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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

时间:2023-05-30 09:13:08

青少年法制教育

第1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之我见

人是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当然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教育,而青少年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必成不了才,成人是成才的先决条件。若成不了才,德才不兼备,那样的人才不仅不能回报社会,恐怕最终也只能是祸害社会、祸害家庭的歪才、鬼才。因此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又是青少年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最低条件。我们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优势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历来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明显,往往事半功倍。主要表现在:(一)易接受,有针对性青少年时期,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一是“三观”尚未定性,有的还是一张白纸,正需要我们去绘最新最美的图画。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二)好组织,有广泛性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有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三)效益高,有普遍性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极大推进,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1、从小教育,普法成本效益最大化。我们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一定的普法成本也因此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社会效益也因他们走上社会就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得到最大化的回报。2、以点带面,青少年普法教育社会效益最大化。青少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性高;二是执着、认真。他们的这些特点在普法学习和宣传中将使他们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小宣传员、小督查员。将起到一个学员一个点带动全家一个面,进而达到推动周围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地促进普法工作。(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在如何应对日益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是不可以想象的。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不足现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关协和综治等主要职能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离建立高素质的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样差距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各层面缺乏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在:1、重文化教育,轻素质教育。在高考、中考的指挥棒下,小升初、中考、高考无不唯分是论。考分、升学率是“硬件”,其他都是“软件”,分数不仅是学生的命根,也是老师的命根,教育部门的考核就是以分为准、以分为据、以分为俊的,只要有分,有升学率,自然一俊遮百丑。分数上去了,学校有名,主管部门有誉,教师有利,学生有奖,“好处”都有了。因此也就不太在乎素质教育的成效了。素质教育也说没有数理化那么重要,那么全力以赴了。追根溯源,重分数、轻素质的教育弊端就是官员的偏面的政绩观和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的心态的突出体现。最终将导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高分低能,有才不懂法的不法人才或温室人才,如此低素质的人才是难以承担起二十一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的,在未来的法治社会将举步维艰。2、教育的切入点跑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件中,学校的出发点多数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和学校校园治安环境服务的,而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这个层面上来考虑的较少。因此在教育活动中,一是重 遵纪守法规范,提要求多。纯灌输式的教育,效果差;二是轻权利教育,讲义务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制观;三是淡意识培养,讲知识多。知识多,只能说明知法,不能说明其他问题。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意识的培养是最重要的,要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依法意识。3、小学生的教育不应忽视。学法也要从小抓起,要从小培养他们法制思想、法治观念。忽略了小学生意识形态初步形成的最佳时期的法制教育是非常可惜的。千万不要认为小学生不懂事、好管理,人单纯不会出漏子,少上点法制课没关系。培养意识越早越好,意识的培养胜过单纯的知识培训,法制教育从小学生抓起,千万不能放松。4、社会上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这部分青少年正值青春期,正在成长的阶段,正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他们失学后,流入社会,没有了学校的约束,没有了老师的管束,也脱离了家长的视线,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养成坏习惯,甚至误入歧途。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教育,人难找、难组织,是社区教育的薄弱环节。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仅政府部门要抓紧抓好,更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要在教育的形式上、内容上和组织的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和创新。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1、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可以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有布置,实绩有考核,能做到教育中“四落实”、“四到位”。“四落实”:有计划、有地点、有材料、有师资。“四到位”即课时到位、内容到位、责任到位、实效到位。确保教育的相对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落实。2、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青少年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应是我们当前普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校生法制教育在教育的投入上、教育的效果上相对于社会层面上的成人法制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成本低、效果好,社会效益更加显著。3、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平台,解决好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这个难题。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有相当多数部分是因家庭有问题或是学业差、在校表现差、缺乏上进心、升不了学的那一部分流失生和落榜生。这部分流入社会的青少年尚未成年,无技能、无专长,没有职业,终日在社会上游荡,缺少了学校和家庭的有效管束,他们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应该是法制教育重点的帮教对象。我们要以社区教育为依托,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办好。家长和社区要共同努力,法律援助重点倾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确实做好这群法律上的弱势群体的帮教工作,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保驾护航。4、观念和意识的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律常识好教好学,也容易考核、容易操作,但常识学习能让大家知法、懂法、用法,但不能保证他们以后能守法、依法。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单靠法律知识来就能保证的,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增强和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我们知道观念和意识的形成是需要经过长期有效针对性的培养,潜移默化和熏陶,是从思想上、观念上、意识上给予不断的渐进的强化和固定。因此我认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在教育的内容上适当调整,把观念和意识的培养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努力方向。5、寓教于乐,强化效果。要改革上边讲、下面听的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模式。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光盘、展板等形式直观教育,举办法制小记者、模拟法庭等参与性强的宣传教育模式,以及开展丰富多样的共建活动,把青少年引导来,并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之中,寓教于乐,在娱乐中获取信息,在轻松的学校活动中增强教育效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大事,法制教育更是大事。我们全社会都要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领导力度,加大投入力度,从小抓起,全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2篇

一、结合班队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班主任在班集体管理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其中就有一个是引导者,班主任应该利用班队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如,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交通法》等。还可以利用班队课举行“珍爱生命,远离“”争做小律师”等主题班会。同时,还要结合日常的行为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二、结合语文学科特点开展法制教育

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的性质就是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教师在语文学科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比如,我在教学小学一年级下册《两只鸟蛋》一课时,当我们学完了课文,为小男孩和他的妈妈保护鸟儿的行为感到赞叹和感激时,我随后播放了一段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胃口而滥杀无辜的视频,当同学们都为那些人的行为而愤愤不平时,我随机点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规定,像这种滥杀无辜、荼毒生灵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于是学生的表情由愤怒变成了惊讶,从中我感受到他们一定领会到了什么。虽然他们还小,但我想他们小小的心灵一定受到了一丝触动。如果每一位语文教师都能引导学生在学习文本时不仅能带着一颗文学之心,同时还能揣着一颗法治之心,岂不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幸事?

三、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开展法制教育

家庭是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摇篮”,如果这个“摇篮”有破缺,便容易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使其滑入违法犯罪之列。有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过分的物质要求,纵容迁就子女的过分行为,使他们执拗任性,胆大妄为。家长对孩子的溺爱造成孩子学业失败,一些父母转而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结果适得其反,把子女“打”进了违法犯罪之列。一个孩子经常向家里要钱,起初其父母认为这点零用钱家里还供得起,可是时间长了,父母每天给的那点钱已经满足不了孩子的胃口。在孩子的逼迫下,父母再也忍不住将其毒打了一顿,并叫他滚出家门永远别回去。于是,孩子离家出走了。由于没有东西吃,孩子只好去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家庭法制教育首先是家长自身懂法、守法,为孩子做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其次是家长应采用权威的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既不盲目溺爱,又不使用暴力,而是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因此,作为孩子的老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经常与家长联系,对他们错误的行为应给予建议和正确引导,使他们更新教育观念。

四、结合校外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教育,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成功。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不良的社会和家庭环境,也将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负面的影响,甚至会抵消我们学校德育工作的正面效果。因此,班主任除了要以主要的精力抓好校内教育外,还需要紧密联系校外教育,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一起抓,扎扎实实地把德育工作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要组织好学生的校外活动,积极建立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诸如“参观劳教所”、了解“身边的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法律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五、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据有关调查分析,少年犯多是学困生。究其原因,由于教育的误区,这部分学生往往是老师忽略、同学歧视的对象。于是,他们就变得更加懒散、调皮捣蛋,甚至是自暴自弃,最终导致犯罪,使之越陷越深。因此,对学困生予以正确的教育和鼓励,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一些留守学生由于缺乏家庭教育,也会产生一些不良行为,而这些学生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也很可能导致犯法。所以,班主任应该对班里的“问题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及早预防,减少犯罪。总之,接受法制教育是新时期赋予青少年的起码要求,每位教育工作者都肩负着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特别是班主任,更应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在总结中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用新的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

作者:蹇淑敏 单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

第3篇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多发的今天,我们必须反思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应当指出,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虽有一定的成效,但更多时候由于工作方式方法的粗枝大叶,使得教育效果并不十分地好,这可以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渐频发这一现实状况中反映出来。那么,目前我们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此,我有以下观点:

一、应着力改善法制环境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些可归因于缺乏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但更多的可归因于在自身权益受损害的情况下他们无法找到第二解决的途径,也就是说我们的法治工作仍有待改善。目前的法治水平尚不足以能够安全公平公正地解决广大青少年所面临各种纠纷及侵犯权益的事件,当成人面临各种权益被损害的情况时寻求司法介入并主持公正都可能是感到一件困难的事,我们又怎能指望孩子们能够有效借助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说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着对法治不完全信任的情况,那么可能性不是他们的错,而是我们的法治水平的确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不能忽视的。很多恶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如果一有苗头,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主动地介入并进行有效干预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现实情况是消极的、懈怠的,甚至是冷漠的,这都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构成因素之一,我们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创建更好的法制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让他们在发生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法律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去以暴力解决问题,或者是“以暴制暴”。

二、应着力强化道德教育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有些可以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其实可以用其他更有效并正确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这实际上符合我们“以德治国”的良好愿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期待。然而在目前明显功利化的教育现状中,道德教育同样也成了一块非常短的“短板”,要真正实现“以德治国”,或者说我们如果真正希望广大青少年更多通过积极沟通、克制忍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就必须做好针对广大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做好针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既需要做好“治标”的工作,又要做好“治本”的工作。相信如果有了道德这个社会生活的剂,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就会少一些,就算有了矛盾纠纷解决起来也会容易一些,自然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就会越来越少。

三、应学习有关法律常识

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仅光有法制理念的教育,还应该包括法律常识的教育,也就是说很多时候青少年对法治的缺乏信心实际上还有对法律常识缺乏了解的原因。应当说较之以往任何时候,我们现在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要多得多,学习方式也可以更加灵活多样,普法工作也做得更好了些……只要广大青少年有强烈的法制意识与正确的法律观念,就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关注一些涉及法律的事件,积极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也会积极主动思考一些法律现象与问题,当关注法制、学习法律成为了习惯,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就一定会不断得到提升,就会在面对复杂的纠纷与侵权事件时,做到既有效地解决问题,又很好的保护自己,并不给他人造成伤害。四、应建立对法治的信心法律的不够健全和法治的不够完善,是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要面对和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但解决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又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甚至可能还不得不成为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关键在于我们要让广大青少年看到这一点,要让他们看到我们的法治工作的确是在稳步向前,要让他们看到我们的法律法规的确是在不断建立健全的,要让他们相信未来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一定会比现在更加美好,或者说是好得多。我们同时也应当明白,搞好法治工作一定不是某一个部门、单位或几个部门、单位的事,一定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一件事,每个社会成员一定要珍视并用好自己的话语权,要毫不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勇敢地监督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媒体一定要做好价值引导与舆论监督相关的工作,我们要凝聚各方面力量,要通过争论、分析以期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去改善我们的法制环境,要引导广大青少年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并始终坚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作者:马占刚 单位:白银市会宁县新塬乡中心小学

第4篇

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20xx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20xx年179名,占涉案总数463名的39;20xx年1—9月137名,占涉案总数392名的42。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母爱,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而被犯罪分子所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反社会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充斥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腐败现象等不正之风,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厅一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三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端。目前,教育体制改革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对后进生和差生缺乏耐心、关怀和帮助,批评多、鼓励少,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逃学、辍学,有的甚至视为包袱,竟令其退学或开除,将其过早地推向社会,致使他们走向犯罪。四是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低。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判,青少年身体生理发育出现早熟现象,而其心理成熟滞后,缺乏独立自理、自我约束、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波及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社会各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二、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尽管提了很长时间,但目前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中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在这种背景下,学校能把德育真正放在首位?法制教育谈何重视也无从谈起,心理教育更是滞后甚至空白。也有的学校认为我们学校一直是重点学校,有问题的学生只是个别,或者事情不是发生在本校内,因而认为法制教育只要说一说就行了。有的家长也有一些不正确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违法犯罪,对他们经常讲什么“违法、犯罪”有些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了,就一切都好,更有的认为违法犯罪与自己的孩子无关,让其长大自然通,有问题再解决也不迟,等等,这些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给青少年法制教育蒙上了阴影。(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不明显。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头轻举动,重灌输轻实效,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忽视的情况,有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了法制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 常发生,更有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课,有的学校自己有了兼职老师,但兼职而不问,徒有虚名。有的职能部门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搭班子、建组织、图形式、走过场,实效不明显。(三)、施教者学法不够。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经过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受到基础、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再加之新的法律不断颁布,普法的任务仍然艰巨,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深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他们分别施行也近11年和3年,但扪心自问,包括家长、老师在内的施教者对这两部法律知之多少,可以说,绝大多数人知之甚少。要人知需自先知,自不知何以教人知,更怎能教人懂法、守法、护法。(四)、青少年法制教育经费缺乏,也很大程度影响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结合反映。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和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党政组织要制定本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要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负责对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加强社区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社会、学校、家庭要努力形成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社会要宣传积极健康的内容,加强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基地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弘扬法纪,倡导正气,努力向青少年灌输各种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淡化青少年脑中存在的金钱至上、贪图享乐的思想。学校应当一改重视应试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的现象,切实关心每一个在校生的健康成长,一方面抓好导向教育,帮助学生辨别是非,正确选择人生之路;另一方面抓好差生教育,促进差生转化,引导差生健康成长,真正做到即教书又育人。作为家长,要为子女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用科学的方法管教子女,要关心孩子的品德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友状况,要善于发现孩子违法犯罪的早期征兆,注重培养子女自我保洁意识和保护意识,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和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学习、道德修养,以身作则作垂范,以增强子女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各极政法部门、工青妇等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是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环节。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作用,聘请具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政法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对法制学习校长的法制辅导员要明确责职,制定考核制度,每学期必须为学生上两次以上的法制课(报告),组织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了解学生的动态和与社会交往活动情况,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离退休的干部、教育和法律工作者在社区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聘请他们为学校的校外辅导员;三是各极团组织要更加广泛地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到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来,组建青年志愿者法律讲师团和法律服务站,定期为青少年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四是要在学校教师队伍中注重培养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法制教育教师,开好法制课堂。在阵地建设方面,要在各大中城市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特别是要联合青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建设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阵地;要在社区、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和法制宣传栏;要充分发挥团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和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和学习场所的功能,以互联网、报刊和影视等多种媒体为依托,广泛开展青少年喜爱、便于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形式多样。加大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针对不同年龄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识能力,通过宣传板报、墙报、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主题班会、法制课、知识竞赛、征文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有关法律,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二是亲身体验。开展实践实地教育活动,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要引导青少年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进行守法实践,组织开展做“小小税务宣传员”、上“小小民警值勤岗”、当“小小交通警指挥员”等实践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观看法制电影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要组织参观看守所,与在押少年犯进行座谈,旁听法院公开审判等实地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得到启迪,在警示中得到教育。三是有的放矢。开展各类法制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不仅需要多年法律知识的积累,更重要的是需要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耳濡目染,接受熏陶。企业、社区要加强对进城务工的青年的法制教育,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预防进城务工青年违法犯罪。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法行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依法维权。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活跃社区文化,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诱惑,防范犯罪。(四)、净化环境,惩教结合,努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面是青少年从事各种活动的主要空间,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主要发生在社会上。因此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和排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三厅一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查禁淫秽物品,剔除精神垃圾,坚决铲除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另一方面,要对易激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公共场所,通过减少治安管理漏洞,消除治安死角,形成严管态势,有效地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使其不敢为、不能为。同时,政法机关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要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处罚,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坚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罪行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以示教育他人。二是要加强预防,完善罪后帮教机制,努力减少重新犯罪,对青少年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持“教育有、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并针对其心理、生理特点和犯罪情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三是做好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因为施教、实事求是、下面教育的原则,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规,明之以法,使之迷途知返,走自新之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在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深入基层、深入青少年,研究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和法制教育的规律,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

第5篇

关键词:学校 青少年 法制教育

学校法治教育有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化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更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教育方针之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带动学校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现代化教育思想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的成功体现,是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积极举措,更是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教育中主生的真切效应;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道德内化,增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交际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学校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兴教的透明度,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要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学校首先必须积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知规律,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学校实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想体系、目标体系、操作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真正使法制教育在体系保障下形成良性循环。正确理解,统一认识,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前提。

努力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拥有良好的舆论氛围。用党的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科学思想武装师生的头脑,把优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如何使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实在实处,而且转化为青少年学生追求自主发展、和谐发展的自主行为。如何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性质、特点和意义扎根学生的心壤,成为学生意识形态的强音,从而更好地培养起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学校应成立导读小组,且分解责任,拓宽层面,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利用好法制教育读本,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勤于引导,善于疏导,精于传导,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真正懂得国家、法律和个人的关系,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素养,使之逐步达到内化于学生的行为之中。要从课堂教学中挖掘教育资源。课堂教学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在集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树立大课程思想,克服传统课程观的缺陷,要注重学科间的相互衔接沟通,从而扩大法制教育的涵盖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应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较客观地承认学生的思想、个性和行为差异,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契机,选择精当的教育内容,努力使话题既有传统思想的精髓又有时代气韵,从而不断优化教育效果。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学校教育这一重要传承基地外,离不开家庭、社区的有机配合和支持。想方设法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发挥学校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带动家长学法、知法并以实际行动教育子女守法,推动社区教育的优质主效,共同创下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对教师的评价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要充分发扬民主。首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凭感觉印象,要充分肯定被评价者的优点和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其次,实事求是的评价应当是全面评价,诸如对法律课教师的评价应从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着眼,同时也可推行学生民主评议教师制。只有坚持全面评价,才能体现教育目的对教育质量的全面要求,才能更好地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与不科学性,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要评出方向。要在“三个面向”的方针指引下,从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使国家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在评价准则中得到有机体现,以优化工作质量,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信心,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融为一体。

学校领导者,尤其是校长,一定要做好榜样,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端正自己的形象,有效发挥自己的模范表率作用。注重教师培训。因为教师的岗位技术和业务素质一方面维系教师如何将人才和市场竞争转化为岗位竞争的信心,另一方面牵动着教师评价方案的成果转化进程。

另外,青少年法制教育界应体现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对学生与家庭、社区合作的评价,多方呼应,优势互补,形成法制教育的有力保障机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程。中小学要在素质教育天地里营造强势,迈出坚实的步伐,应当牢固树立教育大环境思想,正确处理好教育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关系,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学校的办学思路,敢出新招,干出经验,积极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出好人才,亮出品牌,形成特色,自己走上一条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M]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M]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M]

第6篇

一是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按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天津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不断调整完善法制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材、课时、师资落到实处,尤其在教育内容上坚持预防犯罪与明确权利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及心理教育相结合,对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成效十分明显。截至目前,汉沽辖区内36所中小学的法制课开课率均达到100%。

二是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在校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学生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编制法律知识手抄报、自办法制教育宣传专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诗文朗诵比赛,组织学生参观图片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录像,举办“法制故事上舞台”演讲会、“我与法律同行”观摩会等适合青少年年龄特点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增强崇尚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寓教于乐中健康成长。

三是推进依法治教。坚持不断加强各学校制度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都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使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学法用法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四是强化法制副校长职能。汉沽自2003年起实施法制副校长制度,由政法机关各部门选派30多名优秀干警担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他们定期为各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或法制报告会,协助所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按照汉沽《关于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考核和奖励机制,推进校园法制教育教学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更好地发挥了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

五是开展延伸教育。在青少年学生寒暑假、节假日期间,依托街道社区和镇村,由政法各部门、街镇综治办、司法所会同学校,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实地观看法官审案、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有形活动,教育熏陶青少年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教育

对在校生以外的外来务工青年、刑释解教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人员及有问题的重点人群等,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法制教育。一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委会以及学校等单位,对劣迹青少年(包括在校学生)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强化引导规范教育和管理。二是由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对象定期访查,掌握动态,加强重点教育。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来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以外来务工青年聚居的胜佳公寓为依托,组织开展了以“法律进公寓、劳动更和谐”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现场服务活动,推动了此类人群的法制教育工作。

推进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在各街镇社区和农村建立完善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政法干警、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法制图片、禁毒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熏陶和教育。2010年7月,汉沽首家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胜佳公寓建立。依托该基地,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提升外来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发挥了促进作用。

第7篇

一、主要任务

对小学生要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化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中学生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要求

一是要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律教育专门课程。二是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三是要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按照“四五”普法的要求,积极组织征订法制教育精品教材,进一步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

三、方法与途径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它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

2、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带法回家活动。

3、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育人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和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中小学要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5、要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为,要结合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职工室以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分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建立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

第8篇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第9篇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青少年工作的人员都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5个特点。①从犯罪性质上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又想不劳而获,并从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盗窃犯罪,其中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②从犯罪动机上看,动机单纯,具有突发性。这种突发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③从犯罪形式上看,团伙犯罪居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拉帮结伙地常聚集在一起闹事。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青少年的团伙犯罪,虽然有一定的组织,但往往是临时形成的,随意性大,团伙之间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和契约,稳定性差,游离性强。④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一名少年犯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他们以伤害别人为乐,以目睹受害人的痛苦为乐,缺乏道德良知。⑤从犯罪年龄上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1.国家政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首先应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应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的同时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上课、开讲座。执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2.发挥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在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经常性地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宣传教育与组织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3.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①强化教师法律素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和普法办共同对各级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进行分期分级的法制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普法教育讲师团。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并把此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②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功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在思想品德课中加大法制教育份量,在其他学科教学中也要渗透法制教育,切实解决法制教育进课堂问题。但是教育内容要密切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适合其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要避免抽象,使学生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原理。③重视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中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增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④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制辅导员,警校共建,建立法制学校。家校加强联系,建立家长学校。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4.家庭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家长们要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儿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与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影响,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作者单位 贵州省习水县第四中学)

第10篇

“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高淳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已初具成效,但在青少年中还存在着在法制宣传进度参差不齐,宣传深度不够等问题,目前正处于“六五”普法中期阶段,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淳区青少年普法教育现状

目前,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良好,在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的基础上,还落实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由单一性变成多元化,从分散的布局转向一体化格局。

1.突出重点有计划。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法制学校为主阵地,以在校学生为重点,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年初制定相应的学法计划,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内容。每年对各学校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2.编订法制教育读本。六五普法初期,高淳区法宣办为响应号召,扩大普法教育范围,拓宽普法教育深度,先后编订《六五普法工作手册》、《法与百姓生活》等,并免费发放到学校,供学生在课余时间了解法律知识,拓宽其知识面。

3.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区司法局牵头,邀请各机关宣传类负责人、专家学者定期进学校开展讲座,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身边入手,通过案例与法规结合的方式,寓教于乐,让青少年们在讲座过程中学习到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日常的安全意识。

4.聘请法制副校长。高淳区在法治宣传方面突出青少年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的学法,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区政法委和教育局联合为全区中小学生聘请法制副校长,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召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法制副校长召开座谈会,共商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之策,从制度上和方法上完善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围。

5.开办法制类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自2013年起,高淳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牵头,联合全区几十家单位开办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以“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推进平安创建,建设法治高淳”为宗旨,全面宣传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彰显“生态法治”文明。其中,围绕青少年制作了“早逝的清除—吸毒人员夏崇贵短暂的一生”、“反—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等多档专题,获得极大的反响。

二、高淳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存在问题

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初具成效,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难以深入。

1.时间、精力不足。目前在中小学中,仍然存在占用一切时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将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这就导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证,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在文化课学习中,难以集中精力去接受法治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在升学率的刺激 下,法制教育课被占用的现象严重,成了一个空有其名的形式,青少年非但没有接受到该有的法制教育,为完成任务,反倒平添了额外的课业负担。

2.形式化,难以深入,学习热情不足。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目前学校中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是形式较为单一,各级各类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不系统,不全面,法制教育内容流于形式。由于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学校能实现让学生走出去,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3.经费、专业人员不足。一方面,学校的不重视,从根本上带来了法制教育经费的紧缺,难以创新形式去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而另一方面,目前绝大多数设置法制教育课的学校,大部门由思想品德教师或班主任进行授课,多数教师没有经过系统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就存在不小的欠缺。

4.硬件设施实际运用不足。目前我区大部分学校现代化硬件设施配备率较高,基本都配备了机房、幻灯片设备等,但实际运用率不高。电脑、幻灯片只是摆设,并没有真正用到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也难以用现代设备创新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

1.创新教学形式。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口头教育、灌输,创新特色课程,如开展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参与案件讨论,组织参加庭审,与专家互动交流,组织法制转场演出,组织辩论会等方式,让青少年们走出去,主动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还可以通过排演法制类小品形式,让学生真正代入自身,加深其法制意识,从内心里真正去接受和学习必要的法律法规。

2.投入经费和专业人员。学校重视起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进行重点投入,改善学习环境,创新课程方式。并且在吸收必要的法律类人才进行专业化教育,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与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真正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聘请专业人才对现有教师开展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从而提升整个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青少年在学习文化课知识的同时,也能接受到专业的法治理念灌输。

3.结合家庭教育,家庭为主,学校为辅。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学校应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合作,结合实际的案例,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与家长多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学生日常行为的数据库,家长要配合学校,对青少年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同时,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注重言传身教,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第11篇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六五”普法期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丰富依法治理的内容,完善体制机制,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就其本质来讲,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观点,更是一种方法论;它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的活动中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帮助、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这既是我们的教学任务,也是我们的教学目的之一,是整个教育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所以,切实加强依法治理工作,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推进法制化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推进宪法和法规的学习宣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的前途与社会进步。在现代社会,国民素质所包括的思想品德素质中的重要部分就是法律素质。我国已开展了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工作,依法办事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全国人民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青少年作为一个群体,绝大多数是优秀的,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青少年法盲存在。他们对法律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更有甚者,在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以后,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作完笔录后,竟然问办案的公安人员他是否可以回家了。再如,贵州一位二十岁的女青年仅仅因为两个年幼的女儿哭闹不止就杀死自己的两个女儿。还有一些省市城市及近郊专抢耳环、项链的作案犯等,大多是青少年。这些案例说明,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任重而道远。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但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而这个问题主要的成因归根到底是大多数的青少年不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造成的。因此,在青少年中进行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当前社会和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在我国,当代青少年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主流是好的。但近几年来,由于价值观的多元化,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念,这些观念冲击着我们的传统观念,传统的价值观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不良思潮和不良文化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增多,而且越来越呈低龄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正处于生理、心理的快速成长、变化时期,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思想活跃、接受力强,常常把身边成人的行为作为模仿的对象,但由于明辨是非的能力差,无法分清成年人行为上的好坏就盲目地模仿;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的而又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他们的身心又充满了青春的躁动,因此在思想上难免会随着情绪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外界的诱惑,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感到困惑。在接受新思想、新文化的同时,一些不良思想也影响着他们,好的思想、不良的思想,兼收并吸,使他们的世界观在形成的过程中发生偏差;遇事不考虑后果,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绝大部分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娇惯、社会的影响,使部分青少年养成了懒惰、怕吃苦、不思进取等一系列的不良习惯。若不及时地加以引导,就会质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许多省市都发生过青少年的帮会活动,如偷盗、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现象,而且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残酷,年龄越来越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青少年在犯罪之后,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又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呢?

(1)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进行必要地审视和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另外,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大量的农村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由于这一系列的社会变化,使青少年群体在生活上、思想上都呈现出了多层次性,因此我们在普法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和科学的普法观念,加强青少年对我国《宪法》的学习,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了解自己在自己的国家中能享有那些政治、经济、文化权利,那些是我们能够做的,而哪些又是我们不能够做的;同时,还了解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2)对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创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提高青少年学法的兴趣,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我们的普法工作者要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们的青少年群体可根据家庭情况来划分,例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稳定的青少年,他们由于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较高,因而能够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较高。这部分青少年犯罪概率较小,但也不能放松教育,他们也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针对这部分青少年,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加强法制教育。

(3)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而家庭不完整的青少年群体,这部分青少年由于家庭的破裂,跟着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单亲家庭,他们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由于父亲或母亲忙于工作,从而疏忽了对子女们教育,再加上父母亲在婚姻问题上的不当处理,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了很大们伤害,父母又没有及时的与他们进行沟通。这部分青少年容易形成偏执形性格,一旦遇到问题,挫折,特别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要加强他们对我国《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使青少年初步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解《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通过学习,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及鼓励的。增强自己对不良现象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4)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背井离乡到城镇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民工。他们来到城镇后,为了生活,每天干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加上自身文化程度偏低,无法照顾和教育自己的子女,只好任由子女自由成长。有的农民工子女从小就要跟着父母去挣钱,看到同龄的城镇小孩所处的不同的生活环境,对他们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于是,有的农民工子女在长大后,从而形成仇视城里人的心理,加上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一旦与人发生矛盾,手段相当残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针对这部分青少年的特点,他们应成为“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我们不但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还要组织他们参加法制社会实践,通过参观、访问、听专题报告、观看法制文艺演出、动手制作法制报等实践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农村的留守青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农民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后,他们的子女都在原住地跟着祖辈居住生活。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缺少父爱和母爱;而祖辈年纪较大,生活观念落后,两辈人沟通不畅,形成代沟。祖辈的教育方法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而父辈又不能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教育,这样就使这部分青少年形成了孤僻的性格。当他们的生活环境一旦发生变化,特别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就要求学校老师与村干部要经常同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学会自身保护,使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而且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等,从而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按照时代要求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型公民。

总之,在“六五”普法阶段,我们的教育必须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发展的规律,从实际出发,把握好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之能依法律己,依法做人,约束和制止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现象,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我们的法制教育只有从青少年抓起,培养他们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第12篇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宣传部、是司法局、市普法办《2021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津普法办【202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教法制处的工作要求,我院利用“五四”青年节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并将法制教育融入各类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实效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有序开展

为做好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院领导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门批示,学生工作部、团委、安全保卫部和思政课教学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使法制宣传工作进课堂、入人心,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对有关青少年相关法律的应用能力。

二、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学生工作部、团委对校园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级团干部、辅导员分别组织各团组织各班级开展法制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共15场;通过校园宣传栏、教学楼道和学生宿舍内文化墙、室外LED屏展示校园法制宣传海报和标语;利用微信公众号、超级校园等网络平台开展专栏宣传,受众学生达5000余人;加强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结合“5.25”心理健康活动月系列活动,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宣传,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自我保护。

三、形成长效机制,丰富学习资源

学院探索法治教育进课堂的更加有效途径,扩大普法覆盖面;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学习普法先进单位的优秀做法,探索形成具备学院特色的法治宣传长效机制,充分挖掘校园内外有利资源,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