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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小额信贷

时间:2023-05-30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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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小额信贷

第1篇

关键词:p2p小额信贷;信贷模式;风险分析;对策建议

P2P最开始兴起的地方是国外,随后,我国才慢慢开始实行这一政策。P2P技术的进步和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密不可分。另外,征信体系作为P2P小额信贷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操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信息传递成本的降低,我们就要不断对互联网技术进行创新。现在,我国在使用P2P网络借贷时最常采用的模式就是线下征信模式,这种模式既有优点,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比传统金融业,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不足就表现的较为明显,它无法有效的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表现出来。金融脱媒是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要原则,只有遵守这一准则,P2P小额信贷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此外,近几年P2P借贷的发展越来越快速,为了保证P2P借贷的稳定发展,我国专门出台了一则名为监管套利的政策,这类政策和商业银行的业务极为相似,它可以使P2P借贷的利润变得更高。随着对P2P借贷政策的不断改革,现在我国的借贷模式不仅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其存在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

1P2P小额信贷模式的概念与特征

P2P小额信贷又称人人贷,简单来说,要想进行P2P小额信贷,必须具备足够的信用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与其他贷款平台不同的是,P2P小额信贷是利用网络作为平台,以此来实现个人或者个人信用的贷款模式。之前,提供信贷交易机会的网络平台是P2P的传统核心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P2P的贷款模式也渐渐发生了一些转变,现在,信贷行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迅速,很多非典型模式也渐渐在该类行业中出现,另外,信贷模式中涉及的金融属性越多,其风险就越大。当前,P2P小额信贷公司主要注重的一点就是互联网的对点交易,要想进行这类交易,交易人必须有足够的信用度,并且以信用作为担保,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这一特点也是P2P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特征。相比一般的信贷公司而言,这样的贷款模式具有很大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它虽然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时间长了,这种贷款模式就会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拘束性。

2P2P小额信贷原始模式探析

英美是P2P小额信贷模式兴起的国家。一般来说,P2P小额信贷的体系较为完整,它之所以可以得到如此快速的发展,主要就是因为其独特的运行机制,与普通信贷模式相比,P2P小额信贷模式的金融环境较为宽松,信用评价机制也较为完善,这就促进了其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止,P2P小额信贷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模式:Prosper、Zopa以及Kiva。

2.1Prosper模式

美国是Prosper模式最先兴起的国家,之后在2006年,美国专门为此设计出了一套模型,同时建立了相关网站。如果某人有资金需求或者出借需求,那就可以通过网站来进行交易,换个角度来说,网站变成了P2P小额信贷的中介平台。同时,为了使网站正常运行,人们在完成自己的需求之后,还要根据交易比例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但是,交易网站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进行交易时,网站只能作为一个中间者向交易双方提供需要的信息,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网站不能参与到交易当中,只能作为协助者促成交易。要想对贷款人进行评估,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利率制定等。Prosper模式也被称之为熟人信贷,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的基础是以人情社会作为前提的。一般来说,网站的手续费较为低廉的主要原因就是其承担的风险较小,正常情况下,在借款人进行借款请求时,网站会根据不同的借款金额收取不同的中介费用,一般每笔贷款的费用收取为1%~3%左右。根据近几年的调查分析,一直到2006年为止,Prosper信贷模式已经完成的贷款交易额高达1.17亿美元,之后,每年的贷款额都开始不断上升,据统计,仅在美国进行注册的会员就已经达到58万人之多。

2.2Zopa模式

Zopa模式兴起之后,很多国家都渐渐开始进行推广,其中推广效果最为明显的就是意大利和日本,但Zopa模式却起源于英国。通过和Prosper模式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多的相同点,举个例子来说,在确定最终利率上,两种模式极为相似,都是利用收取相应的中介费来实现自身盈利的。但是通过仔细研究,我们可以看出Zopa和Prosper模式还有着一定差别,相比之下,Zopa模式扮演的角色大多都是中介人角色,而Prosper模式却恰恰相反。另外,Zopa模式在进行借贷时会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手段来确定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且采取一定的手段降低风险,准确的来说,采用Zopa借贷模式就相当于将整个借贷过程控制在了自己手中。其次,Zopa借贷模式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划分,依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分为不同的四个等级,之后,贷款人必须根据自己本身的等级进行相应金额的贷款。同时,在进行Zopa模式贷款时,贷款人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还款,一般来说都是按月进行还款。如果贷款人到了还款日期还没有进行还款行为,那么Zopa就会进行相应的催促,一旦进行催促,贷款人的信用就会随之降低。

2.3Kiva模式

Prosper模式和Zopa模式进行的前提都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但是Kiva就与这两种模式有所不同,它属于一个非盈利的借款平台。Kiva模式的目的主要是帮助那些不富裕的人们,最初成立是在2005年的旧金山,它也是首个以非盈利目的进行发展的小额信贷模式。Kiva的出现在国际间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贷款行业的发展。相比其他贷款模式而言,Kiva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营模式,它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和一些小额贷款机构进行合作。并且,对于合作对象,Kiva有着自己独特的要求,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才可以和Kiva进行合作。另外,Kiva贷款模式中最为独特的一点就是,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贷款时,贷款人只需要支付25美元就可以进行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可以在75~1000美元之间。

3P2P小额信贷模式中国化模式分析

现阶段,中国小额信贷模式种类已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其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模式分别为:Prosper模式以及Zopa模式。在进行小额信贷运行时,根据不同情况,运行方式也要发生不同的变化,通过研究分析,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3.1拍拍贷线上模式

2007年在上海,拍拍贷首次被推出,并且迅速被推广。其中,拍拍贷采取的运行模式就和Prosper模式极为相似,而且到目前为止,拍拍贷作为P2P在线信贷平台已经有了足够的威慑力,并且成为了我国的一个典型信贷平台。另外,要想使信贷模式正常运行,我们必须秉持正确的理念,拍拍贷的运行理念就值得我们学习倡导,创新的技术以及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平台,是拍拍贷一直秉持的理念,这也是其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拍拍贷的出现不仅使借贷双方得到了收益,同时还有效的改进了一些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了借贷行业的发展,使其变成了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借贷平台。

3.2宜信线下模式

在2006年,北京成功成立了宜信集团,该集团主要借鉴了英国的Zopa借贷模式,在这之后,它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渐渐超过了拍拍贷,并且在金融领域方面来说,宜信集团的运行模式更为先进。虽然在借贷过程中,宜信集团将自己定义为中介组织,可实际上,它却牢牢掌握着交易的主动权。如果有人申请贷款,宜信集团就会对申请人做出严格的挑选,直至选出最为合适的一个。在做完这一步之后,宜信还要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核,确定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才会同意贷款请求。相比其他的贷款模式,宜信集团的运行手段较为严格,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风险,这样不仅可以为交易提供较大的保障,同时也能保障集团的发展,这也是宜信集团成功的主要原因。

4中国P2P小额信贷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就近年来,不论是什么模式下的信贷模式都已经取得了足够优秀的成绩,并且在整个行业当中都处于佼佼者的行列。但现阶段的信贷模式还不够完善,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只有这样,小额信贷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将P2P行业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以下几点归类。

4.1定位模糊,监管缺失

对于P2P小额信贷来说,我们还没有做出足够明确的定论,就拿拍拍贷和宜信集团来说,这两者虽然都是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但有关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极大差异,这就导致我们无法对其进行准确定义。另外,由于国家监管方面的一些阻碍,导致了一些信贷企业坚决的和信贷公司划清界限,如果长期这样发展下去,对信贷行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4.2息费高昂

目前为止,P2P的运行模式主要是通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进行盈利的,大多时候,这类信贷公司都宣称自己的手续费收取的十分低廉,可根据调查我们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就拿宜信集团来说明,他们在收取手续费的时候,贷款人以及借款人都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5结语

现阶段,我国金融法监存在的灰色地带就是P2P小额信贷,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P2P小额信贷的风险无法进行准确评估,而且其不规范性过于明显,这就为监管造成了很大难题。另外,现在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不够正确,大部分人都采取限制手段,可是这样不但不会带来任何好处,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监管方法,因此要想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就必须具备一套完善的监管手段。

参考文献

[1]陈丽.P2P借款人信用风险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曹梦璐.P2P网络借贷风险研究[D].山东大学,2015.

[3]吴国强.互联网金融P2P信贷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

[4]宋浩.我国P2P网络借贷违约影响因素分析[D].湘潭大学,2015.

[5]刘峙廷.我国P2P网络信贷风险评估研究[D].广西大学,2013.

第2篇

P2P是时下非常火爆的词语,其中文意思为P2P网络信贷,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单缩写,为了方便人们熟记,也被大家称为“人人贷”。从专业的角度讲,P2P网络信贷主要是指网络用户通过电子商务公司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向其他有需要贷款的个人提供小额贷款的一种新兴的借贷模式。从方式来看,这是在传统信贷模式上的创新,是随着新时期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来的,其模式把电子商务技术、金融服务模式、计算机技术和资本市场的借贷模式相互结合起来,达到个人与个人就能进行信贷的渠道。经过分析,我们发现,P2P网络信贷现在不再依靠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需要去网点柜台排队办理,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双方或多方的资金、贷款合同和交易信息等互联互通,从而达到大家能够在网上轻松实现交易。

一、国外P2P网络小额信贷公司市场营销问题分析

1、行业监管严格

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美国在08年开始就把P2P证券化,当时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对国内的P2P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整顿后,实现了P2P信贷公司证券化,这也是按照93年制定的《证券法案》。此后美国的P2P信贷公司都会在自己的报告书里披露其产品和详细的产品细节,这样好方便大众查询,也为小额信贷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另外,英国在对P2P行业监管上也制定了《P2P小额信贷准则》,并且通过这些权威文件将P2P小额信贷机构于2014年并入英国的金融监管局进行监控和管理,此举措施大大的促进P2P行业的发展,并为网络小额信贷的未来指明了大方向。

2、交易模式相对完善

由于国外的PP2P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早,至今也发展了成熟的模式,其中产生了一批批优秀的公司,例如Zopa、Prosper、Lending Club等等,他们都具有不需要贷方质押、担保的一种纯粹的线上交易模式,也被称为一种中介公司,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制定公平的借贷双方的交易准则和能够方便借贷双方进行借贷的健康环境,P2P信贷公司自身并没有实质参与贷方借到钱后的资金管理,也不需为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违约的客户承担责任,其运作简单明了。因为P2P信贷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网上平台,借贷双方都可以在这些平台进行无缝的沟通、商谈、合作等,大大方便了借贷双方。

3、产品设计情况

P2P信贷公司其自身需要生存,就需要通过借贷双方来实现盈利,所以这些公司要为他们的客户提供优秀的产品,也就是被称为的贷款额度,不过由于其小额信贷的性质,贷方的额度又不可能太大,所以一般都被设计上限为30万,大多合作区间都分布在5000元-10000万不等,这部分交易频繁,广为大众所接受。第二就是产品贷款年限。既然存在借款行为,就一定会跟时间相关,在这些优秀的公司中,主要流行2个时间分类,有短期和长期,Zopa制定的短期贷款时间是1-3年,时间较长的有5年之久;Prosper制定的贷款时间有短、中、长三类,同时给对应的贷款时间内设置了不同的利率。

二、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公司市场营销问题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欠缺

由于P2P在国内也是近几年才是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小额信贷这块还没有制定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监管上还存有空白,唯一可参照的就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在这些规定中有一条就是参与P2P小额信贷的企业可以让借款的利息灵活变动,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是上限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被超过,那么产生的意外结果法律将不予保护。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借贷双方之间的方式以及采用任何方式进行的借贷行为都没有用可参照的法律法规。现在监管机构也没有要求P2P信贷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行业进入门槛、公司管理等规定,这个市场还缺少监管。

2、对P2P小额信贷交易模式的理解和定位偏差

受制于法律及监管因素,小额信贷公司一度将其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定位于为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提供融资渠道。众多在对小额贷款认识上的误区和经营过程中误导使得网络信贷公司没有正确定位改业务!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客户群,不同的领导基于不同的管理理念,对小额信贷的认识和定位也有很大的差异。

3、信用环境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在这块我们还处在发展初期,不健全、不明晰的信用体系还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在个人信用体系这块也没有可查的途径,借贷双方的信用记录不能方便获取,这为双方进行借贷行为制造了盲区。所以P2P信贷公司在信用建立的过程处于启蒙阶段,信用评价体系也是随着这个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对于前期的空白期,P2P信贷公司只能通过电话沟通、查询申请资料等渠道获取,其真实性不能确保,同时由于借方借款真实性和还款的可能性存在违约的概率,所以这就使得P2P信贷公司要面对这些困难,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负责。信用环境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三、对于国内P2P网络信贷公司市场营销建议

(一) 引入个人征信,健全网站审核制度

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是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公共征信体系,2004 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监控管理。拍拍贷在审核用户额度环节引入考核用户的个人央行征信, 但凡高于“4W”的额度,申请贷款者必须提交个人征信记录报告拍照, 以便核实该用户在他处贷款的情况及是否按期还款的个人信用情况。

(二)加强对于客户权益的保护

客户的权益主要包括:(1)客户知情权,是指客户在接受一系列交易中, 享有获得相关必要知识的权利。P2P网络信贷公司有必要为客户提供充分真实的相关信息,以使客户做出更加理性的判断。这些信息主要包括:网站对于交易对象身份、信息等的确认方式和程度; 网站对于借款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明。(2)客户隐私权,是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客户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基本的权力保障。网络信贷公司需要做到: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理念, 对于客户资料进行严格的保护;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尽可能减少员工投机行为的发生;提升网络技术水平,防止不法分子侵入网站盗取客户信息。(3)客户求偿求助权,是指当客户的财产被不法侵犯时, 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则有权利诉诸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6日

一、引言

2013年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其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等,这对传统金融冲击很大。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更加规范第三方市场。大数据模式下的阿里金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更是采用电商模式开启贷款时代。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链接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便利,众筹平台的腾空出世让创业者看到了希望。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己的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实现O2O模式经营。而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究竟P2P网络借贷给中小企业甚至是国家经济带来什么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就P2P网络借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世界第一家Zopa网贷平台的出现开始了互联网化的小额贷款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P2P平台模式应运而生。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试水到蓬勃发展的阶段。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我国从2007年正式开启了P2P网络借贷时代,主要的业务模式有纯中介、债权转让和担保三大模式。纯中介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化借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拍拍贷出借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占比达到80%以上。拍拍贷的发展受网络借贷信用的限制,因而拍拍贷不再是纯粹的线上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引入社会因素审核客户,也会采用与一些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人人贷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实地认证标高达80%以上,比信用认证标多近75%的比例。债权转让的宜信模式让P2P网络借贷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债权期限和金额的拆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分散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难度降低许多。然而投资者的风险有所减少,但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让投资者心慌。第三方担保和平台担保模式的出现实现了P2P网络借贷的3.0时代。陆金所属于平安集团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全额或部分担保。红岭创投则利用自身的平台资金为投资者担保。

(二)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高达1,575家。广东因地区优势以349家平台位居榜首。其贷款余额更是比2013年增长了287%,其中陆金所以贷款额95.1亿元排名第一。2014年全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2,528亿元,相比总成交量3,829亿元来说,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据统计,P2P网络借贷的人均借款金额是40.12万元,借款金额最少3,000元。且大多数借款人集中在20~40岁之间。这可看出我国P2P网络借款主要服务人员是中低收入者。网络平台受欢迎在于低门槛、高效率、利率自定、平台中介、风险分散等特点。如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几度下调,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两年期定期存款也只有2.35%。如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银行一年期定期投资回报额为1,750元,而P2P网络借贷年化收益率按10%算,投资回报额可达10,000元。通常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12%~18%之间,可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前景巨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光明,融资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2014年的野蛮式增长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让人深思P2P网络平台是否是资金池,资金能否有保障。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最初P2P网络借贷平台归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管理,可该部门有自己需要管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对其的合理管制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机构与P2P网络借贷都是小额贷款,但平台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所欠缺。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P2P的发展,更是在2015年明确规定其归属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明确不得担保和做资金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人提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颁发牌照经营。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2015年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两项意见,可见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可发现P2P的问题数量仍不少。且监管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也不强,政府亟须出台具体规定。

(二)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可通过P2P网站平台相关消息满足自身需求。很多人会认为线上的推广可节省相当大一部分成本,贷款利率相比线下的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低。实际上,P2P网贷平台的利率高。平台的贷款利率平均在10%左右,但线上活动需承担担保,会收取管理费和担保费用。借款人的综合成本高达24%~30%,信用类贷款更是可能达到48%。2015年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不超过24%利率,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中间部分法院不做判决。这也无疑可以看出政府对P2P网络借贷高利率的认可。但中小微企业不能出现经营任何的不善,否则易有违约现象。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贷款的逾期率高达20%左右,小微信用贷款逾期率可能达到15%以上。

(三)风险问题多。2014年问题平台数达275家,占总平台的17.5%。其中有80家平台运营时间少于3个月,众贷网更是只存活了24天。问题平台常以高收益率、高额现金奖励、秒标等方式吸引投资者。然而,秒标或竞标的方式其实是一些平台变相的吸收储蓄来周转资金,或是做资金池备不时之需,亦或是企业自融。卷款跑路或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红岭创投的1亿元坏账体现了平台贷款过于集中、追求大单、调查疏忽、抵押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P2P网络借贷在运营过程中使用第三方支付保障资金安全,可有人套用信用卡做投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辨别资金的来源,央行明确禁止也得不到有效实施。P2P平台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模式很难辨别。即使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引入机构担保双保障制度,也难以避免跑路事件的发生。财迷中国由环迅支付做第三方支付,贵侨小贷公司做担保,2014年财迷中国平台逾期金额达1,793万元,他最大的问题就是存在自融,关联担保人冒充借款人自融。可见P2P网络借贷平台常有中间账户真空的流动性风险,期限和金额错配的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和自融的信用风险。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也开始不断创新产品争取小额信贷市场,P2P网络借贷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可存在的问题同样太多。如何让借款人按时还款,出借人信赖此市场和P2P平台稳健发展,这需要从以下几个途径做改善:

(一)政府制度的细化。虽然2015年政府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出台三大政策,但也只是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归属,其四条红线和经营原则以及司法的一些解释。规则相对比较宽泛,银监会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实施规则并未出台。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在四条红线内经营,但还是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且各地方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约束不一样,各地方银监局应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制度。此外,可向第三方支付学习,发放牌照经营。

(二)个人征信的完善。P2P网络借贷大多因信用而发展,也因信用存在很大风险。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对接的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客户的审核可依据银行的信用,加入社会性元素。例如,阿里小贷依据淘宝网巨大的客户数据贷款额不断增加,且加入蚂蚁金服和芝麻信用评估客户。政府可在个人征信系统方面引入原本参考贷款额、期限、还款速度、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加入个人学历证明、社会圈的微信、QQ、微薄等社交因素。

(三)P2P平台的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暴露的问题非常多,平台需加强风险管理。我国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适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多重审核可确保借款人的信用以及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同时,合理规范收费,针对不同产品设置不同的管理费用。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平台的盈利能力用以维持平台发展的需要和风险平台的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3.3.

[2]王家卓,徐红伟.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D].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第4篇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经注册成立,即可突破地区限制,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上浮4倍的相关规定,针对全国范围内线上客户群发放贷款,成为一个基于网络的全国性贷款公司;并可以从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最高比例可达资本金的2倍。这一系列颇具创新意味的优惠政策,比现在朦朦胧胧的网络金融概念更加清晰。

通常所说的网贷公司,也被称为P2P(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网络贷款公司。通常的理解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

但借款方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且没有第三方来监督、测评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水平,这些都是困扰P2P模式的致命硬伤;而且,从诞生之日起,网络贷款就饱受“非法集资”的争议,“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这种“三无”状态让P2P网贷行业的前景蒙上了阴影。

尽管质疑的声音一直伴随着P2P行业,但谁也无法阻挡市场需求真实地摆在那里。

从借款需求来看,中等规模以上、业务稳定、有抵押担保物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利率6%-10%。绝大部分小企业和个人只能得到民间贷款或小额贷款,利率20%以上,加上各种名目的服务费,实际借贷成本远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边远地区、弱势群体、新踏上社会的年轻人群,则完全被银行体系所忽视,而P2P网贷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P2P网贷公司正是在银行无法覆盖的利率区间找到了赢利点。国信证券的数据显示,2012年9月,如果个人投资者把资金出借给P2P网贷公司,人人贷能够提供的资金回报是11.85%、红岭创投是11.14%、365易贷是22.28%、808信贷是24.99%、e速贷是19.41%、温州贷是11.71%。这样的高额收益对手里有闲钱的老百姓而言,无疑是一门难得的好生意。

央行最近对P2P公司的摸底调查被认为是央行要将该行业纳入监管的积极信号。但业内人士指出,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风险控制,如果只是发放牌照,而不开放征信系统,不建立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指标,那么牌照对于行业的发展好处有限。

电商批量催生网络小贷

2010年,阿里巴巴集团以16亿元注册资金成立浙江阿里小贷公司和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将小贷搬上互联网。阿里小贷主要开放给阿里巴巴集团会员,会员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阿里金融根据其以往的销售、支付、运营、资金流等留在阿里云数据平台的资料,加上一些录像资料,对会员进行信用甄别,形成信用认证,并以此为根据由支付宝发放贷款,放贷过程中通过其在电商平台的资金流向、运营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到期后偿还贷款,阿里金融资金回笼,获取利息收入,并将此过程记入阿里云数据平台,作为该会员下次贷款信用凭证。

凭借其电商平台上的商户交易资源和支付记录形成商家信用数据库是阿里小贷最大的优势。加上全程网上操作,减少了耗时、耗力的征信审核过程,降低贷款成本使贷款更加可及。由于阿里小贷客户是阿里巴巴集团电商平台商家,阿里小贷利用电商平台得以进行贷中、贷后监测,形成链式风险控制体系,2012年坏账率低于1%。

至2013年5月,阿里小贷服务商家超过25万,贷款总额超过400亿元,平均下来每个企业获贷不到两万,走“少量多次”的路线。大型商业银行传统放贷的程序复杂形成了申请贷款的高成本,如果没有足够数量,为小微企业放贷利润有限且程序繁琐,故传统中商业银行只能专注于大中型企业。二者的目标客户有差异,网络小微贷款开发的是银行忽视的客户群,对银行传统信贷冲击有限。尽管网络小贷威胁初现,但其发展从一开始就受到重重限制。

一方面,网络小贷最大的劣势在于无法跨省经营的地域限制和最高可用金额为注册资本150%,限制了网络小贷的客户数量和贷款规模。2012年上半年,放贷130亿元,而2013年一季度放贷就达到120亿元,呈明显上升,但仅靠提高资金运转速度来应对业务上升,很难有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阿里小贷对配套客户数据的严重依赖导致模式难复制。阿里金融的成功完全依赖于电商平台、数据平台和金融平台的有机构成为其带来的足够的客户资源、客户信用数据和运营监测条件。2012年底,同样以电商平台起家的京东集团向供应商推介旗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紧接着苏宁消息拟成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由于客户资源和数据规模限制,半年过去并没有取得如阿里金融般的成功,更别说众贷网等一批相继倒闭的网络贷款公司。虽然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广阔,但由于数据缺乏,新进入者将很有限。

阿里小贷对商业银行的威胁仍存在,关注其新的资金来源和创新金融模式。“十二五”金融规划中提到“着重发展小微企业信贷”后,光大、招商、浦发等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进入小贷市场,哈尔滨银行2011年小微信贷甚至占到其贷款总额的61%。小额信贷公司也开始出现转变为村镇银行的趋势,小额信贷市场对网络小贷来说愈发严峻。但是,以阿里集团一贯金融创新能力和掌握的资源,一旦突破资金红线,业务量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对银行小额信贷产生巨大冲击,需要密切关注。

P2P网贷盈利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指个人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第三方平台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或从他人获得小额借贷的多对多网上金融借贷模式。借贷双方在平台上注册之后,贷方贷款信息,提供身份、财产等信息,由借贷平台进行信用认证及分级,借方在网站即可浏览不同贷方的贷款信息及信用认证情况,通过利率竞拍或规定利率的方式进行投标,投标满后经过审核发放贷款。借贷平台靠收取管理费、服务费、担保费等中介费用盈利。

2007年,中国成立第一家P2P网上借贷公司“拍拍贷”。目前,市场上活跃的P2P网贷平台超过300家,存在的P2P公司超过2000家。这些平台一般分为三种模式:第一,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无担保模式(目前开始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担保本金);第二,以“红岭创投”、“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第三,以“宜信理财”为代表的线下交易模式。

与阿里金融的一枝独秀相比,P2P网贷市场在行业兴起的过程中显得更加分散和参差不齐。人人贷、拍拍贷等平台已进入爆发式发展阶段,人人贷2010年上线,2012年线上成交额3.5亿元,是2010年与2011年成交额总和的9倍,拍拍贷2012年度成交额1.9亿元,是2010年与2011年成交额综合的2倍。

但是,众贷网、城乡贷、哈哈贷等却在运营不久便宣布倒闭,其中众贷网上线仅10天。P2P网贷进入门槛低,市场广阔,致使新进入者不断出现,但许多人并未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估和战略策划,容易走向失败,即使具有前景的公司,实现盈利需要足够的客户资源和网站口碑的积累。

P2P网贷的本质是了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资金再分配的角色,与银行有各自的核心优势。不同的是,P2P网贷根据模式的不同,充当了公布信息、进行担保和制作产品等一个或几个角色,投资人与借款人实时对接,而银行充当公布信息和制作产品的角色,投资人仅看到产品,如果以存款形式更无法左右资金流向。银行具有权威的金融身份、丰厚的资金来源、国家征信系统的庞大数据资源和信用甄别的大量人力资源与抵押担保的资金保障方式,长期占领了相当份额的融资市场。而P2P网贷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具有借款信息透明、进入门槛低、投资人高参与度与风险分散的核心优势。

P2P网贷比银行面临更大的信用和运营风险。2007年,中国开始出现P2P网贷平台以来,淘宝贷、天使计划、贝尔创投等相继因网络诈骗而被调查取缔。目前几乎所有P2P网贷都靠着少量多次的模式盈利,高信用度和良好口碑的P2P网贷平台才能累积客户,这个过程需要时间。民间借贷无法获得国家征信系统信息,因此信用甄别占用平台运营的大部分花费,每年投入200万元的哈哈贷因长期难以盈利而倒闭。

P2P网贷调动平民投资补充小微贷款,不碍银行传统信贷。银行贷款需要提供全面的材料,等待繁琐的审核程序,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很难达到银行设定的相关贷款规定,阻挡了企业小额贷款及个人小微贷款,传统银行贷款人都是贷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具备相当还款能力的个人。P2P网贷是传统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的补充,其借款额度普遍在50万元以下。2012年,拍拍贷每笔借款平均9907元,10万元以下比例为97.9%,人人贷每笔借款平均69961元,10万元以下比例为80.9%。

从资金流入讲,由于投资选择性的增强,购买理财产品等通过银行进行投资的金额将有所减少。这意味着银行投资者的逃离、可贷资金的减少,与销售收入的下降。

银行以小微信贷应对

银行成功介入小微信贷市场,覆盖面仍需扩大。2011年10月,国务院“国九条”要求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之后,随着一系列政策的颁布,银行业内部制定了针对小微信贷市场的战略。2012年,平安、建行、农行、中信、民生、招商、工商、北京、宁波等9家上市银行年报显示,全年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约为4万亿元,其中招行增速最快,达到105%,工行总额最高,达到1.8万亿元。另7家上市银行统计口径有别,估计16家银行投向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约为7万亿元,而2012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万亿元,银行占到一半以上,说明银行在小微信贷市场已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

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95%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排除口径不一致和统计误差,至少一半以上小微企业无法从金融机构贷款。2013年4月,博鳌论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称,54%小微企业借款规模在50万元以下,而向银行贷款普遍存在“贷款到位时间较长”、“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物”、“不能提供合适的财务报表”等问题,大部分小微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成本最高。说明银行在小微借贷领域覆盖面有限,与其他平台竞争时亟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P2P网贷提高额度,银行重心下移,中端融资市场即将整合。目前,P2P网贷与银行贷款分别盘踞低端与高端两方市场,并无太大利益冲突。但从人人贷2012年年报看,其每笔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占比逐年增加。经过行业整合与足够信用累积,未来5年主流P2P网贷平台开拓百万级中端市场的可能性很大。同时,平安银行形成线上供应链金融、多家商业银行成立小贷事务部等行为表明,传统商业银行看到网络小贷的价值,将进入市场。

但是,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银行进入网络小贷市场,并不可能抢占低端市场,竞争只存在实力强健的P2P网贷平台和银行,终端融资市场将因此而得到整合。

信贷业务方面,网络金融对银行业影响集中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贷和以“人人贷”、“拍拍贷”等为代表的P2P借贷是两种主要的新兴网络融资模式,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其中,阿里小贷仅提供贷款给阿里巴巴集团用户及中国供应商会员,由于其可以从电商和第三方支付积累客户信用数据,从而取消担保、抵押,减少了信用审查时间,降低了贷款成本。P2P借贷将借贷两方信息公布在平台上,负责利用身份、资产、财务运营等资料对贷方进行信用认证,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获得盈利。借方可投标多个贷方分散投资,贷方可获得多个借方的资金。

网络小贷与P2P借贷与银行分踞不同市场,对银行传统借贷影响有限。由于资金、平台合法性和平台可信度的限制,网络小贷与P2P借贷单笔借款最高额度小于100万元,而银行对企业借款额度大多在500万元以上,二者目标客户有别,网络新融资模式的出现并未对银行借贷业务造成明显影响。但由于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者投入银行的资金额度会有所减少。

第5篇

(一)我国P2P网贷行业规模庞大

2007年,自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正式上线后,国内P2P网贷行业快速发展。根据第三方网贷数据平台“网贷之家”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国有1575家P2P网贷运营平台,总成交量高达370.77亿元,累计存在367家问题平台,约占平台总数的25%。伴随着P2P网贷行业规模盲目扩大,出现了大量问题平台,多数投资者利益受损,P2P网贷存在高风险。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地区分布不均

国内P2P网贷平台在全国各省分布不均匀,大多数平台位于较发达省份。2014年12月,有180家平台位于北京,117家平台位于上海,349家平台位于广东,328家平台位于江浙两省。之所以P2P网贷平台集中于发达地区,是因为P2P网贷的参与者集中于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的人群对小额借贷需求较高。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实现本土化

与国外P2P网贷平台不同,国内P2P网贷平台大多实现了本土化创新。根据各平台介入交易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目前国内平台运营模式分为三种。1.P2P网贷平台1.0模式,平台对交易的介入程度最低。在此类平台中,拍拍贷最为典型。拍拍贷是纯信用无担保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融入程度高,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在国内,这种模式相对理想化,平台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较弱。2.实行担保或风险准备金机制的P2P网贷平台2.0模式,平台介入交易的程度较高。平台通过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或建立准备金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担保。目前,红岭创投、人人贷等大部分平台都属于2.0模式。目前,多数平台未能规范运行担保机制和准备金机制,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未能最有效地发挥。3.P2P网贷平台3.0模式,这类平台的借款业务及担保均来源于非关联的担保及小贷公司,流程由P2P发展为P2N。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有利网和开鑫贷。

(四)我国P2P网贷的高收益和高风险

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国内P2P网贷的投资收益过高。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目前P2P网贷平台的主流综合收益率处于15%~20%,一些平台收益率甚至高达25%以上。伴随着高投资收益,P2P网贷的高风险也不容忽视。频现借款者违约逾期,平台“跑路”等状况,大量投资者利益和部分平台自身收益受损。

二、我国P2P网贷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P2P网贷发展很快,但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从我国P2P网贷模式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

(一)平台在贷前对借款者风控机制不完善

P2P网贷在贷前对借款者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于资信评估,评判借款者的信用风险,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借鉴。目前,我国P2P网贷未被纳入中央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内,平台只能对借款者进行资信评级,以降低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借款者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度直接影响平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最终影响投资决策和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小额信贷,P2P网贷的优势之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提高小额信贷的质量。但国内网贷平台却没有实现与互联网的真正结合,未能使用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提高资信评级的真实准确度。作为互联网平台,大部分平台评级时仅使用借款者提供的信息及认证。一旦信息失真或不完整,平台的资信评级质量下降,将劣质借款人划为优质借款人,反而增加了平台和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

(二)平台本金保障机制运行不规范

平台实行的垫付模式以担保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为主,由担保机构或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提供本金保障。然而,很多平台对两种机制的运作不规范。一些平台与其担保机构存在高度关联,实际上是给自己担保,反而增加了风险;由于一些担保合同由平台与担保机构签订,因而担保权利主体是平台,而投资者没有获得实际上的资金保障。如国内P2P网贷第一案“网赢天下”与其担保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而且在平台提现困难时,担保公司表明只对平台的借款负责,不对投资者负责。此外,很多平台对其风险准备金的建设、使用、管理等缺少监督和披露,风险准备金不透明,少数平台向投资人披露风险准备金账户、数额等信息,极少的投资人能够对风险准备金账户进行查询。

(三)平台过于集中于大额借贷项目,风险集中

国内很多网贷平台偏离了P2P网贷小额信贷的本质,集中于大额借贷交易。以红岭创投为例,大多数交易是大额借贷,每个项目涉及巨额资金,一旦发生违约,投资者将损失惨重。2014年8月,向红岭创投借款的四家纸业贸易商将抵押物重复抵押,且贸易商失联,从而产生巨额坏账,创网贷记录。虽然最终由平台垫付,弥补了投资者的损失,但远高于平台自有资金的坏账给平台也带来了不小的打击。

三、国外P2P网贷模式的借鉴

P2P网贷的发展历程最早要追溯到1974年由在孟加拉创建的小额信贷。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渗入,在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发展出P2P网贷模式。国外网贷平台以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LendingClub和Kiva四家平台最为典型。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国外平台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信用风险,为借贷双方提供更便捷、安全的投融资渠道。

(一)利用朋友关系降低信用风险

LendingClub作为Facebook的一个应用登录社交平台,借款者可以在该应用中借款请求,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能提高借款成功率。Prosper允许借款者建设自己的社区,邀请朋友、同事、亲戚等加入Prosper平台。社会关系网中的“熟人”掌握更多借款者的信息,能对借款者的信用风险作出更准确客观的评估,以此进行投资决策,而借款者也不必将自己的信用历史公布给陌生人,提高了借款者信息的私密性。信用风险高的借款者会逐渐被淘汰,最终能够降低整个平台的信用风险。由于社会监督与社会惩罚机制的存在,借款者会对违约成本收益进行权衡。朋友关系对信用风险的抑制作用是自发形成的,不需要平台的强制参与,因而平台利用朋友关系降低风险的成本小。社交资本的参与有效地降低了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和违约率。

(二)利用小组关系降低信用风险

平台成员根据自己意愿组成小组。成员申请入组时,小组会对其信息进行审核,评估其信用风险,信用等级等条件类似的成员会逐渐形成一个小组。在小组审核后,风险低的借款者会被推荐给小组其他成员或由小组组长参与竞标。由于被推荐为优质借款列表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借款者会主动降低自己的违约可能性。在借款者还款过程中,小组督促成员还款,成员发生违约时,小组组长将代其偿还一定额度。以小组为基础的“团体支付”,降低了借款者违约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小组黑名单的存在迫使借款者在做出决定前能够权衡违约带来的损失和收益,从而降低了借款者信用风险。

(三)限定贷款利率和限额

LendingClub将个人信用评级与贷款利率结合,不同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固定利率水平。信用等级高的借款者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融资成本低;而信用等级低的借款者要以高利率借入资金,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平台用资金的高价格减少高风险的借款项目。为了抑制风险,Zopa和Prosper都对贷款额度做出规定,以小额贷款为主,成员只能在规定的额度内借款,限制了未来可能的损失,降低了风险。

(四)要求投资者分散资金

国外各平台均要求成员投资时将资金分散投入不同借款项目,降低风险。即使部分借款者违约,投资者可以用其他项目的投资回报弥补损失。

四、完善我国P2P网贷模式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以完善我国P2P网贷模式。

(一)利用互联网信息降低信用风险

互联网社交平台拥有大量应用者的相关信息,如腾讯QQ、新浪微博拥有大量社会资本信息,腾讯微信、淘宝网拥有应用者的交易信息。网贷平台应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借款者信用风险,提高借款者资信评估的准确度和可信度,减少劣质借款者和借款项目,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为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透明度,国内P2P网贷行业应该建立统一的借贷者信息库,设置借款者黑名单。2015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首次开放个人征信系统的准入闸门,8家征信机构入围。8家机构中包括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网络公司,为网贷平台与社交平台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网贷平台与社交平台合作

与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社会信任度低,这种方式可能效果不明显,但是网贷平台可尝试以新的方式与社交平台合作,提高违约成本,降低风险。网贷平台与社交平台合作,推出网贷应用。网贷应用要求交易方进行实名认证,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各成员只能申请一个网贷账号,且绑定一个社交账号,才能进行借贷交易。一方面,通过社交圈发出借款请求,优质的小额借款者能够提高借款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一旦借款者违约,社交平台和网贷平台可以采用惩罚机制,提高违约成本,抑制违约行为。惩罚机制包括:当借款者逾期累计额在限定范围以内,网贷平台将在网贷应用和社交平台上合法的逾期公告,既达到舆论监督作用,又能为其他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借鉴;若借款者逾期累计额超过限定范围,平台将冻结社交账号和网贷账号,借款者无法在网贷平台上借款,也无法使用该社交账号。

(三)完善担保制度或风险准备金制度

首先,平台应考虑长远利益,从投资者利益出发,与无关联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如果平台的贷款模式是债券流转型,平台应该明确担保权利主体,确保风险发生时,担保方偿付的款项能直接付给投资者,而非经平台之手,以降低道德风险。其次,平台应规范准备金的使用,提高准备金账户的透明度,为平台借贷者提供风险准备金的设立、走向、用途等信息。

(四)限定借款额度

第6篇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创新与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资本运作效率,使资本流动加快,为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个人理财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渠道;但由于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时间较短,法律监管尚未健全,以及其自身的互联网特性,使得P2P网络借贷运作过程中风险较大,存在问题较多。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P2P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及改革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

一、引言

自1974年尤努斯(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在孟加拉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实验以来,小额信贷模式在全球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伴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其发展势头更加突飞猛进,一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新型模式快速发展,这就是P2P网络借贷。

我国在2007年8月成立了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虽然我国引入P2P网络借贷的时间较发达国家稍晚,但其发展势头却异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上半年我国已有1184家网络借贷平台;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却是问题多出、风险事件频发。这些风险事件使P2P平台公信力受到质疑。因此,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防范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下进行的研究。

二、P2P概述

(一)P2P的产生

P2P是peer to peer 的简称,其最早产生于IT行业,是互联网中的一种传输协议。在小额信贷领域,P2P是peer to peer lending 的简称,翻译为“人人贷”,是一种点对点的信用,P2P网络借贷平台最早产生于英国,2005年,世界上成立了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之后,Prosper、Lending Club、Kiva等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成立并在全球得以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8月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截止2014年6月份,我国已有1184家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代表性的有拍拍贷、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等。

(二)P2P的一般运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一大创新,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脱媒,摒弃了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借贷这一传统媒介,真正地做到了普惠金融,其一般运作流程为:第一步,参与借贷的双方需要在第三方借贷平台上注册;第二步,借款人需要借款时,须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材料以及平台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三步,平台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以及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即可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第五步,有放款意向的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第六步,投标期满后,若投标总额达到或超过标的总额,则按约定利率中标,若投标总额小于标的额,则次标的流标;第七步,借款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须按约定的利率以及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三、我国P2P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而构成违约,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中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源自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P2P行业,一方面,由于网络贷款平台只充当了第三方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协助完成借贷业务,并没有真正的参入到交易当中,很难认证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P2P借贷大多属于信用借贷,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开放,投资者不能准确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致使信用风险提高。

(二)监管风险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充当中介机构,并不真正的参与到交易中去,因此,其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行业的执业牌照,只需在工商局注册即可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对于这种实质上从事金融服务的网络中介平台,政府部门缺乏专门的部门对其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与规范,央行、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没有法定权限实施监管,致使监管主体缺位。

(三)平台风险

首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网络交易性质,使其面临巨大的网络技术风险。由于借贷业务的每一步都是在网络上形成的,借贷双方的交易都是以网络为载体进行的,各种信息都会暴露在网络里,一旦平台遭受黑客的攻击,就很容易导致交易数据的流失,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P2P行业监管的缺位,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构建虚拟平台,捏造虚假贷款信息,通过P2P平台非法集资,然后卷款而逃;最后,由于P2P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平台对借贷双方的监管不够,风险控制能力弱,P2P平台的违约率、坏账率一直居高不下,致使部分P2P平台出现倒闭、跑路的现象。

四、P2P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快征信体系的建立

P2P网络借贷实质上属于信用借贷,借款人的还款与否主要依赖于其个人信用,因此,构建征信体系对P2P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Zopa、Prosper、Lending club等P2P平台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国内先进的征信体系。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覆盖面广,信息真实可靠的征信体系,推动信息共享。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健全,可先向P2P平台逐步放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服务,使其稳步发展,再基于现有信息,添加和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征信系统,防范借款人重复借款和过度负债,降低投资人的风险。

(二)加强行业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民间金融都被称为“乱象”,潜在风险大,关系交错复杂,不易监管。但是其有市场需求产生,也是普惠金融的一个有益补充。总理曾强调:“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民间借贷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其目的是使其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需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就不让它发展。”因此,针对P2P行业的风险与“乱象”,应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以及监管形式。

(三)完善法律法规

P2P 行业在我发展已有数年时间,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与P2P网络借贷的界限,引导行业正规化健康发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的利率及金额范围,使P2P网络借贷各方参与者都有法可循;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透明化,及时公布平台运行信息,披露贷款成交额度、坏账等方面的数据。(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7).

[2]杨先旭.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J].金融天地,2014(2).

[3]刘丽丽.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

[4]何晓玲 王玫.P2P网络借贷现状及风险防范[J].金融视线,2013(7).

第7篇

(一)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

是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保障第一。资金供给者面临的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风险较低;审批严格。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贷款审批环节的考验;偿贷风险。银行等金融中介面临的贷款风险;利润单一。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利润来源是存贷差额。

(二)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平台功能单一。P2P网络平台仅负有信息收集、整理及的功能;利润来源双渠道。P2P网络平台的利润来源从传统的赚取存贷差,变为不仅收取资金需求者的手续服务费,而且也收取资金供给者的服务费;催生第三方存管机构。为了使资金安全有保障,借助P2P网络平台的发展,使资金需求者才能从该机构中取款,从而防止平台拥有者将筹集到的资金卷款而逃,降低了投资者的资金风险;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P2P网络平台使得资金的供给方可以把资金直接出借给资金需求方,因而使作为中介的P2P网络平台,产生了“脱媒”的实质;降低风险,加快速度。首先,P2P网络平台以一对多的借款模式,使得投资者可以分散投资,不仅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而且加快了借款者的融资速度。其次,出资人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的承保,可以有效抵御借款资金需求者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因素揭示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生性,导致其政策监管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控制,最终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导致损失,影响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2011年9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以“人人贷”为对象,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至2013年底,关于网贷平台的监管主要由信贷中介行业自律协会(2个)进行协调。2013年,由行业协会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和《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等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内容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备案要点、任职资格、企业信息的定期披露、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均不是以国家层面下发的政策法规,而且很多从事网贷平台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加入到该行业组织中,因而约束力不强。所以,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必须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及政策法规。

(二)道德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于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的结合。由于缺乏详细的监管措施,很多P2P网络借贷公司在建立初始,就不是以发展经营好该平台为目标,而是以搞资金池;赚取手续费、利差、自融和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手段套取资金,因而出现大量平台产生经营困难,甚至卷款潜逃的现象。

2.借贷者的道德风险

在该平台进行融资的主体一般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或个人,由于不能提供抵押或质押品等担保措施,因此他们一般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该平台的产生是基于信用融资产生的,所以他们可以在向平台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时,就有可能伪造个人信息,以此获取高额融资款项,进而出现违约风险。

(三)审贷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多采用的审贷技术为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目前在我国通过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实行的风险评级标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HR。其存在的风险有:风险来自于评分系统的缺点,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工资、职业、头衔等相关信息不影响该评分系统的结果;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只包括各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而不包含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的信息;审贷所需要的数据来源,基本掌握在政府和银行体系内,P2P平台基本无法取得该数据,这也导致了我国的P2P网络平台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信息收集和数据挖掘成为审贷技术的壁垒。目前P2P对客户的风险计量来自于央行的征信系统。但央行的征信数据仅覆盖我国人口的30%左右,对于大多数人是空白的。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P2P网贷平台上,对外公布的出资人信息主要有:出资人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描述,借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平台的信用审核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些信息已经比较公开透明,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例如:基本信息不对称。出资人的基本信息,没有图片说明,不能真实、直观反映出资人的信息;抵押贷款证明以及收入来源或经营状况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多出现在信用审核结果说明中,资金供给者不能够直接掌握;还款方式信息的不对称。目前,P2P网络平台采用的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先息后本、等额本息三种方法,还款结果(以投资1000元,1年期为例)。虽然投入的本金一样,期限一样,年化收益率也一样,但是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最终给投资人带来的收益也大相径庭。很多投资人由于没有金融理财的基本知识,因此对还款方式带来的借款利率产生认识偏差,导致对该平台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了该平台的发展。

(五)网络技术安全

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包括:物理安全风险;网络结构的安全风险;操作系统的安全风险;应用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起来的,因此网络技术的风险也成为P2P平台发展的阻碍因素。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第一,明确金融监管主体,实行严厉的监管措施。由于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因子,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明确由哪个机构实行监管权力与义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极其迅速,使得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而缺乏监管,使平台发展处于监管边缘地带,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非法集资、洗钱等扰乱正常经济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所以国家必须尽快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监管主体,并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制度,保证该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开展业务竞争,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主导作用,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的运行模式和产品,可以依靠目前现有机构的职责划分,采取分别监管的监管模式,以金融业、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明确监管手段和惩罚措施。

第二,规范市场行为,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的自我创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将对行业和市场的发展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必须让金融创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法律法规为边界、以风险监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P2P网贷平台定位。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这必须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做到三不原则:即不实行担保,不非法集资,不“洗钱”;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对P2P网贷平台企业的机构设置,必须从注册资本、组织架构、高管人员构成、理财师的从业年限及专业背景、风险管理技术、资金托管等方面着手设定行业准入门槛;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目前,在我国有“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委员会”两家关于小额信贷的自律性组织机构。这无形中就形成了多头管理的现状,为了使管理规范化,必须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规则,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普及投资者教育。参与到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供给者,如果形成盲目投资,对平台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必将产生泡沫风险,影响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对投资者实施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第三,运用FIRC模式进行企业自律性监管。

第8篇

在过去的2012年,我国央行两次降息,在存款收益下降、股市、基金和黄金等投资市场低迷震荡的情况下,CPI依然没有回落的迹象,许多保守的银行储蓄户开始跃跃欲试,希望将手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所以一些人开始关注P2P行业。

伴随着银行传统业务的增长模式走到尽头,从2009年开始,P2P小额贷款行业开始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整个行业的发展到现在只有3年多的时间。这个行业现在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没有一个官方认定的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主要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P2P平台日前再爆风险事件。线上P2P(又称人人贷)平台优易贷突然人去楼空,出借人损失2,000多万元。但据业内人士称,P2P的行业标准化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在2013年出台,这标志着2013年将是P2P行业的洗牌年,同时也是P2P公司的转型之年。

P2P补充金融市场空缺

P2P模式是从英国发展起来的,在国外主要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让出借人购买债权,进入国内市场之后,也有一些公司在线上操作,但风险相对较高。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内部通知,其中提到P2P信贷涉及的风险,但这并没有对P2P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长期从事信贷研究的人士表示,有些P2P公司民间中介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不比银行弱,所以P2P贷款平台只要不出现大问题,它们依然能够生存和发展。

从金融行业的发展来说,P2P贷款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有效弥补了银行信贷的“盲点”。P2P信贷平台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企业及个人提供小额、分散、短期的有抵押或无抵押贷款的服务,贷款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能够满足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刺激消费的作用。

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11年成立的,是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平台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财务解决方案的集团化服务企业。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通过P2P平台出借资金近7亿元,目前在全国14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公司员工达到1,600多人。这样的发展速度也体现了这个行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P2P的模式是以个人为借款主体放款给需要资金的客户,然后再将其个人债权转让给有投资需求的出借人,出借人投资到期,P2P服务平台会帮助出借人通过转让手中存续期内的债权使投资资金回笼。”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兼理财总监杨帆告诉记者。

近三个月以来,国内媒体和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讨论会很多,因为在线上从事这个行业的公司出现了跑路事件,“想投资于P2P行业的客户需要对交易平台进行全面的了解。”杨帆如是说。

目前,购买P2P公司债权的是那些有一定闲置资金的人,但是数额并不是很大,由于银行利息低,而信托的门槛相对较高,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利息一般在5.5%左右,而P2P的行业利息一般都要高于银行的理财利息。

据杨帆介绍,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空间在8%到12%之间,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让出借人有更多的选择,会根据出借人对出借时间要求的不同,将出借期限分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四种不同的形式。同时还根据出借人对回款方式的要求不同,分为按月返息、按年返息等几种形式,通过这种灵活的组合形式,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方案。

“目前的出借人群体,以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的人士居多,这部分人群手里有一定的闲置基金,又不需要再去购置新的不动产,如果遇到通货膨胀时期,放在银行里面,还有贬值的风险,所以就希望通过我们这个平台,将一部分资金出借出去。”杨帆说。不过杨帆建议大家购买债权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这部分钱在将来的一段时间是否使用,因为在债权期限内出借资金是被封闭的。

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是关键

由于国内的特殊环境,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服务相对滞后,从银行贷款时限过长,并且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有一些急需的资金,从银行贷款并不现实,所以这部分人群需要通过P2P服务平台获得这部分资金。据记者了解,为了控制坏账率,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P2P服务平台的审核程序甚至比银行还要严格,只是他们的工作效率非常高。

针对借款人的不同,一些企业会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进行考量,考量的标准包括借款人的稳定性、职业、年龄、家庭、生活环境、个人性格等,使用FICO系统将借款人评估的结果分成几个信用级别。他们首先要看借款方是否有很好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以及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包括个人固定资产、每月的收入,以此来确认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第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借款人需要到央行征信中心打印出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会显示出近24个月的资金来往记录,尤其是信用卡、房贷、车贷的还款情况;第四,追踪借款人的贷款用途,一般这样的小额贷款不会超过30万,借款人主要有两类用途,一个是小微企业的短期资金周转的使用,另一个是个人房屋装修和旅游等消费类用途。“购买房产、股票、基金,或者投资期货、艺术品的借款,我们是不会审批通过的。”杨帆说。

杨帆称,这些基本的程序是衡量P2P公司是否正规的关键,另外还要看公司内部是否有成立风险还款金专用账户。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从自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了“风险池”。同时,每审批通过一笔款项,都会有相当于这部分款项2%数额的资金流入“风险池”。让这部分资金不断增加,主要的作用是借款人一旦出现违约,就会首先从“风险池”中拿出资金支付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及利息,从而避免借款人遭受损失。

“一般P2P平台会将违约率控制在1%以内,由于我们前期评估工作做得比较好,所以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一例由于借款人出现坏账,导致出借人资金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现,即使出现违约,我们也会首先动用“风险池”的资金,将出借人的资金还上,然后通过公司内的专业催收团队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目前借出的平均款项每笔4万元左右,我们在这一点控制的还是很好的,所以公司是实实在在地做贯穿于贷前、贷中、贷后的借款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杨帆如是说。

另外,杨帆还建议大家尽量在线下完成购买债权的手续,保存好服务协议和债权列表,因为一般公司会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将出借人合同和债权列表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备案,如果出现坏账情况,并且服务平台倒闭,出借人有权利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

P2P公司的转型之年

“现在,行业内部都希望P2P行业标准能够尽快出台,对相关企业进行规范,行业内部就会进行一次洗牌,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会被淘汰出局,留下来的企业则可以放开手脚,将服务做得更好,更有利于深化金融投资服务。”杨帆告诉记者。

现在,P2P行业内的一些公司都在考虑转型,因为这个行业缺乏很好的退出机制,一般出借时间最长为1年,但是还款时间最长是3年,这样的一个时间差迫使P2P公司必须开发出更多的理财产品,以使公司能够多元化发展。所以现在很多P2P公司开始提高借款人的审核标准,控制放款金额。

对于P2P公司来说,转型的方向有两个,一是申请牌照,将公司转型为城镇银行,另外一个方向是将公司转型为第三方理财机构。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计划在今年3月份在上海和北京成立专业的理财中心,由于其本身已有一个成熟的风险评估团队,所以会开发其他的理财产品,考察一些比较成熟的项目,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评审,然后再将产品推荐给客户。这对于客户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让客户经理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将闲置资金投资到多个理财产品中,既可以分散风险,又可以让资金升值。

第9篇

【关键词】P2P 网络信贷 逆向选择

一、P2P简介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是目前正在兴起的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一个相对较新的模式。它帮助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P2P网络信贷开始于本世纪初,过去十年间,P2P借贷服务行业已经在世界一些国家发展起来。英国Zopa作为第一家知名P2P借贷平台,到2012年底已经促成了约2.9亿英镑的贷款。截至2013年4月2日,美国两家主要的P2P借贷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已经各自促成了4.47亿美元和15.21亿美元的贷款。

二、国内外p2p综述

(一)国外p2p综述

Zopa ―“竞标匹配”模式。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它是全球首个P2P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出借人报出期望的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借款人可借入1000至15000英镑的借款。借款资金按月偿还,提前还款不会收取任何的违约金或罚息。

Zopa将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A、B和C四个等级,然后出借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限提供贷款,借款人也可以相应地选择能够接受的贷款利率。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了中间人,责任包括借贷双方交易中所有有关借款的所有事务、完成法律文件、执行借款人的信用认证、雇佣机构为出借人追讨欠账等等。Zopa的收入包括收取借款人每笔0.5%以及出借人年借款额0.5%的服务费。

Kiva ―“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Kiva 于2005年10月创立于美国,它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一般每位出借人只要支付25美元。借款人根据偿还前期贷款的情况、经营时间和贷款总金额等项目把申请者分级。一旦一笔贷款的总金额募集完成,Kiva使用PayPal将贷款转账给Kiva的当地合伙人。当地合伙人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小额金融服务机构(MFI),他们负责找寻、跟踪和管理企业,同时负责支付和收集小额贷款,最后将到期的贷款收集齐后返还给Kiva,Kiva再通过PayPal返还给出借人。

Lending Club ―“P2P社区贷款服务”模式。Lending Club 于2007年5月创立于美国,它是主要针对美国用户的私人借贷平台。通过使用Facebook应用平台和其他社区网络及在线社区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聚合。Lending Club具有固定的贷款利率及平均三年的贷款年限。平均贷款额为5500美元,最低1000美元,最高2.5万美元。借款人在进行贷款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和A-G分级,信用评级低的借款人相比于信用评级高的借款人要支付更高的平均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人的各种信用信息包括FICO信用分数把借款人分成不同的风险等级,风险越高,利率越高。与之相类似的还有2006年成立的Prosper 网络借贷平台。

(二)国内p2p综述

拍拍贷――“竞标”模式。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首家P2P(个人对个人)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很小的资金给一个借款人,以分散风险。规定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拍拍贷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无担保。

宜信――“债权转让”模式。宜信于2006年成立于北京。宜信采用的是债权转让模式,其资金大部分都挂在高管账户上运行,由公司高管个人先将钱借给借款人,然后从金额和时间上拆细债权,转让给出借人。借款人每月还款,出借人每月可以动态地了解每一笔债权的偿还、收益等信息,出借人可以在第二个月得到所还本金和利息。网站从佣金中提取相当于贷款金额2%的风险准备,一旦发生坏账,便将本息全额赔付给投资者。宜信的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有担保。

红岭创投――在拍拍贷模式上,收取借入者10%的借入金额作为保证金。红岭创投2009年初成立于深圳。它将借贷分成三种:普通标主要针对个人,推荐标和快借标针对中小企业。对VIP客户,普通标逾期一个月后,红岭垫付当期应还本金;推荐标逾期后,红岭垫付当期本金和利息;快借标则在逾期当天垫付当期本金和利息。要成为VIP客户,需缴180元年费。

三、逆向选择

阿克劳夫(Akerlof,1970)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在旧车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车的质量,卖者不知道,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但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结果就是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质量下降,卖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场。

在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同样存在,假定有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时的收益为R>0,失败是的收益为0。进一步假定给定贷款种类中所有投资项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并且借款者知道T。那么,如果

(R)时给定项目成功的概率,则p(R)R=T,即成功的收益R越高,成功的概率p越低。假定每个项目需要的资金都为1,企业没有自有资金,银行不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贷款的利率为r。如果企业得到贷款,项目得以进行,成功时企业的利润为R-(1+r),失败是为0;因此,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Y=p{R-(1+r)}

如果企业不投资,期望利润为0。因此,存在一个临界值R*=1+r,当且仅当R》R*时,企业才会申请贷款投资。因为p(R)R=T,上述结论意味着,存在一个临界成功概率p*,当且仅当p《p*时,企业才会申请贷款。P*定义为:

P* = T/R = T/(1+r)

假定p在[0,1]区间上密度函数为f(p),分布函数F(p),那么所有申请贷款的项目的平均申请成功概率为:

P(r)= =

因此,

=

由上述推导可知,利率越高,申请项目的平均质量越低,违约的概率越大。给定项目的收益,较高的利率意味着成功时较低的利润,只有那些成功时收益较高的项目才会申请;但是给定期望收益相同,较高的成功收益意味着较低的成功概率(较大的风险)。高风险的项目驱走低风险的项目,较高的利率意味着较大的违约风险。这就是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四、P2P网络信贷逆向选择问题的建议

(一)从法律政策层面明确P2P网络借贷企业的身份。

由于P2P借贷平台本质上是借贷中介,从事与金融相关的活动,因此建议将其定位为金融机构,并以金融业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严格制定其资本准入门槛,明确其可操作的业务范围,引入客户资金第三方(一般是银行)存管制度以及财务报告和企业运行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并要求其接受当地的央行分支机构以及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此外,考虑到其运营模式的特殊性,还需引入工商、税务和网监部门协同管理。

(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向P2P平台开放并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将把这种新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国有银行企业挂钩,在全国范围内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网络借贷平台可以为人行征信机构提供大量的有效资料,P2P借贷平台和征信系统的对接会为极大的促进我国个人信用体制的发展,当然前提是P2P借贷网站必须有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三)企业间实现客户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并建立“行业黑名单”,防范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通过防止重复借贷和过度负债,有效降低投资人风险。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尽可能的达到用户基本信息和借贷信息的共享,客户的每一次借贷、还款记录达到无障碍共享,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更加全面的根据用户的过往记录判断借贷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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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 “草根”金融P2P信贷模式探究 P2P平台模式 普惠金融下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发展策略 P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模式研究 基于p2p平台的流媒体技术 基于物流金融的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基于P2P网络营销模式的民间金融发展路径探讨 基于P2P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与风险研究 借力电子商务的P2P民间金融发展模式创新 P2P的模式拷问 P2P: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与风险监管制度设计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分析 新型P2P融资模式及风险控制探究 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 P2P网贷平台:模式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研究 对P2P金融模式若干思考 浅谈互联网金融创新――P2P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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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P2P;运营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11日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P2P小额信贷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最早的个人互助借贷模式――“标会”,亲戚、朋友之间通过这一平台开展小额借贷活动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信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并成为P2P信贷的主要形式。

P2P(Peer to Peer)是一个互联网概念,表示互联网的端对端信息交互方式和发生关系特征。而我们所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帮助投资人通过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的方式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同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回报。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由于银行收缩了流动性,拒绝增加贷款额度,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更灵活,也更有效率。通过互联网,它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传统银行不愿意提供的贷款,同时又为投资人提供比银行高得多的贷款利息,因此很多个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尝试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投资人也乐于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进入爆发期。据网贷之家的《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2013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交规模达到1,058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倍,比2012年交易规模翻了5倍,较2011年增长10倍,参与人数超过20万人次。除交易规模大幅增长以外,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明显增加,从2012年的约200家攀升至现在的近800家。由此可见,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潜力巨大,满足了个人经营消费贷款、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也随着行业的日益壮大与日俱增。在国外,即使是像Prosper和Lending Club这样相对已经很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面临包括信用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在国内,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接受现行金融体系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尚未针对其出台具体措施,加上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多为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较弱,因此风险的积聚越来越值得关注。

从2011年开始,我国陆续开始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事件。起初,这些事件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直至进入2013年,风险开始呈蔓延之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闭和跑路的事件增多,天力贷、众贷网、聚众贷、中宝投资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先后曝出倒闭或跑路的新闻。出现问题的平台有不少在出事前运营良好,这种风险的未知性和突然性给投资者和平台自身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打击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了人们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任度。相比国外日趋成熟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如何在通过学习国外P2P运营模式以及对比我国现有模式,找出自身运营不足并找出防范风险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外主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模式

(一)Prosper。Prosper于2006年2月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上线,是美国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自上线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到2008年9月已促成了1.6亿美元的贷款。为了于2008年12月在SEC注册,Prosper暂停营业了一段时间。2009年再度营业以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Prosper与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大的一点区别就是出借人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经历、朋友评价和社会机构的从属关系对其进行信用判断的。借款人目前可以创建最高2.5Prosper的借贷竞标有点像拍卖,利率要求低的投资人相对容易取得标的。然后,Prosper负责将最低利率的出借人标的打包成一个简单的贷款提供给借款人。在这个交易过程中Prosper全程参与,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资金的转入和转出。

总体上来看,Prosper属于线上纯中介性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运营模式的风险在于,借款人一旦发生违约,平台不提供本金担保,无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及相应收益。

(二)Lending Club。Lending Club于2007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成立。它最大的特点是借助于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大、影响最广的社交平台Facebook,撮合符合信用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有效率的借贷和投资,以取代高成本和复杂性的银行贷款方式,从而摆脱了银行在借贷中的核心媒介作用。

目前,通过Lending Club进行借款的借款人在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和A-G分级。投资人可以浏览借款人的资料,并根据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等级自主选择借款人来进行交易。与Prosper不同,Lending Club不采取竞标方式,而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有不同的固定利率。截至2013年11月,Lending Club已累计促成28亿美元的借贷交易。

Lending Club的运营模式与Prosper不同。2010年11月,Lending Club的全资子公司LC Advisor(投资管理公司)注册成功,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随着Lending Club大额投资期的到来,Lending Club设立了投资低风险借款人(A,B级客户)的保守信贷基金CCF和投资中等风险借款人(B,C,D级客户)的信贷基金BBF。

可以看到,Lending Club属于典型的有担保的复合型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担保公司会不会过度介入,从而影响平台的正常交易,另外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也会成为一个可能的风险点。

(三)Zopa。Zopa是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Zopa一般提供的是比较小额度的贷款,通常在1,000美元到2,5000美元之间。通过与信用评级公司Equifax的密切合作,平台将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A、B和C四个等级,投资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限提供贷款,当然,借款人也可以相应地选择能够接受的贷款利率。Zopa拥有一套出色的风控程序,力图用各种保护措施降低出借人的风险,比如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人将一笔钱贷给多位借款人。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收取借款人以及投资者年借款额0.5%的服务费。截至2013年底,Zopa已经促成了约5亿英镑的贷款。

Zopa的运营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线上复合型的P2P网络借贷模式。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只适用于征信体系成熟的国家,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一些地区,采用线上模式容易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我国主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模式

在我国,无论是金融市场成熟度、信用体系建设还是法律监管,都和欧美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因此,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对国外往往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一)拍拍贷。拍拍贷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是中国首家P2P(个人对个人)小额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目前,拍拍贷借鉴的主要是Prosper的经营模式,采用竞标的方式来实现网络借贷过程,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供需市场决定,企业利润来自收取的服务费。平台2012年全年实现交易规模2.9亿元,2013年实现增速257.7%,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

目前,平台仍坚持纯中介无担保模式,这在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算是一个异类。拍拍贷的风控流程比较特殊,由于纯线上平台没有用户的信用积累,因此风险控制一切从零做起。拍拍贷目前采用的是会员等级制,这既是拍拍贷的会员管理制度,也是风险控制制度。而其判断风险的核心方向来自于两个层面:还款能力和违约成本。这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风控方案的内容,核心在于判断用户是否会承担因为违约而付出的社会信用值降低的成本,并对自身未来的一切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其核心在于判断用户是否有还款的根本意愿。总体上,拍拍贷是通过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层面的衡量来判断用户的最终违约风险。

(二)人人贷。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其宗旨是为有借款人和投资者搭建一个公平、透明、稳定、高效的网络互助平台。用户可以在人人贷上获得信用评级、借款请求满足个人的资金需要,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出借给信用良好有资金需求的个人。作为我国最受投资者青睐的P2P网络借贷平台,2013年人人贷的交易量达到了16亿元。年底,其集团公司人人友信更是获得了美国红杉资本高达1.3亿美元的融资,刷新了由Lending Club保持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记录。

人人贷属于典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通过风险保障金和机构担保共同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收益。风险保障金的额度由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来决定,等级越高,风险准备金越低。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是中安信业,属于线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保证了较强的担保能力。

(三)宜信。宜信2006年成立于北京,其运作模式与我国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不同。宜信主要采用线下债权转让的方式流转债权及资金。近几年来,宜信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和20多个农村建立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成为全国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而随着宜信模式的成功,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了模仿宜信的平台,例如信而富、证大财富、融宜宝等。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平台在2012年底达成的P2P交易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目前,对宜信最大的争论就是它到底算不算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主要是因为其绝大多数的业务都是在线下完成的,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最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总体上来说,宜信的业务还是比较成功的,通过线上的撮合,再通过遍布全国的连锁机构以及严格的审核制度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从而保证了对借贷流程的强大操控力。宜信模式可能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来自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非法集资风险,这一点值得警惕。

四、结论

从运营模式来看,Lending Club主要采用子公司和担保机构担保模式,Prosper是纯媒介的P2P网络借贷中介平台,Zopa则是线上复合型中介的典型代表。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地是在线上展开业务,更接近P2P网络借贷的本质,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则主要是在线上筹钱线下开展业务。

从中介化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平台自身建设还是市场体系完善方面,我们与国外都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显得更有本土特色。除了拍拍贷是坚持做单纯中介平台以外,其他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加入了额外的元素,譬如担保、债权转让等等。由于增加了导致平台非中介化的额外元素,就会加大了平台运营的道德风险以及平台非法集资的冲动,这是我们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关注的。

从风险关注角度来看,总的来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已经相当成熟,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总体风险水平处于可控的范围内,这一点和他们的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环境有很大关联。国外目前的市场体制和信用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法律监管也更为有效和严厉,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的关注借款人的用途风险。而在我国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和法律监管缺失,造成平台风险剧增,因此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的是关注风险准备,包括如何防范来自借款人、平台自身以及外部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2]幻黄震,何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

[3]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2.14.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网络贷款 家庭农场融资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金融和家庭农场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可以实现投资、支付、信息中介和资金融通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网银、宝宝军团,后续P2P、移动支付等也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物。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借贷平台,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并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而P2P平台从中赚取一定利息差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还有一种更广泛的概念,泛指互联网金融,即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的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简单说互联网金融是大概念,而P2P是其中的组成部分。这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为不易从银行取得融资的部分小微企业主或者个人等提供一条民间的渠道进行融资,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门槛低、风险较低,然而收益比银行存款高的投资渠道。

家庭农场,这里是指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农业经营单位的家庭成员的劳动力。在研究中,家庭农场一般具有四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为他人劳动的农业和自己劳动的农业具有不同的结果,家庭农场区别于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第二个特征是要具有一定规模,而规模上限为在现有基础下,家庭成员生产能力所产生的最大经营规模,而规模下限是保障农户生活消费的最低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第三个特征是家庭农场注册,家庭农场型的农业企业要进行工商注册,便于识别和设立专门的政策支持,同时方便政府的管理。第四个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稳定性决定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经验与技术的积累。家庭农场稳定性是必然要求的,要包括生产、规划、融资、农场继承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以区别于兼业农民和各种承包的短期行为。

家庭农场最大特点就在于可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发展,不仅仅保存着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和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还战胜了小农户生产的弊端,而这特点也是家庭农场的优势所在。除此之外,家庭农场新模式的优势还体现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减少耕地闲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吸收部分劳动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稳定性和农业发展可持续性等。

当前,对P2P网络借贷与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互联网金融(或P2P网络借贷)和家庭农场融资两个领域的单独研究,将二者结合起来的问题研究还尚少。

传统信贷制度与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不相适应

由于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有显著优势的同时,仍存在限制性因素。如土地规模细碎化导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集聚难、农业技术支持不足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低等,其中较为显著的障碍是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从传统信贷的角度看,现存信贷制度对家庭农场融资的主要制约因素是:

第一,传统信贷不适应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一是传统信贷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对资金需求比较高的要求。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于以往的普通农户,在生产经营环节上对资金的需求更高。但是,家庭农场企业不得不面对农业先天劣势、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因传统信贷准入门槛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难以满足银行信贷资质认证的较高要求,这些困难都成为家庭农场在融资环节面临困境的直接原因。二是传统信贷不能满足家庭农场较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和较长时间的融资期限。家庭农场一般属于集约化经营,需要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同时需要先进设备的购置费、承担较多土地流转费,因此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需求,以及需要较长的融资期限。另外,家庭农场农业季节性劣势、农产品销售劣势等因素,都使得家庭农场融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高风险项目,并不符合传统信贷业务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家庭农场融资也因此被排斥。而对于有足够资质完成银行信贷资质认证的家庭农场而言,能够缓解其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就现有融资配套体系而言,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其需求。这体现为融资渠道过于狭窄,金融产品匹配度低,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这就需要一条适应家庭农场的民间融资渠道。

第二,现存信贷不适合家庭农场,需要找到没有抵押物的信贷。根据贷款用途进行划分,我国现在的传统信贷业务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等种类。现主要介绍两种常用的现存信贷:第一种是流动资金贷款,这是一种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进行,满足需求者在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的特点,并不适合家庭农场这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企业申贷。第二种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这种业务看起来符合家庭农场融资的需求,但是,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条件要求是比较高的。而家庭农场企业,由于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约束、市场变动影响较大。所以对于银行来说,给家庭农场贷款风险是很高的,而且家庭农场企业并没有高价值的抵押。目前现汇贷款和票据贴现可以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比如,满足客户外汇资金融资需求,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等,但对于家庭农场企业来说并不太适合,家庭农场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在国内进行,所以一般不考虑这种贷款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传统信贷不适应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需要寻找一种适应家庭农场的民间融资渠道;现存信贷不适合家庭农场,需要找到没有抵押物的信贷。而P2P网络信贷模式因与家庭农场的经营较为契合,能够较大程度满足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从而为家庭农场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P2P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具有灵活、便捷、借贷门槛低等特点,能够解决家庭农场短期融资问题和实现无抵押借贷

P2P网络借贷的特点较大程度满足家庭农场融资需求,能够缓解家庭农场无抵押贷款和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P2P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这是一种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型。它能很好地体现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发展个人信用体系或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满足个人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这三方面的社会价值。P2P网络借贷双方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借贷,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借贷,这与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达成共识。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经营一般是由零散农户集合而成,它在组织结构上具有集合性的同时又具有零散性,这种家庭农场的模式正与P2P网络借贷的便利性、灵活性的特点较为契合,因此,P2P网络借贷可以较大程度满足家庭农场融资需求。

家庭农场可以通过P2P网络借贷来满足融资需求,实现无抵押的举措,但是家庭农场要想更好地融入P2P网络借贷模式,还需要依靠以下措施来解决无抵押贷款和网络贷款融资的问题:首先,网络借贷存在较高风险,网络金融平台很多,企业必须要客观考察,多方比较,选择实力雄厚,安全保障较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其次,家庭农场具有集合性,规模不一,所以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具体情况来整体规划融资方案;再次,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来进行借款额度的限制。国内主流的网络借贷平台大都采用这样的操作模式,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比如利用房子、车子等物品进行评估;最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容易产生欠款不还和欺诈的违约纠纷,导致借贷双方无法认证彼此的资信状况,作为合作家庭农场企业来说,必须制定好以便规范管理的一套完备规则。

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也需提高对P2P平台的识别力

一方面,需要考虑P2P网络借贷在家庭农场中应用时存在的风险,确保家庭农场无抵押贷款和融资正常进行。农业生产容易受外界影响,容易产生季节性波动。所以,作为家庭农场要考虑风险保障,对企业自身的资金链运作,要尽量降低风险,做好财政预算和应对策略。一方面,对于家庭农场企业来说,如果还没有完全偿付到期的还款,要对借款人产生逾期罚息以及逾期管理费。然而违约后违约金额还是有一定的收回率,并不等于完全损失,同时还要承担信用降低的风险。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可能存在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这些情况都会间接或直接给借款人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无端对家庭农场的运作造成较大的打击。

另一方面,需要找到适合家庭农场自身的P2P网络借贷模式,确保家庭农场融资到位和减小无抵押贷款的风险。作为借款人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自身应该主动应对现在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首先,一定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在融资过程中陷入违法的圈套之中。其次,要多方考察了解借贷的P2P平台,如今的网络借贷平台多如牛毛,选择实力雄厚、可靠的平台。再次,必须具备理财知识、鉴别能力与社会常识,在选择了好的平台之后,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服务。最后,壮大自身发展,实行有效的生产营销策略,最大效用地使用贷款,并做好还款计划,避免逾期还款、信用受损等风险。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①MertonR.C.,Bodie Z.:《Deposit Insurance Reform: A Functional Approach》,《Carnegie-Rochester Conference Series on Public Policy》,1993.

②和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供应链融资发展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2期。

③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财经科学》,2015年第8期。

④Phillp Strallan,Jamesp Weston:《Small Business Lending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Banking Industry》,《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1998.

⑤严谷军:《社区银行与小型家庭农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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