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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市场建设

时间:2023-05-30 09:05: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诚信市场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诚信市场建设

第1篇

【关键词】中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保险行业是一个讲究做达成新的行业。诚实信用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发展之魂和立业之本;诚信在保险产品开发、条款制度和产品推广以及承包、理赔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诚信对树立保险公司品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营造舆论监督环境等方面也很重要。诚信建设是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同时也是当前保险行业乃至全身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现在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加快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势在必行,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完整的诚信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十分紧迫的任务。

1.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的表现

1.1保险公司诚信缺失

第一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

第二是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据有关资料显示,有的公司从案件受理到款项给付,平均每案竟达64天,有的还超过100天,个别案件处理时间甚至达到两年之久。

第三是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第四是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1.2保险中介者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1.3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最基本的诚信道德,绞尽脑汁,千方百计造假弄虚,骗取保险赔偿金。从时间上分析,有四个阶段。

第一是保前欺骗,消费者隐瞒投保标的的现状,骗取保险人的信任,蒙混过关。如隐瞒资信级别和财产安全程度,是否已出险或处在危险状态,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健康状况等。

第二是保时欺骗,即编造虚假的有关文字材料、账目、人员名册,对保险人的问询假言相对,不如是填写投保单等书面单证,诱使保险人在出具保险单、确定保险金额和计算保险费等方面出现失误,为日后诈骗取得“合法”的手续。

第三是保后蒙骗,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把保险事故与非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混淆在一起,人为破坏、扩大损失程度,第三者赔偿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赔等。

第四是索赔时诈骗,有些投保人往往采取夸大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任意编造时就费用或低估财产损失后的残值,一个案件数次索赔或同时向两个保险公司索赔等手段。还有的财产被盗案件,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破案追回的财产,所有权贵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该交给保险公司或退还已领的保险金,却隐瞒真情,继续占有这些财产,形成事实上的诈骗或侵占。

2.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措施

2.1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1)进一步完善《保险法》。

充实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等保险合同各方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者的处理,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法律规定。

(2)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如《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管理办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保险人管理办法》等,使保险诚信建设有法可依,全面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

(3)建立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

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4)制定信用评级标准,使保险信用评估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评估工作随意性。

(5)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工作。

定期将保险信用评估情况及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电话中心建设,接受客户的监督。聘请保险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7)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

要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对失信者,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

(8)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对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保险公司应解除其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对不讲信用的保险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估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责令其退出保险市场,以增强保险经营的危机感、责任感。

2.2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要教育全体员工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理念深人全体员工的内心,让诚信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把诚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2.3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鉴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2.4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2.4.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

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

2.4.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

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人有权通过行业协会获得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守诺及遵纪守法情况。现阶段可由行业协会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赔记录。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详细如实公开其经营管理状况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

第2篇

一、诚信原则的确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经济混乱,假冒商品充斥市场,制假,售假,骗税,骗汇,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逃废债务等等。所有这些,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健康的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深入发展,诚信越来越重要。比如严格遵守契约与合同,就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商品交换中的分期付款,企业的信贷发展,都以诚信为基础。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和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同志“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因此,诚信原则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离不开诚信原则的指导作用。

二、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可以说:“诚信”是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效益,是一种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它往往体现在“品牌”上,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丰厚利润,这个“品牌”就是“诚信”。只可惜我们许多企业经常发生违“信”经营,即企业和个人签合同不兑现,借钱、贷款不还,广告虚假,产品不顾质量等等。这些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环境的行为,使许多企业陷入苦苦追债与讨债的不应有的“活动”之中,大大阻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

市场经济最讲信用,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企业信用差是当前影响企业经营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信用已经成为目前稀缺资源之一,如果任凭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此确立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意识,规范诚信行为,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和立业之本,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要像珍惜生命和保护眼睛那样珍惜诚信这个宝贵资源,都应以诚信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合格的建设者。所谓诚信,即诚实、无欺、守诺、践约,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表现。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目前,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如此,诚信已经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更多的应用于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竞争秩序。但是,从当前不胜枚举的财务造假、商业欺诈,到层出不穷的制假售劣、逃债赖帐等失信失范问题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已成大步迈向现代社会的一个包袱。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看,还是从市场发展的需要看,都有待于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基本思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古人云:“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风渐进,在带来高新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的同时,也诱发了诚信的缺失,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的确立,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对诚信的认识越来越明晰,对诚信的呼唤也越来越紧迫。

1.弘扬诚信理念,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一要大力倡导诚信,强化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历史上我国人民素来是重“信”的,早在汉代董仲舒就归纳出“仁、义、礼、智、信”,成为维系古代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在现代社会中,“信”就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面之一。以前的“信”大多用来处理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扩展到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更能发挥作用,因此倡导和树立诚信理念是传承民族美德之举。

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工程,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要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2.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规范提供法律保障。诚信固然是规则的基础,但是没有规则,诚信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宏观来看,国家无论以什么方式倡导诚信,都不如以实行法制来增进诚信为上策。从微观来看,诚信的程度与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在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比诡诈的人更能获得成功,而缺少信用的人就会因为信用危机而被淘汰出局。但是,在不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却不得不把诚实隐藏起来或者干脆放弃去适应社会。由此可见,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首要的就是法律体系的健全。

我国已经加入WTO,信用将是企业走向国际社会的通行证。因此政府要着力于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企业、个人的行为,以法律形式约束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对违法者的处置,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的法律规定。同时,政府要通过建立监督和惩戒机制,从司法和执行环节上严格地把这些法律落到实处,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自觉行动。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失信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让其付出经济代价,真正实现诚信者昌,不诚信者亡。

3.用社会制度维系诚信的生存环境,支撑信用体系的建立,增大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信用缺乏,与失信成本过低大有关系。在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谁一旦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中国,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无论从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将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因此,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这是巩固信用体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解决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系统治理。在建立相关法律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使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办事方便,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使不守信用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只有这样才能正向引导人们遵守诚信规则,树立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引导企业走健康发展、良性竞争之路。

4.健全信用查询系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全国的信用资讯库,尽可能减少资讯不对称现象。时下,中国在上海的个人信用征信试点已初见成效,但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和企业的信用查询系统还有待建立。

5.强化企业内部诚信建设与管理。为了打造诚信社会,减少企业上当受骗和在经营中做到诚实守信,防止和避免履约违规,一定要从企业本身的信用管理抓起,要设专门的机构,或专人做好对主、客双方的信用进行调查和监督。建立客户诚信档案,调查、记录和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特别在加强征信和管理上,做好对客户的筛选,将不讲诚信者淘汰出局。与此同时,企业要时刻了解自身守信情况,除了及时披露本企业的信息,取得社会的监督外,还要针对本企业在守信方面显现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总结表彰和问责,必要时对企业员工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员工的诚信水平。

第3篇

论文摘要:在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缺乏统一的诚信管理机构,不挽范的征信果道,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有待完善,诚信评价机制缺乏,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等困境。本丈将通过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体系,构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征信体系,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在健康规范的环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度。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滞后。我们要正视建设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困境一:诚信管理机构不统一,缺乏集中统一的就业诚信管理体制。有些学校和地区虽然建立了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但这并不是专职的诚信管理职能机构,具体的管理分散在多家职能部门,各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诚信管理事务。由此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口径不一、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部门之间的摩擦很难协调以及管理效率低下等后果。学生假文凭、假材料谁来公正,用人单位讲大话、假信息谁来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部门来具体解决。

困境二:征信渠道不规范。这方面的表现是:各部只负责在自己归口的范围内征集诚信信息,致使诚信信息的征集不全,不归这些部门的信息就无人收集;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需求方很难全面获得这些部门拥有的可公开的信息,使得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综合利用;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割,导致诚信信息缺乏统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诚信信息的获取难度;由于诚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锁,使得有些失信行为不能公诸于众,诚信体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

困境三: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难以获取足够的诚信数据,从而难以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学生在学校的诚信信息都分散在学校不同的部门,企业的诚信信息大多分散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本来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垄断产品,在征信机构搜集信息时索取不合理费用。这就使得征信机构无法搜集到足够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成为无米之炊。此外,征信对象往往以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划清诚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阅和不可查阅的界限,这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困境四:诚信评价机制缺乏。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因为诚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两个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需要一个基本的大家都认可的诚信评价标准,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

困境五: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的对策

首先,我们必须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尽可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引人法律机制,让法律的力量来惩处那些不讲信用、违背商业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构筑起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离不开有明确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规范约束三方的行为。

通过建立诚信法律制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通过立法为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以及披露提供法律依据。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易成本,提高就业效率,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其次,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通过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或查询。

(一)建立可行的、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因此,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建立人才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发挥政府的评价机能。在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人才诚信评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具体措施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人才诚信网络评估系统和测评系统;在金融、建筑、医学领域内,组建若干个专家评估队伍;建立规范化的诚信评估流程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人才职业诚信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人才人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

第4篇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思路

中图分类号:TU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01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特征,市场主体诚信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当前诚信缺失仍是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中的软肋,各种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如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涉及互相串通、业绩造假、项目经理重复投标、企业挂靠等扰乱市场现象,交易主体缺乏诚信,招投标活动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此,必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改善诚信状况,打造“诚信平台”。

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框架

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中央: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

(二)各部委:以条状分割的形式出台各系统内的诚信政策;

(三)各省市:承上启下,推动地区性诚信体系建设,该层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基础。以目前各职能部门建设诚信平台为基础,设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诚信协调机构,最终实现诚信共享,建立区域诚信体系。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

在推动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大有可为的。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应符合本级和上级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发展外部接收器,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诚信平台信息联动,共享诚信信息,严格市场诚信准入制度,推动诚信应用;同时,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市场特点和市场机制,发展内部传感器,收集和整合交易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形成市场从业企业、人员的征信记录,并利用平台的公共性进行披露或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诚信评价,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奖惩和监管。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运行模式及其主要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运行模式是:建立在以“诚信政策体系”为框架,“诚信市场体系”为动力,“诚信机制设计”为保障基础上,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

(一)诚信政策体系建设内容

“诚信政策体系”为贯穿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制度性安排,要健全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 研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目录、诚信评价标准、奖惩标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为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和有力保障。

(二)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内容

诚信体系建设路径应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在设计行政监督机制的同时,合理地引进市场监督机制,发挥市场自身源源不绝的推动力。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内容包括:

1.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过去单一价格评价指标竞争,向以价格加诚信等多种评价指标的较量的方向发展,使企I把主要精力从市场价格竞争调整到以质量、安全管理等要素的竞争上来,建立诚信分评标机制、投标诚信担保金机制,实施签订“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公约”或“诚信投标承诺书”,强化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进场管理,规范其市场准入和交易行为;

2.参考电子商务的诚信评价机制,由招投标市场主体对双方的历史交易进行互相评价,提供诚信指数供交易参考,借助市场主体诚信竞争、互相监督来形成诚信评价机制和诚信累积机制;

3.引导、发挥社会诚信中介机构在诚信体系中的作用,由诚信调查公司、诚信征集公司、诚信评价公司、诚信担保公司、诚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向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专业化诚信服务,共建诚信体系,发挥社会化监督的力量。

(三)诚信运行机制建设内容

诚信运行机制为诚信体系的运行保障。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落实运行机制来实现。

1.组织实施机制

通过顶层设计,搭建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诚信建设工作顺利运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

2.技术支撑机制

加快推进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除满足支撑诚信信息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查询等一般功能需要外,重点建设的核心内容还包括:

准入模块: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进场管理,规范其市场准入。为实现信用分评标、信用金担保、签订“信用公约”等提供支持。

征信模块:为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采集、登记交易过程中的违规信息,筹建“信用数据库”和“业绩库”, 建立信用档案。按照统一的信用目录,记录市场 主体诚信行为,内容涵盖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政府监管人员等的失信行为。

评价模块:开发、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记录交易各方的信用评价记录,形成市场主体的信用指数,建立信用评级机制,为交易提供主体的信用程度和信用记录等有价值的信息。

奖惩模块:按照奖惩标准,记录市场主体的奖惩信息。为实现守信激励、投诉处理、监管执法、失信曝光等提供支持。

清出模块: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将信用差的主体通过信用档案记录清退出市场。

共享模块:以交易平台作为枢纽,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推进市县区诚信信息联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收集和整合交易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形成大市场信用库。

3.监管奖惩机制

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一方面完善社会主体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两手抓、两手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制度 诚信 规范 保障机制

我省(或称广东省)自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在“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以及“打击欺行霸市”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三打”成就如此可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也反映了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的广泛存在与影响恶劣。不论是制假售假,还是商业贿赂或是欺行霸市,其所反应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市场诚实信用”的缺失。制假售假是直接对诚信的挑战,而商业贿赂与欺行霸市,也是通过暗中交易和非法控制,损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诚信已成为牵动社会的中枢神经。

从“三打”取得的成就来看,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诚信问题。但社会的诚信问题的影响业已波及社会生活、政治领域等各个方面。“毒胶囊”“皮革制奶”事件。窥一斑而知全豹,可见市场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

诚信的缺失,会带来严重的危害。诚信问题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建设问题,更不是简单的经济运行的环境问题,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关乎着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关乎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建设,更重要的是关乎着社会主义的声誉前途问题。

根据民众的一般意识,诚信是一个道德领域的概念;而在法学研究者、经济学研究者以及决策者的头脑中,不仅视诚信为道德概念,更视其为法律概念,诚实信用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因此,建设诚信社会,要从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来进行。此部分内容,主要解决的是“怎么立”的问题。

一、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与水平

(一)开发传统的诚信文化

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诚信文化资源。不论是从古时的“民无信不立”到后来的“诚信为人之本”再到当代的“明礼诚信”,不论是儒家的“养心莫善于诚”、还是法家的“巧诈不如拙诚”,“诚信”二字,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席位。

在进行诚信教化时,可以充分开发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资源,善加利用,借其中与当代价值取向较为吻合的部分,提高人们个人的诚信修养和为人处世的水平。

(二)借鉴国外的诚信经验

我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随着与世界各国交流的广度的扩大与深度的增加,我国文化受到外国文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于一个聪明的运动员来说,与对手较量,了解对手,分析对手之长处,并从对手那里学习其所长,才能让自己强壮与进步。对于其他国家优秀的诚信文化与经验,我国也可以以宽阔的胸襟与其交流,并加以借鉴、吸收,以为我国的诚信建设服务。

(三)把诚信的法律属性寓于诚信教育之中

既然在民众的眼中,诚信只是道德问题,觉得失信不过是带来道德上的瑕疵,而不必为此付出实质的后果或是受到现实的“不利益”,那么,在道德教育时,有必要将诚信的法律属性向其做出阐释。民众在得知诚信的法律属性后,才能真正意识到,如果自己失信,所面对的不止是道德评价的降低,还将受到“不利益”的制裁。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才能改变民众对诚信的单纯道德看法,而把诚信与法律相联系。这样才能在依法进行诚信社会的建设时,调动民众的法律情感,遵守诚信法则。

二、用法律制度规范、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

道德教化有其局限性,关键之处,还需要大力进行法治建设,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以保障诚信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法律制度对建立诚信社会的作用

1.弥补道德教化之不足

道德教化的局限性需要弥补,也就意味着需要以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并且具有实质惩罚内容的某种东西来弥补道德教化之不足。而具有这些特性的“某种东西”,当首推法律。要用惩戒机制来规制“诚信”行为,就需要把这一道德调整的内容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刚好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见,法律是以补充道德之不足而登上调整“诚信”行为的舞台的。但是,其登上舞台的那一刻,便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且,以后的戏,注定要由法律来唱主角。

2.法治对建设诚信社会的价值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主体自然人、合伙、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来看,还是市场经济的生产、加工、建设、交易、服务、投资、收益等过程来看,处处需要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同时,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活动进行的前提,人们往往也是因为基于“信任”而进行民商事活动。这种信任,一方面是基于对交易相对人的信任。另一方面,这种信任是基于对市场的信任。人们的初次选择,往往是“盲目”的,无法评价选择对象的优劣。然而,基于对市场的信任,人们在心理会认为:既然在市场出现,就应该是安全的。人们之所以会被其信赖的产品所害,本质上也是由于对市场的信任。相信市场,也就是相信国家的法治。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法治所确定的行为规则的稳定性与确定性是法律能够提供给社会的最大的诚信。

3.法律制度在建设诚信社会中的作用

如果说“诚信与法治的结合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那么,就应当“让诚信生长在法治的阳光下”。建设诚信社会也需要依法进行。依法进行诚信社会建设的前提,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确保可以依法进行诚信社会的建设。

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而诚信在人们心目中是“道德规范”,会认为对自己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外在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植根于人们心中,植根于市场经济之中。这也不失为是法律制度对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制度保障诚信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打”工作进行的同时,便应当着手进行“两建”的工作。本次“三打”运动的主要领域涉及市场领域的一些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为“两建”工作提供了一个“端口”:建立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可以先由此“插入”。当杂草被清理干净了,种子更容易播种,生长的障碍也减少了。从这里插入,继而推动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把“诚信”这一指令向各个领域传输,最终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进行“两建”工作,可以分为两步来进行:

第一步: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这一步可以走成“一条线”,即以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出发点,最后在市场领域将这两个点连成一条线,完成第一步的工作。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在一个法治完备的国家,政策的施行、决策的改变,往往要“立法先行”。市场经济与法治精神高度统一,因此,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也应该“立法先行”。立法可以确保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建设有法可依。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信用体系与监督体系的标准;同时,这样的体系的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标准,是否能够取得法律所欲达到的效果,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信用标准,都可以由法律来进行评价。这可以视为法律制度对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规范作用。

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强制作用。而且,法的强制作用是其他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在法律制定完成,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之后,接下来的就是要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了。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以及监管体系是难以建立起来的;纵然可以把它写出来、说出来,也难以真正用来指挥排兵布阵。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在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始终,法律的“强制作用”都会有所体现。比如在构建体系之时,便应该注意到应该用怎样违反后果来规制违反诚信的行为,怎样进行监督以及当监督行为本身违法之时,对违法的监督行为应该怎样处理等。而在市场领域,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并保障这一体系的良好运行,在目前的形势下,就是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体系,并将“失信惩戒”这一违反诚信规则的后果认真落实下来。

第6篇

关键词:诚信建设;招投标;交易市场改革;发展

Abstract: The party's seventeen plenary session of six will be " integrity work into the field of moral problems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governance " work,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office, as " important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treatment "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as an important achievement of the market system reform, project bidding market is being in the reform development of the crossroad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grity of the building, its effect on the project bidding market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function.

Keywords: honesty construction; bidding; market reform;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A3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工程交易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工程交易市场改革正如火如荼推进,各地改革模式虽然迥异,但追求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目标是统一的。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工程交易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从资源整合到创新服务,从信息化手段到标准化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诚信建设成为各地工程交易市场的一项重要新举措,逐步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丰富市场职能、巩固市场地位不可或缺的支撑。

2诚信是维系市场交易正常秩序的重要纽带

诚信,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没有灵魂,就不能健康发展。同样的,作为市场体制改革重要产物的工程交易市场,如果缺乏诚信,同样不能健康发展。

我国正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十分短暂,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市场主体利用种种不诚信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从而造成信用危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这种不正常现象正是缺乏诚信所致。

同时,正是基于市场经济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诚信机制。这时,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建立一套机制,以“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调控,而诚信显然是约束机制的核心部分。诚信既可以对市场主体起到督促作用,也有利于交易对手相互之间的了解,为陌生的交易主体提供认知纽带,以便做出是否交易的正确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市场才能真正保障“自由竞争”和“利益追求”,同时又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诚信是市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市场标准化建设越来越被重视,区域性标准化合作也已取得显著进步,与此同时,判定市场主体的诚信度,离不开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实质上也是标准化的过程,尤其是这一评价标准上升到一定层面时(如成为一个市或一个省的统一评价标准),将发挥极大的作用。

(1)促进诚信信息公开和诚信统一平台的建立。

随着诚信建设的完善拓展,工程交易市场与社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必然出现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这样各信息系统间就需要对要交换或共享的数据实行无歧义的理解和处理,以实现系统的互相操作,并迅速使共享成果应用于诚信评价体系中。鉴于当前信用信息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的现状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加之工程交易市场存在模式的多样性。因此,以诚信建设为依托,以标准化为载体,在一定地域或行业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信息数据格式、数据接口标准等,对于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诚信统一平台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诚信评价服务水平的提高。

诚信评价本身要求诚信,即评价的公信力问题。诚信的标准化建设,为控制评价主体自由裁量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不仅有助于促进评价主体规范运作,还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同时,随着标准的统一,为软件化操作提供可能,将极大提

(3)引导企业自身管理规范化。

诚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导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企业要想获得好的评价,必须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自身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同时,由于企业既是被评价的主体,又是评价结果的使用者,这显然有助于推动信用信息有效需求的扩大,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4当前工程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目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也正在着力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量化评分、及时动态、综合运用”的总体制度设计。在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供同行斟酌参考。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

就目前而言,我国诚信评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监督部门主导评价,二是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价,三是由中介信用评价机构实施评价。这三种模式在现实条件下哪种更好、更有利于诚信建设呢?笔者个人认为以政府为主导更可行。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涉及企业的市场表现和现场表现,与日常监管工作密不可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我们不否定其在推动本领域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本身由行业企业组成,就其法律定位和职能职责而言,特别是如果评价结果要与招投标、与行业监管挂钩时,行业协会评价始终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度。第三,应该说中介评价机构实施诚信评价应该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2)坚持与日常监管融合

政府具有公共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所在。诚信平台虽然设置在工程交易市场,但诚信评价必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一是两场联动的需要,诚信建设的重要目的就是促进两场联动监管,诚信评价标准的来源也是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而施工现场的表现需通过日常监管采集。二是实际操作的需要,对政府主导的诚信评价而言,要保证评价的动态性,很难单独设置专门机构从事诚信评价工作,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式就是与现有的监管体制结合,利用现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法定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另外,日常监督机构(如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等),均有行政法规明确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监管权,因此监督机构实施评价不存在法律障碍。

(3)坚持做好结果运用

中央明确提出“通过完善制度,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这一要求的核心就是要通过诚信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理论上讲,信用具有轮回效应,对失信者的惩戒其积极意义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杜绝和防止产生更多的失信者,这种“明示”实际上对社会资源的良好配置将会起一种合理导向作用;二是巩固和壮大守信者的阵地,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用于惩戒所需要的成本,再反哺于更多的守信者。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除了具有规范市场行为准则的作用外,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制定起草相关法律的先行实践依据。因此,诚信建设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坚持与招投标挂钩、坚持与资质动态监管挂钩,充分利用诚信这一重要调节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市场准入和清出并重,最终达到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的目的。

5结语

总之,诚信缺失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集中反映,构建诚信体系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诚信属于道德范畴,更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诚信体系的构建是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新课题。对于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工程交易市场而言,应该紧紧把握中央推动诚信建设这一重要历史机遇,以诚信建设推动改革发展、推动机制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工程交易、服务于政府监管、服务于源头预防腐败,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应有贡献。

参 考 文 献

[1]朱新祥.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兵团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J] .新疆农垦经济.2007

第7篇

 

关键词:政府   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作用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 [1J(P15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 [i]}rzz})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第8篇

 

关键词:诚信缺失 社会诚信建设  政府作用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诚信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将诚信建设列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个人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诚信记录,把“诚实守信”奉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但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互动的、全而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是基础,企业是重点,政府才是关键,政府应在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旗帜、导向作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为推动诚信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系统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这些问题,科学界定政府作为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也是关乎全局,不可或缺的。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职贡义务,以防缺位,严格限制政府发生作用的范围,以防越位。根据诚信建设的自身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应发挥好以下几方而的作用:

(一)示范引导作用。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政府讲诚信,则会给企业和个人树立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使社会公众“见贤思齐焉”。反之,政府失信,社会主体也极有可能加以效仿,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恶劣的“传递效应”,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规划协调作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杂,任务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所及部门来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建设。因此,要使诚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地有条不紊开展,就离不开政府对诚信建设的统一规划,对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兼顾,否则,各社会主体就极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地区、行业的割据、垄断。当前各地区、各行业盲目地自成一体、大建数据库就是缺乏规划、协调的恶果。

(三)监管保障作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嬗变过程,其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会出现或强或弱的利益冲突。要把这些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靠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组织应在其中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大力强化诚信行为,坚决惩处诚信缺失,使得诚信建设沿预定的规划、设计顺利、高效开展。

二、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和诚信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缘故,政府对自己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为方式等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力并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自身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受传统权力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常常误认为讲诚信只是个人、企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只需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对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宜倡导“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必“谨小慎微”,可以不讲诚信。

(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互动关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根本动力和最大约束。然而现实情况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仍是我国很多企业的重大弊端,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并不健全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政府对诚信建设的调控中,各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确实分清“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分清“主体”与“支持”的区别。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诚信建设时,就没有把握好上述的界限,没有分清上述的区别,作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同时“该做的事”却没有做好。

(四)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危害极大。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割据和垄断,增加了一些政府机关索贿的砝码,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信息不能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而闲置浪费。

(五)政府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重“事前审批”,轻“动态管理”的倾向。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加强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就是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政审批”,于是便想方设法增设“准入条件”,千方百计抬高“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又对己获准入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考核和淘汰机制的设定。

(六)与社会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完善。如我国的产权制度仍不清晰,企业缺乏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很难始终做到恪守诚信,“奉信誉高于一切”。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强、效力适中的法律规章。

(七)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2)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3)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4)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创建和完善社会参与决策的机制。其次,力促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再次,要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后,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消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以杜绝各种借审批机会乱收费、乱设卡的现象。

(二)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没有道德约束的诚信体系是不牢固的,没有道德内涵的诚信制度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道德教育应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又要注意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TU-0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12088-02

在建筑市场中,“诚信”也可定义为一种责任,具体是指监理单位要有为业主做好项目管理的责任;业主要具有对总承包单位的支付工程款和方便其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要有在规定的工期和合理的成本条件下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的责任,而有形市场中的招标、咨询等中介机构也应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一、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和原因

(一)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

建筑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参与建设项目的任何主体都是构成建筑市场的一部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信行为,都司能导致建筑产品的直接创造者一农民工的工资拖欠。从而引发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甚至会产生很严重的恶性循环,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许能得到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失信会使企业信誉大大降低,人为造成经济纠纷增多,动摇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信用基础,最终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外国大量建筑企业涌入中国,诚信建设势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整个建筑业的生死存亡。

(二)建筑市场产生诸多失信行为的原因

1、我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人们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由于受经济结构转变和改革开发的一些负面作用的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普遍不强,再加上我国产权问题及相应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有些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使得整个建筑市场的诚信意识都很缺乏。

2、建筑市场缺乏诚信标准及必要的市场失信奖惩措施。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导致了一种人人向“钱”看的观念,且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率很小。同时,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衡量其失信行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失信惩处措施,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

3、一些建筑主体受利益驱动,缺乏自我约束。如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规则办事,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单位、招标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

4、供求失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在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与建设项目的数量严重失衡,造成了一种“僧多粥少”的局面,产生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在我国虽然设立了一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建立了一套监管机制,但由于政府某些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确实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使得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苍白无力。

5、缺乏科学的诚信调查方法和评价体系。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所进行的一些诚信调查方法缺乏科学性,在消耗了大量的人、物、财力后也没有得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对于一些建设主体是否发生了失信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评价体系,无法对此作出正确的评价,也是造成诸多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

二、建议和措施

(一)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

当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建设诚信市场的环境下,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该体系要包括统一的信息收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由此得出可利用的评价结果,建立这样的标准体系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管理,防止不同地区之间的“诚信壁垒”。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等级将作为招投标、控制动态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筑市场将根据各责任主体所处的诚信标准等级来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主体。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进行信息化管理,明确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要求对其记录在案和公之于众,并对相关责任部门与个人实行处罚,而对守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向社会公布其诚信行为,予以激励和表扬,这一做法便于建筑市场选择一些诚实守信的建筑主体,对于那些不守信的且没有改变其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则早日清除出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通过资源整合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完善从建筑虚拟市场到实体市场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减信信息平台:

(三)建立诚信数字图书馆进行集成化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处于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中。电子计算机作为一种高效的辅助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可以建立各级的减信记录数据库,然后再将不同的建筑市场、实施主体所建立的数据库进行连网。从而建立全国的诚信数字图书馆,同时将各建筑主体的其他信息,如企业资质、规模、实施过的项目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收集实行信息集成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极大的提高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如业主要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但是他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情况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就可以进入施工单位的诚信数字图书馆,来查找有关资料信息,也可以把这些信息纳入招标的评价体系当中,从而极大的节省了业主的招标问。另外,应该根据信用原则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到建筑市场的有法可依,为我国诚信体系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四)定期对建筑市场中的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加强诚信教育

加大监管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环保、银行等对建筑市场中各参加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上黑名单,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失信行为,且所得的信用信息各个部门可以资源共享,如环保部门可以用这些信息对那些无视环保的企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勒令其整顿,并在以后工作中对这些企业予以重点监控:而一些金融机构可以对一些资产不足,而又乐于“空手套白狼”的单位和企业实行禁贷或少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中的诚信教育,使人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从道德的层面树立诚信,以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形态。

(五)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

剥于信用的评价,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除了跟自身履约能力有关外,还包括在主观意愿上与其他建筑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营合作、合同履行、项目实施的过程或结果来表现的。

(六)借鉴发达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经验

第10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分析;诚信建设的实现途径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诚信已成为扩大交往、走向世界的通行证、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信用是经济活动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庄严承诺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诺的肯定性评价、诚信缺失的情况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建国后频繁的政治运动所导致的人格扭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言而无信,行之不远、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会产生对诚信的强烈需求、建立和健全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等,具体请详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起,诚信已成为扩大交往、走向世界的通行证;由诚信带来的利益和由不诚信而导致的损害,将因经济全球化而成倍放大。

一、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它以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为最基本的出发点。信用制度实际上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契约关系,有诺必践,违约必究。信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信用是经济活动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庄严承诺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诺的肯定性评价。信用度越高,经济运行就越顺畅;信用度越低,经济运行成本就越高。这是因为,信用经济是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的内部循环和全球互联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满足经济发展对社会信用系统急剧增长的需求。

二、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分析

诚信缺失的情况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已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以及人际和谐的造成了明显的消极影响。诚信缺失现象的存在并非偶然,它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建国后频繁的政治运动所导致的人格扭曲,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契约观念和“公德”意识的缺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经济人特征的恶性膨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这些都对诚信的缺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长期以来,在经济生活中对非共有制监督、检查远多于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没有稳定的财产关系,缺少对个人私有财产的起码尊重,是信用关系失衡的社会条件。信用缺失使人与人之间很难真诚相待,人与人之间的不真诚,又加剧了信用危机。这种种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诚信建设的实现途径

“言而无信,行之不远。”从古至今,没有一项事业能够建立在毫无诚信的沙滩之上。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的交易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这种信用基础,市场中的交易就无法完成。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也只有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解决。恩格斯晚年曾经指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的手段……这些狡猾的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辛劳。”诚然,这并非说在现实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就没有背信弃义、虚伪欺诈行为,在这里所阐释的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最好策略。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会产生对诚信的强烈需求,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诚信的自动供给机制。实践表明,现代社会是诚信需求日益增长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要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新秩序,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来带动诚信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在中国讲究诚信优良传统与社会主义性质要求的结合上重视诚信建设。第一,加大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价值观念,引导人们追求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自觉履行诚信道德责任。第二,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市场制度是否完善有效,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要使守信者得益,使不守信者受损,关键在于使交易双方都能得到相关信息,使欺诈行为难有立足之地。从现代管理的角度看,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将信息公开,使不对称变得对称起来。第三,建立和健全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提供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社会基础。第四,运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加快建立对失信者惩戒机制。第五,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作用。诚信政府既是现代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营造诚信环境的动态过程中,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应是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它要求按照诚信的原则规范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

第11篇

摘 要: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计诚信问题不仅是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的内容。本文主要进行探讨如何构建会计诚信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体系 和谐社会 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体系 和谐社会 措施

引 言

引 言

会计诚信体系主要是指与会计诚信活动的有关的政治保障、组织结构、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共同构成的体系,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体系,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需要结合各个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主要的依据,弘扬和鼓励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从而规范和整顿经济市场秩序。

会计诚信体系主要是指与会计诚信活动的有关的政治保障、组织结构、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共同构成的体系,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体系,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需要结合各个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主要的依据,弘扬和鼓励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从而规范和整顿经济市场秩序。

1.构建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1.构建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的体制的信用经济,如果国家没有信用关系不仅会导致经济的运行,而且也会严重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政府和人们的失信,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内容,会计诚信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信用的缺失,给国家、投资者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腐败的现象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经济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的体制的信用经济,如果国家没有信用关系不仅会导致经济的运行,而且也会严重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政府和人们的失信,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内容,会计诚信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信用的缺失,给国家、投资者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腐败的现象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2.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关会计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规定,从而导致很多的企业或者单位以及会计从业具有随意性,不按具体的操作进行等行为。(2)企业或者单位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并且政府以及有关的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违反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制度,出现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1].(3)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会计相关的单位责任制不强,缺乏诚信教育,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质不高,并且对会计信息随意进行调整更改等,从而导致会计失真。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关会计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规定,从而导致很多的企业或者单位以及会计从业具有随意性,不按具体的操作进行等行为。(2)企业或者单位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并且政府以及有关的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违反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制度,出现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1].(3)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会计相关的单位责任制不强,缺乏诚信教育,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质不高,并且对会计信息随意进行调整更改等,从而导致会计失真。

3.构建会计诚信的具体措施

3.构建会计诚信的具体措施

3.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3.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经济信息的加工者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素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最基本的内容。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需要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2],并应该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力度,不断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

经济信息的加工者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素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最基本的内容。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需要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2],并应该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力度,不断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

3.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3.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法律和道德是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重要的方式,因此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承担共同的责任,具有相同的目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从业环境是离不开会计法律法规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完善,并且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因此应该补充和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并修改有关会计诚信的行为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任务和法律任务[3]。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人员等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出现会计失真的一些问题,应该依法给予一定的惩处,并且还应依法保护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诚信体系的建立。

法律和道德是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重要的方式,因此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承担共同的责任,具有相同的目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从业环境是离不开会计法律法规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完善,并且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因此应该补充和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并修改有关会计诚信的行为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任务和法律任务[3]。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人员等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出现会计失真的一些问题,应该依法给予一定的惩处,并且还应依法保护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诚信体系的建立。

3.3建设会计诚信工程

3.3建设会计诚信工程

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建设会计诚信体系需要会计各个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建设会计诚信工程,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实现会计诚信的体系的必要的条件。1)加强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教育不仅是提高会计从业的职业道德,而且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教育的应该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具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意念,并且应该配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不断对会计从业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的培训和学习。从而使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不断加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4]。2)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楷模和重要的力量,政府诚信可以增加公众对社会以及政府的归属感、信任感和责任感。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应该使政府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促进社会信用的建设。然后需要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信用建设,减少地方保护从而起到模仿的作用。并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而不断提高会计诚信,促进社会的进步。3)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相关单位的信用程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但是由于我国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起步比较晚,所以造成很多的会计诚信档案还是空白,因此应该加强加快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对违反会计诚信的个人或者单位应该进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便于公众的查询,而且还可以增加公民的信任程度,也可以增加个人以及单位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目:椭匾牧α浚闲趴梢栽黾庸诙陨缁嵋约罢墓槭舾小⑿湃胃泻驮鹑胃小4蛟斐闲耪紫扔Ω檬拐芾碇澳艹浞址⒒映隼矗俳缁嵝庞玫慕ㄉ琛H缓笮枰骷墩约坝泄夭棵庞Ω眉忧啃庞媒ㄉ瑁跎俚胤奖;ご佣鸬侥7碌淖饔谩2⑶艺约坝泄夭棵庞Ω醚细裰葱行姓碜肪恐坪托姓捶ㄔ鹑沃疲佣欢咸岣呋峒瞥闲牛俳缁岬慕健)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相关单位的信用程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但是由于我国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起步比较晚,所以造成很多的会计诚信档案还是空白,因此应该加强加快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对违反会计诚信的个人或者单位应该进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便于公众的查询,而且还可以增加公民的信任程度,也可以增加个人以及单位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马雪霞;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1(2):140--141

[1] 马雪霞;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1(2):140--141

[2] 刘淼莉;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市场;2010(27):83--84

[2] 刘淼莉;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市场;2010(27):83--84

[3] 李爱华,韩飞;构建系统诚信机制加强会计诚信建设[J].农业经济;2008(10):82-83

[3] 李爱华,韩飞;构建系统诚信机制加强会计诚信建设[J].农业经济;2008(10):82-83

[4] 齐殿伟,李华;如何构建中国的会计诚信体系[J].技术经济;2003(11):52--53

第12篇

促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

同志们: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组织队伍日益壮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专职从业人员6400余人,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公用事业和服务领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通过诚信立业、守法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平安济南”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阶段省厅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新形势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质特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要引导他们加强自律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不讲诚信或者诚信度不高,是当前制约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以非营利之名行谋利之实,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声誉;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按章程办事,缺少社会公信力;有的自律与诚信创业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等等。同时,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性质缺乏认知,对其作用缺乏认可。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为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执业群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把自己的执业行为与建立公共道德统一起来,把诚实守信的传统道德与现代信用制度结合起来。从这方面来说,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不仅是规范和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经济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主体诚信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在质量体系健全的市场,诚信竞争变的越来越重要,有序的市场竞争要依据良好的质量诚信来保证。目前,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个别单位举办活动、广告哗众取宠、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承诺,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诚信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立足长远,提高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道,竖起诚信的大旗,打响诚信品牌,才能在公众心目中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间组织管理方针。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是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职能交给民间组织。培育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适应形势要求,通过诚信建设,才能抓住机遇,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只有通过诚信建设,向社会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活动信息,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才能为社会各界监督其行为提供前提和条件。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几点要求

民政部和省厅把20__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下面,我谈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前一阶段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动员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厅和这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搞好这次诚信建设活动。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希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情况,及时督查指导,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开展诚信建设就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加强自律意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公益素质和管理能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自觉地参与到这次诚

信建设活动中来,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结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承诺践诺服务,不断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档案,将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检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诚信度划分等级,向全社会公布。(三)采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通过今天动员大会,50家不同行业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诚信建设活动正式启动。二是广泛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文化、体育类要向社会开放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科技类要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类要通过义诊、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社会福利机构,要为困难老人提供帮助,向社会老人开放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四)广造舆论,强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推动这一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规范执法,整顿市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确定,对部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