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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的季节

时间:2023-05-30 09:04: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收货的季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收货的季节

第1篇

[关键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四)FCR还有一个常见的法律诉讼风险那就是当卖方结汇失败时,卖方就有可能将买方的货物运输人当作承运人来告。因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务产品,包括性质相反的人服务和无船承运人服务,如果不注意服务产品风险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承运人.从而产生可能的法律诉讼风险。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诉讼风险?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

第2篇

案例2:另一家国内出口商B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商B”)也与上述印度买家签署了3个农产品出口合同,合同总价约45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货款的10%在发货前预付,90%在收到单据后承兑(DA)15天后付款,三票货物的发货时间分别是2012年11月9日、11月16日、12月8日,前两票货物印度买家承兑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同时督促出口商B要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寄送第三票合同的相关单据。

案件过程

中国信保在12月12日收到案例1项下的报损后,在与出口商A就整个交易过程和追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之后,中国信保认为该买家不单是出现了财务危机不能够如期支付款项,而且有恶意欺诈的嫌疑,因此告知出口商B该买家已经出现风险信号,要立即向中国信保上报可损。

而出口商B在接到中国信保的报损通知后不以为然,因为当时他们出口的货物还未到收汇期,该买家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并且还与出口商B保持正常的沟通。出口商B对于未到收汇日即报损报迟疑态度,担心由此影响了和买家的合作关系,并且认为提前报损与到期时报损没有区别。中国信保向出口商B耐心解释该印度买家已经发生的问题,帮助其意识到潜在风险的可能性,以及信保及早介入可能会降低损失等,终于说服出口商B愿意报损。

12月25日,出口商B正式提交报损材料,并详细解释交易过程以及当前货物状态,介绍说他们有一票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到港(出运日期是12月8日),单据也还没有寄送到国外托收行,中国信保立即建议出口商B控制此票货物。出口商B遂与船务公司联系要求其查询此票货物的预计到港时间,并要求在到港时暂不放货给买家C。船务公司反馈通常情况下虽然货物没有到港,但是船公司会将提单收货人提前发送至印度港口,此时船公司的信息是否已经发送还未知,如果已经发送该信息将无法更改,在到港时想要再控制货物已经不可能,出口商B必须马上决断是否通知船公司更改收货人信息。

但此时出口商B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在出口商B与该买家的合作过程中,该买家还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第一笔付款日期是12月30日),如果出口商B此时控制货物将面临着违约风险,反而会被买家抓住把柄,不利于出口商B的后续追踪款项和在我司保险项下的保险权益。而如果不控制货物,此单货物一旦在海关录入该买家为收货人,由于印度国家法律的限制,出口商B就再也无法提取此笔货物。面对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出口商B一时陷入了困境,既担心明明知道风险存在,货物在可能被控制的时机却被放弃,又担心先行违约所陷入的被动局面。

综合分析此案案情,第一笔到期日是2012年12月30日,在途货物的预计到港时间是2013年1月5日,出口商B利用这几天的时间差可以避开违约在先的问题。于是,中国信保给出口商B提出了一个两全方案:一方面提前给买家正式发函,提示其应在应付款日即12月31日支付已到期款项,并且特别强调如果在此时间不付款,则出口商B对于此单在途货物有权自行处置;另一方面,立即通知船公司,如果还未将收货人名单发出,此票货物的提单收货人先暂不发给海关,如何处置等下一步的通知。

结果,船代公司在处理之后告诉出口商B如果再晚通知一天,船公司就会将收货人信息全部发给印度海关,出口商B的此票货物就无法更改收货人,其就会对此票货物失去了控制。出口商B因为提前通知了船公司控制货物,终于顺利地将该笔货物拉回并转卖,货值20多万美元。而该买家在2012年12月31日也未能够支付任何后续款项,中国信保的海外渠道在介入追讨之后,该买家仍然找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款。

案例启示

近期中国信保遇到多笔印度农产品行业进口商的欺诈案例,通过对这几宗案例的处理,我们建议被保险人在与印度的新买家交易时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印度通过持有提单来控制货权是很难的

按照印度当地的法律规定,只要海关显示了收货人信息之后,任何人(包括提单持有人)再要处理此票货物,都必须要得到原收货人签署的“NOC”文件,出口商在此时即使手持正本提单对于货物也无能为力。印度的进口商正是利用本国法律对进口商的保护,使得出口企业在货物到港甚至是还未到港时(只要收货人信息录入了海关)就完全陷入了被动局面,在货物到港之后或者大大地压低价格,或者要求原买家将支付方式由D/P更改为D/A来达到不付款提货的目的。

加强对新买家的资质审核

正是由于印度此项法律规定对于出口商的不利因素,出口企业在选择印度新买家时更要格外加强对其背景的了解和资质的审核。由于网络系统的发达,在很多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系统建立联系,彼此缺少实实在在的了解,从而导致了信用风险的扩大。在上述两宗案例中,该印度买家C都是通过阿里巴巴网上找到了两家出口商,前期的沟通很顺畅,买家总是承诺近期会来考察业务,而最后都未能与出口商见面,又利用农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发运货物时间紧急并且集中,骗取了被保险人的信任,诱骗被保险人出运了大量的货物。

有可能风险要提前报损

第3篇

记得老师告诉我,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我们这个年纪,金色的季节诱人的季节,就在那雪白的梨花开满枝头的早春时节,微风拂过我的脸庞的时候,我却在风和日丽中,迷失了方向。

我欣喜的看到;绽开的花儿真美,河边的垂柳真绿,于是我开始捕捉男孩的身影。“情人眼里出西施”在我眼里,他几乎是完美的,反正他的一切都比别人强,我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有朝一日能“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下 ”迎着和煦的春风我只有一种感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风还在吹着。

转眼间,夏天来了,我才发现我以经虚度了时光,不甘堕落的我以经迷失了自我,暮然回首,我门心自问,“这些天我都干了些什么,都学到了些什么,都 ……

我无言,春天是人们情绪最高的季节,而我的心情却落到了最低谷。

在次和朋友相聚在梨树底下时,树上稀疏地挂着几个青色的果子,我茫然了,难道我的收货只是几个带着疤痕的清果子吗?其它什么都没有了吗 ? 想着想着我被脚下的石头绊倒了,我发现,我的脚下还有路,就在我的脚下,我立即爬起来,大步的向前走去,没有回头,走向前面那未知的路!

第4篇

上海汇士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士”)创立于2000年6月,专业致力于儿童服装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自有品牌EBOBE。截至目前,业务已遍及国内各大城市,直营门店及专柜总数达到几百家,其全部的物流环节操作都是在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的总仓进行的。

为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2008年8月,汇士决定引入仓储管理系统(WMS)提升管理水平,经过严格的考评,最终选择了上海科箭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储管理系统PowerWMS。该项目于2009年2月实施完成。用时约2个月。经过近一年的正式运行,WMS系统与汇士的整体业务运作有效融合,实现了预期目标。

项目概况

服装企业有其自身特性,一是服装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的款式、颜色、尺码组合成不同的产品,单品数量随款式的增加而呈几何数量级增长;二是品种随季节变换更新速度极快,要求企业库存周转率非常高。特别是一些过季的商品,一定要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尽快处理掉,而不是将其积压在仓库里,因为大量积压的产品库存完全属于浪费成本,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价值。反而会给企业资金链带来非常大的负担。总之。要想在竞争激烈的服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服装企业必须从产品设计、生产到物流配送各环节都做到快而准。

在实施WMS系统之前,汇士仓库内的所有操作都是人为控制,没有任何信息系统做指导。这种操作模式一方面降低了物流作业效率,延误了发货,造成销售机会的丧失;另一方面,降低了发货准确率。导致客户投诉、退换货,从而增加了物流成本,同样使企业遗失了销售的最佳时机。

在采用了WMS系统之后,所有来自于公司ERP系统的操作指令完全通过接口软件传至WMS,其操作结果也及时反馈回系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快速、无缝连接。针对仓库内部作业,WMS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了准确的操作指示及复核功能,保证了收货、入库、库内管理、拣选、发货以及配送等各项作业的快速准确。

近一年的实践证明,引入WMS系统给汇士带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为汇士整个企业内部的信息平台提供了支持,增强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极大地提高了汇士的物流管理水平,具体体现在:提高了库存周转率,降低了库存的压力,节约了物流成本,提高了发货效率和准确率,减少了客户投诉等;

第三,为汇士下一步优化信息平台、拓展新业务模式创造了条件,比如:B2C电子商务系统以及WMS与商务系统接口的建立等。

系统功能特点

汇士总仓的物流作业主要包括:收货、验货、入库、上架、库内管理、出库拣货、复核、打包及称重、发送发货信息、配送等环节。具体作业内容包括:服装加TU将制作好的成衣运送至汇士仓库;入库前,仓库人员对成衣进行质检;合格产品入库时,通过条码识读器扫描成衣条码生成入库信息;通过RF设备指导上架操作,以及库存盘点、库存移动、补货等各种库内管理操作(当新款成衣大量铺货到各门店或者送给商时,则不需上架直接越库配送);出库拣货时,可根据实际订单情况选择播种式或摘果式拣选操作,在拣货小车或者播种台上按照系统指示完成拣选操作;为了防止串货,货品打包前,需要用条码识读器扫描其条码标签进行复核;在正式安排车辆装载货物前,仓库人员通过短信方式把即将配送给某客户的货品信息(如件数、重量、金额等)发送给客户联系人,方便其直接、及时核查出各种错误信息,整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为了快速完成上述各项操作,汇士对WMS系统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入库时,WMS指示打印箱唛并贴在外箱上,以方便发货、盘点、补货、移动等操作;

2,基于对服装行业退货繁琐的考虑,采用批量集中式的入库、上架等方式,以提高处理退货货品的效率;

3,支持RF终端设备操作,以提高操作效率和准确率;

4,支持同拣货系统的接口,通过接口软件将WMS发货指令发送到拣货设备终端,以保证拣货效率和准确率;

5,支持电子秤接口,快速抓取每一包货品的重量;

6,支持短信功能,能够及时发送发货货品信息。

汇士的整个信息系统平台涉及多个软件系统之间的接口(参见图2),PowerWMS作为其中的核心部分,需要执行处理所有订单信息及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1,ERP&WMS接口,负责订单的接收与处理结果的回馈;

2,WMS&DPS接口,通过拣货车或播种区,提高拣货效率和准确率;

3,WMS&电子秤接口。负责发货前所有包装的称重复核;

4,WMS&短信网关接口,发送商品信息至客户相关人员。关键作业流程

服装加工生产企业将成衣运至汇士总仓,在此完成主要的物流业务。总仓分为零拣储区、补货储区、存储储区、越库储区、残次品储区。货位分为零拣货位、整箱货位、整托货位三类(参见表1),所有货位(共5000多个)都贴有条形码标签,实现了自动化管理。

据介绍,汇士引入WMS系统主要应用于入库、库内管理、出库和配送四个作业环节。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入库

1,ERP提供入库通知单,通过ERP&WMS接口导入WMS生成计划入库单;

2,收货时,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对商品进行复核,并打印每一箱的箱唛(图3);

3扫描完成后,确认收货,回馈收货信息至ERP,打印一式多联入库单凭证(图4);

4,确认收货后,WMS按照各种上架策略(优先填满、相邻堆放等),为所有商品提供上架货位。对于退货商品,由于其款式数量多而杂,为了能够提高对退货上架的处理效率,将一段时间内的退货商品信息进行合并上架处理(图5);

5,操作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的货位将商品上架到指定位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将商品上架到人为指定的货位;

6,确认上架信息,商品入库操作流程结束。

(二)库内管理

库内管理具体包括:货位的调整与优化、补货、循环盘点等。

所有商品的库存信息通过EKP&WMS接口传输至ERP系统,以保证两个系统之间的库存信息及时同步,使EKP/DRP系统合理制定出库通知单。特别是在换季处理时,需要经常优化仓库库存,调整货位占用情况,以提高有限仓库货位的空间利用率,将旧款从零拣货位移到其他存储位置,以腾出空间存放新款商品。

在实际操作中,借助RF终端设备操作实物,可保证移动信息及时、准确的同步到WMS系统。不仅如此,RF终端设备还被用于补货和循环盘点,以保证实物和WMS系统库,存信息始终一致。同时,箱体外贴的箱唛的使用也为盘点操作节省了大量的工作量。

(三)出库

出库作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ERP提供出货通知单,通过ERP&WMS接口导入WMS生成计划出库单;

2,WMS按照各种拣货策略(FIFO、先零后整等),为所有商品分配拣货货位;

3,所有商品拣货指令通过WMS&DPS接口传输至DPS系统;

4,在DPS系统指导下,操作人员可利用拣货车或者播种区进行商品拣货配货,WMS系统自动确认已完成配货的拣货信息(图6、图7):

5,所有商品拣货完成后,在复核台对出库商品进行复核,防止发货串货的情况发生;

6,所有商品复核完成后,确认出库,将实际的出库信息回馈至ERP,并打印一式多联的出库单凭证(图8)和不同品牌商品吊牌。商品出库操作流程结束。

第5篇

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现状。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一则因船舶延期甩货而签发预借提单的案例来对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案情介绍

卖方香港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买方日本某公司(简称X公司)于9月25日签订了编号为900ALS-0126的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A公司又作为买方于10月5日与卖方国内某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简称H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0ZKMN-E606的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D/P,装运港青岛。X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限为12月31日。

12月18日,H公司委托某市运输公司(简称B公司)向某远洋运输公司(简称C公司)所属的某轮集装箱船(简称D轮)装运由青岛港运往日本大阪港的出口铝锭,共需17个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后,同日向C公司委托的某市外轮公司(简称E公司)出订舱单,书面要求“订D轮252航次(12月20-26日船期)”。因各种原因,D轮拖期,于次年1月1日抵港。1月4日,H公司按要求货物全部装箱后送E公司指定的港口集装箱场站完成交接,并由D轮大副在收货单签字确认。1月8日,B公司凭收货单向E公司换取了已装船的正本提单(提单编号为HS252-108),并将正本提单交给了H公司。因D轮拖期,为结汇方便,应H公司的要求,E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12月26日。次年1月15日,A公司收到H公司递交的全套单据,并将其交给银行议付货款,并同时将有关单证传到X公司,以便办理提货手续。

D轮1月7日装完货后离港。1月8日,B公司业务员在现场发现17箱货根本没有装上D轮,仍然留在港口的集装箱场站,随后通知H公司。1月17日,X公司去大阪港提货,发现D轮没有装载HS252-108提单项下的货物,随即电告A公司,取消了900ALS-0126合同项下此货物的买卖,并要求该公司支付10%的违约金。议付行也将全套议付单据退还A公司。

事后,A公司向C公司提起海运欺诈诉讼。A公司诉称:(1)由于C公司预借提单的行为给A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X公司宣布解除买卖合同,A公司因此损失差价利润约4.7万美元,且还需支付X公司10%的违约金。(2)由于国际市场铝锭价格下跌,A公司遭受90ZKMN-E606合同价格与目前可比价格之差价损失近23万美元。(3)A公司还需承担货物占箱费和堆场费及不能收回资金所致的利息损失。

C公司辩称:(1)因该船货载极满,经B公司和E公司共同商定,改装下一航次,后因货方要求退货,结果未能出运。(2)为了结汇方便,H 公司明确要求倒签提单,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B公司和H公司承担。(3)C公司指示E公司在货物装船后予以倒签,但在未装船的情况下,E公司擅自签发预借提单,C公司并未知悉,E公司属于一种越权行为,责任和损失应由E公司承担。

在开庭前,C公司考虑到甩货、漏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承运人违约,主动与A公司商谈,达成如下协议:(1)A公司撤诉;(2)C公司向A公司赔偿199990美元;(3)适合的时候,C公司将17箱货运抵目的港;(4)诉讼费、占箱费和堆场费及相关费用由C公司承担。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二、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承运人因爆舱而随意甩货,并因船舶拖期而预借提单、倒签日期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爆舱甩货、预借提单和倒签日期等问题是本案的关键。

(一)爆舱甩货的法律责任界定

甩货是在进出口、海运物流等行业非常流行的术语,又叫甩箱或甩柜,主要是指实际订舱的数量超过了船舶实际可用的舱位,产生了所谓的爆舱,承运人不得不将多余的货物留下,准备下一航次装运。甩货的直接受害者是托运人、货主和货代,他们可能因此导致交货延期,二次报关或商检,甚至失去各自的客户。甩货的原因有很多,不是所有的甩货都是由爆舱所引起,有的是因货物结构、港口作业时间及港口潮水影响,有的是承运人考虑到船舶的稳定性可能影响航行安全,有的是因为货主原因。

本案的甩货,是因货物船舶推迟抵港,实际上是取消了一个航班,而承运人所委托的船代公司即E公司未能在有效的截单期停止接受订舱,又为下一航次的装运继续订舱,因而将两个航次的货物集中在一个航次,产生了严重的爆舱,这显然是E公司的严重失误。

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甩货、漏装被认定为承运人违约,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众所周知,经托运人或其人向承运人或其人提出货物的托运要求即“要约”后,经后者确认后即“承诺”,运输合同就宣告成立。运输合同的主要书面形式就是订舱单,B公司接受H公司货运委托,向承运人C公司委托的外轮E公司订舱,E公司接受订舱,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既然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那么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E公司原因造成的甩货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HS252-108号提单的性质和法律问题剖析

一般情况下,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承运人则只能签发“收货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这种提单上不应有装船日期,更不应该有“已装船”字样。仅当货物实际全部装船后,承运人方可将该提单转签为“已装船提单”。但C公司并未这样做,而是在港口集装箱场站收到货物但未装上船的情况下,签发了HS252-108号已装船的正本提单,该提单性质即为预借提单。

此外,应H公司的要求,C公司签发的该提单日期为12月26日,比实际交货日要提前,可见该提单还存在倒签行为。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在货物装完船后,承运人或其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换言之,实际装船完毕日期要晚于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本案例中,货物没有实际装上船,从严格意义上说,HS252-108号提单还不能算倒签提单,只能理解为提单的日期倒签。

(三)预借或倒签提单的违约责任

恶意预借或倒签提单违反了如实签发提单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习惯法义务,损害了收货人的经济利益,使收货人因托运人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范围扩大。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明知货物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装船,仍然替托运人掩饰,蒙骗不知情的收货人,使其接受提单、支付货款,在主观上对这一损害存在间接故意。预借或倒签提单是一种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诈收货人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两者应向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虽然H公司给C公司写了要求倒签的书面材料,但C公司应知预借、倒签提单是违法的,故不能免责。并且,由于船期延误而爆舱甩货,H公司的17箱货根本没有装上D轮,引发X公司收不到货,要求解除和A公司的买卖合同,又正好遇上铝锭价格下跌,给A公司事实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C公司应该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由于存在侵权和违约的竞合,除了提起侵权之诉外,收货人也可以选择依据提单合同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借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危害及防范

(一)对出口商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预借提单是一种侵权行为,出口商可能因此行为与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预借提单情形下,由于单证仍然表面一致,开证行并不能解除自身的付款义务,在凭单付款后也无法向出口商追索。但是,进口商仍可以出口商延迟交货为由向其提出索赔。在实践中,若延迟交货影响到了季节性货物的销售或恰逢买方所在地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商即可以预借提单构成侵权为由向出口商提出索赔。倘若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进口商即可拒绝提货,并请律师上船查阅货单以及相关资料。一旦查出保函,即表明承运人与出口商间存在通谋,进口商即可同时以承运人和出口商为被告提起诉讼,出口商最终将陷入被动并被迫作出赔偿,以致承担包括商品差价、运杂费、保险费、压仓费、占箱费和堆场费等在内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丧失商业信誉。出口商应采取以下一些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1.合理选定装运期,充分备货。预借提单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规定的装运期已到而货物尚未准备好或未能及时装船所导致,因而合理选定装运期,充分备好货物,便可最大限度的减少预借提单的产生。出口商在洽谈合同交货期时,除了要考虑自身生产能力,也要考虑到对一些价格波动幅度大的商品或应节、换季、鲜活商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合理选定装运期。如果出口商对交货时间把握不准,可在签约时将装运期适当延长,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生产备货,避免不能按时交货构成违约而蒙受损失。

2.做好货、船的有效衔接。目前我国船期不准、爆舱甩货等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出口商在签约、定舱、交货时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为此,出口商应与船公司或船代保持密切联系,把握船舶动向,一旦预测船舶延误到港可能影响到信用证装船期,就应迅速调整装船计划,更换装运船舶、航次或装运港。在FOB等术语下由买方派船时,出口商还应与进口商保持密切联络,避免由于船货衔接不当而延误装运期,从源头上避免预借提单发生的诱因。

3.避免信用证中出现“双到期”。“双到期”是指信用证中的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这样会对结汇不利,有可能促使预借提单的发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从而减少预借提单发生的概率。

4.及时补救将损失降到最低。出口商应及时与进口商取得联系,请求修改信用证,并求得对方的谅解。一般来说,在装运期仅有稍许耽搁的情况下,除非是应节或价格波动大的商品,考虑到长期合作关系,进口商通常也会在没有遭受实质性损失的情况下给予通融。即使进口商不同意改证,出口商至多也只需支付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无损害则无赔偿”的原则,只有在进口商确有损失的前提下出口商才需要向其支付赔偿金。

(二)对进口商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如果预借提单的签发是出口商恶意所为,那么出口商可凭提单在信用证项下收取全部货款,进口商因此可能遭遇货、款两空,且很难追索。即使善意的预借提单也会给进口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首先,由于货物延迟运到,可能错过销售旺季,进口商将遭受市价跌落造成的损失。其次,由于实际运到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由此会造成时鲜或有特别时间约定的货物减值甚至失值,从而给进口商带来损失。再次,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进口商往往还与国内订有内销合同。一旦货物延迟运甚至没有运到,内销合同相对方可解除合同并向进口商索赔,进口商须因此赔付违约金,所以,进口商应采取以下一些防范和处理措施:

1.选择资信好的出口商。信用证的发明本身就是双方互不了解信誉状况下产生的。如果进口商掌握对方的资信状况,就可以对以后的决策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可通过有关的行会或商业性资信机构、银行调查和驻外使领馆的商务处等途径获得。

2.选择适合的贸易术语。如果选择C组或D组贸易术语,由于承运人是由卖方选择,签发预借提单的风险性将大大增加。为避免预借提单的发生,建议选用F组下的贸易术语。因为F组是由进口商寻找承运人办理运输,这样便可以避免货物出口商寻找承运人并以签订运输合同为条件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3.慎重选择可信赖的承运人。承运人的选择对于避免预借提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贸易实践中,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现实的。在使用保函的情况下,只能靠承运人从自身的角度去约束行为,才能规制预借提单所带来的风险。可信赖的承运人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并减少由此产生的麻烦。

4.积极寻求海事司法保护。首先,进口商若发现出口商有诈骗迹象时,应及时报案或向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次,鉴于外方欺诈得手后就可能难以寻其踪迹,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申请对诈骗者所有物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判决获得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3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11.

[3]杨志刚,王立坤,周鑫.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法律与案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181-184.

第6篇

关键词:幼儿园 财务管理

一、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特点

1、涉及多方面的内容

针对于幼儿园财务管理而言,与其他管理一样涉及到了较多的管理内容。在具体的幼儿园财务管理之中,涉及到了财务收入、财务开销、投资等。针对于幼儿园而言,其属于教育单位,所以不能像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更应该注意自身的社会效应。所以说在幼儿园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之中,应该重视商品服务性支出、办公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生活费支出等,其涉及较多的相关内容,对于这些内容有所认识,针对于这些管理内容做好财务管理。

2、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针对于财务管理而言,一般企业有着自身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等内容。针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往往自身的生产结果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细致的划分,充分保证企业进行良好管理,充分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二、现阶段幼儿园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文中一直在说,幼儿园属于一种教育机构,这就导致在当前的形式下,很多私立、村办幼儿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也就导致自身的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这些便会导致在实际生产活动之中,产生相应的纰漏。

2、结算行为较拖沓

在现阶段幼儿园的财务系统之中,因为并没有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所以说财务活动也会产生相应的拖沓,这就导致在进行一些日常开销过程之中,很多花费不知道去找哪个机关进行报销。而且很多开销活动是幼儿园在进行日常活动之中所必需的,但是在行动之中,结算仍然是财务管理过程之中较为困难的方向。

3、相关采购过程手续不全

很多现代幼儿园在进行采购过程之中,往往不能按照财务的正常流程进行,这就导致即使有着专门的财务机关,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同样难以展开。在正常的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之中,首先应该领导签字同意此次采购,然后由经手人进行相关确认签字,最后应该有收货人的清点、分类、登记,确定采购物品已经收货。

三、加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1、完善大型物品采购审批制度

针对于幼儿园的管理而言,应主管部门要求,应该完善对于大型物品的采购审批制度。主管部门在现阶段要求凡属于车辆购置、大型设备购置、多宗大宗物品购置、基建维修等重大支出项目,需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严格的采购审批。村办幼儿园需要支出2万元以上的采购行为时,首先需要经过幼儿园内部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核实,然后将结果上报给上级单位进行讨论,最后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批,经过准许后才可以正式实施;当中心幼儿园支出超过了3万元的时候,同样需要有本园的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优先讨论,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教育局,经讨论后认证可行,方可以确定实施。在进行支出报销的时候,需要手持正轨的发票,有经手人、收货人、民主理财小组、单位领导的签字方可入账,财务管理过程之中,不可以以普通收据或者白条进行入账。

2、完善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幼儿园的教育环境、游戏环境不同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活动环境要随着季节、主题而不断变化改善,所以针对于办公所用各种物品进行采购,同样是日常开销之中的一部分。要加强对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应完善办公用品的采购制度。通常在办公物品缺少的时候,应该由教师进行购物申请的传递登记,经过相关领导同意审批后,由专人进行采购,收货人收货后,将办公用品进行及时登记入库,教师在领取过程中先填好物品支取审批单,请领导签字批示后,再填物品支取登记表后支取。

3、完善食堂管理制度

现代化的幼儿园都设立食堂,想要加强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幼儿园的食堂管理说白了就是记清楚每位幼儿的生活费收支以及食堂的粮油类、肉食类、海产品类、水果类、蛋奶类、水电燃气、伙房材料等的收支使用。幼儿园每周制定食谱,然后根据带量食谱中,幼儿每天摄取的食物营养数量,进行定量采购,防止食品采购出现剩余浪费的现象。

4、做好节约水电工作

因为幼儿园的群体都是幼儿,在幼儿心中并不存在相应的节俭的重要性,所以说更应该在教育之中增加节俭教育,这样的教育一方面可以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方面也可以在幼儿园的日常开销之中,减少对于水电的消耗。而且在管理过程之中,教师应该多费心思,充分对于幼儿洗手过程中打肥皂时、洗手后是否关闭水龙头这种事务进行追踪。

5、完善幼儿园的资产管理

第7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第二条 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 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 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____元,补贴饲料____斤;鸭蛋每市斤____元,补贴饲料____斤。

第五条 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 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____%。

第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 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 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____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____元。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____只、蛋鸭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第8篇

机器人车辆在长距离运送中可以从收货区到卸货区一次自动搬运两个托盘入厂。“我们已经减少了20%~30%人工入库上架的劳动量,并且将高空托盘搬运的效率提高了20%。”巨鹰公司负责配送物流管理的副经理Hurley说。机器人搬运车将操作升降运送车的人工解放了出来,转而可以安排他们进入更有价值的补货和拣货等工序。这使得巨鹰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优势。“每天都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Hurley说道,“我们必须保持仓库的高效运转,从而节省系统运转经费,并将这部分费用花在为顾客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上。”

充分引入机器人技术

可持续发展和自动化一直是巨鹰公司秉承的发展理念。除了充分利用自动化的储存和检索系统、仓库管理系统以及语音指示的分拣系统外,巨鹰公司还采用劳动力标准来衡量生产力。正是由于导入了这种衡量方式,巨鹰公司敏锐地注意到,工人在其每天达500英里的操作中,有300英里都在从事上架操作,另200英里是在进行补货操作。而由于入库上架操作不产生附加值,巨鹰公司一直想缩减这种搬运量。

“不管是入厂物流还是分销分流,利用人工将托盘从A点搬运到B点,是配送中由来已久的现象,”Hurley说道,“由于我们重视劳动力标准,因而我们知道搬运量占据了劳动力支出的大部分。我们想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人工劳动。”由此,机器人技术在巨鹰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在工业机器人车辆以前,电磁导引式自动导向车也会将托盘从收货区运送到存货区。然而,这项技术缺乏搬运季节性商品的灵活性。与此相反,巨鹰公司采用的机器人车辆由一种特殊的视觉系统导引,不需要导线、磁带或者激光反射器。当需求发生变化时,机器人车辆能够便捷地更改行驶路线准确到达新的载货点。

巨鹰公司在2007年9月进行了机器人车辆的首次试运行。在Hurley看来,此举有三个目的:一是将机器人与繁忙的仓库环境进行安全地整合;二是在机器人和巨鹰的仓库管理系统之间创造一个高效的连接界面,从而使机器人能够搬运合适的托盘并且提高运行效率,减少人工搬运量;三是衡量和改进各项具体操作。“我们在新技术使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Hurley说道,“但我们还必须解决搬运时间这个老难题。”

按需“训练”机器人

从一开始,巨鹰公司就认为机器人搬运车的作用并不是单纯为了从收货码头搬运托盘,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同时使用升降搬运车和机器人搬运车,从而使技术利用和运送效率都取得最理想的效果。但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托盘该由机器人搬运车来做?运送到哪儿才能取得最大化收益?

这种衡量除了考虑缩短运送距离,还必须考虑一个事实,即升降搬运车每小时行驶7公里,而机器搬运车卸货时每小时仅能行驶4英里,载货时每小时则行驶2.7公里。

“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将所有入厂托盘的相关数据收集起来,然后综合衡量每个托盘的联合运输方式,”Hurley说道,“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区域的平均运输时间是每个托盘4分钟,而另外一个区域是2分钟,那么我们首先就取消4分钟区域的联合运输形式。”

巨鹰公司对从收货区到卸货区的一个200~300英尺的运输路线进行了测算,特别是对那些周转快、体积大的物品进行了跟踪。“你不能把所有的物品都放在仓库的前面,”Hurley说道,“也许这对分拣比较便利,但是牺牲了分销物流过程中灵活拣货、集中堆放的可能性。”

确定了搬运效率最大化的路线,Hurley的团队就开始设计运输过程并且“训练”机器人。整个过程分为几个基本步骤:在等候区,工人将装有两个托盘的码垛装载到机器人身上,然后用车载扫描仪对车牌条形码进行扫描。

一旦仓库管理系统发出的指令如出入库上架地点出现在机器人的显示屏上,工人就会键入相关信息并且把机器人送至行驶路线。当机器人到达上架区的时候,车载条形码扫描仪就会在机柱下降的时候读取托盘上的车牌条形码。仓库管理系统这时候会提醒入库上架区的工人,新的装载货物已经准备好进行存放了。

“当我们开始托运货盘并且测量效果时,大约节省了20%~30%的运输时间,”Hurley说道,“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让机器与人工和谐共处

确定机器人最合适的运送托盘和最佳运送路线是一方面,对工人进行训练又是另外一方面。

“当工人看见机器人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我会不会被取代?”Hurley说道,“我们一直在强调利用新技术是为了将工人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为终端顾客服务。”

巨鹰公司并没有减少员工数量。相反地,将解放出来的升降车司机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工作岗位,例如补货和订单分拣。

实际上,工人在和机器人共同工作时必须知晓道路通行规则。例如,一个升降车的工人和托盘搬运车的工人在同一运送路线上行驶,其中一个要向左或向右行驶从而进行错车。另一方面,机器人也被训练遵照指定路线行驶。“现在,机器人已经是流程的一部分了,”Hurley说道,“工人们就在他们身边进行工作,就好像他们也是另外的设备一样。”

第9篇

记者:一套完整的服装产业供应链体系是怎样的?服装企业在物流环节会遇到哪些问题?

张鹏飞:一套服装产业的供应链大致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首先是最上游原材的采购与生产,然后通过物流系统配送至OEM厂商;OEM厂商根据品牌商的订单制作生产,然后配送至经销商;经销商再分销至各个零售终端,最终完成服装的销售。

服装企业在物流配送环节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库存高于销售预测;由于物流配送不及时导致门店缺货,销售损失;新品在仓库分流时间过长,延迟上架时间:货物在门店销售黄金时间段送到,门店不得不分出有限的人手进行收货;货物破损、丢失导致门店缺货:货物配送错误导致门店丧失销售机会等等情况。

他们对第三方物流不满意的地方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送货司机整体形象素质较差:物流公司不熟悉商场配送流程:送货人员不熟悉产品导致收货时间过长;送货人员不断更换,每次送货都有无数的电话询问线路,送货人员拒绝开箱清点;送货人员不熟悉回单签收流程,经常因此与门店发生冲突;装卸工不足,送货司机要求门店进行卸货等等。

记者:打造一套高效运转的服装配送体系,要改善供应链的哪些环节?

张鹏飞:首先,服装企业要尽量缩短整条供应链的长度,太长的供应链不仅各种费用大,更重要的是,建立在不精确需求预测上的生产和分销,因数量过多或过少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大。

其次,服装产品是一种实效性很强的商品,流行周期短、季节性强,决定着新品上市的时间。一旦过了季节或者流行期,销售转弱,服装价格将会大幅下跌。因此在服装终端配送时的保质保量服务变得十分重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在服装物流的配送环节,95%的错误发生在终端配送环节。

记者:作为一家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虹迪有什么样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为客户解决这些问题?

张鹏飞要解决客户的这些问题,需要三个条件:第一,适合服装配送的IT系统;第二,符合服装配送的物流网络;第三,专业化的服装物流团队。

在IT系统方面,虹迪利用IT技术从内部管理系统到客户终端查询系统、终端可视化管理系统等,开发不同的系统应对不同的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度身定制的服务体系。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我们的客户――服装企业可以在第时间内就了解到整个供应链环节的信息情况。

在配送网络方面,虹迪现在在全国有5家分公司,29个运作网点,并将不断扩大全国的运作网点。全面的网络保证了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

在管理方面,虹迪的运输车辆上都配有专门的分送人员,他们负责把货物交付给每个终端客户手中,这样解放了司机,使得司机的职能单化,有效地保证了服务质量,大大降低了终端环节的出错率。

记者:从第三方物流的角度来看,通常的供应链体系目前面临怎样的问题?应采取怎样的改进措施?

第10篇

要加强物资管理,有效降低材料消耗成本,就必须抓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第一,计划是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展开的统筹性策划和安排,只有在科学合理的计划指导下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因此,物资计划是搞好物资管理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物资计划是节约生产成本的根本,也是确保物资采购结果可预测性、可控制性的基础。目前企业处于资金十分紧张的局面,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按照计划有效地控制好计划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煤炭企业物资计划主要依赖于生产、基建、投资、经营等计划的支撑,因此要搞好物资计划必须认真分析审核以上计划对所需物资的计划安排。脱离生产实际的物资计划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基建、投资等工程项目逐项核算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明确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作用,有效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确保物资需求计划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物资部门在编制计划时还要充分考虑利用库存及修利费等因素,要对现有资源进行认真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不留缺口、不打埋伏的原则。编制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必须做到精准及时并与生产建设需要相吻合。这样才不会给企业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二,物资采购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搞好物资采购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必须有规范的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采购程序,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必须按照采购办法和采购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企业所有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的采购,均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重要、贵重的物资或限额以上的物资采购由企业采购部门统一办理;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物资采购,可由使用单位供应部门各自办理;企业对常用和零星物资的采购可实行寄售管理的模式,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要认真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性价比、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资。要想满足以上条件,采购部门就必须按照招标、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及单一来源的各种采购方式进行有效的操作,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同时要选择最适宜的供应商与最佳的采购时间相结合,达到最佳的采购效果。三是坚持按采购程序办事,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和进度要求编制采购申请,采购申请计划要经企业相关领导审签后方可实施。四是物资采购要遵循多方询价、比价、议价,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汇总后,提交比价小组进行比选,共同确定成交单位;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比价结果获批后,采购人员即可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文本须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按照管辖权限联签后方可订立。重大采购合同须经企业律师审核。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人员应积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财务部门申请,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定金。采购人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商按时发货。

第三,加强物资验收管理,物资验收工作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可靠程度,严格细致的验收可以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流入,也可以有效杜绝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因此货物到达收货地点后,收货单位必须按照物资的属性和重要程度分别组织验收。例如,机器设备、大宗重要物资,收货单位必须按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组织机电、经营、财务、供应等部门相关人员对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或重量及资质证件是否相符进行集体验收,验收后必须写出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不符,经检测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供应商联系,同时拒绝接收货物或将货物退回供应商,然后就退货事宜及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验收合格的货物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持发票、验收单和验收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一般性物资由供应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进货物资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验收结束后按照以上处理办法进行退货或办理入库挂账手续。物资采购只有通过严格的采购程序和严格的验收工作才能有效地达到采购的目的。

第四,狠抓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煤炭企业从建设期开始就离不开物资的大量投入,由于井下点多面广、巷道复杂,不同时期投入的材料设备有些已经不再使用,如不及时回收就会造成无形的浪费。因此搞好材料、设备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也是有效减少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途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设立专门的废旧物资仓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按照各单位季度或年度回收复用数量的多少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用较少的奖励换取丰厚的物资使用价值,为企业节支降耗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物资使用要建立有效的管控指标。一是要制定合理的吨煤材料费定额;二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万吨消耗定额;三是要制定合理的储备资金定额。物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万吨消耗定额可控制发料,月底对各项定额进行有效考核。

只有做好以上环节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寒冬季节的物资供应工作,才能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为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物资贸易部)

第11篇

需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 │计量│

交售时间与数量

├─┬─┬─┬─┬─┬─┬─┬─┬─┬─┬─┬──┬──┤

│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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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百斤│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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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蛋 │百斤│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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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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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_________元,补贴饲料_________斤,鸭蛋每斤_________斤,补贴饲料_________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_____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_________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_________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_________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_________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_________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_____只鸭蛋_____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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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表格二:

资源简介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购销合同

××字第×号

订立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甲方(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交货期限:

三、交货地点:

四、货款的交付方法:

五、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七、其它费用负担: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公章) 负责人:请输入姓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乙方(公章)负责人:请输入姓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2019年10月22日

产品名称、牌号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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