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06: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证券投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健词:证券投资实验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二)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实验解决的着重点不同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三)分析软件花样众多,学生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验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三、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一)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二)改进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三)把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作为一个重点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
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参考文献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一、证券投资相关概念
证券投资(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证券投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第二,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第三,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第四,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证券投资的作用包括:其一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二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其四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五证券投资可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
收益、风险,时间是证券投资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证券投资成败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投资具有很高的市场力,是对预期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中投资和投机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活动,同时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等一系列的特点。
发行者、中介人和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关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证券投资的全过程。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人们通过书面证明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契约来约束证券投资活动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证券投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筹集资金;调节资金走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树立品牌形象;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二、证券投资风险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人民所接受,但证券投资有着较高的风险,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认识也就越加深刻。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进而影响证券投资的结果,或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收益,或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资产贬值。
证券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分,系统风险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等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系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价过高,股市经过无理性的炒作之后,使股价大幅上升;很多股民存在着从众行为,证券投资上许多股民并无主见,跟随他人的投资行为使股价猛涨或猛跌。经营环境的恶化也是增加证券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策的转变都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变动;利率的变动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行为的选择,使其改变货币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大证券投资风险;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
非系统风险是指个别原因对个别证券的影响和冲击,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产生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些因素,比如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模式,产品结构等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或者公司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影响公司效益的事件都将产生非系统风险。
三、证券投资风险规避
1、回避风险,当证券投资项目对投资者利益存在威胁,或许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且无法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避免时,投资者应主动放弃该项投资项目或改变投资方案来规避将要产生的风险。
2、分散风险,通过分散投资资金单位、行业投资分散、时间分散、季节分散等方法使风险降低,不至于一次投资的失误导致满盘皆输的情况出现,更好的实现资金的增值保值。
3、转移风险,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嫁,由他人或单位来承担,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财务型非保险和财务型保险这两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或造成损失则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减少损失。
4、控制风险,投资风险虽然很多情况下是由经济这个大环境下产生的,但在很多程度上,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避控制,不如遵守投资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控制投资资金、规模,在资金出现问题时可以加以控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关注信息,分析形式,注意交易的环节进而把风险降到最小。
5、风险自留,通过这种方式来使一些无法避免和转移的风险,在不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将风险承担下来,在投资大的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款项,来弥补资金流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至于在投资出现风险的时,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彻底失败。
一、引言
资本的本质是获取最大收益,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资本就开始不断流动以寻取最佳回报,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本越来越全球化,产生了国际资本流动。钱纳里和斯特劳特(1966)在其经典着作《外援与经济发展》中认为,国际资本流动能够填补东道国外汇与储蓄缺口,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证券投资是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外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增长日益迅速。事实上,证券投资是分享东道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而且证券投资通常不涉及控股,可以规避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府管制。对外证券投资的主要优势是分散投资风险,即投资学中的“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研究表明,居民对外证券投资能使投资人获益,DeRoonFA,NijmanTE,WerkerBJM.(2001)指出,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投资能够显着分散风险,提高收益。Driessen,JoostandLucLaeven指出,跨国证券分散化投资能显着提高收益率,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即使考虑到货币波动因素,依然能从对发达国家证券投资中获益。Lagoarde-Segot,Thomas和BrianM.Lucey(2007)使用美元和本币两种方式建立资产组合,对中东和北非部分国家股票市场进行了研究,发现加大对这些国家的证券投资能够使投资组合获得多样化的收益。
不过跨境证券投资对国民经济也有其不利影响。正如Bhagwati(1998)指出的,驱动资本与驱动商品和服务跨越国界流动的动机不同,资本流动的驱动因素正如同经济史学家CharlesKindleberger说过的那样,是恐慌和狂躁,当一国或地区利润率特别高时,猛躁的资本大量涌入,而当金融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在恐慌心理作用下开始大量抛售资产,引起资产市场暴跌。由于证券投资对象主要是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流动性高,特别容易受到短期因素波动的干扰,影响金融稳定。以泰国为例,在泰国金融危机爆发前,外部证券投资大规模流入,使泰国经济增长迅速,但在发生金融危机后的1998—1999年,证券投资方式的资本流入则又大幅度下降,特别是银行贷款类资本大量流出泰国,1997年流出25.17亿美元,1998年流出110.96亿美元,1999年流出112.07亿美元,因为银行贷款变现能力强,在国际金融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时,外国银行纷纷召回发放给泰国银行和企业的贷款,泰国银行和企业为了偿还外债,被迫中止投资,国内总需求下降,从而影响产出。总体上,学术理论证实了跨境对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作用,但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性,我们也需要关注对外证券投资的负面影响。
二、国民经济账户的均衡与证券投资开放的意义
对我国来说,由于人口生育率下降带来的人口红利效应,储蓄率长期保持在高位水平,储蓄大于国内的投资就形成了净出口,净出口亦长期保持在正值。由于我国净出口基本保持在正值,为了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资本账户必须为负值,这就需要资本外流,即资本账户K为负值。不过我国要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国内利率高于发达国家,因此,在利差刺激下资本账户亦呈现净流入状态。这使得我国国际收支面临经常、资本两账户双顺差局面。即国际收支无法通过市场平衡,需要政策干预即由政府买入外汇才能实现均衡,这反而又影响了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逻辑分析如下。根据表-2国际收支账户平衡方程,在国际收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背景下,经常账户顺差意味着资本账户的逆差,因为经常账户顺差意味着国内出口商品或劳务从国外获得金融资源,居民必须以某种方式拥有这种金融资源,无论是以对外直接投资还是证券投资方式,总之这会形成某种均衡。反之,在不均衡状态,以我国现状为例,经常账户是顺差,而直接投资账户方面近几年由于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直接投资也快速上升,不过即使在大幅度增长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也仅与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相当,因此直接投资不能单独充当经常账户顺差再溢出的主渠道,这意味着需要通过证券投资账户平衡经常账户顺差。但是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处于管制状态,因此通过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直接投资积累的国际资本不能通过证券投资宣泄,只能借由储备变动消化。
三、现行对外证券投资政策的弊端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对外证券投资侧重于国内居民(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直接购买境外证券投资的行为。不包括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使用外汇购买境外证券资产,因为这属于投资的范畴;也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对外证券投资,因为这与本文所讨论的普通市场主体对国外证券的投资概念不同。目前国内居民对外证券投资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这是在资本账户不放开的情况下允许部分机构先行试行,在国内发行基金产品对海外进行证券投资,与比较火爆的QFII相比,QDII显得比较冷清。根据2014年上半年央行《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QFII)净流入344亿美元,其中:股本证券166亿美元,债务证券178亿美元;而QDII净汇出资金只有27亿美元。二是港股通,即2014年下半年推行的允许合格投资者购买香港证券的投资安排,截至2015年2月4日,2500亿港股通总额度仅使用了237亿元,尚有余额2263亿元,与沪港通推出前的市场预期大相径庭。从QDII和港股通的冷清可以看出,放松对外证券投资可能出现的资金大量外逃并未出现,显示出目前对外证券投资的管制可能过于严格而且并非必要。另外,对境内居民海外投资的过度限制反而降低了境内居民参与海外投资的热情。总体上
,继续执行严格管制的现行对外证券投资政策存在诸多弊端。 (一)资本流动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当我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外商直接投资呈现顺差时,根据国际收支均衡表,过量的外汇只能通过证券资本账户输出国外。如果证券投资账户处于管制状态,那么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央行购买过量外汇。这导致巨额外汇资产在央行的集聚,因为央行并不总能完全冲销吸入的外汇,所以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巨量顺差往往会带来基础货币膨胀、物价上涨、银行资产扩张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仍然在源源不断地堆积,例如2013年经常账户顺差达1828亿美元,虽然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但人民币资产收益较高和缺乏对外投资渠道使得境内机构不愿持有外汇,往往将顺差带来的外汇原封不动地卖给央行,使央行的资产迅速膨胀,仅2013年新增外汇储蓄资产就达4314亿美元。2013年末央行外汇储蓄余额已达38213亿美元。截至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338248亿元总资产中,外汇资产已达270681亿元,外汇占款已占据超过80%的央行资产份额,巨额外汇储备使中国货币发行受制于外部因素影响,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金融稳定。
(二)对外输出资本投资回报率低中国是吸收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资本输出大国,这可能和很多人想象大相径庭。从表-3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可以看出中国拥有巨额对外投资净头寸,2013年末中国对外投资净头寸19716亿美元。不过我国的对外投资收益是低下的,该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所得为负值。而日本2013年末3250070亿日元净头寸投资所得盈余为164755亿日元,综合收益率为5.06%,且历年收益相当稳定,2013年平均计算日本每个国民投资收益为13万日元。中国对外输出资本规模非常高,但收益却非常低。其原因在于中国对外投资的结构失衡,以央行储备为主(如表-4所示)。中国对外资产中,央行外汇储备占对外资产比重达到62.75%,外汇储备投资主要以低风险国债为对象,而居民主动性的对外投资,直接投资、股本证券、债务证券投资规模小,三项合计14.7%。相比之下,日本居民持有的直接投资、股本证券、债务证券投资占国际投资头寸的59.8%,外汇储备资产占日本对外资产比重仅为16.75%。另外,从证券投资的分布来看,日本对外证券投资以债券投资为主,私人部门占据主导地位,如日本对外债券投资以中长期债券为主,私人部门和银行部门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国对外投资收益率低的原因可能也正是因为中国对外资产以国家持有外汇资产为主,即由央行持有外汇储备,对央行这样的非营利机构而言,用外汇储备投资主要目标在于保持汇率稳定,保持储备安全性,收益性只是附带目的。从实际情况也可以看出,央行大量外汇投资于低收益的发达经济体国债,如根据最新资料,2015年1月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跌破了2%,而据媒体报道中国持有美国国债1万多亿美元。中国想要提高收益率,就必须改变对外投资结构,放开居民对外证券投资限制,扩大普通居民投资者数量。普通居民投资者会在安全性与收益性间进行权衡,按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优化投资组合,最终会获得高于外汇储备投资的收益。
四、放开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前提和路径
现行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管制存在诸多弊端,放开居民对外证券投资势在必行。从长远来看,放开居民对外证券投资是我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的重要步骤,也是资本账户开放的必由之路。不过在操作层面,对外证券投资的开放路径应是渐进的,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健的金融体系、高效率的资本流动监管体系是放松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管制的前提条件,然后通过谨慎而又稳健的政策分步放松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管制。
(一)确立最优外汇储蓄规模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现有外汇储备中有多大部分可以用来进行对外投资。由于人民币在国际经济交易中使用范围较窄,多数国际经济交易仍然要通过美元、欧元等主流货币中介,因此,由国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储备仍是必要的,超过这一份额的外汇储备则可由居民持有对外投资。这就是经济学中的最优外汇储备规模概念,根据研究目的,在此仅抛砖引玉做初步探讨,我们假设外汇储备仅满足基本需求:交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和应对投机性需要。②交易性需求指用于支付进口和偿付外债的外汇需求。一般来说,一国外汇储备需要满足6个月的货物与服务进口需求和清偿对外债务,但对我国来说这是比较保守的计算方式,因为我国目前仍然是出口大于进口,不可能半年之内不出口只进口,另外举借的外债也不可能完全用于消费,还会用于投资扩大产出创汇能力。因此我们以3个月的进口需求和总外债计算交易性需求。2013年我国货物与服务进口21896亿美元,3个月为5474亿美元,截至2013年末,我国扣除企业间贸易信贷的外债余额为5267亿美元,上述合计为10741亿美元。除了满易性需求外,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我们还要预防外商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带来的外汇需求。2013年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为23475亿美元,以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为17.5%计,外资企业可实现利润4109亿美元,2013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借方为2276亿美元,由于我国对外负债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我们假设投资收益借方主要为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因此在2013年外资企业盈利中尚有近2000亿美元未汇出,这构成了隐性外汇储备的需求。我们假设央行要持有足以应对三年的隐性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即需要储备6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应对投机性需求稳定汇率,比如在本币被大量投机性卖出时,央行可以向市场投放外汇缓解货币贬值压力。所以在储备16741亿美元满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外,还需要额外储备稳定人民币汇率。考虑到国内居民持有的外汇也可满足上述三种需求。由央行持有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足以满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投机性需求。当然,这一数额是动态调整的。超过这一数额的过量外汇,可以通过下文所涉及的资本账户投资外汇交易市场,由民间市场主体持有并用于资本账户投资包括证券投资。
(二)采取更灵活的汇率安排放开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管制需要更灵活的汇率安排,唯此经济体对各种危机方能应对自如,固定或僵化的汇率制度很难包容各种冲击,如果汇率安排更为灵活,市场就不会有一边倒的汇率预期,居民就会扩大外币资产权重以平衡汇率风险。事实上,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不仅是放开资本账户的前提,资本账户逐步放开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此时很难维持相对固定的汇率,决策者必须在固定汇率和资本账户开放两者间做出选择。实施更灵活的汇率安排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相对固定的有管理的汇率,猛然实施浮动汇率,进出口商还有投资者都会不适应。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汇率波动风险对冲机制,提供外汇掉期、期货、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提高交易主体的汇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更完善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和监测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9)认为,目前在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到目前为止,跨境资本流动的渠道和机制仍未厘清,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资本流入与流出的渠道和机制,另外在东道国经济低迷时,资本流动是如何逆转流出的,其渠道和机制也仍未厘清。因为证券投资流动性特别高,更需要对其异动保持关注,这就需要我们厘清对外证券投资的渠道和机制,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扎实的基础统计工作。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放松居民对外证券投资后,对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增长速度、变动方向等数据监管部门应当保持重视,掌握其变化趋势,以便在对外证券投资达到风险点时,及时启动管制手段。
(四)对非正常的证券投资流动采取必要的管制手段证券资本流动由于其波动性容易造成金融动荡,正如前文所述,泰国金融危机期间证券资本的趋势逆转引发了金融危机。因此,对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规模和结构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当某
【关键词】 投资风险;投资收益;规避办法
由于证券投资具有投资灵活,收益高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但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如何在保持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下规避投资风险是投资者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之一。
一、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
现资理论认为,证券投资的风险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整个证券市场有关的系统风险,二是仅与各种证券有非系统风险也称为企业特有风险。系统风险指那些影响所有资产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利率、通货膨胀、经济衰退、战争、国家等,它是整个经济系统或整个市场所面临的风险。
系统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是投资者在分散资产组合非系统风险后仍需承担的风险,系统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或不可分散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企业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它是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业所特有
的,与政治、经济和其他影响所有资产的市场因素无关。
二、证券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收益是指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期的增值,既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风险是指资产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其大小可用资产收益率的离散程度来衡量。收益强调的是增值,风险强调的是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投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投资的收益;另一方面要考虑投资的风险。
(一)单项资产的收益与风险
1.预期收益的衡量。预期收益是各种可能情况下的收益率加权平均数,权数为各种随机事件(收益)可能出现的概率。它反映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化。设某个随机变量有n 个取值,其值分别为X1,X2,…,Xn,其相应的概率分别为P1,P2,…,Pn,则该随机变量期望收益率(E)为:
2.风险的衡量。风险的衡量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计量某一项目的风险程度,一般用标准差(?滓)和标准差率(V)来反映随机变量的风险。
(1)收益率的标准差(?滓)。标准差也是反映资产收益率的各种可能值与其期望值之间的偏离程度的指标,它等于方差的开方。其计算公式为:
标准差?滓反映出与概率分布相对应期望值的离散程度。标准差较大,风险程度较高;标准差较小,风险程度较低。
(2)收益率的标准差率(V)。标准差率是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与期望值之比,也可称为变异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方差与标准差均是绝对数,标准离差是相对数。
3.风险和收益的一般关系。风险和收益的基本关系是:风险和收益是同方向变动的,风险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率越高,投资收益和风险要相对应,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1)期望投资收益率与风险价值系数和风险收益率。风险和期望收益率的关系可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期望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投资收益率+风险投资收益率
无风险投资收益率是指确定可知的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也是最低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是由纯利率(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补贴两部分构成的,相当于购买国库券的利率。另一部分是风险投资收益率,风险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因投入资金承担的风险而要求的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额外收益,与所承担风险大小成正比。从理论上讲,风险收益率大小和风险程度可以用风险价值系数(b)与标准差率(V)的乘积表示,期望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为:
期望投资收益率(必要收益率)= 无风险投资收益率+b×V
(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描述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的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表达式为:
R=Rf+?茁(Rm-Rf)
式中:R―某资产的必要收益率;?茁―资产的系统风险系数;Rf―无风险收益率;Rm―市场组合收益率,通常以股票价格指数收益率的平均值或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来表示。公式中(Rm- Rf)描述的是市场平均的风险补偿,表明个别股票的风险补偿是市场平均风险补偿的?茁倍,?茁值借助市场年均风险收益度量出个别股票的风险。
(二)资产组合的收益与风险
1.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证券组合的收益率是每个证券在该证券组合中所占比例为权重的平均值。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Rp―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i―第i种证券的预期收益率;Wi―第i 种证券在该证券组合中所占比例;n―该证券组合所包括证券的个数。
2.两项资产组合风险的衡量。投资组合收益的风险仍用标准差表示,与单项资产不同的是,资产组合的方差与标准差,并不是单项资产方差与标准差的算术平均值或简单的加权平均值,投资组合的风险不仅取决于组合内各项单个资产的风险,还取决于各资产之间的相关关系。如果是两项资产的投资组合,则其组合的方差为:
式中相关系数?籽反映两项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程度,相关系数?籽的变化范围是-1到1,当证券组合所含证券的收益是完全正相关的,即?籽(1,2)=+1时,两项资产的收益率具有完全正相关的关系。此时,?滓p达到最大值,组合风险等于各项资产的加权平均值,这时证券组合并未达到组合分散风险效应的目的;当证券组合所含证券的收益是完全负相关的,即?籽(1,2)=-1,?滓p达到最小值,两项资产的风险可以充分抵销,甚至完全消除,这时证券组合通过其合理的结构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风险。
3.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资产组合的收益计算是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行的,基本公式与单项资产收益计算的形式是一样的。公式为:必要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即:
R=Rf+?茁p(Rm- Rf)
注意此时的?茁系数是组合的?茁系数,资产组合的?茁系数等于各个证券的?茁值的加权平均数,用?茁p表示,其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茁p―证券组合的?茁值;Wi―股票i 在组合中的权重; ?茁i―第i 股票的?茁值。
三、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方法
(一)考察发行证券企业的信用评级并进行财务分析
投资者要进行证券投资,首先要了解清楚发行证券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切不可盲目跟庄投资。证券信用评级就是对证券发行者的信誉及所发行的特定证券的质量进行评估的综合表述。投资者可以参考专门的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市场上证券的评定情况,选择等级较高的证券进行投资,这种信用评级也不是绝对的。换言之,就是评级排在前面的证券不一定绝对就比排在后面的证券值得购买和投资。还要注意分析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等综合情况,尽量避免投资于风险大的证券。
(二)进行证券组合投资
证券的系统风险是无法通过证券投资组合分散的,但非系统风险却可以通过组合进行分散,马科维茨早在他1952 年的《证券组合选择》一文中就建立了证券组合理论。他认为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对存在风险的证券采用一定方式的组合,可以使包括若干种证券的组合的风险低于单独投资其中任何一种证券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同时投资相关系数为负的多个证券以抵消部分非系统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期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
(三)密切关注国家政策
在系统风险中,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因素占有很大的部分。证券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并以此为依据适时调整自身的证券投资方向和策略,有针对性地降低系统风险。
(四)尽量减少市场投机行为,真正降低投资风险
过渡的投机行为给现在的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作为市场中的一分子,证券投资者应该尽可能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加强自身的知识学习,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正确的投资时机,改变盲目跟庄的投资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张伟.证券投资风险分析.《投资纵论(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3)
[2]姜修峰.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分析.《现代商业》.2008
[3]傅仙发.组合证券的投资风险分析.《经济研究》.2008(8)
[4]叶陈刚,肖国印.证券投资风险的度量与规避.《国际商务财会》.2008(5)
关键词: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理论前提思考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通过分析证券市场过去和现在的市场行为(成交量、成交价、价格变化的时间和空间),来预测证券价格未来的变化趋势。在现实的证券投资活动中,技术分析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证券投资的理论体系中,技术分析与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技术分析理论是建立在三大假设基础之上的,技术分析的第一假设认为市场行为会涵盖一切信息,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所有因素,都会反映在市场行为之中。故此,我们在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时,没有必要对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具体是什么作过多的关心,我们的注意力应该放在对市场行为的研究上,只要我们弄清了股票价格涨跌、成交量增减、价格变化的时间空间等市场行为结果的含义,我们就可以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这一假设对技术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技术分析的理论前提。如果不承认这一假设,或者说这一假设并不存在,技术分析将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如果市场行为并没有包括全部的、所有的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那么我们仅仅使用研究市场的成交价、成交量和价格变化的时间和空间这些市场行为的最终结果的方法,就想达到预测和把握市场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的目的,就只能是以偏概全、一厢情愿了。
对于技术分析的这一重要假设和理论前提,我国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投资实践上来看,都不能够证明市场行为可以涵盖一切信息的结论是正确的,这一假设究竟具有多少合理的成分,值得我们深入地进行研究。
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并无可靠性
任何一个假设的成立都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只有在理论上具有可靠性,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我们才能够得出结论说这一假设是正确的。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在理论上具有可靠性吗?我们认为,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首先,技术分析所说的市场行为,实质上是指市场参与者即投资者的行为。正是投资者看涨或看跌的预期、买入或卖出的决策导致了股票价格的波动和成交量的变化,而投资者预期的形成是对影响股票价格的多种因素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这里似乎可以可推出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这就是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而投资者的预期又决定了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分析市场上投资者的行为结果(成交量、成交价),实际上就是分析投资者的预期,就是分析影响股票价格的所有因素。认真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系列推理在逻辑上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可靠性值得怀疑。不错,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首先要对影响股票价格未来变化的因素进行研究,而后形成对股票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最后作出或买或卖的决定。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在对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时,必然会带有不同的主观个性特征。投资者对影响股票价格变化因素的分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认识过程,一个能动的反应过程,这一过程不能不受到投资者理论素养、价值标准、思维方式、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的影响。面对同样的客观条件,不同的投资者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结论,采取不同的投资决策,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市场行为。这样的市场行为究竟具有多少客观成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现实情况,值得研究。显然,我们不能祈求仅仅用这些行为的客观表现(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的变化情况)就可以把握所有的信息、就可以把握所有的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
其次,如果说市场行为可以涵盖所有信息的结论成立,它需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这里所说的市场行为必须是理性的行为,而不是非理性的行为。那么,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是理性的吗?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假定,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作为经济活动参预者的投资者同任何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必然具有追求收益(利润、效用)最大化的理。但是,这种个体的理并不能够保证集体行为也是理性的,在很多情况下,正是个体的理性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技术分析所说的市场行为,显然指的是投资者的集体行为,而并非投资者的个体行为,这种投资者的集体行为,我们不能够从理论上证明它必然是理性的行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证券投资者集体行为往往表现出很强的非理性成分,股票价格的暴涨暴跌、大起大落、股市泡沫的快速形成和迅速破灭,己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再次,证券的虚拟经济性质,已经证明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成交价格、成交量)并不能够充分的、客观的反映影响证券价格变化的所有因素。股票、债券和证券衍生品代表的是金融权益资产,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证券的运动不仅与生产资本的运动相脱离,而且还与其所代表的资金的运动相脱离。在实体经济中,供求规律决定着交易价格的波动,价格会自动回归到市场供求的均衡点。虚拟经济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价格上升会刺激人们的获利欲望,购买需求扩张,从而推动价格的进一步上升;价格下跌,又将刺激人们的止损欲望,供给急剧增加,需求急剧萎缩,从而导致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当交易进入某种难以为继的状态时,就会出现价格的急剧变化,市场价格很难回到真正的市场供求平衡点。由此可见,虚拟经济具有天然的制造经济泡沫和投机的成份,其价格具有极大的误导作用。
最后,从有效市场理论的角度来看,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的结论对证券的投资决策并不具有任何的指导意义。有效市场理论,是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法码(EugeneFama)最先提出来的。在这一理论中,法码将证券市场分为弱有效型、半强有效型、强有效型三种形式。这三种不同的市场形式的区别,主要表现为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应程度不同。在强有效型市场中,证券价格能够充分和快速地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够通过对信息的私人占有而获得超额利润。通俗地说,在一个强有效型的市场中,证券价格的变化是随机的和不可预测的。显然,如果我们认为证券价格的变化这一市场行为的最重要的表现已经反映了市场的所有信息,证券市场是强有效型的,技术分析的理论前提是正确的,我们就会得出证券价格的变化是随机的和不可预测的结论,从而也就否认了技术分析存在的价值。反之,如果我们肯定运用技术分析可以预测证券价格的未来变化趋势,就必然要否认证券价格的变化能够反映市场所有信息的结论,从而也就否认了技术分析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前提。
评价技术分析须实事求是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这一技术分析的重要理论前提实际上是并不成立的。虽然技术分析是千百万投资者上百年投资实践的经验总结,这种经验总结对现实投资活动肯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它毕竟属于经验性质的范畴,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夸大技术分析对投资实践的指导作用。
股市鳄鱼法则是投资者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或者说是一种风险意识和抗击打能力。但对鳄鱼法则的个体以及群体文化差异所促成的最终鳄鱼法则结果分析表明,鳄鱼法则避险因人、因群体而异,其中文化层面的算计心理成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
1鳄鱼法则
鳄鱼法则原意是假定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用手去试图挣脱你的脚,鳄鱼便会同时咬住你的脚与手。你愈挣扎,就被咬住得越多。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譬如在股市中,鳄鱼法则就是:当你发现自己的交易背离了市场的方向,必须立即止损,不得有任何延误,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如果你存有侥幸心理,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善于割肉也是一种股市投资能力。鳄鱼法则具有深刻的认识论和价值观根据。人与鳄鱼打交道所获得的所谓原则,首先是人们反思的结果,是将鳄鱼与人冲突的场景在意识领域的还原,获得对人与鳄鱼冲突过程的基本认识,是关于人们在与鳄鱼冲突中,通过合理的动作获得最少的伤害的判断。而在价值观层面则表征了人们丢卒保车的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善于放弃必要的损失,不仅是外在法则的规约和规范,更是内在价值的诉求,鳄鱼法则阐释了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基本生存样式和规则。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王阳明阐释“格物致知”,不同于朱熹和二程更看重外在的与物交往的经验性的调研,他更看重,格物的内在心得,对外物的空间广延和时间绵延的感觉和感受不过是对内在自我的心境的拓展和完善。外在物的发生历历在目,但并没有引发所有人的阐释和自觉,仅仅是有心之人的自觉和阐释。鳄鱼法则正是对具有心理准备和文化心理备课的人有效。
应用鳄鱼法则于证券投资领域,须是认知和价值观的审视。缺失认知能力,不能识别证券投资的基本数据和前提,包括对证券投资的数据分析和内在规律学习和掌握,应用鳄鱼法则则可能是缺失工具理性的盲目或被动行为,因此必须坚持工具理性意义上的数据分析在先和备课。价值的文化心理构成实施鳄鱼法则的文化前提,仅仅具有鳄鱼法则的知识内涵工具理性,缺失实施鳄鱼法则的积极的文化心理,同样是被动的选择。只有将实施鳄鱼法则的知识和价值观统合掌控和使用,才具有实际意义。简单的实施鳄鱼法则和仅仅具有实施鳄鱼法则的良好愿望都是不可取的。
2实施鳄鱼法则的内在文化差异
鳄鱼法则作为一种为人们普遍实施的股市投资法则始终为人们所通晓。至于何时实施鳄鱼法则,实施多大程度鳄鱼法则,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市投资者的临场发挥,一定程度取决于股市投资的经验和技能。但是这种鳄鱼法则潜在的文化积习是超越在场股市,它是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鳄鱼法则的累积,大致来自于三个方面文化背景:一是胆识,二是所生活的文化视域,三是算计心理的养成。
胆识是一种情感的冲动和行为的潜在可能,胆识的丰裕与否取决于情感储存和天生给定,父母祖先的胆识水平给定当下的胆识基础,胆小如鼠的情感连接难以促成胆大可能性,除非变异。后天的情感积累同样影响胆识的形成,恶劣的甚至险象丛生的生活环境,就有可能导致胆大的情感,相反则可能胆小怕事,恐惧心理充斥头脑。胆识情感直接影响了股市投资者的有胆量判断和行动,割肉、丢卒保车则因其胆识而取舍和权衡。所生活的文化视域则取决于其共体的文化积习所形成的文化背景。西方人文化视域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关系及其思考,西方人有着历史悠久的商业关系基础和商业文化,商业关系发达的社会给定了西方人既是利益最大化的诉求者,同时也是风险意识强烈的一族。商业交往诉求利益最大化,必然内蕴着商业交往风险意识,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样是西方人的文化积习。西方的保险业就是这种文化的体现和表征,防商业风险成为一种职业和机构,可见其商业关系及其文化底蕴深厚。可见最求利益最大化和把商业交往关系风险降到最低共同构成了西方人进行商业交往的基本文化视域,而进行商业交往的个体的这种素养有着深层的文化积习背景。鳄鱼法则的实施对西方人是一种基本素养。中国传统文化也存在利益关系思考,但是这种思考并没有直接触及利益关系本身,而是绕开利益关系将其作为忠孝伦理关系附属层面,或者说是,以忠孝伦理关系干预或遮蔽直接的利益关系,给人一种重义轻利的感觉,谈论利益关系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思考和行为,为人们所唾弃。
何谈把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思考,利益问题都如此隐晦,诉求利益方法只能求助于忠孝伦理的干预和整合,利益及其方法思考被传统文化淹没,这种思考及其文化在传统文化中严重缺失。温和的文化积习与激烈和极端的生活环境[!]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影响对鳄鱼法则的取舍和实施。缺失利益思考的文化,必然缺失利益获得方案的考量,将阻碍鳄鱼法则的实施。算计的日常心理则在鳄鱼法则的细节上影响投资者对鳄鱼法则取舍和应用。算计的文化心理,如节俭、簿记的文化要素,构成日常生活必要的物质文化结构支撑,好的算计不是守财,而是理财,合理的统筹兼顾日常生活物质结构,适当派上用场,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如今则是将闲散的资金去理财,包括证券投资,日常生活的算计文化心理则提供了原始的理财文化背景。英国加尔文人的算计心理就有效提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文化要素。算计的文化心理在两个层面上支撑证券投资实施鳄鱼法则:一是,算计文化心理结构支持和鼓励人们在证券投资上实施鳄鱼法则,积极的算计文化心理结构提供了实施鳄鱼法则的积极文化心态,提供实施鳄鱼法则的积极性,使人们更愿意实施鳄鱼法则;二是,算计文化心理结构直接提供了数据分析的方法论,算计虽然是日常生活的小计谋,但并不缺失审视数据的一般方法论,数据分析不过是算计文化心理结构的抽象化和客观化,其根本依然是算计二字的内涵,算计涵养了算计的心态也培育了数据分析的原始结构。缺失算计心理文化积累,鳄鱼法则形同虚设,鳄鱼法则必须是算计文化心理意义上的取舍原则。
3实施鳄鱼法则注意事项
实施鳄鱼法则不是盲从,而是善于驾驭投资的基本规则,如何善于实施鳄鱼法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积极应用理财投资的参数分析,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以便做出准确判断和决策。数据分析是工具理性的东西,它是证券投资者必须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数据和数据分析提供了投资人实施鳄鱼法则的科学前提,投资不是算命,因此,证券投资者应当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证券投资方法和技能,提供其基本的素养。二是,适时实施鳄鱼法则,有效止损。适时实施鳄鱼法则就把握好实施鳄鱼法则的度,过早和过晚都达不到有效止损理想效果,同时果断和审视的实施鳄鱼法则也构成鳄鱼法则实施的必不可少的选择技能,优柔寡断和盲目割肉,同样影响鳄鱼法则实施。三是,学会从算计意义上确立止损的鳄鱼法则程度。如前所述,算计首先是直接的操作证券投资基本方法,必须学会和掌握算计技能,准确把握数据。不能抛开数据和数据与分析、碰运气参与证券投资。其次,拥有良好的算计文化心理结构是实施鳄鱼法则的文化储备,善于使用鳄鱼法则,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数据前提下,把握好投资机会。既不能缩手缩脚,也不能大手大脚不顾后果的割肉,适度实施鳄鱼法则,争取股市投资的主动权。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有限套利;羊群行为
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是金融学的最新研究前沿,它突破了传统金融学“理性人”、完全套利和EMH的假设,从投资者的实际决策心理出发,重新审视主宰金融市场的人的因素对市场的影响,使研究更接近实际。该理论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得到迅速的发展。行为金融学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Kahneman获得2002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得这一理论受到全球金融界的关注。
国外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1999年北京大学刘力教授在《经济科学》第三期发表的《行为金融理论对效率市场假说的挑战》一文,是我国最早系统介绍行为金融理论的文章。2002年行为金融学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后,国内掀起了行为金融学介绍和研究的热潮。2003年11月29日,在南京大学举办了全国首次行为金融学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将国内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推向了。
1对投资者的心理研究
金晓斌、唐利民(2000)统计分析显示,在影响股市异常波动的因素中政策性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响远大于市场因素、扩容因素、消息因素和其他因素。孙培源、施东晖(2002)通过对1992-2002年初上海股市52次异常波动的分析表明,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异常波动达30次之多,而且当月出台的政策对该月的股价波动具有显著的影响,直接影响投资者入市的意愿和交投的活跃程度,中国个体证券投资者存在政策依赖性偏差。利好政策的颁布导致在相当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交易频率明显上升,加剧了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倾向,而利空政策出台却导致在较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的交易频率大幅度下降,表现出较强的过度恐惧心理。这种强烈的“政策依赖”倾向是中国证券市场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现象。张华庆(2003)认为中国证券投资者的行为有明显的过度反应的倾向,而深层次的根源是投资者的种种心理偏差,其结果将导致市场会对信息或政策的反应超过应有的幅度,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导致市场风险的放大。这些心理偏差包括过度自信、过度乐观、赌博心理、暴富心理、从众心理以及过度恐惧心理。
2对投资者有限套利行为的研究
现代金融理论普遍认为,当金融资产的价格存在误定时,众多的“理性套利者”就会在相应低估的资产上“做多”,而在高估的资产上“做空”,不但可以最终消除价格误定,而且可以获得无风险利润,从而使市场保持有效性。应该说套利机制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机制,套利行为的存在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它推动着资产价格向基本价值的回归。但是,中国的证券市场有以下特征:信息的获得是有成本的;信息的传递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差异,交易者并不能同时获取信息;交易者的行为是存在着差异的,并非都是理性的;交易者所持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机构投资者凭借优势,往往扮演着理性套利者的角色,而个人投资者却因先天不足沦为噪声交易者。张华庆(2003)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当理性套利者进行套利时,不仅要面对基础性因素变动的风险,还要面对噪声交易者非理性预期变动的风险。在噪声交易者的影响下,不但理性套利者的收益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放弃原来奉行的成长型或价值型投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蜕化为“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资方式。
3对投资者羊群行为的研究
“羊群行为”(HerdingBehavior)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当个体依据其它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类似的行为时就会产生“羊群行为”。换而言之,当“羊群行为”产生时,个体趋向于一致行动,即所谓的“赶潮流(Bandwagon)”,这时个人往往放弃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而附和他人的行为,虽然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按理性分析可能显示他们应采取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宋军、吴冲锋(2001)使用个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标,使用市场公开的价格数据,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高于美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在市场收益率极低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远远高于在市场收益率极高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这个结果可以用期望理论中决策者对于损失、收益的不同态度来解释。孙培源、施东晖(2002)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建立了较为灵敏的检验羊群行为的回归模型,并据此对我国股市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政策干预频繁和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股市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为,并导致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占有较大比例。从投资运作层面来看,羊群行为将削弱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特别是在市场发生大幅度涨跌时,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将极为有限。就政策层面而言,羊群行为意味着投资者的买卖决策并非基于理性的决策过程,因此股价极有可能偏离其均衡价值,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常志平(2002)采用横截面收益绝对差(CrossSectionalAbsoluteDeviationofReturns,CSAD)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存在“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上涨行情中,我国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不存在“羊群行为”;但在下跌行情中,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存在“羊群行为”。并且深圳证券市场比上海证券市场具有更多的“羊群行为”。张华庆(2003)指出“羊群行为”对中国证券价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羊群行为”者往往抛弃自己的私人信息追随别人,这会导致市场信息传递链的中断;如果“羊群行为”超过某一限度,将诱发另一个重要的市场现象——过度反应的出现,使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下降;所有“羊群行为”的发生基础都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一旦市场的信息状态发生变化,如新信息的到来,“羊群行为”就会瓦解,这意味着“羊群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4行为金融学在我国的应用性研究展望
4.1对实证研究结果的应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而且市场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如何克服这些非理性,使投资者能在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场生存,是市场参与者最想解决的问题之一。
4.2对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
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一般还是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旧有框架中的心理学理论,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多地结合中国文化、国情或者利用更多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更适合中国的现实。
4.3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上的应用研究
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变得也越来越重要。其实,人们对于经济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研究最早就是从消费者心理学开始的,隶属于市场营销学中的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理论系统完整的科学。其中对消费者的调查、研究方法完全可以借鉴与行为金融学的实证方法相结合用以来研究金融产品的购买者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偏好来设计金融产品,制定营销战略,从而为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打出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金晓斌,唐利民.政策与股票投资者博弈分析[J].海通证券研究报告,2000.
[2]宋军,吴冲锋.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1,(11).
证券投资从业者(persons carrying in investment business)这个概念并不包含单纯的“投资者”(investor),特别是作为个人投资者的普通公众。它所指的主要是在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资提供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和其它服务(如结算服务)的人,也包括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如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ies)及交易商等在内。英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获得“授权”(authorization)或者“豁免”(exemption)的人(不限于人)才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业。当然,这里所谓的“授权”与“豁免”均指证券法上的授权和豁免。
1、被授权人(authorized persons)
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可以三种方式成为“被授权人”,即依该法第25条直接由证券监管当局〔1〕授权;依第7条由被认可自律组织授权;依第15条由被认可专业团体给予证明而获得授权。通过这三种途径获得授权的人有以下主体:
(1)被认可自律组织(recognized regulating organization, SRO)之成员。“被认可自律组织”在《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07条〔1〕款被定义为:“依本法之宗旨,任何依国务大臣〔2〕之现行有效命令而为被认可自律组织之团体。”从这个“定义”仍无法得知“被认可自律组织”之确实含义,因此有必要引用第8条的解释,即被认可自律组织是“一个(无论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社团)依其强制性规章对投资业进行规范,因投资者为其成员或因他们在其它方面服从其控制故其规章有约束力的团体”。由此可以看出,“成员”即指被认可自律组织中有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包括那些虽无成员资格,但由于从事投资业务而受自律组织规章约束的人。这样规定的结果便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大为扩展,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某些国家证券市场上因法律无法对那些无“正式资格”但又从事投资业的人无力监管所造成的问题,同时又保留了这些投资者是否参加某一自律组织的选择自由。另外,这一规定并不减损投资从业者努力争取自律组织成员资格的必要性,因为尽管在市场监管方面无正式成员资格的投资从业者也可能被视为自律组织的成员,但这类“成员”却不能因此享受该法第7条〔1〕款的利益,即被认可自律组织成员仅凭其成员资格就可以成为被授权人。
然而,某一成员可能依第7条〔1〕款逃避其必须服从的其它特别法规的限制。因此,《1986年金融服务法》继而规定,在某些成员依该法其它特别条款〔3〕已经成为被授权人时,不适用第7条〔1〕款的规定。
(2)被认可专业团体(recognized professinal bodies,RBP)授权的人。专业团体指规范、管理某类专业行为(professions)的机构。师、律师、鉴定人(surveyor)等专业人士(prifessionals)构成了各自的专业团体。与被认可自律组织类似,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要求任何专业人士,无论是否专业团体之成员,在从事其有权从事之行业时应遵守专业团体之规定。
持有专业团体颁发证明的人为被授权人,包括个人、法人团体、合伙、非法人社团。要获得专业团体证明,必须是其成员,或者必须与其成员存在管理或控制关系。
(3)保险公司。《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被授权人,但该保险公司必须于《1982年保险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业务范围〔4〕内在英国开展工作且不违反同一法律其它规定。第22条的含义是,保险公司在从事特别法规确定的范围内的业务时勿需《1986年金融服务法》上另外的授权,但如从事其业务范围以外之投资时必须有额外的授权。一般原则是,适用第22条的保险公司除依该条外,不得再根据其他条款被视为被授权人(即不能从事其他业务);如果适用《1982年保险公司法》但不适用《1986年金融服务法》的保险公司依后一法律的其他条款而成为被授权人,那么目的只能是:便于管理为该公司或与该公司属同一集团〔5〕(group)之其他法人团体的官员、雇员及靠其养活者的利益而设立的退休基金。
(4)友谊会社(friendly Societies)。友谊会社为互助储蓄机构。依照《1974年友谊会社法》为友谊会社之会社,或依该法登记为会社(但非会社之分设机构)的会社,或依其本身之规章在英国某地拥有注册机构的会社,或在英国从事证券投资之会社,在《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视为被授权人。据此,友谊会社在从事特定范围的业务时也不需要额外的授权。
(5)集体投资机构(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75条将集体投资机构定义为:集体投资机构是一种包括货币在内的财产的安排,其目的在于使参加这项安排的人(无论以作为财产所有人或部分所有人的方式或别的方式)能够参与或接受来自收购,控股,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利润或收入,或付自这些利润或收入的总和。这种财产安排的特征是:参加者对财产不拥有日常管理控制权(无论他们是否有权发出指令或参加协商);参加者出资及投资利润或收入均应集中,该项财产应作为一个整体由机构的经营者或代表机构的经营者加以管理。如果某项财产安排中的财产由法律(主要是指《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不能构成集体投资机构财产的投资对象组成;或该项安排之参加者为某部份财产所有人并有权随时撤回其财产;或该项安排缺乏集体投资机构之必要特征,那么这项财产安排就不是集体投资机构。《1986年金融服务法》对集体投资机构的含义、范围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定,排除了若干貌似集体投资的财产安排。依照该法,集体投资机构分为两种,一为单位信托机构(unit trust scheme),二为开放式投资公司(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
单位信托:为参加者的利益信托占有财产的集体投资机构。有信托必然就有受托人。涉及单位信托时,受托人(trustee)是指为参加者利益信托占有财产的人;涉及依英国以外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的集体投资机构,受托人指任何(无论是否基于信托关系)被委托监管财产的人。
开放式投资公司:指一个集体投资机构,在该机构中,某法人团体拥有使用财产的权利,由该法人团体或代表该法人团体管理财产,目的为分散投资风险,并将该法人团体管理或代表该法人团体管理的利益给予该机构成员,并且参加者的权利由该法人团体的证券所代表,并且参加者有权请求该法人团体回购或赎回其证券,或由该法人团体或从该法人团体提供的资金中购回其证券,或该法人保证参加者可在交易所以该财产价值相应的价格出售证券。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4条,集体投资机构的经营者、受托人在有关由经营或构成的投资业务方面,以及由他所从事的与该机构有关或符合其宗旨的投资业方面为被授权人。该法也解释了什么是“经营者”(operator):涉及只有一个受托人的单位信托时,经营者指经理人,涉及开放式投资公司时,经营者指该公司。
(6)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oard,SIB,以下简称委员会)直接授权的人。持有委员会颁发授权令的人为被授权人。前面已说明,被认可自律组织的成员以其成员资格即成为被授权人,在此之外的大多数授权均采用委员会发放授权令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应要求被授权人将其投资业务严格限于批准的范围内。此外,依《1986年金融服务法》,个人、法人团体、非法人社团均可申请直接授权。
(7)欧共体(European Economy Community,EEC)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人。作为欧共体成员国,英国有义务在服务业方面消除歧视待遇而进行努力,反映在证券法律制度上,就有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31条的规定。该条承认欧共体其他成员国授权从事投资业的人为被授权人,但同时设定了一些必须满足的条件,即必须是在英国以外的某欧共体成员国开业,且该国法律承认他为该国或其他成员国国民,并且依据该国法律有权从事投资;该法律的规定足以保护英国投资者(不限于英国国民),并至少与《1986年金融服务法》关于被认可自律组织的成员及委员会直接授权的人的规定相当,或满足欧共体使涉及投资或相关产业的法律、规定、行政命令相一致或配套的条件。至于“在其他成员国开业”的含义,该法规定为:某人之总机构(head office)位于该成员国,且未从他在英国拥有的永久办事地点办理其投资业,此人就被认为是在该成员国开业。
2.被豁免人(exempted persons)
“豁免”指不需要申请任何形式的授权而依证券法的规定直接获得证券投资从业者的资格。但法律同时授权委员会在必要时取消豁免。被豁免人主要有:
(1)英格兰银行( Bank of England)。作为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享有崇高而独立的地位,这是英国金融体制的基础。证券法承认英格兰银行的豁免权利,使其不必因申请授权而减损或危及其独立地位。
(2)被认可投资交易所(recognized investment cxchange,RIT)及被认可结算所(recognized clearing houses,RCH)。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36条,被认可投资交易所在涉及其业务范围内构成投资的事务方面为被豁免人。第38条规定,被认可结算所在涉及为投资交易提供结算服务的业务范围内的事务方面为被豁免人。
此外,海外(不限于欧共体)投资交易所和结算所如符合要求也可被认为拥有豁免权。这些要求主要是:海外交易所、结算所根据其规章对在英国的投资者提供的保护至少与《1986年金融服务法》所提供的保护相当;这些机构能够并乐于以分享信息和其他事项的方式与英国负责投资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当局、团体及个人合作;海外机构的监管者与英国监管者之间应有适当的合作方案。另外,有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向对方开放的程度也是因素之一。
必须注意,海外机构的豁免权由国务大臣〔6〕决定,采用发放认可令(recognition order)的方式。
(3)其他豁免。除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45条主要就特定情况下特定职务人员视为被豁免人所列举的十余项豁免〔7〕外,主要的“其他豁免”有如下三种:
A.劳埃德社(Society of Loyd‘s)。又称为劳埃德船级协会,是英国最负盛名的船级评估及保险公司。根据《1986年金融服法》第42条,由劳埃德理事会许可作为劳埃德承销的人员在与劳埃德保险业务有关或符合劳埃德保险业务宗旨的投资业方面为被豁免人。一个国家在其法律中对一个特定作出例外规定是极为独特而罕见的。这一规定也引起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争议。不过劳埃德的这项豁免权是极为有限的,并且委员会尚可下令进一步限制甚至取消这项豁免。
B.货币市场机构(Listed money market institutions)。《1986年金融服务法》承认相关法规确认的豁免人为该法所谓的被豁免人。据此,《1987年银行业法》中规定的被豁免人即为《1986年金融服务法》所承认。它们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国内机构,例如国家储蓄银行(the National Savings Bank),城市银行(municipal Bank),信贷协会(credit unions)等;
第二类,国际组织,如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等。
不过,这些货币市场机构只在涉及这些机构之间或它们与其他人之间进行的为《1986年金融服务法》所规定的交易时,才视为被豁免人。
C.指定代表人(appointed representatives)。指定代表人的含义是,由被授权人(即“本人”)根据一项要求或许可其从事相关投资业的契约所雇佣的人,并且本人(即雇主)书面表明接受指定代表人在从事投资业务方面所产生的责任。该指定代表人只在作为代表人应从事的投资业方面为被授权人。因此,对被指定代表人的豁免实际上包含两方面,一是免于申请授权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契约的约定即可从事投资业务;二是对投资从业行为的后果免除责任。
可以看出,与被授权人相比,被豁免人范围是较小的。《1986年金融服务法》制订以前,英国证券业的基本法律是《195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Prevention of Fraud (Investment )Act,1958)根据这部法律,大量的投资公司都享有不同形式的豁免权利,证券业几乎是完全的自律管理。然而,数十年来建立证券监管机构的必要性不断显示;赋予监管机构广泛的权利也就成为制订新法律的指导思想之一。与1958年的法律相比,《1986年金融服务法》缩小了法定豁免的范围;建立了“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并赋予它很大的权力,这一权力体现在大多数证券投资从业者资格必须由证券和投资委员会通过授权的方式给予;1986年法律所保留的豁免也设定了严格的条件、范围,并可被监管当局限制、撤销。这样,立法指导思想得以贯彻。
《1986年金融服务法》对于不同从业者的资格得失问题,根据情况的不同规定了程序上和实质上的条件。证券投资从业者资格问题体现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而加强这种干预正是《1986年金融服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该法与《195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的重大区别所在。为实现这个宗旨,该法就必然着重于对体现国家干预思想的“授权”进行规范,相应地将体现自律管理思想的“豁免”范围大为缩小〔8〕。故本文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也就把范围限于被授权人资格得失的问题;至于被豁免人资格得失,《1986年金融服务法》对此问题要么是参照对被授权人的规定从而对其本身未作具体要求;或者,在有所规定的情况下,也与对被授权人的规定大同小异。
就被授权人而言,法律对其资格得失条件的规定较有代表性的是自律组织的成员、集体投资机构、直接被授权人以及欧共体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人。尤其对于自律组织授权的人,《1986年金融服务法》有极为详尽的程序上和实质上的要求,这也是本部分讨论的重点。
1.自律组织及其授权的人
尽管有资格从事证券投资业的是被授权人而不是授权人(即自律组织),但法律直接规范的对象却是后者。对于被授权人则是通过对自律组织的实质条件的规定(例如对其规章内容的要求)间接给予规范。这样申请“授权”就为申请“认可”(recognition)所取代,被授权人资格的获得就由被认可自律组织资格的取得所决定,由此可以看出,英国证券法在扩大国家干预的前提下,尽量保留着自律管理的特色。
在程序上,《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自律组织可向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申请宣布其为“被认可自律组织”;委员会可指定申请的方式,并可为决定此申请而要求提供各种资料;根据不同的申请,委员会发出的指令(direction)和提出的要求(requirement)可有所不同;委员会可以指定所提供资料的格式和核实资料的方式;申请均应附有自律组织的规章、指南,这些规章、指南应持续有效并以书面或其他可视方式颁布。委员会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和资料后,即可或拒绝宣布申请人为被认可自律组织的“认可令”(recognition order)。经过实质性审查,委员会如认为申请人符合各项要求,则认可令;反之,则拒绝认可令。
除申请人不符合实质性规定被拒绝认可外,如果委员会认为存在其他从事与申请人业务相同之业务并已经或可能获得认可令的组织从而对申请人的认可不必要时,也可以拒绝认可。
委员会人拒绝认可令,应给予书面通知,列明在委员会看来没有得到满足的要求,并说明拒绝所根据之理由。
依《1986年服务法》第11条,委员会可其他命令撤销认可令。撤销令(revocation order)应写明其生效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撤销令发出日后的三个月;在撤销令前应书面通知该自律组织委员会撤销认可令的意图,并采取适当措施引起该组织成员注意,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该通知以引起可能受其的公众的注意;该通知应陈述理由,并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即该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在通知送达或公布后三个月内,或在委员会批准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抗议(representation),或向委员会指定的人提出口头抗议;委员会在决定是否撤销认可时应对这类抗议加以考虑。但是,委员会认为撤销认可对公众的利益为必要时,可不受上述关于通知、时间规定的限制。在撤销令时,委员会也应发出书面通知和采取适当措施或公布通知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委员会或拒绝认可令建立在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实质审查主要是确认自律组织规章是否符合对规章的要求,即规章必须具备的:
(1)保证自律组织成员适宜从事该组织业务范围内的投资业;
(2)关于接纳、开除和惩戒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并有适当的申诉程序;
(3)对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4)有适当的安排及财力以有效监管和执法;可以规定,代表该组织行使的职权,在不影响其责任的前提下,可由其他有能力且乐意的组织或个人行使;
(5)有关于任命;撤销监管官员和执行官员的规定,这一规定必须保证该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及该组织或其成员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6)必须建立针对该组织或其成员的投诉调查机制;这项调查职责可由独立于该组织的团体或个人承担;
(7)该组织必须能够并乐于促进及维持较高的投资从业方面诚实标准及公平交易标准,并以分享信息和其他事项的方式与对投资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局和其他团体、个人合作。
该法同时规定,任何自律组织欲获得认可,其规章不得有限制、扭曲、阻碍竞争的内容;如果有此内容,也不得超过对保护投资者所必要的限度。另外,自律组织的规章必须禁止其成员从事该组织业务范围以外的投资业,除非该成员不以其成员资格也是被授权人,或在该项业务方面为被豁免人。这项禁止性规定的意义在于,任何组织均不得提供“万能”服务,而必须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果某组织成员要超越这一范围,就必须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自律组织申请授权。
认可令后,如有以下情况,委员会得另一命令(即撤销令)撤销认可;
(1) 被认可自律组织为获认可必须满足的实质要求未得到满足;
(2) 被认可的自律组织不履行其法定职责;
(3)由于存在从事与该组织相同业务的其他组织且该其他组织已经或可能获得认可而对原被认可组织的续展认可已无必要;
(4)委员会认为撤销认可对投资者利益为必要时;
(5)被认可自律组织请求或同意撤销认可。
撤销令是委员会所能行使的最为严厉的措施。为缓和监管中的严厉程度,增加执法中的灵活性,法律赋予委员会其他武器以供适时选用:
(1)自律组织规章不合规定,特别是包含有限制、扭曲或阻碍竞争的内容,或该内容超出了为保护投资者所必要的限度时,委员会可指令该组织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其规章中不再含有这类内容。
(2)纠正命令(compliance order)请求权。在自律组织未满足法定实质要求或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时,委员会可以不采取撤销认可令的方式,而是向法院申请“纠正命令”。如果法院确认委员会的看法正确,即可命令该组织采取法院指定的措施以确保有关要求得到满足,或有关职责得到履行。
(3)直接修正(alteration)。如果自律组织的规章违反了关于保护投资者或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委员会可以修正或指令该组织修正其规章以满足法律在这方面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应与自律组织协商。此外,如涉及两种以上投资业的自律组织的规章未满足法律对于其中一种投资业的要求,委员会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如自律组织的规章据此被委员会修正,或依委员会指令而修正,则可向法院起诉。如法院认为该组织的规章勿需修改即可满足法定实质要求,或该组织自己提出的修正方案就可满足法定要求,则可驳回委员会作出的修正或依其指令作出的修正,或命令该组织依自己的提议进行修正。但这项驳回不影响已作出的修正先前的效力。
为满足灵活性的要求,法律还规定,委员会对自律组织规章的修正或依其指令作出的修正并不禁止自律组织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对规章再进行必要的修正或撤销。
相对于自律组织及其授权的人,法律对其他被授权人的实质要求与自律组织基本相同,或是仅有简略规定。下面仅就法律对有代表性的其他被授权人较独特的要求作简要介绍。
2.集体投资机构
法律对集体投资机构的要求较为独特的是,应由集体投资机构的经理人和受托人提起宣布其为被授权人的申请,且经理人与受托人不得为一人;必须向委员会提供一份信托契约(trust deed)以及律师签署的表明该契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经理人和受托人必须是被授权人,并且未为有关法规禁止担任经理人或受托人;机构名称不得有误导作用;机构宗旨应能合理、成功地实现;机构的参加者应有权以与信托财产价值相当之价格要求机构回赎其投资单位,或经理人应保证参加者能以此价格在交易所出售其投资单位。
委员会应在不迟于收到申请之日后于6个月通知申请人其决定;在授权令时,委员会可证明,表明该投资机构符合为享受欧共体有关法令赋予之权利而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委员会可撤销授权令:
(1)被授权人不再符合获得授权所必须的条件;
(2)为参加者的利益,对该机构的续展授权不再必要;
(3)该机构之经理人或受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故意向委员会提供虚假、不实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违背根据法律发出的禁令(prohibition)或要求(requirement);
(4)经理人或受托人要求撤销授权令。但是委员会在确定是否应撤销授权,或撤销授权是否符合参加者的利益或是否与欧共体义务不一致时,如认为应先就涉及该机构之事项加以调查,则可拒绝这一要求。
对集体投资机构不存在认可,因而撤销是直接针对授权令。
3.直接获得授权的人
委员会与其直接授权的人之间不存在中间机构(如自律组织),因此在证券投资从业者资格的丧失方面,与集体投资机构一样,不存在对认可令的“撤销”(revocation);法律对此规定的是对授权的直接“撤回”(Withdrawl);此外,还规定了授权的“中止”(suspension)。撤回授权和中止授权的前提相同,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违反规定的程度和其他因素选择使用。这些前提是:
(1)授权令的持有人不再适于从事证券投资业;
(2)违反有关规定,或有意向委员会提供虚假、不实或误导的信息,或违背依法发出的禁令或要求。
中止授权,顾名思义,为非永久性的资格丧失。在中止授权的特定期间内,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发生前,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前,原被授权人不再是被授权人。
别的程序上和实质上的要求与法律对其他被授权人的要求基本相同。
4.欧共体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人
对这类被授权人的要求由各有关国家法律决定,但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31条,这些法律应符合该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规定及欧共体在使各国证券法规配套化、一致化方面的要求。程序上,要求这一类被授权人在英国开业前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经批准的其他形式向委员会通知,这项通知中应包含的内容为:关于他所从事或意欲从事的业务的信息;关于有关成员国法律对其授权的信息;有关通知、文件送达的地点,等等。
对于这类被授权人的授权不是来自英国证券监管当局,也并非依据英国法律,因此,不能由英国当局依英国法律撤销和撤回授权。如出现足以导致上述直接获得授权人的资格被撤回或中止的情况,委员会只能根据违反规定的程度和其他因素选择适用“授权终止”(termination)和“授权中止”(suspension)。但是,英国证券监管当局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应与有关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除非委员会认为,为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立即发出授权终止或授权中止的指令,但也应在发出指令后立刻与有关国家的监管当局协商。协商以后,如委员会认为该有关国家监管当局能保证当事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可以撤销终止或中止授权的指令。
对证券投资从业者的规范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证券业及证券市场管理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的英国,其证券法对这个的处理确有独到之处。
1.对不同的从业者及其资格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规中,但统一于《1986年金融服务法》。这样达到了灵活与统一相结合的目标;不同法规从不同方面对从业者加以规范,相互配合,减少了遗漏,并形成较为严密的体系。
2.对证券投资从业者根据其资格来源详细划分类别,便于具体适用法律。
3.在必要限度内尽量扩大证券法律调整范围,以减少规避监管的可能性。
4.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分别规定证券投资委员会对自律组织的认可监管及自律组织对其成员的授权监管就体现了这种思想。
5.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关于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与其授权的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和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与其认可组织、团体所授权的人之间的间接关系的不同规定体现了这种思想。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为鼓励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等长期资金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七)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数额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第十二条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会签国家外汇局作出托管资格许可。
第十三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
(五)每月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和资产配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账户的投资和交易情况;
(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八)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九)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
第十五条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
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
名义持有人应当将其的实际投资者或基金的名称、注册地、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情况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5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四章投资运作
第十八条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
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并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
第二十五条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外汇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本金,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可兑换货币,金额以批准额度为限。
合格投资者未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时间内汇满本金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作出书面解释,并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已批准额度和已实际汇入金额的差额,在未经国家外汇局批准之前不得汇入。
第二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汇出资金,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国家外汇局可以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对合格投资者本金的汇入汇出时间、金额以及汇出资金的期限予以调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提供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检查。
第三十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东变更;
(四)调整注册资本;
(五)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一)变更机构名称;
(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
(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期间,合格投资者可以继续进行证券交易。但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为需要暂停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一)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1年内未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的;
(二)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三)合格投资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四)合格投资者有重大违法行为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所管理的证券账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托管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依法联合做出取消其托管人资格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投资心理误区治理
投资是一种有意识的经济行为,投资行为受人们心理意识的调节控制,诸如,投资决策动机、投资收益与预期、投资风险规避等问题,其实质就是人们的心理活动在投资中的具体表现。在证券投资市场,资金的时间价值表现为对于投资时机的判断和选择,投资具有风险性,投资期越长,投资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就越多,因此证券个体投资者,必须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风险意识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投资者成功的最根本素质。
1证券投资者投资心理误区的集中表现——认识偏差
证券投资者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不由自主地受认知过程、情绪过程、意志过程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以至陷入认知陷阱。如跟庄、推崇股评、高换手率、市场非有效性等,投资者的认知与行为偏差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1过度自信的认知偏差
人们往往过度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高估自己成功的机会,把成功归功于自己的能力,而低估运气和机会在其中的作用,这种认知偏差称为“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过度自信是投资者典型而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过度自信在牛市的顶峰达到它的最高点,而在熊市的底端达到最低点,过度自信的投资者会过度依赖自己收集到的信息而轻视公司会计报表的信息,注重那些增强能力自信心的信息,而忽视伤害自信的信息,在证券市场中的过度自信是危险的,例如,很多证券投资者不愿意卖出已经发生亏损的股票。卖出等于承认自己决策失误,并伤害自己的自信心。他们每天总是给别人讲解股票的各种“知识”指导别人买卖操作,在大盘趋势向好的时候,每天总是眉飞色舞,讲解技术指标应用技巧等,非常看好后势,讲解大盘会上升到多少多少点位;在大盘趋势向下跌,没有进入底部区域之前,他们总是很乐观,总是认为经过适当的调整,大盘还会上涨;在大盘进入了真正的底部区域时,由于受到市场的心理暗示,就不断地解释下跌的理由,极其看好后势,会告诉周围的人大盘会下跌到某个点位,如果他是一个虚荣心很强的人,他会讲他如何买了那只股票,现在如何盈利。实际上这类人对股票的感觉和判断完全是市场心理策划的场效应对他作用的结果,这类人的股票投资往往是失败的。
1.2信息反应的认知偏差
有些投资者对信息存在“过度反应”(over-reaction)和“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两种现象。如果近期的收益朝相反的转变,投资者会错误地相信公司是处于均值回归状态,并且会对近期的消息反应不足。如果投资者得到收益增长的信息,会认为公司正趋于一种增长状态,并且过度地导致过度反应的推理趋势。这些投资者在市场上开始变得过于乐观而在市场下降时变得过于悲观。自我归因低估股票价值的公开信息偏差,对个人的信息过度反映和对公共信息的反映不足,都会导致股票回报的短期持续性和长期反转,他们心理模型的特点是有时恐惧、有时兴奋、有时觉得自己很专家。他们的思维和行为主要是被市场的策划者所控制,在股票市场的头部区域进场,进行频繁买卖操作,或买入后持股不动。在市场完成从头部进入底部的下跌趋势中,总是期待反弹随时开始,或持股不动,或在市场没有真正进入底部时误认为是底部而把手中有限的资金提前用光,在市场进入真正的底部区域,他们作出卖出股票赔钱的离场操作,或想做买入操作但是手中已经没有了资金,这种心理模型的人是股票市场策划者最需要的。
1.3损失厌恶的认知偏差
人们在面对收益和损失的决策时表现出不对称性。人们并非厌恶风险,而是厌恶损失。损失厌恶(lossaversion)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令他们产生更大的情绪影响,损失比盈利显得更让人难以忍受,很多投资者偏爱维持原状。在股票投资中,长期收益可能会周期性地被短期损失所打断。短期的投资者把股票市场视同赌场,过分强调潜在的短期损失。在做出错误的决策时常感到后悔,而为了避免后悔,又常常做出理。比如死守赔钱的股票,以拖延面对自己的错误,不愿把损失兑现。害怕兑现损失就持有亏损股过长的时间。实际上,股票市场随着策划者的建立和制造的市场利空或利好的心理暗示的场效应而涌动,有时很平静,有时汹涌澎湃,当大多数的被动投资者心态都变成了兴奋型的时候,市场就已经进入了头部区域,反过来当他们的心态都变成了恐惧型的时候,市场已经到了底部区域。巨大和强烈的股市心里场效应迷漫着整个股票市场。策划者就是通过调整股市心里暗示的场效应强度来控制和操纵被动投资者的思维和行为,就像电磁场一样,场里面一个电荷的运动只能由场来决定。
1.4羊群行为的认知偏差
证券市场中的“羊群行为”(herdbehavior)是一种非理,它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舆论,而不考虑自己信息的行为。由于羊群行为及各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对于市场的稳定性、效率有很大影响,也与金融危机有密切关系,由于市场上存在羊群行为,许多机构投资者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报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度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股票指数的波动或股票的涨跌以及市场消息构成股票市场的一种氛围。股市策划者通过调节这种心理暗示场来达到股市策划者想要的被动投资者心态,而且一定能办到,这种氛围笼罩着整个股票市场,走进市场也就走进了这种氛围里,股市策划者就是量化地掌控和调整这种氛围使被动投资者的心理产生不同的反应。
由此可见,投资过程反映了投资者的心理过程,由于认知偏差,情绪偏差最终会导致不同资产的定价偏差,这一偏差反过来影响投资者对这种资产的认识与判断。这一过程就是“反馈机制”,这种反馈环是形成整个股市中著名的牛市和熊市的因素之一。
2证券投资者心理误区克服的关键——调适、塑造
在投资市场上,真正的敌人是自己。要战胜自己,就必须不断地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培养独立的判断力,磨练自己的耐心,具备良好的期望心理,思路敏捷,精练起市,性格坚毅,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对待投资成功与失败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冷静分析、总结经验,恰如其分地归因,以利再战。
2.1克服贪婪和狂热
投资者一旦被过度的贪婪所控制,手里有钱,就要买,他们不但是自己买,还总是劝别人也买,买股票的消息来源,看报纸、听股评、听周围的人推荐股票,或自己根据类比法选股票。这类人在大市趋势向上的时候,是赢利的,随着行情的进展,他们的赢利越来越少。如果遇到股票头部模型是横向振荡,这样的股票一旦策划者出净手中的筹码,几根长阴线,这类人将出现亏损。在大盘趋势向下的时候,这类人只要有钱就还是买卖。由于市场是由投资者组成的,情绪比理性更为强烈,贪婪和惧怕常使股价在公司的实质价值附近震荡起伏,购买股票时,不仅需要具备某些会计上和数学上的技巧,更需要投资者控制自己的情绪波动,以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为,独立思考,不受干扰,对国家宏观经济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善于捕捉各种细微的动态变化和各种信息,克服投资的贪婪和狂热。投资应具有客观性、周密性和可控性等特点,在股票投资中绝对不能感情用事,投资者既需要了解股票投资的知识和经验,更需要具有理智和耐心。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多地受各种信息的影响,应在对各种资料、行情走势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经过细心比较、研究,再决定投资对象并且入市操作。这样既可避开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少做一些错误决策,又能增加投资获利机会。
2.2勇于承认错误,树立信心
投资者不可能每一个预测和决策都很正确,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承认,市场中总有事情是自己所不了解的。每一个成功的投资者都是谦虚、勇于承认自己错误的人。信心是投资成功的一个起码的条件,投资的自信来自于他的学识,而不是主观期望。作为证券投资者,必须潜心研究投资理论,不断扩展自己的学识,把别人的经验借来,加以创新,融入自己的想法,不为自己的投资失误辩解,而是把每一次失误记录下来,以便下次不犯,每位投资者盘算股票之前,应该对股市做出某些决策性的判断。判断是稳定股票投资的信心,如果犹豫不决,缺乏信心,必将成为股市的牺牲品。投资者投身于股市,要树立信心还需要耐心,如无耐心,后悔、失望、沮丧、冲动等不良情绪就会产生,这样失败的机会非常高。投资者必须考虑投资工具的流通性、收益性、成长性。收益性的高低也要依投资者自身的财经需求和其它情况来定,由于成长性与风险相连,投资者还必须考虑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方法最好与自己的价值体现,以及性情相一致,以避免与自己的人格特征冲突。投资者的信心和耐心是千百次成功得失中修炼出来的,也是理性判断和实践经验的结果。
2.3培养独立的判断力、自制力
对于理性投资,精神态度比技巧更重要,每位投资者的潜意识和性格里,存在着一种投机的冲动,而投资者必须具备耐心和自我决断力,不应盲从他人建议,而应有自己的判断力。约翰特里思在《金钱的主人》一书中,反复强调“在市场中获得成功没有什么秘决,对于成功的投资者来说有个显著的投资态度也就是说在关键时刻会相当仔细地进行研究,甚至可以说是在显微镜底下进行研究”。反对将成功投资者的成功归因于运气的做法。在证券市场,投资是一项高度技巧性的行为,投资者不要被周围环境所左右,要有自己的分析与判断,决不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投资一定要自己判断、研究行情,不要因为未证实的流言而改变决心,可买时买,须止时止。投资者的自信应建立在一定的投资交易经验和个人能力基础之上。否则,投资者没有根据的作出判断、决策、并且固执己见,那么意味着蛮干,并不是有自信心的表现。投资者必须有自制力。自制力是指能够自觉、灵活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言语的意志品质,自制力体现着意志的抑制能力,能够控制自己的恐惧、懒惰、害羞等消极情绪和冲动言行。
2.4培养坚毅的性格和自我管理能力
要成为成功的投资者,除了要知道投资既能让人赚钱也能让人蚀本的道理,还要明确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从事投资这一行当,一个成功的投资家,需要取决于他是否有足够的精力花在股市分析和技术的提高上以及是否具备坚强的性格,投资者在投资时一定要执着专一、坚守自己的准则,将自己正在进行的投资活动作为意识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实际控制,包括制定投资计划的能力、实际控制的能力、检查结果的能力、合理归因的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切实认识到股票不是储蓄,不仅需要财力,还需要智力和精力,股市既存在收益也存在风险,高收益与高风险成正比,如何趋利避害、顺势而为是一门科学,投资者应该克服追涨时只听利多,赶跌时只听利空的偏执心理,增强对经济环境、股市行情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培养坚毅的性格,消除紧张、稳定情绪。能对股市进行全面分析把握股市整体走势,认清当前的股市形势,预测可能产生的不良因素,对具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这样的一个既符合股市规律又有利于投资者自身的合理的心理价位不断确立,以确保预测准确,投资成功。
参考文献
1俞文钊.当代经济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经常蕴藏在证券、保险和银行中,特别是证券投资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要结合证券投资的特点和证券投资风险的类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提高证券投资风险度量的准确性。
一、证券投资风险概述
1.证券投资风险的含义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资证券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然而证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由于证券投资的收益具有随机性,使得证券投资收益很可能会低于人们的预期收益,产生证券投资风险。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选择投资证券,愿意承担证券的投资风险,是因为证券投资也可能会使投资者获取超额的经济收益,实际的证券投资收益很可能会超过人们的预期收益[1]。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时,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很可能达不到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目标,从而损害投资者的经济效益,使投资者受到潜在的损失。
2.证券投资风险类型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非系统性投资风险和系统性投资风险两种。系统性投资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且系统性投资风险对证券投资者的收益影响也不同,例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系统性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受到社会环境、经济和政治变化而影响整个证券投资市场的风险。非系统性投资风险是指存在于个别行业或者个别公司的风险,这种投资风险往往和证券投资市场的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只对某些类型的证券产品有影响,非系统性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一些微观因素,也被称为个别风险,如违约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企业风险等[2]。实际上,证券投资的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对投资者形成潜在的风险。
二、证券投资风险度量的简要介绍
证券投资风险的收益率是随机变量X,而证券投资的风险性质和证券收益主要取决于证券投资风险收益率X的概率分布函数,并且证券投资风险的类型和状体也取决于该概率分布函数,但是该概率分布函数和数学统计学科中的风险函数有很多不同,数学中的风险函数是指偏离证券投资风险目标值的所有值,而证券投资风险收益率概率分布函数只包括那些小于证券投资收益目标的偏离值。令X代表证券投资收益率的结果值集合,一般情况下假设证券投资收益结果值为零,可以将非零结果值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子集:其中,X―表示证券投资损失;X+表示证券投资收益。
三、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
1.方差和半方差
设某证券投资的收益率为X,度量证券投资风险的一个方法是根据证券投资收益率的离散程度分析证券投资风险,用数学方差来表示,公式如下:。公式中,E表示证券投资的期望算子,这个均值―方差模型在当代证券投资风险度量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经济学上的证券投资风险概念和数学上的方差概念有很多不同,并且这种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不科学,因此又发展了证券投资风险的半方差度量方法,半方差公式如下:当时,;当时,Sh=0[3]。半方差是指小于证券投资目标值的期望值偏离目标值的程序,半方差度量方法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方差度量方法的不足。
2.平均Gini指标
平均偏差Gini是一个在数学上表示随机变量波动情况的指标,用Gini代替证券投资风险均值―方差来度量证券投资风险。设证券投资的收益率为X,概率分布函数为F(X),Gini的证券投资风险度量G(X)公式如下:G(X)=2cov(X,F(X)),利用Gini的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符合证券投资的特点,将证券投资损失和收益全部包含在投资风险中,是一个重要的随机变量波动性指标,和方差相比,Gini平均偏差不要假设那么多的证券投资收益率,在选择证券投资的最优组合时,相比于均值―方差证券投资风险模型具有更多的优越性。
四、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的思考
如何准确度量投资风险是金融风险理论发展的核心,而风险度量方法是证券投资风险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首先,证券投资风险度量基于正确的金融风险定义上,正确定义投资风险是建立金融风险理论的重点。其次,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的应用建立在证券投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函数基础上,证券投资风险度量在数学上是一个二维概念,主要包括证券投资潜在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和潜在收益损失。最后,由于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是一个二维概念,在比较分析过程中,需要将风险度量二维函数转化为以为函数,但是这种方式必然会损失一些信息,影响证券投资风险度量准确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任何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方法都不是完美的,只能在某些方面来反应证券投资风险的某些性质。
一、分析证券投资的相关概念
1.1 证券
证券是所有权和所有债权凭证的统称,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拥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例如股票、银行的承兑汇票等等,是持券人或者债券指定的主体所有权或者所有债权的凭证。无价证券顾明思议就是没有票面金额的证券,一般证券市场都是指的是有价证券。
1.2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衍生品购买,从而获得相应的红利或者利息等,这种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就是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较晚,虽然经过较短时间的发展,证券投资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些许不足,阻碍着进一步的探究。
二、分析证券投资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证券投资市场进行相应的研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证券投资的公司管理和运作不合理,证券市场制度落后;其次,进行证券投资的市场营销投入过大;第三,证券投资创新与法律产生冲突以及证券投资市场的监管体系不晚上等等。
2.1 证券投资公司的结构治理不合理
对于公司结构治理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缺乏一定的诚信,证券投资公司作为理性的经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丧失了基本的诚信道德。其次,存在一定的羊群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证券投资市场本身的运作与外部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冲突,使公司的理性经纪人任缺乏清晰的认识,产生从众的投资心理;除此之外,由于投资者业绩的压力导致其舍弃正规的投资理念,追求大众的投资行为;羊群行为的产生同样也是由于一些证券投资公司照搬照抄成功的投资案例。第三,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产品的数量较少,虽然近几年我国也推出了投资资金大产品,但是差异化减少,缺乏一定的突破,这也是阻碍公司较好的证券投资发展的机会。
2.2 证券投资的营销投入过大
对于某些较小的投资公司,只有经过相应程度的宣传才能受到关注。为此,投资公司不断加大营销投入,壮大自己的队伍。如果不断加大宣传的规模,就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不利益证券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理性经济人。
2.3 证券投资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对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安排专业的人员对证券投资的各项环节进行记录;其次,缺乏投资国际化的监管能力。从从事证券投资的工作人员国际化投资的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公司对外投资的好坏与公司发展的关系。除此之外,证券投资的创新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证券投资采取公司基金式的治理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是《基金法》中规定只是针对契约型基金进行调整。
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以上证券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权衡适量的营销投入以及加大监管力度入手对公司证券投资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3.1 完善证券投资公司的结构治理建议
在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设置受托人委员会,受托人委员会由各个基金的资产托管机构、作为独立受托人的基金持有人以及独立董事组成。受托人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独立受托人。独立受托人作为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代表进入公司内部,以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主要监督对象。
3.2 适量投入证券投资的营销
巩固现有的与银行、券商的合作,积极探索与中小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蓄等其他渠道合作模式。另外注意协调好证券投资营销与投资管理的关系,不能将资源过于向营销部门倾斜,损害产品研发、投资研究、资产管理等核心竞争能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尝试外包基金销售体系也是思路之一,特别是对于中小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而言。
3.3 完善证券投资的监管体系
应该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基金同业应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内部操作流程、预算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投资业务流程、其他管理制度和投资理念与操作技术等方面向国际同行学习,不断提高基金公司的管理水平,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要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发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可行性与现实性。除此之外,还要努力进行一定的创新,增加基金产品,保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多样化。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