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13: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物多样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物多样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你看自然界有形形的生物,植物有很多种吧,动物,微生物也一样,所以有很多不同的物种。
遗传多样性:即使是同种生物也有很多性状,都是有相关的基因决定的,所以有很多基因,所以有遗传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自然界中有很多种类的生态系统,例如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等,所以生态系统多样性。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挑战;途径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主要分为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圈。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圈。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城市范围内的各种非人生物体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所体现出来的基因、物种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分异程度。在经济价值、丰富度、物质循环写能量代谢等方面,城市生物多样性虽然与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无法相比,但由于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面积上,可近距离直接为城市人口服务,因而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园。
目前,国内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研究主要在景观生态学领域。本文从城市规划专业视角出发,探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1 城市规划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辩证关系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发展的自然本底以及最重要的城市公共资源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开发利用的目的同样是讲求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却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面。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对城市主物多样性的保护。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也需要通过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城市生态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拥有物质财富、文化财富和生物财富(生物多样性)三种财富形式圈。城市规划的价值不应仅仅体现在促进城市物质财富的积累、城市文化财富的塑造,还应保护城市生物财富,为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身的生态价值。
2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城市大规模无序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没有充分论证城市发展规模与模式、评估城市区域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城市郊区大规模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及住宅区等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原本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被城市建成区和未建成区(闲置土地)侵占并分隔成一个个觖乏联系的裂块,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格局和地表结构,不再适合本地物种的生存
另一方面,城市内部更新改造(城市再开发)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对城市内部原有的生态系统往往没有进行很好地保护和延续,而是采取粗暴地推倒重建;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现代化城市功能需要,建造了无数尺度巨大的摩天楼,却忽视了城市绿化开敝空间的营造,使城市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城市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
2.2 城市绿化建设的盲目性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绿化建设往往是将多种相互关联的树种清除,然后种植单一树种,使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趋于简化,。这导致了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弱化,维护费用增大。
另外,为了改造和恢复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盲目引入外来植物,而对本地树种的培育重视不够,也没有考虑依附于这些植物的各种动物的多样性,忽视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水平。甚至引进具有攻击性的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致俞打击,破环了原本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使本地生物资源丧失。
2.3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
现代城市空间分隔化现象十分普遍,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权属的用地区块,由于在城市主态建设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廊道将各区块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各区块的生态环境资源内部化,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的肢解。这种城市空间相互分隔、各自为政的状态,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城市生物多样性也因此受到影响
3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现途径
(1)科学设立并积极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3)运用生物多样性信息指导城市规划。(4)构建我国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4 结语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城市规划是城市公共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巨大,因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离不开城市规划的支持;同时,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同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参考文献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小学6(2)班
生物多样性同样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实际上,你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当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依赖自然环境去帮助我们恢复健康。多少年以来,人们从自然世界中寻找对于伤病的治疗方法。植物为现代医药提供了有效的成分,比如制作阿斯匹林的成分。顺势疗法的医药也是大量利用植物成分的。从金钱的角度看,入药的植物的价值是无法算清的。世界上这些以植物作为基础的药物的总价值大约是6千亿。
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是多数人并不了解的,但在医药公司的科学家们正在忙着从植物中寻找治疗一些特定疾病的特定药物成分。就在不久以前,专家们在太平洋紫杉树和马达加斯加长春花中发现了用于治疗癌症的植物成分。也许,某一天我们能够从一株植物上发现杀死艾滋病病毒的植物成分。
传统医学的医生依赖植物和药草治疗疾病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在现代,人们也十分欣赏传统医学的疗效。比如说,东部非洲的Maasai人以他们的传统方式做肉、牛奶或血制品时,他们会加入一些树皮,这样的方法做出来可以减少胆固醇。
然而,对入药植物和动物的收获也并不都是好事。实际上,对这些植物、动物的需求导致这些物种濒危。传统药物用乌龟入药导致这个物种的极度衰落。
我们反复地从地球的药柜中搜寻药物。我们需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便大自然的药柜能够储有现存医药的成分,和未来我们需要抵制新的疾病时制造新药的所需成分。
林密境幽,溶洞成群,峰顶轻雾缭绕,山间悬泉飞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攀跃嬉戏于其间,一派宁静祥和。
这里是贵州省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目前我国黑叶猴分布最密集、数量最多的区域,亦是全球最大的黑叶猴种群分布地,被称为“黑叶猴的王国”。
野生动植物资源基因库
从沿河自治县城出发,沿着乌江顺流而下,船行近1个半小时,再乘车10余分钟,便到了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看!那边有只黑叶猴!”刚踏进保护区门口,同行者一声惊叹,让记者立刻来了精神。
不远处的步道栏杆上,一只全身亮黑的动物稳稳地坐着,深邃的眼睛左右转动,十分可爱。游人纷纷拿出手机拍照。
同行的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吴安康也是位摄影爱好者,“过去拍黑叶猴,要碰运气。如今好了,经常都能看见,这说明黑叶猴和人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他的兴奋劲儿溢于言表。
麻阳河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叶猴及其栖息地为主。此外,保护区内还分布着豹、林麝、大灵猫、斑羚、穿山甲、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等300余种野生动物,生长着红豆杉、银杏、苏铁蕨、香果树等珍稀植物800余种。
尤其是黑叶猴,据统计,全球仅存2000余只。麻阳河自然保护区内,生活着76群730余只野生黑叶猴,是目前我国黑叶猴分布最密集、数量最多的地区,也是全球最大的黑叶猴种群分布地。
“可以说这是一座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基因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科研和社会经济价值。”动植物专家刘克峰对记者说。
然而,麻阳河地处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具有生态环境易破坏、难恢复的特点,在建国初期,大量的烧炭、炼钢作业,对当地植被造成了一定破坏。
为了保护这批野生动植物,贵州于1987年在麻阳河设立了县级保护区,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近年来,麻阳河自然保护区陆续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设了气象观测站、水文监测站、黑叶猴监测点、黑叶猴救助站等技术设施,为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针对“点多、面广、战线长、生态环境复杂”等困难,麻阳河自然保护区构建了“管理局、管理站、管理点”三级管护体系,并携手当地政府共同管理,在抢救性保护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系统性保护工程,提高保护工作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双方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探索适合保护区周边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和利益公平分享的模式,有效缓解和消除了社区矛盾,实现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开创黑叶猴野外投食驯化先例
清晨,三声哨音划破保护区的宁静。走近看,护林员肖志坚手里攥着一口袋红薯,正蹲在河边仔细地清洗、切块。随后,他站起来,手臂用力一挥,将食物投掷到河对岸的猴群中间。
黑叶猴行动敏捷、轻盈,善于攀登、跳跃,早晨和傍晚尤为活跃,夜间则栖息于悬崖峭壁间的天然岩洞内,怕见生人。
“它们生性警觉,以前见人就躲,一有风吹草动撒腿就跑,几天不敢出来,找不到踪迹,这对我们进行科考研究造成了一定困难。”曾到麻阳河进行为期一个月科考作业的刘克峰说。
1997年,应科考团队的建议,保护区管理局安排肖志坚试着开展野外人工投食。肖志坚找准了长期生活在保护区内一个洞穴附近的一群黑叶猴作为观察目标,带上帐篷和干粮,驻扎在离洞穴直线距离仅30米、相隔一条河沟的山洞里,开始黑叶猴野外人工投食驯化。
“刚开始,由于不了解黑叶猴的习性,我就把玉米、柑橘、黄瓜等食物挂在树枝上。半年时间过去了,黑叶猴视而不见。直到有一天我发现黑叶猴在庄稼地里偷吃红薯,这才受到启发,我开始给它们投食红薯。”肖志坚说,投食成功后,他又用了三年时间让黑叶猴听懂了他的哨声。
现在,只要肖志坚吹响哨子,300米以内的猴群便会从山上跑到跟前。黑叶猴从惧怕捡食到主动捡食,与人的亲和程度大大加深,开创了黑叶猴野外人工投食驯化的先例。
人工投食的成功,为近年来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的科考成就作出了重大贡献。2003年以来,保护区管理局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科研院所合作,完成了包括植被、动物、地貌、气候等16个方面的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题研究。
不过,刘克峰也表示,投食驯化要持谨慎态度,驯化群不宜多,以防过多黑叶猴形成条件反射后对农作物和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危害、影响,尤其是游客投放的食物更是有安全隐患。
因此,目前除了三群黑叶猴由肖志坚进行野外人工投食外,其他种群都保持着原始的生活状态。
为了让黑叶猴不因为食物缺乏而对农户庄稼造成伤害,管理局和地方政府除了出台针对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补偿措施外,还人工栽种一些适合黑叶猴食用的果树,既保护了野生动物的原始生活习惯,也减少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
践行分片区生态旅游
麻阳河自然保护区以奇特、险峻、幽深的喀斯特地貌景观著名,峰峦岩石千姿百态,溪流涌泉,溶洞变化多端,极具生态旅游开发潜力。
然而,保护区辖沿河、务川两县的7个乡镇,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否会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经济双赢发展?
即便地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贵州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以及如何开发,始终保持谨慎态度。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重点是解决及调和自然生态、观光旅游及地区发展三者间的问题,期望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原则下使游客能够享受多彩多姿的游憩体验,并同时尊重地方文化及照顾当地居民,使旅游能够永续发展。”贵州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孙吉慧说。
为合理进行旅游开发,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旅游开发总体规划,联袂打造“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品牌,形成“资源互补、市场共育、利益共享”的发展格局。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自然保护区特色的生态旅游活动,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和民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将旅游区建设成为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
“总体思路是:游玩在区内,吃住在区外。”吴安康介绍说,麻阳河自然保护区被穿区而过的县级公路隔开,分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缓冲区珍稀动物较少,可以进行旅游开发。”
吴安康介绍,缓冲区有石牌、天生桥、朱家洞等自然景点,并拥有土家族、仡佬族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与乌江山峡紧密相连。目前,缓冲区域的观光亭、步道、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
“过去,黑叶猴常常来庄稼地里搞破坏,偶尔还会翻掉农户的瓦片,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扰。”沿河自治县思渠镇凉桥村村民邓乘林说,老百姓都希望旅游产业能发展起来。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一、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二、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三、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1.1生物多样性是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环境的结构与功能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直接联系,为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生物资源,如生产资料、生活物品、新型能源等,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另外,生物多样性以其自身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2]等影响着城市价值观体系,构成了城市发展与文化内涵提升的精神基础。
1.2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永续发展的保障
生态城市是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4]。生物多样性能构建优良的生态系统,良好的生态系统具有复杂多样的循环路径、丰富的物种资源和较高的自产能力,使其对外界的抗干扰能力较强,能在自我发展中趋于稳定,加之生物多样性能发挥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可提高城市的自我调控能力。这对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3生物多样性是城市绿化、景观化的标志
城市景观由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和建筑景观构成[8]。自然景观是城市景观的本底,也是城市景观得以存在的基础。城市中的各种生物拥有其各自的生态特征和独特的生活习性,可形成多种景观格局与景观形态,并表现出一定的功能特性,如防护林、景观带、生态绿网等。在城市的绿地系统和景观的建设中融入生物多样性建设,对提高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增加城市的自然度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1.4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文化内涵的体现
城市景观作为城市文化影响下的人造产物,是地域文化特征的物化形式和外在体现,同时也是城市文化内涵的表达形式。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是否丰富、城市文明建设是否成功均与生物多样性是否丰富有着密切的关系[4]。
2国内外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保育的实例分析
以英国城市和我国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对其成功经验及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1英国的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2.1.1制定科学性的绿地系统规划
英国政府把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的绿地空间来进行规划安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且规划多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民主性等特点。在城市绿地空间布局上,城市中心多依托大面积的绿地建设城市公园,合理规划街旁绿地、住宅绿地等;在郊区建立森林公园或植物园,以科普教育和保存物种为主要任务;城市远郊则建立国家自然公园[5],并以生态绿廊的形式将城内、城郊、远郊的绿地进行连接,构成广义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2.1.2以生态理念为设计指导
英国政府倡导“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归回自然”的建设理念,在城市景观建设中模拟自然环境状态,遵循自然界群落的生长模式,建立多维度的物种生存空间和多层次的生物群落,使城市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充分融合,真正做到让城市回归自然。
2.1.3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英国的城市规划与绿地建设编制工作均由政府来主持,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并设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法制监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规划建设条例一但经过审批就进入法制监管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对一些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自然地还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如伦敦的海德公园在湖滨建立了禁猎区、摄政公园建立了禁猎的苍鹭栖息地,一旦有人违反将严格依法惩戒。
2.1.4重视植物园的建设
在欧洲,英国皇家植物园邱园收集的植物种类最多,拥有活植物5.5万种,并建立了以野生植物种子为主的基因银行,于1987年成立专门从事研究并利用本国野生花卉资源的“英国研究保护野花协会”[6-7],同时向国际推荐本国新种,介绍栽植方法。
2.2深圳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经验
经过33年的风雨历程,深圳由昔日的边陲渔村变成了如今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也令世界瞩目。截至2011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5m2,均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在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深圳政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从城市的规划、法制的保障、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等方面协调城市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
2.2.1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
为保护城市中稀有的绿地资源,深圳推出了建设“公园之城”的目标,对城市中较具规模的绿地以建立公园的形式其进行科学规划、管理与保护。深圳以“生态园林”“景观生态”的设计理念引导全市风景园林建设,全面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绿量,丰富物种多样性。从2010年起,深圳市依托《珠三角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开启城市绿道建设之旅,完善了城市绿网,优化了绿地空间格局。
2.2.2制定城市绿化地方标准
从1999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着手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截至2005年,已有《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多项地方标准正式,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其中《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现已成为制定深圳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的重要指引[8]。
2.2.3重视本地植物资源的调查与野生植物的引种驯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深圳园林植物科研人员就已开始对深圳市内的植物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编制《深圳植物志》,共5卷,预计2014年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的《深圳植物志》收录植物种类约2800余种[9]。同时,深圳市积极开展野生观赏植物引种驯化的课题研究,收集、驯化观赏价值较高且拥有良好的生态适应性的野生植物品种,并在城市绿化中推广运用。
3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问题
3.1原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加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盲目建设的现象,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非法占用农地、侵占湿地、大规模开挖山坡地等,造成农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
3.2城市规划理念落后
我国的城市规划普遍追求集中式的规模化发展,往往让城市变成自然环境中的隔离区,又因城市中缺乏生态廊道的建设,使得城市中的绿地斑块也独自隔离成片,减弱了彼此间的物种迁移与能量交换,破坏了城市整体的生态系统,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也难以持续发展。
3.3绿化树种单一
在我国的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园林树种单一的现象,种植模式也较为简单,多为“乔—草”“灌—草”种植模式。部分城市为满足其对形式上的美学追求,改变植物的原生形态,如对绿化树种的过度修剪、草坪上单一植物组成的模纹花坛等,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增加了因物种单一引发病虫害的几率。
3.4科研资金投入少
我国对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侧重于政策的制定,科研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研究范围也相对狭窄,加之植物园建设薄弱,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在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研究以及对外科普方面的作用。
3.5公众生物多样性意识薄弱
生物多样性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目前还尚未在城市人群产生充分的共识,部分人群依旧未能较好地理解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及内涵。公民保护意识薄弱,破坏自然、侵扰城市生物生存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到城市中生物的安全。
4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对策
4.1以景观生态学理念为设计指导
为提高城市的自然度,为城市的生物提供丰富稳定的生存环境,需要以生态学理念为景观设计指导,遵循地带性植被群落生长模式,丰富城市绿化空间及层次,营造多种生境,提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发挥城市生态系统高效的生产力和抗逆能力,减少因人工群落所带来的管护的成本,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本文来自于《中国城市林业》杂志。《中国城市林业》杂志简介详见.)
4.2以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前提
对城市绿地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城市中较分散的斑块,并与城郊的天然绿地如森林公园、苗圃等,通过生态绿廊、水廊连接起来,形成点网相连、廓带相通的环网式[10]城市绿网,以恢复生物的栖息地,便利城市内部各绿地之间以及与城郊之间的物种迁徙,从而增加城市的物种多样性。
4.3以保护和引种相结合为途径
4.3.1开展城市生物摸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在城市建设中,首先应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并编目,结合城市各类生态环境特征,如地理位置、面积、现状、管理模式等,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并建立检测网点进行长期监测[2],实时跟踪并掌握城市物种多样性的变动趋势,对其进行统筹规划与信息管理,以维系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4.3.2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就地保护是指针对城市中具有典型地带性特征的物种群落或承载丰富的动、植物或野生生物种类栖息的荒废地、湿地、沙地、自然河湖等生态脆弱地建立保护地,并针对保护区中各类生态因子的生存状态划定核心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保护城市生物及其基本的生存环境。迁地保护是指依托城市的植物园、动物园、专类园、苗木基地和基因库等对珍惜动植物、濒危生物或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生物资源进行迁地保护和科学研究,发挥其科普教育、观赏功能,借助基地的科技人员、技术和研发平台等,有力促进珍惜生物资源的移地保护、优势种驯化与应用实验等工作的开展[4]。
4.3.3开发并引入当地的野生植物种类
开发和利用野生植物对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的景观度、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国已开展了部分地区、省市的野生花卉资源调查工作。据调查,福建省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并可供城市园林绿化的野生植物有171科669属1506种[11]。另外,福建、海南、湖南等地还开展了对野生兰科植物资源的专项调查等。据统计,福建省现有野生兰科植物65属151种。有关部门已启动“千种新花卉计划”等工作,这将有力促进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进程。
4.4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
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主要侧重于规划与编制,对城市规划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较低,且缺少明确的奖惩制度。今后应继续加强与完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城市生物多样性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4.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威胁因素;保护对策;安徽
中图分类号:Q1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1-0134-03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把生物多样性提到了与和平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目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地球上已知物种的25%已消失,20%~30%还有消失的危险,现在植物以每天1种的速度消失[1]。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不可逆的,对人类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全球共同的呼声。
安徽省跨暖温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3个气候带,兼跨长江、淮河、新安江3大流域,境内山丘、平原、湖泊镶嵌交错,自然景观具有高度的异质性,蕴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但近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导致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也在迅速减少,严重威胁安徽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与问题
1.1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现状
1.1.1 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 安徽省境内的淮河、巢湖等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内河湖泊的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淡水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安徽省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至今围湖造田达1 667平方公里,占原湖泊面积的32.3%,而同期天然阔叶林面积由近1.2万平方公里减少到9 100多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则由全省总面积的7%上升到20%。
1.1.2 物种濒危程度加剧 据估计,安徽现有384种野生物种正处于濒危状态,占全省同类物种总数的3.2%;其中脊椎动物210 种,濒危比率达28.3%,大大高于全国的7.7%和世界10%的濒危程度。安徽的野生扬子鳄、丹顶鹤、白冠长尾雉、香果树等珍稀物种若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可能会在50年内灭绝。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1.1.3 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 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如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如曾经遍布安徽的华南虎已灭绝,野生扬子鳄、白豚(即下加鱼) 和大灵猫也面临类似的命运。
1.2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2.1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1.2.2 经济社会发展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使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有待评估。
2 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分析
2.1 环境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由于经济的粗放式高速发展,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活污水严重破坏了安徽省的自然环境,致使动植物遭受巨大伤害。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在带来农业丰收的同时,也使农业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对那些周围无林地的湖泊更是雪上加霜。由于缺少林地的净化,农业污染源导致湖泊富营养化加快,例如五大淡水之一的巢湖每年接纳化肥约20万吨,致使N、P严重超标,成为重富营养化湖泊。
2.2 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
水利水电、围湖造田、航道航运等工程建设破坏了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大量物种的生存空间被挤占、洄游通道被切断、产卵场遭到破坏。如巢湖拒江倒灌后,鲫鱼、触科鱼类、马口鱼、胭脂鱼、铜鱼在湖区已属罕见[2]。
由于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自然灾害、修路架桥、开发旅游等原因,安徽省原生的天然林不断遭到蚕食和破坏,其面积已不超过2 667平方公里,严重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和森林群落的演替。同时,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岛屿化和片断化,造成一些珍贵野生动物数量锐减,如20世纪30~40年代安徽沿江南岸的支流湖泊随处可见的扬子鳄,目前野生种群数量不足200条,且被分割在六个县(区),近亲繁殖导致其变异性下降,处在灭绝的边缘。
2.3 生物资源被过度利用
尽管安徽省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保护管理措施,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思想依然存在,乱捕滥猎现象普遍。另外,由于长期重捕轻养,许多湖泊经济鱼类捕获量明显下降,鱼类资源锐减又影响食鱼鸟类和兽类的食物来源,从而影响到整个生物链的稳定性。
2.4 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入侵种由于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发生改变,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某个生物种群数量急剧增加时,就会改变食物链各能量营养级的组成,使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空心莲子草和凤眼莲分别于20世纪30~50年代在安徽作为猪饲料广泛种植,后因农民不再将其当作猪饲料而逸为野生,由于其繁殖速度极快,造成了堵塞河道、阻碍排灌航运及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等危害。
3 保护安徽省生物多样性的对策
根据安徽省现有的地情、民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
3.1 建立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是通过不减少基因和物种多样性、不毁坏重要生境和生态系统的方式,来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以保证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3]。保护生物多样性有三个基本组分:挽救生物多样性,研究生物多样性和持续、合理地利用生物多样性。安徽省在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时,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建立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要制定短期、中长期的实施规划,有目的、有策略地进行保护工作。
3.2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中就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安徽省应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强化人们的生物保护意识,提高民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另外,应根据本省实际,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意识。
3.3 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结合
根据安徽省不同地区的资源情况、生态状况、环境容量、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全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定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安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和关键物种列入禁止开发区,使区域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齐头并进,有机结合。
3.4 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力度
严格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做好源头控制。要重点加强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道路、港口、水库等破坏生态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水平,积极降低酸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5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实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安徽省的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比重相对全国而言十分滞后。应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扩大自然保护区的规模,力争将所有的国家级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纳入保护范围,同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
3.6 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物种、特有物种、指标物种以及外来物种的监测,全面、及时地掌握全省生物多样性动态信息。建立完善、准确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全省境内不同区域的物种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7 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
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研水平和管护能力。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平.试论生物多样性的概念[J]. 生物多样性,1993,1(1):20-22.
不过,作为对生物多样性问题作出而诞生的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由慢到快、由简单变复杂、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根据其保护理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关键词:高速公路;绿化;生物多样性;景观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时间里,我国交通事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更是令人咋舌,所取工作成就世界瞩目。截至今年,我国高速公路历程已超过5万公里,位于世界第二位。但是就我国高速公路事业进行分析,公路数量和规模十分可观,但是绿化问题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甚至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高速公路绿化生物多样性进行探究,为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生物多样性概述
所谓的生物多样性主要指的是地球上所有生物在生态化系统中构成的多样化发展程度,是由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在环境中构成的差异性体系。在目前的生物多样化研究中,主要包含了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等。但是在共奏中,因为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和影响,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发生了变化甚至退步,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引发严重的生态危机。因此,生物多样性可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目前的工作中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工作中最为关心的问题。
目前,生物多样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因此在高速公路绿化建设中,我们必须要从生物多样化出发,做好生物多样性的应用,从而保证高速公路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生物多样性在高速公路绿化工作中的应用
1、高速公路绿化景观中的应用
1.1.生物多样性是高速公路绿化的基础
在传统的高速公路施工建设中,因为人为、技术以及材料的因素,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问题。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日益落实,传统的这种高速公路施工方法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节能、高质的生活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对这些功能加以修复和处理。在目前高速公路施工中,绿化施工主要在原来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系统上进行保护和恢复的方法,要求在施工中不仅要能建设出科学的景观效果,而且能产生一定的生态效益。要想达到这种建设目的,在工程施工建设中做好生物多样性分析不容忽视,是实现绿化生态效益的基础,也是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的关键。
1.2可以维持公路绿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生物多样性在整个自然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在生态领域,各种物种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支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这些物种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了一个稳定、科学的生态环境,这也符合了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发展要求,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基于这种条件,在目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中,我们需要加强人工造林体系建设,这样才能够整整意义上维持一个相对稳定和平衡的发展状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 生物多样性在高速公路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2.1盲目引进外来树种,造成不良后果
在过去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由于绿化经验不足和工作人员素质低的影响,多数高速公路绿化建设中都采用了已经成功的案例,并且对这些设计方法和流程未加研究和思考,这使得在绿化设计中出现了严重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植物习性的不同使得一些外来植物受到地理因素、气候因素和环境问题的影响不仅无法达到良好的生长目的,甚至是出现死亡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另外,由于大量外来植物的乳清,使得生物多样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外来植物如果携带有病菌,直接会产生大面积植物病症的出现,由于缺乏自然天敌,这些病害一经出现,都有可能给当地植物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2.2唯美至上。物种搭配不合理,生态效益差
在做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设计时只追求表面的视觉效果,强调了美学,而忽视了生态学和生态配置的理念。在建造高速公路人工植被时,从审美角度考虑过多,从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角度考虑的少。因此,造成部分高速公路绿化植物品种单一,不讲究植物搭配,不能构成植物群落,无法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从而造成生态效益较差的现状。
3 保护高速公路绿化生物多样性途径
3.1 合理设计
合理进行公路绿化体系的设计布局,通过绿化点、线、面相结合,建立高速公路绿化的生态网络体系。在高速公路绿化设计和建设当中,应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为重要原则,将各部位的绿化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盘考虑,整体设计。
3.2特色性建设
每一条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的每个部位的环境条件都是不相同的,高速公路绿化有着很高的异域性,加强绿化特色性建设是增加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充分挖掘和利用地带性的物种资源,有节制地引进外域特色物种,构筑具有地域性植被特征的生物多样性格局。在保护、推广优良乡土树种的基础上,合理引进外来树种对高速公路进行绿化,充分体现当地应具备的生物多样性,以利完善的生态系统的形成.
4保护高速公路绿化生物多样性
随着人们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高速公路绿化设计中也应得到相应的重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是靠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成分之间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形成的相互协调的关系来维持的。而要形成一个稳定完善的生态系统体系,生物多样性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高速公路绿化建设中,要以生态平衡和稳定为科学指导思想,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适地适树,乔、灌、草合理配置,注重近自然生态环境的营造,创造出一个有地方特色的能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的绿色生物防护体系。
三、结束语
因此,在对高速公路绿化生物多样性的利用上,要对外来种可能造成的入侵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引进的物种要严格筛选、驯化和管理,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 覃勇荣. 大学校园园林绿化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2] 潘秀蓉. 城市园林建设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和意义[J]. 上海农业科技. 2006(01)
[3] 沈存明,俞韶秋,甄晓云,陶磅,余正才. 罗村口至富宁高速公路综合生物防护体系构建思路探讨[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 2006(07)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生态系统。
云南,地处全球3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喜马拉雅山、中国西南山区和印缅区域)的交汇区域,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被誉为“生物基因宝库”和“动植物王国”。云南省拥有全国95%以上的生态系统和50%以上的动植物种类,集中了从热带、亚热带至温带甚至寒带的多数植物种类。在全国3万多种植物种类中,云南有1.7万多种,占全国总数的52.8%。已知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41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的55.4%。
大自然的慷慨馈赠是云南的瑰宝,更是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财富,但是持续4年的特大干旱给云南生物多样性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有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受干旱影响的野生植物有7594096株,野生动物18774头(只)。其中,受干旱影响的主要保护对象旗舰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为4416970株。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中,受影响的野生植物为157223株,死亡2725株,野生动物出现生病等异常情况的232头(只),死亡34头(只)。昭通市巧家县五针松天然植株出现不同程度的针叶卷曲、发黄,新梢生长缓慢等明显的干旱特征,死亡5株;分布于昭通市三江口自然保护区的珙桐死亡700株;苍山洱海国家自然保护区600株红豆杉死亡;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鹿死亡2头,居群减少;昭通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农田、湿地受灾范围大,影响黑颈鹤的栖息和生存,黑颈鹤死亡11只。
位于滇东北的昭通市、曲靖市是这次旱灾的重灾区,同时也是黑颈鹤的重要栖息地。据了解,大山包黑颈鹤保护区内湿地急剧萎缩,鱼类也因为水少而大量死亡,而以高原鱼为主要食物的黑颈鹤,也面临着食物短缺的困境。当地群众告诉记者,黑颈鹤往年通常在3月底4月初才会离开,今年则提早了一个月飞走。
干旱甚至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今年2月初,西双版纳境内10余头亚洲象钻出密林,先后进入三岔河谷中饮水、寻找食物。相比往年,象群提前了半个多月下山觅食。普洱市澜沧县糯扎渡镇勐矿村下勐矿组周边的亚洲象,因水源短缺到澜沧江边1个多月未返回森林,给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而亚洲象在民间觅食的主要原因就是它的主要食物巨龙竹因干旱而不同程度的死亡。长期过着迁移生活的亚洲象因干旱可能较长时间在一个地方停留,使得常规的迁移生活发生改变;由于食物的短缺,哈巴雪山保护区100多只猕猴下山偷吃播种到地里的包谷籽,致使猴群对农田的肇事案件不断攀升……
干旱影响植物的发育和物候条件,进而影响动物的食物来源,植物生物多样性和动物生物多样性都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干旱导致云南很多野生植物开花数量明显减少,种子库的数量和质量势必因此而降低,从而影响未来植物种群或群落的动态;很多动物以植物的嫩叶、花、果实或种子、地下根或地下茎为食,干旱导致植物难以正常发育,从而提供给动物的食物数量和质量将难以满足,严重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有的动物可能因缺乏有效的食物来源而死亡。如果有的物种以极小种群形式存在,严重的干旱将可能因此导致该类物种的灭绝。
干旱往往使植物群落生产力下降,生态系统结构和层次简单化发展,生态系统功能因此而降低,从而承载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条件受到基础性干扰,生物多样性降低。很多植物因干旱高温无法完成春化过程而难以成花。这些生物行为的变化本身就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改变的一种方式。
干旱为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展提供了条件。很多外来入侵生物,如紫茎泽兰、飞机草等外来入侵植物,在风干物燥的情况下容易长距离传播种子,扩大了它的入侵范围;某些有害昆虫,抵抗干旱能力强,进而在干旱条件下更容易大规模暴发。
干旱增大了水体的蒸发,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将可能增大,高原湖泊流域的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并将在雨季时集中迁移到湖泊,进而恶化了河流或湖泊的污染状况,为久治不愈的湖泊整治、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重建带来了新的挑战。高原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有害蓝藻更容易发展或暴发;水环境恶化,也将直接导致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干旱对云南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是持久的,并且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恢复。旱情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23种约10万株死亡,许多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植株变弱,很难在短期内恢复。野生动物尤其是水禽和两栖类数量减少、行为活动异常,干扰了正常生存繁衍,造成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使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遗传多样性丧失,增加了物种的灭绝风险;旱灾造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结构改变。专家在调查中发现,比如暖性石灰岩灌丛、竹林、干热灌丛、亚高山草甸、湖泊水生植被等出现枯萎死亡,同时物种抗干旱能力的程度不同,物种之间的共生关系被破坏,这就会改变现有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组成结构。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板块碰撞,青藏高原隆起,形成了著名的横断山脉,大致在北纬23~33°,东经94~103°之间。山脉南北走向,北高南低,绵延千余里。云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处于横断山脉南段延伸的高山峡谷之中,是横断山脉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腹地。怒江州人类经济活动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地理环境和气候
横断山脉南段山高谷深。白西向东有担当力卡山、独龙江、高黎贡山、怒江、碧罗雪山、澜沧江、云岭、金沙江,形成相对高差达3000米以上的高山峡谷奇观。北高南低,生态地理边绿效应明显,地形破碎而陡峭,耕地分散而稀缺。
冬季受西风环流南支的控制,夏季受西南季风和西风南支槽复合控制。降雨主要得源于印度洋孟加拉湾的西南季风。降雨由西向东、由北向南逐渐减少,泸水县的匹河以北一年出现两次降雨高峰(3~5月,7~8月)。东西坡降雨差异大)高黎贡山西坡的独龙江年降雨近4000mm,东坡的贡山县城降雨1667mm,云岭西坡的维西降雨951.6mm,东坡的中旬降雨619.9mm,同时深切割河谷往往因存在逆温层和焚风效应,河谷底部降雨量小。因高黎贡山的阻挡作用较强,当气流越遇北纬28°之後,大气中水气含量已大量减少,在贡山丙中洛降雨减至1300mm左右。愈往北的察瓦洛地区又形成少雨的"乾凉河谷区"。
二、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
云南生物多样性主要是由云南极其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和气候形成的。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各种动植物种类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动植物种类的一半。已知的种子植物240科(裸子植物10科、被子植物230科),占全国301科的79.73%;1984属,占全国3058属的64.88%,13000种,占全国25000种的52%。动物种类也十分丰富,其中哺乳类296种,占全国的哺乳类种数的49.9%;鸟类792种,占全国鸟类种数的66.48%;两栖类102种,占全国两栖类种数的44.16%;爬行类151种,占全国爬行类种数的39.22%;淡水鱼类399种,占全国种数的50%左右;云南昆虫定名的约2万种。
作为"植物王国"、"动物工国"的云南,生物多样性在物种、生态系统和遗传基因三个层次上的多样性是十分丰富的,它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云南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北回归线上的一块绿洲。
横断山脉行政区划上包括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地区和大理州的局部。怒江州生物物种富集度最高,保护横断山脉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处理好地处横断山脉腹地的怒江州的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协调好该地区的人地生态矛盾。
三、怒江州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是该地区生物
多样性保护的障碍
怒江州处三江四山之间,面积14703平方公里。北接,东倚迪庆州、大理州,南连保山,西邻缅甸,国境线长449公里。辖四个县,总人口45.8万,居住着僳僳、怒、独龙、普米等十二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1.6%。
近五十年来,怒江有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改善,结束了刀耕火种、捕猎为生的日子。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社会发展滞后、自然环境恶劣、人口增加,目前仍存在很多困难。据1997年统计,全州国内生产总值76007万元、工业总产值41003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62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33元,人均粮食产量31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816元,人均猪牛羊肉产量29公斤,在云南各地州中排位较后,最突出的是10余万人的温饱尚未彻底解决,5万人逐步丧失立地生存条件,环境容量超载。毁林开荒、泥石流灾害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怒江州有四大资源,却未能抓住机遇实现农业杜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今天,怒江的生物资源是巨大的宝库,然而缺乏基础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手段。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和做好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怒江州的资源有:
1.矿产资源:蓝坪县金顶凤凰山1.68平方公里铅锌储量1432万吨,是全国第一大铅锌矿,具有品位高、埋藏浅的特点。还有锡、钨、金、银、铜、锑、铍、锶等多种有色金属。大理石估计储量40多亿立方米,主要是项白玉。盐矿丰富,还有云母、水晶、碧玺和海蓝宝石等矿藏。
2.水能资源:大江小河纵横密布,水量充沛、落差大,可开发装机容量900多万千瓦。
3.生物资源:具有我国从南亚热带到山苔原带各种气候带的土壤和植被。动植物种类繁多,具有珍稀种、孑遗种和特有种兼备的优势,是我国寒、温、热三个气候带生物物种的基因库。森林储积1.45亿立方米,林下资源丰富。
4.旅游资源:是著名的"三江井流"地区。大峡谷景观、山奇水险、奇花异草、民族风情最具吸引力。是科考、探险、风情旅游的好地方。
怒江州是一个资源十分丰富但仍处于贫困的待开发边疆民族地区。全州人口的迅速增长、同有限的耕地资源、脆弱的生态环境、贫困的经济和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等产生日益尖锐的矛盾。怒江州的经济发展必须抓以下几个问题: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支柱产业,增加投入,加快资源开发。
2.增加教育投入,认真解决教育效益不高的问题。继续搞好计划生育,部分人口要异地搬迁脱贫。独龙江河谷1900平方公里仅居住独龙族4600人,此地已不宜发展农业,可考虑异地搬迁,把该地开辟为国家公园。引入现代农业,提高单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培训人才,提高人的素质。