要求,我分局对运管所、XXXXX厂、化工总厂、XX公司、XX厂、XXXXX厂、一运公司等十几户开具、使用交通运输货运发票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目前我们收回了交通运输业发票代开权,严格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其他服务业等6种发票实行代开。下一步将按照省局规定对申请自开票单位进行认定。二是严格发票缴旧领新制度,规范领购程序。10月份,我们将以前年度旧发票全部收回检查。10月份以后,对各申请用票单位重新审查,严格缴旧领新制度。现在纳税人在首次购领发票时,必须经过管理科室审核批准后,才能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发票发售窗口领票;对正常使用发票的企业在领购发票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交回旧发票经过管理科室审核无问题后才能领购新发票,如果发现纳税人未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管理人员要当场进行处理。三是普通发票实行限量发售,加强以票管税。对饮食业、旅馆业等5种普通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实行限量发售发票。发票管理人员根据纳税人上月实际收入额对其售票,最多不得超过80%。纳税人在领购发票的同时按票面金额交纳税款。四是规范发票管理操作程序,完善发票管理档案资料。经过发票的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及时改变了以前的发票管理模式,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实行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严把发票“审批关,发售关,缴销关”。同时加大发票查处力度,仅9月份以来就查处发票违章企业6户1.65万元。另外,我们还作好了2003年新版发票的管理使用工作,发票的工本费按照规定使用完税证,按照规定上划省级;发票的工本费价格执行正确。目前,我分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已建立了专项档案,并通过了三门峡市局的检查。

10、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今年是人大执法评议年,我们把“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当作

第3篇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内涵,认真研究分析经济与税源、税源与税收的内在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增加税收的新思维、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要更新理念,使思想理念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二是要拓宽视野,将自身工作与上级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较,从中找到差距,借鉴经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三是要锐意创新,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手段,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健全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机制,促进税收管理水平高效、可持续的跨越发展

(一)制定税收管理工作标准。明年4月底前,在对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职责进行梳理、健全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税收业务工作质量标准》,构建我市的税收业务工作质量标准体系,量化质量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固化办事程序,构建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三位一体”的税收工作标准化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体系。

(二)建立覆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主要环节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坚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以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和健全覆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主要环节的税收征管等级评定体系,促进全市税收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跨越发展。

(三)充分发挥税收分析预警体系在税收管理中的效能作用。继续开拓思维,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以税源监控为核心,以税情预警为手段,以强化管理为目标的税收预警管理,突出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促进税收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税收管理水平质的跨越。

(四)不断完善协调联动长效互动机制。一是以税收征管流程为基础,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以协作、高效为目标,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不断深入良性互动工作。二是坚持市、县(区)局、税务分局三级纵向联动,加强多部门横向协调,加强对征管一线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稽查环节统筹考虑,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衔接紧密、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构建强化税源管理的良性运转互动协作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三级组织、四级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评估集约管理,组建直属于市局和县区局纳税评估专门队伍,不断加大市局和县区局直评力度。充分发挥县区一级集体约谈的作用,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实行分级分类的专业化评估,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水平和联动效应。

三、深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税收管理手段和方式跨越发展

(一)以推行税源管理平台为主体工程,提升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明年初在我市试点推行税源管理平台的应用,以“风险管理、分析预警、协调联动、下达反馈”为工作模式,利用科学的税源监控预警指标体系开展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进一步深化、优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机制的电子化运行,有效提高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效率和纳税评估水平,将使纳税评估的成效和质量实现大的提高和跨越。

(二)以推行网上开具普通发票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实现发票管理科学高效。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网上开具普通发票监控系统,有效解决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开具假发票、真票虚开等突出问题,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增强以票控税意识。加大发票比对和分析力度,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行微机开具普通发票工作,逐渐减少手工票。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

(三)以推行“一窗通办”为主要征收方式,实现办税服务厅的统一、规范、高效。在北戴河区局、海港区局、昌黎县局办税服务厅试点推行“一窗通办”成功的基础上,明年初在其他单位办税服务厅全部推广。并按照省局要求,采取“一人一机通”形式,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重复多次排队、办税效率低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方式。并通过实行“一窗通办”为征收系列人员实行效能考核创造条件,奠定逐步推行能级管理的良好基础。同时探索试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促进提高征管质量,降低税收成本。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本着平稳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质量优先的原则,推广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横行联网,最终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能完成税款缴纳,税收收入“零在途”,税款信息高度共享。

(五)深化信息数据增值应用,进一步加大对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监控力度。抓住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切实提升数据分析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完善数据分析应用管理机制,把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融入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通过深化数据应用,找准管理上的共性问题、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推进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各类微观信息的查询分析,掌握岗责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预警、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我市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四、深化税源管理,促进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跨越发展

(一)全面提升征管基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积极开展工商、地税登记信息比对和户籍巡查,明确税源户管责任,严格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失踪纳税人管理,加大对失踪纳税人的追踪和查处力度。三是严格落实《欠税管理办法》和《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对欠税企业的发票控管,大力清缴欠税,严格落实以欠抵退、以欠抵留抵、催缴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发生。严格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和后续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征管基础数据的运维责任、过错追究及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口径,落实数据监控预警制度。五是强化纳税人涉税资料管理,制定《涉税资料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在精简数量的基础上,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流程,探索建立县区局一级的涉税资料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分行业纳税评估建模工作。结合税收实践不断改进评估方法,逐步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分行业纳税评估建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日常管理、实现智能选案、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基础。今年年底前,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由部分县区局选取10个有管理基础好、行业管理特点突出的重点行业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明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重点行业逐一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工作,以有效解决纳税评估中测算依据不足、评估效率低下、评估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效破解基层税源监控的瓶颈,提高评估和稽查工作针对性,到2009年年底,基本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2010年全面实现“人机结合”式的纳税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的组织网络,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税收管理员—分局—县局—市局”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依托评估建模,实行分类管理。在分行业建立纳税评估模型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全面掌握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特点,分行业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办法或操作规程,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二是实施规模分类管理,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对规模以上重点税源户实行重点管理,“零距离”监管,重点监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加强重点税源分析。对中小税源户采取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监控手段,加强户籍巡查、申报核查和发票检查,提高纳税申报的遵从度。对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参数定税、民主评税、强化定额管理。三是建立税源管理讲评制度。通过管理员按月自评,对‘点’的解剖、县局(税务分局)领导按季讲评,对‘线’的分析和专业人员不定期点评,从‘面’上扫描,摸清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分析数据疑点,找准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为税源管理‘把脉’。

(四)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协管制度。在现行的基础上,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深化发展。各税务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主一协”或“一主多协”的形式,制定主协管划分办法和评定程序,划分档次,明确职责,从制度上进一步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内,还将根据《纳税评估讲评制度》和《首席纳税评估员评审办法》,积极开展市局、县区局、分局以及专家四级讲评活动,在税收管理员中选拔命名首席评估员。二是进一步完善北戴河区局研制的税收管理员平台工作用表应用模板,并在全市推广。对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梳理细化,研究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提醒制度》,实行税源管理事项事前提醒,以督促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开展税源管理工作。三是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工作质量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和奖励激励机制,在全市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将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在物质奖励上拉开档次,在干部使用上体现差别,有效改变税收管理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积极性差的现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使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得以快速提高。四是,对调查核实和纳税辅导事项进行梳理合并,切实加强两项工作的业务统筹,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以新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制定《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一是探索发票分类管理,在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中推行电脑发票,不断提高以票控税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发票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和纳税人自觉遵守发票管理法规的意识,以及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三是加强发票管理资源和流程的整合,优化发票窗口服务。四是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坚持实行发票限版限量管理。加强对使用大额版本发票纳税人的监督检查,继续选择对发票使用不规范的重点行业及地区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税收经济环境。

五、创新纳税服务理念,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纳税服务工作跨越发展

(一)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细化、分解并落实各个岗位的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建立科学、规范、明确、具体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组织完备、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灵活的纳税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纳税服务科学化、专业化进程;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市局外网、税务短信平台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加强纳税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手段;三是依照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设施,统一办税服务厅的规划建设、为纳税人创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整洁美观、宽敞明亮、优雅大方、温馨舒适的一流办税环境,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四是组织“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活动,认真开展争创“最佳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和“办税服务标兵”等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五是以落实“两个减负”为关键点,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纳税成本最小化。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省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按评定属期进行评定。每两个连续会计年度为一个评定属期。评定工作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局轮流牵头主办。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

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设立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取得及缴销发票;

4.税控装置的安装、保管、使用;

5.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三)纳税申报情况

1.准期纳税申报率;

2.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准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准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考评评分具体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见附件1)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具体的考评指标、评分内容和评分值。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适时增删和调整要素指标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并于下一评定期适用。

第七条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含本数),评定为A级。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但对95分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参与A级以下其他等级的评定:

(一)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下同)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纳税人;

(三)未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两年内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经省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委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除外);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第八条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达到5万元以上或占应纳税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

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但对具有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级别确定。

对两年内零收入申报,又未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不进行评定,视为C级管理。

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C级纳税人,实施C级管理。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纳税人在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申报率在90%以下,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的;扣缴义务人在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申报率在9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1.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

2.有如下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

(1)虚开、代开发票的;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发票的;

(3)非法购买或购买伪造发票的;

(4)非法接受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收购凭证,进行偷税的;

(6)其他严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3.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第十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非正常户不参加评定,直接视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第十一条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暂不评定等级,视情况确定管理等级,但不得视为A类。

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县(市、区)以上国、地税务机关应联合设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征管、办公室、法规、稽查、税政等相应部门、岗位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国、地税部门分别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具体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组织、指导、协调、评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评委会应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国、地税县(市、区)级评定办公室分别负责A、B、C、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初审,县(市、区)级评委会负责A级纳税人复核上报和B、C、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复审评定;市级评定办公室负责对A级纳税人的审核,市级评委会负责对A级纳税人的复审,并将评定结果为A级纳税人的名单报省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十四条市(县)级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等,并以通告方式告知纳税人领取或直接从国税、地税网站上下载《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评申请表》,见附件2)。纳税人根据本办法及评定期的公告要求,在公布的评定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报送《考评申请表》。

第十五条市(县)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以日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源监控资料为基础,结合征管信息系统及其它资料进行全面地审核调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及时、准确、完整填制相关考核记录,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分别进行分值测算。

各市(县)局征管部门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申请,编制分级考评名单,交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对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考评申请表》的纳税人,根据日管情况或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可直接初定等级。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定标准》,对相关指标做出考评意见。具体工作划分:

征管部门负责税务登记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以及本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相关个别事项的考评,提交考评记录及个别事项考评资料。

计征部门负责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以及本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相关个别事项的考评,提交考评记录及个别事项考评资料。

稽查部门负责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以及本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相关个别事项的考评,提交考评记录和个别事项考评资料。

考评指标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交考评记录和个别事项考评资料。

征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考评记录进行登记、统计、汇总;对有关部门提交的个别事项考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记录,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3);并综合有关部门对考评做出初评意见。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对本项工作的协调,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置不一致的,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或由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核定方式,报省评委会备案。

主管国、地税机关分别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后,按照从低原则,共同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各级国税机关将评定为A、B、C级的纳税人名单转同级地税机关作评定意见,同级地税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税机关回复评定意见。对地税机关提交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名单及评定意见,国税机关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各市(县)应在评定日后的45天内,将拟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报省级评委会复审评定。省级评委会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以文件形式批复。

第十六条对初步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由省级评委会在新闻媒体和办税场所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对初步评定的B、C、D级纳税人,暂不采取公示方式,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向其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见附件4,加盖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即确定为实际纳税信用等级。对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经评委会研究确定,经过核查或听证后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确定纳税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信用单位”牌匾和《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便于纳税人悬挂明示或携带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第十八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评定完毕,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各考评部门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软件数据,认真做好考评记录和考评的初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质量。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B级以下(含B级)的评定结果均应报省评委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结束后60日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激励与监控

第二十二条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跟踪管理,依据纳税人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相关变化情况,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对两年内(自评定日起)A、B、C级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的(经省级评委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除外),即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

第二十三条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所辖纳税人日常税收管理事实,认为需要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降级调整的,应将拟调整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的相关事实、处理依据等情况说明填制《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5),上报原国、地税评委会共同审批调整,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纳税人下达《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见附件6),并实施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经评定需变更A、B、C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需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收回原A级纳税人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及“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牌匾,并及时将调整的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层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A级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收检查。

(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条件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市县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便利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B级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咨询和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管理,并可依法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严格审核纳税人上报的所有验证、年审资料,并根据需要实地进行复核。

(三)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

(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的申请后,主管国税机关每次供应量不超过半个月的实际用量。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五)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在申报办理退(免)税时,应实行重点管理。

(六)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税收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管理;

(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三)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报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所称“以上”、“日内”、“年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属期是指纳入评定的连续的两个会计年度;评定年度是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年度;评定期是指在评定年度内评定工作起始之日至结束之日;评定日是指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初步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日期;确定日是指省、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评委会审核确定信用等级的日期。

第三十条设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均应分别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支机构不单独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三十二条A级证书、牌匾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式样并统一制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5篇

四年励精图治,四年硕果累累

2009年初,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运输管理部门代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运输管理处下达了一项全新的、前所未有的硬性任务。运管处代征税务,即是难题,更是考验。第一大难,运输管理代行征税职能,业务不熟,思路不清,更无经验借鉴,全靠自己创立;第二大难,征税和纳税是一对矛盾,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表现,但道路运输业尤为明显,在过去的岁月中纠纷不断;第三大难,工作量猛增,昼夜都得赶班。面对“三难”,处领导班子感到这是一块硬骨头,必须组织精兵良将下大力气,把代征税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于是,处领导班子决定,以原先收费科为班底,抽掉各科室业务尖子,成立“代征税”收费大厅。该大厅12名同志大胆创新,采取一系列举措,走千家、进万户想方设法扩大税源,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各项税收翻番增长。2009年税费征收2000万元;2010年税费征收5000万元;2011年代征税大厅共收税8500多万元,排在鞍山县区第一名;2012年,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即使这样,税费征收还达6500多万元;2013年1至7月,共代征代缴地税营业税款4400余万元,做到了应收尽收,比去年同期增长10%。8月至12月,“营改征”调整,经过多次与国税局研究协调,通过加班加点录入基础资料,克服了由于政策调整带来的工作量暴增的巨大压力,从而保证了地税与国税之间平稳过渡。在下半年5个月时间里代征税大厅共收取增值税2500多万元,超过鞍台岫,排在鞍山县区第一名,也跨入全省前列。

唱好“重头戏”,千方百计扩大税源

在代征大厅掀起扩大税源动员会上,分管大厅领导李晓天激情昂扬地说:“来大厅工作的同志,都是处领导优中选优来的,处领导对我们的期望值很高。我们要千方百计打胜扩大税源这一仗,绝不让处领导失望,这一仗的好坏关系到代征大厅生死存亡头等大事。”这声音,震撼着在场每一位员工的心,这不仅表明大厅领导向全厅员工发出扩大税源动员令,更表达全大厅员工的信心和实力。随后,大厅多次召开调研分析会,以围绕扩大税源为中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联谊策略,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早部署、早启动,紧盯车辆集散地,协同作战,全面展开扩大税源攻势。采取六项措施:

其一,宣传到位。为了使收税和缴税两方达到认识上的统一,大厅组织七、八人在罗松的带领下,下到海城各个乡镇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原来税费在征稽所征收,征稽所改制后,很多业户都不清楚税费如何征收。他们就到每个乡镇、每个集市去宣传。没有集市,就去车辆集散地发传单讲政策,每天去四、五个乡镇,有时一天发传单高达1000多份。就这样,海城20多个乡镇全跑遍了,基本做到每个车辆集散地都通知到。有时未发现车辆集散地时,遇到个体车主也都发放。其中,副科长罗松本人先后对50多家运输公司、500多家个体经营户、20多个乡镇进行了走访宣传。他每到一个乡镇,都耐心的跟广大经营业主讲解“交通税费出之于车,用之于路,造福于民”的道理。就是通过大厅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使广大车主对按时纳税有了深入了解,大大减少了前期征收工作的难度。

其二,采取运输公司大户预约方式。原来一个公司打一张完税证,现在变成了每台车打一个完税证。最时,每人每天往完税征上盖章3000多个,工作量暴增。实施大户预约缴税,不但节省大量时间,还方便车主和公司业户业务的正常办理。

其三,专人打票、专人收款。众所周知,开具货运发票,专业性极强,必须保证所有填报数据万无一失,才能在国税局认证通过。代征税大厅设有6个专职开票员,平均每个人每年通过开发票取得的税款都在1400万元左右,每个人每年都能开出总额为两亿三千多万的发票。

其四,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昼夜赶班。由于工作量特别大,平时工作日在打票,星期六、星期日还得加班加点整理相关材料和档案。以罗松副科长为例。有一年正值8月盛夏一个周六上午,他患重感冒在家休息,有个运输企业的会计需要开60万的货运发票,下午随车带到南方。当时打电话找到罗松,罗松二话没说,拖着病体来到了单位。看到对方着急的样子,罗松马上着手办理,中午饭也顾不上吃,一直忙到下午1点多钟,利用2个多小时开完了一大堆发票,对方深受感动,要请他吃饭,被他拒绝了。还有一次,他患重感冒发高烧39度,他也只是天天吃药坚持,连打吊瓶的时间都没有。

其五,严格执行票证管理办法,做到日清日结、专柜保管、专人开具,每日核对,使票证管理清晰规范。此举,基本上将人为错误降低到最低水平,为税款增收奠定良好基础。

第6篇

市办和联社的正确领导下,进入第2011年。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以扭亏增盈工作为中心,以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为重点,规范财务核算,完善费用管理,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业务经营稳健安全,会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有效的降低了经营风险,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人也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现将2011年会计主管委派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行社的指示精神,为认真履行派出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始终把抓管理、促学习放在工作首位,并做为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一年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是关键。推行会计委派制难在试,一建立健全了一套会计管理基本制度。配套、健全的保障制度是保证受派会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和关键。管理要规范。贵在实,重在管。因此,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市办会计主管委派制要求,联社在全社推行了会计主管委派制,本着“先储后用、异地任职、亲属回避”原则,向全辖7个单位派驻了主管会计,完成了主管会计委派制的前期工作。同时对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制定出了一套较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委派主管会计工资考核办法、会计工作质量处罚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等,联社、信用社分别建立了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会计工作检查监督小组。每月对委派会计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通报批评。

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明显。会计委派制实施前,二狠抓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受派会计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基层主管会计人员由信用社主任提名,联社聘任,主管会计人员隶属信用社主任直接领导和管理,社主任让主管会计怎么办,主管会计就怎么办,哪怕是违规违纪的事也只有服从。同时,由于主管会计人员职责不明确,对社主任安排的事唯命是从,认为即使出了事,也是社主任负责,与已无关。会计委派制实行后,联社明文规定了主管会计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主管会计人员享受副主任待遇,地位提高了角色转变了可以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因此,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贷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方面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比较高,所以在内部管理工作中得心应手,大大提高了信用社内控管理水平,也使信用社主任能够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业务。联社年内在对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开展的首次会计账务展评时发现,全处农村信用社“五好”凭证和“五好”账页分别在98%以上,并且全部实现了六无”六相符”会计工作质量较以前得以明显提高。

后备会计人才济济。为了竞争中求得生存,三全辖学习会计业务知识高涨。平时加强了对主办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思想道德水准、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素质,以最佳业务水平为分支机构提供会计服务。同时,分支机构对联社委派主办会计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对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一大批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有效地推进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水平。按照“先储后用”原则,联社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也可连聘。这就预示着,以后的主管会计人员都要实行公开竞聘,从会计人员档案库中选聘。没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会计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就不可能入选主管会计。其他一般会计人员为跻身于主管会计行列,竞争意识变强,岗位练兵加强,学习热情高涨。因此,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全辖掀起了学习会计业务知识的。

求真务实的经营作风明显增强。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前,四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基层信用社为了完成联社分配的工作目标,争得更多的效益工资,业务“四假”现象严重,如假存款、假盘活、假收息、假利润等。会计委派制实施后,由于明确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格地把好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敢于理直气壮地抵制这种不良倾向,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了过去部分信用社主任中存在一支笔”一言堂”和会计数字游戏现象,基层信用社务实经营的作风明显增强。

规范了财务管理。会计委派实施前,五严肃了财纪纪律。由于主管会计受社主任直接领导与管理,其职责只是简单地干好本职工作,纯粹的记账型统计型会计,尤其是财务支出上,严重失控,怎样开支,支出多少,全由主任一人说了算。由于缺乏监督,基层社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开支,主要表现有:超权、绕科目、串户列支各项费用,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想办法逃避联社检查,甚至使用一些过期作废发票和假发票,曾经几次受到过税务部门的处罚。联社在1至6月份的财务大检查中,共查处各类违规开支189笔,金额.1万元。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后,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从源头上控制了违规开支行为。同时根据联社制定的营业费用管理办法,加强了费用管理,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费用支出,从而有效杜绝了费用超支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通过加强对费用管理和严格把关,至年未全社列支费用总额490万元,未超规定限额,无不合规定列支费用单据,费用开支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了业务正常费用的开支,对公用费用支出也得到有效控制,营业费用的管理运行良好。7至12月份全处信用社均能够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比例管理费用,无一超列费用现象。同时共制止违规开支65笔,金额7.8万元,并全部纠正了7月份以前的违规开支现象,为全社扭亏为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底,全辖营业费用同比多支134万元,综合费用率同比增加0.35个百分点,控制在年度计划以内。

加强了信贷管理,六充分发挥了会计岗位的监督职能。提高了新生贷款质量。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会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坚持信贷制度,有效地制止了贷款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前,联社虽然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由于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致使各类贷款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全处信用社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严重,盘活难度越来越大。会计委派制实施后,联社对会计人员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会计接到贷款合同文本后,首先要核实借款人身份证同来人是否一致,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齐全,接收他项权证时,必须要由抵押人到营业室填写抵押物清单,并签名盖章,然后由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名盖章,第一联“贷款付出凭证”备注”栏写上“取款人:XXX并在名字上按上手印,方可交由出纳付款。取款人必须是借款人本人,任何人都不能代替;2对质押担保贷款,必须是本信用社存单,借款人和出质人不是同一人时,质押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室填写质押合同和质押物清单,并签名盖章,会计然后把存单交电脑员核对是否已挂失或止付后,并填写一式五联“信用社存款止付通知书”交电脑员2联,电脑员将该笔存款在计算机菜单“住址栏”里注明“停止支付”字样,并手工登记“质押物登记簿”止付通知书”留存一联,另一联由电脑员签名盖章交给会计保管,以此明确责任。由于会计人员在贷款手续上严格把关,加强了信贷基础管理工作,有效地规避了新发放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了信贷风险,减少了信贷资金损失。

就出现了两确保”两转变”喜人局面。两确保”即确保了安全经营无事故,七促进了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快速发展。2011年联社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仅仅四个月时间。确保了全辖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两转变”即会计类型实现了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经营效益实现了由全社整体亏损向整体盈余转变。年底,实现各项收入187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621万元,同比增加463万元,收息率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各项支出1828万元,其中费用支出490万元,同比增加134万元,费用率同比增加0.35个百分点,实现净盈余51.47万元,一举甩掉了多年亏损的帽子,经营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

八积极做好了其他方面的工作。

认真组织召开各社会出人员会议,1为了能及时全面掌握上级行社的文件精神和最新业务知识。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并对今年市办、联社制定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思想,统一了认识,为全年的各项工作奠定了政策理论基础。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根据市办活动配档表的要求,2积极响应省、市办的号召。制定了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年”活动有关阶段的学习摆查和检查验收,并进行了信息的报道反馈、知识的学习以及筹备学习资料、和组织考试等工作,保证了内控活动卓有成效的进行,较好地完成任务。

保证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行社通知要求,对全社会计主管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达到预期学习目的,3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认真搞好了关于上报省、市办农村信用社资本情况统计、资金支持测算等统计上报工作,4按照省、市办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告进行逐项整改和落实,5开展了对会计、储蓄、信贷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验收。对全社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起到较好效果。

加强了会计检查辅导工作,6修改和完善了<稽查辅导员考核办法>。搞好了对全社内勤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保证了内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联社制定了<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会计主管委派制考核办法>,7加强了对会计主管委派制的监督管理。根据市办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并及时组织开展对辖内信用社会计主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确保了各项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会计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各项业务经营得以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年初制定<全社会出人员学业务、练技术达标考核办法>,8为全面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工作。于每月会计例会对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进行达标考核,保证了技术练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业务素质提高。

制定了会出辅导管理办法,9加大了会计检查辅导力度。认真研究我处信用社实际情况后。加强了对各社会出辅导员的监督管理,每月召开一次辅导员会议,会上通过汇报当月会出辅导报告及辅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辅导水平。同时联社对各社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辅导,做到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不走形式、过场,及时堵住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不断提高了账款核算质量。

第7篇

关键词 项目管理 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基础建设大干快上,以及建筑行业越来越市场化,我们水电部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稳步提升优势领域地位的同时,也在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当然,我们也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水电部队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有利位置,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优的建筑产品。目前我们部队的工程项目大多是部队成立项目部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劳务分部分项承包的管理模式。项目经营管理,其最终得目的就是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想做好项目的经营管理,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经理必须要从全局的角度、以统筹的观点来认识效益和经营管理

要做好项目的经营管理,首先必须做好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项目本身基础性工作。例如某项目部整年的工作完成相当出色,进度超前、产值超计划,却在年终时出了一起亡人事故,这不仅牵扯了项目部大量的精力,也使项目部本来可以不错的效益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完成年度经营任务。同时,进行项目施工前,要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排、落实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要有如下几项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会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队伍组织。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工期、机具就不同,发生的费用也不同。

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对经营管理要从全局的角度、以统筹的观点来认识,首先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细化优化项目的施工方案,为项目取得好的效益打好基础。

2项目经理要注重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

首先,任何管理都需要人去完成,而经营管理更需要专业的人才去完成。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在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上,上级单位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是这些支持是面对全支队、全总队范围内的,没有很强的针对性。项目部更应该针对自身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养。

其次,对于我们部队来说,由于人员流动快,项目经理更应该注重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因为很有可能刚培养出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人员没几年,就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可能。这就更要求项目经理要有前瞻性,在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上做到持续性,使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人员有梯次、不断档。

3项目经理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

项目经理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工程涉及过程复杂、参与人员多、外联单位多,既有合同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也有法律风险、人事风险、治安风险、健康风险等等。当然,对于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来说,主要是合同风险。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将确定我们的责任义务以及应得的权利,合同中每一个细小的条款,都有可能影响项目日后的效益。所以对待合同,项目经理必须要有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的时候,项目经理必须召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读、认真的分析,对每一个可能产生风险的条款都必须做全面的评估。如果能在与业主谈判时消除风险最佳,若不能从合同本身消除,也能让全体人员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在合同实施时通过有效的手段、合理的措施规避提前规避风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效益损失。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必须要求项目部承担起草合同的工作,因为起草合同的过程也是对分包经营风险认真梳理的一个过程,与我们审阅合同相比,起草合同时能发现更多的潜在风险,有效地防范因分包潜在风险造成的效益损失。

4项目经理要重视变更索赔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要求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针对变更索赔规划有意识地收集变更索赔依据资料。同时,安排专人对现场取得的资料进行补充、收集和保存。在变更索赔过程中,详实的资料、充分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其中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单、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往来文函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工程量签证单、基层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工程照片、现场录像、业主供应材料的出入库单据、承包商自购材料和仪器的发票等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

5项目经理要重视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项目经理必须重视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自己学,也要要求项目部人员学。只有熟悉了法律法规,才能在各种纠纷的处理中有理有据,最大程度地保护项目部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能约束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能有理有据地争取项目部应得的利益。

6项目经理要用创新发展的观念指导经营管理工作

第8篇

关于预提费用,有一种理解认为,预提费用是“尚未发生预先提取出来的费用”。此种理解似是而非,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真实性原则,对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是不能核算的,另有规定者除外,如坏账损失在没有实际发生时可以预计并计提相应的准备。预提费用的真实含义是本期已经发生了耗费,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实务中,税务机关对预提费用的所得税前扣除控制得非常严格,往往要求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对预提费用余额进行调增处理。

权责发生制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__】 84号文)第四条更加明确的规定,权责发生制属于税前扣除的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表述则完全包括了前述两个条款的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纳税人应 当 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如果仅仅因为预提费用尚未支付就将其余额予以调增,显然是将责任、义务的发生等同于义务的履行、款项的支付,也就是收付实现制了。此外,如果将年末预提的费用一律冲回,必须实际支付时才能税前扣除,那么就支付时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费用而言,显然违了配比原则,顾此失彼。

也有观点认为,预提费用余额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凭证,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事实上,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毫无疑问,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合法凭证, 但此种凭证不限于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1993)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就是商事凭证。除此之外,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合法凭证也并不限于外部凭证,如工资的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就只需要内部凭证。比如,某企业向银行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月计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业按期预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需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证明所预提的有关利息金额计算正确即可,毋须提供也不可能提供发票。

对预提费用余额在汇算清缴时一律要求调增,显然是有失偏颇,还需根据预提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当然,不属于预提费用核算范围的其他费用以及国家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不得预提的费用不在此列。解答(一)、解答(二)就曾分别明确,广告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得待摊或预提。

其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值得重点一提,因为实务中有税务机关援引《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__]804号)的规定,认为所有的预提费用余额都应当纳税调整。为便于讨论,现将804号文中相关条款引用如左,“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804号文是对《关于中航集团所属航空公司飞机和发动机大修费预提余额在税前列支的请示》(中航集团[20__]42号)的答复,而这个请示是有其背景的。20__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应的会计科目说明中曾经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以在预提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而财政部于20__年11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并要求于20__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其中对大修理费用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不一致。

为此,财政部20__年3月了解答(二),明确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了解了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变化,以及804号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可以认为,804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预提费用而不仅仅限于大修理费都不能在税前列支,显然缺乏足够的理由, 值得进一步探讨。

事实上,大修理费用与一般的预提费用有着本质的不同。一般而言,预提费用对应的义务已经确实发生,而为尚未发生的大修理支出预提相应费用显然更加接近于准备金的性质。区分这两者的关键主要有两点。其一在于责任、义务是否已然发生,前者已然发生,后者尚未发生。其二在于金额是否确定,前者应当是确定的,后者往往是建立在经验法则的基础之上。当然,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大修理费用按照原有做法预提或是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支出,如果预提期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企业核算利润并没有区别。

也有同志认为,如果允许企业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预提费用余额在税前列支。那么根据内资企业超过三年、外资企业超过二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应当计入企业收入的规定,会不会给部分

不法纳税人提供了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的可能呢。其实,这个担忧是不必要的。按照配比原则,如果企业利用预提费用人为调节利润,应当按规定调整行为相关年度的纳税申报并加收滞纳金。

这里顺便指出,外资二年的标准较之内资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诉讼失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税法的调整对象往往是对商事法律调整的结果,当然,由于出发点不同不可能与商事法律完全保持一致,但此处显然也没有必要有所区别。在外资规定在前的情况,内资也并无必要与外资有所区别。这一点涉及到立法技术的问题,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第9篇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三)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6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基本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政务。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五)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六)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300人次以上。

(七)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4次以上。

(八)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九)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十)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沪发改财金〔2014〕49号)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母基金,促进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职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4、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天使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天使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的天使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

(三)在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四)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五)天使引导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

(六)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沪科〔2015〕105号)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发放对象: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形式与额度: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2、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使用与兑现:1、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通过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预约科技服务项目。

2、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代填,补充材料与中小微企业相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交至研发平台管理中心(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3、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比例如下: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

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4、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10篇

深耕市场

“这是一个物理过程,用旧了的发动机,经过完全拆卸、零件分类清理、制造修复、选配组装后,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性能测试,最后产出的仍然是一台全新的发动机。”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任小锋称,再制造减少了浪费,最大化地减少原材料的使用。

大约在30多年前。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机械生产商卡特彼勒为充分保障产品的售后维修,设立了一个具有服务性质的“再制造车间”。

通过这个车间,对产品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当时,还只算得上一个增值服务的售后辅工作。然而,奇怪的事发生了——凭借先进的再制造技术能力,经过“翻修”的发动机,无论在质量和性能上都几乎与新产品没有什么区别。

资料显示,作为全球最大的再制造商的卡特彼勒,每年重复利用超过200多万件和6万多吨的核心材料。美国这家企业的经典案例,足以提振全球再制造产业的市场信心。

那么,它复制在中国的境况又将如何呢?

2009年,玉柴与卡特彼勒携手进军再制造发动机业务。此前,卡特彼勒在亚太地区布局再制造业务,在业内几乎不是新闻。其先后设立了新加坡、上海两家再制造工厂。此番联手广西玉柴,试图复制柴油发动机的再制造工程。

作为国内保有量最大的品牌之一,这家厂牌从2006年开始涉足再制造领域。彼时,中国政府同步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广西玉柴携手卡特彼勒进入再制造,已然对中国再制造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产业的另一侧,卡特彼勒凭借将近40年的再制造业务经验及技术,为相关合资企业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广西玉柴与美国卡特彼勒的这场谈判经过了两年时间。谈判期间,此来彼往的“拉锯”真实地考验出了双方的耐力和实力。直至2009年底,双方才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2012年7月9日,合资企业——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新工厂落成,正式投入运营。

差别待遇

就当再制造项目在大干快上时,市场的终端显然还未做好充分准备。事实上,中国柴油发动机的再制造市场真实地遭到了期望之外的待遇。

股份关系一经明晰,董事会给苏州玉柴再制造下达了一个“十年计划”,即:公司成立第10年产值做到10亿元人民币。任小锋掰着指头算,10年已经过了1/3,光建设工厂就花了将近3年。

的确,2010~2012年的3年间,玉柴再制造的工厂建设如火如荼。可以说,这一时期的销售业绩基本可以忽略。10亿的目标,对于企业而言任重道远。

据了解,2013年,玉柴再制造苏州工厂的目标是4000台,而2012年的销售业绩为1500台,广西玉柴总厂的产量则达47万台。

天渊之别,二者似乎无可比拟。然而,无论卡特彼勒还是广西玉柴,寄希望于再制造工业基础打稳,厚积薄发来实现销量的几何级增长,无疑在期待着资本+市场变幻出叠加效应。

有分析指出,在理念的输送带上,企业虽有投资规律护航及高层“初期允许一定的亏损”的默许,但在销售人员内心却因受到过市场期待的莫大鼓舞而想大有作为,直到棋到中局时,他们才发现有着许多始料不及的阻力和压力。

南京市新庄广场距仙林大学城的312国道某段,大大小小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一线排开。经营着某品牌挖掘机的刘姓老板表示:如果要他销售再制造东西,不说客户,就连自己首先都要迈过一道心理门槛。

他说:“中国人都有不用二手货的心理,我想我的客户很难接受这个东西。”这位有着20年销售经验的人士如此表述,或见证市场的艰难度。因为,在终端市场,面对多为建筑和工程施工单位,传统认识让多数人对于“再制造”产品表示出的怀疑和担心,并不难理解。

为什么用户对再制造的感受与温暖的市场期待,有着如此强烈的反差呢?

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有关中国再制造的市场发展前景蔚为可观,但终端用户的直观感受更多来自潜意识的陈规影响。

“主要还是不了解。”任小锋说,“前两年我们的产品刚刚开始推向市场,用户对再制造几乎完全没有概念,很多人都以为是简单的维修、翻新。那时候产品还不成熟,大多时候只能光凭口说,做销售时很吃力。”

任小锋表示,他在第一年跑市场时,没有成熟的产品,也没有完善的宣传资料。有些经销商甚至拒绝接待他,还有人以为他在痴人说梦:“要我们卖‘旧发动机’,谁干这砸招牌的事?客气点地则说:“我不如买个新的,不就多花几千块钱吗?”

这种情况一直延宕至2012年11中旬。玉柴再制造联合经销商在上海举办了一场“产品推介会”,一改以往靠销售人员一家一家地去解释去游说推介的老办法。当天的推介会上,摆放着一台再制造的柴油发动机。包装的红盖头一打开,原本因议论纷纷而略显嘈杂的会场,顿时鸦雀无声。

只一台机器,就把在场的经销商们给震撼了。“大家一直坚持认为再制造就是修修补补,粗制滥造,不可能做到造旧如新。甚至不能相信一台报废的旧机器能做成这样完美的新发动机。”

“只有经销商认可这个产品,才会帮我们去宣传。”任小锋表示,现在上海地区平均每个月有十几台的销量,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改观。

规定动作

经验复制的过程中,中国再制造因成长环境的不同而遭遇了不同的市场待遇。以经销商为代表的微观层面终于一步步推进。然而在宏观层面呢?

“我当时刚接触也以为这是一个修修补补的东西呢!”宋磊,苏州检验检疫局园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其长年和园区大大小小在机械制造企业打着交道。

对于再制造,他表示原本概念也十分陌生,但当他和同事全面了解了公司的再制造工艺流程后,就改变了看法。宋磊认为,再制造工艺流程符合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再制造的成品达到同类产品新品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这证明了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该大力支持。

玉柴在市场广而深透的市场线条是发展再制造产业的有力支撑。然而随着产业的纵深,不仅玉柴再制造,包括潍柴、康明斯等在内的“中国再制造”都遇到同样的问题——“销售人员只在乎把产品卖出去,我们更在乎怎么把旧机器拿回来。”似乎每家中国再制造企业都在强调:“这个‘拿’的动作非常困难。”

毋庸置疑,再制造关键环节——旧件来源。旧件回收亦是再制造工业的“规定动作”。通过补差价,玉柴用户可以做到以旧换新,获得同等质量的产品与企业实现利益共享。然而,如何收购旧机器,似乎比想象的难上加难。

政策滞后成为再制造产业挺而不进一大原因,甚至出了自相矛盾:按照目前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再制造企业根本就没有“原料”。据了解:2001年6月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包括汽车发动机、车架在内的“五大件”禁止拼装、交易和上路行驶。

而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2008年,国家又确定了14家企业作为零部件再制造的试点企业,其中包括三家整车生产企业。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部委又再次联合《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希望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事实上,老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没修改好,新的鼓励政策频频出台。对此有人作了一个形象比喻:“好像上了一条时速120码的高速路,却频频看到‘此处限速60码’的规定——以汽车为例,既然允许再制造,为什么不废除老的禁锢呢?”

另外还有,回收的旧机器,又如何到按照惯例到税务部门抵扣?旧物回收往往很难获得正规的发票。此问题,似乎又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协调相关各部委出台条例进行专门规定。

总的来说,中国再制造产业依然在朝向好的方向推进。眼下,我国已经进入机械装备和汽车报废的高峰期,据业内估算,目前全国25%的工程机械在超期服役,年报废汽车也超过了500万辆。

第11篇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或临时分配的各类事务,杜绝懒散、拖拉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3、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串岗、离岗,有事必须按规定请假;

4、各科室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载处理的各项事宜。

5、礼貌待人,文明办公。

二、会议制度

1、中心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工作、研究解决中心内重大事宜。

2、中心办公会:每月一次,中心领导及各科正、副科主任参加。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总结汇报各科上阶段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并进行督办。

3、科室会议:每月一次,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分管主任和本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领导参加)。传达中心办公会议精神,小结科室工作,讨论安排下步工作任务,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中心的重要决议,总结、布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5、中心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时召开有关会议,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三、请示报告制度

1、按职责分工范围,逐级请示,在工作中凡涉及路线、方针、政策、法律、重要的活动、重大的经济开支等方面的问题,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必须向中心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2、凡遇到重大疫情、中毒事件、差错事故等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人员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中心领导报告。

3、凡经中心领导批准外出开会、进修、学习和参加其它重要业务活动的,事后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情况。

4、工作中涉及的报告、计划、报表等材料事先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所有的发出文件都必须经中心主任签发。

5、专题调查、科学实验成果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报告。

6、重大决策、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工作安排、科室调整、人动等问题中心领导要及时向职工传达。

四、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工作计划应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要切实可行。

2、下年工作计划各科室应于当年十二月底前拟定,交办公室综合整理,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下发各科室执行。

3、每月各科室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4、工作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增减和变动的,应经中心领导批准。

5、各科室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小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交中心办公室汇总整理,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6、专项工作要有计划、总结。

五、文件处理制度

1、一切外来函件,除署名科室外,均由中心办公室开拆、登记,及时送领导批示,并由办公室督促处理。

2、按文件的性质、等级及时归档或处理。

3、涉及各科室的文件、通知、便函必须按正规格式书写,由科室负责人起草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对文件内容、文书格式和语句结构进行复审后,由中心主任签发,方可登记编号打印并备案、存档。

5、年未中心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考勤制度

1、执行国家法定假和单位作息制度,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工作需要时,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度。

2、科室实行每天出勤登记(包括事假、病假、旷工)。由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勤登记手续,每月底汇总统计,并于下月五日前交中心办公室。中心成立考勤督查组,不定时对各科室出勤情况进行督查。科室负责人应严格做好考勤工作,如出现科室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病、事假未办理手续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3、除法定节、假日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五日以内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五日以上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假期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未经准假和逾期不归者示为旷工。

4、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报分管领导同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安排。

5、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决算,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3、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

4、一切支出均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证明人、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5、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违反国家财经制

度规定的财务开支,不予受理。

6、严禁公款私用,及时清理往来帐目。

八、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需求情况汇总后报中心领导审核,确定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发放;(4)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2、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办法。(1)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大宗办公用品,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九、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对口接待,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工作餐实行现金支付,中午严禁饮酒。

2、接待标准、陪同人员由中心领导确定,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实需要的,应事先报中心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3、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指定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接待日期、接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

4、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临时性在定点以外的地点就餐的,须请示中心领导,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中心领导一份。

十、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科室的档案移交登记工作,并将各类档案分门别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2、保持档案室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3熟悉档案室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查阅本科室业务档案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否则经中心领导同意,并办理查阅档案的登记手续。查阅人要爱护档案,不得撕页、涂改,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外单位查、借阅档案时,应经领导批准。

十一、学习制度

1、中心职工要积极努力向上,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踊跃参加各种业务学术活动,提高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水平。

2、中心不定期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学术讲座活动。

3、各科室要有学习计划,有组织地安排,重点掌握、熟悉本专业技能知识,提高卫生防病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4、取得有效医学证书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清洁卫生制度

1、设立清洁卫生督查组,负责中心内环境美化、清洁卫生及门前责任制的组织、检查、评比、督促工作。

2、明确划分清洁责任区,做到分片负责,每日下班前拖地面,保证桌面无灰尘、杂物、窗明几净。

3、积极开展绿化工作,美化科室工作环境。

4、配合重大活动,节假日全面彻底打扫卫生。

十三、信息制度

1、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将所有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编辑成信息,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进行有效控制。

2、报送和信息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证做到向公众的新闻、信息不、泄密,报送信息应实事求是。

3、履行领导审批的信息,发生了、泄密现象,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追究报送人的责任;未经领导审批的信息发生、泄密现象实行报出负责的原则,由报出人承担责任。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1、单位车辆由中心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科室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给与合理安排调度,并做好派车登记。

3、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4、驾驶员须做好出车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里程、用车科室、油耗量等项目,实行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审核后,作为驾驶员领取补助及年终考核的依据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6、车辆用油实行IC充值卡定点加油。IC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限定车牌,原则上不准用现金加油。

7、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十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为单位增加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2、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与经济指标的科室,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3、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年终被评为国家、省、市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

4、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6、在学术杂志及报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有关文章给予一定的奖励,国家级贰百元,省级壹百元,县级伍拾元。

(二)惩罚

1、凡不服从管理闹无原则纠纷,服务态度差,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收受钱物,牟取私利,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2、打人骂人,无理取闹,造成极坏影响者,罚款伍拾元。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赌博,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因酒后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叁佰元。

4、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贰拾元。

5、无故旷工一天,罚款壹佰元。

6、病事假停发劳务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8、人为损坏贵重仪器,丢失公共财物,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9、驾驶员私自出车超出县城范围的,费用自理,罚款贰佰元;违章罚款的,承担罚款单的50%。

10、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科室,责成科室负责人辞职,并给科室一定的经济处。

11、拒不服从领导分配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者,停发奖励工资。

12、凡属上述违反规定者,年终不得被评先进个人。

十六、人事管理制度

1、中心的中层干部坚持因岗设位,按岗聘任,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2、中心职工实行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平等竞争,优化组合。

3、中心各科室之间的人员调动,根据工作需要或科室的申请,坚持任人唯贤、用人所长、专业对口(相近),便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4、全中心干部职工必须服从中心统一调配,对不服从调动的人员一律待岗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离岗待退:男性年满55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性年满50周岁或工龄25年者实行单位内离岗待退,在待退期间,发给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职称工资、职务补贴和物价性补贴,享受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温费、烤火费,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的工资职称晋升。其它离岗人员只发给基本生活费,不享受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6、临时工:编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核编一次,年终进行考核测评,实行未尾淘汰制。

十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中心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财务科根据入库单和发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分科室建立明细帐。

2、办公室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由领取科室负责人办理签字手续。

3、办公室和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维护保养,实行严格的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培训上岗,保证固定资产处于完好状态。

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破损、淘汰的固定资产,根据财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5、固定资产的变卖、转出、报损,报废等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八、预防性生物制品药房管理制度

1、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即时地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采购、分发工作。

2、制定出入库制度,发放登记簿应详细记载品名、数量、批号及失效日期。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3、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4、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贮存条件和要求,妥善做好温度记录和贮存运输工作。

5、管理人员每月应做好疫苗的购进、发放、库存、外欠的统计。

6、疫苗领发都应有审批手续,,购苗单位欠款须经科长或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欠。

7、随时掌握各种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反应、效果和剩余数量,做好统一调配处理。

8、搞好生物制品冷链运转,常规做到每月运转一次,特殊情况即时启动运转。

十九、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条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事项。

2、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各科专业资料。

第12篇

关键词 科研院所 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越来越受重视。总理曾在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新领军者年会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依靠科技支撑和引领。‘十二五’时期,我们要把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把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75%提高到2.2%。”

随着我国科研经费逐年大幅增加,在科技经费的支撑下,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还存在尚需完善的问题。 科研院所如何更好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课题经费,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投资的作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院所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预算申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题经费申报预算的编制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且经济合理, 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在现实的预算申报过程中却经常出现预算申报不科学、预算内容不合理、预算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预算不能正确地反映项目所需资金数目。

1、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现行政策和制度脱节

从国家层面来看,首先,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院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然而,课题经费全额预算管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特点,这种会计政策的不配套,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间接费用分摊、管理费用计提均缺乏合理依据。其次,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对科研人员的重视仍然不够。 这突出表现在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经济认可,大多数科研项目都不允许正式在编人员在项目中列支人员费,他们这些智力投入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下很难得到补偿。 因此出现了承担项目越多,经济上越吃亏的现象,这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很不利。

2、预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致使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

从单位层面来看,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主要按照部门职能划分,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合同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下拨及日常收支核算, 课题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目前的状况是项目预算多由课题组根据历史经验来编制, 编制过程中缺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参与指导,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经费管理流程来规范项目组成人员进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致使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同时,预算编制随意性也较大, 一些课题负责人在编制经费申报预算时, 为提高其竞争力而夸大预算,导致科研项目无法按预算执行;一些科研人员往往只是凭以往的经验估算,缺乏财务的科学规划性,往往只注重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和实验相关的费用,例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一般对于科研过程中将发生的间接费用往往不清楚,因此间接费用往往申请很少或不申请,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课题组实际耗用的水电能源往往不能体现在,不能完整的核算科研成本,另一方面挤占了课题承担单位的事业经费。

3、预算变更、评审随意,缺乏严肃性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虽然制度规定“预算一旦通过, 不应随意更改” 但部分科研人员无预算意识, 在课题的实施过程随意支出, 超越了预算范围, 使科研经费预算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偏差,使预算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在预算评审时, 财务评审专家不一定是该课题研究领域的行家, 因而最后审定预算经费时, 往往是根据盘子大小任意分割, 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预算失去了科学性。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 应对不同渠道或不同的科研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目前,一些单位仅将科研经费按课题主持人进行归总核算, 当需要上报数据进行结题审计时再对数据进行处理, 致使科研项目上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不符。

2、存在违规现象

在现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由于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通过努力争取来的,所以在经费的支出上拥有较大的自。而大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虽然是本专业领域的精英,但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却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合理,甚至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如科研经费开支大部分用于汽油费、招待费、人员的劳务费、学生助研费等方面;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财务报销等。

3、成本管理未考虑单位因素

如水费、电费、试验场地费等,在科研项目的支出中并没有被列支,全部由单位自有经费负担。导致科研项目不能真实反映科研课题的全部研究成本,增加了单位本身的财政负担。除此之外,还存在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或购置后长期闲置,配套经费不落实等情况。

3、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教【2011】434号文件明确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科研院所的项目在结题后长期挂账,对于结余经费采取报销的方式进行消化,随意性很大,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和管理。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认真贯彻课题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编制过程管理,加强预算法制宣传

首先,预算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控制程序,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保证,是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基本依据。政府部门作为预算法规的制定者应深入贯彻课题预算管理要求,重点在预算合理性方面加强建设,将预算工作进一步细化,做到按科研性质分类评审,杜绝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对于经费管理办法与会计政策上的不一致性,应出台具体衔接办法。

其次,要在单位内部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之间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要靠各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课题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经费的各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预算的管理办法;财务部门要掌握科研业务的基本内容,提高对科研经费的业务管理能力。最终三者之间建立并形成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的操作流程、统一的课题编码,实现对课题预算全方位的管理。

(二)规范核算开支范围,建立全成本核算模式,改进财务管理方法,加强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2011年的财教[2011]434号文件对经费开支范围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开支范围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全成本核算模式提供了良好契机。因此, 在会计核算上,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另一方面要细化科研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 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全面反映科研经费的收支状况及预算的完成情况。鉴于科研院所项目多、经费量大的情况,应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条件,在课题立项时即对每一个科研项目设置专门的项目编号,并且实行科目控制,对该项目的明细科目设置预算控制额度,通过网络在财务和课题组之间建立动态沟通渠道。这样在课题使用过程中,既可以做到自动监管,又可以随时沟通信息,与人工方式比较在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方面都大大提高。针对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或违规使用经费的问题,院所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通过定期检查、绩效评价、特设账户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风险。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健全特设账户管理体制

专项经费在银行开设特设账户,当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通过银行系统自动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验收后,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上缴期限内及没有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将强制完成结余经费上缴工作,这样就杜绝了结余经费处理不当的行为。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提升科研水平,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尽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建全监督管理机制,这些问题会得以逐步解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