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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时间:2023-05-30 09: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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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第1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率;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税收法规、政策允许下,通过对企业相关涉税经济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详细规划,尽可能为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事前规划,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给予的对己有利的可能选择,选出合法、合情的节税方法,从而使其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行为。它是企业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有利于纳税人的活动安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方法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税法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将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同时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2、所得税税率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低税率的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小微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可通过参加公益、救济性捐赠,或者增加其他期间费用来增加扣除项目,以此避免企业因增加应纳税所得而带来的超额税收负担。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

(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筹划。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或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所得税的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非居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所得进行筹划。

3、税前扣除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收益。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以下两点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1、缺乏税收筹划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机制,企业财务部门虽然比较健全,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部门。税收筹划主要依靠企业财务人员兼职,缺乏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税收筹划人员,呈现出税收筹划无计划性、预见性,导致企业不能合理的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节税。

2、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税收是一个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而目前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浅薄。多数企业高、中层领导无视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重要性,只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的高低,意识不到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不闻不问,仅仅依靠个别财务人员兼职此项工作,这必然影响相关人员不重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导致税收筹划意识浅薄。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1、注重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预见性和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合理性、预见性、计划性、长期性的特点。企业应在现行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范围内,对企业目前的涉税会计事项及以后可能新增的涉税会计事项,有计划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与此同时也应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做出合理预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地不仅仅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它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手段,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长远规划,体现出长期性,避免短视行为。

2、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

成熟的企业领导者不能仅仅只关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收入、费用、利润等浅显的财务指标,也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毕竟所得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领导者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组建相应的税收筹划组织,配备具有专业税收筹划知识的专门人员及时收集相关税收法规及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从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在做到节税的同时,使大家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应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企业税收筹划机制,在税收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企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有预见性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传明.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

[2] 雷孝妙.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1.6.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88-02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从中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体税种,企业应合理降低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条款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全面精细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都不是税收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畴,对此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在税收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理解税收条款要全面、准确,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税收法律相关规定。三是要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实现节税目的;而不能选择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再通过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二)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要把税收筹划放在全部经营中加以考虑,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有人认为企业纳税越少越好,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使企业的纳税额降到最低点。其实不然,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因为任何事都有两面性,风险与利益并存。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相反有时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税收筹划就是税负方案进行设计、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最优方案。

(三)筹划性原则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应纳税所得额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是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把握好筹划在先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并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用好相关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从中国目前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利用会计政策型

由于会计政策具有选择权,企业对于同一项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1.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资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首先,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务中,不要将装修费等可以具体化费用的内容计入固定资产中,而应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这样就可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其次,折旧年限即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包含了很多人为控制的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远期贷款。即便税率发生变动,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价格平稳或者波动不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影响基本相同,税收筹划空间不大。具体来看,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将净利递延,从而起到延缓交纳所得税的效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3.收入确认期限方法的税收筹划

会计收入确认可以采用不同的时期,一旦收入被确认,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需要上缴应缴的税款,加大企业应缴税额,减少了税后利润。所以说收入的确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根据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委托销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为了实现合理纳税期间,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货方式,从而可以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纳税额,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4.投资核算不同方法的税收筹划

企业长期投资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一般说来,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国家税收应于收益实现当期就相应实现的。所以,无论是规避还是滞纳,这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5.计提坏账准备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时常有发生坏账的情况,坏账损失的处理主要有:备抵法、直接冲销法、账龄分析法等。如采用备抵法可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但应注意的是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取得税务机关部门认可后,才可作为坏账损失,用于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并不是所有坏账都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因此,避税者必须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的坏账损失可以列为坏账损失。

(二)利用税收政策型

目前,中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缴纳所得税方面,具有许多减免税优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当的税收政策。

1.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财税[2008]48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于有技术改造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企业,其完全可利用该政策,实现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

2.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

3.利用投资行业的不同实现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2号文规定对于设立在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在2011 —2020 年间减按 15%征收所得税;财税[2008]149号文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不同的行业,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4.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避税筹划

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现行税法中有一些安置待业人员、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合理应用;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要研究各地政府的规定,然后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筹划。

参考文献:

[1] 谈多娇.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财政与税务,2003,(1).

[2] 王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J].中国财政,2007(01)

第4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以物流企业为例来说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理解

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如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等,而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1)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3)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4)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角度对经营过程开展的纳税事项筹划。

税收筹划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这里只谈对企业的意义。(1)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从企业角度看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成本,节省费用开支,直接增加利润;通过对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对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的选择,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对税收和其他经济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周密分析,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纠正和防范,可以避免违法处罚。(2)有助于培养维护自身权利和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在了解熟悉过程中就会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分析

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因此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企业战略计划、经营方式等对企业税收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把存在于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影响企业税收的各种因素,统称为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其税收筹划环境是不一样的。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自然物质环境,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方面。在税收筹划时重点要考虑税法规定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对竞争对手是否产生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对企业业务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动向、利率对企业筹资、融资方式的影响等。

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发展规划等。只有对环境进行充分客观分析,才能制定符合企业目标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规避筹划风险。

三、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会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不同的,纳税方案的设计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合理筹划,也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局限性。一般来说,应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着手筹划。节税空间大小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税收筹划价值;二是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根据物流企业的业务特性,物流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下面通过几种具体情况来探讨物流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改变业务模式,选择较低税率

(1)销售与的税收筹划。A厂是生产钢铁的厂家,起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税),B公司为物流企业,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A厂销售10万吨产品,所以可以享受2088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C企业需要1000吨A厂的钢材,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第一种方案:C企业直接在市场向A厂购买,这样就与B公司无关。第二种方案:B公司现以2800元/吨的价格购进,然后再以290元/吨销售给C公司。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运输企业运输并销售所运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故B公司应纳增值税10×17%=1.7万元,但转嫁给C企业承担;第三种方案:B公司进行销售,C企业按2900元/吨的价格直接付款到A厂,A厂支付10万元费给B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销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委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B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由B公司自己承担。C企业所付资金339.3万元(其中增值税49.3万元),与第二种方式相同。在转销和方式下,B公司承担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净收益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B公司有转销和二种业务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对企业的净收益来说是有差别的。

(2)租赁与仓储的税收筹划。在业务不饱满或在淡季的时候,物流企业往往会有闲置的仓库,是选择收取租金还是选择收取仓储保管费,这其中有巨大的节税空间。

某物流公司有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600万元,有A单位愿意承租,用于存放商品,年租金支付10万元。A单位会发生该商品保管费用2万元。

我们知道,租赁是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仓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库房所有人利用仓库代为客户储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行为。租赁和仓储都应该缴纳营业税,以及房产税。营业税都适用5%的税率,因此,不存在筹划空间,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缴纳,;在收取仓储费的情况下,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比较可知,选择仓储业务比租赁业务节税6.96万元。如果出租仓库,则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A单位会发生10+2=12万元的支出;如果为A单位提供仓储服务,收取12万元,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600×(1-30%)×1.2%=5.04万元,对A单位来说支出一样却又可以减少管理上的麻烦。

2.减少计税依据

这种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可以适用,由于营业额往往比较确定筹划空间很小,故而对所得税的筹划应用较多,其中主要通过费用的合理安排达到筹划的目的。

(1)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我国对公司类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 25% (微利企业为20%),从而使相关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我们用TI表示企业得税,T2表示个人所得税,T表示二者的税负之差 (TI一T2),D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新所得税法中对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假定其他认定条件符合)。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同级距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计算如下:

当D≤0.5万时,T1=20%*D,T2=5%*D,即T=0.15D。

当0.5<D≤1万时,TI=20%*D,T2=10%*D-0.025,即T=0.ID+0.025。

当1

当3

当5

当D>30万时,T1=25%*D,T2=35%*D-0.675,,即T=一0.ID+0.675。

由于D所在区间不同,T随D的变化方向和变化速度也不同。当D4.25万元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当D=4.25万时,二者的税负相等。当然这里没有考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再个人所得税,如果考虑,税负将会发生变化。可见如果仅从税负考虑,企业在组建时如果预计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可以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如果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则应选择个体工商户、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

(2)固定资产修理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2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则应该资本化:①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②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③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当企业的修理费用达到20%以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某企业2007年度准备修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修理费用为35万元。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残值为原值的10%,已经提取折旧5年。

第一种方案:假设2007年10月2日开始进行修理,11月30日完工。由于修理费占原值的35%,不能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只能通过折旧方式扣除。该企业2007年前11个月应提折旧100×(1-10%)÷120×11=8.25万元,截止到2007年11月企业共提折旧53.25万元。修理以后该设备的价值为100-53.25+35=81.75万元。假设该设备的残值和使用年限不变,则第12月应提折旧1.464万元。如果企业不考虑折旧和修理费的2007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第二种方案:如果该企业将该修理变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修理至10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25万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2开始修理至1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10万元。则2007、2008年度企业提取折旧100×(1-10%)÷10=9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经过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纳企业所得税8.3724万元。从长远看,两种方案最终较拿的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是第二种方案提前获得了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3.使用税收优惠

现行税法中对于物流企业的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可以享受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普通优惠。这里仅介绍免税运输工具的税收筹划。

物流企业购置运输工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经常在农村运输,可以使用一些农用车辆。如某企业欲购置10辆货车,单价4万元,那么总购置成本4×10=40万元,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总成本为44万元。如果农用三轮车可以满足运输需要,农用三轮车单价3万元,总成本为3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即使不考虑购车费用,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就可节约3万元税款。

参考文献:

[1]蔡昌:蔡博士谈税收筹划.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中小企业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筹划的概念。通过中外各位专家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得知其共同认可税收筹划的部分:目的是减轻税负;事前规划;遵守法律法规,分歧集中在筹划人和允许运行的范围。纳税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处于弱势地位,新税法应当限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如此看来,首先,税收筹划的主体应为纳税人。其次,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第三,纳税筹划所采取的手段应是法律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税收筹划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都应是得到承认和允许的行为。至此,通过查阅资料,经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委托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行为的事先设计和运筹的过程。(2)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所得税的提前筹划可降低税收成本、增大税后利润、增强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细致的纳税筹划可以规范其决策行为,使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筹划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经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纳税人根据税率和税基对纳税方案择优选择,根据国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进行调整,在国家经济杠杆的调控下走向生产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体和长远上,国家的税收也会同步增长。

二、中小企业进行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一是,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断涌进中国市场,外企的进入使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国外大小企业的双重竞争,由于规模小税负相对重,想要进行竞争,就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控制税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显示,内资企业在税源来源中占25%左右,外资企业占了15%左右,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出了将近10%的税负,中小企业税负负担明显过重。四是,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使中小企业扩大市场变得异常艰难,中小企业要想增强竞争力只能从内部着手,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成本来实现利润最大化。(2)所得税筹划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组织构造简单等优势,可以使企业在没有超出正常经营范围内节约税收成本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也较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二是,计划经济下把纳税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国家的权威忽视了纳税主体的合法权利。三是,但凡重视税收筹划,这个国家一般都会有比较完善而又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的环境影响企业的纳税方案质量。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法规,都是对当事人双方行为的规范,规定当事人双方如何让在给定的空间内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在1994年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的税收体制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着,这也为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护。四是,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会实施差别税收政策,这些存有差别的税收政策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和减轻税负创造了极大的可能和机会。

三、新所得税法与旧法的不同

(1)企业进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纳税的主体。新企业所得税法抛弃了旧法形式重于实质的作法,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律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更加注重实质;而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内资和外资,内资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外资以法人为纳税人,旧法只做形式的区分,实质上并没有区分法人和非法人,纳税的对象容易混乱。(2)实行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率。新所得税法实行内资外资一致的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我国实行的25%的税率,虽然属于国际中等水平,但也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小型微利企业20%低率,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3)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旧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而新法将其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并兼顾社会进步的优惠格局。新法不仅完善了税收政策,还明确了产业以及区域的导向;通过给予高新技术的优惠照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也不断的在升级。

四、中小企业在新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公司与非公司的选择。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我们国家对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率,如果选择公司制企业,就要承担双重的纳税义务,缴纳完企业所得后还要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选择的是非公司企业制,那就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由于公司制企业承担的责任重于非公司制企业,所以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减少税负,达到节税目的。二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关纳税上的规定,差异巨大。若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担子公司欠下的债务,所以子公司的亏损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润,也就自然不能减轻公司的税负;如果选择了分公司,它虽然拥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经营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担,这样是可以抵充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减轻公司的税负负担。(2)不征税收入的筹划。那种不属于由经营带来的经济利益,纳税人也不负纳税义务的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所以,企业应该努力获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助之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少税收支出。(3)扣除项目的筹划。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进行了统一规定,规定不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的公益支出准予扣除。中小企业可利用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能减税。二是,旧法中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如果内资企业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就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极大的打击了企业改善职工福利的积极性。新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三是,新税法把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进行了合并,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过部分还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五、结语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在加入WTO后税收项目也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税收筹划的发展事态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还比较少。不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到何种阶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始终具有重大意义,这就要求我国的中小企业根据经济变化不断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计划,实现企业的目标。税收筹划的核心是企业所得税,因所得税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外加本人的知识水平实在有限,不能对中小企业依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更广更深的研究,这需要后续的政策的出台来帮助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参 考 文 献

[1]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商业会

计.2007(10)

[2]杨寿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几大特点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

响[J].集团经济研究 .2007(13)

[3]牛达.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对照[J].财会月刊.2007

(13)

[4]曹仲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J].企业导报.2009(3)

第6篇

关键词:新税法  企业税收筹划  策略

        0 引言

        一个国家税收环境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这个国家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上,税制改制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谓是我国税收政策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建设又提高了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应当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 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决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依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在使用企业内部闲置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时,优先选择购买股票或者购买债券等形式的投资,但是应当以购买国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所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为进行投资决策所要考虑的重点。在综合考虑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同其他形式的债券以及股利而言,企业进行针对于免税收入项目的投资应当看作是一个比较优质的投资决策。

        除此之外,为了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政府在修订新税法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关于鼓励或者限制某些行业领域发展的有关规定。基于这一方面的改变,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应当选择那些政府鼓励发展而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进行投资。

        2 税收筹划在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都会面临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业进行选择的组织形式种类很多,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就会对应着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税收负担比较轻的组织形式。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进行股利分配的时候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下的业主或者合伙人则只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汇总纳税的企业进行了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一规定表明:总分支机构形式的企业组织可以将税款进行合并缴纳,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业组织就要将各自的企业所得进行分别核算缴纳税款。

        3 企业纳税方式方面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当一个企业组织由分公司与总公司组成时,应当是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上缴工作,所以,当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的设立时,是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这就会对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子公司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业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业利润中进行税款的合并缴纳,而是应当依照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角色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单独缴纳。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所执行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时,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较低税率进行所得税款的缴纳,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但是,分公司却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将自己的企业利润同母公司的企业利润进行汇总后一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所以说,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对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可以根据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科学安排,以达到降低企业组织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4 税基型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调整。

        4.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以及相应的职工福利费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当真正具备真实性以及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就有权调整工资的扣除数。

        4.2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广告费用的列支标准、捐赠扣除标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放宽为年会计利润的12%,这一规定不仅使企业费用的计算更加简便,而且使企业捐赠公益事业越多,获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这无疑也会提高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 税率型的企业税收筹划

        由于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以前相比,名义税率会下降8%,因此企业应合理调整经营方案。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如果总分支机构都有盈利,且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较低,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以争取较低的税率,降低集团总体的税负。

        6 结束语

        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不应当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的“孤军奋战”,它需要社会多个领域内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要多用、快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充分考虑机会成本问题。除此之外,我们所进行的企业税收筹划也不应当忽视涉税风险,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从而争取更大的财务收益。掌握和理解新税法关于反避税的相关规定,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出现与发生。企业税收筹划的本质就是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寻求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国家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利。因此,国家对税收筹划持鼓励态度,税收筹划将成为企业经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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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彩虹,鲁祖艳.浅析企业税收筹划的战略目标[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9,(02).

第7篇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本文转载自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版权所有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版权所有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8.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新时代下,财务管理离不开税收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使财务管理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税收筹划影响着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盘活资金,更好的投入到研发和生产中,这也是国家鼓励的。但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并不能很好的运用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发展,甚至不知道企业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或者是不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从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开始说明,然后引出税收筹划的应用,指出其风险及防控措施。税务师考试用教材《税务实务》中解释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对财务管理的各项活动,如:经营、投资、融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国家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并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其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减少税金支出或延长纳税期限,但必须充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在相应的法规制度下开展相关工作。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为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服务,在财务管理的四大重要板块中: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每个板块中都存在着不小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融合在财务管理的各板块中,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会促使企业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同样,财务控制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风险,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使用的有效措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方案的实施与改进产生作用,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是融合互动的。

一、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路径

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目前,国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很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的优惠政策,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自身的优势、进行研发创新的同时,要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及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体而言,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路径如下:

(一)税收筹划在筹资方面的应用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从金融机构借款、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内部集资等,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法待遇不同,这样为纳税筹划创造了空间。以上各种融资渠道大致可分为债权和资本两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资本融资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税问题,相对来说债权融资优于资本融资,所以可以适当提高债权融资的比例,但需要把握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避免过高的资产负债率,而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当然股权融资具有不需要归还的特点,且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所以对于投资人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可以融资的金额会更大,更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所以应权衡两者的结构比例。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联合经营来进行纳税筹划;融资租赁也是一种不错的税收筹划方式;同时可以在融资的时间上做纳税筹划。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方面的应用投资决策需要考虑到税收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往往从投资一开始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筹划。首先,在投资产业选择上应偏向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公共基础建设产业等。其次,投资国家扶持的区域,目前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另外,可以考虑投资国家扶持的项目,例如:节能环保、前沿科技等等。并且还需要合理选择投资方式,是用个人投资还是企业投资?这中间也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运营资金管理方面的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研发成本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障生产及研发,迫切需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增加可用资金,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为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为10%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在创立初期或规模不大的情况应首先考虑小微企业的政策,在高新和小微政策中选择对于企业更为有利的方案。2.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延缓纳税期限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一般有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企业应建立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固定资产台账,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以延缓纳税期限。3.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的财税〔2017〕34号文件中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之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加计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在税前扣除。2018年又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占比往往是非常高的,更应该充分享受国家的这一鼓励政策,在财务管理上做到准确核算研发支出明细,建立研发费用台账,做好研发立项到测试结案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积极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税额。4.利用软件即征即退政策享受增值税减免在新时代下,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其研发人员的工资占比非常高,且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可是如果研发成功,产品的售价也因含先进技术而比旧产品售价高出许多倍,相对而言材料成本的占比会比较低,但这样就势必造成增值税税负率非常高的情况。因此可以从产品特性方面来筹划,对于产品中含有软件技术的企业,例如:自动化、计算机软件、机器人等,此类企业可以利用“软件或嵌入式软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对于税负率超过3%的增值税额申请退税,以此来降低企业实际的增值税税负率。5.利用双软企业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所销售的产品中含有软件的售价占比达到具体标准时,还可以申请为双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税收筹划在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方面的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收入和利润分配方面同样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运用母子公司盈亏互抵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利用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政策。

二、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应用的风险及其防控

(一)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应用的风险1.政策变更造成的风险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一直在变,原来适用的税收方案,可能因为政策的变更而变得不再适用,但企业未能及时调整方案,造成税务风险。2.会计核算不当造成的风险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造成税务申报错误,财务核算错误,例如:收入确认时间不合适、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票据不规范等等,带来税务稽查风险。3.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的风险许多优惠政策的享受都要求财务上进行详细的独立核算,并严格要求票据流、现金流、货物流的统一,但限于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在这些方面存在漏洞,或有不规范的操作,这样在后期税务核查时就会出现问题,让企业补缴大额税金。

(二)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应用的风险防控(1)财务人员需要与时俱进,时刻关注学习税收政策,特别是2019年相继出台了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多方面的税收政策,财务人员要时刻保持一颗学习的心,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例如:增值税税负率由17%降到16%再降到13%,我们在做项目的税收筹划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提前做好准备。(2)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会计培训和税法培训,经常让相关人员去参加此类的讲座,或邀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人员来企业进行指导,建立长期的学习机制,保证知识及时更新。也要保持与当地税务局、科技局等等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多与政府部门沟通,对于一些不是太明确的问题可以充分与税务局交流以确认其操作方法,也可邀请税务局、科技局人员来企业进行指导,以减少因理解不当造成的风险。(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单证合法、合规、完整,规范每一个操作流程,落实个人风险责任制。从上到下重视财务风险,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企业的税收方案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步,与税收政策有共同的方向。对于重大项目可以咨询专业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及对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基本特征 思考

对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的认识,实质上是税收筹划的定位问题。目前关于税收筹划究竟具备哪些特征,众说纷纭。这种认识的不统一,往往会导致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错误操作。在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不违法性

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偷、骗、抗税等不法行为的重要特征。但是不违法不等于合法,我认为在报刊、杂志、专著或网站上,大多将税收筹划定位在“合法性”上,这是不妥的。虽然从宏观方面讲,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的经济利益上,两者是有差别的。在纳税方面,国家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这是毫无疑义的。而纳税人在纳税的过程中则希望尽可能地少纳税,如何才能尽可能地少纳税呢?这就需要筹划,在筹划的过程中理所当然地首选合法手段,以迎合国家在税收方面的立法精神和意图,这也是筹划的要义所在。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即税法的漏洞,筹划时显然也不能放弃,因为这些漏洞对纳税人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角度来看,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很显然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二、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

税收筹划的超前性是由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税收行为的特性共同决定的。众所周知,筹划过程本身是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布局和安排。从经济活动和纳税义务的逻辑关系来看,纳税行为依附于经济行为,纳税行为相对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只有当经济行为发生后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不断创新与税法相对稳定性的矛盾不可避免、以及企业对经济行为的掌控自由,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事先做出纳税筹划的可能。譬如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用分得的税后利润1000万元,再投资兴建了一家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该投资者决定将新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营期为10年,新建企业所需厂房以租赁经营的方式解决,而把主要资金投入购买设备。经比较,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选购国产设备。这项经济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一般的经济行为没有什么差别,事实上它是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的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该投资者这一决策行为,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1)沿海经济开发区税率优惠;(2)再投资退税;(3)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抵免;(4)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但具体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增值税改革将由试点走向推广,这些都给我们留下了超前筹划的时间和空间。总之,税收筹划必须强调超前性,当经济行为发生后,进行筹划的空间就会十分狭小,甚至完全丧失。

三、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例如某企业在创业初期需筹资5000万元,有两种筹资方法可供选择,即发行公司股票或企业债券。假定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3%,均约定每年计息一次。企业不考虑债券利息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最终应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筹资呢?从税负的角度分析,按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股息则不能。假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企业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66(万元)=5000×4%×33%,企业为实现最小税收负担,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筹资。从企业收益的角度看:

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其净收益为:500-5000×5%-(500-5000×4%)33%=151(万元)。

如果企业发行股票,其净收益为:500-500×33%-5000×3%=185(万元)

从上述比较中不难看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虽然可以少支付企业所得税66万元,但企业却少得净利34万元(185-151),节税与获取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未能取得统一。

因此,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应进行长远性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降低税收负担不应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税收筹划时还应考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因素,做到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兼顾。如选择坏账处理办法时,既要进行筹划,也要考虑企业的声誉(尤其是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投资时,既要看到股息红利可以享受不征所得税的优惠,更应看到股市投资的风险等等。

四、税收筹划具有时效性

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时效性问题。虽然税收政策一般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也会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而变化,也会随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的状况而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对税收政策的变化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估计,并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税收筹划的时效性。比如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企业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国际避税地等作为载体,采取“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返程投资”等方式进行筹划,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后,这类筹划将失效或受到遏制。因此税收筹划需要研究涉税事件的发展进程,设计替代方案。即针对涉税事件变化的事实和问题,制定出若干可供选择的对策与计划,随着时间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税收筹划就会由不违法变为违法。

【参考文献】

[1] 盖地主编:《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3] 范忠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2003年。

[4] 宋献中:《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第10篇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

一、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并购双方从税收角度对并购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税(2009)59号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弱化了企业并购重组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原所得税法下企业并购重组中利用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热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等区域的企业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格局。二是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不再可行。原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税负有差距,外资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成为外资企业可降低税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对待,这使得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途径失去意义。三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企业并购重组中最大的税务负担就是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降低为25%,减轻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热情,使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项目的税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使企业并购时进行所谓的“免税筹划”难度有所提高。其次,针对并购亏损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的筹划计算方法有所改变。最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并购时必将体现倾向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趋向,以节省所得税款。

三、对当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一些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前目标企业选择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第二,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由于两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第三,并购融资方式选择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从税负筹划的角度分析来看,采取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由于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为同一者,资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抵扣,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负较重。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企业只为股东支付股利,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流出大量现金,但其会稀释每股股东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增加税收负担。采取向银行等贷款方式,并购方除少量的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企业所得税款,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而发行债券的方式,首先,在时间上和流程上要比银行信贷灵活很多。其次,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企业业绩良好,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为股份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在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纳税筹划不但能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今后还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发挥其合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伊善凤.我国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2.张天海.我国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3.罗福艳.现行政策下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国外资,2011(4).

第12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从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对策展开论述,税收筹划的应用方面主要就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做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税收筹划 现状 对策 运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终目标。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整个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笔者立足于财务会计原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原因

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一直不为人们所接受,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企业税收筹划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其概念和操作显得很陌生,企业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解决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对策

由于税收筹划存在以上的问题,为了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筹划的宣传,树立企业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总是将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混淆起来,通过宣传,明确税收筹划是企业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

(二)强化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

目前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相当一部分是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而有些财务人员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接受正规的财务高等教育,缺乏税收筹划的意识及能力。因此需对其加强税收筹划方面知识的培训。

(三)与税务机构合作

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复杂性及税收筹划的战略性,使得一些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常感力不从心,而税务机构则具有高素质的职业从业人员,于是,将税收筹划业务委托给机构便成了一些企业的首选。

四、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现行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流转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流转税中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所以我在此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做出如下浅显的论述。

(一)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销售收入税收筹划

对企业来说,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成本费用税收筹划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选择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对于存货,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选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降低存货成本,提高销售成本,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在物价波动无规律的情况下,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适,可以平衡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变更。

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国家税法限制的费用,可以通过新设企业、增加扣除限额的途径来解决。我们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一定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这样形成了两个销售收入,相应就增加了费用扣除限额。

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