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12: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请假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加强局机关组织纪律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我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办公室,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
(二)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科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全年未使用年休假的,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三)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四)各类请假与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各科室应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请假人员情况书面告知计财科。计财科经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财务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下一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并告知本人。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五)因公出差、开会等工作。市内的,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市外的,均须经局长同意,并及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
(六)干部职工参加自学、职称考试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的,原则上按照公假,不作为请事假而扣发工资。
(七)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填写每月考勤登记表格。请假人将请假单先向本科室登记后,再送局办公室留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出满勤,出好勤,提高工作效率。为严肃考勤制度,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考勤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八)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
因为我们班有班规要求:班规第14条“请假规定: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必须是学生家长请假。家长必须是自己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或法定监护人。”
通过几个月的实施,学生基本能够按照班规来行事。而今天学生曹某这个请假事例,对我来说,不得不认为是个意外。因为一直以来,她协助我负责实施与执行班规,表现都不错;班上其他同学都能做到的,班干部基本都能做到,更何况她是班长呢。按照常理来讲,应该是她爸爸或者是妈妈跟我打电话请假才属正常。
课后,初中部的王主任(曹的姨父)来找我,跟我来了解曹某的情况并说明原委:曹的爸爸跟他打电话说,曹打电话要她父亲跟老师请假,说身体不舒服,不能上课。这个情况让王老师很是吃惊:因为曹是寄住在王主任家的,中午还一起吃饭的,也没听说病了。并且下午才知道整个中午都不在家睡午觉,还没到校上课。我把最近观察到曹某的“异状”和王老师进行了交流,感到这个孩子有些不同寻常。后来的情况,在这里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向家长了解其家庭情况,妈妈身体有些不好,没有固定的职业;爸爸工资也不是很高;孩子自身心性较重,对自己要求特别高;初中因为贪玩,导致成绩下滑,没有考上一中,思想一直有负担,觉得对不起家庭和亲友。在班上和大多数同学没有深入的交流,只和个别同学有些话说。最近也很少与老师交流。特别是期中考试以后,尽管成绩是第三名,可能有些不真实。最近感到有些科目听讲都有些吃力,特别是数学很多时候听不太懂。再者最近看到其他同学出去打工挣钱了。如是心事更重,有厌学的思想,想出去打工。那天就是有点不太想上课,独自出去溜达去了。经过老师和家长一段时间的劝解,现在在继续读书,比以前更加努力了。
试想:如果没有我们班的“家长请假制度”,也许老师就不可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到该同学的请假之外的更多的情况,更不可能和家长乃至社会一起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去劝解、教育、帮助孩子,解开思想上的疙瘩,让他回到我们教育的正轨上来。说大一点,或许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甚至挽救一个生命。
班长曹露同学的故事暂时告一段落。
我今天要重点谈谈的是我们班的“家长请假制度”。(含义和要求前面已经讲过)
首先,“家长请假制度”是必要的。
今天的社会物质丰富、体制转轨、知识爆炸、信息骤增。我们的教育也正面临新的巨大的压力,必须与时俱进。特别是结合我校的现状,非常有必要。我们学校县级二类高中。中考之后,成绩好的学生全部被重点高中和私立高中“抢”走,剩下的才是我们的录取对象。校长说过: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老师比重点高中的老师更难当,我们的教育比重点高中更重要,我们的事业比重点高中也许更有意义。因为我们不仅仅要教书,而更多更重要的是在育人。或者说为父母为社会减轻负担,不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家庭的烦恼,社会的垃圾。借用时下流行的话说是“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正能量”。老师们交流说:我们学校的学生是“三弱生”。一是学习成绩基础弱;二是家庭环境弱;三是思想品行弱。
教育是个大事业,必须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才能更好地出成效。特别是现时社会和我校的现状,更加有必要实行“家长请假制度”。
前段时间的一天下午,高一某班有位学生的妈妈来到学校,没有看见她的孩子在教室上课。当即就找到并指责班主任:孩子没在学校上课都不知道,并且没有告知家长。还对学校的相关制度大加指责。试想:如果说实行“家长请假制度”,就不会有这些让人不舒服的“横加指责”和“妄加评论”了。这也体现了实行“家长请假制度”的必要性。同时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良好的影响。
实行这一制度,可以让更多的家长参加到学校教育和班级管理中来,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学生行为和思想动态,一定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开展。也使学生不能有事无事随意请假,因为他首先必须得有家长的同意。若有什么意外,家长也是第一时间知道,家长也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学生家长请假制度”是可行的。
我结合这20多年来教书育人的经历,一直在坚持践行。并且感觉效果还很不错。为什么能够做到呢?我想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物质基础雄厚。
现代通讯条件发达与完备,为实施“学生家长请假制度”准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在北上广可以瞬间即达,今天手机几乎普及了所有的成人,作为高中学生监护人的父母,适时了解孩子的在校学习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适时为孩子向老师请假,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本身就是教育所必须的一个环节。
其二是家长能够为孩子做到这一点。
当然,要与学生家长达成共识。也许家长会认为这太麻烦,老师也认为这是自寻烦恼。其实不然,家长能跟老师联系,对教育工作者的帮助我就无须赘述。仅从家长这方面说,只要我们将学校制度宣传到位,将思想工作做到位。能事前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害。就一定能做到的。有些家长对孩子的行踪非常担心,主动请求老师:只要孩子没来上学,一定要由她来请假。并约定,不管她自己身在何处,一定做到。这让我坚信了家长还是非常支持的。并且让我将这一制度在班级更加细化、强化、制度化。
其三是学生自己也能做到这一点。
其实这才是执行“学生家长请假制度”的一道难关。因为我们这里的学生,有许多时候不是因为病了,而是自己想贪玩,或是外界环境的诱惑,自身控制能力减弱,最终演化成了逃学的行为与习惯,最后到了老师和学生自己都不能收拾的地步。在班会课上,将这话题经常给同学讲,以阐明利害。在新开学一个月左右,班主任必须与所有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这个工作虽然有些繁杂。而如果做得到位,对我们后期的班主任工作的作用是大有裨益的。我相信有许多班主任深有体会。在这个联系交流的过程中,班主任正好将这一制度宣传给家长,对个别不理解的家长举出特例,阐明利害,一定会达成共识。后期在班上不断与学生进行磨合,结合初的期的违例者,反对讲明要求并阐明主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形成合力,一定要按制度执行。不能照章执行者,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按其它相应班规加以处罚(抄作业、做卫生、跑步等)。长持以往,学生、家长和老师就养成习惯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由组织安排会议、考察、学习、培训、联系工作等因公离开本县范围的活动;
“因私外出”是指本人安排学习、探亲、看病等因私离开本县范围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全县县管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组团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按照**委办〔2007〕103号文件要求执行,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的,按本制度执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凡县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县范围三天(含节假日)以上,均需填写《**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1、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2、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3、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外出,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4、县人大和县政协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5、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的其他领导干部外出,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机关部门必须确保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不离开本县范围,各乡(镇)必须确保一名党政正职不离开本县范围,至少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值班。
第六条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无故延长外出时间等现象,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由县委组织部责令其说明情况或进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管领导干部出境出国请假要求。
关键词 高校 学生 请假管理制度
一、高校请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甚至出现学生请假管理漏洞,严重影响着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对此笔者对国内57所大学(12所为民办高校)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申请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学生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在笔者调查的57所高校中,只有16所院校明确规定了申请时限,其它院校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部分学生对请假并不重视,往往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学生未请假而离校造成人生、财产损失的案例有7642起,给予学生、家庭、学校以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第二,申请人界定不明晰,部分院校准许同学或家属代请。很多学校由于没有制定明确的请假管理制度,申请人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部分学生夜不归宿、通宵上网甚至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与辅导员老师沟通,而是委托同学以合理的理由向老师申请,甚至委托社会人员冒充家长进行请假,造成了请假制度管理的严重混乱,对学生产生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请假时间人为延长而没有惩罚措施。部分学生并没有遵守所请假期的期限,而是人为延长,却没有得到惩罚,成为其他学生效仿的对象,成为假期拖延现象日益严重的根源。
第四,对事假和病假没有严格区分,采取混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将事假与病假分开,而是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部分事假学生混水摸鱼,享受与病假学生同等的待遇,故意延长假期。
第五,没有与请假学生的家长及时沟通。近两年来,由于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家长与学校的纠纷中,学校没有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的事由达到84.38%。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建立学校与家长的联动机制,导致突发事件的大量滋生。
第六,没有建立辅导员老师就请假适宜与校方及时申报的联动机制。纵观近两年学生请假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辅导员未与校方及时申报的占69.23%,部分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申报体系,学生处没有直接的请假负责人的占21%。
二、就完善高校请假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笔者就高校学生请假的日常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专家、学者就此问题深入研究做出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高校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高校是人流密集且半开放式的场所,一些外来人员容易混入,突发事件发生率高。高校学生一般均为外地生员,对本地环境生疏度较高,学生夜不归宿或被教唆参与非法组织,发生危险时的自救能力弱,事故后的处理过程没有家人陪护,利益受侵害的可能性大。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学生心理单纯的特点,主动出击,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此外,学生课业负担较重,请假制度不完善容易为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提供逃课的机会,影响学生学业成绩,制约高校就业率。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是对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高校声誉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呵护。
第二,各高校必须深入本校学生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请假管理制度。高校的请假管理制度不应生搬硬套,而应该立足本小实际,切实可行。对于一些民办院校,由于生员的素质较为薄弱,因此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严厉的规定。对于一些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可以采取走读生单独编班的管理模式。走读生单独编班使辅导员老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非走读生的日常管理上,而根据两者的区别制定不同的请假管理方案将在学生管理中发挥巨大的效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走读生严格管理同时也不能忽略非走读生的管理,这些学生在上下学过程中可能有着更大的安全隐患,但却往往被忽视。对于一些女生较多的院校,应该制定有关学生人身安全的更加详尽的请假管理制度,对于女学生日常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分门别类进行研究、防范。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女生院校,可以增设一些安全课程,向学生传播一些个人安全防护知识。
第三,高校应对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进行细划,使其成为学生守则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重视学生请假制度的基础上,高校应有意识地将学生请假制度分类细划,将病假与事假分开,分别制度相应的标准,病假的标准应高于事假。此外,对于病假的界定应该明晰。对于申请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事前请假为主要形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事后补假的方式,但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人。对于申请人的界限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谨慎使用代请方式,对于代请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第四,建立家长与校方的联动管理机制,强化辅导员与学生处的汇报机制。在建立请假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请假的情况,并与家长协商给假。在家长不允许的情况下坚决不予准假。与此同时,高校学生处应建立请假汇报机制,设立相关负责人,杜绝辅导员全权负责的请假管理模式。在汇报的同时,辅导员要听取上级意见,适时准假。
第五,应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学生是请假管理的客体,是学校日常生活的主题。在制定请假管理制度时,我们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只有学生才最了解学生,只有学生才最能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我们可以通过学生会调查学生的请假事由,了解学生的诉求,以“你最接受的请假管理办法”为题开展主题班会,征集学生的意见,以民主的方式获得学生的支持。
高校学生的请假管理制度必须引起高校工作者的重视,不能含混过关,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保障高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 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医生产假请假条范本1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下个星期就要到预产期,而且目前上班有好多不便的地方,所以今天特向单位请假90天,给单位工作带来不便还请领导原谅。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医生产假请假条范本2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医生产假请假条范本3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年X月X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年X月X日提前待产,特从X年X月X日开始请假,期限为XX天,请予批准。
XXX
X年X月X日
医生产假请假条范本4
尊敬的中心校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晚育晚婚延长产假的相关条例,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条件,特向组织申请产假XX天,时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XXXX年X月X日
医生产假请假条范本5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于X年X月X日顺娩一婴儿,特请产假X个月(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还有几天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了,朋友们切莫“顾小乐,失大局”。
特邀专家 翟振锋
北京铭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请病假
伪造假条 劳动关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张丽想出国旅游,但因为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张丽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伪造病假条的主意。病假条是某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一周。看到假条,公司批准了张丽的病假,张丽也如愿出国旅游了10天。
然而,休假结束之后,张丽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人事部门找到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并没有出具张丽提供的那种样式的诊断证明。最终,张丽伪造病假条东窗事发,并被公司开除……
这一切让张丽大感意外,她觉得公司太过小题大做。随后,张丽诉至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张丽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因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公司并不认同这一结果,随后公司诉至法院,申请让法院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张丽并没有到这家医院看病,病假条是张丽伪造的。由此,法院判决张丽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外提示
现实中,员工请病假会涉及到病假工资的问题,因此一旦是伪造病假的话,会有骗取病假工资的嫌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所设置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带有抚恤与人道主义的性质。
而此案中,张丽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请事假
满嘴瞎话 严重违纪遭辞退
李静上网时,看到网友晒出的一份“请假攻略”,只需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李静当即心动起来,借这个机会正好可以请个长假去旅游,于是李静对领导称家中有急事,须回老家一趟,需要向单位请事假3天。
岂料,等李静回来,接到的是一张解雇书,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李静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向李静书面送达。
原来,公司为表示关心,曾往其家里打过电话问候,事情因而被“穿帮”,李静因为所请3天假期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收到处理决定后,李静认为公司处罚过于严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于是驳回了李静的申请请求。
案外提示
劳动法并未对事假做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乎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进行约定。请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
同时,诚实信用是《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讲求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李静编造请假事由,显然违反了该原则。
此案中,由于李静请假的实际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决定了公司的准假是因受到欺诈而做出,决定了公司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李静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旷工3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李静无权再主张权利,只能被炒“鱿鱼”。
休年假
未经批准 解除劳动属合法
当从“请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3天中秋节假,9月14日和15日双休两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后,王楠当即决定动用3天年休假来换取一个长假。
但令王楠郁闷的是,她的请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当时生产任务实在紧张,王楠的公休假只能等生产任务缓和后再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批不批是你们的事,休不休由我自己决定!” 王楠随即丢下假条,扬长而去。
可当其8天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其未经批准擅自长时间离岗,构成旷工,公司已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王楠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委裁决驳回其申请请求后,王楠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同样驳回了王楠的诉讼请求。
案外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公司不得剥夺。但该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具体休假时间的确定并非职工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其统筹安排。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审批。
在本案中,王楠虽享受年假,但在公司基于现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王楠单方强调自身权利而擅自休假无疑构成旷工,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特别提醒
口头请假 须防无凭无据
去年“十一”,郑亮和未婚妻回老家结婚。当度完蜜月的郑亮一脸喜气回公司上班时,公司人事部找到郑亮表示,他没履行请假手续就私自离开公司,违反了公司规定,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人事规章,将对他予以开除。
郑亮表示,在他离开公司前找主管领导口头请了假。当时,领导十分爽快就答应了,郑亮离开前,公司的排班表也都排好了,上面显示是“婚假”。他万没想到,等他休完婚假回来,当初口头同意他回家结婚的主管领导反倒责怪他不办请假手续。郑亮说,他手上有劳动合同,公司不顾合同规定,合同期未满就开除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但公司一方表示,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所有的员工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到人事部门备案。郑亮休婚假不合手续被开除,是公司人事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
员工请假应该口头请假还是书面请假,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视各公司规章制度而定。郑亮休婚假前如果已经履行了口头请假,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就应视为履行过请假手续。郑亮能否维权成功,关键要看郑亮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请过假并得到批准。这个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音证据,但口头请假确实存在寻找证据难的缺点。
据此,如果劳动者有急事或生病不能亲自请假,可请人代办,通过电话等请假,但必须保留文字、录音或其它证据,以避免企业不认账导致工作不保……
专家观点
耍聪明不是请假正途
无论是漠视公司规章制度擅自休假,还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实际上不适当的行为骗取休假,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行为。
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虽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之间的诚信和互信互谅才是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的根基。
同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卡、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审查。当员工申请病假确实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轻则处分,重则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说,人在职场,一定要重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辞退”“解聘”等内容的“红线条款”,诚实信用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操守,违背诚信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素养的消极评价,还可能会被解聘或辞退。
坚持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是确保我区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我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区成立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请销假制度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是仍有一些人员请假的观念淡薄,制度落实不够。为加强我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使效能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现对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须通过党政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请假。
二、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须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
三、各部门,社区中心、街道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须向管委会主要领导申请批准。
四、各部门副职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3天以内(含3天)经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五、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管委会工作人员及社区中心、街道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时,应填写《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备案表》,说明外出事由、地点、时间、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备案。《备案表》应于事前上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上报,但延期最多不超过2日。请假期满不能返回岗位的,应及时续假。
七、因紧急情况不能填写《备案表》的,可以手机短信形式获得相关领导同意,并作为请假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不能外出的,党政办公室将及时通知本人暂缓或不得外出。
九、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外出不得参加各种违规违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