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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30 09:05:57

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作有计划

今年初,为确保全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档案局很早就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列入了全年工作计划,初步计划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目的就是以执法检查为手段,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紧抓年度整理归档工作,推动全县档案工作“六项工程”继续实施。

二、工作有安排

为确保全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县档案局印发了《*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综合档案室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送交县档案局。县档案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

三、工作有落实

根据年初计划和具体的时间安排,县档案局会同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府法制办、县国家保密局、司法局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于9月8日~9月10日进行了为期3天的执法检查。执法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先后深入到县政协、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审计局、体育局、总工会、质监局、统计局、发改委、扶贫办、社保局、就业局、广电局、电力公司和小街镇、双江镇等15个部门单位,围绕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的情况,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开展年度立卷归档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档案工作星级管理和家庭建档工作的情况等六项检查内容,认真听取各单位的自查汇报,实地查看综合档案室和档案保管状况,以及立卷归档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质量、保管期限的划定、编目完成情况。

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上述部门和单位能够深入贯彻宣传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年度立卷归档工作基本能够正常开展,没有开展档案星级管理工作和家庭建档的部门和单位也在积极努力做准备。综合来看,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共同问题:

1、有的单位还没有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缺乏相应的考核措施。

2、档案专兼职人员不稳定,档案工作时间和力量投入不足。

3、有的单位档案库房环境比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档案保管条件有待改善,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4、对开展档案星级管理工作和家庭建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干部的档案工作意识有待加强。

第2篇

关键词: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依据性材料

关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概念问题,目前业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相对比较认同刘子芳同志主编的《档案行政执法手册》一书的观点,即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授权对档案管理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1]根据这一观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档案管理监督权(职权性)和档案法律、法规授权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象(客体)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检查的内容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情况。笔者结合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亦即市、县区档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重点围绕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12个方面内容的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和具体监督检查时要查看哪些依据性材料或者设施、设备等,谈点个人认识,以求教于档案界诸同志。

1 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之规定。这里的“依法开展”中的“法”就是指“档案法律、法规”。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前提就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律、法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各种会议记录(包括党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专题会议记录等)、工作总结等;②本单位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材料、测试卷、竞赛题等;③本单位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传单、宣传册子、宣传图画、宣传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橱窗、6月9日“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内容等;④本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经验介绍等;⑤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2 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与问题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同“1”。“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关键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的文字依据,本单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档案工作的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本单位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的依据材料,本单位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的依据材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典型发言、重要讲话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人员、经费、设备等困难与问题的文字依据、购物凭证复制证明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实物等。

3 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第八条“各机关应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相应数量的干部”、第九条“档案干部要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第二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之规定。培训教育是提高机关档案干部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包括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立及其成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办事机构(即档案室等具体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成立及其人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②本单位档案人员配备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及其调整变更文件、新老档案人员交接工作时的交接清单及其签字等文字依据;③本单位档案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结业证书、专题发言稿、学术论文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4 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之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实现单位档案保管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是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关键是建立好、完善好、落实好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档案归档、保管、保密、统计、借阅、室藏档案保管应急处置方案和计算机档案信息网络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制度上墙情况;②本单位落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学习和实施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是否有制度落实不力、室藏档案发生灾害性事故情况;③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落实的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制度张贴位置是否得当等情况。

5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及保管期限划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求”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档案实体主要有:①本单位制定的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认可的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分类大纲、编号方案、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等档案业务规范的依据材料;②本单位对外发文档案整理实行两套制(一套带发文底稿的按文件级进行整理;一套按不同发文字号进行整理,加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并装订成发文汇集)情况依据材料;③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可通过现场抽查单位收、发文登记本检查是否有应归档的文件没有归档的情况,同时检查收发文登记本上没有登记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和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及人员编制名册是否收集归档;④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档案整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文件装订排列是否存在次序颠倒(如请示在前批复在后,底稿在前印件在后等)的情况,分类是否准确,保管期限划分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归档章的位置和项目填写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去掉金属物、塑料物的情况,装订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发文处理签与底稿、收文处理签和原文是否存在没有一并整理到档案中去的情况,档案资料上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笔迹填写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备考表的情况,会计、科技、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档案的整理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⑤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打印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是否统一采用打印件,手抄件目录一般要求统一打印。

6 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的职责”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三条“各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各类档案实体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 ( 与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版光盘、数码照片光盘、多媒体光盘等 ) 和其他业务档案实体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②本单位各类档案检索工具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③本单位档案建立全宗卷情况,主要检查国家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规定的全宗卷主要内容的7个方面(即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利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主要检查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的办法标准、交接文据及相关目录,文件材料分类、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的规定和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组织、方案、标准及销毁清册,档案保管工作制度、安全检查与抢救保护记录、统计分析报告,档案基础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档案利用制度、检索工具、档案开放、编研出版、展览公布、利用效果情况,以及应用现代技术管理档案情况和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工作情况等。

7 档案室“三室”和档案库房“三铁”、“十防”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机关的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室“三室”情况,即是否有单独的档案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②档案库房“三铁”情况,即库房档案保管是否符合“三铁”( 铁门、铁窗户、铁柜子)要求;③档案库房“十防”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达到“十防” ( 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等 )要求;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配备有空调机、去湿机、灭火器、防磁柜、吸尘器、温湿度表、遮光窗帘、防霉防虫防鼠药物等设备、药物,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配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消防监测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现代化档案保管设备。

8 档案装具、排架、等级划分、抢救等保管保护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装具情况,主要检查档案案卷卷皮、卷盒、各种目录表格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单位自己订做要事先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定和认可,以确保其质量;②本单位档案排架情况,主要检查库房档案管理是否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上架排放,排架顺序是否符合从左向右、自上而下等规定;③本单位档案等级划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划分等级,是否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保管保护措施;④本单位档案鉴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成立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是否按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销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⑤本单位档案抢救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是否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9 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材料、信息开发及借阅利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和第二十一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编制的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包括目录是否两套制,是否实行手工和计算机双检索等);②本单位编写和续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历次主要会议简介》《年鉴》等材料;③本单位编写单位《基础数字汇集》《发文汇集》和其他专题编研材料;④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在报纸宣传档案工作、档案杂志、获得档案科技成果奖等情况依据材料;⑤本单位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的门类和数量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⑥本单位档案借阅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编和提供利用档案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

10 单位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之规定。其中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的移交期限,《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差异,应遵从《档案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是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主要包括移出单位名称、接收单位名称、交接性质、档案所属年度、档案类别、档案保管期限及数量、检索参考工具及数量、档案数量合计、移出说明、接收意见、移出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内容),重点检查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项目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是否存在到期而未按时移交的档案、是否存在移交档案时参考资料没有一起移交到档案馆等情况。

11 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配置及具体运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与之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情况;②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打字机、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服务器和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情况;③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及本单位发文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情况;④纸质文件收文扫描转换成电子文件、网上收文下载转换成纸质文件脱机保存和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存档情况;⑤档案管理联网、建立专业网站及在网上档案工作动态、公布档案业务文件、解答档案业务问题、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情况;⑥现有室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建立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管理数据库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室藏案卷级与文件级目录数字化处理及其所占总室藏比例多少情况和是否对档案全文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所占室藏比例多少情况;⑦服务器上是否安装了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与原文是否在档案管理系统上进行了挂接、日常是否利用计算机提供查阅利用等情况;⑧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是否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异地备份等情况。

12 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的职责”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笔录、通报等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监督检查所属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情况、档案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支持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情况、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整理情况、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以及本单位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目标管理情况,等等;②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的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专业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情况,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所属机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保护、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协作交流情况,等等。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建设学习型机关、廉政防腐、民主化进程、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党内外存在突出问题和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深入贯彻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档案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使干部在理论修养、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一个新的转变,计划在年内举办一期文书档案整理培训班培训班,重点内容放在档案法规、档案归档整理、电子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整理等实际管理操作应用上,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学习研究档案业务技能,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努力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团结协作、和谐共进、求真务实的优良氛围。

二、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一是要加大《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采取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深入推进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开展好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年检考核,积极主动做好全年档案工作的前期安排、中期督办和终结考核,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依法督导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全面做好撤并单位督办检查工作,确保所有单位按法移交全部应交档案;四是依法在有条件的单位全面实施档案目标管理省级认证工作,争取更多单位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

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①围绕略阳率先突破发展战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工作、重大活动档案、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的监管指导力度,做好竣工前先行档案验收和档案及时整理移交。

②围绕城市灾后重建工作,努力做好城市重建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同时,继续做好援建项目档案规范完整交接和分类整理入库。

③重点推进机关单位平时各种档案规范管理、及时整理和到期移交,协调帮助档案积存量大的单位做好档案归档入库。

④围绕民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档案示范点建设和村级示范档案室建设。

四、加速档案馆建设

一是追踪落实新建档案馆项目各级资金和馆址土地,及时从速办理项目计划、审计、设计、招投标等各项手续,并做好项目监理、施工、资金、档案管理,确保今年建成新馆

二是继续推进档案馆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档案广泛收集、规范加工和严格管理,特别是超期保管档案、特色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全面接收

三是根据县志、年鉴、组织史续编和各项重大工作需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辛亥革命*周年纪年活动,进一步挖掘档案信息,做好档案信息编研整合和档案基础业务拓展服务工作。

第4篇

本科教学工作档案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教研室、实验室分工负责管理。

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科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学校集中管理和利用的档案。

2、二级:基础部集中管理和利用的档案。

3、三级:各教研室、实验室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教研室、实验室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教研室、实验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二、基础部本科基础课教学档案实行分工负责制

1、应明确教学主任、教学秘书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础课本科教学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将本科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2、基础课本科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教学档案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3、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积累和归档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档案,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的三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4、各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将教学档案交给部本科教学秘书进行归档管理。教学档案的借阅要及时归还。

三、本科教育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级别及类别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系领导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2、各个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记录。

4、基础科学部发展规划、基础科学部规章制度。

5、教学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典型教案。

6、教学日历、试题、答案、试卷分析。

7、学校各个专业的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

8、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9、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10、承担教研项目情况。

12、教学情况(附复印件)。

13、教学获奖情况(附复印件)、数学建模竞赛获奖情况。

14、调串课记录。

16、教师授课任务书。

17、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情况。

18、学生评教、专家评教。

19、各门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试卷分析、学生试卷、考场记录。

19、各种教学活动照片。

20、基础科学部师资队伍建设。

(二)教研室

1、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

2、教研室教学研讨活动记录。

3、青年教师试讲材料。

4、历年考试试题。

5、历年考试试卷成绩分析。

6、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

7、教研室开出的各门课程试卷。

四、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学生试卷保存齐全,无丢失、破损。试卷批改规范、严格、公正、核分准确,无提分现象。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单等资料完备,填写规范正确。

2、学生实验报告保存完整,无丢失、破损。实验报告批改认真,给出评语、分数并签字。

3、有关文件要有公章,日期准确。

五、保存年限

1、试卷、课程设计及实验报告保存三年。

第5篇

 

关键词: 计算机 计划生育 档案管理 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落实该法是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该法的颁布,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对建立新的、更完善的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度里,计划生育历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许多考核都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制。与十年前相比,计划生育工作已从规范化、制度化步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如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调动工作、外出打工、各项福利,单位用工等等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针对计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计算机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的一些思考与实践。 

1 问题的提出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要管理的内容丰富,工作量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更加繁荣,人才流动现象更加普遍、频繁,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由于外出打工者规模的扩大,致使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且档案数据变化频繁,这些都大大地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在数万人以上的乡镇里,仅靠建立相关登记簿(结婚登记簿、子女出生登记簿、育龄妇女异动登记簿、流动人员登记簿、药具发放登记簿等)和老一套的常规管理方法,要保证管理完全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显得十分重要。 

2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大多是室藏内容庞杂,案卷数量繁多,时间跨度长且由于多年来一直处于封闭式管理之中,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仅以保管为目的,以案卷不丢失为原则,再加之每个历史时期档案的整理质量要求不同,整理的规格不统一等情况形成了档案基础普遍较差的局面。 

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档号不规范,没有目录号,一卷多册现象较多;二是案卷标题不规范,有标题但不能反映主题内容或标题缺少基本要素,甚至没有案卷标题等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部分特殊案卷缺少卷内目录,以至于部分未被案卷标题涵盖的内容永远无法检索而难以利用;四是组卷混乱现象比较多,如有按时间组的,也有按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组的,还有按文种组卷的;五是案卷厚薄不一,有的一、二页纸一文一卷,有的五六百页纸一类一卷。六是保管不统一,分散在各部门科室现象较严重。 

3 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手段,改人工管理为计算机管理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计算机技术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方面的应用还不够广泛,现在大多仍在延用传统的纸张作数据传递的媒介,与当今的信息时代显得极不协调。工作人员在抄录数据、统计计算的过程中,难免出错,故很难提高速度和质量。另外传统报送报表过程中的辅助开支(路费或邮寄费、人工费)也较多。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统一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软件,下发到各单位。下级单位(或基层单位),根据统一的格式,填写数据,然后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递到上级单位。这样做至少有以下优点:统计速度快。数据上报只需要几秒钟时间;数据准确。排除了在抄录数据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出现的差错;节约成本,不用纸张,不用乘车送报表,不用花费很多的时间去填表、送表,只需点击鼠标,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十分方便地进行数据传递;不用手工统计计算,大大地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7篇

第二条水利档案是指水利系统各单位,在从事水利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档案法规宣传,提高档案意识。

第四条水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加强领导,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第六条水利部依法制定水利档案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对水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水利部办公厅下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七条水利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应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本机关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档案业务工作上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应建立档案馆,负责本流域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履行流域机构机关档案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技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晋升或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要求,确保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保证档案安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二条水利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进程实行同步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科研成果和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

第十四条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理档案。

第十五条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利用需求,为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提供更好服务,并注意做好档案利用效果收集和档案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信息进入互联网,要加强管理,防止泄密。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可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1)档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职责分散、不明确,不同单位的档案管理可谓是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存在着严重的档案资料重复保存且利用率低下问题,需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2)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部分地质勘查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人工收集、整理与检索阶段,可接触和获取的信息量较小,非常不利于档案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3)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欠缺协调、合作。部分地质勘测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同单位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欠缺协调、合作,没有更好的利用协调、合作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变成了单位里的一块“世外桃源”,档案管理工作效果始终不甚明为。

4)档案管理工作未与地勘行业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发展。任意一个地勘单位都有自己的近期、远期规划,规划涉及地勘单位的未来规模、发展技术水平、形成何种人员结构等都会做出详细规划;而这些规划中却很少涉及单位的档案管理,导致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落后于地勘事业发展,势必会影响地勘单位整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5)监督、指导工作不到位问题。本级档案管理部门工作离不开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起到把关下属单位档案管理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欠缺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本级档案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本级档案管理部门工作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6)管理经费不足问题。部分地勘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高影响,可用于档案管理的经费严重不足,这样用于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就难以及时得到更新,严重限制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7)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问题。较高的地勘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离不开高素质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作人员高水平的专业素质支持。存在部分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现象,这些“兼职”人员的档案管理专业素质势必不高,加之这些人员的频繁调动、调整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8)不能得到有效开放和利用问题。新时期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及其管理工作作用,使档案能真正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而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开放恰恰是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短板,原因一方面是数字化档案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很好支持档案开入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受到管理观念落后影响不能大胆进行档案开放、利用工作。

二、地质勘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拓展档案归档范围

通过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来进一步健全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是提高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关键。伴随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必须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体系。比如,在地勘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档案科室,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能,以及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共同纳入到单位发展规划、制度制定和考核范围之中。

(二)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文件收集是档案归档的重要环节,收集人员要与各部门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到重要文件、材料不分散、遗失,能够完好无缺的归档。

(三)促进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证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首先要增强地勘单位领导、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尤为重要。因为领导重视是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视作为地勘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样重要,同样需要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必要对下级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首先,在做好本级档案管理工作基础上,要加强对下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效果的坚决予以表彰,不符合相关要求、规范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其次,逐步扩大对下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范围,除对工作进行成果监督外,还要尝试监督其工作过程,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操作。

(五)加大档案管理投入,保证管理质量

各级地勘单位都应该有计划的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投入,目的在于确保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顺利提高。无论是硬件条件还是软件条件都需要一定经费的投入。档案管理专用设施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条件,例如档案消毒灭菌机、防磁声像柜、除湿机、移动密集架等对档案具有极强的保护作用,而档案管理系统则是软件条件,它也是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的关键条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10篇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能力

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坚定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思想基础。各级档案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紧密围绕党的胜利召开,深入开展迎接宣传贯彻系列主题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大局,在大局工作中找准档案工作的着力点,把“四个意识”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今年,党的将在北京召开,中央还将在京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今年还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一年、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启动入驻之年,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市档案局将牵头召开京津冀三地档案部门联席会议,扎实推动《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将围绕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创新开展档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冬奥会筹办、副中心建设档案服务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类指导新机场建设、世园会、环保监察等重大活动项目临时机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收集、规范整理、按时移交进馆;实地指导青海玉树、新疆和田对口支援指挥部档案工作;持续关注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跟踪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档案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办理流程》,明确档案违法案件查处主体、理顺查处程序,不断增强依法治档工作成效;调研起草《北京市档案局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北京市档案行政诉讼应诉办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规制。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档案馆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电子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要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双随机”档案执法检查,着力发现与解决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口前移,加大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内容,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公等,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三是要加大档案普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档案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围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通过制作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系列动漫作品、印发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档案普法覆盖面和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意识。

三、强基固本,扎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一是提升档案馆(室)业务规范化水平。今年,国家档案局将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考核标准,启动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工作考核与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考核试点。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档案局对市档案馆的业务考核准备,同时按照统一标准与要求组织开展区档案馆业务考核试点,全面提升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依法依规做好馆藏档案开放工作,实现馆藏到期档案依法应开尽开,延期开放档案审批工作及时、规范。制定区档案馆利用档案管理办法,促进档案利用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全面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工作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国家重点档案检索体系建设,规范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用需求。

国家档案局还将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机关档案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我市要继续加强《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宣贯工作,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做法,扶持、树立一批档案制度完备、设施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规范、服务效能突出的单位,同时加强对档案工作相对落后单位的监督指导,促进档案室业务的规范建设,带动市属机关档案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区机关档案测评和复查工作,提高区机关及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对终止、关闭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中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指南》,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二是推动档案资源全面化建设。市和区档案馆要继续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的要求,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依托馆藏实际和社会需求,以系统性、规模性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使征集的档案成为馆藏的必要补充。要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步伐,严格按照《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优化档案解密、鉴定、开放和利用流程,简化利用手续,努力做到馆藏到期档案应开尽开,使档案工作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抓好档案资源建设,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文件材料归档年检工作,从前端控制入手保障档案资源质量,切实规范档案资源建设。修订完善《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测评办法》,使测评工作更加合理、规范、高效,进一步提升乡镇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档案的管理。研究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手册,促进重大活动临时机构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服务好副中心建设。创新业务监督指导方法,研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系统,加大监控力度;调研起草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验收流程;专项检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加强统筹,稳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对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提出了任务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今年,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监管,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一是进一步理顺档案信息化工作机制。目前,市档案局已经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档案局也要明确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领导、机构与人员,强化内部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此外,各级档案部门还要积极融入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协调机制,使档案信息化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是扎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是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将继续推进北京数字档案馆(北京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系统功能,健全数字档案馆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为数字档案馆系统在全市范围的普及推广奠定基础,下半年将着手推进数字档案馆二期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保证档案数字资源“收得进、管得住、交得出、用得好”。要利用数字档案馆系统功能,强化馆(室)藏数字资源的规范化处理,建立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稳步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市档案馆要继续推进音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区档案馆要按计划稳步推进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纸质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市属移交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通过数字档案馆试点,初步形成以数字档案馆为依托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接收的工作机制和规范,逐步实现电子档案接收常态化。

五、用好用足政策,大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

2016年市档案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北京市区档案馆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通知》,明确补助年限至2019年底,每平方米定额补助4000元,大幅提高了市级财政给予区档案馆建设资金补助的额度。区档案馆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大力推进新馆建设。已经立项的区档案馆,要及时申请资金补助,并做好开工建设的各项准备。已确定新馆建设用地的区档案馆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年内立项或开工。

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库房的升级改造工作,至少满足未来10年档案保管需要。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要立足副中心功能定位,结合搬迁机关档案管理实际,高标准、高定位建设机关档案管理用房,切实满足入驻各单位档案安全保管、方便利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迁入城市副中心办公的单位,档案用房要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方便管理。

六、严抓实管,强化档案安全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档案局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2017年档案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这个《意见》是新形势下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指南。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围绕“八要”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即领导机制要完善、监督管理要到位、主体责任要落实、隐患排查要彻底、制度建设要完备、应急处置要有效、安全保障要有力、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综合安防体系要健全。要按照“八要”要求,不断打牢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防范能力,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机制,完善安全设备,加强保护保密管理,健全应急及灾备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升档案安全防护能力。

二是要加强档案信息安全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从设施、网络、系统、数据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今年,国家档案局将对档案行业信息系统和网站进行普查,并在副省级市以上档案部门开展档案信息系统、网站、数字化外包等安全检查工作,我市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进一步完善全市档案数字资源备份策略,继续开展全市重要档案数据同城、异地备份工作。按照全市公共安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等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落实档案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各区档案馆要继续做好安全月报报送工作。

三是要加强档案实体安全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的安全建设,配备先进实用的设施设备,使档案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的环境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类档案实行有效保护。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在收、管、存、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第一批搬迁通州的市级行政机关要将档案搬迁纳入机关搬迁总体方案,认真做好档案的清点封存、装箱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各类档案的绝对安全。

七、紧抓契机,提升档案宣传的传播力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迎接党的、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建军9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深度挖掘档案,积极举办展览、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将展览陈列作为新馆软件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前策划,精心准备,确保新馆开馆之时面向社会推出一批具有馆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档案精品展览。要深入挖掘档案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贴近社会热点,突出地方特色,推出系列档案文化讲座。要创新宣传内容、手段与方式,积极借助新兴媒体,强化档案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成效。要进一步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国际档案日”暨北京市第九届“档案馆日”活动的品牌效应。市和区档案馆要创新内容与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

八、着眼长远,强化档案干部队伍素质

第11篇

(2005-2010)

一、序言

随着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和深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作为信息化前沿的档案部门,已经面临着信息爆炸和技术变革带来的强大压力,如何变被动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已经成为档案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工作者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利用新的理念、新的技术、新的方法来管理档案的重要性,正在探索一条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道路,而最大限度地开发与运用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最重要的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这是“十五”计划期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唯一一个专项规划。在“十五”期间,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本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在部分中心城市建设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开展公众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纲要》中提到:“十五”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部门要努力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批内部局域网,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依托当地应用系统建设工程,建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档案目录信息中心,为逐步构建中国档案文献数据库创造条件;依托公众信息网,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网站,逐步构建全国档案工作信息网。

根据国家档案局“十五”规划的要求,各省、直辖市都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了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陆续启动了大规模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例如上海、广东、山东、北京、福建等省市在目录中心建设、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管理自动化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成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政府形象。

海南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起步并不算晚,但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政策支持、建设资金等各种原因,以至于现在已经远远落在了其它兄弟省市的后面。为此需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尽快纳入全省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各级政府机关网络、硬件、应用系统等方面的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使档案部门也在海南“信息智能岛”的战略目标中占有一席之地,作出自己的贡献,发挥档案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核心信息的独特意义、作用和价值。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息智能岛”的重大决策,积极配合电子政务建设,实施信息化带动策略,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划。

二、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

“九五”以来,海南省档案局(馆)就开始了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探索与开拓,尤其是近几年来,我们以档案信息化带动档案管理现代化,着眼档案信息化建设全局,突出重点,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使档案信息化与全省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目前,省档案局(馆)初步建成了“三网一库一站”,“三网”即建成了90个信息点的局域网,按照物理隔离的要求,分别联通了党政专网、公众信息网;“一库”即建立了档案基础数据库,现有档案目录数据80多万条;“一站”即开通了海南省档案信息网站——“琼兰阁”,为档案政务处理、档案宣传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提供了新的阵地。各市县档案局(馆)结合实际,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的规划、领导和投入,市、县档案局(馆)都开通了档案网站。县级以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计算机拥有率、档案管理软件普及率有了明显提高。

㈠档案信息资源情况。

全省现有各级各类档案馆29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19个,专门档案馆1个,部门档案馆4个,企业档案馆2个,科技事业单位档案馆3个),馆藏1733个全宗,36.08万卷档案,音像档案974盘,照片档案5.27万张,电子档案264(盒、张)。通过开展档案馆达标升级活动,各档案馆馆藏的档案、资料基本上都经过规范化整理,编制了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专题索引、专题卡片等各种检索工具。已录入计算机的档案案卷目录有12万多条,文件级目录近150万条,约占馆藏档案著录任务总量的15%。

省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156个,室藏31.11万卷档案,音像档案31626盘,照片档案2.95万张,电子档案1318(盒、张)。各单位已普遍使用计算机编辑、打印文件,每年有大量的电子文件在计算机中产生,而这些已经存储在磁盘上的电子文件,经签发打印成正式的纸质文件后,多数未能妥善保存,有的虽有保存,但缺乏统一管理,造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浪费。据调查,在省直单位中,有近10%的单位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文件归档采取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并存的方式;有少量单位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开始收集电子文件,大多数单位尚未开始这项工作。

市县属机关、企事业档案室2300多个,室藏档案约60万卷。除极少数单位外,绝大多数单位尚未开展计算机管理档案。

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拥有计算机145台,服务器7台,复印机29台,中央空调3套、分体空调机109台,去湿机42台,消毒设备9台。海南省档案馆九十年代中期建设了一个完整的局域网,全局接入点90个。由于服务器购买较早(1996年),配置低、性能差,根本无法满足今天大型应用的需要,不能承载大型数据库和海量业务数据,更不能运行依赖于高性能服务器的网络应用。安全防护设施几乎没有,档案数据保密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

市县级档案馆硬件建设较差,各级政府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过少,档案信息化建设没有纳入本地、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档案事业发展计划,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未有档案信息化建设成分。除海口、儋州、澄迈等少数几个市县外,大多数市县都仅配置一台计算机,而且档次很低。有5个市县档案馆没有复印机、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18个市县档案馆中,仅有3台消毒设备。

省属厅局单位档案室设备配置情况相对较好,省属机关、企业事业档案室拥有电子计算机167台,服务器17台,复印机60台,分体空调机171台,去湿机95台,消毒设备为零。档案管理被评为省一级的单位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档案目录。部分单位档案部门的计算机与单位的办公或业务计算机网络连接,个别单位档案部门已经实现了文件、档案管理自动化,做到了电子文件的实时归档,即时提供利用。

㈢人才队伍情况。

从1998年开始,省档案局开展计算机管理档案操作技术知识培训工作,全省大多数档案局(馆)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受过培训。通过培训,各级档案干部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断提高,计算机知识不断丰富。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中,专职人员257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79人,占31.73%,中专以下人员67人,占26.07%。省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中,专职人员115人,大学本科以上30人,占26.08%;中专以下人员22人,占19.13%。

全省共有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7人,仅占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中专职人员的3.11%;馆员26人,占10.12%;助理馆员以下初级职务73人,占28.4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大部集中在档案局(馆),省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不足20人。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专业人才廖若晨星,现职档案人员中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仍不多,尤其是既懂档案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少。部分市县档案部门由于没有人才,现有设备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㈣标准、规范建设情况。

海南省档案局在长期的档案工作中,按国家档案局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档案工作,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还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完善和形成了一整套地方档案工作标准,很好地规范和保证了全省档案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近两年来,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形势需要,省档案局先后制订了《海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并与省信息产业局联合转发《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对全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现在又在抓紧制定《海南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机关数字化档案室建设标准》、《海南省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规范、标准仍偏重于档案业务本身,在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制定上则存在很大不足,使档案业务和信息化之间产生脱节,影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三、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我省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开展公众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政务外网建设为基础,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电子文件的实时管理与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网络化,档案管理工作自动化,信息管理法制化。2010年以前要达到以下目标:

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部门)档案馆,全面完成档案基础目录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构建全省档案目录中心;

㈡依托海南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设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文档数据中心,使文档数据中心成为本级党委、政府信息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内首先在海南党政内网上构建海南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为省直机关各用户提供电子文件的归档、查询、利用等服务,实现电子文件信息的资源共享。海口市档案局也应在近两年内在市党政网上建立“海口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

㈢对现有各级档案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市县档案馆主页全部实行独立域名管理,并上载开放档案目录及现行公开文件,全面提升全省档案工作信息网络的质量和水平;

㈣在我省电子政务平台上构建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各种载体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同步的接收平台;

㈤在海南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及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平台下进行“三网一库”(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社会公众网、档案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海南省数字档案馆和海口市数字档案馆,使社会公众获得“一站式”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开放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内部局域网,主要是局(馆)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馆藏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内部公文、信息、会务、督查及档案采集、整理、管理、鉴定、检索、编研、利用、数字化等主要业务网上办理,为最终实现“数字档案馆”铺设道路。

行业广域网,就是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网建设工程,建立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服务及与全省各市县档案局(馆)联网的全省档案信息资源专网,实现省直机关内部网间网的横向互联和信息共享,同时与各市县档案馆、档案室之间纵向的政务信息传递、数据传输和资源共享等。

社会公众网,就是依托各级公众信息网,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局(馆)省级档案门户网站,在网上公共信息和档案信息,力求在解决网络安全和保密问题的基础上,在互联网和系统专业网上进行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和现行公开文件的网上查询和浏览服务,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程度,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及对全省档案信息网络实行统一管理。

档案数据库建设,就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最新标准规范和数据格式,建设一批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如档案目录数据库、原文信息数据库、典藉史料数据库、各种多媒体档案数据库等,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任务

㈠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⒈提高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到2006年底,海南省各级各类档案馆都要普遍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到2010年底,省级机关档案部门的计算机普及率要达到100%,市级机关要达到80%,县级机关要达到60%。

⒉建设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目前,海南省档案馆和海口市档案馆已建成局域网。到2005年底,三亚、儋州两市档案局(馆)建成内部局域网,其他市县档案局(馆)争取在2007年底以前建成内部局域网。有条件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也应积极建设内部局域网。

⒊接入党政网平台。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档案部门的局域网要按规定要求接入市、县党政专网,并通过海南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省档案馆互联互通,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⒋逐步添置档案数字化设备和软件。各级档案馆和单位档案部门应当购置扫描仪、音视频数字转换设备、档案管理软件等,适应档案数字化实际需要。

⒌提高档案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各级档案局(馆)应当加强对库房温湿度监测与控制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等信息化改造,提高档案保护、技术装备的自动化程度。

㈡全力开展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

⒈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提高档案目录数据的质量。到200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都要建立馆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市档案馆每年录入条目不少于10万条,县档案馆每年录入条目不少于5万条。从2005年起,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接收档案进馆时,应同时接收符合要求的机读目录,没有机读目录的档案应补齐著录条目,否则不予接收进馆。

⒉开展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级档案馆和机关单位档案室要有步骤地开展纸质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制定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计划,安排适当投入,逐步开展重要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建立符合质量标准的档案全文数据库。

⒊稳步推进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对录音、录像、照片档案进行数字化,建立一定规模的多媒体档案数据库。至2005年底,省档案馆完成馆藏全部照片、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分别建立语音、视频和静态图像数据库,并开展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研究,争取成为全省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市县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以及机关单位档案室也应当尽快开展多媒体档案数字化工作,积极建设多媒体档案数据库。至2007年底,各市县档案馆都必须完成馆藏全部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的数字化任务。

㈢筹划建设省、市数字档案馆。海南省档案局要根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安排,在2005年内提出《海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技术方案》,争取纳入次年的省级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予以实施,逐年完成。海口市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工程也要同时启动,力争早日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

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抓四个平台建设:

⑴数字档案信息传输平台建设。网络传输平台主要由局域网络、党政内网和国际互联网络三个平台组成。局域网络平台,承担数字档案馆内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利用等主要业务工作。党政网络平台,连接各市县委、政府计算机中心,实现市县档案馆与进馆单位档案室网络连接,通过省党政内网的光纤主干线路将全省档案网络连成一个整体。市、县档案馆必须与本地信息部门配合,使档案馆的布点工作顺利完成。国际互联网络平台,是数字档案馆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外部网络平台,承担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在线利用等工作。

⑵数字档案信息采集平台建设。主要建设电子目录采集平台,全文数据采集平台等,承担数字档案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目录采集平台主要承担馆藏各种档案资料目录数据的采集,进馆单位数据采集等工作。全文数据采集平台主要包括馆藏纸质档案采集、电子档案数据采集、照片档案采集、多媒体档案采集、资料信息采集等平台。

⑶数字档案信息存储管理平台建设。存储管理平台主要包括馆内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全文存储管理服务器、磁带备份系统等设备,承担数字档案信息的存储管理和信息工作。

⑷数字档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一是馆内应用平台建设,实现数字档案信息的查阅利用、编辑研究等功能。二是国际互联网档案信息和在线利用平台建设,即档案网站建设,提升现有档案网站的功能和质量。三是政府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主要用于接收电子政务产生的电子公文数据,接收通过机关档案管理系统整理完毕的电子档案数据,开展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在线利用工作。

⒉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抓三个类型的数据库建设:

⑴档案目录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存储著录标引产生的以二维数据表方式存放的档案二次文献,主要包括档案资料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字档案馆目录数据库主要数据来源包括馆藏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各进馆单位档案目录数据。

⑵全文数据库:主要包括纸质档案资料数字化形成的图像、文本数据,移交进馆的电子档案数据,重要资料信息数据。

⑶多媒体档案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照片档案数字化形成的图像数据,馆藏录音带、录像带数字化后形成的多媒体信息。

㈣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

⒈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宣传、贯彻国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国家档案局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使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样得到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

⒉开展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按照文档一体化原则、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存的原则、确保网络安全的原则,以及机关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的要求,2005—2006年,在三个以上省直机关、五个以上市直机关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试点。至2010年底止,有20%的省直机关建成数字化档案室。

⒊继续进行《琼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研发,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软件定型并予以推广,以满足机关办公自动化对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需求。

⒋抓紧构建省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省档案局(馆)利用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的建设,在2005年初,进行有关调研、设计概念模型、制订政策框架、设置与电子文件标准,建立保证电子文件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利用电子文件提供有效服务。对电子文件海量存贮与安全保管技术进行研究,使得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环境中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像纸质文件一样得到永久保存。至2005年底,初步建成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

㈤加强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⒈继续推广先进、实用的档案管理软件。按照“相对统一、标准通用”的原则要求,在全省推广应用《琼兰档案管理系统》、《琼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等档案管理软件。

⒉建立文档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各级档案局(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建设,对文档一体化应用项目提出需求分析和设计要求,做好文档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融合。

⒊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各级档案局(馆)要积极参与当地电子政务和政府上网工程。各市县档案局(馆)均应对现有档案公众网站(主页)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更新,尚未获得独立域名的市县应在2006年底以前办理独立域名,自主进行管理,并且要有计划地上载开放档案目录以及已公开的文件、档案全文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文档信息服务。

省档案局(馆)于1999年开通公众网站——“琼兰阁”后,在2004年又开通了党政网站,并将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上载。有条件的市、县也应积极开通党政网站,为机关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各专业、部门、企事业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档案网站,要与海南省档案馆网站相链接。

充分利用和发挥档案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公开政务信息、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要将海南省档案网站——“琼兰阁”建设成具有海南特点,档案特色,较高水平的门户网站,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档案信息服务。

㈥抓紧档案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

⒈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加快研究和制订我省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公开和上网安全、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

⒉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各级档案部门都要学习、宣传与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省档案局结合全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海南省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在今后几年,要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优先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急需制定的海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标准有:

⑴《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地方标准)

⑵《各类档案数据库结构标准》(地方标准)

⑶《档案数据交换格式》(地方标准)

⑷《网站资源归档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⑸《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⑹《照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⑺《录音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⑻《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⑼《数字档案馆设计与建设规范》(行业标准)

⑽《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标准》(行业标准)

⑾《档案文件开放控制办法》(行业标准)

⑿《数字化声像档案著录规则》(行业标准)

⒀《多媒体信息采集操作规程》(行业标准)

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在信息化时代,档案信息将日益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拥有越来越现代化的手段,所处的技术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面临的仍将是艰苦的工作,如档案信息资源的组织、整理、加工与建库等,在网络化、一体化过程中,还将会涉及资金、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数据安全等问题。因此,实现档案信息化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㈠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化意识,正视信息化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加深对“实施信息化带动策略”的理解。各级档案局(馆)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融于业务监督指导、目标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之中。

㈡纳入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档案部门应围绕“三网一库一站”和电子文件管理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格局。档案信息化要纳入档案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财政投入并保持适当增长比例。

1.要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以缓解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2.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预算。

3.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统筹合理使用,引入信息化工程监理机制,加强相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㈢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档案部门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把档案信息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确保管理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档案信息失密、泄密和丢失。

⒈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完善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系统管理员、信息安全员的培养、使用和考核,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安全。

⒉分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管理。抓紧构建省馆局域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在2005年内要确保完成省馆局域网络防火墙建设,使之成为全省档案部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示范工程。

⒊加强数据库管理,采取脱机备份等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⒋加强档案网上利用的身份认证和密钥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和利用的安全。所有上网信息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

⒌开展信息安全和信息法制教育,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防范、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

㈣优化专业结构,抓好队伍建设。

档案工作向前发展的趋势,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提出了新要求,即一方面需要大量的信息处理人员,信息分析与研究人员,数据库生产与维护人员,计算机软件、硬件人才,网络环境创建与运行维护人员,信息服务人员等;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带动了整个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使档案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技术层出不穷,因而对档案工作人员自身知识的补充与更新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工作现代化不仅取决于工作人员原有的知识与水平,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的速度。面对人员需求上的这一变化:一是档案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在职人员可进行在职培训或出去深造等各种形式的再教育,特别是各级档案局(馆)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必须接受有关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等知识的培训,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其次,单一的人员结构已不能满足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需要,档案管理不仅需要档案专业人员,同时还需要信息技术、计算机、数据库、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应注意引进这些方面的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复合型多层次的专业队伍,以适应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各市、县档案局(馆)在近年内,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并对他们进行档案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档案、计算机复合型人才。

㈤加强与档案信息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档案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支持,要逐步研究和完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如信息技术人才政策、行业信息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信息化建设必将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因此要深入学习研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交换、政务公开、信息资源保护、企业信息化、信息产业、信息安全保密、知识信息产权、信息市场管理、信息产品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学习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我省档案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推动我省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法制环境的保障体系。

加强档案信息化发展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信息化建设决策水平。发挥有关学会、协会、机关、团体的作用,请一批专家、顾问和有专长、有经验的科技人员深入研究档案信息化发展的思路、模式、体制、机制和法制,以及系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㈥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领导、指导、检查与督促。

第12篇

一、专题转制升本教学类档案材料的情况汇总

根据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通知中提出了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的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观察点38个。7个一级指标中均涉及到教学档案,18个二级指标中有15个涉及到教学档案,38个观察点中有25个与教学工作密不可分,从我院改制办移交专题转制升本的88盒档案来看,我院评估材料分别从专业设置、师生比、师资结构、教师荣誉、学生实习实训场所、市级教学成果、国家级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质量控制、培养方案、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学生素质拓展等方面着手。从表1可见,教学类档案占评估材料的86.4%,说明教学类档案在学院转制升本中的重要性,做好教学档案既是学院档案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的牵头部门,如何利用部门职能功能,做好教学档案服务教学,是阐述的重点。

二、教务处做好教学档案工作,服务于教学

高校教学档案是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包括教学思想、教学管理与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等诸项活动的原始教学记录,是教学活动从计划到组织,从规划到落实,从预测结果到信息反馈,它是普通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真实写照。

(一)做好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档案从我院转制升本的评估材料88盒档案中,教学质量控制有8盒,占9%,可见教学质量控制的比重。众所周知,教学质量始终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我院制定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学年度系部级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以及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等文件和办法,建立和坚持实施“三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即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过程的教学工作检查,全方位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我院实施系部级教学工作考核,突出了规范管理,保证了教学正常运行,加强了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升。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互评以及系领导评价等,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全民参与,这样就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务处制定了学年度系(部)级教学工作考核的办法,通过对教学单位的全面考核,进一步规范院系的教学工作;制定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检查规定》,明确了开学、期中、期末检查以及随机抽查的办法和具体内容。学院狠抓教学质量,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教案”、“优秀多媒体课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鼓励教师注重教学基本环节,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教师将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技术应用于教学中;学院每两年举行一次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竞赛,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我院开展了“五说”(即书记院长说办学、教务处长说教学、系主任说专业、教师说课程、学生说学习)系列活动,组织了教师说课竞赛,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教师研究教学内容、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学方法的良好氛围。这些教学工作包括了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时间段,教学工作落实后都以档案保存,系统的教学质量控制档案真实反映了教学质量监控的全过程。复杂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档案,需要教学质量科花点功夫整理档案,把学生评价、督导听课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成册,反馈给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既是我们考核教师的佐证材料,同时又有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科要根据这些重要的教学档案来探究教学改革的有效方案。教学质量科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有效评估,而评估的主要依据就来自于教师的教学执行计划、教案、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等,把这些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有利于教学质量科做好监督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工作。

(二)做好学科专业建设档案我院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专业建设为通览,坚持把教学作为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点和关键。在学院改制评估材料中,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共7盒档案,占整个评估材料的8%。学院与时俱进,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先后撤销了“声像技术”等人才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新增了“学前教育”、“动漫设计与制作”、“小学教育”、“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人才需求紧缺专业。目前,我院已基本形成了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师范类和服务地方第三产业的应用类两大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成为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重庆市高职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5个专业被批准为市级高职教改试点专业。这些学科专业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学科,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通过查阅招生就业处移交的档案,我院近几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0%左右,略高于重庆市同期平均水平。通过做好学科专业建设档案,既是教学本科评估的需要,同时又是下一步我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需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是在硬件保证的情况下评审学校本科办学的基本质量,是对学校本科办学资质的认定,对学校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见,学科专业建设档案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中占有相当分量。

(三)做好日常的学籍管理及等级考试档案工作教务处教学档案除了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质量工程、精品课程等宏观的档案,还有常规的档案管理就是学籍管理及等级考试档案。因为对于学生而言,成绩是每一位在校大学生最直接关心和关注的,最能直观感受的,所以对于等级考试科来说,教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也非常重要。我院作为师范类学校且在向应用型本科转型过程中,每学期学校都有很多不同的考试,如:期末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书法等级考试、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等等。这些考试对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些考试的档案资料也是学生们经常要查阅利用的。从查阅档案的类别统计表4可以看出,学籍类档案的查阅占整个查阅的55%,学籍类查阅主要是学生毕业证遗失补办、核实学历证明、出国留学、过级证明(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普通话、书法等过级证明)、部队深造、考研等都需要查阅学籍档案,因此教务处运行科做好日常的学籍管理及等级考试档案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和必要的。不管是教学质量科、考试考务科,还是教务处的其他科室,都有利用档案资料的需求和存档的必要,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能够方便各科室利用所需资料,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从我院改制办移交的教学评估档案来看,它不仅仅只是来源于教务处,还来源于学校其他部门,尤其是教学单位。因此,教学档案需要在教务处的宏观指导下,携手系部教学部门做好档案工作。

三、教务处联手教学单位做好教学档案工作

(一)教务处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指导教学档案工作教务处教学档案的宏观管理,需要制度保障,学院要完善规章制度来保障教务处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拟定,需要根据高校教学档案的特点制定出可操作、便于执行的管理制度。有效的规章制度是教务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依据。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学院以加强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原则,以相关法律和法规、教育政策为依据,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宗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使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更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我院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有了规章制度的保障,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才得到迅速提高,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对于有效管理教学档案发挥重要作用。在规章制度的保障下,教学处对教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各二级院系在教务处的统筹安排下,对档案工作有了大体的了解,便于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院系教学部门实行全员化的档案管理模式实行教学档案的全员管理,有利于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我院岗位职责对各部门都有明确的要求,对教务处各科室、二级教学部门教师各自承担的角色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其中教学处是“领导的助手和联系各系主任和教师的桥梁”、各系主任“是联系各系教师的纽带”,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是“教学管理的总指挥”。具体操作就是每位教师将本学期所上课程教学日志、教案等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负责检查验收各类教学材料并进行归档管理;各系分管教学主任负责期中教学检查材料、毕业论文、听课记录、实习实训安排等材料的检查验收,在期末或者学年度末按照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文件,部分交学院教务处,部分系上留存查阅,通过这样管理模式,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分管教学的系主任的通力配合,确保了教学档案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