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12: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为更好地帮助学生通过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资格考试,在税务会计课程讲授中,我适当地增加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历年考试的模拟案例题,仔细给学生分析解题的思路,然后让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通过反复练习来掌握相关财税知识,加深印象,增加在相关考试中的胜算。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和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的行列,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适应这种需求,应用型本专科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将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不仅要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的专业领域实际动手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转向多层次、多角度的能力训练上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税务会计作为财务管理应用本专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学的目的不单单是传授税法和会计的原理和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操作的能力。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它直接源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由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涉及到税法和会计的相关知识,其内容又随着税收法规和会计理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不仅要掌握税务会计各税种税款的计算,还要掌握涉税会计分录、记账、汇总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对于新接触该课程的学生而言难度较大,该门学科综合性、政策性、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传统教学中教师主讲灌输的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应用型素质人才的需要。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它通过对企业实战财税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和处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显著的优点是让学生犹如亲临企业财税处理环境,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的具体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被动灌输变为主动学习,通过案例教学将所学的税务会计理论与实际联系,起到强化理解税法和会计知识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作用。下面,笔者举出一些税务会计方面的案例,浅析一下税务会计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一、选用和编写最新经典案例教材是确保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的前提
在采用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中,选用和编写合适的税务会计案例教材是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前提。选用和编写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原则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在学生充分掌握税法和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围绕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在对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用和编写具有典型性财税活动的实务案例,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编写案例教材时,选择和编写的税务会计案例要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此,在选择和编写税务会计教学案例时,我们要注意案例间的合理组合,即既有专题性案例,又有综合性案例;其次,案例教材的选择和编写还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教材中案例分析题有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应尽量隐含在案例资料中,以期让学生置于真实的企业财税处理环境中,让学生充分动脑动手,自己去挖掘分析企业应该缴纳什么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报税等;思考题的数量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具有典型性,关键是要启发学生的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问题越能诱人深入,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学生印象也越深刻;同时,案例教材的编写还要具有一定的生动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索和讨论的兴趣。例如,笔者在近年来教授税务会计的课程中,首先注重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选择,甚至自己参与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编写,在税务会计的课程教授中,选择了对各税种都配有较多税务会计实务案例,把纳税事宜贯穿于企业真实的会计事务中的教材,旨在使学生真正把握税务和会计的关系,并从中领悟到企业会计处理中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税务会计课程教授中,合适教材的选择对于学生学习和真正掌握该门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授税务会计各税种时,首先引入经典案例,让学生直观地置于企业实务财税处理中
例如,讲到营业税会计的时候,笔者首先引入一个教学案例,其内容为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2008年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前进建筑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8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试问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学生在了解案例资料后,能主动地思考该建筑公司要纳什么税,税款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剖析以上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地思考、充分地讨论,把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从而提高了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这样一来,学生、教师和案例互动,学生会更加有兴趣地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了。
三、开展专题研讨会,促使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专题研讨会形式,是一种探索性研究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学生开展某项财税专题的研讨会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学习的一般方法。它是教给学生如何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应用型院校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例如,在讲完增值税的时候,我给学生留下了以下的专题: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我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7-8个人,我在课前拟出一份参考资料发给学生并梳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增值税筹划知识背景、建议查阅的书目和网站等,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预习准备,提早拥有讨论时的资料支持,每组根据所布置的专题收索相关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专题研讨会。通过以上专题研讨过程,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利用网络系统查找资料;学生对增值税实践中企业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等诸多问题有了更广泛的了解,在学生主动收集资料并讨论的过程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并集思广益,激发了学生的潜能。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经历了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学会了财税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借助企业实际案例资料模拟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高学生的系统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培养财税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不仅要通过教师讲授基础知识,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进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来提高教学质量,还要以企业实际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学生分析、归纳、总结以及实际动手模拟企业财税人员的操作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结合税务会计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税案例教学模式。例如在讲完营业税纳税会计时,我给了学生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某公司营业税纳税会计实务案例资料,让学生实际进行会计处理,填写会计凭证,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分小组去地税局实际观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报税。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可以增强学生对税务会计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组织学生到有关的企业、公司实习,实地进行税务会计的操作,增加学生对税务会计这门学科的感性认识,另外,通过实践活动,接触了社会,学会了如何与人交往;锻炼了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专业知识操作能力。
五、增加模拟案例题,适应有志于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学生的需要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研究
2014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2014年,国内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资放额超过了5374亿元,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亿元,增幅39.1%;就业务模式来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22.4%,售后回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61.7%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制定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下将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兼营融资业务,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根据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购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拟将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A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期为10年,期满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为8年,总租金额为80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期满后该公司收回机械设备残值,预计200万元。
对于方案一而言,租赁期满以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就会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假设A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该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而言,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因此还要根据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三),即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A公司的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其中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应纳税额=415×5%=2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该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基于以上筹划分析,A公司财务筹划过程中,以方案二为宜,按照该方案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筹划,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税务机关通过全面检查认定,A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偷税的嫌疑,要求其补交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A公司在应缴税计算过程中,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是应当采用服务业确定标准;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房屋、飞机、船舶、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税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征收。应纳的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据此判定A公司偷逃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错误应用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难见成效,同时也使企业陷入偷税的处境,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策略
1.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融资租赁方式选择时,A公司选择第方案二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准确把握当前的税收法规,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理,同时还加收了滞纳金,最终使A公司得不偿失。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配备专业税务人才
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特点,单纯的依靠会计人员已经难以有效满足融资租赁税收筹划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税务人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准确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3.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快速发展及业务需求多样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创新业务模式,并且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随着资产证券化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行业准入以及监管规则的放宽,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加入。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随着创投融资租赁的兴起,很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tax accounting;course;reform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212-02
0 引言
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按照“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学”的原则。独立院校《税务会计》课程需要构建符合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选定课程,修订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符合岗位需求的教材和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处理会计业务、熟练计税报税、熟悉税务和纳税筹划,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
1 国内外会计专业课程对比
1.1 国外高职教育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分析
1.1.1 澳大利亚会计教育
澳大利亚的会计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试直接挂钩,所设置的课程体系注重会计知识的应用性,以满足岗位需求,因此获得了澳大利亚及英国会计职业组织的一致认可。
1.1.2 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授课形式、教学方法等都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努力教会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科技大学“双元制”本科专业的授课形式是3个月在校学习,3个月在企业实习,互相交错。每次实习结束,学生都会提交相应的实习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情况的阐述、还欠缺哪些理论知识等。此外,学生毕业前还需在国外企业实习12周,出国实习的申请和所有手续都须自行完成。
1.1.3 加拿大会计教育
终身教育是加拿大职业教育模式的一大特色。加拿大会计职业教育基于终身教育理念,课程设计强调能力本位,即以培养职业技能为目的来规划课程体系,按照1∶1的比例安排理论课和实践课,重点锻炼实操能力。教学大多采用学生自我学习和评估教学等教学方法。
1.2 国内高职教育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分析
现阶段,国内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仍沿袭传统“三段式”课程模式,主要由普通文化课、专业课、实践课三部分组成,偏重理论授课,不太重视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自教学改革实行以来,高校的确增加了一部分实训课程,但是大多数院校往往只做表面功夫,并为将实操课程落实到位。
2 独立院校税务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研究
2.1 确立“六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确立“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融合、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相融合、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工作岗位相融合、知识考核与技能考核相融合、实训基地与实训课程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2 构建基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结合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精品课程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对准岗位设课程”的原则,进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整合,构建课程体系“两大系统”(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两个培养系统)和“一线二点三领域”的课程体系,将《纳税会计》作为专业核心课程,《税务实务》和《纳税筹划》作为职业拓展课程,并打造《税务实务》院级精品课程,将《税费计算与申报实训》作为实训课。把注册税务师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最新相关内容纳入《税法》《税务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力争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60%以上。
2.3 进一步完善教材建设,优先选用高职规划教材
以课程为单位编写系列教材,教材内容涵盖工作过程,教材的编写可以与行业企业的相关人员共同完成。针对我国税收法规变化快的特点,实行教材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工作。摆脱课程教材原体系框架,加大力度引进企业原始财务凭证资料,开发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材,工学结合,理实融合,使课堂所学与将来工作的行业、工作的区域、工作的环境和工作的岗位相对接。例如:将利用实训基地的工作资料编写集凭证编制、账簿登记、纳税申报、纳税审查为一体的模拟实训教材《税费计算与申报》。
2.4 转变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分析能力为本引入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适用于会计教学全过程,包括授课前、授课中以及课后练习。授课前的应用通常是借助描述型案例推导出一个结论,即要讲授的理论知识。学生通过案例一步步接触到理论知识,无形中对其产生了感性认识,并且想知道更多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这就是双边教学的特点。譬如,在讲授营业税会计时,可以线引入某个教学案例: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2008年,该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继而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业务以800万元的总价分包给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如数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介绍完案例,教师适时提出问题: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学生则根据案例,主动分析该承包公司需要缴纳哪类税款,并计算税额,然后思考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开始结合所学的会计知识主动分析和探讨,无形中培养了学习兴趣,也锻炼了自身独立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5 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制定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①在考核方法方面,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分别占30%、30%和40%。
②在考核内容方面,适当增加案例分析等实操试题,减少一部分理论性试题,重点考核学生的思维能力。例如《财务管理》中对现金、存货管理内容考试可以使用案例分析题。《税务会计》课程中的账务处理可以采用相关财务软件进行模拟记账和申报,最终形成一定的财务数据结果,根据此数据进行成绩评定。
③在考核形式上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包括卷面、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调研小论文等。尤其是实训课考核要将学生在课堂上的回答问题等表现情况、平时完成调研小论文等情况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评价作为重要的依据纳入到综合考评之中,既要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又要反映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设计一套多样化考核方式的题库,将重结果的考核方式改为重过程。
通过上述措施,而且通过对教学方法的改革,我校改革后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学生上课监控数据:①学生的上课出席率90%以上;②考试环节无违纪;③奖学金的覆盖率45%以上;④初次就业率91%以上;⑤年底就业率92%以上;⑥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达到90%。
一、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做好以预防为主的稽查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要针对辖区内征管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税负偏低的企业进行选案检查,以及对征管部门(涉外、退税)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中,达到立案标准并移送的涉税案件进行检查,突出稽点,合理调度力量,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重点地区或行业,由省局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三)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总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继续对房地产、烟草、铁矿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强对各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假账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移送案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涉税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税务、公安联合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合力。
三、加强协查和群众举报的核查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抓好“协查系统3.1版”和“增值税征管数据查询工具”的推行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七)抓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督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的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检查和督导。
四、提高稽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八)做好对已查稽查案件的复查。各市稽查局对所辖每个县区稽查局上年已查结案件的复查不少于2件,复查面不低于3%,通过复查,提高案件组卷质量。
五、规范稽查机构与职能
(九)积极配合省局人事部门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划分各级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责,确保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十)调整充实市、县(市)区局稽查局力量。规范机构设置,充实稽查力量,有条件的实施一级稽查,通过调整规范机构,建设过硬的稽查局领导班子,促进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专业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稽查工作管理
(十一)将稽查工作全部纳入CTAIS系统管理。涉税案件(包括举报案件、发票协查案件等)都要按照程序录入CTAIS系统,利用CTAIS系统实现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杜绝系统外操作现象的发生,全面规范稽查工作管理。
(十二)搭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工作平台。设置CTAIS系统稽查报表统计和稽查查询功能。在省局设置稽查管理服务器,实现稽查报表由省局直接在CTAIS系统提取,各市和县(区)局的稽查报表数据全部由系统生成和上传;建立稽查案件的一案(卷)式和稽查状态查询系统,使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都能从系统中直接查询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通过CTAIS系统管理,严格办案规程、文书使用、取证质量和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推行稽查办案规范化管理,落实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等制度规定,健全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稽查执法风险发生。
七、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十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环节向稽查移送案源信息的渠道,规范稽查局对涉税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加强对涉税案件新特点、新动向的分析,及时反馈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五)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稽查建议,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十六)发挥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认真总结对各行业检查的经验,研究和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人员办案水平。
八、加强稽查队伍素质建设
(十七)加大稽查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拟举办稽查局局长、省局稽查人才库成员及全省稽查业务骨干专业技能培训班,促进全省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稽查能力的整体提高。
(十八)完善省局稽查人才库管理工作。通过统一考试和考核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拔300名省局稽查人才库成员,为省局直接查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证。
(十九)组织编写稽查业务和案例分析手册。针对稽查业务需求,组织编写《税务稽查业务手册》,以此作为稽查工作中的政策查询、业务指导手册;组织编写《稽查案例分析手册》,把典型案例和稽查方法汇编成册,把稽查经验传授到稽查队伍中去,不断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科研经费 税务处理
一、收到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经费政府补助类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已经具备具体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政府补助的条例下,政府补助都应该按照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将所获取的补助金额归集至“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中。其中,在本会计期间内,按照期间损益为核算基础的政府补助要归集到“营业外收入”中;而以资产或未来期间收益为基础的补助金额则需要在归集至“递延收益”的前提上再按照不同的期数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此同时,在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下,应设置其他项目来进行补充核算,以此保障科研经费核算的质量。下面,本文从受益期限入手对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经费核算中受益期限为一年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受益期限为两年或以上的,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在按年分配的前提下,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
二、支出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类别
在规范的科研经费成本支出核算中,“研发支出”应由专门的成本账户科目来管,并在一级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内容管理“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等内容,而三级科目则负责各项科研经费的明晰化处理,比如设计工作的支出、员工薪酬、材料消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企业外部其他机构研究开发所产生的委托费用等,根据不同研发项目的需求设立项目进行补充核算。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处理
对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自行研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无形资产,其中不具备借记为“资本化支出”的部分,需要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其余部分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对于研发项目满足预定用途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应根据“资本化支出”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此外,会计核算期末,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无形资产研发项目中资本化支出就是“研发支出”显示的借方余额。具体如下:
(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分别借记“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材料”或“ 职工薪酬”。
(2)会计核算期末:用“管理费用”账户归集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则需要当其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可结转为“无形资产”。
首先是关于费用化支出的结转,借记“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其次是资本化支出结转,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化支出”;最后关于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则应在期限规定下摊销,具体方法可参考直线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
三、税务处理
在企业收入总额中,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拨款金额属于财政性资金。在相关核算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部分应不计入收入总额,但支出费用科目下的不征税收入仍需计入总额;而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在折旧和摊销中不可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根据系列税务管理文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尚未形成无形资产中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可按研发费用实际金额的一半直接抵扣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研发费用中的无形资产则在税前按照150% 的比例对成本摊销。一般情况下,摊销年限应在10年或以上。
以下是两种税务处理下的案例分析:
A:从事疫苗研发甲公司中2011年9月的疫苗研发经费申请报告:本公司于2011 年 11月启动禽流感疫苗研发项目,预计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品购置费用96万元,员工薪酬 114万元,材料费用 90万元以及试验费 60 万元等,总计460万元。项目期限3 年,申请财政拨款 230 万元,自筹资金 230 万元。财政主管部门于当年11末批准了该申请,并拨款96万元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其使用期限为 2 年,假设无残值的条件下进行直线法计提折旧 。两年后设备出售获得价款 20万元。
会计处理 :
(1)2011年11月末实际收到拨款 96万元,借记“银行存款 ”9600 000,贷记“递延收益 ”9600 000。
(2)拨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借记“固定资产 ”9600 000,贷记“银行存款 ”9600 000。
(3)2012年1 月份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摊。借记“研发支出”50 000,贷记“累计折旧 ”50 000;借记“递延收益 ”50 000,贷记“营业外收入” 50 000。
(4)2013年对设备进行出售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累计折旧 1 150 000。贷记“固定资产 ”1 200 000,借记“银行存款 ”200 00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00 000。分别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150 000、递延收益 50 000,贷记“营业外收入”150 000、“营业外收入” 50 000。
税务处理:该公司获得的财政拨款应于实际拨款年度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即 2012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6 万元,扣除费用为计提折旧费48 万元(4万元×12 月),加计扣除额 24 万元(48 万元 ×50%) ,共 72万元。2013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72万元(48 万元 ×150%)。该方案下,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可抵减 48万元。
B :在A案例的条件下,将该项财政拨款纳入不征税收入
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拨款,营业外收入120 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计提折旧 120 万元应调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税务处理中,该公司 将120 万元作为征税收入,可减小费用为 180 万元,因此企业就减少企业所得税 7.2(48×15%)万元 ;将120 万元作为非征税收入,无法满150% 扣除优惠条件,多缴纳7.2万元税额。所以为了降低税负,高新技术企业应以征税收入核算政府补助类收入,将与科研有关经费支出归集在研发支出科目中。
参考文献:
开发区分局 华友海
在市局的统一安排下,我有幸参加在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举办的地税系统税收业务培训班学习,能成为培训班的一员,我感到十分荣幸。这次培训为期6天。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门类齐全,功能先进,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院校。位于扬州扬子江北路,与风景如画的瘦西湖毗邻,使我们在学习之余还能尽情享受大自然的怡静,达到劳逸结合的目的。
培训期间,我们先后学习了《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拓展训练》、《税收征管疑难问题解析》、《塑造阳光心态》、《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探讨》、《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等内容。
这次培训,我想我们每位学员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我认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非常有意义,也非常有必要。给我的感受很多,收获也很大。以下是这些天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税院领导和市局领导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安排了各门课程的名师前来授课,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从课程安排到衣食住行,后勤服务安排非常周到,让我们感受到了家一般的温暖。
二、纪律严明。本次培训,学院实施了封闭式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纪律,并将每个学员的纪律和廉政表现作为考核成绩的一部分。这就要我们学员在学习和生活纪律上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适应从工作到学习生活的转变,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良好的纪律也是我们取得好成绩的保证。我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班主任、班委会的管理,服从学院的各种规定,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每天的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通过这次培训,让我再一次体验到学校生活,也进一步认识到凡事都要按规矩办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要继续坚决的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真正做个依法行政的执行者、捍卫者。
三、以多种形式学习专业知识理论,提高理论水平。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我有一些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也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特别是潘雷驰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课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通过介绍的几个典型案例,我深切地感受到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对执法监督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二是执法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更让我加深了对税收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增强了依法征的方法和手段。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适应时展的需要,不断地去学习新的知识,转变观念,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注意规避执法风险。这次的培训,开阔了我的视野,增长了我的知识,为我今后更好工作的奠定了基础。
总的来说,各位老师们以朴实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授课解惑,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锻炼机会。
最后衷心感谢领导和组织给予的宝贵机会,感谢学院的辛勤付出,感谢班主任老师的热情关心、帮助。
扬州培训心得体会
开发区分局 陈 霞
金秋九月我有幸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为期6天的扬州税院税收业务培训班。作为一名基层地税干部,我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决心一定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在课堂上,我全神贯注的聆听老师们的精彩授课,认真记好学习笔记,课间休息时与同事们互相交流,用专业知识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经过学习,我增长了见识,开阔了思路,同时也对当前地税改革发展在感性和理性上有了进一步地认识和提高,可谓受益匪浅,现汇报如下:
本期培训以学习理论和实际操作为主,主要内容有: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方法与案例分析、税收征管疑难问题解析、塑造阳光心态及资本交易项目稽查实务。紧张学习之余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拓展训练。通过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我们全体学员都收益良多。
学习和培训,是社会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地税事业发展和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只有精通业务,才能认真履行好职责,才能发挥自身作用。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科技突飞猛进,这要求我们只有更好地掌握各类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我们必须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来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次学习培训,使我对税收工作职责和任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目前我们基层地税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纳税人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对于我们来说,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起新形式下税收征管的纳税服务意识, 要树立新形式征管格局下的优质纳税服务理念,要从执法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从纳税人满意出发,实现从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的角色转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塑造具有人文关怀与亲和力的地税服务形象。
感谢组织给了我这次加油充电的机会,我将在日后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学习,提升个人能力,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
扬州培训体会
铜官山区二分局 丁志雄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我荣幸地来到了慕名已久的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参加为期6天的铜陵市地税局税收业务培训班。
此次培训共安排了五个方面培训内容,设置了:《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税收征管疑难问题解析》、《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探讨》、《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塑造阳光心态(实训)》、《拓展训练》等课程。
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实训、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行授课。老师们丰富的授课内容,引人入胜的教学语言,讨论、互动、实际操作等灵活的教学方式让学习变得丰富多彩,使我们受益匪浅。
授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令人感动。授课老师一边在税务部门实践,一边又是教学研究的带头人,理论的前瞻性、工作实践性很强,真正把税收业务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我们听而受启,记而不烦,好学不倦,同时使我们接收到了最前沿的税收业务信息,短时间内更新了知识结构,提升了理论高度。
关键词:建筑企业 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 思考 建议
1、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
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工程项目为长春某国际花园项目。2009年营业收入5043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7133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核定征收。
按照建筑业专项评估计划,首先对企业进行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并对相关资料实施案头审核分析,发现疑点问题如下:
(1)该企业2010年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7133.5万元,缴纳营业税为111.9万元,营业税税负为1.6%,低于3%,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
(2)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3088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12176.8万元,完工进度为100%,工程结算金额与按完工形象进度应计量结算金额不匹配,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
经约谈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举证得知该企业与建设方每月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按完工进度结算价款,但由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款项并未及时支付,因此,企业只是按建设方实际拨款金额(即开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自2010年9月双方确认工程价款7133.5万元后,未继续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于1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年末进行工程结算完毕。然而双方至2011年3月仍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造成企业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缴纳税款。
针对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补税合计800,690.29元,并课征相应滞纳金。
2、案例分析的结论
通过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反映出带有普遍性的一个行业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计税收入、成本的确认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筑企业的现状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入的实现,致使营业税等税款缴纳滞后。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企业潜在行规所致。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不及时进行结算,工程款拖欠现象普遍,施工单位不是按双方确认全部工程结算价款缴纳税金,而是按照建设方拨款的金额缴纳税款,结果导致施工企业滞纳营业税等税款。二是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税收辅导不到位,监管不力所致。三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差,屡查屡犯。
(2)对于跨年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差异过大。
企业所得税是按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营业税是按照预收账款或双方确认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在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会有很大的差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负担必定要加重,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很大。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人为不及时结算价款,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二是政策的规定与企业实际核算的偏差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3)工程价款与实际成本不配比,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很难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实际成本,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很难与业主计量的工程价款相配比,必然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的复杂性所致。二是目前在财务核算中,还没有找到更好、更准确的核算建筑业成本费用的方法。三是税收管理员的建筑专业知识不强,难以胜任复杂的施工成本费用的审核工作。
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的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在实际征管中,企业往往不提供合同或不能提供全部合同,有的企业既不重视合同条款的签订,也不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合同形同虚设,因此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难把握。尤其有异地施工的企业,账簿资料都在施工所在地,总机构只有合并报表,尽管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规定填写、传递、缴销《外管证》及《开具发票清单》,但所掌握信息也不可能全面准确,难免出现信息失真。
形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建筑行业的性质决定的。二是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没有统一的规定。三是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没有实现,无法实现对异地工程的监管。
3、对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该案例分析所反映出的上述问题,引起我们对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深度思考,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该把好数据关
加强对企业涉税信息的了解、采集和掌握。充实完善征管系统中的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信息,加强对涉税数据的审核分析,建立建筑安装工程征管台账,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在中标或合同签定后,都实行项目登记备案。例如建安企业名称、工程承包总金额、承包方式、一定规模项目的承包合同、完工进度等资料,并进行归档及时输入微机。税收管理员对一些施工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在日管工作中,注重对企业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各类建筑施工合同和原始凭证的审核,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涉税信息。
3.2 税收管理员要把好调查关。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制度,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通过对建筑工地的调查,可以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掌握;通过对建设单位的调查,能获得甲方供应材料最直接的证据,特别是关注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入账金额与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发票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出入;通过对开票单位的调查,可以有助于我们辨别入账发票的真伪和业务关系的真伪;对于辖区外有关单位的外调工作,则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协查或直接函证的方式进行。待综合协税信息网络建立后,实现地税、国税、银行、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对重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监控,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3.3 税收管理员要把好核税关
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事后核定征收。对于账证不健全、核算不清晰的企业应采用事后核定的方式,不能轻易采取事前核定的方式。因为核定征收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企业加强核算,最后达到查实征收的目的。事前核定容易使企业放弃对账目的规范,增加不取得发票的可能性,人为使关联方等不开发票,侵蚀关联方的税基,造成关联方的应纳税款流失。即使采取事后核定的方式,也绝不应该简单地核定了事,要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严格发票的取得和开具,规范企业逐步实现查实征收。
3.4 税务机关可以尝试采取预征企业所得税方式把好征收关
对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能正确反映工程期间成本的,予以定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查账征收的建安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按每项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逐项确定其收入,建议以2%的预征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每项工程发生的实际工程成本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款,多退少补。
3.5 相关部门应把好税收政策的界定关
对一些税收政策应予以细化,比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如何确认;如何确认完工进度等等,使税务人员在执行政策时有法可依,更好的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3.6 主管税务机关要把好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关,税收管理员要把好对企业的辅导关
总结建筑安装企业的涉税风险点,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举办典型案例交流分析会及税收难点讨论会,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税收辅导和监控,对共性问题要召开业务辅导大会,对一些个性问题要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对于部分查账征收企业,也可以借助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建筑成本定期进行严格的审计,一方面可以缓解税务人员配备紧张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税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2009.
一、何为RFP
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简称RFP)为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所特许制定的国际权威认证资质。财务策划最早于70年代在美国产生,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于1983年在美国正式成立,目前在全球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其协会机构。其会员组织遍布全世界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印度、马来西亚和南非等国家及香港地区,在亚太已分布21个国家和地区。
现时的财务策划师,普遍就职于欧美各国中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在各类公司担任财务管理职务,其中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的各占1/3 。因此取得专业理财策划的资格,是日后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的一种强竞争力的提升工具;并且由于财务策划师的高额年薪,已成为目前全球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5月份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大中华区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了2006年学员毕业典礼,有1000多学员参加了毕业典礼,并且在《星岛日报》等报刊上刊登了通过认证的毕业学员的资料。
二、RFP职业前景
《美国职业评级年鉴》近年一直把财务策划师评为美国最佳职业之前列,与生物学家及
精算师等量齐观,2001年更是荣登榜首,2004年亦位居第三。此项评级是根据美国250种职业的工作环境、收入、就业前景、体力需求、工作保障及压力这六大项标准所计算出的结果。在美国,RFP的年均收入已超过了哈佛MBA的薪酬水平。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人们对自身的人生规划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普遍。同时,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税收制度的复杂化,人们在理财实践中也越来越需要专业理财人士的帮助,以弥补个人金融知识缺乏、时间有限的不足。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约有70%的居民希望自己有理想的财务顾问,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用。在企业内,财务作为掌握各类公司的命脉因素,也越来越需要高水准的财务管理人才。所以,财务策划师必将成为中国的高薪、热门职业之一。
三、申报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大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3、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律师、房地产等行业专业人士和各类企业对财务策划有兴趣的人士。(注:凡符合以上任意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培训目标
根据国际理财策划师职业标准要求以及各类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需求,通过系统学习理财工具和理财规划实务以及案例,提高各类公司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使理财人员熟练掌握理财技巧,具备独立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报告、开展理财服务的专业资质,成为理财行业的专业人士。经过培训,学员可以统一参加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组织的考试(地点在北京),考试合格后,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直接颁发RFP中英文证书。
五、课程设置
(一)基础财务策划
介绍财务策划的基本概念和元素,了解财务策划程序的步骤,掌握有关基础财务策划知识和技巧,了解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明白财务策划师的专业操守及责任,理解财务策划的执业标准。
(二)投资学
介绍金融市场投资环境、金融市场架构和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固定收益证券、股票证券的分析和定价。解释各种投资理论和策略、分析投资组合的表现及分析有关利率和汇率波动的财务风险。
(三)保险及退休策划
介绍风险、风险管理、保险原理和实践的知识。了解保险的理论、主要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的实践应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解释保险的原则和策略,解释保险的作用以及如何决定保险需要和与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评估各种保险产品,并且从成本效益的观点选择保险产品。
(四)税务及遗产策划
介绍税务制度、税务管理、法律念、税务策划原则的实践知识。并且涉及国内、国际税务简介。掌握通过税务策划而为客户提供制订完善综合理财策划。
(五)高级财务策划
注册财务策划师(RFP)教育课程的总结。主要回顾个人财务策划的完整概念,内容包括财务策划、投资策划、保险策划、退休计划、税务计划和遗产策划。并且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和不同类型的专题讨论来学习如何进行完整个人财务策划。
七、培训师资
部分讲师来自香港,另有内地讲师,均为从事国际金融行业的专家,全部已获得"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专业资格,超过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全部课程使用中
文授课,考试亦使用中文答卷。
八、收费标准
个人报名:12000元/人
2006年7月30日前报名将享受9.8折优惠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大型集团 风险分析
大型集团公司在进行初始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收益率。在企业的诸多竞争中,尤以成本的竞争最为核心,而所纳税额是企业的一大成本,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最终收益。所以,投资者为降低税收成本,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就有必要对其纳税事宜进行筹划。本文通过对某集团公司下属不同企业纳税筹划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及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风险,为纳税筹划思想的推广提供思路。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存在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纳税筹划,一提起纳税筹划就联想到偷税,甚至一些人以纳税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而实际上,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与纳税筹划的合法前提相悖。还有一些人提到纳税筹划想到的就是避税,即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其实,纳税筹划既有别于税务当局所严厉打击的企业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在目前的理论探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在着广泛地混用纳税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纳税筹划的外衣。
二、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集团公司纳税筹划典型模式
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不仅是单个公司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整个集团公司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通过集团公司纳税最小化实现集团公司税后利益最大化。
(1)在比例税率下:
设集团公司由公司A和公司B组成,其税率分别为 和 ,且 < ;
集团公司利润总额 为正的常量,其中A公司利润为 ,B公司利润 ;
A公司所得税为 ,B公司所得税为 ,集团公司所得税合计为 ;
集团公司净利润合计为 。
建立如下联立方程组:
< ; + = (正的常量); = (当 0); =0(当
= (当 0); =0(当
可得:当 = 或 =0时, = 为最小值, = (1- )为最大值。
如下图1所示:
图1 利润与所得税关系图
因此,在比例税率下,且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税率不相等,集团公司应将利润尽量安排给低税率公司,将高税率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公司,从而减少集团公司所得税,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
(2)在累进税率下在成员公司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
由于成员公司均有多档税率,纳税筹划较为复杂。总而言之,应将利润先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最低税率,然后再将利润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较高税率,直到利润安排完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集团公司总税收,实现集团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
2.案例分析
这里主要讨论集团公司内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集团公司下属某股份有限公司A,2008年9月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B。B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上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经双方协商,A公司可以用以下方式合并B企业。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1元/股。A公司共有已发行的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
方案一:A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股)。
方案二:A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
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从合并企业的角度来看:
选择方案一,首先涉及合并时的以下税收问题:因为非股权支付额(10万元)小于股权按票面计的20%(36万元),所以,B企业就不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B企业去年的亏损可以由A公司弥补,A公司可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弥补B企业的亏损额100万元。A公司接受B企业资产时,可以以B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其次,A公司将来应就B企业180万股股票支付多少股利呢?
A公司第一年、第二年因涉及亏损弥补,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900 (1-33%)+79.84% 33%=629.34(万元),可供分配的股利为629.34 (1-25%)=472.01(万元),(其中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5%为公益金,1既为任意盈余公积),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180+2000 472.01 0.909=38.52(万元),同理,A公司第二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34万元;A公司以后年度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按利润率10%计算,折现直为180 2000 (900 67%) (1-25%) 10% 0.8264=336.37(万元)。
所以,第一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的现金流出折现值共为418.98万元(10+38.62+34+336.36),选择方案二,因为非股权支付额(100万元)大于股权按票面计的20%(30万元),所以,被合并企业B应就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180 3+10-500) 33%=16.5(万元)。又因为合并后,B企业已不再存在,这部分所得税实际上由合并企业A承担。B企业去年的亏损不能由A公司再弥补。因为A公司可按增值后的资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价,增值部分在折旧年限内每年可减少所得税为(550- 500)+5 33%=3.3(万元)。A公司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900 (1-33%)+3.3-16.5=589.8(万元),按第一方案时的计算方法计算,A公司第一年支付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30.16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89.33万元。A公司以后年度支付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为210.60万元。所以,第二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现金流出折现值为446.59万元(16.5+100+30.16+89.33+210.60)。比较两种方案,方案一现金流出较小,所以,A公司应当选用方案一。
因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采取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合并方式都划算、要考虑可弥补亏损数额的大小、行业利润率的高低等因素,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如果这些因索发生变化,选择第二种方案就有可能是划算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具体测算,以上仅提供筹划的思路和测算方法。
三、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1.纳税筹划风险主要类别
大型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一般来说,纳税筹划的风险表现为三类:政策运用风险、经营风险和税务执行风险。
2.纳税筹划的风险预防
(1)健全纳税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纳税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大型集团公司要事先对纳税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集团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的景气度,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集团公司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集团公司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2)关注税收法律变动、提高筹划人员水平
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另外,集团公司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降低政策执行风险
由于大型集团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主客观条件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在纳税筹划时,要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控制和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结束语
大型集团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实际操作时,大型集团公司要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参考文献:
[1]苏春林.纳税筹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信息管理;案例分析法;信息技术;财务报表审计
一、引言
自从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普及以来,财务会计由做手工账转变为利用会计电算化进行办公,自此,在也没有看到账房先生点着油灯打算盘了。科技的进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会计领域也是如此,通过相关会计核算软件,会计工作人员只需要将凭证、单据、发票简单分类处理后录入系统即可,只要录入时没有出现错误,进入系统后,计算机会进行自动核算。这淘汰了一部分年龄大并且对计算机不熟悉的会计从业者。智能时代的来临,让一切变得更加猝不及防,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自动给扫描凭证、单据、发票扫描,直接分类核算,64位密集纠错,甚至连简单的审计都免掉了。这也给财务人员造成恐慌,大面积的失业会不会提前来临?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又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在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上,对信息技术及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展开研究,通过对现状分析、案例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状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方法模式上也由传统的纯人工手工查账审计向人机协作审计模式转变。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确定资产存在性、判断资产计价的公允性、避免过分高估或者低估资产、测试收入成本和费用、分析是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其中,判断资产的公允性以及测试收入成本费用涉及到审查数据核算的计算机可以快速扫描输入、进行运算、结果输出,省去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工的机会成本。外部网络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必像之前一般对着如山般的账簿进行核算审查,常常需要长时间高强度工作,而现在只需要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人机协作的模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远程审计。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越来越多商家选择利用计算机网络依靠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商务服务活动,主要表现在商务交易不再是先看货,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务服务也不单单依靠纸面文件以及单据的传送,而是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来全面实现电子化的交易和结算过程。电子商务更大程度上依托互联网的特点在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可行性、风险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案例分析
目前,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将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转变为一种新的方式并且在2016年7月通过最高法院确保了其合宪性。即通过互联网电子审计,税务当局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执行监督与审计流程,并通过电子方式与纳税人沟通,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AcuerdoConclusivo协议,确保其被审计材料在保护状态,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个渠道寻求税务帮助,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被审计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存在的分歧,避免了耗时长和费用贵的申诉流程。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给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一个很好的示范,行政事业单位率先进行改革,从法律制度上承认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且给予技术支持保证信息安全。这大大减少了人们使用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进行转型,更大程度上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远程网络审计。
四、问题分析
(一)电磁化会计信息不易保存
毋庸置疑,随着无纸化办公的进程加快,传统的纸质凭证、账簿、报表可能会被电子会计信息代替。电子会计信息是指将会计信息储存在网络系统中,很显然这比纸质的更易被破坏。如果保存不好,即使从网络系统中存储在磁性介质上,会计信息依然会因介质的破坏而丢失。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存储风险会因为时间加长变大,如果数据丢失或大面积泄露,不仅增加了审计的难度而且会给企业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
(二)忽视网络信息系统审查
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大背景下,除了对传统财务内容进行审计外,还需要对信息系统开发、运行、控制环节进行审查。尤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更大,并且固有的技术风险决定了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对网络信息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大多数企业忽视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审查,这使审计信息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甚至是错误。由于全面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交易与金钱往来都是在网络系统各工作站上完成的,因此,审计应渐渐从事后审计转为实时审计,全方位地评价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存在的风险要素,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难以做到绝对保密
众所周知,互联网系统具有分散性、开放性、受众群体数量多等特点,其安全保密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大多数企业的问题。信息技术系统一方面面临故障的风险,如果发生故障,就会造成全企业的瘫痪财务工作的崩溃;另一方面还面临数据库财务网站有可能遭到攻击的非系统风险、计算机病毒攻击的风险。此外,若信息系统的设计存在漏洞,而财务工作者在运用中并没有发现,则可能给企业的内部控制造成隐性风险。
(四)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不完善
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不高,也给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造成困难。在信息化大数据背景下,审计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改变,对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知识的审计人员,会因为方式改变而不能识别、审查企业的隐性风险,从而对评价结果和审计结论的产生消极影响。
五、对策建议
(一)审计线索方面的追踪审查
在信息化背景下,应该针对审计线索在系统内建立专门原始数据的备份、完善大数据和追踪软件,多部门相互监督,使审计线索得以保留。同时,通过远程审计监管、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财会工作人员和程序员的系统进行检查,以维护数据库安全。
(二)重视对内部控制内容审计
重视对内部控制内容的审计是指要做到对财务数据全流程的管控,包括信息技术部门对信息化财务系统的维护。第一、明确权限与指责,在财务部门内部,将职责和权限进行划分,不能让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拥有相同的权限,以此来形成互相监管的模式。第二、成立财务数据库,原始数据必须先上传再入账处理分析,而且原始数据不容随意更改,如要更改应由主管监督。同时,每一步的审计应将数据上传,各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彼此制约。
(三)加快信息技术财务审计法规的建立完善
第一、要认真推动信息化审计法律法规建设,既要认识到其提高工作效率的优越性,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问题,应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第二、信息技术应用于财务会计领域,需要对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新的审计准则应该顺应时代的趋势,充分考虑其在信息化、大数据背景下的创造性。用法规和制度保障信息化审计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加快信息化审计人才的培养
在此背景下,审计人员除了应当具备审计知识经验还应当对基础信息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审计人员是信息技术应用于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关键,但是传统的审计人员往往忽略了自身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市场对复合型审计人才的缺口很大,也是未来审计工作发展重要一环。第一、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危机意识,如果自身不转变,很有可能被即将到来的财务机器人代替简单的审计工作;第二、企业也要意识到信息网络对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的两面性,应鼓励审计人员、会计人员主动学习信息化审计知识,及时查明风险,做好应对措施。第三、国家和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审计人员工作转型的引导,鼓励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指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人员在检查时未能发现,造成税务稽查意见失当。这里有3种具体情况:一是被查对象整体财务报表和账簿凭证发生错误,如纳税人账外销售时采取“两头不进”的方式,整体财务状况、税收负担和内部控制一切正常,导致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发表无问题的结论;二是账簿凭证存在重大涉税错误,而稽查人员实施检查时未能发现,导致发表不正确的稽查意见;三是账面上存在重大疑点,如与同行业相比或与企业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税收负担相比,存在涉税违法的重大疑点,但在当时的稽查背景下,无法寻找到充分可靠的证据,稽查人员只能发表无问题的稽查意见。
第二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业务水平和稽查成本效率的制约,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差距。
第三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稽查人员或,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征、少征税款,导致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类是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此类纳税人账务调整的监督责任是否应属稽查部门,目前有待商榷,隐性风险依然存在。
稽查风险的存在必将给税务机关造成损失。轻者,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重者,稽查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别的甚至会影响部门的运转。
二、税务稽查风险的成因
一是经营手段灵活,稽查难度增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壮大,通过兼并、收购和联合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广、经营手段灵活,外部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税务稽查难度增大,稽查风险明显加大。同时,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少数企业诚信缺失、纳税意识淡薄,加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避税、逃税手段高科技化,稽查人员失察和出错的可能性增加,稽查风险明显增大。
二是法律责任细化,稽查风险增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增加了有关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责任条款,对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外部环境干扰,稽查压力增大。税务稽查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税收执法公平。个别企业一旦被稽查机关查出问题就千方百计找关系,干扰稽查机关的检查和处理。
四是专业能力的制约。税务稽查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税收、财会、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的专业。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持职业谨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直接影响稽查工作的质量,采用何种稽查方法、收集哪些证据、收集多少证据、提出何种意见都依赖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
五是职业素质的影响。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稽查工作也是一样。稽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包括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如果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丧失了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增大稽查风险。
六是稽查方法的影响。税务稽查广泛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即从被查单位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样本的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因此稽查结果有一定的误差。同时,虽然计算机的核算、分析技术已经在会计领域广泛应用,但计算机稽查技术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运用。面对海量的稽查资料,稽查人员实施稽查仍采取账项基础检查法,受检查人数和检查时间的限制,影响了稽查质量,增大了稽查风险。
三、防范稽查风险的措施
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风险成因也包括多方面。当前,针对稽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控制难的问题,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将风险减到最小。
(一)加强内部建设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当前的稽查制度体系中,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还不完善。上级稽查部门应加强稽查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建立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对稽查方案的制订、稽查案件证据的收集、稽查工作底稿的编制、稽查报告的编制和案件复核等制订统一、规范的制度,这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
二是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大税务稽查软件开发和应用力度,提升计算机稽查的应用能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会计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计算机稽查程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获取稽查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使稽查人员能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一般性检查,提高稽查效率。同时,要加大稽查经费投入,加强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
三是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稽查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理,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其他案件由稽查机关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审理,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稽查“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健全稽查案例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进行把关和协调,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数字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建立制度。对税收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进行全面协商,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建立分类案例数据库,总结对各类企业实施检查的基本方法,为案件检查提供参考和示范。
五是加大案件复查和“下查一级”的力度。案件复查能够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稽查质量。要加大对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采取交叉复查、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规定,统一复查口径、统一审理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对复查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和执行、有无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每年定期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查案件进行复查,做到应查必查、查深查透,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在实施“下查一级”时,应注意适当缩小检查面,及时沟通信息,制订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
六是加强税法宣传,排除外部干扰,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宣传税务稽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营造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良好税收执法环境,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稽查工作的干扰。对个别确实无法回避的案件,应认真作好税务案件审理会议记录,分清责任。
(二)规范稽查流程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关键。
一是加强查前调查。要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状况,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等,这有助于稽查人员把握稽查方向,提高稽查效率。同时,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稽点。对被查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判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为下一步评估稽查风险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是编制科学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检查组应在查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稽查风险和稽点,制订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目标、稽查风险的评估、检点以及对检查目标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检查步骤和方法等内容。在稽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重要线索,应及时调整稽查方案,以防止遗漏重要的稽查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三是准确运用稽查方法。在稽查过程中,应注意采用规范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广泛使用账项基础检查法的条件下,对业务简单、凭证不多的企业应实行全面检查;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抽样统计方法,认真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明确检点,确定样本数量,将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涉及处理和处罚的具体事项,应进行全面检查,不能简单地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四是稽查取证合法。稽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证据风险。证据风险来自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对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是否充分的认定。如何获得充分可靠的证据、防止遗漏重要证据,是控制证据风险的关键。
减小稽查风险、提高证据质量可以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
第一,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前要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稽查时间等。应认真执行稽查人员回避的规定,稽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实施稽查时要出示税务稽查证件。询问、调取账簿和实地稽查等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证据类型和取证程度要统一。一般稽查案件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取证,账外账等一些偷税手段比较灵活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证据种类复杂、取证难度大,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取证的风险比较大。稽查系统内部应对此类案件的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度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稽查取证实务,避免取证不规范所承担的稽查风险。
第三,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可靠,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
第四,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既要依法收集当事人的有责和责重的证据,又要依法收集当事人无责和责轻的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五,取证要合法。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第六,规范稽查文书。稽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书较多,应以规范化要求来编制,避免随意性,特别是取证材料和稽查工作底稿,更应该注意格式统一、用语准确等。对于稽查过程的描述,也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检查组组长应对稽查过程中形成的稽查文书、稽查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第七,案件审理客观公正。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在案件审核时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进行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以定性的案件应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要认真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稽查案卷完整全面。稽查人员的整个稽查过程应完整地在稽查案卷中反映出来,这也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目前,案卷中大部分内容只能反映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情况,尤其是稽查结论的案卷,资料内容相当简单。作为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载体,稽查案卷应全面完整地反映稽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应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的整个稽查过程,如对被查对象的内部控制测试、稽查方案、人员分工、检查范围和内容、运用的稽查方法和策略、重要的会计问题和重点稽查领域、对问题的排查过程等,这些均应记录在稽查工作底稿或相应的文书中。
(三)提高职业素质是防范稽查风险的保证。
一是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稽查人员要充分认识风险对自身、稽查工作、税务部门形象的影响,自觉遵守“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自律,令行禁止,严守秘密”的工作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到稽查业务规范化,并在稽查实践中积极探索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拆迁补偿;会计处理;递延收益;税务处理;汇总清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2
一、拆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
(一)目前存在的会计处理误区
1.未及时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时,未将对应的金额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也未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2.误将收到的补贴收入冲减搬迁后新增资产价值
一些企业将剩余的拆迁补贴款抵减新增资产原值,或者在新增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后,将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递延收益,并同时将递延税款余额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再对新增资产补提折旧,减少新增资产账面净值。以上两种处理方式会造成低估资产,使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
(二)会计处理依据
针对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4点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显然,对企业搬迁后新增资产进行补偿的拆迁补贴款,应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自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起,在其使用年限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支出、停工损失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属于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部分费用或损失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此建议统一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当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拆迁补偿款相对应。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位于A市区,占地50亩。按照A市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甲公司需搬离A市区,并在规划的B开发区重新投资建厂,占地面积100亩。2012年5月,双方签订搬迁协议。协议中约定,补偿形式为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总额6000万元。被拆迁房屋建筑物原值20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200万元;处置机器设备收到现金50万元(原值8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其他拆迁收入及拆迁支出忽略不计。为恢复原有产能,甲公司在B开发区购置土地支出1200万元;建造厂房支出300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支出1000万元。假设当年完成搬迁和重建。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6000万元。
2.拆除房屋建筑物、归还土地及处置机器设备
(1)房屋建筑物
拆除房屋建筑物: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贷: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000万元。
确认房屋建筑物拆除损失:
借:营业务支出50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500万元。
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处置损失对应的金额至递延收益,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500万元;贷:递延收益500万元。
借:递延收益5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500万元.
(2)政府收回土地
借: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无形资产-土地200万元。
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政府收回土地账面价值对应的金额至递延收益,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200万元;贷:递延收益200万元。
借:递延收益2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200万元。
(3)处置机器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累计折旧700万元;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800万元。
收到处置款:
借:银行存款5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确认机器设备处置损失:
借:营业务支出5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处置损失对应的金额至递延收益,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50万元;贷:递延收益50万元
借:递延收益5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50万元
3.购买土地、重建厂房及新购设备
(1)购买土地
借:无形资产1200万元;贷:银行存款1200万元。
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购置土地对应的金额至递延收益,并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假设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30年,每年摊销4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1200万元;贷:递延收益1200万元。
借:递延收益4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40万元。
(2)重建厂房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3000万元;贷:在建工程3000万元。
将专项应付款3000万元转出至递延收益,并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假设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不考虑残值,每年计提折旧15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3000万元;贷:递延收益3000万元。
借:递延收益15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150万元。
(3)新购设备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将专项应付款1000万元转出至递延收益,并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假设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每年计提折旧1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1000万元;贷:递延收益1000万元。
借:递延收益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二、拆迁补偿款相关税务处理
(一)目前存在误区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支出,在当期税前扣除,并在完成搬迁的年度汇算搬迁所得时,对搬迁支出仍在搬迁收入中扣除。这样做的结果是导致搬迁支出重复扣除。
2.认为企业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不管何时发生,都可以在搬迁所得汇总清算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3年公告,明确规定在2012年10月1日后签订搬迁协议的企业,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不得在搬迁收入中扣除。
3.对企业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汇总清算后,购置的各类资产会计基础与税务基础之间的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税务处理依据
1.关于搬迁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因此,企业可以将搬迁支出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在完成搬迁的年度,计算搬迁所得时不再重复计算。企业也可以按照40号公告规定,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汇总清算,但搬迁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应作为纳税调增项,不得再在税前扣除。
2.关于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在搬迁所得汇总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凡在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40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即:自2012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搬迁协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不能作为搬迁支出,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这样可能使企业在对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汇总清算时产生较大搬迁所得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例1中,搬迁协议在2012年5月签订,因此在对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清算时,新购置的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予以扣除。
1.搬迁完毕,对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进行清算,计算搬迁所得或损失。
搬迁收入:6000万元。
搬迁支出: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损失:500+200+50=750万元
新购置的资产:1200+3000+1000=5200万元
搬迁支出合计:750+5200=5770
清算收益:6000-5770=230万元
甲公司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230万元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纳税。如果是搬迁损失,可在当年度或者3年内均匀扣除。
2.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由于在计算搬迁所得时,已将购买土地、建造厂房和购置设备支出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为零。但其账面价值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土地、厂房及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0+3000+1000=52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因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200*25%=13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0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00万元。
以新建的厂房为例,以后年度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每年计提折旧时(假设不考虑残值):
借:制造费用 150万元;贷:累计折旧 150万元。
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37.5万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