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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怎么写

时间:2023-05-30 09:1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产公证怎么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产公证怎么写

第1篇

公证委托书标准格式

编辑: 时间: 2019-09-06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 ×××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出生公证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

X年X月X日

售房公证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本人(委托人:XXX)名下拥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房产证编号:京房权证X私字第XXXXXXX 号),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准备出售该房产,因我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人,并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还款证明、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2、到房管部门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3、代办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一切手续;

4、代办上市申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手续;

8、代收售房款、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13、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的过户手续;

14、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产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第2篇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其中最重要的三条是:

一、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二、女性终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三、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此解释一出,立刻引来了地震,迅速引爆从网络到现实的热议。褒贬趋于两极。支持者称赞“很给力”,反对者斥之为“雷人”版“女性的悲剧”。小三们人心惶惶,老婆们大呼不公平,欺负弱势群体,而男人们似乎在偷偷窃喜。也是,在中国大家最在乎的就是房子了,难怪一说到房产,大家的神经就绷起来了。更有人预测司法解释三将引发一轮新的“婚姻保卫战”。

先来看第一条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的进一步解释: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司法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条解释似乎把房子看得更理性,是谁买的就属于谁似乎公平合理,未付出的一方不能不劳而获。结婚前我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你可以住,但不属于你,离婚后一点没你的份。看似残酷不近人情,实际也合情合理,那些喊冤的人纯粹是承认了自己的弱势。

当然这里一定要说明一种情况如果婚前是一方交了首付贷款买房子,而婚后又两人共同承担偿还(也包括一方还贷,一方养家),则不遵守这个解释,应该按照离婚房子当前市值按照比例分割。

再来看最后一条:第三者所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这一条对小三、情人无疑是晴天霹雳。也就是说在和男人鬼混被包养期间,无论男人跟你签了啥协定,到分手那一天都不算数,你最多用一哭二闹三上吊来威胁男人,而无法从法律上保护自己。这样一来,不知道会有多少男人松了一口气,平时养个小三,玩够了就甩了你,告诉你“找个好男人嫁了吧”,有点良心的愿意给点补偿,不愿给的,小三们一点脾气也没有,因为男人手里有了法律这张王牌啊。所以小三们要及时研究最新法律,要跟得上形势,别被男人们甩了后还啥都不知道还吓唬去法院告人家。不能让男人一张协议给蒙了眼睛,要实打实的东西,比如钱和房子。

限贷限购的政策让不少结婚买房的夫妻选择了一方贷款、写一方名字的方式,但《婚姻法》新解释的草案让他们甚为纠结。不过业内指出,其实广东法院早有类似判法,只是知道的人不多,暂时未见有因此而要求在房产证加名的。

公证员:如果不放心,可约定房子属共同财产。

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不多,估计只占整个公证业务的1%不到,不过近年来逐年增长,来做公证的年纪也逐年下降,以前可能比较多是香港人在内地娶老婆,或者本地人在偏远的地方娶了老婆,再过来做公证,年纪比较大。但现在越来越多新婚的年轻夫妻过来做,因为很多是父母给的钱,加上房价不断上涨,大家就过来约定,房子属于某一方。

他认为最高法院明确司法解释后,会有更多人来办公证,大家都更加了解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保障性。当然,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闻背后的故事

读者非常可乐:看到这条新闻,我觉得栽一点都不可乐了,怎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那女人的婚内财产如何被保障?

山东淄博姚婷:看到新闻的前一天,我刚刚跟老公把共同出资的房子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之前因为手续关系,虽然是两个人出钱,但是房子一直在老公名下……现在想想,冷汗一身啊!

网友霹雳:看看,结婚有什么好的,你嫁给一个男人,为他生孩子。然后突然有一天说离婚你就要马上滚蛋了,因为这个房子这个家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因为在中国还是绝大多数的房子是婚前男方提供的。

编辑柳笛说:那以后这个婚要怎么结才能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呢?

编辑妖颜说:对,既然事情已然如此,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我们不能为此赌气而不结婚了,也不能和不现实地要求男友在这样高房价的严峻形势下一次性付款并把房子写在你的名下。很显然,现在的男人都不是傻子,他们还没有爱你到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步。牵扯到经济,相信我,男人们都是理智的。电视连续剧《婚姻保卫战》刚刚落幕,没有关系,那就让姐姐妹妹站起来,捍卫我们的财产,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财产保卫战吧。

姐妹团现身说法:谈谈钱,说说爱

团友秋天说:有人说,谈感情就不要谈钱,谈钱容易伤感情。可要是你说你们之间有感情,但从来都在钱上分得清清楚楚,我至少也不认为这样的感情有多深。至真至纯的感情并不指和钱无关,而是说:我爱体,有钱和没钱的时候都一样。

“不淡定”型:担心但不敢提

方丽慧(女) 28岁 时尚撰稿人

刚刚下班赶回家的小方看到报道后,立马担心起来,她进,她名下本来就有一套房子,是奶奶留给她曲相产,但是因为不在她目前居住的这个城市,所以她和男友正在考虑着合伙出首付买套房结婚用,为了享受首套购房待遇,他们已经商量好写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这个规定让她很“不淡定”,“谁也不知道以后是不是?万一呢?”但又怕提出来会让男朋友不高兴,“这该怎么办呀?”

婚外理财策略:

1 有意无意地给他看看这个报道,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一定要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能说清楚的事情都说清楚了。这样对你对他对你们的婚姻都有好处。

2 开诚布公地跟他谈谈,老百姓过日子,既要过得好,又要过得踏实。房产既然从一开始就是你们共同的,那就一起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吧。

“淡定”型:已经协商好

区小欧(女) 24岁 模特

我觉得影响不大。我与老公刚刚在海珠区某新楼盘买了房,房子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我们刚刚在10月份摆了酒,但还没有领结婚证,因为我们两个人名下都已经有一套房,为了再买一套敞婚房,所以我们商定,先买房再领结婚证,而房子写老公的名字。我觉得感情还是要立足于信任吧,这样才能过得长久。

婚外理财策略:

3 有信任当然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至少不能是糊里糊涂的。保证万无一失也是女人爱自己爱家庭的表现。

4 继续稳固自己的家庭稳定和事业稳定,建议区小姐在做模特的过程中尝试设计路线,为自己的将来铺好路。

愤怒型:觉得不公平

可乐(女) 33岁 办公文秘

这个法规也太不公平了。我看了这新条闻就一肚子气。真的,关于小三那个环节的我没啥可说的,作为婚内妻子,当然是家庭生活越稳定越好。但是我的个人情况是,我在2000年5月买的房,当时还没办结婚手续,为了贷款方便,就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当时首付的8万元都是借的,加上贷款32万元,都是婚后一起还的,凭什么现在出了这么个法令,我们共同的房产就归老公一个人呢?我要怎么办呢?

婚外理财策略:

第3篇

模板一:农村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模板二:兄弟分家协议书

赵某1、赵某2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正房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五、因赵某1多出一间房屋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存荣住宜。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李存荣所有,将来归属由母亲分配。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第4篇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想要反悔是很难的,那么在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本文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但是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

2、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比如说房产约定归你所以,在离婚之后需要过户,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公证了的离婚协议去房管中心办理。以上是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离婚结束的不仅双方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所以在办理离婚时,对于离婚协议不要草率。

第5篇

婚前财产公证,

各怀心事走入再婚家庭

2003年夏的一天,彭志远的一位大学同学老张给他打电话,说要给他介绍女朋友。对方叫谢虹,37岁,比他小5岁,是一所重点中学的教师,人长得端庄文静,很有女人味。

当时,彭志远和前妻离婚已经两年了,14岁的女儿归他抚养。他的前妻黄丹是个很强势的女人,脾气暴躁,两人一直争吵不断,最终离婚。离婚后,他又当爹又当妈,还要工作,每天都疲惫不堪。所以,他一直想找一个温柔善良的女人,组成一个温暖的家。听老张介绍了谢虹的情况后,他觉得挺满意的,便答应见见面。老张说:“她有个11岁的儿子,你不在意吧?”彭志远说:“我也带着14岁的女儿,两个孩子还是个伴。”

一个星期后,彭志远和谢虹见面了。彭志远发现,谢虹虽然已经37岁了,但人显得很年轻,打扮得体,气质高雅,声音轻柔,他一下就喜欢上了她。而谢虹也对谈吐不凡、真诚细心的彭志远很有好感。于是,两人开始了来往。接触中,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

感情稳定后,他们决定让对方和自己的孩子见个面。可是,两个孩子的态度都不是太友好,但毕竟他们也没有反对,这让彭志远和谢虹稍微松了口气。

从此,彭志远和谢虹就经常制造机会让4个人在一起相处。彭志远和劲劲玩一些男人的游戏,而谢虹则和佳佳谈女孩子关心的话题。而且,他们对对方的孩子都非常好。渐渐地,佳佳对谢虹的敌意小了许多,劲劲也不再排斥彭志远。尽管如此,彼此之间还是显得有些疏远和防备,但彭志远和谢虹已经很满意了。他们觉得,等真正组成了家庭,像一家人一样生活在一起,用爱去温暖对方,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于是,结婚也就摆到了日程上来。

真要结婚了,许多现实问题就都浮出了水面。谢虹和儿子住着一套两居室,彭志远和女儿住着一套三居室,他们商量后决定结婚后住在彭志远的家,将谢虹的房子出租。那么,租金是算谢虹的婚前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另外,他们各自有一辆小轿车,双方也都有些存款,结婚后这些存款要不要拿出来放到一起呢?

虽然彭志远和谢虹都没有说出自己的这些顾虑,但他们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知道如果处理不好财产问题,很可能会带来许多后遗症。他们从内心想与对方白头偕老,可感情的事很难说,万一将来有什么变故,他们真的不愿因为财产而闹得不可开交。对于再婚家庭,又各自带着儿女,这些问题确实是谁也回避不了的。

于是,他们想到了婚前财产公证。可是,谁都不好意思先提出来,可不说也不行啊。2004年9月的一天,彭志远和谢虹商量国庆节结婚的事。彭志远犹豫半天后,鼓足勇气对谢虹说:“小虹,咱们都有过一次婚姻,再组成家庭肯定会有一些顾虑,这是很正常的。咱们把最想做的一件事写出来,好吗?”

于是,彭志远和谢虹各自在纸条上写了起来。然后,两人将纸条一起拿了出来,只见上面不约而同地都写着:婚前财产公证。彭志远和谢虹相互看了看,似乎都松了一口气……

两天后,彭志远和谢虹到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谢虹房子出租的钱拿出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004年国庆节,谢志远和谢虹携手步入了婚姻。

遗嘱公证,

拉开了他们的心灵距离

组成一个再婚家庭后,彭志远和谢虹都小心翼翼地呵护着。一个是继父,一个是继母,两个孩子一个年纪小不懂事,一个处于青春叛逆期,关系处起来非常难,稍微不注意就会引起一场战争。但彭志远和谢虹都格外珍惜这次婚姻,他们真心地对对方的子女好,有时甚至委屈自己的孩子。

彭志远原来有自己的一间书房,结婚后,他把书房腾出来,给劲劲布置了一间舒适的卧室,这样一来,他就只能把卧室当书房,不大的卧室被挤得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了。4个人共同生活在一套小三居室里,显得非常拥挤。彭志远和谢虹商量后,决定趁北京房价还没有涨太多,买一套四室两厅两卫的房子。但他们的存款根本不够买房,权衡许久,他们决定把两套房子卖掉,然后买套新房。彭志远说:“这样一来,咱们的婚前财产就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谢虹说:“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各自一半,无所谓。”

2005年11月,他们买了一套四室两厅两卫的房子。买房时,彭志远问谢虹,房产证的名字怎么写?谢虹考虑片刻后说:“写咱们俩的名字怎样?你出的钱多,要不注明你占大比例?”彭志远说:“分那么清干什么?结婚后,我早已经把你和劲劲当成自己的亲人了,我还能因为钱出多点就要求多占吗?这样吧,咱们俩一人一半。”听了彭志远的话,谢虹心里暖呼呼的。

搬进新家后,大家都非常高兴。彭志远和谢虹非常相爱,佳佳和劲劲也处得不错,这个再婚之家充满了欢笑,很是令人羡慕。

2006年6月的一个周末,彭志远的前妻黄丹突然来了。那天,彭志远出差不在家,佳佳在自己房间写作业,谢虹正在给劲劲削水果。谢虹见过黄丹的照片,对她的到来很意外,但还是热情地请她进屋。黄丹却冷冷地对她说:“我女儿呢?”谢虹急忙把佳佳叫了出来。黄丹对佳佳说:“听说你们买了大房子,我来看看,你带我参观一下吧。”

黄丹看了看佳佳的房间,又看了看劲劲的房间,然后阴阳怪气地说:“佳佳,你的房间好像比他的小吧?”佳佳说:“差不多,可能小两平方米吧。”黄丹提高了嗓门:“凭什么你的房间比他的小?这房子主要是你爸爸出的钱吧?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你吗?”黄丹又看了看谢虹手里的苹果说:“这后妈就是偏心啊,只想着给自己的儿子吃苹果,哪想到我女儿啊。”谢虹急忙解释说:“我先问过佳佳的,她说一会儿再吃。”黄丹“哼”了一声,拉着佳佳进了她的房间。谢虹听到黄丹对佳佳说:“你要记住,这天底下没有一个后妈是好的,你一定要多个心眼啊。以后,我会经常来看你的。”

黄丹走后,谢虹对佳佳说:“你妈妈的话太偏激了,后妈不见得都是坏人啊。请你相信,我是从心里把你当自己亲生女儿一样对待的。”佳佳没有说话,谢虹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一场不幸降临到谢虹的身上。劲劲在放学回家时,被一辆飞速行驶的卡车撞飞了,当场死亡。那段时间,谢虹整个人近乎崩溃,彭志远请了假天天守着她,开导她,佳佳也懂事地劝她,照顾她。在彭志远和佳佳的安慰和陪伴下,谢虹才慢慢地走出了丧子的悲痛。

劲劲不在了,谢虹觉得自己的心像被抽空了。过去,儿子是她的希望。现在,她总有一种恐惧,觉得自己没有了依靠。2007年3月,她又经受了一次打击,彭志远被医院怀疑得了胃癌。谢虹陪着他到处找专家去看,最后,确诊为良性肿瘤。手术后,在谢虹无微不至的照料下,彭志远的身体恢复得很快。

虽然是虚惊一场,但谢虹却吓得不轻。正在这时,她的一个同事因为遗产问题和家人闹得不可开交,还打起了官司,这更让谢虹对未来充满了恐惧。人生无常啊,万一将来彭志远先自己而去,佳佳会不会要求分遗产?按法律规定,这房子的一半是属于彭志远的,那么,佳佳应该可以得到这房子的四分之一。她如果要求把房子折合钱给她,按现在的房价,就意味着最少要给她60万。而自己的婚前存款在装修时花了不少,婚后又要还贷款,她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即使佳佳不闹,黄丹也不会放过她。到时,黄丹肯定会要求她拿钱,或者分房子。如果真是这样,她还有活路吗?

谢虹越想越害怕,于是,她跟彭志远提出,每人做一份遗产公证。彭志远在遗嘱中写明,万一他先她而去,他所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全部由谢虹继承,谢虹则要负责将佳佳培养成人,佳佳有困难时她也要帮忙。谢虹则在遗嘱中写明,万一她先他而去,她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全部由彭志远继承。如果彭志远先她而去,她去世后,所有财产则由佳佳继承。

彭志远吃惊地望着谢虹说:“有这个必要吗?你这是不相信我和佳佳啊。”谢虹说:“我相信你,但我不相信黄丹,也不太相信佳佳。”彭志远显得不太高兴,谢虹哭着向他讲了自己的担心。彭志远心疼谢虹,最终还是同意了。2007年5月,他们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

拿到公证书,谢虹的心踏实了许多。虽然彭志远没说什么,但谢虹能感觉出来,他似乎和自己疏远了许多。这种疏远不是身体上的,而是感情和心灵上的。这个家表面还是像过去一样平静,但却再也没有了过去的那种融洽,似乎每个人都在防着什么。有时,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他们就会争吵起来,这在过去是从未有过的。在这种表面的平静下,这个家暗流涌动,危机四伏。为此,谢虹心里很难过,也很痛苦。

亲情“公证”,

永远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为防止产生矛盾,彭志远和谢虹商量好,遗嘱公证的事不要和任何人讲,包括佳佳。因为内心对怀疑佳佳而有些内疚,谢虹对佳佳更好了。

2007年8月,佳佳考取了北京一所重点大学,彭志远和谢虹都很为她高兴,特意请她吃了一顿大餐,还给她买了不少礼物。8月下旬的一天,彭志远去上班了,谢虹去了父母家,佳佳一人在家,准备把家里的卫生彻底打扫一遍,给他们一个惊喜。当她无意中打开彭志远和谢虹卧室的床头柜,准备擦拭时,突然看到一个透明文件袋中装着公证书。她好奇地打开一看,原来是彭志远和谢虹的婚前财产公证和遗嘱公证。

佳佳认真地看完后,不由得对谢虹充满了怨恨。父亲回来后,佳佳问他遗嘱公证是怎么回事,彭志远耐心地向她解释。佳佳说:“我真心把谢阿姨当成自己的母亲,没想到,她却这么不信任我,防着我,真让人伤心。”彭志远把佳佳拉到沙发上坐下,对她说:“说实话,刚开始我也想不通,不愿意做这个公证。但后来我认真地考虑了一下,觉得她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有道理的。她的年纪越来越大了,儿子又不在了,而你毕竟不是她的亲生女儿。而且,黄丹一直在中间搅和,她能不担心吗?人要是到了晚年,是经不住折腾的。你好好想想,这几年她对你怎么样?把你当过外人吗?她对你照顾得那么好。其实,她只是为了防止在她晚年时遭遇家庭大战和官司,她在公证书上不是明确写了吗,如果她去世了,所有财产都是归你的,这完全可以表明她的诚意和对你的爱。”

听了父亲的话,佳佳冷静下来。她对彭志远说:“爸,这件事不要告诉谢阿姨,我知道她也挺不容易的,我会孝顺您和谢阿姨的。”彭志远激动地搂住女儿说:“佳佳,你真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2007年10月,谢虹在单位的体检中被查出患有宫颈癌,需要马上住院做手术。好在发现得早,医生说没有扩散,做了手术就没问题了。

谢虹做手术那天,彭志远和佳佳请了假在手术室外面等候着。手术后,佳佳白天去学校上课,放学后就到医院去照顾谢虹。

一天,佳佳帮谢虹大便完,谢虹望着满头大汗的她问:“佳佳,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佳佳说:“因为您真心地爱我,关心我。我永远不会忘记,我每月来月经时,您怕我碰凉水落下病,连脏内裤都帮我洗;为保证我的营养,您每天晚上都要为我削好水果,准备夜宵;我生病时,您整夜整夜地陪着我;我高考时,您顶着酷暑在外面等着我……而我的亲生母亲,结婚后怕我继父不高兴,连门都不让我登,从未给过我一分钱的抚养费,没给我洗过一次衣服。人心都是肉长的,虽然血缘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和人之间的那份情义。刚开始,我从心里排斥过您。但在相处中,我渐渐看到了您那颗善良的心,我已经从内心里将您当成自己的亲生母亲了。”

佳佳的一番话,让谢虹既感动又无地自容。她愧疚地说:“佳佳,没想到你心里是这样想的,阿姨真的错怪你的,还去做什么遗嘱公证。”佳佳说:“公证的事我都知道了,我不怪您,我能理解。您放心,我一定会像亲生女儿一样爱您,为您养老送终的。”

谢虹吃惊地问:“你知道公证的事了?”佳佳说:“对不起,我是无意中发现的。”谢虹说:“你都知道了,你还对我这么好?”佳佳说:“我爸爸和我谈了许多,我们都非常理解您的想法,不会怪您的。”谢虹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抱着佳佳潸然泪下:“是阿姨不好,阿姨太小心眼了。”

2007年10月底,谢虹病愈出院了。回家后,她对彭志远说:“这次我生病,我才真正感受到了,只要付出真诚和爱,血缘并不重要。我想去撤销那几份公证。”彭志远问:“你真的想好了?”谢虹说:“想好了。”

第6篇

日前,王老汉代书遗嘱继承案件在湖南省某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当事双方分别出示证据。

遗嘱受益人王老汉的女儿小王说,她有一份他爸爸王老汉生前口述,由她的叔叔王二代书的一份遗嘱。由于他的哥哥即本案的原告大王,对爸爸非常不孝顺,不理不睬,所以爸爸才立下遗嘱把他的财产留给了她。立这封遗嘱时候她在场,还有邻居刘阿姨也在。这封遗嘱上有她爸爸的签名和手印,也有她叔叔的签字和盖章。而且他们还制作了录音录像。

王二、刘阿姨作为证人,对该事实经过进行了确认。

正当小王以为自己胜券在握之时,哥哥大王突然站起身来:“这份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份遗嘱上只有一个见证人的签字。而且刘阿姨并没有在录音录像中出现,无法说明她在不在现场。这份遗嘱不合法!”

大王声音不大,却字字清晰地回荡在法庭里。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其中最严格的一条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见证人还需要是与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由于王老汉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字,且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他的见证人是否在现场。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代书遗嘱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因此该遗嘱无效。最终王老汉的遗产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被依法处理。

【评析】

浅析代书遗嘱的常见误区

笔者建议,在立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公证机关进行遗嘱公证;或者由律师代书遗嘱,并由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再或者是选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_人代书遗嘱,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录音与录像中需要对于见证人的在场信息进行明确的说明。

【案例2】

老人刚逝去,纠纷即上演

葛丽蓉与黄海于2006年登记结婚。两人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黄海与前妻育有一女,名叫黄月。

2011年,黄海因一场交通事故撒手人寰,黄月随即提出分割遗产。她不仅要求葛丽蓉立即搬出所居住的房屋,还对其他财产提出了十分不公的分配方案,葛丽蓉自然没有同意。黄月担心葛丽蓉近水楼台转移财产,所以经常半夜打电话恐吓葛丽蓉,葛丽蓉无奈之下只能搬出与黄海一直居住的房屋。没想到葛丽蓉一搬出,黄月即将房门撬开,不仅擅自进屋翻找东西,还换上新的门锁。黄月的以上举动,让葛丽蓉感到难以接受,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

葛丽蓉提出,房产和存款可以放弃,但黄海生前最爱的玉白菜和竹雕弥勒佛一定要,自己并非贪图钱财,这是和黄海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了的。黄月一口拒绝了葛丽蓉的提议。

双方争执不过,黄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葛丽蓉与黄海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双方自主意志应该得到尊重。因此,依照协议,玉白菜和竹雕弥勒佛由葛丽蓉所有,其余的遗产则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合理分割。

【评析】

婚前协议保护再婚老太

老人若再婚,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归属签订书面协议。

另外,民间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进行公证。事实上,只要是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真实合法,即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法律规定的财产协议生效要件,但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效力更高。另外,结婚之后亦可签订婚后财产协议,与婚前协议效果一样。

【案例3】

独子意外离世,房产如何继承

去年,张升辛苦养育了30多年的儿子惨遭意外,失去了生命。张升儿子小张在结婚前,买了套小房子,产权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结婚后,小张又买了套大房子,也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小张孝顺,把父亲接来同住,顺便帮着带孙子。

没想到小张意外丧生。随着时间的流逝,张升的内心已渐渐平复,打算守着孙子度过余生。可儿媳提出改嫁,并要求分割他儿子的财产。

更令他气愤的是,儿媳要求他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为了孙子着想,他坚决反对儿媳再婚,更反对她分割财产的无理请求。

那么,倘若张升儿媳真的再婚,他儿子名下的这两套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另外,他百年之后,跟着儿媳改嫁的孙子对他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权呢?

【评析】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权

首先,关于张升儿子小张名下的两套房产,在继承之前应先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属于小张个人的财产,然后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具体而言,婚后购买的大房子,尽管登记在小张一人名下,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张升儿媳拥有一半的产权份额。小房子是小张婚前购买,如果小张与妻子之间没有进行其他约定,则应当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小房子的全部产权以及大房子的一半产权份额系张升儿子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未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张升及儿媳、孙子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另外,小张的孩子尚幼,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若张升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亦可以要求给予照顾。至于两套房屋如何分配,建议双方兼顾各方权益进行友好协商,如取得房屋价值悬殊较大,可以作适当补偿。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张升百年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升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张升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现小张先于张升死亡,作为小张的子女,张升的孙子可代位继承张升的遗产,即便他随母亲改嫁,亦享有代位继承权。

第7篇

我和女友正在“冷战”。说实话,我们是被双方父母逼得陷入僵局!我们是大学同学,今年初打算结婚,婚房是现成的,父母几年前就给我准备了一套,我本以为婚事会很顺利。

有一天,女友带我去她家,未来丈母娘开门见山:“你如果真的对我女儿好,就应该把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当时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一口应承下来,没想到回家后,我被父母狠狠骂了一顿。我妈很生气:“他们家一分钱没出,凭什么加她的名字,她还没嫁进门就盯牢我们的房子了?”随后,我父母约了女友父母――“双方家长谈话”。

那次“谈话”真是让我终身难忘!丈母娘说要“加名字”,我妈说“要加可以,你们家负责装修和电器。”丈母娘没想到会碰上这样的难题,因为这套房子装修和买电器少说也要20万,她说:“房子是看得到摸得到的,而装修和电器折旧得快,以后根本不值钱。”

我和女友既无奈又苦恼,有时想想,为了一件我们俩都无所谓的事情闹到今天这种地步真是莫名其妙,怎么办呢?

个案二 李陆,30岁,公务员

去年我跟女朋友准备结婚,没想到在领证之前,女友突然说不喜欢现成的婚房,要重新买房子。这不是一件小事,我当时没答应。跟她分析:“这套房子离我们的单位都不远,重新买房又麻烦又不划算。”虽然我一直在跟她洗脑,但她好像铁了心。我觉得有点奇怪。

我一个兄弟听说了这件事情,立刻分析说:“你女朋友不好意思直接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采取这种间接的方法。一旦你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房子时势必要加上她的名字。”

我很矛盾,心里好像有了个疙瘩,很不舒服。

个案三 陆天宇,男47岁,政府职员

我几年前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给他做婚房,当时房价也便宜。儿子准备和谈了两年的女朋友结婚,这个小姑娘倒是不错,但她父母太“精”了,一定要我儿子在产权证上加他们女儿的名字,我觉得完全没有道理,还没结婚就这样急吼吼的?

几次“商量”当然都没什么结果。我果断做决定:把房产证上儿子的名字改成我和我爱人的,本来这房子也是我们买的!如果他们小两口的婚姻和和美美,将来房子总归是他们的。

听说现在很多父母比我还未雨绸缪,早就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从儿子的改成了一家3口的,或者改成夫妻俩的。没办法,现在的年轻人太冲动了,一会儿闪婚一会儿闪离,做父母的不得不防备着点儿啊。也是为子女好。

个案四 楚天明,男29岁,政府职员

谈了一年多恋爱后,开始谈婚论嫁。买房肯定是首要大事,爸妈拿出积蓄,再加上我工作几年的存款,买了一套两室两厅。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我妈对我说,如果小姑娘好的话,以后结婚了就把她的名字加上,也不要亏待人家。

房子买好后,我们只等找个好日子去领证。然而,她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给我们住的,她何必多此一举?女友看我一直不表态,不高兴了。我对她的感情还是挺深的,反正要结婚了,加就加吧。

名字加好之后,我们“升级”成小夫妻。可惜,新婚的甜蜜与温情并未持续多久,我们很快结束了不到一年的婚姻。困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我们不得不对簿公堂,尽管尚未判决,但我通过律师得知,法院肯定会判给她一部分补偿,当初买房时她一分未出,这等于在分我爸妈的血汗钱啊。我妈一听到打官司的事当即气得昏过去,到现在身体都不见好转。

女人声音――

高歌:房子是我出的首付,婚后和老公一起还贷,他从没提过加名字的事,我也没想太多,结婚就是打算两个人过一辈子的,我们从没想过离婚。

季洁:加上我的名字就是尊重我,把我当家里人。但是反过来,如果是我买的房子,我会和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晓薇:如果他以后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和我离婚,我就得净身出户,那时候我怎么办?

暖暖:我还没男友,如果有了,我觉得他应该送给我房子。其实,送房子说通俗点就是送温暖和安全。人都是他的了,他还介意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如果他不肯,我倒要问问:到底是我们女人别有居心,还是男人在结婚前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

郑阿姨:我的女儿也在筹备婚事,我坚持要男方加我女儿的名字,但大家可以男外签个协议:如果将来离婚是男方的过错,那么房产对半分;如果是女方的过错,那么房产归男方所有。签协议是提醒他们时刻记住为人夫为人妻的责任。

心怡:爱情可以纯粹,但婚姻一定会涉及到经济问题。如果有人想追求一段只有纯粹爱情的婚姻,那得有一定的前提:双方都没有钱或是双方都很有钱,在经济条件对等的情况下,感情的纯粹度相对较高。如果双方条件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好财富分配,这样的感情才会相对纯粹。

林紫:名字加不加无所谓,但要有分手费。离婚对一个女人的打击远大于男人,所以要在婚前就想好退路。

维维: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两个人的,除非女方一文钱没出。如有不平衡,男方可在女方购置的家具、锅盖、莲莲头上刻下他的芳名。

栀子:我觉得这和个人性格有关,有些人斤斤计较,有些人以和为贵。如果我没出钱,不会要求加名字。

储婷:既然信任,加个名字又怕啥?

欢颜:信任固然重要,但现在的风气就是这样,女性也好,男性也罢,都要给自己留退路。

小小:现在的人都不相信别人,而大部分人也不值得别人相信。所以,先让离婚率下降,女人们才敢厚道起来。

美美:好像有一种说法,不管是谁买的房子,如果夫妻一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包括房子在内的财产双方都是一人一半,所以还是别闹了,好好过,一起过个20年,就无所谓房子是谁的了。

小米:新婚姻法早就改了,婚前财产永远不会被“共产”,不管结婚多少年。女孩子结婚后总是会吃点亏,其一是怀孕生子,对家庭和小孩的付出肯定要大于男方;其次是随着年龄增长,双方的魅力指数是不同的,如果家庭状况有变故,对女方确实很不利。所以,结婚时男方出的钱多一点,也是合理的,包括主动在产权证上加女方的名字。但是那种漫天要价的,把自己或者自己的女儿当成商品就有点过分了。

旎:你如果有本事在供房期间不要你老婆一分钱,包括伙食费、养孩子的费用、休闲娱乐费、过年过节孝敬父母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煤油费等等,那么你有权不写她的名字。如果你在结婚前把房贷全部还清,并且没有一分钱的外债,那么你也有权不写她

的名字。

红红:难道不是“你的就是我的”?还非留一手?到底谁防谁啊?

男人声音――

王子:我和妻子恋爱10年,结婚数载,房子是我买的,但产权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子对我而言也没任何意义了。

子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女孩,心术不正。

吴征:如果感情好,打算一辈子在一起的话,加不加名字都行。

李老师:我儿子结婚时,我拿出家底儿赞助他们买房,虽然儿媳妇家里没出什么钱,但我还是提出在房产证上写他们俩的名字。儿媳进了家门就把她当女儿待,只要他们婚姻幸福美满我们就知足了。

宇捷: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允许我们结婚后无偿居住。

喔喔喔:买房子的钱是她出的,本人是不会厚着脸皮要求写上我名字的。

晓刚:谁出钱写谁的名字,这有什么可说的。

非非:女人啊,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很简单啊,在我没房时跟我结婚,那样买房时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天经地义了!但是你得问自己一句,你会在我没房时嫁给我吗?

箫海天:如果父母出钱买房,我不会加她的名字;如果是我出的钱,那我无所谓。

管枫:女人要安全感,男人也要安全感啊,万一她红杏出墙我不就亏大了吗,怎么都以为是我们欺负女人呢?

小楼:结婚弄成了算计,深度怀疑这样的婚姻能否长久。

分飞燕:买房时,各出一半好了。

围子:争房子的女人不是省油的灯,趁早分手。

大民:她说,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她不踏实。如果以后我跟她离婚,青春没有了,金钱没有了,她就没法活了。

胡威: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做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提醒:

对共有房产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

一、两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房产分割时,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在双方分手时,另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出资份额的,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在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的前提下,该方的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8篇

陈凯,1977年11月2日出生江西吉安,在北京一家律师所担任律师工作。因为办理过不少继承案件,亲眼目睹一部分家庭因财产继承原因,而导致亲友挥戈相向。很多家庭,因为老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导致兄弟之间反目成仇,父母与孩子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对簿公堂。他其中的一桩遗产继承案中,北京市一位中年男子去世,因为死者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死者的兄弟姐妹都打着为父母请愿的旗号,全家人披挂上阵,上法庭大打财产官司,与死者的妻儿争夺遗产。

陈凯曾过另一起案件,一位男士刚过40岁突遇车祸去世,留下30岁的妻子和刚满一岁的儿子。因为他生前没有立过遗嘱,他的父母觉得儿媳早晚会改嫁,便要求她将巨额财产归到小孙子名下,遭到儿媳拒绝,两位老人遂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最终分走了200多万元,那位刚满一岁的孩子只分得100万元。

一位中年人突然离世,由于生前没有对身后财产分配作任何交代,他的6个兄弟姐妹纷纷找上门来,与他的妻子争夺财产。后来,经陈凯从中调解,一家人总算没闹上法庭,妥善解决了遗产分配问题,但感情裂痕却难再修复。

还有一次,一位老人去世后,她的女儿拿出母亲生前留下的遗嘱,要求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老人的儿子坚决不同意。经司法机关鉴定,老人留下的遗嘱确是自愿写下的,但在遗嘱中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却超出了其权力范围,导致这份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近年来,财产继承纠纷呈直线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家庭关系的主要矛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过,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达73%,在剩下的27%遗嘱继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这主要是因为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造成的。

中国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这与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立遗嘱、立遗嘱的价格昂贵、手续复杂有关。陈凯在继承案件过程中,发现遗产继承中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没有遗嘱;二是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继承案件中,没留有遗嘱和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占据比例最大。很多老人在即将去世前才匆匆立下遗嘱,这些遗嘱有些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遗嘱。在陈凯看来,很多老百姓在立遗嘱的时候,随便一写就完了,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的缺陷。其实,立遗嘱是一个专业非常强的事情,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还有许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订立遗嘱,不知道如何确立遗嘱的法律效力,不知道该在哪里保存遗嘱。为了解决老人不会立遗嘱、立不好遗嘱的普遍情况,陈凯想到了成立中华遗嘱库,希望避免产生这类纠纷,希望每个家庭都能正确对待财产继承问题,和睦相处。

陈凯的想法得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的支持。2013年3月21日,我国首个遗嘱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正式启动。陈凯任遗嘱库的负责人。

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每天都有众多老人排队办理遗嘱相关手续,每当有办理完遗嘱登记的老人走出来,人们就会围住询问。北京市一位姓王的老人,拄着拐杖,迎着午后的阳光,步伐缓慢地走到中华遗嘱库登记中心,加入到等候的队列中。办理遗嘱登记预约手续的队伍一直排到了大街上。由于排队时间长,有一部分老人不能及时办理,出现漫长等待办不了事的现象,这让一些老人感到不满,有抱怨情绪。陈凯表示,希望老人在来之前拨打电话预约,避免白跑路现象。

来立遗嘱的老人,都是为了家庭和睦、不想给亲人添麻烦

“中华遗嘱库”开始办理遗嘱手续初期,每天提供预约号在40个左右,在运行的10天时间里,就为130余人办理了遗嘱登记。北京东城区的一位老人,由于此前手写的遗嘱格式不符合要求,来中心后,按要求重新写遗嘱。遗嘱写好后,工作人员开始扫描遗嘱原件和申请表,并采集指纹、录像、拍照。办理完这些主要手续后,老人的遗嘱登记才算全部完成。老人说:“在这之前想找律师订遗嘱,要花好多钱,现在不花钱就把这件大事给办了,感到十分满意。”老人家里的财产最终留给了更关心自己那个人。

北京郊区一位老人,来到中华遗嘱库登记中心,这位老人的老伴儿已经因病去世,老人的大儿媳在老伴儿生前住院两年多时间里,精心照料,老人很是感激。去年,她本人又被医院确诊患有癌症,住院做手术时,大儿媳也是片刻不离,在身边伺候着,而其他子女却不闻不问。老人要立一份遗嘱,在她死后,所有存款和房产,都赠与大儿子和大儿媳,其他子女则一分不给。

4月6日,一位老人来到遗嘱库登记中心,要立一份遗嘱,死后要把房子和现金都留给侄儿。老人年轻的时候离婚了,闺女交给她爸爸抚养。再后来,听说女儿嫁人了,就去找她女儿,没想到女儿根本不理她,现在老了,女儿从没有看望过自己,平时的生活都是老人的一个侄儿悉心照料。在遗嘱中心,老人要立一份遗嘱,死后把房产和银行存款都赠与她的侄儿。

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位老人想死后捐献眼角膜,可办理捐献手续时,医院医生却告诉她:“必须有家属的签字才能办理。”老人让女儿来签字,但女儿坚决不同意。老人准备在遗嘱里写清楚,死后一定要把眼角膜捐献出去。如果女儿不同意,则无权继承留下来的遗产。

北京一位66岁的退休老人,几年前,老伴儿病逝,目前,自己又被查出乳腺癌。她只有一个儿子,儿媳妇特别孝顺,在病床前悉心照顾她,所以她决定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存款一半留给儿子,一半留给儿媳,即便他们以后不在一块儿了,也要保证儿媳的财产继承权利。

北京一位老人说:“我活了这辈子,最后一件事一定要办好。”她特意选了个儿女都不在家的日子前来预约。像每名办完预约手续的老人一样,她领到了一张通知单和遗嘱范本。老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写好遗嘱,再按照预约的日期前往登记,将内容录入到遗嘱库内。她写好了遗嘱,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另一处房产留给女儿。经过精神鉴定后,又在公证处得到公证,老人的遗嘱顺利完成,她觉得心里踏实多了。

老人立遗嘱多是关于财产分割,尤其是指定房产的归属。有主张平均分配财产的,也有主张要根据子女的赡养程度来分配财产的。在登记的遗嘱中,95%以上是房产分配,一种是分配给子女,另一种是夫妻俩互相分配。一位老人想立一份遗嘱,把自己房产按份额平均分配给子女,防止死后子女之间产生财产纠纷。不少老人在遗嘱中提出,希望根据赡养程度的多少或其他因素分配财产,而不是平均分配。大多数老人是独自或老两口结伴前来登记遗嘱,表示立遗嘱不希望子女提前知道。因此,老人们不希望子女过早获知遗嘱的内容,免得影响彼此和睦,滋生家庭矛盾。陈凯提醒大家:“老人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是不妥的,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让子女之间产生矛盾,会影响家庭和睦与团结的。”

陈凯说:“绝大多数来这里立遗嘱的老人,都是为了家庭和睦、不想给亲人添麻烦。”因此,中华遗嘱库这个为老人遗嘱服务的平台,正好把律师、公证处、精神鉴定、遗嘱执行联结在一起,做了“一条龙”服务。从负责登记和保管遗嘱,很好地解决了遗嘱的存放和传递的问题。

财产继承纠纷是当今社会影响家庭亲情关系的重要原因,而规范化的遗嘱登记可以为财产纠纷方面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中华遗嘱库采用专业的登记软件,有指纹扫描、现场影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等方式来记录和保存遗嘱文档。

遗嘱中心每受理一位遗嘱申请后,都要确认对方是否意识清楚,然后才能进入录入指纹、遗嘱签字、电子扫描、正式封存。全部过程同步录像,以保证该遗嘱订立过程的合法性。陈凯说:“为保证遗嘱内容不被泄露,他们制订了非常严格的保密制度,每个项目都是分开管理的。对泄密者要追究相关责任的。”如果老人想修改遗嘱,可以根据他办理遗嘱时选择的条件,随时来中心修改遗嘱。

未来,要改变中国人长期以来避讳遗嘱、不注重遗嘱的习惯

一位80岁的老人,患有脑梗和心脏病,老伴儿瘫痪在床。他在中华遗嘱库预约登记遗嘱,因为自己准备的遗嘱格式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填写,很长时间内,他也没有接到中华遗嘱库的电话。年龄不饶人,老人就想尽快把事办完,了却一桩心事。他每天都打电话咨询,终于等到了办理遗嘱的机会。

已办理的遗嘱登记中,涉及最多的是房产。很多老人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立遗嘱瞒着子女。老人立了遗嘱,遗嘱在形式上也合法,但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也会因此产生纠纷。如老人子女多,不可能都在父母身边,而老人生前又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其他子女,这就很容易导致子女之间发生纠纷。

陈凯律师介绍,大多数老人立遗嘱不愿告知家人,把立好的遗嘱藏起来。但这也带来了另外的风险,一旦老人身故,家人不知道老人生前曾立过遗嘱。去世后,有的子女看到对自己不利,就会把遗嘱收起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7月初,遗嘱中心在全国推出了首个具有防伪功能的《遗嘱证》项目,《遗嘱证》采用数码水印、电脑条码等14项高级防伪技术。外观和护照类似,老人登记完遗嘱都可以领到一本,《遗嘱证》中显示当事人办理遗嘱登记的时间,但不显示遗嘱的内容,这样既防止家人遗漏遗嘱,又保守遗嘱内容。可以将其和身份证、房产证放在一起,以便子女发现,有利于按照老人的愿望进行遗产分配与继承,还可以在出现继承财产纠纷时做为法律裁决的依据。

陈凯认为:立遗嘱要趁早,别老了病了才想起来。目前,仍有一部分人认为,活着时立遗嘱不合适;还有人认为,提前立遗嘱会影响家庭和谐。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这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因此老人最好在生前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由第三方进行保管,这样可以使老人安度晚年,继承人应得的权益也不会受到损伤。

观念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让人们认识到立遗嘱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首先是对家庭的责任,避免家庭纠纷,让你的家人或朋友幸福和睦。陈凯现在35岁,也立了遗嘱。立遗嘱也是一次心灵的冲击和升华。平时,一直忙于工作,在家时间很少,现在才发现,他是那么在乎亲人们。他认为,死亡是人一生最大的风险,立遗嘱就像买保险,是对亲人关爱的传递与延续。

陈凯表示,对于老人在遗嘱中的诉求是否合法有效,遗嘱库的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会作出风险提示,比如不能够违法、尽可能具备操作性等。此外,律师还会根据老人的想法与愿望、面临的问题给予一些帮助。比如,一名老人反映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都被儿子藏起来了,律师遂建议他重办证件,即可完成遗嘱登记。目前,已经有50名律师成为遗嘱库的公益律师,他们每天轮流来登记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针对有媒体称中华遗嘱库远期将试行收费的说法,陈凯认为:作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项目,对于遗嘱的登记、保存将会长期免费。不过,作为“一站式”服务,遗嘱事宜的后续办理如果涉及到律师、公证等,需要按照公证处的标准进行收费。另外,针对部分老人身体虚弱,走路、写字困难的情况,遗嘱库正在研究新流程,希望能够推行上门服务,并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登记遗嘱。

陈凯说:“目前,遗嘱中心已登记了8000多份遗嘱,有12000多人预约。目前,遗嘱中心的预约者已经排到了2014年12月底。”

为了提高遗嘱库的接待能力,民政部门已经派来了志愿者协助工作,专门接听热线,解决排队难问题。

第9篇

1、如贷款金额银行不能全部不批复,定金,首付全部返回乙方贷款金额:**万元。若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或银行批准额度少于人民币**万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即行解除,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返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国家政策问题如果因“国五条”等国家新出政策导致无法正常交易过户或导致房屋交易费用大增的,购房合同自动取消,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不能评估为普通住房,并按普通住房缴纳税费,定金,首付全部返回乙方甲方在此陈述本合同所述房地产属“普通住宅”,若经税务部门制定核价机构评估,认定该房地产属于“非普通住宅”,无法按“普通住宅”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即行解除,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户口问题

甲方承诺: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若甲方未将房屋内户口迁出的,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地产,甲方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5、尾款金额

指明所留尾款金额,待交房当日结清所有水电煤等费用后一次付清尾款。

房产协议书(一)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 )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总价值( ) 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总价值( )

3,拆迁费余款还剩( )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 )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附:由于乙方经济条件困难,甲方应对乙方之女上学所需赞助费给于补贴( )金额。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附:对甲方日后赡养问题的处理:

甲方(母亲)由二位子女轮流负责服侍照顾,(按子女排行从大到小轮流进行,所轮子女确有特殊原因,应和其他子女协商费用解决)对甲方日常生活治疗花销,应以甲方的存款,工资支付。用尽后,由子女平摊出资进行。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 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薄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公证处盖章:

调解所盖章:

房产协议书(二)

甲方:陈**(父亲)

乙方:女儿玉平、玉霞、玉凤

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家产所有权协议条款:

甲方陈景军所购买的房产新蔡县商贸街东段,坐北朝南,门面一间,户名宋玉平;财政局家属院独家小院,三间两层楼,户名宋玉凤(注:没有宋玉霞的名字)。

二、在甲方有生之年,两处的房产权归甲方父亲陈景军所有,乙方任何个人无权处理或者据为己有。

三、甲方如果死亡,两处的房屋产权归乙方(三个女儿玉平、玉霞、玉凤)共同所有,乙方任何个人不得独占房产权,更不得私自把房产卖掉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父亲陈景军如找伴侣度下半生,乙方(三个女儿)应给予支持并与继母和睦相处。如甲方(父亲陈景军)提前死亡,乙方(三个女儿玉平、玉霞、玉凤)有赡养、抚养继母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歧视继母,更不得赶走继母。

五、甲方继母有住房的权利,有享受房屋租金的生活权(注:甲方继母没有处理和买卖房产的权利)。如继母死亡,甲方的所有家产、房产,一切归乙方(三个女儿玉平、玉霞、玉凤所有),继母的所有亲属不得干涉和继承。

六、甲方父亲和继母的死亡一切善后事宜都有乙方(三个女儿)共同协商处理,不受外人干预。

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约,负法律责任。

协议共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个女儿每人各执一份。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第10篇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协议书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范本阅读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抵押物清单(略)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上述借款项用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自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种方式: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帐;

3、其它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折合月息为,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种方式:

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

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

小区号楼单元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天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1)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的;

(2)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6)抵押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依法被监管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的约定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发生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甲方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甲方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甲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陈述并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如下,且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或权利,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11篇

因公致伤单位不报销医药费怎么办?

孙先生:我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摔伤造成骨折,公司起初说给报销药费现在却不报销了。我是劳动派遣公司派遣的,与这家公司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新疆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建议你以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申诉人,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问题。

如何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30年,有两套房产,现在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和丈夫的身体都不太好,为了避免儿女将来为争夺遗产发生冲突,我和丈夫商量想通过立遗嘱来分配财产,现想问一下自己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疆天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相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种形式,现行法律对以上每种遗嘱都有一定的形式要求。刘女士所说的是自书遗嘱,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由遗嘱人签字,注明签订日期,符合上述形式要求的自书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能按揭买房吗?

曹先生:我女儿今年16岁,我们想以女儿的名义在学校附近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这种情况能办理按揭吗?

新疆乌鲁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健:未成年人买房,法律上并不禁止,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该属于法定,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但父母需要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第12篇

《民法典》明确了房产的居住权,与房产所有权进行分割,让以房养老成为现实

《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的概念。第366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还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期限等。房产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分割,保護了房产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保证了居者有其屋,同时给予老年人更加灵活的财产分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家庭财产纠纷。并且,居住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所以不会产生后续的麻烦。

例如,齐女士与丧偶多年的张大爷结婚后,张大爷立下遗嘱,他去世后他购买的房产由其四个子女继承,但齐女士有权居住到她去世为止。这样既可以保障齐女士在张大爷去世后不至于无处可住,也可以保障张大爷子女的利益,能够有效减少家庭纠纷。

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双方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住房需求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需求。过去,法律只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两种房屋的利用形式,难以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而居住权同时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为利用房屋提供了更多方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的效用。

居住权的设定对老年妇女群体是重大利好。一方面,老年妇女作为居住权的权利人,可以拥有稳定永久的住所,不必担心被谁撵走无家可归。如果是住在公租房里,老年妇女也可以要求政府设定居住权来保障住房的稳定性。

同样,在签订以房养老合同的时候设定居住权,可以破解金融骗局。

《民法典》实施以前,我国也提出过以房养老,还在一些地方进行推广,但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政策没有吸引到老人,却吸引了不少骗子。这些骗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专门坑骗老年人,最著名的就是北京普伴投资管理公司爆雷事件。

打着“以房养老”的名义,普伴公司宣称,老人们只需要通过抵押自己的房产,就可以获得6%的年化收益率。很多老人被高收益吸引,没做任何调查就签了抵押贷款合同。结果在短短6年时间内,普伴公司的老板被拘留,很多老人抵押的房产无法解套,最终血本无归。

以房养老陷阱频现,阻碍了正当的以房养老工作正常推进。《民法典》实施后,这个情况会得到大幅改善。因为老人只要设立了居住权,这些黑心公司就不能再随意侵占老人的房产。

另一方面,作为居住权的设定人,老年妇女除了可以将居住权变通为以房养老,也可以以居住权换取即时养老服务,借以稳定和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看似原则,实际上很灵活,在形式上可以是合同也可以是遗嘱,在时间上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在回报上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在房屋利用方式上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比如李老太太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她没有经济收入之后,可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然后卖掉房子。这样她既有房子可住,也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此外,她也可以让人免费居住其中一间或两间,约定居住人照顾她或者为她干一些家务活等,保证她的生活质量;她还可以让人付费居住其中一间或两间,用所得金钱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

总之,法律规定充分尊重了居住权设定人的个人意愿。如果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老年妇女懂得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不下降,应该没有问题。

事先运用意定监护制度找到满意的监护人

赵大妈的父母喜欢收藏,去世后留下共计48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赵大妈将她的3个弟弟告到了法院。法院经核实后发现,赵大妈患有老年性痴呆,时而清醒时而迷糊,老伴去世后,她一直跟着儿子生活。在谁来担任她的法定人参与继承诉讼的问题上,女儿和儿子争得面红耳赤。后来法院宣告赵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儿子为她的监护人。于是,儿子代表赵大妈参与诉讼,让赵大妈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那些丧失行为能力的老人来说,谁是他的监护人,就意味着可以打理他的财产及生养死葬等其他事务。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提前消除近亲属之间的争议,可以及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作为老年妇女,你看谁顺眼,对谁放心,就可以让谁做你的监护人,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关系。当然,你想让谁当监护人,也得人家同意才行,不能强迫。而且《民法典》还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监护人有严重的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意定监护制度还能把老年妇女从窘迫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中解救出来,充分尊重其对自己未来生活的选择,更有利于其生活质量的提高。

年过七十的张大妈曾是某校教师,名下有两套房屋。她独居在家,儿子定居国外,亲戚中只有一个远房侄子偶尔会来看看她。平时,她的一个学生小李对她嘘寒问暖,经常来家里帮她做事。她遇到什么事,也是第一时间想到小李。年初,张大妈不小心摔了一跤。躺在床上养伤的日子里,她一直在想,儿子远在国外,自己如果失智失能了,他没法回来照顾,自己该怎么办?

在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今天,高龄老年人不断增加,独居和空巢老年人也越来越多。独居老人在医院做手术找不到人签字的情况时有发生,老人无人照料或没有孝顺的子女照料的事也常见诸报端,诸如此类的问题,随着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都可以得到解决。比如上面的张大妈,就可以设定小李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让小李在自己失智或失能时行使监护权。

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老年妇女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但并未规定录像、打印等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常为此发生纠纷。《民法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录音、录像和打印技术手段在生活中早已普及的事实,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了扩充,明确了录像、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具体规范了录像、打印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此外,《民法典》还将现行法律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删除,明确按照遗嘱的时间顺序确定遗嘱效力,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并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体现了对财产所有人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老年人生存权益的保障。

同时,《民法典》还扩大了遗赠扶养的范围,老年妇女不管有没有法定继承人,都可以设定遗赠,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法律尊重财产所有人个人意愿的体现。

老年人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较好地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法定繼承人主观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都可以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让其他人来扶养自己,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安定无忧。

比如,刘老太膝下无子嗣。同胞哥哥几年前也去世了,只有哥哥的儿子逢年过节来拜望她一下。刘老太太曾表示,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等都留给唯一的侄子,可还没来得及写遗嘱,刘老太太就突然因病去世。侄子想继承刘老太太的遗产却遇到了障碍。因为按现行法律,侄子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能代位继承。而《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条款,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这一条款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一方面最大程度让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进行流转继承,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鼓舞了家族内其他人积极扶养老人。

步入老龄社会,对进一步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如何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