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12: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励志奖学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大学生活在我们的跌跌撞撞中已经过了一年半了, 在商学院的土地上我撒下了汗水与青春, 收获着感动与成长。当我知道我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后,我十分激动,这是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我的肯定与信任,是同学们给我的支持,我感受到了学校的温暖,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大学生寄予的希望及期待。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于我们广大学生来说,不仅是对我们在学习上的一种肯定,更是对我们学习上的一种激励和鼓舞,使我们在学习上不敢有丝毫懈怠。这每一个奖学金获得者的背后都是各位同学日夜苦战,用自己的勤奋努力和老师家长们的付出换来的。我不想说我们累,更不想说我们苦。因为我们是青春、潇洒的90后,风雨过后我们依然会展露笑容,今日的累是为了我们明日的辉煌,为了我们肩上那不可推卸的历史重任。我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工作上,我积极参加学院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响应学院号召,努力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在学习上,我不懂的就问,勤奋努力;在生活上,我严谨自律,从不拖沓。所以此次获得奖学金,不仅仅在物质上帮助了我,更是对于我过去一年中所有的付出与努力的一种肯定,是一种精神上的奖励!它使我在倍感欣慰的同时,再一次的让生活中的自信释放到人生舞台上来!我也知道励志奖学金更深层的含义,是让我们在得到奖励,给自己的努力一份证明外,也给我们提出了再接再厉,拼搏不息的要求!同时,也要我们这些受到国家、社会资助的学子们懂得知恩图报!感激之余,我们真正的感受到了自己受到了很大的鼓舞!这也让我想到了一句话,“幸运喜欢垂青于那些执着并勇敢的人”!我们并不是因为贫困而获得奖学金,而应是因为自强不息而获得的!我们更应该把这份努力拼搏坚持下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再次受幸运的青睐!“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先人们传承下来的名言我们要谨记,我们会努力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当然,我们知道,获得了奖学金并不意味着就达到了我们的目标而可以停滞不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莲山课 件>不管曾经取得怎样的荣誉和成绩,那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掌声终究会消逝,奋斗的脚步还要继续。在人生旅途中,获奖只是一种助推器,而不是最根本的动力器。我们要如何前进,答案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所以,奖学金并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而是我们前进路途中的一股动力。我们会正确看待这种奖励和荣誉。不会因为一时取得好的成绩而骄傲,也不会因为成绩一时不理想而气馁。学习就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地努力,不骄不躁,认真对待学习,不轻言放弃,看淡得失,以一颗平常心,踏实勤奋,才能取得更优异的成绩,才能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同时,我们会发挥好我们的榜样作用,给周围的同学和学弟学妹们起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
对于国家和学校对我们的帮助,我们会永记在心里。我们会倍加珍惜国家和学校给我们的这次奖励,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将自己塑造成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来源:文章屋网 )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02)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高校教育投入,相应的奖励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重要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断受到重视。此外,当前高校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公平思想较为强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高校资助工作者要不断优化评定流程,做到精准奖励和资助。本文将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的角度,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5) 08- 0253- 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阉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每年五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发放,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五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学生或者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不能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通过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5、还款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6、违约后果
a、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b、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c、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其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 奖学金 比例 金额 门槛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教育扶持计划,它的实施是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感恩意识,赋予其在毕业之后有回报社会的能力。奖学金是一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的激励措施。它是对学生学习等综合素质的肯定,在学生中树立典型,发挥其带头作用。前者是对学生的物质资助,后者是对学生的物质奖励。两者虽然没有办法拿到同一个平台上来比较,但随着二者的比例、金额的多少与获得的难易程度逐渐拉大,学生"以学争优"的价值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笔者就这两年的资助工作经历,谈一些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的比例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的发展,办学层次的增多,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家庭实现了"大学梦"。国家在拓宽教育渠道的同时,对教育的资助力度也越来越大。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国家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842.7万人次,资助金额547.84亿元,比上年增加33.16亿元,增长6.44%,比2006年增长2.27倍。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68.31万人、34.15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486.13万人、135.87亿元。笔者所在的学校是湖北省西部的一所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我校近三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如下表: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生无偿的援助,它覆盖到全校每个年级每个班,2013年,国家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资助我校学生达5368人,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9.5%。其中国家助学金名额有4722人,资助金额达1416.6万元。相对于国家助学金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一种半奖半质的助学金,因为评选的部分条件要依据上学期的成绩,所以大一新生没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我校学生名额有646人,资助金额达323万元。虽然我校近三年总人数在不断增加,但2013年相比去年资助比例增长了3%,资助金额增长了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面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对贫困生各种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定期在9月中下旬开展。贫困生认定结果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首先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将贫困证明提交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学生只有纳入纳入贫困生数据库才能申报国家助学金。2013年9月,我校各二级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平均比例为50.6%,约9193人。也就是说今年国家资助我校的名额占到了贫困生总数的58.4%。
而一年一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也在新学期开学不久后开展,这是一项对学生上学年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测评的工作。测评内容既包括最重要的专业文化素质(学习成绩),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特等奖学金依据学校下划的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定,一般都是获得甲等奖学金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评比。
我校在评选奖学金时,大多数二级学院都是按照班级人数来分配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名额到各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分配。四类奖学金加起来的奖励比例也就在21%左右,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差了8个百分点。而就获得几率而言,奖学金与助学金相差37个百分点。
二、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的金额
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从2012年12月起,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2-3档。我校结合实际把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而根据学校奖学金文件,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特等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奖金虽然一样,但二者的含金量存在天壤之别。2013年,我校特等奖学金名额只有30个,而励志奖学金名额有646个。一、二、三等助学金与甲、乙、丙等奖学金的金额也是相差甚远。
三、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的门槛条件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在国家助学金评选中制定的申请条件为:除了遵守大学生基本道德规范以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高门槛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处分无违纪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且补考成绩必须合格。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最高门槛是大学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上学期至今无违规违纪且补考不超过两门,补考成绩合格。
而奖学金的门槛条件除了遵守大学生基本道德规范以外,上学年成绩无补考是最基本的要求。此外,甲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且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体育、艺术专业学生要求英语课程成绩合格);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10%以内;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30%以内。
对于当代的大学生而言,两样同为物质上的动力。虽然国家助学金有它特殊的含义,有国家站立的高度,不能在金额和比例的多少上跟奖学金本身的意义做比较。但金额和比例的多少却与获得的难易程度成反比,再加上贫困生认定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势必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也给助学金评选工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困难。
如何引导大学生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学生真正树立感恩意识。除了广大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引导之外,奖学金与助学金在机制上也需要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助学金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但都不应该偏离"助学"的根本宗旨。适当提高助学金门槛,或者在奖学金设置比例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奖学金金额,对促使学生养成"以学争优"的良好校园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不然随着助学金的增多,只会在学生中间引起更多的纷争,引出更多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评价
一、国家出台助学金的意义
2002年4月26日国家首次出台《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33号,其中提出“为了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立国家助学金”,同时也规定了高校生申请条件、资助金额及资助名额,2005年国家出台财教[2005]75号文件进一步对国家助学金做了明确详尽阐述与规定;2007年6月国家再一次对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也是现在全国高校在实行的指导意见。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教育公平原则,最大限度的保障适龄青少年享有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通过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保障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教育,从而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对于高校工作者,做好学生助学金评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更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重要一步。
二、贫困生比例 助学金等级
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全校共有贫困生2176人,占在校总人数的18.35%,其中贫困学生人数最多的占到了该学院的30%。随着国家对高校助学政策的逐步完善,对高校资助力度的逐步加强,高校对在校贫困生实行奖、助、贷、勤、补、免的政策也广泛施行,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全面开展。国家资助标准中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分别为4500/人、2300/人。高校工作者在助学金评比的过程中发现类似问题:在其他条件都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测评相差0.3分的同学落到二等助学金,金额相差2200;因助学金每档的金额相差较大,由此会对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细化助学金档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工作中需要完善的一步。
三、贫困生是否真正贫困
在高校助学金评比中,助学金评定面向的范围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贫困学生不在参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范围内。所以从评定对象的范围来讲,界定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是助学金评价中最基础并且至关重要的一步。新生入学或学年贫困生身份复查时,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贫困生的书面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是高校最初用来评定在校生是否贫困的唯一参考的书面材料;以某高校12级为例,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的同学占18.75%,然而,当了解到了资助相关详细政策后,出现了一些新申请学生,其中难免有些并不是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参与到了申请贫困生的行列,有些同学甚至通过一些不正当渠道办理了不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这样的行为对高校资助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严重影响了国家实施这一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针对以上情况,高校可以采取不定期家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走访,了解情况;同时对于民政部门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回访,通过与地方政府共同实行地方问责制,使得当地办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时能够更加严谨规范,杜绝“人情式”的办事模式,切实的发现并拒绝不是真正贫困的学生;同时我们要对那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因为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明、或者自卑于家庭经济情况而放弃申请的同学,实行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原则;对于家庭有突况、重大变故的学生要给予及时的资助与临时性补助,做到资助到位、及时。
四、名额的分配
每学年初,各高校学生处资助中心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学校按照每个学院贫困生人数/全校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到各个学院。之后学院再按照此比例分别分配到每个年级,其中预留几个助学金名额作为机动名额。
通常情况下,年级辅导员会按照每班的贫困生人数占到本年级贫困生人数比例对该班进行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分配,然后由本班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与班委共同讨论,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定。
然而,在一些班级中的贫困生,成绩最优者在全专业贫困生中的成绩并不在前列,而有些贫困生成绩较优秀的班级,却因为名额的分配使得成绩优秀的贫困生与励志奖学金失之交臂。如果完全按照绩点排序,往往国家励志奖学金又集中在一些学习氛围较好,成绩比较优异的班级的贫困生同学身上,使得个别班级出现没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甚至没有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五、助学金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针对提出的助学金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标准量化的评价体系,根据高校贫困生问卷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重因素这一问题上, 27.6% 被调查者认为“学习优秀”是最重要因素,然而 23.7%的同学更倾向 “工作能力强”,同时 48.7%的同学认为“ 家庭经济困难”在这一评价中占主导因素;结合国家助学金政策中助学金用途的规定,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排到贫困生助学金评价因素中的首位,设为综合评比中权系数为0.4,学习绩点权系数设为0.3,将院系工作与义务志愿工作的权系数分别设为0.15。这种量化的初步提议,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慢慢验证反正修正。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宣传榜样、征文比赛、制作诚信短片等方式,帮助同学们从思想上提高感恩、回馈社会、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的正能量,是我们资助工作从实质意义上更需要进一步增强的。
参考文献: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老师,你们好!
本人自从升入阳光大学以来,时刻将学习放在首位,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平均分XX位于专业前X%,并获得校内XXXX奖。生活方面,在搞好学习的同时,我用心参加校、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的良好的成绩,获得XX奖。此外,我还担任了班级的XX,学院学生会的XX,为老师和同学们服务,从而锻炼自身潜力,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方面,在课余或假期的时候,我常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例如。。。从而使自我更好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并得到锻炼,增加实践经验。特向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它不仅仅会在经济上给予我极大的帮忙,更是对我学习成绩、工作潜力、综合素质的肯定。如果学院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做得更出色,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院奖学金申请书2
尊敬校领导:
您好!
我是xx系xx班的xx,依照我们学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规则,在对应了自身的情况以后,我选择向学校申请励志奖学金来度过眼前的难关。
眼下我来到我们学校已经有两年多了,我也从一个沉默寡言的高学生变成了现在热情大方的样子。在来到我们学校以后,我在新环境中克服了自己一贯的表现,幸运的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担任了我们班的班长一职,有机会为我们班级做出贡献。而且在班级之外,我还分别加入了我们系学生会以及xx社团,在为同学们服务的同时锻炼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强自身的能力。
在学习上,我不需要他人的督促,好好学习,在各科的表现上都可圈可点,两年里除了分别担任了xxx等科目的课代表以外,分别在xx学期取得了xx的名次,让我在学习上深受同学的敬佩和信赖。我也经常在指导其他同学学习,与同学们共同提高,让自己跟同学的关系更加密切。
虽然我在学校表现优秀,别人也从来看不出我是一个从农村里走出来的大学生,但是我自己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情况。我的家庭条件并不好,母亲有病在身无法从事繁重的工作,家里的经济只靠我父亲一个人的工作撑着,而家中的孩子除了我以外还有一对弟弟妹妹,可以说一直以来的学习和生活都是勉力支撑。在来到大学以后,我也从不会也不敢跟别人比较那些外物,而是用优秀的表现来掩盖,其中蕴含的是深深的不自信。
在今年,我的弟弟也成功的考上了xx大学,这让我们家在欣喜之余更加发愁,弟弟的学费无疑是给我们的家庭雪上加霜。而我作为家中的长子,理应为我的家庭为我的父母分忧,所以我在假期里主动去打工社会实践,将暑假挣来的钱都交给父母再加上家中的一些微薄积蓄,我和我的弟弟才能够继续学习。
正是因为如此困难的情况,我才会想要凭借着我的成绩和表现来与各位同学竞争,想要以励志奖学金来缓解生活和经济上的压力,让父母能够更加轻松一些,也算是我这个学生能够为父母做出的最大贡献了。
我相信我是一个优秀的学生,也相信我会在未来获得成就,获得让母校为我骄傲的成就,也希望校领导和老师能够认可我在学校的表现,让我的申请通过。我会在以后用加倍的努力来回报学校的鼓励,用更好地成绩来证明自己,证明学校的选择没有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1年x月x日
学院奖学金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系xx级酒店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xx。20xx年和许多同龄人一样怀着对大学的向往我踏进了xx学院。
虽然理想与现实之间有差距,虽然我看到的与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生活,我发现我所在的大学里有很多的人与事是值得我去努力和珍惜的,可能是在各方面我都得到了老师同学朋友的帮助吧!
我不是一个来自贫困山区的孩子,只是来自普通农村的学生,我的家庭很普通,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工人,靠着他们一双勤劳踏实的双手养家糊口,供我和弟弟读书。或许也因为这样,家里爸爸妈妈身体健康状况不太乐观,妈妈的咽喉炎长期发作,整夜咳嗽。如今我虽成人,但仍然不能为家里做点什么,总想着自己读完大学后自己挣钱了可以为家里减轻点负担,但是父母并不这么想,只要我能学会在这个社会怎么为人处事,怎么踏踏实实去行动,他们就已经满足了。
上了大学后,建于我多方面的成长与进步,我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的各方面表现:
学习方面。第一个学期,虽然我的成绩排名只是班里的中等水平,但是经过我下半学年的努力,成绩有所提升,直至现在成绩排在班里的第一。虽然成绩不能说明我的一切,因为这里也有我们专业老师的一份辛勤付出,不过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具有学习能力的人,所以我期待自己能不断进步。
工作方面。进入大学后我竞选了班干部班长这个职位,虽然我信心百倍地出发,但在工作中我仍然遇到了些许困难挫折,渐渐地我也明白了,在工作中有信心还不行,只有踏踏实实去做了,我这个班长之名才有意义,而我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辅导员办公室担任辅导员助理的那段时间,虽然我做得不是的,但是我一直努力让自己做得更好,让自己能积极主动完成本分工作,帮助老师减轻些许工作负担。但我在办公室里学到的不仅仅是基础操作知识,更多的是老师们教会了我为人处事的做人道理,以及我更理解了老师们对我们学生的爱护与宽容吧!
实践方面。有了理论还不行,得有实践,实践最踏实,最实在。
我所学的专业酒店管理是一个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在校期间除了专业安排的实践课之外,我利用课余时间去参加了酒店兼职工作,虽然补贴很少,但是我知道我只是一个社会阅历很浅的在校大学生,我需要在实践中去学习去积累社会经验,只有在实践中我才能真正成长,才能体会到在这个社会中实践就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成才的标志。而我才能更加明白我的成长之路上有多少人在为我努力付出,特别是经过这次半年的实习生活。我想我会以实际行动去证明,只有踏实勤恳去去做了,才会觉得生活是充实的,而我永远有不断进步的理由。
我并不完美,因为没有人是十全十美的,因为没有,只有更好的!只要愿意努力!以上就是我各方面的大概情况,希望领导能根据我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行动给予考虑,谢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1年x月x日
学院奖学金申请书4
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们好!我是学院人文科学系0404班的学生王伟。虽然我是身体上有点小缺限的聋哑生,但从进入学院学习以来,我始终保持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在学习,因为这学里有关心我的老师和同学。我的学习成绩从进入学校到现在要毕业一直保持着优异,这与学院老师的悉心培养是分不开的,我热爱教育我的老师和我的学校。
学院现提给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机会,我特别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悉心教育,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做出更好成绩。
关键词:资助工作;公平;效率
作者简介:叶志华(1979-),男,安徽合肥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学院,讲师。(上海 200235)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6-0196-02
一、 资助工作的内涵
“学生资助”的内涵丰富,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定义为:是直接或间接的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直接资助是指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直接向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费用;间接资助则是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使学生受益,得到间接的经济帮助或补偿,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费、给予医疗保险服务等。
按照学生资助的内容来分,学生资助工作分为困难生认定工作、助学贷款工作、奖学金工作、助学金工作、学费减免工作、勤工助学工作、学生保险工作、感恩教育等等。在二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由专人负责,统筹困难生日常管理工作。资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做过这样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资助工作肩负责任,更具有实际意义。资助工作帮助困难生实现了上大学的梦想,也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学院为例,就提高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和效率进行了思考。
二、高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特色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学院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二级学院,现有三个年级,专科学生总数为1611名。困难生总数为358名,占学生总人数的22.22%。贷款生共115名,占学生总人数的7.18%,其困生72名,占困难生总人数的20.11%。而根据200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测算,全国高校在校生中有20%左右的困难生,其中有8%为特困生。从数据来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学院(以下简称“高职学院”)的这些数据都要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困难生工作面临着一定的挑战。经过几年的资助工作平台打造和品牌工程建设,高职学院资助工作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确立了全方位的资助工作思路和方法
困难生工作要融入学生整体工作当中。高职学院注重把学生资助与能力培养作为困难生工作的两个重要支撑。从帮困育人到知识能力育人、社会实践育人,改变单纯从经济上资助学生的模式。在实际生活当中,困难生积极利用社会实践平台、志愿服务平台、社会公益组织、心理疏导机构、勤工助学的社会参与等启迪自己、锻炼才干。从更大的意义上来说,除经济资助外,高职学院还将心理援助、学业救助、能力扶助和就业帮助也纳入到了学生资助的范围,以提升资助工作的内涵。
2.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贷、奖、助、勤、减、险”学生资助体系
资助工作由专人负责,资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主导推动的助学贷款、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是学校内各类奖学金、学费减免政策(当兵学生)、保险理赔等;三是校外企事业单位赞助的奖学金、助学金。
目前高职学院校外奖学金、助学金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助学金、华皓奖学金、立信-行宝励志奖学金、新惟律师事务所助学金等。此外,高职学院还有各种针对困难生的关心、慰问活动。
3.发挥徐汇校区地处市区大市场优势,打造实习实训平台
与主校区不同的是高职学院作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地处上海市区中心位置,交通便利、社会资源丰富、优质企业聚集。随着上海打造“四大中心”建设,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企业更加注重从高校当中寻找短期的人力资源。面对这样的优势和形势,高职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联系企业,打造实训实习平台。负责就业的教师积极联系企业,注重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与专业的契合性,为困难生提供了大量校外勤工助学的机会。
三、影响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和效率的环节与因素
公平和效率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在保证公正的情况下,用好国家、学校的每一分钱是资助工作的生命。没有公平的效率是假效率,因此学生资助的效率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是要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公平性的效率。为此,应努力处理好以下影响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和效率的关键环节与因素。
1.困难生及其等级认定机制不健全
高职学院在每年9月份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办理困难生认定工作。一方面外地困难家庭的学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学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提供的各种材料都不太符合要求,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给高职学院提出了挑战。困难生认定工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贫困生资助的公平性,而学生提供的材料的完整性又直接影响着资助工作的效率。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高职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主要依据于学生自己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信息的可靠性较低。对于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评定为经济困难,以及如何划分贫困的等级,也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以统一的月收入作为评判标准又不符合地区差异和家庭差异。界定制度不健全使资助政策能够“用得其所、助得其人”仍是一个难题。非困难生获得资助而挤占困难生资助资源的现象、资助漏缺的情形时有发生。
困难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由于受学校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到每一个认定的学生家中进行调查,再加上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的多少难以确定,致使对困难生信息掌握的不准确。怎样建立困难生群体的筛选机制,乡镇一级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建立困难生调查制度,是否可以与学校建立一定的联系,辅导员发挥怎样的作用都值得研究与探索。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缺乏约束机制
当前我国资助体系对学生的资助主要属于经济帮困的性质,即为经济贫困生提供资金和物质上的帮助,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但在实际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争议,如部分困难生责任感缺乏、信用意识差、感恩意识不足,缺乏自立自强的精神等。有的困难生连完成学业都有一定的困难,挂科现象时有发生,但每年他们还是能获得定期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这样助学金发放就仅与家庭经济状况挂钩,与在校表现脱节,容易在学生中形成“不劳而获”的认识误区,难以弘扬公平正义之风。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需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性
目前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发放,分别是每学年2500元(低档)、3000元(中档)、3500元(高档)。困难生分为特困生和一般困难生两类。困难生的类别与资金发放的档次不能一一对应。一般困难生又要根据家庭的困难情况按照低档和中档两个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没有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优良。二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三是在校在库困难生。但在实际评选的过程中,由于名额有限,并不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学生都能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因此实际评选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要更高。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公平性,以全院为单位,统筹考虑每一位困难生的困难程度和评选条件,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选就显得十分必要。
4.统筹各类资源,避免重复资助,保证资助的广泛性、公平性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如果没有统筹协调各类资助资源容易造成资助重复、资助不足和资助“贫富分化”的现象。作为困难生资助体系的直接执行人,需要统筹协调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充分考虑资助整合方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除经济资助外,资助工作还要充分考虑资助的个体需求,给予“资金+社会锻炼”、“资金+心理辅导”、“勤工助学+学业帮扶”等不同资源的合理分配。资助工作除了要重点关注被认定的困难生外,那些家庭确实困难但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也可以通过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慈善资助、勤工助学等获得帮助。资助的项目很多,需要相互协调。
四、提高资助工作公平和效率的启示
1.及时资助政策、资助信息
可以开辟专门的困难生资助专栏,把资助政策和申请条件、填报表格及模板、注意事项打包放在一起,确保资助的透明公开。特别是对提供虚假材料、挤占资助资源的学生,要建立事后追究机制和惩罚措施。
2.来自农村家庭的困难生认定工作亟待规范
一般来讲,困难证明包括劳动手册、低保卡等,比较适合城市学生家庭情况,但农村家庭学生基本没有这些证明。而实际的操作中,是让这些学生本人或者家人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再去居委会和乡镇级别的民政部门盖章。当然,这份证明比较容易取得,缺乏可靠性,且由于表述没有规范性,不能较好体现收入、支出等经济状况。因此,最好为来自农村家庭的学生另设一个半格式化的证明样本,必要时还要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抽查问询等。
Abstract The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work is an important work of universities, to do a good job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education fair,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build a harmonious campu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college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government, school, class, students' personal four aspects.
Key words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fair; education fair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不分贫富、贵贱、性别、种族,让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的价值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再次提醒我们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据教育部统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8%~15%。J师范大学每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是班级人数的30%,特困生为5%,当前J师范大学有30000左右本科生,这也就意味着学校有9000名贫困生,其中1500人为特困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和谐校园的建设,而对于这30%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因素。
1 当前高校在学生资助公平所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推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但贫困生资助公平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1 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内存在的不公平
国家基于教育公平理念下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国家资助体系,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贫困生应经济困难错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现有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部分之间各行其是,互不协调,使得整个资助不成系统,也就是说,在给学生发放某项资助时,并未考虑到该学生已经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从而出现有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超过了其在校的实际开支,而有的学生获得的资助却还不够支付自己在校期间的开支,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如A同学是贫困生,在一学年内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时获得了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校二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并且参加了学校的勤工助学(年收入2000元左右),而班上另外一贫困同学B和A同学家庭情况类似,成绩略低一点,但也不相上下,却只获得了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者获得的国家奖助相差9000元,并且由于指标有限部分学生暂时未获得任何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评比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1.2 中央、地方政府投入各高校的资助资金不一
当前国家对各高校的资金投入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各高校的投入不平衡,导致每个学校的受益程度不同。中央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拨款不一,地方政府每年对高校的拨款不一致,例如J师范大学2013年获得支持国家助学金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5%,加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覆盖70%贫困生。2014年获得支持国家助学金比例达到总人数的40%,加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达到了贫困生认人数的100%。笔者所带3个班级共计170人,2014年贫困生人数为51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7人,即使所有的名额分到各个同学身上依然有7人未获得,其中还不计有重复获得的情况(即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在2014年因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调5%,只有20%左右,导致有更多的同学一学年下来没有得到一分资助。
1.3 学校困难资助分配过分强调公平
现行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是由省里根据各高校的在校人数分配到各高校,高校再根据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再按比例分配到班级。如此一来,整个过程都按照比例根据人数分配,以实现公平。但正是因为如此的按比例则很难考虑到学院、班级的特殊性,有些班级的贫困人数较少,有些班级的贫困人数较多,要做到对特殊学生的特殊照顾更是难上加难。例如J师范大学X学院学费12000元, Y学院学费5000元,但是X、Y学院的奖助待遇和其他学院一模一样,也是30%的贫困生比例,试想如果家庭贫困的话,在5000元学费和12000元学费之间,你会选择哪一个专业?
1.4 班级贫困生认定标准存在缺陷,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
高校每年必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J师范大学有较完善的认定机构和较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认定机构首先在班级中形成以学生为代表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次由学院做二次审核认定,最后由学校做出终极审核。但是在认定过程和结果处理时会出现过程简化和审核不严现象。
认定程序是班级同学上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但即使有完善的认定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却是关键问题,J师范大学在认定条件这一项内也有相关的规定,确定了贫困生的基本条件和特困生的基本条件,并且规定了有11种行为的同学不能确定为贫困生。但这种定性规定仍然难以执行,所以部分二级学院为了克服定性评选的弊端制定了本院的量化标准进行定量评选,但无论定性评选、定量评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很难真正做到绝对的公平,也是困扰着众多辅导员、班主任。
1.5 勤工助学岗位供不应求,学生“工学”矛盾突出
当前各大高校都非常重视校内的勤工助学,但依然存在岗位供不应求、学生收入较低、学生“工学”矛盾等问题。以J师范大学为例,每年提供15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学院、机关处室以及学生公寓后勤等,但是相对于在校的9000余名贫困生来说,岗位还是较少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有一类240元/月和二类200元/月,但是较低的工资还是难以满足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开支;学生在校的学习任务也较重,而参加勤工助学就必定得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工作的矛盾时常发生。
1.6 部分学生的不诚信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公平
和谐校园的构建中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也较为普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有4000元、最少也有2000元。在“免费午餐”的诱惑下,少数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大学生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混进”困难学生队伍。他们递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也盖有民政部门公章,但实际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而认定小组认定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此一来,部分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让本来就困难的贫困认定工作难上加难,难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
2 高校学生资助公平实现的对策探讨
2.1 校、院分配助困资源应体现“公平为先,兼顾效率”原则
我国现有的助困资源既来之不易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也就是说目前的助困资源仍然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助困资源的分配上应体现“公平为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学校在分配指标到各学院的同时,应该留出一定的比例留作机动,用于学校特殊学生的解决,学院亦应当如此。学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机动名额调整到一些急需的班级,从而照顾到一些急需资助的同学。这是符合教育公平理论下实行有差异的公平,即承认教育差别的合理性,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差别对待不同班级的情况更体现了教育公平,也是助困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的体现。例如J师范大学J院一学生突发状况,导致家庭情况急剧下降,但是由于指标限制,该同学没能及时入库,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2.2 完善贫困生认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
民政部门应尽《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审核责任,不应该见表就盖章,更不应该熟人打个招呼就盖章,要确保《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从而提高材料的可信度。各高校和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兼职为专职,完善贫困生的认定制度。开展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召开学工老师研讨会、学生代表研讨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同时应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将可量化的指标先行判断认定再加以定性认定。
2.3 大力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工作具有教育、资助双重功能,是学生以诚实劳动换取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渠道。学校应该增加专项资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以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试行一个岗位2~3人从而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多人的学习空余时间足以能够将一个岗位的工作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同时学校还可拓宽勤工助学渠道,联系适合学生特点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如J师范大学建立家教信息库并积极主动联系家教工作介绍给同学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学校还可利用寒暑假集中安排学生到校外做信息员、发单员等工作。
(嘉应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摘要:贫困生问题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高校对贫困生的培养和教育应该注重实效,突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以人文精神从心理、思想等层面促其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从而造就一批批意志坚强、心理健康、积极向上的高素质人才。
关键词 :贫困生;资助体系;育人功能;感恩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11—0039—02
大学生资助体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是培育人才的重要途径。高校要不断挖掘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不断探索资助体系的育人途径,提高资助体系育人的有效性。
一、国家助学体系多渠道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学生成长成才,解除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奖学金是向优秀学生颁发的奖金,用以表彰和鼓励先进,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经济保障。目前,高校设置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学业优秀、家庭贫困双标准;省级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样,主要以优秀贫困生为发放对象。学校奖学金以学业优秀为标准,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等,都属无偿资助,覆盖面比较广。
以嘉应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为例,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专项补助金之外,还有一些旅居海外的乡贤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的企业家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例如,香港梅州联会助学金、侯庆麟助学金、理想拉链集团助学金、远恒佳助学金、熊育康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烛光助学金等。
二、倡导贫困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
以嘉应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近两年的贫困生数据为例,2012~2013学年,贫困生档案库的人数为193人,在这些人当中,获得学校奖学金的人数为22人,占贫困生的11.39%;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奖励的有30人,占贫困生的15.51%。2013~2014学年,贫困生档案库的人数为198人,获得学校奖学金的人数为28人,占贫困生的14.14%;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奖励的有35人,占贫困生的17.67%。从这两个学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贫困生获得的学业方面和社会实践方面的奖励所占比例还有待提高。
三、寻找谈话时机,加强德育工作
某些贫困生在获得受助资格之后,对自己的学习会有所放松。辅导员老师要经常性地召开贫困生座谈会,了解其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团实践活动的情况。
对学习成绩有所下降、基本不参加社团实践活动、在物质上互相攀比等不同类型的贫困生,辅导员老师要及时了解其所思所想,为其排忧解难,使其在物质上得到帮助之后,思想上更有上进之心。对于个别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贫困生,辅导员老师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扣罚其部分助学金,违规严重的甚至取消其受助资格。
在生活上,辅导员老师要引导受助大学生养成节俭的生活作风,使其意识到,助学金的获得是国家对其生活困难时的一种帮助,要饮水思源,懂得感恩。
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
个别贫困生会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自卑,觉得自己在宿舍无立足之地,低人一等。这些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家庭贫困的现实,自卑心理严重,对周围的一切表现得过分敏感,常为了一点小事反应过激。有些贫困生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对金钱的追求,个人所占有的物质财富越多、价值越高,就越成功,从而树立了一切向钱看的不良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个别贫困生在行为上表现为自私自利,占有欲强、自制力差,经受不住贫穷的磨难,或者对社会及富裕的人抱有抵触、敌对、报复心理。
因此,在对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应紧紧围绕“学生成人成才”这一中心,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经济资助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其进行精神资助、心理辅导和素质培养,发展其良好的人格与品行。辅导员老师应该及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感恩国家的教育,使其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 引导学生参加公益义工活动,激发感恩之心
资助工作的真正含义是教育学生,每一个助学项目都包含了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凝聚着高校老师对贫困生的关爱。辅导员老师要依靠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督促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义务打扫办公室和教室;抽空组织学生参加打扫福利院的义务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环保公益大行动,回收旧书刊寄送到落后地区或者是受灾地区。通过这些义务劳动,让贫困生感受到奉献爱心的乐趣。
以嘉应学院的香港梅州联会助学金为例,每年都会办一次以“传一盏灯、传一份爱”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捐赠仪式。香港梅州联会的各位爱心人士会来到受助学生身边,通过真情恳谈会的形式与受助学生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其关于人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惑,勉励他们努力学习,早日成才。通过真情恳谈会、传递爱心等活动,让受助学生感受到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通过一系列活动,不断深化受助学生的感恩之心,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其毕业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感恩学校。
(二)助学金的发放仪式要注重引入感恩教育元素,不能流于形式
以前,助学金都是通过现金发放的方式到达贫困生的手中,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及高校助学工作的不断创新,如今的助学金发放形式已大不相同,贫困学生只要在签领表上填写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姓名并确认上交到财务部门,即可完成助学金的发放,相应的助学金会直接打入贫困生的银行账户。
这样的发放方式会让学生觉得领取助学金的事情是非常微小的,能获得助学金是应该的。在此过程中,学生无法感受到老师对助学工作的重视,更不会考虑到助学政策的重要性。有些老师纯粹为了完成学校下发的助学金的名额,把不符合贫困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也提交给学校,这就导致国家助学金存在浪费的现象。而非贫困生获得助学金不利于感恩教育的开展,因为助学金对非贫困生来说可有可无,并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想让这些非贫困生有感恩之心比较困难。
在助学金发放仪式上,要注重加入感恩教育的活动。辅导员老师在助学金的签领仪式上,可以先为贫困生播放有关激发斗志、孝敬长辈的视频,引导贫困生树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敬爱长辈的良好心态。例如,我院在签领助学金仪式上,会先给学生播放《孝女彩金》的电影,因为这部电影是根据当地真实事件制作而成的,很有说服力,然后,让贫困生交流观影感受,最后才在助学金签领表上签名确认。通过这种形式的签领仪式,可以让贫困生在内心形成与电影中的角色的对比,从而激发其感恩之心。
学校作为资助体系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在解决广大贫困生生活困难的同时,还应鼓励和督促其潜心学业,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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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于建业.中国式助学的困惑和助学体系研究[J].考试周刊,2007(4).
[2]李敏.浅析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内涵及其拓展[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12).
[3]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建议[J].高教探索,2010(2).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绩效;激励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务院13号文件),对构建我国高校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了全面的部署和规定。国家拨出巨资奖励和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奖励和资助主要有三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其中,国家奖学金主要针对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针对贫困的大学生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保持教育事业公平的发展。自奖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关于高校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研究相继出现。其中李永宁(2007)运用模糊评价方法构建了高校贫困生经济自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层面对资助体系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毕京燕(2007)对奖学金的激励机制提出奖助学金发放应关注逆向选择和道德败坏。阮宇(2008)提出资助效益最大化,奖助学金工作中贫困生认定难度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助贫”目的界限不清面临尴尬境地。以上文献从不同视角对奖助学金进行了研究。但是随着助学金金额的调整,奖助学金体系中的问题也随之变化,如何在新体制下发挥助学金的最大的激励作用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助学金的主要问题
1.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助学金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家庭的贫困程度。而贫困程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对于当地民政部门来说这笔支出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统一由财政支付,因此在开设的过程中监督过程并不严格。而对于学生来说,无须付出过多的成本就能得到补助,一些学生并不贫困也竞相争取补助。
2.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大多数地区奖学金规定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学金的发放主要是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相当一部分同学拿到助学金之后对于他们是否真正将钱用在基本生活上学校根本无从追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将钱花在了非必需品上。
3.助学金的使用方向。助学金的资助在班级中比例大致为20%-30%,资助比例仍在上升。而据了解大多数同学认为助学金有帮助但帮助不大,足以见得对于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说这笔钱并没有影响他们的生活。并且由于评定制度的特征,这笔资助并没有让他们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也没有给他们很大的激励和促进。
二、改进助学金评定效率的方法
1.做好困难学生资格的评审工作。能否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认定,是开展奖、助学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解决在认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制度。要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多环节、多因素的支撑体系、这些环节和因素不仅包括贫困证明,还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动态建档、公平审批、跟踪调查等。从制度入手,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规范性和公正性,使困难学生真正受益。
2.调整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教育部对如何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现今大部分学生都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而也有少数学校采取了将补助费用发放至饭卡的方式。相比较而言,由于资助金额的增加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固有问题,现金发放的形式在使用途径上难以保证用于基本的生活和学习。
3.做好学生在校成绩及表现情况的评价工作。助学金的目的是通过补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使他们能够继续学习并取得成绩。因此,学生在校的成绩和表现是衡量学生能够获得资助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对于学习成绩主要有两方面的认定:一是对于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内涵的认定,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二是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的认定。
4.做好助学金政策与思想教育、人文关怀相结合。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疏导工作。由于名额有限,有一部分学生不能获得助学金。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工作不仅是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而做,更应深入细致地做好这类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其次,构建全方位的关怀体系。全面了解和记录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勤工助学、接受资助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构建对贫困大学生全方位的关怀体系。
参考文献:
[1]朱大峰.导向和激励: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J].河南社会科学,2010(9):191-193.
【关键词】高职院校 奖助学金 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9-01
如何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是高校工作者, 特别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教育公平原则,教育公益性,推动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指示内容的一件大事。奖助学制度是我国高校“奖、贷、助、减”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助学金作为奖助学制度的载体,其育人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促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奖助学工作在各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中始终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作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唯一的高等院校,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遵守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陈建华奖学金”工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详细了解各项奖助学金的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一、对奖助学金实施的调研分析
第一,公平、公开、公正是奖助学金共有的评审原则。“陈建华奖学金”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陈建华奖学金”偏重学生的在校表现,优先考虑积极向上勤劳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更侧重考察学生在校内的表现,鼓励和要求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奖助学金的评审,在执行程序上均遵循:“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和出资方审核批准”的程序开展,从操作办法上保证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和严谨。同时,各项奖助学金都会对受助对象的学习成绩、品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项奖助学金在评审结果确定后,举行颁奖典礼和获奖、助座谈交流。颁奖典礼和交流座谈活动的开展,能够更加鲜明和直接地向受奖助学生传达出资方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和期望,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学生向既定目标发展。在这些活动项目中,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多乐于帮助别人的普通人,他们年龄不同、地域不同、所从事的行业不同,但是都以帮助他人为快乐,在这些志愿者的影响下,他们自己也逐渐认识到给予他人帮助对他人和对社会的意义。
第四,各项奖助学金的设立旨在让受助大学生在成长和成才的过程中,积极投入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在受助的同时帮助他人,把参与公益帮助他人形成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习惯。通过对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的调研,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下,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观念、独生子女等因素形成的“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模式使当今学生受到家庭呵护和他人的关怀较多,缺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的机会,缺乏“关怀他人”的外部环境。
二、奖助学金实施的育人功能探析
首先,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与施恩的人文教育。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人才的质量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学生的感恩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一些高职院校过于强调教育的功利性,将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忽略了教育的育人功能,使得如今感恩这一传统美德在高职生群体中正逐渐消失。因此,加强高职生的感恩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课题。开展感恩教育,确立社会责任感。感恩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取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是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感恩教育应在高校得到延伸和持续。有感恩意识,我们就能体谅父母的辛苦和来自社会的关怀,体会大自然的恩惠,增强人情味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人不至于只生活在单调而紧张的环境中。学会感恩的人,才会体会个体的成长离不开他人的帮助,离不开社会关怀,才会自觉服务社会,树立起维护社会形象的社会责任感。感恩教育可以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社会角色,确立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