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工商年检审计

工商年检审计

时间:2023-05-30 09:04: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年检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商年检审计

第1篇

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实施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门槛,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程序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强化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几个月来,在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方面成效显著,各地创业人数激增,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工商登记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4年3-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40.06万户,同比增长20.48%,注册资本7.22万亿元,同比增长54.37%。据重庆华龙网报道,重庆市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率先全面实施改革的省市之一,自2014年1月28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据统计,自改革实施以来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1.05万户,其中企业3.81万户,同比增长27.56%,创同期新增数量历史新高;全市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达1 444.32亿元,同比增长112.91%,投资活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这意味着今后投资办企业,相关手续会越来越简便,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会越来越低,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会越来越多。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为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出具验资报告,还是为企业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会带来什么影响,面对影响又该如何应对,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其影响十分关注,与其关系密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实际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短期来看挑战大于机遇,长期来看则是机遇大于挑战。

(一)挑战

1.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其他行业均已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成立相关行业的市场主体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这样一来,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尤其是过去以注册资本验证为主要业务的那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在短期内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可以说进入了“严寒的冬天”。

2.年检审计业务将基本丧失。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一般的企业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仅以年检为目的的审计报告过去绝大部分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审计报告需求的消失,将使以工商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相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业务基本丧失的生存考验。

3.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仅取消了繁琐的验资程序及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诸多限制,还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由此也变得相对简单,很多以前需要委托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代办机构从事的代办工商登记相关工作,创业者现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自己独立完成。这样一来,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以此作为重要业务来源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营业收入下降的挑战。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短期内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的《关于2014年6月行业月报汇总情况的通报》(渝会协[2014]86号),2014年1-6月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对比上年同期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下降了7.32%,专项审计收入增长了43.94%,其他鉴证业务收入下降了33.36%,验资收入下降了59.94%,管理咨询收入下降了70.43%。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政策的宣传落实,过去那些仅以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相关业务为生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将可能会丧失生存的基本空间。

(二)机遇

1.业务转型的契机。国内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一直以来以验资和年报审计等传统审计业务为主,而相关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不惜以“低价揽客”、“高额回扣”、“出卖审计意见”等手段开展恶性竞争,这不仅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大打折扣,行业的公信力大幅降低,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国际“四大”发展很好的咨询等高附加值的非审计业务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结构中占比还很小,这也是制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等传统业务,但同时却开启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转型的大门。

2.做精做专和规范发展的契机。我国企业发展规模多元化和服务需求多样化,不仅需要综合实力强和能提供高端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数量大、规模小、种类多的广大中小型企业,迫切需要与其地位相匹配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特色服务。为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更需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

3.做强做大的契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要想在市场上生存和健康发展,如果不走规范发展的“做精做专”之路,也可以走合并或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的“做强做大”之路。纵观世界和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路,没有一家不是通过多次并购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在2013年率先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圳,过去以验资和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前体验到了“严冬”。2004年7月在深圳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3年11月7日注销,整体加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成为其深圳分所。对于此次并购,据马洪先生本人在2014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2014年度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班上提及,就是为了应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而为。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这种并购案例今后一定会越来越多。通过并购等途径,我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能“做强做大”,与国际“四大”的差距也一定会越来越小。

三、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影响的措施

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国内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敢于迎接短期挑战,并果断抓住历史机遇,从而“做精做专”或“做强做大”。

(一)迎接短期挑战的具体措施

1.挖掘股东自发的验资需求。针对工商登记不再需要验资报告的情况,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仍可引导投资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新设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依据,并为公司今后的规范治理奠定证明基础。

2.引导企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以增强其公信力。改革后,一般的企业虽然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相关财务信息却需要进行主动报告和公示。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这将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企业的信用程度将面临重大考验。审计后的财务信息更具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可大力引导企业进行以增信和减少企业公示风险为目的的审计。

3.开拓新业务应对代办业务下降。虽然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但新的改革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像香港的会计师行那样开展公司秘书服务等新的替代业务,从而应对代办业务下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抓住历史机遇的措施

1.大力拓展非审计服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法定审计市场将可能趋于萎缩,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小、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无证券期货资格等原因,在法定审计市场这片“红海”上将更加趋于劣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尽可能保持法定审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投入各种资源大力拓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资金运筹咨询、尽职调查、会计外包、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从而实现摆脱“红海”(审计服务市场)、开创“蓝海”(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新格局。

2.细分市场,“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服务特色,真正“做精做专”。要实现“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合理定位,通过深度市场细分,在一个很窄的市场上将自己的相对竞争优势极致化,集中资源与精力专注于某一两项特色服务,专注自己的目标市场,专注自己的技术专长,保持并不断提高在一个集中细分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在目标客户心目中占据一个特定的位置,形成有别于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

3.合并或加盟,“做强做大”。有一定实力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强强合并或加盟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分所,从而实现“做强做大”的规模效应。拟采取“做强做大”战略发展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特别重视合并后的整合尤其是文化方面的整合,并真正实现“五统一”(即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实现统一)和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第2篇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闽旅办[2008]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开展2008年度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检工作目的。一是了解年度内全市旅行社企业的业务经营、人员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基本情况,掌握本年度内全市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趋势;二是考核旅行社的各项旅游经营指标和旅行社遵纪守法情况、诚信经营情况,处罚违规违纪的旅行社;三是为正确指导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及旅行社审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年检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均应参加年检;凡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参加年检。在年检年度内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进行年检。

三、年检内容。包括旅行社基本情况、综合指标考核情况、旅行社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年检机关对旅行社一年来经营行为和遵规守法情况的综合考核等,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旅行社在该年度的各项营业、组接指标以及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验证。具体内容及其指标说明详见《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步骤

根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继续采用实地检查、网络填报数据和书面资料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年检程序与20*年度基本相同。

(一)部署阶段

由南平市旅游局部署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国家旅游局将于2009年1月10日清空旅行社网络年检系统中的20*年度年检的填报数据(只保留旅行社名录、账号和密码等基本资料),各旅行社可在此前进入系统进行数据模拟填报,但务必注意不要保存,个别因误操作保存并上报的数据可由我局发回重填。

(二)年检阶段

1、旅行社任务:2009年2月15日前,各旅行社必须完成书面年检资料的报送和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旅行社上报南平市旅游局的书面年检资料包括:

①《年检报告书》;

②《审计报告书》(仅指应审计的旅行社,下同);

③现任总经理名片;

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下同);

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当年度全部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明细单)复印件;(跨年度需同时复印20*年—2008年、2008年—2009年两张)

其中《年检报告书》填报一式三份,《审计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他4份资料(即编号3~6)须统一附加首页资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二份。旅行社必须在首页资料清单上标注“我旅行社保证所提供的年检资料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旅行社章以示负责。

由于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的年检只要求到地市一级,过去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局承担,为推进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属地旅行社的业务管理工作,今后我局将此项工作逐步推广到县(市、区)一级,今年武夷山市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必须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上述①—⑥所列材料报送到武夷山市旅游局,同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武夷山市旅游局需在2月20日前完成对属地旅行社上报资料完整性、有效性的纠错、审核以及网上数据的核实后将以下年检资料报送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①旅游局对属地国内社年检工作总结(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②属地国内旅行社上报的全部书面年检资料;

③拟建议处罚旅行社的举证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旅游局公章。

除武夷山市国内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必须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全部书面年检资料报送到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

2、南平市旅游局任务: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检考核工作(包括实地抽查验证、数据核实、遵章守法等情况的综合考核、拟注销旅行社的举证工作、网络年检结论填报等)和年检资料上报。对所辖国际、国内旅行社的遵章守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旅行社分支机构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和实际经营情况全面检查清理(是否存在设立分支机构后没有及时向我局或各县(市、区)旅游局报备等);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情况(有无保险公司拒赔或无故推诿等);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如有无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刊登广告是否有违规违法现象、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情况、旅行社变更有无按规定报备);涉及旅行社的投诉查处情况等。集团填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进入年检网的填报后,均应按照本企业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填报,不得进行合并会计报表填报;旅行社集团进入“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系统,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其下属的各个全资、控股、参股旅行社的经营数据合并后进行填报;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旅行社子公司的旅行社母公司按照要求填写旅行社集团的基本情况后,按照财政部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填写集团营业指标,并列入年终合并会计报表统计范畴的旅行社子公司的组接指标的汇总数据为依据填写组接指标。

3、为了考核旅行社诚实守法经营情况,发挥年检结论对旅行社的制约作用,在本年度年检中,着重对存在下述情形的旅行社给予明确处理。

(1)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①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②歇业超过半年的;

③以承包或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④超范围经营的;

⑤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不够规定标准的;

⑥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⑦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⑧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过程中的;

⑨年检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按上款规定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由我局对被暂缓通过年检旅行社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2)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①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②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③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④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⑤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⑦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⑧拒不参加年检的;

⑨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没有通过业务年检的国内、国际旅行社,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建议省旅游局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市旅游局联合督查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整改情况。

五、审计要求

(一)所有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必须到具有旅游业务审计经验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单位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的年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在旅行社《年检报告书》表二的“审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审计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保证审计质量,我局将对审计数据存在问题的旅行社进行复核。

(二)参与旅行社年检审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旅游局和我局关于2009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店社合一的旅行社应将饭店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营运车队的旅行社应将车队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景区的旅行社应将景区的门票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不得混入旅行社统计。

2、旅行社为团体和散客代订机(车、船票)等单项服务可计入接待人次,其收入计入旅游业务相关栏目;属航协一、二级单位和铁路部门延伸服务票点的旅行社,包括与公路客运合一的旅行社出售给非旅游团队的票务,不得计入接待人次,但其相应收入可以归类在旅游业务相关栏目中填列。

3、旅行社分社按规定合并至其设立社参加年检和审计。

(三)审计费用由旅行社负责。

六、年检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2008年度南平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由南平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旅行社开展业务年检工作。本年度年检工作要结合省旅游局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工作,掌握旅行社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指导、督促、核查旅行社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报告书》及其网络年检资料,按时完成年检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二)我局将对旅行社提交的年检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检核查(包括数据验证、原始资料审阅和实地检查),抽检率应不低于辖区旅行社总数的40%。

(三)为保证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省局决定: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将视为拒不按规定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截至2009年2月15日仍未完成网上年检数据填报或年检资料报送的旅行社,将视为拒不参加年检,均予注销《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或建议国家旅游局注销其《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旅行社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度我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

电话:

第3篇

关键词:会计建账监管 问题 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需及时做好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落实,既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夯实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也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重要意义。

1 对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

会计账簿通过对分散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依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通过会计报表为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因而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以往某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设置多套会计账簿,挪用公款,转移国有资产或账簿设置不合法,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明确。这些问题都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扰乱会计工作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建账监管是通过财政部门对会计账簿统一印制与发售,定期审核,以此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以此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从2000年推行建账监管改革起,《湖北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建账监管在全省推广。以荆门市的建账监管改革为例,其改革取得了理想的成果,建账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一个中心、两个结合、三个到位、四项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一个中心

所谓一个中心是以依法建账为中心,以建账监管为切入点和平台,全面推进会计管理工作。

②两个结合

一是将《会计法》与相关的会计制度进行结合;二是将税收征管与财政增收相结合。

③三个到位

一宣传培训。借助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通过通告、访谈的形式,对建账监管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大力宣传;按照市、县、乡的顺序,组织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参加动员大会;建账监管工作是宣传《会计法》活动中宣传的重点。为了使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了解建账监管内容,进而自觉或督促执行新会计制度,需要对其进行建账监管改革及新制度培训。

二部门职责。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荆门市合力推进建账监管工作,各级财政、工商、民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审计过程中,依据注册登记的会计账簿出具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工商、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活动中,依据注册登记的会计账簿做好建账监管工作。另外,在财税管理、审计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注册登记的会计账簿为税务部门、审计司法和监察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在工作过程中,会计账簿中如果没有注册登记,根据规定督促其补办建账监管手续,并对其进行处理。

三服务。一方面财政部门通过设立财会专管员,通过采用分片包户、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应的建账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审批成立了15家记账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以及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中小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进而配合建账监管改革。

④四项制度。一对财会专管员制度进行完善。荆门市通过分片包户办法,组成了120名财会专管员分别对各单位的依法建账建制进行指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计法》和国家的会计制度落到实处,对国家税收进行统计监控。同时,为了加强联系,便于及时沟通,进而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为了便于工作的展开,在专管员名单及划片管理情况信息方面,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提供。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制度。通过研究开发荆门市建账监管信息共享软件,设立建账监管信息管理员,定期交换信息。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责任,对组织建账监管的宣传、调查摸底、上门服务、督办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管理。为了将建账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设置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制定严格的考核评价程序。四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对建账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部门在建账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建账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解决问题,同时对下阶段建账监管工作措施进行拟定。

2 建账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质量有待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机构管理人员,需提高对会计建账监管的认识,对会计账簿的重要性进行准确的理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对会计账簿实行有效监管,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卖账。由于监管工作刚起步,工作开展尚不深入,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在推行建账监管时难度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要靠基层的会计专管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迫在眉睫。

2.2 实施建账监管的范围不明确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已纳入建账监管核算体系,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账持怀疑态度。对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通常情况下,不设会计建账。但是税务部门通过定额税收,以建账的方式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会计监管也是从源头上治税的必要举措。

2.3 监管各部门协调不到位,难以形成齐抓共管

建账监管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管效用。而目前建账管理工作还仅处于财政一家管的孤立状态,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只侧重于本职工作,对于会计建账监管系统职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4 各地建账监管形式不同,审核内容不完整

由于会计建账监管网络建设滞后,有的实行纸质报审,有的是网上报审,单位会计信息化尚未普遍推行。现行建账监管工作审核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审核内容尚不完整,对具体科目核算内容还需进一步改进。

2.5 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

《会计法》仅要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设账实施监督,而且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但是《会计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将其有关账簿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对于不纳入建账监管的单位不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3 对建账监管工作的若干建议

3.1 出台建账监管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制度

为了明确要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实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应尽快制订会计建账监管条例或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建账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使各地在推行建账监管时有法可依。县级政府各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划片管理,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统计监控国家税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严格的考核评价程序,将建账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建账监管工作。

3.2 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完善配套服务

各地政府部门要出台统一的建账监管财务综合信息系统指标,便于政府对收集的财务信息进行准确分析。全面推进实施会计记账工作,为某些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帮助,在会计管理与账簿管理中,吸纳会计记账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资源库,结合“金财工程”,积极开发建账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数据接口,通过建账监管信息平台与各部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各部门查询财务信息,对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管,审核其年检注册、会计建账情况,为政府会计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3.3 强化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水平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在税务供票、登记,以及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审查中,将企业会计建账监管纳入工作范围。对于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税务、工商部门坚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各部门建账监管的工作职责在各地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会计账簿,为财政部门提供了相应的处理依据。同时,对部门专管员联系会议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同时及时通报信息,并且定期开展相应的联合检查,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建账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片包户的办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账审核程序。建账审核后的会计账簿是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的参考依据,同时根据其出具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工商、民政部门依据建账审核后的会计账簿,在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换证工作中做好建账监管工作;在进行财税管理、审计,以及查办案件过程中,财政其他科室以及国税、地税部门、审计部门、司法、监察部门均以建账审核后的会计账簿为依据。

3.4 推行建账监管改革,明确监管范围

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参与会计核算的单位排除建账监管范围外,财政部门定期进行会计资料分类汇总。以家庭为单位的小本生产和经营,一般不设会计,对于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建账监管的问题,可将凡属于独立核算、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以及符合规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或月销售额达到建账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5 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

建账监管的推行,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保证。针对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建立培训基地,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实行市会计管理干部包县,县会计管理干部包乡镇,乡镇财会专管员包片包户,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制度对县市区及财会专管员进行考核奖惩。

参考文献:

[1]韩传模,张俊民.财务与会计监管热点问题述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09).

[2]张俊民.会计监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3).

[3]张虹,缪志安.县级会计建账监管工作探讨[J].财会通讯,2009(01).

[4]却正炎,刘正军.加强会计监管 规范财务管理[J].当代经纪人,2006(21).

[5]荆门市会计管理局.加强建账监管 维护经济秩序[J].决策与信息,2006(09).

[6]程用文,李佐祥,陈家辉.对荆门市推行建账监管改革的调查与思考[J].财政与发展,2007(04).

[7]汪朝朝.会计建账监管工作实践及展望[J].财会通讯,2011(4).

第4篇

一、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设立登记概念

是指将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上报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由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

(二)企业名称不适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如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相关权利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并可依法追究该企业的侵权责任。

2.风险防范: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应当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同时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企业字号不被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建议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及时将该企业字号在相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予以商标保护。

(三)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出资瑕疵种类:(1)出资评估不实,即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2)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情形。(3)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

2.法律风险: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工作流程,严格按企业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避免类似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经营范围分类。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2.法律风险: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尤其是许可经营项目,属非法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3.风险防范:企业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有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本企业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约对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以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及经济损失的发生。

通过梳理设立登记的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建立起必要的工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登记所需的资料,使整个设立工作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通过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力求所报送的资料更加符合登记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得到更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好出资人利益。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变更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主要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企业将其变化的事项上报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对该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并换发新的执照的过程。它是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保持合法地位所必须的法律手续。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变更登记法律风险防范

1.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做好变更登记审查。审查变更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在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变更事项的法律程序上都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3.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企业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注销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二)注销登记法律风险

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

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部分企业怕清算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丧失企业功能和业务的企业“搁置”,认为是自生自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出资人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三)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防范

1.找出注销登记中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加以防范和控制。如对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签署、对审计事务所的聘请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虚假报告、文件等,减少因不当操作给出资人造成损失,产生遗留问题。

2.企业注销时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四、企业年度年检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概念

是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未能按期年检的法律风险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年检风险防范

1.日常的工作中,依照年检审查的内容规定,建立起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收集企业在年度变化中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并做好相关记载。

第5篇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布后,我们认真做好检查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转非工作,并落实证书的回收情况。就个别注册会计师不服检查处理意见提出上诉的,及时召开座谈会作好思想沟通。对超龄退出行业的老注册会计师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长期致力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所作出的贡献。此外,我们重点关注任职资格检查影响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更的情况,及时发函要求调整或补充合伙人,以保证事务所的正常运作。

(三)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工作。按照我会深化诚信建设的要求,XX年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与举办后续教育培训班相结合进行,并将注册会计师诚信纳入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任职资格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监督。在培训期间,先后举行了多场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仪式,有120多名注册会计师面对国旗进行了诚信执业的宣誓。至此,XX省全面铺开。

(四)热忱为会员办实事。一是协调解决部分事务所合伙人内部重大议事、拖欠员工工薪纠纷等问题;二是协助财政厅做好事务所申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业务的认定审核工作;XX省高院推荐业内规模大、执业质量有保障的事务所参选司法鉴定机构和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等。

四、继续深化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

XX年我会把树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在深化培训工作机制、开展远程教育、网络培训、专业实务研讨等方面开拓进取,创新特色培训方式,加强培训质量和考核,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实效性。

(二)强化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课堂纪律,学员有特殊情况缺课的必须书面请假,请人代课的除不予承认外,还对学员本人及所在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每期培训班,都认真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的应补考合格才能结业。

(三)开展问卷调查,提高培训针对性。为了满足学员的培训需求,我们开展了问卷调查,就培训课题设置、师资水平、组织管理、改进意见等广泛征求学员意见和建议,了解会员对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相应内容的培训。如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风险、诚信教育以及事务所内部治理经验交流等,大大提高了学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使其学有所获。

(四)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课题。XX年,我会尝试举办了2期以“树立职业理想、规划个人发展前途”为主题的沙龙和精英荟萃论坛,为业内年轻从业人员提供真诚交流、畅谈理想的场所。培训活动形式别具一格,围绕工作、学习和生活理想展开座谈,期间穿插趣味话篇和生活小曲,让人从中获得启迪,深受参培学员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五、精心组织,严格实施考试改革制度

XX年是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新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在财政部考办的统一部署下,我会加强了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麦正华为主任的考试委员会,全面部署和严格落实试卷在保管、运送、分发、回收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了考试组织工作的万无一失和新旧制度考试改革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建立应急机制,防范流感。考试期间,正值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形势严峻,根据全国考办的要求,XX省考办十分重视防范流感工作,研究并制定了多套应急方案。一是增设备用学校和备用考场;二是信息要求考生考试前要自报体温的异常情况;三是考生进入考场必须经过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考前体温检测;四是每场考试结束后请防疫部门对教室进行全面消毒;五是对检测有发烧症状的考生采取隔离参考等措施。由于应急机制到位,采取的措施得当,XX省的考试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三)多管齐下,严防布控。针对近年来一些考生利用高科技电子产品作弊现象,我们按照全国考办要严厉打击违法作弊的行为要求,XX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派出无线电干扰车对考场进行监控、购置高科技电子干扰设备加大考试现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意识等一系列措施手段,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的行为。

六、加强协调服务,拓展事务所新业务

(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面对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的严峻形势,XX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事务所业务萎缩,业务收费大幅下降,行业间竞争越显突出。XX省行业带来的影响,我会组织召开事务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意见,XX市场信心,加强内部控制,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优势,化危机为契机。

(二)加强拓展业务领域的协调。面对金融危机给行业带来的影响,我会积极承担为事务所拓展业务的协调服务。一是积极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就财政监督、税务汇缴清算及鉴证、工商年检审计等业务的开展进行沟通协调;二是派出人员协助财政监督局制定财政绩效评价方案、制定选聘事务所参与财政监督的规范和事务所招投标规范等工作;三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改善执业环境,解决行业垄断和壁垒保护等问题,推动财政厅、XX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的通知,为治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拓宽事务所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七、组织开展行业活动,增强行业凝聚力

积极开展行业丰富文化生活,展现行业风采。举办行业羽毛球比赛,组织参加演唱红色革命歌曲等活动,展示行业队伍蓬勃向上,团结协作,勇于挑战的精神。此外,XX省某家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在我会的倡议下开展了义捐活动,募集款项10万多元,向遇难家属表示了全行业的一份爱心,也彰显了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八、加强协会内部建设,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第6篇

一、温州外贸数据的变化分析

(一)温州外贸现状分析

温州是全国十四个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是全国金融改革试点城市。它的经济总量曾经长期排列浙江省第三名,俗称”杭宁温”。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经济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州进出口总值在省内的排名不断下降,2011年位列宁波、杭州、绍兴和嘉兴之后,2012年开始金华和台州超越温州,温州位列省内第七,而且和第六名台州的差距越来越大。相关数据见表1(2014年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其他年度为美元,数据来源为杭州海关)。

温州外贸进出口总值在浙江省内的位置为什么不断下降呢?笔者根据杭州海关的2015年1―4月省内绍兴、嘉兴、台州和温州地区主要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种类进行了分析,相关数据见表2和表3(数据来源为杭州海关,数据单位为人民币)。

从出口角度看,四个地区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例都比较高,但是除了温州外,其他地区都拥有良好的地区优势,背靠上海和宁波,在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上有着温州无法比拟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高新产品出口的比例也都比较高,而且还带动和提升了这三个地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技术含量,比其他地区同样的产品拥有更多的出口额。如2015年1―4月台州的机电产品出口额比温州高出38%,绍兴和嘉兴服装类出口额分别是温州的280%和221%。

从进口角度看,四个地区进口的商品中原材料的比例都比较高,但是从各自排名情况看,温州进口的商品中前四位都是原材料,第五位是机电产品,但无论是金额还是比例都比其他地区少得多,而嘉兴和台州进口的商品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金额和比例都比较高,为今后生产较高水平的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也意味着温州与嘉兴和台州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结合进出口情况看,笔者认为,由于温州主要产业技术含量比较低,出口不仅受国内其他地区竞争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国外因2008年经济危机而恢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导致整个温州地区出口额的增长速度比较缓慢;从进口情况看,主要进口商品都是原材料,高新产品比较少,说明温州企业转型升级进展不快,对高新产品需求不高,这就意味着温州企业与台州等地区的企业相比,竞争力还将进一步下降,未来的外贸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发展温州外贸的对策分析

随着人民币的进一步升值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温州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先发竞争优势将进一步丧失,转型升级是温州民营企业的唯一出路,但是如何转型?如何避免出现“不转型等死、转型早死”的尴尬现象?笔者认为,企业发展要转型,但不一定要转行。从温州企业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的转型升级实际上就是转行,转行过程中,企业需要投入比较多的资金,转行前原先投入的资金损失比较大,同时由于融资不畅和投资效益低等问题,导致倒闭或老板跑路的现象比较多,如温州霸力皮鞋、浙江兴泰集团、三旗集团、波特曼和江南皮革等,因此我们要慎重考虑企业转行的问题。那么不转行的转型是什么呢?近20多年来,企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竞争基础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成本、质量演变为现在的成本、质量、科技创新、服务承诺、产品个性化等,其中核心的竞争基础是科技创新,企业应该通过科技创新来提升产品的质量、附加值和产品的个性化,从而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温州市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在2012年1月就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把孵化器建设列为“十二五”期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市本级每年从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 000至2 000万元,区级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500至1 000万元,县(市)每年可以从本级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切出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重点用于支持孵化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种子资金、日常运行管理经费补助和奖励以及在孵企业的科研项目补助;市级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投资购置专业性仪器设备(含软件)及提供服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给予投资额10%至30%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府对种子期企业和初创期企业根据其创新资源的优劣择优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资助政策进行资助;设立温州市科技创业专项资金,出台《温州市科技人员创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四年拿出2 000万元,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购买设备、租赁场地和人员劳务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除了上述资金上的支持或奖励外,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按150%进行加计扣除。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温州市政府为了推动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从2012年1月―2015年4月浙江省进出口总值对比来看,效果并不明显,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笔者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例如科技创新投入多、见效慢、风险高,很多企业不愿意把更多的经费投入科技创新。目前比较公认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个方面,财务指标分为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市价比率,非财务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质量和服务、生产力、雇员培训等方面。显然这些指标并没有涉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温州市也没有出台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的政策,尤其是在贷款等企业比较关心的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使得社会上没有形成重视科技创新的氛围,导致很多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这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温州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出口能力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它已经并将继续严重影响温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只能靠不断创新来维持。不论是成本的优势,还是产品奇异性的优势,都会由于对手的创新和自己的停滞而丧失。因此关键技术和成本改进方面的创新能力以及适应技术变革的能力,已经成为公司有效竞争力的主要表现,也是衡量公司业绩的重要方面。近年来,由于在电子、信息和原材料等方面出现重大技术进步,引起许多行业的关键技术发生突变,创新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并成为最热门的话题。目前理论界已经提出要将创新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中的非财务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无技术开发的能力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有无率先从行业外引进新技术的能力;有无从别人引进新技术后紧紧跟上的能力;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引进人才方面的投入量多少;利用收购、合资、购买专利等方面引进技术的情况。上述创新能力的考核内容比较全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它们基本上属于定性指标,评价的客观性、可靠性难以令人信服。“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引进人才方面的投入量多少”,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社会公众几乎不可能取得上述数据,因此这种研究成果如果不能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无法在实践中付诸实施。

二、对民营企业业绩评价的思考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在温州市树立全民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识,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到今后温州发展主要源泉的高度,是政府相关部门今后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民营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在温州市每年推选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像纳税大户一样进行表彰和宣传;是今后金融相关部门发放融资贷款的重要依据,从而在社会上营造一个重视科技创新的氛围。

其次,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对比和评价,温州市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允许温州市范围内的所有会计主体修改企业利润表的栏目,将费用化研发支出从管理费用栏目独立出来,增加研发支出、资本化研发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三个指标。修改后的利润表部分格式见下页表4。利润表的修改只不过是将原本包含在管理费用中的费用化研发支出予以单独反映,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分析和评价,没有改变利润表的基本框架,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和判断,因此应该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三,将研发费用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主要指标。目前民营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仍然沿用1999年财政部等四部委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2010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因数据来源问题基本上没有被沿用。《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最重要的指标是权益净利率,它是指利润表中的税后利润除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的百分比,反映了股东获得回报的水平,也反映了企业经营层的业绩水平。良好的权益净利率可以使股票升值,使公司更容易筹集资金,从而促进公司的不断发展。但是该指标的高低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不同的会计政策有着不同的净利润,过于注重权益净利率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实际上是诱使企业通过减少研究支出、减少摊销、递延维修费用等手段来夸大企业的业绩,虽然短期内企业的业绩提高,但是企业长期业绩必将受到严重的损害,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淡化权益净利率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作用。研发费用率是指研发支出除以当期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反映了企业研发支出在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企业越重视研发,该比率的值就越高,公司长期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就越强,公司未来的权益净利率就越高,因此注重研发费用率就是注重未来、注重公司长期效益。虽然研发费用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股东当前短期的利益,但是它夯实了公司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权益净利率和研发费用率的关系就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把研发费用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主要指标就是对过去注重短期利益倾向的一种纠正,必定能够得到绝大部分股东的支持。利润表中增加研发费用栏目,一方面使得研发费用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主要指标的可行性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使得社会公众对企业之间净利润的比较和分析更加客观公正,也使得各个公司明确了今后努力和奋斗的方向。

第四,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工作。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了资本化研发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以及无形资产类别和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但是非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披露情况很不理想。绝大部分民营非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基本上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更不用说相关信息的披露了。为了营造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统计等,必须树立财务信息的完整意识,要求企业在提供全部财务报表的同时,强化报表信息的披露工作,不仅要披露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还要注意对报表重要项目尤其是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包括已申请取得的专利数、正在申请的专利数、专利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人均工资收入、资本化研发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以及无形资产类别和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之所以要求企业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收入,目的就在于在社会上营造重视科技人员队伍建设、重视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企业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4年开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年检审计也成为历史,因此目前社会公众接触的非上市企业财务报表很可能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其数据是否可靠,难以得到保证,这是社会公众在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